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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禁制方針/更新草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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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與封鎖的不同之處

在維基百科,編輯禁制是指正式褫奪用戶一頁以至若干頁面之編輯權,其範圍可以延伸至整個計劃。不過,通常用於特定條目或主題,而其餘條目用戶則可繼續編輯。而其時效則可為暫時,亦可為永久。

禁制與封鎖是不同的:封鎖乃是阻止帳戶或IP位址編輯所有維基百科相關頁面的技術手段,而禁制則僅針對特定頁面或特定不當行為。然而,被禁制用戶在禁制期結束後仍堅持違反共識而一意孤行地以既有方式編輯該等頁面,則可招致封鎖。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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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禁制大多可以用部分封鎖功能(屬於封鎖功能的延伸)或防濫用過濾器實行,以阻止相關編輯,並紀錄於封鎖日誌或過濾器紀錄。

編輯禁制設有以下類型:

條目與頁面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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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禁制或頁面禁制,是禁止用戶編輯一至數個條目或頁面,施行時須註明是否包括條目討論頁。條目禁制專指禁止用戶編輯條目,而頁面禁制專指禁止用戶編輯條目空間以外的頁面,如模板、專案等。

主題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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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禁制用以禁止用戶編輯某主題或某命名空間下之所有頁面,主因編輯時惹起爭議。除非另行註明,主題禁制覆蓋所有轄下頁面,以及其他頁面中與主題相關之部份。茲以「歷史」為例,其包括:

互動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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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禁制用以制止用戶之間繼續發生衝突,可分為「單向互動禁制」或「雙向互動禁制」。單向互動禁制禁止某用戶接觸另一名用戶;雙向互動禁制則禁止兩名用戶互相接觸。當用戶受限於互動禁制,雖然一般而言可以繼續編輯同一頁或參與同一個討論,但必須迴避另一方及恪守禁制令,不得與另一方互動。

用戶一旦受限於互動禁制,則不可

  • 編輯另一方用戶頁及用戶討論頁;
  • 於討論中回應另一方;
  • 直接或間接於本站內提及或評論另一方;
  • 於任何頁面回退另一方編輯,無論使用撤回功能或其他任何方法;
  • 使用感謝擴充功能回應另一方編輯。

既往不咎式雙向互動禁制通常可以快速而又輕易地阻止爭議進一步升級及引起更多擾亂。

電郵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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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禁制用以禁止用戶向其他特定用戶或所有用戶傳送電子郵件,以免遭受滋擾。遭受此禁制的用戶通常在維基百科本地正常編輯,但是卻持續向其他用戶傳送滋擾電子郵件。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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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者要求闡明禁制範圍,或提出禁制上訴不得在編輯禁制之限。上訴者應使用{{Unban}}模板於其用戶討論頁上訴。

被禁者疑慮某操作有否違反禁制令時,應要求澄清,而非逕自為之。否則,管理人員會視該用戶充分理解禁制令,並明白其行為可致禁制範圍擴大、其他手段或封鎖。

禁制權歸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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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所述,任何用戶皆不得逕自行使此權。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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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羣如發現有用戶進行編輯戰、非破壞但極具爭議性的編輯或與其他用戶產生激烈爭執,應將其提報至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簡稱WP:EWIWP:AN3),而管理員應在該頁面審視該用戶,並決定是否以編輯禁制阻止用戶編輯、互動;如有任何疑惑,則應由其他管理員協同審視。另外,亦可因應情況,決定是否就某用戶編輯某頁或某些頁面時所適用之回退規限作出額外限制。當然,在可行的情況下,如用戶顯然是進行編輯戰,管理員應先向用戶發出{{subst:uw-3rr}}模板,在勸喻無效後方施行編輯禁制;如有任何疑惑,則應將其提報至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並交由其他管理員協同審視。

維基媒體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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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創始人占美·威爾斯維基媒體基金會亦有權施行編輯禁制,並有時為全域編輯禁制(參見《基金會行動方針》)。

全域編輯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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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dural policy|WP:GLOBALBAN}}

一旦用戶被實施全域編輯禁制,該用戶即被禁止以任何方式參與或使用任何維基媒體基金會旗下的網站、平台或活動。這些網站、平台及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列於維基媒體基金會網站的站點、伺服器設在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電郵列表、維基媒體雲服務(wikitech)、維基媒體的技術設施(如Phabricator),以及任何由基金會主辦或贊助的線下活動。因此,除非獲得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明確許可,否則被實施全域編輯禁制的用戶不得編輯、貢獻或修改上述網站、平台或列表的任何內容。此外,被實施全域編輯禁制的用戶不得透過他人間接參與前述網站、平台或活動。不論該用戶及其他用戶是否認為以上參與行為屬有益,這些參與行為都因全域編輯禁制而被禁止。在編輯禁制實施之後,即使被禁制的用戶仍透過某種方式參與了維基媒體專案,也不意味着編輯禁制被削弱、禁制的範圍被調整、或禁制被解除。被禁制的用戶所做出的一切貢獻;不論是直接做出,還是透過他人間接做出;都可被回退或移除,以切實執行編輯禁制。

如該禁制令乃全域施行,則用戶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可應受限者要求代為添加或改動頁面內容,否則有機會遭受禁制,甚至封鎖。

可禁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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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在發現某用戶反覆破壞、參與編輯戰、反覆建立某個或數個頁面或主題或反覆與其他用戶產生爭執時,可經商議後寄存理員代行此權。管理員可視乎情況決定是否零容忍被禁制用戶之編輯。

對待受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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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僅希望受限者停止破壞編輯戰行為,其編輯也應被回覆。無論該用戶被禁制的時間多長,其他用戶均不應挑逗或嘲笑受限者。

在對用戶施行編輯禁制後,管理員應在被禁制的用戶的討論頁加入{{subst:uw-ban}}模板,並務必註明理由被禁制的相關頁面或主題於模板外。

代為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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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用戶可以證明該編輯為可供查證或有意義,以及有其獨立原因以作出相關編輯,否則用戶不應參照受禁制或受封鎖用戶編輯方向編輯。如用戶恢復任何受禁制或受封鎖用戶編輯,則須為內容負上全責。

如該禁制令乃全域施行,則用戶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可應受限者要求代為添加或改動頁面內容,否則須負上全責,而且有機會遭受同等禁制,甚至封鎖。

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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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行使此權前應衡量下列各樣因素:

  • 是否可保障維基百科質素;
  • 是否可避免因誤認身份而對其他用戶造成不便;
  • 是否使受影響而無法編輯的人數減至最低;
  • 是否可避免社群因受限者而產生爭執;
  • 是否可勸阻受限者編輯維基百科。

延長禁制及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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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者在禁制令期間,不得試圖以任何方式編輯受限頁面,違者之禁制期可遭延長或恢復。例如:某受限者,原有期限為5日,期間試圖以編輯被禁頁面,並被過濾器攔截,則禁制期另延長5日。以後每違反同一禁制令一次,禁制期之延長幅度為上次同一禁制令之禁制期之延長幅度之兩倍。如果該用戶在禁制期期間仍違反禁令,則禁制期另延長10日,合計共20日。如果該用戶不再違反禁令,則其禁制期合計共10日。

嚴重違反禁制令者,或建立傀儡帳戶以繞過禁制令編輯者,則可被處以永久禁制及有限期封鎖,甚至永久封鎖。嚴重違反指屢次藐視違反禁制令,例如:明知而繼續編輯受禁制頁面,就算該等編輯並不會引發爭議,而看上去亦沒有甚麼問題;或單次嚴重違反禁制令,例如:明知而繼續作出會引起編輯戰之編輯或就有爭議部分繼續回退或編輯。

受限者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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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用戶均可毋須給予任何理由或不受回退不過三原則規限下復原任何違反禁制令之編輯。不過,這不意味着所有此類編輯都要因為編者有禁令在身而予以復原,譬如︰編輯如屬於顯然有用,包括修正筆誤或復原破壞,則毋須復原。而如果情況模稜兩可,含糊不清,則預設處理手段是將之復原。復原編輯時,請盡量避免回復任何有違生者傳記方針、可供查證方針、中立觀點方針或其他主要方針之內容。至於受限者所建立的條目,如果符合快速刪除守則,應准予速刪。

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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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實施編輯禁制後,應同時更新維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如果該禁制是以部分封鎖功能方式實行,其執行動作將被封鎖日誌自動紀錄,但管理員仍應在編輯禁制紀錄上記錄。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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