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嵩 (國軍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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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嵩(1908年8月9日—1951年12月),湖南安化人,字快仙。國民革命軍高級將領。
生平
[編輯]出身於一個由貧農上升為小康家庭。1926年,李嵩中學畢業,家裏無力繼續供其讀大學。李嵩不顧父親強烈反對,1926年9月考入黃埔軍校第6期入伍生隊。
1929年6月軍校畢業時恰好國民政府警衛團擴為警衛第一旅(旅長兼南京警備司令俞濟時),任該旅第3團(團長馮聖法)少尉排長。從此,與俞濟時、馮聖法兩位上峰結成了一生的歷史淵源。1930年1月,警衛旅擴為警衛司令部,下轄兩個旅,俞濟時任警衛司令兼第一旅旅長,李在第1團(團長馮聖法)任第1營中尉連附。1930年12月警衛司令部與教導第一師合編為警衛師,師長馮軼斐,副師長俞濟時兼第1旅旅長,李任第1團(團長張世希)第1營上尉連長。1931年3月,警衛師擴編為警衛軍,軍長兼警衛第一師師長馮軼斐,警衛第二師師長俞濟時。李任警衛第2師第3旅(旅長楊步飛)第5團(團長張世希)第1營上尉營附。1931年底警衛軍番號撤銷,警衛第一師改為第87師,警衛第二師改為第88師,師長俞濟時,李任第88師第262旅(旅長楊步飛)第523團(團長馮聖法)第1營上尉營附。
1933年1月俞濟時任浙江省保安處長,組建了7個保安團,骨幹軍官均為黃埔生。1933年4月李調任浙江省保安補充第2團(團長高致嵩)少校團附。1934年3月任浙江省保安補充第2團第3營中校營長。1934年2月俞濟時率保安第2、6、7、8團開赴贛東北,圍剿方志敏、尋淮洲等領導的紅軍北上抗日先遣隊。1935年7月俞濟時被任命第五十八師中將師長不久,將其原屬三個浙江保安團調湖北宜昌、沙市一帶,與第五十八師並編,李任第174旅(旅長張鏡明)第348團(團長徐心同)第1營中校營長。
抗戰爆發後,1937年9月1日在浙江由王耀武第51師(轄周志道151旅、李天霞153旅)和俞濟時第58師(轄吳繼光174旅、邱維達172旅)合編組建第74軍,俞濟時任74軍軍長。1937年11月李升任第58師(師長馮聖法)第174旅(旅長朱奇)第348團上校團長。南京失陷後,李嵩的部隊被殲殆盡,李嵩死裏逃生。1938年4月,李嵩任經補充重建的第347團上校團長。1939年9月第58師縮編為三團制,第347團改稱第174團,李嵩仍任團長,之後於1939年9月參加了第一次長沙會戰。1940年2月李任第58師上校步兵指揮官,不久軍長王耀武將第51師步兵指揮官張靈甫調升第五十八師副師長,在俞濟時、馮聖法舊部中「摻沙子」。1942年10月,第五十八師師長廖齡奇因「臨陣脫逃」被槍決後,張靈甫接任師長。1944年3月王耀武升任轄第七十三、第七十四、第一百軍的第二十四集團軍總司令後,李嵩於1944年4月升任第100軍第19師(師長唐伯寅)少將副師長。
1946年1月,隨第100軍以「受降」名義進至江蘇泰州一帶請教新四軍,副師長李嵩被控「殺害中共江都縣委機關幹部,破壞了該地區的基層人民政權」,率部在青龍一帶「清查戶口」時,下令將查出的三女兩男共五名共黨活埋。1946年5月,第100軍第19師被整編為整編第83師第19旅,李嵩任第19旅副旅長。1946年7月,粟裕部發起「蘇中戰役」,該旅被殲。李嵩得知馮聖法被任命為東北交通警察總局局長,於是回到老上峰麾下,於1946年9月出任吉林鐵路警務處「簡任四級」(相當於少將)處長。帶着一批原第19師舊屬,組建了轄三個警務段(相當於團)、三個獨立大隊(相當於獨立營)編制四千人的「護路」武裝。1946年10月所部改編為吉林鐵路交警總隊,改任少將總隊長。1947年上半年,「國防部二六○組」組長冷克被軍統派到暫編五十二師配備電台遂行監視任務,到職未久,便將師長劉伯中在1947年4月其塔木戰鬥中對所屬陳團被圍坐視不救,在該團被殲滅後又「藉機侵吞全團糧餉達兩個月」,並且「枉殺士兵多名」等罪狀電報南京,使劉伯中被「撤職押辦」(借其胞兄劉詠堯時任國防部軍職人事司長兼參謀次長之便,調國防部任少將部員,後調徐州剿總任中將副參謀長,未到職)。1947年11月所部編並了暫編第52師,任少將師長,其中原東北保安雜牌部隊的暫52師縮編為第一團,吉林鐵路警務處部隊改編為第二團和第三團。1948年由於患有嚴重的胃病和肺病,並對軍事前途失去信心,李嵩「請長假」辭官返鄉。鄭洞國極力挽留,李嵩只獲得兩個月醫病的短假。1948年10月17日在吉林長春被第60軍軍長曾澤生扣押脅迫起義後,[1]先後入哈爾濱解放軍官教導團、佳木斯解放軍官教導大隊、東北軍區政治部撫順解放軍官教導團。由於暫編第52師起義後被成建制地改編為人民解放軍,開展了轟轟烈烈的控訴運動,李嵩任師長時的血債被徹底揭發控訴,較之其他被俘後所屬部隊消亡的國民黨高級將領更易控罪,而且李嵩是軍統的交通警察部隊出身。[2]1951年11月8日被東北軍區軍法處判處死刑。處刑前於同年12月病逝。
經反覆慎重的調查審理,1986年11月17日,瀋陽軍區軍事法院作出再審判決:「一、撤銷原東北軍區軍法處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八日對李嵩的判決。二、對李嵩以起義投誠人員對待。」
親屬
[編輯]妻子:蔡鳳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