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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季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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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季馴
大明總理河道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浙江烏程縣(今湖州市吳興區
族裔漢族
字號字時良
號印川
出生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1521年5月28日)[1]:1
浙江烏程縣(今湖州市吳興區
逝世萬曆二十三年四月十二日
(1595年5月20日)
浙江烏程縣(今湖州市吳興區
配偶施氏[1]:8
親屬祖父潘孝,父潘夔,母閔氏[1]:5-6
兄潘伯驤、潘仲驂、潘叔駿
潘大復[1]:9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1549)己酉科舉人
  • 嘉靖二十九年(1550)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兩河管見》
  • 《塞決兩河大工錄》
  • 《河防一覽》
  • 《留餘堂集》

潘季馴(1521年5月28日—1595年5月20日),時良惟良印川浙江烏程[2]:1503,明代官員兼水利專家,1550年進士,廣東巡按御史、官拜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都察院副都御史刑部尚書,曾在廣東推行「均平銀」徭役政策,成效顯著。潘季馴四度負責總理河道,指出當時「分黃導淮」的方法是錯誤的,提出「束水攻沙」、「束水歸槽」、「蓄清刷黃」、收緊河道的治水措施,一度有效治理黃河及漕運。潘季馴治水方案得到首輔張居正的支持,在張居正卒後被捲入清算張居正的事件,一度削職為民。潘季馴撰有《河防一覽》等著作討論治水,其治河措施代表了當時河道治理的最高水平。後來被清朝政府沿用,受譽為中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治水英雄。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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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年,潘季馴七歲時成為歸安縣學的附學生員,1533年十三歲,成為縣學的廩膳生員。潘季馴於1549年中舉人[1]:14、17,1550年中進士,初授九江推官,表現甚佳,1554年擢任御史。1557年,皇宮宮殿火災焚燬,需要籌集上等巨木,由潘季馴負責監管。1559年起,潘季馴先後出任廣東巡按御史北直隸提學參政大理寺少卿[2]:1503。1559年,潘季馴在廣東簡化稅收,要求其下屬在所有轄區都推行「均平銀」,讓里長十年一次出辦供應改由每年支付所取代,允許知縣徵收多一倍的里甲銀,部份攤入納稅土地,部份按丁計銀[3]:114、148。均平銀用於支付知縣的辦公管理開支,並代替一部份里甲正役。由於數額很少,即使納稅百姓名義上支出是以前的兩倍,但他們可以從里甲正役中解脫出來,實受益良多[3]:115、148。1561年,潘季馴調離廣東,上疏奏請在廣東推行其設計的均平里甲法,亦即一條鞭法的雛形[2]:1503

1565年,潘季馴晉升為右僉都御史,負責恢復決堤的黃河河道。當時沛縣一帶決堤,此段河道正是京杭大運河的一段,朝廷非常關心。此段河道位於山東、河南和南直隸三省交界,河床已經很高,加高河堤只會增加決堤的風險,將黃河向北改道不切實際,向南改道則會威脅明祖陵附近的排水系統。潘季馴作為右僉都御史,在治河上沒有決策權,地位低於朱衡。朱衡時任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三個月前受命「總理河漕」。1565年,朱衡與潘季馴意見分歧,朱衡認為沛縣一帶黃河淤積,不可能疏通,主張向北彎曲開鑿新河道。但潘季馴認為,新河道沿線地勢險峻,地下水位過高,人工河道根本無法做到夠寬夠深[2]:1503,不能代替天然河床。二人在治河方針上爭議未決,朝廷派遣給事中何起鳴「往勘河工」,他上疏支持朱衡的提議。朱衡隨後全速開鑿新河道,於1566年秋奏稱完工。潘季馴亦一再上疏請求,朝廷允許其修復故道,但人力物力支持有限,未到年底,潘季馴因丁母憂,被迫離職。朱衡開鑿新河道,忽視了分洪的問題。不出潘季馴所料,新河道不能容納洪流,1569及1570年,彎曲河堤被沖毀,河水外洩,附近地區一片汪洋,而此時朱衡已離任[2]:1504

1570年9月,潘季馴再次受命負責治河,當時他已擔任右副都御史,同時有權調動當地將領。潘季馴上任後不久,泛濫區的黃河分成十幾道支流,主河道自徐州起70英里(110公里)內泥沙淤塞。許多官員都急於恢復漕運,意欲向東開鑿一條從宿遷向北流向昭陽湖的新河,藉此使漕船自徐州改道。潘季馴認同此一建議有其優點,但認為先開漕運後治黃河並不妥當。他預計開鑿新河(後取名為泇河)需時數年,以他當時所能調配的人力物力,遠不能讓兩項工程同時開工。潘季馴認為當務之急是徹底疏浚黃河主河槽,恢復故道,否則開鑿任何與之相連的運河都不起預期作用。潘季馴治河之策是刷深河床,加固舊堤,建造新堤,首要任務是堵塞決口以「束水歸槽」。與同期其他治河專家主張分流洩洪的想法不同,潘季馴認為黃河需要保持強大的水流,以防止水中的泥沙淤積於河道[2]:1504。面對許多反對之聲,潘季馴堅持先用16個月疏浚河道,使黃河再次通航[2]:1505,他幾乎堵住了黃河所有決口,加大了流向淮陰的水流。這一措施成功地恢復了大運河的漕運[4]:14,但他卻仍遭彈劾。1571年及1572年冬,數艘漕船在主河道翻側,勘河給事中趁機參奏潘季馴沒有處理好治河與漕運。朝廷詔令潘季馴落職閑住,由朱衡接替其職[2]:1505。 之後1573、1574年淮河泛濫,1577年黃河在崔鎮決堤,1578年潘季馴第三次總理河漕,官任右副都御史兵部左侍郎[2]:1505。潘季馴在這一任上才能實現其治河計劃[4]:14。他首先封堵了崔鎮的決口。他深信淮河清澈的水流可以沖刷黃河河道,防止泥沙淤積,因此決定引導黃、淮二水交匯於淮安。為了不讓淮河水流改道人海,他加固了淮河東西分水嶺高家堰,使淮河注入黃河。1583年3月,工程完工,潘季馴獲朝廷加授太子太保,進工部尚書。工程進行期間,潘季馴一直得到內閣首輔張居正的支持。張居正相信潘季馴的能力,卻對其治河方略有所顧慮,曾多次去信質疑潘季馴封堵崔鎮決口的做法[2]:1505。反對的官員指出洪澤湖東岸的堤壩迫使湖水西漫,威脅明祖陵,潘季馴再次解職[何時?][4]:15。1580年8月,潘季馴升任南京兵部尚書。1583年1月,潘季馴應召還京,改刑部尚書,隨後他被捲入清算張居正的事件。1584年夏,潘季馴懇請明神宗寬待張居正年逾八旬的母親,結果張母獲釋並可保留十畝薄田維持生計。潘季馴為張居正其他親友求情,卻導致自己丟官,當年8月,潘季馴被認定為張居正黨羽,削職為民[2]:1506

4年後,潘季馴復起,總理河道。在第四次治河期間,潘季馴建樹甚微,他原計劃再行恢復黃河另一段河道,但因缺乏財力而未能實現。1589至1590年間,潘季馴兩度控制了徐州一帶的黃河險情,但洪水還是接踵而來。1591年秋,決堤的洪水流入明祖陵附近大殿,潘季馴再次遭彈劾。由於身體漸衰,潘季馴向朝廷辭休,明神宗無意挽留,准其所請。1592年初,潘季馴致仕。潘季馴個人仕途的起落,反映明朝政策缺乏連貫性。潘季馴曾慨嘆,來自朝廷的壓力,遠遠大於馴服黃河。治河官員更迭頻繁,在職時間短,很少有時間實施自己的方案,他們還常遭外行的官員彈劾,一旦新方案不達預期效果,便會大受批評,壓力下不得不重回舊路[2]:1506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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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季馴早期著有《兩河管見》三卷、《兩河經略》四卷、《塞決兩河大工錄》十卷,都是論述治水治河的問題。潘季馴晚年刊行《河防一覽》十四卷,其中加入其早期著作的大部份內容,書中附有地圖、黃河地理與歷史的研究、關於治河的對話體文章,以及官方文件。潘季馴的奏疏有多種版本流傳,有六卷本,亦有二十卷本,他任刑部尚書時的奏疏則輯為《刑部奏疏》兩卷。潘季馴的《留餘堂集》四卷則收錄了其詩歌與文學作品[2]:1507

治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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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季馴面臨的治河任務非常艱巨。當時黃河水從幾個河道灌入淮河,其中主要在淮陰附近進入淮河,淮陰成為黃河、淮河和大運河三大河流的交匯處,結果泥沙逐漸堆積在黃河與淮河共用的河床上,導致淮河不能繼續從原有的河道進入大海,淮河水開始流向淮陰西面的低窪地區,積存成為洪澤湖。在黃河流域降暴雨時,黃河水會倒灌進洪澤湖,淹沒農田和洪澤湖西面的明祖陵。在黃河水倒灌期間,黃河帶來的泥沙堆積抬高了洪澤湖的湖床,最終使淮河水既不能排入洪澤湖,也不能進入原有的河道。此外,淮陰附近大運河堆積的泥沙越來越多,抬高了大運河的河床,經常導致水路運輸中斷[5]:41。潘季馴第一次總理河道時,黃河決堤,漕運中斷,自淮陰以下的淮河河道被奪,淮河水灌入洪澤湖,蓄水量增加,結果洪澤湖和大運河的堤壩決口,引起洪水泛濫[4]:13。他認為當時「分黃導淮」的方法是錯誤的,此方法疏浚多個河道,使黃河水「分流」進入淮河河道,此策略旨在減輕淮陰以上河堤的決堤威脅,因為一旦決堤,就會使大運河失去河水。削弱河水的沖力,以便黃河不再潰決,是河道管理的傳統方法,但潘季馴反對「分流」的方法,認為河水分流以致水流減緩,只會減弱河水沖刷泥沙的能力,用此一方案,那麼分流黃河水的諸多河道就需要不停疏浚[5]:42

潘季馴的治水策略可總結為「建堤束水,借水攻沙」[2]:1506,即「束水攻沙」法,用增高和收窄堤壩的辦法加速水流,將清水引入黃河沖刷河床的淤泥[6]:280,目的是「塞旁決以挽正流」,密集建築大壩,將從決口旁出的河水堵住,使河水集中到榦流來,以更快的水流沖刷泥沙[4]:13。他在黃河下游興建縷堤(小堤),縮窄水流,從而約束水流,增強水勢,將泥沙沖刷入海[5]:42。對於防洪,潘季馴尤其推崇第二道防線,稱之為「遙堤」。他指出洪水奔涌長距離後,強度已大大減弱,遙堤可更有效地抵禦洪水[2]:1506。1578—1579年,潘季馴在黃河下游築起了10.2萬丈土堤,3000丈石堤,堵塞大小決口139處,建造4條各30丈的石砌洩洪道,疏浚了11500丈河床,種植了83萬棵柳樹以鞏固壩頂。他統一了黃河水道,束水於靠近河岸的「縷堤」之內,而在大部份地區用離河1至1.5公里的「遙堤」來輔助,以防夏末秋季洪峰到達時洪水漫過縷堤[7]:150。潘季馴亦強調,堤壩不應築成幾十里、幾百里相連不絕[8]:96,有些地方應建造得深一些,而有些地方則用來放水洩洪。為了防止在險情中洪水衝破堤壩,潘季馴使用「柳輥」,這種柳輥是由植物、泥土和柳枝做成的大圓柱體,遇水可以膨脹,因而不致被急流沖走,可以固堤,使河堤合龍和迫使河水改道,最大的直徑達六米有餘[2]:1506-1507[8]:96

潘季馴「收緊河道」的同時,沒有忽略蓄洪區的作用[2]:1507,其治河的第二項重要措施是「蓄清刷黃」,用位於黃河與淮河交匯處的洪澤湖來儲蓄淮河的清水,將清水排放到黃、淮河道,用以增加河流沖刷泥沙的力量[5]:42。潘季馴認為應封堵洪澤湖, 使淮河可以通過出口奔向黃河,這樣既可保護江北低地免受洪災,又能幫助沖刷黃河河床的泥沙淤積。他的目標是使淮河水七成注入黃河,三成注入大運河[9]:141。1579年,潘季馴修建了橫跨淮河的高家堰,將淮河和另外兩條河流的清水蓄積在洪澤湖中,不斷加高洪澤湖東岸的高家堰,可確保洪澤湖水位高於黃河[6]:280。由於洪澤湖水位高,淮河的清水能高速流入淮陰,將黃河泥沙沖刷入海,同時為大運河提供穩定水源。潘季馴在洪澤湖大堤上興建「溢流壩」,以便控制排洪。這幾年間淮河趨於穩定,大運河保持暢通[4]:13-15。潘季馴讓洪澤湖定期開閘放水(「束水歸漕」),讓漕船得以通過[6]:278。此外,潘季馴曾提出在黃河上游地區興建蓄水池,目的是調節水流,但計劃不能實現[5]:44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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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年,潘季馴到邳州治水,當地民眾認為,金龍四大王謝緒以及武安王關羽守護着該片土地,應向他們祈禱。潘季馴一開始斥之為迷信,拒絕舉行祭祀,但因黃河泛濫,工程無法進行,潘季馴意識到應利用人們對關羽的信仰[10]:153、155,只好祭祀祈禱。神靈附體在孩童身上,宣佈黃河恢復正常的時日。人們聽信預言而感安心,工程順利進行,在預期之日得以完工。潘季馴認為是皇帝的至德感應河神,而且下邳是三國時關羽死守的地方,因此他向皇帝請求賜予匾額並修建廟宇。1579年,淮安的治水工作陷入困境,潘季馴發誓不成功便不回去。當天夜裏,潘季馴夢見赤面美髯的關羽,獲告知工程一定會成功。他醒來後確信關羽將會助力;治水成功後,潘季馴與巡撫江一麟、鎮守總兵湯世隆等官員一同捐款修建關帝廟。1590年,潘季馴以關羽曾在治河過程中顯靈,奏請賜予關羽封號[10]:153-154

地位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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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季馴受譽為中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治水英雄[5]:41[7]:149。他的治河措施代表了當時河道治理的最高水平。他「束水攻沙」和「蓄清刷黃」的兩種措施,後來被清朝政府沿用,也成為20世紀治水的基本原則[5]:42。清代靳輔沿用潘季馴的治河方案,繼承「束水攻沙」的思想[4]:16;現代科學也印證了他的治河思想[5]:76。現代中國政府充分肯定潘季馴的貢獻,但也強調他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黃河問題[5]:152伊懋可則批評潘季馴判斷有誤,有思慮不周之處,其治河工程增加了入海口的泥沙,降低了下游的坡度[7]:150-15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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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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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戴維·艾倫·佩茲(David A. Pietz). 《黄河之水:蜿蜒中的现代中国》. 姜智芹譯. 北京: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17. ISBN 9787562072829 (中文(簡體)). 
  6. ^ 6.0 6.1 6.2 馬立博(Robert Marks). 《中国环境史:从史前到现代(第2版)》. 關永強等譯.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22. ISBN 9787300298962 (中文(簡體)). 
  7. ^ 7.0 7.1 7.2 伊懋可(Mark Elvin). 《大象的退却:一部中国环境史》. 梅雪芹等譯. 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14. ISBN 9787214133090 (中文(簡體)). 
  8. ^ 8.0 8.1 黃仁宇. 《萬曆十五年》. 北京: 中華書局. 2006. ISBN 7101052037 (中文(簡體)). 
  9. ^ 安東籬英語Antonia Finnane(Antonia Finnane). 《说扬州:1550—1850年的一座中国城市》. 李霞譯. 北京: 中華書局. 2007. ISBN 9787101055214 (中文(簡體)). 
  10. ^ 10.0 10.1 渡邊義浩日語渡邉義浩. 《关羽:神化的〈三国志〉英雄》. 李曉晴譯. 北京: 北京聯合出版公司. 2017. ISBN 9787559606471 (中文(簡體)).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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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出自《明史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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