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邵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邵德
大明福建浦城縣知縣
籍貫直隸常州府無錫縣
出生正德乙亥六月初四日
逝世嘉靖癸丑四月
配偶娶胡氏
親屬(子)邵秉忠、邵秉彝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邵德(1515年—1553年),字明甫,號陽湖居士,直隸常州府無錫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應天府鄉試第九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五名,登第三甲第四十一名進士[1][2]。戶部觀政,授長興縣知縣,二十八年戊申九月丁父憂。起復為福建浦城縣知縣,三十二年癸丑任滿赴京謁選,卒於杭州旅舍,年三十九。

家族

[編輯]

曾祖邵洪,義官;祖父邵昱;父邵一經(1491年-1548年)[3],字大常,號雲山,母鄭氏。重慶下。弟邵復、邵衎[4]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薛應旂《邵雲山墓志銘》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饒士亨
湖廣蒲圻舉人
明朝長興縣知縣
嘉靖二十六年-二十八年
繼任:
丘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