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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驅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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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室(日語:追い出し部屋,羅馬音:oidashi heya),指的是日本公司和組織中為了迫使員工自願辭職——從而規避法律所規定的公司義務,降低公司為辭退員工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將想要辭退的員工分配到的其他部門,或頻繁傳喚到的房間。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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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用人單位要想「合法地」解僱或降級員工,必須滿足《勞動契約法》中規定的「無正當理由解僱無效」和「禁止濫用權利原則」的要求。 根據司法實踐,要合法地進行裁員必須滿足四個條件:「裁員的必要性」、「是否為避免裁員做出了努力」、「裁員目標選定的合理性」和「程序的有效性」。此外,判例法還規定,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的解僱,僅限於員工「完全缺乏改進願望」,且「即使公司採取各種措施也沒有絲毫改進,也很難改善」,「根據社會共識難以維繫僱傭關係」的情況。

從公司管理層的角度看,解僱或降職員工很困難,並且需要承擔解僱或降級行為被法庭宣佈無效,被責令補償未付工資和支付侵害賠償的風險。因此迫使員工「自願離職」成為一種風險更低的方法。

其中一種方法便是「驅逐室」。自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這種方法在日本經營業績下滑的大公司中屢見不鮮[1] 。此外,忽視員工的能力和特點,將員工調到一個與以前工作完全無關的部門或要求從事與過往工作經驗完全不相干的工作(例如,調到一個新設立的專門從事上門推銷的部門,給予超出能力的績效要求,從而迫使辭職。 ),也是一種類似於驅逐室的案例。

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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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層首先通過延長或縮短工作時間、安排行政休假、或通過實行年薪制來降低實際工資,在內部製造危機感,讓員工萌生應該儘快找一份別的工作的想法,為後續行為作鋪墊。

不響應公司的自願離職政策的員工,或因傷病老等原因無法完成工作任務的員工,會被調到所謂的「驅逐室」。

驅逐室的名字乍一看似乎是「公司的一個部門」或「一種員工培訓」,例如人力資源開發中心、職業設計辦公室。 [2]從員工現屬部門傳喚時,驅逐室可能是這個部門的輔導室、工作生活平衡諮詢室等。這些「輔導」或「工作與生活平衡」面談以組織發展的名義外包。這些部門可能沒有名片或未列入公司分機名單,使得調到這些部門顯得很不正常。有些情況下,該部門名義上有工作目的,例如響應其他部門的支持請求,但實際上什麼也不做,實際工作內容是在公司外借調或調動。

被調入的員工實際處於一種霸凌環境:

  • 名義上在接受再教育,但實際在做與工作無關的體力勞動(清潔工作場所、除草等);
  • 被上級痛罵;
  • 所有收發的郵件都被人力資源部門監控;
  • 工作電腦無法訪問公司信息,即使是曾經所屬的部門的信息也無法查看;
  • 即使在沒有工作要做的部門,也安裝了監控攝像頭確認員工是否擅離崗位或睡覺;
  • 被前同事孤立,因為這些同事擔心如果自己捲入其中,同樣的事情也會發生在自己身上[3]

除此之外,也有將想要辭退的員工以外的員工都調離的做法。

案例與藝術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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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漫畫家藤子不二雄A在1972年《藤子不二雄黑色幽默短篇小說》中的「無所事事科(日語:なにもしない課)」便是取材於此。他是最早將這一問題反映在作品的人之一。
  • 2011年,複印機具體理光的東京分公司宣佈重組計劃,在日本和海外減少1萬名員工,並呼籲1600名員工自願退休。但實際上,公司選定了想要辭退的對象。未響應公司要求的152名40歲~50歲的從事技術或開發等辦公室工作的員工被安排了拆卸複印機等需要體力勞動的工作場所。2014年7月,理光撤銷了其中100多人的調動令,安排他們在當年秋天回到原本的工作場所。[4]
  • 2015年4月,大阪地方法院裁定,大和證券及其集團公司日之出證券聯合將員工搬進房間,試圖迫使他們辭職的行為「騷擾且違法」,並責令被告支付約150萬日元。 [5]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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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企業が「追い出し部屋」作っても社員辭めない理由を識者解説 NEWSポストセブン、小學館、2013年3月8日
  2. ^ 大手企業「追い出し部屋」の正しい閉鎖方法 J-CAST 2013年1月13日
  3. ^ 池上正樹『大人のひきこもり 本當は「外に出る理由」を探している人たち』p.46、講談社現代新書、講談社
  4. ^ 佐藤亜季. リコー、出向・配転命令取り消しへ 追い出し部屋問題. 2014-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9) (日語). 
  5. ^ 訴訟:「追い出し部屋」は違法 大和証券など、150萬円支払い命令 大阪地裁判決 毎日新聞、2015年4月25日

相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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