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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二二八事件/存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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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除Barter84破壞修改的共識"傷亡-首段"增文與增提WP:引用炸彈20個耒源

Barter84不認[1]第2案討論共識,其本當移除,確續留此,來修編成他要的內容,自相矛盾,足不可取,故予移除。 

1.原"傷亡-首段"增文,係依[2]討論:6人參論,討論二周,且後一周已無人再議-第2案.將「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紛歧(參考來源)」此句含"來源"繁述於-內文「傷亡」之首段,做為引言首段(內鏈)之引據)。本提案2人認同,餘員無異議,依共識方針增修此段述。
2.本人依上項[3]修編,在"不修動"-引言首段"文字"下,僅做"傷亡-內鏈"與來源之引據[4]至情合理,卻反遭Barter84舉報本人破壞。
3.Barter84舉報本人破壞,指[5]此無共識,既指無共識,其應移除[6]啊,但Barter84自耍小手段,將我引用之-陳翠蓮2017年02月24日著"最新"二二八事件專書之來源「傷亡」用詞(重構二二八第P386頁-略摘: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莫衷一是,可由「"傷亡"人數統計一覽表」的數據明顯看出紛歧),改成陳翠蓮其早年2009-09-24"舊稿資料"「死亡」用詞,自相矛盾令人不齒。
4.本人現也不想再與Barter84費口舌,其既稱[7]此無共識,那就移除其增修[8]之"傷亡-首段"增文與與Willy1018批評Barter84增提WP:引用炸彈20個耒源。

@ManchiuTigerzengShizhao霧島診所Xiplus管理員檢核撤除之版本,若Barter84再誣舉報本人,請予揪制。倘Barter84再回復其自稱本無共識之自修編版本,請予封禁處份。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16:45 (UTC) 

(-)反對--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7:54 (UTC)

摘述引言-首段與傷、死亡詞源修討來去 

1.條目之"引言"在這三年不知討論凡幾:
這是先前些次討論"引言-首段"有關末幾句對"傷亡、死亡"用詞看法。社群閱後可知各方意見是一致的,連Barter84、Winertai也幾次表認同。Winertai甚至還二次提出編修請求-「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而今甚為B、W感嘆竟為意識形態而前後不一,為反對而反對,真讓人鄙棄:
A.葉又嘉2017年5月12日葉又嘉提案的"引言-首段"討論提案-「此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有數...。
B.葉又嘉2017年5月12日將上修正為-「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傷亡"數字有數...。
C.Chinuan12623 2017年5月12日支持-「事件造成民眾的大量傷亡,"傷亡"數字有數...。
D.Barter84 2017年5月14日-支持葉又嘉修正後版本-「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傷亡"數字有數...」(不要再讓有心人以藉口弱化及模糊化這段他們不想面對的真實歷史)。
E.葉又嘉2017年5月12日三修為-「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傷亡"數字有數...。
F.Winertai2017年5月15日-以葉文嘉酌修版本-「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傷亡"數字有數)先過關,至於後續再慢慢討論。
(該編輯請求 因"引言-首段"是"整對段全般性"而糾結於是否加入"屠殺"一詞至未有共識,管理員標註請求已拒絕):
G.Winertai 2017年10月4日請求編輯:「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因撤案:原提案人Winertai放棄,後再重提,管理員覆已過保護期,拒絕請求)
H.Winertai 2017年11月8日編修請求-「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管理員覆已過保護期,拒絕請求)
I.Bluewhalie 2017年11月5日 引言編修討論更新版本-「二二八事件的"傷亡"數字眾說紛紜,自數...」。
2.2018年1月9日"引言-首段"曾作全盤式的逐句討論,2018年2月20日再作"引言-首段"全盤式的整段討論,沒共識的則不動原版本,這也是尊重原版本之共識,而有共識修編的,均已由管理員擇版來執行了討論"共識"的編請,或由管理員實施局部的調節。
3.此"引言-首段"修編於2018年6月22日Manchiu管理員執行討論"共識"編請[9]後,2018年11月30日續提論"引言-首段" [10],僅2人參論論述各異無共識,故仍依先前管理員Shizhao局部調節[11]之版本為主。
4.其後Barter84再議二次將「傷亡」改為「死亡」,雖正反各有來源理據,但有本人、S89176、S099001及Z7504反對,我等4人是認同"傷亡"之述。
5.2018年2月20日續論引言"首段"之有共識討論-"整段"討論6支持、1反對(Barter84),來執行編請,Barter84真能自大到獨排眾議,推翻此一獲"絕大"多數認同之修編。
6.前項之"引言-首段"版本在2019年12月30日解編前(含管理員Tigerzeng2019年9月26之修正筆誤),此版本有一年半是"穩定"之版本,直到2020年1月14日被Barter84破壞"引言-首段"內文與Willy1018批評Barter84增的WP:引用炸彈20個耒源。
7.2019年1月3日Matt Smith提論探究「眾說紛紜」是指何種數字[12],在4人參論,討論5種版本,看法各異下,已無明顯共識(結案)。
8.原Barter84主編的二二八條目在被以批評此條目-摘:將個人情緒寫進條目的字眼,違反中立性方針,部分段落無來源,內容結構雜亂,過多瑣碎內容,文內漢字斜體,把一堆沒必要寫進條目的訊息接進來。)經送交優良條目重審後,被撤銷了其優良條目資格。此條目這三年來譬條討論不之凡幾,論述者加總也逾廿餘人,均採決多數之共識決,也有逾五次以上的管理員綜理調節爭議文字,討論記錄白紙黑字都在可稽,不是一人一力甚而管理員可獨制。只有Barter84會說我是他的眼中釘肉中刺,Winertai說-本人與極少數維護原條目原編強度過程中身心俱疲),而反遭S099001譏覆-這句話也請您(Winertai)注意,提醒您,沒有任何一個用戶可以聲索條目的擁有權。
9.Winertai上幾頁論亂解讀,雞同鴨講,無奈。Winertai說-「反對任何沒共識且影響內文之修正(包含內文原有之來源數量及標示)」,但卻對Barter84將沒共識且影響內文之修正了"言引-首段"文字,與又增修2O個Willy1018批評WP:引用炸彈耒源,不譴責、撤除,Winertai根夲是B附隨,護航到不像樣不分是非,雖Matt Smith想當調人,但多忘昔前"修編案、結果",多被B、W誤導,而難為力。
10.已提請管理員注意,倘Barter84或糾他人再搞破壞、編爭、誣端舉報,請其制止並予封禁處份。並視需要管制此回復已逾一年半之"穩定"版本。
11.Barter84、Winertai要修編,就照其先前對此條目之要求:
摘前-Barter84述-此條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
Winertai述-任何改善或修改條目編輯行為之前,先於本討論取得絕對共識後再為之。
Winertai述-為了避免未達共識的編輯戰,條目能不動就最好不動,簡單說,反對任何沒共識且影響內文之修正(包含內文原有之來源數量及標示)。
這二人不要自打臉。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16:50 (UTC)

全保護請求

為了本條目在特定期間,被熱心編輯者們3RR以浪費維基資源,建議至少全保護至2020年3月31日--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8:43 (UTC)

調解

我是路過的香港人, 我對台灣的歷史所知甚少. 然而維基不可能永久保護條目的 (保護了就不能改, 不能改就沒進步!) 管理員想你們冷靜一下, 保護1個月只是很短時間,你們可否 將事情 前因後果 說清楚? 我嘗試調和一下,將來大家繼續貢獻維基. 請你相信我會講句公道話, 保持中立, 不偏幫某一方, 祝安. Tony85poon留言2020年2月6日 (四) 04:38 (UTC)

到底 "熱心編輯者們" 是誰? Tony85poon留言2020年2月6日 (四) 04:42 (UTC)

使用者間缺乏信任及共識(無論是對方針與指引實務應用,還是字句細節)。如果您有興趣了解爭議處為何,不妨閱讀存檔(約自本條目優良條目資格被取消至今),應可獲得足夠資料。 S099001留言2020年2月6日 (四) 09:59 (UTC)

我看到右上角有 "存檔1 存檔2 存檔3 存檔4 存檔5 存檔6 存檔7", 我應該閱讀 幾號? 希望節省時間 Tony85poon留言2020年2月7日 (五) 01:17 (UTC)
@Tony85poon從存檔3開始。因為條目爭執其實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約存檔三至七皆有相關討論。--S099001留言2020年2月8日 (六) 12:12 (UTC)
  1. 此次爭編起因是Barter84"未經討論共識"來擅修有一年半久之原共識版[13],我要求回復此爭編前之"原"版本[14],而有SCP-2000、 S099001建議再發起的新討論[15]
  2. 然在現今討論中雖有人提出幾個調節版本,但Barter84、Winertai堅持要改成「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不得回復原版本-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或改為類同"條文-傷亡"章節-描述「各界對事件傷亡者人數未有一致的估算,人數從數百至數萬人皆有」,甚至威脅此討論無論何時產生共識皆屬無效。
  3. 摘述引言-首段與傷、死亡詞源修討來去[16],就知Barter84、Winertai現在堅持要改回「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說法,與他倆以往之支持與編請「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論述完全相反,為意識形態而前後不一,為反對而反對。
  4. 我已可接受眾議"昔、今"之看法,將-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改成-然而人數眾說紛紜)較平衡中立之述,故也請Barter84、Winertai能信守以前"支持"之「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之意見,也同意調節成-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人數眾說紛紜)之述。或優先採用S099001、Matt Smith之前提案版本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建議,也歡迎@Tony85poon至此參論來調節落幕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8日 (六) 15:51 (UTC)
  • "調節版"係-調解人SCP-2000-目前未見各位對S099001方案「如要避免寫成『傷亡/死亡』,那引言不放數據,標註連結到下方傷亡一節就可」。2.此版目前是SCP-2000提案之S099001版。3.亦為Matt Smith之前提案版本。本人與參論人也多認同(除B、W)。希閣下卓參。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9日 (日) 14:34 (UTC)
  • 1. 感謝@Winertai 在1月初 講 @Chinuan12623有「平反」目的,然而「排除情緒立場…忌予他人噴色扣帽,要善意推斷」也有道理。我終於明白你們基本心態;
  • 2. 我不同意「引言不放數據」, 舉例子 對法輪功的鎮壓 講 「據外國觀察家估計,幾十萬、也許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因為拒絕放棄修煉…」; 南京大屠殺 講 「20萬以上乃至30萬中國平民和戰俘被日軍殺害屠殺...日本學界對遇難人數的估計有20萬人、4萬人、2萬人」
  • 3. 傷亡 = casualty
  • 4. 死亡 = fatality / killed
  • 5. 英語字典 = The term casualty is sometimes used to mean 「a killed person」; in more careful use this is referred to as a fatality, and casualty instead means 「killed or injured」. 所以雙重翻譯後 (中譯英 再 譯回中), 傷亡 = 傷或死
  • 6. The number of Taiwanese deaths from the incident and massacre was estimated to be between 5,000 and 28,000 … tens of thousands of other Taiwanese went missing, died or were imprisoned.
  • 7. 我建議先寫「死」的數據, 然後就是「失蹤、受囚禁」的數據;
  • 8. 資料來源 (我希望看到 3個) 也必須寫清楚, 出自哪裏的研究? 大學/學者 名稱? 因為Estimated number肯定是 很大範圍了,是沒可能準確的了, 接受現實吧;
1.@Tony85poon你知道這引言出的編爭在那1.有「死」的數據, 有「失蹤」的數據; 有「受傷」的數據,但「傷亡」含死與傷,是為中和詞;上數詞彙都各有理據來源支稱,當不同立場人員有各自傾向來編寫時,引言首段就無法完述,所以已在"內文-傷亡"之章節與"傷亡表"來詳述「死」「失蹤」「受傷的數據」,且提醒那只是"估算"值。引言是內文的引子是精要,要在此極其爭議條目寫入是"死亡"或"傷亡"數據?終將爭執不下。所以在以前對此之討論有五人全數贊同,迄今未改而為穩定版本,如下:
贊成改成「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S89176(留言) 2018年1月7日 (日) 11:48 (UTC)
建議改成「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Matt Smith(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02:34 (UTC)
支持改成「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Chinuan12623(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02:41 (UTC)
支持改成「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02:47 (UTC)
支持改成「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Ebay5678(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15:42 (UTC)
2.又二二八事件之權威學者陳翠蓮2017年所著專書,摘述-其著書用詞(重構二二八第P386頁-略摘: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莫衷一是,可由「"傷亡"人數統計一覽表」的數據明顯看出紛歧)。
3.且Winertai、Barter84他倆前已-支持「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意見)之白紙黑字,此辯無益。2.又Winertai甚至還向管理員申請編輯請求 該引言(列後三句)你提修為: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大家都看的懂字,再辯更難堪。故斥Winertai、Barter84倆等現在是堅持-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之說是鐵板一塊不能改,另人匪夷。
4. 至於你認為Winertai在1月初指本人有「平反」目的,然而「排除情緒立場…忌予他人噴色扣帽,要善意推斷」也有道理。我終於明白你們基本心態)。此你是被Winertai嚴重誤導,會噴色扣帽是Winertai,不是別人。我摘二人話,含Winertai自省之詞,自不言可喻:
S099001表示-重申我對此條目編輯唯一堅定立場:本條目僅用於客觀陳述二二八事件事實,無論編輯目的是把維基百科當成平反、紀念網站或實施轉型正義的地方,都不應允許。(PS:這是S099001回應Winertai、Barter84應修正之心態)
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2日表示-對於S099001及Chinuan12623編輯熱誠與想法,我放棄以前成見,現今態度為「個人完全尊重」,也歡迎更多人能參與討論及編輯。(PS:這比Winertai在1月初誣指我Chinuan12623編寫有「平反」目的留言,更後、更精準)
5.最後請閣下參論之折衷調節版,參論九人中除Winertai、Barter84現在是堅持-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之說是鐵板一塊不能改,更令人不能接受是跟其前支持「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意見)],與Winertai甚至還向管理員申請編輯請求 該引言(列後三句)你提修為: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完全相反,令人無法接受。
6.現今調節版採1.SCP-2000調解者2020年2月9日,示-對S099001方案「如要避免寫成『傷亡/死亡』,那引言不放數據,標註連結到下方傷亡一節就可」來議論後可公示。2.S099001認為現摘陳展的目前折衷最適當版本,他暫無異議,我想他可能不會改了,但他不用"支持"模板,是所謂討論代替投票。3.此調節版採同Matt Smith前次提的方案:「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這二句"完全不寫",況且傷亡已內鏈內文"傷亡"章節,"理據"已示為"多數"合意認同,然宜續廣爭群議為周延。
調節版本:請閣下再參處,如後:
@XiaoxuangS099001Matt Smith與參社群參酌是而改成-「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本省人對外省人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此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10:48 (UTC)

@Chinuan12623關於閣下在上方列舉敝人2018年1月8日 (一) 02:34的留言,那是敝人在回應「將「事件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移除「省籍」,改為「事件造成民眾的傷亡」」這個提案(請見連結),而不是在單純回應究竟要採用「死亡」還是「傷亡」的提案。這兩個案子是分開的。--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11:01 (UTC)

@Matt Smith你找的的"歷史"版本,不盡完整。完整眾論共識於此,雖是提及「事件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移除「省籍」,改為「事件造成民眾的傷亡」」之議,是對整句的檢討修議後,五個人全數認同修為「事件造成民眾的傷亡」之述,此均未對句中'傷亡'之詞做異議,故也沒有「死亡」「傷亡」分不分開的問題。如同檢討"引言首段"全盤性,就是整段,沒有事後某人說我沒提那字或那句就不算的問題。回復此句-不到一小時就被Winertai刪除我二次留言,我改個連結編輯都要被你"開標"酸,你刪除我二次留言,我大諒不會"開標"或告你破壞,請注意編輯水平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11:24 (UTC)
閣下現在連結的討論結果是針對「大量」一詞的取捨,仍舊不是針對「死亡」vs「傷亡」。敝人認為那個討論結果不宜被用來決定「死亡」vs「傷亡」。--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13:49 (UTC)
我人直,字詞怎寫怎看,很簡單,社群也會看,如大家不看"合論"後之段句,事前又無異議,事後再挑,此無助日後之討論。你是重然諾之人,你前提-探究「眾說紛紜」是指何種數字,你建議之替代方案: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有多數人認同,可解目前編爭,宜就此落幕吧。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14:11 (UTC)
經過查詢以前的討論記錄,敝人才想起自己的意見的全貌,茲羅列如下:
  • 敝人建議兩種替代方案:一、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二、恢復為先前的寫法「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2019年1月3日 (四) 08:16 (UTC)
  • 敝人現再增加第三種方案,即加入紅字的部份:「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2019年1月3日 (四) 10:30 (UTC)
  • 因為死亡人數的差異是個突出的重點,所以敝人傾向於自己先前的第三個提案 2019年1月6日 (日) 01:32 (UTC)
可見敝人當時的立場是使用「死亡」,而非「傷亡」。--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1:12 (UTC)
  • @Matt Smith我發覺你對以往討論或會遺忘,幸好我對各編修都有醒著"標題"和"結果"好查。但請注意我以前曾和你說話,編修要慎發言,自己內容要"前後"一致,如還"未"確定,就不要提出,但如"眾議"要修改,那是另回事。我在職場主持多項會議,每人可提自已方案,各人要提1案或至3案,甚至說"傾向"那案耒做"優先"都可,但得再經"眾議"或"主持"裁示,絕對沒有人可前後說詞言行不一(如現B、w),或有提案人說有我提案有3項,以第1案為佳傾向,就一定要用第1案,因"眾議"是要以客觀"多數"為主,棄"主觀"之鉄板一塊堅持。
閣下再看現今"調節版"開頭說明,我雖早原有自已立場,但也改可從"折衷"之二版夲,一版夲是陳翠蓮新書措詞版,另一版是較多"認同"的你、s之去後二句、含去數據版,此各有理據,我擬"陳展版"就是以"理據"多數看法版為述,耒解決編爭,豈是B、w誣我獨制之詞。

閣下是說理重然諾之人,我一直不強迫你耒表態說支持你自建議過的方案,是不想你為難於B間,你如做你自己,以現今"多數"合意看法,你前提之去"引言首段"未二句,我們再將"傷亡"耒"內鏈"至內文-傷亡-章節即可,因裏面已有詳細傷、亡及估算表,不是嗎。你此案之立場於B、w是為難,所以我只會在"理據"中示是你提案這大家都知解,然諾你能做自已耒更申支此案,那更佳。編爭一直因B、w僵那,對條目不好。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4:20 (UTC)

請恕敝人難以理解閣下的意思。敝人真的看不出重點在哪裏。閣下是否在說當時敝人在後來又放棄第三方案、改為選擇第一方案?若是,煩請提供連結或言論記錄。--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4:35 (UTC)
  • @Tony85poon感謝閣下的回應,敝人一直以來堅持以可靠文獻理據來呈現真實以貢獻維基百科,絕不願意誤導讀者,這是敝人與另一個不斷削弱二二八事件程度、堅持二二八隻有死八百餘人的用戶Chinuan12623一直以來所不同的地方。--Barter84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11:07 (UTC)
  • @Tony85poon除了感謝Tony85poon回應外,我想請教閣下三件事情的看法:(1)您認為因二二八事件所成立的紀念基金會或紀念館,其成員或文章可稱為「專家」或「專家文章」嗎?(2)二二八事件的加害者之一是當時台灣軍隊或後來警備總部,您認為這些加害軍隊或加害組織的後來成員,可以加入百科條目編輯並以中立為由,明顯平反原來條目所述軍隊或組織嗎?需要迴避嗎?(3)討論時,多案內文取其自己所需,(例如:A編輯提案:無差別殺害的過程中,法輪功人員造成傷亡。B編輯提案:過程中造成法輪功人員多人死亡。C編輯提案:過程中,造成法輪功人員傷亡。可以說成:A和B的編輯都曾贊成C編輯提案嗎?),然後一再運用議事規則誤導對方「言而無信」「食言而肥」...,怎麼去應對?--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12:30 (UTC)

@Tony85poon有時還真配服Barter84你倆,能食言自己說過支持與編輯請求-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現則翻臉說是-"死亡"數字眾說紛紜」鐵板一塊不能改。

Winertai1月初批我寫條目有「平反」目的。在S099001表示-重申我對此條目編輯唯一堅定立場:本條目僅用於客觀陳述二二八事件事實,無論編輯目的是把維基百科當成平反、紀念網站或實施轉型正義的地方,都不應允許)後。Winertai在2月2日改口-對於S099001及Chinuan12623編輯熱誠與想法,我放棄以前成見,現今態度為「個人完全尊重」)。真不知如何評述你倆。
就上,Barter84你還想繼續噴人扣帽,誤導Tony85poon,是極其無瞭。
另就Barter84這二三年來多次三人成虎影涉我與S89176之關係,雖我已自送自清二次,他人送查一次均"無問題",然Barter84一再舉報擾亂而Barter84長期親邀Winertai、Wildcursive、Qqqyyy、Mapayna參與二二八事件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討論,凡Barter84所提意見是完全附從,早期曾有人提醒其關係或為分身傀儡,但不以為意,直到Qqqyyy、Mapayna隨附敗跡二次查核均証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在案。我續本再對Barter84、Winertai、Wildcursive做查核,因三人對二二八事件之編論一致,但有人勸善念而止。巡查員現已視Barter84舉報案來平衡本人之回覆予允公處理,因本人等已做過三次查核"無問題"本人雖同意願再送查核,但眾議-除去"不相關"的賬戶,餘轉交Barter84和winertai至元維基。巡查員已於日前逕送Barter84、Winertai查核。本人表示-如查出誰是分身傀儡,要比照Qqqyyy、Mapayna之分身傀儡永遠封禁。然若都清白,以後誰也不准再誣指對方。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13:03 (UTC)

@Barter84 @Winertai 我勸你兩人尊重chinuan12623, 因為停止保護後約70分鐘, 他先做了 這個重大修改版本. 根據 Wikipedia:編輯戰#「回退不過三」原則, 每位編輯理應有6小時的時間, 然而你們只是 2小時內 便回退chinuan12623. 頻密打 編輯戰 欠缺風度, 不是君子的行為, 請反省. Tony85poon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14:35 (UTC)

@Tony85poon個人接受閣下 Wikipedia:編輯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指正,我承認這是無法對抗擁有時間優勢卻編輯立場相左瘋狂編輯下的魯莽行為。但對於「欠缺風度」或「不是君子行為」指教不以為然。事實上,Chinuan12623以「浪費維基資源」的勤於編輯方式取得討論假性優先,不尊重共識、並多次討論上言語攻擊、偷改編輯時序、誤導社群風向...,才是真正的「欠缺風度」或「不是君子行為」。退萬步言,Chinuan12623不畏禁制,即使違反3RR原則也要取得討論與條目上的雙重優勢與領先(其實他也達到目的),更可見其本人在此相關處置關注度不如人外,風度太夠也太君子了。除此,閣下可站在不同立場試想,Chinuan12623短短約一個月內[17]500次編輯,每次平均500,最高30,000次編輯於同一條條目討論中的精力,佔過去中文維基58,111,896一個月編輯量的比例多高?若放在其他非政治條目上,對維基百科是何等貢獻啊?本人之所以這幾年在公忙之餘之所以參與討論,真的是二二八事件條目對台灣重要性相當高(真如南京大屠殺之於中國人、納粹之於猶太人)不得不為之,若真心想懺悔,大概是一起跟着Chinuan12623浪費維基資源感到抱歉,也希望以後這種浪費資源的行為,別在半年後再度發生。(雖然現在看起來不樂觀)--Winertai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18:04 (UTC)
眾議-Chinuan12623、S89176與Ebay5678已查核過三次不相關 不相關故未再送查,但Barter84、Winertai、Babyincar僅查核過這一次即顯Winertai、Babyincar很可能 很可能,雙方要求再送查並佐以維基百科:傀儡賬戶的特點來判斷其關係,權管員仍維持"結案"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14:45 (UTC)
首先,我認為Chinuan12623從來不詳看別人留言、對於他人為編輯順利試圖將對立立場軟化視為「態度不一」(Chinuan12623就真的幾乎24小時為了平反這條目目的,展開編輯熱誠,我沒辦法奉勸他下來,最後,除了只能軟軟的勸他能不在修改本文下,繼續展開熱誠地改善本條目之外,我還能怎樣?)。更重要的是,Chinuan12623從來不針對問題回應,除一再跳針,也不對他人提問內容回覆(例如Chinuan12623不曾回復本人所提疑問:「為何於2/16修改2/8的留言,為何要故意造成他是自己早於2/8就提出「先採用S099001、Matt Smith之前提案版」的假象?[18])。
另外有關查核,本人已多次貼出我跟Barter84針鋒相對過的討論[19],來說明我與Barter84為兩不同個體,為何還浪費資源。除此,印象中我好像都是被誣指,請Chinuan12623提出本人誣指你曾有魁儡或分身的討論或文字內容,以利我自己反省反省。--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4:21 (UTC)
  • (:)回應
  • 1.Winertai你疑「為何於2/16修改2/8的留言造成是我早於2/8就提出「先採用S099001、Matt Smith之前提案版」的假象?」是你誤解。S099001於2月2日提出案,我2月5日表認同,SCP-2000 2月5日再列S099001方案,我2月5日認為小修(刪二字)大修(刪二句)案同列,若此討論無新共識,將回退至爭編前版本。此後至2月8日你與B不認同"小修"案(刪二字),至於"大修"案S099001案略同Matt Smith 2019年1月3日建議的-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的替代方案,直到2月8日調解人SCP-2000未見各位對S099001方案「如要避免寫成『傷亡/死亡』,那引言不放數據,標註連結到下方傷亡一節就可」有"任何異議",試問此時該案難道不是"優先",我與社群也應"優論"之方案嗎,我當可轉支持2月9日SCP-2000提議來先來修議,就是朝化解編爭共識精神而行,比起Barter84說的-此次討論何時形成共識都不算)真是獨制與狂妄自大。至於SCP-2000提是否採投票,是你反對,我認為應由眾議。就此,我於16日補述連結與摘前述有何不宜。倒是你倆還先後"傷、死亡"數據眾說紛雲)之論調不一,改檢討是食言行為。
  • 2.Winertai你自說的話都可食言自辯,自已去翻有無質疑過我和S的話,B以前找的那二個分身傀儡(已永封),你等四人當時倒是連誣我的很爽,現想也好笑,去回看記錄吧。另你跟B、w是否關係,注意是B舉告欲查核我,我提你人倆言行附從,甚至連"先"支持、編請-"傷亡"數據眾說紛雲,都可變-"死亡"數據眾說紛雲,鉄板一塊不改的一致。注意,B舉報我、s,我是同意我等做"第三次"用戶查核(前二次查無問題),我同意巡查員可將我、你、s、B併送查核,但尊重管理員送查誰。此事查核畢,雙方不得再"三人成虎"影涉擾亂他人。
  • 3.另Winertai光近一日,你已二次刪我留言,也多次自刪、移你自己之編輯,請多休息整理思緒後再審慎編述。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8:18 (UTC)
(*)提醒:敝人茲澄清自己去年的立場。根據討論記錄,敝人支持的方案是「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而非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9:13 (UTC)
(:)回應:摘Matt Smith當時提三個案的原文,其並未在原提案後"增述"任何說明,或顯示"支持"那一案,社群可檢示全文。原文-敝人建議兩種替代方案:一、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二、恢復為先前的寫法「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敝人現再增加第三種方案,即加入紅字的部份:「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9:40 (UTC)
  • 1.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 我看不到是 「專家文章」,應該 不可稱為「專家」 @winertai;
  • 2. 「後來成員」我認為是重要的內容,如夠證據便加到條目,如不夠證據便迴避;
  • 3. C編輯提案 寫得最好,也不難找證據; A編輯提案 含有個人意見,不能這樣寫; B編輯提案 最難,有充份證據 支持 才能這樣寫;
  • 4 「運用議事規則誤導對方」不要泥足深陷,因為清者自清。直接將 對方邏輯謬誤 指出來就行,時間長了,自然能反映出 誰是故說八道,誰講道理;
  • 5. 同意上述@Matt Smith;
  • 6. 這裏僅討論條目,如果投訴某人,去他的User_talk寫吧. [ [ User_talk: Tony85poon ] ]
  • 7. Less is more, 請長話短說 @Chinuan12623; Tony85poon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5:44 (UTC)
@Tony85poon
@Tony85poon
1.閣下同意上述為2019年1月3日討論舊案已結案 ,非今討論案。摘當案:結果:討論二周,4人參論,討論5種版本,看法各異,無明顯共識(已結案)。
2.本次編爭之"現今"討論,係因Barter84未經討論共識去擅改成-引言首段,破壞原共識編輯「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之版本,造成編爭與管理員保護條目,雖當前版本非認同之版本,然為避免爭議再起,參依二位調解人S099001、SCP-2000建議可討論再議共識來發起本項討論。討論迄今現以S099001方案「如要避免寫成『傷亡/死亡』,那引言不放數據,標註連結到下方傷亡一節就可」為多數看法,此也同2019年1月3日Matt Smith建議替代方案-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如「傷亡、死亡」各有理據來源而爭議是否寫引言,那就後二句不寫,將-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連結至內文。
3.至於Matt Smith2019年1月3日原文-敝人現再增加第三種方案,即加入紅字的部份:「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此與他剛"增"述-因為死亡人數的差異是個突出的重點,所以敝人"傾向"於自己先前的第三個提案可見敝人當時的立場是使用「死亡」,而非「傷亡」。)又"不同"延申解釋用詞,參處。
4.二位調解員S099001、SCP-2000之調節版本,也同Matt Smith前建議替代方案-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調節版"理據"中現為"多數"看法,閣下可參論之。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9:23 (UTC)
(&)建議:為了不使其他編者誤會敝人的立場,往後提起『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這個方案時,請避免將敝人的名字加在前面,以免其他編者以為敝人支持那個方案。--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9:43 (UTC)
(:)回應:體諒Matt Smith難為的立場。不過請社群放心,只要"來摘引本人提過的話或方案,本人概括承受不會否認,盡可加"名,畢竟是個人所言無所謂困擾,就是對自己言行負責,然而"討論"是採"多數共識"決,我會折衷己見不會鐵板一塊,端視"客觀"之眾議為主。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10:09 (UTC)
敝人覺得這樣真的不妥,「冠上敝人的名字」之舉,想必會使人誤解。不冠敝人的名字,討論仍然可以照常進行。--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10:29 (UTC)
說真的,你這說我也不知如何,我雖說-只要"來摘引本人提過的話或方案,本人概括承受不會否認,盡可加"名。問題這確定是閣下提出的三個方案,重點是你當時提出後,既沒說明,也沒說要"支持"那一個方案啊。適逢S099001案與你略同,才一併提此,應是至當合理,SCP-2000、S099001二位調解人都提此討論,調節版本現也獲S099001及"多數"認同啊。若要說『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這方案非你說,但事實上也真沒人提過此案啦,如何解套,能憑空而出嗎?我在想前者已述也不能讓人謊編改掉,後面就不要冠你名字,可否。不過說真的,這提案是真知卓見,我當初還沒你的高見,閣下或許再想想,你編輯思維是有層次的,這條目你屬中立客觀派的,我會尊重共識論。此議題到月底還久,你再多思慮如何來解編爭,提出你最終看法,如何?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11:36 (UTC)

應先在大方向上達成共識

如果在修編本條目的大方向,就沒有WP:共識的話,一字一句的細節都有可能造成編輯戰,如此將永無寧日。建議先就大方向上達成共識,例如:

  • 2017年10月,Barter84說:了解二二八事件歷史的人就知道,這是對國民政府失政情況的詞句進行刪除與弱化,使讀者嚴重低估當時的政經情勢,這種修改早已脫離文獻,情況非常明顯。Chinuan12623在編修上,「滿懷期望」和「失望」的這部分對不同情緒詞的差異對待,確實有之。但如「嚴重通貨膨脹」嚴重兩字被刪除,直接降級弱化成「通貨膨脹」這一個編修,就我對Wikipedia:中立的觀點的理解,應該是正確的。又Wikipedia:格式手冊/避免使用的字詞:「應盡量使用具體的名詞和動詞,避免不斷使用形容詞、副詞等潤飾性字詞」。
  • 同月,Winertai表示國中小課外輔導,有人提問:……「為何『然而』兩個字聽起來像這些傷亡數字都胡謅的」「為何以前版本比較跟二二八官方網站比較接近,現在這版本與官方網站論點差那麼多,我們寫相關作業要參考哪個?」「乾脆不要參考中文維基好了,內容都前後不一致,看來看去,好像二二八沒甚麼...」。近日也曾拿猶太人大屠殺類比本事件。但在2017-10W留言下方,Chinuan12623卻認為每個時間點的"官方"網站版本,為何都不能獲得民眾之認同,蓋主政者之意識型態罷了。個人之看法如下:
    1. 「然而」的問題,既然會造成誤會,那就應該屬於前述避免使用的字詞範疇。
    2. 就我所知,國中小生要參考維基百科,實屬難得,多半是用抄的。但是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也說明,如果WP:可靠來源有提及,我們就應該平衡地把各方觀點寫入,甚至對於與一般價值觀不符的觀點(例如否認納粹大屠殺),「我們描述那些在可靠來源上發表的觀點。我們並不描述由極少數人持有的觀點,或者可靠來源上還沒有出現的觀點。」(Wikipedia:中立的觀點常見問題解答#與常規價值觀不符的觀點)亦然。不過來源如果敘述不夠中立,亦應將之改寫為中立客觀的觀點。中華民國行政院,的確如C所言,會依照當朝自己的主觀,編寫歷史。(所以為什麼吵要將國史館裁撤併入國發會檔案管理局,也是此原因!)
    3. 內容前後不一致,則就是我們編撰上的問題。首段是一則條目之引言,其實應該是修編後面章節都好了之後,再討論如何擷取菁華至引言。平衡陳述(而非對之評論,加上一些形容詞)事件經過之各方觀點,是重點,我們不應該完全依照某方立場去寫條目。套一句高中一位公民與社會老師的話,百科既不應被拿來說蔣中正不是獨裁殺人魔,也不應該說他是。
    4. 關於拿納粹人大屠殺來類比,說不應弱化(政府暴行),我的想法是,Wikipedia:中立的觀點#讓事實自己說話

      你根本不需要說他是邪惡的。因為希特拉的條目一開始也沒有說「希特拉是個壞蛋」——我們不需要這樣,他自己的行為便可證明他罄竹難書。我們只用冷靜地列出猶太人大屠殺的事實,並在某種程度上重現死難者痛苦的聲音就足以說明這點了,罵人是毫無意義且沒有必要的。因此這樣做就可以了:列出薩達姆的罪行,並列明你的來源

      對我來說「國防部XX局情治人員將1,000名未被司法定罪的民眾,施以電擊後將其槍斃」(僅舉例)就比「藍衣特務大量虐殺無辜的民眾」要好。把藍衣特務這種行話改成正式、不明確字詞「大量」改成大約數量,大不大量讀者自己判斷(因為描述他大量或微小,皆暗示維基百科對之有立場),以求中立。又,無辜是怎麼個無辜?虐殺的定義為何?此種狀況,應該改善。如果不知道原始資料,僅使用數量形容詞,我認為不太恰當,寧可不使用(例如:十大建設大幅度促進臺灣經濟成長,對臺灣成為亞洲四小龍有很大貢獻。大幅度是多大?很大是多大?這都會令人有疑)。

因此,我覺得,我們應該先對(舉例)達成WP:中立的觀點,僅使用WP:可靠來源並避免使用Wikipedia:格式手冊/避免使用的字詞(e.g.不要濫用形容詞)等基本要點達成共識。(這些一般條目應有的,本條目現在還沒有呢!)--S099001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1:51 (UTC)

順道一提,Wikipedia:簽名#外觀有建議不要使用多重<big>標籤,避免排版混亂。雖然討論不是簽名,但是能否也比照?我相信粗體、顏色之變換,應該就足以強調重點了(不然我們還有<mark>螢光筆)--S099001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1:51 (UTC)
很遺憾閣下釋例中對於Chinuan12623「書寫意向--想在這條目中平反二二八事件」的偏袒及對於脫離普羅價值的「假中立」的推崇。其實這兩點,真是我加入此版面編輯的原因。尤其是前者,不說別人,不說別的,這是我最介意的,因為古板的老維基我始終認為維基百科不是所有人用來平反這所謂「行政院主觀」的場所。而我深信,只要Chinuan12623放棄這意圖(以您所提嚴重通貨膨脹編修為例,把後來證實將近4000000%「嚴重通貨膨脹」(hyperinflation)「名詞」(經濟學上超過5%稱為嚴重通貨膨脹簡稱嚴重通膨)及事實[20]弱化成「通貨膨脹」),或有此意圖的Chinuan12623放棄編輯,這條目才得安寧。其實,要放下沒有那麼困難,比方我本來堅持二二八事件應該標明發生日期1947年2月28日,但我發現沒有絕對共識後,也從未再提。這種讓步不是懦弱、不是認輸更不是放棄,這只是學習金字塔的最尖端的一部分。--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7:02 (UTC)
另外,個人認為這條目現今「相對中立」,比較標的除了二二八官方網站,還有很多最新公開的警備系統資料。對於此說法是否正確,建議S099001可以前往後者--檔案局申請帳號,然後閱覽去年底才開放的全文清單檢索。您一定會從二二八事件中的很多很多「最新」檔案中,發現台灣轉型正義根本不及德國自省猶太屠殺的萬分之一。把這種「開放真相」認為是民進黨主政者的意識形態,除了不了解真相隨機起舞者,就是「加害者」及「加害者後代」的忌憚言語。畢竟,把泰戈爾漂鳥集當成禁書的時代離年輕人越來越遠,若非返校這種「誇張」影音效果,您們是無法了解那些加害者及加害者後代現在的恐懼--是的,真誠恐懼是來自從未自省的加害者們,而非想起過往的被害者。--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7:16 (UTC)
  • Wikipedia:格式手冊/避免使用的字詞頁面模版:「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是格式手冊的一部分,但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因此內容僅供參考。」
  • Wikipedia:格式手冊/避免使用的字詞:「應盡量使用具體的名詞和動詞,避免不斷使用形容詞、副詞等潤飾性字詞。另一方面,看似應當避免使用的字詞,如能準確、樸實地表達訊息,則其使用是可以接受的。 」也就是說,這些字詞如果能準確的表達訊息就能夠使用
  • Wikipedia:格式手冊/避免使用的字詞:「有些詞語如果被誤用,可能會表達出有悖於原意的信息,或者一些主觀意見,甚至無意中表達了貶義。 」也就是說有些詞語在被錯誤使用的前提下 (該詞語若能正確表達原意就不在此限),會造成與原意不同、變成是少數人的觀點,甚至由中性變成負面批判。
  • 英文版本Wikipedia:Manual of Style/Words to watch:「There are no forbidden words or expressions on Wikipedia, but certain expressions should be used with caution, because they may introduce bias.」也界是說,在維基百科沒有語詞被禁止使用,但是應謹慎使用,因為一些語詞可能會引起偏見,而偏見就是不準確、與事實有別的。
  • 英文版本Wikipedia:Manual of Style/Words to watch:「The advice in this guideline is not limited to the examples provided and should not be applied rigidly.」也就是說本說明頁不限於這些例子,也不應該被僵硬地使用。
  • 英文版本Wikipedia:Manual of Style/Words to watch:「For example, some words have specific technical meanings in some contexts and are acceptable in those contexts, e.g. "claim" in law.」也就是說,在專門術語上面是可以接受的。--Barter84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02:04 (UTC)
  • @S099001Barter84Winertai(*)提醒: 看了之前討論,似乎大家除了發表關於條目的意見外,也會發表個人政見和有關用戶的意見,這些無關條目的發言無助達成共識。麻煩大家以後發言時,請盡量聚焦在條目上,不然在下會依WP:TPG移除無關發言。謝謝配合。--SCP-2000 2020年2月2日 (日) 05:12 (UTC)
    1. @Winertai我知道任何事都不可能不與政治掛勾,維基百科能作的,僅是儘量減少其干擾,畢竟不會有絕對中立的東西。個人立場是:本條目僅用於客觀陳述二二八事件事實,無論編輯目的是把維基百科當成平反、紀念網站或實施轉型正義的地方,都不應允許。從主流觀點來看,臺灣應該不會傾向您所謂的選擇性遺忘威權執政者的加害行為(有轉型而無正義)。然而轉型正義是「社會在民主轉型後,對過去威權獨裁政府之壓迫及所造成的社會分裂善後」(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提出定義參照),其最大之目的,當然也在取得真相,社會方能和解。檔案的公開自然是取得真相,但是二二八研究報告,有對資料的二次(甚至更多次)詮釋,一定有其立場。我們應平衡表述各方觀點(如果這些觀點被可靠來源提及),研究報告自屬可靠來源,但是其中不客觀之資訊(例:編撰者宣傳民主之重要,除非來源清楚述明民主重要與二二八事件的關聯。對此如果避免有爭議,應該節錄來源內文)就應改寫成客觀的。同時也該參考一些其他來源(像228基金會官網的文章,反映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的立場),以平衡各方觀點,不是僅採用執政者的立場。否則警總報告也是官方報告,全都引用警總來源來寫此條目,就毫無中立性可言了。
      • 您曾說過,就推廣條目言,本條目本來就是為了要「紀念」及顯示二二八事件對台灣歷史發展重要性,很抱歉,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不是推廣歷史教育的教科書,這有[[:wt:]]在負責;本條目之目的在以百科全書風格介紹二二八事件,不是介紹;假設228事件對台灣歷史很重要,讓事實自己說話,不是加入我們編輯者的立場去顯示我們認為他有多重要。
      • 我是覺得,加害者的觀點,倘若有一定數量WP:可靠來源願意採用,也可用「某高層的後人認為,他們祖先沒有錯」(本句為設計對白,只是假設!!),去「歸屬」這個觀點。(就我所知應是沒有,所以如果照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編撰此條目,應不會有您擔心的情況——加害者或其利害關係人意欲在此條目滲入其立場)維基百科畢竟不是轉型正義的地方,舉例:我們可以說明中國曾用番稱呼原住民族,因為有語言學家認為這是貶抑詞,故後來不使用。但我們不會把東番記在維基百科就改成東原住民族記。
      • 次向您說明:嚴重通貨膨脹依您提出之來源,確為經濟學領域專業名詞。我沒有明察,十分感謝您提出此點。
    2. @Barter84該頁的確非方針與指引,但我認為仍可供參考,因疏忽未註明此頁之地位,感謝您提醒。

此次編爭源起[21],如有人事後否認,那就再次討論修編議案或回復到爭編前管理員編輯之-引言首段-版本[22]

  • 感謝SCP-2000提示:摘-建議雙方未來進行任何編輯時,請先在討論頁達成共識,以免另一方不滿及造成編輯戰的發生)。
這就是重點所在,請社群檢視,我前次修編本依-討論頁共識[23]-第二案結果標註-6人參論,討論二周,且後一周已無人再議。本提案2人認同,餘員無異議,依共識方針增修此段述,將提起編輯請求或待條目解編後執行編修)。煩請閣下檢視B、M、W三人"當時"是否有對第二案-將「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紛歧(參考來源)」此句含"來源"繁述於-內文「傷亡」之首段,做為引言首段(內鏈)之引據)。」來提出"反對"詞,如無,那我是已在討論頁達成"共識"來編輯[24][25]。如B等3人事後有異,也應有"新"討論共識才可推翻,也請注意我並未改"引言首段"任何文字,但Barter84卻咨意破壞原"引言首段"之內文,還反舉報我,是Barter84引發編輯戰。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07:45 (UTC)
@Z7504S099001S89176WinertaiMatt Smith@Barter84 請問您們當時是否認同或無異議這討論之共識?謝謝。--SCP-2000 2020年2月2日 (日) 09:37 (UTC)
不必連結參論之人,這討論案沒幾頁,白紙黑字大家都看的懂。只有這B、W在事後有議硬ㄠ,問也是白問了。我是要"大家"檢視渠等是否在討論中,對第二案有明確"反對詞",就知是誰說謊,才耒引起此一串爭論。注意:討論結果 還陳展十天,並連結管理員核知後,才列"結案",是很慎重的。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09:57 (UTC)
若敝人沒記錯的話,敝人個人沒有明確表示認同或異議。--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10:30 (UTC)
1.另摘Matt Smith2020年2月2-對於「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的編修,敝人未明確表示異議或認同。)並摘Matt Smith在該討論案之留言:他是說-至於內文若要增述,敝人暫時沒有意見
2.至於Winertai就有趣了,他未明指第幾案,先說-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動就不動。畢竟,維基是共識決。我的唯一共識是「編用官方資料。」)。Winertai老犯語意不詳問題,我還要他詳述具體來為意見歸判(指哪案、何意)與參詳。而Winertai覆-提醒:「眾說紛紜」另一層意思在於「事件關聯性」的統計黑數,例如,二二八官方報告中的「例如台北市長春路某處,約三月十日,來了一群士兵,只為搶小錢或手錶、財物等,竟置數人於死地。」),所以明確指是"第一案",案由是-將引言修編-「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改為「而傷亡人數有數百人至數萬人之說」,去"眾說紛紜"贅詞,可移除來源提註)。所以我認定他沒對"第二案"表示意見。
3.我先前一直不知W稱-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動就不動。)指何?W在此編爭中附隨B誣說我沒將他此意見列入,被概念偷換成為支持他另外兩編輯的共識者。)此又是雞同鴨講,"第二案"二個認同者本就無算了W他在內。而就他發言"官方"文字外,能不動就不動。)指何意?後在Matt Smith詢問Winertaivu給出解釋,請社群特別(※)注意:Matt Smith轉述Winertai所說的「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動就不動」,意思應為「能不修改條目就不修改條目」,可見為他對於第2案的修改是不支持的。)Winertaivu又是個雞同鴨講矛盾與自打臉,1.就他當時發言語意不詳後之答覆是指"第一案"他說-「眾說紛紜」另一層意思在於「事件關聯性」的統計黑數..),2.既然「能不修改條目就不修改條目」,那我這次並未動此"第一案"引言首段之內文,改文字的是Barter84,他怎噤聲還挺B,又為防堵我依第二案做的引言首段做內鏈與修繕二來源(並未改文字)之合理作法,Winertaivu事後再追加成變成「反對任何沒共識且影響內文之修正(包含內文原有之來源數量及標示)」,而對Barter84這次改引言內文、及提增遭Willy1018批評的WP:引用炸彈20個耒源,完全無聲還相挺,其附隨附航Barter84到無止境。
4.Barter84則通篇討論都在講"第一案"想把"傷亡改成死亡",對"第二案"增傷亡-首段"內文 未提半字
5.綜上,我當時"第二案"結果標註-6人參論,討論二周,且後一周已無人再議。本提案2人認同,餘員無異議,此依共識方針指引反映既定共識,應執行編修並保持其穩定性與持續性,是正確無誤。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12:41 (UTC)
@Chinuan12623由於目前的情況較為混亂,目前只有閣下認為此次編輯有共識,其他人則有不同想法,而且管理員未有認可該次討論為有共識。是故,在下詢問當時討論中各人的取態。如果有多人不滿該次討論之共識,則重新討論。相對地如少於一人不滿,則視當時的討論已達成共識及知會管理員。謝謝。--SCP-2000 2020年2月2日 (日) 12:56 (UTC)
(*)提醒閣下弄錯方向,上面談的是"第二案"起因,但我已不想和Barter84費唇舌,Barter84是藉第二案起因,去擅改"第一案"無共識之內容,我是要求移除被B破壞版本[26],回復到爭編前管理員編輯之"引言首段"版本[27]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13:39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SCP-20002020年2月2日 (日) 16:3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Chinuan12623對於User:SCP-2000提到管理員未有認可該次討論有共識,閣下回應表示無共識的是第二案、被更改的是有共識的第一案。關於閣下提到的「有共識的第一案」,可否請閣下向SCP-2000解釋共識是何時形成?敝人也想弄清楚。--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07:56 (UTC)
@SCP-2000Matt Smith字寫那麼明,Matt Smith你都能講反,解讀錯誤。1."第二案"結果標註-6人參論,討論二周,且後一周已無人再議。本提案2人認同,餘員無異議,此依共識方針指引反映既定共識,應執行編修並保持其穩定性與持續性,是正確無誤。檢視當時文字記錄,討論中的確是無人異,但事後卻有人有異,那叫無品,是無品之人應改進。2.請檢視歷次編修案之共識或無共識標註結案,都會連知管理員,但管理員"不會"明示可否,編請也不一定都照單全收,有採"多"數即核編請,有採"決多"數才核編請,同法官自由心證,但此無涉討論事實為共識之標註。3.SCP-2000說他要再詢問當時討論中各人的取態)那是不對的,記錄白紙黑字都在,何需。我說了當時無異,是事後有異無品之人應改進。又該第二案當時"2人認同,餘員無異議",本視當時的討論已達成共識而知會管理員。4.據上,無所謂管理員未有認可該次討論有共識之議,我也沒說-無共識的是第二案)這話,我是提醒SCP-2000B搞錯意思弄錯方向,Barter84是藉有共識的第二案-將「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紛歧(參考來源)」此句含"來源"繁述於-內文「傷亡」之首段,做為引言首段(內鏈)之引據)-挑起做為此次編爭"起因",去擅改無共識"第一案"引言修編-「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內容。5.故我標題-此次編爭源起[28],如有人事後否認,那就不費唇舌再論,回復為此爭編前被B破壞移除版本[29],回復到爭編前管理員編輯之"引言首段"版本[30]。其理至明。6.引言-首段與傷、死亡詞源修討來去 見此。7.Matt Smith你說-請諒解敝人記不太清楚以前的來龍去脈、敝人對於先前的討論已經記憶模糊,抱歉),似已二次,你是長參此條目之人都會或忘,更何況SCP-2000剛入之人。我在答、詢之前必翻閱討論或存檔復知過往來去,方為周全,也不會有所錯解及誤導。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09:55 (UTC)
敝人記錯那兩案的細節了,抱歉。Barter84最後編輯的版本的引言寫道「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而閣下想恢復的版本引言寫道「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癥結點在於「死亡」vs「傷亡」。關於這個問題,敝人剛才仔細查了一下更早的歷史版本,發現2017年3月19日的寫法是「死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而閣下在2017年3月21日將其改成了「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閣下當時修改之後就被Barter84回退了,可見「死亡 --> 傷亡」的修改打從一開始就沒有共識。--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11:23 (UTC)
沒錯,2017年3月19日的寫法是「死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而本人在2017年3月21日將其改成了「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我當時修改之後就被Barter84回退了,但我也回退他的用詞,我之修改當然是有來去理據,不會無的放矢,見此而 引言-首段與傷、死亡詞源後續多次討論編修來去 參此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11:41 (UTC)
回退至「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稱為對「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版本有其完全無異議之共識?--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12:23 (UTC)
根據2017年的討論記錄,Barter84和Winertai在2017年5月14日只是暫時認同葉又嘉的「傷亡」版本,但是他們兩位在2017年5月16日就轉而支持Barter84的「死亡」新版本。況且該次討論的議題以及對話內容,很清楚不是在探討「死亡 vs 傷亡」的用詞爭議,Barter84在該提案有提自己的版本,Winertai也立即支持。因此,單以他們兩位在2017年5月14日暫時支持葉又嘉版本而主張「傷亡」一詞有共識,似乎是斷章取義。--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7日 (四) 11:23 (UTC)
我只能說我不同於B、w之格,是我則前後論述一致,只有"眾議共識"能改變我的主觀意見,B、w若認已見不熟,就不要隨意提出或附合,然既要提,事後就不要自打臉。那隻顯示對條目之不熟輕率而己。該次討論紀錄是僵在"整段"和"屠殺"二字,夲沒共識,只是述論之多人及B、w二人在討論紀錄是"支持-傷亡數字"之述,此沒"暫時"二字,且w在之後的二次"編請"更是"傷亡數字…",記錄就是歷史與照明鏡,白紙黑字把編者思維,特別是指出其"錯亂"處。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7日 (四) 14:04 (UTC)
  1. Chinuan12623在上面的回應第一句話就說:「我只能說我不同於B、w之格,是我則前後論述一致」,是真是假一看便知。Matt Smith在去年提供二個建議案,其中的第一案:「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這提案就是現在Chinuan12623所稱的"調節版",而Chinuan12623在當時表示「不認同」[31],現在卻又轉變成支持,並到處鼓吹,原來這就是Chinuan12623所謂的「是我則前後論述一致」。
  2. Matt Smith說的沒錯,該提案敝人有提自己的版本,當然以敝人自己的版本為準,Matt Smith表示敝人與Winertai「暫時支持」"葉又嘉版本",原因就是因為在敝人還沒有提出個人版本的同時,為了修正Chinuan12623的大量刪除引言與竄改引言,所以在5/14~5/16「這二日」就先暫時支持"葉又嘉版本",Chinuan12623竟然在這裏辯說:「此沒"暫時"二字」,這種回應擺明就是在雞蛋裏挑骨頭找碴。
  3. 維基百科:共識方針有說到:「須記住,共識在維基百科是持續不斷的過程;頁面會逐步改善,先接受不那麼完美的妥協,要比用編輯戰去直接實現某一「完美」的版本好很多。」意思就是維基百科內容會持續不斷改善,而用戶所支持的版本內容,應該是先接受不完美的妥協,而非一步到位,這就是維基百科編輯的精神。但是Chinuan12623卻在上面說:「B、w若認已見不熟,就不要隨意提出或附合,然既要提,事後就不要自打臉。那隻顯示對條目之不熟輕率而己。」這種言論證明Chinuan12623若不是不了解維基百科的運作方式,就是因人設事故意找碴,這也難怪Chinuan12623一直在違反維基百科:共識方針、扭曲共識的形成,還以偏頗思維到處攻擊異己以為能事。--Barter84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0:23 (UTC)
就上Matt Smith「眾說紛紜」是指何種數字-其中的第一案:「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摘本人當時意見:不認同Matt Smith之提案,因揪結在「眾說紛紜」之方向錯誤),而請注意現今編修調節提案是為化解「X亡」詞之爭議,摘:SCP-2000 2020年2月9日提案-目前未見各位有任何異議對S099001方案「如要避免寫成『傷亡/死亡』,那引言不放數據,標註連結到下方傷亡一節就可」)。本人附議認同此有"多人"合意之調節版,且也同Matt Smith當時的第一案:「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效果,沒衝突,其理至明。至於B、W之"前"有各二次支持與編請"傷亡"人數,"後"則堅持"死亡"人數)之說,真是自打臉夠腫。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2:17 (UTC)
上方引用的方針「先接受不那麼完美的妥協,要比用編輯戰去直接實現某一「完美」的版本好很多。」有其道理,Barter84當時先接受他認為「不那麼完美的妥協」,並在兩天後提出「死亡」版本,這應該可顯示「死亡 vs 傷亡」從2017年5月16日開始即缺乏共識。在現實生活中的情況也是「死亡」人數備受爭論,反而未有「受傷」人數之爭論,維基的文字應貼近實際情況,避免模稜兩可。--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3:09 (UTC)
Matt Smith要注意保護自己,我見其他(非228)頁面,有維友見你跟B、W二人近,欲提戶查,看你是被渠等牽連。B、W言行不一各人造業各人擔,你無需為其說項。如B、W可反覆自打臉先"傷亡"後"死亡"之說,那渠等有何顏面誣本人之"傷亡"說是淡化平反與原創,更何況又不是"我"提的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也是SCP-2000 2020年2月9日提案-目前未見各位有任何異議對S099001方案「如要避免寫成『傷亡/死亡』,那引言不放數據,標註連結到下方傷亡一節就可」)。本人只是附議認同此"多人"合意之調節版,B、W二人為何將一直矛頭指向我。你要勸Winertai真是濫誣,我會抗擊勸Barter84勿濫告爛誣成性,格調高點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4:30 (UTC)
敝人還沒有可恥到使用傀儡來分飾多角、投票,因此在這方面問心無愧。而且敝人個人其實也是贊成寫「死亡」的,例如敝人在月初時有說過。另外,從2017年5月14日至16日,只經過兩天,況且當時尚為結案,投票者改變意見也算正常;假如他們當時是在經過了兩個月、案子結束了才改變意見,那麼敝人還沒話說。所以敝人認為這種情況不適合以「反覆」、「自打臉」等詞形容,也就是還沒到那麼誇張的程度。
敝人之所以舉例他們二人在2017年的討論記錄,是為了釐清共識之有無,這對於條目的修繕而言很重要,也可以預防編輯戰發生。否則各說各話,互相打編輯戰,對於條目沒有好處。在確定沒有共識之後,編者們應該回到討論頁尋求共識,先不要去條目中更動爭論的部份。--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5:41 (UTC)
在確定沒有共識之後,編者們應該回到討論頁尋求共識,先不要去條目中更動爭論的部份?)這話尚不精確,1.共識非完全無異議,共識採多數甚至絕大多數認同之意見。2.保護之頁面非認可之版本,更何況是Barter84未經討論而擅改先前有共識之版本。3.故此次討論若無新共識,引言-首段版本將回退至雙方爭編前之版本,即Tigerzeng最後之修改處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6:57 (UTC)
閣下說「擅改先前有共識之版本」,但是2017年的討論記錄不是已經顯示了先前無共識嗎?請問閣下為何仍然認為先前有共識?
題外話,閣下說「討論若無新共識……將回退至雙方爭編前之版本」,敝人樂見閣下終於掌握方針WP:共識的要點。敝人剛才查看2017的討論記錄時,又重新勾起了敝人對於「屠殺」一詞的回憶(請搜尋「原先的穩定版本就是使用「屠殺」一詞」),當時閣下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將「屠殺」改成「殺害」。閣下現在應該有責任把該詞語改回「屠殺」,以呼應「討論若無新共識……將回退至雙方爭編前之版本」。--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7:39 (UTC)
我前述你比較"後"時,未回應,倒亂開新題。2017年的討論記錄顯示無共識,是指"整段",其實爾後應將部份"合意"詞可先入"共識"來逐修,也是可行的做法。再論「屠殺」詞,我沒那麼大那閒,此眾人之「屠殺」爭議詞已由管理員調節至他處,足見本人修此詞應為妥適。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8:12 (UTC)
「我前述你比較"後"時……」?有時候閣下的語法真的令人難以理解、不明所以。
「其實爾後應將部份"合意"詞可先入"共識"來逐修,也是可行的做法」,但閣下先前在敝人對話頁說「再次提醒Matt Smith與Barter84你倆最後"陳述"之文字版要"相同"當為同計」,似有矛盾。目前可以確認的是,當時有兩人支持「死亡」一詞,且編者們也沒有針對「死亡 vs 傷亡」進行決議。因此敝人認為現在把「傷亡」形容成共識,實為不妥,難以令所有人信服。
「足見本人修此詞應為妥適」,敝人無法認同,原因很簡單,編者們當時沒有共識。敝人現在不擬繼續針對這個詞語進行討論,只希望編者們對於「討論若無新共識……將回退至雙方爭編前之版本」之遵守應該始終如一。--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8:47 (UTC)
你不會不懂,你是轉話題,如:1.我見"其他"頁面,有維友見懷疑你跟B、W二人近欲戶查),此當非228,你卻回228事,讓我再加註(非228)。2.你提Winertai在2017年5月改為支持「死亡」版本是最後的立場)。我隨提Winertai 2017年10月有二次"編請"的時間"更後"哦),我此前述你比較更"後"時,你未回應,倒中間亂開"屠殺"新題。3.我「再次提醒Matt Smith與Barter84你倆最後"陳述"之文字版要"相同"當為同計」,請問你的版-「此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與Barter84版本「此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有二句話跟標點不同,當然不能計同。4.我說-爾後應將部份"合意"詞可先入"共識"來逐修,也是可行的做法。)如A.併修Barter84多次反映"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重覆二次。B.做切分詞-此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上二句,無人異議啊。5."屠殺"...敝人無法認同,原因很簡單,編者們當時沒有共識。)討論不一定有共識,但管理員會判斷來"調節"妥適,有共識管理員也不一定執行,他還會看程序、內容合宜度,或採絕大多數決,我們當尊重之。然若「討論若無新共識……將回退至雙方爭編前之版本」,這也是在前述"管理員"有無另外"調節"來介入之前提下,若均無,「討論若無新共識……將回退至雙方爭編前之版本」,其理至明。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9:36 (UTC)
閣下猜錯了,敝人是真的看不懂「我前述你比較"後"時」,因為敝人當時根本沒看到閣下寫的關於Winertai 2017年10月的文字,不過這算是敝人的疏失吧。即使不算Winertai的部份,Barter84的提案仍然算是一個意見。另外,敝人沒印象有編者懷疑敝人是Barter84或Winertai,請問是在哪個條目?
「這也是在前述"管理員"有無另外"調節"來介入之前提下」是閣下說的,方針WP:共識沒有這樣說。敝人到現在都沒有認同閣下逾越共識、把「屠殺」改成「殺害」。--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10:30 (UTC)
有關他人懷疑你是Barter84或Winertai之討論條目?你自己去找吧,你最近記退很多,多翻討論紀錄吧。另對管理員調節或執行編請之內容我一向尊重不會重提,你可自行提出"屠殺"詞。而對Barter84三年前主編的228條目,不要理所當然將其敘述或段句因沒人修動當成是共識,我很認同Barter84原主編的228條目被"撤優"之理據:將個人情緒寫進條目的字眼,違反中立性方針,部分段落無來源,內容結構雜亂,過多瑣碎內容,文內漢字斜體,把一堆沒必要寫進條目的訊息接進來。顯見這條目有嚴重瑕疵,似有一人主導內容與"傾向",是不夠中立客觀。我之逐修改與眾議修善當然是合宜,不必排斥,見此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9日 (六) 02:20 (UTC)
將不夠中立客觀的內容修編為中立客觀,當然是好事。但是在死亡數字備受爭論、無人爭論受傷數字的事實面前,卻堅持寫「傷亡人數眾說紛紜」、不要「死亡人數眾說紛紜」,這樣是不是在改善條目,閣下冷靜想一想。繼續堅持這種做法,就很難不被視為別有用意了。--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9日 (六) 03:01 (UTC)
在明明無人爭論受傷數字的事實面前,卻堅持寫「傷亡人數眾說紛紜」?你這話說倒也虛了些,這討論頁是"傷亡"人數..說為多數。又研究二二八事件之權威學者陳翠蓮所著專書,摘述-其著書用詞(重構二二八第P386頁-略摘:228事件造成多大的"傷亡",相關估計從數百人至數萬人,莫衷一是,可由「"傷亡"人數統計一覽表」的數據明顯看出紛歧),不也告訴了答案。閣下是應冷靜想一想,繼續堅持這種少數想法,與不同於陳翠蓮專家之述,就很容意同B般不被視為別有用心了,應即早跳脫錯誤思維,回歸中立之述。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9日 (六) 03:17 (UTC)
敝人不是在說這個討論頁中附議閣下的人數,而是在說現實生活中各方研究人士對於死亡數字有所爭論、卻無人爭論受傷數字。--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9日 (六) 03:36 (UTC)
(~)補充:而且Barter84提供了20幾個「死亡」一詞的來源,這是不能忽視的。條目內容依據來源而寫,在大多數來源使用「死亡」的情況下,條目應用「死亡」。--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9日 (六) 04:22 (UTC)
這些,以前Barter84詢了,我也回了,不重述。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9日 (六) 06:51 (UTC)
請Winertai注意"共識"方針採多數或絕多數認同意見,沒有"完全無異議"之說。引言-首段與傷、死亡詞源修討,當然是有多次討論與共識,參此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2:26 (UTC)
葉又嘉逐修版本-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軍警鎮壓平民、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PS:此段本無"屠殺"用詞,但B、W要求加入(葉又嘉-那暫時改為屠殺,如果有更可靠來源說不是屠殺的話再討論修正),後因討論對加入"屠殺"一詞無共識,此"屠殺"用詞後由管理員調節至他段處)
Barter84-支持葉又嘉新修正後的如下版本(2017-5-13 11:34):「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臺灣民眾、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軍警鎮壓平民、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不要再讓有心人以藉口弱化及模糊化這段他們不想面對的真實歷史。
Winertai-以葉文嘉再酌修版本(二二八事件[註 1]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由於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煙不當使用公權力及後續處理失當造成民眾死傷,激發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臺灣民眾。事件過程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民眾攻擊官署、軍警鎮壓平民、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傷亡"數字有數千人至數萬人之說)先過關,至於後續再慢慢討論。
如無當初B、W執意要求加入此段"屠殺"用詞,這"編請"是無人有異的共識過關,B、W等現在還有此顏面在此鐵板一塊堅持-然而"死亡"數字眾說紛紜)不能改,真是思維錯亂。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3:56 (UTC)
(!)意見:如上方所示,Barter84和Winertai早在2017年5月16日就已經改為支持Barter84提出的「死亡」版本,那是他們二位最後的立場。從這個歷史記錄來看,不難發現「傷亡」一詞未有共識。--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4:20 (UTC)
2017年5月16日就已經改為支持「死亡」版本,那是他們二位最後的立場?無視這二個"編請"的時間"更後"哦:
1.Winertai 2017年10月4日請求編輯:「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
2.Winertai 2017年10月12日編修請求-「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7:42 (UTC)
(:)回應,請Chinuan12623不要偷換概念。從閣下提供的連結來看,Winertai的方向就是試圖修復Chinuan12623閣下所造成的編輯內容錯誤,Winertai在裏面有說明:「建議以上述內容微修過關。更希望拋出這個編輯方向,讓這條目可慢慢恢復「常態」」,可見Winertai當時提出的編輯請求方案「只是一個妥協版本而已」。
維基百科:共識方針就有說到:『須記住,共識在維基百科是持續不斷的過程;頁面會逐步改善,先接受不那麼完美的妥協,要比用編輯戰去直接實現某一「完美」的版本好很多。』意思就是維基百科頁面會不斷持續改善,而用戶所支持的版本,應該是先接受不完美的妥協,而非一步到位,這是維基百科編輯的精神,請Chinuan12623先回去閱讀方針,不要偷換概念試圖栽贓別人,讓別人誤以為就是支持閣下亂改的版本。--Barter84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9:29 (UTC)
Winertai二次正式提出"編輯請求",Barter84你竟輕蔑「只是一個妥協版本而已」,你倆如是此輕率編輯態度,可以離開維基了。我當然不會讓別人誤以為你倆會支持調節版的版本,只是摘出讓社群了解你倆食言思維錯亂。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09:41 (UTC)
輕率編輯態度不就是Chinuan12623的作為嗎?看看有多少用戶在討論與彌補閣下所留下來的編輯爛攤子。Chinuan12623可以繼續跟以前一樣對別人進行人身攻擊沒關係,敝人已經前往提報破壞。--Barter84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10:20 (UTC)
Barter84三人成虎來誣涉本人之功力增強中,我都被其貼標籤成 為惡之人,光近這月他就濫告我6次。而他這次的提報極其無聊,是要反制與救援本人提報Winertai-操做分身、違反討論頁指引、騷擾影涉起底人攻之行為


  • 極度不贊同Chinuan12623偷偷編修以前討論內容,因為此作為等同他將有關「引言回復傷亡不精確字眼」放至兩邊討論

因本條目引言(尤其是回復傷亡不精確字眼請求)主要討論已根據Chinuan12623所請移至互助客棧-條目討論,為避免爾後客棧討論內容移回本處後時間序列對照不易,極度不贊同Chinuan12623再三偷偷編修以前在此討論版本[32]--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6日 (日) 20:10 (UTC)

Winertai你真是改不掉愛亂開標題的習慣,修調因移客棧討論而產生之錯誤連節,這你也有意見。我再告訴你,當客棧討論內容完畢移回本處,或本處積頁而移回存檔時,多處之連節還會錯位,因我不是拉編輯檔時序,而是拉存檔時序,以利社群檢索,故存檔異位時連節還要再做修訂,才找的到原述內容。叧調解人SCP-2000 2020年2月9日告知-提醒各位切勿濫開標題,這會對板面整潔造成影響)。故予修正,請閣下多配合諒悉。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7日 (一) 05:09 (UTC)

(:)回應

1.都說了調解人SCP-2000 2020年2月9日告知-提醒各位切勿濫開標題,這會對板面整潔造成影響)。你是故意來破壞板面整潔,屢勸不聽。
2.誰在移動你文字,依SCP-2000要求改你濫開標題模版,不行嗎。
3.Winertai還在誤導修復連結與討論時序編輯。S099001於2月2日提出案,我2月5日表認同,SCP-2000 2月5日再列S099001方案,我2月5日認為小修(刪二字)大修(刪二句)案同列,若此討論無新共識,將回退至爭編前版本。此後至2月8日你與B不認同"小修"案(刪二字),至於"大修"案S099001案略同Matt Smith 2019年1月3日建議的-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的替代方案,直到2月8日調解人SCP-2000未見各位對S099001方案「如要避免寫成『傷亡/死亡』,那引言不放數據,標註連結到下方傷亡一節就可」有"任何異議",試問此時該案難道不是"優先",我與社群也應"優論"之方案嗎,我當可轉支持2月9日SCP-2000提議來先來修議,就是朝化解編爭共識精神而行,比起Barter84說的-此次討論何時形成共識都不算)真是獨制與狂妄自大。至於SCP-2000提是否採投票,是你反對,我認為應由眾議。就此,我於16日補述連結與摘前述有何不宜。倒是你倆還先後"傷、死亡"數據眾說紛雲)之論調不一,改檢討是食言行為。
4..另Winertai光近一日,你已二次刪我留言,也多次自刪、移你自己之編輯,請多休息整理思緒後再審慎編述。
5..此你又搞二面質疑,迫得我也要二面回覆,不煩嗎?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9:56 (UTC)

Chinuan12623Barter84不到一個月就是臺灣史上知名的二二八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n周年,屆時該條目必定又有大量關注。此條目編修討論,長期有Barter84對話頁 | 使用者貢獻)及Chinuan12623對話頁 | 使用者貢獻)等熱心的編輯在參與。不過這兩位主要的熱心編輯,或因編輯目的之不同(見talk:二二八事件user:Winertai認為,一些人是帶着目的在編輯),理念之相左,對文獻理解的差異等,甚至對方針與指引的理解不同,而有多次編輯戰,也在WP:VIP互相舉報過幾次。

現在條目討論有爭議,user:SCP-2000認為應該請社群一起參與相關討論,因為個人也認同可以尋求更多觀點,故在此希望大家能一同探討本條目。--S099001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14:16 (UTC)

傷亡人數可以單獨一個列表,按時間序,將著作(文獻)名稱、發表日期、研究者、傷亡人數……等資料逐一放到表格內,剩下的讓讀者自行研判即可,估計國內、外有關數據不下50則,上百條都有可能。「二二八事件」中相關文字再用[[ ]]方式連結到該新增列表,讓有興趣的人可以進一步去探索,或深入研究。--Xiaoxuang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15:22 (UTC)
真的,人數估計差異太大了。用數學公式推出來動輒就有上萬人的差距,這對事件的評價有重大影響。行政院的數據,說白了還是受政治影響,如果說28000人死亡,申請賠償僅600例,相差過於懸殊。Natureindex留言2020年2月10日 (一) 13:41 (UTC)
細分、明確針對事實進行陳述可能是個好辦法。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2月3日 (一) 07:51 (UTC)

  • 在1月初Winertai誣指本人有「平反」228目的,我摘二人話,含Winertai自省之詞,自不言可喻,社群參處:
S099001表示-重申我對此條目編輯唯一堅定立場:本條目僅用於客觀陳述二二八事件事實,無論編輯目的是把維基百科當成平反、紀念網站或實施轉型正義的地方,都不應允許。(這是S099001回應Winertai、Barter84你等應修正之心態)
Winertai 2月2日表示-對於S099001及Chinuan12623編輯熱誠與想法,我放棄以前成見,現今態度為「個人完全尊重」。(比Winertai在1月初誣指我的留言,更後、更精準)
  • Barter84在228討論找來助陣的幾人,其中Qqqyyy、Mapayna是傀儡分身已永封,而Winertai的用戶查核結果很可能 很可能是Babyincar的傀儡分身,我尊重管理員對其之處置,但Winertai有傀儡分身在現今之228"新"論述我會建議社群"秉除",以示客觀公允。希望Barter84你邀找來論之人都是乾淨的,不要作賊還反罵人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0日 (四) 17:13 (UTC)
  • Chinuan12623的封禁記錄[33]
  • 2014年7月31日 (四) 15:08 Jimmy Xu 討論 貢獻將Chinuan12623 討論 貢獻的封禁設置更改為持續時間6個月 (賬戶創建停用、不能編輯自己的討論頁) (剝奪編輯對話頁權限:持續使用匿名用戶繞過封禁
  • 2014年7月22日 (二) 15:41 烏拉跨氪 討論 貢獻將Chinuan12623 討論 貢獻的封禁設置更改為持續時間1個月 (賬戶創建停用、不能編輯自己的討論頁) (剝奪編輯對話頁權限:濫用申訴渠道,攻擊管理員,延長封禁期限,使用匿名用戶繞過封禁
  • 2014年7月10日 (四) 14:26 范 討論 貢獻將Chinuan12623 討論 貢獻的封禁設置更改為持續時間2周 (賬戶創建停用、不能編輯自己的討論頁) (剝奪編輯對話頁權限:濫用申訴渠道,攻擊管理員,延長封禁期限)
  • 2014年7月10日 (四) 12:24 Jimmy Xu 討論 貢獻將Chinuan12623 討論 貢獻的封禁設置更改為持續時間1周 (賬戶創建停用) (持續編輯戰:釣魚臺列嶼等,使用匿名用戶繞過封禁) --Barter84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01:43 (UTC)
  • (*)提醒上述Barter84三人成虎來誣人手段持續,但沒做好功課,見Barter84常三人成虎來誣涉封禁記錄之"第十項"說明,去看我"用戶頁"都有來去,這是同一案,因我是罵烏拉跨氪跟范,他們確實是濫封,且我也確實沒繞封禁,這在罷免烏拉跨氪案中烏及范有認是誤封,由另二位管理員處置後也解封,Barter84還拿來說項,扯。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03:21 (UTC)
  • (*)提醒,Chinuan12623有沒有在"被剝奪編輯對話頁權限"期間"使用匿名用戶繞過封禁",看看當時一堆跳進來編輯Chinuan126232對話頁的IP用戶與其編輯內容就能知道。Chinuan12623被封禁時間一次比一次長,還是分別經過3位不同管理員的延長性處置,而第4位管理員Lanwi1在Chinuan12623被封禁2個月後解除封禁,理由是封禁時間過長且之後未做出不當行為。但是Chinuan12623被封禁2個月後解禁的第5天,Chinuan12623又因為"攻擊別人"而被管理員Jimmy Xu封禁[34]Chinuan12623可以繼續攻擊別人沒有關係,最好當作管理員都是吃素的。--Barter84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04:38 (UTC)
1.Barter84完全不知這四個封禁是連續性,起因是Jimmy Xu封我在釣魚臺列嶼違反3RR與繞封禁,我又連罵三管理員更惹火他們,但真象是我沒3RR與繞封禁,連被誣才不爽開罵。此案在罷烏案有論清,Barter84不知罷烏案是很熱鬧的,我除罵烏及范,連Jimmy Xu都被我掃到,就是氣這三人誤聽濫封,烏及范事後認誤,Lanwi1澄清沒違反3RR,Jimmy Xu承認繞封是沒實證,因三人是誤封管理員不能處理,後經管理員Lanwi1澄清解封(解封:封禁時間過長且之後未做出不當行為-是給那三管理員台階下,事實上我是罵三人還是有威權的管理員)。管理員當然不是都是吃素的,但烏及范都被提幾次罷免過,好像還有罷掉,Jimmy Xu雖年輕但偶也會誤判,這三人從那次後了我,都審慎了,就你還好來說項,無聊。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04: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