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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投票/管理人員退任及復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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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2024年12月26日08時58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發起投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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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管理人員退任及復職安排,已經經過互助客棧的討論。在將近一周的討論中,對該制度的總體框架,沒有出現大的反對意見。但在細節上,有較為明顯的分歧。據此,本投票將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有關是否同意該制度取代現有的WP:管理員請辭,第二個部分是有關該制度的細節。投票者可以任選其中的一個或多個問題進行投票。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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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管理員,提出這個制度,有謀私的嫌疑。但是飯桶還是要說,這個制度,對於不活躍管理員有極大的誘惑力。請各位哥哥姐姐考慮一下吧。--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8:42 (UTC)[回覆]

你這麼快就準備退休了啊。--快龍此致編安 2011年2月1日 (二) 11:56 (UTC)[回覆]
飯桶沒有這麼說。--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27 (UTC)[回覆]
話說怎麼還有逝世這一節……--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2月1日 (二) 14:22 (UTC)[回覆]
我才看沒幾節就想笑了,不過似乎無問題的樣子?--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14 (UTC)[回覆]
支持,惟建議易名為《管理人員退任安排》即擴展至行政員,及取代《管理員請辭》。並拒「榮休管理員在解任以後,將不受活躍條款的限制,長期具有回退權和巡查權。」,蓋無須以。此條應為《管理員離任》子方針,故應相應修訂該文。至於可否追溯,則應再議。—J.Wong 2011年2月1日 (二) 16:38 (UTC)[回覆]
飯桶的人生理想之一,就是在墓碑上光明正大地刻上「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供後世史家考證。--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1:00 (UTC)[回覆]
支持增加榮休行政員和榮休用戶核查者-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2月2日 (三) 03:17 (UTC)[回覆]
稍作修改,請閱此子頁。—J.Wong 2011年2月2日 (三) 07:37 (UTC)[回覆]
飯桶請辭之時,沒有人突然在這裏列出飯桶的十大罪狀。請問飯桶請辭之時,到底有沒有陷於爭議?--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56 (UTC)[回覆]

回愛君、蘋君,所謂「陷於爭議」,非何新猶,而乃引自英文維基百科。據其所定,之乃決於行政員。如君以為不可,則不妨立議易之。至於君所言者,吾以俱屬。—J.Wong 2011年2月5日 (六) 07:20 (UTC)[回覆]

那麼對於目前因為不活躍而卸任的行政員呢?是僅恢復管理員權限還是完全恢復到行政員權限?還有,該方針是否有追溯性,即方針生效前請辭卸任的管理人員是否能享受該待遇-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2月5日 (六) 10:41 (UTC)[回覆]
可追溯至生效前,唯生效後則須重新申請。行政員亦可受惠,應完全恢復至行政員權限。—J.Wong 2011年2月5日 (六) 11:04 (UTC)[回覆]
還有,若管理員評估期方針通過,這兩項制度能否結合?即欲復職管理員進入一個較短的評估期(畢竟原來RFA過了),評估期後正式復職?-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2月5日 (六) 12:01 (UTC)[回覆]
不須結合。管理人員復任,應接退任前狀態,猶其休假。—J.Wong 2011年2月5日 (六) 16:23 (UTC)[回覆]

才幾天的討論就要投票,太過草率,也沒有必要這麼快就搞投票。維基的運作不是靠投票而來。倒是最近上任的三位管理員,沒有一位敢回答在客棧的詢問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0:06 (UTC)[回覆]

飯桶覺得,如果討論沒有太大的爭議,成為方針的流程可以適當加快。J.Wong哥哥本來還想着採用7天無爭議的方式通過呢。哥哥說的詢問,是那個準備擔任多久的問題嗎?說句不大尊敬哥哥的話,飯桶覺得這像在問「你準備活多久」一樣。很多事情,是會因為時局的變化而變化的。--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1:02 (UTC)[回覆]
既然你們一上任就要推這些事務,那麼,自然更應該對你們自己的去留時間有清晰的表達和決心。-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4:52 (UTC)[回覆]
不對!哥哥應該說「你」而不是「你們」。飯桶不能代表其他管理員發言。飯桶也看不出這兩者的關聯。難道說立遺囑的人,都應該預知時至嗎?--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1:31 (UTC)[回覆]
你只要發表你自己對於何時去留時間就可以,另外兩位由他們自己表態。你們三位是最近上台的,不約而同的推動類似的改變,那麼,表達一下你們對於自己能夠掌握的時間表的規劃,讓社群了解你們願意從自己做起,也是獲得信任的方式之一。如果樂於監督他人,吝於要求自己,豈不是辜負的社群的期待。
飯桶還真的沒有規劃。--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4:55 (UTC)[回覆]
此外,不需要拿遺囑來比喻,你可以去職然後再選,人可以復生的例子有幾個?-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3:03 (UTC)[回覆]
哥哥不喜歡飯桶拿遺囑來比喻。那飯桶就拿職業病來比喻。礦工罹患塵肺病的幾率很高。但是,哪位礦工能夠預知什麼時候患病呢?--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5:02 (UTC)[回覆]
這是取代「管理員離任」方針,或是成為其第四個子方針?(其他三個是「申請解任」、「自我請辭」及「不活躍解任」)-HW留言 - 貢獻2011年2月6日 (日) 00:37 (UTC)[回覆]
請看投票區第一部分:「您是否同意WP:管理人員退任及復職安排成為正式方針,並取代現有的WP:管理員請辭? 」--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1:02 (UTC)[回覆]

桶君,論於此則眾可評之,望見諒。眾未悉乃評︰R2款,依今之制,取此二權絕非難事,而「義務」一節又定曰︰應三月一纂。遵之者,自可持權而莫須予;違之者,易背他例而莫應予。何須是款?況,兩例相觸乃可見,焉容忽視?相抵之時,何例該從?前管理員無異於用戶,用戶乃該守六月之限,即前管理員莫應成例外,可前管理員可享例外,究其竟,是乃不公,抑或矛盾,則留予各位。回桶君︰「是否具備使用簡易程序的權利,必須在離任時明確告知離任管理員。如果採用哥哥的方式,飯桶的這個意向就無法達到了。」依爾之意,理應手持是權即可復任,然而行政員又有權否決其請。即社群、行政員可一而再否決申請,離任一次,復任一次。何必徙增其限?理應凡無陷爭議者均可享此權,而毋須申請。—J.Wong 2011年2月6日 (日) 04:25 (UTC)[回覆]

安排這兩個權限,是因為這兩個權限的象徵意義多於實際意義。這樣的安排,可以鼓勵不甚活躍的管理員主動申請離任。飯桶設計的離任程序,重點在離任的時候。如果申請復任的時候,沒有陷於嚴重的爭議,行政員是沒有理由拒絕復任的。--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5:06 (UTC)[回覆]

同意達師所言,緩此票選。回達師︰其實此案已詳,英語同例亦只一段︰「By request of the user except as noted. Many of the users listed requested that their adminship be revoked either because they were no longer active at Wikipedia, because they were chiefly interested in editorial contributions rather than technical administration, or because they wished to focus on other Wikimedia projects. Some of the users listed voluntarily resigned their adminship status in recognition of the community's dissatisfaction with their activities; as such some of these cases, though nominally by user request, are not entirely voluntary. Former administrators who resigned their adminship in good standing may be reinstated at the discretion of any bureaucrat, while administrators who resigned under controversial circumstances must reapply for adminship by the usual means.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by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the determination of whether "controversial circumstances" existed is left to the discretion of the bureaucrats.」重於離任,非曰不可,而為奇怪。此例旨在鼓勵管理人員適時退任,便善者歸。如是者,理應勿限,凡非陷爭議者均受益於此。即毋須申請,不徙置限,不空添煩。反之,復任之時,加以檢查則為應該。—J.Wong 2011年2月6日 (日) 06:10 (UTC)[回覆]

既然有兩位先生說要延遲投票,那就再延遲一周吧。如果到時還是無法取得共識,再投票也不遲。--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8:51 (UTC)[回覆]
只要不違背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規定,中文維基百科有權制定和英文維基百科截然相反的方針。英文維基百科的規定,可以是我們的借鑑,卻不可以全盤照搬。有些事情,是要考慮不同維基的傳統的。飯桶的方案,看似麻煩。實際上堵住了復任之時翻舊賬的可能性。因為離任的時候,舊賬已經算清。復任的時候,只能翻新賬。--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9:05 (UTC)[回覆]

當然可異。倘真如君所言,豈非又違「義務」所定,「溫文爾雅,多立善表」,遵者無事可究,違者則竟須受。行政員應可判斷適任與否。中文有,英文未曾麼?—J.Wong 2011年2月6日 (日) 10:10 (UTC)[回覆]

哥哥喲,如果違背義務,復任的時候就會被翻新賬。--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10:54 (UTC)[回覆]

其實相當無謂,如此一來就會積壓辭呈,拖緩處理速度,如此徙增關卡是否仍可辦到方針之旨「鼓勵適時退任」呢?離任時或已意興闌珊,尚要擔驚受怕,如此「福利」還是留予閣下。何況究竟爾欲何為?爾言方針旨在鼓勵適時退任,卻又徙設關卡,提倡開設解任投票。毫無疑問,如欲鼓勵適時退任則應凡非罷黜管理員均可受惠而毋須申請。另外,《管理員》引曰︰「管理員沒有什麼大不了。」既然在位亦非榮,何以退任會有榮。真欲鼓勵適時退任,又何須這麼多搞作,只須簡單如英文之例,則自可吸引管理員適時退任。—J.Wong 2011年2月7日 (一) 06:11 (UTC)[回覆]

哥哥不要生氣嘛。飯桶沒有鼓勵開設解任投票哦。罷免投票還是要按照罷免方針進行的。--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7:32 (UTC)[回覆]
非也。就事論事,竊未感可受益於此。—J.Wong 2011年2月7日 (一) 11:31 (UTC)[回覆]

桶君,奉覆未鮮,可曾易恉?—J.Wong 2011年2月8日 (二) 10:53 (UTC)[回覆]

飯桶還是不同意英文維基百科的模式。--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1:08 (UTC)[回覆]

款A2現可棄否?—J.Wong 2011年2月8日 (二) 12:17 (UTC)[回覆]

A2條款我們各退一步吧。飯桶建議改成「解任管理員在解任三個月內不受活躍條款限制持有回退權和巡查權,三個月後是否繼續持有這兩個權限,依照活躍條款的規定執行。」--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2:26 (UTC)[回覆]

現易之為「解任時賦予巡查權及回退權。」合爾意乎?—J.Wong 2011年2月8日 (二) 13:12 (UTC)[回覆]

應該加上「除非濫用權限或自願請辭,這兩個權限在三個月內不予剝奪。」--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3:22 (UTC)[回覆]

夫今之制,允蟄六月。未逾是期,誠然莫會禠之。恕直言而,增之則贅甚矣。—J.Wong 2011年2月8日 (二) 16:01 (UTC)[回覆]

那麼,A2條款已經沒有爭議了。--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6:38 (UTC)[回覆]
這個東西完全沒有必要。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只是一個虛擬的網絡身份,沒有必要與現實世界進行聯繫。而且,如果與現實聯繫在一起的話,那麼所帶來的法律問題如何處理?如果管理員在現實世界還不滿法定年齡,如何負起這些法律責任?何況,管理員並不是一種職務,也不是一種榮譽,只是基於社群的信任關係而獲得的更多的網站使用權限。如果不願意擁有管理員權限,可以自行要求去除,如果日後希望只有回退權等,另行申請即可。現在的這種做法,很可能加大用戶之間的不平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1日 (五) 07:00 (UTC)[回覆]

投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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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將在2011年2月14日 0:0:0 (UTC)正式開始,2011年2月21日 23:59:59 (UTC)正式結束。投票時間以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伺服器時間為準。

投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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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票通過門檻為:總票數多於20票,且支持票多於2/3時,投票通過。

第二部分投票採用簡單多數制,在第一部分通過的情況下,凡是支持比例多於50%的選項,均被採納為方針的一部分。

投票者必須在投票開始之前,已經獲得自動確認用戶身份。投票時,是否附加意見,均不影響投票的有效性。

投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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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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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同意WP:管理人員退任及復職安排成為正式方針,並取代現有的WP:管理員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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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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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該方案立意良善。--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04 (UTC)[回覆]
  2. (+)支持,去冗款而成良則。—J.Wong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4 (UTC)[回覆]
  3. (+)支持,大力支持。-《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49 (UTC)[回覆]
  4. (+)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2月16日 (三) 14:50 (UTC)[回覆]
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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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對,見討論區。有可能涉及到現實的法律問題。而且也過於干涉到了用戶的日常生活。關於權限問題,我認為成為管理員之前擁有的權限(例如回退,複查、IP例外等)應該在成為管理員之後予以保留(雖然技術上管理員已經具有這些權限),失去管理員權限,並不影響其他權限的保留,應當對用戶的每一種權限分別討論其去留。舉一個例子:用戶A在2010年6月3日成為巡查員,8月4日成為回退員,11月20日當選為管理員,此時應當繼續保留其巡查員和回退員的權限。2011年4月21日,用戶A失去管理員權限,此時他應該繼續擁有回退員和巡查員權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5日 (二) 09:22 (UTC)[回覆]
  2. (-)反對。同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7 (UTC)[回覆]
  3. (-)反對。本人不贊成給與管理員更多特權。--蘋果派.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21:15 (UTC)[回覆]
  4. (-)反對。同shizhao。--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2月16日 (三) 09:55 (UTC)[回覆]
  5. (-)反對。同shizhao。--大英帝國萬歲,大日本帝國萬歲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01:10 (UTC)[回覆]
  6. (-)反對,現行的方針基本夠用,本次投票的方針有很多畫蛇添足之處,意見見下面具體的投票,因此表示反對。--用心閣(對話頁) 2011年2月17日 (四) 11:52 (UTC)[回覆]
  7. (-)反對,多此一舉。-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1年2月20日 (日) 04:10 (UTC)[回覆]
  8. (-)反對:同蘋果派.留言--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2011年2月20日 (日) 09:36 (UTC)[回覆]

第二部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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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同意WP:管理人員退任及復職安排草案的A2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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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條款是:解任時賦予巡查權及回退權。)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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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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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對Inhins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33 (UTC)[回覆]
  2. (-)反對,應當是獲得管理員權限時,繼續保有其成為管理員前所具有的巡查權及回退權,如果成為管理員前沒有這些權限,失去管理員權限後也不賦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5日 (二) 09:24 (UTC)[回覆]
  3. (-)反對,勸而未善。—J.Wong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2 (UTC)[回覆]
  4. (-)反對。同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7 (UTC)[回覆]
  5. (-)反對《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0 (UTC)[回覆]
  6. (-)反對。同shizhao。--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2月16日 (三) 09:55 (UTC)[回覆]
  7. (-)反對Honmingjun--銘均 2011年2月16日 (三) 10:38 (UTC)[回覆]
  8. (-)反對。同shizhao。--大英帝國萬歲,大日本帝國萬歲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01:11 (UTC)[回覆]
  9. (-)反對,一般還需要巡查和回退權的維基百科管理員就還希望再為維基的維護工作做貢獻,這樣的話會退任。反之,不再希望參加維基的維護工作就不會需要這兩個權限。--用心閣(對話頁) 2011年2月17日 (四) 11:48 (UTC)[回覆]

您是否同意WP:管理人員退任及復職安排草案的A3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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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條款是:在世之時,可以自稱「中文維基百科榮休管理員」。在行政員職位上離任的,可以自稱「中文維基百科榮休行政員」。)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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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05 (UTC)[回覆]
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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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對Inhins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34 (UTC)[回覆]
  2. (-)反對,用戶應當儘量平等,也不應當強行規定。如果規定該條,應該同時加入「用戶有權不接受該榮譽稱號」的補充條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5日 (二) 09:26 (UTC)[回覆]
  3. (-)反對。同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7 (UTC)[回覆]
  4. (-)反對《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0 (UTC)[回覆]
  5. (-)反對—同意書生說的。Honmingjun--銘均 2011年2月16日 (三) 10:39 (UTC)[回覆]
  6. (-)反對。同shizhao。--大英帝國萬歲,大日本帝國萬歲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01:11 (UTC)[回覆]
  7. (-)反對,沒有必要,如果需要,只需標明在起止時間曾擔任過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就好了,額外的頭銜完全不必要。--用心閣(對話頁) 2011年2月17日 (四) 11:50 (UTC)[回覆]
  8. (-)反對,維基創辦人吉米威爾斯說過維基百科管理員沒什麼了不起,不應再添什麼榮譽。-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1年2月20日 (日) 04:13 (UTC)[回覆]

您是否同意WP:管理人員退任及復職安排草案的A4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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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條款是:逝世以後,可以在墓碑、骨灰盒或者其它標示亡者身份的物品上,表明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的身份。)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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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06 (UTC)[回覆]
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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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對Inhins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35 (UTC)[回覆]
  2. (-)反對,不應當干涉用戶的日常生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5日 (二) 09:27 (UTC)[回覆]
  3. (-)反對。同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7 (UTC)[回覆]
  4. (-)反對《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1 (UTC)[回覆]
  5. (-)反對,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僅僅是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網站所需權限集合的名稱,作用僅限於維基百科網站,有關這種身份的規定不應擴展到維基社群以及更廣泛的生活中,也沒有能力延伸到維基社群或更廣泛的生活中。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維基人在自己的墓碑上寫上了維基管理員,違反了該規定,誰去限定這種行為?--用心閣(對話頁) 2011年2月16日 (三) 02:45 (UTC)[回覆]
  6. (-)反對但是如果該維基人在死前表明有可能死亡,那應該刪除嗎?--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2月16日 (三) 14:51 (UTC)[回覆]
  7. (-)反對。同shizhao。--大英帝國萬歲,大日本帝國萬歲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01:12 (UTC)[回覆]

您是否同意WP:管理人員退任及復職安排草案的B3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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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條款是:應該在遺囑上表明自己希望家屬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或中文維基百科報喪的意願。)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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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06 (UTC)[回覆]
  2. (+)支持Inhins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36 (UTC)[回覆]
  3. (+)支持Honmingjun--銘均 2011年2月16日 (三) 10:40 (UTC)[回覆]
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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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對,嚴重干涉用戶在現實世界的個人事物,也可能涉及私隱。維基事,維基決。如果可以如此,那麼請規定所有管理員應當向基金會證明自己身份並符合當地的法定年齡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5日 (二) 09:31 (UTC)[回覆]
  2. (-)反對J.Wong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2 (UTC)[回覆]
  3. (-)反對。同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8 (UTC)[回覆]
  4. (-)反對《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1 (UTC)[回覆]
  5. (-)反對,維基百科管理員只是社群中投票產生的,與維基媒體基金會沒有正式的權利義務關係。至於身後事,維基百科管理員與維基百科人不應有差異化對待。--用心閣(對話頁) 2011年2月16日 (三) 02:47 (UTC)[回覆]
  6. (-)反對。同shizhao。--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2月16日 (三) 09:55 (UTC)[回覆]
  7. (-)反對。同shizhao。--大英帝國萬歲,大日本帝國萬歲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01:13 (UTC)[回覆]

在離任程序上,您同意草案中的哪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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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內容較多,請移步WP:管理人員退任及復職安排#退任了解具體內容)

C1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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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Inhins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38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重覆。
  1. (+)支持,其實維基百科:管理員請辭已經全包括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5日 (二) 09:32 (UTC)[回覆]
  2. (+)支持J.Wong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1 (UTC)[回覆]
  3. (+)支持--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5:49 (UTC)[回覆]
  4. (+)支持自行辭職不需處理大量手續。--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2月16日 (三) 14:54 (UTC)[回覆]
  5. (+)支持,同shizhao,目前的方針已經足夠--用心閣(對話頁) 2011年2月17日 (四) 11:45 (UTC)[回覆]
  6. (+)支持,但建議增強通報社群的工作,讓大家都得悉其離開。-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1年2月20日 (日) 04:16 (UTC)[回覆]
  7. (+)支持:同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2011年2月20日 (日) 09:42 (UTC)[回覆]
C2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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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Inhins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8:38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重覆。
  1. (+)支持《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3 (UTC)[回覆]

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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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票總票數為12票,少於20票,而且支持票的比例不足2/3時,因此,投票不通過。--用心閣(對話頁) 2011年2月24日 (四) 11:4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