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船处统领大臣,或称管理御船处大臣为清朝掌管内务府御船处事务之职官,员额不定,由皇帝于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
乾隆十六年(1751年),设置御船处统合管理奉宸苑、圆明园、清漪园辖下御船,特简大臣一人管理,即御船处统领大臣。 掌管皇帝巡幸乘船游览事务。下兼管内务府司员、笔帖式、司匠、水手催长、网户催长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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