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船處統領大臣,或稱管理御船處大臣為清朝掌管內務府御船處事務之職官,員額不定,由皇帝於王公大臣內特簡兼充。
乾隆十六年(1751年),設置御船處統合管理奉宸苑、圓明園、清漪園轄下御船,特簡大臣一人管理,即御船處統領大臣。 掌管皇帝巡幸乘船遊覽事務。下兼管內務府司員、筆帖式、司匠、水手催長、網戶催長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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