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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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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廷甲(16世纪—1621年),翼墟湖广黄州府蕲水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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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廷甲是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湖广乡试第五十八名举人[2],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进士,获授常州府推官,以敏练著名。他曾说:“最初我曾错误断案,至今后悔不已,自此以后我总会认为最好判决人民无罪。”升为吏部郎中,当时朝廷大臣因劝谏立储忤逆明神宗,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被杖打,他因和孟养浩友好连坐,降为南京吏部文选司郎中,补为南京工部验封司郎中[3]

万历四十年(1612年),闵廷甲自南京尚宝司卿升为通政使司参议[4],四十三年(1615年)再升为左通政[5],一直饮食清淡,以品行端正闻名,天启元年(1621年)卒,祀乡贤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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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绪《蕲水县志·卷十·人物志》:闵廷甲,字翼墟,万厯己丑进士,常州府推官。以敏练称,尝自言:“始至时误断一狱,至今悔不能已,自兹以往或可告无罪于民矣。”擢吏部郎中,时廷臣诤谏建储事忤旨,户谏孟养浩被杖,廷甲坐与养浩善,左迁南工部,屈二十年陟通政司,布衣疏食以清白闻,从祀乡贤。 参《江南名宦志》
  2. ^ 光绪《蕲水县志·卷七·选举志》:(万历)十年壬午(举人)……闵廷甲 治《易》,五十八名,进士
  3.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四百三十二》:(万历三十五年四月癸卯)以前南京文选郎中闵廷甲补南京验封郎中。
  4.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四百九十二》:(万历四十年二月丁卯)吏部推南京尚宝司卿闵廷甲陞通政使司右参议。
  5.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三》:(万历四十三年六月戊子)陞闵廷甲为左通政、章嘉祯为右通政、刘汝康为南京太仆寺卿、陈鸣春为陕西苑马寺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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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绪《蕲水县志》·卷七·选举志
  • 光绪《蕲水县志》·卷十·人物志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四百三十二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四百九十二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三
官衔
前任:
张鸣冈
明朝常州府推官
1590年-1596年
继任:
邵辅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