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震亨
外观
叶震亨(15世纪—15世纪),广西平乐府平乐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叶震亨是嘉靖十九年(1540年)的举人[1],二十年(1520年)授宁乡教谕,造就士子有法,二十二年(1543年)分考山东乡试[2],升应城知县,有矿贼自河南藏匿在应城南边山中,他带弓箭骑马到山下贼人所在地方,流寇当中五人异常凶狠,奋臂持矛锐不可挡,他却不为所动,命随从发箭杀死五人,将尸体悬在马腹回到县城,自此流寇不敢入境[3]。
引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光绪《平乐府志》·卷十二·选举部一
- 同治《宁乡县志》·卷二十一·职官三
- 光绪《德安府志》·卷十·职官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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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崔爌 |
明朝宁乡县教谕 1541年—1544年 |
继任: 王敬 |
前任: 吴哲 |
明朝应城县知县 嘉靖年间 |
继任: 陈善 |
前任: 张珪 |
明朝岳州府同知 嘉靖年间 |
继任: 胡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