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共识/存档1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对应的英语内容
- some vocal and unreconciled folks 不宜译作 “一些失去理智心有不甘的反对的人”. Vocal = 大声(疾呼); Unreconciled = 不妥协 (reconciliation = 妥协) --Hillgentleman | 书 23:42 2007年1月24日 (UTC)
- conceed that there is a community view and respect it on that level... --->承认并尊重社群意向者, --Hillgentleman | 书 23:49 2007年1月24日 (UTC)
- “ 上面的流程中如果有反对意见,则还可以借助投票达成共识,但此种共识有可能伤害某些维基人的感情,所以仅仅在前一种共识达成失败时使用。”----最重要的是社群需要聆听每一微小声音。一建议 若大家考虑过,但最终不用,建者亦少反感。---Hillgentleman | 书 08:20 2007年1月31日 (UTC)
- “共识还可以籍助投票建立,但投票不能代替讨论。”--英文本中此句为“ In the rare situations where this doesn't work, it is also possible to use the Wikipedia: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es, which are designed to assist consensus-building when normal talk page communication gets stuck.”:en:wikipedia:dispute resolution 该对应Wikipedia:争论的解决。--Hillgentleman | 书 08:33 2007年1月31日 (UTC)
提议将Wikipedia:共识升级为正式方针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2:08 2007年2月8日 (UTC)
我修改了Wikipedia:共识的内容,并提议将其设置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如果没有人反对,一周之后生效。-下一次登录 05:22 2007年1月31日 (UTC)
另外,原Wikipedia:注目性,现Wikipedia:知名度提议也发生了重大改动,敬请留意和参与。-下一次登录 05:28 2007年1月31日 (UTC)
- 支持Wikipedia:共识成为正式方针。--Mountain 11:49 2007年1月31日 (UTC)
- 宜先讨论,明白各要点,理清各细节。---Hillgentleman | 书 21:28 2007年1月31日 (UTC)
- 要点就一个:共识可以通过 将观点放置一段时间达成 或者 投票达成(如果第一种途径有人反对)。-下一次登录 02:14 2007年2月1日 (UTC)
- 请理清概念。此“共识”定义是什么?和协议有何分别?英文本有“en:wikipedia:dispute resolution”,中文本未指出。若最终取决投票,和现有制度有何分别? “共识可以通过 将观点放置一段时间达成 或者 投票达成”理据何在?法理性、约束力来自那里?--Hillgentleman | 书 02:41 2007年2月1日 (UTC)
- m:WM:PIE一文指出投票结果不同共识。“共识可以通过 将观点放置一段时间达成 或者 投票达成”有无自相矛盾?请澄清。---Hillgentleman | 书 02:40 2007年2月1日 (UTC)
- 我觉得英语维基百科的规则只能借鉴,不能当作范本。如果你问我共识的法理和约束力在哪里,那我也问你引用英语维基百科的法理和约束力在哪里?如果有什么地方不妥,请你指出,而不要处处以英语维基百科为准,这样中文维基就变成了英语维基的复制品,我们就直接都翻译英语维基百科条目得了,要这么多管理员做什么,要你和我做什么,还不如一群翻译机器人。我认为“共识可以通过 将观点放置一段时间达成 或者 投票达成”不自相矛盾,请仔细阅读Wikipedia:共识,将观点放置一段时间,如果没有反对意见,则观点成为共识,这在中文维基百科中是多数情况,很多问题只有一个人关心,但只要别人不反对,则关心的人的意见就是共识。如果有反对意见,可以讨论使意见达成一致,或者通过投票达成共识。我还认为投票结果也是共识,否则“管理员投票”和“删除投票”都是违反维基原则的行为。-下一次登录 11:19 2007年2月1日 (UTC)
- 中文本译自英文本。---Hillgentleman | 书 11:24 2007年2月1日 (UTC)
- 下一次登录,现在我问的,将来亦会有人问。应先理清。此事关乎社群整体,不宜仓促。若你要达成共识,反问我不如正面回答。---Hillgentleman | 书 11:32 2007年2月1日 (UTC)
- “我觉得英语维基百科的规则只能借鉴,不能当作范本。”我也这样感觉,但感觉不是理由。较短之m:consensus已在元维基上发表。--Hillgentleman | 书 11:35 2007年2月1日 (UTC)
- 投票结果不必是共识。在你心中,“共识”指什么?---Hillgentleman | 书 11:43 2007年2月1日 (UTC)
- 至于法理性,我要指出:五大支柱无明确包括“共识”。我找到一解答:m:foundation issues 第三项。The "wiki process" as the final authority on content (with exceptions, see point 5)。不要忘记:维基百科是维基媒体一分子。----Hillgentleman | 书 11:48 2007年2月1日 (UTC)
- 最实在的问题:就算有反对意见,最终仍归投票,反对亦白反对。那和现今做法有何分别?---Hillgentleman | 书 12:08 2007年2月1日 (UTC)
- 我理解你的意思:维基应该听取各个声音,哪怕只是一个人的声音。但问题是这样效率太低,几乎所有的事情都做不成。比如“删除投票”难道听取所有人的声音?难道一个人反对就可以不删除?再比如“管理员投票”,难道听取所有人的声音?难道一个人反对,管理员就不能当选?我的意思是所有议题,不仅仅是删除投票和管理员投票,都应该有统一的模式,反对当然有用,但不应该仅仅因为个别人的反对意见就不推进共识的达成,就好比不应该因为一个人认为条目应该保留而保留条目,或者因为一个人认为应该删除条目就删除条目。删除投票和管理员投票都是在共识机制下进行的。我不认为在讨论之后的投票会伤害一些持反对意见的人,这些反对者如果看到有更多的支持者(80%)以上,他们也应该可以理解支持者的理由,从而更客观的审视自己反对的理由,并保留自己的看法并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我也理解“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但更多情况下掌握在多数人手中,否则大选还怎么进行?最后,通过“共识”方针并不是要做出改变,而是要为现行的做法提供依据,至少这是我的初衷。-下一次登录 21:54 2007年2月1日 (UTC)
“投票结果不必是共识。在你心中,“共识”指什么?”我不同意,我认为投票结果也是共识。否则维基是怎么运作的?删除投票的理据何在?管理员当选难道不是共识的产物?在我心中,“共识”指:绝对多数(80%)到100%多数的观点。在你心中,“共识”指什么?-下一次登录 22:03 2007年2月1日 (UTC)
- 下一次登录,我心中,共识与协议有别。共识(我拆之成“共同意识”)为听取各人
决定笔误意见,支持与反对各方意见充分互动 之后的社群取向。 要让各支持、反对者知道自己的意见己被考虑。 共识不是“一致同意”。 协议则是协议,即任何社群决定。 投票与共识都可以达成协议。但投票之决定,若未经充份互动,不属共识。2/3 或 80% 很多时是合理的“共识存在”标准测试/指标,但不是共识本身。 - 充分互动不但可减少不服者,更令考虑更周详,决议更完善。当然,事有缓急,故讨论期与门槛可增删。
- 到底,每一维基人的目的都是贡献知识。---Hillgentleman | 书 04:12 2007年2月2日 (UTC)
- 也可以理解,你至少是支持“如果一个提议放置1个月后无人反对则是共识”这一条的,是吗?至于“投票”是不是共识,这不是我后来加入的,而是原来共识中(英语维基也是如此)就有的。-下一次登录 05:24 2007年2月2日 (UTC)
- 你后来的话我看的有点糊涂了:“2/3 或 80% 很多时是合理的“共识存在”标准,但不是共识本身。”这是什么意思呢?符合“合理的共识存在标准”的观点不是共识?标准当然不是共识本身,但符合标准的观点当然是共识,就看我们怎么确定标准。-下一次登录 05:24 2007年2月2日 (UTC)
- 下一次登录, 我已指出我心中何为“共识”:各方意见充分互动 之后的社群取向。然而,我们如何知道/测试 并让局外人知道 共识存在与否? 实行上,2/3 多数,或大事上80%之同意 通常能显示共识存在。但这只是一种测试、一种指标。不是共识本身。以上为我的见解,另见en:WP:CON#Consensus vs. supermajority:Formal decision making based on vote counting is not how wikipedia works....When polling is used, it should be seen as a process of 'testing' for consensus, rather than reaching consensus.---Hillgentleman | 书 05:49 2007年2月2日 (UTC)
- 各方意见充份互动是维基过程的长处与特征。应充份利用。---Hillgentleman | 书 06:02 2007年2月2日 (UTC)
- 终于彻底明白了你的意思,而且感觉我跟你没有多少分歧,最多只是字词组织上的问题。我再改改看。-下一次登录 13:56 2007年2月2日 (UTC)
移动完毕。-下一次登录 22:08 2007年2月8日 (UTC)
定义共识
- 达成共识是种辩证过程。共识定义应该是:各方意见充分互动/互相影响 之后 的结果/社群取向。参阅:m:WM:PIE/WP:PIE, 共识/en:Consensus。---Hillgentleman | 书 08:21 2007年2月2日 (UTC)
再度呼吁,别在台面下取得共识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2月20日23:06留言
相当遗憾的,在我提出别于维基讨论外取得重大共识的看法不久后,还是见到最近首页图片小改版的“事后消息”中,看到了长夜无风兄说出了并且在skype的维基讨论群里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的这种说辞。我再度强调我并不反对有助于维基的任何改变或改版,但是这种“出自台面下”的共识或说法,实在令人遗憾。我建议这种攸关浏览者权益的改版,至少要在维基上取得某程度共识。如果嫌麻烦,至少要有“十位以上管理员同意”的共识(当然这些共识是要在维基讨论上举行)。我强调,中文维基人文区域宽广,小小改变所引起的波澜有时候不会比英文维基小,真的别为了图方便,将中文维基前途放于台面下的沟通。--winertai 06:55 2007年2月3日 (UTC)
或许有人会以为我跟某些人一样,专找资深维基人、管理员或行政员麻烦,不过请相信,我没有,因此,请单纯且善意推定的看待我的建议与看法。--winertai 06:59 2007年2月3日 (UTC)
- 哪你也可以来参与讨论阿,我想大家都会欢迎你。--阿仁 07:03 2007年2月3日 (UTC)
- 谢谢你的邀请,不过我强调的是尊重无法或不愿意参与他处讨论的维基人,“维基事务来自共识”,我想共识是指维基里面,而不是维基外面。--winertai 07:28 2007年2月3日 (UTC)
- 管理员无特权。维基外讨论无约束力、无法理性。任何关乎维基之讨论应抄录至此。维基事,维基决定。参阅m:foundation issues。---Hillgentleman | 书 07:36 2007年2月3日 (UTC)
- 上几次改动页面的重大维基事,事先告知维基参与者加入讨论的宣传、通知、或告示在哪里?事后的解释又在哪里?
- 管理员应该是用语音“讨论”维基事务,然后在维基论坛上“公告”取得民意基础才是。否则不能、不愿使用语音的使用者会有种次等公民的错觉。--WiDE 09:01 2007年2月3日 (UTC)
- User:Winertai断章取义了,我完整的话是:“根据近来多位维基人在互助客栈里的提议,并且在skype的维基讨论群里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首先关于首页每周图片的争议和改版的讨论已经数次在互助客栈里进行了,最近一次是由User:Kevinhksouth提议的,而且就发在该页面的“首页图片展示的改革”一节,大家可以往上查找一下,将中文维基百科的每周图片改版成和维基共享资源同步的每日图片就是出自User:Kevinhksouth的建议,但就如同之前一些维基人发起的对每周图片改版的讨论一样,最后都因为关心的人少最后不了了之。这次的讨论也一样,除了我回应了之外,并无第二个维基人进行赞成或反对的回应。于是User:Itsminecookies就把这个议题搬到skype的讨论群进行讨论,当天在线的一些维基人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最后是由我综合大家的意见,动手去做了模板。
- 整个过程就是如此,所以我不认为该结果是““出自台面下”的共识”的说法,首先该讨论是公开的,在互助客栈和SKYPE里皆有人发起相同的讨论,大家如果要发表意见和反对的声音都可以找到地方,而skype的讨论群本身也是公开的,谁人都可以加入,目前skype的两个维基讨论群加起来也有上百个维基人,skype因为交流的效率快,已经成为互助客栈之外的一个辅助交流区。--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09:15 2007年2月3日 (UTC)
- 长夜无风, 应抄讨论纪录至此,供社群讨论,并供将来参考。维基事,维基决。---Hillgentleman | 书 09:48 2007年2月3日 (UTC)
- 今天我要换个方式表达我的意见,我建议W兄更深入的参与维基社群。有话就直说,没有什么台面下的问题,透过其他辅助讨论,能够更容易的获得社群讨论的意见是顷向于何种方案,然后对网站进行修改。当然你可以说这是好听话,搞不好民意调查和投票都是虚应故事,早就串通好了,要不要去问问民调中投票的每一位朋友...哪些是有参与外面聊天的,哪些有接受到上层指示 授意配票给指定对象。这我不敢肯定完全不会。但是至少目前活跃于社群的主流意见包括sysop都是抱持重要方针必须依著大家的意思走才去执行的想法的。W兄有机会可以去QQ群看看,去skype聊聊,到忠孝新生伯朗去坐坐,跟那边的人聊聊,很多人在那里花了好几年的时间为维基做了很多事情,甚至有人为了维基而辞了一段时间的工作,你也可以问问看,到底被W兄认为台面下的行为是如何。
维基的重大变动,绝对是有人肯有人不肯,但是社群聊天室那边比较没有维基使用笔谈那么激动,不是说和sysop比较方便聊天就一定是帮着sysop的。愿意参与的人有更多机会可以跟社群朋友好好沟通,说真的自己进去和社群深入的相处过,你就会知道实际情况和想法了...这些讲再多还是会有人认为是假的...--Jasonzhuocn 10:01 2007年2月3日 (UTC)
- Jasonzhuocn兄对‘台面下’一词如此不以为然,那换成‘维基外’如何?‘别在维基外取得共识’这样的要求能为Jasonzhuocn兄所接受吗?67.103.245.50 01:52 2007年2月6日 (UTC)
再度呼吁,别在台面下取得共识(2)
- 维基外讨论维基管不到。不可能干预维基决策。Meta:Foundation issues:
---Hillgentleman | 书 10:09 2007年2月3日 (UTC)The Wikimedia projects as a community have certain foundation issues that are essentially beyond debate. People who strongly disagree with them sometimes end up leaving the project. These issues include:... 3. The "wiki process" as the final authority on content (with exceptions, see point 5)
- Josonzhuocn讲到重点了,我从不觉得维基鼓励维基人利用其他沟通方式去处理社群意见,我也认为这种方式失之偏颇。像这种改版的重大事情,竟然会在维基外作决定,再怎说都令人泄气。起码也办个改版前的宣告,弄在首页公共周知。我说重一点,不是每个维基人都可以上或愿意上聊天室去处理维基共识,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或愿意到台北地下街的忠孝伯朗(虽然那个地方我几乎天天经过两趟,也常去那附近喝咖啡)去喝咖啡。也请Josonzhuocn别误会我质疑的用意,我是怪人,我原本参加维基的用意就是在不深入参与社群讨论下来编写百科条目。我想,像我这种人应该也不少。说白一点,若非现在的很多方针妨碍我浏览维基或编写条目的兴致,我连说都懒得说。最后,我大胆建议J兄,别碰到此话题时,就一直鼓励人去参加聊天,因为这似乎不在维基人义务或方针内。我很赞佩你们在维基外的推广或努力,但是请别认为没参加社群讨论的人就是没努力或是罪大恶极。--winertai 11:04 2007年2月3日 (UTC)
- 另外,长夜兄也别误会了,我并不是质疑你独断独行,只是很纳闷此决定的人到底几个?周详吗?是否改版前该在首页通告一下?是否该取得一定数目的共识(例如管理员)?这改版细节哪些决定是在维基内取得,那些是在维基外达成?另外对现今的每日图片使用维基资源的同时,附上去的那些中文维基版文字,够资格爬上首页吗?,以后的中文维基人有能力更新并审视这些内容吗?--winertai 11:04 2007年2月3日 (UTC)
- 对于没有在改版前在互助客栈里向大家发出一个通告说声sorry,那几天我确实是过于依靠skype的维基讨论群,因为在skype里的效率是显而易见的,那天User:Itsminecookies发起的讨论基本上用了一个晚上就完善了User:Kevinhksouth提出的方案,然后因为我对代码熟悉一点,所以主动承担了技术方面的工作,开始连夜赶做模板,前后大概花了两天的时间,期间每做好一个页面都有在skype讨论群里让大家调试,讨论群是公开的,两个讨论群加起来有近百维基人,整个讨论加调试的时间里,除了提意见的人之外,没有人提出过对User:Kevinhksouth方案的反对,在互助客栈里也没有,所以我最后才把测试模板放上首页。我想如果全部过程都换在互助客栈里进行的话,没有几个月的时间,整个工作是完成不下来的,光改版的讨论就从去年夏天一直讨论到现在,我实在没有那么多时间经得起折腾啊,请体谅一下主动去做技术工作的人吧,我还得写条目,还得维护其它模块,还得承担管理员的工作。中文维基本来参与者就比较少,还要在互助客栈里整天折腾来折腾去,还不准用效率更高的skype来做维基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工作,这样有意思吗?再回想一下之前优良条目的讨论和设立,就完全通过互助客栈,我记得模板是有维基人在3月就做好了,但一直被拖到8月底都还在讨论中,最后拖到首页改版的投票通过,优良条目上去的时候,才发现原来还有很多附属工作都没有完成。--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14:39 2007年2月3日 (UTC)
- 对于将图片配上一段100字以下文字的做法是延续以前的做法,这个做法从每周图片创立之始就开始使用。如果你觉得这些文字不“够资格爬上首页”,你可以动手把它们修改成你认为可以上首页的文字,我一直都这样认为,在维基上,你去抱怨别人做得不够好,还不如自己动手把它做得更好。而对于后来者是否易于更新这些模板,我想你也可以动手去试试,我已经将这些模板尽量的简化,修改起来非常容易的了。--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15:17 2007年2月3日 (UTC)
- 我接受长夜无风的部分看法。不过我在此强调,浏览维基者还是居多,现今网络留住人的视线只会有短短几秒,有些人可能连对那些文字“抱怨”之前就点开中文维基了。另外中文维基条目尚无法完备,并非每日图片都配的到一条很好的条目。最后,我要说的是,我对每日图片提出建议的初衷,完全是为了维基。这情形,就好像几个月以前我质疑优良条目上首页相同,如果当初优良条目规模,参与度及条目数量有现在的完备及健全,当初我就不会质疑的声音了。我一直强调,首页是维基的门面,凡事慎重点,准备功夫齐一点,通知多一点,都会让中文维基更多点阅率。另外,也苦口婆心的希望长夜兄别在某些事情上有太多的预设立场。如果你觉得时间不足工作太多,就放弃一些,如果大家都以为“撑起维基非我莫属”,个人认为不是一种好事情。最后,我赞同Jasonzhuocn的意见,不过我仍认为首页的标签或这次的图片改版,不算小修正。可能我有自闭症,我相当讨厌在没有心理准备情况下,看到我熟悉的事物作重大改变。--winertai 16:43 2007年2月3日 (UTC)
- 我提出个折衷意见,如果以后有类似改版,即使“势在必行”了,即使行政员或管理员们认为不必再冗长投票或讨论就可实施了,也请在首页公布栏或互助客栈的方针上列个“通告”,也稍加尊重的添加个客套话“如果没很多反对意见的话,三天内实施”的通告。--winertai 16:58 2007年2月3日 (UTC)
- 以后的网站维护程序就做个修正吧,建议功能页面改版或是一些小修正也需要在维基上放个通告,再施行,另外skype讨论到的某些技术性或是对未来网站维护的继承者有益的部分可以考虑将部分内容在去除掉个人隐私后于维基上纪录归档。毕竟维基已经成为百人参与的大型社群网站,过去社群还小,几人讨论达成共识无人反对便施行的程序需要修正为更严谨的程序。--Jasonzhuocn 16:18 2007年2月3日 (UTC)
再度呼吁,别在台面下取得共识(3)
- 从最近两个月里若干位管理员与普通用户的种种冲突来看,为了增进普通用户对维基百科的信任,我提议建立管理员任期制。每半年(或三个月)集体改选一次维基管理员,原有的管理员权限全部清空,得到信任的管理员连任,不合格的管理员取消权限,以免形成tyranny of minority。申请担任管理员的新人可以在此时提出竞选,也可以在其他时间申请(任期自动缩短,改选日前3日当选为管理员,则只有3天任期)。--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17:40 2007年2月3日 (UTC)
- 另,不是每个维基人都愿意去QQ群(起码我就已经有好几年不再使用这个帮助中共进行网络封锁和监控的工具,参见QQ是如何监视你的聊天记录),懂得安装skype,或者能够从大陆“到台北的忠孝新生伯朗去坐坐”。--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17:39 2007年2月3日 (UTC)
- 维基外之讨论,我们无法追究,要知其理据亦不能,若将来要查亦查不到,维基原则m:foundation issues下,此中任何决定均不合法。所以不单须告示,更须刊登讨论报告,总结讨论重点。若用 IRC 等文字界面更应全文刊登(例如:)m:Wikimedia_Open_Access_chat/[1]。----Hillgentleman | 书 04:02 2007年2月4日 (UTC)
不知道发起人能不能定义何为‘台面下’,何为‘维基外’?只有对这2次做出明确的定义后,讨论才有意义。--阿仁 03:14 2007年2月6日 (UTC)
- 只是感受到网站越大,维护的困难度越艰钜,只要持续出现少数比较情绪的用词,就将整个版面的和谐气氛破坏掉了。许多误会只因为沟通不良,交流不够,维基交流的功能最佳也只能在此对话了,只能多加建议有更多的意见还有许多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的方式让有意参与的人作其他的选择。我分享的意见也没有谴责不参加其他讨论的伙伴的意思,相反的更希望有许多朋友在看到这些文字的同时,也获知有许多方式可以参与,我想这样讨论的正面意义就达到了。--Jasonzhuocn 11:03 2007年2月7日 (UTC)
- 维基百科是否允许使用者‘低度参与’?也就是除了偶尔修修条目、看看讨论外,并不参加其他活动?你希望许多朋友可以到你看的见的地方参与讨论,我则希望你们参与的讨论亮在我看的见的地方。还是你认为,要参与就参与,没参与的就无条件接受就是了?67.103.245.50 23:33 2007年2月8日 (UTC)
- 有意愿就参与吧,纯粹当个读者也不错。可能有些交流参与的方式不是很容易让低度参与者留意到吧,在2005年时我就将一些参与的方式加到互助客栈的主页面啰。或是要向文言维基那样,直接将基金会的IRC的link附在互助客栈页的右上角,那样引导参与的方式也不错,参考啰。--Jasonzhuocn 08:34 2007年2月9日 (UTC)
- 维基百科是否允许使用者‘低度参与’?也就是除了偶尔修修条目、看看讨论外,并不参加其他活动?你希望许多朋友可以到你看的见的地方参与讨论,我则希望你们参与的讨论亮在我看的见的地方。还是你认为,要参与就参与,没参与的就无条件接受就是了?67.103.245.50 23:33 2007年2月8日 (UTC)
- 只是感受到网站越大,维护的困难度越艰钜,只要持续出现少数比较情绪的用词,就将整个版面的和谐气氛破坏掉了。许多误会只因为沟通不良,交流不够,维基交流的功能最佳也只能在此对话了,只能多加建议有更多的意见还有许多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的方式让有意参与的人作其他的选择。我分享的意见也没有谴责不参加其他讨论的伙伴的意思,相反的更希望有许多朋友在看到这些文字的同时,也获知有许多方式可以参与,我想这样讨论的正面意义就达到了。--Jasonzhuocn 11:03 2007年2月7日 (UTC)
- 阿仁, “维基”:= http://wiki.zwnes.eu.org ; ‘维基外’:= http://wiki.zwnes.eu.org .--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02月08日( 四 ), 04:02:13.
再度呼吁,别在台面下取得共识(4)
请问一下,写条目时,几个人一起开会分工合作,利用各种即时通讯软件交换意见,把条目给写好,是不是在“维基外”/“台面下”取得共识?再请问一下,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的任何运作、台湾维基人的聚会中,能不能就某些“维基内”/“台面上”的问题进行讨论?“要多少人”/“一定要有谁”参加的讨论才叫做“不是维基外”/“不是台面下”的讨论?维基媒体基金会所主持的IRC上的讨论是否发生效力?维基媒体基金会的理事会开会决议,是不是“维基外”/“台面下”的决议?--Theodoranian|虎儿 =^-^= 05:23 2007年2月8日 (UTC)
- Theodoranian, 写条目时: 可在维基外策划,惟共识须确立在维基内:你几个人写完后,其他人亦可以改。
- 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独立于 http://wiki.zwnes.eu.org
- 维基媒体基金会所主持的IRC上的讨论是否发生效力? 无最终决定权。最终决定权在各维基人之~~~~。例如: wikimedia:Resolution:CEO---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02月08日( 四 ), 05:02:44.
- 我想在不涉及其他人言论下,单纯就虎儿兄提出的这问题稍微说明。关于新条目协作、关于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运作、关于聚会举行、我想是无所谓维基外台面下,因为那结果并不影响其他人协作。但如果是涉及其他维基人编纂或浏览权利甚钜的首页设计、维基方针订定、“如何去处理某个争议条目”、“面对此类型条目应该如何移动名称”、“如何去因应某位维基破坏者”、“如何去处理标签技术”等等,那些维基外的讨论就显的不够正式与成熟。倘使将维基外讨论后的共识当成共识后,去处理相关事务,去应付相关类型条目,美其名加速运作,另方面却是无法获得共识,最后只是徒起争议。即使动机是美丽的,过程缺陷所造成的结果却徒呼遗憾。
有人一定会纳闷最近我怎会突然不识相且不合以前作风的与维基管理员作对,“且花这么多时间在互助客栈”,其实近因在于因为某些被认定破坏者的言论打乱了本来还算平衡的互助客栈讨论制衡机制,在眼不见为净情况下,大家谈事情喜欢到讨论外去谈,造成了许多共识的产生来的莫名其妙与唐突。其中让人不舒服,无共识就出现的新马简体是让我反弹的引爆点,至于每日图片操作则是另一个我遗憾的粗暴行为。
另外,一个让我从撰写条目转移焦点的远因关键,在于某管理员在某天在我讨论区留下的一则留言。这位管理员在留言内容中,针对我某些不合维基格式条目,下了所有条目,我与其他维基人将考虑悉数删除....,看起和善却相当严厉的命令字眼。(其实,我对条目删除不怎在意,你要删就提删,干麻下这种口气不友善的通牒。)在多日详查之后,我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已经被互助客栈外,条目讨论外,的“维基讨论”所盯上,且列为不受欢迎人物。我很难过的,虽有时候对全部中文维基精神,方针或共识不怎认同,但是总极为低调遵守的我,还是遭“讨论外”一些不怎尊重的对待,这个插曲,让我开始对维基讨论外产生不舒服的感觉。
我曾很想善意推定的来推断这位管理员(其实这位稍稍不活跃的管理员已盯上我条目好几回了,不过我倒是感谢他的关注)及很多拥有“开会分工合作”的维基人心态与做法,不过,从后来几回事件(尤其新马简体与亚细安争议条目被破坏的处理)陆续发生后,我才会请大家别把台面下取得的共识拿来这边用。
我想,比较固执的我,只要活跃中文维基的一天,还是会密切观察这件事情的发展,也看到管理员对每日图片处理上实现程序公平的善意做法(感谢笨笨的小B兄的回复每周图片的做法,但我还是相当疑问,若不是他坚持举行投票共识,那些十二票作成的共识及讨论,是否会举行?在此,也再度请长夜兄自问,若非他坚持举行有共识投票之前,每周图片不得擅自更动为每日图片,你是否会举行投票,来让你热心改革的美意获得共识?)
我还是请拥有权力的管理员或行政员,多多尊重非管理员的弱势,在这方面,我倒是相当赞佩书生兄或wing兄及一些老大陆维基人的现今态度(很希望能在台北的年会上,偷瞄到这两位仁兄,呵呵。没有这两位参加的台北维基年会,总会缺上一角。)。或许是他们害怕失去维基的心理比我们更多,于是他们在坚持维基方针之下的沉稳态度显得珍贵。当然,他们两位态度绝非如今很多管理员对真心反对意见的“视而不见”。因为意识型态分歧,中文维基立基显得更薄弱,只有大家宁慢莫快的审慎,才会让中文维基免于崩邦离析。
这篇冗长心声,是写完小条目长寿烟后的肺腑之言,会将来龙去脉详细说明,是我真诚害怕以后没有了写这种条目的场所。--winertai 07:37 2007年2月13日 (UTC)
移完。-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2月20日23:06留言
办公室行动
- 注意:en:WP:OFFICE--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02月08日( 四 ), 16:02:14.
共识可以改
我打算将英文百科中的en:WP:CCC这节加入本篇文章中,请大家提出意见。若无人反对,则一周后将进行。--Jnlin(讨论) 17:09 2007年2月12日 (UTC)
- Jnlin, 同意:此为“维基过程”又一体现。--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02月13日( 二 ), 17时21分46秒.
再次提议将Wikipedia:共识变成正式方针
移自WP: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3月5日00:30留言
最近一两个月,包括我在内的一些维基编辑者对其进行了很多校正和润色,也进行了一些讨论,参见Wikipedia talk:共识,目前的页面内容已经比较完善,我提议将这个重要的规则变成“方针”,从而指导今后中文维基的发展。欢迎发表意见。-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2月18日07:22留言
- (+)支持,摘录方针与指引如下:
- 总体来讲,有三种方式使某项方针成为正式:
- 由吉米·威尔士(Jimmy Wales)或维基媒体理事会(Wikimedia Board)制定及颁布。
- 一项提案经讨论取得共识后被正式采用。
- 逐渐演化出的常规或惯例。将方针正式化的观点已在互助客栈、邮件列表、以及相关的条目对话页上彰著广告,持续合理的时间,并且所有的反对意见都已经妥善处理。
- 讨论页达成共识后即可,无需管理员“特别照顾”。--- 量子公民™talk 18:58 2007年2月18日 (UTC)
- 实际上这个方针的确定有点“循环论证”,但这是维基百科方针的根本,也没有办法,没有这个方针,很多事情做了都没有什么道理。-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2月18日23:46留言
- 建议也提升一下Wikipedia:如何创建方针的质量吧。--- 量子公民™talk 12:56 2007年2月19日 (UTC)
- 实际上这个方针的确定有点“循环论证”,但这是维基百科方针的根本,也没有办法,没有这个方针,很多事情做了都没有什么道理。-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2月18日23:46留言
- (+)支持。-- tonync (talk) 18:47 2007年2月22日 (UTC)
- 结果:无人反对,通过,Wikipedia:共识现在是正式方针了。-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2月26日00:05留言
移完。-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3月5日00:30留言
寻求共识:例
英文 wikiversity 上 “圆角与方角”之讨论——en:v:MediaWiki talk:Monobook.css --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02月19日( 一 ), 14时41分42秒.
(2007年4月10日修订)
提议对Wikipedia:共识进行如下:
投票总的原则是影響越大的决议(管理员任免,方针的通过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
改为
投票总的原则是影響越大的决议(管理员任命,方针的通过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
以适应Wikipedia:投票/罢免管理及行政员的票数的结果,避免自相矛盾。-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9日00:50留言
- (+)支持--百楽兎 01:40 2007年3月29日 (UTC)
- (+)支持-- 其实原版本当日应该是指“任命”, 而非“任免” (因为“任”是有规定, 但“免”在当时其实无规定)。 Kevin wong 13:39 2007年3月29日 (UTC)
- 句义问题:“总的原则”容不容许例外?管理员免职的影响是否小于管理员任命?---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3月30日( 五 ), 17时17分23秒.
- Good question! 感觉“投票”真的很邪恶。50%有其合理的地方(更实用),80%也有合理的地方(更自圆其说),既然大部分人都选择50%,我正在考虑50%是不是真的比80%对维基百科的发展更有利,如果是,则把共识中的这一句删除了也可以。-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31日12:35留言
- 也可改“总的”为“一般”,容许特殊例外(但尽可能(用注解)列明原因)。---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4月1日( 日 ), 15时55分00秒.
- Good question! 感觉“投票”真的很邪恶。50%有其合理的地方(更实用),80%也有合理的地方(更自圆其说),既然大部分人都选择50%,我正在考虑50%是不是真的比80%对维基百科的发展更有利,如果是,则把共识中的这一句删除了也可以。-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31日12:35留言
改为
投票一般的原则是影響越大的决议(管理员任命,方针的通过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
- 合理。---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4月6日( 五 ), 17时48分26秒.
- 已进行相应修改,参见Wikipedia:共识。-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4月10日00:08留言
用非投票的办法来建立共识
我改革中文维基共识产生方法的想法从shizhao罢免案的时候开始逐渐产生,历经多次较大争议的投票,这一想法也逐渐完善,现在提出来讨论一下。
首先,考虑下现有投票机制的弊端,这些弊端是新的方法需要避免的:
- 拉票现象,虽然拉票是民主的常态,但这种事的确让很多持相反观点的维基人感到反感;
- 投票规则受到质疑,尤其是当投票处于临界状态时;
- 双方的理由都不能很好地呈现,大多数投票者总是在重复之前的理由,哪怕是之前曾被推翻的理由;
- 投票易受到投票者好恶的影响,这点在涉及人事的投票时可以允许;但在非人事的投票中应该避免。
先写这四条,各位先看看,明天我来补充我的想法。--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9月15日 (三) 17:02 (UTC)
- 这个投票上瘾问题我很早就指出了,不过还有人更早就预见到(- -),现在想到这位前辈,真是令人感慨。还有“互助客栈上瘾”问题,是不是也该提一提呢?--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16日 (四) 00:29 (UTC)
- 我认为没有客栈上瘾的问题,客栈里(主要为方针和其他页)累积长度吓人的讨论串与迅速增长的留言,是社群太小没法把讨论专门化造成的。我依稀记得早在5年多前加入中文维基的时候,客栈中的长篇大论已经很常见,火热的议题总不缺少,从条目的中立性、争议条目的命名、来源的可靠度(特别是中国大陆媒体)、利益冲突、模板的设计与对使用、用户框、用户页上的广告和政治宗教宣传、个别用户之间的冲突、派别冲突、傀儡调查、贴标签的指控、内容审查指控、对删除投票的不满、对管理员滥权的指控、繁简地区字词转换、应付封锁、方针政策的确立修订执行……等等等等,全都是一触即发的议题。(感觉上早期的辩论质量较高,很耐看,技术性、逻辑性、行文用辞都较强,可能都是知识深厚的才会来作一套百科全书的开荒牛吧。社群关系比较密切,管理员一般都很有声望,有几位的文章很不错,很有哲学家的影子)无他,中文维基客栈社群小,与其把注意力分散在各页,不如把各种讨论都集中起来,事态发展容易一次过了解,而且在这里什么事都较容易吸引社群注意、集合意向共同者。英文维基的社群最大,发展也最成熟,各种事情傀儡调查、意见征求、找管理员通报紧急事件、冲突调停等差不多都有专页处理,甚至一事一页,都有一群固定的、极熟练的关注者,不用特地去客栈了。--Computor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06:35 (UTC)
- 还有一条“投票不看讨论”。做一个javascript,和AF合作强制察看讨论,哈哈……--达师 - 147 - 228 2010年9月17日 (五) 14:43 (UTC)
- 看到“投票过程及结果”产生弊端而去质疑投票制度或限制投票功能,幅度,在台湾1990年代有个很相似地政治专业名词形容;叫做“民主阵痛”期。要解决这事情,个人认为比较好的做法不是普遍地“限制”投票功能,而是妥善规定且明白告知那些事情“不能用投票解决”。几年前,当初罢免管理员制度兴起时,我就提出这概念,当时被众人围剿,等到我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已经无法收山。
- 历经书生被罢免案后,很多人(尤其是管理员及新进活跃的条目编辑)明显拿着这负面案例,来质疑“投票取得共识”的方便性与公平性,现在反而是我比较担心的。
- 其实在很久讨论,仍未达成共识,或碰到争议(如百乐兔质疑的某些事情)时,管理员可以在使用管理员职能前,先使用投票来取得共识。除了让争议在“投票过程”冷却外,诸如此类两三次了,这种模式制度建立了,管理员也省得被质疑扩权。例如:诺顿360空格问题,就慎重地举行个投票,条目在“投票结果出炉前先行保护”,等投票结果出炉让人服气不就得了;何必闹的风风雨雨?这分析,我早通知相关管理员,可惜这位管理员却不搭理,最后...现在名字还被被挂在首页晾著--Winertai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01:14 (UTC)
- (!)意见:现在的矛盾和无奈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命题同时为真:
- 真命题一:在很多重大议题上,讨论无法达成共识,投票也无法达成(正反都在50%左右)。
- 真命题二:目前没有比投票更公平的做法。
对此,我也只能表示遗憾。--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2日 (三) 09:02 (UTC)
- 其实...投票真的公平吗?网络投票的公正性向来就是不足的,在中文维基顶多200票的情形下,养号灌票影响结果非常之简单。—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22日 (三) 09:37 (UTC)
- 推荐菲菇阅读一本《Policy Paradox》,中文名叫《政策悖论》,读后你会发现你想的问题早被人看到、且分析透了(你所提的四点对应的是四个争论:选民偏好、投票悖论、机会窗口、动员型利益)。维基难道不是已经塑造成了几个职业政客了么?呵呵(IP投票争议造就的现在临时决议,难道不是个政治分肥(猪肉桶现象)的最佳诠释?)。成功的玩家会选择适当时宜调整政策和游戏规则;而不是整天处心积虑地罗列理由封禁反对者、却底气不足唯恐通过不了而到处拉票。—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9月23日 (四) 04:53 (UTC)
- @苹果派,如果某个议题讨论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说明社群对这个议题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此时应当做的是暂时搁置这个议题的讨论,等合适的时候再重新发起讨论,或者再设想出一个能让分歧各方更容易接受的办法出来重新讨论,而不应当在此时去诉诸投票,强求去达到某个目标,这样只能造成社群分歧的扩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07:56 (UTC)
建议修订共识方针
为避免在某些大事件上做成严重分歧,特此提议修订共识方针第一章“共识的达成”:
“ | 严格意义上,“共识”意味着大家观点一致,这是最理想的情况。值得提倡的达成共识的方法是,提出一个观点或建议,在相关页面的讨论页或者更醒目的地方放置一段时间,一般为1个月,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则放置时间可以缩短,比如在互助客栈中放置1周就会引起足够多人的注意,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则共识就达成了。 | ” |
改成
“ | 严格意义上,“共识”意味着大家观点一致,这是最理想的情况。值得提倡的达成共识的方法是,提出一个观点或建议,在相关页面的讨论页或者更醒目的地方放置一段时间,一般为1个月,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则放置时间可以缩短,比如在互助客栈中放置1周就会引起足够多人的注意,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如果没有人反对,且有人支持及被管理员认可时,则共识就达成了。不过,如果任何用户有任何意见或问题,应当先解决他们的疑问才依本例处理。 | ” |
由于修订此方针可能导致日后的讨论有大的影响,因此建议本修订案需经一定维基社群用户认可,才作出增订。-HW(留言 - 贡献) 2011年3月9日 (三) 12:45 (UTC)
- 为何需要有人和管理员支持?--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9日 (三) 13:10 (UTC)
- 没有人支持,等同没有人理会,有看过者,想通过的话,最少都留些意见吧。管理员支持,避免提出者在七天后没有反对就自行执行。-HW(留言 - 贡献) 2011年3月9日 (三) 13:31 (UTC)
- 不赞成给与管理员特权。--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4:57 (UTC)
- 管理员应该是“可信赖的维基用户”,而不是“可作裁决者的维基用户”。-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5:02 (UTC)
- 同意Edouardlicn,管理员是可信赖的维基用户,可信赖的维基用户不全是管理员。管理员与其他用户的区别只是拥有的系统权限不同,其他方面并无特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9日 (三) 15:16 (UTC)
- 赞同苹果派的意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3月10日 (四) 02:30 (UTC)
- 赞同苹果派的意见。--偶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3月26日 (六) 06:27 (UTC))
- 赞同苹果派的观点,这些方面管理员并不应该拥有特权。--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3月10日 (四) 03:36 (UTC)
- 那么请各位制定一个“既不会导致发起者自行在没有支持下执行要求,而该要求可能导致任何人反对的情况”的共识方针修订。-HW(留言 - 贡献) 2011年3月12日 (六) 13:24 (UTC)
- 你写的挺好的,有人支持即可,把管理员几个字删掉就可以了啊。--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3月12日 (六) 20:40 (UTC)
修订如下:
“ | 严格意义上,“共识”意味着大家观点一致,这是最理想的情况。值得提倡的达成共识的方法是,提出一个观点或建议,在相关页面的讨论页或者更醒目的地方放置一段时间,一般为1个月,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则放置时间可以缩短,比如在互助客栈中放置1周就会引起足够多人的注意,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如果没有人反对,且有人支持时,则共识就达成了。不过,如果任何用户有任何意见或问题,应当先解决他们的疑问才依本例处理。 | ” |
-HW(留言 - 贡献) 2011年3月12日 (六) 23:00 (UTC)
- (!)意见:多处充斥可自我裁量的弊端。诸如“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则放置时间可以缩短”、“比如在互助客栈中放置1周就会引起足够多人的注意”、“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皆是可以各说各话的争议点。“如果没有人反对,且有人支持时”考虑了少数人支持,其他全是意见和质疑的情况吗?--百楽兎 2011年3月14日 (一) 16:10 (UTC)
- (!)意见不如量化下,原有规则改为:
“ | 严格意义上,“共识”意味着大家观点一致,这是最理想的情况。值得提倡的达成共识的方法是,提出一个观点或建议,在相关页面的讨论页或者更醒目的地方放置一段时间,一般为1个月,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则放置时间可以缩短,比如在互助客栈中放置1周就会引起足够多人的注意,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至少有5人参与讨论,且支持率达到或者超过2/3,则可视为共识已经达成。 | ” |
--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18:14 (UTC)
- 同意百楽兔的部分意见。但是要注意的是,既然是共识,就不是支持、反对这么简单。如果“至少有5人参与讨论,支持率达到或者超过2/3”那还是投票,不是“共识”了。投票用“支持率达到或者超过2/3”来表示基本形成共识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不经过投票而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就不能用“支持率”了,还应该充分考虑各种意见,包括反对的,改善的,建议的等等(当然也有必要忽略掉那些与议题无关和毫无道理的不同意见)。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相信不少人反对完可能一时半会不会再来看一眼,或许此时他反对的意见已经不成立或者已经解决,或者意见已经采纳到新的方案里,如果他一直没有新的意见,此时他的反对意见还能是反对意见吗?。总之,共识需要考虑所有合理的意见,而不是单纯的看有多少人参与,支持者达到多少,否则这样的共识和投票无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5日 (二) 02:16 (UTC)
:::shizhao兄说的道理都懂,不过你所说的和没说也就没啥区别的。对于共识,确实很有必要有一个比较可操作的定义,否则就又会像上次HW那样。我倒觉得苹果派的意见。像百乐兔所说,哪些意见和质疑本来就不符合支持,相当于一种反对了,所以根本不构成对该论点的一种反驳。--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3月18日 (五) 18:55 (UTC)
- 还有个问题:“不过,如果任何用户有任何意见或问题,应当先解决他们的疑问才依本例处理。”请问怎么样才算问题?能否给个清晰的定义?一方提出后另一方一直没有解决的算不算?扰乱的算不算?上次220o181o106o54的事情都闹了很长时间--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23日 (三) 10:25 (UTC)
在各个语言的维基百科有没有过“共识压倒多数”的先例?
如果有的话,是怎么说服多数人的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10:27 (UTC)
- 共识必然是大多数人的意见,少数人的意见成为共识那是不可能的。--苹果派.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14:45 (UTC)
- 如果是指过程中,少数人一开始虽居于弱势,但若能持续拿出有说服力的理据,去影响在旁观看的人,使他们愿意表态支持则有可能。回顾其过程,那就是“最后的共识压倒最初的多数”。但就一般情形来看,苹果派说的没错,最后仍是看多数人的意见才是共识。--Mihara57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15:10 (UTC)
- 那也只是后来的共识取代先前的共识罢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5日 (日) 18:04 (UTC)
- 如果是指过程中,少数人一开始虽居于弱势,但若能持续拿出有说服力的理据,去影响在旁观看的人,使他们愿意表态支持则有可能。回顾其过程,那就是“最后的共识压倒最初的多数”。但就一般情形来看,苹果派说的没错,最后仍是看多数人的意见才是共识。--Mihara57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15:10 (UTC)
- 共识的结果应该是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意见,但也考虑到了少数人的意见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7日 (二) 03:13 (UTC)
- 问一下像提删讨论或者是仲裁这类由上一层人来决定的讨论,是否有处理者选择少数人一方的事例?--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5:25 (UTC)
- 仲裁是采用投票方式进行的,提删讨论不是投票,比如只(×)删除不说明理由不会对结果造成影响。--Ben.MQ 2011年6月10日 (五) 17:52 (UTC)
更新现有共识方针
早期的讨论如右: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釜底抽薪
英文维基方针:Wikipedia talk:共识/英文原版方针
我就不复述先前在方针客栈的讨论了。我在这里开出一个新的话题,以方便对更新时的细则进行讨论。下面我会大致给出一个讨论的结构。本次更新的来源主要是英文维基的共识方针,因此下面讨论的重点将放在中、英文维基共识方针的条文上。同时,也请勇于更新草案。
什么是共识
目前已整理的意见和修改如下:
- shizhao在方针客栈中建议的“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但同时也应当尽量容纳少数人的合理意见”([2]),考虑到随后发生的讨论([3]),我在草案将其阐述为“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4])。
请在下方发表讨论
对于什么是共识,我个人很赞同英文维基作出的详细阐述,而实际上中文维基对于“什么是共识”的描述并不及英文维基完整。因此对于这部分,我觉得只需大致修改下部分措辞,便可作为新的方针加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2:07 (UTC)
- 改后的从原理上来说应该是没有太多问题了,但是实际操作中又如何甄别哪些少数意见是重要的呢?否则不又变成了多数人的暴政?--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6月23日 (四) 19:04 (UTC)
- wikipedia:共识只是一个总论性质的吧?实际操作应该有专门页面来阐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4日 (五) 12:00 (UTC)
共识的形成
目前已整理的意见和修改如下:
请在下方发表讨论
在讨论页形成共识
在共识形成方面,中文维基存在制度缺陷。“在讨论页形成共识”一节是我们实际上已经在执行的事情,不过此处有一点我个人以外是对现有共识的突破:“论点质量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我个人赞同这一突破。--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2:07 (UTC)
- “论点质量的权重高于多寡”是很好的,只是要充分地定义何谓“质量高”,否则实际执行时会吵翻天。我先提几个方向,但目前难以整理成文章式,有待讨论一个段落后的整理。
- 首先,明显地,无说明理由的赞成与反对质量是低的,这点应该没问题。(但反之,有说明的不见得高,因为有歪理的可能)
- 在有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拥有方针、指引、过去共识支持的意见质量不会是低的。(而没有这些支持的不代表低)
- 能够融合现有各方意见的,质量不会是低的(但未必高,有可能融合不当;另一方面,坚持己见的未必是低质量)
- 针对呈现结果的讨论质量是较高的,针对对方动机与讨论态度的意见讨论,质量是较低的。
- 能得到较多人支持的理据,质量是高的(但反之,较少人支持的不见得差)
- 一个多方争辩的情况中,越多方都愿意支持或不再表示异议的意见,质量越高。反之则越低。--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3:27 (UTC)
- 对,这个应该先写成一篇论述。how about WP:论点的质量。--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3:38 (UTC)
- 此外,我觉得下述表达根本不应视为论点,因此在总结共识的过程中不必考虑:
- 没有表达观点的支持或反对(不包括附注他人观点的支持或反对)不是论点。
- 人身攻击、意识形态攻击以及离题的讨论不是论点。
- 以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3:45 (UTC)
- 请参见建设性意见,我认为只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才是质量高的。也就是要明确自己反对的是什么,也要明确给对方想要反驳的着力点。--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6月23日 (四) 19:09 (UTC)
- @菲菇:试举一例: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4/15#Uqp中的这个论点算不算“没有表达意见”?因为没有提出具体的理由。
*(○)保留:海纳百川,此条目明显有其价值。--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请加入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1年4月22日 (五) 09:27 (UTC)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Inspector(对话|贡献)于2011年6月25日 (六) 20:32加入。
- 但我觉得安可兄已提出其理由:1)维基百科应广纳条目,若条目没有违反方针,应予以保留;2)条目有被纳入维基百科的价值,所以应保留。--Gakmo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6:24 (UTC)
征求外部意见以形成共识
这部分因为都不涉及强制性的执行,所以我认为建立这些制度的阻力不大,但需要引入并加以讨论。假如在本方针的更新讨论完成后这样的引入和讨论尚未完成,那么方针中应要求社群逐步完善这些制度。--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2:07 (UTC)
- 类似WP:调解委员会吗?--Ben.MQ 2011年6月23日 (四) 14:01 (UTC)
- 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en:WP:3O啥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4:06 (UTC)
- (离题一下)像这种有关系的方针或指引相互援引补完的,最好建立好的导航来方便使用者一次看完。整理所有的方针与指引是大工程,很麻烦;但这种新立出来的就先做一下。导航的内容要能统合相关的方针指引外,最好也把“help”名字空间相关的文章纳入。--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5:06 (UTC)
- 我正在翻译en:WP:3O和en:WP:RFCC,请稍候。--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6月23日 (四) 19:10 (UTC)
- 翻译完第三方意见,请大家参考。--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6月24日 (五) 07:58 (UTC)
- (离题一下)像这种有关系的方针或指引相互援引补完的,最好建立好的导航来方便使用者一次看完。整理所有的方针与指引是大工程,很麻烦;但这种新立出来的就先做一下。导航的内容要能统合相关的方针指引外,最好也把“help”名字空间相关的文章纳入。--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5:06 (UTC)
- 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en:WP:3O啥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4:06 (UTC)
管理员或社群介入
在确保其他共识过程能正常发挥作用之后,我们应该明确管理员介入时的条件以及执行权限的范围。这些在英文维基的方针中已有列出(“有些情况下,争议会演变成人身攻击或意识形态化……管理员不可裁定内容,但可以介入并执行方针(例如生者传记),或制裁不当扰乱共识过程的编者”),如有补充或异议,请提出。此方面的其他意见,也请提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2:07 (UTC)
另外,对于英文维基中需要仲裁委员会发挥功能的过程,希望各位能提出一些替代性的方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2:10 (UTC)
- 这个方针如果大体没有问题就可以确立为正式方针,像仲裁委员会或其他还有争议的部分可以在文章中标示出来(例如注明还有争议、正在讨论等),没有必要因为个别地方的持续讨论,而让大部分没有争议的方针内容不能确立为方针。有争议的部分可以在确立为方针之后继续讨论。我想这也是共识的一种体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7日 (一) 04:00 (UTC)
- (-)反对由于管理员滥权的疑虑,本人反对给与管理员更多特权。WP:管理员黑体字写着“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如果给与管理员在共识方面的特权,明显与管理员方针矛盾。--苹果派.留言 2011年6月30日 (四) 00:07 (UTC)
- 这段黑体字在英文维基其实没有,或许该考虑删掉这种很不合理的叙述。这样的规定无异说明所有的动作都要经过冗长无边无际的讨论,而且最后还往往因为一些无赖式的“沟通”法而无法过关。--Reke (留言) 2011年6月30日 (四) 00:23 (UTC)
- 如果对管理员介入的部分有争议,那么可以在方针中注明该部分还正在讨论或存在争议,或者干脆直接删除掉。那么剩下来的部分是否能够同意成为方针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08:00 (UTC)
(+)支持方针,请指出方针哪里给与管理员更多特权。--Gakmo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6:05 (UTC)
- (:)回应管理员只有职权没有特权--教父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4:27 (UTC)
(+)支持方针,黑体字的部分在英文维基不存在,属于有争议内容,管理员方针中的这句话,应当在WP:管理员之修改案中删去,现有WP:共识修正案是合适的。--Walter Grassroot 2011年7月10日 (日) 06:59 (UTC)
方针和指引的共识
“共识的级别”一节明确指出方针和指引的修改须比普通页面更加审慎,须获得高度共识。我对此深表赞同。但是,该节仅仅指出修改方针和指引须在讨论页进行讨论而后实行。我认为这尚不足以确保共识。
共识之所以是“共同的认识”,是因为所有相关人士都有所参与并获得一致或多数认同。对于条目,其共识的适用范围就是其编辑者;对于方针和指引,适用范围则是全体维基百科编辑者。然而按照目前草案,方针和指引的修改无须告知全体编辑者就可进行。由于并非每一位编辑者都时时关注每一项方针和指引的讨论页,告知条款的缺失在实践上将大多数编辑者尤其是潜在的反对者挡在讨论之外;然而,修改后的方针和指引又会毫无例外地适用在这些编辑者身上。换言之,这些编辑者在得以表态之前就已被迫接受小范围讨论的“共识”。这是不恰当的。
因此我认为,方针和指引的形成以及修改的讨论和实施应明确规定予以公布。在具体实行方面,可通过页面标题上方的可关闭站务公告栏予以公布相关事项并提供指向相关讨论的链接。这可确保所有编辑者都有明显的途径得知正在进行的重要讨论。同时,编辑者亦可以忽略公告的方式表示默认,热心的编辑者则可籍此参与讨论。尽管之前一部分的管理事务已有公布的先例,将其以方针方式确立下来统一实施有利于增进沟通和消除“先斩后奏”行为引起的反弹。Kxx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20:48 (UTC)
- 所以讨论虽可不在公告板公布,但必须至少在互助客栈进行。互助客栈本身就是一种公告场所。--Zhxy 519 (留言) 2011年7月16日 (六) 00:39 (UTC)
- 完成已加入互助客栈,至于页顶的公告条,由于可以关闭,似乎不及在互助客栈可靠稳定。谢谢。--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2:06 (UTC)
- Gakmo兄,似是互助客栈已有指示来此讨论。大可不必再开。--Zhxy 519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6:06 (UTC)
- 我是指草案文本修改 :-) --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14 (UTC)
- Gakmo兄,似是互助客栈已有指示来此讨论。大可不必再开。--Zhxy 519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6:06 (UTC)
- 完成已加入互助客栈,至于页顶的公告条,由于可以关闭,似乎不及在互助客栈可靠稳定。谢谢。--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2:06 (UTC)
釜底抽薪
先说说我个人的看法。我们都亲眼目睹了这几个月的争议,亲眼目睹了它从无到有,从有序到无序,从合作到对抗的过程。起初是luke在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中因为无法接受小范围共识,而开始在互助客栈大量张贴他的观点;我们且不论当时他的编辑是否违反了生者传记方针,但从随后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端倪来,社群在解决编者之间的重大争议上,在很大程度上处于空白状态,只能放任讨论变质成恶质的人身攻击和意识形态攻击。而百乐兔的事件也是这样,当百乐兔无法接受动漫专题给出的小范围共识时,他选择了用编辑战的方式强制实施他的观点;作为一个动漫圈外人,我不能断定这样的做法是对是错,但我觉得,这也是社群缺少处理编者重大争议经验与过程的一种体现。长久以来,中文维基百科一直视投票为形成大范围共识之必要手段,但投票的弊端亦逐步浮现:通过游说的做法来为自己支持的观点增加人气;人们常常因为在投票中缺少自己想要表达观点的选项而声讨甚至抵制该投票;但如果选项过多,票数又会分散,导致最终难以求得多数意见;有时也因为参与度不足,明明有合理论点的投票却无疾而终。投票无助于我们发现更好的选项——因为我们必须在已有选项中作出选择;投票无助于增进维基人之间的协作,只会在每次大型投票时,将社群分化为一个又一个的小集团;投票无助于新用户参与,因为投票是按票数决定胜负,而不是按论点的质量来形成共识——大家都知道,新用户只能发表意见,而不能参与投票。
因此,考虑到上述原因,我觉得中文维基百科目前面临最大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缺少大大小小各种有效的共识决策过程。我们只知道共识是维基百科运作的基础,但连共识本身怎么运作都不知道。试问有多少人知晓,当你按下“我接受上述指引并提交编辑”时,你就推进了一项新的共识?所以,我全文翻译了en:Wikipedia:Consensus方针,希望这对中文维基形成完善的共识流程有所帮助。我这只是第一步,英文维基有很多很好的做法,也有不少不那么好的做法;在这个时候,结合一下当前社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我想我们会find the way的。译文见:User:PhiLiP/Wikipedia:共识。感谢T.A 白河翻译的图片。--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2日 (三) 17:37 (UTC)
- 如果没人对菲菇翻译版有重大异议,建议直接以此替代现有中文版方针。--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0:35 (UTC)
- 肯定要作出些调整才行。有些制度在中文维基没有,要么我们应逐步建立这些制度,要么我们应该考虑用其他现行制度去替代不适合的制度(如英文方针中提到的需要仲裁委员会来完成的功能)。而且,这是“对共识的共识”,我觉得应该更加谨慎、充分讨论的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00:57 (UTC)
- 千万不要没有反对就说没有异议,这本身就不是共识,我认为这个方针必须要得到更广泛的改良以及融入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才行。--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6月23日 (四) 04:10 (UTC)
- 这个么,我觉得真有异议的人不至于一言不发。当然,提示用户参与现有的讨论的措施是应该有的。--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年04:22 (UTC)
- 我觉得人神你的这个理解有问题。没有反对也是某种程度上的共识,这在条目的编辑上已经充分地体现了出来。因此,我们不应否认“无异议即共识”的说法。但是,对于会对维基百科、会对社群产生深远影响的共识,对于会作为方针/指引而持续、稳定运作的共识,由“无异议”途径所产生的共识是不完备的,是小范围的。所有,我们才需要在这些重大事件上征求社群意见,谋求更广泛的共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04:25 (UTC)
- 我同意没有反对算是某种意义上的共识,但是如果一个议题在客栈,本来就是寻求讨论的,这样说不是太合理。而且我比较反对的其实是“重大”两个字,因为即使有小的异议,也是需要继续讨论已达到共识的。这个话题可以就到这里了,继续讨论更重要的内容吧,呵呵。--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6月23日 (四) 04:36 (UTC)
- 千万不要没有反对就说没有异议,这本身就不是共识,我认为这个方针必须要得到更广泛的改良以及融入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才行。--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6月23日 (四) 04:10 (UTC)
- 首先,谢谢两位的翻译。菲菇翻译的内容中,提到许多用户忽略的一个观点:按下按钮送出代表的意义和责任。这个翻译可以在短时间下的讨论后提出,同上提出的建议,先取代现有的不足,然后可以继续扩充。
- 另外,这个方针中提到,进行沟通时,人数不要太多,同时对于傀儡之流的处理,这些其实就是社群需要建立的一个共识:想要有一个共通的意见,那就需要管理员适当的制止影响这个共识和平产生的作为。产生共识远比让一些扰乱性的意见持续流窜要重要太多。-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1:06 (UTC)
- 肯定要作出些调整才行。有些制度在中文维基没有,要么我们应逐步建立这些制度,要么我们应该考虑用其他现行制度去替代不适合的制度(如英文方针中提到的需要仲裁委员会来完成的功能)。而且,这是“对共识的共识”,我觉得应该更加谨慎、充分讨论的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00:57 (UTC)
( ✓ )同意,为讨论提供方向,期望有助于改善讨论环境,使维基百科成为更优良的百科全书。--Gakmo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7:38 (UTC)
- 上面菲菇一开始说的话中“长久以来...”之后的那段话或许可以加入到共识中去,作为中文版的一个论述。另外,菲菇翻译的文章中“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我认为对于共识来说,还应该再进一步,改为“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但同时也应当尽量容纳少数人的合理意见”。我想这才是理想中的共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3日 (四) 07:49 (UTC)
- 此句一出,会不会未来少数人都以“自认合理”来顽抗……其实共识既然如菲菇译文中指出是流动的,合理的意见即使当下是少数,也可以在不断推广后形成多数,从而写入共识之中不是吗?--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8:17 (UTC)
- “自认合理”是不合适的。合理的理由都能说服他人,至少是说服相当程度的人。如果你的“合理理由”无法说服任何人,或者只能说服和你同处一个观点阵营的其他人,那么说明你的“合理理由”就并不是那么合理。在争论中,不可能每个人都不肯妥协;最合理的理由,往往在那些愿意相互妥协的人之间达成:正所谓共识由妥协而来。另外,共识过程和投票过程的结果并不一定相同:在共识形成过程中,虽然共识也看重多数意见,但观点合理性所占的权重,要大于其支持者多寡的权重(至于如何判断合理,我觉得能否说服对方观点阵营的部分人,或者至少能说服不涉事的其他编者,是一个重要因素);而在投票过程中,观点是否合理并不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支持者的多寡才会最终决定结果(投票的弊端我在上文已一一陈列)。所以,我觉得如果真正是共识过程的话,合理的意见要比不合理的意见更加容易被采纳,哪怕在表面上只有少数的支持者。--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08:48 (UTC)
- 其实我全盘同意菲菇以上的回应,但是进入到实际执行时,将能预见整个讨论仍有高危险性会限入无穷的吊诡中。--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8:56 (UTC)
- 所以,我们需要更多实际执行上的成功经验来指导。--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1:10 (UTC)
- 其实我全盘同意菲菇以上的回应,但是进入到实际执行时,将能预见整个讨论仍有高危险性会限入无穷的吊诡中。--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8:56 (UTC)
- “自认合理”是不合适的。合理的理由都能说服他人,至少是说服相当程度的人。如果你的“合理理由”无法说服任何人,或者只能说服和你同处一个观点阵营的其他人,那么说明你的“合理理由”就并不是那么合理。在争论中,不可能每个人都不肯妥协;最合理的理由,往往在那些愿意相互妥协的人之间达成:正所谓共识由妥协而来。另外,共识过程和投票过程的结果并不一定相同:在共识形成过程中,虽然共识也看重多数意见,但观点合理性所占的权重,要大于其支持者多寡的权重(至于如何判断合理,我觉得能否说服对方观点阵营的部分人,或者至少能说服不涉事的其他编者,是一个重要因素);而在投票过程中,观点是否合理并不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支持者的多寡才会最终决定结果(投票的弊端我在上文已一一陈列)。所以,我觉得如果真正是共识过程的话,合理的意见要比不合理的意见更加容易被采纳,哪怕在表面上只有少数的支持者。--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08:48 (UTC)
- 此句一出,会不会未来少数人都以“自认合理”来顽抗……其实共识既然如菲菇译文中指出是流动的,合理的意见即使当下是少数,也可以在不断推广后形成多数,从而写入共识之中不是吗?--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8:17 (UTC)
- 上面菲菇一开始说的话中“长久以来...”之后的那段话或许可以加入到共识中去,作为中文版的一个论述。另外,菲菇翻译的文章中“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我认为对于共识来说,还应该再进一步,改为“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但同时也应当尽量容纳少数人的合理意见”。我想这才是理想中的共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3日 (四) 07:49 (UTC)
我打算在Wikipedia talk:共识中开启对方针更新具体事项的细节讨论了。之所以选择Wikipedia talk:共识,是为了避免增加现有方针客栈的篇幅。--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1:10 (UTC)
请参与Wikipedia_talk:共识#更新现有共识方针的讨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2:13 (UTC)
- (-)反对由于管理员滥权的疑虑,本人反对给与管理员更多特权。WP:管理员黑体字写着“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如果给与管理员在共识方面的特权,明显与管理员方针矛盾。--苹果派.留言 2011年6月30日 (四) 00:07 (UTC)
- (!)意见请各位留意苹果派是否因内容为反对而反对。记着任何维基人都可能提出共识,你也一样。--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6月30日 (四) 03:14 (UTC)
- (:)回应请不要乱扣帽子,我是有所指的,就是这句“管理员不可裁定内容,但可以介入并执行方针(例如生者传记),或制裁不当扰乱共识过程的编者。”何为扰乱,不应该由管理员单方认定。维基百科是有保护没有制裁。故反对。--苹果派.留言 2011年6月30日 (四) 22:44 (UTC)
- 你的双重标准在这个月初已经表现无疑,否认再多也无助于共识的形成。请你自重并且慎言。你的信用度已经很低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30日 (四) 23:33 (UTC)
- (-)反对反对意见同苹果派。另补充观点如下:百科内容对立两造意见应依循【WP:NPOV WP:中立】,平等收录所有观点表述。如有关【名称】问题必取其一,无法平等收录而必求共识发起表决,应以所有注册用户投票表决为准。不过投票结论也不是删除对立观点的根据,对立观点仅是需要小标题收录,使维基百科用户能了解来龙去脉及因果。另,讨论的共识也不应违背维基方针WP:中立。--久远 (留言) 2011年7月1日 (五) 01:53 (UTC)
- 既然只是反对其中的一小部分内容。那么只需要把有争议部分标示出来,其他无争议部分则成为方针不就可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4日 (一) 13:49 (UTC)
- 对,反对需要具体指出哪一点,那样才能够继续的推动方针的确立。如果没有指出的话,理论上就不算是建设性意见,也不应该被认定为反对共识。--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7月6日 (三) 05:56 (UTC)
- 既然只是反对其中的一小部分内容。那么只需要把有争议部分标示出来,其他无争议部分则成为方针不就可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4日 (一) 13:49 (UTC)
- (!)意见“管理员不可裁定内容,但可以执行方针(例如生者传记),或按方针处理不当扰乱共识过程的编辑。”请问何为“不当扰乱共识过程”?依何方针处理“不当扰乱共识过程的编辑”?如果是属于人身攻击等等列于WP:封禁的内容,我是同意的。建议明确之。--苹果派.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8:35 (UTC)
- 另外“游说、Wikipedia:傀儡和真人傀儡。聚集他人参与社群讨论,并企图以此改变讨论结果的任何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尽管你完全可以邀请他人来提出新的看法和观点(这甚至是被鼓励的),但只邀请偏向于某一特定观点的人群,或在邀请时误导他人产生偏见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用自己的其他帐号假装别人发言是不容接受的。向维基百科通告板、维基专题或用户发送中立、资讯充足的信息是允许的,但违反方按的试图做票或其他妨碍共识形成的行为,将被视作扰乱性编辑。”本人十分怀疑在拉票未成为方针时就在此处加入是否合适。因为“偏向于某一特定观点的人群”含有主观判断,例如高登、猫盟,此处是否是“偏向于某一特定观点的人群”?有人认为是,另外一些人可能认为不是。另外接受通知的人是否是受到误导?更是议论纷纭。真人傀儡更是难于判断。故反对在拉票未成为方针时,便贸然加入。--苹果派.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9:12 (UTC)
- 关于第二点,由于“拉票”未成正式方针,已因应而修改段落。至于第一点,英文版原文为“to impose sanctions on editors who are disrupting the consensus process inappropriately.(制裁不当扰乱共识过程的编者)”,中文版草案已改为“按方针处理...”以作规范。谢谢。--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1:59 (UTC)
- 已放置1个多月,如无其他反对意见将把草案上架。--Gakmo (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04:42 (UTC)
- 关于第二点,由于“拉票”未成正式方针,已因应而修改段落。至于第一点,英文版原文为“to impose sanctions on editors who are disrupting the consensus process inappropriately.(制裁不当扰乱共识过程的编者)”,中文版草案已改为“按方针处理...”以作规范。谢谢。--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1:59 (UTC)
修改共识方针
|
|
现行的共识方针中存在大量在本地未能实施的内容,除不符体制、未见需要外,抑徒致读者误解,在下提议在这些措施未能于本地实施前,删除并一并修改相关之共识方针条文。欢迎参与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4日 (一) 17:19 (UTC)
- (?)疑问--不明白每一点要删除的考量。例如“第三条路”有什么问题吗?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7年9月10日 (日) 03:45 (UTC)
- 这些机制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机制,另“第三条路”也是英文维基百科上的玩意儿,参见en:WP:3O。——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0日 (日) 08:25 (UTC)
- 有关“请求评议”请提案人参考前期讨论,似乎有较多的人支持设立此制度。-- Stang 2017年9月10日 (日) 12:06 (UTC)
- 据在下的了解,中文维基百科的RFC设计将会与英文维基百科的RFC有所不同,在下认为可待中文维基百科RFC正式实施后再修订相关内容。——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0日 (日) 12:16 (UTC)
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1日 (一) 17:16 (UTC)
已公示7日且期间无有效反对意见或有效反对意见已被妥善解决,此案通过并已完成修订。——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9日 (二) 04:05 (UTC)
- (?)疑问--@Aotfs2013:,其实仍然不明白何以要删除这些方针内容。这些内容,其实可以说是对纷争中的用户指出一些可采行的解决方案,是在教育、建议用户,并不是“强制”要用户一步步这么做。删除掉后,“找管理员”成为解决方案的重点;但个人从维基精神去理解:维基百科的纷争解决,不应过度依赖管理员。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7年9月23日 (六) 11:23 (UTC)
- 阁下把重点放错了,这些东西在中文维基百科根本没有,该如何采行?又或者方针为什么要摆一个中文维基百科根本没有的东西?——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3日 (六) 11:29 (UTC)
- @Aotfs2013:您好,(1)“第三条路”、“非正式调解”,中文维基也应该一直存在。写在方针中,实际上是有教育、指引的实益。(2)中文维基,目前是没有“正式的评议”制度,但如果保留条款,并说明“中文维基目前没有评议制度”---可以让用户理解到,评议 是一种解决方式,未来有用户想推动评议也可以。其实在下以为,方针中所提制度,即便现在没施行就注明清楚即可,中文用户可以借此理解与其它语种运作的现实不同,并在过程中学习或考虑推动落实制度。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5 (UTC)
- “第三条路”、“非正式调解”并不存在,中文维基百科从没有这种制度,前者是专指英文维基百科的3O、后者则是指向中文维基百科同样从来没有的调解联盟;
- 方针不是历史博物馆或未来展望馆,以正式方针条文介绍“中文维基目前没有评议制度”是没有必要的,维基百科不是占卜师,方针与指引也不是(再者为什么都只“介绍”英文维基百科的制度,而非日文、韩文、西班牙文、宿务文?)。——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3日 (六) 12:15 (UTC)
- (!)意见-谢谢说明,
- 非正式调解,当然存在。在下就曾经寻求过资深用户的帮助,确实协助成功调停了几次争议。
- 并不是说“只介绍英文维基的制度”,有人愿意多介绍其它的,当然也可以。只是说,目前版本的方针,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而现今要删除既有的内容,也需思考这样的删除,会不会有其它副作用,当方针几个处理重点中主要剩下“去找管理员”,会不会加重管理员负担?尤其对于一些非重度参与的用户 没能想到其它的解决方式?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7年9月23日 (六) 12:33 (UTC)
- 阁下的那种“非正式调解”不是方针所专指的非正式调解,方针专指的非正式调解指向“调解联盟”。
- “会不会加重管理员负担?”本次修正是删除中文维基百科没有实施的条文,就可实现的部分本就仅有寻找管理员的方案,过去是如此、现在也是如此,在下并不认为会有增加管理员负担的情事发生。
- “有人愿意多介绍其它的,当然也可以。”如果想介绍其他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请于非正式之方针与指引页面进行,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并非其他语言版本方针与指引的搜集处、介绍处、罗列处。——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3日 (六) 16:31 (UTC)
- @Aotfs2013:您好,(1)“第三条路”、“非正式调解”,中文维基也应该一直存在。写在方针中,实际上是有教育、指引的实益。(2)中文维基,目前是没有“正式的评议”制度,但如果保留条款,并说明“中文维基目前没有评议制度”---可以让用户理解到,评议 是一种解决方式,未来有用户想推动评议也可以。其实在下以为,方针中所提制度,即便现在没施行就注明清楚即可,中文用户可以借此理解与其它语种运作的现实不同,并在过程中学习或考虑推动落实制度。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5 (UTC)
- 阁下把重点放错了,这些东西在中文维基百科根本没有,该如何采行?又或者方针为什么要摆一个中文维基百科根本没有的东西?——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3日 (六) 11:29 (UTC)
- (?)疑问--@Aotfs2013:,其实仍然不明白何以要删除这些方针内容。这些内容,其实可以说是对纷争中的用户指出一些可采行的解决方案,是在教育、建议用户,并不是“强制”要用户一步步这么做。删除掉后,“找管理员”成为解决方案的重点;但个人从维基精神去理解:维基百科的纷争解决,不应过度依赖管理员。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7年9月23日 (六) 11:23 (UTC)
要求更改方针指引页面时必须附上解释
- 诚如antigng所提到,目前共识方针“(在方针中)小修改可以直接编辑,但亦应经过严格子细的检查。”一句确有漏洞:所谓“严格子细的检查”纯靠自由心证,难以执行。
- 为此,我提议更改如下:
- 修改处以粗体标明,欢迎各位讨论。--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10日 (二) 17:29 (UTC)
- 是否可以理解为,没有摘要且涉及实际内容的更改可以直接回退?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0月11日 (三) 10:35 (UTC)
- 正确。这一点能够确保所有对方针指引的更改都是有共识的,不然日后其他人看到更改时,都不知道应从那儿入手了解为什么会有该项更改。--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11日 (三) 18:32 (UTC)
- 建议明文写入。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0月21日 (六) 17:16 (UTC)
- OK,已改。--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23日 (一) 23:24 (UTC)
- 建议明文写入。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0月21日 (六) 17:16 (UTC)
- 本人认为因技术更变(如MediaWiki 版本更新所导致的说明更变(e.g. 新管理员权限)) 或其他外部因素所导致的更变(如基金会保护的增加),方针讨论连带的其他更变应该可以直接在未经咨询的情况下可以即时更改,唯应公告更改的事项。--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0月13日 (五) 17:33 (UTC)
- 个人认为即使是无需咨询的更改,也应在编辑摘要出交代这项更改从何而来。--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14日 (六) 18:01 (UTC)
- 这句我不反对。--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0月28日 (六) 07:25 (UTC)
- 个人认为即使是无需咨询的更改,也应在编辑摘要出交代这项更改从何而来。--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14日 (六) 18:01 (UTC)
在下建议在人多的互助客栈说明而不是讨论页,讨论页的人太少了。——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4日 (六) 08:51 (UTC)
- 本案的目的在于收紧对更改方针的限制。即使是在讨论页说明﹐至少仍是有迹可寻。有些较为轻微的修正,每次都要去vp确实有些麻烦。--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14日 (六) 18:01 (UTC)
- 如无进一步的讨论,就此公告七日。请社群多多发表意见。--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18日 (三) 12:46 (UTC)
- (-)反对:同1233,那样的更改不需要在编辑摘要交代。--Opky9407(留言) 2017年10月24日 (二) 12:14 (UTC)
- 抱歉我不认同。没有交代,又如何得知编辑的根据何在呢?现在维基有众多方针指引页面可供人修改,如果大家都不愿意提供理据,恐怕难以促成有意义的方针修订讨论,日后该笔更改是否有共识更可能成为社群内乱的源头。--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29日 (日) 21:11 (UTC)
- 注意:1233的意见不是你说的那样。Bluedeck 2017年10月28日 (六) 18:19 (UTC)
- 考虑到早前有留言尚未回应,再延长公示期三日。--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29日 (日) 21:13 (UTC)
- 概念上同意,但对叙述不满意:“或讨论页等地方”很宽泛,其他页面、用户讨论页乃至站外都可解释为范围内,易有争端。想法:“并在编辑摘要解释自己的更改,或在所修改页面的讨论页或互助客栈公示。”
- “无任何解释”也宽泛,比如润色语句、精简语句,本身是解释,但可能变动原意(且不同人理解不同)。
“无有效解释”可能好一些,回退者可以自由心证——这个解释看不懂,所以勇于回退。若说破坏者可以利用,管理员可鸭子测试。“无合理解释”也许更好,但解读范围可能更大。“实际内容”或许应“实际含义”或“实际定义”,实际内容有点像指raw。感觉后半句可能不需要,本来任何用户就都有权回退来历不清的共识变更,修改者此时应该向他人寻求共识--YFdyh000(留言) 2017年11月2日 (四) 09:59 (UTC)
- 第一项同意,明确要求必须于编辑摘要、讨论页或互助客栈三个地方之一解释,有助避开漏洞。第二项方面,明文写入是为了避免其他人声称回退者是在破坏,反过来投诉回退者。(因为回退权只可用于应对破坏,有人可能借此反对。)实际字眼可以再讨论一下。“无有效解释”暂时不打算采纳,以免造出更多回退战。--Temp3600(留言) 2017年11月2日 (四) 11:39 (UTC)
- 考虑到部分小修改确实无甚争议,暂时不打算设立公示期。如日后实施时发现目前条例仍不足够保障方针的稳定性,再行增补。--Temp3600(留言) 2017年11月4日 (六) 12:12 (UTC)
- 由于再次收紧修改项,特别再公告五日。如无再一步意见,即行修改。--Temp3600(留言) 2017年11月4日 (六) 12:16 (UTC)
开始实行
最终公示期现已结束,有关规定已成为方针的一部分。请各位日后更动方针时,切记要写上解释。--Temp3600(留言) 2017年11月10日 (五) 11:42 (UTC)
静悄悄地通过了,默默地鼓个掌。--175.167.154.36(留言) 2017年11月11日 (六) 12:11 (UTC)
- 虽已结案,如有反对,仍可提出。Bluedeck 2017年11月13日 (一) 16:51 (UTC)
共识的执行力度
这事事后要不要转技术区再说吧。
1.如果共识出来了,结果还是只有我一个人在执行的话,不知道有什么意义?@Silvermetals: 君好像还是管理员吧?本来谁先看见谁顺手处理掉就完了。
2.编辑冲突,我就想不通了,明明IP用户和Silvermetals编辑的是两个不同段落,怎么就变成编辑冲突了?
我的要求很简单,无论何种情况下,能让我一步把有问题的版本给撤销掉就完了。编辑冲突肯定是技术上的问题啊。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8月1日 (三) 03:50 (UTC)
(:)回应@Red16:您提出的问题我还不是很清楚原因,另外,我不是管理员。Silvermetals(留言) 2018年8月1日 (三) 04:58 (UTC)
提案人,请把话说清楚,现在上文下理欠缺,所以此提案到底是要干嘛?--J.Wong 2018年8月1日 (三) 17:52 (UTC)
这样啊...(我以为你们会看上下文的)
王君馨条目
首先,IP用户的这个版本 肯定是违反共识,刚刚通过的事情,不重复。
我不是故意针对谁,但是,@Silvermetals: 你的编辑在他后面,于是就是我上面那句话,本来谁先看见谁顺手处理掉就完了。 上次的共识讨论中,哪些地方是高发区域,我觉得已经很明显了。
因为,等到我第二天登陆发现的时候,去处理,又是编辑冲突,“因存在冲突的中间编辑,本编辑不能撤销。”
我认为编辑冲突可能是技术问题,所以我说,这事不排除可能要转技术区。同时,是技术问题的话,就请教J.Wong了,明明IP用户和Silvermetals编辑的是两个不同段落,怎么就变成编辑冲突了? 我真想不通...
如果,大家都是,第一时间无论谁发现了,直接执行共识把问题快速处理掉,这事情能解决。
如果,技术上无障碍,让我能直接把这个有问题的编辑版本50664145给撤销掉,这事也能解决。(撤销 -> 保存一下最多5秒钟时间差不多了吧)
结果解决是用了一种最费时的办法,彻底重做(前后花了至少20分钟,因为是全文重做,再重新彻底检查一遍)。
最近gfw的干扰又加强了是事实(现在都是卡TLS握手啊,都知道现在越来越多网站强制https了嘛),尽可能便利编辑是有需要的(我现在基本都不敢直接在线做编辑啊,比如现在这段话,我说完了,点提交保存,gfw返回一个TLS握手失败,等我退回编辑器一看,空空如也这事就好玩了,不是没有过啊而是已经很多次了,5秒钟是,面对gfw,坚持5秒钟的话,应该还是可以的,再长没保证)。
当然,理想状态是,以上两点能够同时做到这就太好了。(顺便,谁知道哪儿有质优价廉不限流量的飞机商,欢迎推荐,只要gfw还在一天就有需求嘛)--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8月3日 (五) 07:00 (UTC)
@Red16:我很少阅读维基的互助客栈,所以有什么新共识其实我是不知道的。关于你提到的“重做一遍”问题,如果换是我,我会直接回退到IP前的版本,再手动把中间那个正常版本做一次,再储存(直接回退到IP前的版本可以先按储存,也可不按储存,但先按储存会等于前后做了两次编辑及会出一个通告给中间那个版本的人,告诉他他的编辑被回退,但其实是为了反破坏但有人给他手动补回了,再加上真的可节省不少时间,我相信那人能够理解。)Silvermetals(留言) 2018年8月3日 (五) 17:47 (UTC)
- @Silvermetals: 嗯,我是直接回退到IP前版本,然后直接在上面重做,保存(就是这个花了20分钟)。再有,我和你差不多,有事才会在客栈出现,或者被人通知,否则我是不出现的,只不过刚好最近出现时间多了点。--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0:14 (UTC)
- @Red16: 那只需重做我那个正常的编辑就行了,我那次只做了很微小的修改,加内链、改改错字那些而已,为何会花掉20分钟呢?Silvermetals(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0:39 (UTC)
关于公示的公示
已公示七天,有关《共识》的条文修订已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6日 (五) 00:02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
- 根据之前的讨论,我提出了一些实际修改,希望得到各位意见。整合共识后,将会公示七天以确立共识。谢谢。—AT2020年6月9日 (二) 14:33 (UTC)
- (+)支持:相信可以令讨论收集更多意见。--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01:56 (UTC)
- (&)建议:修改一下文句“并且两种情况都应得出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公示”,否则会被误解为没有共识的存档也可公示。--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01:59 (UTC)
- 我再略改了一下,同一句用两次情况不太好。—AT2020年6月10日 (三) 05:38 (UTC)
- (!)意见:我觉得“必须”“一律”不妥,不合WP:5P5精神,换掉较好。--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17:43 (UTC)
- (?)疑问:我担忧这样的提案通过后会出现类似共识stonewalling的效果,而维持当下共识未必妥当。例如,Wikipedia_talk:COVID-19条目共识#请求禁止在COVID-19相关条目变更称呼及编辑战-重提第一条在公示前只有四个人讨论,其中只有两者明确同意,总讨论时间只有7日,并在3日后公示,此后却多次被拿出来作为反驳理据(例如:“没必要重新修订,请尊重共识”),而比此提案接受度更高者许多以无共识结案,从而维持了之前的处理方式。当然,这种问题的出现也是本提案想要解决的,但以前形成的共识是否应该特别处理?另外,即使提案通过,也有可能由于社群共识的缓慢变化出现这种情况,例如假设一段时间后有65%反对、25%支持旧共识,且无法妥协,此时是否应该通过废除旧共识的提案?(这个按目前情况应该也是不能)另外,据我观察,当前往往是一个提案人提出提案,斡旋处理反对意见,最终通过,如果要求一个月的话,是否会给提案人带来过大负担?
- 这些疑问包括我对该提案还不太明白的地方和对WP:共识还不太明白的地方,希望提案人能帮忙解释,十分感谢。--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17:43 (UTC)
- 已经形成的共识无法追溯,只能对今后的讨论作出限制。共识本身虽然也不强求全体同意,因此如果出现分歧,应该通过持续讨论或其他方法来解决。我这里提出的方案只是针对时间的问题,并未涉及正反比例问题。另外,一个月我认为以讨论时间来说比例合理,反驳等情况也不一定由提案人来回应,可以是其他用户,而且如果没有太多争议也就不存在负担的问题。—AT2020年6月10日 (三) 18:22 (UTC)
- (+)支持和(!)意见:
- 第一点,不要为了共识强求共识。本人虽然没有参与讨论,但是在WP:COVID-19上我看到的是明明各地华文媒体都不存在共识的情况下ZHWP为了共识而共识的奇怪情况——香港、台湾媒体对于“武汉病毒”和“新冠病毒”的使用本身也不存在共识,大陆也是有段时间在用倒是现在有了共识,为什么COVID19就可以使用地区词?这明显也不是地区词问题。明显得不出共识的问题就不要去讨论,直接结束好了,没有什么意义。
- 第二点,对于有争议的议题应该适当延长公示期。“共识不是永久的。”——最初得出来这种讨论的“共识”并不是社群的共识而只是团体的共识,只有经过公示期社群默许才是社群的共识,因而不要用来反复强调,不存在“没必要重新修订,请尊重共识”这样子。这种共识可能并不为很多后来加入的人接受,让后面的人去提出意见,不断的磨合新的意见,乃至于推翻之前的讨论结果。
- 第三点,担忧过长时间的讨论“人多不一定好办事”,过多人数过长时间讨论会严重影响社群的决策效率,乃至于形成不同团体的集体迷思。是否该考虑过长时间的讨论中,如果方针讨论的一些段落一直难以达成一致,就可以在在一定条款(譬如超出一定时间)下,可以“无共识”处理,最后增加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再进行讨论?
- 关于第三点,更好的处理办法是,搁置有争议的方针段落,通过无争议的方针段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6月11日 (四) 01:04 (UTC)
- 不同意“必须在讨论存档后或至少讨论达一个月以上”这句,前者,讨论存档后公示还不如放在原地开底部章节公示,后来者看到公示不用再特地跑到讨论页去查看讨论脉络;后者,个人仍然觉得要讨论一个月实在太久,会导致客栈原本已经不高的的处理效率继续下降。——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6月11日 (四) 06:03 (UTC)
- (?)疑问:对于“必须在讨论存档后或至少讨论达一个月以上”这句我也有点疑虑。这是指今后所有提到互助客栈上的议案都要等一个月才能结案、即使该议案并非是方针指引的修订?的确这对于“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发表意见”有一定程度的帮助(虽然我也怀疑因为客栈议案过多也可能导致更多用户不愿关注客栈,进而错失了发表意见的机会),但在某些几乎不可能有争议、且绝大多数相关用户都已得出共识的情况下,还得为了这个限制等一个月才能公示结案吗?比如说编辑争议好了(毕竟这案不单只有局限于方针指引的修订),几个涉事用户在客栈达成了共识,还得等一个月过后并公示才能去修改条目吗?-Peacearth(留言) 2020年6月11日 (四) 06:51 (UTC)
- (:)回应:其实不一定要一个月,一个共识明显的提案,最后留言七天后就会被机器人自动存档,只有争议不下,持续有新留言,机器就不会存档。--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1日 (四) 07:10 (UTC)
- 正如虫飞所言,无争议的提案往往很快就会自动存档,因此不存在要等候过久的问题。另外,客栈处理效率不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共识形成时间过于仓卒或周知时间不足,导致同一个提案反复在短时间内重新提出。如果一个提案有充足时间可供讨论,而且有恰当的周知期,那就不会出现暗渡陈仓式的所谓形成共识的问题,也可以尽可能地让更多人参与到形成的共识的过程里,从而增强共识的认受性。至于存档后才能公示是考虑到强行公示带来的问题,因此只要在公示时提供本来讨论的连结,便可解决问题,也可以避免冗长讨论,并且让提案的方向性变得更加清晰。—AT2020年6月11日 (四) 07:24 (UTC)
- 哦才发现现在一周就会存档了,那这部分应该是没问题了,
除非有人陆续表态支持反而导致议案无法结案的情况XD但实际执行上我觉得问题应该不大。虽然说在存档后再开启新章节来公示可能会对有些麻烦,不过这相对来说应该是小问题啦。目前看来利大于弊。-Peacearth(留言) 2020年6月11日 (四) 07:28 (UTC) - 收集了各方意见后,我再改了一下条文。还望参阅,谢谢。—AT2020年6月11日 (四) 08:41 (UTC)
- 目前的版本感觉还不错,(+)支持-Peacearth(留言) 2020年6月11日 (四) 10:30 (UTC)
- 在Telegram群组和提案人交流了一下,现在的版本可以了,感谢提案人考虑我的意见。——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6月11日 (四) 12:43 (UTC)
- @AT:建议把“在七天内没有新意见”改为“在七天内没有新留言”。这样文意比较准确。--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1日 (四) 12:54 (UTC)
- 哦才发现现在一周就会存档了,那这部分应该是没问题了,
- “在七天内没有新留言”的讨论串应该会被bot自动存档,提案技术上不可行。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13:41 (UTC)
- (:)回应:之前的讨论有人提到“公示期间挂一个‘X月X日前不存档’的模板”可以处理这个问题。--CaryCheng(留言) 2020年6月11日 (四) 15:26 (UTC)
- 其实还有子段落达成共识、七天内在该子段落没有新留言(但该段落其他子段落有留言所以没存档)的情况。-Peacearth(留言) 2020年6月11日 (四) 16:11 (UTC)
- 事实上应该是无人回应八天后讨论才会自动存档,不然以前公示也都是七天啊,按你的说法不就都被存档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6月12日 (五) 00:00 (UTC)
- (:)回应:之前的讨论有人提到“公示期间挂一个‘X月X日前不存档’的模板”可以处理这个问题。--CaryCheng(留言) 2020年6月11日 (四) 15:26 (UTC)
- (?)疑问:请问新版本条文是不是改变了进入公示期之后的讨论流程?
- 现行做法:提案→讨论→共识→公示期7日→有人有异议→再启讨论至产生新共识→重新计算公示期7日
- 新版做法:提案→讨论→共识→7日无留言或是讨论已长达一个月→关闭讨论,公示期7日→有人有异议→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 这是我读完新版本条文后理解的流程,请问我是否理解错误?
- 对我而言,关键的差异在于,现行做法在进入公示期的时候,提案尚未通过,若有意见可以再讨论再修改;新版本条文则是在进入公示期的时候,已经关闭讨论,相当于提案已经通过。--CaryCheng(留言) 2020年6月11日 (四) 14:48 (UTC)
- 我又不会强调是等于提案通过,像目前这个提案本身也存档过,不过可以理解成方向上达成共识。因此,我的见解是公示期应该是注重于实际条文的变更,以及如何有效地反应共识,就像这个讨论一样,如果有异议便通过协商再作调整。—AT2020年6月11日 (四) 17:22 (UTC)
- 所以新版做法的流程是:提案→讨论→共识→7日无留言或是讨论已长达一个月→关闭讨论,公示期7日→有人有异议→在互助客栈另开话题讨论至产生新共识→关闭讨论,公示期7日
- 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有误?--CaryCheng(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02:29 (UTC)
- 公示不一定需要关闭讨论。应该理解为提案→讨论→共识→7日无留言或是讨论已长达一个月(且有共识)→公示7日→有人有异议→持续协商→达成共识或搁置。基本上与现行制度就在于入了7日无留言或是讨论已长达一个月才能公示的条款,避免了仓卒公示和周知期不足的问题。—AT2020年6月12日 (五) 04:21 (UTC)
- 感谢阁下的回答,那我建议调整新版条文内容如下:“……只要取得共识便可公示,为期七天。公示期间如果有新意见,应继续讨论至取得新共识,再重计公示期七天。已存档的讨论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话,应同时补回相关讨论连结,以便社群查阅。”--CaryCheng(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05:02 (UTC)
- 重新计算我是不太建议,拖太久。—AT2020年6月12日 (五) 05:26 (UTC)
- 首先,现行的做法不就是重新计算?还是我其实搞错现行做法了?
- 其次,这次提议修改条文,不就是因为有些提案的讨论及公示时间不足,未能充分让众多使用者知悉,所以才牺牲一些效率去完善讨论机制?若是新共识在原公示期最后1天达成,不就变成新共识只公示1天?--CaryCheng(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05:39 (UTC)
- 现行做法应该是维持较多,重新计算较少。另外,形成共识住住需要时间,假设公示七天,在第六天有人提出新意见,那么围绕这个新意见,通常少则也要讨论过两三日,长则可能超过一个月,因此公示一天的情况不可能出现,换个角度来看也可以将机器人存档公示当成落实。我并不执著于必须在公示完成后马上修例,有一些缓冲期也是完全没有问题,不过这里就不硬性要求,看各提案人的意向来办比较好,毕竟有的提案可能相对地比较紧急。站在完善共识的角度上,就算已经作出方针指引修订,如果有意见的话照样可以提出,虽然朝令夕改并不是好事,但是从共识可以改变的角度来看,这仍然是可行的,不过到时候当然也就要先遵守既定共识直至新共识出现为止。—AT2020年6月12日 (五) 08:34 (UTC)
- 我想到两个例子如下,请参阅:
- 例一
- 我想到两个例子如下,请参阅:
- 现行做法应该是维持较多,重新计算较少。另外,形成共识住住需要时间,假设公示七天,在第六天有人提出新意见,那么围绕这个新意见,通常少则也要讨论过两三日,长则可能超过一个月,因此公示一天的情况不可能出现,换个角度来看也可以将机器人存档公示当成落实。我并不执著于必须在公示完成后马上修例,有一些缓冲期也是完全没有问题,不过这里就不硬性要求,看各提案人的意向来办比较好,毕竟有的提案可能相对地比较紧急。站在完善共识的角度上,就算已经作出方针指引修订,如果有意见的话照样可以提出,虽然朝令夕改并不是好事,但是从共识可以改变的角度来看,这仍然是可行的,不过到时候当然也就要先遵守既定共识直至新共识出现为止。—AT2020年6月12日 (五) 08:34 (UTC)
- 重新计算我是不太建议,拖太久。—AT2020年6月12日 (五) 05:26 (UTC)
- 感谢阁下的回答,那我建议调整新版条文内容如下:“……只要取得共识便可公示,为期七天。公示期间如果有新意见,应继续讨论至取得新共识,再重计公示期七天。已存档的讨论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话,应同时补回相关讨论连结,以便社群查阅。”--CaryCheng(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05:02 (UTC)
- 公示不一定需要关闭讨论。应该理解为提案→讨论→共识→7日无留言或是讨论已长达一个月(且有共识)→公示7日→有人有异议→持续协商→达成共识或搁置。基本上与现行制度就在于入了7日无留言或是讨论已长达一个月才能公示的条款,避免了仓卒公示和周知期不足的问题。—AT2020年6月12日 (五) 04:21 (UTC)
- 我又不会强调是等于提案通过,像目前这个提案本身也存档过,不过可以理解成方向上达成共识。因此,我的见解是公示期应该是注重于实际条文的变更,以及如何有效地反应共识,就像这个讨论一样,如果有异议便通过协商再作调整。—AT2020年6月11日 (四) 17:22 (UTC)
提案日程 公示日程 事件 提案日 使用者 A 提案 提案+3日 使用者 A, B, C, D, E 讨论3日后,达成共识1 提案+10日 公示日 7日无留言,开始公示期7日 提案+13日 公示+3日 使用者 F 有异议 提案+16日 公示+6日 使用者 A, B, C, F 讨论3日后,达成共识2 提案+17日 公示+7日 公示已满7日,共识2通过
- 例二
提案日程 公示日程 事件 提案日 使用者A提案 提案+3日 使用者 A, B, C, D, E 讨论3日后,达成共识1 提案+10日 公示日 7日无留言,开始公示期7日 提案+13日 公示+3日 使用者 F 有异议 提案+20日 公示+10日 使用者 A, B, C, F 讨论7日后,达成共识2
自公示日起算已超过7日,共识2通过
- 这两个例子,都不违反新版条文,但是这两个例子的共识2其实都有讨论期及公示期不足的问题。
- 我的结论是,对阁下提出的新版条文采(=)中立。虽然阁下希望改善问题,立意良善,但是所提出的条文其实没有解决问题,只是也没有制造新问题,所以我就不坚持修改条文了。--CaryCheng(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10:03 (UTC)
- 想到一件必须补充的事情,其实就算依照我的建议修改条文,也不能解决阁下想要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根源是维基百科的本质,并不是延长讨论时间或是公示时间就能改善的。--CaryCheng(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10:43 (UTC)
- 我能理解您的意思。我的见解是通常共识1和共识2的差异不应该太大,比如说共识1是容许IP创建条目,共识2是禁止IP创建条目,像这种差异太大的情况,应该将共识2视为一个新提案已确保周知期。不过,由于通常不会出现这样的极端情况,而共识2大多是基于共识1所得出的机会比较大,两者相对地概念上较为接近的话,公示期就不用过度拘泥于日数。当然我不期求所有改动都可以一步到位,能够解决的问题先处理,结构性问题留待高人指点就好。在收集意见的过程上,如何确保得出的共识是具备认受性和怎样发挥其实际作用等等,就依赖大家的积极发言了。正如不投票导致属意的候选人没有当选,之后自怨自艾也就没意思一样,不去发言然后得出自己不中意的结果(共识),那也只能怪自己罢了。—AT2020年6月12日 (五) 11:51 (UTC)
- (!)意见:客栈提案又不是WP:VIP,我还未见过有提案急须马上通过,如果有,请提供例子。客栈现在的问题是急于公示及急于通过,甚至我见过一提案就公示的。AT的提案原意是解决讨论不足就急于公示的问题。提案多留几天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收集更多意见,令共识更完善,因此公示期间如果出现新意见,就应该重新计算七天,如果提案作出了修订,就更加应该重新计算七天,这样才能保证一个新的修订版本有足够的时间收集足够的意见,而且客栈的提案从来没有紧急到马上通过,甚至很多提案根本就不是解决问题,没必要急于通过,也不要硬通过,多放一段时间也没坏。--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13:01 (UTC)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0年8月#优良、典范条目展示,有没有谁有权力可以自行决定展示顺序?,似乎该公示只公示三天。— lssrn 2020年6月13日 (六) 16:41 (UTC)
- 没错,那提案确实只公示三天,结果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05:09 (UTC)
- 公示三天本身并不会引起争议,但是那次的公示并未取得所有人的同意,所以争议就很大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4日 (日) 08:54 (UTC)
- 问题是可能有人会说他在忙,然后只公示几天就通过了,而事实上有些人确实几天才上一次维基。--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09:14 (UTC)
- 那提案只公示三天的主要原因应该是时间不足。--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11:57 (UTC)
- 形成共识的过程,须要讨论时间,不能太心急。--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12:16 (UTC)
是有的,参见 - 没错,那提案确实只公示三天,结果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05:09 (UTC)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0年8月#优良、典范条目展示,有没有谁有权力可以自行决定展示顺序?,似乎该公示只公示三天。— lssrn 2020年6月13日 (六) 16:41 (UTC)
- (!)意见:客栈提案又不是WP:VIP,我还未见过有提案急须马上通过,如果有,请提供例子。客栈现在的问题是急于公示及急于通过,甚至我见过一提案就公示的。AT的提案原意是解决讨论不足就急于公示的问题。提案多留几天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收集更多意见,令共识更完善,因此公示期间如果出现新意见,就应该重新计算七天,如果提案作出了修订,就更加应该重新计算七天,这样才能保证一个新的修订版本有足够的时间收集足够的意见,而且客栈的提案从来没有紧急到马上通过,甚至很多提案根本就不是解决问题,没必要急于通过,也不要硬通过,多放一段时间也没坏。--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13:01 (UTC)
- 我能理解您的意思。我的见解是通常共识1和共识2的差异不应该太大,比如说共识1是容许IP创建条目,共识2是禁止IP创建条目,像这种差异太大的情况,应该将共识2视为一个新提案已确保周知期。不过,由于通常不会出现这样的极端情况,而共识2大多是基于共识1所得出的机会比较大,两者相对地概念上较为接近的话,公示期就不用过度拘泥于日数。当然我不期求所有改动都可以一步到位,能够解决的问题先处理,结构性问题留待高人指点就好。在收集意见的过程上,如何确保得出的共识是具备认受性和怎样发挥其实际作用等等,就依赖大家的积极发言了。正如不投票导致属意的候选人没有当选,之后自怨自艾也就没意思一样,不去发言然后得出自己不中意的结果(共识),那也只能怪自己罢了。—AT2020年6月12日 (五) 11:51 (UTC)
- 对了,现在的提案似乎是限制公示至少要七日,不过有时候可以雪球通过的东西公示三日应已足够(过往有很多例子),强制公示七日未免有些久了,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呢?——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6月14日 (日) 09:37 (UTC)
- 多放几天也没坏,不用急着通过吧?--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4日 (日) 09:58 (UTC)
- 从周知时间来看,就算是非常明显的雪球通过,也需要时间让人知道有所改动才有意义。—AT2020年6月14日 (日) 10:02 (UTC)
-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9日 (五) 00:01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6日 (五) 00:02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最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大量账号建立权收到意见反映Wikipedia: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在部分情况下应予灵活处理(即不应限定仅可在七天内没有新留言或至少讨论达一个月以上的情况下方得进行公示)。有鉴于先前已有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0年7月#Wikipedia:共识)涉及到现时的公示规则的合理性问题,而近日仍有一定的拟进行公示者对此条有疏忽的情形(我肯定如果我没留意,这规定恐怕是没人遵守的了,之前我已经这样提过其他人几次了),因此开此讨论,希望大家能重新审视相关规定(至少有些反思)。@KirkLU、LClightcat、Temp3600、AT。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0日 (五) 12:52 (UTC)
- (※)注意:提案人的理由不成立,如提案人所提到的案例,即使支持一面倒,但也有机会出现反对意见,因此急于提案,是无助于形成共识。--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04:53 (UTC)
- 我做的只是把一个衍生出来的CASE分开出来让大家聚焦讨论,没任何的其他提案理由。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2日 (日) 12:59 (UTC)
- (※)注意:提案人的理由不成立,如提案人所提到的案例,即使支持一面倒,但也有机会出现反对意见,因此急于提案,是无助于形成共识。--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04:53 (UTC)
- 另一种选择是,不修改而继续沿用目前版本的规则,配合雪球或IAR来使用,相对有利的点是容许逐案判断。--Kirk★ 0#0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01 (UTC)
- (-)反对任何雪球共识,这是“为了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发表意见以及得悉改动”。--AT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10 (UTC)
- 理解AT的这部分阐述,不过严格执行的话感觉有个弊端,就是在不断有人说支持的过程中,7DAYS被一延再延。目前的讨论感觉最主要想解决(或者说至少是不是有途径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问题。--Kirk★ 0#0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14 (UTC)
- 紧急提案的话可以IAR,非紧急提案就算一直有人要拖延的话,那也无伤大雅,毕竟这是非紧急提案,况且也拖不过一个月。也就是说,周知期不过是两星期还是一个月的差别而已。--AT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20 (UTC)
- 我认为“不断有人说支持”就代表了提案还在处于较活跃阶段,或者说一段时间内一直会有人在关注,既然有人关注就不能排除潜在的(一名或多名)用户对提案有异议。所以不同意雪球。--Easterlies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28 (UTC)
- 时限只能是相对的有限排除,事实上5天无发言(在大量账号建立权这个提案中的时长)和7天无发言这两种情况在排除潜在异议用户的差异并不明显;相反,一个进行过大量激烈讨论、提出了比较多具体子议题的提案和一个比较一致获得支持的提案,前者更有内容让有异议者提出新观点。时间的说服力,其实比讨论内容本身的说服力弱。--Kirk★ 0#0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58 (UTC)
- 不过我反过来在反思,利用公示前的时间以实现“有充足的时间发表意见以及得悉改动”,如果充足性/充分性已经实现了公示的目的为何?因为我对公示作用的理解也是使得“有充足的时间发表意见以及得悉改动”。--Kirk★ 0#0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26 (UTC)
- 换句话说,如果公示前的讨论期限实现了“令社群充分知悉和参与”,公示程序还需要吗(公示同样是容许发表意见的过程,有效反对将导致公示中断)?如果公示前的讨论本身就是非常浮动的,也没有独立于公示独自实现“令社群充分知悉和参与”的目的,那么为什么不能允许一边倒支持的提案在公示前的时间上可以逐案考虑是否下浮一些呢。公示前讨论期限和公示期限,是否本来就是一者是容许按情况调节的灵活时限和一者是要求自付诸公示开始准确计算的固定时限相结合的关系。--Kirk★ 0#0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33 (UTC)
- 如果说,公示程序是对讨论结果的判断是否合理进行意见征求(与公示前是围绕提案内容是否合理进行讨论相对),那么公示程序和公示前的讨论确实有显著不同。但实际上不是,实际上公示的对象、公示程序中所讨论的对象仍然是提案内容是否合理。讨论内容是同质的,那分成两段的必要性又在何处呢,如上,就是灵活期限与固定期限结合,灵活期限保证了一致支持的议案需要的时间尽可能短,固定时限(即公示)则保证了有必要的曝光。--Kirk★ 0#0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40 (UTC)
- 因此经过以上反思,我反而不很能赞成AT君提出的,放松部分提案付诸公示的限制会否定“为了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发表意见以及得悉改动”的目的,反而进一步感觉公示前的讨论时限是应容许更灵活的调整的。--Kirk★ 0#0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40 (UTC)
- 换句话说,如果公示前的讨论期限实现了“令社群充分知悉和参与”,公示程序还需要吗(公示同样是容许发表意见的过程,有效反对将导致公示中断)?如果公示前的讨论本身就是非常浮动的,也没有独立于公示独自实现“令社群充分知悉和参与”的目的,那么为什么不能允许一边倒支持的提案在公示前的时间上可以逐案考虑是否下浮一些呢。公示前讨论期限和公示期限,是否本来就是一者是容许按情况调节的灵活时限和一者是要求自付诸公示开始准确计算的固定时限相结合的关系。--Kirk★ 0#0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33 (UTC)
- 理解AT的这部分阐述,不过严格执行的话感觉有个弊端,就是在不断有人说支持的过程中,7DAYS被一延再延。目前的讨论感觉最主要想解决(或者说至少是不是有途径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问题。--Kirk★ 0#0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14 (UTC)
- (-)反对:如果提案是有共识的,也不怕多等几天,更加不用怕别人反对,所以不要心急﹗--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46 (UTC)
- (?)疑问:这是对反对者AT的疑问:如果这是“为了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发表意见以及得悉改动”,那么还要公示期做什么用呢?下一个疑问,是对虫虫飞的:虽有共识,但是一会一个支持票,7days一延再延,我们又不能说“如果您支持这个议案,就请不要发言”。综上所述,我对此议案持(+)支持意见。--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20日 (五) 13:55 (UTC)
- (?)异议:既然有共识,还要心急什么呢?请了解有些人生活较忙,一下子就通过了,有些人还来不及表达意见呢﹗这样的情况过去也很多。--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00 (UTC)
- 7天后如果可以Snow,则进入公示期,您觉得如何?私以为一周足够大家(一周七天不能天天都上班or上学吧)编者来讨论了。--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04 (UTC)
- 没必要﹗为什么要那么心急?方针修订属于重大提案,应该审慎及给予足够的讨论时间及空间。--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09 (UTC)
- 7天后如果可以Snow,则进入公示期,您觉得如何?私以为一周足够大家(一周七天不能天天都上班or上学吧)编者来讨论了。--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04 (UTC)
- (?)异议:既然有共识,还要心急什么呢?请了解有些人生活较忙,一下子就通过了,有些人还来不及表达意见呢﹗这样的情况过去也很多。--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00 (UTC)
- 感觉“如果是有共识的,也不怕多等几天”不构成充分的理由。从“不怕多等”去讨论,背后的问题就是“怕的到底是多几天呢?一周?两周?”,潜在永远不可能完全排除,这个视角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否定了现有规则,承认现有规则也可能再延长(因为“不怕再多几天”,说不定后面几天又来人了呢)。所以“不怕”这个视角不能用来讨论眼下这个问题,相反,即使要支持严格执行目前的规则,也要从为什么对于得到广泛支持的提案逐案审视是否适度缩短会损害“为了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发表意见以及得悉改动”这个目的。--Kirk★ 0#0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15 (UTC)
- 而我个人前面的阐述恰恰论证的是“灵活期限与固定期限结合,灵活期限保证了一致支持的议案需要的时间尽可能短,固定时限(即公示)则保证了有必要的曝光”,即论证了必要曝光、必要讨论仍然得到了保证。--Kirk★ 0#0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15 (UTC)
- “不怕多等几天”不是什么合理的理由。等多久算多?别人提动议当然是为了解决问题,虫虫飞上来打官腔反对,请问到底有没有看懂提案者想解决什么问题?希望虫虫飞改改大嘴巴的问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19 (UTC)
- 我认为AT说一句恐怕比虫虫飞说一百句来得更有用。当然,KirkLU的论述实在是比这里的任何其他人都来得更饱满,我会希望持相异论调者也能给予大家一个饱满的论述。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32 (UTC)
- (:)回应:如果提案是有共识,七天就可以公示,这是合理时间。
建议提案人与其花时间流连于客栈,不是改这个方针,就改那个方针,不如花时间巡查一下条目,或者回退一下破坏,这样更有利于您下次选管理员。--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15:25 (UTC)- 并非赞成“一句顶一百句”这个表述本身(尽管在我看来AT提出的考量点确实更有讨论价值),但是当几乎所有讨论(无论观点的合理性如何)都在围绕提案本身时,您是否有感到谈“提案人流连客栈”、“改这个、改那个”、“有利于选管理员”等等很突兀吗?且不说这样的建议是否合适或者会否引起与提案无关的争执,对个人的建议应该到用户讨论页谈。建议提案人少出现在客栈或称提案为“改这个、改那个”是在显著而武断地认为其他编辑提案缺乏价值。而在此不得不提WP:文明对于失礼行为的举例——“……如果你非要写一篇毫无价值的东西……”。再看看您上面的发言,删掉“没必要﹗为什么要那么心急?”仅保留“方针修订属于重大提案,应该审慎及给予足够的讨论时间及空间”是否并不影响表意。直言不讳地说,且不说管理员应善用其广受信任的身份弥合人与人矛盾而突出问题本身,违反非常基本的方针已经非常有违管理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说句辣耳朵的,个人认为就您目前的讨论方式,您能够继续担任管理员不是因为您着实符合担任管理员的各项要求,而是出于应有的规则审慎,管理人员解任的门槛订得不低。--Kirk★ 0#0 2020年11月20日 (五) 17:52 (UTC)
- 敦请就此开始,在讨论中分析利弊、可行性等,即使反对修改也要诠释为什么现有制度更优,而不是简单称呼“没必要”、“改这改那”。--Kirk★ 0#0 2020年11月20日 (五) 17:56 (UTC)
- (:)回应:已经把那句离题的话删去了。我不觉得我的讨论方式有什么问题,就是和您意见不同。请注意每个用户也有权利表达不同的意见,管理员也有权利表达不同的意见,我也没必要随波逐流,看风势利,在重要提案中我也有责任表达自己的看法。而且我对用户不论新手老手都很友善,这是社群有目共睹的,您可以看看我的用户页,每天都有大量用户走来向我求助,我都是友善对待,尽量帮忙;您也可以看看其他管理员的用户讨论页,无视留言,拒绝回应的管理员大有人在;滥权,长期对用户不友善的管理员,也大有人在,甚至动辄把用户永久封禁的管理员也有,您有勇气就走去规劝指正,社群会很欣赏您。--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1日 (六) 04:10 (UTC)
- (:)回应:如果提案是有共识,七天就可以公示,这是合理时间。
|
- 我把先前讨论中的提案之一列在上方以供参考。--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15:16 (UTC)
- (-)反对:之前已经没有共识,没必要把相同提案重复提案。现行方针七天是合理。--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15:22 (UTC)
- WP:CCC:
“根据共识”和“违反共识”并不是接受或拒绝提议与行动的有效理由。
--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15:29 (UTC)- 一如我在过去讨论的立场,我认为此修订也可以接受。--AT 2020年11月20日 (五) 15:49 (UTC)
- 尽管还是力图说明部分采用雪球和IAR的合理性,但是上述提案也有所推进,我也一定程度支持该提案。--Kirk★ 0#0 2020年11月21日 (六) 16:48 (UTC)
- WP:CCC:
- (-)反对:之前已经没有共识,没必要把相同提案重复提案。现行方针七天是合理。--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15:22 (UTC)
- 如果一定要再折中一些的话,可以对处于介于现行条文和上述提议条文之间的提案(即近7日内无其他意见,但仍有人单纯赞同),先行开始公示,但在现行条文的限期内可以随时因任何附加意见而撤回。这样也许可以保证无其他意见时的迅速通过,又不影响有其他意见时充分讨论。--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15:48 (UTC)
- AFD也要七天,为什么提案一定要迅速通过呢?--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16:19 (UTC)
- 应当说是有选择性的促进效率提升,就像AFD部分提案设有雪球制度一样,从我论述来说也可以有选择的议案上加速一部分(同时也不影响议案必要的曝光和得到必要的讨论,论述见上)。--Kirk★ 0#0 2020年11月20日 (五) 18:04 (UTC)
- 前些时候AFD才有管理员提前关闭讨论引发争议,把提案放足够时间是为了收集足够的意见,减少争议,请了解不是每个人都很闲,有些人可能七天后才上维基。--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1日 (六) 04:35 (UTC)
- 我谈到的是AFD已设立雪球制度的合理性可以推广到客栈上来(且客栈有公示期,其实更保守)。但就算退一步排除可以雪球的案例,实际上早于7日关闭是某种意义上的常态,刚好利用一下为关注度问题整理的AFD-ATCL-01-01系列AFD案例,这个问题下过去一年中涉及的7案违反CLOSEAFD的7日讨论原则提早关闭,有5案是您作出的,其中4案被提早关闭时尚只有一人发言。--Kirk★ 0#0 2020年11月21日 (六) 16:35 (UTC)
- 您可能误解了方针,AFD是约七天关闭,而且没有人发言管理员也可以关闭,而且afd不是点票。相反,WP:CV则要7x24=168小时才能关闭。从存档案看,没有管理员提前关闭afd。--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03:22 (UTC)
- 无误解,WP:CLOSEAFD(“持续至少七日”)、WP:CV(“至少保留7天”),在如此一致的描述下,要么是“约7天”适用于上述所有规则,要么您和一些编辑其实已经形成了违规提前关闭的习惯(但这种习惯是有合理性的,今天的目的也是要确认这种灵活性,同时是规限这种灵活性防止太灵活)。--Kirk★ 0#0 2020年11月22日 (日) 05:00 (UTC)
- 以及跟“afd不是点票”无关,这里所说的没有一个是点票。--Kirk★ 0#0 2020年11月22日 (日) 06:12 (UTC)
- 维基的站务除了方针指引外,有时也看通常惯例,AFD 6-7天之间的时间,是可以;但WP:CV按惯例则要7x24=168小时才能关闭。当然公示期也是6-7天之间,到了第七天还差几个小时才满168小时,这样的情况公示,社群也不会有什么意见。--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06:23 (UTC)
- 而提前付诸公示也是参考了以往的一系列惯例,并且在本就很多支持的情况下,这些加速公示的惯例在公示期内都显现了社群的无反对意见。因此,思考了三点意见:
- 在方针指引有明确界限的情况下不能提倡对方针的违反,提倡有惯例就可以WP:闯红灯,否则只会鼓励更多的方针不被遵守;
- 但过往习惯性犯规没被纠正造成的惯例,也不能片面认为没有合理性;
- 不合规惯例(可以指afd,但在本案更多的指的是提前付诸公示)不能一直任由发展,要分析其合理性,对灵活性界定一个范围(在本提案中更多指的是允许一部分显著受众意支持的案例在讨论期花费更少的时间[作为灵活期限处理],同时强调公示期作为固定期限要严格遵守)。--Kirk★ 0#0 2020年11月23日 (一) 13:52 (UTC)
- 而提前付诸公示也是参考了以往的一系列惯例,并且在本就很多支持的情况下,这些加速公示的惯例在公示期内都显现了社群的无反对意见。因此,思考了三点意见:
- 提案因为这个案例有大量支持,而希望加速公示,但您看这个提案即使有大量支持,也在快满一个月的时候有人跳出来反对(已提案二十多天),因此急于公示是无助于形成共识,而应让提案有足够的时间收集足够的意见,而不应急于公示。--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8:05 (UTC)
- 维基的站务除了方针指引外,有时也看通常惯例,AFD 6-7天之间的时间,是可以;但WP:CV按惯例则要7x24=168小时才能关闭。当然公示期也是6-7天之间,到了第七天还差几个小时才满168小时,这样的情况公示,社群也不会有什么意见。--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06:23 (UTC)
- 您可能误解了方针,AFD是约七天关闭,而且没有人发言管理员也可以关闭,而且afd不是点票。相反,WP:CV则要7x24=168小时才能关闭。从存档案看,没有管理员提前关闭afd。--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03:22 (UTC)
- 前些时候AFD才有管理员提前关闭讨论引发争议,把提案放足够时间是为了收集足够的意见,减少争议,请了解不是每个人都很闲,有些人可能七天后才上维基。--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1日 (六) 04:35 (UTC)
- AFD也要七天,为什么提案一定要迅速通过呢?--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16:19 (UTC)
- 不知为何当初通过的不是这个提案?Fire Ice 2020年11月20日 (五) 18:18 (UTC)
- (:)回应:这个提案是AT为了解决用户火速公示,然后火速通过提案带来的争议问题,原先是要讨论最少一个月的,但后来有折冲方案,就是七天没留言就公示;修订版本其实增加了歧义,因为用户有时不一定很明确地表达支持,然后就可能出现“应否公示”的争议。AT现行条文就是“七天没留言”就可以公示,这是较客观和不会有争议的条文,因此我觉得AT现行版本较佳,没必要修改。--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1日 (六) 04:27 (UTC)
- (&)建议:为避免(+)支持意见一个个冒出来导致讨论拖到一个月之后才公示,建议若自提案提出第8日或其以后的某日算起,连续7日仅有纯支持意见,可以进行公示 ——羊羊 (留言|贡献)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25 (UTC)
- (※)注意:提案所提到的案例已有十二个以上支持,在讨论一个月后,仍然有人出来(-)反对公示,因此急于公示是无助于形成共识,也会出现以前火速公示,然后火速通过带来的争议问题。因此我觉得AT现行方针较佳。--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57 (UTC)
- 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12月5日 (六) 16:19 (UTC) 我不同意这个论点。可以想象,例如如果把时间放长到一年,也可能有人在最后几个月才提出异议。在共识和效率之间需要寻求一个平衡,况且,个例的说服力也不够充分。从可能性角度上来说,比较两个提案,同样七天过去,假设反对意见比例相同,那么显然是受关注高的提案更可能出现反对者,于是我们发现,受大量支持的提案相比无人回复的提案,很可能反对意见的比例会更小,另外,直观上来看,前者可能更重要(否则大家很难纷纷支持),也更有尽早实施的必要。然而在现行规则下,则是后者会被公示。这实在不合理。--
- 这个和上面提案的意思应该是差不多的。--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12月5日 (六) 16:19 (UTC)
- AT现行版本就是合理时间,太长太短都不行,而且我上面已经回应过这个问题,有时用户表达支持的用语不明确,这样又带出“用户是否支持”的争议;相反AT现行版就没有争议了,因为最后留言的时间是比较客观的标准。--虫虫飞♡♡→♡℃※留言 2020年12月5日 (六) 16:50 (UTC)
- (※)注意:提案所提到的案例已有十二个以上支持,在讨论一个月后,仍然有人出来(-)反对公示,因此急于公示是无助于形成共识,也会出现以前火速公示,然后火速通过带来的争议问题。因此我觉得AT现行方针较佳。--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57 (UTC)
- 如果没有人有其他意见,我认为可关闭此案。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10:1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