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世界版權公約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世界版權公約》(英語: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西班牙語:Convención Universal sobre Derecho de Autor)1947年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主持準備,在1952年9月6日於瑞士日內瓦簽訂,1955年生效,再在1971年7月24日於法國巴黎修訂[1][2]。它和《伯爾尼公約》是國際上保護著作權最主要的兩條公約,該公約的主要內容為提出對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給予充分有效的保護。它共有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三種文字版本。

相關連結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