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美國公民權領域重要判例列表
外觀
備註
[編輯]本條目有內容譯自英語維基百科頁面「List of landmark court decis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原作者列於其歷史記錄頁)。2022年翻譯自英文維基,補充了參考來源、圖片及表格樣式。 |
--Hamham(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2:24 (UTC)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 美國哪些重要判例對美國公民權的演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 翻譯自英維,美國里程碑案例列表第一彈,比英維增加了參考文獻、縮略圖及表格形式。 --Hamham(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2:16 (UTC)
- 我理解首段的「里程碑」是為了定義「重要」這一個概念,但是好像沒有來源。Ghren🐦🕛 2022年6月28日 (二) 04:04 (UTC)
- 您好,這個裡程碑就是landmark的直譯,英文世界就是用landmark case/desicion來表示重要判例的。我認為這不需要參考來源吧?--Hamham(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04:49 (UTC)
- 我覺得單純的翻譯不需要來源,但是定義什麼是「里程碑」、「重要」案件需要來源。Ghren🐦🕑 2022年6月29日 (三) 06:37 (UTC)
- 好的,我參照英文維基對leading case和landmark case的說明,添加了一個說明。其實哪個算landmark case,法院是沒有官方權威界定的。謝謝意見。--Hamham(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0:57 (UTC)
- 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列表的概述:「在概述中應該有對列舉主題的簡要的介紹,須說明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即內容的選擇標準或收錄範圍。存在爭議時,須依照可供查證的要求提供來源。」,法律上沒有定義什麼是landmark case,這樣又怎樣証明「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呢?Ghren🐦🕚 2022年6月30日 (四) 15:39 (UTC)
- 收錄標準就是第一段所寫的里程碑判例的四種類型。但我承認,本列表是一種學理上的整理,可能各人心中有不同重要案例列表。要證明其合理性,只有參看每個判例後面的參考文獻以及條目本身。何況條目名稱是「重要案例」,並非排名,我認為看了參考文獻和條目的人自然會對列表的合理性做出判斷。謝謝!--Hamham(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23:15 (UTC)
- 電視節目、美國最高法院官網、美國律協ABA官網對landmark cases都列舉出了不同的案例,說明這就是缺乏明確標準的。類似於「民國著名政治人物列表」、「20世紀重大政治事件」等,確實難以界定。--Hamham(留言) 2022年7月1日 (五) 02:22 (UTC)
- 好的,我參照英文維基對leading case和landmark case的說明,添加了一個說明。其實哪個算landmark case,法院是沒有官方權威界定的。謝謝意見。--Hamham(留言) 2022年6月30日 (四) 00:57 (UTC)
- (+)支持--肥羊翻譯機~留言⁄ 2022年6月28日 (二) 11:46 (UTC)
- (+)支持--TakeuchiYui.AutoConfirmed (討論) 2022年6月29日 (三) 14:35 (UTC)
- (+)支持: 符合標準,感謝貢獻。 --JimGrassroot(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00:05 (UTC)
- (-)反對,
兩黨更安全社區法沒有收錄,說到底是收錄標準不明確的問題。--百戰天蟲(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4:15 (UTC)- 您這個反對票。。。這是判例列表,為什麼要收入法律?請詳察。感謝。--Hamham(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4: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