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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請求保護頁面/解除存檔/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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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為存檔用途,新申請請到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

Certain FACTS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page, such as "2001年梁思浩遇襲案" and "2002年曾志偉遇襲案". She was arrested (拘捕) by the police for that. Wikipedia should be a platform to list all the facts but not just the positive one.


英文版MIPRO條目被刪除很多次,現在被管理員列為保護條目,一般使用者無法編輯,令人不解的是為何其它歐洲或美國品牌的相關品牌都可被列出,只有亞洲品牌一直被刪除,歧視的意味非常濃厚,真是不公平,不知是否有管理員願意協助將其條目解除保護---Ccdavid (留言) 2008年5月27日 (二) 07:40 (UTC)

  • 這一頁是在給惡攪之後才被保護,所以現在的內容看來並不乎合維基的標準和取向。

本人極不希望這一頁在現在的狀態下保存在網路上,請求給予本人編輯並將此頁恢復為與基本事實符合的狀態。--joshuacheung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1:35 (UTC)

  • 補充: 這一頁在封存後仍然有人編輯,我估計是編輯者有管理員權限。但這些人並沒有讓這一頁編輯到符合基本事實,而保侍客觀的狀態。

現在的狀態是撥亂反正的人沒耐可,而惡攪的文章給保護...我只請求快一點讓我編輯這一頁。 我不是維基的常客,不清楚維基的解除保護是否一定得這麼久~--joshuacheung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4:50 (UTC)

  • 事件仍在進行中,為免再次引來懷疑由條目描述者引起的不適當編輯,這條目的半保護狀況應該短期內都不能解除。請您在這裡交代您想修改的部分,讓管理員跟進並協助修正,謝謝。—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4:58 (UTC)
  • ===應該更改的部份 (這只是編輯到符合基本事實,而保侍客觀為止,另有一些資料補充暫按不表)===

2008年5月31日在其個人網誌宣佈進行 Art project ,定名為《Born To Be A Witness》。

2008年6月19日在五天精華遊節目中宣佈於兩星期後離開商業電台,只表示會先休息,繼續進行 Art Project ,並可能返回校園,實際去向未定。預計於2008年7月4日主持最後一集五天精華遊節目,於2008年7月5日主持最後一集Alabama節目。

delete: 2008年6月26日她於節目中向聽眾表示本頁的資料有誤, 即時得到網友修改以示回應。同時, 在另一位節目主持餘迪偉先生的建議及大力支持下, 她在節目中表示她是有史以來全球最漂亮的國際級女藝人,豔麗程度猶勝柯德莉夏萍,並公開要求將此言論記錄在維基百科中。 ==================================== --joshuacheung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5:15 (UTC)

  • 該版本仍然含有不客觀的資料,不建議回流,本人建議直接修改為本人之前所寫的文本,並回復圖片。--joshuacheung (留言) 2008年6月27 (五) 10:40 (UTC)

請求理由: 保護已逾二個月,目前全保護的狀態有損大多維基用戶之編輯權力,因此可考慮暫先解除保護。

請求理由。

手中有不少越國的資料,想要補上.--DEMONBANE (留言) 2008年5月31日 (日) 21:20 (UTC)

請求理由: 保護已有半個月,討論頁的討論也沉靜一段時日,如有侵權資料口頭告知即可,目前全保護的狀態有損大多維基用戶之編輯權力,因此可考慮暫先解除保護。--B'z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4:05 (UTC)

保護至今已逾兩個月,再沒有白紙保護需要。—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9日 (四) 15:00 (UTC)

請求理由: 1.條目未達編輯戰或疑似編輯戰程度;且除執行保護管理員之外,無任何人申請保護。建議俟有編輯戰事實後,與封禁同時執行。 2.條目保護之管理員雖未實質文字編輯,但是於6月23日執行非管理員權限之移動模板編輯且參與條目討論至深、觀點立場鮮明。 3.討論中有其他內文解決方案,一旦保護,難以羅列各種版面獲得共識。--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25日 (三) 10:49 (UTC)

已降為 半保護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8年7月21日 (一) 14:48 (UTC)

爭議已完全被解決,參閱Talk:龔偉怡。申請解除所有保護。—J.Wong 2008年8月10日 (日) 09:28 (UTC)

本人乃該條目創始者,欲就該條目擴充新內容。本人並未曾發動且也不打算發動編輯戰,雖已在討論頁面聯繫了與頁面被鎖有關的編輯者但未得到回覆。望管理員先把頁面的保護解除。--傑少@Sagax (留言) 2008年8月20日 (三) 17:46 (UTC)

因全保護,隨著時間而有所變化或進展,翻滾小子條目已長時間沒有更新以資料變舊需要擴充新內容, 又因隨著時間,分歧變少,分歧已沒有以前那麼大,還有條目需要補充一些參考或來源和符合維基百科的品質標準,這點要一些時間解決,暫時不能, 一些內容類似愛好者網站只是愛好者太熱情,不小心將自己一些主觀意見加入,以不知道,經過這次全保護,應該明白要用客觀意見編輯條目。

希望有管理員解鎖!

computers000 (留言) 2008年8月21日 (三) 21:17 (UTC)

由於User:費勒姆User:RekishiEJ在以上頁面就外文重定向等問題產生私人恩怨,大打編輯戰,費勒姆將以上頁面申請完全保護。在互助客棧的討論中,RekishiEJ解釋了原因,但另一位維基人毫無誠意的逃避問題,似根本不願溝通,也不願履行上面聲稱的解決有關紛爭。請解除以上頁面的保護狀態。不要因為個人問題對整個社群產生影響。—ニャン ワン 2008年8月24日 (日) 10:06 (UTC)

此帳號為立德大學的email申請,我是該校的員工,由於先前編輯戰和部分引用的資料與事實不符造成校方名譽受損和困擾,故希望能請求解除保護,讓我們能夠進行編修之動作,謝謝Ldudctrc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07:11 (UTC)ldudctcr

備註:條目已由Alberth2進行改善。--KEGNS 2008年12月17日 (三) 07:35 (UTC)

2008年新生招生率為8%,排名全國倒數第一(招生名額1366人,但只收到110名學生)。此項目中內容與事實不符,所引用的資料[4]為興國有15個學系招生,招生名額1366人,但只收到110名學生,錄取率8%,並非立德大學,故請求解除保護可作修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onnie1986對話貢獻)於2008年12月16日 (二) 12:01加入。

未完成,請善用{{editprotected}}。—J.Wong 2008年12月16日 (二) 09:23 (UTC)

這是用公司email申請的帳號,我們已經編寫公司的品牌故事,而非直接複製官網資料,不知為何文章遭到刪除並且保護,目前wiki的描述已經是舊的資料,麻煩解除保護可以再次編輯,感謝~--Msimei (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01:21 (UTC)

完成。請編輯時注意版權問題,注意格式,注意內容,謝謝您的合作。--KEGNS 2008年12月15日 (一) 02:00 (UTC)

朝鮮王妃閔茲暎

該條目被保護以求擱置爭議,但爭議最激烈的條目名竟然採用了爭議最大的「明成皇后」。朝鮮閔氏一生從未封后,請問何能以「后」稱之?連其夫婿,李熙的條目也是冠以朝鮮高宗之名,而非「光武皇帝」。所以對於閔氏,稱之「閔妃」已經是夠尊敬的了。回看國史,宣統皇帝等諸多名號都是直呼其名,所以本人在此請求管理人員將「明成皇后」這一極不恰當極不准確的條目名迅速撤換,或改為「閔妃」、或徑直改為「閔茲暎」亦可。 Sγmαnə    ╰( ̄▽ ̄)╭ 2008年12月13日 (六) 02:48 (UTC)

我相信五天的時間應該可以讓中文維基的管理人員對我的請求給出回應。但至今仍無任何回音,我對此表示非常遺憾! --Sγmαnə    ╰( ̄▽ ̄)╭ 2008年12月18日 (四) 13:16 (UTC)
由於過去的討論紀錄中似乎未有效取得共識,現在若解除保護可能會再度引發移動爭議;建議重新針對韓國皇族討論命名原則,取得共識後再解除保護。—Alberth2-汪汪 2008年12月19日 (五) 00:44 (UTC)

前者已於香港無線劇集Click入黃金屋中飾演女配角,而該劇已經開始播映。另外後者亦有以演員的身份參與即將播映的無線綜藝節目大龍鳳茶樓(該節目亦有林敏驄周中賈曉晨等參與)。 由此可見兩者已經開始建立其於港姐以外的知名度,故請求解除白紙保護(甚至恢復條目),容許編者編寫相關內容。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13:16 (UTC)

已把創建的保護級別降為半保護,半保護兩星期後亦會由系統自動解除。—J.Wong 2008年12月9日 (二) 08:31 (UTC)

自2007年1月25日迄今無編輯紀錄,可見得已經保護很久了。另外,從歷史頁與討論頁也看不出當初為何要保護?敬請儘快解除,以便調整版面。—Kolyma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1:20 (UTC)

已被半保護6個半月—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8.189.205.39對話貢獻)於2008年11月24日 (一) 05:11加入。

已解除。由8月12日保護至今,沒有六個月吧!—J.Wong 2008年11月24日 (一) 08:08 (UTC)

理由:部份內容需更新。--Mewaqua 2008年11月23日 (日) 14:23 (UTC)

請閣下善用{{editprotected}}。—J.Wong 2008年11月23日 (日) 16:15 (UTC)

請求理由。--HopeHk (留言) 2008年11月17日 (一) 00:41 (UTC)我已經在恢復刪除申請提出恢復請求,根據管理員的反饋重新撰寫了這個條目。麻煩恢復此條目的可編輯性。謝謝!

已解除。—J.Wong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46 (UTC)

1.已保護一個半月,且討論頁無爭論。 2.陳水扁為活躍公眾人物,且在今天因為貪污罪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該條目有即時編輯之需求。--Kleistan (留言) 2008年11月11日 (二) 12:41 (UTC)

已經改成半保護。要不要更近一步放寬?--Jusjih (留言) 2008年11月11日 (二) 23:35 (UTC)
保護與半保護的條件與目的皆不同。本條目當初是因為編輯戰,故而保護頁面以冷靜爭執雙方,期間並無IP用戶破壞,因此當以完全解除保護為宜。--Kleistan (留言) 2008年11月12日 (三) 03:54 (UTC)
完成全面解除保護。希望大家尊重編輯自由,但不要太放縱,就不保護頁面。--Jusjih (留言) 2008年11月12日 (三) 04:22 (UTC)

漢族條目可能涉嫌歧視。例如說漢族是「中國主體民族」。漢族確實是中國人數最多的民族,但中國現行憲法規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而如果在多民族民主國家例如美國,說任何民族是主體民族都可能會被以「歧視罪」訴上法庭的。 而我在這個條目下所有修改,包括最溫和的節日修改,都被什麼人蠻橫的刪除了。

我要求的不是增加內容,而是刪除明顯違反中國法律以及人類平等自由共同價值觀的語句。

有人這樣回答:「維基百科不遵守中國法律,也沒有價值觀。維基百科僅敘述現實,保持中立。」 我理解他是在說,維基百科認為人類並非天生平等;或者說,漢民族主義的極端偏激觀點才能體現中立性。

現在的問題是:製造一個錯誤觀點不需要可靠來源嗎?如果很明顯是漢民族主義者在負責編寫這些條目,可能讓中國的普通公眾懷疑維基百科的中立性與公正性,影響它在中國的被信任程度。

問題1:當修改者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時,可能被指責為中國共產黨代言人,而不顧國際通用準則,尤其不顧美國和歐洲民主國家的通常認識。漢服條目編寫者就這樣做的。例如久遠ID。

問題2:原文可能來自漢民族主義者編寫的文獻,相當於用一種偏激觀點證明它的引用。這相當於計算機技術中的無窮迴圈或者邏輯學中的自證--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8日 (六) 10:43 (UTC)


漢族傳統節日表的混亂

1. 涉嫌將局部地區的節日認作全國性漢族節日,例如「驅儺日」、「尾牙節」、「填倉節」、「分龍節」......,大部分漢族人可能沒聽說過,甚至連「儺」字都沒聽說過。原編者應當提供中國各地漢族普遍認同的證明,而不是媒體相互粘貼。

2. 涉嫌將宗教節日認作漢族傳統節日,例如表中大量的神佛紀念日。原編者應當提供中國各地非教徒漢族民眾認同的證明。--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8日 (六) 09:43 (UTC)

對漢族服飾的修改建議,我認為比較溫和中立

當代漢族人和世界大多數族群一樣日常穿現代服飾,官方和民間禮儀場合的標準服飾通常為男式西服、女式西式套裙或旗袍,只有在祭孔活動和古代文化展示時會有人表演性的穿古裝,有人認為這就是漢服,而在這種場合下組織者依次展示各朝包括清朝的服飾引發過爭議。在普遍接受西式服飾的十幾億漢族總人口中,穿著古裝的只是極少數人。

近幾年產生的「漢服運動」主要由年輕人借網絡發起,倡導者不滿於古裝現狀而主張「復興漢服」,其形式除網上宣傳外以集體穿漢服外出參加活動為主。該運動目前只限在少數大城市中開展,尚未對主流社會產生明顯影響,目前穿漢服出席社交活動仍屬非主流行為。而非漢服的各類傳統服裝如旗袍,唐裝,曲藝表演中的長袍馬褂,武術和太極拳的練功服等等已經深入了漢族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漢服運動者認為這是對滿清服飾的繼承。目前中國官方尚未認可漢服概念及漢服運動,後者至今未得到台灣香港及海外的漢人支持。 --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8日 (六) 10:50 (UTC)

引致編輯戰的問題先前放在討論頁已久,對方卻沒有任何回應。而且對方總是出言侮辱馬來西亞華人,對對方的編輯誠意成疑,對於一個存心要達到羞辱目的的破壞者,什麼討論都是白費的吧?——白布 (留言) 2008年10月30日 (四) 17:00 (UTC)

由系統於2008-11-23自動解除。—J.Wong 2008年11月10日 (一) 13:35 (UTC)

見 德蕾莎修女 批評項目 請求解除封鎖

這所謂的批評竟然都是這種江湖術士般的虛弄之言,毫無證據所在,也絲毫不客觀,在評論裡甚至加入了各種人身攻擊與情緒謾罵。所言所述之這些證據呢?就憑一個聞所未聞的「克里斯多弗·息金斯」片面之詞。若果如此可行,則任何名人、團體、理論,也全都可以這般加入個人信口雌黃的「批評」出來?這莫非以為天下人都無眼耳?

依我見,應該全刪,以正視聽。--林奈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19:12 (UTC)

這個條目當初是因為繁簡轉換的問題產生了編輯戰,最後被保護起來了。最近看了一下這個條目,裡面有很多內容需要更新和擴充,能否解除保護?約拿單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18:13 (UTC)

已解除。—J.Wong 2008年11月10日 (一) 13:31 (UTC)

請求進行修改,把「毛難語」改成「毛南語」。 Dalt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9:31 (UTC)

完成J.Wong 2008年10月27日 (一) 05:53 (UTC)

解除白紙保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重要性--Wcam (留言) 2008年10月25日 (六) 07:30 (UTC)

降為半保護。—J.Wong 2008年10月26日 (日) 03:44 (UTC)

條目半保護後,沒有相關的討論,也沒有出現編輯戰,希望解除。—Smartneddy(Talk) 2008年10月25日 (六) 02:10 (UTC) (+)支持((+)

條目本身並無爭議性,也並未提及任何正/負面評價。只是有人執意堅持,把所謂「沒有來源」,但長時間得到維基人肯定的資料刪去。部分人士甚至維基內另有條目、又有來源的資料刪去。如果真的認為部分資料未能確定,大可以加上「Original research」版面,而非一味刪去。加上保護之前有維基人先作了回退,然後有管理員竟然於一分鐘內保護頁面,而這裡也沒有人請求保護條目,到底該管理員和該維基人有甚麼關係?

條目並無爭議性時,理應解除保護,謝!仁心文術 (留言) 2008年10月13日 (一) 01:17 (UTC)

這條目被保護了。但保護之前管理員先作了回退。而跟據Wikipedia:頁面保護方針內的『如何保護頁面』第一點是管理員『不要修改或回退一個臨時保護的頁面』以示公正,現在是不是管理員在選擇自己喜歡的版本呢? 請解釋。—九龍王子 (留言) 2008年10月8日 (三) 20:59 (UTC) (+)支持((+)

早前因條目命名問題而被保護,不能移動。在互助客棧討論(討論的存檔)後,達成條目命名方式的共識。故提請解除此兩條目的移動保護,以統一日本優等列車分類內所有列車名稱條目的命名基準,謝謝。—Altt311 (留言) 2008年10月6日 (一) 19:06 (UTC)

請求解除其保護狀態 請求理由: 相信惡意破壞該條目的用戶已不再破壞該條目. 我相信大家可以客觀的繼續完善該頁面. Tosviolater (留言) 2008年10月6日 (一) 13:49 (UTC)

請解除保護狀態 原因: 目前已取得初步共識(請見討論頁),相信大家可以繼續和平的編輯,況且隨著事件的發展,已有許多錯誤的資訊包含其中,相信板主會樂見一個資訊客觀而正確的wiki網頁。 原由: 因為該條目目前的敏感性,之前被User:Orion請求保護不讓IP使用者編輯,而目前被保護狀態被定格在Orien偏好的版本,Orien本人對此事已有更多的思考和瞭解。我在此建議先恢復編輯,讓Orien以及其他網友一起來把這網頁編得更好。bioyang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14:58 (UTC)

我的立場並沒有改變,不過如果Bioyang能更理解維基中立與不涉及價值判斷的基本原則,個人願意與他共同編輯。PS.我的ID您打錯了。—User:Orion-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13:15 (UTC)
已解除保護,希望你們能善用條目討論頁,不要再發生編輯戰。—瓜皮仔Canton 2008年10月7日 (二) 20:46 (UTC)

請解除半保護狀態 原因:無法新增編輯榮興計畫近期內容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61.60.37.190(對話 • 貢獻)在2008年9月6日 (六) 09:32加入的。


+1 我是興大學生,無法編輯本院最新學士學位學程,

 以及新的系所
 相當不便,請速解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140.120.81.136(對話 • 貢獻)在2008年9月8日 (一) 18:38加入的。


一陣子沒上來,怎麼搞的,為甚麼很多以前資料都被刪除?還被亂申請半保護? 別人的心血可以這樣亂刪嗎?中興大學條目被少數人搞成一言堂了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20.139.254.215對話貢獻)於2008年9月26日 (五) 23:59加入。

保護層級與申請者與執行不符(請看前方寫著「半保護三個月」,卻執行全保護),致使無法改進條目內容。建議依照申請及原來核准事項,恢復半保護。--winertai (留言) 2008年9月25日 (四) 13:14 (UTC)

已改半保護--Hello World! 2008年9月26日 (五) 05:17 (UTC)

有袒護性的不當保護,現請求解封。謝謝。齊格 2008年9月25日 (四) 10:07 (UTC)

非常奇怪的做法,既然給不出保護的正當理由,也拒絕參與討論,就應該解除不當保護,而不是偏袒某些偏激的、非中立的、明顯違背維基原則的觀點。齊格 2008年10月8日 (三) 04:48 (UTC)
完成,但請大家自愛,才不會有編輯戰鬥以及可能不理想的全保護。--Jusjih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29 (UTC)
Wong128hk再度全保護,宣稱"edit war occurred at 24 Sept 2008 09:05; it has the risk of EW occuring; restore the protection status",就是今年9月24日編輯戰,有再度發生的風險。但過了9月25日沒有討論,全保護不一定妥當。請其他管理員審查。--Jusjih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03:19 (UTC)
沒有其他管理員審查,有Kittyhawk2來函提出,已經再度解除保護。--Jusjih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21:04 (UTC)
得既然有人提出了解除請求,那就先解除保護吧!但如果未來再度發生編輯戰,那就必須嚴格處置,甚至給予長時間的保護,直到雙方願意「討論」。希望請求解除保護者能夠理解這一點,並避免造成其他有興趣編輯此條目的維基人的困擾。—Alberth2-汪汪 2008年12月15日 (一) 14:25 (UTC)
當然理解。就是因為沒有條目討論,足以算是不爭論,也沒有第三名管理員介入,有其他用戶異議,才解除保護。未來再度發生編輯戰,必定嚴格處置,所以請大家自愛。編輯自愛從寬,編輯開戰從嚴。--Jusjih (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19:53 (UTC)

已經半保護近三個月,沒有再發現破壞或編輯戰,現請求解封。謝謝。—Baycrest (作客) 2008年9月23日 (二) 18:27 (UTC)

已解除保護J.Wong 2008年9月23日 (二) 22:07 (UTC)

已經半保護近三個月,沒有再發現破壞或編輯戰,現請求解封。謝謝。—Baycrest (作客) 2008年9月23日 (二) 18:27 (UTC)

已解除保護J.Wong 2008年9月23日 (二) 22:07 (UTC)

已經半保護近三個月,沒有再發現破壞或編輯戰,現請求解封。謝謝。—Baycrest (作客) 2008年9月23日 (二) 18:23 (UTC)

已解除保護J.Wong 2008年9月23日 (二) 22:07 (UTC)

請求於2008年9月20日08:00(utc)臨時解除保護1小時,以修正錯誤的外部連結(因該連結疑似連往網絡釣魚網站)-- (留言) 2008年9月19日 (五) 14:53 (UTC)

已經數月無爭論,請求解除保護 --土匪馬超 (留言) 2008年9月19日 (五) 06:57 (UTC)

解除保護並作出監視。—J.Wong 2008年9月19日 (五) 09:37 (UTC)

刪除商業宣傳, 而且商業宣傳無可靠來源 加入網上事跡, 著名負面新聞, 外部連結, 是大路而有關的內容, 而且有photo 可靠來源--WongManTakS (留言) 2008年9月6日 (六) 22:54 (UTC)

大量資料已經過時, 創辦人姓名也不正確, 頁面保護已久, 需要把資料更正, 請求解除保護.

Chancy2009(留言) 2008年9月6日 (六) 12:59 (UTC)



已完成在首頁展示,被破壞機會不大。—LokiTalk 2008年9月2日 (二) 07:51 (UTC)

此文的保護會於八月二十五日被自動解除。—J.Wong 2008年9月2日 (二) 08:36 (UTC)

已完成在首頁展示,被破壞機會不大。—LokiTalk 2008年9月2日 (二) 07:51 (UTC)

完成J.Wong 2008年9月2日 (二) 08:32 (UTC)

為什麼要阻礙內容的更新?懷疑該條目被企業內人士非法霸占,容不得沙子,有違民主自由的wiki風格。我認為只要是事實就不應該封殺!可以提出理由來反駁嘛,不要動不支就申請保護

再說富士康本來就是值得爭議的企業,只要雙方不是刻意搗亂,wiki應保持中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Davy tang對話貢獻)加入。

本人新增好戲量資料,其中有「借已故著名歌手黃家駒炒作」「協助宣傳產品卻弄巧反拙」等 都是事實,都是可以從中立角度找到証明 而本人懷疑好戲量劇團本身的團只自己delete該新資料 希望管理員可以把「好戲量」的半保護解除 (本人不清楚使用維基百科的討論頁的方法,如有做錯,請告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ewkaka169對話貢獻)於2008年8月20日 (三) 22:49加入。

1. 提供之「參考資料」是由證府單位提供具版權之"歷史資料"的連結,每項連結皆與主題人物直接相關,對於想進行中國歷史人物深度研究者,提供非常便利的佐證。 2. 當被提出其是「外部連結」非「參考資料」之理由並進行刪除時,為避免不必要之爭議與尊重提出人的意見,在不影響閱讀人知的權利之考量下,立即配合將「參考資料」相關連結改列於「外部連結」,但提出人又反悔刪除並進行「保護」。 3. 主題人物描述,若沒有提供之外部連結的"史料",Wiki的讀者如何驗證對於主題人物的描述屬真,其歷史功過為何。 4. 提出人無說明所提供相關「外部連結」有那一件與主題人物無直接相關。 5. 認為沒有參考價值的讀者,可以自由選擇不點閱,提出人的作法,限制了對於有深度研究需要者,可以非常便利的方式進行點閱研究相關無著作權問題之史料的權益!! 6. 如按提出人的作法,太多Wiki中的主題、歷史人物 如林則徐的「參考文獻」與梁啟超的「外部連結」...等,是否要以同樣的標準進行刪除?

提出人對於本人前後所提出之問題,無提出令人服氣具深度的解釋,僅就自己認為"無參考價值"即以管理員身份之便,把別人貢獻的作品給刪除後再進行保護,此以管理員身份兼裁判的做法,實在粗暴。希望其他有正義之Wiki管理員能進行深入了解,並評鑑所提之相關外部連結,是否有被刪除之必要,並協助解除保護,或是請提出人提出更具一體適用(適用所有主題)的見解,以令人心服外,亦對Wiki樹立標準典範。

Thanks. Jakema (留言) 2008年8月20日 (三) 10:45 (UTC)

此模板是使用subst的形式加入每日的提刪頁面,所以即使被人改變了,根本上亦不會影響加入之頁面。查看其鏈入頁面亦只有兩頁。但由於其使用率頗高且結構複雜,所以我建議將之降為半保護。—J.Wong 2008年7月31日 (四) 03:47 (UTC)

我希望修改引號的字體,希望能幫忙解除保護,謝謝! - 百家姓之四 討論 2008年07月23日06:05 (UTC)

怎麼沒回應……那我將我的修改放在這裡,
插入引文於此,不帶引號。


希望管理員幫忙修改,謝謝!百家姓之四 討論 2008年8月23日 (六) 02:22 (UTC)

(:)回應 Bad faith我也要說, 你這意見根本是出於現在保護的版本是你的版本. 就算是user:Mtrkwt這樣有力的港鐵貢獻者邀請, 保護後你都極力避開討論, 這是違反維基精神的行為. 什麼搜集資料的辯解毫無意義, 因為保護後在港鐵talk page一句話都沒說過, 你這RV戰牽涉人! -- 同舟 (留言) 2008年7月4日 (五) 21:44 (UTC)
(:)回應;我們真的受夠了!!!就算被「BAD-list」我也要說句公義說話。
Samcheng2002,你這人真的不知所謂...
人家在積極討論以解決問題的時候,你往了哪裡去???
人家在發表一些「名稱」是源自官方的,你卻以「自己原創的名詞」取而代之,
事後卻又一言不發,明顯是「提不出理據來」所以就無話可說。
雖然,維基的討論方針是對事不對人,但對你這麻煩製造兼破壞者而言則例外,
我勸你還是要及早回頭──回頭是岸啊施主!
否則,你將會成為我們的公敵,這是我們所不願意見到的。(以上內容純屬個人意見反映)
以上由→218.102.230.13 (留言) 2008年7月7日 (一) 10:48 (UTC)←發表的

降為 半保護。—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7月18日 (五) 13:41 (UTC)
(:)回應:半保護?(!)意見:半保護只針對破壞頁。先不談對我是否公平,就各ip用戶而言又是否公平?
以上由→218.103.179.137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06:00 (UTC)←發表的
(!)意見:現在港鐵條目採用的是在下之版本(綜合港鐵系統),編輯爭議已得到解決了,可消除頁面的保護。
以上由→218.103.180.204 (留言) 2008年7月23日 (三) 06:04 (UTC)←發表的


請求理由。

僅是想為 台灣 的全部內容.排版.方便網頁上的閱讀. 如果.還有.臺灣.這各標題頁面.也是雷同.--Amy6621000 (留言) 2008年5月29日 (四) 05:00 (UTC)


解除了保護。—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20:14 (UTC)

本人對原先我寫的資料更改許多,並且依照科學家提出的數據做更改。如果要請求保護的話,提出的人也是我。

理由: 1.提出請求保護者一直使用沒證據的數據做比較。 2.在描述有一段阿根廷龍與巨體龍、雙腔龍的比較,根本不是根據科學家提出的數據,而是將自己喜歡的恐龍(巨體龍、雙腔龍)數據誇大,而用阿根廷龍最小的數據做比較。 3.內容不詳細 4.提出請求保護者還和許多維基人一起句結,不斷的使用錯誤一大堆的版本,給大衆錯誤的知識,現在還要讓他們半保護半個月,真的快把我氣炸了。 註:本人原本要在去修改我寫得版本,結果,卻被半保護。

2008年7月6日 (日) 18:46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11.74.255.72對話貢獻)在2008年7月6日18:48 (UTC+8)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