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快速刪除方針/存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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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討論與公示逾七日,無最新反對意見,視為通過並已做出更改。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7日 (一) 13:42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條文公示了很久還沒有人幫忙改,還被存檔了。有管理員能處理嗎?唯一反對意見已經被回應,而反對者沒有後續反對意見。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7日 (一) 08:03 (UTC)
再次重新列出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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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快點通過。--Cohaf(留言) 2019年1月7日 (一) 11:14 (UTC)
- (+)支持,直接雪球。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7日 (一) 13:02 (UTC)
已修改,請協助更新公告板。--Jimmy Xu 論 2019年1月7日 (一) 13: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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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修訂快速刪除方針 G5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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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在實際應用中,上方所列出的兩類皆屬於顯然不合適的內容(如一不合關注度的條目刪後重建而內容不盡相似),可加入速刪 G5 項條文以節省討論時間。-- Lyonya 👑 2018年12月30日 (日) 15:54 (UTC)
- (+)支持。省時,管理員處理也容易。--Cohaf (aka 喵喵) 2018年12月30日 (日) 17:26 (UTC)
- (!)意見:增加的兩個分類,實際上是2包含了1的內容,與已刪版本相同或相似必然導致存在與先前相同的問題。先行版本只允許對1的情況提出快速刪除,也就是說,提議條文擴展了G5的適用範圍。所以實際上應該要修改(也是應該要討論)的內容是,如果內容不相似,但判斷為和之前存廢討論中問題相同,是否適用。關於這個問題,我的意見是否定的。快速刪除始終應該用在極其明顯,無需猶豫的情況下。現行G5之所以沒有猶豫,是因為先前存廢討論結果可以直接為此次的判斷背書。一旦內容改變,就需要根據新的內容做出新的判斷,因此已經不適合快速刪除了。--Tiger(留言) 2018年12月31日 (一) 02:20 (UTC)
- 在我的構想中,2 實際上並不包含 1。1 的重心在於頁面中實際存在的內容,實際上可以與頁面主題分開考慮(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標題正常,但內容實則是與標題完全無關的廣告的頁面);而 2 的核心是「記述實體」,即頁面主題。我認為先前存廢討論的結果之所以可以直接在這裡決定記述實體的去留,是因為關注度等一些方針實際是對頁面主題,而不是對頁面內容的。就此來看,我認為存廢討論中產生的對於某一主題的共識,應該具有與對內容相同的效力。當然,提議條文中的表達方式可能還有改進的空間。-- Lyonya 👑 2018年12月31日 (一) 03:26 (UTC)
- 關於條目敘述之主體會影響到條目存廢的情況,我簡單想了一下也就是這個主體是否值得被收錄,即關注度。只談關注度的話,我支持在沒有證據顯示關注度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即使內容有所不同,也可快速刪除。如果有其他針對條目敘述之主體的限制,可能需要列出來具體討論一下。(一開始想到非原創研究,但是這個還是針對條目內容是否原創研究,而非主體是否是)--Tiger(留言) 2018年12月31日 (一) 05:58 (UTC)
- @Tigerzeng:關注度這個情況,我反倒認為可以仿效英文維基百科分拆為一個獨立的快速刪除標準;如果是其他情況,我支持您的意見。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4日 (五) 09:35 (UTC)
- 關於條目敘述之主體會影響到條目存廢的情況,我簡單想了一下也就是這個主體是否值得被收錄,即關注度。只談關注度的話,我支持在沒有證據顯示關注度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即使內容有所不同,也可快速刪除。如果有其他針對條目敘述之主體的限制,可能需要列出來具體討論一下。(一開始想到非原創研究,但是這個還是針對條目內容是否原創研究,而非主體是否是)--Tiger(留言) 2018年12月31日 (一) 05:58 (UTC)
- 在我的構想中,2 實際上並不包含 1。1 的重心在於頁面中實際存在的內容,實際上可以與頁面主題分開考慮(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標題正常,但內容實則是與標題完全無關的廣告的頁面);而 2 的核心是「記述實體」,即頁面主題。我認為先前存廢討論的結果之所以可以直接在這裡決定記述實體的去留,是因為關注度等一些方針實際是對頁面主題,而不是對頁面內容的。就此來看,我認為存廢討論中產生的對於某一主題的共識,應該具有與對內容相同的效力。當然,提議條文中的表達方式可能還有改進的空間。-- Lyonya 👑 2018年12月31日 (一) 03:26 (UTC)
- (+)支持方便許多—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恆冰(對話|貢獻)加入。
- (!)意見對一般條目來說,新條文中指出「有關內容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如果新版本和已刪版本比較,新版本有關注度,符不符合G5?我個人認為最好註明。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9年1月6日 (日) 12:51 (UTC)
- 按照存廢覆核方針,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存廢覆核解決。速刪條文下方也有「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創建的條目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或存廢討論重新評核」的註明,適用這種情況。 Lyonya 👑 2019年1月11日 (五) 11:02 (UTC)
- (+)支持,提案合理,對G5的使用是一項很好的明確和規範。--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1月6日 (日) 13:17 (UTC)
- (+)支持,新提案更清晰。--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13:59 (UTC)
- 經過一周討論無反對意見,公示一周,若無反對意見則通過。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14日 (一) 07:15 (UTC)
- (-)反對,想法可能不錯,但是表述有很大的問題:1、「頁面所記述實體仍存在與先前相同的問題,導致其仍不合收錄標準。」——甚至沒有交代先前的頁面刪除的原因。假如原來的頁面是因為廣告被刪的,同時也沒有關注度;但是新建的頁面沒有廣告問題,難道就可以因「存在相同的問題,導致其仍不合收錄標準」而G5嗎?這顯然是荒謬的。2、關注度不似相同/不相同那般客觀,作為速刪的標準應慎之又慎,具體來說應該多使用「明顯」等措辭,不要把話說得太死。--Antigng(留言) 2019年1月15日 (二) 04:55 (UTC)
- 在下面有A7提案的情況下,我認為如果(只限此)條文撇除關注度作為刪除理由之一的話,如果重建條目存在當初刪除理由的其中一個,就以此款刪除,我覺得合理;再不然就也照板煮碗設置一個保底條款。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1日 (一) 10:06 (UTC)
提議將快速刪除方針G13擴展到標題
如題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1月29日 (二) 14:29 (UTC)
--- 不知原因,標題亂翻內文正常移動標題即可,先(-)反對,標題的事情Wikipedia:命名常規解決。-Zest 2019年1月29日 (二) 14:34 (UTC)
- @-Zest:那原本的重定向要算R3還是AFD?這種也要存廢嗎?--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1月29日 (二) 14:37 (UTC)
- 移動後重定向要刪的話明顯錯誤的參見R3款。-Zest 2019年1月29日 (二) 14:46 (UTC)
- R3是格式錯誤和筆誤,機翻並不屬於這兩款。--Xiplus#Talk 2019年1月30日 (三) 14:39 (UTC)
- 移動後重定向要刪的話明顯錯誤的參見R3款。-Zest 2019年1月29日 (二) 14:46 (UTC)
(-)反對,短短的內容很難判斷是機翻,機翻逐漸進步,我還想廢除G13改存廢。天篷大元帥 (會客)---(壓力大的歡迎參觀機器語 ) 2019年1月29日 (二) 14:42 (UTC)
- (-)強烈反對,請自行閱讀WP:DP#移動、合併與重定向,不謝。--Antigng(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02:08 (UTC)
- (-)反對:單憑標題很難判斷是否機器翻譯,那意味著就是要看內文,而看內文已經有標準去提刪,若這只是個只有標題沒有內容的條目,也已經有標準去提刪,似乎沒有此必要性。--Tazkeung(CommentHERE) 2019年2月1日 (五) 02:49 (UTC)
麻煩在這裏留言的各位也看看下面說了甚麼。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5:12 (UTC)
小提議
如果標題機器翻譯,但內文正常的話,固然直接移動可以,但移動後遺留的的重定向和原來的名稱屬於機器翻譯的重定向其實不能使用R3和上面提議的R7刪除。這裏我有個提議,就是把標題屬於機器翻譯的重定向歸入R3或獨立為R8處理。我相信原始提案人Sunny00217之所以有以上提案也是出於這個原因。@-Zest、林天蓬兩位大鑑。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10:14 (UTC)
- 或者重提頁面移動員?-某人✉ 2019年1月31日 (四) 02:34 (UTC)
- 此權限過分強大,不建議。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04:36 (UTC)
- Antigng如何看?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04:56 (UTC)
添加快速刪除A7
有關添加快速刪除A7提案,無法達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日 (五) 12:34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明顯關注度不足的人物、團體、事件或著作
- 該主題關注人數只有寥寥無幾(約1000人以下),或完全無相關新聞報導。
- 理據:一個明顯無關注度的人物、團體、事件或著作走存廢討論,只是拖延七天,反而會成了間接廣告,做起廣告服務,因此提出增加A7,簡化處理明顯無關注度的程序。天篷大元帥 (會客)---(請求編寫條目 ) 2019年1月20日 (日) 02:42 (UTC)
- 每個人對明顯關注度的定義不一樣,而關注度也沒有特別的定義。有些人覺得可以留,有些覺得不行,在這方面可能還是需要討論才可以得出結論。Notify MeritTim(簽到) 2019年1月20日 (日) 03:39 (UTC)
- 運用常識判斷,要不然再加保底條款就是如果有任何異議那麼就應該轉交afd-某人✉ 2019年1月20日 (日) 14:45 (UTC)
- (&)建議,這個異議需要為巡查員或管理員提出才可轉交(創建者除外),避免其他人提出異議護航。天篷大元帥 (會客)---(請求編寫條目 ) 2019年1月24日 (四) 01:49 (UTC)
- 加入保底條款則(+)支持。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1日 (一) 09:58 (UTC)
- 看被廢棄的A4。——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20日 (日) 03:45 (UTC)
- 關注度是以可靠來源、有效介紹、可供查證和中立立場來提升的,而這過程是需要時間才能證實關注度是否存在(WP:SBST)。A4後應該還要添加「...等」,不然可能會有使用者認為只有上述那三種情形。Notify MeritTim(簽到) 2019年1月20日 (日) 03:55 (UTC)
- A7比A4弱。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1日 (一) 13:15 (UTC)
- 如果A4恢復的話,將會有數萬個條目被刪除,也許中文維基條目數將跌破百萬,另外也與英語維基百科的A7類似。天篷大元帥 (會客)---(請求編寫條目 ) 2019年1月20日 (日) 04:17 (UTC)
- 這也是好事,不是嗎?--XL-028(留言) 2019年1月21日 (一) 10:28 (UTC)
- (+)支持加入A7,可以節省大量時間。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9年1月22日 (二) 22:26 (UTC)
- (+)支持,這些都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達成關注度。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9:18 (UTC)
- (-)反對:有些主題的來源出現在線下,如果這樣快就被速刪了,其他人就無法幫忙改善,而且每個人對「明顯關注度不足」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刪除也應是最後手段。--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9:54 (UTC)
- @蟲蟲飛:可以以加入保底條款的方式解決;另見下。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4日 (四) 14:59 (UTC)
- (-)反對:有些主題的來源出現在線下,如果這樣快就被速刪了,其他人就無法幫忙改善,而且每個人對「明顯關注度不足」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刪除也應是最後手段。--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9:54 (UTC)
- (-)反對:直接AFD還不夠...要動用CSD?想不透。--Temp3600(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17:56 (UTC)
- (-)反對:無需,使用上亦有爭議。-- Ehime«…» 2019年1月25日 (五) 14:56 (UTC)
修正版本(一)
- 明顯關注度不足的近期活躍人物、團體、事件或著作
- 該主題關注人數只有寥寥無幾(約1000人以下),或完全無相關新聞報導;非近期活躍(例如:活躍於1930年代),由於當時沒有網路,無法直接用網路證明其是否有關注度,需要用書籍,這類請提報關注度。
- 以上--天篷大元帥 (會客)---(請求編寫條目 ) 2019年1月24日 (四) 14:41 (UTC)
- @林天蓬:建議還是加入保底條款為宜。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4日 (四) 14:59 (UTC)
- 用文字敘述可能各位看不懂,那提供以下圖片參考。
天篷大元帥 (會客)---(請求編寫條目 ) 2019年1月25日 (五) 04:40 (UTC)
- (*)提醒好像有翻譯腔問題,英語A7是說條目裡頭沒有任何可以說明條目主題可能具有關注度的內容,No credible claim of notability。關注度每個人定義其實應該是一樣的,這個是指引,方針。但是對於條目裡頭沒有任何可以說明條目主題關注度就不同了。我可以認為他說他是一名有名的導演算有證明關注度,但是他人不認為。所以不建議採納A7。如果A4,應該不要設立1000等事情,很難判斷,管理員這樣判斷起來非常難,好像AFD雪球比較理想。還有,如果AFD後重建,是G5,A4後一直A4非常積壓快速刪除。以上,謝謝!--COHAF ■ 2019年1月25日 (五) 10:29 (UTC)
- (-)反對:關注人數不等於符合關注度,很多條目符合關注度要求,但點擊數還是低於10;
- 維基是屬是百科全書,上面的標準能適用於所有知識範疇嗎?很多知識性的主題的來源都在線下,單憑google難以斷言「明顯不符合關注度」,而且google自己也明言他們不會把所有網站都列在搜尋結果,因此這樣速刪很容易誤判。
- 根據《刪除方針》:「刪除應是最後手段」,在刪除前應設法改善條目;我看過存廢討論的情況,很多提刪條目的用戶自己找不到來源,但其他用戶幫忙找到了來源,也不是一兩天的事,如果這樣就速刪了,很容易誤判。
- 現在的雪球關注度提刪已經解決了明顯關注度不足的問題,我覺得對待條目的提刪可以審慎一點,始終寫一個條目不容易呢﹗
-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5日 (五) 14:39 (UTC)
- 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7日 (日) 23:57 (UTC) 論證有問題:一、條文的時限已定為「近期」,然而多數知識性主題都已經不是「近期」的事;二、閣下所提出的情形僅屬於少數例子,很多時候管理員對於一些顯而易見欠關注度的雪球提刪都轉到30天流程,結果由花了37天時間變為花了44天時間,恕我直言,雪球提刪不怎麼有效,此條文其實是雪球法則的正式化運用。
- (-)反對。WP:GOOGLEHITS。--Antigng(留言) 2019年1月27日 (日) 16:38 (UTC)
- (-)反對,該條極易扼殺多元資訊存在的空間,直接削弱維基本身。--約克客(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00:58 (UTC)
- 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5:26 (UTC) 依照閣下的邏輯,關注度指引,以至維基百科基本收錄方針其實也不應存在,因為他們也「極易扼殺多元資訊存在的空間」(或許容閣下的話說,是「已經扼殺了」),並最終也導致「直接削弱維基本身」;如是者,維基百科反而變得更加低質,因為你把所有收錄要求都給廢掉了。閣下的反對理由不合理,不能算作反對。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Sanmosa版
我在此宣佈撤回自己所提出的A7版本;此宣告並不影響其他A7版本的討論的進行,如果其他版本已得出相對應討論共識,請依之執行處理。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9:58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A7. 明顯欠關注度的近期活躍人物、團體或事件
- 該主題完全未被任何來源提及時適用此款。
- 非近期活躍(如活躍於1930年代)或長期活躍者,由於1990年代前萬維網不存在,我們無法直接用網路搜尋來源證明其是否有關注度,故需運用實體來源佐證,此時如對其關注度有懷疑,則應提報關注度。
- 如有任何新聞報導或學術期刊有提及該主題的可能性,即使很大可能不存在,或只是順帶提及,亦應提報關注度。
以上為建議修正款,應該解決了Antigng提及的WP:GOOGLEHITS問題(著實來説,我也不怎麽認同以「關注人數」評定關注度),也應該消除了蟲蟲飛對於知識性主題條目方面的顧慮。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5:34 (UTC)
- @Antigng、Cohaf、蟲蟲飛。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5:53 (UTC)
- 我的建議是英語版本A7翻譯過來。但是還是有點擔憂,理由見上。--COHAF ■ 2019年1月28日 (一) 05:55 (UTC)
- (-)反對:收錄標準不是一個速刪的理由,我們應該通過討論去決定條目的去留,為何要急於刪去一個條目呢?再者,你未到圖書館查閱,單憑google,為甚麼要那麼快斷言「該主題完全無相關新聞報導或未有被學術期刊提及時適用此款」呢?根據《刪除方針》:「刪除應是最後手段」,在刪除前應設法改善條目;我看過存廢討論的情況,很多提刪條目的用戶自己找不到來源,但其他用戶幫忙找到了來源,也不是一兩天的事,如果這樣就速刪了,很容易誤判。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06:28 (UTC)
- 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8:42 (UTC) 一、我漏了加入使條款有保底作用的文字,現已補回,請重閲;二、我舉個例:一個只有10個訂閲的YouTuber沒可能有關注度(除非他不只是YouTuber),這類條目根本不應浪費社羣寶貴的光陰討論,管理員其實在AFD一看到就應該直接雪球刪除,但沒有人這樣做。
- (!)意見 本案的近期與明顯的定義比較模糊,建議也應考慮到譬如地域地區內容、歷史傳說類別等,對在地、地域等來說評定的關注度標準可能有所局限,潛在價值也有忽略,而且有觸及WP:JNN、WP:NNC等,故傾向(-)反對。——約克客(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06:34 (UTC)
- le}},但有來源以外的理由則不接受;此條文基本上還是depends on有沒有來源,不存在閣下所述的問題。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8:42 (UTC) 本款只適用於近期活躍人物、團體或事件,閣下所提及的事例(地區習俗、歷史)皆不適用於本款;閣下還是未能給予一個合理、針對條文適用範圍的反對理由(又或者說是閣下多慮了)。另外,本條文現時設有「保底」條款,如果閣下認為有機會存在相關來源,可以提出{{
- (~)補充(!)意見,本案所稱的活躍判定,依照時間舉例來看,引用該條時可能追溯到歷史上的事務,而當中牽涉的一些資訊本身有機會並非依賴20世紀以來形成的學術期刊和新聞採編系統,實體來源的含義也未明確,相關判定也就存有不少空間。本案的活躍時限定義本身存有商榷的空間,(&)建議若要通過本案,應當具備有限定明確的適用時空與事物範圍的說明條款,和與之搭配的清晰文獻指引。——約克客(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0:52 (UTC)
- 使用常識,「實體來源」無需特殊定義,凡不在網上存在的來源,都是「實體來源」(相對於網上的「虛擬【virtual】來源」);二、條文要求的是「近期」活躍,如果在「近期」以前就開始活躍的話,就屬於「長期」活躍,而不是「近期」活躍,而「長期」活躍者也不在條文規範之內(這裏我又修訂了提議條文,使條文更清晰,請重閱);三、來源指引不必要,因為現時條文只適用於完全沒有來源的主題,主題如果存在任何來源(即使只是順帶提及),只要來源不是廣告或破壞,此款則不適用,還是要提報關注度或雪球提刪(如果有人認為該主題還是很明顯沒關注度的話)。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1:17 (UTC) 一、請
- (:)回應:速刪應用於明顯不當的條目,關注度問題從來都有很多爭議,你看看存廢討論就會明白。解決爭議維基一向主張通過討論,因此為何要急於速刪呢?先嘗試改善條目,然後讓大家都參與討論,讓管理看看雙方意見,再決定條目去留不是更好嗎?你看存廢討論很多用戶幫忙補上來源,也需要幾天時間,把條目匆匆刪去,誰去改善呢?此外,此案一旦通過,存廢討論也會逐漸失去它的功能,我非常不鼓勵以速刪代替存廢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3:10 (UTC)
- @蟲蟲飛:一、一個只有10個訂閲的YouTuber的條目的刪除能有多大爭議?支持保留的頂多也只是YouTuber愛好者,而他們通常也不能提出甚麼來源;二、此條文有「保底」條款,有爭議時(例如一個有10萬多個訂閲的YouTuber,又或那個只有10個訂閲的YouTuber在YouTube以外有被提及)可以(其實是應該)轉AFD,不存在「把條目匆匆刪去」的問題,只要有一個來源,即使只是順帶提及,編者也應該掛{{hangon}}和轉AFD,這是我們作為編者的責任。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3:38 (UTC)
- 再不然,也可以設置一個三天長的「等待期」,「等待期」完結後還未有來源(順帶提及也算)被提出才刪也未嘗不可。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3:41 (UTC)
- 現在提案不只是針對youtuber,而是對所有主題:「明顯欠關注度的近期活躍人物、團體或事件」,世界上的知識範疇那麼闊,那麼快就斷言「沒關注度」,然後速刪,這樣很容易就把有價值的條目刪去了,也沒給其他用戶改善的機會。而且,上面的「保底」條款也只是根據google的搜尋結果吧?google自己也明言他們不會把所有網站都列在搜尋結果,怎麼能以此作為關注度的唯一根據呢?通過存廢討論,讓大家都能幫忙改善一下,不是更好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4:20 (UTC)
- {{noping|蟲蟲飛}我相信用戶能使用常識,不會「那麼快就斷言『沒關注度』」,並且必定會細心查找任何有可能的來源。如果你認為維基百科常識淪喪的話,我可以收回提案,但是並不影響上面對於其他人的提案的討論。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4:31 (UTC)
- 現在提案不只是針對youtuber,而是對所有主題:「明顯欠關注度的近期活躍人物、團體或事件」,世界上的知識範疇那麼闊,那麼快就斷言「沒關注度」,然後速刪,這樣很容易就把有價值的條目刪去了,也沒給其他用戶改善的機會。而且,上面的「保底」條款也只是根據google的搜尋結果吧?google自己也明言他們不會把所有網站都列在搜尋結果,怎麼能以此作為關注度的唯一根據呢?通過存廢討論,讓大家都能幫忙改善一下,不是更好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4:20 (UTC)
- (:)回應:速刪應用於明顯不當的條目,關注度問題從來都有很多爭議,你看看存廢討論就會明白。解決爭議維基一向主張通過討論,因此為何要急於速刪呢?先嘗試改善條目,然後讓大家都參與討論,讓管理看看雙方意見,再決定條目去留不是更好嗎?你看存廢討論很多用戶幫忙補上來源,也需要幾天時間,把條目匆匆刪去,誰去改善呢?此外,此案一旦通過,存廢討論也會逐漸失去它的功能,我非常不鼓勵以速刪代替存廢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3:10 (UTC)
- (-)反對:收錄標準不是一個速刪的理由,我們應該通過討論去決定條目的去留,為何要急於刪去一個條目呢?再者,你未到圖書館查閱,單憑google,為甚麼要那麼快斷言「該主題完全無相關新聞報導或未有被學術期刊提及時適用此款」呢?根據《刪除方針》:「刪除應是最後手段」,在刪除前應設法改善條目;我看過存廢討論的情況,很多提刪條目的用戶自己找不到來源,但其他用戶幫忙找到了來源,也不是一兩天的事,如果這樣就速刪了,很容易誤判。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06:28 (UTC)
- @Sanmosa:(&)建議:關注度的速刪爭議太大了,不如改為把「原創」列為速刪a7,這樣爭議較小,你覺得怎麼樣?--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4:27 (UTC)
- 不可能,這根本就是另一回事。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4:31 (UTC)
- (:)回應:提案指引也很難切實應用:「未有被學術期刊提及時適用此款」,很多學術期刊也須帳號登入,而報紙也不會永久出現在網上,如香港的《明報》,用戶如何能那麼快繼言「沒關注度」?說到尾最後還只是看 google有限的搜尋結果。此外,你看上面反對的意見那麼多,你必須每個反對意見都給予有效回應,共識才算明顯。--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4:41 (UTC)
- 見下,「有可能」存在也不適用此條。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23:47 (UTC)
- (:)回應:提案指引也很難切實應用:「未有被學術期刊提及時適用此款」,很多學術期刊也須帳號登入,而報紙也不會永久出現在網上,如香港的《明報》,用戶如何能那麼快繼言「沒關注度」?說到尾最後還只是看 google有限的搜尋結果。此外,你看上面反對的意見那麼多,你必須每個反對意見都給予有效回應,共識才算明顯。--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4:41 (UTC)
- 不可能,這根本就是另一回事。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4:31 (UTC)
- (!)意見:見到提案人提出了寬限期但似乎未有加入修訂,而保守估計參照WP:存廢討論等所需時間似乎非常不足。而且(※)注意加之網路空間的資訊版權與收費等獲取知識限制有所強化,一旦子查證遭遇隔絕壁壘,可預見風險預計將有極大的增長,加上本編前述的一些意見,對於個人來看本案仍然極為需要附上搭配的清晰查證文獻指引,(~)補充需要著重考慮的一點,是資訊本身依據的記錄被隔絕而查證難以蒐集的風險預計,還有究竟這個關注度,評判上是否會因為賴以存在的記錄的無法觸及而被一般編者認作喪失。——約克客(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5:43 (UTC)
- 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23:45 (UTC) 不存在這個問題,條文的用字是「如有任何新聞報導或學術期刊有提及該主題的可能性」,有可能存在來源也不適用,本條文的用字本來就旨在慎重處理;另外,「明顯欠關注度」的前提是無任何來源,只要有任何一個來源存在(即使是可疑來源或只有順帶提及的來源)就不可以算是「明顯欠關注度」,故無需要特殊的來源標準。以上反對仍然無效,請大家不要杞人憂天。
- 鑑於本人已妥善回應以上反對意見,惟以上反對意見在本人多次近乎重複回應後仍繼續重複其反對理由繼續反對,並未有提出更進一步、實質的反對意見,如三日後仍無其他新的、實質的反對理由,本人將逕行公示。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23:54 (UTC)
- @Sanmosa::證明關注度的來源不只限於報紙及期刊,因此建議把指引修訂為:「該主題完全無來源提及時適用此款。」及「如有任何來源有提及該主題的可能性,即使很大可能不存在,或只是順帶提及,亦應提報關注度流程。」如果能這樣修訂,我就不再有疑慮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0:09 (UTC)
- 完成。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5:20 (UTC)
- (&)建議沒有來源提及,其實就是「原創」問題;關注度問題那麼多爭議,把A7改為針對「原創」,我覺得會更適合。--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2:24 (UTC)
- 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5:20 (UTC) 「沒有來源提及」和「原創」不完全等同:「原創」可以是基於可靠來源的過份推論,「沒有來源提及」可以是沒有引用來源佐證客觀事實,所以我上面才說兩者之間「根本就是另一回事」。
- @Sanmosa::證明關注度的來源不只限於報紙及期刊,因此建議把指引修訂為:「該主題完全無來源提及時適用此款。」及「如有任何來源有提及該主題的可能性,即使很大可能不存在,或只是順帶提及,亦應提報關注度流程。」如果能這樣修訂,我就不再有疑慮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0:09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Sanmosa版V2
鑑於本案的參與編者達成共識,認可本修訂案具極高風險,有極大機會被濫用以繞過中維既定方針和指引的保險限制,且違反快速刪除方針之不符合快速刪除的理由第九款(原創研究),謹此凍結該案。--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2月1日 (五) 06:20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修訂如下:
- A7. 明顯屬於原創的條目
- 該主題完全無來源提及時適用此款。
-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2:26 (UTC)
- 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2:28 (UTC)
- (&)建議進一步修訂:
- A7. 明顯屬於原創的條目
- 該主題毋庸置疑為明顯完全無來源提及時適用此款。
請大家審閱﹗——約克客(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2:48 (UTC)
- (+)支持:約克客的修訂很完善,謝謝幫忙修訂﹗--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2: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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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把「Sanmosa版V2」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約克客(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3:21 (UTC)
- (-)強烈反對:違反條文原意,且「原創」和「無來源」無任何直接關係。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5:29 (UTC)
- 還有,這個條文根本沒有正式進入公示程序,而且討論時間也未足夠,現告撤銷公示。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5:30 (UTC)
- (※)聲明本編之前的前主導提案人未有有效回應各方疑慮,若果舊提案的風險與漏洞被前提案人持續忽略而要實行通過,草案必須具備不含削弱或繞過WP:存廢討論等維基基石的限制條款,否則對中維整體也有極大嚴重而深遠的影響,前提案人或其他編輯若無更多相關限制風險與漏洞的意見,而認為未有限制擴大刪除權力的條款的議案為唯一,(&)建議永久關閉本案,謝謝。
@蟲蟲飛、Antigng、Temp3600、Ehime: ——約克客(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7:02 (UTC)
- 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01 (UTC) 論證有問題:現行的所有快速刪除條文其實也可以算是「繞過WP:存廢討論」,閣下的說法無異於要廢除所有快速刪除準則。
- Longway22經常存在曲解本地方針指引的行為,在他未更正自己對於方針指引的理解之前,我不會採納他的錯誤意見。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03 (UTC)
- (?)異議(~)補充:在既有的WP:NOTCSD已經列明有關的限制,是包括了本編與其他編輯基於本次前提案而重新追加的相關限制,(※)注意前提案是極明顯會架空到WP:NOTCSD的限制,是極高機率增加未有熟悉中維、英維等編輯基石與既定規則的編者草率引用而發生更大風險的問題的。在此舊提案人應當回應,本舊提案是否避免到各方疑慮即將導致上位的WP:CSD出現嚴重的風險預防機制的喪失。——約克客(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9:19 (UTC)
- 由於這個條文本來是來自英文維基百科,在這裏我引用一下en:Wikipedia:Criteria_for_speedy_deletion#A7_scope,這個條文的應用不應該在以後無限延伸;這樣我認為已經是一種慎重的處理方法。還有,共識是可以改變的,「WP:NOTCSD的限制」已經是多年前的事,我們應該按現實情況而對其作出修訂或重新賦予定義,而非墨守成規地盲從。我個人對於此條文的應用將會非常慎重,我以後在巡查時看到一個只有10個訂閱的YouTuber的條目或類似條目的時候才會提出使用此款,如果有幾千個訂閱的話,我頂多也是送去AFD。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0:08 (UTC)
- 我也比較一下我現時的提案的條文和上面Longway22的條文的分別:「如有任何新聞報導或學術期刊有提及該主題的可能性,即使很大可能不存在,或只是順帶提及,亦應提報關注度」其實和「適用此款的主題,必須考慮其依據的來源被隔絕的風險預計。基於專業編輯的考慮,若充分認為其存有風險,應當在WP:存廢討論等尋求進一步編輯意見和共識」殊途同歸,我認為提及到「有可能」有來源也不應該用此款刪除已經算是妥善限制條文的適用範圍;「評估主題的時限參照WP:共識等」在我的版本中不存在,因為社群從來沒有這方面達成過任何共識(我個人認為能夠持續三個月已經不算是「近期」,而是「長期」,如果大家認同的話,我可以加入至條文,使之更加明確);「毋庸置疑為明顯完全無來源提及」是Longway22的版本,並存在兩個問題:一、帶有語病(毋庸置疑=明顯);二、有來源也不一定不是「原創研究」,「原創研究」這個用詞不準確。總的來說,我看不到Longway22的版本和我的版本有多大分別。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0:19 (UTC)
- @Sanmosa:建議也看看A9。英語維基的快速刪除,也可能對制定條款有幫助。--COHAF ■ 2019年1月29日 (二) 10:15 (UTC)
- 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0:19 (UTC)
- @Sanmosa:熟。只是這次最好是有管理員參與討論,例如通常處理快速刪除的那些管理員。畢竟他們需要判斷。個人建議而已。--COHAF ■ 2019年1月29日 (二) 10:22 (UTC)
- 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0:28 (UTC) 恐怕現在不是「最好有管理員參與討論」,而是「管理員應該要介入並參與討論」,現在的情況亂糟糟,恐怕要管理員稍為幫一幫忙收拾爛攤子。
- @AT、Kolyma、Iokseng,如有其他經常執行快速刪除的管理員,也麻煩幫忙ping。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0:29 (UTC)
- @Sanmosa:熟。@Stang、Wing、Kalicine730、Lakokat、Kuailong:見上。--COHAF ■ 2019年1月29日 (二) 10:32 (UTC)
A9隻適用於音樂類條目,中文維基百科現時的音樂類條目未普遍存在這樣的情況,通常大家能寫進條目的Album也有千多、萬多個點擊率,即使我把音樂類條目涵蓋進這個條文裏,影響其實不大。 - @Sanmosa:熟。只是這次最好是有管理員參與討論,例如通常處理快速刪除的那些管理員。畢竟他們需要判斷。個人建議而已。--COHAF ■ 2019年1月29日 (二) 10:22 (UTC)
- (:)回應,重複同一意思在於強調風險的預防(僅僅使用明顯是未有限定判別失誤的情況,故追加防範失誤的語句),而看到en:WP:A7是有更多詳盡的限制保險的,例如最後的 If the claim's credibility is unclear, you can improve the article yourself, propose deletion, or list the article at articles for deletion.,會指導編者在判斷不明朗下進行常規的修正或標明動作,不會指引其簡要獨斷地直接執行en:WP:A7。草案若要繼續完備,可以再翻譯整合en:WP:A7(包括en:WP:CCS,en:WP:A9的音樂條款等)的相關條款經驗,做進一步整修,以堵塞相關的風險與漏洞。——約克客(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10:43 (UTC)
- 英文維基百科有重複同一條文的習慣,但中文維基百科不一定要跟隨。基於我對社群存在常識的信心,我認為如此的強調反而使條文更累聚(雖然出發點不是不好)。我也重申一次:有可能有來源的主題,即使可能性極小,也不應該使用此款刪除。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1:30 (UTC)
- 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0:19 (UTC)
- 反對所有A7提案。個人認為所謂雪球關注度本身就是不必要。只要是牽涉到關注度問題的話,請掛關注度模板,沒有其他。—AT 2019年1月29日 (二) 13:28 (UTC)
- 仍然是不合理反對:雪球關注度AFD非常常見,且有極大必要存在(只有10個訂閱的YouTuber的條目如果不許雪球關注度AFD,肯定會被批為盲從規則)。在此同時對墨守成規的AT作出批評。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5:18 (UTC)
- 以上並不針對其反對本身,而是針對其「個人認為所謂雪球關注度本身就是不必要」一說。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5:22 (UTC)
- 的確很常見,但是不代表是正確的。每當我處理這些以雪球關注度為由提刪的個案時,我只會叫他掛關注度模板,然後直接關閉。要知道WP:SNOW本身就不是方針或指引,與其說我是墨守成規,我倒是覺得是您們在自創規定,嘗試繞過方針指引的限制,視關注度指引如無物。—AT 2019年1月30日 (三) 09:10 (UTC)
- IAR的運用過於狹隘,只有10個訂閱的YouTuber的條目的雪球關注度AFD很明顯是合理的。SNOW只是IAR的其中一種表達方式,我們並沒有自創規定。我個人對於SNOW的運用非常慎重,我還是舉YouTuber條目,有5000多個訂閱的話,我也不會直接雪球AFD。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9:57 (UTC) 閣下這樣做其實也正是突顯了閣下對於
- 以後如果閣下再把很明顯適用雪球關注度AFD的條目拋個「暫時保留」結果處理的話,我相信我有很大機會會就此提出存廢覆核請求。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10:00 (UTC)
- 的確很常見,但是不代表是正確的。每當我處理這些以雪球關注度為由提刪的個案時,我只會叫他掛關注度模板,然後直接關閉。要知道WP:SNOW本身就不是方針或指引,與其說我是墨守成規,我倒是覺得是您們在自創規定,嘗試繞過方針指引的限制,視關注度指引如無物。—AT 2019年1月30日 (三) 09:10 (UTC)
- 本人亦反對此速刪理由,這樣只會助長濫掛速刪模板。--Kuailong™ 2019年1月29日 (二) 20:12 (UTC)
- 請論證此款如何「助長濫掛速刪模板」,不要一步跳到結論。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5:18 (UTC)
- 本人亦反對此速刪理由,考慮到「明顯屬於原創的條目」這一點如果不經討論得出共識,衡量標準只會過於主觀因人而異。--雲間守望 2019年1月30日 (三) 09:26 (UTC)
- 我在此宣布撤回自己所提出的A7版本;此宣告並不影響其他A7版本的討論的進行,如果其他版本已得出相對應討論共識,請依之執行處理。我個人(-)反對所有現時仍然在討論的提案:它們要麼就是有GOOGLEHITS的問題,要麼就是曲解了條文原意。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9:57 (UTC)
- (-)反對既然Sanmosa結束提案。我這個反對就適用於其它提案,明顯無法有效執行。--COHAF ■ 2019年1月30日 (三) 10:07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閉
已解決--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2月1日 (五) 06:28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Longway22:原提案人林天蓬和曾表示支持的Fran1001hk、Willy1018尚未重新表態,不宜在此時關閉(雖然我不得不承認關閉是好事)。原提案人同意關閉時關閉才好。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05:02 (UTC
- 對於關閉討論本人無意見,可關閉。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05:08 (UTC)
(※)聲明 依照前述,現重新列明,予各編者、參與者等知悉本案第一次關閉操作聲明如下:
“ | {{Archive top|result=鑑於本案的參與編者達成共識,認可本修訂案具極高風險,有極大機會被濫用以繞過中維既定方針和指引的保險限制,謹此凍結該案。——約克客(留言) 2019年1月30日 (三) 10:59 (UTC)|status=凍結}}
|
” |
並鄭重徵詢曾對舊案初版表示支持而未再表態的編者,由於本修訂案整體具極高風險,有極大機會被濫用而要關閉本案,是否有異。——約克客(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07: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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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NOTCSD第九項,完全重複。@Sunny00217。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3:49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在這邊順便推銷[開玩笑的]一個提案:在快速刪除方針中的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不符合快速刪除的理由中加入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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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Sanmosa:what?那這條提案就違反了阿--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0 (UTC)
- 囧rz...不過林天蓬原始提案不是。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10 (UTC)
-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2月1日 (五) 06:22 (UTC)
- 理論上四個版本全部都違反第十項,但由於這個條文就是第十項的例外,所以不適用;如果以第九項來說,則只有最後一個違反。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6:25 (UTC)
因此只有最後一條違反?--
現在剛發現,好像是的 -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2月1日 (五) 06:22 (UTC)
- 囧rz...不過林天蓬原始提案不是。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10 (UTC)
- 修正版仍然有人反對時,我就大概知道這個提案很難過了,所以就放棄.....,不過有人支持就無法取消。天篷大元帥 (會客)---(歡迎參與設立競猜討論 ) 2019年2月2日 (六) 02:40 (UTC)
究竟有沒有管理員幫忙處理R7?
集中上方討論。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08: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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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R3/R7的討論通過已久,煩請管理員盡快把R7(方案二)寫入快速刪除方針。在此再次列出條文如下:
“ |
|
” |
以上。為甚麽現在我總是要開第二個討論串,才會有管理員處理已經通過很久的提案?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9日 (六) 13:31 (UTC)
- @Stang:我想現在可能解鈴還須繫鈴人了。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9日 (六) 13:36 (UTC)
- @Xiplus:上面已經通過了很久了,但還沒有人寫入,麻煩幫一下忙。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02:34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修訂快速刪除方針R3或新增快速刪除方針R8項
承Wikipedia_talk:快速刪除方針#小提議,本人特此提出把標題屬於機器翻譯的重定向歸入R3或獨立為R8處理。以下是新快速刪除準則的提議:
- 方案一(歸為R3的一部分):
|
- 方案二(獨立為R8):
|
- 以上,個人傾向方案一。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9日 (六) 13:19 (UTC)
- (-)反對方案一贅言,(-)反對方案二繁文縟節。-Zest 2019年2月9日 (六) 13:35 (UTC)
- 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9日 (六) 13:37 (UTC) 請解釋一下方案一如何「贅言」。
- (-)強烈反對:標題只有幾個字,只有少部分可到十幾個字,大概要三十個字才能比較明顯看出是機器翻譯。天篷大元帥 (會客)--新春快樂--(歡迎參與設立競猜討論 ) 2019年2月10日 (日) 01:23 (UTC)
- (!)意見:標題是否機器翻譯一般難以判別,很多時候都要結合內文來看(很多時候機器翻譯都是標題內文一起翻譯的)。然而內文機器翻譯已經有刪除標準了。有無必要加立標題機器翻譯刪除還需要考慮一下有沒有這個必要性,個人認為是沒有這個必要性的。==Tazkeung(CommentHERE) 2019年2月10日 (日) 06:23 (UTC)
- (-)反對: 標題譯得不好,應該修正,不應該刪。--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10日 (日) 11:00 (UTC)
- 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02:37 (UTC) 在有來源提供譯名的情況下,不能原創譯名;在正確譯名已經建立了重定向的情況下,也無可再建立。
快速刪除方針提議
- 註解:本討論涉及多於一個快速刪除方針條文,請大家按討論分段發表意見。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5:16 (UTC)
G10需要這麼的局限嗎?
提案在下面。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3:10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疑問@Stang:為何明明不適用的名稱還不能請別人用G10刪除? 那怎麼也沒有人要發明新的刪除方針,不是很會提刪除方針嗎? 留言當然看了,可怎麼知道你們管理員都怎麼做事的? 平常哪個管理員有真的在在意專題名稱的? 那是不是說互助客棧討論隨便說一說就好,事情不做也沒關係?--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2日 (二) 03:49 (UTC)
- 不可以——方針怎麼寫就怎麼刪。你O4不行?自己交存廢不行?非要用一個不符方針的理由來提交快速刪除?你不會自己「發明新的刪除方針」?這和「事情不做」有什麼關係? Stang14 2019年1月22日 (二) 03:53 (UTC)
- O4是空的分類,那為何還要先全部移除原有分類才能刪除?--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2日 (二) 03:55 (UTC)
- 看不懂您在說啥,換種表述,請。 Stang14 2019年1月22日 (二) 03:57 (UTC)
- 看不懂也不關人的事情吧,反正意思就是說還要叫人把原有錯誤的所有頁面移除才能刪的意思嘛? 這擺明了條文寫得差,還硬是要把錯誤的東西只「光說不動」。為何不會發明一個新條文解決這種只能「光說不動」的問題啊,難道還要看原創建人還有沒有留在維基百科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2日 (二) 04:09 (UTC)
- 很抱歉,是的——你是原作者嗎?如果不是,你就不能用G10刪頁面,除非原作者對此頁面進行了清空操作。另外咱很懷疑您是否知道分類的刪除事項,刪除分類之前當然要將所有在分類的頁面移走。有問題嗎?咱再重申一遍:
- O4是空的分類,那為何還要先全部移除原有分類才能刪除?--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2日 (二) 03:55 (UTC)
“ | 方針寫得差 --> 自己指出方針應該怎麼改 --> 客棧達成共識 --> 修改方針 方針寫得差 --> 在客棧大喊大叫 --> 未留下任何建設性意見 --> 啥也沒有 |
” |
- 自己想想自己應該幹什麼。 Stang14 2019年1月22日 (二) 04:18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R3/R7
獨立為R7之方案經公示七日後通過,現宣告其成為方針。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3日 (日) 15:07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員這麼死,也沒辦法了:提議個O2好了。新增:「O2:明顯不符合事實的名稱或頁面之命名者,其他維基人可自行提報快速刪除,無論是否尚有原分類頁面」。反正O1和O3之間沒有O2嘛,提這個好了,看有沒有什麼新的意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2日 (二) 07:29 (UTC)- @Z7504:我根據我的理解問你一個問題:你把錯誤的分類名刪除了,那麼連結到該分類的頁面怎麼辦?還是要照樣改分類啊。分類留著用Cat-a-lot豈不是更方便麼。--玉環文旦專賣店 (顧客登記|進店諮詢·台州專題) 2019年1月22日 (二) 08:17 (UTC)
- @Rowingbohe:參見近期剛通過改名的「郵政及集郵專題」,那只是因為連結頁面少而已,那如果很多呢? (比如小作品級傳記條目,雖然應該命名沒問題,如果日後有其他專題要改名呢?) 請問哪個專題有和這個「郵政及集郵專題」一樣改名過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2日 (二) 08:38 (UTC)
- 再問一個,請問快速刪除方針裡面有說撤銷準則就一定不能恢復了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2日 (二) 08:42 (UTC)
- 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2:13 (UTC) 和原本的相同可以恢復,但如果有不同之處的話就不可以稱為「恢復」,要冠另一個名字;這是de facto。
- 我看了很久,終於搞清楚是怎麼一回事了;提案是:「明顯不符合事實的名稱或頁面之命名的重定向」要快速刪除,這裏我有兩個提議:一是歸為R3的一部分,二是作為獨立的R7。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2:19 (UTC)
- @Stang。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2:21 (UTC)
- 收到。建議把提案拿出來,把這個破玩意關了。對本串不予置評;對於新提案,咱認為需要界定好什麼叫「明顯不符合事實」。 Stang14 2019年1月22日 (二) 12:24 (UTC)
- 上面的討論我用{{archive top}} 和{{archive bottom}}包住了;其實我也不怎看得懂「明顯不符合事實的名稱或頁面之命名的重定向」這短語。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3:10 (UTC)
- 收到。建議把提案拿出來,把這個破玩意關了。對本串不予置評;對於新提案,咱認為需要界定好什麼叫「明顯不符合事實」。 Stang14 2019年1月22日 (二) 12:24 (UTC)
- 以下是新快速刪除準則的提議:
- 提議一(歸為R3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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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二(獨立為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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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個人傾向採取第一種做法。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3:25 (UTC)
- 注意:重新導向=重定向,地區詞問題(我個人習慣使用「重定向」的,但繁體介面偏偏就是使用「重新導向」 囧rz...可能香港跟隨了台灣用法)。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3:36 (UTC)
- 獨立起來比較好一些吧? 不然維基百科哪有什麼所謂「進步」之說? 到底知不知道把錯誤的分類全部移除需要花多少時間?--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2日 (二) 14:45 (UTC)
- @Z7504:其實只是條文分別,執行上則是沒分別的。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4:57 (UTC)
- 總比現在沒有任何方針可以解決的好吧? 難道還要別人來猜測他人是否離開維基百科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2日 (二) 14:59 (UTC)
- 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5:05 (UTC)
- 難道「郵票專題」和「郵政及集郵專題」定義會一樣嗎? 明顯兩個就不同的廣泛定義,怎麼還能用重定向,當然不是阿--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2日 (二) 15:08 (UTC)
還有,這不是「重定向」嗎? - 那您的意思是,是不是直接拿R3來刪除就好了? 「R3. 格式錯誤,或明顯筆誤的重新導向。」但下面還有一句「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寫錯誤和翻譯或標題用字的爭議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不過很明顯的,刪除重定向是應該的。還是上面那問題,兩名稱意思有一樣嗎? 不是刪除重定向要刪除什麼,那您要說直接拿R3來壓人? 如果把R3往下改寫不另獨立開出一個新條文,難道不會有人搞混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2日 (二) 15:16 (UTC)
- 重點來了:如果標題用字上根本沒爭議,大家都認同要刪除的話,那樣何來「爭議」?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5:18 (UTC)
- @Z7504:其實只是條文分別,執行上則是沒分別的。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4:57 (UTC)
- 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23:51 (UTC) 剛才更新了一下提議條文。
- 如果幾日後沒其他意見的話,我會把提案一(修訂R3的方案)公示。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4日 (四) 15:02 (UTC)
- (&)建議:加上「明顯」二字,即「明顯與目標頁面不符」。另外我傾向於第二個方案。不過我又想到在實踐中,遇到明顯不符合的,也可能會使用G3(明顯的錯誤信息)--Tiger(留言) 2019年1月25日 (五) 14:57 (UTC)
- 完成;如果重定向錯得很離譜的話,確實具有一定破壞性,G3確實適合。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5日 (五) 15:42 (UTC)
- @Tigerzeng。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5日 (五) 15:45 (UTC)
- 措辭問題。本人認為「不符」和「不相同」等價。這會導致很多合理的重定向被刪除。請重新考慮措辭。另,方案二和方案一相比缺少「明顯」一詞。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08:12 (UTC)
- 如果是因為「郵票專題」→「郵政和集郵專題」刪不掉而有此建議的話,那我可能要反對。條目空間現存的程度類似,或者甚於「郵票專題」→「郵政和集郵專題」這樣的重定向恐怕非常多。FYI,Wikipedia:最多語言版本的待撰條目里有很多這種例子;這裡還只是外文版本有條目的情況。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08:26 (UTC)
- 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09 (UTC) 閣下如果在下面O8這樣說的話我還能理解,但在這裏使用同一理由,我就不太認同;「『郵票專題』→『郵政和集郵專題』這樣的重定向恐怕非常多」其實就是指維基百科存在了很多有問題的重定向,如果不及早亡羊補牢,問題會變得更大,到時就很難解決了。還有,這個條文其實通常適用於條目空間重定向,這類型重定向比維基百科空間重定向出現如此情形的頻率更高,這次Z7504的案例純粹是一個導火線。
- 這裏我還有一個實例,就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12/15#精神科藥物:墳前的丁香花其時以「精神科藥物並不是精神藥物」為由提刪,並最終獲通過。我相信上方的實例並不是個別情況,而我也相信這一類重定向的刪除沒太大爭議,所以我認為加快這一類重定向的刪除程序是合理的。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43 (UTC)
- 另外,對於方案二的用字問題,這點確實是本人疏忽,漏了加入,可能是因為本人之前傾向方案一所致。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50 (UTC)
- 還有,我已經更改了條文用字:「不符」→「無關,或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並加入了關注度重定向和合併重定向的例外。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50 (UTC)
- 我認為對於讀者來說,和一個紅字相比,還是重定向到一個有強關聯的條目更有意義一些。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10:07 (UTC)
- 但通常也不會重定向到比自己狹義的主題(除非是關注度AFD討論後合併,基於這種情況,我已把這類重定向由R7排除)。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0:25 (UTC)
- 我認為對於讀者來說,和一個紅字相比,還是重定向到一個有強關聯的條目更有意義一些。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10:07 (UTC)
- 如果是因為「郵票專題」→「郵政和集郵專題」刪不掉而有此建議的話,那我可能要反對。條目空間現存的程度類似,或者甚於「郵票專題」→「郵政和集郵專題」這樣的重定向恐怕非常多。FYI,Wikipedia:最多語言版本的待撰條目里有很多這種例子;這裡還只是外文版本有條目的情況。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08:26 (UTC)
- 由於現時建議方案所加入的條文具有一定針對性,我現在較為傾向方案二。現在表態(傾向)支持方案二的用戶,除了本人以外,還有Z7504和Tigerzeng,特此知會。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52 (UTC)
- User:Sanmosa:方案二的第二部分「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也應該由「明顯」來限定。除此以外基本認可修改後的方案二。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10:12 (UTC)
- 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0:21 (UTC) 這點確實是我疏忽;已更改語序,使「明顯」同時涵蓋兩個要求。
- User:Sanmosa:方案二的第二部分「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也應該由「明顯」來限定。除此以外基本認可修改後的方案二。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10: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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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方案二)已經通過,麻煩管理員幫忙處理一下。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3日 (日) 15:07 (UTC)
- @淺藍雪:麻煩幫忙處理一下,感謝。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5日 (二) 03:08 (UTC)
- @Sanmosa:要改模塊:Template:Delete/data得找一下技術黨,我模組編輯不太在行,另外TW可能還得找人加入模板。淺藍雪❉ 2019年2月5日 (二) 03:17 (UTC)
- @Sanmosa::閱畢以上討論,看不出來已就另立R7標準形成共識。--Lakokat 2019年2月5日 (二) 10:07 (UTC)
- 見下,此條已完成公示。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5日 (二) 10:48 (UTC) 請
- @Antigng:麻煩幫忙處理一下R7,感謝。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6日 (三) 03:50 (UTC)
- @Xiplus。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7日 (四) 01:44 (UTC)
O8
自行 撤回請求。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6日 (三) 04: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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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Category)命名方面的條文我也可以另做一個。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5: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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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5:13 (UTC)
- O8的話,看看其他人對於這個最近剛通過改名的「郵政及集郵專題」怎麼想吧? 這專題名稱應該符合「維基百科之最」中的「第一個經討論而更名的專題」吧? 順便ping@AmethystY98:不如來關注吧,既然成為一個維基百科新的紀錄後接連的討論,不訪來看看這缺少的刪除方針支持哪個也好,這裡先持(=)中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2日 (二) 15:25 (UTC)
不必要,如果為空且沒有cr模板以O4快速刪除即可。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3日 (三) 06:37 (UTC)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9:26 (UTC)- 哪來不必要之說,原有錯誤分類還不是要人一一移除才能速刪? 只能說維基人原來也會暗地說瞎話是吧? 話說得這麼好聽,但實際上根本就是「堅持要將錯誤分類繼續錯」的概念?--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3日 (三) 07:31 (UTC)--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3日 (三) 07:30 (UTC)
- 其實不用這麼麻煩移動之後,機器人就會修正。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3日 (三) 11:38 (UTC)
- @Willy1018:一、我看不出你的理由能解決這次討論所聚焦的問題;二、我聽過管理員說把這樣的錯誤分類清空然後提O4是錯誤的做法(雖然現在還有很多人這樣做),還有基本上這種分類的刪除共識是很明顯的,所以我並不認為不必要。另外,{{cr}}屬於軟重定向,適用於上面討論的#R3/R7,如果{{cr}}的名稱明顯錯誤的話,我還可以走這條。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3日 (三) 10:18 (UTC)
- 是錯在剪貼移動吧,如果符合04那麼還需要o8?而且如果有頁面使用是否應轉到AFD,因為有些可能是透過模板產生的。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3日 (三) 11:36 (UTC)
- @Willy1018:一、不是「剪貼移動」,是「直接清空」;二、修正template內的分類是另一回事,直接修改template即可,但沒必要和刪除程序捆綁式進行;維基百科的自我修正應該還做得頗好的。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3日 (三) 13:40 (UTC)
- 直接清空頁面是破壞行為應直接回退若用戶不理會應直接會報至VIP,但是本人認為沒必要和刪除程序捆綁式進行是有誤,快速刪除方針說明符合以下準則才能進行快速刪除,若是新增條文都必須要審慎思考。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4:15 (UTC)
- @Willy1018:論證有問題:「沒必要和刪除程序捆綁式進行」是提出修改方針的原因,「快速刪除方針說明符合以下準則才能進行快速刪除」未能解釋「沒必要和刪除程序捆綁式進行是有誤」,而且閣下的意思是相等於永遠也不能設立新方針條文,和《忽略所有方針》的精神有所違背。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4日 (四) 08:55 (UTC)
- 簡單總結:閣下的理由使人難以理解(尤其是閣下沒有解釋「沒必要和刪除程序捆綁式進行是有誤」的原因),我可以將之視為不合理反對。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4日 (四) 08:57 (UTC)
- (&)建議條文新增舉例吧,我認為如果提交但是沒有限制為空分類,這樣管理員可能會沒有注意快速刪除。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9:04 (UTC)
- @Willy1018:問題不存在:我只要為{{delete}}設置在匿名參數填寫O8以後把相關頁面列入快速刪除候選分類的特定一個子分類,管理員沒可能不去關注那個特定子分類(他特地不去關注的話是他失職,那時麻煩轉交RFDA);這只是很簡單的技術操作,O4也是走這套。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4日 (四) 09:19 (UTC)
- 了解,無其他異議,刪除反對票。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9:26 (UTC)
- @Willy1018:問題不存在:我只要為{{delete}}設置在匿名參數填寫O8以後把相關頁面列入快速刪除候選分類的特定一個子分類,管理員沒可能不去關注那個特定子分類(他特地不去關注的話是他失職,那時麻煩轉交RFDA);這只是很簡單的技術操作,O4也是走這套。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4日 (四) 09:19 (UTC)
- (&)建議條文新增舉例吧,我認為如果提交但是沒有限制為空分類,這樣管理員可能會沒有注意快速刪除。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9:04 (UTC)
- 另外本人認為也可能觸及剪貼移動是因為往往編者建立新的分類,直接將頁面歸入新分類使舊分類快速刪除。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4:21 (UTC)
- 這是一類情況,但不是多數。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4日 (四) 08:55 (UTC)
- 直接清空頁面是破壞行為應直接回退若用戶不理會應直接會報至VIP,但是本人認為沒必要和刪除程序捆綁式進行是有誤,快速刪除方針說明符合以下準則才能進行快速刪除,若是新增條文都必須要審慎思考。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4:15 (UTC)
- @Willy1018:一、不是「剪貼移動」,是「直接清空」;二、修正template內的分類是另一回事,直接修改template即可,但沒必要和刪除程序捆綁式進行;維基百科的自我修正應該還做得頗好的。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3日 (三) 13:40 (UTC)
- 是錯在剪貼移動吧,如果符合04那麼還需要o8?而且如果有頁面使用是否應轉到AFD,因為有些可能是透過模板產生的。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3日 (三) 11:36 (UTC)
- 我等待一下其他人發表意見,幾日後還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我就公示了。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4日 (四) 15:01 (UTC)
- (-)反對。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分類和其它頁面不一樣。絕大多數分類頁面沒有正文,因此它的名稱就唯一決定了它的用法。「命名與所涵蓋的主題不符的分類」實在是無法理解。--Antigng(留言) 2019年1月27日 (日) 16:45 (UTC)
- @Antigng:但確實存在有這樣的問題的分類(Category:新界的士額外的營運範圍:刪除前,裏頭收錄的其實是法律規定新界的士的營運範圍的一部分,而非「額外」【換句話說,即是非法】的營運範圍);這個條文是為了杜絕名稱有誤導成分的分類。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8:54 (UTC)
- 我在此重申一次:以清空分類的方式滿足O4的要求以刪除分類的方法是不正確的。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8:56 (UTC)
- 另外,如果這個條文通過的話,麻煩管理員設定把填寫O8參數的分類頁歸入「[[Category:快速刪除候選|錯]]」,而O4則設為「[[Category:快速刪除候選|空]]」。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9:00 (UTC)
- 請務必留意:你覺得奇怪的東西,不代表它不可能存在。其實上面這個舉例論證我已經等待了很久了,終於有人要我提出實例。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9:06 (UTC)
- 按照您的邏輯,您是先認定「以清空分類的方式滿足O4的要求以刪除分類的方法是不正確的」,然後提了這個?但實際上:
- a、「清空分類導致刪除」不意味著「清空分類,目的是刪除」。一個條目是否應隸屬某個分類,僅應由該條目是否與分類主題密切關聯決定,從來也不需要考慮分類本身的刪除問題;而分類是否應該刪除,則僅應取決於是否存在合法合理的使用。兩者是獨立的。
- b、而對於名稱有誤導性的分類,解決方法很簡單,就是移動,和刪除有什麼關係?如果這樣的分類重複了,可以cfd要求合併編輯歷史。
- c、「命名與所涵蓋的主題不符的分類」完全沒有體現「誤用」的意思,「分類涵蓋的主題」就僅僅取決於分類的名字。「名字與名字不符」,這是永遠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 d、就算改成「誤用的分類」我還是照樣反對不誤。因為對於誤用的分類,還存在下列兩種可能性:可以重新找到正確的條目加上這個分類,和不能重新找到這樣的條目。對於前者,顯然是不需要刪除的。但是您的提案完全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 e、如果改成「誤用的分類,且找不到條目使得該分類適用」,那又回到O4的邏輯上了。「如無必要,勿增實體」。--Antigng(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2:55 (UTC)
- α. 我的意思是後者(「清空分類,目的是刪除」),不是前者(「清空分類導致刪除」),上方說得不太清楚,敬請原諒;
- β. 合併分類編輯歷史是完全無必要的舉措,你或許會願意做這些工夫,但如果我找其他管理員,我相信沒一個會像你這樣這麼有空做這些功夫,他們應該會叫我直接去提AFD,另外AFD/CFD不是提出合併編輯歷史的地方,移動請求才是;
- γ. 閣下看不出「命名與所涵蓋的主題不符」和「誤用」是相同意思,這點我有些驚訝,不過既然條文可以更改,已改;
- δ. 這點我認為閣下可以使用常識,如果情況是前者的話,編者的責任其實就是找回正確的條目收錄進該分類,只要編者盡了這個責任,該分類自然就不合O8;
- ε. 維基人有一個經常出現的弊病,就是但凡看到自己反對的條文,就搬出「如無必要,勿增實體」這個理由(其實這次閣下還算是好了,至少還有其他反對理由,我看過有其他人只有這個反對理由,卻沒有詳細說明為何符合「如無必要,勿增實體」),提出本條文的理由在上面已經重複出現了很多次(不過我就再重複一次好了:杜絕明顯、無爭議的錯誤非空分類出現「繼續錯」的情況),我完全想不通為何閣下還能夠認為條文「無必要」(清空分類某程度上有些破壞性,這是一種很不自然地丟空分類的方法,分類置空通常是項目隨著時間逐個逐個地被消除,而不是一下子全部被移除),這和質疑我的智商沒分別(雖然我不太管);
- ζ. 麻煩以後回覆時ping我;
- 以上。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3:25 (UTC)
- 如果Antigng那麼有心,以後能在我一提出有被誤用而且沒有其他適合收錄的項目的分類就能幫忙雪球刪除或合併編輯歷史,我可以考慮收回此部分(O8)的提案。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3:43 (UTC)
- (-)反對與其它標準重疊性太高。這種如果可以
{{cr}}
就可以O4,除非說是亂建,那不是是G3嗎?--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1月28日 (一) 15:02 (UTC)- Category:新界的士額外的營運範圍刪除前,裏頭收錄的其實是法律規定新界的士的營運範圍的一部分,而非「額外」【換句話說,即是非法】的營運範圍,而此分類當初出現的原因是由英文維基百科機器翻譯而成。其本非空分類(是後來我清空了才符合O4,但這樣的清空本來是不正確的),也不是破壞。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5:34 (UTC)
- G13吧?--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1月29日 (二) 09:55 (UTC)
- 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59 (UTC) 不可,G13不限制頁面名稱;我曾經試過對一個名稱是機器翻譯的重定向提G13,結果被管理員駁回;如果閣下希望在這方面作出更改,可以另行提案,我應該會支持。
那可以併入
不存在重疊問題:我重新舉那個例子: - G13吧?--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1月29日 (二) 09:55 (UTC)
- Category:新界的士額外的營運範圍刪除前,裏頭收錄的其實是法律規定新界的士的營運範圍的一部分,而非「額外」【換句話說,即是非法】的營運範圍,而此分類當初出現的原因是由英文維基百科機器翻譯而成。其本非空分類(是後來我清空了才符合O4,但這樣的清空本來是不正確的),也不是破壞。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5:34 (UTC)
- (-)反對:以上意見非常複雜,一點點來,
- 首先同意Antigng所說的一部分:如果一個分類的所有的分類連結是錯誤的,那麼應該移除所有分類連結,然後自然導致O4。提案者所說的通過清空分類+O4來刪除分類是「錯誤的」,本人很大程度上贊成,但是本人認為這種錯誤建立在「移除沒有問題的分類連結」上,而不是因為目的——方針應該儘可能不去判斷別人的目的。
- 其次,即便不論上一條,這個理由一年能適用幾次呢?如果次數太少,那麼好處甚至抵不上成本(比如所有人在twinkle選擇理由時要多看一項)。而一年會被錯誤適用幾次呢?如提案者所舉的例子:Category:新界的士額外的營運範圍,對於建立者來說這個分類的問題很可能並不明顯,同樣對於很多其他人來說也並不明顯;這種對於很多人來說不明顯的問題通過速刪解決是非常不友好的,他們會完全無法理解錯誤出在哪裡。應該首先和建立者溝通,或者求助於互助客棧、專題,又或者走存廢討論的流程。
- 本人不支持合併編輯歷史之說,原因是大部分分類不存在具有實際價值的編輯歷史。但是移動甚至直接「剪貼合併」(雖然恐怕大部分沒有可貼的內容)是比較合理的處理方式。
-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07:59 (UTC)
- 回應如下:
- 移除/清空分類在中文維基百科是一件很具爭議性的事(具爭議性≠有爭議),基本上情形就是大部分人主張應該要清理這樣的問題分類,但是建立者反對(基本上建立者以外的人沒反對的話,我覺得不算是爭議),結果經常把維基百科社群鬧翻天。我舉一對衝突用戶作為例子:IGBA VS 和平至上,IGBA在和其他用戶的衝突上很受我們社群矚目,他所建立的分類被提出刪除也不是一次兩次的事,但其他維基人向他說明了十萬九千次,他也沒能聽進去,結果AFD就橫生了很多不必要的激烈討論。我認同應該先溝通,但是如果遇到這樣溝通無效的情況下,為避免橫生不必要的激烈討論,我只能想到O8這個方案解決;
- Category:新界的士額外的營運範圍與其他編者而言絕對不可能並不明顯,這樣的名稱很明顯是在沒完全理解英文維基百科對應分類的意涵的情況下的機器翻譯(這個例子其實只是一個普通案例,我認為我們不應聚焦在這方面繼續討論);
- 如果所有存在這樣的問題的分類都能夠這樣做的話,我就不用費心提這個提案了,有些分類始終還是沒有一個適合的移動目標(除非你剛好想創建另一個分類,於是你索性把原有有問題的分類徹底地改變了用途,使它變得沒問題,但這樣的移動還是有爭議的);
- 以上。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24 (UTC)
- 當可以預想到討論很激烈的時候,就應該避免通過速刪解決問題,而應該走存廢討論。試圖避免討論是非常危險的舉動,因為對方也可以這麼做。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10:10 (UTC)
- 我上述提及的這樣的情況的激烈討論,於我而言,仍不意味著有爭議,反而是反對刪除的那一人阻撓形成共識,最終必定會招來一些後果(看看Jasonnn~zhwiki的先例,雖然他反對刪除的是列表)。如果有其他人提出合理的反對刪除理據,我絕對不會迴避討論(我更會很歡迎在這樣的情況下的討論)。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1:35 (UTC)
- 當可以預想到討論很激烈的時候,就應該避免通過速刪解決問題,而應該走存廢討論。試圖避免討論是非常危險的舉動,因為對方也可以這麼做。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10:10 (UTC)
- 回應如下:
-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07:59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討論
Xiplus已更新快速刪除條文(原來快速刪除方針條文的Moulde代碼我也懂得寫,驚訝),本討論正式結束。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10:36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不是每一位維基人都知道機器人會自動清空分類的好嗎? 如果要叫一個未來的新人來學維基百科,難道說他一定會知道什麼時候要用O4,什麼時候才能用G10嗎? 還是說每個人都知道其實機器人很勤勞? 最好快點有個新條文規定在快速刪除方針吧,不要再侷限於「要將錯誤分類繼續錯」或者要叫別人猜測「是否創建頁面的人已經離開維基百科」這種限制,某個程度來說,管理員還是很死,因為提案的根本不是管理員--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5日 (五) 19:06 (UTC)
- CSD有很多條款是經過多次修改的,如果讓您覺得不便,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以前方便的條款被濫用,社群被迫增加限制。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08:29 (UTC)
- 現將以上兩個條文皆予以公示,七日內無合理異議即視為通過。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7日 (日) 14:40 (UTC)
- 僅限從解決「郵票專題」→「郵政和集郵專題」出發,建議設置PROD。可以考慮不允許用PROD刪條目,應該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08:28 (UTC)
- 上面已經回應,並且已經提出其他實例。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55 (UTC)
- 基於需要處理反對意見,現宣告暫緩O8的公示,至於R7的公示則不受影響。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57 (UTC)
如果三日後對於本人在O8的留言沒有進一步回應,以及沒有其他人對於O8有新的反對意見的話,本人將會重啟O8的公示程序。由於先前已經公示了兩日,新的公示期將會為時五日。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5:15 (UTC)
- R7經七日公示後已通過。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3日 (日) 15:08 (UTC)
- 本人正式宣告撤回O8;只要管理員正式把R7寫入方針,本串討論即告結束。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6日 (三) 04:02 (UTC)
- 至少增加了R7以後才不用像那專題一樣還要一一檢查所有連結的模板或條目分類。對了,還有一個問題問問@Sanmosa:那麼原先在那些的舊分類是否有辦法依靠機器人技術,自動更新分類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2月6日 (三) 16:39 (UTC)
- 我舉出三個情況:
- 以上。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7日 (四) 01:53 (UTC)
- 至少增加了R7以後才不用像那專題一樣還要一一檢查所有連結的模板或條目分類。對了,還有一個問題問問@Sanmosa:那麼原先在那些的舊分類是否有辦法依靠機器人技術,自動更新分類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2月6日 (三) 16:39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出豁免「MOS:」連結至「Wikipedia:格式手冊」與其子頁面的重定向情形
各位好。
最近幾天我在翻譯「Help:Wiki標記式語言」,有許多捷徑長這個樣子:「MOS:XX」,大多連結到「Wikipedia:格式手冊」或其下子頁面。在英語維基百科當中,這類捷徑不受跨名字空間限制,而且「MOS」在此不是名字空間,而是「格式手冊」的縮寫,如英語維基百科的情形。
但由於目前我們將「MOS」視為一個名字空間,所以在以前到昨天為止,只要建立這個連結,都會以「R2規則」進行快速刪除。個人認為,「MOS:」並非名字空間,而是作為「格式手冊」的統一稱呼,因此我認為必需為這個狀況進行豁免,不能以「R2」為理由進行快速刪除。
現將本議案提交討論。如果結果仍為維持現狀,本人尊重這個結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12月20日 (四) 08:39 (UTC)
- 在enwiki,「MOS:XX」技術上是當作普通條目連結的,這和這裏中文維基百科一樣;(+)支持提案。Sænmōsà 2018年12月20日 (四) 11:15 (UTC)
- 就如User:Sanmosa所言,MOS:XX技術上屬於一般條目而非MOS名字空間。但我們的習慣是,條目空間不能重定向到非條目空間,捷徑也不例外。而且中文維基編者沒有使用MOS:XX的習慣,要用MOS做捷徑也是WP:MOSXX或者WP:MOS/XX。我覺得中文維基條目空間對條目空間,WP空間對WP空間的做法很好,沒必要學英文維基搞個補丁條款。樓主碰到MOS:XX這種捷徑,自行本地化為「WP:MOSXX」就好了。--210.140.223.57(留言) 2018年12月20日 (四) 17:37 (UTC)
- 個人意見,跨名字空間技術上是在混淆條目與社群頁面的邊界,所以我不建議這麼做。--雲間守望 2018年12月23日 (日) 12:13 (UTC)
建議擴展快速刪除方針O7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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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建議將模板的閒置測試子頁面先暫行刪除
- (+)支持--Rowingbohe (簽|論·台州專題) 2019年1月13日 (日) 09:42 (UTC)
- (+)支持。——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月14日 (一) 03:23 (UTC)
- (-)反對,必要性何在?先前User:Bluedeck將WP:DP中「多餘無用的模板」改成了「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在這筆修訂之前您提出這個提案還有法理依據。按照現行刪除方針,只要不影響運作,就不能以多餘無用作為理由刪模板。--Antigng(留言) 2019年1月15日 (二) 04:48 (UTC)
- 與現行方針有衝突,基於共識不應朝令夕改,(-)反對,並建議快速關閉此提案。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1日 (一) 13:13 (UTC)
- (-)反對。不過,保留棄用模版的主要考慮是一旦普通用戶為了考古或者重寫或者學習的需要想看不用再找管理員了(次要考慮是誤刪除及難以辨認subst的dependency)。如果能說明為什麼留著造成的麻煩比這些好處大的話,仍可以商討如何處理模版空間等廢棄草稿。Bluedeck 2019年1月22日 (二) 15:58 (UTC)
- (-)反對,testcases放置了模板各種參數下的輸出結果(這會比doc列出的還多),用以隨時確認模板是否正常運作,在更新模板時更可確認修改是否有問題;而testcases又會包含sandbox,刪除sandbox會造成testcases錯誤,因此兩個都反對。--Xiplus#Talk 2019年1月23日 (三) 02: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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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快速刪除F11款:未提出有效之OTRS證明逾30日
由於對於CSD中的「快速」定義仍有歧見,在這個歧見尚未消除之前,新建一個OTRS快速刪除條款顯然時候未到,宜以合併至F4為解決方案,由此F11款暫時不推動,請編輯者繼續討論下段F4擴充版本。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2月1日 (五) 13: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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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快速刪除主要解決檔案著作權持有者於中文維基百科本地掛上{{OTRS pending}}
或OTRS志工掛上{{OTRS received}}
後,未能有效處理或未提交授權證明之因應措施。以下為正式內容。
- F11. 未提出有效之OTRS證明逾30日
- 檔案著作權持有者應提出有效之授權證明,如無法在來源(網頁、書籍等)明顯之位置聲明其授權狀態,可將其授權證明依照相關流程寄至permissions-zh-hantwikimedia.org(繁體)或permissions-zh-hanswikimedia.org(簡體),並將其檔案描述頁面掛上
{{OTRS pending}}
等待審核;如OTRS志工確認已收到授權證明但仍須進一步處理,應將其模板改成{{OTRS received}}
。如果經掛上{{OTRS pending}}
或{{OTRS received}}
後超過30日,則可依此標準執行快速刪除。然而,如果事後OTRS志工確認其授權聲明有效,可代為申請存廢覆核請求。
- 檔案著作權持有者應提出有效之授權證明,如無法在來源(網頁、書籍等)明顯之位置聲明其授權狀態,可將其授權證明依照相關流程寄至permissions-zh-hantwikimedia.org(繁體)或permissions-zh-hanswikimedia.org(簡體),並將其檔案描述頁面掛上
此標準與英文維基百科以及維基共享資源相同。請各位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3日 (日) 13:16 (UTC)
- 經站外群組初步討論:如果將上傳精靈關閉上傳自由授權檔案至本地之選項,自然不存在該款快速刪除,但由於關閉該選項也要經過討論,其設立可能也有緣由,因此在還沒關閉該選項之前,個人認為仍然要處理本地自由授權檔案掛OTRS pending之行為。此外,也有討論提到OTRS在本地之情形為極少數,走一般提刪程序即可,但個人認為,如果不規範OTRS於本地之處理時程與刪除機制,對於OTRS志工以及上傳者而言會造成處理程序上的麻煩,並且長期掛上OTRS處理中模板也會造成著作權所有者權利上的侵害,不得不慎。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3日 (日) 13:51 (UTC)
- 最後一個,F11是否改成F9使之連貫,個人無意見,多數意見贊成即可。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3日 (日) 14:49 (UTC)
- (+)支持--Techyan(留言) 2019年1月13日 (日) 22:43 (UTC)
- 如果滿足自由版權的要求的話,應該轉存至C區處理,由C區做OTRS。如果要滿足合理使用的話,必須要有合適的來源和條目使用。F3、F4可以解決的問題,不要自討煩惱。所以沒必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14日 (一) 01:02 (UTC)
- @Cwek:可能您不太知道OTRS志工的處理實務狀況,就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狀況,上傳精靈在選擇「授權許可已經轉交給維基媒體在[email protected]的著作權服務」選項時並上傳至本地時,就會在相應檔案描述頁面出現「證據:授權協議已轉交給OTRS」以及掛上
{{OTRS pending}}
。更甚者,如果這類檔案歸類於Category:沒有使用於維基百科以外的維基百科檔案,也只能由本地進行授權驗證。因此最好的作法就是在本地全部驗證完畢後再轉至維基共享資源,而不是把檔案直接丟到維基共享資源再做驗證,徒增維基共享資源的處理負荷。此外,如果用F3與F4進行速刪處理,留置時程過短只有5日,我們還要先用原圖進行搜尋比對有沒有在其他來源出現過,然後叫上傳者或著作權持有人補正相關資料,這些工作必須要花比較久的時間。如果這類檔案使用F3與F4進行處置,將會使OTRS志工必須要頻繁申請存廢覆核,上傳者也沒有足夠時間進行後續的流程,造成雙方負荷與困擾。因此為了我們OTRS志工處理能夠流暢,才會希望依照目前其他兩個大型維基媒體計畫的慣例與規則,來讓這類檔案的授權處理流程更順暢。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4日 (一) 03:44 (UTC)- 明白原因,也就是希望已在本地上傳的上傳者認為滿足自由版權但沒明顯彰顯的情況,通過OTRS申請,通過的話則繼續遷移到C區。建議附以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OTRS部分說明。另外有些流程需要確認,如果在OTRS前F3F4的話,然後上傳者掛出OTRS請求,則可以移除F3F4?——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14日 (一) 07:36 (UTC)
- 我認為既然都掛出OTRS pending,應該假定善意認為上傳者或著作權持有者會發信件至OTRS,因此可移除F3或F4速刪。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4日 (一) 08:21 (UTC)
- 明白原因,也就是希望已在本地上傳的上傳者認為滿足自由版權但沒明顯彰顯的情況,通過OTRS申請,通過的話則繼續遷移到C區。建議附以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OTRS部分說明。另外有些流程需要確認,如果在OTRS前F3F4的話,然後上傳者掛出OTRS請求,則可以移除F3F4?——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14日 (一) 07:36 (UTC)
- 同意臺灣杉。Commons的OTRS隊列常年大量積壓,目前的排期為214天(見c:Commons:OTRS/backlog),將OTRS問題轉至Commons處理完全起不到解決問題的作用。--Wcam(留言) 2019年1月14日 (一) 03:49 (UTC)
- @Cwek:可能您不太知道OTRS志工的處理實務狀況,就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狀況,上傳精靈在選擇「授權許可已經轉交給維基媒體在[email protected]的著作權服務」選項時並上傳至本地時,就會在相應檔案描述頁面出現「證據:授權協議已轉交給OTRS」以及掛上
- 初步(+)支持此提案,同時
{{OTRS pending}}
和{{OTRS received}}
兩個模版需要增加自動計時顯示快速刪除模版的功能。--Wcam(留言) 2019年1月14日 (一) 03:54 (UTC)- 僅提醒一點,由於這兩個模板同時也用於文字授權,因此在撰寫時需注意能夠辨識所在頁面為檔案頁面或非檔案頁面。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4日 (一) 04:31 (UTC)
- (-)反對,CSDCSD,重點在一個S上。「30天」這個時間比一般的存廢討論/侵權審核的時間都要長。為什麼要設立這樣一個名不副實的CSD標準?第25天時提交文件侵權不好嗎?--Antigng(留言) 2019年1月15日 (二) 04:44 (UTC)
- 或者不應該作為CSD的要求,而是F3、F4時提醒需要可以進行OTRS,OTRS將到期時才提醒滿足CSD。——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15日 (二) 04:56 (UTC)
- 在英語維基百科當中,F11的確融合F3與F4的要求,不然就是要修正F3與F4兩項標準的內容,我個人建議融合至F4裡面,因為其標準為「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符合OTRS查證著作權之精神。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5日 (二) 05:10 (UTC)
- 或者不應該作為CSD的要求,而是F3、F4時提醒需要可以進行OTRS,OTRS將到期時才提醒滿足CSD。——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15日 (二) 04:56 (UTC)
- 由於Antigng錯誤理解CSD的含意(理由見下Wcam留言),現宣告其反對理由不合理;此宣告並不意味宣告者支持或反對本提案。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18日 (五) 12:06 (UTC)
- 1、不論如何這個宣告非常唐突;2、本人認為Wcam的解釋不能導出Antigng的意見不合理的結論。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0日 (日) 07:25 (UTC)
- 是唐突了一些,但是是必須;如果閣下認為不能推論出這個結論的話,麻煩閣下再重新組織並思考一次:在「快速刪除」不一定要「快速」的情況下(「快速刪除」只是繞過存廢討論,並未要求必須「快速」),那樣Antigng以「不快速」這個理由反對就很顯然易見地不合理了。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1日 (一) 10:01 (UTC)
- 中文維基百科方針中,WP:SD和WP:DP均提到「省去存廢討論的時間」,因此要求快速刪除處理期限短於存廢討論是符合既有(上位)方針要求的。而關於『快速刪除』不一定要『快速』這件事的說明很大程度上是另一種版本的WP:ENWIKISAID;何況在英文版的CSD里所有延時處理都不超過一周。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3日 (三) 13:35 (UTC)
- 我有理由相信閣下誤解「省去存廢討論的時間」的意思:「省去存廢討論的時間」的本意是省去社群參與存廢討論的精力,以免社群浪費時間,「快速刪除」不一定要「快速」並不是我對外文維基百科方針的解讀。「在英文版的CSD里所有延時處理都不超過一周」明顯大錯特錯,本次討論的方針條文允許延時處理三十日,閣下的意思無異於聲稱30<7,這比起2+2=5更加荒謬。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4日 (四) 09:06 (UTC)
- 我想不論如何,「時間」不等於「精力」;如果條文真的要說明「省去社群參與存廢討論的精力」(而且否定其中的時間因素),可選的表述有很多,恐怕正常情況下不會選用「時間」一詞。英文版F11的30天設定是我疏忽,在此道歉;但本身F11就是被討論對象,與本案相應的英文版的條文也不應作為反例。不論如何,一個比存廢討論時間長得多,卻還叫「快速」刪除的條款本身是完全違背常識的。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8日 (一) 11:20 (UTC)
- 「快速」刪除裏頭的「快速」感覺上就是很機翻(有些「快速」刪除其實要等待7日,在我看來也不怎麼「快速」),如果翻譯不是基於常識進行,在理解字眼時使用常識雖然是合乎常理,但是只會徒生困惑。或許我門可以考慮將部分檔案快速刪除標準拆出來,另立一個新方針。Sænmōsà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4:01 (UTC)
- 我想不論如何,「時間」不等於「精力」;如果條文真的要說明「省去社群參與存廢討論的精力」(而且否定其中的時間因素),可選的表述有很多,恐怕正常情況下不會選用「時間」一詞。英文版F11的30天設定是我疏忽,在此道歉;但本身F11就是被討論對象,與本案相應的英文版的條文也不應作為反例。不論如何,一個比存廢討論時間長得多,卻還叫「快速」刪除的條款本身是完全違背常識的。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8日 (一) 11:20 (UTC)
- 我有理由相信閣下誤解「省去存廢討論的時間」的意思:「省去存廢討論的時間」的本意是省去社群參與存廢討論的精力,以免社群浪費時間,「快速刪除」不一定要「快速」並不是我對外文維基百科方針的解讀。「在英文版的CSD里所有延時處理都不超過一周」明顯大錯特錯,本次討論的方針條文允許延時處理三十日,閣下的意思無異於聲稱30<7,這比起2+2=5更加荒謬。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4日 (四) 09:06 (UTC)
- 中文維基百科方針中,WP:SD和WP:DP均提到「省去存廢討論的時間」,因此要求快速刪除處理期限短於存廢討論是符合既有(上位)方針要求的。而關於『快速刪除』不一定要『快速』這件事的說明很大程度上是另一種版本的WP:ENWIKISAID;何況在英文版的CSD里所有延時處理都不超過一周。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3日 (三) 13:35 (UTC)
- 是唐突了一些,但是是必須;如果閣下認為不能推論出這個結論的話,麻煩閣下再重新組織並思考一次:在「快速刪除」不一定要「快速」的情況下(「快速刪除」只是繞過存廢討論,並未要求必須「快速」),那樣Antigng以「不快速」這個理由反對就很顯然易見地不合理了。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1日 (一) 10:01 (UTC)
- 1、不論如何這個宣告非常唐突;2、本人認為Wcam的解釋不能導出Antigng的意見不合理的結論。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0日 (日) 07:25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替代條款:將OTRS規範納入F4中
完成,公示7日內無任何異議,故「將OTRS規範納入F4中」提案應已通過,還請協助修改內文,感謝--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16:21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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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請審閱。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5日 (二) 05:36 (UTC)
- 打算把OTRS Pending之類的模板裡面加上計時器嗎?比方,掛上25天就自動提報?--雲間守望 2019年1月15日 (二) 05:59 (UTC)
- 同意這個打算,但仍然需要技術支援。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5日 (二) 06:02 (UTC)
- 這樣比較好。不過,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為何要納入速刪?WP:CV也沒寫在WP:CSD裡面不是嗎?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17日 (四) 16:04 (UTC)
- 英文版CSD的F4、F5、F6、F7、F11、C1和T3均有設置等待期,因此快速刪除並不總是代表「立即」刪除,而是符合一定條件可不經過存廢討論直接刪除。--Wcam(留言) 2019年1月17日 (四) 18:55 (UTC)
- 為何還要保留「2006年5月11日起,」這一句,有什麼根據說明是這日子開始的嗎? 就算真的有根據來源,想必也沒人在意這日子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19日 (六) 05:09 (UTC)
- 這是當初為規範上傳文件手續方便起見建議的日期(MediaWiki_talk:Uploadtext-default/zh#重整上載手續),如今已無用處,不妨去掉。--Wcam(留言) 2019年1月19日 (六) 14:10 (UTC)
- 英文版的F4、F5……這些設有等待期的規則均沒有要求在專門頁面上登記。至於不經過存廢討論,我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這個頁面的名字已經寫得很明確了。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0日 (日) 07:30 (UTC)
- 在專門頁面上登記是為了避免因快速刪除模版被移除而漏網,且討論不是必須的,只是在一些情況下給上傳者提供了說明原因的機會。大多數文件都是沒有討論而刪除的。--Wcam(留言) 2019年1月20日 (日) 13:54 (UTC)
- 我完全看不到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有任何希望用戶討論的地方;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也不是讓用戶討論的地方,只不過條目創建者能夠說明是否誤報而已,至於引發討論則屬於個別情況以及意料之外的。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1日 (一) 10:22 (UTC)
- 默認共識而已。很久以前疑似侵權叫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的時候也是默認通過的,這不代表沒有投票或者討論。在專門頁面上登記又帶有簽名本身就是一種潛在的討論形式;是否誤報本身就是一種討論,這和討論是否符合關注度沒有本質區別。綜上,我完全不認同「看不到有任何希望用戶討論的地方」的觀點。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3日 (三) 13:25 (UTC)
- 為何還要保留「2006年5月11日起,」這一句,有什麼根據說明是這日子開始的嗎? 就算真的有根據來源,想必也沒人在意這日子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19日 (六) 05:09 (UTC)
- 英文版CSD的F4、F5、F6、F7、F11、C1和T3均有設置等待期,因此快速刪除並不總是代表「立即」刪除,而是符合一定條件可不經過存廢討論直接刪除。--Wcam(留言) 2019年1月17日 (四) 18:55 (UTC)
- (+)支持提議條文。--Wcam(留言) 2019年2月1日 (五) 15:45 (UTC)
- 依據目前討論的狀況,由於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頁面仍有歧見,為維持快速刪除程序之延續性,仍保留提報至該頁面的選項;此外同意將「2006年5月11日起」之文句刪除。現在就此一修訂版本公示7日,如有任何意見請盡快提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2月6日 (三) 15:27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已修訂WP:CSD。{{OTRS pending}}模版的定時提報功能仍有待實現。--Wcam(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20:38 (UTC)
- 我已嘗試編寫自動定時功能,今後對於圖片可使用替換引用
{{subst:OTRS pending/auto}}
啟用自動計時。副知@Taiwania Justo。--Wcam(留言) 2019年2月15日 (五) 14:52 (UTC)
要求管理員澄清G14的適用範圍
承Wikipedia talk:快速刪除方針#討論,本人謹在此要求管理員澄清G14的適用範圍。G14究竟是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還是只適用於條目,抑或是適用於甚麼命名空間?因為管理員的回答將會影響我的提案。以下我將會列出其中兩種情形:
- G14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據我所知,用戶頁應該不可能適用,謹此由「所有命名空間」中剔除):Twinkle需要改為允許用戶在所有命名空間掛{{notmandarin}},而此提案也因而將會轉去技術版;
- G14只適用於條目:建議把G14改稱A7;當然,Twinkle和{{notmandarin}}的參數也因而需要有相對應的更改;
以上。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7:20 (UTC)
- @Antigng。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2日 (六) 02:28 (UTC)
- (?)疑問:除了條目,哪些名字空間的未翻譯頁面可以刪除?WP、草稿空間似乎可以保留,用戶頁不用管,其他的呢?--及時雨 [ 談笑風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貢獻 ] 2019年2月2日 (六) 03:48 (UTC)
- 未翻譯或只經拙劣機器翻譯的模板命名空間頁面應納入。——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2日 (六) 07:17 (UTC)
- @AT:麻煩解釋一下此款。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3日 (日) 15:01 (UTC)
- 既然G14的條文是「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我的理解是指所有內容空間。否則,應該標明是條目。—AT 2019年2月3日 (日) 16:39 (UTC)
- 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4日 (一) 00:23 (UTC)
- 的確是有衝突,因此確實有必要定義清楚。—AT 2019年2月4日 (一) 08:20 (UTC)
這樣會不會和現行指引有衝突?(UP允許用戶可以無限期存放外文於用戶頁空間,Draft和Template doc好像也是)
- 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4日 (一) 00:23 (UTC)
- 既然G14的條文是「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我的理解是指所有內容空間。否則,應該標明是條目。—AT 2019年2月3日 (日) 16:39 (UTC)
- 個人建議基於de facto,正式限制G14的適用範圍至條目空間,並改稱A7。詳細更改如下:
|
|
以上,並順道修正翻譯腔問題。理論上,G14降格後,如果在{{delete}}填寫G14,按道理應該出現A7。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4日 (一) 01:06 (UTC)
- 承我之前的意見,後來又想到 G14 設立之初可能的確是針對全部名字空間的,不過 User 頁則出於用戶頁方針而不去干涉。後來又有了 Draft,顯然也不會去刪。Template 則由於有模板文檔存在,雖是外文,但刪除了反而丟失參考造成負面效果(模板使用困難)。所以最終幾乎是只用在條目名字空間。我之前順著提案的思路只想到限制適用範圍於條目和 Wikipedia ,但後來一想並非如此。諸如全外文導航模板,全外文主題,全外文幫助頁面等等,雖然少見,但長期存在也不合適。既然現行條文包含這些情況,也就沒必要把它們移出。所以我的建議是在現行條文中添加若干種例外,比如 User 和 Draft。--Tiger(留言) 2019年2月6日 (三) 05:45 (UTC)
- 那樣,現在的重點就是:哪些命名空間應該適用此款?這點我持開放態度,但至少一定要有條目空間,以及一定要撇除用戶頁和草稿空間。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6日 (三) 06:10 (UTC)
- 那就在這列個表了,討論頁絕對不行,不列
命名空間 | 可以與否 |
---|---|
Special(特殊頁面) | (廢話) |
(條目) | |
User(用戶頁) | |
Wikipedia(項目頁面) | |
File(文件) | |
MediaWiki(消息頁) | |
Template(模板) | |
Help(幫助頁面) | |
Category(分類) | |
Portal(主題) | |
Draft(草稿) | |
模块 (模塊) | |
Gadget | |
Gadget definition |
Sunny00217 --祝春節愉快及兩項投票圓滿成功。 2019年2月6日 (三) 16:06 (UTC)
- 那現在我希望各位討論:如果拋開現行條文的涵蓋範圍,究竟全外語的Wikipedia空間頁面是否應該以G14快速刪除?請大家發表自己的個人意見。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7日 (四) 01:57 (UTC)
- 我個人傾向不應該,不過也不建議Wikipedia空間頁面全外語,這種情況下應該考慮移至Draft空間下。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7日 (四) 01:59 (UTC)
- 草稿和用戶空間也沒有問題吧?—AT 2019年2月7日 (四) 02:02 (UTC)
- 我的想法是仍然應用於全部,但 User、Draft和模板文檔除外。例外的列表可再考慮是否要增加。或寫成類似於「User、Draft 和模板文檔等有用頁面不適用」的表達,不知有沒有可能。--Tiger(留言) 2019年2月7日 (四) 02:09 (UTC)
- 個人覺得條目、Wikipedia空間、Help空間和九十天沒有翻譯的全外文模板
/doc
頁可以適用-- Sunny00217 --祝春節愉快及兩項投票圓滿成功。 2019年2月7日 (四) 02:13 (UTC)- 模板/doc即使是外文的還是比沒有好(某些大模板沒有文檔用起來會非常困難),所以我覺得這個得留著。--Tiger(留言) 2019年2月8日 (五) 13:56 (UTC)
- 這點我和Tiger一樣。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9日 (六) 13:03 (UTC)
- 同意Tiger閣下的想法。——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10日 (日) 07:27 (UTC)
- 模板/doc即使是外文的還是比沒有好(某些大模板沒有文檔用起來會非常困難),所以我覺得這個得留著。--Tiger(留言) 2019年2月8日 (五) 13:56 (UTC)
進一步討論
現在我收窄一下討論範圍,列表如下:
命名空間 | 是否應該適用G14? |
---|---|
Special(特殊頁面) | |
(條目) | |
User(用戶頁) | |
Wikipedia(項目頁面) | |
File(文件) | |
MediaWiki(消息頁) | |
Template(模板) | |
Help(幫助頁面) | |
Category(分類) | |
Portal(主題) | |
Draft(草稿) | |
模块 (模塊) | |
Gadget | |
Gadget definition |
個人認為Portal和Category是否應該適用有一定討論空間。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13:15 (UTC)
條文修改提案也因而順應修改如下:
|
以上。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13:15 (UTC)
{{tls|Notchinese/auto}}
要改成{{tlxs|NotMandarin/auto}}
。另外,做了一個模板(Draft:Template:NotMandarin),請過目。-- Sunny00217 --祝春節愉快及兩項投票圓滿成功。 2019年2月11日 (一) 14:22 (UTC)- tlxs}},不宜搞亂格式。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2日 (二) 00:24 (UTC)
{{tls|NotMandarin/auto}}
-- Sunny00217 --祝春節愉快及兩項投票圓滿成功。 2019年2月12日 (二) 12:34 (UTC)- 完成。另外,不知道閣下認為全外語Portal和Category頁面是否應該要被快速刪除?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2日 (二) 13:28 (UTC)
- Sunny00217 --祝春節及元宵節快樂 2019年2月12日 (二) 13:38 (UTC)
- 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2日 (二) 13:48 (UTC) 等待時間不宜不統一,否則太多參數,會變得更複雜,另建模板也變得繁瑣。我再看看其他人怎樣看。
個人覺得Portal90天,Category存廢,還有是加在提議條文而非現行條文--
- Sunny00217 --祝春節及元宵節快樂 2019年2月12日 (二) 13:38 (UTC)
那還是需要改,只是改成- 完成。另外,不知道閣下認為全外語Portal和Category頁面是否應該要被快速刪除?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2日 (二) 13:28 (UTC)
不應該改,現行條文並沒有使用{{
- tlxs}},不宜搞亂格式。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2日 (二) 00:24 (UTC)
- 加在提議條文而非現行條文的意思是這樣:
|
-- Sunny00217 --祝春節及元宵節快樂 2019年2月12日 (二) 14:02 (UTC)
- 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3日 (三) 08:37 (UTC) 我修正了很久了……
- Sunny00217 --祝春節及元宵節快樂 2019年2月13日 (三) 10:58 (UTC) 抱歉--
- 我認為只條目可以速刪(另外,我記得最早時候討論這個主要就是針對條目的),其他的如果要刪應該走vfd。更謹慎的做法是,條目應該移動到草稿空間,等到符合草稿空間的刪除要求後再進行刪除。另外,模板如果非要未翻譯就速刪,也應該看情況,導航這種或許可以刪,但是功能性/技術性的模板(類似模塊作用的)不要速刪。另外,刪除模板最好是沒有頁面使用後再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2月19日 (二) 03:52 (UTC)
- WP:DUCK我弄個全英文給你在本地看如何?另:Template空間已初步排除在G14外,全英文、全法文、全甚麼文,我們都不會理會。Dukawana(留言) 2019年2月21日 (四) 09:59 (UTC) 那如果
- @Sanmosa:個人認為主題和分類,再加上Help頁面應該列入G14。——小老虎3018☂ 2019年2月22日 (五) 00:09 (UTC)
- 感謝意見,我再看看其他人怎樣看。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25日 (一) 11:29 (UTC)
是時候提出一個修改版本了
這是我個人提出的一個修改版本,主要是把WP空間和Help空間的頁面也納入G14範圍。
|
以上。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日 (六) 09:55 (UTC)
- (+)支持sanmosa提案。--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達拉CuSO4崩吧提醒您:討論千萬條,文明第一條,溝通不規範,戀人兩行淚。 2019年3月2日 (六) 10:11 (UTC)
- (-)反對怎麼會要求標記者將頁面列於翻譯請求?應該是修改模板參數,直接將模板連結頁面列於翻譯請求吧(我知道這是原有條文已有的問題,只是順帶拿出來討論)-某人✉ 2019年3月2日 (六) 11:44 (UTC)
- @AINH:NotMandarin是14日後自動掛G14的,所以「修改模板參數,直接將模板連結頁面列於翻譯請求」是不必要的;還有,即使翻譯請求頁面是分類,條目既然也刪掉了,分類項目也自然無從存在,何況翻譯請求頁面並非分類,閣下的提議在技術上並不可行。所以只能夠要求標記者將頁面列於翻譯請求(或許可以假手於Twinkle,和Xiplus溝通一下就好),雖然沒甚麼人執行。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日 (六) 15:15 (UTC)
有關快速刪除方針(O7)的意見
- 說明:刪除只是更改了可見性,並不能騰出伺服器資源,相反如果編者未在機器人提刪時及時上線回應,且還想再查閱之前內容再去WP:已刪除內容查詢,只會浪費管理員的時間,不如改為移動。以上只是初步的提議文字,具體適用範圍還可再議,因為可能會有多人編寫、難以判斷移動到誰的子頁面的情況;同時語句還請幫忙再通順一下。--及時雨 [ 談笑風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貢獻 ] 2019年2月14日 (四) 06:49 (UTC)
- 用戶空間應由用戶自行決定。如果用戶長期不活躍,或者拒絕納入子頁面,不應強制移動至子頁面,仍應該刪除。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2月14日 (四) 07:17 (UTC)
- 我建議管理員在處理草稿速刪的時候多考慮一下主編的活躍程度,以及主條目是否已經建立,相比其他速刪多等待一點時間就可以了。不必明文確定要考慮移到用戶子頁面。主要是留出一點時間給用戶自己考慮如何處理,需要移動的話自己移動就可以。浪費管理員時間應該也不至於,恢復一下沒什麼需要判斷的,應該很容易處理。畢竟草稿的情況會比較多,用戶空間也通常有自己的安排,速刪處理上靈活一點應該不是問題。參考Wikipedia_talk:草稿名字空間#草稿可以永久存放不刪除嗎?--Tiger(留言) 2019年2月15日 (五) 03:41 (UTC)
- 主編者可能是不活躍或者是忘記了所建立的草稿,可以有機器人先在用戶討論頁通知一周,再自動掛速刪模板。——小老虎3018❄ 2019年2月19日 (二) 04:05 (UTC)
- 可考慮像CSD F6,用語法控制進分類的時間,為通知後7天。--Xiplus#Talk 2019年2月20日 (三) 11:09 (UTC)
- 個人認同Xiplus做法可取。Dukawana(留言) 2019年2月21日 (四) 09:46 (UTC)
- 可否做一個類似
{{notmandarin}}
的模板,讓Jimmy-bot掛這個模板並通知用戶,然後模板放置7天之後自動請求快速刪除?--及時雨 留言 2019年3月6日 (三) 07:13 (UTC)- Template:O7?-- Sunny00217 2019年3月10日 (日) 09:18 (UTC)
- 感謝製作模板,不知道大家是否認同我的這個想法。--及時雨 留言 2019年3月11日 (一) 14:31 (UTC)
ex:
- Template:O7?-- Sunny00217 2019年3月10日 (日) 09:18 (UTC)
修改G3具誤導性字眼
已有五名用戶表示提案沒必要,現時行文定義明確,雪球關閉。--B dash(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3:36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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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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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原文可以被解讀出不同含義。「包括但不限於」可以理解為「包括除了明顯的惡作劇、錯誤資訊、人身攻擊等的內容」,在此做出更改請求。並希望TW也一併更新。——だ☆ぜ 𓋹 謹此敬上 2019年3月18日 (一) 08:51 (UTC)
- (-)反對,沒必要,根據網上已有的解釋,的確意思已經有「包括以下項目,但不僅僅限於以下項目」,我認為片面只理解「不限」,而忽略了「但」的作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3月18日 (一) 09:51 (UTC)
- 「包括但不限於」並不容易被誤解,此修訂並無必要。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18日 (一) 09:58 (UTC)
- 通常來說,都會加上標點符號來表明連接詞關係。例如「包括(但不限於)⋯⋯」;「包括——但不限於——⋯⋯」;「包括,但不限於⋯⋯」,以免構成歧異。——だ☆ぜ 𓋹 謹此敬上 2019年3月19日 (二) 14:10 (UTC)
- 「包括但不限於」是現實世界法律文書中的一個固定搭配,譯自「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定義明確,廣受認可,在法律界之外也通行無礙。不建議另行詳細解釋。-- Haaal 2019年3月19日 (二) 03:29 (UTC)
- 「包括但不限於明顯的惡作劇、錯誤資訊、人身攻擊等」意思就是「包括明顯的惡作劇、錯誤資訊、人身攻擊等,且不限於明顯的惡作劇、錯誤資訊、人身攻擊等」,在下不認為有何歧義,不知「除了」語意從何而來。-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3月19日 (二) 03:46 (UTC)
- 沒壞別修。--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19日 (二) 11:44 (UTC)
- 讀一下吧「包括但/不限於⋯⋯」——だ☆ぜ 𓋹 謹此敬上 2019年3月19日 (二) 14:05 (UTC)
- 沒人會這樣拆來解。還有,即使真的這樣斷句,意思應該不會相差很大,「不限於」的意思是「不只」。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19日 (二) 23:31 (UTC)
- 如果破壞者執意這樣解釋,那應該也會構成WP:GAME吧。——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20日 (三) 00:45 (UTC)
- 所以其實這個提案可以關閉了。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0日 (三) 14:41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修改WP:G13,以禁止適用於草稿命名空間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根據現行的《快速刪除方針》,CSD G13可用於任何非討論頁、非使用者頁面;惟該條文在實施時並不會用於草稿命名空間內的頁面,以給予編者適當空間,利用翻譯器協助編寫條目。故敝人建議就此作一事實性修訂,以反映本條文之執行實況。
由於本案屬一事實性修訂,預期不會有明顯爭議,故現即將本案付諸公示,如七天內無合理異議即可視作通過。--無聊龍·留言·貢獻歡迎光臨維基餐廳 2019年3月19日 (二) 14:34 (UTC)
- 不是事實性修訂。--Xiplus#Talk 2019年3月19日 (二) 14:51 (UTC)
- 暫停公示,請其他編者就本案發表意見,待有明確共識後再處理。--無聊龍·留言·貢獻歡迎光臨維基餐廳 2019年3月19日 (二) 14:55 (UTC)
- 支持。--COHAF ■ 2019年3月19日 (二) 14:56 (UTC)
- (+)支持草稿本就是存放尚未完稿的內容,只要不是廣告、侵權、破壞、人身攻擊等未違反五大方針,個人認為不應以與條目的相同標準看待--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9年3月19日 (二) 15:54 (UTC)
- (+)支持,意見(▲)同上。——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20日 (三) 00:39 (UTC)
- (+)支持,意見同上。--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19年3月20日 (三) 09:11 (UTC)
- (+)支持,很好的提議,應該給予用戶更多修改的時間。--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0日 (三) 14:32 (UTC)
- 其實我覺得在現時共識如此明顯的情況下,可以恢復公示。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0日 (三) 14:47 (UTC)
- (+)支持,修訂條文很不錯。--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04:26 (UTC)
- (+)支持,很多人在發布正式頁面前,都在草稿里完成翻譯,所以G13不適用於草稿--Jpcomic-wsu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09:46 (UTC)
- 現將之恢復公示,自此刻起計為期七日。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10:00 (UTC)
- 可以。無聊龍·留言·貢獻歡迎光臨維基餐廳 2019年3月22日 (五) 11:06 (UTC)
- (+)支持,草稿不應被G13。--YFdyh000(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8:21 (UTC)
- (+)支持,理由同上。我沒來晚吧--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4日 (日) 06:11 (UTC)
- (+)支持,草稿是未來的條目,也可以先機翻在人工校正,長遠目標要廢除G13,很多語言機翻不會快速刪除。天篷大元帥 (會客)--(機翻維護工作小組開設拉! ) 2019年3月24日 (日) 08:21 (UTC)
- 「長遠目標是要廢除G13: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這種問題可能就算等到自己退出維基百科了都還是辦不到吧? 知不知道何謂機器翻譯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7:38 (UTC)
- 廢除G13隻能是個幻想。--S Wang👉中文—烏爾都語協作計劃❤ 2019年3月29日 (五) 00:45 (UTC)
- 這麼不喜歡說人話嗎?機翻並不是不允許,但是機翻後不進行在地化語言修飾就直接放出來就是你的問題了。G13的作用就是對付明顯的機翻味頁面(例如一些看上去就是外語源,然後機翻後語序混亂、用詞明顯牛頭不對馬嘴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3月29日 (五) 01:27 (UTC)
- 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反對意見,現視之為通過;煩請管理員代為修改模塊:Template:Delete/data。Σανμοσα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塔納通·宗龍倫吉 2019年3月29日 (五) 08:56 (UTC)
- @Xiplus。Σανμοσα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塔納通·宗龍倫吉 2019年3月30日 (六) 00:20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公示期間無人有異議;通過。煩請管理員使用U:Sanmosa/G14模組的原始碼修改模塊:Template:Delete/data。Σανμοσα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塔納通·宗龍倫吉 2019年3月29日 (五) 08:50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修訂把G14適用範圍限制於條目空間、WP空間和Help空間的頁面。
|
以上。由於先前的提案受到和修訂目的不關連,且技術上無法如其所願修改的反對,在此再重提本案。修改模塊:Template:Delete/data所用的代碼位於U:Sanmosa/G14模組,請管理員修改模組時直接複製、貼上原始碼。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18日 (一) 09:49 (UTC)
- 主題和分類是否要歸為此類,不知道有沒有共識?之前沒提到的事情:頁面名稱未翻譯是否要屬於這一類?——小老虎3018☂ 2019年3月18日 (一) 15:48 (UTC)
- 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19日 (二) 13:20 (UTC) 主題和分類是否適用G14當時未有共識,所以暫時撇除,當然不反對就這方面另開新節討論;頁面名稱未翻譯的話,給直接翻譯掉就好,遺留的重定向提AFD吧。
- 由於已有先前討論共識基礎,現將之公示七日。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9:57 (UTC)
- (?)疑問@Sanmosa:
- 快速刪除方針中的「A6:複製自其他維基百科語言版本,且完全沒有翻譯。」那意思是A6的內容別人沒有機會校對甚至直接主動去翻譯完善嗎?
- A6是否和G14一樣可以將內容丟至「翻譯請求」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5:06 (UTC)
- 回答如下:
- A6是和外文wiki完全一樣,所以沒必要這樣校對;直接看外文wiki翻譯即可。
- 不是不可以,但是有些無謂。
- 以上。@Z7504。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5日 (一) 05:41 (UTC)
公示期間無人有異議;通過。煩請管理員使用U:Sanmosa/G14模組的原始碼修改模塊:Template:Delete/data。Σανμοσα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塔納通·宗龍倫吉 2019年3月29日 (五) 08:50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建立非中文重定向快速刪除標準
看來一個很單純的方針修改提案已足以引爆潛在多年的社羣問題;先撤回提案好了(灰)。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24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希望社羣能發表一下對於是否支持快速刪除違反WP:RDRNC的重定向的意見。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22日 (三) 09:12 (UTC)
- (+)支持-- Sunny00217 - 2019年5月22日 (三) 10:31 (UTC)
- (+)支持。—— Eric Liu 坐等萬次編輯(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5月22日 (三) 13:55 (UTC)
- (-)反對,比如說第五項「作品:原文名稱知名度遠大於中文譯名者」,如何證明某重定向符合「知名度遠大於」可能會有潛在爭論,這類刪除應該至少要有存廢討論共識。--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2日 (三) 18:25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3日 (四) 10:05 (UTC)
- Sunny00217 - 2019年5月23日 (四) 13:20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3日 (四) 14:54 (UTC)
- 知名度問題才不是管理員一把口便可以結論。--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5日 (六) 20:18 (UTC)
Cdip150也是管理員欸……
這玩意兒可使要管理員判斷呢......--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3日 (四) 14:54 (UTC)
如果條文加入「有爭議者應轉交存廢討論」如何?如果第五款設立例外又如何? - Sunny00217 - 2019年5月23日 (四) 13:20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3日 (四) 10:05 (UTC)
- 現提案如下:
“ | ” |
- 修改於2019年5月30日 (四) 12:52 (UTC)。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2:52 (UTC)
- 直接加到沙盒了:Special:Diff/54549482-- Sunny00217 - 2019年5月25日 (六) 12:17 (UTC)
- (!)意見,那其實第一、二項都會有爭議。第一項:提刪者可能不熟悉某範疇的學術名稱,因為未必容易搜查得到,所以應該透過存廢討論讓人探查某學術名稱的存在性。第二項:與第五項的問題類似——何謂「知名」?這一樣可能會有潛在爭論。其他的我稍後再評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5日 (六) 20:11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6日 (日) 10:06 (UTC)
- 第一項:別想得那麼美好,就算完全按照了您的做法,始終提刪的人未必是熟知該範疇的,他的提刪很可能引起比他更熟悉的人提出更有效的反證(要知道學術文獻十居其九都沒有在線版,就算有在線版的也很多都要付錢看),而且要以一本怎麼樣的字典來斷定去留本身都已可圈可點(就算是牛津字典都有分階的,收錄的範圍也有不同;我看的字典沒有,但他說他看的字典有,已經可以論個翻天了),所以我覺得錯誤速刪的風險還是很高,還是交存廢討論比較穩陣,無論是R8、G3還是G11都不適宜。第二項:有沒有漏並不重要,何謂「知名」?何謂「國際知名」?都會產生爭論。舉個例:Grand Prix Macau是否為國際知名的賽事?外界經常說她是享負盛名,但實際上根據最近一次的對澳門賽車的認知調查,結果非常令人捂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9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5:46 (UTC)
- 第一項:即使如此,當某人說在字典找到,顯然就需要透過存廢討論提供證明讓人核實有關說法,這點無可避免要經過討論,而且如果某人是以一本稀有的字典來提刪某學術重定向的話,我敢寫包單一定引起大量反對而被灌(○)保留票。第二項:不要吃掉後面的「等」字——這表示不限於企業與建築啊!如果衹限企業與建築,Grand Prix Macau馬上10點都不符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6:39 (UTC)
- 首先,AFD非投票(笑)。針對首項,我認為可以建議提請人在快速刪除模板上提供相關連結或字典頁碼供查證(技術上可行;但通常RDRNC首項都是用來處理諸如Monkey、Apple之類的東西,那時就沒大必要這樣做)。針對次項,我認為須有一定合理數量的外間來源證明該名稱的關注度(例如Grand Prix Macau是否長期在非港澳來源中被提及)。同時針對兩點而言,既然社羣只容許十類外文重定向不被刪除,那就代表社羣對外文重定向有負面的傾向;我認為管理員有足夠能力判斷哪些是毫無疑問可被刪除,哪些應轉交AFD或駁回(例如Sunflower很明顯屬於前者,字典可查且非著名公司之非中文名;Oganesson就很明顯在正常字典不可查,理當駁回),只因少數例子而要讓社羣在大部分個案上浪費時間並不理想。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8:55 (UTC)
- 第一項:就算要按您的做法,仍然不可避免要放在存廢討論,因為如果有關證據放在速刪頁裏,所提供的證據在速刪的同時也會被一起刪掉,往後的人根本不易得知為何會違反第一項。第二項:如果衹是說「一定合理數量」如此抽象的話,那就更應該放在存廢討論,因為如何謂之合理,社群一定會有很多不同見解,情況有如條目陷入Wikipedia:關注度問題被討論一樣。另外,如上開出的刪除條件在我而言其實殊不簡單,對管理員來說明顯是個燙手山芋(至少Sunflower和Oganesson我不覺得一眼就能看得出來很明顯),故不管這兩類情況是多是少,我都不認為這兩類的刪除適合憑管理員一己之力判斷。還有請留意:有負面傾向並未必就一定有免討論快速刪除的傾向。--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9:49 (UTC)
- 回覆如下:
- Twinkle執行的速刪留下的摘要應會附有相關證據;另外,任何人都可以向管理員查詢當時速刪是否有附加理由。
- 我認為這些討論其實應該是要在DRV(而非AFD)進行的,因為在頁面存廢中,舉證責任在於支持保留方。
- 我不認為管理員沒有使用搜索器簡單搜索字詞的能力。
- 但至少這已説明了社羣傾向刪除如此重定向,而此已構成訂立速刪新例的基礎。這個是在長時間實行共識後很自然產生的一種因果關係。
-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14:50 (UTC)
- 我認為這些討論其實應該是要在AFD進行的,誰說頁面存廢的舉證責任衹在於保留方?頁面存廢討論的舉證責任是刪除和保留雙方面都有的,提刪者在寫理由時已經就有責任論證。更重要的是因為Wikipedia:刪除方針:「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就拿回第一和二項為例,顯然地是與現有的速刪條款折然不同——它們需要依靠外部證據來證明,衹要是外部的證據,無論如何都會有潛在議論的機會,那就必須要在刪除前得到釐清和社群認可,而不是反過來立即刪除了之後要求社群舉證原先的速刪理據有問題。這些要討論的事情竟不是在AFD入手而是在DRV,根本違背「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原則。而由於要經過AFD,討論編輯摘要有否附有相關證據和可否向管理員查詢已無意義,因為AFD已留下論證記錄。另外,評估外部證據從來就不衹是搜索幾下那樣簡單,管理員就算懂得搜索,還須判斷搜尋結果是否合用,況且各位管理員使用的搜索方法可能不盡相同,自然就很容易得出不同的去留結論;更不用說如果是由一般用戶們來搜尋的話會出現幾多異見。最後,我認為您濫用了「社群傾向刪除如此重定向」的基礎,社群已有一段長時間刪除了多個某類頁面,與社群已經接受了可以不用討論速刪某類頁面,未必產生直接的因果關係,因為當中還要視乎各次達成刪除的過程如何。如果長時間地每個達至刪除的過程都沒有一次出現過議論的,您才可以說這個有因果關係,否則衹要有一次過程是不同的,這個因果關係足以變得不可說下去。一個「果」可以是由多重的「因」造成,您不能衹拿其中某一個「因」而去推論一個「果」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18:57 (UTC)
- 我覺得空談「社群」這個字似乎沒意思,不如等待其他社群意見真正出現了再繼續討論。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8日 (二) 09:11 (UTC)
- RDRNC第二項我可以考慮加入例外,但第一項我一定不會考慮(因為Cdip150提出的「潛在議論的可能性」在此點而言是非常低的;Homo sapiens、Oculogryphus chenghoiyanae這些很明顯字典不可查,Monkey、
AppleOrange這些很明顯字典可查,Cdip150提出的假想屬於非常少數的例子,管理員轉交存廢討論即可)。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8日 (二) 09:29 (UTC)- Monkey、Orange都不是學名,不是第一項管的,完全九不搭八。--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9日 (三) 17:58 (UTC)
- Monkey和Orange是用作根據RDRNC第一項可刪除的重定向的例子,我對於Cdip150沒明白我的留言的用意就作出不合理的批評表示遺憾。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09:07 (UTC)
- 由於以上整串意見是基於「方針現時確實只允許建立該等外文重定向」的觀念而提出,但下面提到此觀念有誤,本人評估過後亦較認同,故本串討論已不能繼續下去,因為開始時是基於錯誤的觀念而提出。也因為下面的觀點,本人提升至全數(-)反對有關快速刪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日 (六) 07:19 (UTC)
- Monkey和Orange是用作根據RDRNC第一項可刪除的重定向的例子,我對於Cdip150沒明白我的留言的用意就作出不合理的批評表示遺憾。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09:07 (UTC)
- Monkey、Orange都不是學名,不是第一項管的,完全九不搭八。--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9日 (三) 17:58 (UTC)
- 我認為這些討論其實應該是要在AFD進行的,誰說頁面存廢的舉證責任衹在於保留方?頁面存廢討論的舉證責任是刪除和保留雙方面都有的,提刪者在寫理由時已經就有責任論證。更重要的是因為Wikipedia:刪除方針:「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就拿回第一和二項為例,顯然地是與現有的速刪條款折然不同——它們需要依靠外部證據來證明,衹要是外部的證據,無論如何都會有潛在議論的機會,那就必須要在刪除前得到釐清和社群認可,而不是反過來立即刪除了之後要求社群舉證原先的速刪理據有問題。這些要討論的事情竟不是在AFD入手而是在DRV,根本違背「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原則。而由於要經過AFD,討論編輯摘要有否附有相關證據和可否向管理員查詢已無意義,因為AFD已留下論證記錄。另外,評估外部證據從來就不衹是搜索幾下那樣簡單,管理員就算懂得搜索,還須判斷搜尋結果是否合用,況且各位管理員使用的搜索方法可能不盡相同,自然就很容易得出不同的去留結論;更不用說如果是由一般用戶們來搜尋的話會出現幾多異見。最後,我認為您濫用了「社群傾向刪除如此重定向」的基礎,社群已有一段長時間刪除了多個某類頁面,與社群已經接受了可以不用討論速刪某類頁面,未必產生直接的因果關係,因為當中還要視乎各次達成刪除的過程如何。如果長時間地每個達至刪除的過程都沒有一次出現過議論的,您才可以說這個有因果關係,否則衹要有一次過程是不同的,這個因果關係足以變得不可說下去。一個「果」可以是由多重的「因」造成,您不能衹拿其中某一個「因」而去推論一個「果」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18:57 (UTC)
- 回覆如下:
- 第一項:就算要按您的做法,仍然不可避免要放在存廢討論,因為如果有關證據放在速刪頁裏,所提供的證據在速刪的同時也會被一起刪掉,往後的人根本不易得知為何會違反第一項。第二項:如果衹是說「一定合理數量」如此抽象的話,那就更應該放在存廢討論,因為如何謂之合理,社群一定會有很多不同見解,情況有如條目陷入Wikipedia:關注度問題被討論一樣。另外,如上開出的刪除條件在我而言其實殊不簡單,對管理員來說明顯是個燙手山芋(至少Sunflower和Oganesson我不覺得一眼就能看得出來很明顯),故不管這兩類情況是多是少,我都不認為這兩類的刪除適合憑管理員一己之力判斷。還有請留意:有負面傾向並未必就一定有免討論快速刪除的傾向。--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9:49 (UTC)
- 首先,AFD非投票(笑)。針對首項,我認為可以建議提請人在快速刪除模板上提供相關連結或字典頁碼供查證(技術上可行;但通常RDRNC首項都是用來處理諸如Monkey、Apple之類的東西,那時就沒大必要這樣做)。針對次項,我認為須有一定合理數量的外間來源證明該名稱的關注度(例如Grand Prix Macau是否長期在非港澳來源中被提及)。同時針對兩點而言,既然社羣只容許十類外文重定向不被刪除,那就代表社羣對外文重定向有負面的傾向;我認為管理員有足夠能力判斷哪些是毫無疑問可被刪除,哪些應轉交AFD或駁回(例如Sunflower很明顯屬於前者,字典可查且非著名公司之非中文名;Oganesson就很明顯在正常字典不可查,理當駁回),只因少數例子而要讓社羣在大部分個案上浪費時間並不理想。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8:55 (UTC)
第一項方面,只要有任何一本字典有那個字就不可以建立,現時社群做法如此。還有,第二項只限企業與建築適用。。。 - 第一項:即使如此,當某人說在字典找到,顯然就需要透過存廢討論提供證明讓人核實有關說法,這點無可避免要經過討論,而且如果某人是以一本稀有的字典來提刪某學術重定向的話,我敢寫包單一定引起大量反對而被灌(○)保留票。第二項:不要吃掉後面的「等」字——這表示不限於企業與建築啊!如果衹限企業與建築,Grand Prix Macau馬上10點都不符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6:39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5:46 (UTC)
RDRNC第一項其實就是允許外文專門用語及動植物的學名重定向,如果看上去是生僻字的話,用戶理當查一查有沒有字典解釋,如果沒有字典解釋,但卻有一大堆學術文獻提及的話,就符合RDRNC第一項;有字典解釋就不符合,可以R8;沒有字典解釋,也沒有學術文獻提及的話,就很可能是虛構或廣告,可以G3或G11。RDRNC第二項,你似乎漏了「國際」,你能舉一些例子針對「國際知名」再説明一下爭論之處?。 - 第一項:別想得那麼美好,就算完全按照了您的做法,始終提刪的人未必是熟知該範疇的,他的提刪很可能引起比他更熟悉的人提出更有效的反證(要知道學術文獻十居其九都沒有在線版,就算有在線版的也很多都要付錢看),而且要以一本怎麼樣的字典來斷定去留本身都已可圈可點(就算是牛津字典都有分階的,收錄的範圍也有不同;我看的字典沒有,但他說他看的字典有,已經可以論個翻天了),所以我覺得錯誤速刪的風險還是很高,還是交存廢討論比較穩陣,無論是R8、G3還是G11都不適宜。第二項:有沒有漏並不重要,何謂「知名」?何謂「國際知名」?都會產生爭論。舉個例:Grand Prix Macau是否為國際知名的賽事?外界經常說她是享負盛名,但實際上根據最近一次的對澳門賽車的認知調查,結果非常令人捂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9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6日 (日) 10:06 (UTC)
- (-)反對 已有編者指出,部分外文重定向有參考等鏈入,不宜倉促速刪 Vakrieger♀(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06:16 (UTC)
- 我認為即使交到AFD,這也不是決定一個重定向是否保留的因素。外文重定向留否和連入本就完全無關。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09:07 (UTC)
- (:)回應 通過AFD討論有助於社群發現並解決此類問題。如果速刪,連入(包括可能的跨站及站外連入)更有可能被忽略。 -- Vakrieger♀(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09:16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2:47 (UTC) 理論上,該等重定向頁的連結(及其連入)和重定向頁本身一樣不應出現,所以我傾向把相關連入當成不存在,而且我們根本不用管跨站及站外連入。連入(及刪除後構成的紅連)本身並不構成問題。
- (:)回應 通過AFD討論有助於社群發現並解決此類問題。如果速刪,連入(包括可能的跨站及站外連入)更有可能被忽略。 -- Vakrieger♀(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09:16 (UTC)
- 我認為即使交到AFD,這也不是決定一個重定向是否保留的因素。外文重定向留否和連入本就完全無關。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09:07 (UTC)
- (-)反對 WP:RDRNC本身就沒有講清楚,那十大情形固然可建立,非此十大情形是否允許建立?遑論速刪。我最近遇到的情形即為超出那十種範圍之外的,也就是西文人名的重定向條目。我主張,對於西文人名,應允許直接使用在行文中,這是很多學術文獻的慣例。那麼非中文重定向頁便必然十分常見。所以你看,實際情況是很複雜的,總有條款規定不到的盲點,以方針形式賦予某些用戶速刪的權限是魯莽的。Cswquz(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11:44 (UTC)
- WP:RDRNC只允許建立該十類外文重定向,該十種情形以外是不可建立的,要是你反對該等條文的話,你應該另開新討論提出修改(雖然我認為提案通過的可能性不大)。另外,「對於西文人名,應允許直接使用在行文中」有違中文維基百科使用中文的大原則,中文維基百科不一定要跟隨其他的所謂「慣例」,還是這句老話,要是你反對如此做法的話,你還是應該另開新討論提出修改(雖然我還是認為提案通過的可能性不大)。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2:47 (UTC)
- @Sanmosa: 這是矯詔。事實是,對於我所提到的這種情形,正反意見陷入僵局,至今未有共識。Cswquz(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16:03 (UTC)
- 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頁面第二次投票,方針現時確實只允許建立該等外文重定向,其他外文重定向「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要推翻的話麻煩另開討論(雖然下面已經有相關討論了)。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6:08 (UTC)
- @Sanmosa:我不想臆斷你究竟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只想指出,「未獲通過」與「未付諸表決」是兩個概念。Cswquz(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16:31 (UTC)
請參見
- 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頁面第二次投票,方針現時確實只允許建立該等外文重定向,其他外文重定向「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要推翻的話麻煩另開討論(雖然下面已經有相關討論了)。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6:08 (UTC)
現行 - @Sanmosa: 這是矯詔。事實是,對於我所提到的這種情形,正反意見陷入僵局,至今未有共識。Cswquz(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16:03 (UTC)
- WP:RDRNC只允許建立該十類外文重定向,該十種情形以外是不可建立的,要是你反對該等條文的話,你應該另開新討論提出修改(雖然我認為提案通過的可能性不大)。另外,「對於西文人名,應允許直接使用在行文中」有違中文維基百科使用中文的大原則,中文維基百科不一定要跟隨其他的所謂「慣例」,還是這句老話,要是你反對如此做法的話,你還是應該另開新討論提出修改(雖然我還是認為提案通過的可能性不大)。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2:47 (UTC)
- (-)反對:從WP:重定向#何時用重定向?便可以知道,其它語言的重定向原則上都是允許的,只有符合WP:R#DELETE的理由才可以被刪除,而從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頁面第二次投票也可以知道,發起投票的原因是濫提刪,所以制定了WP:RDRNC那些一定不能刪除的情況,嚴格來說它是個快速保留標準,不符合那些標準不等於不允許建立。Cswquz的意見非常好,那個投票所說「若該項目不獲得通過:代表了該類重定向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實際只侷限於當時有被提起而沒有通過的項目才被禁止,其它沒有被提起的情況,只能視為未被表決,並不是視為沒有通過而必須禁止,所以「方針現時確實只允許建立該等外文重定向」其實是完全錯誤的講法。--Opky9407(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18:41 (UTC)
- 你們真的是要當「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這句說話不存在的嗎?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1日 (五) 01:48 (UTC)
- 還有,WP:RDRNC以外的WP:R的內容皆非方針指引,並無約束力。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1日 (五) 02:35 (UTC)
- (※)注意 投票案原文如下:
若該項目獲得通過:若該項目不獲得通過:代表了該類重定向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除非它符合了原先的重定向規則,如果沒有任何一項項目獲得通過,則不需要成立審核小組。
我看確實沒有提及獲提交表決項目以外的重定向。 -- Vakrieger♀️(留言) 2019年5月31日 (五) 06:50 (UTC)
- 針對RDRNC的效力,我正在邀請行政員解釋。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6:07 (UTC)
- (-)反對:身為一名使用者我很常用到外文人名和地名的重定向,因為不知道中文譯名,或沒有固定譯名。對我來說,這些重定向比用 Google 或外文維基搜尋然後再切換到中文維基方便許多。快速刪除是為了節省行政資源所建立的例外,不應作為常態。如果哪天維基的搜尋改善到可以利用元維基的資料轉換的話我才會同意刪除多餘的重定向。另外,這些項目「沒有表決」不代表他們「不應該存在」。 --Yel D'ohan(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02:20 (UTC)
另一種處理方法
- 還是說乾脆倒過來,看那些大家接受快速刪除,灰色地帶則提存廢?@Sanmosa、Cdip150、Vakrieger、Cswquz、Opky9407--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日 (六) 07:01 (UTC)
- 敝人認為全部都應該經過存廢討論,因為全部都有灰色地帶的風險,儘管出現的機會較少也亦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日 (六) 07:19 (UTC)
- 7、8、10、11(尤其前三者)很明顯沒有模糊的空間,所以我針對該四項RDRNC反對樓上的説法,其他我暫時不予置評。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7:24 (UTC)
- @Sanmosa:7、8、10是根本不需要刪除(除了R3,但不是這裡的重點)-- Sunny00217 - 2019年6月2日 (日) 08:32 (UTC)
- 7、8、10、11(尤其前三者)很明顯沒有模糊的空間,所以我針對該四項RDRNC反對樓上的説法,其他我暫時不予置評。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7:24 (UTC)
- 敝人認為全部都應該經過存廢討論,因為全部都有灰色地帶的風險,儘管出現的機會較少也亦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日 (六) 07:19 (UTC)
- 看來一個很單純的方針修改提案已足以引爆潛在多年的社羣問題。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9:55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建立非中文重定向快速刪除標準
看來一個很單純的方針修改提案已足以引爆潛在多年的社羣問題;先撤回提案好了(灰)。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24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希望社羣能發表一下對於是否支持快速刪除違反WP:RDRNC的重定向的意見。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22日 (三) 09:12 (UTC)
- (+)支持-- Sunny00217 - 2019年5月22日 (三) 10:31 (UTC)
- (+)支持。—— Eric Liu 坐等萬次編輯(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5月22日 (三) 13:55 (UTC)
- (-)反對,比如說第五項「作品:原文名稱知名度遠大於中文譯名者」,如何證明某重定向符合「知名度遠大於」可能會有潛在爭論,這類刪除應該至少要有存廢討論共識。--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2日 (三) 18:25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3日 (四) 10:05 (UTC)
- Sunny00217 - 2019年5月23日 (四) 13:20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3日 (四) 14:54 (UTC)
- 知名度問題才不是管理員一把口便可以結論。--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5日 (六) 20:18 (UTC)
Cdip150也是管理員欸……
這玩意兒可使要管理員判斷呢......--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3日 (四) 14:54 (UTC)
如果條文加入「有爭議者應轉交存廢討論」如何?如果第五款設立例外又如何? - Sunny00217 - 2019年5月23日 (四) 13:20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3日 (四) 10:05 (UTC)
- 現提案如下:
“ | ” |
- 修改於2019年5月30日 (四) 12:52 (UTC)。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2:52 (UTC)
- 直接加到沙盒了:Special:Diff/54549482-- Sunny00217 - 2019年5月25日 (六) 12:17 (UTC)
- (!)意見,那其實第一、二項都會有爭議。第一項:提刪者可能不熟悉某範疇的學術名稱,因為未必容易搜查得到,所以應該透過存廢討論讓人探查某學術名稱的存在性。第二項:與第五項的問題類似——何謂「知名」?這一樣可能會有潛在爭論。其他的我稍後再評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5日 (六) 20:11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6日 (日) 10:06 (UTC)
- 第一項:別想得那麼美好,就算完全按照了您的做法,始終提刪的人未必是熟知該範疇的,他的提刪很可能引起比他更熟悉的人提出更有效的反證(要知道學術文獻十居其九都沒有在線版,就算有在線版的也很多都要付錢看),而且要以一本怎麼樣的字典來斷定去留本身都已可圈可點(就算是牛津字典都有分階的,收錄的範圍也有不同;我看的字典沒有,但他說他看的字典有,已經可以論個翻天了),所以我覺得錯誤速刪的風險還是很高,還是交存廢討論比較穩陣,無論是R8、G3還是G11都不適宜。第二項:有沒有漏並不重要,何謂「知名」?何謂「國際知名」?都會產生爭論。舉個例:Grand Prix Macau是否為國際知名的賽事?外界經常說她是享負盛名,但實際上根據最近一次的對澳門賽車的認知調查,結果非常令人捂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9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5:46 (UTC)
- 第一項:即使如此,當某人說在字典找到,顯然就需要透過存廢討論提供證明讓人核實有關說法,這點無可避免要經過討論,而且如果某人是以一本稀有的字典來提刪某學術重定向的話,我敢寫包單一定引起大量反對而被灌(○)保留票。第二項:不要吃掉後面的「等」字——這表示不限於企業與建築啊!如果衹限企業與建築,Grand Prix Macau馬上10點都不符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6:39 (UTC)
- 首先,AFD非投票(笑)。針對首項,我認為可以建議提請人在快速刪除模板上提供相關連結或字典頁碼供查證(技術上可行;但通常RDRNC首項都是用來處理諸如Monkey、Apple之類的東西,那時就沒大必要這樣做)。針對次項,我認為須有一定合理數量的外間來源證明該名稱的關注度(例如Grand Prix Macau是否長期在非港澳來源中被提及)。同時針對兩點而言,既然社羣只容許十類外文重定向不被刪除,那就代表社羣對外文重定向有負面的傾向;我認為管理員有足夠能力判斷哪些是毫無疑問可被刪除,哪些應轉交AFD或駁回(例如Sunflower很明顯屬於前者,字典可查且非著名公司之非中文名;Oganesson就很明顯在正常字典不可查,理當駁回),只因少數例子而要讓社羣在大部分個案上浪費時間並不理想。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8:55 (UTC)
- 第一項:就算要按您的做法,仍然不可避免要放在存廢討論,因為如果有關證據放在速刪頁裏,所提供的證據在速刪的同時也會被一起刪掉,往後的人根本不易得知為何會違反第一項。第二項:如果衹是說「一定合理數量」如此抽象的話,那就更應該放在存廢討論,因為如何謂之合理,社群一定會有很多不同見解,情況有如條目陷入Wikipedia:關注度問題被討論一樣。另外,如上開出的刪除條件在我而言其實殊不簡單,對管理員來說明顯是個燙手山芋(至少Sunflower和Oganesson我不覺得一眼就能看得出來很明顯),故不管這兩類情況是多是少,我都不認為這兩類的刪除適合憑管理員一己之力判斷。還有請留意:有負面傾向並未必就一定有免討論快速刪除的傾向。--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9:49 (UTC)
- 回覆如下:
- Twinkle執行的速刪留下的摘要應會附有相關證據;另外,任何人都可以向管理員查詢當時速刪是否有附加理由。
- 我認為這些討論其實應該是要在DRV(而非AFD)進行的,因為在頁面存廢中,舉證責任在於支持保留方。
- 我不認為管理員沒有使用搜索器簡單搜索字詞的能力。
- 但至少這已説明了社羣傾向刪除如此重定向,而此已構成訂立速刪新例的基礎。這個是在長時間實行共識後很自然產生的一種因果關係。
-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14:50 (UTC)
- 我認為這些討論其實應該是要在AFD進行的,誰說頁面存廢的舉證責任衹在於保留方?頁面存廢討論的舉證責任是刪除和保留雙方面都有的,提刪者在寫理由時已經就有責任論證。更重要的是因為Wikipedia:刪除方針:「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就拿回第一和二項為例,顯然地是與現有的速刪條款折然不同——它們需要依靠外部證據來證明,衹要是外部的證據,無論如何都會有潛在議論的機會,那就必須要在刪除前得到釐清和社群認可,而不是反過來立即刪除了之後要求社群舉證原先的速刪理據有問題。這些要討論的事情竟不是在AFD入手而是在DRV,根本違背「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原則。而由於要經過AFD,討論編輯摘要有否附有相關證據和可否向管理員查詢已無意義,因為AFD已留下論證記錄。另外,評估外部證據從來就不衹是搜索幾下那樣簡單,管理員就算懂得搜索,還須判斷搜尋結果是否合用,況且各位管理員使用的搜索方法可能不盡相同,自然就很容易得出不同的去留結論;更不用說如果是由一般用戶們來搜尋的話會出現幾多異見。最後,我認為您濫用了「社群傾向刪除如此重定向」的基礎,社群已有一段長時間刪除了多個某類頁面,與社群已經接受了可以不用討論速刪某類頁面,未必產生直接的因果關係,因為當中還要視乎各次達成刪除的過程如何。如果長時間地每個達至刪除的過程都沒有一次出現過議論的,您才可以說這個有因果關係,否則衹要有一次過程是不同的,這個因果關係足以變得不可說下去。一個「果」可以是由多重的「因」造成,您不能衹拿其中某一個「因」而去推論一個「果」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18:57 (UTC)
- 我覺得空談「社群」這個字似乎沒意思,不如等待其他社群意見真正出現了再繼續討論。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8日 (二) 09:11 (UTC)
- RDRNC第二項我可以考慮加入例外,但第一項我一定不會考慮(因為Cdip150提出的「潛在議論的可能性」在此點而言是非常低的;Homo sapiens、Oculogryphus chenghoiyanae這些很明顯字典不可查,Monkey、
AppleOrange這些很明顯字典可查,Cdip150提出的假想屬於非常少數的例子,管理員轉交存廢討論即可)。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8日 (二) 09:29 (UTC)- Monkey、Orange都不是學名,不是第一項管的,完全九不搭八。--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9日 (三) 17:58 (UTC)
- Monkey和Orange是用作根據RDRNC第一項可刪除的重定向的例子,我對於Cdip150沒明白我的留言的用意就作出不合理的批評表示遺憾。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09:07 (UTC)
- 由於以上整串意見是基於「方針現時確實只允許建立該等外文重定向」的觀念而提出,但下面提到此觀念有誤,本人評估過後亦較認同,故本串討論已不能繼續下去,因為開始時是基於錯誤的觀念而提出。也因為下面的觀點,本人提升至全數(-)反對有關快速刪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日 (六) 07:19 (UTC)
- Monkey和Orange是用作根據RDRNC第一項可刪除的重定向的例子,我對於Cdip150沒明白我的留言的用意就作出不合理的批評表示遺憾。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09:07 (UTC)
- Monkey、Orange都不是學名,不是第一項管的,完全九不搭八。--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9日 (三) 17:58 (UTC)
- 我認為這些討論其實應該是要在AFD進行的,誰說頁面存廢的舉證責任衹在於保留方?頁面存廢討論的舉證責任是刪除和保留雙方面都有的,提刪者在寫理由時已經就有責任論證。更重要的是因為Wikipedia:刪除方針:「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就拿回第一和二項為例,顯然地是與現有的速刪條款折然不同——它們需要依靠外部證據來證明,衹要是外部的證據,無論如何都會有潛在議論的機會,那就必須要在刪除前得到釐清和社群認可,而不是反過來立即刪除了之後要求社群舉證原先的速刪理據有問題。這些要討論的事情竟不是在AFD入手而是在DRV,根本違背「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原則。而由於要經過AFD,討論編輯摘要有否附有相關證據和可否向管理員查詢已無意義,因為AFD已留下論證記錄。另外,評估外部證據從來就不衹是搜索幾下那樣簡單,管理員就算懂得搜索,還須判斷搜尋結果是否合用,況且各位管理員使用的搜索方法可能不盡相同,自然就很容易得出不同的去留結論;更不用說如果是由一般用戶們來搜尋的話會出現幾多異見。最後,我認為您濫用了「社群傾向刪除如此重定向」的基礎,社群已有一段長時間刪除了多個某類頁面,與社群已經接受了可以不用討論速刪某類頁面,未必產生直接的因果關係,因為當中還要視乎各次達成刪除的過程如何。如果長時間地每個達至刪除的過程都沒有一次出現過議論的,您才可以說這個有因果關係,否則衹要有一次過程是不同的,這個因果關係足以變得不可說下去。一個「果」可以是由多重的「因」造成,您不能衹拿其中某一個「因」而去推論一個「果」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18:57 (UTC)
- 回覆如下:
- 第一項:就算要按您的做法,仍然不可避免要放在存廢討論,因為如果有關證據放在速刪頁裏,所提供的證據在速刪的同時也會被一起刪掉,往後的人根本不易得知為何會違反第一項。第二項:如果衹是說「一定合理數量」如此抽象的話,那就更應該放在存廢討論,因為如何謂之合理,社群一定會有很多不同見解,情況有如條目陷入Wikipedia:關注度問題被討論一樣。另外,如上開出的刪除條件在我而言其實殊不簡單,對管理員來說明顯是個燙手山芋(至少Sunflower和Oganesson我不覺得一眼就能看得出來很明顯),故不管這兩類情況是多是少,我都不認為這兩類的刪除適合憑管理員一己之力判斷。還有請留意:有負面傾向並未必就一定有免討論快速刪除的傾向。--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9:49 (UTC)
- 首先,AFD非投票(笑)。針對首項,我認為可以建議提請人在快速刪除模板上提供相關連結或字典頁碼供查證(技術上可行;但通常RDRNC首項都是用來處理諸如Monkey、Apple之類的東西,那時就沒大必要這樣做)。針對次項,我認為須有一定合理數量的外間來源證明該名稱的關注度(例如Grand Prix Macau是否長期在非港澳來源中被提及)。同時針對兩點而言,既然社羣只容許十類外文重定向不被刪除,那就代表社羣對外文重定向有負面的傾向;我認為管理員有足夠能力判斷哪些是毫無疑問可被刪除,哪些應轉交AFD或駁回(例如Sunflower很明顯屬於前者,字典可查且非著名公司之非中文名;Oganesson就很明顯在正常字典不可查,理當駁回),只因少數例子而要讓社羣在大部分個案上浪費時間並不理想。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8:55 (UTC)
第一項方面,只要有任何一本字典有那個字就不可以建立,現時社群做法如此。還有,第二項只限企業與建築適用。。。 - 第一項:即使如此,當某人說在字典找到,顯然就需要透過存廢討論提供證明讓人核實有關說法,這點無可避免要經過討論,而且如果某人是以一本稀有的字典來提刪某學術重定向的話,我敢寫包單一定引起大量反對而被灌(○)保留票。第二項:不要吃掉後面的「等」字——這表示不限於企業與建築啊!如果衹限企業與建築,Grand Prix Macau馬上10點都不符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6:39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5:46 (UTC)
RDRNC第一項其實就是允許外文專門用語及動植物的學名重定向,如果看上去是生僻字的話,用戶理當查一查有沒有字典解釋,如果沒有字典解釋,但卻有一大堆學術文獻提及的話,就符合RDRNC第一項;有字典解釋就不符合,可以R8;沒有字典解釋,也沒有學術文獻提及的話,就很可能是虛構或廣告,可以G3或G11。RDRNC第二項,你似乎漏了「國際」,你能舉一些例子針對「國際知名」再説明一下爭論之處?。 - 第一項:別想得那麼美好,就算完全按照了您的做法,始終提刪的人未必是熟知該範疇的,他的提刪很可能引起比他更熟悉的人提出更有效的反證(要知道學術文獻十居其九都沒有在線版,就算有在線版的也很多都要付錢看),而且要以一本怎麼樣的字典來斷定去留本身都已可圈可點(就算是牛津字典都有分階的,收錄的範圍也有不同;我看的字典沒有,但他說他看的字典有,已經可以論個翻天了),所以我覺得錯誤速刪的風險還是很高,還是交存廢討論比較穩陣,無論是R8、G3還是G11都不適宜。第二項:有沒有漏並不重要,何謂「知名」?何謂「國際知名」?都會產生爭論。舉個例:Grand Prix Macau是否為國際知名的賽事?外界經常說她是享負盛名,但實際上根據最近一次的對澳門賽車的認知調查,結果非常令人捂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9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6日 (日) 10:06 (UTC)
- (-)反對 已有編者指出,部分外文重定向有參考等鏈入,不宜倉促速刪 Vakrieger♀(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06:16 (UTC)
- 我認為即使交到AFD,這也不是決定一個重定向是否保留的因素。外文重定向留否和連入本就完全無關。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09:07 (UTC)
- (:)回應 通過AFD討論有助於社群發現並解決此類問題。如果速刪,連入(包括可能的跨站及站外連入)更有可能被忽略。 -- Vakrieger♀(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09:16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2:47 (UTC) 理論上,該等重定向頁的連結(及其連入)和重定向頁本身一樣不應出現,所以我傾向把相關連入當成不存在,而且我們根本不用管跨站及站外連入。連入(及刪除後構成的紅連)本身並不構成問題。
- (:)回應 通過AFD討論有助於社群發現並解決此類問題。如果速刪,連入(包括可能的跨站及站外連入)更有可能被忽略。 -- Vakrieger♀(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09:16 (UTC)
- 我認為即使交到AFD,這也不是決定一個重定向是否保留的因素。外文重定向留否和連入本就完全無關。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09:07 (UTC)
- (-)反對 WP:RDRNC本身就沒有講清楚,那十大情形固然可建立,非此十大情形是否允許建立?遑論速刪。我最近遇到的情形即為超出那十種範圍之外的,也就是西文人名的重定向條目。我主張,對於西文人名,應允許直接使用在行文中,這是很多學術文獻的慣例。那麼非中文重定向頁便必然十分常見。所以你看,實際情況是很複雜的,總有條款規定不到的盲點,以方針形式賦予某些用戶速刪的權限是魯莽的。Cswquz(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11:44 (UTC)
- WP:RDRNC只允許建立該十類外文重定向,該十種情形以外是不可建立的,要是你反對該等條文的話,你應該另開新討論提出修改(雖然我認為提案通過的可能性不大)。另外,「對於西文人名,應允許直接使用在行文中」有違中文維基百科使用中文的大原則,中文維基百科不一定要跟隨其他的所謂「慣例」,還是這句老話,要是你反對如此做法的話,你還是應該另開新討論提出修改(雖然我還是認為提案通過的可能性不大)。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2:47 (UTC)
- @Sanmosa: 這是矯詔。事實是,對於我所提到的這種情形,正反意見陷入僵局,至今未有共識。Cswquz(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16:03 (UTC)
- 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頁面第二次投票,方針現時確實只允許建立該等外文重定向,其他外文重定向「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要推翻的話麻煩另開討論(雖然下面已經有相關討論了)。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6:08 (UTC)
- @Sanmosa:我不想臆斷你究竟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只想指出,「未獲通過」與「未付諸表決」是兩個概念。Cswquz(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16:31 (UTC)
請參見
- 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頁面第二次投票,方針現時確實只允許建立該等外文重定向,其他外文重定向「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要推翻的話麻煩另開討論(雖然下面已經有相關討論了)。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6:08 (UTC)
現行 - @Sanmosa: 這是矯詔。事實是,對於我所提到的這種情形,正反意見陷入僵局,至今未有共識。Cswquz(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16:03 (UTC)
- WP:RDRNC只允許建立該十類外文重定向,該十種情形以外是不可建立的,要是你反對該等條文的話,你應該另開新討論提出修改(雖然我認為提案通過的可能性不大)。另外,「對於西文人名,應允許直接使用在行文中」有違中文維基百科使用中文的大原則,中文維基百科不一定要跟隨其他的所謂「慣例」,還是這句老話,要是你反對如此做法的話,你還是應該另開新討論提出修改(雖然我還是認為提案通過的可能性不大)。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2:47 (UTC)
- (-)反對:從WP:重定向#何時用重定向?便可以知道,其它語言的重定向原則上都是允許的,只有符合WP:R#DELETE的理由才可以被刪除,而從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頁面第二次投票也可以知道,發起投票的原因是濫提刪,所以制定了WP:RDRNC那些一定不能刪除的情況,嚴格來說它是個快速保留標準,不符合那些標準不等於不允許建立。Cswquz的意見非常好,那個投票所說「若該項目不獲得通過:代表了該類重定向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實際只侷限於當時有被提起而沒有通過的項目才被禁止,其它沒有被提起的情況,只能視為未被表決,並不是視為沒有通過而必須禁止,所以「方針現時確實只允許建立該等外文重定向」其實是完全錯誤的講法。--Opky9407(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18:41 (UTC)
- 你們真的是要當「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這句說話不存在的嗎?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1日 (五) 01:48 (UTC)
- 還有,WP:RDRNC以外的WP:R的內容皆非方針指引,並無約束力。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1日 (五) 02:35 (UTC)
- (※)注意 投票案原文如下:
若該項目獲得通過:若該項目不獲得通過:代表了該類重定向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除非它符合了原先的重定向規則,如果沒有任何一項項目獲得通過,則不需要成立審核小組。
我看確實沒有提及獲提交表決項目以外的重定向。 -- Vakrieger♀️(留言) 2019年5月31日 (五) 06:50 (UTC)
- 針對RDRNC的效力,我正在邀請行政員解釋。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6:07 (UTC)
- (-)反對:身為一名使用者我很常用到外文人名和地名的重定向,因為不知道中文譯名,或沒有固定譯名。對我來說,這些重定向比用 Google 或外文維基搜尋然後再切換到中文維基方便許多。快速刪除是為了節省行政資源所建立的例外,不應作為常態。如果哪天維基的搜尋改善到可以利用元維基的資料轉換的話我才會同意刪除多餘的重定向。另外,這些項目「沒有表決」不代表他們「不應該存在」。 --Yel D'ohan(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02:20 (UTC)
另一種處理方法
- 還是說乾脆倒過來,看那些大家接受快速刪除,灰色地帶則提存廢?@Sanmosa、Cdip150、Vakrieger、Cswquz、Opky9407--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日 (六) 07:01 (UTC)
- 敝人認為全部都應該經過存廢討論,因為全部都有灰色地帶的風險,儘管出現的機會較少也亦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日 (六) 07:19 (UTC)
- 7、8、10、11(尤其前三者)很明顯沒有模糊的空間,所以我針對該四項RDRNC反對樓上的説法,其他我暫時不予置評。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7:24 (UTC)
- @Sanmosa:7、8、10是根本不需要刪除(除了R3,但不是這裡的重點)-- Sunny00217 - 2019年6月2日 (日) 08:32 (UTC)
- 7、8、10、11(尤其前三者)很明顯沒有模糊的空間,所以我針對該四項RDRNC反對樓上的説法,其他我暫時不予置評。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7:24 (UTC)
- 敝人認為全部都應該經過存廢討論,因為全部都有灰色地帶的風險,儘管出現的機會較少也亦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日 (六) 07:19 (UTC)
- 看來一個很單純的方針修改提案已足以引爆潛在多年的社羣問題。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9:55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飾WP:SD語句問題(事實性修改)
已公示七天,有關《快速刪除方針》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0日 (一) 00:12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不少用戶不瞭解A1是「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即一個條目沒有定義其實是符合A1,為了令方針條文更清晰,我修飾了一些語句,希望令大家處理站務時能更容易理解。由於這是屬於事實性修訂,如果大家沒甚麼意見,稍後公示。
@Z7504、Sanmosa、Sunny00217:誠邀曾參與討論的用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6:25 (UTC)
- 當時的失誤?(+)傾向支持,理由...等他人[開玩笑的]--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日 (六) 06:44 (UTC)
(-)反對:「內容空泛」與「沒有實際內容」的分別在於:……前者可以與主題有一定關係,但沒有明確描述主題(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沒有定義」乃從屬於「內容空泛」,而非和「內容空泛」具有對等地位。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6:45 (UTC)
- @Sanmosa::刪去「或」,您覺得怎樣?--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7:20 (UTC)
- 對等關係仍未消除,只有「沒有定義」四字不存在於標題才能消除對等關係。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7:29 (UTC)
- @Sanmosa:如果放進括號內,您覺得怎麼樣?「內容空泛」不同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放在標題比較清晰。--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7:37 (UTC)
- 「(包括沒有定義)」或「(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定義)」是否好些?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7:58 (UTC)
- @Sanmosa:您的建議很好﹗已依閣下意見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8:15 (UTC)
- 那我不反對。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9:48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修改於--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0:04 (UTC)
- 所以這次您是修訂了A1的定義了?雖然有點往回修訂的感覺但是也沒壞處啦。--Super Wang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3日 (一) 02:24 (UTC)
- @Super Wang:我沒有改方針,因為我發現不少用戶不瞭解A1是「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我估計是很多人沒有細心點進去看方針條文,所以想加在標題上,令方針條文更清晰,方便大家處理站務,這算是「事實性修訂」。--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3:19 (UTC)
- 希望變得更明確就是了。我沒意見。--Super Wang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3日 (一) 04:29 (UTC)
- @Sanmosa::刪去「或」,您覺得怎樣?--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7:20 (UTC)
- @Ericliu1912:已過七天,可以修改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0日 (一) 00:10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0日 (一) 00:10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R5的使用時機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Special:PrefixIndex有所謂「隱藏重定向頁面」的功能,然而無論是引用Template:Subpagelist或Special:PrefixIndex到頁面中,就是無法篩選特定頁面使其不列入前綴索引中,舉個例子:
- ABC
- 123
- 789
- 456
- 123
頁面ABC有3個子頁面,若想透過前綴索引列出特定子頁面(如123和789)是不可能的。
但是若在456的頁首放置#重定向 456
,使其自我重定向,就可以利用「隱藏重定向頁面」使456不列入前綴索引中。
但是,又有一個問題,總會有用戶把頁面提報R5,請問R5是否有使用時機?SmallTim 2019年7月15日 (一) 08:01 (UTC)
- 那就不會打開嗎?另外不知道是不是指這種情況:User:Cwek/工作室/ABC,Special:PrefixIndex/User:Cwek/工作室/ABC——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8:17 (UTC)
- @Cwek:就是這樣沒錯。SmallTim 2019年7月15日 (一) 09:56 (UTC)
- R5的適用範圍:
“ | 以下標準適用於所有除用戶頁與用戶討論頁以外的重新導向頁面(含軟重新導向)。 | ” |
- @Sanmosa:不過實際用在doc頁也有用途。SmallTim 2019年7月15日 (一) 09:56 (UTC)
- 能不能詳細解釋一下用途是甚麼?산모사 DC17 2019年7月15日 (一) 09:58 (UTC)
- @Sanmosa:不過實際用在doc頁也有用途。SmallTim 2019年7月15日 (一) 09:56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更改CSD 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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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顯然非管理員移動頁面時以覆寫刪除重定向似乎也算是G8,所以在此提議修改條文:
--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2日 (一) 07:02 (UTC)
- 提醒一下{{delete}}模板的特殊設計:{{subst:#ifeq:{{{1|}}}|G8||……}}。--GZWDer(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7:42 (UTC)
- @GZWDer:當然是有方法避免的啊,Special:PermanentLink/55329980,用方法還是能...這是用來預防有人打錯的--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3日 (二) 05:51 (UTC)
- 看上去是合理的細節性修正。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7月23日 (二) 21:01 (UTC)
- @GZWDer:當然是有方法避免的啊,Special:PermanentLink/55329980,用方法還是能...這是用來預防有人打錯的--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3日 (二) 05:51 (UTC)
- 在此公示5天,未有異議則通過-- Sunny00217 2019年7月28日 (日) 20: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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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CSD: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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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一個速刪的時候想到的。似乎在其他空間添加指向用戶空間的重定向並不具有必要性,而且會給人造成誤解;另外考慮到「將不適合在其他空間存在的頁面移動到用戶空間保存,造成重定向遺留」的情況,添加此條款進入CSD方針可減少不必要的存廢討論。 Stang★★ 2019年8月30日 (五) 17:55 (UTC)
- 若是用戶框,也許不用滿足R2吧。--🧧超級王💐同賀大典十三載,共書佳文千萬篇 2019年8月31日 (六) 01:29 (UTC)
- (-)反對,但接受倒過來-- Sunny00217 2019年8月31日 (六) 06:59 (UTC)
- 我記得英文版有不少這類情況?通常是用戶寫的essay大受歡迎,結果有人建了WP重定向,但頁面本身依然留在USER空間。--Temp3600(留言) 2019年9月3日 (二) 04:15 (UTC)
- @Temp3600:中維暫無此況-- Sunny00217 2019年9月4日 (三) 10:21 (UTC)
- 這個接近上面用戶框的例子。原本用戶私人的頁面被社群覺得「很好用」,有人於是建了個WP層級的重定向,但用戶未必想將整個頁面改給社群管制。--Temp3600(留言) 2019年9月4日 (三) 10:27 (UTC)
- 其實WP:DUCKFAKE原本就是本地的例子,但後來他提刪,我就索性把重定向目標頁面給移動到WP空間去了。Sanmosa DC17 2019年9月5日 (四) 06:57 (UTC)
- @Temp3600:中維暫無此況-- Sunny00217 2019年9月4日 (三) 10:21 (UTC)
修正快速刪除方針R7項
無共識。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9日 (日) 03: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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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快速刪除方針僅適用於無爭議的情形,如果有爭議的不應該適用。增加條文後可以明確排除以下幾類情形:(以下情形均指方針修改後的情況)
- 條目有提及重定向的名稱。如果1000裡面提及了1234,則1234重定向到1000不符合R7。否則(如目前這樣),1234重定向到1000符合R7。又如,梁新武重定向到第16屆桃園縣議員列表也不適用R7,而應該由存廢討論處理。
- 重定向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但目標條目有對重定向名稱的有效介紹。例如,杭長高速公路重定向到杭新景高速公路和銀杏門重定向到銀杏目均不符合R7,而廣台高速公路重定向到廣明高速公路和京薊津高速公路重定向到京平高速公路目前均符合R7。
- 有來源證明存在的可能的別名,無論該別名的性質如何。例如Wonky蔡和金三胖(如果重定向到金正恩)均需要由存廢討論處理。
--GZWDer(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7:38 (UTC)
- (-)強烈反對1:別名重定向, 2.關注度重定向, 3. 有時有別稱條目也不一定要每個列出 4.上面所列舉的例子我也不認為作重定向有什麼大問題-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9:00 (UTC)
- @AINH: 這個提議是在限制R7的適用範圍(排除所有別名重定向)。上面所列舉的一些例子是不符合修改後的R7。--GZWDer(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0:03 (UTC)
- 此外,有時候一些主題過大的頁面是可以改為消歧義頁的,比如:E34→龍運巴士E34線被R7刪除,其實可以改成en:E34這樣的消歧義頁。 --及時雨 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9:30 (UTC)
- GZWDer:對於1,我的理解是現在也應該是這樣的情況,修改後與不修改沒分別。對於條文,我認為最好應該以例外的形式表達被排除範圍。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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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快速刪除方針G10
原標題為:增訂快速刪除方針
公示結束,已修訂。--Tiger-(留言) 2019年10月16日 (三) 09: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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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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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到有人在檔案掛G10想到的,目前似乎沒有快速刪除理由可以處理,所以提議增訂。--Bagakuco(留言) 2019年9月15日 (日) 19: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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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討論個人覺得應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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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 由於同意Tigerzeng所述並依據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特別的說明外,均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中的頁面。」,故建議移除條目,原因其他名字空間貢獻者只有一人,也應當刪除,而第三條款若其餘人協作用戶子頁面自然不符合G10條款,第四條款刪除原因同Tigerzeng,故提議新提案。 Willy1018(留言) 2019年9月17日 (二) 02:15 (UTC)
- 建議把第二個改成「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不可使用此準則提報快速刪除」,同時移到最上面,明確提醒編者注意。之前曾看過類似錯誤。Poem(留言) 2019年9月17日 (二) 02:31 (UTC)
- 不過也有少數情況下,移動者就是創建者,而這位用戶想要刪除移動後留下的重定向。這種情況我沒有想好應該如何做,一般是依 R 開頭的準則來處理。當然,這些較罕見的情況,只要明顯沒爭議,也可不完全受限於條文,而運用 IAR 處理。--Tiger-(留言) 2019年9月17日 (二) 04:27 (UTC)
- 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8日 (三) 12:54 (UTC) 移動者就是創建者的話,根據我的理解,如果把目標頁面的原作者視為重定向的原作者的話,應該可以G10。要不要考慮明定這個規則?
- Anyway,再加字會弄得太複雜,維持原樣但放到最上面吧;畢竟還是得由管理員審核,應該不會誤刪。Poem(留言) 2019年9月17日 (二) 14:27 (UTC)
- 不過也有少數情況下,移動者就是創建者,而這位用戶想要刪除移動後留下的重定向。這種情況我沒有想好應該如何做,一般是依 R 開頭的準則來處理。當然,這些較罕見的情況,只要明顯沒爭議,也可不完全受限於條文,而運用 IAR 處理。--Tiger-(留言) 2019年9月17日 (二) 04:27 (UTC)
- 認同 Willy1018 提案。--Tiger-(留言) 2019年9月17日 (二) 04:27 (UTC)
- (+)支持,但別忘了「使用者」的字詞轉換。—Rowingbohe♬ 台州專題 / 編輯調查 2019年9月17日 (二) 09:43 (UTC)
- (+)支持。轉換應該有NoteTA負責吧。——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9月17日 (二) 11:28 (UTC)
- 建議把第二個改成「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不可使用此準則提報快速刪除」,同時移到最上面,明確提醒編者注意。之前曾看過類似錯誤。Poem(留言) 2019年9月17日 (二) 02:31 (UTC)
- 對於條目或檔案:如果貢獻者僅有一人(計算時不包括對內容無實質性修改者以及機器人)…--Rowe Wilson Frederisk Holme(討論) 2019年9月19日 (四) 16:52 (UTC)
- 1. 為何要排除機器人修改?能不能符合G10應該是看有無實際修改而無關是不是機器人。 2. 點列第一項其實和主文重複了。--Xiplus#Talk 2019年9月23日 (一) 14:15 (UTC)
- 此Rowingbohe給出的理由,並希望一起討論。 Willy1018(留言) 2019年9月23日 (一) 14:51 (UTC)
- 縮小圖片應可視為無實際修改。--Xiplus#Talk 2019年9月23日 (一) 14:55 (UTC)
- 同意,將再次修改。 Willy1018(留言) 2019年9月24日 (二) 02:41 (UTC)
見 - 縮小圖片應可視為無實際修改。--Xiplus#Talk 2019年9月23日 (一) 14:55 (UTC)
- 此Rowingbohe給出的理由,並希望一起討論。 Willy1018(留言) 2019年9月23日 (一) 14:51 (UTC)
- 如果第二點討論是將機器人移除,則將刪除第二點。 Willy1018(留言) 2019年9月23日 (一) 14:53 (UTC)
- 已經再次修正(Special:差異/56214393) ,請再次檢閱,謝謝。 Willy1018(留言) 2019年9月24日 (二) 02:51 (UTC)
- 如果把G10主文中括弧的內容移移到說明,會不會好一些?這樣主文比較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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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第三條可以留著,可以改為:
- -- Sunny00217 2019年9月29日 (日) 01:14 (UTC)
- 前面說了這麼多,就是在說 G10 下面把用戶頁特別列出來是多餘的,而且 G10 下面又強調可以用 G10 沒有必要吧。總之不寫用戶頁這一行一點問題都沒有,用 O1 還是 G10 都可以,不會出現需要特別規定的漏洞。--Tiger-(留言) 2019年9月30日 (一) 05:13 (UTC)
討論至此,請允許我在此收束討論,以便得出結論,而不是更加發散。因 Willi 1018 和 Poem 二者的提案沒有本質區別,而 Poem 的方案更突出 G10 本來的目標。即在有效貢獻者為一人,且該編者出於善意的目的希望刪除頁面時,可以執行快速刪除。故在此公示 Poem 君的修訂方案,並請各位參考 William 1018 君提案下方的意見。若無問題,則七日後將修訂 G10 準則。--Tiger-(留言) 2019年10月4日 (五) 14:54 (UTC)
- 我建議允許自行創建並移動頁面者G10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會令自行創建並移動頁面者要提AFD才能刪除重定向。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02:27 (UTC)
- 這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點。通常,「自行創建並移動」的情況是標題筆誤及名字空間錯誤,這兩種情況可以按照 R3(筆誤)及 R2(跨名字空間)快速刪除。暫且看一下其他人對這一點有什麼意見。--Tiger-(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2:54 (UTC)
- @Sanmosa:經過思考,我認為「自行創建並移動頁面」的情況在此次修訂中可不必寫入。目前在實踐中,創建後自行移動的情形,如上所述,若是滿足其他快速刪除準則,則可以快速刪除。若不滿足(比如創建者創建的原標題其實作為重定向是合理的),則不應快速刪除。若將「創建後自行移動」的情形納入 G10,則是無論重定向合理與否,均允許快速刪除。這是一個新的問題,您看是新開一個討論串,還是在本串下面繼續討論?--Tiger-(留言) 2019年10月8日 (二) 01:10 (UTC)
- 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8日 (二) 09:26 (UTC) 那就split吧,說不定可以另立新條文。
- @Tigerzeng:這個修訂結束了?--Bagakuco(留言) 2019年10月15日 (二) 16:36 (UTC)
- @Bagakuco:是的,稍後我去修改方針頁面。--Tiger-(留言) 2019年10月16日 (三) 05:29 (UTC)
- @Sanmosa:這裡先按照上方 Poem 的修改方案更新方針,您的新提案就由您再在下面開新的討論串如何?--Tiger-(留言) 2019年10月16日 (三) 05:29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改革侵權刪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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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改革侵權刪除流程:
- 仿效英維,引入侵權速刪
- 現行機制保留,但改用於:
- 實質相似但並非完全抄襲,需要討論的頁面
- 有理由相信侵權,需社群確認的頁面
- 侵權,但正在走授權程序的頁面
- 提案目的是為了加快流程,解決有時侯重寫好草稿但因侵權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條目(例如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現況),以及有頁面可預量期流量較高但因侵權而不能重寫的尷尬情況(同樣是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現況)-某人✉ 2019年9月20日 (五) 15:42 (UTC)
- (-)反對:現行制度可以阻擋短時間內再度添加侵權內容:掛上快速刪除模板不能阻擋原編者添加新內容,而添加的內容仍可能侵權;另,若管理員刪除頁面時有編者正在編輯該頁面,編者在條目刪除後才發佈變更,管理員的刪除可能白做。現行制度可以給被告知侵權的使用者申訴機會,該編者若有心改善,可與提報侵權者討論,能讓該編者學到如何不侵權版權,減少犯錯可能;若直接快速刪除,頁面被刪除後大概就結束了,不能讓編者學習。若要處理如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的情況,建議修改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管理員指引中「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這段,讓管理員能在適當情況提早讓草稿升格成條目。雖然在{{Draft Copyvio}}說可以提交草稿等待審核,但實際上也只是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對應段落留言,即使直接請管理員處理也可能因前述指引讓管理員不能提早結案。Poem(留言) 2019年9月20日 (五) 16:40 (UTC)
- 「若管理員刪除頁面時有編者正在編輯該頁面,編者在條目刪除後才發佈變更,管理員的刪除可能白做」的說法其實亦可套用於任何速刪,況且我當巡查那麼久這情況只發生過三次,屬極少數
- 至於「能讓該編者學到如何不侵權版權,減少犯錯可能;若直接快速刪除,頁面被刪除後大概就結束了,不能讓編者學習」,本來教導新手就是提刪者的責任,不管是直接扔個copyright-friendly罐頭還是真的到其討論頁指導,而不是倒過來執行刪除者的責任
- 某人✉ 2019年9月21日 (六) 00:33 (UTC) 況且最重要的一點,這套機制在英維實測行之有效,未見有大問題-
- @Poem:我想是AINH(其實是很多維基人當時在修改快速刪除方針時)漏了要一同修改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管理員指引,故我在此建議同步修改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管理員指引如下:
“ | 除非頁面符合快速刪除方針的任何一條,否則侵權驗證頁面一般而言至少保留7天。因此,在清除快取後,現在可以清理以下提供了刪除連結的條目,而不要清理其他條目。處理時務必檢查編輯歷史,避免遺漏遭用戶回退的頁面。 | ” |
- (+)支持Sanmosa的修正,但為減少疑義刪去「一般而言」,雖然現在速刪和侵權並存時會先處理速刪,但明確寫出來比較好。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我沒意見。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5:53 (UTC)
- 説句話:「若管理員刪除頁面時有編者正在編輯該頁面,編者在條目刪除後才發佈變更,管理員的刪除可能白做」我只試過一次,那次好像是A1、G3還是G11之類的。這樣的機率太低了。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1日 (六) 17:08 (UTC)
- 我就中招過,浣熊哥哥不是我建的,我也對這個不明的主題一點興趣也沒有,但當TW操作跟管理員同時時,管理員的刪除就真的會白做。--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 2019年9月21日 (六) 17:12 (UTC)
- @A2569875:正如我上面所說:其一,這概率極低。其二這套說法也可以套用在任何快速刪除標準-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6:34 (UTC)
- 但對於侵權的頁面而言,如果有編者是用編輯段落的方式,這樣新建立的頁面會沒有快速刪除模板,最後被漏掉(依我看新建條目的經驗,侵權較其他快速刪除條件被抓到的機會比較低)。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我就中招過,浣熊哥哥不是我建的,我也對這個不明的主題一點興趣也沒有,但當TW操作跟管理員同時時,管理員的刪除就真的會白做。--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 2019年9月21日 (六) 17:12 (UTC)
- (+)支持:更清楚,更快捷處理侵權。--KMB-ATENU139 . 留言 . GAC . 反送中 2019年9月22日 (日) 02:23 (UTC)
- (-)反對:侵權的七天的流程是讓用戶有機會捐獻版權,因此不必急於刪去。--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3:17 (UTC)
- 成功捐獻版權的實質案例有多少?--Xiplus#Talk 2019年9月22日 (日) 03:57 (UTC)
- 成功個案不是很多,但確實存在。此外,有時侵權誤判不容易發現,放在侵權存廢討論七天,讓社羣參與討論,這樣更容易發現問題。--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25 (UTC)
- @蟲蟲飛:我上面說了:如果正在走捐贈版權流程就轉介現行機制
- 我上面也說了:快速刪除只用於明顯完全抄襲-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6:34 (UTC)
- 條目已被速刪,怎麼捐贈版權呢?而且捐贈版權也要一些時間,otrs成員看電郵和處理版權捐贈也要時間。而且有時侵權是誤判,例如抄侵自本身維基的條目,但google有時又未必能搜尋出來。七天的侵權討論確實能減低誤刪的風險。--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42 (UTC)
- 那麼大不了就捐贈完再回復呀,common OTRS有時不也是跑這麼一套機制嗎?至於誤判我想問誤判機率又有多少?總比不上現在並非誤判的概率吧?況且我們現在又有drv。任何事都有特例,但總不能因為這些每一百次出現一次的特例而斬腳趾避沙蟲吧?再者我再次重申:這不是一套我無中生有的機制,而是在英文維基實測而行之有效,所以才引入的-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6:53 (UTC)
- 這不就是把問題推向drv?現在這個侵權討論流程還沒有甚麼大問題吧?--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58 (UTC)
- 「現在這個侵權討論流程還沒有甚麼大問題吧」看看頂端我為什麼說要提案很難?-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7:02 (UTC)
- 您指為了「解決有時侯重寫好草稿但因侵權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條目」,這個問題只須掛上g10,就解決了,不用改吧?--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7:08 (UTC)
- 你怎麼掛?其一主要貢獻者是ip,其二又不是只有一個貢獻者-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8:58 (UTC)
- 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因為我過去確實幫助過很多手通過在我討論頁,確認他想刪去條目的意願,然後我幫他掛g10,速刪模板上貼上對話連結,然後管理員確認後就會刪去。一般情況,他們是向提報侵權的用戶求助的。--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9:11 (UTC)
- 看不懂你的邏輯,總之你是不是可以刪除現在這條目?如果是,請做以及如何做-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11:58 (UTC)
- 條目已被速刪,怎麼捐贈版權呢?而且捐贈版權也要一些時間,otrs成員看電郵和處理版權捐贈也要時間。而且有時侵權是誤判,例如抄侵自本身維基的條目,但google有時又未必能搜尋出來。七天的侵權討論確實能減低誤刪的風險。--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42 (UTC)
- 成功個案不是很多,但確實存在。此外,有時侵權誤判不容易發現,放在侵權存廢討論七天,讓社羣參與討論,這樣更容易發現問題。--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25 (UTC)
- 我有理由相信管理員能分辨出明顯完全抄襲的頁面,這是人的基本能力,有懷疑的話駁回G17就好,(如果依照我G17和{{Copyvio}}同時使用的提議的話)這並不會帶來任何負面影響。如果閣下還是認為G17誤判機率大的話,我會對於閣下擔任管理員的能力表示質疑。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34 (UTC)
- 成功捐獻版權的實質案例有多少?--Xiplus#Talk 2019年9月22日 (日) 03:57 (UTC)
- 不表態。我覺得實務上的速度差別不大。--Temp3600(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2:08 (UTC)
- 插句話:For instance,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我做了一個微妙的處理:我把原來的頁面移去2019年9月東鐵出軌事故,然後把草稿移進「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的名字裏頭了。這是一個很特殊的處理手法,而且並不是每次都管用。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48 (UTC)
- @AINH、Poem、SH6188、蟲蟲飛。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50 (UTC)
- 移動侵權驗證頁面似乎是漏洞,不過好像也沒人說不能這樣弄。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我希望大家也看一下User:Poem的理據。--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3:57 (UTC)
- (~)補充:剛看了一下侵權討論頁,發現侵權提報其實有很多爭議,因此不建議以速刪處理。--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4:10 (UTC)
- @AINH、Poem、SH6188、蟲蟲飛。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50 (UTC)
- 現行侵權驗證程序可以讓編者明確知道頁面侵權,且給該編者求助指引:和提報人溝通,或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發問。前述頁面可讓讓兩者及其他編者一起討論條目問題,我認為比在使用者討論頁討論好,畢竟若非當事雙方也不太會去看使用者討論頁。而明顯全文侵權若直接以快速刪除處理,依現行快速刪除流程,使用者討論頁只會看到被提快速刪除的通知;如果該編者在條目被刪才看到通知(這絕對很常見),要怎麼很快知道是因為侵權被刪除而調整,而不是直接把不見的內容重新貼上?當然也可以要求用G17提刪也要同時在提刪頁面和使用者討論頁掛上侵權模板,但也增加提報者的負擔。另外,現行制度有助管理員以比較好的方式處理疑似侵權頁面。有些情況看似全文抄襲但可能是提報侵權用的來源的問題,若直接用快速刪除管理員不一定會注意到,但依現行方式則有機會被其他編者修正(如十往生阿彌陀佛國經),管理員可依討論的理據決定是否保留。最後,現在的方式對正在捐贈版權的頁面比較友善,有經驗的編者或提報者確認無誤後可直接把頁面上{{copyvio}}模板移除,比頁面刪除後走wp:DRV單純,不用等候管理員處理;對於正在走OTRS的頁面,也可提醒管理員暫緩刪除等待OTRS程序,而不是先把頁面刪了再用wp:DRV處理。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wp:DRV提問就好。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Twinkle可以配置成同時掛兩種模板,提報成本似乎不大。管理員有懷疑的話就不執行刪除是方針的規定,如果有這規定而還是要經常擔憂誤判了刪除的話,那管理員肯定沒熟讀方針;通常SD的少數例子屬於誤判。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5:53 (UTC)
這邊強調一點,我不認為該把管理員是否正確地處理快速刪除的責任全丟給管理員,所以如果管理員真的誤判,也不用去質疑管理員的能力;有問題到該管理員討論頁或到 - 另外捐贈版權或走OTRS的情況雖然比例不高,但卻不算罕見。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wp:DRV提問就好。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如果為了「解決有時侯重寫好草稿但因侵權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條目」,應該討論這類條目是否真的要放到7天,而且真的有差這幾天,一定要提早處理嗎?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反對,增加了不確定的主觀性。根據修訂來看,速刪和提報都是可行的,區別是提請者的主觀判斷,這樣很容易在處理上做成困擾。只保留提報的話可以完全依賴與較長時間的判斷過程。速刪的本質應該是可以明確確定的因素,而非可以模稜兩可。對於已經重寫好的,完全可以請求管理員立即做出判斷進行處理,而不用等待流程結束。另外,WP:RULES-EN,至少解釋下為什麼en需要這麼快的處理速度。——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3日 (一) 06:56 (UTC)
- @AINH。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4日 (二) 09:33 (UTC)
- @cwek:關於「模稜兩可」,我第n次重申,速刪只適用於「明顯完全抄襲」的條目。這只有「是」或「不是」兩種選擇。哪怕只是改了字眼,倒轉了語序之類,就自然成了實質相似而非「完全抄襲」,中間不存在灰色地帶。至於rule-en,我從未說過因為英維這樣做我們就必須follow。我只是說這套機制無大問題,至於「為何需要這麼快的處理速度」,請見上「提案目的是為了加快流程,解決有時侯重寫好草稿但因侵權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條目(例如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現況),以及有頁面可預量期流量較高但因侵權而不能重寫的尷尬情況(同樣是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現況)」-某人✉ 2019年9月24日 (二) 09:53 (UTC)
- 1.那只怕會成為雞肋:根據過往巡查經驗和處理來看,比較少出現全篇完全抄襲情況,而且查侵權上也只是撿取部分關鍵句子來查詢,這樣也能保證確認到大部分的侵權情況;2.你開篇就提及「仿效英維,引入侵權速刪」,不就是follow嗎?那為什麼需要引入,也就是「全篇完全抄襲情況」是否足夠多到需要以速刪來解決?;3.看來請管理員協助對於貴來說還是太繁瑣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4日 (二) 10:02 (UTC)
9月25日版
- 我仍持同樣的觀點:如果只以解決如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的情況為由而增訂此快速刪除規則並不適合,因為修改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管理員指引中「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這句就可達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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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提案非常好,能解決草稿移動要等待七天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5日 (三) 02:16 (UTC)
- (+)支持。另建議允許巡查員和回退員都可以提前移動。比如將侵權版本不留重定向移動至一個子頁面(比如名叫copyvio),然後移動草稿進來;7天到期後才刪除侵權版本。其實現在巡查、回退技術上已經可以這樣操作。 Classy Melissa 💟 2019年9月26日 (四) 09:47 (UTC)
- 要刪去侵權條目才能不留重定向移動,所以巡查員、回退員權限做不到。--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0:37 (UTC)
- @蟲蟲飛::是先把侵權頁面不留重定向移動到別處,然後就可以移動草稿了。 Classy Melissa 💟(給我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7:16 (UTC)
- 已對安全晶片(安全晶片/copyvio)做此處理,證明技術上可行。若有不當,請逕自回退。 Classy Melissa 💟(給我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7:23 (UTC)
(-)傾向反對:原內容應保留7日,且巡查員、回退員權限可以做到透過覆寫刪除(不留重定向移動至另一個頁面)。 Willy1018(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4:57 (UTC)- 要先把侵權頁面移動到別處,然後移動到別處的侵權頁面還沒有刪去,這不叫「覆寫刪除」。「覆寫刪除」是指管理員把草稿直接蓋過侵權條目,然後取而代之。--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7:30 (UTC)
- 似乎是無法做到,的確只有管理員能做到,看來回退員和巡查員只有相同名字空間,才可以做到。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05:51 (UTC)
- 要先把侵權頁面移動到別處,然後移動到別處的侵權頁面還沒有刪去,這不叫「覆寫刪除」。「覆寫刪除」是指管理員把草稿直接蓋過侵權條目,然後取而代之。--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7:30 (UTC)
- 大家,我有一個很微妙的提議:把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做法常規化,並設置一些規則去做。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9日 (日) 02:50 (UTC)
- (+)支持。在已有達到小作品或以上等級(且不侵權)的草稿頁時,管理員、巡查員、回退員均可將版權驗證頁面移動至子頁面,然後將草稿覆蓋正式頁面。侵權驗證頁面仍應暫時保留;若版權問題得到解決則合併內容至主頁面,否則滿7天後刪除。 Classy Melissa 💟(給我留言) 2019年9月29日 (日) 09:23 (UTC)
- 能否改成「G17. 毫無疑義侵犯著作權的內容」?--林勇智 2019年10月4日 (五) 11:14 (UTC)
- 上面已經討論過這問題,由於侵權條目須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捐獻版權,而且很多時侵權不侵權存在爭議,須交付侵權存廢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04:48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06:04 (UTC)
- (+)支持9月25日版,另外建議明定規則允許可以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達成。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
- @Sanmosa:您建議規則怎樣明定?--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6 (UTC)
- 「如有需要,可以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騰空名稱,以將合格草稿移動成正式頁面。」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9 (UTC)
- @Sanmosa、蟲蟲飛:用CSD G8刪?或立g17(不是上面的版本)?-- Sunny00217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0 (UTC)
- 這個提案不使用SD......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1 (UTC)
- @Sunny00217:因為侵權條目須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捐獻版權,而且很多時侵權存在爭議,須交付侵權存廢討論,不適合用速刪。--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5:01 (UTC)
- 這個提案不使用SD......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1 (UTC)
- @Sanmosa、蟲蟲飛:用CSD G8刪?或立g17(不是上面的版本)?-- Sunny00217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0 (UTC)
- 「如有需要,可以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騰空名稱,以將合格草稿移動成正式頁面。」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9 (UTC)
- @Sanmosa:依閣下建議修改了,但加了「提前」二字,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5:01 (UTC)
- 可以。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5:27 (UTC)
- 能不能把7天時間縮短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9日 (三) 02:56 (UTC)
- @Shizhao:您建議縮短至多少天?--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9日 (三) 13:49 (UTC)
- @Sanmosa:您建議規則怎樣明定?--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6 (UTC)
- (+)支持此版。--YFdyh000(留言) 2019年10月10日 (四) 09:02 (UTC)
- (+)支持9月25日版,另外建議明定規則允許可以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達成。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
- 如果原來的創建者創建了重寫草稿,其實可以假定「其承認自己摘錄了受版權保護的文字」。如果要把侵權頁面移動到別的地方的話,移動者應當在WP:CV說明。--及時雨 留言 2019年10月10日 (四) 14:08 (UTC)
- 其實管理員移動草稿去覆蓋侵權頁面時都會在編輯摘要說明移動原因。--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11日 (五) 02:49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12日 (六) 15:3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還好,此討論未存檔。那想請問,若然版權驗證最終獲得通過,頁面獲得保留,那應該如何處理?合併歷史,無疑令歷史沿革變得極度混亂。--J.Wong 2019年10月20日 (日) 12:10 (UTC)
- 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用戶一心想捐贈版權,不重寫草稿;二、不捐贈版權,但重寫草稿,最後由管理員幫忙移動草稿去覆蓋侵權頁面。如果兩者同時出現,就是刪去侵權模板,並在討論頁標註工單號。用戶如果請求合併歷史,就會合併。--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20日 (日) 12:2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