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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快速刪除方針/存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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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經討論與公示逾七日,無最新反對意見,視為通過並已做出更改。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7日 (一) 13:42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條文公示了很久還沒有人幫忙改,還被存檔了。有管理員能處理嗎?唯一反對意見已經被回應,而反對者沒有後續反對意見。Sæn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7日 (一) 08:03 (UTC)

再次重新列出條文:

現行條文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夠發現任何相關的內容,可以將這個頁面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議條文

A1. 內容空泛。
條目的內容籠統,或甚至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 「內容空泛」與「沒有實際內容」的分別在於:後者乃是與主題完全無關,或是不知所云;前者可以與主題有一定關係,但沒有明確描述主題(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前者同時包含後者。
  •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以上。Sæn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7日 (一) 08:05 (UTC)

已修改,請協助更新公告板。--Jimmy Xu 2019年1月7日 (一) 13:19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G5. 曾經根據頁面存廢討論侵權審核檔案存廢討論結果刪除後又重新創建的內容,而有關內容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無論標題是否相同。

  • 該內容之前必須是經存廢討論刪除,如之前屬於快速刪除,請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刪除。
  • 該內容如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而提刪者認為需要刪除,請交到存廢討論,如果提刪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
  • 不適用於根據存廢覆核結果被恢復的內容。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創建的條目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或存廢討論重新評核。
提議條文

G5. 曾經根據頁面存廢討論侵權審核檔案存廢討論結果刪除後又重新創建的頁面或內容。

分為以下兩類:
  1. 有關內容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
  2. 頁面所記述實體仍存在與先前相同的問題,導致其仍不合收錄標準。
符合其中一條即可,無論該頁面與先前被刪頁面標題是否相同。
  • 該內容之前必須經存廢討論刪除,如之前屬於快速刪除,請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提刪者不確定內容是否相似或相同,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如該內容不符上述兩條,而提刪者認為需要刪除,請交到存廢討論。
  • 不適用於根據存廢覆核結果被恢復的內容。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創建的條目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或存廢討論重新評核。

我認為,在實際應用中,上方所列出的兩類皆屬於顯然不合適的內容(如一不合關注度的條目刪後重建而內容不盡相似),可加入速刪 G5 項條文以節省討論時間。-- Lyonya 👑 2018年12月30日 (日) 15:54 (UTC)

  • (+)支持。省時,管理員處理也容易。--Cohaf (aka 喵喵) 2018年12月30日 (日) 17:26 (UTC)
  • (!)意見:增加的兩個分類,實際上是2包含了1的內容,與已刪版本相同或相似必然導致存在與先前相同的問題。先行版本只允許對1的情況提出快速刪除,也就是說,提議條文擴展了G5的適用範圍。所以實際上應該要修改(也是應該要討論)的內容是,如果內容不相似,但判斷為和之前存廢討論中問題相同,是否適用。關於這個問題,我的意見是否定的。快速刪除始終應該用在極其明顯,無需猶豫的情況下。現行G5之所以沒有猶豫,是因為先前存廢討論結果可以直接為此次的判斷背書。一旦內容改變,就需要根據新的內容做出新的判斷,因此已經不適合快速刪除了。--Tiger留言2018年12月31日 (一) 02:20 (UTC)
在我的構想中,2 實際上並不包含 1。1 的重心在於頁面中實際存在的內容,實際上可以與頁面主題分開考慮(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標題正常,但內容實則是與標題完全無關的廣告的頁面);而 2 的核心是「記述實體」,即頁面主題。我認為先前存廢討論的結果之所以可以直接在這裡決定記述實體的去留,是因為關注度等一些方針實際是對頁面主題,而不是對頁面內容的。就此來看,我認為存廢討論中產生的對於某一主題的共識,應該具有與對內容相同的效力。當然,提議條文中的表達方式可能還有改進的空間。-- Lyonya 👑 2018年12月31日 (一) 03:26 (UTC)
關於條目敘述之主體會影響到條目存廢的情況,我簡單想了一下也就是這個主體是否值得被收錄,即關注度。只談關注度的話,我支持在沒有證據顯示關注度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即使內容有所不同,也可快速刪除。如果有其他針對條目敘述之主體的限制,可能需要列出來具體討論一下。(一開始想到非原創研究,但是這個還是針對條目內容是否原創研究,而非主體是否是)--Tiger留言2018年12月31日 (一) 05:58 (UTC)
@Tigerzeng:關注度這個情況,我反倒認為可以仿效英文維基百科分拆為一個獨立的快速刪除標準;如果是其他情況,我支持您的意見。Sæn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4日 (五) 09:35 (UTC)
按照存廢覆核方針,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存廢覆核解決。速刪條文下方也有「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創建的條目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或存廢討論重新評核」的註明,適用這種情況。 Lyonya 👑 2019年1月11日 (五) 11:02 (UTC)

提議將快速刪除方針G13擴展到標題

現行條文
G13. 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
不適用於所有的討論命名空間和使用者命名空間。
  • 使用模板{{d|G13}}{{d|mt}}
提議條文
G13. 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
不適用於所有的討論命名空間和使用者命名空間。
標題也算在內。
  • 使用模板{{d|G13}}{{d|mt}}

如題User:Sanmosa--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1月29日 (二) 14:29 (UTC)

(-)反對,短短的內容很難判斷是機翻,機翻逐漸進步,我還想廢除G13改存廢。天篷大元帥 (會客)---(壓力大的歡迎參觀機器語 ) 2019年1月29日 (二) 14:42 (UTC)

麻煩在這裏留言的各位也看看下面說了甚麼。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5:12 (UTC)

小提議

如果標題機器翻譯,但內文正常的話,固然直接移動可以,但移動後遺留的的重定向和原來的名稱屬於機器翻譯的重定向其實不能使用R3上面提議的R7刪除。這裏我有個提議,就是把標題屬於機器翻譯的重定向歸入R3或獨立為R8處理。我相信原始提案人Sunny00217之所以有以上提案也是出於這個原因。@-Zest林天蓬兩位大鑑。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10:14 (UTC)

添加快速刪除A7

無共識:

有關添加快速刪除A7提案,無法達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日 (五) 12: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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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顯關注度不足的人物、團體、事件或著作
  • 該主題關注人數只有寥寥無幾(約1000人以下),或完全無相關新聞報導。
  • 理據:一個明顯無關注度的人物、團體、事件或著作走存廢討論,只是拖延七天,反而會成了間接廣告,做起廣告服務,因此提出增加A7,簡化處理明顯無關注度的程序。天篷大元帥 (會客)---(請求編寫條目 ) 2019年1月20日 (日) 02:42 (UTC)
每個人對明顯關注度的定義不一樣,而關注度也沒有特別的定義。有些人覺得可以留,有些覺得不行,在這方面可能還是需要討論才可以得出結論。Notify MeritTim(簽到) 2019年1月20日 (日) 03:39 (UTC)
運用常識判斷,要不然再加保底條款就是如果有任何異議那麼就應該轉交afd-某人 2019年1月20日 (日) 14:45 (UTC)
(&)建議,這個異議需要為巡查員或管理員提出才可轉交(創建者除外),避免其他人提出異議護航。天篷大元帥 (會客)---(請求編寫條目 ) 2019年1月24日 (四) 01:49 (UTC)
加入保底條款則(+)支持Sæn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1日 (一) 09:58 (UTC)
看被廢棄的A4。——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20日 (日) 03:45 (UTC)
關注度是以可靠來源、有效介紹、可供查證和中立立場來提升的,而這過程是需要時間才能證實關注度是否存在(WP:SBST)。A4後應該還要添加「...等」,不然可能會有使用者認為只有上述那三種情形。Notify MeritTim(簽到) 2019年1月20日 (日) 03:55 (UTC)
A7比A4弱。Sæn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1日 (一) 13:15 (UTC)
這也是好事,不是嗎?--XL-028留言2019年1月21日 (一) 10:28 (UTC)
(-)反對:有些主題的來源出現在線下,如果這樣快就被速刪了,其他人就無法幫忙改善,而且每個人對「明顯關注度不足」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刪除也應是最後手段。--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9:54 (UTC)
@蟲蟲飛:可以以加入保底條款的方式解決;另見下。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4日 (四) 14:59 (UTC)
(-)反對:直接AFD還不夠...要動用CSD?想不透。--Temp3600留言2019年1月24日 (四) 17:56 (UTC)

修正版本(一)

天篷大元帥 (會客)---(請求編寫條目 ) 2019年1月25日 (五) 04:40 (UTC)

  • (*)提醒好像有翻譯腔問題,英語A7是說條目裡頭沒有任何可以說明條目主題可能具有關注度的內容,No credible claim of notability。關注度每個人定義其實應該是一樣的,這個是指引,方針。但是對於條目裡頭沒有任何可以說明條目主題關注度就不同了。我可以認為他說他是一名有名的導演算有證明關注度,但是他人不認為。所以不建議採納A7。如果A4,應該不要設立1000等事情,很難判斷,管理員這樣判斷起來非常難,好像AFD雪球比較理想。還有,如果AFD後重建,是G5,A4後一直A4非常積壓快速刪除。以上,謝謝!--COHAF ■ 2019年1月25日 (五) 10:29 (UTC)
  • (-)反對:關注人數不等於符合關注度,很多條目符合關注度要求,但點擊數還是低於10;
  • 維基是屬是百科全書,上面的標準能適用於所有知識範疇嗎?很多知識性的主題的來源都在線下,單憑google難以斷言「明顯不符合關注度」,而且google自己也明言他們不會把所有網站都列在搜尋結果,因此這樣速刪很容易誤判。
  • 根據《刪除方針》:「刪除應是最後手段」,在刪除前應設法改善條目;我看過存廢討論的情況,很多提刪條目的用戶自己找不到來源,但其他用戶幫忙找到了來源,也不是一兩天的事,如果這樣就速刪了,很容易誤判。
  • 現在的雪球關注度提刪已經解決了明顯關注度不足的問題,我覺得對待條目的提刪可以審慎一點,始終寫一個條目不容易呢﹗
  •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5日 (五) 14:39 (UTC)
    User:蟲蟲飛論證有問題:一、條文的時限已定為「近期」,然而多數知識性主題都已經不是「近期」的事;二、閣下所提出的情形僅屬於少數例子,很多時候管理員對於一些顯而易見欠關注度的雪球提刪都轉到30天流程,結果由花了37天時間變為花了44天時間,恕我直言,雪球提刪不怎麼有效,此條文其實是雪球法則的正式化運用。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7日 (日) 23: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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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osa版

我在此宣佈撤回自己所提出的A7版本;此宣告並不影響其他A7版本的討論的進行,如果其他版本已得出相對應討論共識,請依之執行處理。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9: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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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明顯欠關注度的近期活躍人物、團體或事件
  • 該主題完全未被任何來源提及時適用此款。
    • 非近期活躍(如活躍於1930年代)或長期活躍者,由於1990年代前萬維網不存在,我們無法直接用網路搜尋來源證明其是否有關注度,故需運用實體來源佐證,此時如對其關注度有懷疑,則應提報關注度
    • 如有任何新聞報導或學術期刊有提及該主題的可能性,即使很大可能不存在,或只是順帶提及,亦應提報關注度。

以上為建議修正款,應該解決了Antigng提及的WP:GOOGLEHITS問題(著實來説,我也不怎麽認同以「關注人數」評定關注度),也應該消除了蟲蟲飛對於知識性主題條目方面的顧慮。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5:34 (UTC)

  • (-)反對:收錄標準不是一個速刪的理由,我們應該通過討論去決定條目的去留,為何要急於刪去一個條目呢?再者,你未到圖書館查閱,單憑google,為甚麼要那麼快斷言「該主題完全無相關新聞報導或未有被學術期刊提及時適用此款」呢?根據《刪除方針》:「刪除應是最後手段」,在刪除前應設法改善條目;我看過存廢討論的情況,很多提刪條目的用戶自己找不到來源,但其他用戶幫忙找到了來源,也不是一兩天的事,如果這樣就速刪了,很容易誤判。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06:28 (UTC)
    • User:蟲蟲飛一、我漏了加入使條款有保底作用的文字,現已補回,請重閲;二、我舉個例:一個只有10個訂閲的YouTuber沒可能有關注度(除非他不只是YouTuber),這類條目根本不應浪費社羣寶貴的光陰討論,管理員其實在AFD一看到就應該直接雪球刪除,但沒有人這樣做。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8:42 (UTC)
  • (!)意見 本案的近期明顯的定義比較模糊,建議也應考慮到譬如地域地區內容、歷史傳說類別等,對在地、地域等來說評定的關注度標準可能有所局限,潛在價值也有忽略,而且有觸及WP:JNNWP:NNC等,故傾向(-)反對。——約克客留言2019年1月28日 (一) 06:34 (UTC)
    • User:Longway22本款只適用於近期活躍人物、團體或事件,閣下所提及的事例(地區習俗、歷史)皆不適用於本款;閣下還是未能給予一個合理、針對條文適用範圍的反對理由(又或者說是閣下多慮了)。另外,本條文現時設有「保底」條款,如果閣下認為有機會存在相關來源,可以提出{{le}},但有來源以外的理由則不接受此條文基本上還是depends on有沒有來源,不存在閣下所述的問題。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8:42 (UTC)
    • (~)補充(!)意見,本案所稱的活躍判定,依照時間舉例來看,引用該條時可能追溯到歷史上的事務,而當中牽涉的一些資訊本身有機會並非依賴20世紀以來形成的學術期刊和新聞採編系統,實體來源的含義也未明確,相關判定也就存有不少空間。本案的活躍時限定義本身存有商榷的空間,(&)建議若要通過本案,應當具備有限定明確的適用時空與事物範圍的說明條款,和與之搭配的清晰文獻指引。——約克客留言2019年1月28日 (一) 10:52 (UTC)
      • User:Longway22一、請使用常識,「實體來源」無需特殊定義,凡不在網上存在的來源,都是「實體來源」(相對於網上的「虛擬【virtual】來源」);二、條文要求的是「近期」活躍,如果在「近期」以前就開始活躍的話,就屬於「長期」活躍,而不是「近期」活躍,而「長期」活躍者也不在條文規範之內(這裏我又修訂了提議條文,使條文更清晰,請重閱);三、來源指引不必要,因為現時條文只適用於完全沒有來源的主題,主題如果存在任何來源(即使只是順帶提及),只要來源不是廣告或破壞,此款則不適用,還是要提報關注度或雪球提刪(如果有人認為該主題還是很明顯沒關注度的話)。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1:17 (UTC)
  • (:)回應:速刪應用於明顯不當的條目,關注度問題從來都有很多爭議,你看看存廢討論就會明白。解決爭議維基一向主張通過討論,因此為何要急於速刪呢?先嘗試改善條目,然後讓大家都參與討論,讓管理看看雙方意見,再決定條目去留不是更好嗎?你看存廢討論很多用戶幫忙補上來源,也需要幾天時間,把條目匆匆刪去,誰去改善呢?此外,此案一旦通過,存廢討論也會逐漸失去它的功能,我非常不鼓勵以速刪代替存廢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3:10 (UTC)
    • @蟲蟲飛:一、一個只有10個訂閲的YouTuber的條目的刪除能有多大爭議?支持保留的頂多也只是YouTuber愛好者,而他們通常也不能提出甚麼來源;二、此條文有「保底」條款,有爭議時(例如一個有10萬多個訂閲的YouTuber,又或那個只有10個訂閲的YouTuber在YouTube以外有被提及)可以(其實是應該)轉AFD,不存在「把條目匆匆刪去」的問題,只要有一個來源,即使只是順帶提及,編者也應該掛{{hangon}}和轉AFD,這是我們作為編者的責任。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3:38 (UTC)
    • 再不然,也可以設置一個三天長的「等待期」,「等待期」完結後還未有來源(順帶提及也算)被提出才刪也未嘗不可。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3:41 (UTC)
  • 現在提案不只是針對youtuber,而是對所有主題:「明顯欠關注度的近期活躍人物、團體或事件」,世界上的知識範疇那麼闊,那麼快就斷言「沒關注度」,然後速刪,這樣很容易就把有價值的條目刪去了,也沒給其他用戶改善的機會。而且,上面的「保底」條款也只是根據google的搜尋結果吧?google自己也明言他們不會把所有網站都列在搜尋結果,怎麼能以此作為關注度的唯一根據呢?通過存廢討論,讓大家都能幫忙改善一下,不是更好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4:20 (UTC)
    • {{noping|蟲蟲飛}我相信用戶能使用常識,不會「那麼快就斷言『沒關注度』」,並且必定會細心查找任何有可能的來源。如果你認為維基百科常識淪喪的話,我可以收回提案,但是並不影響上面對於其他人的提案的討論。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4: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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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osa(&)建議:關注度的速刪爭議太大了,不如改為把「原創」列為速刪a7,這樣爭議較小,你覺得怎麼樣?--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4:27 (UTC)
不可能,這根本就是另一回事。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4:31 (UTC)
(:)回應:提案指引也很難切實應用:「未有被學術期刊提及時適用此款」,很多學術期刊也須帳號登入,而報紙也不會永久出現在網上,如香港的《明報》,用戶如何能那麼快繼言「沒關注度」?說到尾最後還只是看 google有限的搜尋結果。此外,你看上面反對的意見那麼多,你必須每個反對意見都給予有效回應,共識才算明顯。--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4:41 (UTC)
見下,「有可能」存在也不適用此條。User:蟲蟲飛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23:47 (UTC)
(!)意見:見到提案人提出了寬限期但似乎未有加入修訂,而保守估計參照WP:存廢討論等所需時間似乎非常不足。而且(※)注意加之網路空間的資訊版權與收費等獲取知識限制有所強化,一旦子查證遭遇隔絕壁壘可預見風險預計將有極大的增長,加上本編前述的一些意見,對於個人來看本案仍然極為需要附上搭配的清晰查證文獻指引(~)補充需要著重考慮的一點,是資訊本身依據的記錄被隔絕而查證難以蒐集的風險預計,還有究竟這個關注度,評判上是否會因為賴以存在的記錄的無法觸及而被一般編者認作喪失。——約克客留言2019年1月28日 (一) 15:43 (UTC)
User:Longway22不存在這個問題,條文的用字是「如有任何新聞報導或學術期刊有提及該主題的可能性」,有可能存在來源也不適用,本條文的用字本來就旨在慎重處理;另外,「明顯欠關注度」的前提是無任何來源,只要有任何一個來源存在(即使是可疑來源或只有順帶提及的來源)就不可以算是「明顯欠關注度」,故無需要特殊的來源標準。以上反對仍然無效,請大家不要杞人憂天。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23:45 (UTC)
  • 鑑於本人已妥善回應以上反對意見,惟以上反對意見在本人多次近乎重複回應後仍繼續重複其反對理由繼續反對,並未有提出更進一步、實質的反對意見,如三日後仍無其他新的、實質的反對理由,本人將逕行公示。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23:54 (UTC)
@Sanmosa::證明關注度的來源不只限於報紙及期刊,因此建議把指引修訂為:「該主題完全無來源提及時適用此款。」及「如有任何來源有提及該主題的可能性,即使很大可能不存在,或只是順帶提及,亦應提報關注度流程。」如果能這樣修訂,我就不再有疑慮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0:09 (UTC)
完成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5:20 (UTC)
(&)建議沒有來源提及,其實就是「原創」問題;關注度問題那麼多爭議,把A7改為針對「原創」,我覺得會更適合。--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2:24 (UTC)
User:蟲蟲飛「沒有來源提及」和「原創」不完全等同:「原創」可以是基於可靠來源的過份推論,「沒有來源提及」可以是沒有引用來源佐證客觀事實,所以我上面才說兩者之間「根本就是另一回事」。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5:20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Sanmosa版V2

凍結:

鑑於本案的參與編者達成共識,認可本修訂案具極高風險,有極大機會被濫用以繞過中維既定方針和指引的保險限制,且違反快速刪除方針之不符合快速刪除的理由第九款(原創研究),謹此凍結該案。--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2月1日 (五) 06:20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訂如下:
A7. 明顯屬於原創的條目
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2:28 (UTC)
(&)建議進一步修訂:
A7. 明顯屬於原創的條目
  • 該主題毋庸置疑為明顯完全無來源提及時適用此款。
    • 適用此款的主題,必須考慮其依據的來源被隔絕的風險預計。
    • 基於專業編輯的考慮,若充分認為其存有風險,應當在WP:存廢討論等尋求進一步編輯意見和共識。
    • 評估主題的時限參照WP:共識等。

請大家審閱﹗——約克客留言2019年1月29日 (二) 02:48 (UTC)

(+)支持:約克客的修訂很完善,謝謝幫忙修訂﹗--蟲蟲飛♡♡→♡℃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2:59 (UTC)
現行條文

(從缺)

提議條文
A7. 明顯屬於原創的條目
  • 該主題毋庸置疑為明顯完全無來源提及時適用此款。
    • 適用此款的主題,必須考慮其依據的來源被隔絕的風險預計。
    • 基於專業編輯的考慮,若充分認為其存有風險,應當在WP:存廢討論等尋求進一步編輯意見和共識。
    • 評估主題的時限參照WP:共識等。

現在把「Sanmosa版V2」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約克客留言2019年1月29日 (二) 03:21 (UTC)

  • (※)聲明本編之前的前主導提案人未有有效回應各方疑慮,若果舊提案的風險與漏洞被前提案人持續忽略而要實行通過,草案必須具備不含削弱或繞過WP:存廢討論等維基基石的限制條款,否則對中維整體也有極大嚴重而深遠的影響,前提案人或其他編輯若無更多相關限制風險與漏洞的意見,而認為未有限制擴大刪除權力的條款的議案為唯一,(&)建議永久關閉本案,謝謝。

@蟲蟲飛AntigngTemp3600Ehime: ——約克客留言2019年1月29日 (二) 07:02 (UTC)

    • User:Longway22論證有問題:現行的所有快速刪除條文其實也可以算是「繞過WP:存廢討論」,閣下的說法無異於要廢除所有快速刪除準則。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01 (UTC)
    • Longway22經常存在曲解本地方針指引的行為,在他未更正自己對於方針指引的理解之前,我不會採納他的錯誤意見。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03 (UTC)
    • (?)異議(~)補充:在既有的WP:NOTCSD已經列明有關的限制,是包括了本編與其他編輯基於本次前提案而重新追加的相關限制,(※)注意前提案是極明顯會架空WP:NOTCSD的限制,是極高機率增加未有熟悉中維、英維等編輯基石與既定規則的編者草率引用而發生更大風險的問題的。在此舊提案人應當回應,本舊提案是否避免到各方疑慮即將導致上位的WP:CSD出現嚴重的風險預防機制的喪失。——約克客留言2019年1月29日 (二) 09:19 (UTC)
      • 由於這個條文本來是來自英文維基百科,在這裏我引用一下en:Wikipedia:Criteria_for_speedy_deletion#A7_scope這個條文的應用不應該在以後無限延伸;這樣我認為已經是一種慎重的處理方法。還有,共識是可以改變的,「WP:NOTCSD的限制」已經是多年前的事,我們應該按現實情況而對其作出修訂或重新賦予定義,而非墨守成規地盲從。我個人對於此條文的應用將會非常慎重,我以後在巡查時看到一個只有10個訂閱的YouTuber的條目或類似條目的時候才會提出使用此款,如果有幾千個訂閱的話,我頂多也是送去AFD。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0:08 (UTC)
      • 我也比較一下我現時的提案的條文和上面Longway22的條文的分別:「如有任何新聞報導或學術期刊有提及該主題的可能性,即使很大可能不存在,或只是順帶提及,亦應提報關注度」其實和「適用此款的主題,必須考慮其依據的來源被隔絕的風險預計。基於專業編輯的考慮,若充分認為其存有風險,應當在WP:存廢討論等尋求進一步編輯意見和共識」殊途同歸,我認為提及到「有可能」有來源也不應該用此款刪除已經算是妥善限制條文的適用範圍;「評估主題的時限參照WP:共識等」在我的版本中不存在,因為社群從來沒有這方面達成過任何共識(我個人認為能夠持續三個月已經不算是「近期」,而是「長期」,如果大家認同的話,我可以加入至條文,使之更加明確);「毋庸置疑為明顯完全無來源提及」是Longway22的版本,並存在兩個問題:一、帶有語病(毋庸置疑=明顯);二、有來源也不一定不是「原創研究」,「原創研究」這個用詞不準確。總的來說,我看不到Longway22的版本和我的版本有多大分別。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0:19 (UTC)
    • @Sanmosa:建議也看看A9。英語維基的快速刪除,也可能對制定條款有幫助。--COHAF ■ 2019年1月29日 (二) 10:15 (UTC)
  • 反對所有A7提案。個人認為所謂雪球關注度本身就是不必要。只要是牽涉到關注度問題的話,請掛關注度模板,沒有其他。—AT 2019年1月29日 (二) 13:28 (UTC)
    • 仍然是不合理反對:雪球關注度AFD非常常見,且有極大必要存在(只有10個訂閱的YouTuber的條目如果不許雪球關注度AFD,肯定會被批為盲從規則)。在此同時對墨守成規的AT作出批評。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5:18 (UTC)
    • 以上並不針對其反對本身,而是針對其「個人認為所謂雪球關注度本身就是不必要」一說。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5:22 (UTC)
      • 的確很常見,但是不代表是正確的。每當我處理這些以雪球關注度為由提刪的個案時,我只會叫他掛關注度模板,然後直接關閉。要知道WP:SNOW本身就不是方針或指引,與其說我是墨守成規,我倒是覺得是您們在自創規定,嘗試繞過方針指引的限制,視關注度指引如無物。—AT 2019年1月30日 (三) 09:10 (UTC)
        • User:AT閣下這樣做其實也正是突顯了閣下對於IAR的運用過於狹隘,只有10個訂閱的YouTuber的條目的雪球關注度AFD很明顯是合理的。SNOW只是IAR的其中一種表達方式,我們並沒有自創規定。我個人對於SNOW的運用非常慎重,我還是舉YouTuber條目,有5000多個訂閱的話,我也不會直接雪球AFD。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9:57 (UTC)
        • 以後如果閣下再把很明顯適用雪球關注度AFD的條目拋個「暫時保留」結果處理的話,我相信我有很大機會會就此提出存廢覆核請求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10:00 (UTC)
  • 本人亦反對此速刪理由,這樣只會助長濫掛速刪模板。--Kuailong 2019年1月29日 (二) 20:12 (UTC)
  • 本人亦反對此速刪理由,考慮到「明顯屬於原創的條目」這一點如果不經討論得出共識,衡量標準只會過於主觀因人而異。--雲間守望 2019年1月30日 (三) 09:26 (UTC)
  • 我在此宣布撤回自己所提出的A7版本;此宣告並不影響其他A7版本的討論的進行,如果其他版本已得出相對應討論共識,請依之執行處理。我個人(-)反對所有現時仍然在討論的提案:它們要麼就是有GOOGLEHITS的問題,要麼就是曲解了條文原意。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0日 (三) 09: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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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

已解決:

已解決--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2月1日 (五) 06: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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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依照前述,現重新列明,予各編者、參與者等知悉本案第一次關閉操作聲明如下:

並鄭重徵詢曾對舊案初版表示支持而未再表態的編者,由於本修訂案整體具極高風險,有極大機會被濫用而要關閉本案,是否有異。——約克客留言2019年1月31日 (四) 07: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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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NOTCSD第九項,完全重複。@Sunny00217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3: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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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1. 侵權頁面;
  2. 頁面名含有亂碼;
  3. 違反WP:NOT(廣告除外);
  4. 含粗口、色情、淫穢內容(請參閱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
  5. 被其他模板代替的模板;
  6. 他人建立用戶頁;
  7. Wikipedia:沙盒等測試頁;
  8. 疑似惡作劇,但無法確認;
  9. 原創研究;
  10. 不合關注度的頁面;
  11. 新詞
  12. JPEG格式取代的GIFPNG文件;
  13. WP:小小作品
  14. 存在爭議的頁面;
  15. 用戶建立的頁面,他人有實際編輯(不含增刪模板、分類、跨語言連接、圖片、外部連接、參見、圖書參考);
  16. 使用{{CSD Placeholder}}而被分類至Category:占位頁面的頁面。

管理員刪除沒有有用內容的頁面時,可考慮在作者的討論頁解釋刪除的原因。如果是測試頁的話,把內容保存到沙盒中。如果作者是新手,建議無論是刪除還是拒絕都向作者解釋一下。要友好一些!因為新手可能會對「刪除」感到恐慌,並且每個人都曾經是新手

提議條文
  1. 侵權頁面;
  2. 頁面名含有亂碼;
  3. 違反WP:NOT(廣告除外);
  4. 含粗口、色情、淫穢內容(請參閱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
  5. 被其他模板代替的模板;
  6. 他人建立用戶頁;
  7. Wikipedia:沙盒等測試頁;
  8. 疑似惡作劇,但無法確認;
  9. 原創研究;
  10. 不合關注度的頁面;
  11. 新詞
  12. JPEG格式取代的GIFPNG文件;
  13. WP:小小作品
  14. 存在爭議的頁面;
  15. 用戶建立的頁面,他人有實際編輯(不含增刪模板、分類、跨語言連接、圖片、外部連接、參見、圖書參考);
  16. 使用{{CSD Placeholder}}而被分類至Category:占位頁面的頁面
  17. 原創研究

管理員刪除沒有有用內容的頁面時,可考慮在作者的討論頁解釋刪除的原因。如果是測試頁的話,把內容保存到沙盒中。如果作者是新手,建議無論是刪除還是拒絕都向作者解釋一下。要友好一些!因為新手可能會對「刪除」感到恐慌,並且每個人都曾經是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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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有沒有管理員幫忙處理R7?

集中上方討論。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08: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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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R3/R7的討論通過已久,煩請管理員盡快把R7(方案二)寫入快速刪除方針。在此再次列出條文如下:

以上。為甚麽現在我總是要開第二個討論串,才會有管理員處理已經通過很久的提案?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9日 (六) 13: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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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修訂快速刪除方針R3或新增快速刪除方針R8項

Wikipedia_talk:快速刪除方針#小提議,本人特此提出把標題屬於機器翻譯的重定向歸入R3或獨立為R8處理。以下是新快速刪除準則的提議:

  • 方案一(歸為R3的一部分):
現行條文

(前略)

R3. 格式錯誤,或明顯筆誤的重新導向。
  • 包括標題繁簡混用、消歧義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錯誤、間隔號使用錯誤、標題中使用非常見的錯別字、移動侵權頁面的臨時頁後所產生的重新導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寫錯誤和翻譯或標題用字的爭議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將常見的拼寫錯誤名稱重新導向至正確名稱頁面,可使百科用戶縱使在尋找文章時拼寫錯誤,也能夠找到尋求的文章。可參閱WP:重新導向#何時用重新導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提議條文

(前略)

R3. 格式錯誤,或明顯筆誤的重新導向。
  • 包括標題繁簡混用、消歧義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錯誤、間隔號使用錯誤、標題中使用非常見的錯別字、機器翻譯的標題、移動侵權頁面的臨時頁後所產生的重新導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寫錯誤和翻譯或標題用字的爭議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標題明顯機器翻譯者例外
    • 將常見的拼寫錯誤名稱重新導向至正確名稱頁面,可使百科用戶縱使在尋找文章時拼寫錯誤,也能夠找到尋求的文章。可參閱WP:重新導向#何時用重新導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 方案二(獨立為R8):
現行條文

(前略)

R3. 格式錯誤,或明顯筆誤的重新導向。
  • 包括標題繁簡混用、消歧義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錯誤、間隔號使用錯誤、標題中使用非常見的錯別字、移動侵權頁面的臨時頁後所產生的重新導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寫錯誤和翻譯或標題用字的爭議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將常見的拼寫錯誤名稱重新導向至正確名稱頁面,可使百科用戶縱使在尋找文章時拼寫錯誤,也能夠找到尋求的文章。可參閱WP:重新導向#何時用重新導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提議條文

(前略)

R3. 格式錯誤,或明顯筆誤的重新導向。
  • 包括標題繁簡混用、消歧義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錯誤、間隔號使用錯誤、標題中使用非常見的錯別字、移動侵權頁面的臨時頁後所產生的重新導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寫錯誤和翻譯或標題用字的爭議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標題明顯機器翻譯者例外
    • 將常見的拼寫錯誤名稱重新導向至正確名稱頁面,可使百科用戶縱使在尋找文章時拼寫錯誤,也能夠找到尋求的文章。可參閱WP:重新導向#何時用重新導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略)

R8. 標題明顯機器翻譯的重新導向。
  • 如有用戶對重新導向標題的翻譯存在未解決的爭議,則應交由頁面存廢討論處理。
  • 使用模板{{d|R8}}或{{d|r8}}。

快速刪除方針提議

註解:本討論涉及多於一個快速刪除方針條文,請大家按討論分段發表意見。Sæn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5:16 (UTC)

G10需要這麼的局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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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疑問@Stang:為何明明不適用的名稱還不能請別人用G10刪除? 那怎麼也沒有人要發明新的刪除方針,不是很會提刪除方針嗎? 留言當然看了,可怎麼知道你們管理員都怎麼做事的? 平常哪個管理員有真的在在意專題名稱的? 那是不是說互助客棧討論隨便說一說就好,事情不做也沒關係?--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22日 (二) 03:49 (UTC)
  • 不可以——方針怎麼寫就怎麼刪。你O4不行?自己交存廢不行?非要用一個不符方針的理由來提交快速刪除?你不會自己「發明新的刪除方針」?這和「事情不做」有什麼關係?User:Z7504 Stang14 2019年1月22日 (二) 03:53 (UTC)
    • O4是空的分類,那為何還要先全部移除原有分類才能刪除?--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22日 (二) 03:55 (UTC)
      • 看不懂您在說啥,換種表述,請。 Stang14 2019年1月22日 (二) 03:57 (UTC)
      • 看不懂也不關人的事情吧,反正意思就是說還要叫人把原有錯誤的所有頁面移除才能刪的意思嘛? 這擺明了條文寫得差,還硬是要把錯誤的東西只「光說不動」。為何不會發明一個新條文解決這種只能「光說不動」的問題啊,難道還要看原創建人還有沒有留在維基百科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22日 (二) 04:09 (UTC)
        • 很抱歉,是的——你是原作者嗎?如果不是,你就不能用G10刪頁面,除非原作者對此頁面進行了清空操作。另外咱很懷疑您是否知道分類的刪除事項,刪除分類之前當然要將所有在分類的頁面移走。有問題嗎?咱再重申一遍:
自己想想自己應該幹什麼。 Stang14 2019年1月22日 (二) 04: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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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R7

通過:

獨立為R7之方案經公示七日後通過,現宣告其成為方針。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3日 (日) 15: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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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員這麼死,也沒辦法了:提議個O2好了。新增:「O2:明顯不符合事實的名稱或頁面之命名者,其他維基人可自行提報快速刪除,無論是否尚有原分類頁面」。反正O1和O3之間沒有O2嘛,提這個好了,看有沒有什麼新的意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22日 (二) 07:29 (UTC)
  • @Z7504:我根據我的理解問你一個問題:你把錯誤的分類名刪除了,那麼連結到該分類的頁面怎麼辦?還是要照樣改分類啊。分類留著用Cat-a-lot豈不是更方便麼。--玉環文旦專賣店 (顧客登記|進店諮詢·台州專題) 2019年1月22日 (二) 08:17 (UTC)
  • 再問一個,請問快速刪除方針裡面有說撤銷準則就一定不能恢復了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22日 (二) 08:42 (UTC)
  • 我看了很久,終於搞清楚是怎麼一回事了;提案是:「明顯不符合事實的名稱或頁面之命名的重定向」要快速刪除,這裏我有兩個提議:一是歸為R3的一部分,二是作為獨立的R7Sæn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2:19 (UTC)
  • @StangSæn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2:21 (UTC)
  • 以下是新快速刪除準則的提議:
    • 提議一(歸為R3的一部分):
現行條文

(前略)

R3. 格式錯誤,或明顯誤的重新導向。
  • 包括標題繁簡混用、消歧義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錯誤、間隔號使用錯誤、標題中使用非常見的錯別字、移動侵權頁面的臨時頁後所產生的重新導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寫錯誤翻譯或標題用字的爭議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將常見的拼寫錯誤名稱重新導向至正確名稱頁面,可使百科用戶縱使在尋找文章時拼寫錯誤,也能夠找到尋求的文章。可參閱WP:重新導向#何時用重新導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提議條文

(前略)

R3. 格式錯誤,或標題用字明顯誤的重新導向。
  • 包括標題繁簡混用、消歧義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錯誤、間隔號使用錯誤、標題中使用非常見的錯別字、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明顯無關、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明顯更廣泛、移動侵權頁面的臨時頁後所產生的重新導向。
    • 如屬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寫錯誤,又或是該重定向的翻譯或標題用字存在未解決的爭議,則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對於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明顯無關和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的重定向,掛有{{關注度重定向}}{{合併重定向}}模板的頁面則不適用此款,請改為提出頁面存廢討論。
    • 將常見的拼寫錯誤名稱重新導向至正確名稱頁面,可使百科用戶縱使在尋找文章時拼寫錯誤,也能夠找到尋求的文章。可參閱WP:重新導向#何時用重新導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 提議二(獨立為R7):
現行條文

(前略)

R3. 格式錯誤,或明顯筆誤的重新導向。
  • 包括標題繁簡混用、消歧義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錯誤、間隔號使用錯誤、標題中使用非常見的錯別字、移動侵權頁面的臨時頁後所產生的重新導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寫錯誤和翻譯或標題用字的爭議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將常見的拼寫錯誤名稱重新導向至正確名稱頁面,可使百科用戶縱使在尋找文章時拼寫錯誤,也能夠找到尋求的文章。可參閱WP:重新導向#何時用重新導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提議條文

(前略)

R3. 格式錯誤,或明顯筆誤的重新導向。
  • 包括標題繁簡混用、消歧義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錯誤、間隔號使用錯誤、標題中使用非常見的錯別字、移動侵權頁面的臨時頁後所產生的重新導向。
    • 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寫錯誤和翻譯或標題用字的爭議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將常見的拼寫錯誤名稱重新導向至正確名稱頁面,可使百科用戶縱使在尋找文章時拼寫錯誤,也能夠找到尋求的文章。可參閱WP:重新導向#何時用重新導向?
  • 使用模板{{d|R3}}或{{d|wr}}。

(略)

R7. 明顯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無關或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的重定向。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R7(方案二)已經通過,麻煩管理員幫忙處理一下。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3日 (日) 15:07 (UTC)

O8

自行 撤回請求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6日 (三) 04:00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分類(Category)命名方面的條文我也可以另做一個。Sæn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5:09 (UTC)

現行條文

(前略)

O4. 空的分類(沒有條目也沒有子分類)。
提議條文

(前略)

O4. 空的分類(沒有條目也沒有子分類)。

(略)

O8. 命名與所涵蓋的主題不符的分類。
  • 使用模板{{d|O8}}或{{d|o8}}。

以上。Sæn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15:13 (UTC)

  • O8的話,看看其他人對於這個最近剛通過改名的「郵政及集郵專題」怎麼想吧? 這專題名稱應該符合「維基百科之最」中的「第一個經討論而更名的專題」吧? 順便ping@AmethystY98:不如來關注吧,既然成為一個維基百科新的紀錄後接連的討論,不訪來看看這缺少的刪除方針支持哪個也好,這裡先持(=)中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22日 (二) 15:25 (UTC)
    • @Z7504:請留意這個討論是關於Category空間頁面的,但閣下所提出的那些頁面都是Wikipedia空間頁面,請問究竟閣下想刪除的頁面類型是甚麼?重定向頁面,分類頁面,還是其他甚麼頁面?抑或全部頁面通用(不論名字空間)?Sæn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2日 (二) 23:37 (UTC)
  • 不必要,如果為空且沒有cr模板以O4快速刪除即可。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3日 (三) 06:37 (UTC)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9:26 (UTC)
  • 哪來不必要之說,原有錯誤分類還不是要人一一移除才能速刪? 只能說維基人原來也會暗地說瞎話是吧? 話說得這麼好聽,但實際上根本就是「堅持要將錯誤分類繼續錯」的概念?--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1月23日 (三) 07:31 (UTC)--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23日 (三) 07:30 (UTC)
  • 我等待一下其他人發表意見,幾日後還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我就公示了。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4日 (四) 15:01 (UTC)
  • (-)反對。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分類和其它頁面不一樣。絕大多數分類頁面沒有正文,因此它的名稱就唯一決定了它的用法。「命名與所涵蓋的主題不符的分類」實在是無法理解。--Antigng留言2019年1月27日 (日) 16:45 (UTC)
  • 另外,如果這個條文通過的話,麻煩管理員設定把填寫O8參數的分類頁歸入「[[Category:快速刪除候選|錯]]」,而O4則設為「[[Category:快速刪除候選|空]]」。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9:00 (UTC)
  • 請務必留意:你覺得奇怪的東西,不代表它不可能存在。其實上面這個舉例論證我已經等待了很久了,終於有人要我提出實例。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09:06 (UTC)
  • 按照您的邏輯,您是先認定「以清空分類的方式滿足O4的要求以刪除分類的方法是不正確的」,然後提了這個?但實際上:
    • a、「清空分類導致刪除」不意味著「清空分類,目的是刪除」。一個條目是否應隸屬某個分類,僅應由該條目是否與分類主題密切關聯決定,從來也不需要考慮分類本身的刪除問題;而分類是否應該刪除,則僅應取決於是否存在合法合理的使用。兩者是獨立的。
    • b、而對於名稱有誤導性的分類,解決方法很簡單,就是移動,和刪除有什麼關係?如果這樣的分類重複了,可以cfd要求合併編輯歷史。
    • c、「命名與所涵蓋的主題不符的分類」完全沒有體現「誤用」的意思,「分類涵蓋的主題」就僅僅取決於分類的名字。「名字與名字不符」,這是永遠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 d、就算改成「誤用的分類」我還是照樣反對不誤。因為對於誤用的分類,還存在下列兩種可能性:可以重新找到正確的條目加上這個分類,和不能重新找到這樣的條目。對於前者,顯然是不需要刪除的。但是您的提案完全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 e、如果改成「誤用的分類,且找不到條目使得該分類適用」,那又回到O4的邏輯上了。「如無必要,勿增實體」。--Antigng留言2019年1月28日 (一) 12:55 (UTC)
      • α. 我的意思是後者(「清空分類,目的是刪除」),不是前者(「清空分類導致刪除」),上方說得不太清楚,敬請原諒;
      • β. 合併分類編輯歷史是完全無必要的舉措,你或許會願意做這些工夫,但如果我找其他管理員,我相信沒一個會像你這樣這麼有空做這些功夫,他們應該會叫我直接去提AFD,另外AFD/CFD不是提出合併編輯歷史的地方,移動請求才是;
      • γ. 閣下看不出「命名與所涵蓋的主題不符」和「誤用」是相同意思,這點我有些驚訝,不過既然條文可以更改,已改;
      • δ. 這點我認為閣下可以使用常識,如果情況是前者的話,編者的責任其實就是找回正確的條目收錄進該分類,只要編者盡了這個責任,該分類自然就不合O8;
      • ε. 維基人有一個經常出現的弊病,就是但凡看到自己反對的條文,就搬出「如無必要,勿增實體」這個理由(其實這次閣下還算是好了,至少還有其他反對理由,我看過有其他人只有這個反對理由,卻沒有詳細說明為何符合「如無必要,勿增實體」),提出本條文的理由在上面已經重複出現了很多次(不過我就再重複一次好了:杜絕明顯、無爭議的錯誤非空分類出現「繼續錯」的情況),我完全想不通為何閣下還能夠認為條文「無必要」(清空分類某程度上有些破壞性,這是一種很不自然地丟空分類的方法,分類置空通常是項目隨著時間逐個逐個地被消除,而不是一下子全部被移除),這和質疑我的智商沒分別(雖然我不太管);
      • ζ. 麻煩以後回覆時ping我;
      • 以上。User:Antigng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3:25 (UTC)
      • 如果Antigng那麼有心,以後能在我一提出有被誤用而且沒有其他適合收錄的項目的分類就能幫忙雪球刪除或合併編輯歷史,我可以考慮收回此部分(O8)的提案。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3:43 (UTC)
  • (-)反對與其它標準重疊性太高。這種如果可以{{cr}}就可以O4,除非說是亂建,那不是是G3嗎?--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1月28日 (一) 15:02 (UTC)
  • (-)反對:以上意見非常複雜,一點點來,
    1. 首先同意Antigng所說的一部分:如果一個分類的所有的分類連結是錯誤的,那麼應該移除所有分類連結,然後自然導致O4。提案者所說的通過清空分類+O4來刪除分類是「錯誤的」,本人很大程度上贊成,但是本人認為這種錯誤建立在「移除沒有問題的分類連結」上,而不是因為目的——方針應該儘可能不去判斷別人的目的。
    2. 其次,即便不論上一條,這個理由一年能適用幾次呢?如果次數太少,那麼好處甚至抵不上成本(比如所有人在twinkle選擇理由時要多看一項)。而一年會被錯誤適用幾次呢?如提案者所舉的例子:Category:新界的士額外的營運範圍對於建立者來說這個分類的問題很可能並不明顯,同樣對於很多其他人來說也並不明顯;這種對於很多人來說不明顯的問題通過速刪解決是非常不友好的,他們會完全無法理解錯誤出在哪裡。應該首先和建立者溝通,或者求助於互助客棧、專題,又或者走存廢討論的流程。
    3. 本人不支持合併編輯歷史之說,原因是大部分分類不存在具有實際價值的編輯歷史。但是移動甚至直接「剪貼合併」(雖然恐怕大部分沒有可貼的內容)是比較合理的處理方式。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07:59 (UTC)
      • 回應如下:
        1. 移除/清空分類在中文維基百科是一件很具爭議性的事(具爭議性≠有爭議),基本上情形就是大部分人主張應該要清理這樣的問題分類,但是建立者反對(基本上建立者以外的人沒反對的話,我覺得不算是爭議),結果經常把維基百科社群鬧翻天。我舉一對衝突用戶作為例子:IGBA VS 和平至上,IGBA在和其他用戶的衝突上很受我們社群矚目,他所建立的分類被提出刪除也不是一次兩次的事,但其他維基人向他說明了十萬九千次,他也沒能聽進去,結果AFD就橫生了很多不必要的激烈討論。我認同應該先溝通,但是如果遇到這樣溝通無效的情況下,為避免橫生不必要的激烈討論,我只能想到O8這個方案解決;
        2. Category:新界的士額外的營運範圍與其他編者而言絕對不可能並不明顯,這樣的名稱很明顯是在沒完全理解英文維基百科對應分類的意涵的情況下的機器翻譯(這個例子其實只是一個普通案例,我認為我們不應聚焦在這方面繼續討論);
        3. 如果所有存在這樣的問題的分類都能夠這樣做的話,我就不用費心提這個提案了,有些分類始終還是沒有一個適合的移動目標(除非你剛好想創建另一個分類,於是你索性把原有有問題的分類徹底地改變了用途,使它變得沒問題,但這樣的移動還是有爭議的);
      • 以上。User:Hat600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24 (UTC)
        • 當可以預想到討論很激烈的時候,就應該避免通過速刪解決問題,而應該走存廢討論。試圖避免討論是非常危險的舉動,因為對方也可以這麼做。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10:10 (UTC)
          • 我上述提及的這樣的情況的激烈討論,於我而言,仍不意味著有爭議,反而是反對刪除的那一人阻撓形成共識,最終必定會招來一些後果(看看Jasonnn~zhwiki的先例,雖然他反對刪除的是列表)。如果有其他人提出合理的反對刪除理據,我絕對不會迴避討論(我更會很歡迎在這樣的情況下的討論)。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11:35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討論

Xiplus已更新快速刪除條文(原來快速刪除方針條文的Moulde代碼我也懂得寫,驚訝),本討論正式結束。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10: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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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每一位維基人都知道機器人會自動清空分類的好嗎? 如果要叫一個未來的新人來學維基百科,難道說他一定會知道什麼時候要用O4,什麼時候才能用G10嗎? 還是說每個人都知道其實機器人很勤勞? 最好快點有個新條文規定在快速刪除方針吧,不要再侷限於「要將錯誤分類繼續錯」或者要叫別人猜測「是否創建頁面的人已經離開維基百科」這種限制,某個程度來說,管理員還是很死,因為提案的根本不是管理員--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25日 (五) 19:06 (UTC)
  • 現將以上兩個條文皆予以公示,七日內無合理異議即視為通過。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7日 (日) 14:40 (UTC)
  • 僅限從解決「郵票專題」→「郵政和集郵專題」出發,建議設置PROD。可以考慮不允許用PROD刪條目,應該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9日 (二) 08:28 (UTC)
  • 基於需要處理反對意見,現宣告暫緩O8的公示,至於R7的公示則不受影響。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9日 (二) 09:57 (UTC)
    • 如果三日後對於本人在O8的留言沒有進一步回應,以及沒有其他人對於O8有新的反對意見的話,本人將會重啟O8的公示程序。由於先前已經公示了兩日,新的公示期將會為時五日。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5:15 (UTC)
  • R7經七日公示後已通過。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3日 (日) 15:08 (UTC)
  • 本人正式宣告撤回O8;只要管理員正式把R7寫入方針,本串討論即告結束。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6日 (三) 04:02 (UTC)
    • 至少增加了R7以後才不用像那專題一樣還要一一檢查所有連結的模板或條目分類。對了,還有一個問題問問@Sanmosa:那麼原先在那些的舊分類是否有辦法依靠機器人技術,自動更新分類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2月6日 (三) 16:39 (UTC)
      • 我舉出三個情況:
        1. 分類名稱有問題,但實際收錄範圍有意義:加{{cr}}並指定之至正確名稱,機器人會自動完成分類項目移動,Wikidata仍然要自己動手改;
        2. 分類名稱沒錯,但收錄的項目有錯:如果沒有功能相同的分類的話,應該要手動逐個逐個把正確項目加入分類,至於移除項目則可以用Cat-a-lot小工具幫忙一體化清空(如果有功能相同的分類的話,加{{cr}}並指定之至該分類);
        3. 分類名稱有問題且無適合收錄的項目:理論上可以直接清空(也是用Cat-a-lot小工具),然後提O4
      • 以上。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7日 (四) 01: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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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豁免「MOS:」連結至「Wikipedia:格式手冊」與其子頁面的重定向情形

各位好。

最近幾天我在翻譯「Help:Wiki標記式語言」,有許多捷徑長這個樣子:「MOS:XX」,大多連結到「Wikipedia:格式手冊」或其下子頁面。在英語維基百科當中,這類捷徑不受跨名字空間限制,而且「MOS」在此不是名字空間,而是「格式手冊」的縮寫,如英語維基百科的情形。

但由於目前我們將「MOS」視為一個名字空間,所以在以前到昨天為止,只要建立這個連結,都會以「R2規則」進行快速刪除。個人認為,「MOS:」並非名字空間,而是作為「格式手冊」的統一稱呼,因此我認為必需為這個狀況進行豁免,不能以「R2」為理由進行快速刪除。

現將本議案提交討論。如果結果仍為維持現狀,本人尊重這個結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12月20日 (四) 08:39 (UTC)

  • 在enwiki,「MOS:XX」技術上是當作普通條目連結的,這和這裏中文維基百科一樣;(+)支持提案。Sæn 2018年12月20日 (四) 11:15 (UTC)
  • 就如User:Sanmosa所言,MOS:XX技術上屬於一般條目而非MOS名字空間。但我們的習慣是,條目空間不能重定向到非條目空間,捷徑也不例外。而且中文維基編者沒有使用MOS:XX的習慣,要用MOS做捷徑也是WP:MOSXX或者WP:MOS/XX。我覺得中文維基條目空間對條目空間,WP空間對WP空間的做法很好,沒必要學英文維基搞個補丁條款。樓主碰到MOS:XX這種捷徑,自行本地化為「WP:MOSXX」就好了。--210.140.223.57留言2018年12月20日 (四) 17:37 (UTC)
  • 個人意見,跨名字空間技術上是在混淆條目與社群頁面的邊界,所以我不建議這麼做。--雲間守望 2018年12月23日 (日) 12:13 (UTC)

建議擴展快速刪除方針O7的適用範圍

基於反對意見較為強烈,以及技術方面的顧慮,現將此提案擱置,並把本討論快速關閉Sæn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3日 (三) 11: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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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建議將模板的閒置測試子頁面先暫行刪除

現行條文
O7. 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僅適用於草稿名字空間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
  • 使用模板{{d|O7}}或{{d|ad}}。
提議條文
O7. 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僅適用於草稿名字空間模板名字空間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
存在模板名字空間的必須以/sandbox/testcases做結尾
  • 使用模板{{d|O7}}或{{d|ad}}。
--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9年1月13日 (日) 09: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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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快速刪除F11款:未提出有效之OTRS證明逾30日

由於對於CSD中的「快速」定義仍有歧見,在這個歧見尚未消除之前,新建一個OTRS快速刪除條款顯然時候未到,宜以合併至F4為解決方案,由此F11款暫時不推動,請編輯者繼續討論下段F4擴充版本。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2月1日 (五) 13: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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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快速刪除主要解決檔案著作權持有者於中文維基百科本地掛上{{OTRS pending}}或OTRS志工掛上{{OTRS received}}後,未能有效處理或未提交授權證明之因應措施。以下為正式內容。

F11. 未提出有效之OTRS證明逾30日
檔案著作權持有者應提出有效之授權證明,如無法在來源(網頁、書籍等)明顯之位置聲明其授權狀態,可將其授權證明依照相關流程寄至permissions-zh-hant‐at‐wikimedia.org(繁體)或permissions-zh-hans‐at‐wikimedia.org(簡體),並將其檔案描述頁面掛上{{OTRS pending}}等待審核;如OTRS志工確認已收到授權證明但仍須進一步處理,應將其模板改成{{OTRS received}}。如果經掛上{{OTRS pending}}{{OTRS received}}後超過30日,則可依此標準執行快速刪除。然而,如果事後OTRS志工確認其授權聲明有效,可代為申請存廢覆核請求

此標準與英文維基百科以及維基共享資源相同。請各位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3日 (日) 13:16 (UTC)

  • 經站外群組初步討論:如果將上傳精靈關閉上傳自由授權檔案至本地之選項,自然不存在該款快速刪除,但由於關閉該選項也要經過討論,其設立可能也有緣由,因此在還沒關閉該選項之前,個人認為仍然要處理本地自由授權檔案掛OTRS pending之行為。此外,也有討論提到OTRS在本地之情形為極少數,走一般提刪程序即可,但個人認為,如果不規範OTRS於本地之處理時程與刪除機制,對於OTRS志工以及上傳者而言會造成處理程序上的麻煩,並且長期掛上OTRS處理中模板也會造成著作權所有者權利上的侵害,不得不慎。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3日 (日) 13:51 (UTC)
  • 最後一個,F11是否改成F9使之連貫,個人無意見,多數意見贊成即可。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3日 (日) 14:49 (UTC)
或者不應該作為CSD的要求,而是F3、F4時提醒需要可以進行OTRS,OTRS將到期時才提醒滿足CSD。——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15日 (二) 04:56 (UTC)
在英語維基百科當中,F11的確融合F3與F4的要求,不然就是要修正F3與F4兩項標準的內容,我個人建議融合至F4裡面,因為其標準為「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符合OTRS查證著作權之精神。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5日 (二) 05:10 (UTC)
  • 由於Antigng錯誤理解CSD的含意(理由見下Wcam留言),現宣告其反對理由不合理;此宣告並不意味宣告者支持或反對本提案。Sæn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18日 (五) 12:06 (UTC)
    • 1、不論如何這個宣告非常唐突;2、本人認為Wcam的解釋不能導出Antigng的意見不合理的結論。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0日 (日) 07:25 (UTC)
      • 是唐突了一些,但是是必須;如果閣下認為不能推論出這個結論的話,麻煩閣下再重新組織並思考一次:在「快速刪除」不一定要「快速」的情況下(「快速刪除」只是繞過存廢討論,並未要求必須「快速」),那樣Antigng以「不快速」這個理由反對就很顯然易見地不合理了。Sæn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1日 (一) 10:01 (UTC)
        • 中文維基百科方針中,WP:SDWP:DP均提到「省去存廢討論的時間」,因此要求快速刪除處理期限短於存廢討論是符合既有(上位)方針要求的。而關於『快速刪除』不一定要『快速』這件事的說明很大程度上是另一種版本的WP:ENWIKISAID;何況在英文版的CSD里所有延時處理都不超過一周。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3日 (三) 13:35 (UTC)
          • 我有理由相信閣下誤解「省去存廢討論的時間」的意思:「省去存廢討論的時間」的本意是省去社群參與存廢討論的精力,以免社群浪費時間,「快速刪除」不一定要「快速」並不是我對外文維基百科方針的解讀。「在英文版的CSD里所有延時處理都不超過一周」明顯大錯特錯,本次討論的方針條文允許延時處理三十日,閣下的意思無異於聲稱30<7,這比起2+2=5更加荒謬。Sæn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4日 (四) 09:06 (UTC)
            • 我想不論如何,「時間」不等於「精力」;如果條文真的要說明「省去社群參與存廢討論的精力」(而且否定其中的時間因素),可選的表述有很多,恐怕正常情況下不會選用「時間」一詞。英文版F11的30天設定是我疏忽,在此道歉;但本身F11就是被討論對象,與本案相應的英文版的條文也不應作為反例。不論如何,一個比存廢討論時間長得多,卻還叫「快速」刪除的條款本身是完全違背常識的。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8日 (一) 11:20 (UTC)
              • 「快速」刪除裏頭的「快速」感覺上就是很機翻(有些「快速」刪除其實要等待7日,在我看來也不怎麼「快速」),如果翻譯不是基於常識進行,在理解字眼時使用常識雖然是合乎常理,但是只會徒生困惑。或許我門可以考慮將部分檔案快速刪除標準拆出來,另立一個新方針。Sæn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28日 (一) 14: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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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條款:將OTRS規範納入F4中

完成,公示7日內無任何異議,故「將OTRS規範納入F4中」提案應已通過,還請協助修改內文,感謝--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2月13日 (三) 16: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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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F4. 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
使用模板{{No licens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提議條文
F4. 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
使用模板{{No license}},並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然而,如果上傳者或著作權持有者因故無法在原始發表來源處彰顯授權狀態,可將其授權證明依照相關流程寄至permissions-zh-hant‐at‐wikimedia.org(繁體)或permissions-zh-hans‐at‐wikimedia.org(簡體),並將其檔案描述頁面掛上{{OTRS pending}}等待審核;如OTRS志工確認已收到授權證明但仍須進一步處理,應改掛{{OTRS received}}。此狀態下,這類檔案將會在掛上{{OTRS pending}}或{{OTRS received}}滿25日起歸類於本快速刪除標準。

以上,請審閱。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5日 (二) 05:36 (UTC)

打算把OTRS Pending之類的模板裡面加上計時器嗎?比方,掛上25天就自動提報?--雲間守望 2019年1月15日 (二) 05:59 (UTC)
同意這個打算,但仍然需要技術支援。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月15日 (二) 06:02 (UTC)
這樣比較好。不過,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為何要納入速刪?WP:CV也沒寫在WP:CSD裡面不是嗎?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17日 (四) 16:04 (UTC)
英文版CSD的F4、F5、F6、F7、F11、C1和T3均有設置等待期,因此快速刪除並不總是代表「立即」刪除,而是符合一定條件可不經過存廢討論直接刪除。--Wcam留言2019年1月17日 (四) 18:55 (UTC)
為何還要保留「2006年5月11日起,」這一句,有什麼根據說明是這日子開始的嗎? 就算真的有根據來源,想必也沒人在意這日子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19日 (六) 05:09 (UTC)
這是當初為規範上傳文件手續方便起見建議的日期(MediaWiki_talk:Uploadtext-default/zh#重整上載手續),如今已無用處,不妨去掉。--Wcam留言2019年1月19日 (六) 14:10 (UTC)
英文版的F4、F5……這些設有等待期的規則均沒有要求在專門頁面上登記。至於不經過存廢討論,我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這個頁面的名字已經寫得很明確了。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0日 (日) 07:30 (UTC)
在專門頁面上登記是為了避免因快速刪除模版被移除而漏網,且討論不是必須的,只是在一些情況下給上傳者提供了說明原因的機會。大多數文件都是沒有討論而刪除的。--Wcam留言2019年1月20日 (日) 13:54 (UTC)
我完全看不到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有任何希望用戶討論的地方;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也不是讓用戶討論的地方,只不過條目創建者能夠說明是否誤報而已,至於引發討論則屬於個別情況以及意料之外的。Sæn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1日 (一) 10:22 (UTC)
默認共識而已。很久以前疑似侵權叫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的時候也是默認通過的,這不代表沒有投票或者討論。在專門頁面上登記又帶有簽名本身就是一種潛在的討論形式;是否誤報本身就是一種討論,這和討論是否符合關注度沒有本質區別。綜上,我完全不認同「看不到有任何希望用戶討論的地方」的觀點。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1月23日 (三) 13:25 (UTC)
不認同「在專門頁面上登記又帶有簽名本身就是一種潛在的討論形式」一說,我舉一個用戶的簽名頁為例,雖然其他用戶在該頁面留言,但是從未發展為討論,「在專門頁面上登記」和「帶有簽名」和是否會發展為討論沒有必然關係。留言是否誤報的目的純粹是通知管理員,「通知」和「討論」的差別很大;正常來說,討論不應該在該頁面發展,簽名只是為了確認提報人和提出異議者是誰;WP:NP同理,討論關注度的地方應該在條目討論頁、頁面存廢討論頁、用戶討論頁或互助客棧。Sæn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24日 (四) 09: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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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管理員澄清G14的適用範圍

Wikipedia talk:快速刪除方針#討論,本人謹在此要求管理員澄清G14的適用範圍。G14究竟是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還是只適用於條目,抑或是適用於甚麼命名空間?因為管理員的回答將會影響我的提案。以下我將會列出其中兩種情形:

  1. G14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據我所知,用戶頁應該不可能適用,謹此由「所有命名空間」中剔除):Twinkle需要改為允許用戶在所有命名空間掛{{notmandarin}},而此提案也因而將會轉去技術版;
  2. G14只適用於條目:建議把G14改稱A7;當然,Twinkle和{{notmandarin}}的參數也因而需要有相對應的更改;

以上。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7:20 (UTC)

現行條文
G14.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漢語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項主要適用於條目,並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
提議條文
A7.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條目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漢語方言以及文言文

以上,並順道修正翻譯腔問題。理論上,G14降格後,如果在{{delete}}填寫G14,按道理應該出現A7。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4日 (一) 01:06 (UTC)

  • 我之前的意見,後來又想到 G14 設立之初可能的確是針對全部名字空間的,不過 User 頁則出於用戶頁方針而不去干涉。後來又有了 Draft,顯然也不會去刪。Template 則由於有模板文檔存在,雖是外文,但刪除了反而丟失參考造成負面效果(模板使用困難)。所以最終幾乎是只用在條目名字空間。我之前順著提案的思路只想到限制適用範圍於條目和 Wikipedia ,但後來一想並非如此。諸如全外文導航模板,全外文主題,全外文幫助頁面等等,雖然少見,但長期存在也不合適。既然現行條文包含這些情況,也就沒必要把它們移出。所以我的建議是在現行條文中添加若干種例外,比如 User 和 Draft。--Tiger留言2019年2月6日 (三) 05:45 (UTC)
    • 那樣,現在的重點就是:哪些命名空間應該適用此款?這點我持開放態度,但至少一定要有條目空間,以及一定要撇除用戶頁和草稿空間。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6日 (三) 06:10 (UTC)
  • 那就在這列個表了,討論頁絕對不行,不列
命名空間 可以與否
Special(特殊頁面) (廢話)
(條目)
User(用戶頁)
Wikipedia(項目頁面) ??
File(文件)
MediaWiki(消息頁)
Template(模板)
Help(幫助頁面)
Category(分類)
Portal(主題)
Draft(草稿)
模块 (模塊)
Gadget
Gadget definition

Sunny00217 --春節愉快及兩項投票圓滿成功。 2019年2月6日 (三) 16:06 (UTC)

進一步討論

現在我收窄一下討論範圍,列表如下:

命名空間 是否應該適用G14?
Special(特殊頁面)
(條目)
User(用戶頁)
Wikipedia(項目頁面)
File(文件)
MediaWiki(消息頁)
Template(模板)
Help(幫助頁面)
Category(分類) ??
Portal(主題) ??
Draft(草稿)
模块 (模塊)
Gadget
Gadget definition

個人認為Portal和Category是否應該適用有一定討論空間。User:TigerzengUser:ATUser:Sunny00217User:Ericliu1912User:94rain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13:15 (UTC)

條文修改提案也因而順應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G14.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漢語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項主要適用於條目,並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
提議條文
G14.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漢語方言以及文言文

以上。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13:15 (UTC)

────────────────────────────────────────────────────────────────────────────────────────────────────

  • User:Sanmosa加在提議條文而非現行條文的意思是這樣:
現行條文
G14.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漢語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項主要適用於條目,並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
提議條文
G14.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漢語方言以及文言文

-- Sunny00217 --春節元宵節快樂 2019年2月12日 (二) 14:02 (UTC)

我認為只條目可以速刪(另外,我記得最早時候討論這個主要就是針對條目的),其他的如果要刪應該走vfd。更謹慎的做法是,條目應該移動到草稿空間,等到符合草稿空間的刪除要求後再進行刪除。另外,模板如果非要未翻譯就速刪,也應該看情況,導航這種或許可以刪,但是功能性/技術性的模板(類似模塊作用的)不要速刪。另外,刪除模板最好是沒有頁面使用後再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2月19日 (二) 03:52 (UTC)
User:Shizhao那如果WP:DUCK我弄個全英文給你在本地看如何?另:Template空間已初步排除在G14外,全英文、全法文、全甚麼文,我們都不會理會。Dukawana留言2019年2月21日 (四) 09:59 (UTC)
@Sanmosa:個人認為主題和分類,再加上Help頁面應該列入G14。——小老虎3018 2019年2月22日 (五) 00:09 (UTC)
感謝意見,我再看看其他人怎樣看。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25日 (一) 11:29 (UTC)

是時候提出一個修改版本了

這是我個人提出的一個修改版本,主要是把WP空間和Help空間的頁面也納入G14範圍。

現行條文
G14.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漢語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項主要適用於條目,並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
提議條文
G14.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漢語方言以及文言文

以上。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日 (六) 09:55 (UTC)

  • (+)支持sanmosa提案。--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達拉CuSO4崩吧提醒您:討論千萬條,文明第一條,溝通不規範,戀人兩行淚。 2019年3月2日 (六) 10:11 (UTC)
  • (-)反對怎麼會要求標記者將頁面列於翻譯請求?應該是修改模板參數,直接將模板連結頁面列於翻譯請求吧(我知道這是原有條文已有的問題,只是順帶拿出來討論)-某人 2019年3月2日 (六) 11:44 (UTC)
    • @AINH:NotMandarin是14日後自動掛G14的,所以「修改模板參數,直接將模板連結頁面列於翻譯請求」是不必要的;還有,即使翻譯請求頁面是分類,條目既然也刪掉了,分類項目也自然無從存在,何況翻譯請求頁面並非分類,閣下的提議在技術上並不可行。所以只能夠要求標記者將頁面列於翻譯請求(或許可以假手於Twinkle,和Xiplus溝通一下就好),雖然沒甚麼人執行。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日 (六) 15:15 (UTC)

有關快速刪除方針(O7)的意見

現行條文

O7.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僅適用於草稿名字空間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

  • 使用模板{{d|O7}}或{{d|ad}}。
提議條文

O7.廢棄草稿。
在六個月內無編輯,且貢獻者只有非註冊用戶的草稿。
若草稿的創建者或主要貢獻者為註冊用戶,則應首先考慮移動到其用戶頁子頁面。

僅適用於草稿名字空間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

  • 使用模板{{d|O7}}或{{d|ad}}。

修改G3具誤導性字眼

關閉:

已有五名用戶表示提案沒必要,現時行文定義明確,雪球關閉。--B dash留言2019年3月21日 (四) 13:36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方案一:

現行條文

G3. 純粹破壞包括但不限於明顯的惡作劇、錯誤資訊、人身攻擊等。

提議條文

G3. 純粹破壞包括但不限於明顯的惡作劇、錯誤資訊、人身攻擊等。

方案二:

現行條文

G3. 純粹破壞包括但不限於明顯的惡作劇、錯誤資訊、人身攻擊等。

提議條文

G3. 純粹破壞包括但不限於明顯的惡作劇、錯誤資訊、人身攻擊等。


說明:原文可以被解讀出不同含義。「包括但不限於」可以理解為「包括除了明顯的惡作劇、錯誤資訊、人身攻擊等的內容」,在此做出更改請求。並希望TW也一併更新。—— 𓋹 謹此敬上 2019年3月18日 (一) 08:51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修改WP:G13,以禁止適用於草稿命名空間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根據現行的《快速刪除方針》,CSD G13可用於任何非討論頁、非使用者頁面;惟該條文在實施時並不會用於草稿命名空間內的頁面,以給予編者適當空間,利用翻譯器協助編寫條目。故敝人建議就此作一事實性修訂,以反映本條文之執行實況。

現行條文

G13. 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

不適用於所有的討論命名空間和使用者命名空間。

  • 使用模板{{d|G13}}或{{d|mt}}。
提議條文

G13. 明顯、拙劣的機器翻譯。

不適用於所有的討論命名空間、草稿命名空間和使用者命名空間。

  • 使用模板{{d|G13}}或{{d|mt}}。

由於本案屬一事實性修訂,預期不會有明顯爭議,故現即將本案付諸公示,如七天內無合理異議即可視作通過。--無聊龍·留言·貢獻歡迎光臨維基餐廳 2019年3月19日 (二) 14:34 (UTC)

不是事實性修訂。--Xiplus#Talk 2019年3月19日 (二) 14:51 (UTC)
暫停公示,請其他編者就本案發表意見,待有明確共識後再處理。--無聊龍·留言·貢獻歡迎光臨維基餐廳 2019年3月19日 (二) 14:55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修訂把G14適用範圍限制於條目空間、WP空間和Help空間的頁面。

現行條文
G14.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漢語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項主要適用於條目,並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
提議條文
G14. 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頁面。
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漢語方言以及文言文
  • 此項適用於條目、維基百科計劃頁面及說明頁空間。
  • 使用模板{{subst:NotMandarin/auto}}(而非{{d|G14}}或{{d|nc}}),並將頁面列於翻譯請求,使有機會閱和翻譯。

以上。由於先前的提案受到和修訂目的不關連,且技術上無法如其所願修改的反對,在此再重提本案。修改模塊:Template:Delete/data所用的代碼位於U:Sanmosa/G14模組,請管理員修改模組時直接複製、貼上原始碼。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18日 (一) 09:49 (UTC)

主題和分類是否要歸為此類,不知道有沒有共識?之前沒提到的事情:頁面名稱未翻譯是否要屬於這一類?——小老虎3018 2019年3月18日 (一) 15:48 (UTC)
User:小老虎3018主題和分類是否適用G14當時未有共識,所以暫時撇除,當然不反對就這方面另開新節討論;頁面名稱未翻譯的話,給直接翻譯掉就好,遺留的重定向提AFD吧。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19日 (二) 13:20 (UTC)

公示期間無人有異議;通過。煩請管理員使用U:Sanmosa/G14模組的原始碼修改模塊:Template:Delete/dataΣανμοσα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塔納通·宗龍倫吉 2019年3月29日 (五) 08:50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建立非中文重定向快速刪除標準

撤回:

看來一個很單純的方針修改提案已足以引爆潛在多年的社羣問題;先撤回提案好了(灰)。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2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希望社羣能發表一下對於是否支持快速刪除違反WP:RDRNC的重定向的意見。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22日 (三) 09:12 (UTC)

以上,附通過後須加入至模塊:Template:Delete/data模組碼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5日 (六) 04:01 (UTC)
  • 直接加到沙盒了:Special:Diff/54549482-- Sunny00217 - 2019年5月25日 (六) 12:17 (UTC)
  • (!)意見,那其實第一、二項都會有爭議。第一項:提刪者可能不熟悉某範疇的學術名稱,因為未必容易搜查得到,所以應該透過存廢討論讓人探查某學術名稱的存在性。第二項:與第五項的問題類似——何謂「知名」?這一樣可能會有潛在爭論。其他的我稍後再評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5日 (六) 20:11 (UTC)
    • User:Cdip150RDRNC第一項其實就是允許外文專門用語及動植物的學名重定向,如果看上去是生僻字的話,用戶理當查一查有沒有字典解釋,如果沒有字典解釋,但卻有一大堆學術文獻提及的話,就符合RDRNC第一項;有字典解釋就不符合,可以R8;沒有字典解釋,也沒有學術文獻提及的話,就很可能是虛構或廣告,可以G3或G11。RDRNC第二項,你似乎漏了「國際」,你能舉一些例子針對「國際知名」再説明一下爭論之處?。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6日 (日) 10:06 (UTC)
      • 第一項:別想得那麼美好,就算完全按照了您的做法,始終提刪的人未必是熟知該範疇的,他的提刪很可能引起比他更熟悉的人提出更有效的反證(要知道學術文獻十居其九都沒有在線版,就算有在線版的也很多都要付錢看),而且要以一本怎麼樣的字典來斷定去留本身都已可圈可點(就算是牛津字典都有分階的,收錄的範圍也有不同;我看的字典沒有,但他說他看的字典有,已經可以論個翻天了),所以我覺得錯誤速刪的風險還是很高,還是交存廢討論比較穩陣,無論是R8、G3還是G11都不適宜。第二項:有沒有漏並不重要,何謂「知名」?何謂「國際知名」?都會產生爭論。舉個例:Grand Prix Macau是否為國際知名的賽事?外界經常說她是享負盛名,但實際上根據最近一次的對澳門賽車的認知調查,結果非常令人捂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9 (UTC)
        • User:Cdip150第一項方面,只要有任何一本字典有那個字就不可以建立,現時社群做法如此。還有,第二項只限企業與建築適用。。。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5:46 (UTC)
          • 第一項:即使如此,當某人說在字典找到,顯然就需要透過存廢討論提供證明讓人核實有關說法,這點無可避免要經過討論,而且如果某人是以一本稀有的字典來提刪某學術重定向的話,我敢寫包單一定引起大量反對而被灌(○)保留票。第二項:不要吃掉後面的「等」字——這表示不限於企業與建築啊!如果衹限企業與建築,Grand Prix Macau馬上10點都不符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6:39 (UTC)
            • 首先,AFD非投票(笑)。針對首項,我認為可以建議提請人在快速刪除模板上提供相關連結或字典頁碼供查證(技術上可行;但通常RDRNC首項都是用來處理諸如Monkey、Apple之類的東西,那時就沒大必要這樣做)。針對次項,我認為須有一定合理數量的外間來源證明該名稱的關注度(例如Grand Prix Macau是否長期在非港澳來源中被提及)。同時針對兩點而言,既然社羣只容許十類外文重定向不被刪除,那就代表社羣對外文重定向有負面的傾向;我認為管理員有足夠能力判斷哪些是毫無疑問可被刪除,哪些應轉交AFD或駁回(例如Sunflower很明顯屬於前者,字典可查且非著名公司之非中文名;Oganesson就很明顯在正常字典不可查,理當駁回),只因少數例子而要讓社羣在大部分個案上浪費時間並不理想。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8:55 (UTC)
              • 第一項:就算要按您的做法,仍然不可避免要放在存廢討論,因為如果有關證據放在速刪頁裏,所提供的證據在速刪的同時也會被一起刪掉,往後的人根本不易得知為何會違反第一項。第二項:如果衹是說「一定合理數量」如此抽象的話,那就更應該放在存廢討論,因為如何謂之合理,社群一定會有很多不同見解,情況有如條目陷入Wikipedia:關注度問題被討論一樣。另外,如上開出的刪除條件在我而言其實殊不簡單,對管理員來說明顯是個燙手山芋(至少Sunflower和Oganesson我不覺得一眼就能看得出來很明顯),故不管這兩類情況是多是少,我都不認為這兩類的刪除適合憑管理員一己之力判斷。還有請留意:有負面傾向並未必就一定有免討論快速刪除的傾向。--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9:49 (UTC)
                • 回覆如下:
                  1. Twinkle執行的速刪留下的摘要應會附有相關證據;另外,任何人都可以向管理員查詢當時速刪是否有附加理由。
                  2. 我認為這些討論其實應該是要在DRV(而非AFD)進行的,因為在頁面存廢中,舉證責任在於支持保留方。
                  3. 我不認為管理員沒有使用搜索器簡單搜索字詞的能力。
                  4. 但至少這已説明了社羣傾向刪除如此重定向,而此已構成訂立速刪新例的基礎。這個是在長時間實行共識後很自然產生的一種因果關係。
                •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14:50 (UTC)
                  • 我認為這些討論其實應該是要在AFD進行的,誰說頁面存廢的舉證責任衹在於保留方?頁面存廢討論的舉證責任是刪除和保留雙方面都有的,提刪者在寫理由時已經就有責任論證。更重要的是因為Wikipedia:刪除方針:「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就拿回第一和二項為例,顯然地是與現有的速刪條款折然不同——它們需要依靠外部證據來證明,衹要是外部的證據,無論如何都會有潛在議論的機會,那就必須要在刪除前得到釐清和社群認可,而不是反過來立即刪除了之後要求社群舉證原先的速刪理據有問題。這些要討論的事情竟不是在AFD入手而是在DRV,根本違背「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原則。而由於要經過AFD,討論編輯摘要有否附有相關證據和可否向管理員查詢已無意義,因為AFD已留下論證記錄。另外,評估外部證據從來就不衹是搜索幾下那樣簡單,管理員就算懂得搜索,還須判斷搜尋結果是否合用,況且各位管理員使用的搜索方法可能不盡相同,自然就很容易得出不同的去留結論;更不用說如果是由一般用戶們來搜尋的話會出現幾多異見。最後,我認為您濫用了「社群傾向刪除如此重定向」的基礎,社群已有一段長時間刪除了多個某類頁面,與社群已經接受了可以不用討論速刪某類頁面,未必產生直接的因果關係,因為當中還要視乎各次達成刪除的過程如何。如果長時間地每個達至刪除的過程都沒有一次出現過議論的,您才可以說這個有因果關係,否則衹要有一次過程是不同的,這個因果關係足以變得不可說下去。一個「果」可以是由多重的「因」造成,您不能衹拿其中某一個「因」而去推論一個「果」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18:57 (UTC)
  • (-)反對 已有編者指出,部分外文重定向有參考等鏈入,不宜倉促速刪 Vakrieger♀留言2019年5月30日 (四) 06:16 (UTC)
  • (-)反對 WP:RDRNC本身就沒有講清楚,那十大情形固然可建立,非此十大情形是否允許建立?遑論速刪。我最近遇到的情形即為超出那十種範圍之外的,也就是西文人名的重定向條目。我主張,對於西文人名,應允許直接使用在行文中,這是很多學術文獻的慣例。那麼非中文重定向頁便必然十分常見。所以你看,實際情況是很複雜的,總有條款規定不到的盲點,以方針形式賦予某些用戶速刪的權限是魯莽的。Cswquz留言2019年5月30日 (四) 11:44 (UTC)
  • (-)反對:從WP:重定向#何時用重定向?便可以知道,其它語言的重定向原則上都是允許的,只有符合WP:R#DELETE的理由才可以被刪除,而從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頁面第二次投票也可以知道,發起投票的原因是濫提刪,所以制定了WP:RDRNC那些一定不能刪除的情況,嚴格來說它是個快速保留標準,不符合那些標準不等於不允許建立。Cswquz的意見非常好,那個投票所說「若該項目不獲得通過:代表了該類重定向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實際只侷限於當時有被提起而沒有通過的項目才被禁止,其它沒有被提起的情況,只能視為未被表決,並不是視為沒有通過而必須禁止,所以「方針現時確實只允許建立該等外文重定向」其實是完全錯誤的講法。--Opky9407留言2019年5月30日 (四) 18:41 (UTC)
    • 你們真的是要當「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這句說話不存在的嗎?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1日 (五) 01:48 (UTC)
    • 還有,WP:RDRNC以外的WP:R的內容皆非方針指引,並無約束力。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1日 (五) 02:35 (UTC)
      • (※)注意 投票案原文如下:

若該項目獲得通過:若該項目不獲得通過:代表了該類重定向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除非它符合了原先的重定向規則,如果沒有任何一項項目獲得通過,則不需要成立審核小組。

我看確實沒有提及獲提交表決項目以外的重定向。 -- Vakrieger♀️留言2019年5月31日 (五) 06:50 (UTC)

  • 針對RDRNC的效力,我正在邀請行政員解釋。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6:07 (UTC)
  • (-)反對:身為一名使用者我很常用到外文人名和地名的重定向,因為不知道中文譯名,或沒有固定譯名。對我來說,這些重定向比用 Google 或外文維基搜尋然後再切換到中文維基方便許多。快速刪除是為了節省行政資源所建立的例外,不應作為常態。如果哪天維基的搜尋改善到可以利用元維基的資料轉換的話我才會同意刪除多餘的重定向。另外,這些項目「沒有表決」不代表他們「不應該存在」。 --Yel D'ohan留言2019年6月2日 (日) 02:20 (UTC)

另一種處理方法

還是說乾脆倒過來,看那些大家接受快速刪除,灰色地帶則提存廢?@SanmosaCdip150VakriegerCswquzOpky9407--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日 (六) 07:01 (UTC)
敝人認為全部都應該經過存廢討論,因為全部都有灰色地帶的風險,儘管出現的機會較少也亦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日 (六) 07:19 (UTC)
7、8、10、11(尤其前三者)很明顯沒有模糊的空間,所以我針對該四項RDRNC反對樓上的説法,其他我暫時不予置評。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7:24 (UTC)
@Sanmosa:7、8、10是根本不需要刪除(除了R3,但不是這裡的重點)-- Sunny00217 - 2019年6月2日 (日) 08:3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建立非中文重定向快速刪除標準

撤回:

看來一個很單純的方針修改提案已足以引爆潛在多年的社羣問題;先撤回提案好了(灰)。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2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希望社羣能發表一下對於是否支持快速刪除違反WP:RDRNC的重定向的意見。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2019年5月22日 (三) 09:12 (UTC)

以上,附通過後須加入至模塊:Template:Delete/data模組碼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5日 (六) 04:01 (UTC)
  • 直接加到沙盒了:Special:Diff/54549482-- Sunny00217 - 2019年5月25日 (六) 12:17 (UTC)
  • (!)意見,那其實第一、二項都會有爭議。第一項:提刪者可能不熟悉某範疇的學術名稱,因為未必容易搜查得到,所以應該透過存廢討論讓人探查某學術名稱的存在性。第二項:與第五項的問題類似——何謂「知名」?這一樣可能會有潛在爭論。其他的我稍後再評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5日 (六) 20:11 (UTC)
    • User:Cdip150RDRNC第一項其實就是允許外文專門用語及動植物的學名重定向,如果看上去是生僻字的話,用戶理當查一查有沒有字典解釋,如果沒有字典解釋,但卻有一大堆學術文獻提及的話,就符合RDRNC第一項;有字典解釋就不符合,可以R8;沒有字典解釋,也沒有學術文獻提及的話,就很可能是虛構或廣告,可以G3或G11。RDRNC第二項,你似乎漏了「國際」,你能舉一些例子針對「國際知名」再説明一下爭論之處?。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6日 (日) 10:06 (UTC)
      • 第一項:別想得那麼美好,就算完全按照了您的做法,始終提刪的人未必是熟知該範疇的,他的提刪很可能引起比他更熟悉的人提出更有效的反證(要知道學術文獻十居其九都沒有在線版,就算有在線版的也很多都要付錢看),而且要以一本怎麼樣的字典來斷定去留本身都已可圈可點(就算是牛津字典都有分階的,收錄的範圍也有不同;我看的字典沒有,但他說他看的字典有,已經可以論個翻天了),所以我覺得錯誤速刪的風險還是很高,還是交存廢討論比較穩陣,無論是R8、G3還是G11都不適宜。第二項:有沒有漏並不重要,何謂「知名」?何謂「國際知名」?都會產生爭論。舉個例:Grand Prix Macau是否為國際知名的賽事?外界經常說她是享負盛名,但實際上根據最近一次的對澳門賽車的認知調查,結果非常令人捂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9 (UTC)
        • User:Cdip150第一項方面,只要有任何一本字典有那個字就不可以建立,現時社群做法如此。還有,第二項只限企業與建築適用。。。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5:46 (UTC)
          • 第一項:即使如此,當某人說在字典找到,顯然就需要透過存廢討論提供證明讓人核實有關說法,這點無可避免要經過討論,而且如果某人是以一本稀有的字典來提刪某學術重定向的話,我敢寫包單一定引起大量反對而被灌(○)保留票。第二項:不要吃掉後面的「等」字——這表示不限於企業與建築啊!如果衹限企業與建築,Grand Prix Macau馬上10點都不符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6:39 (UTC)
            • 首先,AFD非投票(笑)。針對首項,我認為可以建議提請人在快速刪除模板上提供相關連結或字典頁碼供查證(技術上可行;但通常RDRNC首項都是用來處理諸如Monkey、Apple之類的東西,那時就沒大必要這樣做)。針對次項,我認為須有一定合理數量的外間來源證明該名稱的關注度(例如Grand Prix Macau是否長期在非港澳來源中被提及)。同時針對兩點而言,既然社羣只容許十類外文重定向不被刪除,那就代表社羣對外文重定向有負面的傾向;我認為管理員有足夠能力判斷哪些是毫無疑問可被刪除,哪些應轉交AFD或駁回(例如Sunflower很明顯屬於前者,字典可查且非著名公司之非中文名;Oganesson就很明顯在正常字典不可查,理當駁回),只因少數例子而要讓社羣在大部分個案上浪費時間並不理想。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8:55 (UTC)
              • 第一項:就算要按您的做法,仍然不可避免要放在存廢討論,因為如果有關證據放在速刪頁裏,所提供的證據在速刪的同時也會被一起刪掉,往後的人根本不易得知為何會違反第一項。第二項:如果衹是說「一定合理數量」如此抽象的話,那就更應該放在存廢討論,因為如何謂之合理,社群一定會有很多不同見解,情況有如條目陷入Wikipedia:關注度問題被討論一樣。另外,如上開出的刪除條件在我而言其實殊不簡單,對管理員來說明顯是個燙手山芋(至少Sunflower和Oganesson我不覺得一眼就能看得出來很明顯),故不管這兩類情況是多是少,我都不認為這兩類的刪除適合憑管理員一己之力判斷。還有請留意:有負面傾向並未必就一定有免討論快速刪除的傾向。--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09:49 (UTC)
                • 回覆如下:
                  1. Twinkle執行的速刪留下的摘要應會附有相關證據;另外,任何人都可以向管理員查詢當時速刪是否有附加理由。
                  2. 我認為這些討論其實應該是要在DRV(而非AFD)進行的,因為在頁面存廢中,舉證責任在於支持保留方。
                  3. 我不認為管理員沒有使用搜索器簡單搜索字詞的能力。
                  4. 但至少這已説明了社羣傾向刪除如此重定向,而此已構成訂立速刪新例的基礎。這個是在長時間實行共識後很自然產生的一種因果關係。
                •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14:50 (UTC)
                  • 我認為這些討論其實應該是要在AFD進行的,誰說頁面存廢的舉證責任衹在於保留方?頁面存廢討論的舉證責任是刪除和保留雙方面都有的,提刪者在寫理由時已經就有責任論證。更重要的是因為Wikipedia:刪除方針:「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就拿回第一和二項為例,顯然地是與現有的速刪條款折然不同——它們需要依靠外部證據來證明,衹要是外部的證據,無論如何都會有潛在議論的機會,那就必須要在刪除前得到釐清和社群認可,而不是反過來立即刪除了之後要求社群舉證原先的速刪理據有問題。這些要討論的事情竟不是在AFD入手而是在DRV,根本違背「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原則。而由於要經過AFD,討論編輯摘要有否附有相關證據和可否向管理員查詢已無意義,因為AFD已留下論證記錄。另外,評估外部證據從來就不衹是搜索幾下那樣簡單,管理員就算懂得搜索,還須判斷搜尋結果是否合用,況且各位管理員使用的搜索方法可能不盡相同,自然就很容易得出不同的去留結論;更不用說如果是由一般用戶們來搜尋的話會出現幾多異見。最後,我認為您濫用了「社群傾向刪除如此重定向」的基礎,社群已有一段長時間刪除了多個某類頁面,與社群已經接受了可以不用討論速刪某類頁面,未必產生直接的因果關係,因為當中還要視乎各次達成刪除的過程如何。如果長時間地每個達至刪除的過程都沒有一次出現過議論的,您才可以說這個有因果關係,否則衹要有一次過程是不同的,這個因果關係足以變得不可說下去。一個「果」可以是由多重的「因」造成,您不能衹拿其中某一個「因」而去推論一個「果」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5月27日 (一) 18:57 (UTC)
  • (-)反對 已有編者指出,部分外文重定向有參考等鏈入,不宜倉促速刪 Vakrieger♀留言2019年5月30日 (四) 06:16 (UTC)
  • (-)反對 WP:RDRNC本身就沒有講清楚,那十大情形固然可建立,非此十大情形是否允許建立?遑論速刪。我最近遇到的情形即為超出那十種範圍之外的,也就是西文人名的重定向條目。我主張,對於西文人名,應允許直接使用在行文中,這是很多學術文獻的慣例。那麼非中文重定向頁便必然十分常見。所以你看,實際情況是很複雜的,總有條款規定不到的盲點,以方針形式賦予某些用戶速刪的權限是魯莽的。Cswquz留言2019年5月30日 (四) 11:44 (UTC)
  • (-)反對:從WP:重定向#何時用重定向?便可以知道,其它語言的重定向原則上都是允許的,只有符合WP:R#DELETE的理由才可以被刪除,而從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頁面第二次投票也可以知道,發起投票的原因是濫提刪,所以制定了WP:RDRNC那些一定不能刪除的情況,嚴格來說它是個快速保留標準,不符合那些標準不等於不允許建立。Cswquz的意見非常好,那個投票所說「若該項目不獲得通過:代表了該類重定向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實際只侷限於當時有被提起而沒有通過的項目才被禁止,其它沒有被提起的情況,只能視為未被表決,並不是視為沒有通過而必須禁止,所以「方針現時確實只允許建立該等外文重定向」其實是完全錯誤的講法。--Opky9407留言2019年5月30日 (四) 18:41 (UTC)

若該項目獲得通過:若該項目不獲得通過:代表了該類重定向不可以建立,並將相關的重定向及消歧義一一提交刪除,除非它符合了原先的重定向規則,如果沒有任何一項項目獲得通過,則不需要成立審核小組。

我看確實沒有提及獲提交表決項目以外的重定向。 -- Vakrieger♀️留言2019年5月31日 (五) 06:50 (UTC)

  • 針對RDRNC的效力,我正在邀請行政員解釋。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6:07 (UTC)
  • (-)反對:身為一名使用者我很常用到外文人名和地名的重定向,因為不知道中文譯名,或沒有固定譯名。對我來說,這些重定向比用 Google 或外文維基搜尋然後再切換到中文維基方便許多。快速刪除是為了節省行政資源所建立的例外,不應作為常態。如果哪天維基的搜尋改善到可以利用元維基的資料轉換的話我才會同意刪除多餘的重定向。另外,這些項目「沒有表決」不代表他們「不應該存在」。 --Yel D'ohan留言2019年6月2日 (日) 02:20 (UTC)

另一種處理方法

還是說乾脆倒過來,看那些大家接受快速刪除,灰色地帶則提存廢?@SanmosaCdip150VakriegerCswquzOpky9407--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日 (六) 07:01 (UTC)
敝人認為全部都應該經過存廢討論,因為全部都有灰色地帶的風險,儘管出現的機會較少也亦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6月1日 (六) 07:19 (UTC)
7、8、10、11(尤其前三者)很明顯沒有模糊的空間,所以我針對該四項RDRNC反對樓上的説法,其他我暫時不予置評。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7:24 (UTC)
@Sanmosa:7、8、10是根本不需要刪除(除了R3,但不是這裡的重點)-- Sunny00217 - 2019年6月2日 (日) 08:3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飾WP:SD語句問題(事實性修改)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快速刪除方針》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0日 (一) 00: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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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用戶不瞭解A1是「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即一個條目沒有定義其實是符合A1,為了令方針條文更清晰,我修飾了一些語句,希望令大家處理站務時能更容易理解。由於這是屬於事實性修訂,如果大家沒甚麼意見,稍後公示。

現行條文
A1. 內容空泛(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定義)。
條目的內容籠統,或甚至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 「內容空泛」與「沒有實際內容」的分別在於:後者乃是與主題完全無關,或是不知所云;前者可以與主題有一定關係,但沒有明確描述主題(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前者同時包含後者。
  •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議條文
A1. 內容空泛(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定義)。
條目的內容籠統,或甚至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個很有趣的人,他創建了工廠和莊園。並且,順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 「內容空泛」與「沒有實際內容」的分別在於:後者乃是與主題完全無關,或是不知所云;前者可以與主題有一定關係,但沒有明確描述主題(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前者同時包含後者。
修改於--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8:15 (UTC)

@Z7504SanmosaSunny00217:誠邀曾參與討論的用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6:25 (UTC)

當時的失誤?(+)傾向支持,理由...等他人[開玩笑的]--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日 (六) 06:44 (UTC)
  • (-)反對:「內容空泛」與「沒有實際內容」的分別在於:……前者可以與主題有一定關係,但沒有明確描述主題(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沒有定義」乃從屬於「內容空泛」,而非和「內容空泛」具有對等地位。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6:45 (UTC)
@Sanmosa::刪去「或」,您覺得怎樣?--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7:20 (UTC)
對等關係仍未消除,只有「沒有定義」四字不存在於標題才能消除對等關係。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7:29 (UTC)
@Sanmosa:如果放進括號內,您覺得怎麼樣?「內容空泛」不同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放在標題比較清晰。--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7:37 (UTC)
「(包括沒有定義)」或「(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定義)」是否好些?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7:58 (UTC)
@Sanmosa:您的建議很好﹗已依閣下意見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08:15 (UTC)
那我不反對。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09:48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修改於--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0:04 (UTC)
所以這次您是修訂了A1的定義了?雖然有點往回修訂的感覺但是也沒壞處啦。--Super Wang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3日 (一) 02:24 (UTC)
@Super Wang:我沒有改方針,因為我發現不少用戶不瞭解A1是「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我估計是很多人沒有細心點進去看方針條文,所以想加在標題上,令方針條文更清晰,方便大家處理站務,這算是「事實性修訂」。--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3:19 (UTC)
希望變得更明確就是了。我沒意見。--Super Wang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3日 (一) 04:29 (UTC)
@Ericliu1912:已過七天,可以修改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6月10日 (一) 00: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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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的使用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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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PrefixIndex有所謂「隱藏重定向頁面」的功能,然而無論是引用Template:SubpagelistSpecial:PrefixIndex到頁面中,就是無法篩選特定頁面使其不列入前綴索引中,舉個例子:

  • ABC
    • 123
      • 789
    • 456

頁面ABC有3個子頁面,若想透過前綴索引列出特定子頁面(如123和789)是不可能的。

但是若在456的頁首放置#重定向 456,使其自我重定向,就可以利用「隱藏重定向頁面」使456不列入前綴索引中。

但是,又有一個問題,總會有用戶把頁面提報R5,請問R5是否有使用時機?SmallTim 2019年7月15日 (一) 08:01 (UTC)

那就不會打開嗎?另外不知道是不是指這種情況:User:Cwek/工作室/ABCSpecial:PrefixIndex/User:Cwek/工作室/ABC——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8:17 (UTC)
@Cwek:就是這樣沒錯。SmallTim 2019年7月15日 (一) 09:56 (UTC)
  • R5的適用範圍:
基本上除非是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個別地有用,否則都會被R5刪除。 DC17 2019年7月15日 (一) 09: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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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更改CSD 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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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顯然非管理員移動頁面時以覆寫刪除重定向似乎也算是G8,所以在此提議修改條文:

現行條文
G8. 管理員因技術原因刪除頁面。
包括解封用戶後刪除用戶頁、因用戶奪取而刪除、刪除無用的MediaWiki頁面、因移動請求而刪除頁面。
提議條文
G8. 因技術原因刪除頁面。
包括解封用戶後刪除用戶頁、因用戶奪取而刪除、刪除無用的MediaWiki頁面、因移動請求而刪除頁面、以覆寫刪除重定向。

--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2日 (一) 07:02 (UTC)

提醒一下{{delete}}模板的特殊設計:{{subst:#ifeq:{{{1|}}}|G8||……}}。--GZWDer留言2019年7月22日 (一) 17:42 (UTC)
@GZWDer:當然是有方法避免的啊,Special:PermanentLink/55329980,用方法還是能...這是用來預防有人打錯的--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3日 (二) 05:51 (UTC)
看上去是合理的細節性修正。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7月23日 (二) 21: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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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CSD:R2

現行條文

由條目的名字空間重定向至非條目名字空間,將用戶頁移出條目名字空間時遺留的重定向,或者從草稿名字空間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間的重定向...

提議條文

由條目的名字空間重定向至非條目名字空間,將用戶頁移出條目名字空間時遺留的重定向,從非用戶(討論)頁空間指向用戶(討論)頁空間的重定向,或者從草稿名字空間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間的重定向...

在處理一個速刪的時候想到的。似乎在其他空間添加指向用戶空間的重定向並不具有必要性,而且會給人造成誤解;另外考慮到「將不適合在其他空間存在的頁面移動到用戶空間保存,造成重定向遺留」的情況,添加此條款進入CSD方針可減少不必要的存廢討論。 Stang 2019年8月30日 (五) 17:55 (UTC)

資訊:從非用戶命名空間重定向到用戶命名空間的列表。--Xiplus#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01:12 (UTC)

修正快速刪除方針R7項

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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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R7. 明顯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無關或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的重定向

提議條文

R7. 明顯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無關或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的重定向

  • 條目完全未提及重定向的名稱,或重定向名稱比條目主題更廣泛,但條目不含有重定向名稱的有效介紹。同時,重定向名稱並不是條目的別名或錯誤拼寫。有爭議的情況下,應提出存廢討論
  • 掛有{{關注度重定向}}或{{合併重定向}}模板的頁面不適用,請改為提出存廢討論
  • 如有用戶對標題用字存在未解決的爭議,則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理由:快速刪除方針僅適用於無爭議的情形,如果有爭議的不應該適用。增加條文後可以明確排除以下幾類情形:(以下情形均指方針修改後的情況)

--GZWDer留言2019年9月22日 (日) 07:38 (UTC)

GZWDer:對於1,我的理解是現在也應該是這樣的情況,修改後與不修改沒分別。對於條文,我認為最好應該以例外的形式表達被排除範圍。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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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快速刪除方針G10

原標題為:增訂快速刪除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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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討論
現行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頁面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對於條目:如果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並附有合理原因,適用此項。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 對於使用者頁面:自己可以通過{{d|G10}}或{{d|O1}}快速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
  • 對於使用者子頁面:請使用{{d|O1}}。
提議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頁面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對於條目與檔案:如果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對條目頁面無實際修改、機器人修改除外),並附有合理原因,適用此項。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 對於使用者頁面:自己可以通過{{d|G10}}或{{d|O1}}快速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
  • 對於使用者子頁面:請使用{{d|O1}}。

昨晚看到有人在檔案掛G10想到的,目前似乎沒有快速刪除理由可以處理,所以提議增訂。--Bagakuco留言2019年9月15日 (日) 19:59 (UTC)

@Rowingbohe:已修改,請複查合不合適。--Bagakuco留言2019年9月16日 (一) 15:26 (UTC)

根據以上討論個人覺得應修正如下:

現行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頁面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對於條目:如果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並附有合理原因,適用此項。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 對於使用者頁面:自己可以通過{{d|G10}}或{{d|O1}}快速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
  • 對於使用者子頁面:請使用{{d|O1}}。
提議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頁面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現行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對頁面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對於條目:如果貢獻者只有一人(對條目內容無實際修改的除外),並附有合理原因,適用此項。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 對於使用者頁面:自己可以通過{{d|G10}}或{{d|O1}}快速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
  • 對於使用者子頁面:請使用{{d|O1}}。
提議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實際貢獻者只有一人。

  • 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Poem留言2019年9月25日 (三) 14:46 (UTC)
  • 其實第三條可以留著,可以改為:
現行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實際貢獻者只有一人。
  • 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因移動產生的重定向頁,移動之用戶不能視為該重定向頁面之原作者。
  • 使用模板{{d|G10}}、{{d|author}}或{{d|ad}}。
提議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
  • 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
  • 因移動產生的重定向頁,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
  • 使用者頁面請改用{{d|G10}}。
-- Sunny00217 2019年9月29日 (日) 01:14 (UTC)
前面說了這麼多,就是在說 G10 下面把用戶頁特別列出來是多餘的,而且 G10 下面又強調可以用 G10 沒有必要吧。總之不寫用戶頁這一行一點問題都沒有,用 O1 還是 G10 都可以,不會出現需要特別規定的漏洞。--Tiger-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5:13 (UTC)

討論至此,請允許我在此收束討論,以便得出結論,而不是更加發散。因 Willi 1018 和 Poem 二者的提案沒有本質區別,而 Poem 的方案更突出 G10 本來的目標。即在有效貢獻者為一人,且該編者出於善意的目的希望刪除頁面時,可以執行快速刪除。故在此公示 Poem 君的修訂方案,並請各位參考 William 1018 君提案下方的意見。若無問題,則七日後將修訂 G10 準則。--Tiger-留言2019年10月4日 (五) 14:54 (UTC)

我建議允許自行創建並移動頁面者G10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因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移動之使用者不能視為該重新導向頁面之原作者」會令自行創建並移動頁面者要提AFD才能刪除重定向。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02:27 (UTC)
這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點。通常,「自行創建並移動」的情況是標題筆誤及名字空間錯誤,這兩種情況可以按照 R3(筆誤)及 R2(跨名字空間)快速刪除。暫且看一下其他人對這一點有什麼意見。--Tiger-留言2019年10月5日 (六) 12:54 (UTC)
@Sanmosa:經過思考,我認為「自行創建並移動頁面」的情況在此次修訂中可不必寫入。目前在實踐中,創建後自行移動的情形,如上所述,若是滿足其他快速刪除準則,則可以快速刪除。若不滿足(比如創建者創建的原標題其實作為重定向是合理的),則不應快速刪除。若將「創建後自行移動」的情形納入 G10,則是無論重定向合理與否,均允許快速刪除。這是一個新的問題,您看是新開一個討論串,還是在本串下面繼續討論?--Tiger-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01:10 (UTC)
User:Tigerzeng那就split吧,說不定可以另立新條文。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8日 (二) 09:26 (UTC)
@Tigerzeng:這個修訂結束了?--Bagakuco留言2019年10月15日 (二) 16:36 (UTC)
@Bagakuco:是的,稍後我去修改方針頁面。--Tiger-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5:29 (UTC)
@Sanmosa:這裡先按照上方 Poem 的修改方案更新方針,您的新提案就由您再在下面開新的討論串如何?--Tiger-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5:29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改革侵權刪除流程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改革侵權刪除流程」的提案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12日 (六) 15:3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

現行條文

準則
(無)
.
.
非快速刪除理由

  1. 侵權頁面;
  2. 頁面名含有亂碼;
  3. 違反WP:NOT(廣告除外);
提議條文

準則
G17. 明顯的侵權頁面。

.
.
非快速刪除理由

  1. 不明顯的侵權頁面;
  2. 頁面名含有亂碼;
  3. 違反WP:NOT(廣告除外);

維基百科:侵犯版權

現行條文

處理著作權侵犯
.
.
如果沒有這樣的舊有版本,你可以從零開始重新撰寫這一頁面,或者從版權持有人那裡獲取許可(參見維基百科:請求版權許可)。不果,該頁面通常就會被刪除<!--在特定情況下,管理員可以即刻刪除侵犯著作權的頁面,參見相關的快速刪除方針。 如果不滿足快速刪除的標準,你應該使用{{subst:copyvio|url=在此寫入URL地址}}標籤來替換掉頁面的內容-->即列入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中;詳情請參見此處使用指引

除此之外,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版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

提議條文

處理著作權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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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這樣的舊有版本,你可以從零開始重新撰寫這一頁面,或者從版權持有人那裡獲取許可(參見維基百科:請求版權許可)。不果,該頁面通常就會被刪除,在特定情況下,管理員可以即刻刪除侵犯著作權的頁面,參見相關的快速刪除方針。 如果不滿足快速刪除的標準,你應該使用{{subst:copyvio|url=在此寫入URL地址}}標籤來替換掉頁面的內容,並列入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中;詳情請參見此處使用指引

除此之外,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版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

現行條文

提報侵權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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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所有的修訂版本 都侵犯了版權

  1. 把原文全部移走,用下面的模板取代。把下面模板中的「來源」改為相應的原文本的網址或其他的來源。(注意:Copyvio前面不加subst:,搜尋器結果不能作為來源)
    {{Copyvio|url=* 来源}} ~~~~
  2. 如果有多個來源,可以如下使用(每個來源另起一行):
    {{Copyvio|url=
    *来源1
    *来源2
    *来源3
    |sig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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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條文

提報侵權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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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所有的修訂版本 都明顯侵犯了版權

  • 請使用{{d|G17}}

如果 所有的修訂版本疑似侵犯了版權

  1. 把原文全部移走,用下面的模板取代。把下面模板中的「來源」改為相應的原文本的網址或其他的來源。(注意:Copyvio前面不加subst:,搜尋器結果不能作為來源)
    {{Copyvio|url=* 来源}} ~~~~
  2. 如果有多個來源,可以如下使用(每個來源另起一行):
    {{Copyvio|url=
    *来源1
    *来源2
    *来源3
    |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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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改革侵權刪除流程:


  • (-)反對:現行制度可以阻擋短時間內再度添加侵權內容:掛上快速刪除模板不能阻擋原編者添加新內容,而添加的內容仍可能侵權;另,若管理員刪除頁面時有編者正在編輯該頁面,編者在條目刪除後才發佈變更,管理員的刪除可能白做。現行制度可以給被告知侵權的使用者申訴機會,該編者若有心改善,可與提報侵權者討論,能讓該編者學到如何不侵權版權,減少犯錯可能;若直接快速刪除,頁面被刪除後大概就結束了,不能讓編者學習。若要處理如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的情況,建議修改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管理員指引中「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這段,讓管理員能在適當情況提早讓草稿升格成條目。雖然在{{Draft Copyvio}}說可以提交草稿等待審核,但實際上也只是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對應段落留言,即使直接請管理員處理也可能因前述指引讓管理員不能提早結案。Poem留言2019年9月20日 (五) 16:40 (UTC)
    1. 「若管理員刪除頁面時有編者正在編輯該頁面,編者在條目刪除後才發佈變更,管理員的刪除可能白做」的說法其實亦可套用於任何速刪,況且我當巡查那麼久這情況只發生過三次,屬極少數
    2. 至於「能讓該編者學到如何不侵權版權,減少犯錯可能;若直接快速刪除,頁面被刪除後大概就結束了,不能讓編者學習」,本來教導新手就是提刪者的責任,不管是直接扔個copyright-friendly罐頭還是真的到其討論頁指導,而不是倒過來執行刪除者的責任
這樣除了可以讓侵權G11和G16可以合理化處理及令描述符合快速刪除方針「但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版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的規定外,也可以讓管理員靈活化處理部分提案。在這樣的情況下,G17可以(其實是應該)和{{Copyvio}}同時使用。以上。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1日 (六) 17:03 (UTC)
説句話:「若管理員刪除頁面時有編者正在編輯該頁面,編者在條目刪除後才發佈變更,管理員的刪除可能白做」我只試過一次,那次好像是A1、G3還是G11之類的。這樣的機率太低了。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1日 (六) 17:08 (UTC)
(-)反對:侵權的七天的流程是讓用戶有機會捐獻版權,因此不必急於刪去。--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3:17 (UTC)
成功捐獻版權的實質案例有多少?--Xiplus#Talk 2019年9月22日 (日) 03:57 (UTC)
  • 條目已被速刪,怎麼捐贈版權呢?而且捐贈版權也要一些時間,otrs成員看電郵和處理版權捐贈也要時間。而且有時侵權是誤判,例如抄侵自本身維基的條目,但google有時又未必能搜尋出來。七天的侵權討論確實能減低誤刪的風險。--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42 (UTC)
    • 那麼大不了就捐贈完再回復呀,common OTRS有時不也是跑這麼一套機制嗎?至於誤判我想問誤判機率又有多少?總比不上現在並非誤判的概率吧?況且我們現在又有drv。任何事都有特例,但總不能因為這些每一百次出現一次的特例而斬腳趾避沙蟲吧?再者我再次重申:這不是一套我無中生有的機制,而是在英文維基實測而行之有效,所以才引入的-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6:53 (UTC)
  • 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因為我過去確實幫助過很多手通過在我討論頁,確認他想刪去條目的意願,然後我幫他掛g10,速刪模板上貼上對話連結,然後管理員確認後就會刪去。一般情況,他們是向提報侵權的用戶求助的。--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9:11 (UTC)
我有理由相信管理員能分辨出明顯完全抄襲的頁面,這是人的基本能力,有懷疑的話駁回G17就好,(如果依照我G17和{{Copyvio}}同時使用的提議的話)這並不會帶來任何負面影響。如果閣下還是認為G17誤判機率大的話,我會對於閣下擔任管理員的能力表示質疑。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34 (UTC)
插句話:For instance,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我做了一個微妙的處理:我把原來的頁面移去2019年9月東鐵出軌事故,然後把草稿移進「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的名字裏頭了。這是一個很特殊的處理手法,而且並不是每次都管用。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48 (UTC)
@AINHPoemSH6188蟲蟲飛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50 (UTC)
(~)補充:剛看了一下侵權討論頁,發現侵權提報其實有很多爭議,因此不建議以速刪處理。--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4:10 (UTC)
  • 現行侵權驗證程序可以讓編者明確知道頁面侵權,且給該編者求助指引:和提報人溝通,或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發問。前述頁面可讓讓兩者及其他編者一起討論條目問題,我認為比在使用者討論頁討論好,畢竟若非當事雙方也不太會去看使用者討論頁。而明顯全文侵權若直接以快速刪除處理,依現行快速刪除流程,使用者討論頁只會看到被提快速刪除的通知;如果該編者在條目被刪才看到通知(這絕對很常見),要怎麼很快知道是因為侵權被刪除而調整,而不是直接把不見的內容重新貼上?當然也可以要求用G17提刪也要同時在提刪頁面和使用者討論頁掛上侵權模板,但也增加提報者的負擔。另外,現行制度有助管理員以比較好的方式處理疑似侵權頁面。有些情況看似全文抄襲但可能是提報侵權用的來源的問題,若直接用快速刪除管理員不一定會注意到,但依現行方式則有機會被其他編者修正(如十往生阿彌陀佛國經),管理員可依討論的理據決定是否保留。最後,現在的方式對正在捐贈版權的頁面比較友善,有經驗的編者或提報者確認無誤後可直接把頁面上{{copyvio}}模板移除,比頁面刪除後走wp:DRV單純,不用等候管理員處理;對於正在走OTRS的頁面,也可提醒管理員暫緩刪除等待OTRS程序,而不是先把頁面刪了再用wp:DRV處理。Poem留言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Sanmosa這邊強調一點,我不認為該把管理員是否正確地處理快速刪除的責任全丟給管理員,所以如果管理員真的誤判,也不用去質疑管理員的能力;有問題到該管理員討論頁或到wp:DRV提問就好。Poem留言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Twinkle可以配置成同時掛兩種模板,提報成本似乎不大。管理員有懷疑的話就不執行刪除是方針的規定,如果有這規定而還是要經常擔憂誤判了刪除的話,那管理員肯定沒熟讀方針;通常SD的少數例子屬於誤判。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5:53 (UTC)
    • 另外捐贈版權或走OTRS的情況雖然比例不高,但卻不算罕見。Poem留言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如果為了「解決有時侯重寫好草稿但因侵權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條目」,應該討論這類條目是否真的要放到7天,而且真的有差這幾天,一定要提早處理嗎?Poem留言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反對,增加了不確定的主觀性。根據修訂來看,速刪和提報都是可行的,區別是提請者的主觀判斷,這樣很容易在處理上做成困擾。只保留提報的話可以完全依賴與較長時間的判斷過程。速刪的本質應該是可以明確確定的因素,而非可以模稜兩可。對於已經重寫好的,完全可以請求管理員立即做出判斷進行處理,而不用等待流程結束。另外,WP:RULES-EN,至少解釋下為什麼en需要這麼快的處理速度。——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3日 (一) 06:56 (UTC)
@AINH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4日 (二) 09:33 (UTC)
@cwek關於「模稜兩可」,我第n次重申,速刪只適用於「明顯完全抄襲」的條目。這只有「是」或「不是」兩種選擇。哪怕只是改了字眼,倒轉了語序之類,就自然成了實質相似英語substantial similarity而非「完全抄襲」,中間不存在灰色地帶。至於rule-en,我從未說過因為英維這樣做我們就必須follow。我只是說這套機制無大問題,至於「為何需要這麼快的處理速度」,請見上「提案目的是為了加快流程,解決有時侯重寫好草稿但因侵權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條目(例如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現況),以及有頁面可預量期流量較高但因侵權而不能重寫的尷尬情況(同樣是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現況)」-某人 2019年9月24日 (二) 09:53 (UTC)
1.那只怕會成為雞肋:根據過往巡查經驗和處理來看,比較少出現全篇完全抄襲情況,而且查侵權上也只是撿取部分關鍵句子來查詢,這樣也能保證確認到大部分的侵權情況;2.你開篇就提及「仿效英維,引入侵權速刪」,不就是follow嗎?那為什麼需要引入,也就是「全篇完全抄襲情況」是否足夠多到需要以速刪來解決?;3.看來請管理員協助對於貴來說還是太繁瑣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4日 (二) 10:02 (UTC)

9月25日版

現行條文

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因此,在清除快取後,現在可以清理以下提供了刪除連結的條目,而不要清理其他條目。處理時務必檢查編輯歷史,避免遺漏遭使用者回退的頁面。

提議條文

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如有需要,可以提前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騰空名稱,以將合格草稿移動成正式頁面。因此,在清除快取後,現在可以清理以下提供了刪除連結的條目,而不要清理其他條目。處理時務必檢查編輯歷史,避免遺漏遭使用者回退的頁面。

Poem留言2019年9月25日 (三) 02:03 (UTC)
修改於--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5:01 (UTC)
(+)支持:提案非常好,能解決草稿移動要等待七天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5日 (三) 02:16 (UTC)
  • (+)支持。另建議允許巡查員和回退員都可以提前移動。比如將侵權版本不留重定向移動至一個子頁面(比如名叫copyvio),然後移動草稿進來;7天到期後才刪除侵權版本。其實現在巡查、回退技術上已經可以這樣操作。 Classy Melissa 💟 2019年9月26日 (四) 09:47 (UTC)
大家,我有一個很微妙的提議:把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做法常規化,並設置一些規則去做。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9日 (日) 02:50 (UTC)
  • (+)支持。在已有達到小作品或以上等級(且不侵權)的草稿頁時,管理員、巡查員、回退員均可將版權驗證頁面移動至子頁面,然後將草稿覆蓋正式頁面。侵權驗證頁面仍應暫時保留;若版權問題得到解決則合併內容至主頁面,否則滿7天後刪除。 Classy Melissa 💟(給我留言) 2019年9月29日 (日) 09:23 (UTC)
能否改成「G17. 毫無疑義侵犯著作權的內容」?--林勇智 2019年10月4日 (五) 11:14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06:04 (UTC)
(+)支持9月25日版,另外建議明定規則允許可以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達成。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
@Sanmosa您建議規則怎樣明定?--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6 (UTC)
「如有需要,可以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騰空名稱,以將合格草稿移動成正式頁面。」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9 (UTC)
@Sanmosa蟲蟲飛CSD G8刪?或立g17(不是上面的版本)?-- Sunny00217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0 (UTC)
這個提案不使用SD......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1 (UTC)
@Sanmosa依閣下建議修改了,但加了「提前」二字,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5:01 (UTC)
可以。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5:27 (UTC)
能不能把7天時間縮短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9日 (三) 02:56 (UTC)
@Shizhao您建議縮短至多少天?--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9日 (三) 13:49 (UTC)
(+)支持此版。--YFdyh000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9:02 (UTC)
如果原來的創建者創建了重寫草稿,其實可以假定「其承認自己摘錄了受版權保護的文字」。如果要把侵權頁面移動到別的地方的話,移動者應當在WP:CV說明。--及時雨 留言 2019年10月10日 (四) 14:08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完成:--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15日 (二) 11:48 (UTC)

還好,此討論未存檔。那想請問,若然版權驗證最終獲得通過,頁面獲得保留,那應該如何處理?合併歷史,無疑令歷史沿革變得極度混亂。--J.Wong 2019年10月20日 (日) 12:10 (UTC)

  • 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用戶一心想捐贈版權,不重寫草稿;二、不捐贈版權,但重寫草稿,最後由管理員幫忙移動草稿去覆蓋侵權頁面。如果兩者同時出現,就是刪去侵權模板,並在討論頁標註工單號。用戶如果請求合併歷史,就會合併。--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20日 (日) 12:2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