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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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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行政区(1952-1953年省级行政区划)

大行政区[1],简称大区,是指在1949年到195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下辖若干省、市,高于省级的第一级行政区。当时全国共设立华北、西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六个大行政区。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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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政区的产生源于中共政权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的战争需求[2]。第二次国共内战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控制区(边区,或称解放区)多位于北方,且各自独立、分散,尚不能完整控制一省。当时,中共政权的行政层级通常分为四级,依次是边区、行政区专区,设有相应的党政军机构[註 1]。1947年,战争形势转变,解放区日益扩大,逐步完成对一省的攻占。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合并后,已超出一省范围。在此背景下,超越省际范围的华北人民政府[註 2]于1948年成立。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0年时,第二次国共内战的大规模战役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控制中国大陆全境,大行政区推广至全国。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称军政委员会)兼有中央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和地方最高政权机关两重身份,是一级地方政府,领导区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1949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撤销华北人民政府,成为最先被撤销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其管辖的五省二市由中央政府直辖。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其中第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为省级地方政要机关,受主管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在不设大行政区人民政府的地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受政务院的直接领导[1],在法律上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定义为地方最高政权机关。为加强中央政府的集中领导,1952年11月的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定义为中央政府的代表机关,不再是地方最高政权机关。1952年12月至次年2月,六个行政委员会陆续成立[2]

1954年6月起,中央人民政府陆续撤销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中央直接管省,至11月完成。六个大行政区相关的中共中央局和军政委员会都被撤销,六个大军区拆分为十一个大军区。研究者认为这是出于当时中国经济建设的需求,加强中央集中领导,减少政府组织层次[2]。或是1953年发生的高岗饶漱石事件

大行政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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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6个大行政区
大区 辖境[3] 軍政委員會駐地 中共组织 第一书记 政权机构 主席 军事机构 司令员 政治委员
华北
[註 2]
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察哈爾省綏遠省北京市天津市 直屬於中央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华北局 刘少奇 华北人民政府 董必武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 聂荣臻 聂荣臻
西北 陝西省甘肅省寧夏省青海省新疆省西安市 西安市 中共中央西北局 彭德怀 西北军政委员会 彭德怀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 彭德怀 习仲勋
东北 遼東省遼西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松江省熱河省瀋陽市旅大市撫順市鞍山市本溪市 瀋陽市 中共中央东北局 高岗 东北人民政府 高岗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 高岗 高岗
华东 山東省浙江省福建省臺灣省(未實際統治)、蘇北行政區蘇南行政區皖北行政區皖南行政區上海市南京市 上海市 中共中央华东局 饶漱石 华东军政委员会 饶漱石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 陈毅 饶漱石
中南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廣東省廣西省武漢市廣州市 武汉市 中共中央中南局 林彪 中南军政委员会 林彪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 林彪 罗荣桓
西南 西康省雲南省貴州省川東行政區川西行政區川南行政區川北行政區重庆市 重庆市 中共中央西南局 邓小平 西南军政委员会 刘伯承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 贺龙 邓小平

此外,內蒙古自治區西藏地方不屬於任何大行政區,但内蒙古归华北区监督,西藏归西南区监督。[4]

中共中央大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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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通过决议,批准196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成立中央局的决定,决定成立中共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个中央局,并任命东北局第一书记宋任穷、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西南局第一书记李井泉、西北局第一书记刘澜涛、华北局第一书记李雪峰、华东局第一书记柯庆施。六个中央局代表中共中央,分别加强对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领导。1966年,文革开始,各中央局被撤销。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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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解放区的一级行政区层面设有党政军三类机构。
  2. ^ 2.0 2.1 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于1948年9月,中共后辖境划归中央人民政府直属,先后由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华北行政委员会分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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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甘肃政报 (甘肃省兰州市: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50, (1950年02期) (简体中文). [失效連結]
  2. ^ 2.0 2.1 2.2 2.3 何立波. 《建国初期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变迁》. 党史博采:纪实版 (河北省石家庄市: 党史博采杂志社). 2006, (2006年第2期): 14—19. ISSN 1006-8031 (简体中文). 
  3. ^ 《一九五一年人民手冊》,上海大公報出版社
  4. ^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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