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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爾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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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爾禎(?—?),字纪元,号屺原直隶興州後屯衛官籍,蘇州府长洲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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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顺天乡试第九名举人[1],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刑部觀政,二十七年授保定府学教授,二十八年升国子监学正,三十年擢工部主事,管验试所,三十六年升员外郎,本年差临清砖厂,三十七年升郎中,三十八年升山西副使兼右参议。三十九年以乞終養歸[2]

四十三年起河南副使,四十六年升山东参政[3],四十七年丁憂。

天启元年(1621年)復除山东参政[4],三年以平白莲教之乱,升按察使[5]。四年加升左布政使,五年十二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6],曾在山西五台山魏忠贤建生祠[7]。天启七年二月,升为户部右侍郎。八月以三大殿工成加恩,改户部尚书,仍加太子太保。崇禎元年二月称病,免官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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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子朝,丙辰进士。生父曹子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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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
  2. ^ 万历三十九年四月,山西副使曹尔祯乞终养乞归,许之。
  3. ^ 万历四十六年九月,起升张辅之为南太常寺卿,副使曹尔祯为山东参政,按察使毕懋良为福建右布政。
  4. ^ 天启元年三月,补原任参政曹尔祯于山东,原任参议李邦华于山东。
  5. ^ 天启三年四月,升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曹尔祯为本省按察使。
  6. ^ 天启五年十二月,山東左布政使曹爾禎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
  7. ^ 天启七年四月,总督宣大山西张朴、山西巡抚曹尔祯、巡按刘弘光疏颂魏忠贤功德,请建祠于五台山,赐名报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