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美建交公报
外观
本條目有内容譯自英語維基百科页面“Joint Communiqué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原作者列于其历史记录页)。 |
公报第四条中文引用应该使用原文
[编辑]
|
该公报有中英两个正式版本,两个版本均由双方签字,均有效力。中英文版本应该使用原文。而中文原文是(来自美国AIT):“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国虽然现在不同意这种写法但也尊重了原文。
这也是中国政府公开的版本。但目前本词条写成:“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认识到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这就篡改引用原文了。
至于其争议,自然可放在后文讨论而非篡改引用原文。--Sohardtohavename(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23:32 (UTC)
- 赞成。@Happyseeu--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00:17 (UTC)
- 美國卡特政府副國務卿沃倫·克里斯多福、川普政府國務卿雷克斯·蒂勒森等表示只有公報英文字才對美國政府有約束力。所以美國政府不承認「兩個版本均有效力」,而且此後多次糾正中譯。條目寫的很清楚,美方當時只有芮效儉的中文造詣懂得中譯成「承認」的含義,有決策權的上級並不知情,所以美方從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方的中譯與美方的理解可以並列,但不應將中方的中譯當成美方的理解。原因很簡單,有決策權的美方代表不懂中文,而芮效儉無權代表美方。這是一個譯者操縱條約內容的例子,正如鴉片戰爭時譯者通過翻譯上的曲解影響條約措辭。--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01:05 (UTC)
- 更基本的邏輯,是美方對於美方的立場有解釋權,中方通過對於中文的掌握去曲解美方的立場,對於美方沒有約束力,因為美國的官方語言是英文而非中文,美國決策者用英文才能準確表達其立場,翻譯上的問題屬於技術問題,美國事後可以更正中譯。同理,對於中方的立場,可以採用中文版。--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01:11 (UTC)
- 您上面是否在原创研究。“此后多次纠正中译”有“历史文件不具有现实意义”的感觉。“关于美国对台湾问题的立场,《中美建交公报》中的表述为”,而您的解释似乎在“美国政府……在某时认为《中美建交公报》中的表述为”。--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1:06 (UTC)
- 美國政府的立場被閣下代表,美國政府自己反而說了不算數,才是原創研究。--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6:01 (UTC)
- This is a case of put words in someone’s mouth. In this case, the subject is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6:22 (UTC)
- 我加入來源,顯示美國總統卡特於12月15日以英文對全美廣播此公報。美國政府的立場是以英文還是中文為準,還有什麼問題?--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6:55 (UTC)
- 既然条目说“表述为”,那么应该说表述,再谈争议问题,而不是将表述改掉。--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07 (UTC)
- 這個表述是章文晉的翻譯,不是美方的原意,簡化為「表述」誤導讀者,應該稱為「翻譯」。因為卡特不懂中文,怎麼會用中文「表述」?--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24 (UTC)
- 写成“中文版表述为”?“原意”没法引用吧。--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29 (UTC)
- 條目目前的寫法反應潛在的偏見,採用中方「公報中文版也對美國有約束力」的立場,將兩個版本並列。由於此處是美方的政策聲明,而非對雙方都有拘束力的約定(這一點與《中英聯合聲明》不同),因此更好的作法是採用美方立場,英文版的聲明才對美國政府有約束力。換言之,把中文版當成英文版的翻譯,文字是一個翻譯產生的問題,美方立場沒有從上海公報改變,變的是中方的翻譯。--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49 (UTC)
- 那是美方有人事后表示,而此前美国政府或其代表不是已经签署公报?声明的“转变”不该影响此前签署的表述。类似合同代理人签署的合同有效力,而不是被代理人说我不是这样想所能改变。--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8:15 (UTC)
- 美國政府發表的公報是英文,沒有來源證明美國政府發表了中文版。上海公報中對於台灣問題的表述就是acknowledge,中文版是「認識」,而本公報的英文表述是acknowledge,中文版卻變成「承認」。如果美國政府同意中方立場,本公報的英文表述應該也同步改成recognize才對。所以中文版的改變並不反映美國政策的改變。--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8:51 (UTC)
- 那是美方有人事后表示,而此前美国政府或其代表不是已经签署公报?声明的“转变”不该影响此前签署的表述。类似合同代理人签署的合同有效力,而不是被代理人说我不是这样想所能改变。--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8:15 (UTC)
- 條目目前的寫法反應潛在的偏見,採用中方「公報中文版也對美國有約束力」的立場,將兩個版本並列。由於此處是美方的政策聲明,而非對雙方都有拘束力的約定(這一點與《中英聯合聲明》不同),因此更好的作法是採用美方立場,英文版的聲明才對美國政府有約束力。換言之,把中文版當成英文版的翻譯,文字是一個翻譯產生的問題,美方立場沒有從上海公報改變,變的是中方的翻譯。--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49 (UTC)
- 联合声明或公报,用双方语言发表,不存在一者为另一者的“翻译”这种问题。表述不同,可以分列,效力争议(包括中美各自认为哪个版本具有约束力或持什么立场),可以在后详述,但这不是在陈列作为正式文本之一的中文本时“加料”、搞出“认识到(承认)”这种不伦不类的表述的理由。--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49 (UTC)
- 美國用中文發表了中美建交公報?麻煩閣下引用來源證明。--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51 (UTC)
- “联合声明或公报,用双方语言发表”,我想我这句话与阁下的话丝毫不等同,我也只能请阁下不要如此超译别人的话。美国认为中文版的公报不符合美国的本意,这没有问题,我想在此讨论者大都对此没有意见,但这与“中文版是英文版的翻译”乃至于“中文版不是正式文本”,是两个问题。——我没有记错的话,本公报没有列定标准文本,那么阁下一再树立一种“把中文版当成英文版的翻译”的立论,无疑从根子上都不妥。我只能请您读读WP:MORALIZE了。--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57 (UTC)
- 條目此處是描述美國對台灣問題的立場。美國的官方語言是英文而非中文,描述美國對台灣問題的立場就應該以美國的官方語言——英文為準,中文只是輔助地位。公報的中譯和美國政府的中譯,都有參考價值,但公報的中譯不比美國政府的中譯優先,因為這是美國單方面的政策聲明,美國可以隨時修正用詞或改變政策,這與條約中規定雙方必須遵守的義務不同。後者不能單方面改變,否則屬於違約行為。美國一再聲明其「一中政策」與中國的「一中原則」不同,也是基於這個思路。條目目前把英文版與中譯放在同等地位來描述美國對台灣問題的立場,其實違反中立性。--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8:25 (UTC)
- 本公報沒有列定標準文本不是問題,因為美國的官方語言是英文而非中文,英文也是外交上最被廣泛使用的語言,描述美國的政策當然以美國的官方語言——英文為準。--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8:37 (UTC)
- “描述美国对台湾问题的立场就应该以美国的官方语言——英文为准”和“应该在以列举原文方式展示原文时展示中英文公报原貌”仍旧是两个无关的问题。前者——我留意到现有段落已经在谈这一立论,而我对谈论这一立论并没有意见——还有包括阁下所称的一大堆分析“谁更能代表美方原始立场”“美方持有何种立场和政策”的内容都可以在展示原文后的下方段落谈,正确地展示文献原貌只会有助更清晰而不会妨碍展示这些所谈的内容,但相反的行为则恐怕正违反WP:MORALIZE应该已经明确提醒阁下的事项:“让事实自己说话,让读者自己决定。”因为这个位置按照目前的行文逻辑并不是展示您或美国政府对英文本的翻译或美国政府的本意的地方,而在展示原文时以改动原文作为展示方式,这将违反基本的WP:MORALIZE,亦即正是阁下所称的违反WP:NPOV的一种表现。--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8:40 (UTC)
- “联合声明或公报,用双方语言发表”,我想我这句话与阁下的话丝毫不等同,我也只能请阁下不要如此超译别人的话。美国认为中文版的公报不符合美国的本意,这没有问题,我想在此讨论者大都对此没有意见,但这与“中文版是英文版的翻译”乃至于“中文版不是正式文本”,是两个问题。——我没有记错的话,本公报没有列定标准文本,那么阁下一再树立一种“把中文版当成英文版的翻译”的立论,无疑从根子上都不妥。我只能请您读读WP:MORALIZE了。--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57 (UTC)
- 美國用中文發表了中美建交公報?麻煩閣下引用來源證明。--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51 (UTC)
- 写成“中文版表述为”?“原意”没法引用吧。--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29 (UTC)
- 這個表述是章文晉的翻譯,不是美方的原意,簡化為「表述」誤導讀者,應該稱為「翻譯」。因為卡特不懂中文,怎麼會用中文「表述」?--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24 (UTC)
- 既然条目说“表述为”,那么应该说表述,再谈争议问题,而不是将表述改掉。--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07 (UTC)
- 您上面是否在原创研究。“此后多次纠正中译”有“历史文件不具有现实意义”的感觉。“关于美国对台湾问题的立场,《中美建交公报》中的表述为”,而您的解释似乎在“美国政府……在某时认为《中美建交公报》中的表述为”。--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1: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