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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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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恢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5日 (五) 15:51 (UTC)

二零一零年二月六日存廢討論判定刪除,然以其由無理,茲請覆核。時援《快速刪除》︰「注意:如果你僅僅是把內容替換為 {{Delete}},在該頁面被刪除時,以前的內容將不會自動加到刪除日誌的摘要上。你不要刪除原頁面內容,以便幫助檢查被刪除的內容,而不需要查看頁面歷史。」而告刪,並言其相悖。惟此無理,上述者所限乃提刪者,而非管理員。況僅僅數行節錄,可資核查?誠未免荒謬。請翻原決,並復兩文。—J.Wong 2010年3月5日 (五) 09:22 (UTC)


没看懂--Liangent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10:52 (UTC)
是已恢复,J.Wong君所言有理。—Wcam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13:36 (UTC)
沒看懂,{{NotMandarin}}-- ※ JéRRy ~ 雨雨  ※  2010年3月5日 (五) 15:27 (UTC)
譯: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2/06判定刪除,但這個理由不合理,所以提請覆核。該討論援引了WP:快速刪除:「……」而提出刪除,並道出其相關理由。但這是不合理的,上面只是限於提刪者,並不限管理員。況且只是數行摘要,足以用來核查?這未免荒謬。請推翻原判,並恢復此兩頁。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0年3月5日 (五) 15:56 (UTC)

Cdip150君,凡因存廢討論而刪,均應於理由一欄寫道「存廢討論通過」,此應足以讓用戶知悉條目曾經提刪,並要多加注意。另外,《快速刪除》之所以要求用戶存留內容,乃欲方便管理員審核申請,而非讓其知悉曾否提刪。請再察下句︰「以便幫助檢查被刪除的內容,而不需要查看頁面歷史。」試問條目已刪,何來歷史?況日誌中,全為文字,又何來存廢討論鏈結呢?似乎君對此有所誤解。—J.Wong 2010年3月6日 (六) 03:23 (UTC)

1954年8月22日。而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简称“教总”,成立于1951年 12月25日。这个条目会是“董教总”的子条目。—Ucscam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03:55 (UTC)

  • 狀態:   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侵權問題: 就我創建的頁面條目, 被維基人Wing 提出懷疑抄襲 vsuch.com 內的一篇文章, 該文章是取材自Bottega Veneta 公司向媒體發放有關品牌歷史的新聞稿, 原原本本的紀錄上載. 至於我所上傳的文章, 本人自己根據 US Wikipedia 上有關 Bottega Veneta 的內容, 翻譯成中文版本. 我跟另一維基人 祁勛 (他就我的條目作出覆改)提出理由, 他建議我到此要求批准保留我的頁面. 我的文章內容確實是自己翻譯的. 懇請閣下能予以保留. 謝謝.—Bvhk hongkong (留言) 2010年4月14日 (三) 04:14 (UTC)
  • 狀態:   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被怀疑抄袭复制其他网站的内容,但我是该文章外部原文本的版权所有者,而且另外网站的用户也是使用同一个用户名,请复核。我向验证条目版权的维基百科人“祁勋”或Nivekin请求帮助,此人并未及时回复我的问题,不抱着帮助用户的态度,没以正确的态度处理问题。我希望维基百科能予以帮助,节省投稿用户时间。如果需要我授权给维基百科使用文章内容,请告知如何授权,或从哪里找到授权文本。谢谢!

PmetPmet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7:45 (UTC)

OK, I can't do this - I just can't understand what should I do here. My request is simple: please don't delete my pages for 沈阳国际学校, both in English and Chinese. I am not a technical personal, so it is very hard for me to follow the rulls. If could help to make the change, please do. and I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much! Syiswang (留言) 2010年4月14日 (三) 07:20 (UTC)syiswang

再次請求重建陳繼恆,楊善諭條目

因為當時討論仍未有共識就被刪去,因此懇請重建,謝謝!

連結如下: http://wiki.zwnes.eu.org/zh-hk/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0/01/11#.E6.A5.8A.E5.96.84.E8.AB.AD :—xxxx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21:34 (UTC)

文未符規,論之所述,共識業成,未見疑處,恕難遂願。—J.Wong 2010年4月16日 (五) 23:38 (UTC)
请讲現代標準漢語--蓝色理想@ZJU113还我飘渺水云间BBS条目! 2010年4月17日 (六) 04:33 (UTC)

我是浙大学生,支持恢复。这是浙大的一个论坛。HenryXVII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1:17 (UTC)

    • 抱歉,一直未有看到閣下留言。請參閱關注度指引。總而言之,此文未符要求,遂未可復之。附筆︰中文無所謂標準與否。—J.Wong 2010年4月20日 (二) 07:36 (UTC)
      • 我有以下疑问:一、是否存废复核为管理员一票制,只要一名管理员否决即可?二、关于关注度指引,飘渺水云间BBS是CERNET现存最大的非官方BBS,Google有超过34万相关链接(如果你能在这34万中指出超过三十分之一的无关条目,我就撤销我的复核请求),请问如果证明这个条目关注度不够?三、根据指引,需要复核申请者提出复核理由,但是管理员却不需要举证,仅凭唯察其史,就终止用户的复核请求,是否管理员也应该举证?证明条目确属关注度不够?--蓝色理想@ZJU113还我飘渺水云间BBS条目! 2010年4月20日 (二) 08:29 (UTC)
已恢复。—瓜皮仔Canton 2010年4月25日 (日) 14:31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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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本人絕對沒有危害性、你們對本人的控告令本人萬分震惱!我做的条目是有意義的我只是想令別人記得曾經有一位名人叫莫錦貴、他的經歷能令人知道努力一定有回報!我的字句并無傷害性質!更無抄寫別人文章!最後轉載的部分也例明從香港雅虎轉載!我做的条目是有意義的,但你們令我感到很侮辱!請維基百科給我的新条目實行.—Interneter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10:19 (UTC)

莫錦貴這個條目沒有存在和刪除的記錄,請問您是否是指您的用戶討論頁的內容,如果是的話,那個頁面還在討論中,尚未刪除,請至存廢討論參與討論。--ffaarr (talk) 2010年5月5日 (三) 12:13 (UTC)

其存廢討論仍在進行,又無任何相關紀錄,遂告無效。—J.Wong 2010年5月9日 (日) 05:50 (UTC)
  • 狀態:   未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一行禪師(Venerable Thich Nhat Hanh)是當代一位旅居法國的越南佛教大師,畢生致力和平,及在世界各地(包括香港)提倡正念生活之藝術,為達賴喇嘛外在世界知名的僧侶,華文世界的維基百科應該記錄他對人類的貢獻。一行禪師的英、法、越著作甚多,其中文翻譯著作普稱作者為「一行禪師」,而非「釋一行」,故「一行禪師」的條目應該保留。—Lkmlkm (留言) 2010年4月29日 (四) 10:52 (UTC)
條目被刪不是因為人物不重要,而是撰寫時直接轉貼版權資料。--ffaarr (talk) 2010年4月30日 (五) 00:41 (UTC)
遠君所言甚是。倘若認為需要易名,請於其討論頁發起討論以求共識,後於WP:移動請求申請。—J.Wong 2010年5月9日 (日) 06:51 (UTC)
已经恢复。看来是系统bug,移动后,在图像描述页不能显示所使用的页面,因此造成误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17日 (一) 03:04 (UTC)
已经恢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17日 (一) 03:13 (UTC)
内容侵权,不能恢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17日 (一) 03:15 (UTC)

多項檔案

已经全部恢复。造成困扰,十分抱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19日 (三) 14:45 (UTC)
看情况是被OS了,中文维基目前还没有人有权限查询OS日志,也无权限查询被OS的内容。如果需要查询,请至元维基或IRC向监管员请求—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5日 (六) 00:17 (UTC)
非deleterevision (一個管理員權限)?-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5日 (六) 06:00 (UTC)
非deleterevision,在本地没有任何删除日志。-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5日 (六) 06:02 (UTC)
已發函查詢,請耐心等候。—J.Wong 2010年6月5日 (六) 06:09 (UTC)
編輯紀錄:
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6日 (日) 16:53 (UTC)
不是OS,OS的话,不会在历史版本里看到的,而且Special:Oversight里也没有相关记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7日 (一) 07:35 (UTC)
那到底是什么?--达师147228 2010年6月7日 (一) 07:45 (UTC)
刚刚在我的用户页测试了一下,这个应该是通过特定版本删除功能做的。在选定特定版本后,点击“显示/隐藏选定的版本”后,选择“隐藏此版本内容”和“对管理员与普通用户同样应用这些设置”,然后执行删除,就是这种结果。(我不太清楚其他管理员或者行政员是否有这个“对管理员与普通用户同样应用这些设置”的选项,还是这个是监管员的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7日 (一) 07:50 (UTC)
如果选择了“对管理员与普通用户同样应用这些设置”,該删除动作在日志里不会出现,在Special:Oversight里也不会出现。不清楚其他权限是否能够看到。也不清楚这种没有记录的日志是特意这样设置的,还是一个bug?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7日 (一) 07:52 (UTC)
像是Hiderevision。执行操作的是一个监管员。--达师147228 2010年6月7日 (一) 08:00 (UTC)
Hiderevision不就是os吗?现在分开成两种权限了?操作记录在Special:日志/suppress里。可能是有小bug,使用全部日志方式找不到这个记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7日 (一) 08:36 (UTC)
無錯,「隱藏管理員做出的修改(hiderevision)」就是監督員權限之一,而管理員所有乃「刪除及同反刪除頁面中的指定修訂(deleterevision)」,所以管理員及行政員並無選項「对管理员与普通用户同样应用这些设置」。
未知書生可否細察那幾個版本,後於此總括一下?—J.Wong 2010年6月7日 (一) 09:27 (UTC)
已向你发了邮件,请查收。因为涉及用户隐私,请关闭这个讨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7日 (一) 12:33 (UTC)
已閱,並謹此簡列原因,該等版本牽涉某管理員所在地資料,實屬個人私隱,故獲隱藏,望此答覆可釋HW君疑慮。—J.Wong 2010年6月7日 (一) 14:45 (UTC)
呃……这个我用Google网页快照看到了,我的好奇心真大--99.198.127.149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06:47 (UTC)
未见相关删除纪录,请查看是否给错了页面—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6日 (日) 19:54 (UTC)

現在的頁面是這網址~ http://wiki.zwnes.eu.org/w/index.php?title=%E5%BC%B5%E9%9B%85%E5%A9%B7_(%E8%97%9D%E4%BA%BA)&action=edit 不知道為什麼一直被快刪.張雅婷目前也算知名的廣告模特兒,而且都算國際知名大廠的廣告.目前有桂格成長奶粉,HP 事物機,橘子工坊清潔劑,IKEA家俱,有巢氐房屋.等廣告在播出..能否告之格式外那裡有問題??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xtud對話 貢獻)於2010年6月7日 (一) 02:22加入。

網路搜尋 Serenagogo // serena 張雅婷 //serena anty 都可以找的到她的相關資料阿.—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xtud對話 貢獻)於2010年6月7日 (一) 05:36加入。

(!)意見新闻报道似乎不足—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7日 (一) 06:28 (UTC)

新聞報導大部是都是她所參與的活動..她有點像最熟悉的陌生人..她的廣告一直播.大家常看到.卻不知道她是誰??而且也沒有故意在炒新聞上媒體阿~~

http://vlog.xuite.net/_pub/play.php?media_id=SUdiUnpXLTIyNDY3NDEuZmx2 88水災華山 網路正妹 義賣/義拍

http://vlog.xuite.net/_pub/play.php?media_id=RzZ2SHNSLTI1MzQ2MDMuZmx2 SONY PS3開真車玩賽車 業者砸百萬改裝跑車當電玩 Extud (留言) 2010年6月7日 (一) 07:10 (UTC) EXTUD

察其內容,正文匱乏,反而點列之物,卻佔去其大份,失衡之餘,亦有廣告之虞。恕難從命。—J.Wong 2010年6月7日 (一) 09:57 (UTC)

藝人 有什麼正文可言..藝人不就是介紹她的作品.. 藝人模特兒會有什麼豐功偉業..所以.要看職業別吧... 那能否舉例..現在有的藝人,模特有什麼正文可言的 願告欲聞..謝謝 111.250.205.94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05:50 (UTC) EXTUD

當然並非如此,而應有正文,君所提反該可免則免,或與正文達至平衡。斯列數例︰劉德華容祖兒曾志偉王祖藍等等。敬謝閱納。—J.Wong 2010年6月8日 (二) 08:31 (UTC)

能否舉例一些年輕 剛出道不久的 模特兒阿...

而且您舉例都是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這樣也行喔 111.250.205.94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08:36 (UTC)extud

(!)意見:谨致部分IP用户,维基百科的内容都有一套严格的规范,要证明某个条目有关注度,就得需要找到可靠的来源,不然现实中再怎么知名也是口说无凭。而且,单纯罗列数据也不会支撑起一个好条目,请各位FANS们考虑清楚。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08:51 (UTC)

我是Multicharts中國的代理商沒有錯,這篇wiki主要是從英文版Wiki條目翻譯過來 http://en.wikipedia.org/wiki/Multicharts 目的只是要提供中文地區關於Multicharts這個商品的正確知識 Multicharts是國外很有名的程序化交易軟體 而且未來還會陸續補充及提供更多深入的知識,包含用來撰寫程序化交易的程序語言 Easy Language的相關知識 並非單純進行宣傳 所以我們不只提供中國地區的網址連結、也還提供繁體中文版的網址連結(事實上,我們和台灣代理商是有競爭關係的,但是我還是包含繁中版連結了)

如果說帶有網站連結的網址都會有宣傳之疑 難道 iphone的wiki頁面也不能提供Apple網站的連結嗎?

如果你們覺得我提供的網址有宣傳嫌疑,我調整了一些呈現方式 請看一下這樣可以嗎?—Alslp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02:56 (UTC)

  • 狀態:   未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原條目于2008年5月建立,2009年11月19日 被Alexsh以 (WP:CSD#G11: 明顯的以廣告宣傳為目而建立的頁面)速刪,但並不是經頁面存廢討論而刪除的。就條目本身,据我的記憶,原條目从2008年5月建立到2009年11月19日被速刪,曾經由多位活躍編者(可能包括Wing和PhiLiP等资深編輯)‎編輯過,应该是較為中立的版本, 而不会是明顯的廣告。如果确有一点廣告化,是否應該是修改而不是速刪。如果是刪除, 也应經頁面存廢討論为妥。虽然條目已重建,但总觉得Alexsh的速刪有欠公平。故建议恢复2008年5月建立的原條目,并将重建條目合并进去。請管理員覆查和考虑,谢谢。—Dshal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4:56 (UTC)
    君所述者,廣告味甚重矣。恕難遂願。—J.Wong 2010年8月3日 (二) 10:21 (UTC)
    奇怪,不是建议将重建條目合并进去吗?--Dshal (留言) 2010年8月3日 (二) 14:30 (UTC)
  • 狀態:   未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因為2010年08月01日一篇自由時報由讀者爆料的新聞(邊品憲夜店毆人 嗆不知我是誰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today-show2.htm ,接者08月01日~08月04頁面被依此報導做了4次版本修正,但該報導僅憑單方爆料即予刊登,沒有做進一步地查證,很快的TVBS新聞於08月01日12:25做了澄清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1/8/2a9xv.html ,該報導指出警方也澄清,邊品憲的確都是以中文回答(爆料者說邊品憲故意講英文影響辦案),邊品憲也完全沒有做到筆錄,只是幫他朋友登記資料,警察只有問他,你是誰(自由時報爆料者完全不提真正打架做筆錄的朋友,居心可議),邊品憲的無名也做了澄清說明http://www.wretch.cc/blog/bbbppp/15153144 ,爆料者巧妙的利用會引起公憤的字眼與行為強加他人身上,編修者失察引用與事實不符的報導修正頁面內容,對邊品憲有欠公平。故建議恢復至2010年5月17日(一) 16:08建立的原條目,請管理員覆查和導正爆料文化,謝謝。 http://wiki.zwnes.eu.org/w/index.php?title=%E9%82%8A%E5%93%81%E6%86%B2&action=historysubmit&diff=13932330&oldid=13165528—118.160.172.24 (留言) 2010年8月6日 (五) 20:04 (UTC)

驳回,未见删除纪录-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8月7日 (六) 04:57 (UTC)
此处是页面存废复核请求之所,如需讨论条目内容请至条目之讨论页:Talk:邊品憲。先前已经移除条目中的不当内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8月7日 (六) 10:26 (UTC)

這些文字內容以CC-BY-SA 3.0協議釋出版權 已按照維基規定修改過多次,煩請告知該如何修改才能符合規定 —61.67.145.125 (留言) 2010年8月6日 (五) 01:57 (UTC)

  • 駁回;並無刪除紀錄。如欲錄入維基百科,請改來源之版權協議為CC-BY-SA 3.0,而非如今網頁所標註之All right reserved,否則勢難錄之。—J.Wong 2010年8月6日 (五) 06:24 (UTC)
Done完成,已经临时恢复并导入到zh-classical:大江時廣后,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2日 (四) 03:34 (UTC)
Done完成--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8月17日 (二) 01:51 (UTC)
未完成未完成该页面由相关版权所有人版权所有,未经许可是不得贴入采用CC-SA-BY3.0版权协议的维基百科中--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8月20日 (五) 15:28 (UTC)
未完成未完成如此“合理使用”已不合理-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1日 (三) 14:31 (UTC)
未完成未完成该条目由于版权问题被删。请考虑重写相关内容--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2日 (四) 04:58 (UTC)

管理員您好: 關於你們提到與某網頁內容類似一事,該網頁的內容也是本人所張貼,若有違反規定,本人深感抱歉,若本人對於內容日以修改,以介紹之方式來日以修改內容是否可以恢復本人所張貼之條目之內容。

该页面尚未被删除,WP:存废符合处理已经被删除的页面-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5日 (日) 08:30 (UTC)

“参与者事实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权协定下发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该版权协定并未限制其在这里用GFDL的形式再度发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网时间有限,网站速度很慢,没有及时回复。希望恢复有关页面。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或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0:25 (UTC) “参与者事实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权协定下发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该版权协定并未限制其在这里用GFDL的形式再度发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网时间有限,网站速度很慢,没有及时回复。希望恢复有关页面。

[编辑]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物理学统一」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或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0:28 (UTC) “参与者事实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权协定下发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该版权协定并未限制其在这里用GFDL的形式再度发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网时间有限,网站速度很慢,没有及时回复。希望恢复有关页面。

[编辑]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超分子化学物理」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或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0:30 (UTC) “参与者事实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权协定下发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该版权协定并未限制其在这里用GFDL的形式再度发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网时间有限,网站速度很慢,没有及时回复。希望恢复有关页面。

Friendliwenli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1:30 (UTC)

查无此页面--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1日 (三) 14:32 (UTC)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物理学统一超分子化学物理三个页面。--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14:46 (UTC)
请向志愿者回复团队系统发送邮件以证明您是版权所有者。-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2日 (四) 04:55 (UTC)

主题:Re请向志愿者回复团队系统发送邮件以证明您是版权所有者

尊敬的维基网站:

将《物理学统一》、《物理学拓展》有关版权信息及本人身份证信息提交(info-zh-hans@wikimedia.org),如需其它信息请及时联系本人。 维基网站是公开网站,本人欢迎公开核实验证。 2010年5月本人制作完成《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包含《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物理学统一》、《超分子化学物理》等内容完整信息。 2010年6月14日本人亲自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提交香港立法会,并得到盖章确认回复。贵网站可以与香港立法会秘书处联系复制有关内容。


李文利敬上 Friendliwenli (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08:10 (UTC)

已经恢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13日 (一) 03:46 (UTC)

貼上本 著作 係採用創用 CC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s 授權條款授權. 希望可以 覆核 謝謝 管理員—Chris913.tw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4:34 (UTC)

没有找到该条目的删除记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13日 (一) 03:46 (UTC)
(*)提醒书生:他说的应该是趙婷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02:30 (UTC)
另外(:)回應Chris913.tw,CC-NC-ND的授权条款跟维基百科的CC-BY-SA并不相容,故无法全部将其资料引用到此。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02:32 (UTC)
Done完成Alberth2-汪汪 2010年10月14日 (四) 04:50 (UTC)
已经恢复后重新上传至commons:File:香雞排.JPG,再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5日 (五) 03:52 (UTC)
Done完成Alberth2-汪汪 2010年10月15日 (五) 07:39 (UTC)
未完成未完成:由於本條目目前並未被刪除,因此不需要在此提出,僅需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0/14#日本利用電信設備服務廣播電視法提出並討論即可。—Alberth2-汪汪 2010年10月18日 (一) 08:21 (UTC)
  • 狀態:   原刪除理由為关注度不足,重建之頁面仍有相同之問題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修改后的内容符合维基相关规则,删去了多余的宣传语句并尽可能使用中立语态。但页面仍被快速删去。所以请管理员进一步审核。如该条目下内容中存有任何不当之处,请管理员列明详细原因,指出不妥之处,编辑人会一一修改,直到符合标准。—124.126.198.113 (留言) 2010年10月26日 (二) 10:14 (UTC)
此前因为关注度不足而被删除过,目前仍然同样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6日 (二) 12:08 (UTC)
未完成:原刪除理由為关注度不足,重建之頁面仍有相同之問題。—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4日 (四) 12:46 (UTC)
未完成:待相關條目建立後再建立分類即可。—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4日 (四) 12:46 (UTC)
完成已重新送交存廢討論。—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3日 (六) 07:27 (UTC)
完成已重新送交存廢討論。—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3日 (六) 07:27 (UTC)
未完成:一樣建議至互助客棧提出討論。—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3日 (六) 07:43 (UTC)

英文的Wikipedian就重定向到了en:WikipediaWikipedians重定向到了en:Wikipedians#Community,更加友好;德语也是重定向到de:Wikipedia#Autoren。法语、西班牙语等则是跨名字重定向到他们语言版本的Wikipedia:維基百科人。总之,没有找到哪个语言版本是删除留空甚至白纸保护的。

搜索一下(已经去掉了wikipedia.org和相关站点),“维基人”即使在维基项目之外也用得非常多。作为一个有一定知名度的词语,重定向到“维基百科#参与計畫人员”是很合理的,也不违背自我提及。现在重定向到维基百科#参与計畫人员后,如果有人修改成跨名字重定向,你可以半保护或全保护。但总之,删除留空白纸保护则不是一个好手段。

比如有用户看到了“维基人”不知道是什么,他就来这里,进入“维基人”条目,你重定向到“维基百科#参与計畫人员”,这样会更加友好。—t8 2010年11月11日 (四) 23:33 (UTC)

未完成:這個問題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中先後被提出三次(2009/06/192009/09/232009/11/29),就這三次的討論看來,刪除的共識是存在的;但是你的理由確實也是有某些道理,建議可以至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提出讓社群一起討論。—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3日 (六) 07:41 (UTC)
看了一下Special:已保护标题,有太多不该白纸保护的标题了,有很多比这个更应该取消白纸保护,有些在英文都有对应的条目或者重定向页的。
随便举几个:中國政治異見人士(英文都有这个条目)、SelinaS.H.E之一,很有名的,应重定向。如果还有别的Selina,就消歧义)、(不懂为什么有Fuck没有肏,考虑重定向到Fuck。英文社群很关注他们维基百科上色情粗口相关条目是否censor的问题,中文却删得厉害)、楊永晴(有名艺人)、萬安村等好几个村(台湾的村,我不熟,但查了下这些村都事实存在,作为一个村可以拥有自己的条目,却因创建者把条目写得像广告而被白纸保护,其他人都建不了),等等(我只是随便看了下)。
Alberth2‎等如果愿意可以看看去重新审核一下Special:已保护标题,咱是累了。
有时候这个人确实有一定知名度,或者知名度差了一点可能是某一件事的一部分(可以重定向,重定向页不要求知名度),或者未来可能会有“潜力”,就不应白纸保护。如果创建者把可能有知名度的条目写得像广告而且反复创建,你最多可以去封IP啊,怎么白纸保护条目呢。
取消白纸保护的申请极其繁琐。我在下方提出了春哥取消,我认为这完全可以“快速取消”,规则里都有极为相似的例子,但却至今没通过。
用户好端端地想建条目却建不了(对于确实有知名度的,不是“捣乱”的),要进行繁琐的申请,长久下去,谁还愿意编辑你中文维基百科?如果中文维基百科这种排斥性的、违背“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精神的行为继续蔓延,只怕编辑和浏览者会越来越少。—t8 2010年11月13日 (六) 18:45 (UTC)
  • 狀態:   未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请求取消白纸保护并重定向到李宇春。之前春哥被认为违反生者傳記,是“负面评价”,导致白纸保护。现在此理由已消失。“春哥”是大陆网友对李宇春的一个极其广泛的戏称,且未必是贬低,李宇春#中性魅力也提到,李宇春本人也不介意这种称呼。现在连春哥教也出来了,“春哥”这个词在大陆已经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网络文化,却在维基百科被白纸保护,实在有点老古董了。—t8 2010年11月11日 (四) 23:33 (UTC)

Wikipedia:重定向#我们什么时候删除重定向?明确提出了个例子,和这里及其相似:

例如将Dubya(因为布什经常爱说ya,ya,美国人为他起的绰号)重定向到布什可能有些人认为会是冒犯了,但可以产生意外链接并防止出现重复条目,对某些人也有帮助,就不应该删除。

所以这个其实可以快速恢复,删除和白纸保护完全违反规定。理由本身就不存在,本来就不是冒犯。就算确实是冒犯李宇春,按规定也应该保留。—t8 2010年11月13日 (六) 17:47 (UTC)

已经解除保护。但是之前的删除和保护是因为多次删除重建,故此不能恢复删除的版本--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5日 (一) 03:19 (UTC)
未完成:之前已經提過,最後此條目被刪除的原因是關注度不足,並非版權之問題;此外,如果同樣的內容曾經在發表在上述網站,現在可能反而會有版權之問題。-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6日 (二) 09:30 (UTC)

http://baike.baidu.com/view/1549638.htm 陳一白_百度百科

http://www.wikilib.com/wiki/陳一白 (文章中有本人E-mail及移动电话号码)

http://www.dajingyu.com/wiki/陳一白 (文章中有本人E-mail及移动电话号码)

http://wiki.keyin.cn/index.php/陳一白 (文章中有本人E-mail及移动电话号码)

恳望尽快查实,尽快在贵站通过发表,谢谢!

<a rel="license"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5/cn/"><img alt="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style="border-width:0" src="http://i.creativecommons.org/l/by-sa/2.5/cn/88x31.png" /></a>
本作品采用<a rel="license"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5/cn/">知识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2.5 China Mainland许可协议</a>进行许可。 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1月16日 (二) 08:11 (UTC)—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1月16日 (二) 08:11 (UTC)

未完成:本頁面尚未被刪除,建議先閱讀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7日 (三) 02:15 (UTC)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26日 (五) 17:50 (UTC)
未完成:建議等2011年再提請求,否則這請求掛在這邊一個月都不處理也不存檔是挺奇怪的。-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26日 (五) 17:53 (UTC)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1日 (三) 05:51 (UTC)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1日 (三) 05:51 (UTC)

20101118-Asian Taekwondo Union's News (Shocking Act of Deception by Chinese Taipei).jpg[7]

  • 狀態:   未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8]·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我是维基新用戶,還不會使用维基電腦語法,我知道不是自動確認用戶不能表示保留刪除,但可以表達意見留言。我是電腦語法寫錯了,應該申請恢復討論頁面,結果變成發表新的意見,我不知道也不敢隨意亂篩除新頁面與恢復舊意見,麻煩管理員協助,謝謝。很抱歉造成管理員的困擾。我會努力學習的。 留言者 K 2010年11月21日 (日) 17:52 (UTC)
请复查页面名称,未见此页面-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24日 (三) 13:30 (UTC)
未完成:用戶應是針對File:20101118-Asian Taekwondo Union's News (Shocking Act of Deception by Chinese Taipei).jpg之存廢討論發表意見,目前討論仍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10/11/19在進行中,不需至此提出。-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1日 (三) 06:01 (UTC)
未完成:提出超過兩週,至今仍未獲得管理員之處理。-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1日 (三) 06:07 (UTC)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6日 (一) 08:43 (UTC)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7日 (二) 10:08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0日 (五) 12:37 (UTC)
R2. 跨名字空間重定向。

由條目的名字空間重定向至非條目名字空間,或將用戶頁移出條目名字空間時遺留的重定向。(有時新加入的維基人偶爾會在主條目空間誤建用戶頁。使用「移動」頁面工具將用戶頁移回用戶名字空間會保留頁面歷史,在刪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慮保留一到兩天。)

  • 現依方針,提請恢復,如非如此,應當討論。-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18日 (六) 05:52 (UTC)
  • (!)意見:R2上一行有提到「重定向頁 以下標準適用於所有的重定向頁面。」,此外,R2內的第一句話「由條目的名......」只是其中一項標準,因為後面還接著「或」,因此我認為應不只侷限於條目頁面。不過,我想可能還得重新找到當初訂此項標準時的討論,才能推出當時完整的想法;我也認同某些情況下跨名字空間的重定向應該是有意義的,或是直接在方針討論中重新探討此標準的範圍會比較有意義。-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19日 (日) 06:09 (UTC)
    • 一、呈請者,請列明頁名。該頁無常,未宜置此,實有礙審核。敬請注意。二、快速刪除守則款R2,確應以條目空間為主。此款無疑僅適用於條目空間之重定向,未適他者。惟是案者,無確實所請,又所涉廣甚,乃緩是請,並促修是例。重定向之有誤者,絕未限於條目,何以僅賦權如是?誠無疑大增存廢討論之提案而無實義也。—J.Wong 2010年12月20日 (一) 06:57 (UTC)
發還重議的確比較合理,謝謝wong將之發還。ffaarr (talk) 2010年12月31日 (五) 14: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