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員解任投票/存檔4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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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潛在漏洞
兩個問題。一) 作為彈劾案提案人的資格究竟是自動確認用戶還是人事任免投票資格?WP:RFDA/A寫的是前者,如此一來是否可以理解為最重要的第一票不需要達到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只需自動確認已經可以提出?二) 提案頁究竟應該是開始聯署就已經建頁還是集齊七名連署人,成案後才建頁?WP:RFDA/A寫的是前者,但社群實際操作多是後者,在互煮集齊七人才建頁。以上兩個矛盾真正有約束力的方針WP:RFDA本身均沒有提及-某人✉ 2021年2月11日 (四) 06:07 (UTC)
- 抱歉WP:RFDA寫的原來都是自動確認已經可以提案,那麼又回到我的問題:是否可以理解為最重要的第一票不需要達到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某人✉ 2021年2月11日 (四) 06:10 (UTC)
-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是主页面,里面有写道:“
提出:由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出…联署:…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
”,这个“投票资格”显然是指人事任免票。--安忆Talk 2021年2月11日 (四) 06:22 (UTC) - “最重要的第一票”前提是“第二步:等待讨论共识;”,所以如果没共识就开案,应该会被雪球关闭。暂不认为已有一定共识时第一票必须符合任免资格,新用户可能更勇于编辑和打破僵局。目前看多是在客栈完成第六步的联署再开案,如有意可提案修改此流程。如果有傀儡用自动确认用户开案,但解任失败,反倒会冻结解任6个月,偷鸡不成蚀把米。--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1日 (四) 06:23 (UTC)
- 提出存在讨论共识的解任案,不代表提案者肯定具备投票权并计入投票。--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1日 (四) 06:34 (UTC)
-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是主页面,里面有写道:“
- 我的理解是自動確認用戶可以提出,但若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則不包括為七人之中;事實上提出的人可以不參與聯署,可以當作「第零票」吧。--【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2月11日 (四) 16:44 (UTC)
- 我認為和平至上的解讀可行。就「提出的人可以不參與聯署」的情形,1233曾為之(雖然其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07:12 (UTC)
- (!)意見:我覺得是筆誤,可以修正,因為自動確認用戶是很容易刷自來的。--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2日 (五) 08:07 (UTC)
- 那不如提案修正表述,把“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名”改成“一名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提名”,后跟“共七名符合人事任免资格用户联署”如何?--TP✉️SE🗳️CSCEP✍ 2021年2月14日 (日) 10:40 (UTC)
- (✓)同意--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13:10 (UTC)
- 我不認為是筆誤,但不反對收緊。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6日 (二) 00:13 (UTC)
- 我不认为是笔误,在出现明显共识前我不认为需要收紧。--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6日 (二) 03:15 (UTC)
- 提名與聯署(票)可分開考慮。--Temp3600(留言) 2021年2月16日 (二) 18:47 (UTC)
- 认同和平至上的方案。自动确认用户可以提案,但若不满足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则不算联署票。--Wonderwind2002(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5:03 (UTC)
- (▲)同上支持U:和平至上的意见,将提案资格与投票资格区分开来,不必剥夺自动确认用户的提案资格。若提案人有资格则联署票计7票,无则计6票。(第0票的说法大可不必,着实容易引起误会)--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21日 (日) 11:59 (UTC)
- (+)支持和平至上閣下的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3月1日 (一) 06:34 (UTC)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是否也应该启用安全投票?
目前已有共识在管理员选举投票上启用安全投票机制,但在解任问题上尚未发现有关共识,希望就这个问题探讨可行性。--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3月19日 (六) 01:19 (UTC)
- 我认为也应该启用安全投票,之前的解任投票也涉及拉票。--Lanwi1(留言) 2022年3月19日 (六) 02:24 (UTC)
- 考慮到安全投票的種種阻礙,暫時不怎麼想推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19日 (六) 11:16 (UTC)
- 参与解任投票的每个人要为自己的表态负责,而不是让“社群”这一笼统概念负责。且不认为安全投票有助于制止拉票,倒只会让拉票更隐蔽。--Lt2818(留言) 2022年3月19日 (六) 13:42 (UTC)
- 建議先成功舉行第一次secure poll rfa後再作檢討。-Temp3600(留言) 2022年3月22日 (二) 08:54 (UTC)
问:RFDA该不该上安全投票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距上次相关讨论已经过了一年半,现在又有RFDA了,请问如果真到了投票那一步该怎么办呢?--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0日 (三) 03:05 (UTC)
- 既然RFA采取安全投票,因此RFDA也应该采取安全投票。
- (&)建議修订WP:RFDA方针,采取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3:36 (UTC)
- 同樣認為該修訂WP:RFDA採用安全投票。--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7:08 (UTC)
- 已提出修订案:#正式提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0 (UTC)
- 吐槽:「提议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中的F7章节」下面的章节在移动端显示上都有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2 (UTC)
- @桐生ここ:已協助調整排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5 (UTC)
- @Ericliu1912:您用移动端看一下,「提议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中的F7章节」以下的一级章节全部都变成了「提议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中的F7章节」的子章节。我猜测是哪里有HTML标签没有闭合产生的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8:34 (UTC)
- @桐生ここ:已協助調整排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5 (UTC)
- 吐槽:「提议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中的F7章节」下面的章节在移动端显示上都有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2 (UTC)
- 已提出修订案:#正式提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0 (UTC)
- 同樣認為該修訂WP:RFDA採用安全投票。--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7:08 (UTC)
- 依據現行規則,解任申請尚未採用安全投票。就算修訂規則,這次解任申請可能也趕不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5:04 (UTC)
- 真可憐,這個獨裁社群以前居然沒人想過這個問題,也不一起實施,這當然(+)支持啊。不然就是維基百科的「雙軌並行制」?選一個管理員都已經實施安全投票,現在居然跟別人說解任一個管理員可以不用再實施安全投票,不是在講笑話嗎?是說,不用再邀請討論了,反正對本來就不想選或者選不上管理員的用戶來說,這種討論是完全沒意義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2 (UTC)
正式提议
原标题为:提议WP:管理員解任投票采取安全投票
见#问:RFDA该不该上安全投票,提议WP:RFDA采取安全投票,修订方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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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6:11 (UTC)
- (-)反对:畢竟我在站外被某些人得了個“雙標”的駡名,這次就不妨坐實了。我反對的主要理由在於投票時,其他用戶的意見、爭論即為對管理員爭議,或對社群有危害與否指出的必要一環。倘若使用安全投票(即打亂投票附屬意見後,在結果時公佈),這將大幅度減弱社群慎重考慮此人是否勝任的要件。且解任和選舉相比,本就相對罕見而更需要廣汎的看待。——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8 (UTC)
- 此案与RFA不同,此案仅投票的部分采用安全投票,而表达意见仍在讨论页上进行,不使用安全投票附属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23 (UTC)
- 既是如此,豈非是一邊投票,一邊闡述自己的投票意見?那這安全投票和沒設又有什麽區別呢?——WMLO※議程表 站立在金阶用目来观睁 2023年9月20日 (三) 07:46 (UTC)
- 您這道理就不對了,投票者並不一定需要公開表達意見,但還是可以投票;安全投票是保障投票者的意志自由,而不是箝制投票者公開發表意見的權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3 (UTC)
- 您這道理就不對了。倘若將表達意見和投票一并規範,您的“保障投票者的意志自由說”就成立。然而桐生君似乎也認知到,在解任投票上不直接地指出當事人的意見,顯將最小化地檢討涉事用戶。且論,如果您這理論能夠實現,那麽,我仍然能夠通過意見觀察,得知哪位投票者大概投了什麽票,仍然能威脅到他的意志自由。權衡考慮過後,我仍然維持雙重標準,對此提議表示(-)反对,應對RFA實行安全投票,而RFAD不實行安全投票。到底難兩全,不是麽。——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1 (UTC)
- 我同意Eric Liu的说法。--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8:30 (UTC)
- 您這道理反過來也說得通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8:58 (UTC)
-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仔細閱讀之後我仍然無法理解您的說法。而就當前的情況所說,我觀察到已經有對於表達支持或反對的用戶發出疑似的嘲諷或試圖施加壓力或情緒勒索的多個可能案例,不論在站內還是群內。因此我認為允許投票人保密的投票是絕對有必要的,但考慮到您的想法,投票期間表達意見則公開在討論頁上發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13:56 (UTC)
- @桐生ここ:我親愛的桐生君,也就是您得想想,爲何您下意識主張RFAD是部分安全投票,而RFA確是整體的安全投票。原因在於,盡可能地指出管理員失當本身,要略微高於自由意志受到威脅的重要性。而我則更直白點,在這個基礎之下,我寧願不用安全投票。不知道這麽説,您有沒有理解。二、我認爲只有站外,沒有站内(或者從站外來到站内的)。關於這個問題,您可以查閲一下本人著作,我自認寫的任何論述都可燒掉,唯獨此書不能燒——《女巫道德》。本來是寫著泄憤的,但是越看越真實。——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4:10 (UTC)
- 您這道理就不對了。倘若將表達意見和投票一并規範,您的“保障投票者的意志自由說”就成立。然而桐生君似乎也認知到,在解任投票上不直接地指出當事人的意見,顯將最小化地檢討涉事用戶。且論,如果您這理論能夠實現,那麽,我仍然能夠通過意見觀察,得知哪位投票者大概投了什麽票,仍然能威脅到他的意志自由。權衡考慮過後,我仍然維持雙重標準,對此提議表示(-)反对,應對RFA實行安全投票,而RFAD不實行安全投票。到底難兩全,不是麽。——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1 (UTC)
- 您這道理就不對了,投票者並不一定需要公開表達意見,但還是可以投票;安全投票是保障投票者的意志自由,而不是箝制投票者公開發表意見的權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3 (UTC)
- 既是如此,豈非是一邊投票,一邊闡述自己的投票意見?那這安全投票和沒設又有什麽區別呢?——WMLO※議程表 站立在金阶用目来观睁 2023年9月20日 (三) 07:46 (UTC)
- 此案与RFA不同,此案仅投票的部分采用安全投票,而表达意见仍在讨论页上进行,不使用安全投票附属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23 (UTC)
- 已將此章節併入下方(上方)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1 (UTC)
- 基于本站历年来RFDA的乱象,我认为还是公开投票的好。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0日 (三) 10:01 (UTC)
- 本站历年的RFA也颇见乱象,但也用了安全投票。安全投票能明显保护投票人,我觉得可以试试看。--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0日 (三) 10:17 (UTC)
- 有一說一,此處的實際困難在於當初本站同意管理員申請採用安全投票的同時,也訂下了只能每年幾次定期提名的規則。但解任投票顯然不可能以定期出現,因此若社群依舊同意非定期管理員申請可能帶來的困難大過好處,則這種困難同樣也適用於管理員解任投票;反之亦然,若社群已經不同意有困難,則限制管理員申請只能定期提出的規則就變得毫無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12:36 (UTC)
- RFA採取定期投票是有益的,因為安全投票有技術困難無法隨便就舉行,同時定期投票有助於迫使社群找出適合成為管理員的人,從而大量提名管理員候選人以增加管理員。
- RFDA不能採取定期投票,因為解任連署是不可能像提名管理員候選人一樣能在固定時間提出的,使用常識就能明白,而且RFDA數量非常稀少,偶爾提出一次應該不會對元維基和其他安全投票的工作人員造成壓力。
- 而現實世界的選舉也是如此,選舉通常是固定時間登記候選人,固定時間舉行投票,而罷免是隨時可以提出,連署後即舉行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13:35 (UTC)
- 上面這句「解任連署是不可能像提名管理員候選人一樣能在固定時間提出」確實是如此,但個人認為仍然應該使用安全投票,如同上面已經講過的,不然此討論串大概只是又一個「演演戲而不正式實施」的討論串。現實世界無論是選一個候選人還是罷免一個特定候選人,通常都嘛用不記名的。那到底為什麼不能一樣用安全投票?可想而知。技術上反正都已經知道能做得到安全投票了話,就不要再騙人說做不到了吧?以後甚至維基獎勵的投票也考慮此方式,應該也剛好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14:14 (UTC)
- 维基奖励也要改安全投票是要累死谁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1日 (四) 00:15 (UTC)
- 維基獎勵在技術上不可能使用安全投票,否則整個vote wiki將無法舉行任何其他的選舉。--1233 (T / C) 2023年9月21日 (四) 01:35 (UTC)
- 真可憐,公然說謊的獨裁社群,這樣講的話那互助客棧技術區可以廢除了,因為根本沒技術可言。所以提出什麼技術問題,根本也沒人能解決。不想幹管理員或是不想寫維基百科的話,早點退休不好嗎?如果技術上真的能做到,不只維基獎勵,甚至連平常所看到的DYK、FA/FL/FP/GA投票應該都能做到才對,有沒有真的懂的人願意幹維基百科這行的問題而已。如果沒人願意幹,當然只能繼續用傳統模式啊,不是廢話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9月21日 (四) 08:30 (UTC)
- 不支持过多滥用安全投票系统,毕竟这套东西不是我们直接配置的,甚至现在管理员选举也是基于这个因素按批量推送申请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1日 (四) 03:17 (UTC)
- 維基獎勵在技術上不可能使用安全投票,否則整個vote wiki將無法舉行任何其他的選舉。--1233 (T / C) 2023年9月21日 (四) 01:35 (UTC)
- 维基奖励也要改安全投票是要累死谁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1日 (四) 00:15 (UTC)
- 上面這句「解任連署是不可能像提名管理員候選人一樣能在固定時間提出」確實是如此,但個人認為仍然應該使用安全投票,如同上面已經講過的,不然此討論串大概只是又一個「演演戲而不正式實施」的討論串。現實世界無論是選一個候選人還是罷免一個特定候選人,通常都嘛用不記名的。那到底為什麼不能一樣用安全投票?可想而知。技術上反正都已經知道能做得到安全投票了話,就不要再騙人說做不到了吧?以後甚至維基獎勵的投票也考慮此方式,應該也剛好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14:14 (UTC)
- 解任投票应该需要迅速解决,显然依赖安全投票反而增加操作不便,我认为解任投票还是按传统模式处理。即使之前讨论也像是偏一半一半意见的考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1日 (四) 03:19 (UTC)
- 「傳統模式→拉票→獨裁社群一點進步都沒有」,以上。總之這類討論非常沒有意思,因為這個獨裁社群非常的墨跡,做事一點都不乾脆,甚至公然說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9月21日 (四) 08:34 (UTC)
- 我不肯定我有沒有記錯,但我的印象是OA2021前也存在特定用戶就RFDA投票事宜向其他用戶施壓的情況(例如威脅該等用戶不要投票),這樣看來RFDA是有實行安全投票的具體需要的。我認為上方WMLO的說法有一定程度上的偏頗,畢竟一個在本地頁面闡述自己的意見的人也不一定會在安全投票頁面中投票的,我完全可以選擇只在本地頁面指出管理員失當(或沒有失當)而不投票,因此意見觀察並不經常有效。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1日 (四) 08:47 (UTC)
- 另外一個今年剛好碰到的技術問題,就是同時有管理員申請,若確定有人申請,那就可能撞期。照理講應該是解任投票先處理,但管理員申請本來都特地定期排程了,結果還要挪開,會顯得有點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1日 (四) 13:38 (UTC)
- (註:所以個人認為單論這次解任投票技術上或實際上都不適合採用安全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1日 (四) 14:25 (UTC)
- 技术人员目前正在让中维能够在本地发起安全投票,所以个人认为未来在技术上其实并不存在太大问题。--Yiningx_Puppet(留言|主账户) 2023年9月21日 (四) 15:36 (UTC)
- 社群向來喜歡談未來展望,不過未來經常是難以預測的。我認為對於這類重大問題,如果要宣稱消滅相關技術障礙,都應該至少等到任務確實部署以後再說,因為方針與指引修改通常是立即生效。(當然若社群同意置緩衝期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1日 (四) 17:23 (UTC)
- 對目前解任程序的修改沒有意見。另外想請問,比如這次的狀況,連署票的其中一人被封禁了,這樣是否不影響解任程序的進行呢?--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9月23日 (六) 13:38 (UTC)
- 感觉不应溯及既往,除非傀儡行为。不过,被封禁用户可能无法参与正式的安全投票,那么如果是非安全的计票,应扣除联署票?如果安全投票后封禁,该扣除吗。--YFdyh000(留言) 2023年9月23日 (六) 14:02 (UTC)
- 联署本来就不应该自动计入票数,联署人应另外安全投票。现在的WP:RFA也没有说联署自动计入票数,所以我提出的修订案也没有自动计入。以后的RFDA联署只是支持提起投票,而不一定是支持解任,被封禁导致没有完成安全投票就是没有投票。如果安全投票之后被封禁,不应该扣除,何况你也不知道他投的什么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3日 (六) 14:34 (UTC)
- 既不扣除也不计入,取消“由联署带出的支持”一段,直接看最终投票结果。--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3日 (六) 14:54 (UTC)
- 感觉不应溯及既往,除非傀儡行为。不过,被封禁用户可能无法参与正式的安全投票,那么如果是非安全的计票,应扣除联署票?如果安全投票后封禁,该扣除吗。--YFdyh000(留言) 2023年9月23日 (六) 14:02 (UTC)
- 技术人员目前正在让中维能够在本地发起安全投票,所以个人认为未来在技术上其实并不存在太大问题。--Yiningx_Puppet(留言|主账户) 2023年9月21日 (四) 15:36 (UTC)
- 没人来讨论一下具体的RFDA方针条文嘛…--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6日 (二) 16:25 (UTC)
- 那我再重申一下反对意见。RfA是觉得谁适合当管理员,可能有印象、个人评价等因素众口难调。但RfDA有具体的解任事由,更有针对性;而且,看的是证据和论证,每一票都需要理由,每个理由也会被记在投票页上,受到社群监督。User:Lt2818君说过:“公开投票下,[...]谁重人情而眛事实,清清楚楚。”我不知道不受监督的不信任票有什么危害。所以我反对在RfDA用SecurePoll。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6日 (二) 17:17 (UTC)
- 为什么安全投票“不受监督”呢?--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7日 (三) 00:20 (UTC)
- 在RFDA中使用安全投票也有其必要性,一定程度上说RFDA比RFA更可能受到威胁(如果有)。不过可以要求RFDA安全投票必须填写投票理由--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7日 (三) 00:24 (UTC)
- “我不知道不受监督的不信任票有什么危害”未看懂。附一句理由就清清楚楚吗。--YFdyh000(留言) 2023年9月27日 (三) 21:14 (UTC)
- @魔琴--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30日 (六) 02:09 (UTC)
- 大概是认为人们在投下违背良心的一票前会想想社群甚至全世界的眼睛吧,如果安全投票的话那谁有没有偷偷摸摸昧良心不论事实投票那真的就只有天知道了。啊,毕竟之前WMCUG的集体投票行动也是通过公开投票看出来的嘛。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30日 (六) 11:55 (UTC)
- 那么不受监督的信任票有什么危害?为什么RFA使用安全投票没有危害,而RFDA就有危害?--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30日 (六) 13:23 (UTC)
- 那就把RFA改回去,之前应对wmc的措施就是改安全投票,既然认为安全投票倒会导致上述问题为什么要用呢?--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10月1日 (日) 07:22 (UTC)
- 同荷花意見。--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5:04 (UTC)
- 罢,我收回我的反对意见。不过我们得想办法处理不合理附言的问题,例如这个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0月2日 (一) 16:26 (UTC)
- 基金会人员或监管员、选举管理员是否可以看到对应关系?如果确有必要是否可请基金会移除对应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17:07 (UTC)
- 原先我是打算移除必须写明理由的,因为RFA也没有强制要求。不过看到您所举例,我觉得或许可以用另外一种方法,不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选项,安全投票里只有留言框。
- 投票方式是在留言框内写:
- 支持:原因理由巴拉巴拉。
- 反对:原因理由巴拉巴拉。
- 啦啦啦啦。(不写支持反对的废票)
-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17:17 (UTC)
- 罢,我收回我的反对意见。不过我们得想办法处理不合理附言的问题,例如这个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0月2日 (一) 16:26 (UTC)
- 同荷花意見。--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5:04 (UTC)
- 大概是认为人们在投下违背良心的一票前会想想社群甚至全世界的眼睛吧,如果安全投票的话那谁有没有偷偷摸摸昧良心不论事实投票那真的就只有天知道了。啊,毕竟之前WMCUG的集体投票行动也是通过公开投票看出来的嘛。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30日 (六) 11:55 (UTC)
- 那我再重申一下反对意见。RfA是觉得谁适合当管理员,可能有印象、个人评价等因素众口难调。但RfDA有具体的解任事由,更有针对性;而且,看的是证据和论证,每一票都需要理由,每个理由也会被记在投票页上,受到社群监督。User:Lt2818君说过:“公开投票下,[...]谁重人情而眛事实,清清楚楚。”我不知道不受监督的不信任票有什么危害。所以我反对在RfDA用SecurePoll。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6日 (二) 17:17 (UTC)
- 我修改的是條件跟提出,這裏修改的是過程,其實剛好沒有overlap,兩個修訂可以同步進行。順帶一提我支持用安全投票-某人✉ 2023年9月30日 (六) 13:36 (UTC)
管理員解任投票使用安全投票修订案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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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比较条文,另外也做了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18:27 (UTC)
- 是否同意按此修订方针?
- RFDA方针修订涉及重大,Ping之前参与讨论的人@AINH、魔琴、Hehua、YFdyh000、Mafalda4144、Ericliu1912、Sanmosa、Yichen Ding、Z7504、Cwek、S8321414、1233、Dewadipper、ATannedBurger、Psycho CSL、AT、Gluo88,打扰见谅。--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6日 (五) 17:49 (UTC)
- 大致( ✓ )同意,不过投票人给出的理由会和RFA一样在开票之后不记名展示吗?——Aggie Dewadipper ※ Beat Griz! 2023年10月6日 (五) 20:37 (UTC)
- (+)支持。若要回應樓上的疑問,個人覺得可以全部不記名展示,然後若是有發現投票理據具有爭議者可不計該票(換句話說,展示出的投票附言數應與所有票數加起來一樣)。個人覺得在保留隱私但又需要確認理據是否合理的情況下將附言不記名展示確實是最好的辦法。至於之前提到的SecurePoll籌備繁瑣有悖RFDA防止管理繼續OOO(自填,我想假定善意)的論點,我認為社群不妨也趁這段準備期間再多想想這位管理是否值得解任。若是擔心該被解任管理員會在投票期間繼續引發爭議,可自聯署達到門檻後暫時除權直到有投票結果為止,然後再根據投票結果決定是否維持權限。--(☎)dt 2023年10月6日 (五) 22:03 (UTC)
- (+)傾向赞成,但要怎麼確認哪個附言對應的是哪種票?請監票人處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6日 (五) 22:55 (UTC)
- 如果监票人、基金会可以处理就维持原样,如果不能处理,可以考虑安全投票里不设投票选项,只有附言框,投票方式是:
你同意解任管理员XXX吗?
- 支持请在附言框写「
支持:原因理由
」。 - 反对请在附言框写「
反对:原因理由
」。 - 不按照上述格式为废票、弃权。
- 附言框:[ 支持:XXXX。 ]
- 支持请在附言框写「
- 另外上面提到的SecurePoll籌備繁瑣,如果当事人确实继续滥用权限也可以由另外一位管理员先封禁再继续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7日 (六) 02:26 (UTC)
- (+)傾向赞成,但要怎麼確認哪個附言對應的是哪種票?請監票人處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6日 (五) 22:55 (UTC)
- 大致赞成。--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10月7日 (六) 00:36 (UTC)
- ( ✓ )同意--PC 2023年10月7日 (六) 02:14 (UTC)
- 感觉差别不大,大致支持。“需在”是“须在”吗,是否真的有意义,比如“支持”是有效理由吗,“+++”呢,“可信/不可信”呢。很担心监票或行政员指摘理由和废除特定投票,包括如“理由不成立”。--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7日 (六) 07:32 (UTC)
- 我認為監票員或行政員除非在已經過社群討論的情況下不應指摘和廢除投票,應在投票結束並貼出全部附言後再去討論是否個別投票有無「意義」。--(☎)dt 2023年10月7日 (六) 08:32 (UTC)
- 當然我亦不反對可提前討論一些一望而知為無意義的投票以便監票員或行政員快速辨認何為不適當的投票理據,但這個問題和本討論欲解決的問題並無直接關聯。且假如社群對監票員/行政員沒有足夠信任,那還是避免摻入黑箱操作比較好。--(☎)dt 2023年10月7日 (六) 08:40 (UTC)
- 最後的「收回權限」提到:「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收回該管理人員的權限。」實際上行政員只能授權,無法移除介面管理員以外的管理人員權限。因此,行政員除權的說法只適用於介管。--AT 2023年10月7日 (六) 09:31 (UTC)
- 那就加個括號註明(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7日 (六) 15:18 (UTC)
- 应该不用,而且如果以后新增什么行政员可以处理的管理权限也不用再改方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1日 (三) 01:14 (UTC)
- 那就加個括號註明(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7日 (六) 15:18 (UTC)
- 公示 7 日:自 2023年10月20日 (五) 06:11 (UTC) 开始公示,于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11 (UTC) 结束公示。(提醒:部分公示可能需要更新公告栏,请协助更新。公示期间如有反对意见则此公示无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9日 (一) 13:00 (UTC)
- 说明:上面是一个自动公示模板,如果有人反对则公示无效。我希望没有人反对………………… 社群似乎是大致赞成这提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5日 (日) 04:23 (UTC)
- 上面提案似乎未有將後期討論所得加入到方案?上面提到於附言框加入立場及理由,如「附言框:[ 支持:XXXX。 ]」所以是否以附言框所表達立場為最終依歸?如果系統選項總結與附言框有出入該如何處理?--J.Wong 2023年10月23日 (一) 10:21 (UTC)
- @Wong128hk:想请教作为监票人的您,您在监票时是否可以看到投票人是否已填写附言?--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25 (UTC)
- 那个后续讨论是说,如果您(监票人)无法看到投票人是否填写附言满足投票人需给出理由的要求,则考虑不提供任何投票选项,只提供一个附言框,让投票人只在附言框表达支持反对及填写理由。就像以往记名投票,理由的前面有一个支持或反对模板一样。--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30 (UTC)
- 情況應該是知道誰投票了,知道有哪些留言,但不知是誰留言。
- 這未嘗不可。--J.Wong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36 (UTC)
- 1.您认为是这样的规范是写入方针:
投票人需在附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并给出理由。
- 然后在方针中适当的位置给出指定格式的范例。
- 2.还是只需要在安全投票界面说明投票方式即可。
- 基本上除了这个,大概就没有其他要修订的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45 (UTC)
- @Wong128hk、AT、Shizhao、Jimmy Xu、Wing、Ffaarr、Kegns:想请教行政员是否认为需要方针写明指定一个投票格式,以避免“滋磁”、“好啊”这种意见不明确的投票?还是只需要安全投票界面说明建议的投票方式,以及说明这种不明确的投票可能被视作废票即可。打扰见谅。--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5日 (三) 04:20 (UTC)
- 我觉得投票与讨论不同,为了避免以后的争议应该使用一个比较明确的格式。--Wing(留言) 2023年10月25日 (三) 05:40 (UTC)
- Special:Diff/79502175,已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5日 (三) 05:50 (UTC)
- @Wong128hk、AT、Shizhao、Jimmy Xu、Wing、Ffaarr、Kegns:想请教行政员是否认为需要方针写明指定一个投票格式,以避免“滋磁”、“好啊”这种意见不明确的投票?还是只需要安全投票界面说明建议的投票方式,以及说明这种不明确的投票可能被视作废票即可。打扰见谅。--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5日 (三) 04:20 (UTC)
- 1.您认为是这样的规范是写入方针:
- (?)疑問@Wong128hk、桐生ここ:多人同時參選而只使用一個附言框填寫意見,投票結束打亂公開時是否會將對逐個候選人的留言分拆後再處理?--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4日 (二) 03:43 (UTC)
- @LuciferianThomas:这是解任投票,不可能多个一起解任,是分开投票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4日 (二) 05:16 (UTC)
- 啊啊啊啊我回錯段(((((--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4日 (二) 05:39 (UTC)
- @LuciferianThomas:这是解任投票,不可能多个一起解任,是分开投票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4日 (二) 05:16 (UTC)
- @Wong128hk:想请教作为监票人的您,您在监票时是否可以看到投票人是否已填写附言?--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25 (UTC)
- 以当前版本, 公示 7 日:自 2023年11月1日 (三) 05:50 (UTC) 开始公示,于 2023年11月8日 (三) 05:50 (UTC) 结束公示。(提醒:部分公示可能需要更新公告栏,请协助更新。公示期间如有反对意见则此公示无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5日 (三) 13:35 (UTC)
- 明天开始 公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11 (UTC)
- 我們見到了安全投票存在的某些問題,那末這樣還確定要繼續推進?這裡或有再檢視的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9:37 (UTC)
- 是在RFA的问题,但这对于RFDA是否有同样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42 (UTC)
- 這次RfDA修訂是參照RfA制度推行的。既然目前RfA的問題大到開專頁研究,包括調低門檻、放棄或者在未來放棄SP、廢除票數制度等方案,我覺得應該根據新的情況再行審視。畢竟RfDA沒有試驗可言。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06:43 (UTC)
- RFDA和RFA制度是不同的,RFDA同之前一样,要求投票人给出理由,而RFA则可以无脑投票。RFDA并非没有试验方法,可以举行不具效力的测试用RFDA,单纯看效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11:30 (UTC)
- 也許吧,反正RfDA也不一定短時間用得上,真要用到了再看情況,不行就再煮一下。如果不用SP那就按原制,用SP就按公示方案應可,不需要就細節再討論了(大概?)。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17:07 (UTC)
- 终究还是到了“用到了再看情况”时候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00:37 (UTC)
- 我不觉得现在的RFA专案对RFDA有什么影响,要合并讨论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00:40 (UTC)
- @Ericliu1912、桐生ここ、Hehua:既然目前RfA的修订还是没有眉目,我建议还是按通过论,如果RfA没有太大变化就不关RfDA什么事了。@LuciferianThomas似乎在站外提过RfDA稍后再议,到时候若需要可以再提出来讨论(?)。如果短时间内有RfDA的话,当SP的试验也不是不行(?)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9日 (四) 06:56 (UTC)
- 同意。--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11:29 (UTC)
- 同意,先按通过论。等需要的时候再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19:39 (UTC)
- 公示通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0日 (五) 00:12 (UTC)
- @Ericliu1912、桐生ここ、Hehua:既然目前RfA的修订还是没有眉目,我建议还是按通过论,如果RfA没有太大变化就不关RfDA什么事了。@LuciferianThomas似乎在站外提过RfDA稍后再议,到时候若需要可以再提出来讨论(?)。如果短时间内有RfDA的话,当SP的试验也不是不行(?)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9日 (四) 06:56 (UTC)
- 我不觉得现在的RFA专案对RFDA有什么影响,要合并讨论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00:40 (UTC)
- 终究还是到了“用到了再看情况”时候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00:37 (UTC)
- 也許吧,反正RfDA也不一定短時間用得上,真要用到了再看情況,不行就再煮一下。如果不用SP那就按原制,用SP就按公示方案應可,不需要就細節再討論了(大概?)。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17:07 (UTC)
- RFDA和RFA制度是不同的,RFDA同之前一样,要求投票人给出理由,而RFA则可以无脑投票。RFDA并非没有试验方法,可以举行不具效力的测试用RFDA,单纯看效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11:30 (UTC)
- 這次RfDA修訂是參照RfA制度推行的。既然目前RfA的問題大到開專頁研究,包括調低門檻、放棄或者在未來放棄SP、廢除票數制度等方案,我覺得應該根據新的情況再行審視。畢竟RfDA沒有試驗可言。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06:43 (UTC)
- 是在RFA的问题,但这对于RFDA是否有同样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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