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解任投票/存档4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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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潜在漏洞
两个问题。一) 作为弹劾案提案人的资格究竟是自动确认用户还是人事任免投票资格?WP:RFDA/A写的是前者,如此一来是否可以理解为最重要的第一票不需要达到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只需自动确认已经可以提出?二) 提案页究竟应该是开始联署就已经建页还是集齐七名连署人,成案后才建页?WP:RFDA/A写的是前者,但社群实际操作多是后者,在互煮集齐七人才建页。以上两个矛盾真正有约束力的方针WP:RFDA本身均没有提及-某人✉ 2021年2月11日 (四) 06:07 (UTC)
- 抱歉WP:RFDA写的原来都是自动确认已经可以提案,那么又回到我的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最重要的第一票不需要达到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某人✉ 2021年2月11日 (四) 06:10 (UTC)
- 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是主页面,里面有写道:“
提出:由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出…联署:…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
”,这个“投票资格”显然是指人事任免票。--安忆Talk 2021年2月11日 (四) 06:22 (UTC) - “最重要的第一票”前提是“第二步:等待讨论共识;”,所以如果没共识就开案,应该会被雪球关闭。暂不认为已有一定共识时第一票必须符合任免资格,新用户可能更勇于编辑和打破僵局。目前看多是在客栈完成第六步的联署再开案,如有意可提案修改此流程。如果有傀儡用自动确认用户开案,但解任失败,反倒会冻结解任6个月,偷鸡不成蚀把米。--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1日 (四) 06:23 (UTC)
- 提出存在讨论共识的解任案,不代表提案者肯定具备投票权并计入投票。--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1日 (四) 06:34 (UTC)
- 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是主页面,里面有写道:“
- 我的理解是自动确认用户可以提出,但若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则不包括为七人之中;事实上提出的人可以不参与联署,可以当作“第零票”吧。--【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2月11日 (四) 16:44 (UTC)
- 我认为和平至上的解读可行。就“提出的人可以不参与联署”的情形,1233曾为之(虽然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07:12 (UTC)
- (!)意见:我觉得是笔误,可以修正,因为自动确认用户是很容易刷自来的。--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2日 (五) 08:07 (UTC)
- 那不如提案修正表述,把“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名”改成“一名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提名”,后跟“共七名符合人事任免资格用户联署”如何?--TP✉️SE🗳️CSCEP✍ 2021年2月14日 (日) 10:40 (UTC)
- (✓)同意--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13:10 (UTC)
- 我不认为是笔误,但不反对收紧。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6日 (二) 00:13 (UTC)
- 我不认为是笔误,在出现明显共识前我不认为需要收紧。--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6日 (二) 03:15 (UTC)
- 提名与联署(票)可分开考虑。--Temp3600(留言) 2021年2月16日 (二) 18:47 (UTC)
- 认同和平至上的方案。自动确认用户可以提案,但若不满足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则不算联署票。--Wonderwind2002(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5:03 (UTC)
- (▲)同上支持U:和平至上的意见,将提案资格与投票资格区分开来,不必剥夺自动确认用户的提案资格。若提案人有资格则联署票计7票,无则计6票。(第0票的说法大可不必,着实容易引起误会)--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21日 (日) 11:59 (UTC)
- (+)支持和平至上阁下的提议。——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3月1日 (一) 06:34 (UTC)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是否也应该启用安全投票?
目前已有共识在管理员选举投票上启用安全投票机制,但在解任问题上尚未发现有关共识,希望就这个问题探讨可行性。--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3月19日 (六) 01:19 (UTC)
- 我认为也应该启用安全投票,之前的解任投票也涉及拉票。--Lanwi1(留言) 2022年3月19日 (六) 02:24 (UTC)
- 考虑到安全投票的种种阻碍,暂时不怎么想推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3月19日 (六) 11:16 (UTC)
- 参与解任投票的每个人要为自己的表态负责,而不是让“社群”这一笼统概念负责。且不认为安全投票有助于制止拉票,倒只会让拉票更隐蔽。--Lt2818(留言) 2022年3月19日 (六) 13:42 (UTC)
- 建议先成功举行第一次secure poll rfa后再作检讨。-Temp3600(留言) 2022年3月22日 (二) 08:54 (UTC)
问:RFDA该不该上安全投票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距上次相关讨论已经过了一年半,现在又有RFDA了,请问如果真到了投票那一步该怎么办呢?--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0日 (三) 03:05 (UTC)
- 既然RFA采取安全投票,因此RFDA也应该采取安全投票。
- (&)建议修订WP:RFDA方针,采取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3:36 (UTC)
- 同样认为该修订WP:RFDA采用安全投票。--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7:08 (UTC)
- 已提出修订案:#正式提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0 (UTC)
- 吐槽:“提议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中的F7章节”下面的章节在移动端显示上都有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2 (UTC)
- @桐生ここ:已协助调整排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5 (UTC)
- @Ericliu1912:您用移动端看一下,“提议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中的F7章节”以下的一级章节全部都变成了“提议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中的F7章节”的子章节。我猜测是哪里有HTML标签没有闭合产生的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8:34 (UTC)
- @桐生ここ:已协助调整排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5 (UTC)
- 吐槽:“提议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中的F7章节”下面的章节在移动端显示上都有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2 (UTC)
- 已提出修订案:#正式提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0 (UTC)
- 同样认为该修订WP:RFDA采用安全投票。--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7:08 (UTC)
- 依据现行规则,解任申请尚未采用安全投票。就算修订规则,这次解任申请可能也赶不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05:04 (UTC)
- 真可怜,这个独裁社群以前居然没人想过这个问题,也不一起实施,这当然(+)支持啊。不然就是维基百科的“双轨并行制”?选一个管理员都已经实施安全投票,现在居然跟别人说解任一个管理员可以不用再实施安全投票,不是在讲笑话吗?是说,不用再邀请讨论了,反正对本来就不想选或者选不上管理员的用户来说,这种讨论是完全没意义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2 (UTC)
正式提议
原标题为:提议WP:管理员解任投票采取安全投票
见#问:RFDA该不该上安全投票,提议WP:RFDA采取安全投票,修订方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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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6:11 (UTC)
- (-)反对:毕竟我在站外被某些人得了个“双标”的骂名,这次就不妨坐实了。我反对的主要理由在于投票时,其他用户的意见、争论即为对管理员争议,或对社群有危害与否指出的必要一环。倘若使用安全投票(即打乱投票附属意见后,在结果时公布),这将大幅度减弱社群慎重考虑此人是否胜任的要件。且解任和选举相比,本就相对罕见而更需要广泛的看待。——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8 (UTC)
- 此案与RFA不同,此案仅投票的部分采用安全投票,而表达意见仍在讨论页上进行,不使用安全投票附属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23 (UTC)
- 既是如此,岂非是一边投票,一边阐述自己的投票意见?那这安全投票和没设又有什么区别呢?——WMLO※议程表 站立在金阶用目来观睁 2023年9月20日 (三) 07:46 (UTC)
- 您这道理就不对了,投票者并不一定需要公开表达意见,但还是可以投票;安全投票是保障投票者的意志自由,而不是箝制投票者公开发表意见的权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3 (UTC)
- 您这道理就不对了。倘若将表达意见和投票一并规范,您的“保障投票者的意志自由说”就成立。然而桐生君似乎也认知到,在解任投票上不直接地指出当事人的意见,显将最小化地检讨涉事用户。且论,如果您这理论能够实现,那么,我仍然能够通过意见观察,得知哪位投票者大概投了什么票,仍然能威胁到他的意志自由。权衡考虑过后,我仍然维持双重标准,对此提议表示(-)反对,应对RFA实行安全投票,而RFAD不实行安全投票。到底难两全,不是么。——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1 (UTC)
- 我同意Eric Liu的说法。--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8:30 (UTC)
- 您这道理反过来也说得通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08:58 (UTC)
-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仔细阅读之后我仍然无法理解您的说法。而就当前的情况所说,我观察到已经有对于表达支持或反对的用户发出疑似的嘲讽或试图施加压力或情绪勒索的多个可能案例,不论在站内还是群内。因此我认为允许投票人保密的投票是绝对有必要的,但考虑到您的想法,投票期间表达意见则公开在讨论页上发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13:56 (UTC)
- @桐生ここ:我亲爱的桐生君,也就是您得想想,为何您下意识主张RFAD是部分安全投票,而RFA确是整体的安全投票。原因在于,尽可能地指出管理员失当本身,要略微高于自由意志受到威胁的重要性。而我则更直白点,在这个基础之下,我宁愿不用安全投票。不知道这么说,您有没有理解。二、我认为只有站外,没有站内(或者从站外来到站内的)。关于这个问题,您可以查阅一下本人著作,我自认写的任何论述都可烧掉,唯独此书不能烧——《女巫道德》。本来是写着泄愤的,但是越看越真实。——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4:10 (UTC)
- 您这道理就不对了。倘若将表达意见和投票一并规范,您的“保障投票者的意志自由说”就成立。然而桐生君似乎也认知到,在解任投票上不直接地指出当事人的意见,显将最小化地检讨涉事用户。且论,如果您这理论能够实现,那么,我仍然能够通过意见观察,得知哪位投票者大概投了什么票,仍然能威胁到他的意志自由。权衡考虑过后,我仍然维持双重标准,对此提议表示(-)反对,应对RFA实行安全投票,而RFAD不实行安全投票。到底难两全,不是么。——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1 (UTC)
- 您这道理就不对了,投票者并不一定需要公开表达意见,但还是可以投票;安全投票是保障投票者的意志自由,而不是箝制投票者公开发表意见的权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3 (UTC)
- 既是如此,岂非是一边投票,一边阐述自己的投票意见?那这安全投票和没设又有什么区别呢?——WMLO※议程表 站立在金阶用目来观睁 2023年9月20日 (三) 07:46 (UTC)
- 此案与RFA不同,此案仅投票的部分采用安全投票,而表达意见仍在讨论页上进行,不使用安全投票附属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7:23 (UTC)
- 已将此章节并入下方(上方)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1 (UTC)
- 基于本站历年来RFDA的乱象,我认为还是公开投票的好。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0日 (三) 10:01 (UTC)
- 本站历年的RFA也颇见乱象,但也用了安全投票。安全投票能明显保护投票人,我觉得可以试试看。--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0日 (三) 10:17 (UTC)
- 有一说一,此处的实际困难在于当初本站同意管理员申请采用安全投票的同时,也订下了只能每年几次定期提名的规则。但解任投票显然不可能以定期出现,因此若社群依旧同意非定期管理员申请可能带来的困难大过好处,则这种困难同样也适用于管理员解任投票;反之亦然,若社群已经不同意有困难,则限制管理员申请只能定期提出的规则就变得毫无意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12:36 (UTC)
- RFA采取定期投票是有益的,因为安全投票有技术困难无法随便就举行,同时定期投票有助于迫使社群找出适合成为管理员的人,从而大量提名管理员候选人以增加管理员。
- RFDA不能采取定期投票,因为解任连署是不可能像提名管理员候选人一样能在固定时间提出的,使用常识就能明白,而且RFDA数量非常稀少,偶尔提出一次应该不会对元维基和其他安全投票的工作人员造成压力。
- 而现实世界的选举也是如此,选举通常是固定时间登记候选人,固定时间举行投票,而罢免是随时可以提出,连署后即举行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13:35 (UTC)
- 上面这句“解任连署是不可能像提名管理员候选人一样能在固定时间提出”确实是如此,但个人认为仍然应该使用安全投票,如同上面已经讲过的,不然此讨论串大概只是又一个“演演戏而不正式实施”的讨论串。现实世界无论是选一个候选人还是罢免一个特定候选人,通常都嘛用不记名的。那到底为什么不能一样用安全投票?可想而知。技术上反正都已经知道能做得到安全投票了话,就不要再骗人说做不到了吧?以后甚至维基奖励的投票也考虑此方式,应该也刚好而已。--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14:14 (UTC)
- 维基奖励也要改安全投票是要累死谁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1日 (四) 00:15 (UTC)
- 维基奖励在技术上不可能使用安全投票,否则整个vote wiki将无法举行任何其他的选举。--1233 (T / C) 2023年9月21日 (四) 01:35 (UTC)
- 真可怜,公然说谎的独裁社群,这样讲的话那互助客栈技术区可以废除了,因为根本没技术可言。所以提出什么技术问题,根本也没人能解决。不想干管理员或是不想写维基百科的话,早点退休不好吗?如果技术上真的能做到,不只维基奖励,甚至连平常所看到的DYK、FA/FL/FP/GA投票应该都能做到才对,有没有真的懂的人愿意干维基百科这行的问题而已。如果没人愿意干,当然只能继续用传统模式啊,不是废话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3年9月21日 (四) 08:30 (UTC)
- 不支持过多滥用安全投票系统,毕竟这套东西不是我们直接配置的,甚至现在管理员选举也是基于这个因素按批量推送申请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1日 (四) 03:17 (UTC)
- 维基奖励在技术上不可能使用安全投票,否则整个vote wiki将无法举行任何其他的选举。--1233 (T / C) 2023年9月21日 (四) 01:35 (UTC)
- 维基奖励也要改安全投票是要累死谁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1日 (四) 00:15 (UTC)
- 上面这句“解任连署是不可能像提名管理员候选人一样能在固定时间提出”确实是如此,但个人认为仍然应该使用安全投票,如同上面已经讲过的,不然此讨论串大概只是又一个“演演戏而不正式实施”的讨论串。现实世界无论是选一个候选人还是罢免一个特定候选人,通常都嘛用不记名的。那到底为什么不能一样用安全投票?可想而知。技术上反正都已经知道能做得到安全投票了话,就不要再骗人说做不到了吧?以后甚至维基奖励的投票也考虑此方式,应该也刚好而已。--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14:14 (UTC)
- 解任投票应该需要迅速解决,显然依赖安全投票反而增加操作不便,我认为解任投票还是按传统模式处理。即使之前讨论也像是偏一半一半意见的考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1日 (四) 03:19 (UTC)
- “传统模式→拉票→独裁社群一点进步都没有”,以上。总之这类讨论非常没有意思,因为这个独裁社群非常的墨迹,做事一点都不干脆,甚至公然说谎。--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3年9月21日 (四) 08:34 (UTC)
- 我不肯定我有没有记错,但我的印象是OA2021前也存在特定用户就RFDA投票事宜向其他用户施压的情况(例如威胁该等用户不要投票),这样看来RFDA是有实行安全投票的具体需要的。我认为上方WMLO的说法有一定程度上的偏颇,毕竟一个在本地页面阐述自己的意见的人也不一定会在安全投票页面中投票的,我完全可以选择只在本地页面指出管理员失当(或没有失当)而不投票,因此意见观察并不经常有效。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1日 (四) 08:47 (UTC)
- 另外一个今年刚好碰到的技术问题,就是同时有管理员申请,若确定有人申请,那就可能撞期。照理讲应该是解任投票先处理,但管理员申请本来都特地定期排程了,结果还要挪开,会显得有点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1日 (四) 13:38 (UTC)
- (注:所以个人认为单论这次解任投票技术上或实际上都不适合采用安全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1日 (四) 14:25 (UTC)
- 技术人员目前正在让中维能够在本地发起安全投票,所以个人认为未来在技术上其实并不存在太大问题。--Yiningx_Puppet(留言|主账户) 2023年9月21日 (四) 15:36 (UTC)
- 社群向来喜欢谈未来展望,不过未来经常是难以预测的。我认为对于这类重大问题,如果要宣称消灭相关技术障碍,都应该至少等到任务确实部署以后再说,因为方针与指引修改通常是立即生效。(当然若社群同意置缓冲期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1日 (四) 17:23 (UTC)
- 对目前解任程序的修改没有意见。另外想请问,比如这次的状况,连署票的其中一人被封禁了,这样是否不影响解任程序的进行呢?--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9月23日 (六) 13:38 (UTC)
- 感觉不应溯及既往,除非傀儡行为。不过,被封禁用户可能无法参与正式的安全投票,那么如果是非安全的计票,应扣除联署票?如果安全投票后封禁,该扣除吗。--YFdyh000(留言) 2023年9月23日 (六) 14:02 (UTC)
- 联署本来就不应该自动计入票数,联署人应另外安全投票。现在的WP:RFA也没有说联署自动计入票数,所以我提出的修订案也没有自动计入。以后的RFDA联署只是支持提起投票,而不一定是支持解任,被封禁导致没有完成安全投票就是没有投票。如果安全投票之后被封禁,不应该扣除,何况你也不知道他投的什么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3日 (六) 14:34 (UTC)
- 既不扣除也不计入,取消“由联署带出的支持”一段,直接看最终投票结果。--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3日 (六) 14:54 (UTC)
- 感觉不应溯及既往,除非傀儡行为。不过,被封禁用户可能无法参与正式的安全投票,那么如果是非安全的计票,应扣除联署票?如果安全投票后封禁,该扣除吗。--YFdyh000(留言) 2023年9月23日 (六) 14:02 (UTC)
- 技术人员目前正在让中维能够在本地发起安全投票,所以个人认为未来在技术上其实并不存在太大问题。--Yiningx_Puppet(留言|主账户) 2023年9月21日 (四) 15:36 (UTC)
- 没人来讨论一下具体的RFDA方针条文嘛…--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6日 (二) 16:25 (UTC)
- 那我再重申一下反对意见。RfA是觉得谁适合当管理员,可能有印象、个人评价等因素众口难调。但RfDA有具体的解任事由,更有针对性;而且,看的是证据和论证,每一票都需要理由,每个理由也会被记在投票页上,受到社群监督。User:Lt2818君说过:“公开投票下,[...]谁重人情而眛事实,清清楚楚。”我不知道不受监督的不信任票有什么危害。所以我反对在RfDA用SecurePoll。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6日 (二) 17:17 (UTC)
- 为什么安全投票“不受监督”呢?--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7日 (三) 00:20 (UTC)
- 在RFDA中使用安全投票也有其必要性,一定程度上说RFDA比RFA更可能受到威胁(如果有)。不过可以要求RFDA安全投票必须填写投票理由--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7日 (三) 00:24 (UTC)
- “我不知道不受监督的不信任票有什么危害”未看懂。附一句理由就清清楚楚吗。--YFdyh000(留言) 2023年9月27日 (三) 21:14 (UTC)
- @魔琴--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30日 (六) 02:09 (UTC)
- 大概是认为人们在投下违背良心的一票前会想想社群甚至全世界的眼睛吧,如果安全投票的话那谁有没有偷偷摸摸昧良心不论事实投票那真的就只有天知道了。啊,毕竟之前WMCUG的集体投票行动也是通过公开投票看出来的嘛。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30日 (六) 11:55 (UTC)
- 那么不受监督的信任票有什么危害?为什么RFA使用安全投票没有危害,而RFDA就有危害?--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30日 (六) 13:23 (UTC)
- 那就把RFA改回去,之前应对wmc的措施就是改安全投票,既然认为安全投票倒会导致上述问题为什么要用呢?--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10月1日 (日) 07:22 (UTC)
- 同荷花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5:04 (UTC)
- 罢,我收回我的反对意见。不过我们得想办法处理不合理附言的问题,例如这个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0月2日 (一) 16:26 (UTC)
- 基金会人员或监管员、选举管理员是否可以看到对应关系?如果确有必要是否可请基金会移除对应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17:07 (UTC)
- 原先我是打算移除必须写明理由的,因为RFA也没有强制要求。不过看到您所举例,我觉得或许可以用另外一种方法,不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选项,安全投票里只有留言框。
- 投票方式是在留言框内写:
- 支持:原因理由巴拉巴拉。
- 反对:原因理由巴拉巴拉。
- 啦啦啦啦。(不写支持反对的废票)
-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17:17 (UTC)
- 罢,我收回我的反对意见。不过我们得想办法处理不合理附言的问题,例如这个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0月2日 (一) 16:26 (UTC)
- 同荷花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5:04 (UTC)
- 大概是认为人们在投下违背良心的一票前会想想社群甚至全世界的眼睛吧,如果安全投票的话那谁有没有偷偷摸摸昧良心不论事实投票那真的就只有天知道了。啊,毕竟之前WMCUG的集体投票行动也是通过公开投票看出来的嘛。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30日 (六) 11:55 (UTC)
- 那我再重申一下反对意见。RfA是觉得谁适合当管理员,可能有印象、个人评价等因素众口难调。但RfDA有具体的解任事由,更有针对性;而且,看的是证据和论证,每一票都需要理由,每个理由也会被记在投票页上,受到社群监督。User:Lt2818君说过:“公开投票下,[...]谁重人情而眛事实,清清楚楚。”我不知道不受监督的不信任票有什么危害。所以我反对在RfDA用SecurePoll。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6日 (二) 17:17 (UTC)
- 我修改的是条件跟提出,这里修改的是过程,其实刚好没有overlap,两个修订可以同步进行。顺带一提我支持用安全投票-某人✉ 2023年9月30日 (六) 13:36 (UTC)
管理员解任投票使用安全投票修订案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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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比较条文,另外也做了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18:27 (UTC)
- 是否同意按此修订方针?
- RFDA方针修订涉及重大,Ping之前参与讨论的人@AINH、魔琴、Hehua、YFdyh000、Mafalda4144、Ericliu1912、Sanmosa、Yichen Ding、Z7504、Cwek、S8321414、1233、Dewadipper、ATannedBurger、Psycho CSL、AT、Gluo88,打扰见谅。--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6日 (五) 17:49 (UTC)
- 大致( ✓ )同意,不过投票人给出的理由会和RFA一样在开票之后不记名展示吗?——Aggie Dewadipper ※ Beat Griz! 2023年10月6日 (五) 20:37 (UTC)
- (+)支持。若要回应楼上的疑问,个人觉得可以全部不记名展示,然后若是有发现投票理据具有争议者可不计该票(换句话说,展示出的投票附言数应与所有票数加起来一样)。个人觉得在保留隐私但又需要确认理据是否合理的情况下将附言不记名展示确实是最好的办法。至于之前提到的SecurePoll筹备繁琐有悖RFDA防止管理继续OOO(自填,我想假定善意)的论点,我认为社群不妨也趁这段准备期间再多想想这位管理是否值得解任。若是担心该被解任管理员会在投票期间继续引发争议,可自联署达到门槛后暂时除权直到有投票结果为止,然后再根据投票结果决定是否维持权限。--(☎)dt 2023年10月6日 (五) 22:03 (UTC)
- (+)倾向赞成,但要怎么确认哪个附言对应的是哪种票?请监票人处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6日 (五) 22:55 (UTC)
- 如果监票人、基金会可以处理就维持原样,如果不能处理,可以考虑安全投票里不设投票选项,只有附言框,投票方式是:
你同意解任管理员XXX吗?
- 支持请在附言框写“
支持:原因理由
”。 - 反对请在附言框写“
反对:原因理由
”。 - 不按照上述格式为废票、弃权。
- 附言框:[ 支持:XXXX。 ]
- 支持请在附言框写“
- 另外上面提到的SecurePoll筹备繁琐,如果当事人确实继续滥用权限也可以由另外一位管理员先封禁再继续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7日 (六) 02:26 (UTC)
- (+)倾向赞成,但要怎么确认哪个附言对应的是哪种票?请监票人处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6日 (五) 22:55 (UTC)
- 大致赞成。--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10月7日 (六) 00:36 (UTC)
- ( ✓ )同意--PC 2023年10月7日 (六) 02:14 (UTC)
- 感觉差别不大,大致支持。“需在”是“须在”吗,是否真的有意义,比如“支持”是有效理由吗,“+++”呢,“可信/不可信”呢。很担心监票或行政员指摘理由和废除特定投票,包括如“理由不成立”。--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7日 (六) 07:32 (UTC)
- 我认为监票员或行政员除非在已经过社群讨论的情况下不应指摘和废除投票,应在投票结束并贴出全部附言后再去讨论是否个别投票有无“意义”。--(☎)dt 2023年10月7日 (六) 08:32 (UTC)
- 当然我亦不反对可提前讨论一些一望而知为无意义的投票以便监票员或行政员快速辨认何为不适当的投票理据,但这个问题和本讨论欲解决的问题并无直接关联。且假如社群对监票员/行政员没有足够信任,那还是避免掺入黑箱操作比较好。--(☎)dt 2023年10月7日 (六) 08:40 (UTC)
- 最后的“收回权限”提到:“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则由行政员除权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该管理人员的权限。”实际上行政员只能授权,无法移除界面管理员以外的管理人员权限。因此,行政员除权的说法只适用于介管。--AT 2023年10月7日 (六) 09:31 (UTC)
- 那就加个括号注明(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7日 (六) 15:18 (UTC)
- 应该不用,而且如果以后新增什么行政员可以处理的管理权限也不用再改方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1日 (三) 01:14 (UTC)
- 那就加个括号注明(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7日 (六) 15:18 (UTC)
- 公示 7 日:自 2023年10月20日 (五) 06:11 (UTC) 开始公示,于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11 (UTC) 结束公示。(提醒:部分公示可能需要更新公告栏,请协助更新。公示期间如有反对意见则此公示无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9日 (一) 13:00 (UTC)
- 说明:上面是一个自动公示模板,如果有人反对则公示无效。我希望没有人反对………………… 社群似乎是大致赞成这提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5日 (日) 04:23 (UTC)
- 上面提案似乎未有将后期讨论所得加入到方案?上面提到于附言框加入立场及理由,如“附言框:[ 支持:XXXX。 ]”所以是否以附言框所表达立场为最终依归?如果系统选项总结与附言框有出入该如何处理?--J.Wong 2023年10月23日 (一) 10:21 (UTC)
- @Wong128hk:想请教作为监票人的您,您在监票时是否可以看到投票人是否已填写附言?--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25 (UTC)
- 那个后续讨论是说,如果您(监票人)无法看到投票人是否填写附言满足投票人需给出理由的要求,则考虑不提供任何投票选项,只提供一个附言框,让投票人只在附言框表达支持反对及填写理由。就像以往记名投票,理由的前面有一个支持或反对模板一样。--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30 (UTC)
- 情况应该是知道谁投票了,知道有哪些留言,但不知是谁留言。
- 这未尝不可。--J.Wong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36 (UTC)
- 1.您认为是这样的规范是写入方针:
投票人需在附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并给出理由。
- 然后在方针中适当的位置给出指定格式的范例。
- 2.还是只需要在安全投票界面说明投票方式即可。
- 基本上除了这个,大概就没有其他要修订的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45 (UTC)
- @Wong128hk、AT、Shizhao、Jimmy Xu、Wing、Ffaarr、Kegns:想请教行政员是否认为需要方针写明指定一个投票格式,以避免“滋磁”、“好啊”这种意见不明确的投票?还是只需要安全投票界面说明建议的投票方式,以及说明这种不明确的投票可能被视作废票即可。打扰见谅。--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5日 (三) 04:20 (UTC)
- 我觉得投票与讨论不同,为了避免以后的争议应该使用一个比较明确的格式。--Wing(留言) 2023年10月25日 (三) 05:40 (UTC)
- Special:Diff/79502175,已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5日 (三) 05:50 (UTC)
- @Wong128hk、AT、Shizhao、Jimmy Xu、Wing、Ffaarr、Kegns:想请教行政员是否认为需要方针写明指定一个投票格式,以避免“滋磁”、“好啊”这种意见不明确的投票?还是只需要安全投票界面说明建议的投票方式,以及说明这种不明确的投票可能被视作废票即可。打扰见谅。--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5日 (三) 04:20 (UTC)
- 1.您认为是这样的规范是写入方针:
- (?)疑问@Wong128hk、桐生ここ:多人同时参选而只使用一个附言框填写意见,投票结束打乱公开时是否会将对逐个候选人的留言分拆后再处理?--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4日 (二) 03:43 (UTC)
- @LuciferianThomas:这是解任投票,不可能多个一起解任,是分开投票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4日 (二) 05:16 (UTC)
- 啊啊啊啊我回错段(((((--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4日 (二) 05:39 (UTC)
- @LuciferianThomas:这是解任投票,不可能多个一起解任,是分开投票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4日 (二) 05:16 (UTC)
- @Wong128hk:想请教作为监票人的您,您在监票时是否可以看到投票人是否已填写附言?--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25 (UTC)
- 以当前版本, 公示 7 日:自 2023年11月1日 (三) 05:50 (UTC) 开始公示,于 2023年11月8日 (三) 05:50 (UTC) 结束公示。(提醒:部分公示可能需要更新公告栏,请协助更新。公示期间如有反对意见则此公示无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5日 (三) 13:35 (UTC)
- 明天开始 公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11 (UTC)
- 我们见到了安全投票存在的某些问题,那末这样还确定要继续推进?这里或有再检视的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19:37 (UTC)
- 是在RFA的问题,但这对于RFDA是否有同样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42 (UTC)
- 这次RfDA修订是参照RfA制度推行的。既然目前RfA的问题大到开专页研究,包括调低门槛、放弃或者在未来放弃SP、废除票数制度等方案,我觉得应该根据新的情况再行审视。毕竟RfDA没有试验可言。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06:43 (UTC)
- RFDA和RFA制度是不同的,RFDA同之前一样,要求投票人给出理由,而RFA则可以无脑投票。RFDA并非没有试验方法,可以举行不具效力的测试用RFDA,单纯看效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11:30 (UTC)
- 也许吧,反正RfDA也不一定短时间用得上,真要用到了再看情况,不行就再煮一下。如果不用SP那就按原制,用SP就按公示方案应可,不需要就细节再讨论了(大概?)。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17:07 (UTC)
- 终究还是到了“用到了再看情况”时候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00:37 (UTC)
- 我不觉得现在的RFA专案对RFDA有什么影响,要合并讨论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00:40 (UTC)
- @Ericliu1912、桐生ここ、Hehua:既然目前RfA的修订还是没有眉目,我建议还是按通过论,如果RfA没有太大变化就不关RfDA什么事了。@LuciferianThomas似乎在站外提过RfDA稍后再议,到时候若需要可以再提出来讨论(?)。如果短时间内有RfDA的话,当SP的试验也不是不行(?)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9日 (四) 06:56 (UTC)
- 同意。--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11:29 (UTC)
- 同意,先按通过论。等需要的时候再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19:39 (UTC)
- 公示通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0日 (五) 00:12 (UTC)
- @Ericliu1912、桐生ここ、Hehua:既然目前RfA的修订还是没有眉目,我建议还是按通过论,如果RfA没有太大变化就不关RfDA什么事了。@LuciferianThomas似乎在站外提过RfDA稍后再议,到时候若需要可以再提出来讨论(?)。如果短时间内有RfDA的话,当SP的试验也不是不行(?)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9日 (四) 06:56 (UTC)
- 我不觉得现在的RFA专案对RFDA有什么影响,要合并讨论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00:40 (UTC)
- 终究还是到了“用到了再看情况”时候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00:37 (UTC)
- 也许吧,反正RfDA也不一定短时间用得上,真要用到了再看情况,不行就再煮一下。如果不用SP那就按原制,用SP就按公示方案应可,不需要就细节再讨论了(大概?)。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17:07 (UTC)
- RFDA和RFA制度是不同的,RFDA同之前一样,要求投票人给出理由,而RFA则可以无脑投票。RFDA并非没有试验方法,可以举行不具效力的测试用RFDA,单纯看效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11:30 (UTC)
- 这次RfDA修订是参照RfA制度推行的。既然目前RfA的问题大到开专页研究,包括调低门槛、放弃或者在未来放弃SP、废除票数制度等方案,我觉得应该根据新的情况再行审视。毕竟RfDA没有试验可言。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06:43 (UTC)
- 是在RFA的问题,但这对于RFDA是否有同样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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