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存檔4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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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潛在漏洞
兩個問題。一) 作為彈劾案提案人的資格究竟是自動確認用戶還是人事任免投票資格?WP:RFDA/A寫的是前者,如此一來是否可以理解為最重要的第一票不需要達到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只需自動確認已經可以提出?二) 提案頁究竟應該是開始聯署就已經建頁還是集齊七名連署人,成案後才建頁?WP:RFDA/A寫的是前者,但社群實際操作多是後者,在互煮集齊七人才建頁。以上兩個矛盾真正有約束力的方針WP:RFDA本身均沒有提及-某人✉ 2021年2月11日 (四) 06:07 (UTC)
- 抱歉WP:RFDA寫的原來都是自動確認已經可以提案,那麼又回到我的問題:是否可以理解為最重要的第一票不需要達到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某人✉ 2021年2月11日 (四) 06:10 (UTC)
-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是主頁面,裏面有寫道:「
提出:由一名自動確認用戶提出…聯署:…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
」,這個「投票資格」顯然是指人事任免票。--安憶Talk 2021年2月11日 (四) 06:22 (UTC) - 「最重要的第一票」前提是「第二步:等待討論共識;」,所以如果沒共識就開案,應該會被雪球關閉。暫不認為已有一定共識時第一票必須符合任免資格,新用戶可能更勇於編輯和打破僵局。目前看多是在客棧完成第六步的聯署再開案,如有意可提案修改此流程。如果有傀儡用自動確認用戶開案,但解任失敗,反倒會凍結解任6個月,偷雞不成蝕把米。--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1日 (四) 06:23 (UTC)
- 提出存在討論共識的解任案,不代表提案者肯定具備投票權並計入投票。--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1日 (四) 06:34 (UTC)
-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是主頁面,裏面有寫道:「
- 我的理解是自動確認用戶可以提出,但若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則不包括為七人之中;事實上提出的人可以不參與聯署,可以當作「第零票」吧。--【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2月11日 (四) 16:44 (UTC)
- 我認為和平至上的解讀可行。就「提出的人可以不參與聯署」的情形,1233曾為之(雖然其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07:12 (UTC)
- (!)意見:我覺得是筆誤,可以修正,因為自動確認用戶是很容易刷自來的。--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2日 (五) 08:07 (UTC)
- 那不如提案修正表述,把「一名自動確認用戶提名」改成「一名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提名」,後跟「共七名符合人事任免資格用戶聯署」如何?--TP✉️SE🗳️CSCEP✍ 2021年2月14日 (日) 10:40 (UTC)
- (✓)同意--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13:10 (UTC)
- 我不認為是筆誤,但不反對收緊。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6日 (二) 00:13 (UTC)
- 我不認為是筆誤,在出現明顯共識前我不認為需要收緊。--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6日 (二) 03:15 (UTC)
- 提名與聯署(票)可分開考慮。--Temp3600(留言) 2021年2月16日 (二) 18:47 (UTC)
- 認同和平至上的方案。自動確認用戶可以提案,但若不滿足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則不算聯署票。--Wonderwind2002(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5:03 (UTC)
- (▲)同上支持U:和平至上的意見,將提案資格與投票資格區分開來,不必剝奪自動確認用戶的提案資格。若提案人有資格則聯署票計7票,無則計6票。(第0票的說法大可不必,着實容易引起誤會)--懶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21日 (日) 11:59 (UTC)
- (+)支持和平至上閣下的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3月1日 (一) 06:34 (UTC)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是否也應該啟用安全投票?
目前已有共識在管理員選舉投票上啟用安全投票機制,但在解任問題上尚未發現有關共識,希望就這個問題探討可行性。--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3月19日 (六) 01:19 (UTC)
- 我認為也應該啟用安全投票,之前的解任投票也涉及拉票。--Lanwi1(留言) 2022年3月19日 (六) 02:24 (UTC)
- 考慮到安全投票的種種阻礙,暫時不怎麼想推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19日 (六) 11:16 (UTC)
- 參與解任投票的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表態負責,而不是讓「社群」這一籠統概念負責。且不認為安全投票有助於制止拉票,倒只會讓拉票更隱蔽。--Lt2818(留言) 2022年3月19日 (六) 13:42 (UTC)
- 建議先成功舉行第一次secure poll rfa後再作檢討。-Temp3600(留言) 2022年3月22日 (二) 08:54 (UTC)
問:RFDA該不該上安全投票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距上次相關討論已經過了一年半,現在又有RFDA了,請問如果真到了投票那一步該怎麼辦呢?--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9月20日 (三) 03:05 (UTC)
- 既然RFA採取安全投票,因此RFDA也應該採取安全投票。
- (&)建議修訂WP:RFDA方針,採取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03:36 (UTC)
- 同樣認為該修訂WP:RFDA採用安全投票。--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7:08 (UTC)
- 已提出修訂案:#正式提議。--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0 (UTC)
- 吐槽:「提議修改快速刪除方針中的F7章節」下面的章節在移動端顯示上都有問題。--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2 (UTC)
- @桐生ここ:已協助調整排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5 (UTC)
- @Ericliu1912:您用移動端看一下,「提議修改快速刪除方針中的F7章節」以下的一級章節全部都變成了「提議修改快速刪除方針中的F7章節」的子章節。我猜測是哪裏有HTML標籤沒有閉合產生的問題。--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08:34 (UTC)
- @桐生ここ:已協助調整排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5 (UTC)
- 吐槽:「提議修改快速刪除方針中的F7章節」下面的章節在移動端顯示上都有問題。--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2 (UTC)
- 已提出修訂案:#正式提議。--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0 (UTC)
- 同樣認為該修訂WP:RFDA採用安全投票。--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7:08 (UTC)
- 依據現行規則,解任申請尚未採用安全投票。就算修訂規則,這次解任申請可能也趕不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5:04 (UTC)
- 真可憐,這個獨裁社群以前居然沒人想過這個問題,也不一起實施,這當然(+)支持啊。不然就是維基百科的「雙軌並行制」?選一個管理員都已經實施安全投票,現在居然跟別人說解任一個管理員可以不用再實施安全投票,不是在講笑話嗎?是說,不用再邀請討論了,反正對本來就不想選或者選不上管理員的用戶來說,這種討論是完全沒意義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2 (UTC)
正式提議
原標題為:提議WP:管理員解任投票採取安全投票
見#問:RFDA該不該上安全投票,提議WP:RFDA採取安全投票,修訂方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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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06:11 (UTC)
- (-)反對:畢竟我在站外被某些人得了個「雙標」的駡名,這次就不妨坐實了。我反對的主要理由在於投票時,其他用戶的意見、爭論即為對管理員爭議,或對社群有危害與否指出的必要一環。倘若使用安全投票(即打亂投票附屬意見後,在結果時公佈),這將大幅度減弱社群慎重考慮此人是否勝任的要件。且解任和選舉相比,本就相對罕見而更需要廣汎的看待。——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8 (UTC)
- 此案與RFA不同,此案僅投票的部分採用安全投票,而表達意見仍在討論頁上進行,不使用安全投票附屬意見。--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07:23 (UTC)
- 既是如此,豈非是一邊投票,一邊闡述自己的投票意見?那這安全投票和沒設又有什麽區別呢?——WMLO※議程表 站立在金階用目來觀睜 2023年9月20日 (三) 07:46 (UTC)
- 您這道理就不對了,投票者並不一定需要公開表達意見,但還是可以投票;安全投票是保障投票者的意志自由,而不是箝制投票者公開發表意見的權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3 (UTC)
- 您這道理就不對了。倘若將表達意見和投票一併規範,您的「保障投票者的意志自由說」就成立。然而桐生君似乎也認知到,在解任投票上不直接地指出當事人的意見,顯將最小化地檢討涉事用戶。且論,如果您這理論能夠實現,那麽,我仍然能夠通過意見觀察,得知哪位投票者大概投了什麽票,仍然能威脅到他的意志自由。權衡考慮過後,我仍然維持雙重標準,對此提議表示(-)反對,應對RFA實行安全投票,而RFAD不實行安全投票。到底難兩全,不是麽。——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1 (UTC)
- 我同意Eric Liu的說法。--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08:30 (UTC)
- 您這道理反過來也說得通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8:58 (UTC)
-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仔細閱讀之後我仍然無法理解您的說法。而就當前的情況所說,我觀察到已經有對於表達支持或反對的用戶發出疑似的嘲諷或試圖施加壓力或情緒勒索的多個可能案例,不論在站內還是群內。因此我認為允許投票人保密的投票是絕對有必要的,但考慮到您的想法,投票期間表達意見則公開在討論頁上發表。--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13:56 (UTC)
- @桐生ここ:我親愛的桐生君,也就是您得想想,爲何您下意識主張RFAD是部分安全投票,而RFA確是整體的安全投票。原因在於,盡可能地指出管理員失當本身,要略微高於自由意志受到威脅的重要性。而我則更直白點,在這個基礎之下,我寧願不用安全投票。不知道這麽説,您有沒有理解。二、我認爲只有站外,沒有站內(或者從站外來到站內的)。關於這個問題,您可以查閲一下本人著作,我自認寫的任何論述都可燒掉,唯獨此書不能燒——《女巫道德》。本來是寫着泄憤的,但是越看越真實。——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4:10 (UTC)
- 您這道理就不對了。倘若將表達意見和投票一併規範,您的「保障投票者的意志自由說」就成立。然而桐生君似乎也認知到,在解任投票上不直接地指出當事人的意見,顯將最小化地檢討涉事用戶。且論,如果您這理論能夠實現,那麽,我仍然能夠通過意見觀察,得知哪位投票者大概投了什麽票,仍然能威脅到他的意志自由。權衡考慮過後,我仍然維持雙重標準,對此提議表示(-)反對,應對RFA實行安全投票,而RFAD不實行安全投票。到底難兩全,不是麽。——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1 (UTC)
- 您這道理就不對了,投票者並不一定需要公開表達意見,但還是可以投票;安全投票是保障投票者的意志自由,而不是箝制投票者公開發表意見的權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3 (UTC)
- 既是如此,豈非是一邊投票,一邊闡述自己的投票意見?那這安全投票和沒設又有什麽區別呢?——WMLO※議程表 站立在金階用目來觀睜 2023年9月20日 (三) 07:46 (UTC)
- 此案與RFA不同,此案僅投票的部分採用安全投票,而表達意見仍在討論頁上進行,不使用安全投票附屬意見。--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07:23 (UTC)
- 已將此章節併入下方(上方)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1 (UTC)
- 基於本站歷年來RFDA的亂象,我認為還是公開投票的好。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9月20日 (三) 10:01 (UTC)
- 本站歷年的RFA也頗見亂象,但也用了安全投票。安全投票能明顯保護投票人,我覺得可以試試看。--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9月20日 (三) 10:17 (UTC)
- 有一說一,此處的實際困難在於當初本站同意管理員申請採用安全投票的同時,也訂下了只能每年幾次定期提名的規則。但解任投票顯然不可能以定期出現,因此若社群依舊同意非定期管理員申請可能帶來的困難大過好處,則這種困難同樣也適用於管理員解任投票;反之亦然,若社群已經不同意有困難,則限制管理員申請只能定期提出的規則就變得毫無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0日 (三) 12:36 (UTC)
- RFA採取定期投票是有益的,因為安全投票有技術困難無法隨便就舉行,同時定期投票有助於迫使社群找出適合成為管理員的人,從而大量提名管理員候選人以增加管理員。
- RFDA不能採取定期投票,因為解任連署是不可能像提名管理員候選人一樣能在固定時間提出的,使用常識就能明白,而且RFDA數量非常稀少,偶爾提出一次應該不會對元維基和其他安全投票的工作人員造成壓力。
- 而現實世界的選舉也是如此,選舉通常是固定時間登記候選人,固定時間舉行投票,而罷免是隨時可以提出,連署後即舉行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13:35 (UTC)
- 上面這句「解任連署是不可能像提名管理員候選人一樣能在固定時間提出」確實是如此,但個人認為仍然應該使用安全投票,如同上面已經講過的,不然此討論串大概只是又一個「演演戲而不正式實施」的討論串。現實世界無論是選一個候選人還是罷免一個特定候選人,通常都嘛用不記名的。那到底為什麼不能一樣用安全投票?可想而知。技術上反正都已經知道能做得到安全投票了話,就不要再騙人說做不到了吧?以後甚至維基獎勵的投票也考慮此方式,應該也剛好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14:14 (UTC)
- 維基獎勵也要改安全投票是要累死誰嗎?--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9月21日 (四) 00:15 (UTC)
- 維基獎勵在技術上不可能使用安全投票,否則整個vote wiki將無法舉行任何其他的選舉。--1233 (T / C) 2023年9月21日 (四) 01:35 (UTC)
- 真可憐,公然說謊的獨裁社群,這樣講的話那互助客棧技術區可以廢除了,因為根本沒技術可言。所以提出什麼技術問題,根本也沒人能解決。不想幹管理員或是不想寫維基百科的話,早點退休不好嗎?如果技術上真的能做到,不只維基獎勵,甚至連平常所看到的DYK、FA/FL/FP/GA投票應該都能做到才對,有沒有真的懂的人願意幹維基百科這行的問題而已。如果沒人願意幹,當然只能繼續用傳統模式啊,不是廢話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9月21日 (四) 08:30 (UTC)
- 不支持過多濫用安全投票系統,畢竟這套東西不是我們直接配置的,甚至現在管理員選舉也是基於這個因素按批量推送申請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1日 (四) 03:17 (UTC)
- 維基獎勵在技術上不可能使用安全投票,否則整個vote wiki將無法舉行任何其他的選舉。--1233 (T / C) 2023年9月21日 (四) 01:35 (UTC)
- 維基獎勵也要改安全投票是要累死誰嗎?--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9月21日 (四) 00:15 (UTC)
- 上面這句「解任連署是不可能像提名管理員候選人一樣能在固定時間提出」確實是如此,但個人認為仍然應該使用安全投票,如同上面已經講過的,不然此討論串大概只是又一個「演演戲而不正式實施」的討論串。現實世界無論是選一個候選人還是罷免一個特定候選人,通常都嘛用不記名的。那到底為什麼不能一樣用安全投票?可想而知。技術上反正都已經知道能做得到安全投票了話,就不要再騙人說做不到了吧?以後甚至維基獎勵的投票也考慮此方式,應該也剛好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14:14 (UTC)
- 解任投票應該需要迅速解決,顯然依賴安全投票反而增加操作不便,我認為解任投票還是按傳統模式處理。即使之前討論也像是偏一半一半意見的考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1日 (四) 03:19 (UTC)
- 「傳統模式→拉票→獨裁社群一點進步都沒有」,以上。總之這類討論非常沒有意思,因為這個獨裁社群非常的墨跡,做事一點都不乾脆,甚至公然說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9月21日 (四) 08:34 (UTC)
- 我不肯定我有沒有記錯,但我的印象是OA2021前也存在特定用戶就RFDA投票事宜向其他用戶施壓的情況(例如威脅該等用戶不要投票),這樣看來RFDA是有實行安全投票的具體需要的。我認為上方WMLO的說法有一定程度上的偏頗,畢竟一個在本地頁面闡述自己的意見的人也不一定會在安全投票頁面中投票的,我完全可以選擇只在本地頁面指出管理員失當(或沒有失當)而不投票,因此意見觀察並不經常有效。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1日 (四) 08:47 (UTC)
- 另外一個今年剛好碰到的技術問題,就是同時有管理員申請,若確定有人申請,那就可能撞期。照理講應該是解任投票先處理,但管理員申請本來都特地定期排程了,結果還要挪開,會顯得有點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1日 (四) 13:38 (UTC)
- (註:所以個人認為單論這次解任投票技術上或實際上都不適合採用安全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1日 (四) 14:25 (UTC)
- 技術人員目前正在讓中維能夠在本地發起安全投票,所以個人認為未來在技術上其實並不存在太大問題。--Yiningx_Puppet(留言|主賬戶) 2023年9月21日 (四) 15:36 (UTC)
- 社群向來喜歡談未來展望,不過未來經常是難以預測的。我認為對於這類重大問題,如果要宣稱消滅相關技術障礙,都應該至少等到任務確實部署以後再說,因為方針與指引修改通常是立即生效。(當然若社群同意置緩衝期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1日 (四) 17:23 (UTC)
- 對目前解任程序的修改沒有意見。另外想請問,比如這次的狀況,連署票的其中一人被封禁了,這樣是否不影響解任程序的進行呢?--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9月23日 (六) 13:38 (UTC)
- 感覺不應溯及既往,除非傀儡行為。不過,被封禁用戶可能無法參與正式的安全投票,那麼如果是非安全的計票,應扣除聯署票?如果安全投票後封禁,該扣除嗎。--YFdyh000(留言) 2023年9月23日 (六) 14:02 (UTC)
- 聯署本來就不應該自動計入票數,聯署人應另外安全投票。現在的WP:RFA也沒有說聯署自動計入票數,所以我提出的修訂案也沒有自動計入。以後的RFDA聯署只是支持提起投票,而不一定是支持解任,被封禁導致沒有完成安全投票就是沒有投票。如果安全投票之後被封禁,不應該扣除,何況你也不知道他投的什麼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3日 (六) 14:34 (UTC)
- 既不扣除也不計入,取消「由聯署帶出的支持」一段,直接看最終投票結果。--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9月23日 (六) 14:54 (UTC)
- 感覺不應溯及既往,除非傀儡行為。不過,被封禁用戶可能無法參與正式的安全投票,那麼如果是非安全的計票,應扣除聯署票?如果安全投票後封禁,該扣除嗎。--YFdyh000(留言) 2023年9月23日 (六) 14:02 (UTC)
- 技術人員目前正在讓中維能夠在本地發起安全投票,所以個人認為未來在技術上其實並不存在太大問題。--Yiningx_Puppet(留言|主賬戶) 2023年9月21日 (四) 15:36 (UTC)
- 沒人來討論一下具體的RFDA方針條文嘛…--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6日 (二) 16:25 (UTC)
- 那我再重申一下反對意見。RfA是覺得誰適合當管理員,可能有印象、個人評價等因素眾口難調。但RfDA有具體的解任事由,更有針對性;而且,看的是證據和論證,每一票都需要理由,每個理由也會被記在投票頁上,受到社群監督。User:Lt2818君說過:「公開投票下,[...]誰重人情而眛事實,清清楚楚。」我不知道不受監督的不信任票有什麼危害。所以我反對在RfDA用SecurePoll。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9月26日 (二) 17:17 (UTC)
- 為什麼安全投票「不受監督」呢?--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9月27日 (三) 00:20 (UTC)
- 在RFDA中使用安全投票也有其必要性,一定程度上說RFDA比RFA更可能受到威脅(如果有)。不過可以要求RFDA安全投票必須填寫投票理由--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9月27日 (三) 00:24 (UTC)
- 「我不知道不受監督的不信任票有什麼危害」未看懂。附一句理由就清清楚楚嗎。--YFdyh000(留言) 2023年9月27日 (三) 21:14 (UTC)
- @魔琴--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9月30日 (六) 02:09 (UTC)
- 大概是認為人們在投下違背良心的一票前會想想社群甚至全世界的眼睛吧,如果安全投票的話那誰有沒有偷偷摸摸昧良心不論事實投票那真的就只有天知道了。啊,畢竟之前WMCUG的集體投票行動也是通過公開投票看出來的嘛。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9月30日 (六) 11:55 (UTC)
- 那麼不受監督的信任票有什麼危害?為什麼RFA使用安全投票沒有危害,而RFDA就有危害?--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30日 (六) 13:23 (UTC)
- 那就把RFA改回去,之前應對wmc的措施就是改安全投票,既然認為安全投票倒會導致上述問題為什麼要用呢?--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10月1日 (日) 07:22 (UTC)
- 同荷花意見。--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5:04 (UTC)
- 罷,我收回我的反對意見。不過我們得想辦法處理不合理附言的問題,例如這個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0月2日 (一) 16:26 (UTC)
- 基金會人員或監管員、選舉管理員是否可以看到對應關係?如果確有必要是否可請基金會移除對應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17:07 (UTC)
- 原先我是打算移除必須寫明理由的,因為RFA也沒有強制要求。不過看到您所舉例,我覺得或許可以用另外一種方法,不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選項,安全投票里只有留言框。
- 投票方式是在留言框內寫:
- 支持:原因理由巴拉巴拉。
- 反對:原因理由巴拉巴拉。
- 啦啦啦啦。(不寫支持反對的廢票)
-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17:17 (UTC)
- 罷,我收回我的反對意見。不過我們得想辦法處理不合理附言的問題,例如這個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0月2日 (一) 16:26 (UTC)
- 同荷花意見。--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5:04 (UTC)
- 大概是認為人們在投下違背良心的一票前會想想社群甚至全世界的眼睛吧,如果安全投票的話那誰有沒有偷偷摸摸昧良心不論事實投票那真的就只有天知道了。啊,畢竟之前WMCUG的集體投票行動也是通過公開投票看出來的嘛。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9月30日 (六) 11:55 (UTC)
- 那我再重申一下反對意見。RfA是覺得誰適合當管理員,可能有印象、個人評價等因素眾口難調。但RfDA有具體的解任事由,更有針對性;而且,看的是證據和論證,每一票都需要理由,每個理由也會被記在投票頁上,受到社群監督。User:Lt2818君說過:「公開投票下,[...]誰重人情而眛事實,清清楚楚。」我不知道不受監督的不信任票有什麼危害。所以我反對在RfDA用SecurePoll。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9月26日 (二) 17:17 (UTC)
- 我修改的是條件跟提出,這裏修改的是過程,其實剛好沒有overlap,兩個修訂可以同步進行。順帶一提我支持用安全投票-某人✉ 2023年9月30日 (六) 13:36 (UTC)
管理員解任投票使用安全投票修訂案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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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比較條文,另外也做了修改。--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18:27 (UTC)
- 是否同意按此修訂方針?
- RFDA方針修訂涉及重大,Ping之前參與討論的人@AINH、魔琴、Hehua、YFdyh000、Mafalda4144、Ericliu1912、Sanmosa、Yichen Ding、Z7504、Cwek、S8321414、1233、Dewadipper、ATannedBurger、Psycho CSL、AT、Gluo88,打擾見諒。--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6日 (五) 17:49 (UTC)
- 大致( ✓ )同意,不過投票人給出的理由會和RFA一樣在開票之後不記名展示嗎?——Aggie Dewadipper ※ Beat Griz! 2023年10月6日 (五) 20:37 (UTC)
- (+)支持。若要回應樓上的疑問,個人覺得可以全部不記名展示,然後若是有發現投票理據具有爭議者可不計該票(換句話說,展示出的投票附言數應與所有票數加起來一樣)。個人覺得在保留私隱但又需要確認理據是否合理的情況下將附言不記名展示確實是最好的辦法。至於之前提到的SecurePoll籌備繁瑣有悖RFDA防止管理繼續OOO(自填,我想假定善意)的論點,我認為社群不妨也趁這段準備期間再多想想這位管理是否值得解任。若是擔心該被解任管理員會在投票期間繼續引發爭議,可自聯署達到門檻後暫時除權直到有投票結果為止,然後再根據投票結果決定是否維持權限。--(☎)dt 2023年10月6日 (五) 22:03 (UTC)
- (+)傾向贊成,但要怎麼確認哪個附言對應的是哪種票?請監票人處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6日 (五) 22:55 (UTC)
- 如果監票人、基金會可以處理就維持原樣,如果不能處理,可以考慮安全投票里不設投票選項,只有附言框,投票方式是:
你同意解任管理員XXX嗎?
- 支持請在附言框寫「
支持:原因理由
」。 - 反對請在附言框寫「
反對:原因理由
」。 - 不按照上述格式為廢票、棄權。
- 附言框:[ 支持:XXXX。 ]
- 支持請在附言框寫「
- 另外上面提到的SecurePoll籌備繁瑣,如果當事人確實繼續濫用權限也可以由另外一位管理員先封禁再繼續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7日 (六) 02:26 (UTC)
- (+)傾向贊成,但要怎麼確認哪個附言對應的是哪種票?請監票人處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6日 (五) 22:55 (UTC)
- 大致贊成。--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10月7日 (六) 00:36 (UTC)
- ( ✓ )同意--PC 2023年10月7日 (六) 02:14 (UTC)
- 感覺差別不大,大致支持。「需在」是「須在」嗎,是否真的有意義,比如「支持」是有效理由嗎,「+++」呢,「可信/不可信」呢。很擔心監票或行政員指摘理由和廢除特定投票,包括如「理由不成立」。--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7日 (六) 07:32 (UTC)
- 我認為監票員或行政員除非在已經過社群討論的情況下不應指摘和廢除投票,應在投票結束並貼出全部附言後再去討論是否個別投票有無「意義」。--(☎)dt 2023年10月7日 (六) 08:32 (UTC)
- 當然我亦不反對可提前討論一些一望而知為無意義的投票以便監票員或行政員快速辨認何為不適當的投票理據,但這個問題和本討論欲解決的問題並無直接關聯。且假如社群對監票員/行政員沒有足夠信任,那還是避免摻入黑箱操作比較好。--(☎)dt 2023年10月7日 (六) 08:40 (UTC)
- 最後的「收回權限」提到:「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收回該管理人員的權限。」實際上行政員只能授權,無法移除介面管理員以外的管理人員權限。因此,行政員除權的說法只適用於介管。--AT 2023年10月7日 (六) 09:31 (UTC)
- 那就加個括號註明(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7日 (六) 15:18 (UTC)
- 應該不用,而且如果以後新增什麼行政員可以處理的管理權限也不用再改方針。--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1日 (三) 01:14 (UTC)
- 那就加個括號註明(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7日 (六) 15:18 (UTC)
- 公示 7 日:自 2023年10月20日 (五) 06:11 (UTC) 開始公示,於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11 (UTC) 結束公示。(提醒:部分公示可能需要更新公告欄,請協助更新。公示期間如有反對意見則此公示無效。)--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9日 (一) 13:00 (UTC)
- 說明:上面是一個自動公示模板,如果有人反對則公示無效。我希望沒有人反對………………… 社群似乎是大致贊成這提案。--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5日 (日) 04:23 (UTC)
- 上面提案似乎未有將後期討論所得加入到方案?上面提到於附言框加入立場及理由,如「附言框:[ 支持:XXXX。 ]」所以是否以附言框所表達立場為最終依歸?如果系統選項總結與附言框有出入該如何處理?--J.Wong 2023年10月23日 (一) 10:21 (UTC)
- @Wong128hk:想請教作為監票人的您,您在監票時是否可以看到投票人是否已填寫附言?--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25 (UTC)
- 那個後續討論是說,如果您(監票人)無法看到投票人是否填寫附言滿足投票人需給出理由的要求,則考慮不提供任何投票選項,只提供一個附言框,讓投票人只在附言框表達支持反對及填寫理由。就像以往記名投票,理由的前面有一個支持或反對模板一樣。--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30 (UTC)
- 情況應該是知道誰投票了,知道有哪些留言,但不知是誰留言。
- 這未嘗不可。--J.Wong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36 (UTC)
- 1.您認為是這樣的規範是寫入方針:
投票人需在附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並給出理由。
- 然後在方針中適當的位置給出指定格式的範例。
- 2.還是只需要在安全投票界面說明投票方式即可。
- 基本上除了這個,大概就沒有其他要修訂的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45 (UTC)
- @Wong128hk、AT、Shizhao、Jimmy Xu、Wing、Ffaarr、Kegns:想請教行政員是否認為需要方針寫明指定一個投票格式,以避免「滋磁」、「好啊」這種意見不明確的投票?還是只需要安全投票界面說明建議的投票方式,以及說明這種不明確的投票可能被視作廢票即可。打擾見諒。--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5日 (三) 04:20 (UTC)
- 我覺得投票與討論不同,為了避免以後的爭議應該使用一個比較明確的格式。--Wing(留言) 2023年10月25日 (三) 05:40 (UTC)
- Special:Diff/79502175,已修改。--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5日 (三) 05:50 (UTC)
- @Wong128hk、AT、Shizhao、Jimmy Xu、Wing、Ffaarr、Kegns:想請教行政員是否認為需要方針寫明指定一個投票格式,以避免「滋磁」、「好啊」這種意見不明確的投票?還是只需要安全投票界面說明建議的投票方式,以及說明這種不明確的投票可能被視作廢票即可。打擾見諒。--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5日 (三) 04:20 (UTC)
- 1.您認為是這樣的規範是寫入方針:
- (?)疑問@Wong128hk、桐生ここ:多人同時參選而只使用一個附言框填寫意見,投票結束打亂公開時是否會將對逐個候選人的留言分拆後再處理?--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4日 (二) 03:43 (UTC)
- @LuciferianThomas:這是解任投票,不可能多個一起解任,是分開投票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4日 (二) 05:16 (UTC)
- 啊啊啊啊我回錯段(((((--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4日 (二) 05:39 (UTC)
- @LuciferianThomas:這是解任投票,不可能多個一起解任,是分開投票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4日 (二) 05:16 (UTC)
- @Wong128hk:想請教作為監票人的您,您在監票時是否可以看到投票人是否已填寫附言?--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25 (UTC)
- 以當前版本, 公示 7 日:自 2023年11月1日 (三) 05:50 (UTC) 開始公示,於 2023年11月8日 (三) 05:50 (UTC) 結束公示。(提醒:部分公示可能需要更新公告欄,請協助更新。公示期間如有反對意見則此公示無效。)--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5日 (三) 13:35 (UTC)
- 明天開始 公示。--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11 (UTC)
- 我們見到了安全投票存在的某些問題,那末這樣還確定要繼續推進?這裏或有再檢視的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9:37 (UTC)
- 是在RFA的問題,但這對於RFDA是否有同樣問題?--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7日 (二) 19:42 (UTC)
- 這次RfDA修訂是參照RfA制度推行的。既然目前RfA的問題大到開專頁研究,包括調低門檻、放棄或者在未來放棄SP、廢除票數制度等方案,我覺得應該根據新的情況再行審視。畢竟RfDA沒有試驗可言。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8日 (三) 06:43 (UTC)
- RFDA和RFA制度是不同的,RFDA同之前一樣,要求投票人給出理由,而RFA則可以無腦投票。RFDA並非沒有試驗方法,可以舉行不具效力的測試用RFDA,單純看效果。--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8日 (三) 11:30 (UTC)
- 也許吧,反正RfDA也不一定短時間用得上,真要用到了再看情況,不行就再煮一下。如果不用SP那就按原制,用SP就按公示方案應可,不需要就細節再討論了(大概?)。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8日 (三) 17:07 (UTC)
- 終究還是到了「用到了再看情況」時候嗎?--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00:37 (UTC)
- 我不覺得現在的RFA專案對RFDA有什麼影響,要合併討論嗎?--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00:40 (UTC)
- @Ericliu1912、桐生ここ、Hehua:既然目前RfA的修訂還是沒有眉目,我建議還是按通過論,如果RfA沒有太大變化就不關RfDA什麼事了。@LuciferianThomas似乎在站外提過RfDA稍後再議,到時候若需要可以再提出來討論(?)。如果短時間內有RfDA的話,當SP的試驗也不是不行(?)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9日 (四) 06:56 (UTC)
- 同意。--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11:29 (UTC)
- 同意,先按通過論。等需要的時候再討論。--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9日 (四) 19:39 (UTC)
- 公示通過。--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10日 (五) 00:12 (UTC)
- @Ericliu1912、桐生ここ、Hehua:既然目前RfA的修訂還是沒有眉目,我建議還是按通過論,如果RfA沒有太大變化就不關RfDA什麼事了。@LuciferianThomas似乎在站外提過RfDA稍後再議,到時候若需要可以再提出來討論(?)。如果短時間內有RfDA的話,當SP的試驗也不是不行(?)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9日 (四) 06:56 (UTC)
- 我不覺得現在的RFA專案對RFDA有什麼影響,要合併討論嗎?--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00:40 (UTC)
- 終究還是到了「用到了再看情況」時候嗎?--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11月9日 (四) 00:37 (UTC)
- 也許吧,反正RfDA也不一定短時間用得上,真要用到了再看情況,不行就再煮一下。如果不用SP那就按原制,用SP就按公示方案應可,不需要就細節再討論了(大概?)。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8日 (三) 17:07 (UTC)
- RFDA和RFA制度是不同的,RFDA同之前一樣,要求投票人給出理由,而RFA則可以無腦投票。RFDA並非沒有試驗方法,可以舉行不具效力的測試用RFDA,單純看效果。--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8日 (三) 11:30 (UTC)
- 這次RfDA修訂是參照RfA制度推行的。既然目前RfA的問題大到開專頁研究,包括調低門檻、放棄或者在未來放棄SP、廢除票數制度等方案,我覺得應該根據新的情況再行審視。畢竟RfDA沒有試驗可言。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8日 (三) 06:43 (UTC)
- 是在RFA的問題,但這對於RFDA是否有同樣問題?--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7日 (二) 19: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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