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优良条目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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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不意外的评选Bug又一桩
[编辑]- 此次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的GA评选算通过。
- 如果紫式部的FA评选最终净支持票有达标,会比照办理算通过。如没有则算没通过FA而落选。
- 拉票等行为是否要算为无效投票或者视为已经提名过一次而落选,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之问题,日后可能会有其他用户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1年8月13日 (五) 07:16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某些用户就是很奇怪又神逻辑,直接把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的GA评选意见复制在下:
“所以这样子到时候如果净支持票达标要算通过GA还是不过?你们既然说2020年11月9日方针已经通过却又不写在各评选的提示,而且就当时通过时也没有这样子说,此次应该还是要算过,下不为例吧?有关加在各评选的提示,各位请拨空去看吧。这个问题,就给你们找时间做共识吧,别再浪费时间了,因为你们当时通过方针却都没有写在各评选的提示,当时肯定也有漏掉什么不知道的Bug。如果因为拉票而使评选通过的情况下仍然视为有效提名的话,那你们还是变相鼓励拉票而没有任何实际处理评选无效的方式嘛?真的是标准的Bug,有没有在互助客栈讨论过,结果都是大同小异。这种做法最后可能就是:算过GA也不是,不算也不是,一定有用户有意见,变相没有共识。”
因此现在来到最棘手的问题了:该评选已经结束,结果是7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票,没有反对票,符合标准。但因为涉嫌拉票的问题,所以目前还没有定论。不过评选早已不是第一次出问题了,以前年度也有类似问题,比如白目金百利傀儡事件、撤回评选是否适用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等问题,这次是涉嫌拉票,等同连续3年都有问题,都有出现Bug。就不再浪费时间啰嗦了,看你们怎么定义此次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的GA评选吧。千万别再说一边鼓励拉票然后又说拉票是不对的这种所谓的干话,这样的话就算以后可能也没有用户敢做移动存档,真心建议不要浪费时间来维基百科编辑的好,不鼓励,因为Bug越来越多了而且根本不可能解决。既然早就知道不可能解决,何必浪费时间?这一次就不处理该次评选的有效性了。之所以问在互助客栈,是源自于管理员@Cdip150所述:“因拉票而过来投的票在默认的情况下还是有效的,如果要当成无效,在现有(原有)的框架下需要在互助客栈另外提出,请求是次结果以忽略规则的形式作废”。还有一点忘记说:这样难道还有用户承认可适用忽略所有规则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1年8月11日 (三) 12:20 (UTC)
- 本人观点是,在条目评审领域还是宁缺毋滥比较好。我认为在这个情况下,可以不妨通过忽略规则的方式作废条目评选结果,或者延长评审时间。--DreamerBlue(留言) 2021年8月11日 (三) 12:21 (UTC)
- 如果条目评选结果可以随意作废,这样会产生管理员滥权的问题。Cdip150(和现行方针规定)的设想是完全不切实际的。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2日 (四) 00:28 (UTC)
- 这种作废绝不可能衹由一个管理员做决定了,管理员互相监督下可减少滥权的机会,更遑论随意作废。--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14:49 (UTC)
- 如果条目评选结果可以随意作废,这样会产生管理员滥权的问题。Cdip150(和现行方针规定)的设想是完全不切实际的。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2日 (四) 00:28 (UTC)
- 建议改成一票否决制。至于这个条目,如果社群真的有意见,建议:7大在评论区贴提醒(2021年8月8日 15:05)之前的票作废,而贴提醒到评选结束(2021年8月11日 05:30)经过2天14小时25分钟。故延长4天9小时35分钟。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8月11日 (三) 13:50 (UTC)
- 这样做没有意思,他们大可以重新投票。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2日 (四) 00:28 (UTC)
- 请(※)注意:
诚邀阁下就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的GA评选给予评级和意见,万分感谢。
— Hihipk于多名用户讨论页的留言
- 这只是单纯的邀请其它用户参与评选的通知,并没有推销立场,符合WP:拉票中的要求,是适当的通知,不因算作拉票。——BlackShadowG(留言) 2021年8月12日 (四) 01:09 (UTC)
- 除了留言内容,被拉票人的身份角色也要考虑,被拉票人在此事件中并不符合WP:APPNOTE中所指的任何一项可以的选项,故即使留言内容未推销立场,但仍属拉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02:18 (UTC)
- “相关编辑的使用者对话页。”--BlackShadowG(留言) 2021年8月12日 (四) 03:38 (UTC)
- 请解释各被拉票人与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这个条目如何相关?--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03:44 (UTC)
- 都是香港人?--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1年8月12日 (四) 06:13 (UTC)
- 我是见被拉票人有参与过条目的dyk/同行评审/是香港人才去邀请。—Hihipk(贡献、留言、签名) 2021年8月12日 (四) 06:52 (UTC)
- @飯飯國王:此例子举例似乎非常不理想,这样的话是不是每一张支持票都得来自不同国家的用户才算数?然而,zh维基百科一看就知道没那种能力。维基百科最大户en,好像也没听过有人说en版要用不同国家的用户去算支持/反对票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1年8月12日 (四) 08:07 (UTC)
- @Z7504:您可能误会了,我只是刚好看到投票的都是香港人所以就回答街灯前辈的问题(有一个不确定就是了),当然不需要什么不同地区的人参与评审才行啊,而且这条目老实说我也是看到在评选才知道这则新闻,所以请同为香港的用户评级并无什么不可啊。主编也回答啦!你写一个条目想请人帮忙评级或给建议,而这条目是有地域性的时候,请有参与相关条目主题的用户,除了专家就是同乡之人啊。--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1年8月12日 (四) 08:23 (UTC)
- 白目金百利傀儡事件,那个条目是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FA重审。那时存档是在评选期间结束后的11天多才被存档的,倒是想看看会不会破等待存档时间的纪录。另外,投票的共识制度又被拿出来了,这好像不怎么意外。也不想想看现在用户的想法是不是都只想要以1票就做出入选/撤销资格的了,所以共识制这种作法大致上应该是行不通,而且就算行得通,可能以后还是会有更动,谁还有那么多时间讨论共识制的投票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1年8月12日 (四) 08:46 (UTC)
- @Z7504:您可能误会了,我只是刚好看到投票的都是香港人所以就回答街灯前辈的问题(有一个不确定就是了),当然不需要什么不同地区的人参与评审才行啊,而且这条目老实说我也是看到在评选才知道这则新闻,所以请同为香港的用户评级并无什么不可啊。主编也回答啦!你写一个条目想请人帮忙评级或给建议,而这条目是有地域性的时候,请有参与相关条目主题的用户,除了专家就是同乡之人啊。--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1年8月12日 (四) 08:23 (UTC)
- @飯飯國王:此例子举例似乎非常不理想,这样的话是不是每一张支持票都得来自不同国家的用户才算数?然而,zh维基百科一看就知道没那种能力。维基百科最大户en,好像也没听过有人说en版要用不同国家的用户去算支持/反对票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1年8月12日 (四) 08:07 (UTC)
- 我是见被拉票人有参与过条目的dyk/同行评审/是香港人才去邀请。—Hihipk(贡献、留言、签名) 2021年8月12日 (四) 06:52 (UTC)
- 都是香港人?--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1年8月12日 (四) 06:13 (UTC)
- 请解释各被拉票人与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这个条目如何相关?--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03:44 (UTC)
- “相关编辑的使用者对话页。”--BlackShadowG(留言) 2021年8月12日 (四) 03:38 (UTC)
- 除了留言内容,被拉票人的身份角色也要考虑,被拉票人在此事件中并不符合WP:APPNOTE中所指的任何一项可以的选项,故即使留言内容未推销立场,但仍属拉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02:18 (UTC)
- 我的建议如下:一、首先对于这里讨论的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评选,我个人认为现有评选依然有效,同样如果紫式部到期时表面结果是通过,我也不认为评选无效,我觉得现在情况不像之前Jujian(是不是叫这个?我记不清了)那么极端(也是导致现有规则出台的导火索),Hihipk和Sanmosa都承诺不会再这么做,没有理由认为他们不会做到,那么通过不通过我都觉得没什么。只不过如果用户援引AT之前对Jujian大量拉票的说法,以“忽视所有规则”宣布无效,我也想不出合适的理由反对;二、对于大量留言说“看看”某条目DYK/GA/FA评选,留言的用户页又众所周知是不会反对的,这种情况就不用再说“没有明确推销立场”所以不算拉票了,这纯粹侮辱自己、也侮辱大家的智商。三、规则不明确就可以明确,只要是投票可以改变结果的内容评选(即除同行评审外,DYK、GA、FA、FL、FP都是),主要贡献者(不一定是提名人)无论是到用户页留言“请人关注”,还是在评选页面采用类似ping的手段“引人关注”,还是在各评选页面留下各种链接指引前往的(比如在GA页面投个支持,然后说“我的XXXX条目正参评FA,麻烦你有时间也评一评哦”之类“没有明确推销立场”的话,或是DYK页面留个“同步参评FL”,“谢谢支持,本条目还在参评FA,有时间可以看看/关注”),评选无效;有一类情况可以例外,我暂时没想好怎么措辞,大概意思就是有明确证据证明拉的人会对此条目提出大量意见,会投反对票。坦白讲,如果拉的人会投反对票,卷入拉票争议的还会拉吗?Cobrachen对军事条目的了解这里应该没人比得上了,有几个人邀请他“看看”;小达、小时都会投反对,会认真看看行文或参考文献,谁会邀请;我对影视、气象、法律稍有一点经验,谁会邀请我吗。--7(留言) 2021年8月12日 (四) 09:14 (UTC)
- Jujiang(指正)--Lightyears GBAW 2021年8月12日 (四) 09:30 (UTC)
- 很幸运这次只花了2天就结案了,认定为GA。但针对拉票的部分应该还是要有点作为吧,不然又会回到上面的干话了 囧rz……。所以(?)疑问:在各评选中输入的提示究竟合不合理?还是说未来仍然鼓励拉票但又说拉票是不对的,类似“别跟著闯红灯,可是还是鼓励闯红灯”?--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1年8月12日 (四) 12:27 (UTC)
- 乃念Hihipk是初犯那就算了,但如果下次再来的话,我觉得真的有必要考虑提请作废的程序。至于在评选中提示另一个同时进行的评选?我自己十分不鼓励这样做,我甚至不鼓励一个条目进行DYKC而同时又进行GAC/FAC/FLC。--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14:49 (UTC)
- (:)回应日后真的该考虑实施“任何参与投票者均可以视为此次投票视为无效,并视同该条目已被提名过一次,不满30天内不能重复提名。”这种做法了,不过估计这个要真的通过也得讨论个老半天(不然就等同上面写的,算过GA也不是,不算也不是的)。如果讨论期间还有人透过拉票来通过任一评选就是增加负担;若又说在讨论这段拉票期间再限制所有用户不能提名条目参选的话,肯定也有用户会反弹而反对。左右为难了,少数拉票的用户影响全部的权益。所以简单来说,2020年11月9日的方针通过就是一种没有实质意义而浪费时间的讨论,因为看不见任何实际对付拉票而通过的作为,让此Bug持续下去,无法解决。--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1年8月12日 (四) 15:32 (UTC)
- 乃念Hihipk是初犯那就算了,但如果下次再来的话,我觉得真的有必要考虑提请作废的程序。至于在评选中提示另一个同时进行的评选?我自己十分不鼓励这样做,我甚至不鼓励一个条目进行DYKC而同时又进行GAC/FAC/FLC。--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14:49 (UTC)
- 很幸运这次只花了2天就结案了,认定为GA。但针对拉票的部分应该还是要有点作为吧,不然又会回到上面的干话了 囧rz……。所以(?)疑问:在各评选中输入的提示究竟合不合理?还是说未来仍然鼓励拉票但又说拉票是不对的,类似“别跟著闯红灯,可是还是鼓励闯红灯”?--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1年8月12日 (四) 12:27 (UTC)
- Jujiang(指正)--Lightyears GBAW 2021年8月12日 (四) 09:30 (UTC)
总结:目前已确认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和紫式部的GA评选算作有效,有关措辞中立的邀请是否算作拉票,以及对评选区拉票行为的处理,将择机在方针版开启讨论,本讨论将关闭。——BlackShadowG(留言) 2021年8月13日 (五) 00:49 (UTC)
- @BlackShadowG:没意见,可以关闭讨论了,可是紫式部是FA评选就是了 囧rz……,跟梨木树邨买凶斩伤继子案在GA评选的位置还是有些许不同。--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1年8月13日 (五) 06:37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关优特内容评选规则计票方式及格式的统一化处理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时,典范条目与特色列表的评选均有要求“不符合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而特色图片与优良条目的评选则无。因此,这里建议将“不符合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的规定也引入到特色图片与优良条目的评选。既然这里要对好几个优特内容评选规则进行修改,那我认为对相关部分进行格式统一会是好事,所以也附带在这个提案里了(依照特色列表评选的规则统一)。修改如下:
- 典范条目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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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列表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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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图片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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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良条目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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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虽然这样改对于多数评选并无任何实质影响,但在某评选较多人投票的情况下能够出现一个比较审慎的评选结果。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4日 (二) 11:03 (UTC)
- 和议,没什么好说的。凄凄惨惨戚戚回应请ping我,谢谢(留言) 2021年8月24日 (二) 12:12 (UTC)
- 就制度上来说应可行,但要习惯就是了,不然Bug这么多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1年8月25日 (三) 16:50 (UTC)
- 既然没反对意见的话,我就送去公示7日了。但为免生混乱,此措施若通过,仅适用于9月30日 23:59 (UTC)(不含)后提名的评选。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31日 (二) 10:29 (UTC)
- 反对。原来的规则不觉得有任何问题。--7(留言) 2021年8月31日 (二) 11:41 (UTC)
- 这不是合理的反对理由。请你说明将“不符合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的规定也引入到特色图片与优良条目的评选会否产生问题。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日 (三) 00:34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维基百科优良条目评选
[编辑]在维基百科优良条目评选过程中,由于条目的提名人同时又是其他条目的评审人,所以只要有6个提名人同时评选,大家一定心照不宣,皆大欢喜。这是我见过的最友善的机制,优良条目评选是在给大家发福利。差额选举中,因为是差额选举,候选人出于本能不可能给对手投票。维基百科优良条目评选就像是议会的议员给自己涨工资,自然全票通过。所以质量不重要,关键是时机,超过6个人的时候提交条目最佳,组团更有把握。而且一张反对票能抵消掉一张赞成票,大家可以想象提名人的本能。一叶知秋,go figure!--Luningmeng(留言) 2021年10月17日 (日) 20:02 (UTC)
- 不一定,就我而言我不太喜欢在提名过多的时候提交。我害怕被挟裹在中间被遗忘。-Milky·Defer 2021年10月18日 (一) 01:01 (UTC)
- 但不可否认这是一个常见现象,常见一些人平时没什么投票,到自己参选时就突然把评选页上所有的都支持一遍--Iridium(IX) 2021年10月18日 (一) 08:44 (UTC)
- 这很正常啊。提交了自己的条目,顺便看一下其他人的条目,再投个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0月20日 (三) 02:14 (UTC)
- 顺便也的确是个原因,但一下子在两三分钟内把全页6个7个评选全部支持一遍我实在不觉得真的有认真看过条目,背后心态也不多良好 --Iridium(IX) 2021年10月20日 (三) 07:10 (UTC)
- 这样的话,的确是有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0月21日 (四) 02:52 (UTC)
- 顺便也的确是个原因,但一下子在两三分钟内把全页6个7个评选全部支持一遍我实在不觉得真的有认真看过条目,背后心态也不多良好 --Iridium(IX) 2021年10月20日 (三) 07:10 (UTC)
- 这很正常啊。提交了自己的条目,顺便看一下其他人的条目,再投个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0月20日 (三) 02:14 (UTC)
- 但不可否认这是一个常见现象,常见一些人平时没什么投票,到自己参选时就突然把评选页上所有的都支持一遍--Iridium(IX) 2021年10月18日 (一) 08:44 (UTC)
- 这也不是差额选举啊......?——〚 玖宸 〛 2021年10月18日 (一) 03:05 (UTC)
重提评选/重审改行共识制
[编辑]长远来说,优特内容与DYKC的评选/重审应以讨论(而非投票)为之,因此想重提一次评选/重审改行共识制的事情,也想收集一下意见。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37 (UTC)
- @Cdip150、Temp3600。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43 (UTC)
- 初步的想法是:(1)把所有优特内容与DYKC的评选/重审当作讨论,因此不计票。(2)DYKC限定讨论期为7日,由管理员依讨论情况决定提名通过与否(结案);如无讨论,则条目与问题符合DYK基本要求者即放行(反正现在不是bot处理的,但可能就更有劳管理员了)。(3)优特内容取消固定的评选/重审期(讨论期),使评选/重审期的长度依实际讨论状况而定,并因而取消评选/重审延长期,而结案条件暂时打算参考WP:7DAYS。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50 (UTC)
- 我知道这也是个常年提案,但我认为此次提案的内容较具可操作性,因此还是希望各位认真看待。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54 (UTC)
- 这样管理员会不会负担太大?——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STE)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31 (UTC)
- 除非另外成立一个DYKC判断共识小组,否则不太支持,街灯会累死。--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48 (UTC)
- 据我所知,处理DYKC的管理员不只他一个(虽然主要是他没错),可能要请另外两位协理一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2日 (一) 02:31 (UTC)
- 成立一个DYKC判断共识小组不是不可行,但是要找到人。--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2日 (一) 02:33 (UTC)
- 除非另外成立一个DYKC判断共识小组,否则不太支持,街灯会累死。--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48 (UTC)
- 完全不计票的话,判断者的责任恐怕会太重。管理员很难逐个查核没有讨论的DYK是否真的合适。--Temp3600(留言)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46 (UTC)
- 没办法,毕竟只有管理员才可以改首页,这是必然的事情。--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2日 (一) 02:27 (UTC)
- 我的想法是:检验标准这回事普通用户也能办到,只是放行的必须是管理员而已。英文版的做法是直接在提名页检查每一篇条目是否符合标准,审查人不可以是主编(DYK甚至要互审,提名人有责任审查另一篇获提名条目),最后由管理员放进Prep and Queue area。我可以分担一下街灯的工作,不过问题是:一、中文社群对评审制是否会水土不服,二、政治相关条目会不会更常因为要检验中立性而卡关。--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论功行赏 ) 2021年11月23日 (二) 13:36 (UTC)
- 我觉得OA以后大家就算真的在中立性方面兴风作浪也难有作为了,只要管理员把关得当就好,毕竟这是共识制,“共识应当考虑到所有正当合理的意见”,我最近提请修改WP:7DAYS(并修改成功)就体现到这一点。--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10 (UTC)
- 不过互审的话我觉得必要性可能没那么大,毕竟我提议的制度限定DYKC讨论期为7日,有管理员把关就可以。当然,鼓励用户进行检验标准的操作是可行的,不过我就不预期所有人都像我看亚洲月一样看DYKC了,这样用户其实也蛮累的(虽然对条目而言是好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14 (UTC)
- 抛砖引玉一下,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是否有可借鉴的地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08:46 (UTC)
- 好像有些类似。DYK方面或许确实可以参考。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08 (UTC)
- 粤维那边的GA评选(Wikipedia:好文提名)就是用评选机制,有人核审标准符合就行,还不规定时间。然后就是有些2020年参与评选的条目现在还是没人进行审核。--Nostalgiacn(留言) 2021年11月29日 (一) 05:58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这讨论曾建议本身GA的条目在评FA时可GA重审一次,而我在FA重审中想:FA要求比GA高,如果一曾通过FA评选条目因FA重审而变成非GA、非FA,有一点奇怪(特别是同时曾通过GA及FA评选条目)。在此我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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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大家意见--Cmsth11126a02(留言) 2022年1月31日 (一) 16:57 (UTC)
- 的确有些需要重审,我是觉得应该要设优良条目当选到典范条目候选之间的冷却机制,别一上来就直接用典范条目候选,有失公平性(除非曾经是典范条目落伍一段时间以外)!--小跃(捞出记录) 2022年2月3日 (四) 00:06 (UTC)
- Cmsth11126a02(留言) 2022年2月7日 (一) 05:49 (UTC) 现在已有30天提名冷却期。--
邀请曾参与这讨论的人@Z7504、Sanmosa、Cdip150、Cwek、Inufuusen、Opky9407:--Cmsth11126a02(留言) 2022年2月9日 (三) 04:54 (UTC)
- (!)意见,这种情况我会建议FA/FL被撤销后可以不须等30天直接提GAC,而不是FAR途中提出GAC。原因是当FAR途中的GAC结果是符合GA、而FAR恢复之后的结果是不符合FA,那么条目是会降为GA还是完全撤销?如果是前者,将导致FAR通过时,处理办法出现不一的情况——有时是完全撤销(如果期间没有GAC)而有时是降为GA(如果期间有GAC),我担心执行上会较易出错;而如果是后者,则GAC又会变得荡然无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2月12日 (六) 04:36 (UTC)
@Z7504、Sanmosa、Cdip150、Cwek、Inufuusen、Opky9407:考虑街灯电箱意见,我改变原先建议,现建议修改优良条目评选条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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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如重审成功,第六条的“若条目本身是典范条目,请勿对其进行优良条目评选”已阻止其被提名优良条目评选/重审。--Cmsth11126a02(留言) 2022年2月13日 (日) 01:37 (UTC)
- 题头的话,我认为是如果原来是GA,在通过FA评审时失败,应该先回落到GA,而不需要做GA重审,除非之后重新申请GA重审。至于怎样完善相关说明,我的想法如前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2月16日 (三) 03:50 (UTC)
- @cwek:原GA在第一次评FA失败时已会回落到GA,我指的是原GA->评FA成功->重审FA失败而失去全部(例:阿梅莉亚·埃尔哈特)--Cmsth11126a02(留言) 2022年2月16日 (三) 07:34 (UTC)
- 除非更改典范条目评选整理步骤中的撤销典范条目状态⋯⋯--Cmsth11126a02(留言) 2022年2月16日 (三) 07:36 (UTC)
7日无新意见,以最新建议版本🕗 公示7日--Cmsth11126a02(留言) 2022年2月23日 (三) 08:01 (UTC)
- 没意见,只是现在鲜少在用评选了,但可别忘了评选Bug是不太可能完全能解决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10:50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再度重提部分有关优特内容评选的提案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这里再度重提Wikipedia talk:典范条目评选/档案9#有关优特内容评选规则计票方式及格式的统一化处理的提案,原因是使评选过程更为谨慎;另外也重新提议明确Wikipedia talk:典范条目评选/档案9#关于评选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销提名”的问题的决议,因为之前其他人不断意图推翻或使之无效化,但从来没有这样的共识。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04:59 (UTC)
- 请阁下总结一下上述提案之内容,公布于此,谢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31日 (二) 07:42 (UTC)
- 前者在我给的连结已经显示具体差异了,不另外给了。后者就是在“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后加上一句“惟上一次评选由提名人于提名后48小时内撤回者不受此限”。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09:18 (UTC)
- 调整于2022年5月31日 (二) 12:45 (UTC)。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12:45 (UTC)
- 调整于2022年6月1日 (三) 03:55 (UTC)。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1日 (三) 03:55 (UTC)
- 调整于2022年6月1日 (三) 14:50 (UTC)。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1日 (三) 14:50 (UTC)
- 调整于2022年6月5日 (日) 16:03 (UTC)。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5日 (日) 16:03 (UTC)
- 既有调整,调整在哪?--Ghren🐦🕒 2022年6月9日 (四) 07:41 (UTC)
- @Ghrenghren:直接改原留言,调整了一圈后改回旧版。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10日 (五) 02:05 (UTC)
- 既有调整,调整在哪?--Ghren🐦🕒 2022年6月9日 (四) 07:41 (UTC)
- 前者在我给的连结已经显示具体差异了,不另外给了。后者就是在“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后加上一句“惟上一次评选由提名人于提名后48小时内撤回者不受此限”。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09:18 (UTC)
- "自行撤销"条款是否只针对"自行提名"?--Temp3600(留言) 2022年5月31日 (二) 09:55 (UTC)
- @Temp3600:我原本确实是这样想的(已明确此点),还是你觉得其他人提名但主编撤回也能适用?我是没意见的。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12:45 (UTC)
- 我觉得主编婉拒他人的提名也可以。另外赞同限制在评选期接近结束时退选的行为。--Temp3600(留言) 2022年6月1日 (三) 01:33 (UTC)
- @Temp3600:我原本确实是这样想的(已明确此点),还是你觉得其他人提名但主编撤回也能适用?我是没意见的。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12:45 (UTC)
- 关于引入2/3比例,我没有异议。而至于30天的间隔,我认为应该要严格一点:提名开始n小时后自行提出撤销者下次仍须等30天才可再次提名(n值建议是24至72小时之间的范围),以免有提名人在投票最后阶段看到明显不可能通过的情况下,以自行撤销提名的方法来规避30天的限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5月31日 (二) 10:08 (UTC)
- @Cdip150:那我取个折衷值吧,48小时如何?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12:45 (UTC)
- 也可。另外,如果因为违规而导致提名被强制撤销(如明显违反WP:GA?、WP:CV等)是否应该等30天?我个人觉得应该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1日 (三) 03:55 (UTC)
- @Cdip150:这不是“撤回”的情况,所以不能走撤回条款,但真要讨论这种情况能不能不受30日限制的话请另开新提案。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1日 (三) 03:58 (UTC)
- 也可。另外,如果因为违规而导致提名被强制撤销(如明显违反WP:GA?、WP:CV等)是否应该等30天?我个人觉得应该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1日 (三) 03:55 (UTC)
- @Cdip150:那我取个折衷值吧,48小时如何?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12:45 (UTC)
- (可能有点离题)有关主编是否可以婉拒其他人提名一事。目前的优良,典范评选也包括重新评审在内,我认为主编可以婉拒他人提名,但不能拒绝他人的重新评审。--2001:B400:E256:CEEC:A375:FCA5:4D5E:146A(留言) 2022年6月1日 (三) 04:38 (UTC)
- 没有人能垄断条目拥有权,所以除非像是新条目推荐候选之类的评审,否则我认为不应该考虑所谓“主编”的意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6月1日 (三) 08:12 (UTC)
- 留意到在《你的名字。》的一次GA评选中,以“成为优良条目后的版本 一定会加剧编辑战的发生”为由提出删除提名。撤销提名的理由真的五花八门。--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6月1日 (三) 10:55 (UTC)
- @Nostalgiacn:那我有点担忧我主编的其中两个FA了,按他的理解的话,我(与其他用户)当时把那两个条目抬上神坛,那两个条目现在岂不是要永久全保护?[开玩笑的]我自己是觉得:(1)真的过于离谱的提名与撤回操作(例如像一次性提出60+个重审请求这种)都该被禁止,但具体要怎样画线我暂时没想法。(2)要是真发生编辑战,不管条目是不是优特条目都还是会发生(我看到AN3那边就已经无言以对了),但写好条目并让它们选上优特的一个好处是管理员留意得快,稳定版本容易釐定与形成,条目质素在长远而言不会受严重影响。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1日 (三) 14:47 (UTC)
- @Ericliu1912:我再处理了一下。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1日 (三) 14:50 (UTC)
- 留意到在《你的名字。》的一次GA评选中,以“成为优良条目后的版本 一定会加剧编辑战的发生”为由提出删除提名。撤销提名的理由真的五花八门。--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6月1日 (三) 10:55 (UTC)
- 承Ericliu1912的意见,不同于DYK,GA/FA/FL从来就没有“主编”这个概念,不然应该一早就有主编不可投票的规则,所以“条目主编(重审不适用)于提名人提名后”并不可行。--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5日 (日) 11:17 (UTC)
- 我觉得其他用户可能对此有不同的观点,适宜另外讨论。但既然没人反对不包含条目主编要求撤回的情形的话,那我就只处理自行提名的部分了。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5日 (日) 16:03 (UTC)
- 没有人能垄断条目拥有权,所以除非像是新条目推荐候选之类的评审,否则我认为不应该考虑所谓“主编”的意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6月1日 (三) 08:12 (UTC)
- 根据Wikipedia: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7日内无新留言的互助客栈提案可予以公示,不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不视为“新留言”。现公示提案7日。Sanmosa Gottes Sonne strahl' in Frieden 2022年6月13日 (一) 13:59 (UTC)
公示拟修改之规则
[编辑]承上宣布之公示,亦公示拟修改的条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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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大家细阅。--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14日 (二) 04:05 (UTC)
- 不想陪独裁社群瞎哄,但要不要增加也不参与讨论。这种作法显然就是给人玩擦边球的机会。同样的提名人是不是可以连续重复提名再撤销、提名再撤销来凑编辑次数?--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05:41 (UTC)
- 先不说这种情形会不会直接被封锁处理,真的要“凑编辑次数”的人也不用这样凑编辑次数吧?Sanmosa Gottes Sonne strahl' in Frieden 2022年6月14日 (二) 10:03 (UTC)
- 对自动确认使用者来说当然没差,且或许对新用户来说也不会这样搞,但不无可能以后有人真的这样搞。--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2:27 (UTC)
- 再讲一个,FL评选居然可以出现侵犯版权然后删除的(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这还真是FL的首个特例。虽然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是重审,但也应当直接撤销其资格(毕竟真的删除了)。如有不妥,请自行回退并说明理由,比照GA的评选特例而已,重审里面通通有说了。所以喔,绝对不会参与讨论,肯定讨论不完,周而复始重复讨论的东西是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4:17 (UTC)
- 对自动确认使用者来说当然没差,且或许对新用户来说也不会这样搞,但不无可能以后有人真的这样搞。--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2:27 (UTC)
- 先不说这种情形会不会直接被封锁处理,真的要“凑编辑次数”的人也不用这样凑编辑次数吧?Sanmosa Gottes Sonne strahl' in Frieden 2022年6月14日 (二) 10:03 (UTC)
- @Cdip150:漏了Wikipedia talk:典范条目评选/档案9#有关优特内容评选规则计票方式及格式的统一化处理,我这个提案也重提计票方式及格式统一化的旧提案。Sanmosa Gottes Sonne strahl' in Frieden 2022年6月14日 (二) 10:03 (UTC)
关于统一化(GAC和FPC加入2/3比例计算)
[编辑]先引回上次提案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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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liu1912、Ghrenghren、Temp3600、Nostalgiacn:烦请确认您们对于GAC和FPC加入2/3比例计算的部份是否没有异议?--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14日 (二) 17:47 (UTC)
(?)疑问@Sanmosa:特色图片评选的一个月冷静期的条文为何删除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14日 (二) 17:48 (UTC)
- @Cdip150:补回吧,但顺道把“1个月”改为“30日”,当时应该是我操作失误了。Sanmosa Gottes Sonne strahl' in Frieden 2022年6月15日 (三) 01:10 (UTC)
(!)意见,这样改会比直接在评选结果补回更好——在Wikipedia:特色图片评选/header#提名方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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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应该在提名时就要让人知道冷静期,而不是结案时才让人知道。--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16日 (四) 04:26 (UTC)
- 16符合8不符合是什么意思?--Temp3600(留言) 2022年6月16日 (四) 05:25 (UTC)
- 符合GA/FA/FL/FP标准票。Sanmosa Gottes Sonne strahl' in Frieden 2022年6月17日 (五) 03:15 (UTC)
后续处理
[编辑]- @Cdip150:公示期已过,上面的所有提案应均为通过。如果没甚么大问题的话,定于7月1日开始实行如何?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6月21日 (二) 06:14 (UTC)
- 由于最后提出的改法是于6月16日,故应等到6月23日,如果届时没有异议才视为通过,适用于7月1日及之后的提名,6月30日及之前的提名则沿用旧规则计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21日 (二) 08:26 (UTC)
- @Cdip150:无意见。我最近可能比较忙碌,到时可能要麻烦你代为处理。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6月21日 (二) 09:20 (UTC)
- 由于最后提出的改法是于6月16日,故应等到6月23日,如果届时没有异议才视为通过,适用于7月1日及之后的提名,6月30日及之前的提名则沿用旧规则计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21日 (二) 08:26 (UTC)
- @Cdip150:到了现在也未有异议,还请代为处理。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6月23日 (四) 08:57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关GAC评选票数不足落选问题
[编辑]趁着DC20开始前,让我说一说一些现时条目评选意见。
在维基百科中,DYKC和FL会因为投票人数不足(例如在DYKC中,只有3票支持而没人反对)而会延长投票时间。不过,在GAC中,同样因为只有5票支持而没人反对而落选的情况也有见。
鉴于GAC评选较短(只有7天),我在3年前有提及是否应将GAC投票时间延长至提名条目达六票或以上为止(无论支持还是反对),不过@Z7504便表示倾向反对。
姑且大家集思广益,如果很像DYKC般,把GAC投票时间延长至提名条目达六票或以上为止(无论支持还是反对),会否较为合适?--Fran·1001·hk 2022年7月1日 (五) 02:24 (UTC)
- 现时很多侯选优良条目在短短三四日已获四至五票,其实七日已经很足够,况且落选条目只是等待一个月便可再度提名,又不是只有一次机会,所以个人认为延长是非必要。--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7月1日 (五) 04:11 (UTC)
- 要是考虑延长的问题,倒不如考虑如何增进评审质量的问题。要是延长可以增加评审质量,我倒是不介意。--Ghren🐦🕖 2022年7月1日 (五) 11:28 (UTC)
- 支持延长,一篇质量甚高的条目,仅仅因为票数不够而落选是很可惜的事。而且目前7天的评选期限实在太短,跟DYKC延长后的时长一样,然众所周知GA的标准是远高于DYK的。7天的时间也不足以让评审者仔细审查条目,与主编商议修改意见。其实我是比较反对条目评选投票制的,类似英文版那种共识制更有利于提高条目质量,但毕竟投票制执行了这么多年,如今改用新的制度也很难得到社群支持。--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7月2日 (六) 12:58 (UTC)
- 从第一次同性恋运动看,GA的标准实在是未必比DYK高。--Ghren🐦🕓 2022年7月3日 (日) 09:08 (UTC)
- 动员令期间,这种情况大概率不会发生,届时会有非常多的跟票水票,暂时不支持变动。--东风(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09:13 (UTC)
- 我个人并不乐见评选期限延长。目前本站评选“水票”现象仍然严重,若做此变更将使绝大多数条目(列表)无论实际品质好坏几乎笃定当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7月3日 (日) 15:58 (UTC)
- 我觉得应该没有必要。--飞马🎠🎈 2022年7月4日 (一) 08:22 (UTC)
- 这个独裁社群串通好就好了嘛,反正拉票都不一定当一回事了,有什么好说的?以后还不是有人会再把一样的问题拿出来讨论?那么再讨论有何意义?真的嫌不够的话,多叫几个人来投{{yesGA}}或者DYK中的{{支持}}票就好了,有那么困难吗?想必也不用再多教了。摸著良心问问,票数不足落选的问题到底被拿来讨论几次了?这种周而复始重复发生的Bug问题,没有讨论的必要性。顺便(*)提醒,DYK在动员令期间很容易超过100个。--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7月4日 (一) 13:48 (UTC)
- 无米之炊。你维人水准太差,搞票数制就是愚蠢。我的看法是要么改成checklist制,要么改成支持票数量达标+一票否决制。加长投票期限毫无意义。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2年7月14日 (四) 01:07 (UTC)
- 当然最理想是英维那种,既可杜绝拉票,又可收获意见改善内文,但问题是未必有充足(甚至严谨)的人力审核,如果解决了此问题推行亦未尝不可。--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7月14日 (四) 13:05 (UTC)
- 英维的同行审查,有些可以拖很久的。粤维也有这个制度,有些超过两年都没有人去审查([1]),要视乎条目内容是否有足够关注,有人愿意审查。而且粤维的评选也很水,如香港中央图书馆,一人说OK就过了。社群有足够的审查经验(各专题评选),各范畴有足够人力(起码各专题都活跃起来),大概才能较为理想地推行这套同行审查。--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2:33 (UTC)
- 当然最理想是英维那种,既可杜绝拉票,又可收获意见改善内文,但问题是未必有充足(甚至严谨)的人力审核,如果解决了此问题推行亦未尝不可。--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7月14日 (四) 13:05 (UTC)
- 不同意延长。我个人也倾向共识制(Checklist辅助),但在此以前至少不要开倒车,之前两度(1、2)缩短FL评选期的原因是甚么大家也不是很清楚吗,大家稍稍帮忙把一下关应该不是甚么很困难的事吧。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7月14日 (四) 14:39 (UTC)
- 其实如果利用共识制,在中维能执行的情度有多大?Fran·1001·hk 2022年7月26日 (二) 13:48 (UTC)
- 我的看法是,目前GAC很少看到有条目能得到仔细的审阅,即使有编者有意仔细检查GAC的条目,由于GA的标准相对严格,GAC又常常见到长条目,7天的时间通常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如果一名编者提出了大量的意见,通常其它编者看到条目有问题没解决不会继续投支持票,等到主编修改完条目、和提出意见的编者交流完,此时距离评选结束可能已经很近了,这就可能导致条目因票数不足落选。相反,如果评选中其它编者都仅投下支持票不留下意见,条目入选的可能性更大。这就导致:得到大量的意见的条目可能落选,得到零意见支持票的条目却更可能入选;零意见支持票是常态,提出大量意见反而突兀。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被希望出现的现象。--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7月15日 (五) 10:40 (UTC)
- 我(+)赞成你的意见。事实上我自荐的大多数Dyk都是因为这个原因而全部落选的。--不久前考完上海市中考的Q28~来比比各位的编辑次数吧~请大家关注生地会考和国中教育会考 2022年7月18日 (一) 04:30 (UTC)
- 除非对相关范畴有了解,否则看完也不知道条目内容对不对。外行人最多就是看看格式问题,翻译好不好,认真的就是抽一两个可以找到的来源看看是否正确使用。真遇上懂行的,也许对方问一句,如果条目不是自己写,而是翻译自其他语言的,大概率就卡壳了。--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2:38 (UTC)
提议修改优特内容评选规则
[编辑]提议修改所有优特内容评选规则,提名人或主编需回应所有意见,除明显的扰乱性意见以外,对于合理意见,应当按照意见修改候选条目,对于不合理意见,应当说明其不合理之处。到投票期结束为止,未对意见做出合理回应者,即使票数达标,也应当落选。--——٩(๑❛ᴗ❛๑)۶这里是浣熊君(Raccoozzy)【浣熊窝欢迎您】 2022年7月19日 (二) 14:08 (UTC)
以优良条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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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٩(๑❛ᴗ❛๑)۶这里是浣熊君(Raccoozzy)【浣熊窝欢迎您】 2022年7月19日 (二) 14:23 (UTC)
- 如此者投票期理应相应延长以让编者有时间修改。--Ghren🐦🕙 2022年7月19日 (二) 14:47 (UTC)
- 这是否能算是内容评选从投票制转向共识制的一种迹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7月19日 (二) 14:55 (UTC)
- (-)反对,提案很明显可以被钻漏洞,也为参与评选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虽然情况较极端,但中文维基百科之前在其他类型的投票都有类似的问题,所以还是举一下例:假设现在有一个FA评选已有足够票数通过,有人在评选期结束的几分钟前加插一个意见,就算他投的是yesFA,根据提案,该FA评选亦将作不通过论,这明显是不合理的,也同时违背该投票人的意愿。提案人应无此意,但各内容评选中刻意找条目主编或提名人的麻烦的用户并不在少数,我认为此提案就算作出任何的微调均无法妥善解决此一根本性问题。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7月19日 (二) 15:03 (UTC)
- 感谢阁下的建议,您说的情况我也考虑过,我认为可以相应修改评选期的规定,例如,在距离评选期截止不足24小时的时间内添加新的意见的,评选期延长至自该意见添加之时的24小时后(具体时间可以讨论)。反复在截止前添加无意义的意见或明显的扰乱性意见,导致评选无法结束的用户视为破坏。——٩(๑❛ᴗ❛๑)۶这里是浣熊君(Raccoozzy)【浣熊窝欢迎您】 2022年7月19日 (二) 15:18 (UTC)
- 问题未获根本性解决。假设延长的次数是有限的,我上方提到的问题显然仍然存在,而假设延长的次数是无限的,可以被钻的漏洞就变成不断提意见使评选期遭无限延长,此无异于延宕否决(suspensive veto),就优特内容评选而言实属浪费社群资源。另一方面,“反复”的定义不明,而且有些人是会刻意隔几个月这样来一两次的,也不算“反复”。我认为如果真的想从投票制转向共识制的话,惟一可行的办法是一次性直接变更制度为共识制。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7月19日 (二) 15:26 (UTC)
- 隔几个月这样来一两次似乎问题不大,不过是每隔几个月有一两个评选被延长一天而已。我所说的“反复”指的是在同一次评选中的“反复”,导致该次评选无法结束的。--——٩(๑❛ᴗ❛๑)۶这里是浣熊君(Raccoozzy)【浣熊窝欢迎您】 2022年7月19日 (二) 15:41 (UTC)
- 那还是回到“反复”的定义不明的问题了,不同管理员的判断均不同,这样很容易令主编直接放弃条目。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7月19日 (二) 15:56 (UTC)
- 隔几个月这样来一两次似乎问题不大,不过是每隔几个月有一两个评选被延长一天而已。我所说的“反复”指的是在同一次评选中的“反复”,导致该次评选无法结束的。--——٩(๑❛ᴗ❛๑)۶这里是浣熊君(Raccoozzy)【浣熊窝欢迎您】 2022年7月19日 (二) 15:41 (UTC)
- 问题未获根本性解决。假设延长的次数是有限的,我上方提到的问题显然仍然存在,而假设延长的次数是无限的,可以被钻的漏洞就变成不断提意见使评选期遭无限延长,此无异于延宕否决(suspensive veto),就优特内容评选而言实属浪费社群资源。另一方面,“反复”的定义不明,而且有些人是会刻意隔几个月这样来一两次的,也不算“反复”。我认为如果真的想从投票制转向共识制的话,惟一可行的办法是一次性直接变更制度为共识制。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7月19日 (二) 15:26 (UTC)
- 感谢阁下的建议,您说的情况我也考虑过,我认为可以相应修改评选期的规定,例如,在距离评选期截止不足24小时的时间内添加新的意见的,评选期延长至自该意见添加之时的24小时后(具体时间可以讨论)。反复在截止前添加无意义的意见或明显的扰乱性意见,导致评选无法结束的用户视为破坏。——٩(๑❛ᴗ❛๑)۶这里是浣熊君(Raccoozzy)【浣熊窝欢迎您】 2022年7月19日 (二) 15:18 (UTC)
- 个人乐见这种转变,但是感觉执行上有系统性问题。比如提名者可否用“意见是FA标准的要求,现在只解决不符合GA标准的问题”(可能措辞更委婉)回应?如果这样谢绝修改算有效回应,那我认为我们现在的方针指引和操作惯例还跟不上。毕竟“符合GA标准”的条目是甚么样,大家看法可能都很不一样。--洛普利宁 2022年7月19日 (二) 15:15 (UTC)
- 提名人与投票人意见走向两极是常有的事,现在DYKC就一个已连续5次落选的案例,每一次都在争论同一个问题。如果这类案例发生在GAC/FAC,双方到了限期尾声仍不断持续争论,假如新规则又可以无限延长,有否想过这可能造成的积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7月20日 (三) 14:43 (UTC)
- 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第三方[谁?]的介入。总之我也很乐于见到条目评选从纯投票制到共识制的转变。--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7月21日 (四) 12:41 (UTC)
- 不太赞同,GA和FA不需要是完美的条目。--Yinyue200(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2:54 (UTC)
如何使更多用户关注优良条目评选?
[编辑]感觉现时不多用户关注和投票,集思广益如何可以使更多写手多些留意一下?Fran·1001·hk 2022年9月2日 (五) 05:31 (UTC)
- 抓人去投票,不投十封循。——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9月2日 (五) 06:47 (UTC)
- 没意思,应该把这个项目关闭。--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2日 (五) 11:21 (UTC)
- 其实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目前愿意参与维基百科的人越来越少。以香港为例,不少新建成,同时有媒体广泛关注的建筑和公园也没有用户建立新条目,目前贡献相关图片的人更是完全没有。本人过去也曾经多次请求图片也没有人理会,反而拍摄一些已经重复的东西(特别是交通条目)。这样的环境下真的很失望。--Wpcpey(留言) 2022年9月2日 (五) 11:48 (UTC)
- 如果单看数据的话,2022年8月参与编辑的用户数(不包括ip,共有8,866注册用户)相比2021年8月(9,543注册用户)略有减少,不过比5年前的2017年8月(7,600注册用户)多一些,与2年前的2020年8月(8,808注册用户)持平,可能说不上是越来越少。[2]--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2日 (五) 12:22 (UTC)
- 我则期望提高所有评选的质量而非数量。比如投票人至少提出一处“不足”供讨论,其他人决断是否有必要改善。而单纯“支持”,默认折叠。--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2日 (五) 13:38 (UTC)
- 是两样都缺。而且一些站外小wiki也经常有出现“太监”状态(就是页面至少很少内容或者缺少关键内容或页面),毕竟伸手党最好当。。——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9月3日 (六) 02:23 (UTC)
- 我怀疑300多种语言的维基百科,270多个维基都是如此。--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3日 (六) 02:31 (UTC)
- 都是WMF的免费劳工,所以会这样不用感到意外。--~~Sid~~ 2022年9月3日 (六) 04:39 (UTC)
- 我怀疑300多种语言的维基百科,270多个维基都是如此。--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9月3日 (六) 02:31 (UTC)
- 是两样都缺。而且一些站外小wiki也经常有出现“太监”状态(就是页面至少很少内容或者缺少关键内容或页面),毕竟伸手党最好当。。——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9月3日 (六) 02:23 (UTC)
- 在签名里面单独写出来。(像Z7504一样?)除此之外我觉得没有办法。我们都是志愿编辑者,也不能摁着别人手去点、抓着人家眼睛去看,对吧。-- 2022年9月4日 (日) 10:39 (UTC)
- 还是那句话,有没有人想要投票的问题,要不然这个独裁社群就考虑恢复开放拉票制度看还有谁想反对吧?不过条目就和文章一样,不是写得越多就一定是越好。--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11日 (日) 05:59 (UTC)
拉票,是说本来会认真写条目也就那几个,会主动参与的也就那几个,DYK都被人嫌不够认真投票了,去投优良起不是学某人一样祸害人间。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9月11日 (日) 06:15 (UTC)- (!)意见,应检讨是否要求6个支持票门槛。在我熟悉的题目,至少两个优良条目侯选因为错译而被我反对,要不是我发现,该条目继续遗害人间。投支持票很易,但有没有人校对才是另一问题。--Dragoon17cc(留言) 2022年9月18日 (日) 07:04 (UTC)
- 其实就是这样。6个支持票门槛只是希望多点人来看过,但其实如果没有熟识有关方面的用户,评审水平依然不太行。然而中维缺乏优质编辑也不是一天半天的事了。--Temp3600(留言) 2022年9月19日 (一) 17:00 (UTC)
- 问题是有些用户只要见不喜欢的东西,就用尽方针政策提出删除,加上近1-2年内容严格化和针对贡献至上的人,结果更多编辑也放弃。同一时间,不少真正优质编辑已经自设收费平台,更不会投入这𥚃。--Wpcpey(留言) 2022年9月27日 (二) 10:40 (UTC)
- 这一点应该引以为警示,相信是应以站域系统性问题之一部分、纳入相应规程审视之考虑范围。--约克客(留言) 2022年9月27日 (二) 14:27 (UTC)
- 他们会以“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作回应 :)--Wpcpey(留言) 2022年9月27日 (二) 14:34 (UTC)
- 感觉这句话现在也可能引向逆向方面了...--约克客(留言) 2022年9月28日 (三) 09:11 (UTC)
- 他们会以“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作回应 :)--Wpcpey(留言) 2022年9月27日 (二) 14:34 (UTC)
- 这一点应该引以为警示,相信是应以站域系统性问题之一部分、纳入相应规程审视之考虑范围。--约克客(留言) 2022年9月27日 (二) 14:27 (UTC)
- 问题是有些用户只要见不喜欢的东西,就用尽方针政策提出删除,加上近1-2年内容严格化和针对贡献至上的人,结果更多编辑也放弃。同一时间,不少真正优质编辑已经自设收费平台,更不会投入这𥚃。--Wpcpey(留言) 2022年9月27日 (二) 10:40 (UTC)
- 其实就是这样。6个支持票门槛只是希望多点人来看过,但其实如果没有熟识有关方面的用户,评审水平依然不太行。然而中维缺乏优质编辑也不是一天半天的事了。--Temp3600(留言) 2022年9月19日 (一) 17:00 (UTC)
- (!)意见,应检讨是否要求6个支持票门槛。在我熟悉的题目,至少两个优良条目侯选因为错译而被我反对,要不是我发现,该条目继续遗害人间。投支持票很易,但有没有人校对才是另一问题。--Dragoon17cc(留言) 2022年9月18日 (日) 07:04 (UTC)
- 找不熟识该主题的人来灌票,似乎帮助不大。我的建议与DYK相反:提高同主题资深用户(拓荒奖?)的投票权重。--Temp3600(留言) 2022年9月18日 (日) 12:46 (UTC)
- 然后就生出了“提议各个条目评选禁止提名人点票自己的提名并设定点票资格”讨论了 囧rz……?这是哪招?请问和“DYKC灌票问题”是不是就是同一个模子的讨论串而已?就说了嘛,嫌票不够就拉票啊,看有没有人敢,呵呵呵。这玩意会不会过完全是看心情,因为也有那种明显符合标准却没有通过的。如果痛恨某用户的作品就尽可能不要给票就好了,那么那个用户再怎么写都没用,因为没人支持。原来是这样子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25日 (日) 10:33 (UTC)
提议各个条目评选禁止提名人点票自己的提名并设定点票资格
[编辑]事源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2年9月#Fran1001hk,提名人为自己的优良条目评选提名点票时把一票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算漏导致评选结果有误,先不管这是有心还是无意,但此案揭示了自己为自己点票会对评选结果的整确性带来较大风险;另外,建议具有一定资格的用户才可以点票(个人建议仿效DYKC的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以免有不熟悉的用户乱点票。
现动议在WP:GAC#存档程序、WP:FAC#存档程序、WP:FLC#存档程序、WP:FPC#存档程序的最后部加入以下规则:
|
恳请大家探讨,谢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8日 (日) 14:40 (UTC)
- 基于实际避免程序任何执行如提前终止之执行,可能基于代权人特定个别情况而有所争议,建议执行人除已列之代权人身份,亦须有获当事案事情形下共识认可之或授权之对案事执行之条件,或者直接条件为获当事案事情形下共识认可之或授权之对案事执行之任意指定之衡常合资格用户,并在执行存档时附上适当说明书,列出:
- 1.受权执行人之站内身份与受权简述;2.执行案事内容;3.引用理据;4.可见证受权认可之社区成员;及5.其他执行案事必要列明说明之项。
- 以上为暂定建议。--约克客(留言) 2022年9月18日 (日) 14:57 (UTC)
- (我原本的意见也被编辑冲突吃掉了)我是觉得为了一件偶发性事件来大费周章提案实属不必要,我之前提名一个条目上DYK,那个提名还能连续两次因为编辑冲突而被同一个人意外删去。自己为自己点票是没其他人点票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这几年前就已经有了(有老用户也这样做),再考虑到最近出现过条目评选结束后几天仍无人点票的情况,我认为这个提案只会增加社群的负担。另外,我印象中在以前也是有IP点优特评选的票的,但那个IP用户完全没出差错,我觉得不必对IP用户有如此大的不信任。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9月18日 (日) 15:04 (UTC)
- IP现时是不可以建立优特条目的轮展页的(即第六步),所以IP完成整个点票程序是不可能的,所谓的IP点票事实上在最后还需要一位自动确认用户重新点算结果方能完成整个程序。另外,至少在通告版中近期未见有人提出优特条目有积压多日未处理的问题,烦请明确指出近期哪个时段出现了如此情况,好让大家评估。还有恕敝人不理解“为了一件偶发性事件来大费周章提案实属不必要”与“我之前提名一个条目上DYK,那个提名还能连续两次因为编辑冲突而被同一个人意外删去”的关联性何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8日 (日) 15:48 (UTC)
- 我的意思是你上面提到的那件事件属于偶发性事件与意外,要追究这种明显属于意外的偶发性事件的话,这追究肯定得没完没了,实属浪费社群资源。“通告板中近期未见有人提出”不代表问题不存在,至少我曾经看到过,毕竟根本没人意识到这种事情是需要放在通告板上通知其他人的。有些人点票时不会代建优特条目轮展页,因为现在优特条目轮展页原则上是由条目主编自己建立的,条目主编不建的话,顶多就是那个条目永远上不了首页而已。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9月19日 (一) 05:04 (UTC)
- 如果认为偶发的事件不值得考虑的话,那么优特评选积压许多天的情况也不常发生(至少今年内未见过,如有请明确指出),所以积压问题也因为其偶发性而不是自我点票的合理理由。轮展页的问题见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09:26 (UTC)
好一个“今年内未见过”,我在最近一两个月就见过了,我稍后给个历史版本出来。我不认可你对轮展页的问题的见解(虽然MilkyDefer的见解也著实诡异就是了),规则写的只是“获选优良条目的投票,整理步骤如下”,而并未要求必须为同一人完整执行全部6项“整理步骤”,因此我认为以提示页的分工合作论来诠释规则并不构成冲突。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9月19日 (一) 12:05 (UTC)- 我收回前面那句话,可能是我担任DC主持人的缘故,只是稍稍几个条目一起晚了一天多点票就紧张过度,如果你真的觉得这不是问题的话,那你姑且就不用把这当成问题吧。但无论如何我都不认同设立“点票资格”的提议,毕竟有权限者是否真的值得信任这件事已经争议了好几年了。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9月19日 (一) 12:53 (UTC)
- 如果认为偶发的事件不值得考虑的话,那么优特评选积压许多天的情况也不常发生(至少今年内未见过,如有请明确指出),所以积压问题也因为其偶发性而不是自我点票的合理理由。轮展页的问题见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09:26 (UTC)
- 我的意思是你上面提到的那件事件属于偶发性事件与意外,要追究这种明显属于意外的偶发性事件的话,这追究肯定得没完没了,实属浪费社群资源。“通告板中近期未见有人提出”不代表问题不存在,至少我曾经看到过,毕竟根本没人意识到这种事情是需要放在通告板上通知其他人的。有些人点票时不会代建优特条目轮展页,因为现在优特条目轮展页原则上是由条目主编自己建立的,条目主编不建的话,顶多就是那个条目永远上不了首页而已。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9月19日 (一) 05:04 (UTC)
- IP现时是不可以建立优特条目的轮展页的(即第六步),所以IP完成整个点票程序是不可能的,所谓的IP点票事实上在最后还需要一位自动确认用户重新点算结果方能完成整个程序。另外,至少在通告版中近期未见有人提出优特条目有积压多日未处理的问题,烦请明确指出近期哪个时段出现了如此情况,好让大家评估。还有恕敝人不理解“为了一件偶发性事件来大费周章提案实属不必要”与“我之前提名一个条目上DYK,那个提名还能连续两次因为编辑冲突而被同一个人意外删去”的关联性何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8日 (日) 15:48 (UTC)
- 像这种简单的事情,应该由机器人或者脚本代劳比较好,现在的存档程序转移讨论的那几项操作起来不太方便。我个人理想中的流程是,由一个编者宣告点票结果,机器人确认点票结果并完成步骤;如果机器人结果与人类结果不一致,交给上述有特殊权限的人进行复核。
- 撰写轮展页面其实严格来说不算在流程当中。评选页的提示语气(请注意,只有……才能显示在首页上)暗示此为可选项;另外确实忘记写这个又不会对条目本身有什么影响,况且真的有没写这个的。--MilkyDefer >沉痛哀悼女王陛下 2022年9月18日 (日) 16:20 (UTC)
- (上述想法有参照en:User:FACBot)--MilkyDefer >沉痛哀悼女王陛下 2022年9月18日 (日) 16:22 (UTC)
- “请注意”这三个字应该是提醒大家不要做漏,而不是说可选项吧……。机械代劳是值得考虑的,但机械操作员也不应同时是提名人。--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01:47 (UTC)
- 我当然不是说请注意三个字,我指的是只有才句式。那句提示语提供了一个这样的逻辑:“为当选条目撰写简短介绍”为“条目登上首页展示”的必要(不一定充分)条件;并且暗示不写介绍的后果只是不上首页展示,而不影响条目获得优良(典范)条目资格。作为一个专责于认定条目是否可以获得优良(典范)资格的流程,其职责仅到条目获得品质徽章(含加入优良典范条目列表、更新维基数据)为止。撰写简短介绍令其登上首页属于后续善后工作而并无迫切性。 --MilkyDefer >沉痛哀悼女王陛下 2022年9月19日 (一) 05:06 (UTC)
- 如果真的这样理解,衹能说提示页写得不好罢了,况且提示页并不是正式规则的一部份,一切应按正式的规则页进行解释,而那六个步骤在WP:GAC的规则上并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是可选的,所以理论上应该每一步都要做齐才对(我自己的经验是等点票人建立了轮展页后才再修改),没有迫切性在我看来并非不执行部份规则的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09:26 (UTC)
- 我当然不是说请注意三个字,我指的是只有才句式。那句提示语提供了一个这样的逻辑:“为当选条目撰写简短介绍”为“条目登上首页展示”的必要(不一定充分)条件;并且暗示不写介绍的后果只是不上首页展示,而不影响条目获得优良(典范)条目资格。作为一个专责于认定条目是否可以获得优良(典范)资格的流程,其职责仅到条目获得品质徽章(含加入优良典范条目列表、更新维基数据)为止。撰写简短介绍令其登上首页属于后续善后工作而并无迫切性。 --MilkyDefer >沉痛哀悼女王陛下 2022年9月19日 (一) 05:06 (UTC)
- “请注意”这三个字应该是提醒大家不要做漏,而不是说可选项吧……。机械代劳是值得考虑的,但机械操作员也不应同时是提名人。--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01:47 (UTC)
- (上述想法有参照en:User:FACBot)--MilkyDefer >沉痛哀悼女王陛下 2022年9月18日 (日) 16:22 (UTC)
- 建议设立点票员,巡退免皆不值得信任。->>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9月19日 (一) 00:29 (UTC)
- 增加更多职位?是否有必要的?我认为只需要不允许提名人对自己的提名点票,和允许出现点票争议由第三人再点票确认则可。或者必要时由管理员和行政员介入最终点票确认则可。——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9月19日 (一) 02:40 (UTC)
- 你要说专职人员人选的话我脑海里倒是有一位。就是那位发言喜欢全部归因为独裁和官僚、加红字加粗加下划线、签名还呼吁大家多多关注内容评选的那位……--MilkyDefer >沉痛哀悼女王陛下 2022年9月19日 (一) 05:09 (UTC)
- 增加更多职位?是否有必要的?我认为只需要不允许提名人对自己的提名点票,和允许出现点票争议由第三人再点票确认则可。或者必要时由管理员和行政员介入最终点票确认则可。——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9月19日 (一) 02:40 (UTC)
- 对不起,现在才看到这个问题,个人认为有以下两点想说:
- 讲啊,这种存档真的有需要限制只能由那些人进行吗?他个人拉票之行为,请问又关别人什么事情了?MilkyDefer说的没错喔,独裁社群的讨论已经看到了。不过这种问题不是很想再进行回复,有没有想要认真执行才是真的。倘若不想认真执行,那就不要废话了,长时间跟这个标准的“Parkinson's Law”讲话会非常痛苦而且很没有意义。个人也能说:虽然熟悉,但是并非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或管理员,所以是不是以后在退休或死掉之前,就无法再执行了?那可以现在就走人了嘛。以前也讲过,这种“巡查豁免权”本来就是种笑话了,所以是要给看笑话的权限吗?这种东西也不能称得上“免死金牌”好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19日 (一) 11:00 (UTC)
- 麻烦不要大字报,真的有兴趣理解你的意见的会仔细读的,不需要帮别人挑重点,麻烦了。--SunAfterRain 2022年9月22日 (四) 09:08 (UTC)
- 呵呵,重点写出来不好吗?原来独裁社群很喜欢讨论没重点或者毫无实际重点的东西。这个独裁社群之所以可称作“Parkinson's Law”真的是一点都不意外,讨论冗长又不知道有无实际意义或作法的讨论,其实都是长年习惯“Parkinson's Law”来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23日 (五) 09:10 (UTC)
- 麻烦不要大字报,真的有兴趣理解你的意见的会仔细读的,不需要帮别人挑重点,麻烦了。--SunAfterRain 2022年9月22日 (四) 09:08 (UTC)
- 没什么意见。不过可以考虑评选结束并计票以后隔一段时间再存档,让他人有检查的时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9月19日 (一) 11:38 (UTC)
- 倘若真的有计票上出现错误问题之情况发生了,他人可以直接去该条目的讨论页重新用一次覆盖先前结果嘛,唉...怎么会看到这种显然非常不需要再回复的讨论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19日 (一) 11:43 (UTC)
- @Z7504:谁叫Opky9407是个讼棍呢,他就是不可能会这样做的人。我现在总算是把某些人根子里的想法看清楚了,有些人你就算已经刻意避开他了,他还是会故意找你杠上。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9月19日 (一) 12:58 (UTC)
- @Z7504:问题是这种计票错误有其隐蔽性,如果自我点票者存心要蒙混的话,若一直没有其他人翻看历史,随时就蒙了过去很难被发现,更不用说再之后重新覆盖结果了。还有这与拉票(甚或是其他的投票理由)都没有关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13:18 (UTC)
- (:)回应:讲一句坦白话,或多或少在执行这玩意可能是真的会不小心算错票(特别是票假设比较多的话)。但如果诚实一点重用一次移动存档,相信不会有人再对票数计算结果提出异议。至于拉票,以前应该也讲过这就是一种“防不胜防”的情况才对,那纯粹就是个人良心程度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19日 (一) 13:31 (UTC)
- 这次明显不衹是纯粹的算错票,而是移动到Talk的时候连人家的票都不见了,这显然不是用Template:移动存档就能解决的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15:25 (UTC)
- 给点固定连结比较看看到底是怎么了?以前较有时间出于公益做这种存档时,都没听过这现象出现啊?对了,如果是遇到“
|
”的时候,的确有可能需要被迫分成几次才能存档。比如:太极洞的存档,因为某人的签名被迫需要分成至少2次存档:第1次、第2次(补剩下的内容),这点所有人在存档时反倒需要留意,以上。--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19日 (一) 15:43 (UTC)- 看回一开头所指的ANM案:GAC最后的样子是6正1反,移动到Talk就变成了6正0反,最后被ANM了才去修正。看起来跟“
|
”没有半点关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16:42 (UTC)
- 看回一开头所指的ANM案:GAC最后的样子是6正1反,移动到Talk就变成了6正0反,最后被ANM了才去修正。看起来跟“
- 给点固定连结比较看看到底是怎么了?以前较有时间出于公益做这种存档时,都没听过这现象出现啊?对了,如果是遇到“
- 这次明显不衹是纯粹的算错票,而是移动到Talk的时候连人家的票都不见了,这显然不是用Template:移动存档就能解决的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15:25 (UTC)
- (:)回应:那理解问题点在哪了。不过这个独裁社群倘若真的硬是要真的这样“因人设事”通过,只限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或管理员来用的话,那真的可以现在打包走人离开维基百科了。请问以下这5个连续的存档:“1887年万圣节热带风暴”到“1979年太平洋飓风季”的存档,哪一个存档有错误?如果没有错误,那真的是标准的“因人设事”提案嘛。当然,会遇到“
|
”的情况比较少,但还是有可能发生,只是这5个存档都没遇到而已;至于拉票则是个人问题。如果之后有人抓到是靠拉票而过的,但是已经存档了,建议直接再另起讨论。因为这种“防不胜防”的动作,请问有必要特别在执行前后需要每次留意吗?5个都是A1Cafel提名的,怎么没听到半个说A1Cafel有拉票的?现在知道为何这种东西显然不用特别回复了吧?“Parkinson's Law”。这次问题点就是Fran1001hk不诚实嘛。至于个人表决,上面已经讲了,不再赘述。--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19日 (一) 16:55 (UTC)
- 倘若真的有计票上出现错误问题之情况发生了,他人可以直接去该条目的讨论页重新用一次覆盖先前结果嘛,唉...怎么会看到这种显然非常不需要再回复的讨论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19日 (一) 11:43 (UTC)
- 之前提移动请求都要花一段时间等结果,虽说这种事情很少发生,但把问题丢给他们处理会不会太过分,况且这事只有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或管理员才能解决吗?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9月19日 (一) 11:51 (UTC)
- @Milkypine:上面已经举例过了,也实际举例连续5个存档了,接下来想必不用再回复什么了。倘若真的就是“因人设事”提案,那奉劝现在就可以打包走人,以后不要再写维基百科了,不值得为了这个做“公益”。喔,忘记讲最后一点了,这类评选本来就有非常非常多的Bug。但是就上面Cdip150所举例的来说,这称不上Bug吧?该讲的都讲完了,走人吧,难怪不值得以后的人再来写维基百科,这个独裁社群。--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20日 (二) 04:53 (UTC)
- 原意是好的,但是技术上不认同,某人想要故意点错票的话你即便明文禁止也是还会想故意点错,想想有什么办法可以更容易发现那些故意点错票可能更实际。--Maccomcre(留言) 2022年9月20日 (二) 08:18 (UTC)
- 光从上面那个Fran1001hk例子来看,就可以知道应当要再想出更适合的办法。但是真的有可能吗?对于这个独裁社群可不能奢求、期望过多啊。--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20日 (二) 12:01 (UTC)
- 造了个Special:滥用过滤器/354,以后提名人自己点自己的票,提名区的历史版本会有“自己结束自己提出的评选”标签,@Z7504、SilverReaper、AT、春卷柯南:以后看到提名区的历史有版本标签了“自己结束自己提出的评选”,请多加留意和复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21日 (三) 13:15 (UTC)
- 整套流程实际测试过了,好像只有最后一笔测试(撤回提名)能触发该过滤器,但是在实际测试存档至条目讨论页的时候似乎毫无反应,看功能上还有没有办法再进步。另外@Opky9407、Cdip150,加发现一件事:Fran1001hk在自行用移动存档的时候也是错的。正确表示最后修订的编辑应为73587467这一笔,因为并没有在GA评选页面上计算票数就迳行存档了。但上面Cdip150所举例的并不是显示这笔,而且Fran1001hk后面似乎也没有修正,已经先帮忙修正好了。其他人用存档的时候也都没听过这样子的错误啊?所以是不是真的叫做“因人设事”提案?对事不对人的讨论应该就是指这样吧。(~)补充:当时Fran1001hk在提名城巴20A线的时间虽然确实是9月2日的12:54 (UTC),而评审结束期间是9月9日的12:54 (UTC),但是Opky9407是在评选时刻结束前的大约2分钟投下反对票并表示有拉票之嫌(即73587467这一笔编辑),所以显然算有效票。但请问:如果今天没有赶在这期间内投下这个反对票并强调拉票,那这样是不是就算通过了?因为差了这2分钟,结果就能差这么多,这个问题也是需要值得思考的事情。--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21日 (三) 14:36 (UTC)
- Special:滥用过滤器/355,存档自己的提名也会有标签。针对最后的如果没有赶及投下这个反对票,其实还可以提报WP:ANM请求将结果作废,参考以前的ANM案例和相关的结果作废。--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10月3日 (一) 06:05 (UTC)
- 整套流程实际测试过了,好像只有最后一笔测试(撤回提名)能触发该过滤器,但是在实际测试存档至条目讨论页的时候似乎毫无反应,看功能上还有没有办法再进步。另外@Opky9407、Cdip150,加发现一件事:Fran1001hk在自行用移动存档的时候也是错的。正确表示最后修订的编辑应为73587467这一笔,因为并没有在GA评选页面上计算票数就迳行存档了。但上面Cdip150所举例的并不是显示这笔,而且Fran1001hk后面似乎也没有修正,已经先帮忙修正好了。其他人用存档的时候也都没听过这样子的错误啊?所以是不是真的叫做“因人设事”提案?对事不对人的讨论应该就是指这样吧。(~)补充:当时Fran1001hk在提名城巴20A线的时间虽然确实是9月2日的12:54 (UTC),而评审结束期间是9月9日的12:54 (UTC),但是Opky9407是在评选时刻结束前的大约2分钟投下反对票并表示有拉票之嫌(即73587467这一笔编辑),所以显然算有效票。但请问:如果今天没有赶在这期间内投下这个反对票并强调拉票,那这样是不是就算通过了?因为差了这2分钟,结果就能差这么多,这个问题也是需要值得思考的事情。--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21日 (三) 14:36 (UTC)
中维的FA、GA、DYK等评选是否可以改为英维的审议制而非强制投票制?
[编辑]目前许多地方的投票制已经引发社群多次质疑和讨论,动辄被认为有灌票嫌疑(甚至有不拉票即不能通过的说法),而且许多评选参与者不多,几乎将沦为虚设,强制性的票数界限反而使许多达标页面仅因为评选无人光顾而未能获选,关于改为英维审议制,社群又何看法?欢迎大家讨论。--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9月26日 (一) 04:47 (UTC)
- 如果审议人审议通过了不合格的条目,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审议人审议条目,又能获得何种激励?好奇这个审议制度如何运行。Fire Ice 2022年9月26日 (一) 08:11 (UTC)
- 我也不了悉英维为何能这样运作而不至于出问题,亦不清楚中维是否这样运作会出问题--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9月26日 (一) 10:31 (UTC)
- 英维似乎FA、GA、DYK都没有激励机制。看过一些GA就一个人审议,标准弹性很大。也存在公开交换审议的情况。--Benevolen(留言) 2022年9月26日 (一) 10:53 (UTC)
如果审议人审议通过了不合格的条目,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审议人审议条目,又能获得何种激励?
- 个人觉得这些问题不存在,而实话实说和这种话很像:如果IP用户写出了不合格的内容,该负怎么样的责任?IP用户编辑条目,又能获得何种激励?
- 关于不合格条目,可以读读英维重选流程。两种方式,并且可以以个人的方式进行重选。--0xDeadbeef(留言) 2022年9月26日 (一) 13:12 (UTC)
- 你应该和如下例子类比:
如果巡查员巡查通过了不合格的内容,该负怎么样的责任?巡查员巡查条目,又能获得何种激励?
当然,DYK、GA、FA比新条目巡查责任更为重大,他们将被推上首页,甚至读者要是点击图标,还能看到“优良条目是我们认为质量令人满意,但未达典范标准的条目”等内容,甚至是“我们认为这些条目详尽而深入,符合特定要求,是维基百科条目之杰出典范。”如果审议人把诸如远东华人强制流配的原版这类东西选为FA,将来媒体报道顺便提到某维基人“有三篇条目被评为优良条目,一篇被列为典范条目——此条目还被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用户翻译为英语、俄语、乌克兰语、罗马尼亚语以及阿拉伯语。”谁来负这个责任,该负什么样的责任?Fire Ice 2022年9月26日 (一) 13:56 (UTC)- GA、FA推上首页难道不是需要更多人审议吗?英维的DYK在上首页之前都需要管理员进行批准的。至于FA在英维上可也是需要多个人审核达成共识。所以GA真的责任重大,必须投票表决吗?如有问题则处理问题,无法处理问题则是另一个问题。如有GA捣乱的,轻者WP:TBAN,重者直接封禁不就行?--0xDeadbeef(留言) 2022年9月26日 (一) 14:06 (UTC)
- 当下GFA就是无人负责的,如果审议制度同样无人负责,和当下制度又有什么区别呢?Fire Ice 2022年9月26日 (一) 14:09 (UTC)
- “维基百科不保证其内容正确无误”,本来就不负责。只是换一个更高效的制度是可以考虑的,不过正如下面提到的同行审查也未必“高效”,甚至可能更糟糕。
- 目前限期评选还能变现推进审议流程,如果同行审查,条目若没人有兴趣的题材,挂几年也是很正常的,又变成另一种积压工作。--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9月29日 (四) 08:12 (UTC)
- 当下GFA就是无人负责的,如果审议制度同样无人负责,和当下制度又有什么区别呢?Fire Ice 2022年9月26日 (一) 14:09 (UTC)
- GA、FA推上首页难道不是需要更多人审议吗?英维的DYK在上首页之前都需要管理员进行批准的。至于FA在英维上可也是需要多个人审核达成共识。所以GA真的责任重大,必须投票表决吗?如有问题则处理问题,无法处理问题则是另一个问题。如有GA捣乱的,轻者WP:TBAN,重者直接封禁不就行?--0xDeadbeef(留言) 2022年9月26日 (一) 14:06 (UTC)
- 你应该和如下例子类比:
- 如果是按标准打勾勾的话,只不过变成自动灌票罢了(一次提交,一次“自动”判断标准,一次同意通过)。如果是人审议的话,出现标准意见冲突怎么办?甚至说现在投票机制,有点像按标准进行人工审议罢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9月26日 (一) 09:01 (UTC)
- 我们至少需要具备基本的编辑经验/能力的用户才可能做好这一点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9月26日 (一) 11:44 (UTC)
- 机制亦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专业、个案和特型等方面,若果依据本地实际,认为仅能由特定试验之专案做略为检视操作,在全方面而言相关条件之现实门槛还需更多补足。--约克客(留言) 2022年9月26日 (一) 12:44 (UTC)
- 我们至少需要具备基本的编辑经验/能力的用户才可能做好这一点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9月26日 (一) 11:44 (UTC)
- 英维这套方法不适用中维啦。--~~Sid~~ 2022年9月26日 (一) 13:18 (UTC)
- (?)疑问:万一缺乏合适的人选怎么办?就好比折毛之前写的若干篇FA、GA或者DYK有很长时间都没有人发现造假,请问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所以目前还是先把人手不足这件事情解决了再说吧,人家英维的审议制也是典型因地制宜啦,中维不应该也是嘛。--绍💓煦集思广益 2022年9月26日 (一) 22:41 (UTC)
- 懒得再讲什么了,如果这种东西就是一种无法解决的Bug,那通通都是多讲的,一点意思也没有。“非强制投票制”这玩意,记得和以前共识制讨论非常像。其实就是喊喊口号而已,但这种东西啊完全实施不起来。如果没有办法实施的,真的都是多讲的,没有讨论必要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27日 (二) 07:05 (UTC)
- (▲)同上 仅是小范围中时而可行的乌托邦,很容易跑偏无共识。如果是想促成深入的同行评审,弄成可选机制、增加权重就好,流程参考还算能运转的DYK规则、PJ:AFC、典范/优良评选、WP:RSN等。--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27日 (二) 07:45 (UTC)
- 折毛事件的时候也有过类似的讨论,还是那个观点“这个系统更像是各专题评级的升级版,各专题有一定数量的评选人员,才能比较好地进行实施这个系统。另外,基于不同评选人员的标准,质量可能会飘忽不定。”
- 另外同行审查也不能解决“评选无人光顾而未能获选”的情况,实施这个制度的粤维也有超过两年(甚至三年)都没有人开启审查的情况。而且有些优特审查很水,如这个。--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9月28日 (三) 13:58 (UTC)
- 粤维人数和中维不可同日而语吧--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10月2日 (日) 10:01 (UTC)
- 抽取的时间记录也不一样啊,列举个案是很早期之情形,如点入正版参阅(UTC时间总看得懂吧)可是轮候漫长呢~另外提示一点,粤维上了新一波管理用户、整个体系在部分操作上可能比中维更中维化,所以到底比较起来怎么样都很难说咧--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12:02 (UTC)
- 粤维人数和中维不可同日而语吧--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10月2日 (日) 10:01 (UTC)
- 吐槽我的DYK恐惧症就是这么来的...-- B-MIKE -留|签 2022年10月31日 (一) 14:09 (UTC)
试行一次
[编辑]吵这么凶大家都是在纸上谈兵,应该要实际做一次才能知道好不好才对。要不这样,我提议实际使用一个典范条目评选试行一次审议制度。这样有没有问题、会不会有问题就全部显现出来了。参考英维的评选制度,一名协调员拥有是否入选的最终决定权,这也解决了所谓的无人对审议结果负责的问题。
所以我就是说,大家是否愿意让下一篇典范条目评选由我作为协调员实际做给大家看一次是否可行,否则这个讨论永远都是没有任何论据的辩论,不及格。 --MilkyDefer 2022年9月28日 (三) 07:36 (UTC)
- 谨表( ✓ )同意示之。--约克客(留言) 2022年9月28日 (三) 09:09 (UTC)
- ( ✓ )同意 --0xDeadbeef(留言) 2022年9月28日 (三) 09:17 (UTC)
- (=)中立,反正上面都举例过了,如果说学学Cdip150管理员建设一个过滤器的话,或许可以试试看。但在这就不再瞎扯些什么了,估计又要来一个不知道得讨论多久的讨论串,不要玩到最后又是一个相同模子、不同包装的讨论,那真的一点意思都没有。--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9月28日 (三) 16:51 (UTC)
- 赞成。对于我熟悉的领域,我愿意作为评议人参与。(如果我有时间)--洛普利宁 2022年9月30日 (五) 02:55 (UTC)
- 支持,如果是我熟悉的领域,我愿意作为评审人参与。--——🦝英特浣熊耐尔 就一定要实现(留言・贡献) 2022年10月2日 (日) 08:47 (UTC)
- 值得一试。--EzrealChen(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09:05 (UTC)
- 尽管我不觉得能够阻止什么: RFA试行与条目评审试行其实有很大的分别。RFA总是能够吸引大量用户前来,制度本身无非是怎样令大家服气而已。条目评审的本质问题是对某一方面有专攻的用户不足,因此如果按自己的初步观念投票,就有乱投、灌票之嫌; 如果总是由两三大佬投反对票,又有对新人不公云云。现在试行万众瞩目,将各路精英聚集起来,自然能撑起场面,但日后又怎办呢?--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0:10 (UTC)
- (:)回应:典范条目几大标准:全面、流畅、专业、考据全面、稳定、遵循格式手册、媒体使用恰当、长度合理,对审查者的能力标准要求是不一致的。审议制度允许审核者只针对这其中的部分标准提出支持,协调员会检查候选条目是否完整地接受了检查。因此,审议制度可以让评审者有力出力,回归典范条目标准,同时阻挡远东华人强制流放这种做了来源检查就能发现问题但是偏偏没人做就已经够票了的条目通过。投票制度在另一方面,投下支持票不需要说明理由,一个“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到底是否完整涵盖了所有标准呢?不知道。有责任心的人看到标准这么多没精力逐条确认所以不投;没责任心的人看着条目差不多符合流畅、遵循格式手册、长度合理就直接给支持票了。审议制度将典范条目标准进行足够细颗粒度的审视,有能力的人只要专心检查是否专业、是否与来源对得上号即可,专业能力欠缺的人就去检查行文是否流畅,格式是否得当等不需要专业知识的准则。将审核过程分工完成降低了所有人的负担,或可形成能力门槛降低的效果,更有亲和力。协调员是守门员,对他们的要求应当较高。 --MilkyDefer 2022年10月7日 (五) 11:37 (UTC)
- 我担忧的是,实施初期可能会有编辑秉著改善中维的决心去审视各提名条目,这当然是好事,但日子久了,参与人数或会稳定下降,最后典范条目评选重回多年前投票附理由的情况,即“内容充足、语句顺畅,参考资料足以支撑全文,以支持票作奖励。”之类。--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0月8日 (六) 10:14 (UTC)
- 不一样,如果害怕有这种现象就应该不允许投票带理由,而是给每一个条件打钩或给予评价,这样迫害捣乱评选者的时候就不可以以
忘记了有这个规定
的理由逃避迫害。--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10:33 (UTC) - 共识制评选的规定中,如果“评审员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判断条目是否符合标准”,协调员可以判落选。
- 此外,虽然共识制在中维可能做不到完美,但能避免投票制中的不少问题:比如不读条目就投yesFA(甚至我看到有提名人请求撤销FA时,都有用户上来就投yesFA……)、高质量的条目因为规定时间内少几个人投yesFA而落选等,我觉得总体而言共识制仍是一大进步。--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8日 (六) 14:39 (UTC)
- 我只是觉得,优良/典范条目评选引入所谓“英维式共识制”的确能够隔绝劣质条目,但我对中维有没有足够审核人评核条目这点有所保留,毕业大家都是义工,吃力不讨好的事没有太多人愿意做,而且会长篇大论指出条目各项错处误译的编辑也走得七七八八。--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0月9日 (日) 03:55 (UTC)
- 这个是评委本身的学养问题。遗憾地,三个臭皮匠取代不了诸葛亮。然而,在最好的情况下,臭皮匠可以当个好助手,让诸葛亮专心发挥所长,不用管官僚程序和低级问题。--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9日 (日) 09:19 (UTC)
- 倒过来说,这种预审的好处,就是可能将臭皮匠们的权限压缩在格式、来源一类的问题上,让诸葛亮对内容的意见能够突显出来。然而,到底有没有诸葛亮,这才是最根本的问题。-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9日 (日) 09:23 (UTC)
- 不一样,如果害怕有这种现象就应该不允许投票带理由,而是给每一个条件打钩或给予评价,这样迫害捣乱评选者的时候就不可以以
- (:)回应:拆分FAN的审核流程可以算是一种预审。MilkyDefer上面的解释很好,然而并没有解决核心问题,即对内容本身的审核问题。换句话说,折毛的FA是奇状怪状的不良产品,日后有了预选后,至少可以产出金玉其外的不良产品。这或许是一个进步,但将其美名为“英维式的共识制”可就差远了。--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13:58 (UTC)
- 我认为不管你如何想,有进步比原地踏步要好。如果能够透过改善一下优质条目整体水准的方式吸引一些学者来(而不是对英维趋之若鹜、对中维嗤之以鼻)的话,就更好了。--MilkyDefer 2022年10月8日 (六) 15:20 (UTC)
方案设定
[编辑]那就这样,我先草拟一个方案,如下:
- 在该方案得到公示通过后,试行一次有效的评议制典范条目评选。
- 上一条当中的“有效”指的是,条目不满足快速落选准则,且不是典范条目重审。
- 选择的评选条目应该是在公示通过后,所提交的第一条典范条目评选。如果该候选条目不是有效的评选,则选择确定候选条目评选无效时刻起,下一条提交的候选条目,以此类推。
- 例子:假如本方案于2022年11月1日凌晨3:47公示通过,同日凌晨4:13有人提交了条目A作为典范条目候选、上午9:24另有人提交了条目B、下午17:33有人提交了条目C。则条目A成为试行评议制的对象,条目B和条目C继续使用投票制。但是,在11月2日上午10:41时有人发现条目A含有大量侵犯版权的内容而导致其快速落选(参见即时不合标准准则第2条),则这一次对条目A的评审为无效评审。由于条目B和C已经在走投票流程甚至有人可能已经投票了不适合打搅,因此应当选择11月2日上午10:41后提交的第一条典范条目候选作为新的审议对象,以此类推。
- 该次使用审议制的评选,其结果拥有与现行投票制同等的效力。即,若审议为入选,则条目获得典范条目资格;若审议结果为落选,则条目同样落选,30日冷静期同样适用。
- 应该为该次试行开设评审专页,同时在典范条目评选主入口提供进入该次评审专页的链接。(这一条是为了防止评议发言过多影响其他条目的评选,可再做商议)
- 该次试行的协调人由我担任,毕竟是我提出要试行一次的。
- 试行结束后,我们继续讨论后续事宜。
如何?我还遗漏了什么要点吗? --MilkyDefer 2022年10月2日 (日) 09:40 (UTC)
- 作为提案发起人表示原则性(+)支持,唯我另发起了一个二十周年闭站抗议提案,可能时间上容易冲突--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10月2日 (日) 09:47 (UTC)
- 基本上思路可以,谨表(+)支持。不过应该需要另外开启草稿版面,放置排版一下先吧,看上去一些细节也需要梳理一下,包括那个轮候递补位列最好再看看怎么排一下先。--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11:56 (UTC)
- @Longway22 所以具体而言有什么意见吗?你说的这些太宽泛了完全不懂。--MilkyDefer 2022年10月7日 (五) 03:15 (UTC)
- 在准方案讨论版整合一下吧,主要一个是对可能进行试行标的对象(即被评价条目)遴选机制作一定清晰化。--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0:40 (UTC)
- @Longway22 所以具体而言有什么意见吗?你说的这些太宽泛了完全不懂。--MilkyDefer 2022年10月7日 (五) 03:15 (UTC)
- 没意见。--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12:02 (UTC)
- (+)强烈支持,我可以帮忙做一些准备工作。--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日 (日) 14:05 (UTC)
- (+)强烈支持:不错的决策!!----👻Cryberghost 2022年10月3日 (一) 03:50 (UTC)
- (+)支持--——🦝英特浣熊耐尔 就一定要实现(留言・贡献) 2022年10月4日 (二) 04:15 (UTC)
- (+)支持。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10月4日 (二) 08:13 (UTC)
- 基本(+)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10月5日 (三) 09:55 (UTC)
- (+)支持——一只星步甲|留言|签名 2022年10月5日 (三) 16:45 (UTC)
筹备
[编辑]我开始筹备了: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共识制试行,目前在翻译英维的规则。——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7日 (五) 04:46 (UTC)
- 目前英维相关规则/模板翻译进度:
- 主页面: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共识制试行(en:Wikipedia: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完成
- Template:FAC-instructions(en:Template:FAC-instructions)完成
- Template:FAC/共识制试行(en:Template:FAC)完成
- Template:Featured_article_candidates/共识制试行(en:Template:Featured_article_candidates)完成
- Template:Featured_article_candidates/editintro(en:Template:Featured_article_candidates/editintro)完成
- Wikipedia:Featured article preload(en:Wikipedia:Featured article preload)完成
- 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存档方式(en:Wikipedia:Featured_article_candidates/archiving)完成
- 下方的页面在试行阶段并非必须,可以等正式改用共识制后再翻译/引入:
- User:FACBot(维护FAC的机器人,主要的工作是存档已关闭的提名)
- 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急需评审(en:Wikipedia: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FAC urgents)
- 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入选记录(en:Wikipedia: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Featured log)入选的FAC由协调员加到这个页面
- 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提名存档(en:Wikipedia: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Archived nominations)落选的FAC由协调员加到这个页面
- 下方的页面可有可无:
- --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7日 (五) 08:42 (UTC)
- 此外@MilkyDefer:英维提名FAC评选的方式是让提名人往条目的讨论页上放
{{subst:FAC}}
(目前中维的模板位于{{subst:FAC/共识制试行}}
),随机抽条目可能在程序上会与正式的不太相同。因此,比起抽一篇“幸运条目”用共识制,要不让有意让条目以共识制评审的主编自荐条目?--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7日 (五) 09:32 (UTC)- 我们实验的是审议制度,在审议之外的流程性质的东西不在实验范围啊。--MilkyDefer 2022年10月8日 (六) 05:31 (UTC)
- OK。--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8日 (六) 12:17 (UTC)
- 我们实验的是审议制度,在审议之外的流程性质的东西不在实验范围啊。--MilkyDefer 2022年10月8日 (六) 05:31 (UTC)
- 目前基本筹备已经完成,随时可以开始试行。--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7日 (五) 09:49 (UTC)
- 据说要公示--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09:54 (UTC)
- 此外@MilkyDefer:英维提名FAC评选的方式是让提名人往条目的讨论页上放
- 建议用GA做试行,个人认为FA非常不适合用审议制。另外建议协调员至少三人而非只有一人。--(☎) 2022年10月9日 (日) 20:07 (UTC)
- 能具体阐释一下你认为GA比FA更适合的原因吗?协调员的话一下子三个人就协调试行的一篇条目会不会多余了些?--MilkyDefer 2022年10月10日 (一) 01:12 (UTC)
- FA是要多数社群认定的条目,GA则是在该主题内(换言之,FA跟GA的定位并不完全一样,如果一样为甚么要分),我不认为区区几名支持者就能代表多数社群的意见(FA的标准本来就应该比GA高了,不存在所谓标准太高而导致选不上的问题,选不上是因为品质不够好),但我的确支持GA应该采审核制,毕尽有一些主题的条目就是不会引起很多人有兴趣去读,自然票数也会比较少。--(☎) 2022年10月10日 (一) 01:40 (UTC)
- 有一个问题。你为什么会认为FA是多数社群认定的条目?可能确实需要比GA多一点的人认同,但是夸张到多数是不可能的。在英维平均一个GA的审阅者1到2个;FA大概10个,怎么看都不是“多数”。要追求你想象中的多数,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MilkyDefer 2022年10月10日 (一) 03:14 (UTC)
- 我的意思是FA跟GA的根本不同在于GA是写“怎么样能够把内容或知识传达给读者”,而FA是写“甚么样的内容或知识读者会有兴趣”(一言以蔽之:FA跟GA的不同就两个:解释行话和去芜存菁。要读得懂,也要读了之后会对里面提到的内容有兴趣,进而自行去做更多研究)。之所以不会同意用审核制是因为一篇FA应该要能足够吸引人去让编辑去支持一篇条目成为FA(都吸引不了编者了,怎么吸引读者),而非少数人自行决定一篇条目是否适合大众阅读(用站内的说法叫“适合成为FA”或“符合FA标准”)。如果还是不懂的可以去看6+的用户页来理解为甚么他写FA写的很开心。--(☎) 2022年10月10日 (一) 05:57 (UTC)
- 题外话:我能理解社群已经开始将FA跟GA慢慢有画上大概等于的感觉,认为“FA只是更好的GA”,这里有必要划清FA跟GA的不同。--(☎) 2022年10月10日 (一) 05:57 (UTC)
- FA并不是一定要为了让读者感兴趣。只能说是百科全书里面最优秀的条目,而往往很多优秀的条目都是能够让人感兴趣而已。
- 另外,感谢你的回复,解析失败 (带有PNG备选的SVG(MathML可通过浏览器插件启用):从服务器“/mathoid/local/v1/”返回无效的响应(“Math extension cannot connect to Restbase.”):): \int 。--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06:00 (UTC)
- 我能理解的确有些读者读完了FA之后还是会对该条目的相关内容没有兴趣,但起码这是做为每位尝试写FA的编辑都应该要牢记在心的事。另外说真的,“百科全书里面最优秀的条目”是由谁评断?个人认为这只是句很模糊的话,没有甚么实际意义。如果这个问题硬要讨论下去的话我会说是由整个社群来评断,但总不可能搞成像RFA那样有劳整个社群来评价一位候选人吧。--(☎) 2022年10月10日 (一) 06:07 (UTC)
- 所以才会有典范条目标准,将“最优秀的条目”的标准明确化。--MilkyDefer 2022年10月10日 (一) 06:10 (UTC)
- 我并不认为当前标准足够明确(此句同样套用GA),仍留有许多供解释的空间(注:这并不一定不是坏事)。
- 而且我不认为也有需要依此延伸下去的必要。我并不觉得将标准明确化(或模糊化)对当前提案有任何直接的影响/帮助。--(☎)dt 2022年10月10日 (一) 07:37 (UTC)
- 讨论状态:普遍相信采取审议制度可以相比于投票制度拥有更严格的把关。
- 现在事实:典范条目在品质上要求更优于优良条目。
- 所以不对典范条目严格,反而对次一级的优良条目严格,不符合直觉。--MilkyDefer 2022年10月11日 (二) 12:58 (UTC)
- 不见当前讨论对“审议制度可以相比于投票制度拥有更严格的把关”达到共识。相反的,许多人认为审议制可能并不适合中维,如Benevolen提到的“标准弹性很大”和约克客提到的“相关条件之现实门槛还需更多补足”--(☎)dt 2022年10月11日 (二) 17:09 (UTC)
- 重申一次:我认为试行是可以的,但需要改善两点
- 改用GA进行试行
- 至少三人作为协调员/共识执行人。--(☎)dt 2022年10月11日 (二) 17:12 (UTC)
- 我可以肯定,“审议制度可以相比于投票制度拥有更严格的把关”这句话所言绝对非虚。
- 如果说审议制“标准弹性很大”,那我可以说,投票制的所谓标准几乎可以视而不见。目前投票制是否入选不是依据“条目符合多少FA标准”,而是“多少人认为条目符合FA标准”。投下支持票的人可能没有读过条目,甚至可能知道FA要符合哪些标准,只要一定数量的用户投下支持票,条目就能入选,没有人能确定投票者是否有仔细审过(甚至是否审过)条目。即使有用户指出条目存在不少问题,只要支持票足以盖过他,那这些意见也可以视而不见。改用审议制度可以最大程度避免这种问题,至少审议制度中,仅仅表示支持是没有意义的。--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2日 (三) 13:40 (UTC)
- 这样子说吧,请问你对于试行一次究竟有什么意见呢?改成GA和三个人总要有理由吧?英维的巨大RFC也只找了三个closer。如果和这个比起来是不是英维应该找三倍以上的人呢?不是说中维缺人吗?可现在一个无害的试运行都要求这么高了。--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13:49 (UTC)
- 三个人的话是依当前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运作方式(尤其是评选)提出的最优解。我觉得不应该只寻求完全照搬英维规则,而是想办法如何让一个具有建设性的新机制在不造成过大风险(即协调员本身的三个问题:协调员自身可信度/是否值得社群信任、如何对可能的错误判断负责〔是否协调员应该辞去该职〕及如何处理因改为审议制而造成其他可能的未知争议)的情况下融入社群。尤其是第一项(协调员自身可信度/是否值得社群信任),若是无法得到社群信任极有可能造成争议,变成遭人诟病的站务。
- 就如同之前的HAM,现在评选(起码FA)没什么问题很大程度就是因为是:
- 很简单的加减乘除,几乎不可能有人为操作空间。DYK、GA我不知道,但我长期关注FA,知道投票的就是那几个人,多数时候也就只有那几人投票,没有拉票的问题。至于FA选不上的问题前面解释过了,这里就不多提。
- 规定明文写出(几票就几票,少数服从多数),没有可以造成争议的地方。
- 所有参与者都享有同等地位,不会有人需要决定共识是甚么,也自然不会有可信度的问题。
- WP:没坏别修。随意完全引入(甚至只有部份)其他维基百科的机制并不一定对本地社群有益,反而有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问题。虽然我自己也不是很喜欢见到本地不断引入其他站的方针/指引来创建出新的职位(之前是调查助理、现在是协调员),但我也不会全然否认该方案可能的益处。这也是我部份(+)支持这项提案的原因,尤其考量到我对除FA评选外的认知并不全面,因此我对DYK和GA的部分不予置评。
- 另外即使是试运行也应该当成正式评选来看,不论最终会不会实施。--(☎)dt 2022年10月13日 (四) 03:39 (UTC)
- 如果要三个人,那你对于协调员人选有什么推荐吗?在此次试行中,这些问题应该不存在吧。还是说,你觉得MilkyDefer没有社群信任/不可信?如果说FA评选没问题,那折毛事件如何解释?--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13日 (四) 04:11 (UTC)
- 阁下认为FAC“没什么问题”是因为FAC有硬性标准,不会引发争议。但FAC最重要的目的,逐一检查条目是否符合WP:FACR,在投票制中完全无法落实,理由已如前述(例如:参与者完全可以不看条目/不知道FA标准就投票让条目入选,少数服从多数可以让重要意见直接视而不见)。共识制度即使有争议,也可以提高FA条目质量的把关。阁下认为“没坏别修”,在我看来这是已经坏了,而且坏得很严重,折毛事件就证明了这一点。
- 此外我不认为三个协调员是适合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运作方式的做法。中维本身就人手不足,判断共识还需要三个人才能做到吗?再者,协调员出现争议又给谁来判断协调员的共识?“协调协调员的协调员”?到头来判断共识的权利还是会落到一个人手里。--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3日 (四) 15:34 (UTC)
- 首先,拿折毛事件来证明应该要施行审议制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若有时间去重新看当时评选的人会发现三点即使用审议制也无法解决的问题:
- 并不只有平时活跃于评选的人参与讨论,相反的,有许多不常参与评选投票资深用户(如河水、百战天虫)亦参与了讨论,且并没有参与讨论的人发现这个问题。
- 12支持,0反对,相信若是依所谓“判断共识”而非“利用常识”来执行评选的协调员来说协调员也会选择通过该条目。
- 当时并没有所谓“重要意见”点出条目的主要问题。
- 当然,假定新机制在过去的表现如何是没有意义的。只用单次的突发性事件来作为几乎完全改变当前体制(若是基于投票制作出改善,如提高当选所需票数那另当别论)的理由是没有需要也没有必要的行为,但就方案本身的想法我还是有一定程度的支持。
- 另外我对协调员的推荐不予置评,我虽然长期关注FAC,也熟知长期参与FAC的编辑,但我自认还没有足够能力去判别谁适合来判断共识。我也没有写我不信任MilkyDefer,我只是希望有更多协调员能交换意见。当然共识的执行人确实只有一位,但是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多一两人供执行人谘询总是好事。--(☎)dt 2022年10月13日 (四) 16:31 (UTC)
- 诚然,审议制未必能完全防止折毛事件的发生,但能很大程度进行避免。当时远东华人强制流配的FAC中,没有用户检查来源,由于是投票制,因此即使没有用户做来源检查,条目也可以入选。如果是审议制,就更有可能有用户根据WP:FACR做来源检查(英维的伪条目Bicholim conflict就是在FAC被查出来的)。
- 鄙人仍不认为结案需要三个协调员,先不提中维是否有这么多人力,判断共识一个人足矣。协调员就相当于FAC的管理员,如果AFD要两三个管理员才能结案,显然不是什么好事。且会引起争议的评选,显然条目本身也是有问题的,即使被判落选,完善条目过一个月再来评选是个更好的方式。--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5日 (六) 07:55 (UTC)
- 首先,拿折毛事件来证明应该要施行审议制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若有时间去重新看当时评选的人会发现三点即使用审议制也无法解决的问题:
- 重申一次:我认为试行是可以的,但需要改善两点
- 不见当前讨论对“审议制度可以相比于投票制度拥有更严格的把关”达到共识。相反的,许多人认为审议制可能并不适合中维,如Benevolen提到的“标准弹性很大”和约克客提到的“相关条件之现实门槛还需更多补足”--(☎)dt 2022年10月11日 (二) 17:09 (UTC)
- 所以才会有典范条目标准,将“最优秀的条目”的标准明确化。--MilkyDefer 2022年10月10日 (一) 06:10 (UTC)
- 我能理解的确有些读者读完了FA之后还是会对该条目的相关内容没有兴趣,但起码这是做为每位尝试写FA的编辑都应该要牢记在心的事。另外说真的,“百科全书里面最优秀的条目”是由谁评断?个人认为这只是句很模糊的话,没有甚么实际意义。如果这个问题硬要讨论下去的话我会说是由整个社群来评断,但总不可能搞成像RFA那样有劳整个社群来评价一位候选人吧。--(☎) 2022年10月10日 (一) 06:07 (UTC)
- 有一个问题。你为什么会认为FA是多数社群认定的条目?可能确实需要比GA多一点的人认同,但是夸张到多数是不可能的。在英维平均一个GA的审阅者1到2个;FA大概10个,怎么看都不是“多数”。要追求你想象中的多数,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MilkyDefer 2022年10月10日 (一) 03:14 (UTC)
- 另外希望有3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共识不明确的情况下由一人自行决定可能没办法做出最佳的判定,所以是希望有其他人也可以作为协调员交换意见。--(☎) 2022年10月10日 (一) 01:36 (UTC)
- 只是试行,必要性不大。英维这么大的社群也只需要四名协调员,一篇条目就是由一名协调员结案。需要注意的是,条目是否入选不是依据协调员的看法,而是依据审阅者的共识,协调员只是负责判断审阅者的共识。这就好比为何AFD只需要一名管理员就能结案一样。--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1日 (二) 12:52 (UTC)
- 那如果一讨论没有明确共识的话该当选还是落选?另外AFD只需一名管理员结案也不过是在有明确共识的前提才会结案,不然通常会进到积压讨论,最后甚至无共识保留(不太确定这对协调员来说这套用到评选是当选还是落选)。--(☎)dt 2022年10月11日 (二) 17:15 (UTC)
- 根据目前英维的规则,“没有达成条目入选的共识”就是落选;这与审议制的GAC区别很大,审议制的GAC是一名审阅者主要负责审阅,其它编者也可以发表意见,只要基本没什么问题,审阅者就可以评定入选,这比FAC宽松很多,所以我不建议阁下提议的用GAC试行。--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2日 (三) 13:15 (UTC)
- 那如果一讨论没有明确共识的话该当选还是落选?另外AFD只需一名管理员结案也不过是在有明确共识的前提才会结案,不然通常会进到积压讨论,最后甚至无共识保留(不太确定这对协调员来说这套用到评选是当选还是落选)。--(☎)dt 2022年10月11日 (二) 17:15 (UTC)
- 如果最终决断有疑,可以依托之前意见再讨论和重选,多名协调员得出的共识也未必是普遍、可靠的共识,共识始终可推翻。如同存废讨论的异议路径是存废复核。--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8:35 (UTC)
- 现评选规定为一个月后才能重新提交评选,存废复核并没有限制必须要几天后才能提请复核。个人认为若只依协调员的决定将有争议的条目选为典范,则必须等待一个月后才有可能重选。共识确实可推翻,但若无法及时改变则无法避免原可避免的负面影响。
- 再者,讲难听一点,我始终无法剔除掉有偿协调员而引发争议的可能性。这也是为何我会倾向有多名协调员的原因之一。--(☎)dt 2022年10月11日 (二) 19:57 (UTC)
- 如果决断并不违逆共识而只是偏颇,继续在客栈等位置讨论就好,然后再走重选手续。严重情况得到共识建议雪球以推翻决定,但争议议题就很麻烦。如果说的难听,我也无法排除两名协调员一同忽视共识或争议的可能性,以及协调员如何可信。--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20:14 (UTC)
- BlackShadowG回应后了我又看了一遍,我还是搞不懂为何需要有三个协调员。如果你认为协调员关闭讨论的是en:WP:SUPERVOTE,那是不是在暗示你不认可MilkyDefer对于共识的判定?协调员的主要工作只有两个:第一是判断讨论中有没有达成共识,第二是保证讨论没有遗漏掉WP:FACR,且在共识作为提拔FA时有合理反对的权利。但是,并不是说明协调员能在多半人反对的情况下强行推进到FA。--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13:34 (UTC)
- 我可以简单地说,判断共识的工作最后肯定会落到一个人手中,这一点几乎不太可能改变。协调员是负责判断审阅者之间的共识的,如果要多名协调员对“判断共识”达成共识,那如果协调员间产生不同意见,又由谁来判断协调员间的共识?再设立一个“负责判断协调员的共识”的职位吗?我不认为这样一层层下去是件好事,让协调员作为那个判断共识的人,就足够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2日 (三) 13:52 (UTC)
- 只是试行,必要性不大。英维这么大的社群也只需要四名协调员,一篇条目就是由一名协调员结案。需要注意的是,条目是否入选不是依据协调员的看法,而是依据审阅者的共识,协调员只是负责判断审阅者的共识。这就好比为何AFD只需要一名管理员就能结案一样。--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1日 (二) 12:52 (UTC)
- FA是要多数社群认定的条目,GA则是在该主题内(换言之,FA跟GA的定位并不完全一样,如果一样为甚么要分),我不认为区区几名支持者就能代表多数社群的意见(FA的标准本来就应该比GA高了,不存在所谓标准太高而导致选不上的问题,选不上是因为品质不够好),但我的确支持GA应该采审核制,毕尽有一些主题的条目就是不会引起很多人有兴趣去读,自然票数也会比较少。--(☎) 2022年10月10日 (一) 01:40 (UTC)
- 能具体阐释一下你认为GA比FA更适合的原因吗?协调员的话一下子三个人就协调试行的一篇条目会不会多余了些?--MilkyDefer 2022年10月10日 (一) 01:12 (UTC)
建设性提议
[编辑]试行本就是为了摆脱空想看到底好不好,试行提案还要提修正案争吵的话实质上就是延续了空想,因此我建议下面的修正案可以跳过去直接按原案试行一次-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10月26日 (三) 07:21 (UTC)
试行一次修正提案
[编辑]鉴于上面有人强烈要求对这一次试行做出两点修订,特列如下:
- 这一次试行改针对一次优良条目评选
- 增加这一次试行的协调员数量为三人
如果大家都没意见的话我也就从了吧。 --MilkyDefer 2022年10月12日 (三) 01:01 (UTC)
- 虽然觉得三个人评选优良条目很搞笑,但是如果觉得这样有意思,我可以当一个协调员--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04:36 (UTC)
- (-)反对:一人、FA比较好,如果从GA试行那还不如从NYK试行呢。--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10月17日 (一) 06:01 (UTC)
- (-)反对:
- 1.英维GA的共识制评审方式与FA完全不同,GA通常是一名审阅者主要负责审阅,其它编者发表意见;FA则是需要多名审阅者达成共识,显然在中维先试行FA的共识制评审更为合适。
- 2.一篇条目只需要一名协调员判断共识,理由已在上方回复。--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2日 (三) 13:08 (UTC)
- 我还是更关注谁来进行内容实质评审的问题。一个看版和一堆看版效果一样。--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14日 (五) 10:23 (UTC)
- 我觉得GAC要3人负责“协调”过多了,FAC的话则没有问题反正另外两人都只是负责endorse。--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0月16日 (日) 08:45 (UTC)
- 那不然鉴于这次只是试行改成三人就算了,就作GA试行一人协调就好。--(☎)dt 2022年10月16日 (日) 23:46 (UTC)
- 不建议改成GA试行,GA审议制是一名审阅者直接决定条目是否入选,不需要协调员。--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7日 (一) 11:43 (UTC)
- 我觉得他可能想的是走出与英维不同的路子——GA审议,FA投票……--MilkyDefer 2022年10月17日 (一) 14:15 (UTC)
- FA比GA标准更严格,却使用更宽松的投票制?怎么看都不合理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8日 (二) 13:14 (UTC)
- 那把他召唤出来阐释一下吧@ATannedBurger--MilkyDefer 2022年10月18日 (二) 14:30 (UTC)
- 前面已经解释过投票制并不一定比审议制宽松,及FA不适用审议制的原因。--(☎)dt 2022年10月18日 (二) 15:54 (UTC)
,这是少数服从多数,我不认为在评选(尤其是高阶评选如FA)需要有所谓共识执行员/协调员。FA评选现在没什么争议(就看上过客栈的次数基本就知道了,相信有许多需要更高权限〔如管理〕处理的站务上过客栈的次数/争议数比评选还多),那为甚么要引入一个一望而知会造成争议的制度?前面也有提到用折毛事件来证明评选需要改革是不需要也没必要的行动。即使有使用者指出条目存在不少问题,只要支持票足以盖过他,那这些意见也可以视而不见
- 评选讲究公开透明,而非多出一级似乎像权限的用户组来专门处理评选。上一个在中维这样做的最后上了客栈被公开审判至少两次了,我不希望评选也变成那个样子。--(☎)dt 2022年10月18日 (二) 16:14 (UTC)
- 看了上面你提出“现在评选(起码FA)没什么问题很大程度就是因为是”三个观点,给人印象似乎是不愿走出舒适区,习惯了固有的小圈子评选(投票的就是那几个人)。
- “少数服从多数”和“不会有人需要决定共识”过于理想化了。如下文提到现在评选员的标准是“自动确认用户”即可,而且这也是目前DYKN、GA、FA的标准。一样的评选员标准,也是票数积分,为何DYKN、GA就较多争议,是否有争议和评论制度好坏没有逻辑关系。DYKN、GA就较多争议更多是因为新人参与等更多,他们对格式行文用语不了解,所以条目质量不免残次不齐,潜在争议的可能性大。
- 如果英维这个比中维规模更大的社区,使用共识制没有问题,现在的制度试行并没有损失。折毛事件只是一个典型例子,深层的问题是现在DYKN、GA、FA都存在的“零意见支持票”,就算是方针也有因为没人仔细看就通过的情况。共识制就是希望“有人对审议结果负责”,其实就算不进行审议,现行机制是可以对任何获选GA、FA的条目提出复核,就算不试行这个制度,也可以变现组建复核审查小组,有条件进行拦截(如FA评选中,认为不符合标准,曲线将条目移交GA评选或复核)。--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0月19日 (三) 17:09 (UTC)
- (+)支持“复核审查小组”,的确有许多可能连GA都不符合的条目因为水票问题而上了FA(就文笔而言,内容比较难发现,详见现在在FAC进行的重选)。另外个人也建议在一条目得到FA提名前必须先有GA。
- 吐槽:这不是舒适圈的问题,而是有没有足以信服的专业人士(如写过多条FA,个人认为10+条为佳,并清楚知道FAC应该如何运行的编辑)来监督的问题,但根据现状时不时有反对权威(如“滥权管理员”一类)的事件发生,不建议引入“权威人士”来决定共识。--(☎)dt 2022年10月19日 (三) 20:03 (UTC)
- 个人对“复核审查小组”在FAC的角色理解为:检查各条目是否即时不合规,且只有在即时不合规的情况下才可行使“落选权”。当选方式仍采用投票制,若一条目即使符合标准但未达一定票数仍落选。另外还是同一句话,我对GA跟DYK的相关提案没有意见。--(☎)dt 2022年10月19日 (三) 20:22 (UTC)
- 看来我需要明确(-)反对现行的投票制。恕我直言,“没有争议”不见得是什么好事,阁下觉得投票制没有争议,那是因为目前的投票制中审阅者不需要仔细检查条目就能入选,“争议点”都不被发现当然“没有争议”。FAC的目的是检查条目“符合多少FA标准”,而不是投票制依赖的“多少人觉得FA符合标准”。即使“复核审查小组”也无法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很多条目的问题不是“即时不合规”,而是有不少问题以至于未达到FA标准,这不是增加一个拦截“即时不合规”条目的小组就能解决的问题。--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0日 (四) 03:08 (UTC)
- (!)意见承Black阁下所言之,关联衍生之似乎为评审方面,在现行情况下,其投票体系和小圈子编组等特定问题本身即有所争议,
- 可能研究对应之监察或复核机制等,修正需明示当期参与之个体统计数之地位、以及评审组定论之标准地位,列明相关地位在有关特定情况下,必须基于条目内涵或专业等差异而对应调整当期评核检视之尺度,并约定如需采用特定成员编组化之复核等措施、必须不抵触到条目内涵或专业等本身所具之合乎其内涵或专业等之采编知识尺度。
- 以上为暂定所建言之,谨供共议。--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0日 (四) 03:19 (UTC)
- 关于这点“目前的投票制中审阅者不需要仔细检查条目就能入选”我还请您举证,因我不见有这类情况发生。折毛事件上面有解释过了,并不是水票的问题,而是当时社群绝大多数都无法辨别该条目的假资讯。这个问题自认用“复核审查小组”即可解决。
- 另外“FAC的目的是检查条目‘符合多少FA标准’,而不是投票制依赖的‘多少人觉得FA符合标准’”本身就是一个奇怪的比较方式。若一FA符合标准则其应符合了许多FA标准中列出的诸多标准,多人认为一条目符合FA标准反而让一FA当选更为严格。还有个人认为共识比标准更重要,若改为审议制势必限缩其他参与者在FA中表示支持一条目当选FA的能力。让决定和辨别共识从明文规定变成由“人”决定(协调员也是人,只要是人必定出错)并不是好事,所以重要的是风险最小化。--(☎)dt 2022年10月20日 (四) 16:21 (UTC)
- 难道不觉得有点自相矛盾吗?你支持所谓“复审组”,并且承认
有许多可能连GA都不符合的条目因为水票问题而上了FA
,但却又认为现在的FAC没有任何问题。就算是投票没有问题,但此讨论中已经多次提到共识讨论制的优点和好处,而有人去反驳这些观点,并指出投票制相比共识讨论之下的优点了吗?我可不可以把现在讨论“FAC投票是否存在问题”这种无意义的讨论视为稻草人论证呢?说到最后,到底对于FAC试行一次、一个负责人有什么具体意见?难道你是不想看到共识制成功?还是你笃定共识制一定会失败?无论如何我都很疑惑为什么如此push back这个提案,而对我来说“不愿走出舒适区”都难以解释这种行为。--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20日 (四) 17:31 (UTC)- FAC就机制上而言是没有问题的,但不代表不能在这个机制之上建立其他能帮助这个机制运行更好的东西。对我来说,审议制相当于把评选“打掉重练”,且我也有指出“投票制相比共识讨论之下的优点”,并指出共识讨论的一些问题(如协调员独大,可自行决定共识、有偿协调员而导致协调员和评审员狼狈为奸、各评审员因其理据不同而在决定共识中不享有同等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直到现在我还没看到令人信服的回应。另外
有许多可能连GA都不符合的条目因为水票问题而上了FA
亦是为何FAC重审机制存在的原因,并不冲突。 - 据我理解,复审组只能落选一条目,不能当选一条目。--(☎)dt 2022年10月20日 (四) 19:48 (UTC)
- “目前的投票制中审阅者不需要仔细检查条目就能入选”这点根本不需要我来举证吧,阁下觉得投下yesFA的编者一定仔细检查过条目了吗?再极端点说,一篇条目就算8名编者都没有看过条目投yesFA,条目照样能入选。
- “FAC就机制上而言是没有问题的”这句话在大前提上就是不正确的,阁下认为FAC“没有问题”是说其“没有争议”,不用仔细检查条目当然没有争议。
- 至于您提到的
共识讨论的一些问题(如协调员独大,可自行决定共识、有偿协调员而导致协调员和评审员狼狈为奸、各评审员因其理据不同而在决定共识中不享有同等地位等问题)
,我可以说,共识本身就伴随着争议,无论在互助客栈还是其它地方,只要有反对意见,争议就会存在,即使是让管理员来结案,也没法让所有人都信服。共识制FAC也是如此,有争议不是件坏事,这说明条目被仔细检查过才会引发争议,我也很乐于看到这种争议的出现。况且,有争议的条目其自身肯定也是有问题的,如果一篇条目收到大量的支持/反对意见,协调员再“独大”/“有偿”也没法改变既定的结果;真正会引发争议的只有那些支持和反对意见共存的条目,只有这些条目的结案会给协调员判断的空间,按照共识制的规则,这种条目通常会落选,在落选后的时间内,主编完全可以改善条目,把争议的问题去除再来提名,这是件好事。--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1日 (五) 00:04 (UTC)- 若是照您这么说,我并无法得知共识制究竟有何好处。您觉得现在投票制不行(也算是产生争议了,不然我们也不会在这里讨论),但共识制(据您所说)亦会导致争议,“因为共识本身就伴随争议”,造成之后还会有人在这里继续讨论共识制的争议/问题。
- 还有,我并非认为共识制在中维无法施行,但有足够理由相信共识制不适合当前维内风气(包括用户素质皆和英维非常不同, 这前面也有提到)、造成的麻烦可能比现有投票制还要多(可能的“滥权”、“不信任”等等,这我不列举,您可去看前面第一次提出时反对声浪有多大)且没有任何理据表明审议制能有效遏制折毛事件再次发生(您可以说英维有经验,但英维跟中维的社群组成并不一样〔最明显的:英维有arbcom,而中维没有〕,建议不要随便抄别人)。
- 一言以蔽之:弊大于利。另外以上这些并不是一次试行就能发现的问题,需要长期/反复的试行而有朝一日(肯定不是只有施行一个月,甚至一年可能亦有不足)才能施行。若是根本不知道甚么时候以上问题才能看到解方则个人认为无需浪费时间。--(☎)dt 2022年10月21日 (五) 03:13 (UTC)
- FAC就机制上而言是没有问题的,但不代表不能在这个机制之上建立其他能帮助这个机制运行更好的东西。对我来说,审议制相当于把评选“打掉重练”,且我也有指出“投票制相比共识讨论之下的优点”,并指出共识讨论的一些问题(如协调员独大,可自行决定共识、有偿协调员而导致协调员和评审员狼狈为奸、各评审员因其理据不同而在决定共识中不享有同等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直到现在我还没看到令人信服的回应。另外
- 难道不觉得有点自相矛盾吗?你支持所谓“复审组”,并且承认
- 那把他召唤出来阐释一下吧@ATannedBurger--MilkyDefer 2022年10月18日 (二) 14:30 (UTC)
- @BlackShadowG:的观点其实讽刺地说出了投票制的一个重要优点:保证能够行礼如仪地完成评审。即使投票人全都是猴子,限期一到,总有一个结果,就可以照流程跑下去。搞共识制,就有争议,就有可能产生无结论的情况。如果找不到资深的主委来评断,评审就有可能无限延长下去,等待有才之士的出现。就行政来说,这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互助客栈和VIP就是这类长期无结论案子的集中地。--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14:11 (UTC)
- 如果从一家产出“条目”的公司来说,“照流程跑下去”的确是优点,但是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又没有KPI,就算有著超越英维的宏愿也只能算个人口嗨。从认真做内容,保证FA的确符合“维基百科条目之杰出典范”的角度出发,投票制不够好,审议制值得尝试,也是负责任的做法。
- 个人目前最多只评选过GA,也只参与了解的内容的评选。不过我也看过一些FA评选充满争议的情况,让我以紫式部的FA和GA评选为例。“紫式部”进行过两次FA(落选),一次GA评选(通过),FA都因为Jarodalien的评价落选,而且Jarodalien发言之前,都获得一定的“零意见支持票”。GA那一次获得6个“零意见支持票”,个人发现有很严重的翻译问题参与到讨论中。
- 写在最后,维基百科不保证其内容正确无误,甚至也没有义务去“修改错误或者参与到非正式的同行评审”。从这个角度出发,投票制的确很好,反正错了也不用负责。--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0月24日 (一) 06:14 (UTC)
- 一人一票制与平等思想密切相关。至于齐头式平等是否良好制度,人人负责是不是就等于人人都不负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2:20 (UTC)
- FA比GA标准更严格,却使用更宽松的投票制?怎么看都不合理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8日 (二) 13:14 (UTC)
- 我觉得他可能想的是走出与英维不同的路子——GA审议,FA投票……--MilkyDefer 2022年10月17日 (一) 14:15 (UTC)
- 不建议改成GA试行,GA审议制是一名审阅者直接决定条目是否入选,不需要协调员。--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7日 (一) 11:43 (UTC)
- 问题还是实质评审:协调员作为主评审员,必须有足够的学养,才能在其他评审员意见不一时选出更有道理的一方,正如法官本身必先是优秀的律师。如果希望推动评审制,现在是应该寻找人才,准备通讯名单,并思考那些主题可以找谁来当主委,而不是讨论主席团要有多少人:一个看版与一堆堆看版效果一样。--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19日 (三) 11:11 (UTC)
- GA和FA现在的评审员要求是“编辑注册7日且编辑次数达50次的使用者”,本来就很水了。--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0月19日 (三) 15:00 (UTC)
- 是否因应在当期评审个案之情,对应设立通识提问之简易遴选流程?--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0日 (四) 03:21 (UTC)
- 可以考虑在评审的时候临时召集一两位熟悉相关领域条目编写的编者征取意见,就像你之前提到的,臭皮匠和诸葛亮的情况。常驻协调员要处理所有的评选条目,临时召集来的编者只需要在相关领域的评选出现时才来,协调员是投入(commit),其他评审含被召集人是参与(involve)。如果你要说会这个方向的编者只有提名人的话,其实在论文同行评审中最最冷门的方向也是差不多的情况。--MilkyDefer 2022年10月21日 (五) 02:20 (UTC)
- 那万一那段时间专家没有上线那怎样办?以中维的人手,其实只能靠行政排班表来补足:接到评审要求后,先由普通评审员预审,排除格式、来源问题,然后预约主委来诊症。要是没有医生来,或者抢不到号呢?那就只好回家继续等了。--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14:21 (UTC)
- 如果没有主审的情况下,可以让协调员按现有意见来判断,这就等于书记兼任主席,那可比现在的投票制糟糕多了。--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14:24 (UTC)
- 条目评审也不是搞得这么等级森严的吧?熟悉该领域的编者也不见得需要与其他编者要具有某种上下级关系;所谓的协调员,或者说,召集人,发出邀请让他们得知有他们可能熟悉的条目在进行评审。不见得他们就会成为听取下面普通评审员汇报工作的那种“主审”。但是他们的意见可以给协调员很重要的参考是不错的,有熟悉主题的人的认可的话,协调员做出判断也会更有把握一些;熟悉主题的人长期不出现的话,评审就会被拉长,要么更多普通人加入审阅提高置信度,要么这种“专家”出现。考虑到现在英维的FA最久的能拖三个月,可以预见这种事情会发生但是不太至于会导致灾难。FA评选数量本身就比较少,姑且是还能经得起这种延迟的。--MilkyDefer 2022年10月21日 (五) 14:54 (UTC)
- MilkyDefer说得很好。然而社群是否愿意接受一场FA办三个月?--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22日 (六) 14:54 (UTC)
- 这个问题我不能替代社群回答。目前而言我是能接受的,我不能替代大家的看法。等其他人怎么说吧。--MilkyDefer 2022年10月22日 (六) 15:20 (UTC)
- 我也能接受,FAC的所需时间的变长也代表着FA的评选标准以及条目质量的提高。再者,难度有哪家期刊同行评审几天就能完成的吗。--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3日 (日) 02:27 (UTC)
- 回复一下两个评论:
保证能够行礼如仪地完成评审。即使投票人全都是猴子,限期一到,总有一个结果,就可以照流程跑下去。搞共识制,就有争议,就有可能产生无结论的情况。如果找不到资深的主委来评断,评审就有可能无限延长下去,等待有才之士的出现。就行政来说,这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互助客栈和VIP就是这类长期无结论案子的集中地。
MilkyDefer说得很好。然而社群是否愿意接受一场FA办三个月?
- 目前的论点是关于所谓“个别条目在审议制中产生争议”的问题。对此我有以下几个回复:
- 既然这种无结论案子这么多,意思是VIP和互助客栈也应该投票制吗?这种论证很奇怪,因为在我看来,维基百科是不需要持续产出FA的。FA到最后不就是一个条目右上角的一个五角星吗?但是如果把中心放在“FA产出效率”上,那是不是就是想要引发FAC体制内的编者的反对呢?从我第一个问题应该就能看到这种比喻的问题了吧?共识制所谓的“无结论”情况指的是“no consensus”的结果,而对我来说,能把一些原本是noFA结果的条目变成no consensus是一个改善,因为它能告诉编辑条目在于yesFA的边缘,而更多的改善则能够临门一脚进入FA范围。而对于把原来yesFA的结果变成no consensus,请看第二点。
- yesFA变成no consensus问题:从结果导向的角度来看的话,FA产出变少确实是不好的,但是这也可以说明社群对于FA的评选标准增高了。其实你要如果说这种转变会把原来完美符合FA标准的条目变得no consensus,那就是在变相地说“中维FAC参与者都是猴子”这种假设是在某种层面上成立的。
- “FA办三个月”问题:这其实比较矛盾,因为对于共识制的另一个不同意的观点是在于“英维的东西不全适用中维”,而提出这个问题则是在隐性地将enwiki和zhwiki画上一个等号。并且,如果你说FA可能办到三个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我目前能想象出来的就是讨论太耗时而投票没有那么耗时,所以共识制讨论会更长时间。但这不就代表使用共识制会更完全的对于一个条目是否符合FA标准进行评测吗?之前有人否认投票制的人不好好检查条目和FA标准就投票的问题,但是如果说投票制的人都很好地检查FA标准而投票的话,那不就说明共识讨论制和投票制应该需要相同的时间吗?
- --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22日 (六) 15:29 (UTC)
- 若要讨论no consensus对评选的影响应该这么说,no consensus给人的感觉就是“不知道甚么原因而没有达成共识”。相对的,有一个明确的“入选”或“未入选”比较不会导致争议(入选或没入选肯定是有原因的)。若您也要做投票制和共识制在其他领域的比较,那为何RFA不采用共识制呢?我并不认为拿其他站务(而且类型还非常不同,那些站务是要剥夺编辑权限的站务,一次评选又不是剥夺条目入选资格)来比较是一个洽当的评判标准。正如WP:RTRL,别人闯了红灯,但那人是警车执行公务啊。
- 其实现在有没有足够的投票人数就另类形成所谓no consensus了,即沉默的反对(不想得罪人,但又不支持条目,免得搞得跟Sanmosa和6+一样撕破脸),这在FAC尤其常见(这也是为何我不认为英维规则适合中维,习惯差太多了)。就如最近我修改了一篇GA后投了FAC,不少常驻FAC的编辑(如SickManWP)没有投yesFA(但也没人投noFA),我是在私底下问才知道问题的(有人觉得红链太多,有人觉得可以翻得更好)。重点是我并不认为协调员可以侦测出/发现各编者对一条目的见解。
- 我认为每个人都有权表示支持、反对或所谓“沉默的反对”,不论有没有道理。就我看来,共识制将形成另类如同互助客栈的辩论平台(即哪方比较有理),而这并不是好的现象。强制征求编者意见可能长期来看会损害各编者之间的关系。
- 另外再回应一下三个月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不是时间的问题,而是那位敢放在FAC三个月的编辑的问题。既然明明知道没有共识上FA(不然也不会积三个月)是不是应该先撤回,改善后再重新提名呢?我认为除非是那类非常固执的编辑(到目前为止我见过最极端的是6+,但他也不会因为一次、两次、三次投票没上而在那边有怨言),不然应该也要明白一个人占掉FAC三个月的资源是非常自私的行为。--(☎)dt 2022年10月25日 (二) 03:28 (UTC)
- 所以你觉得沉默的反对比能在共识制上评论好吗?现在的投票制本来已经边缘化那些不投yes或no而只想评论的人了。至于
若您也要做投票制和共识制在其他领域的比较
:是Temp3600先说互助客栈和VIP就是这类长期无结论案子的集中地
我才回复的。关于RFA采用共识制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能采用是好的,因为英维也采用共识制。并且如果你读一下你维的WP:RFA界面也能看到行政员负责在管理人员申请程序结束后,依照共识赋予当选人管理员或行政员权限。此外,行政员负责在困难的情况下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
,所以一直以来是你觉得RFA就是超过百分比就自动通过吗?至于你举一个你认为比喻不当的例子就能证明我的比喻不当的论证我无语了。我已经决定不再对你的评论回复,因为你的这些评论在我看来和“为了反驳而反驳”而不是真正考虑别人的意见,并且我继续回复没有任何意义。我也不指望你维能因为WP:NOTBURO作出哪些改变,之前的一个在跨维基活跃的用户早已从所有项目隐退了,我看我单一专注英维也是迟早的了。--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05:10 (UTC) - 那好啊,比中国人更看重人际关系以及读空气的日本人他们的制度又是什么呢?
- 支持票通常都带上长篇大论
- 投票持续最长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期一个月
- 在上述期限内的任意时点达成“支持票三票且占有效总票数四分之三之上”的状态且持续一个礼拜即告入选。
- 满足下列任意情况者快速落选:
- 反对票至少三票且维持一个礼拜
- 没有其他支持票且提名者撤回提名
- 提名者是傀儡账号被不限期封锁,没有其他支持票
- 现在论支持票是投一个yesFA走人,又说不能走讨论制度,两边都取不到好,真的要成文明洼地了。--MilkyDefer 2022年10月25日 (二) 05:19 (UTC)
- 我不认为“沉默的反对”在FAC中是需要考虑的(无论是投票制还是共识制),既然对被评选的条目有意见,就应该在评选中提出来,既然无意提出自己的意见,就不应指望自己没提出的意见被纳入考量。协调员没有义务
侦测出/发现各编者对一条目的见解
,他们只需要依据提出意见的用户做出判断。 - 鄙人不太认同
共识制将形成另类如同互助客栈的辩论平台
这一观点,共识制FAC不是正方与反方的“辩论”,且与客栈和RFA有本质上的不同。共识制FAC是反方指出条目不合标准的地方,让主编来改善,只要改善完成,再多的反对意见都可以解决,而不需要正方来“辩论”。--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5日 (二) 10:23 (UTC)
- 所以你觉得沉默的反对比能在共识制上评论好吗?现在的投票制本来已经边缘化那些不投yes或no而只想评论的人了。至于
- 这个问题我不能替代社群回答。目前而言我是能接受的,我不能替代大家的看法。等其他人怎么说吧。--MilkyDefer 2022年10月22日 (六) 15:20 (UTC)
- 先回应一部分:
- 有部份站务的确使用投票方式决定结果,例如维基百科:投票/二十周年纪念识别标志就以投票方式产生。我无意详细讨论那种场合使用何种方式较有利,仅指出不同的决定方式皆有其优势。
- FAC的目的之一当然是引起编者的反对,以进一步改善条目。编辑者们积极提出意见正说明社群活跃,气氛良好。然而,世上没有免费午餐,所有制度皆有成本。
- 举例来说,高考制度尽管有各种害处,在行政成本上有其重大优势:单凭一个分值就能处理大学分派,以致作为对一个人终生学术水平的评估。投票制尽管将猴子当成人看,在保证明确得出结果这一点上可是很优秀。
- 我会将BlackShadowG的说话反过来理解:如果要提高FA的评选水平,评审时间就必须延长,这就是代价(之一)。目前的FAC能够在极短时间内处理某些冷门评审主题,正是将猴子当成人看,硬生生将no conenesus扭转成yes FA. 这不是什么好方案,但至少在行政上处理了问题。改成评审制很好,提高评审水平也很好。但谁来排班表?
- “英维的东西不全适用中维”,我觉得我们可以再悲观一点,如果三个月后评审都办不完要怎样办。在理想情况下,“共识讨论制和投票制应该需要相同的时间”。然而,投票制可以犠牲品质来换取速度;共识讨论制要么坚持等待讨论结果,要么将向独裁制转化。这可比投票制的问题严重多了。--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2:56 (UTC)
- 能理解你的想法,感谢回应。在我看来我们的意见分歧应该在于品质和速度的权衡问题。之前也用过折毛事件作为例子,而想表达的并不是共识制便能够完全阻止这种事情的发生,而是说明共识制带来的潜在品质可以更好地去提前发现这些问题,而不用像折毛一样发现之后需要大量时间来清理打扫。也许这样相比之下,共识制也能带来省去一部分这种时间的好处。至于共识制是否能够真正带来更好的品质,这也是试行计划想要证明的一部分。--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3:30 (UTC)
- 可以补充:不单是速度,还有“稳定”。无论评审结果如何,只要努力两个星期,事情就总算结束了。比如说只有暑假有空的话,大可以在八月中前提交评审,保证在开课前完成FAC。--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5:23 (UTC)
- 你说的对,但是我仍然觉得速度和稳定的问题都不大。共识制并不需要原来提交FAC的人在FAC的全程都跟进并且作出必要的改变。这和WP:OWN和WP:CHOICE都不相符。共识制作为一个讨论的平台也许会激励其他用户在申请人Wikibreak的时候帮忙改进并提升至FA。我还认为,如果共识制的一个FAC在两个星期后都还没有结果的话,在投票制也不一定就能有结果。--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5:37 (UTC)
- 绝大部分情况还是主编按FAC的意见来改进条目的,长期不上线会有麻烦。--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5:44 (UTC)
- 你说的对,但是我仍然觉得速度和稳定的问题都不大。共识制并不需要原来提交FAC的人在FAC的全程都跟进并且作出必要的改变。这和WP:OWN和WP:CHOICE都不相符。共识制作为一个讨论的平台也许会激励其他用户在申请人Wikibreak的时候帮忙改进并提升至FA。我还认为,如果共识制的一个FAC在两个星期后都还没有结果的话,在投票制也不一定就能有结果。--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5:37 (UTC)
- 可以补充:不单是速度,还有“稳定”。无论评审结果如何,只要努力两个星期,事情就总算结束了。比如说只有暑假有空的话,大可以在八月中前提交评审,保证在开课前完成FAC。--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5:23 (UTC)
- 能理解你的想法,感谢回应。在我看来我们的意见分歧应该在于品质和速度的权衡问题。之前也用过折毛事件作为例子,而想表达的并不是共识制便能够完全阻止这种事情的发生,而是说明共识制带来的潜在品质可以更好地去提前发现这些问题,而不用像折毛一样发现之后需要大量时间来清理打扫。也许这样相比之下,共识制也能带来省去一部分这种时间的好处。至于共识制是否能够真正带来更好的品质,这也是试行计划想要证明的一部分。--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3:30 (UTC)
- 继续回应:
- “沉默的反对”是一个问题,但暂时没有甚么好方法。我个人在这类问题上的见解是引入匿名发言。不说话,主编就算希望改善条目,也不知从何入手。然而,即使在目前制度下,编辑仍能通过意见及中立票来影响“选情”,在DYK中,基于同情票问题,不少编者都改用意见代替反对票,只有对方拒绝改善时才会投反。FAC中大家不写意见,只能说是懒惰了。
- 至于“文明洼地”,这不就明摆着吗。如果诸君愿意投票时认真一点,严肃看待公民责任,今日何以至此?--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5:41 (UTC)
- 可以考虑在评审的时候临时召集一两位熟悉相关领域条目编写的编者征取意见,就像你之前提到的,臭皮匠和诸葛亮的情况。常驻协调员要处理所有的评选条目,临时召集来的编者只需要在相关领域的评选出现时才来,协调员是投入(commit),其他评审含被召集人是参与(involve)。如果你要说会这个方向的编者只有提名人的话,其实在论文同行评审中最最冷门的方向也是差不多的情况。--MilkyDefer 2022年10月21日 (五) 02:20 (UTC)
- 最后(?)说点“建设性想法”:
- 事实上,我确信这次试行将会成功。只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确保有足够的大佬愿意撑起场面,事先考虑评审条目的主题,要筹备一次FAC并不困难。困难在于日后千奇百怪的FAC出现时,评审制是否能够承接这些工作量。
- 因此,这次试行的成果与全面推展共识制可说是没有关连,最多就是证明中维还是有一些认真的编辑者。
- 目前而言,可以考虑将共识制拆分,仅于部分较活跃的专题组实行。比如ACG条目,MilkyDefer、Lopullinen等都可以当主委,要是没空,可以拉cwek、eric liu来,应不致出现主委旁落,被外行人掌握的局面。至于其他主题,保持现状为宜。--Temp3600(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6:01 (UTC)
- 确实一次的试行和全面推展并没有关联,也不存在“因为试行成功所以应该拓展到整站”的理论,个人认为可以姑且一试。
- 当然也应考虑试行后当选的条目是否仍要重走投票制。--(☎)dt 2022年10月28日 (五) 05:39 (UTC)
- 是否因应在当期评审个案之情,对应设立通识提问之简易遴选流程?--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0日 (四) 03:21 (UTC)
- GA和FA现在的评审员要求是“编辑注册7日且编辑次数达50次的使用者”,本来就很水了。--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0月19日 (三) 15:00 (UTC)
- @MilkyDefer:目前未见人反对原本的提案,而ATannedBurger也在上面说过部分支持。因为是试运行,还需要公示吗?--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6:05 (UTC)
- 确实我们好像花了很多精力去解释可持续性的问题,但这跟仅仅一次的试行可以说是毫不影响。不过Temp3600说的也对,这次试行还是选择一篇相对熟悉的领域(对我而言是ACG与电脑)来审,而不是最开始设定的“无差别选择第一篇提交的条目”会不会好一些?如果试行的条目对领域存在限制的话,到时候我们就必须等待一篇相关领域内的条目提交到评选来,这个延时就不在可控范围内了。--MilkyDefer 2022年10月27日 (四) 10:14 (UTC)
- 那我们现在需要先决定选什么领域的条目吗?--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8日 (五) 10:02 (UTC)
- 首先先决定要不要选特定领域的条目,再考虑选什么领域的条目。不管是ACG还是电脑技术哪怕是初等中等数学,被送上FAC都是稀奇事,说不定到年底都见不到一篇。--MilkyDefer 2022年10月28日 (五) 10:29 (UTC)
- 我觉得选不选特定领域的条目均可。不过如果需要ACG相关的FAC条目的话,我之前主编的最后生还者就是FAC不够票落选的,30天冷静期过去后我会重新提名,如果实在缺条目的话也许可以等这篇。--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8日 (五) 10:48 (UTC)
- 也可以哦……只要不是原神相关。--MilkyDefer 2022年10月29日 (六) 11:25 (UTC)
- 我觉得选不选特定领域的条目均可。不过如果需要ACG相关的FAC条目的话,我之前主编的最后生还者就是FAC不够票落选的,30天冷静期过去后我会重新提名,如果实在缺条目的话也许可以等这篇。--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8日 (五) 10:48 (UTC)
- 首先先决定要不要选特定领域的条目,再考虑选什么领域的条目。不管是ACG还是电脑技术哪怕是初等中等数学,被送上FAC都是稀奇事,说不定到年底都见不到一篇。--MilkyDefer 2022年10月28日 (五) 10:29 (UTC)
- 那我们现在需要先决定选什么领域的条目吗?--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8日 (五) 10:02 (UTC)
- 确实我们好像花了很多精力去解释可持续性的问题,但这跟仅仅一次的试行可以说是毫不影响。不过Temp3600说的也对,这次试行还是选择一篇相对熟悉的领域(对我而言是ACG与电脑)来审,而不是最开始设定的“无差别选择第一篇提交的条目”会不会好一些?如果试行的条目对领域存在限制的话,到时候我们就必须等待一篇相关领域内的条目提交到评选来,这个延时就不在可控范围内了。--MilkyDefer 2022年10月27日 (四) 10:14 (UTC)
关于试行一次的公示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总之,在将近一个月的讨论(辩论?)当中,大家都中途偏离轨道开始讨论制度的可持续问题。这不应该成为试行一次的blocker。 公示7日:
- 兹试行一次有效的评议制典范条目评选。
- 上一条当中的“有效”指的是,条目不满足快速落选准则,且不是典范条目重审。
- 选择的评选条目应该是在公示通过后,提交的一篇落于ACG范畴或是电脑、资讯科技范畴的条目。(简化挑选准则,因为保底会有一篇最后生还者进行第二次典范条目评审)
- 该次使用审议制的评选,其结果拥有与现行投票制同等的效力。即,若审议为入选,则条目获得典范条目资格;若审议结果为落选,则条目同样落选,30日冷静期同样适用。在社群的反对意见极大的时候,不排除入选的条目还要重新投票的可能(我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发生)。
- 应该为该次试行开设评审专页,同时在典范条目评选主入口提供进入该次评审专页的链接。(完成→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共识制试行)
- 该次试行的协调人为MilkyDefer。
--MilkyDefer 2022年10月31日 (一) 05:06 (UTC)
- 可以准备打包走人了。这个社群一定要至少先示范几十个存档,这样才能考虑要不要再用存档。不然就可以走退休了吧?看看最近一个月(2022年10月)以来,其他愿意帮忙用存档的似乎只有看见@SilverReaper而已,如上面所述,根本也见不到哪个管理员来出手,就人手而言显然就已经不够了。以后想要靠这个拿到站务奖的用户啊,难度一定升高了不少,因为真的是有看没有懂。如果没有示范存档的话,估计就是准备走向类似存废讨论一样成为积压的页面,因为都没人敢动存档。算了,反正对那些本来也就写不出至少GA等级的条目来讲那是真的没差,要不然为何每次写在DYK提名时都得强调“不考虑{{produceEncouragement}}、GA或FA”呢?因为条目和是否为一个GA或FA完全无关,GA或FA也就是一个条目而已,并不会因此变成多个条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10月31日 (一) 14:46 (UTC)
- 我其实没有读懂你这段发言的意思,尤其是与现在公示内容的关系。如果你要说存档的话,由于将要试行一次的典范条目评选是单独开设子页面,届时的“存档”就是将整个评选子页面移动到对应的位置,甚至无需移动页面,直接在{{Article history}}填写上正确的讨论页面位置就可。若能引入FACbot的话整个过程就是真的不需要人来干预了。就我做过的存档而言,存档过程很繁琐。用作移动存档的那个模板(我记得是叫{{移动存档}}吧)的使用晦涩不好理解,修改{{Article history}}也并非容易,这都拉高了参与存档工作的门槛。没有相应的操作指南,会的都会,不会的也不知道怎么学,所以会有积压。
- 补充一下移动存档的门槛有多高。大家都知道被移动的存档都会有一行近乎是统一的提示:“本讨论移动自XXXXX,执行人XXXXX”。这是统一利用了{{移动存档}}模板达成的。但是,在使用这个模板的时候做的都是替换引用,因此从编辑后的页面源代码中是看不出讨论是如何被移动的。想要移动存档对不熟悉的人可以说是连门都摸不着。--MilkyDefer 2022年11月2日 (三) 13:38 (UTC)
- 英维的en:User:FACBot就是专门处理存档的机器人,但是是共识制的,如果共识制的提案通过,也许可以引入这个机器人(原作者有公开源码,应该问题不大)。似乎目前的投票制也可能可以用机器人存档,不过这就需要请熟悉相关技术的用户来专门就中维的存档机制编写机器人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2日 (三) 14:19 (UTC)
- 怎么不干脆说以后这些存档都不用手工存档就好了呢?全机器人、全自动化。呵呵,那就要保证存档绝对不会出错馁,怎么可能?啊如果机器人存档真的不会出错,真的能打包走人了啊,还需要普通用户在维基百科做存档干啥呢?也免了吧。当然,若以后交由给机器人存档提名,还可以完全避免掉“移动存档的人是提名人自己提名的条目”这问题呢,反倒是优点,因为解决了一小部分的Bug。--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11月2日 (三) 19:46 (UTC)
- emmm我是说有没有一种可能,存档机器人可以设计成只有在协调员下令要求其存档的时候才会运作?谁下令谁负责擦屁股这种道理应该是很明了的吧?--MilkyDefer 2022年11月3日 (四) 02:24 (UTC)
- 英维本来就是这样啊……--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3日 (四) 10:27 (UTC)
- 我想Z7504君其中一个意思是,虽然机器人存档可以避免之前提及“自己结束自己的提名”的风险,也省却了人力,但至少现时的人手存档机制是一个途径让用户接触站务工作(甚至获得维基奖励)。--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1月3日 (四) 12:27 (UTC)
- 我不认为接触站务工作必须要跟机器人抢工作(当然我是说有机器人的前提下),而且中维有大量站务工作可以帮忙处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3日 (四) 12:52 (UTC)
- 刚好可以跟隔壁存废讨论联动一下,担心存档条目评选这份站务工作会被机器人抢了的可以去隔壁存废讨论积压解决{{Follow-up}}标出来的,已经有结论但没人执行的事情。--MilkyDefer 2022年11月4日 (五) 04:54 (UTC)
- 机械人取代人类,将人类从低价值的重复文书工作中解放出来,不是百利而无一害吗。--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6日 (日) 16:30 (UTC)
- 我想Z7504君其中一个意思是,虽然机器人存档可以避免之前提及“自己结束自己的提名”的风险,也省却了人力,但至少现时的人手存档机制是一个途径让用户接触站务工作(甚至获得维基奖励)。--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1月3日 (四) 12:27 (UTC)
- 英维本来就是这样啊……--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3日 (四) 10:27 (UTC)
- emmm我是说有没有一种可能,存档机器人可以设计成只有在协调员下令要求其存档的时候才会运作?谁下令谁负责擦屁股这种道理应该是很明了的吧?--MilkyDefer 2022年11月3日 (四) 02:24 (UTC)
- 怎么不干脆说以后这些存档都不用手工存档就好了呢?全机器人、全自动化。呵呵,那就要保证存档绝对不会出错馁,怎么可能?啊如果机器人存档真的不会出错,真的能打包走人了啊,还需要普通用户在维基百科做存档干啥呢?也免了吧。当然,若以后交由给机器人存档提名,还可以完全避免掉“移动存档的人是提名人自己提名的条目”这问题呢,反倒是优点,因为解决了一小部分的Bug。--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2年11月2日 (三) 19:46 (UTC)
- 英维的en:User:FACBot就是专门处理存档的机器人,但是是共识制的,如果共识制的提案通过,也许可以引入这个机器人(原作者有公开源码,应该问题不大)。似乎目前的投票制也可能可以用机器人存档,不过这就需要请熟悉相关技术的用户来专门就中维的存档机制编写机器人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2日 (三) 14:19 (UTC)
- 想问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如果公示期完结后无人自荐条目,而保底的《最后生还者》也没有可供协调员参考的明确意见(有机会发生的是一堆纯支持票,我在英维FAC也见过有编辑投这类),是否要等待下一条属于相关范畴的条目有兴趣参选FA才会再次试行?--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1月6日 (日) 03:22 (UTC)
- 我个人认为要是这种事情真的发生了,那评审结束后我第一个要求回到投票制度。只有纯支持票跟投票有什么区别?反而还显得变成动态入选门槛。--MilkyDefer 2022年11月6日 (日) 03:35 (UTC)
- 这个时候就考验主委的功力了。主委作为整个评审的召集人,除了自己需熟识有关主题,能发表意见引领众人思考外,也有邀请合适的编审者协助评审的职能。如果只有无用的纯支持票,条目旳状态就是“无共识”,须等主委邀请更多高明之士前来发表意见。--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6日 (日) 16:30 (UTC)
- @慕尼黑啤酒、Suicasmo、A1Cafel、卡達:召唤一些(我印象中)时常提名条目参与FAC但未退休的编辑给予更多意见。--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1月7日 (一) 10:59 (UTC)
- @慕尼黑啤酒、Suicasmo、A1Cafel、卡達:我也来ping一次。在长达9天的公示过程中Z7504提出了一个很奇怪的意见后得到回应。我等到这周五晚上6点(UTC+8),如果没有其它问题的话就告通过了。 --MilkyDefer 2022年11月9日 (三) 07:55 (UTC)
- 本人甚少参与站务讨论,恕难以给出建设性意见。站在主编者的立场,惟希望条目评选的流程简便顺畅为佳。--慕尼黑啤酒(留言) 2022年11月9日 (三) 08:30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试行期间的交流
[编辑]- @BlackShadowG:你看现在辐射 (游戏)被提交至FAC了,能协助开一下评审专页吗?毕竟是你导入的那些个模板以及页面。 MilkyDefer 2022年11月12日 (六) 13:48 (UTC)
- 已在维基百科:典范条目评选/辐射 (游戏)/存档1创建。--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1月12日 (六) 16:56 (UTC)
- 抱歉昨天没空上维基,感谢0xDeadbeef君开设评审专页,目前程序上应该是没问题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13日 (日) 03:24 (UTC)
- 刚刚尝试发表意见,整个介面不user friendly。如提出问题需要按“编辑原始码”,然后仿照上一手的格式提出意见。非以往的只需按“回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13日 (日) 15:49 (UTC)
- 因为要逐名用户清晰地提出意见嘛,正如管理员选举中,阁下提出问题时,也是开多一章节“XXX的意见/问题”,这便可在条目进行评选时,更容易留意到有甚么用户提出意见。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1月14日 (一) 01:05 (UTC)
- 看起来阁下没有看到页面上方的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共识制试行#意见交流:“请不要为简短的支持或反对意见创建分段,简短的意见只需标上*{{支持}}、*{{反对}}或*{{意见}}并附上您的观点即可。”,简短的意见可以不用开子章节。--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14日 (一) 11:47 (UTC)
- 如果是这样的话,建议开一新四级段落,专门给予编辑者对条目作出简短建议,标题可以是“简段评审”。--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25 (UTC)
- 已开。--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29 (UTC)
- 如果是这样的话,建议开一新四级段落,专门给予编辑者对条目作出简短建议,标题可以是“简段评审”。--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25 (UTC)
- 已在维基百科:典范条目评选/辐射 (游戏)/存档1创建。--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1月12日 (六) 16:56 (UTC)
- 建议协调员名字在开始评选区列出来。--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14日 (一) 02:32 (UTC)
- 页顶就有(“典范条目评选的协调员:MilkyDefer,可决定每个提名程序的时间”)。--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14日 (一) 11:48 (UTC)
- 之后可能要谈谈评审期时长的问题,现时的设定有点广泛。--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1月14日 (一) 12:47 (UTC)
- 评审期时长比较灵活正是共识制的优点之一,如果评审者比较多,各项标准很快就完成了检查,那么条目在几天内就能完成评审;如果关注的人比较少,则可以延长直到各项标准检查完。--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02 (UTC)
- “典范条目评选的协调员”是如何产生?谁有资格担任这个角色?
-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27 (UTC)
- 目前是试行,所有由最初提议试行的MilkyDefer君自荐担任。机制正式上路后肯定会进行正式的协调员选举等。--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33 (UTC)
- 建议机制正式实行前需制定整个提名流程及资格,否则不宜实行。--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37 (UTC)
- 正式实行前显然是会的。不过我不建议在试行阶段未结束时开启协调员选举,这容易分散社群精力。--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44 (UTC)
- 建议机制正式实行前需制定整个提名流程及资格,否则不宜实行。--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37 (UTC)
- 目前是试行,所有由最初提议试行的MilkyDefer君自荐担任。机制正式上路后肯定会进行正式的协调员选举等。--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33 (UTC)
- 之后可能要谈谈评审期时长的问题,现时的设定有点广泛。--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1月14日 (一) 12:47 (UTC)
- 页顶就有(“典范条目评选的协调员:MilkyDefer,可决定每个提名程序的时间”)。--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14日 (一) 11:48 (UTC)
- 对整个条目综合地发表意见虽然有用,但如果能将意见明确地按准则划分,即:编写良好的, 全面的, 考证充足的,中立的, 稳定的, 遵循格式手册, 媒体恰当, 图像遵循文件使用方针, 长度合理; 则更方便协调员审阅这些方面的意见。--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15日 (二) 15:28 (UTC)
- 插句嘴,我觉得优良典范条目的标准可能要重译(写)一下……“它是编写良好的”怎么看怎么不像中文🚬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2年11月24日 (四) 18:27 (UTC)
- “它是编写良好的”符合乙级标准之“没有重大语法错误”(又称“能看懂”),明显不符合典范标准之“行文具有吸引力”。至于优良标准的“清晰简洁”:这句清晰但不够简洁,条目偶尔出现这样语句我会给过(毕竟总共也没几个字),但通篇如此(就如你举出的页面)那我会让它挂掉的。--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4日 (三) 17:22 (UTC)
后续讨论
[编辑]- 条目评选也算是大致完成,我对全面推行审议制的想法是:本站做不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12日 (一) 12:05 (UTC)
- 为什么呢?共识制度从英维搬来应该是一个很成熟的流程。至于有些人觉得评选不能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内通过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是我觉得这是一个十分现实的trade off。典范条目应该是百科条目中最好的,所以当不应该成为FA被投票选成FA的条目被发现了,这件事应该责怪谁呢?在投票制下,貌似谁都不用负责任。而审议制则能够提供证据,能至少对于“为什么被认为是典范条目”提供一个答案。如果中文维基的平均编辑水平没有英维高,那更要进行共识讨论。如果说有八个自动确认用户觉得符合标准,所以就应该是典范条目的话,那么是不是说明FA的门槛比较低?--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2:23 (UTC)
- (!)意见:简单来说,审议制FA太花时间及人力资源。
- 在审议制试行的第一个星期,不同编辑者尝试提供意见(包括我),唯评审员只接纳2位编辑者的意见,有点不太中立。
- 在第二个星期,我刻意不回答相关解决方案,因为现有的方针(WP:共识 )指出
- “另外,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
- 唯评审员仍然选择ping本人回应。换句话说,评审员花了大量时间关心FA过程。
- 在第三个星期,评审员宣布最后7日提出评审,该意见表格没有更新。
- 第四个星期,评审没有依从时间结束讨论。
- ——
- 由此可见,一个评审已很混乱,评审员如何每月处理十则提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3:27 (UTC)
- 首先作为第一次试行所以不可能所有都能第一次搞到完美。至于你刻意不回应我是觉得不能作为不试行审议制的理由。既然是同行评审那就要有一个互相交流的过程。至于评审员是否花费了“大量时间”,根据这些也无法判断。至于不更新表格和没有按时结束,也许你想表达的是应该换个评审员?--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3:54 (UTC)
- 首先,这不是评审员的错,因为回答人数在四星期内仍不足最低人数(9人),判断不出结果反而正常。换著是我以“收成期”价值观做评审员,肯定会有不少人表达不满。--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4:08 (UTC)
- 看起来阁下好像理解出了些问题,
不同编辑者尝试提供意见(包括我),唯评审员只接纳2位编辑者的意见
,这是因为这两位编辑者(我觉得您是指我和0xDeadbeef)有详细依照FA的标准检查哪一项符合,而阁下只是提出了两个问题,没有进一步说明阁下认同条目符合哪些FA标准,不符合哪些FA标准,阁下没有说明当然协调员也没法纳入考虑。你引用的WP:共识的那段条文是仅限于互助客栈的,FA评选不适用。意见表格没更新不是什么大问题,没有依从时间结束讨论不知道指的是什么。--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2月12日 (一) 14:06 (UTC)- 难道“审议制”不是“共识”的一环?
- 反而觉得评审员直接在表格中签名留下自己最关注的部分是最好。
- 不是整点结束。
- 第一条问题主要是关注标题是原创还是有根有据…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4:16 (UTC)
- 第二个point是“编辑者”,非“评审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4:17 (UTC)
- 你就没注意到你引用的那句话是在WP:共识的“互助客栈”这个大标题下面的吗?那个表格只是为了直观说明,怎么用都没多大差别。“不是整点结束”……你觉得结束时间多准确很重要吗?你提出有关条目的问题是OK,但审议制更多需要将条目依照FA的标准检查。我觉得你的关注点过于细枝末节了,没什么值得注意的。--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2月12日 (一) 15:11 (UTC)
- 首先作为第一次试行所以不可能所有都能第一次搞到完美。至于你刻意不回应我是觉得不能作为不试行审议制的理由。既然是同行评审那就要有一个互相交流的过程。至于评审员是否花费了“大量时间”,根据这些也无法判断。至于不更新表格和没有按时结束,也许你想表达的是应该换个评审员?--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3:54 (UTC)
- 关于那个表格,“没有侵权”及“图片版权”部分,其实是可以引入turnitin 那类的机器人测试,一般编辑者不会一字一句上Google 检查抄袭率及版权问题,意思是在审议前筛走一些明显不合资格的条目,节省人力资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5:51 (UTC)
- 为什么呢?共识制度从英维搬来应该是一个很成熟的流程。至于有些人觉得评选不能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内通过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是我觉得这是一个十分现实的trade off。典范条目应该是百科条目中最好的,所以当不应该成为FA被投票选成FA的条目被发现了,这件事应该责怪谁呢?在投票制下,貌似谁都不用负责任。而审议制则能够提供证据,能至少对于“为什么被认为是典范条目”提供一个答案。如果中文维基的平均编辑水平没有英维高,那更要进行共识讨论。如果说有八个自动确认用户觉得符合标准,所以就应该是典范条目的话,那么是不是说明FA的门槛比较低?--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2:23 (UTC)
利益声明:1) 参与本次试行评审;2) 刷小作品的,没写过FA。
对于接近FA标准的作品,现在的评审生态多是直接给过,很有橡皮图章的倾向。本次评审中,多名编辑提出了翔实的意见,帮助文章迈向完美条目。因此,我认为这次试行是成功的。
但是悲观来看,我们还不具备遵照典范标准评审的条件:
- 典范标准是很高的要求,是远高于优良标准的要求。以行文方面为例。GA只需语句清晰,但FA就要行文优美。因此本次评审中,即使对于表意清晰的语句,我也会提出润色意见。不过实践中,在句子表意明确的基础上,评审人是否有愿意继续提出意见,提名人是否乐于接受,这是一个问题。
- 英维FAC之前有很多准备工作。例如英文版Fallout条目参选FA前就有1次GAN、1次copyedit、1次PR(同行评审)。其中GAN和PR中都有长篇意见。中维本次评审中,我注意到参选条目个别句子表意暧昧;而此类问题本是GAN中就应提出与解决的。尽管本条目直接参选FA,但即便先走GAN又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懂的都懂。而且对于翻译条目,我们比英维更需要copyedit,但可惜我们没有校订小组。因此,我们的FAC评审压力很大——不是提名者压力大,就是评审者压力大。
现行FA标准本站可能没几个人能hold住。在更容易评审的优良条目上套用这次的机制,或许还能降低评审人压力,鼓励他们严格按照标准评审,最终起到切实改善条目品质的效果。(至于为何更严谨的FA评选用投票?我认为我们的GA和FA评选严谨度没差,还不如改更有可能执行的那个。)--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2日 (一) 16:47 (UTC)
- 感觉其实到头来最大的问题还是人力,即使我们使用英维一样的机制(GAN要求一名评审员认真评审,引入copyedit小组,提高PR的受关注程度),一篇条目按照这一套流程下来能得到的改善程度也比不上英维,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 我认同在FAC前进行这一套提前改善条目的流程有助于降低FAC评审压力,这可能需要在FAC使用共识制同时,引入一些配套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修改GAN的机制,让编者在提名GA时就能让条目得到基本改善;提高PR的曝光度,鼓励提名者在FAC前先PR等。但无论如何,在人力的限制下,评审压力还是会存在的,速度和质量上也很难做到两全其美,例如如果跟以前一样用投票制,几天就能结束一个评审,但质量上没法把关;用审议制严格评审,就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次评审有至少7人参与,耗时也达到了一个月。
- 至于“GA和FA评选严谨度没差”这个问题,虽然有WP:优良与典范条目标准对比,但事实上每个人对这两大评选的标准还是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理想情况下,如果GA和FA评选都采用共识制,那么就有更多的机会来让评审员们达成“这个问题是GAN就需要解决的,还是FAC才要处理的?”这样的共识。但事实上主观因素还是会存在,比如假如我在GAC中说条目缺少某些内容,我可以以缺少这些内容就不符合GA标准的“涵盖面广”为由来要求主编改善;主编也可以说条目已经“涵盖面广”,那些内容是FA标准的“全面”才会要求的内容来反驳。--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2月13日 (二) 12:32 (UTC)
- 我认为现行评审制度正是极度不符合人力资源现状。一方面是GA/FA的6/8人的评审制度,而英文维基连FA评审都不用6人。另一方面是水土不服的英维WIAFA标准:比如行文方面,大家都忙著写条目,提意见属于有能力没人力;而内容方面可能是连能力都没有,所以不是借英维评审东风,就是信任编者有知识储备(有时会炸雷)。这两方面导致品质标准形同虚设,实际评审集体摆烂。更重要的问题是,一代又一代的新维基人也学会了摆烂。(如今的评审品质和十年前相比几乎没有进步)我认为只有引入新模式,才能改变这种现状。(当然不一定是在FA/GA评审本身上改,也可以是PR,或者我在游戏专题简讯里提到的专题评审。但无论如何,关键还是要有人认真审,且评审过程受到社区尊重。)
- 我并不期望本站评审达到英文维基的品质。我甚至期望用en:WP:WIAGA作为本站典范条目的标准:用一个力所能及的目标,换取评审者的认真参与,达到实际改善条目的效果。毕竟八张零意见支持票的结果是,条目既没有得到改善,也未必符合字面上的FA标准。
- 当然,施行审议制终归是费时间。且不说上面讲的流程耗时问题,更不说与提名人互动的时间,单是一位编辑读完条目的时间(还没开始敲意见呢),都够另一位用户把本月所有条目全数支持一遍了。而且审议制能否顺畅实行,还是要看有评审能力者——特别是FA、GA主编——的时间与精力。我这类小条目创建者来客串,总是没甚么说服力的。--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3日 (二) 15:47 (UTC)
- 各专题人力相差太多。我能想到的可能性就只有我们电子游戏专题自己办评审,选出甲级条目或给予典范条目背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14日 (三) 12:38 (UTC)
- 可能本站从GA评审入手比较合适,FA评审目前先放一边。FA评审的一大问题是人力,但GA检查并不需要专业人士,DYK参与者只要用心也能评审。评议制GA评审再说人少,就真是“不为”而非“不能为”了。另一方面FA检查极其严苛,理论上评审者有更好的想法都要提出来;而我们已经习惯零意见投票制,突然开始严格要求,无论评审人或提名人都难以适应(这次评审估计SilverReaper君都想把我踢出去了)。GA评审在读完全文的前提下“得过且过”,不需要提出海量的意见,也不会花费FAC那样多的时间,我认为比较适合过渡。
- 找成熟专题试点是很好的方式。像游戏专题、音乐专题、地震专题等都有成熟的编写方案和评级队伍,我认为这些专题可以试点“评议制准GA”(aka“乙上级”),将本次的FAC评审模式套用到准GA评审上。一方面有成熟编写方案的加持,新编者和其他领域编者不至于在基本方向上错评;另一方面评级制度活跃,说明领域内有编者把关。此举可以吸收新鲜血液,并将评议制的理念逐渐传播开来。等领域能比较成熟地评议GA后,再考虑FA就是水到渠成了。--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4日 (三) 16:50 (UTC)
- 一脸得意于是就回到我上面说过的方向了嘛。“一部分专题可以先扩权”,有意愿推动“非投票审”的专题,可以先向社群申请这方面的许可,然后当条目出现时,由主审者向FAC报备。搞双轨制。--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4日 (三) 19:09 (UTC)
- 各专题人力相差太多。我能想到的可能性就只有我们电子游戏专题自己办评审,选出甲级条目或给予典范条目背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14日 (三) 12:38 (UTC)
- 于是又回到中文站人少但条目多的老问题了。我没有什么好意见,想到再说吧。--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3日 (二) 17:36 (UTC)
- 可能现时并不是全部具建设性的编辑者知道有FA,建议成立评审组,邀请 巡查员及回退员 或 延伸确认编辑者 加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4日 (三) 02:06 (UTC)
- 组织化是可以的,但有不少准备工作。最开首要先建立一个通讯名单,当对应专题的条题被提交时,提示名单上的人可以去看看。--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4日 (三) 19:12 (UTC)
- 各类工作组,委员会、专题,但反现在的制度都有人,完全没有问题。近期还鼓弄个维基专题:创作物专案互进,转眼“不活跃维基专题”。个人对新开小组没有太大期望,盘活现在的各小组更实际。除非是想要一个XX小组创始人的头衔。--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06:00 (UTC)
- 举个例,今天九龙巴士1A线参选FA。以现行的公示制度下,如何让台湾公交编辑者在不留意WP事务的状况下知道九龙巴士1A线正参与FA?--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15:24 (UTC)
- 台湾公交编辑者应该主动参与台湾专题和交通专题,而不是等著他人通告。专题参与人数多了,自然就有人更新参选条目名单(就像这样)。而且不留意WP事务的编辑未必有评审能力,就像不参与游戏专题的编辑者,他们心中的游戏优良条目很可能是游戏道具大全这种负面典型。而且您看看现在的WP:FAC,就算把他们拉过去,他们也只会被
{{yesFA}}--~~~~
式评审传染。--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5日 (四) 15:52 (UTC)- 我得说"自然就有人更新参选条目名单"在目前而言只算是愿望。--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6日 (五) 10:00 (UTC)
- 那首先把专题搞起来再说。尤其是交通之类的大话题,DYK写公交的、写铁道的编辑大把,不可能说没有人。名单更新由机器人协助都OK,但专题都是死的bot也爱莫能助。虽然评审组也是一个办法,但FA这种依赖领域的评审,到头来还是要靠本领域(或者类似领域)的人把关。--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6日 (五) 11:45 (UTC)
- “大部分条目主题都没有活跃的专题组” 的确是阻碍推行评审制的重要原因之一。--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6日 (五) 14:13 (UTC)
- 参选条目名单现在已经可以由机器人更新了,这倒确实不是问题。--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2月16日 (五) 14:52 (UTC)
- 那首先把专题搞起来再说。尤其是交通之类的大话题,DYK写公交的、写铁道的编辑大把,不可能说没有人。名单更新由机器人协助都OK,但专题都是死的bot也爱莫能助。虽然评审组也是一个办法,但FA这种依赖领域的评审,到头来还是要靠本领域(或者类似领域)的人把关。--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6日 (五) 11:45 (UTC)
- 我得说"自然就有人更新参选条目名单"在目前而言只算是愿望。--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6日 (五) 10:00 (UTC)
- 台湾公交编辑者应该主动参与台湾专题和交通专题,而不是等著他人通告。专题参与人数多了,自然就有人更新参选条目名单(就像这样)。而且不留意WP事务的编辑未必有评审能力,就像不参与游戏专题的编辑者,他们心中的游戏优良条目很可能是游戏道具大全这种负面典型。而且您看看现在的WP:FAC,就算把他们拉过去,他们也只会被
- 举个例,今天九龙巴士1A线参选FA。以现行的公示制度下,如何让台湾公交编辑者在不留意WP事务的状况下知道九龙巴士1A线正参与FA?--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15:24 (UTC)
- 各类工作组,委员会、专题,但反现在的制度都有人,完全没有问题。近期还鼓弄个维基专题:创作物专案互进,转眼“不活跃维基专题”。个人对新开小组没有太大期望,盘活现在的各小组更实际。除非是想要一个XX小组创始人的头衔。--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06:00 (UTC)
- 组织化是可以的,但有不少准备工作。最开首要先建立一个通讯名单,当对应专题的条题被提交时,提示名单上的人可以去看看。--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4日 (三) 19:12 (UTC)
- 个人想法,GA评审前条目顶部悬挂横幅2周,征集真实读者的意见,将意见适当纳入改进或评审的讨论环节。技术上尽量降低留言难度(包括快捷与可视化的操作,参考手册及常用模板,开放代理用户留言板等),以及优化横幅观感。--YFdyh000(留言) 2022年12月14日 (三) 17:38 (UTC)
- 可能现时并不是全部具建设性的编辑者知道有FA,建议成立评审组,邀请 巡查员及回退员 或 延伸确认编辑者 加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4日 (三) 02:06 (UTC)
- 话说回来,@SilverReaper:君自己怎样看?--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4日 (三) 19:02 (UTC)
- 身体好些了。虽然距离完全恢复还要些时间,但我现在能说两句了。我认为评审能否顺利,最大的问题是人们会不会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无论是多小的想法,模糊的感觉还是清晰的问题点,说出来总是要胜过得过且过。有些条目不管是在GA还是在FA,读过去感觉差一些,这个时候应当说出来,而不是当作没看到一样忽视这篇条目的评选而不投票。社群需要时间和努力去完成观念的转变。
- 我没有遵循英维的惯例,自顾自地开了一个“最终评论期”的东西,这个是我仿照Rust在GitHub上面的Final comment period做的,我无意搞成要挂在公告栏上的公示七天制。
- 正好最近我在英维接受蔚蓝条目的GA咨询,也获知了一点当地社群的看法。根据英维社群的看法,英维的GA评审实际上无限接近于橡皮图章状态,绝大部分的品质提升在提名条目前的同行评审就已经完成,而且在提名GA前需要征求条目主要贡献者的意见才可提名。GAC非常像把证人逼到当庭认罪后对被告宣判无罪的仪式性流程,所以只需要一个人、一两天即可。以上可供参考。 --MilkyDefer 2022年12月15日 (四) 10:08 (UTC)
- 然后是评审标准表格的问题。对不起,我把这事忘了。表格语法我很头疼,经常写不对,而且很费力。我更希望探索一个更好的方案。--MilkyDefer 2022年12月15日 (四) 10:10 (UTC)
- 准确来说,与其说是忘了,倒不如说是至少有三次看到那个表格想到要更新,然后看到我自己找到头昏的表格代码,放弃编辑。另外我没有每天都盯着评审专页看。--MilkyDefer 2022年12月15日 (四) 10:20 (UTC)
- (建议使用WP:VE--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11:13 (UTC)
- VE不在维基百科命名空间启用。--MilkyDefer 2022年12月15日 (四) 13:14 (UTC)
- 我竟然忘了。。但是可以复制到沙盒之后再粘贴--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13:31 (UTC)
- VE不在维基百科命名空间启用。--MilkyDefer 2022年12月15日 (四) 13:14 (UTC)
- (建议使用WP:VE--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11:13 (UTC)
- 准确来说,与其说是忘了,倒不如说是至少有三次看到那个表格想到要更新,然后看到我自己找到头昏的表格代码,放弃编辑。另外我没有每天都盯着评审专页看。--MilkyDefer 2022年12月15日 (四) 10:20 (UTC)
- 条目评审前顶部悬挂横幅两周,开放代理用户留言板恕我保留意见。如果这样的话,中华民国总统大概是连GA都上不了了。试想一下开放代理用户留言板后发现人数一边倒地要求把台湾写成中国台湾省,中华民国总统要求改写成台湾地区领导人,总统只能写到李宗仁。--MilkyDefer 2022年12月15日 (四) 10:16 (UTC)
- 作参考而不是指标,有编者引用、转述时再讨论。我设想的留言板,放在外部服务中,类似安全投票的附言公布,其他编者可以阅读和取其精华,忽略不合理留言与傀儡行为、可以考虑不存档(定期清除)。“人数一边倒地要求”在存废讨论偶有出现,照常处理即可。GA评审期间也可考虑摘掉或缩减横幅。对于冷门条目,可能不会有多少留言和影响(可以用追踪分类缓解),不影响已有流程。用以缓解评审可能没有兴致与精力仔细阅读条目内容的情况。如果留言点评机制足够方便,常态化更佳,其他百科和知识库系统已有这种反馈机制。--YFdyh000(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10:28 (UTC)
- 引入外人这一招不太可靠,除非是引入卓有声誉之士。我敢说,维基百科人的水平还是比平均网民要好上不少。--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15:44 (UTC)
- 作参考而不是指标,有编者引用、转述时再讨论。我设想的留言板,放在外部服务中,类似安全投票的附言公布,其他编者可以阅读和取其精华,忽略不合理留言与傀儡行为、可以考虑不存档(定期清除)。“人数一边倒地要求”在存废讨论偶有出现,照常处理即可。GA评审期间也可考虑摘掉或缩减横幅。对于冷门条目,可能不会有多少留言和影响(可以用追踪分类缓解),不影响已有流程。用以缓解评审可能没有兴致与精力仔细阅读条目内容的情况。如果留言点评机制足够方便,常态化更佳,其他百科和知识库系统已有这种反馈机制。--YFdyh000(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10:28 (UTC)
- 个人认为GA评选在英维成为“橡皮图章”的情况是审议制实施之后结果,毕竟审议制,形式上无限接近同行评审。
- 当然“橡皮图章”也可能是部分观点,起码我也留意不少是没有同行评审,直接提交GA,评审员指出了部分需要改善的内容,然后就是审查人没有回应,落选了(1)。也有进行了同行评审,没人回应,提交GA,在评审员和编者合力改善内容,通过的(1)。--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11:21 (UTC)
- 基本上,这只能算是少数,多数优良条目与典范条目评选,还是“橡皮图章”多(注:不能否认我个人也挺常充当“橡皮图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15日 (四) 21:13 (UTC)
- 不太认同“橡皮图章”是主流的说法。我去看了当下英维游戏专题参与GA评选的条目,六个条目都没有参与过同行评审,是直接提交GA的。
- 优良和典范(特级)是两个标准,正如下文“WP:WIAGA的要求比WP:WIAFA低很多”。“橡皮图章”一说更适用于典范条目,“典范条目之路”({{FAPath}})就是推荐先提交“同行评审”后,再提交FA。--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2月16日 (五) 14:33 (UTC)
- 基本上,这只能算是少数,多数优良条目与典范条目评选,还是“橡皮图章”多(注:不能否认我个人也挺常充当“橡皮图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15日 (四) 21:13 (UTC)
- 然后是评审标准表格的问题。对不起,我把这事忘了。表格语法我很头疼,经常写不对,而且很费力。我更希望探索一个更好的方案。--MilkyDefer 2022年12月15日 (四) 10:10 (UTC)
其实换个角度看,我们对FA和GA的期望到底是怎样的?比如对于翻译条目,我甚至认为中维心目中的FA(i.e. 社区的最佳条目)就是:
这样一方面,那些被指“投水票”的人其实也是认真投的,毕竟社群的期待就这么低。另一方面从荣誉上来讲,同样都是FA,三项都努力逼近WIAFA标准的编者不是很吃亏?(虽然这样的编者大概也不会对FA数量太感兴趣)而FA评选亦非完美条目评选,既然乙级条目的行文可能就已经高于事实标准,评审者有没有必要提出FA级甚至GA级的意见?--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5日 (四) 13:33 (UTC)
- 中维的条目整体质量和标准存在脱节,中维的一些优特是没有格式和指引的,近日魔女之旅剧集列表争议也可见一斑(剧集列表类条目的写法规范)。但是由于翻译自英维高质量内容已经常态化,所以会用英维的标准审视内容。问题可以简化为:中维评选优特是以中维条目整体水平而论,还是直接对标英维的优特水平。--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14:48 (UTC)
- 一脸得意x2这个就是投票制好处:能够按评审员的水平,动态地调节评审质量,以确保评审本身至少能维持下去。“稳定”、“行政简便”、“荣誉与责任相抵”这些特质在拥有时或许很不起眼,没有了可就得吃苦头。---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16:11 (UTC)
- “而审议制则能够提供证据”可以是优势,用得不好就变成实名负责制,大家都害怕背锅。--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16:14 (UTC)
- 我都认为中维事到如今都没有锅可言了。毕竟眼下只要条目不是特别差,就约等于无意见自动通过(甚至是无视合理意见通过)。所以评审人只要提出建设性意见,无论是否检查出全部问题,都算是在做贡献。(另外有问题就该提,自己不提结果条目通过,只能怪自己喽~)至于争议话题永远达不成共识:反正FA/GA就是个自我参照,永远选不上就永远选不上呗。--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5日 (四) 16:30 (UTC)
- 说到底还是中维对FA/GA的期望,一分货值一分付出。英文FA和GA评审差距很大,可能GA评审30 kB过,FA扩到100 kB被打回三次还过不了。中文FA/GA/DYK就是票数的差距,本质上似乎没有差别。要求低自然不值得多花时间,{{yesFA}}十连发非但不受谴责,反尔有人帮忙说是评审快,就这评审素质哪值得花十分钟总结讨论?每名评审都用一两个小时认真看条目,那审议制的行政时间就算二十分钟也叫零头。--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5日 (四) 19:24 (UTC)
- 要是单纯从改善一分是一分的观点来看,那么投票制也好,什么制都是可行的:中维的主编也不见得完全不理意见。分别在于意见有多重要,或者说,是否规定必须要先完成“一定的评审工作”,才可以当选。要是中维每篇条目都有一名(就够了)评审愿意拿一个小时来看条目,那我当然很支持评审。但如果根本没有这个人呢?延长评审时间是对“等这个人有空前来”有帮助,但如果中维社群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人选呢?是否每次都依赖主审将自己的私人时间当作预备队,出现评审缺口就填进去?--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6日 (五) 09:57 (UTC)
- 所以说根本问题还是中维对FA/GA的事实定位。要是按B级条目要求评,一个人一天评十几篇当然没有问题。但问题是既然这样,那FA和GA的意义在哪里?如果供其他编者参考,B级条目真的就够用。所以我们FA/GA就是能上首页刷荣誉的B级条目?
- 如果真的想执行WP:WIAFA,那其他人的意见必不可少。这种程度的条目主编至少也看过两遍,大问题基本是没有。由于思维惯性、个人知识面和能力,再加上主编看条目已经麻木,一些问题主编自己是看不出来的。这些小问题只有让其他人检查、指点。评审时间本身就应该在在考虑之内:既想不花时间又想达到WIAFA要求,那是不可能的。而且这遍检查完后,编辑之后就会注意同样的问题,并帮助其他编辑发现类似问题,长期来看这对中文维基发展是有利的。如果没有本专业的人选,那近似领域的编辑检查就OK。毕竟我站能力摆在这里,能达到的“最佳品质”就是如此。但之前没有任何实质评审,就凭八个
{{tl|yesFA}}--~~~~
选出来的条目,我实在不认为代表我们的最佳品质。而且FA完全能少提精选——日维才97篇FA,网上照样一堆人喊“中维垃圾,我看日维都不看中维”;英维也要求每人同时提一个FAC(GAN随意),中维极端时还有一人同时进行10篇候选的。 - WP:WIAGA的要求比WP:WIAFA低很多,我甚至认为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要求。比如这次如果试行GAN,我的意见大概会少4/5。所以我上面一直强调,既然本站没有评议的习惯,那就从GAN开始逐渐培养风气。毕竟GAN评审不用那样耗时。但即便是这样,辐射条目正文1.1万字,仅仅是通读本身都要15分钟,而带着协助改善的思路阅读,时间至少加倍。既然主编愿意花很长的时间来写,而且愿意把条目写好,那我多花一些时间来评审,才是对主编努力的尊重,也是对条目评审流程的尊重。
- 如果社群对WP:WIAFA和WP:WIAGA不认同,或者认为执行不了,或者认为快餐式评审是最合适的。那坦诚参考WP:WIABCA,实事求是地制定标准会更好。--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6日 (五) 11:45 (UTC)
- “那么投票制也好,什么制都是可行的”- 投票制当然是可行的,因为中维做投票制都这么长时间了还说不可行不就有点夸大了问题了吗。关于GA的问题:首先我们要考虑一下英维是怎么干的。这我还挺熟悉,因为我之前搞了一个GA。首先,只有一个人来评审就行,但是必须在每一个要求后打。虽然说只是从多个人每人打一个到一个人打多个,但是区别还是很大的。其中一个区别就是责任的问题。当GA需要重审的时候会把之前让通过的reviewer
揪出来批斗。--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6日 (五) 14:33 (UTC)
- 中维的FA重要来源是英维同级条目的翻译本,中维的FAC只是翻译质量审查后追认其FA地位而已。如果需要进行对正文的实质审查,那么的确是应该限制主编的同时提交数量。--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6日 (五) 14:25 (UTC)
- “找成熟专题试点”我自己当然很支持。如果诸位有此意愿,可以在VPP先行制订专题组申请自行评审的框架方针,后面再自行商议小组内部细则。--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6日 (五) 14:31 (UTC)
- +1,如果不限制参与者必须加入专题来评审,我觉得提议通过没什么很大的问题--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6日 (五) 14:39 (UTC)
- 我的想法是增设“专题甲级评审”(≈FA的PR)和“专题乙上级评审”(≈GA的PR),大致类似en:Wikipedia:WikiProject Military history/Assessment/A-Class review。有兴趣的专题可以向社区提出申请。社区通过后,在评审步骤上鼓励相关条目先走专题评审,允许专题评审结果在{{Article history}}登记。简单来说,专题接盘PR管改,正式GAN/FAC管审(关系到上首页一类)。至于专题评审过程,所有用户都可以自由参与,专题选一批协调员把关就OK。另外近似领域专题可以考虑合署评审,例如欧洲诸国专题可以在欧洲专题集中review。如果未来多数领域都能普遍运作下去,这种模式也是OK的。--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6日 (五) 16:15 (UTC)
- 我的想法有些不同:专题组有权利自行举办GAC/FAC,在GAC/FAC报备以邀请社群参与后,专题组可按自己的内部程序进行评审,社群则直接认可结果。如果坚持走投票程序或是重审,则继续走投票程序(这个部分日后可以按情况再扩大专题组权限)。PR我觉得没什么人在用,直接从我的想法中略过了。--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6日 (五) 16:33 (UTC)
- 这种作法能实行也OK。就是担心由专题直接裁定结果,会不会把专题变成互煮客栈分栈:比如有人因为条目不通过,把意见转嫁到个别专题,认为专题胡乱评审要求撤权。(毕竟再用投票制还是很容易直接通过,这样专题好像经常做错误决定⋯⋯)--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6日 (五) 16:54 (UTC)
- 主要是还是FA和GA牵扯到利益问题。比如有些用户很重视上首页的问题:例如先评GA,等GA上首页后再评FA,这样条目可以上两次首页。直接由专题评判不通过,这类用户必然是很有意见的。而专题评审和PR只是建议性质,相对能保持专注内容的纯洁性。毕竟如果个别专题而非全站实行,那个别专题就很容易成为出头鸟。希望这只是我过于保守的想法。--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6日 (五) 17:07 (UTC)
- +1,如果不限制参与者必须加入专题来评审,我觉得提议通过没什么很大的问题--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6日 (五) 14:39 (UTC)
- 现在就等待有意愿当先锋的专题组了。--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9:43 (UTC)
- 我个人也支持开放部分专题以审议制评审条目,再由社群认可其背书之结果。相信这只会让条目评选更严格(而非更宽松),在品质把关上是有益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22日 (四) 10:32 (UTC)
- 在游戏专题留了个言。(虽然很多参与者已经在这里发过言了)--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22日 (四) 12:05 (UTC)
- 其实我觉得“FA由于是‘完美的’条目,应该采用这种评定标准,但仍然保留投票制,二者不得双重提交,在任何评审30日内不得以同或另外的评审方式提交,而GA则先保持原有方案,不过可以在用户对内容有争议时参考,但不得用审议方式评审。”--FK8438祝您剩蛋快乐(签名)🎄🎄 2022年12月26日 (一) 08:58 (UTC)
- 你先定义一下什么是完美条目。WP:完美条目很可能是不可达到的,典范条目也不是完美的。--MilkyDefer 2022年12月26日 (一) 09:21 (UTC)
- 其实我觉得“FA由于是‘完美的’条目,应该采用这种评定标准,但仍然保留投票制,二者不得双重提交,在任何评审30日内不得以同或另外的评审方式提交,而GA则先保持原有方案,不过可以在用户对内容有争议时参考,但不得用审议方式评审。”--FK8438祝您剩蛋快乐(签名)🎄🎄 2022年12月26日 (一) 08:58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虽然该GA评选是从3月11日(一)13:42起提名,到3月18日(一)13:42结束,评选时间流程上并无问题。而截至3月17日(日)08:15为止,一共有5张净支持票且无反对票,离GA过6张门槛过关看起来有机会,如下:
武汉长江大桥(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道路交通-桥梁,提名人: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3月11日 (一) 13:42 (UTC)
- 投票期:2024年3月11日 (一) 13:42 (UTC)至2024年3月18日 (一) 13:42 (UTC)
下次可提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 (三) 13:43 (UTC)起
请记得为当选条目撰写简介页面,如此当选条目才有可能出现在首页。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已撤销优良条目接手重写后复投。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3月11日 (一) 13:42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FradonStar|为他人抱薪者,不可使之冻毙于风雪 2024年3月11日 (一) 15:22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维基病夫邀请您加入❤️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4年3月14日 (四) 04:25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Akari Zhang(留言) 2024年3月14日 (四) 04:33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WenChuanHighway 2024年3月14日 (十一) 7:15 (UTC)
但是上面当中的 Akari Zhang 和 WenChuanHighway 投票都有问题。
- Akari Zhang的投票一开始虽然确实是由他自己投下支持票没有错,但是他是用“:<nowiki>{{yesGA}}</nowiki>”表示。而且后面也不是他自己更正错误内容,是由YuCheinSYQ来协助更正?这样算有效票吗?
- 还有,WenChuanHighway的投票,在FL已经被抓到两次不含时间投票的签名而无效,这次投下的票写的时间也和实际投下票的时间也不符合(哪来的星期十一)?这样算有效票吗?
因此这个GA评选可能需要其他用户留意是否有通过门槛的瑕疵,这个到时候真要是过门槛应该要看看是否要搁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3月17日 (日) 10:01 (UTC)
- 1) Akari Zhang的投票并非本人自行更改,理应无效;2) WenChuanHighway的签名未有按照Wikipedia:签名指引,严格来说应当无效?--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转转心情人又照旧 2024年3月17日 (日) 11:31 (UTC)
- @SilverReaper:正是因为上面这两点都没什么看过才需要问的。Akari Zhang这是不是应该用傀儡调查看看是否和YuCheinSYQ为同一人了?还有,如果WenChuanHighway的投票真的应该比照办理算无效才对(如同FL的柘荣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城市列表这两个),否则一点都不合理,也显得维基百科这个(独裁)社群对签名就没有严格落实管理,松散到不知道该说什么了。今天要不是有时间能赶紧说明,不然恐怕有人还真不知道这个GA提名是哪里有瑕疵。真要严格来说,这两票确实应该都要算无效才是。假设上面那个情况最后不变,虽然没通过GA,但也只能算3票而已,希望其他用户留意一下这个很显然有瑕疵的提名。--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3月17日 (日) 12:29 (UTC)
已经把他俩的票给划了,而且也请他们重新妥当地投票签名了。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7日 (日) 14:52 (UTC)
- 目前看是没问题,等星期一13:42结束之后再确认最终结果。--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3月17日 (日) 16:29 (UTC)
- (:)回应@SilverReaper、Sanmosa:评选时间已过,除上面两票以外,其馀的票均无发现问题,该GA评选最终以7票净支持票通过而存档。如无异议的话,这个讨论串可以关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3月18日 (一) 13:55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未结束的评选消失了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Hoben7599,请问阁下是否在处理佛氏虎鲨时,不慎把未结束的陈蕾演唱会2024《念》删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11日 (四) 12:15 (UTC)
- @Factrecordor:糟糕了,应该是本人失手了删了,十分抱歉。--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11日 (四) 12:19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名之问题
[编辑]兹于浏览提名时,茶有些人提名条目却投反对票,意义为何--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09:18 (UTC)
- 一开始我也是搞不懂。
- 这里是评选区,也就是评选优良条目资格的地方,有两种功能。一是提名不是优良条目的条目成为优良条目,比较常见;二是提名现有的优良条目不符合标准。至于二的成因有可能是一开始提名成为优良条目的时候条目就有问题了,也可能是内容缺乏更新等等。--Y. Sean 2024年4月29日 (一) 12:25 (UTC)
慨叹,今天GAN清空
[编辑]这一刻没有任何条目在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正在看提名区编辑纪录的位元数变化,看看对上一次是何时。--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0:43 (UTC)
- 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 2024年10月20日 (日) 11:05 (UTC) 在您留这言的3个oldid后,有人提名了。--
- 没看漏的话,从2021年至这次之前,都没出现过GA评选一条都没有的情况,但除了这一次,近一年已有两次位元数很低(点进历史版本,仅一条在选),而此前三年的位元数从没有那么低,可能最少也有两条。--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1:24 (UTC)
- 清空有什么问题吗?--AT 2024年10月20日 (日) 14:44 (UTC)
- 如果是偶然,但很少出现,就当作一个小小趣闻。但如果是反映产量减少的趋势,就值得注意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5:30 (UTC)
- 我没记错的话,FAC此前有好几次是清空过的,按你这个道理来说的话,我们早就该陷入恐慌了。Sanmosa 宫掖事秘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21 (UTC)
- 如果是偶然,但很少出现,就当作一个小小趣闻。但如果是反映产量减少的趋势,就值得注意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5:30 (UTC)
提议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译冷静时间)
[编辑]背景: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Kalin8111 有不少编辑者认为在投票结束前最后一刻才投票的观感极差,因为这个行为是让编辑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正。
建议方案1: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进行修正,由点票员决定是否已作正当合理的修正。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 完结当刻进行检视反对票意见工作,如果那个反对意见已被解决,点票员以划票作结。(反对者在这个时间没有资格发言,因为他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才发言(意指下次请早))
建议方案2: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进行修正,由点票员会透过ping通知所有投票者,在cooldown time 结束后24小时内投票表决那份意见是否得到解决。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 +24小时 (总时长是结束投票后48小时)完结当刻进行检视投票结果,如果那个反对意见已被解决,点票员以划票作结。(反对者在这个时间没有资格发言,因为他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才发言(意指下次请早))
以上
(P.S.下方提案POINT是本案延伸,敬请各位继续参与。)--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4 (UTC)
- 编辑者代表:@MykolaHK@SickManWP@自由雨日@Patrickov@Sanmosa@红渡厨@FradonStar@ATannedBurger
- 管理员代表:@春卷柯南 @Cdip150@AT--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5:03 (UTC)
- 作为当事人我(+)强烈支持是理所当然,唯现实执行上可能比想像中复杂。--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6 (UTC)
目前(+)倾向支持若在临通过前有反对票启动cooldown time,并由点票员确认条目问题是否解决,判断条目评选是否通过。--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3 (UTC)
- 全数(-)反对,基本上我跟@黑暗魔君、SunAfterRain于上次的意见类似。首先归根究柢的问题——为甚么会被人投出合理的反对?很大程度就是参选前没有确认清楚条目的问题所致,如果因此而被人投反对,不论是任何时间甚至最后一刻投出,我觉得一点都不值得宽限,就算是观感极差也是参选人自己讨来,为甚么条目的问题不是应该参选之前就要知道?而要等到投票途中才被其他人发现?(参选前去VPD也好、PR也好、甚至单独询问其他熟练的维基人也好[我以前就试过])我认为以上的方案会纵容大家不把条目问题先完全搞定就参选,也对于一些能守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的参选者不公(参考@春卷柯南于该例的意见),更何况现有机制已允许重新提名;事实上我已经不太满意一些支持票已满但实际上不合要求的条目,仍可以在投票完结后一定时间经改善后当选的做法(在我而言,如果被证实投票时已经不合要求,投票结束时即使支持已满但未改好,则之后不论改善与否都应该直接取消资格,请参选者改善后重新一轮投票程序才对,而不是现在那样改善后直接算当选)。如果是一些不合理的票(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现有的机制本来就可以让人提请例外处理,让一些不合理的票不算(很多年试过一次,不记得哪一例了,衹依稀记得当时@AT好像有参与过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30 (UTC)
- 反对票其实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随便投(甚至有一些伪君子就用字数太少、资讯框太占元组等蠢理由不断投反对票),甚至有些所谓问题后来还被打脸。我想说的是现在就算是随机挑一篇FA如果非常非常仔细找也是会找到一点所谓的瑕疵,而那一点点也就会无限轮回挤牙膏,这样就永远不会选上,内容评选统统不用做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9 (UTC)
- 您用Talk:塞尔希·叶克利奇克这个例子我就更气忿,人家已经不是最后一刻投票,而是两天多就投票说您可供查证有问题,然后馀下几天您做了些甚么?条目的可供查证问题到了今天还是未完全改正,还有红红的错误讯息留到今天,请问这真的值得可怜吗?说要给宽限期,其实类似的宽限做法其实也给过阁下(如Talk:东瑞丁郡议会),但到头来您又做过些甚么?居然捏造来源意图蒙骗过关。这也是为甚么我会很抗拒这种宽限提议,过往有些人就是这样不好好利用这些宽限机会,增加管理员把关的压力。--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57 (UTC)
- 如果要说来源引用错误就是“捏造来源”的话我就算了。说到最近的DYK,查证内容是要更清楚没错,但其他问题的提出摆明是来乱的。还有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就一定要挤牙膏,内容评选这样做影响虽相对比较少,但到了要讨论做出决策的时候就很麻烦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01 (UTC)
- 还是看回最近那次DYKC,如果您不做第一步的修正连结,请问别人怎样能确认全部来源不足以支持内容?这是很合理的逐步提问。当然别人是有说错的地方,但其还是有跟阁下道歉,不过亦不推翻您写的内容未能完全可供查证这一事实。--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24 (UTC)
- 如果要说来源引用错误就是“捏造来源”的话我就算了。说到最近的DYK,查证内容是要更清楚没错,但其他问题的提出摆明是来乱的。还有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就一定要挤牙膏,内容评选这样做影响虽相对比较少,但到了要讨论做出决策的时候就很麻烦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01 (UTC)
- 反对票随便投固然不应该,但支持票随便投又该如何管制?提出要严格检视反对票是否正当合理,那么是否亦应提出相应机制检视支持票是否正当合理?社群里会认真做评审把关条目的用户已经不多,还想进一步打击参与评审的积极性,是想条目评审要烂到甚么程度?--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0:40 (UTC)
- 亲!我们还有 即时不合资格 选项,那个条目可因自身问题而不可能通过,只要有一票反对也不能通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0 (UTC)
- @黑暗魔君:
- 君可见DYK的无限暖暖游戏因一票反对被点票员暂停审阅当中,可见点票员发挥了作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4 (UTC)
-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无限暖暖--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2:14 (UTC)
- 条目评审不是用来解决条目的问题,而是让人评审条目是否达标,严格来说评审的条目应该是提交那一刻的版本。即使有用户在评审期间解决了反对意见提及的问题,点票员也不应该划去反对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2:28 (UTC)
- 说难听一点的,现在这个支持票制度直接废掉支持票然后结束时不能有反对票都还比较恰当--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3 (UTC)
- 我在以前有提过这个方案,但当时的社群不太买单。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0 (UTC)
- 您用Talk:塞尔希·叶克利奇克这个例子我就更气忿,人家已经不是最后一刻投票,而是两天多就投票说您可供查证有问题,然后馀下几天您做了些甚么?条目的可供查证问题到了今天还是未完全改正,还有红红的错误讯息留到今天,请问这真的值得可怜吗?说要给宽限期,其实类似的宽限做法其实也给过阁下(如Talk:东瑞丁郡议会),但到头来您又做过些甚么?居然捏造来源意图蒙骗过关。这也是为甚么我会很抗拒这种宽限提议,过往有些人就是这样不好好利用这些宽限机会,增加管理员把关的压力。--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57 (UTC)
- 反对票其实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随便投(甚至有一些伪君子就用字数太少、资讯框太占元组等蠢理由不断投反对票),甚至有些所谓问题后来还被打脸。我想说的是现在就算是随机挑一篇FA如果非常非常仔细找也是会找到一点所谓的瑕疵,而那一点点也就会无限轮回挤牙膏,这样就永远不会选上,内容评选统统不用做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9 (UTC)
- 下次再来就好了。GFA就等一个月,DYK还能无限续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8日 (三) 23:23 (UTC)
- (=)中立/(-)倾向反对:先旨声明,本人也倾向认同街灯君的意见,
即是另外MykolaHK君自己在编修条目的工作质素也确实颇有改进空间。而且从他在Kalin8111君提报案件以及本次提案的发言,本人是觉得他比较倾向改变制度(推动有利自己的提案通过)多于改变自己,所以本人对这提案是有相当程度的保留。本人认为,要改的话,顶多是明文扩大点票员的相关权限,例如“当存在关键反对票时,点票员可酌情启动特别处理(例如冷静期)”,而非一刀切否决。强制冷静期之类的措施有可能令以投反对票把关为己任者感到不便甚至不安,不建议实行。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19日 (四) 03:23 (UTC)
基于建议方案1而有的方案3: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提出反对,而点票员认为相关反对意见可以在cooldown time内完成修正+提名者有能力解决,可酌情启动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进行修正,由点票员决定是否已作正当合理的修正。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 完结当刻进行检视反对票意见工作,如果那个反对意见已被解决,点票员以划票作结。(反对者在这个时间没有资格发言,因为他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才发言(意指下次请早))
- 若然提名者滥用cooldown time机制,或会让点票员认为该名提名者没有能力解决问题。
相反,
- 若然反对者在任何时候提出的正当合理意见可预见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或相关意见指出需要大幅度调整内容才可解决问题。点票员有权在cooldown time内判定该次投票即时不合资格。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59 (UTC)
- (-)反对:提案人显然没有理解内容评选的基本含义,评选的目的是选出合适的条目,理论上应当是开始投票时即是提名人认为符合该评选标准,出现合理反对意见说明准备不足,等准备好下次再战即可,没有必要引入额外时间改善机制。现在的评选过程中允许修改使意见消失已经是开了口子了。所谓没有合理时间修正,请移步WP:PR,那里是让别人提修改建议的地方,而不是内容评选。如果疑虑不合理投票,验票员可以划掉不合理的反对票,本就不是问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0 (UTC)
- 你这样说,是否可以理解为在DYK/GA/FA评选期间,应予以全保护,禁止任何人做修改?欲须修正意见,应使用PR?--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3 (UTC)
- 显然不是。首先要对提交时版本本身讨论只需要讨论历史版本本身而无需保护,其次我只是说对于“评选”这个词而言,现在内容评选流程是开了一个让编者能在评选投票过程内能修改的口子,没说这个口子不该被开(事实上开出这个口子能减少无谓的反复提交),只是在表达不应该把这个口子再扩大,否则就和评选完全背离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38 (UTC)
- 然而目前是走“现行版本”,而不是“历史版本”。既然是“现行版本”,理应给予编辑者合理时间进行修正,而不是一刀切(例如在结束前30分钟提出反对,根本不可能进行修正)禁止修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46 (UTC)
- 规则上哪里有提是“现行版本”?事实上用“现行版本”来审是不合理的,例如前面的两票其实是投给当时的“现行版本”,后面的两票投给当前的“现行版本”,评审对象都不一致,这样的评审难言公正。当然,目前的实际情况的确是这样只是因为没有人在意,不等于合理。你提到的“理应给予编辑者合理时间进行修正”,我非常不同意,提名人在提名之前有许多时间修正条目,提名人或主编自己应做的工作没有做好,反倒要怪在最后时刻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用户身上,我认为是荒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07 (UTC)
- 你没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核心观点是你交上去的版本本来就是你认为符合要求的版本,理论上这种版本不应该有合理的反对意见。在这个逻辑下,如果没弄好就交上去,反对意见能处理掉当选算运气好,出现压哨反对然后落选只能自认倒霉,改好了重新上评选就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12 (UTC)
- 然而很多时划票/改投支持的原因是已按反对者意见进行修正,如果是坚持以“历史版本”进行评审,那不如禁止划票/改票及在规则内明文说明应以“历史版本”进行评审+重定向至“历史版本”,而非“现行版本”。然后配合下方 “流程结束前极短时间内投出或表达反对意见”的讨论方案,应该减低对提案者不快的情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8 (UTC)
- 您这个非常明显过度理解了,对方只有说“你拿出来的版本你要自己认为符合要求”,压根没有提到半个字说要用历史版本来评选。--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6 (UTC)
- 然而我是回应@黑暗魔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9 (UTC)
- 您这个非常明显过度理解了,对方只有说“你拿出来的版本你要自己认为符合要求”,压根没有提到半个字说要用历史版本来评选。--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6 (UTC)
- 然而很多时划票/改投支持的原因是已按反对者意见进行修正,如果是坚持以“历史版本”进行评审,那不如禁止划票/改票及在规则内明文说明应以“历史版本”进行评审+重定向至“历史版本”,而非“现行版本”。然后配合下方 “流程结束前极短时间内投出或表达反对意见”的讨论方案,应该减低对提案者不快的情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8 (UTC)
- 然而目前是走“现行版本”,而不是“历史版本”。既然是“现行版本”,理应给予编辑者合理时间进行修正,而不是一刀切(例如在结束前30分钟提出反对,根本不可能进行修正)禁止修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46 (UTC)
- 显然不是。首先要对提交时版本本身讨论只需要讨论历史版本本身而无需保护,其次我只是说对于“评选”这个词而言,现在内容评选流程是开了一个让编者能在评选投票过程内能修改的口子,没说这个口子不该被开(事实上开出这个口子能减少无谓的反复提交),只是在表达不应该把这个口子再扩大,否则就和评选完全背离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38 (UTC)
- 你这样说,是否可以理解为在DYK/GA/FA评选期间,应予以全保护,禁止任何人做修改?欲须修正意见,应使用PR?--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3 (UTC)
- 与我对下方的提案的意见类似,应该要被规管的是经常性及/或针对性的压线反对,而不是所有的压线反对。再者,压线反对的问题并非条目评选所独有,我倾向于把这交给较大的规则(即方针、指引等)来处理,因此我认为不存在需要为专门为条目评选制定有关压线反对的规则的合理理由,为此我(-)反对这里的三版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8 (UTC)
- 有问题的条目就不应该通过,搞什么冷静时间不可取,对此只能遗憾表示(-)反对,如果有恶意反对意见单案IAR处理就好。--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7 (UTC)
- (!)意见,我只想说cooldown time一般被译为“冷却时间”,通常指技能的再使用时间。若要译成冷静时间,改成calmdown time会比较适合。
另外针对投票到期前,临时有人投入反对票,我支持加入延长机制,例如,投票截止前24小时内,有人临时投入反对票,这时触发“融断机制”(保险丝融断),整个投票计算暂停,给予72小时静止期,让主编者或条目建立者,有时间参考这些反对意见,对条目进行内容改善。72小时候重开计票,再由相关人员审视这些反对票是否仍为有效票。--Znppo(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7:12 (UTC) - @Cdip150、Hotaru Natsumi:看到你俩的意见后,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你俩的,就是当一个条目的(潜在)问题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时,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主编自己)是否真的有能力在条目被送去评选前识别到相关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的(潜在)问题?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4 (UTC)
- 我会认为这种假设过分极端。如果这是一个任何人都看不出的问题,那在评选流程被投票人看出只能说投票人是超人;如果有一般人能看出这个问题,那么PR流程就大概率可以解决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44 (UTC)
- @Hotaru Natsumi:那我想知道Talk:山口县行政区划#特色列表评选里所提到的Vector 2022宽度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它如何超出或没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另一方面,我认为你俩或许把PR想像得过度理想化了,我并不是没有遇过自己或其他人把条目送去PR时没收到任何意见,到了评选时才遇到各种各样的意见的情况,而且这现象似乎到现在仍然持续。可以说,PR的失能使相当数量的社群成员跳过无法起实际效用的PR,然而现在你们给他们的意见是先走一次PR程序,对他们而言这意见给了就像没给一样,也难怪现在这里产生了一个肉眼可见的社群对立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54 (UTC)
- 关于Vector,我理解这是吹毛求疵的问题,950px是相对于他的视口宽度(可能是1080或更窄)来的,更宽的视口宽度使用Vector 2022不会有这个问题,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1440和2160。另外,移动版页面视口宽度更窄。不应该要求作者非得适配到所有设备所有主题和所有浏览器窗口大小,维基百科不为他一人服务。硬要说这是普遍问题,也应该去问基金会为什么不给Vector 2022的表格默认加上overflow-x属性,而不是在评选过程中找主编的麻烦。至于说PR,如果PR没收到反馈,在内容评选被各种反馈的话,只能说明现在社群对PR的重视程度完全不足 囧rz……,可能要看能不能对PR做一些改制,比如分配给专题成员什么的,要另案讨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09 (UTC)
- 不过那时候由于我自己也在用Vector 2022(而且那时候我经常忽略了左边的目次栏可以隐藏,虽说现在我知道但仍然不用),我还是想了些办法缩短了表格的宽度,我并没有任何怪责他的意思,但这类型的意见的出现如果能被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这种理由的话,我会认为是不理性的。其实我也不知道PR改制是否真的有用,毕竟部分“活跃”的专题在我看来实际上可能也不甚活跃,我直接向较专业的用户提问(比如日本相关的我会问AT,这我试过很多次了;还有之前写如心园的时候我也就遣辞问题问过UjuiUjuMandan)可能还比较快,但有一点需要考虑的是并不是所有用户都像我这样认识这么多较专业的用户。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在我看来,用于回应或处理压线反对意见的合理时间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当然,我觉得上面HK5201314的版本可能过于rigid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35 (UTC)
- 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在这个前提下我会觉得给内容评选加冻结有合理之处,但是一个不好忽视的副作用是PR的地位会进一步降低,也就是,“反正内容评选和PR都会得到意见,内容评选选上了我还有荣誉,那别PR了”,所以我仍然会对加熔断有一定疑虑,而更偏向于对PR作改制,改制不一定非得是分配给现有专题,也可以是弄个像AFC那样的独立专题,把PR的给出的意见、PR后条目有没有被内容评选选上等等和奖章挂个勾之类的,重新使能PR。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
- 我个人不认同“用于回应或处理压线反对意见的合理时间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哪怕给了时间改善从而使反对理由消失,反对票也不会因此而自动无效,投票人依然可以保留反对票,原因是这个合理的反对意见是在评选期间被抽出来的,这依然是一个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条目因此而落选,那么请下次再来。--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1 (UTC)
- 我觉得大家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可能是评选的本质是甚么,我的看法是评选的本质是予以到达一定品质的条目相应程度的认可,以鼓励社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贡献较高品质的内容,因此评选应该是以条目品质来导向的。让满足品质要求的条目无法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可会引申一个潜在的负面影响,就是社群会认为“既然我在尽力让条目满足品质要求后还是无法让条目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可,那我为甚么还要继续要求自己贡献的内容与相应的品质要求看齐?”,而这会导致社群贡献的内容的品质下降,这种情况是悖于维基百科建设百科全书的宗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0 (UTC)
- 我认同这个本质,我也相信这个讨论的所有人都认可这个本质。我们的分歧其实不在这里,而是在于时间点。我会认为提交评选的那一刻是提交人认为“我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而不是提交人提交后根据评选意见改善这个过程是尽力达到要求的时间,这和“评选”这个词是矛盾的。所以我也在说PR和重新使能PR的重要性。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8 (UTC)
- 说实话,我认为两者并不矛盾:正如你上方所认可的一样,“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条目主编当时可能确实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但他还是没有办法完全排除一切问题,而这导致评选期间评选意见的产生,这时候条目主编再根据条目主编继续尽力使条目达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4 (UTC)
- 问题就是理论上PR应该是获得意见的手段之一,内容评选只应当是评选,反对意见附言给出的意见是附带的。如果把内容评选变成可以一直处理反对意见这类,那么PR很可能彻底失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8 (UTC)
- 然而就算是像enwiki走共识制的评选,也没有禁止评选期间处理评选意见的做法。我觉得真要让PR发挥应有的功效的话,可能需要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使PR不得不得到社群的重视,而如果PR机制的失能无可避免,那这有可能说明PR机制并不适合zhwi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5 (UTC)
- 不是不让处理反对票,是说时间到了反对票没处理好就下次再来。我理想中的内容评选通过形式是“编者自己尽力完成->PR得到其他编者建议->提名内容评选->对少量的反对意见进行处理->通过”。不过这样想确实出现压线反对不好办,确实可以考虑设置缓冲期,不过不是HK的三种方案,而是固定的24小时缓冲期处理反对意见,处理流程和一般反对意见处理流程一致,不是由计票员判断,而是由投票者和编者协商处理(如果24小时到了编者做了回应但是投票者没动静可以特殊处理),验票员划票的权限仍然保留,不管怎么样投票期间所有的投票都应该一致处理,不能因为有人投得晚就不准他追加解释。如果这24小时还处理不好就下次再来了。另外关于PR的部分您说的确实有道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1 (UTC)
- 我赞同你对于缓冲期处理的见解。但是这里牵涉到另一种情况,就是压线投票兼挤牙膏式发表意见,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24小时的缓冲期可能需要就每个独立的意见各给予一次。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4 (UTC)
- 不是不让处理反对票,是说时间到了反对票没处理好就下次再来。我理想中的内容评选通过形式是“编者自己尽力完成->PR得到其他编者建议->提名内容评选->对少量的反对意见进行处理->通过”。不过这样想确实出现压线反对不好办,确实可以考虑设置缓冲期,不过不是HK的三种方案,而是固定的24小时缓冲期处理反对意见,处理流程和一般反对意见处理流程一致,不是由计票员判断,而是由投票者和编者协商处理(如果24小时到了编者做了回应但是投票者没动静可以特殊处理),验票员划票的权限仍然保留,不管怎么样投票期间所有的投票都应该一致处理,不能因为有人投得晚就不准他追加解释。如果这24小时还处理不好就下次再来了。另外关于PR的部分您说的确实有道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1 (UTC)
- 然而就算是像enwiki走共识制的评选,也没有禁止评选期间处理评选意见的做法。我觉得真要让PR发挥应有的功效的话,可能需要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使PR不得不得到社群的重视,而如果PR机制的失能无可避免,那这有可能说明PR机制并不适合zhwi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5 (UTC)
- 问题就是理论上PR应该是获得意见的手段之一,内容评选只应当是评选,反对意见附言给出的意见是附带的。如果把内容评选变成可以一直处理反对意见这类,那么PR很可能彻底失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8 (UTC)
- 说实话,我认为两者并不矛盾:正如你上方所认可的一样,“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条目主编当时可能确实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但他还是没有办法完全排除一切问题,而这导致评选期间评选意见的产生,这时候条目主编再根据条目主编继续尽力使条目达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4 (UTC)
- 我同意是“条目品质导向”,正因为是“条目品质导向”,合理的反对票理应起到把关的作用,阻止提名人提交的不合要求条目当选,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合要求,不论随后如何改,也不应纳入考虑。条目评选不应该是让条目在评选期间改到当选为止。--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2 (UTC)
- 然而你这里说的话与WP:编辑方针与WP:勇于更新页面等规则的精神可谓南辕北辙。再者,条目主编或评选提名人与其他用户的关系也不应该是对立的,其他用户给予意见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让条目能真的达到相关要求,以对建设百科全书起建设性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8 (UTC)
- 我不认为有何违背,你依然可以根据意见改善条目,但你不应该预期甚至要求其他投票人在同一次评选里改票,改到当选为止。就像我在上面的意见,条目在评选期间改来改去,难道你又要让所有投票人跟著你不断更新的版本改来改去?这算是甚么评选?--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3 (UTC)
- 既然其他用户给予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让条目能真的达到相关要求,那给予意见的用户应该合理期望条目主编能真的按照他们的意见来改善条目,他们为了确认这点自然需要查看条目是否有所更新。这不是我“让所有投票人跟著不断更新的版本改来改去”,而是给予意见的用户为确保条目得到改善而自然而然地作出的建设性跟进,这点甚至在走共识制的enwiki也是一样的。此外,我查了一下“评选”的定义,没有证据证明“评选”必须基于一个固定的版本或状态来进行,所以你问我“这算是甚么评选”我自己是感觉很奇怪的,因为这问题并不该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2 (UTC)
- 如果评选的对象不是同一个,投票的对象也会变成不一样,前面的几票实际上是投给旧的修订版本,后面的几票投给最新修订版本。你觉得这样的评选有意义吗?除非你能在投票结束时能把所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喊过来重新确认他们的投票,否则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就会造成这样的问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3 (UTC)
- “除非你能在投票结束时能把所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喊过来重新确认他们的投票”,这好像就是现在评选的一般惯例啊,虽然实际执行上不会真的每个都ping那么夸张。如果你的要求仅仅是规范化你说的这个重新确认机制的话,我倒是不反对(就算是真的强制要求每个都ping,我也不反对),我认为这是件好事情。说到底,这或许是投票制的一种硬伤,共识制下ping所有参与评选讨论的用户重新确认意见会显得比投票制下ping所有参与评选投票的用户重新确认投票来得自然得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6 (UTC)
- 这不是现在的惯例吧?特别是投了支持票,有哪个会特意确认投票结束时的条目版本就是当初投票那时的版本,事实上我认为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公正问题。举例说,甲用户投了支持票给修订版本A,乙用户投了反对票给同一个版本,然后条目被修改了成修订版本B,乙用户改投支持票,然而甲用户没有说他支持修订版本B呀,说不定他会觉得修订版本A更好,结果到算票时却变成是甲、乙用户都支持现行版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0 (UTC)
- 我理解你在说甚么,但这不影响我那个留言里后面说的话的有效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38 (UTC)
- 这不是现在的惯例吧?特别是投了支持票,有哪个会特意确认投票结束时的条目版本就是当初投票那时的版本,事实上我认为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公正问题。举例说,甲用户投了支持票给修订版本A,乙用户投了反对票给同一个版本,然后条目被修改了成修订版本B,乙用户改投支持票,然而甲用户没有说他支持修订版本B呀,说不定他会觉得修订版本A更好,结果到算票时却变成是甲、乙用户都支持现行版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0 (UTC)
- “除非你能在投票结束时能把所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喊过来重新确认他们的投票”,这好像就是现在评选的一般惯例啊,虽然实际执行上不会真的每个都ping那么夸张。如果你的要求仅仅是规范化你说的这个重新确认机制的话,我倒是不反对(就算是真的强制要求每个都ping,我也不反对),我认为这是件好事情。说到底,这或许是投票制的一种硬伤,共识制下ping所有参与评选讨论的用户重新确认意见会显得比投票制下ping所有参与评选投票的用户重新确认投票来得自然得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6 (UTC)
- 如果评选的对象不是同一个,投票的对象也会变成不一样,前面的几票实际上是投给旧的修订版本,后面的几票投给最新修订版本。你觉得这样的评选有意义吗?除非你能在投票结束时能把所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喊过来重新确认他们的投票,否则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就会造成这样的问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3 (UTC)
- 既然其他用户给予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让条目能真的达到相关要求,那给予意见的用户应该合理期望条目主编能真的按照他们的意见来改善条目,他们为了确认这点自然需要查看条目是否有所更新。这不是我“让所有投票人跟著不断更新的版本改来改去”,而是给予意见的用户为确保条目得到改善而自然而然地作出的建设性跟进,这点甚至在走共识制的enwiki也是一样的。此外,我查了一下“评选”的定义,没有证据证明“评选”必须基于一个固定的版本或状态来进行,所以你问我“这算是甚么评选”我自己是感觉很奇怪的,因为这问题并不该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2 (UTC)
- 我不认为有何违背,你依然可以根据意见改善条目,但你不应该预期甚至要求其他投票人在同一次评选里改票,改到当选为止。就像我在上面的意见,条目在评选期间改来改去,难道你又要让所有投票人跟著你不断更新的版本改来改去?这算是甚么评选?--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3 (UTC)
- 然而你这里说的话与WP:编辑方针与WP:勇于更新页面等规则的精神可谓南辕北辙。再者,条目主编或评选提名人与其他用户的关系也不应该是对立的,其他用户给予意见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让条目能真的达到相关要求,以对建设百科全书起建设性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8 (UTC)
- 我认同这个本质,我也相信这个讨论的所有人都认可这个本质。我们的分歧其实不在这里,而是在于时间点。我会认为提交评选的那一刻是提交人认为“我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而不是提交人提交后根据评选意见改善这个过程是尽力达到要求的时间,这和“评选”这个词是矛盾的。所以我也在说PR和重新使能PR的重要性。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8 (UTC)
- 我觉得大家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可能是评选的本质是甚么,我的看法是评选的本质是予以到达一定品质的条目相应程度的认可,以鼓励社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贡献较高品质的内容,因此评选应该是以条目品质来导向的。让满足品质要求的条目无法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可会引申一个潜在的负面影响,就是社群会认为“既然我在尽力让条目满足品质要求后还是无法让条目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可,那我为甚么还要继续要求自己贡献的内容与相应的品质要求看齐?”,而这会导致社群贡献的内容的品质下降,这种情况是悖于维基百科建设百科全书的宗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0 (UTC)
- 不过那时候由于我自己也在用Vector 2022(而且那时候我经常忽略了左边的目次栏可以隐藏,虽说现在我知道但仍然不用),我还是想了些办法缩短了表格的宽度,我并没有任何怪责他的意思,但这类型的意见的出现如果能被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这种理由的话,我会认为是不理性的。其实我也不知道PR改制是否真的有用,毕竟部分“活跃”的专题在我看来实际上可能也不甚活跃,我直接向较专业的用户提问(比如日本相关的我会问AT,这我试过很多次了;还有之前写如心园的时候我也就遣辞问题问过UjuiUjuMandan)可能还比较快,但有一点需要考虑的是并不是所有用户都像我这样认识这么多较专业的用户。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在我看来,用于回应或处理压线反对意见的合理时间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当然,我觉得上面HK5201314的版本可能过于rigid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35 (UTC)
- 关于Vector,我理解这是吹毛求疵的问题,950px是相对于他的视口宽度(可能是1080或更窄)来的,更宽的视口宽度使用Vector 2022不会有这个问题,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1440和2160。另外,移动版页面视口宽度更窄。不应该要求作者非得适配到所有设备所有主题和所有浏览器窗口大小,维基百科不为他一人服务。硬要说这是普遍问题,也应该去问基金会为什么不给Vector 2022的表格默认加上overflow-x属性,而不是在评选过程中找主编的麻烦。至于说PR,如果PR没收到反馈,在内容评选被各种反馈的话,只能说明现在社群对PR的重视程度完全不足 囧rz……,可能要看能不能对PR做一些改制,比如分配给专题成员什么的,要另案讨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09 (UTC)
- @Hotaru Natsumi:那我想知道Talk:山口县行政区划#特色列表评选里所提到的Vector 2022宽度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它如何超出或没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另一方面,我认为你俩或许把PR想像得过度理想化了,我并不是没有遇过自己或其他人把条目送去PR时没收到任何意见,到了评选时才遇到各种各样的意见的情况,而且这现象似乎到现在仍然持续。可以说,PR的失能使相当数量的社群成员跳过无法起实际效用的PR,然而现在你们给他们的意见是先走一次PR程序,对他们而言这意见给了就像没给一样,也难怪现在这里产生了一个肉眼可见的社群对立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54 (UTC)
- 我会认为这种假设过分极端。如果这是一个任何人都看不出的问题,那在评选流程被投票人看出只能说投票人是超人;如果有一般人能看出这个问题,那么PR流程就大概率可以解决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44 (UTC)
@黑暗魔君:我之后再想了一下,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即使没有人在一个评选里投反对票,这并不妨碍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主编与提名者)更动条目里的任何东西,而只要这种情况发生了,那按你的道理来说这个评选也同样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的情况也同样发生了。然而,这种认定显然是非理性的,因为在执行上不可能做到,除非你主张以上面所提到的全保护一般极端的手段来处理(但我也需要事先说明全保护不能这样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7 (UTC)
- 甚至再夸张一点说,假如一个条目在GA通过前的评选期间完全没有任何的内容更动,但在GA通过后出现几次内容更动,那按你的道理来说,每出现一次这样的更动,这条目就要交到GAR一次,因为你主张评选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而更动后的版本已经不是提交时的版本。这会导致一个极端的情况,就是用户需要多次提交同一个条目的无数个版本到评选页面。这种认定显然也是非理性的,就算是enwiki也不可能有这样的人力资源来做这种事。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21 (UTC)
- 所以这就是为何我和@Hotaru Natsumi都认为评审对象应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个版本为准才是对的,当然目前在实际执行上没有人在意这个问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3 (UTC)
- 不,我正是想说你说的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参与评选者根本没有这个心思去对照版本,这不是他们应该花的时间与精力。我的意思是“评审对象应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个版本为准”是impratical的,因此认为出现“(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的情形的评选是“没有意义”的也是impratical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7 (UTC)
- 我同意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容易,但不是没有办法,例如英维共识制只需参与讨论的用户对现行版本达成共识,不会牵涉投票造成的这个问题。你总不能否认目前这样的评选有欠公允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5 (UTC)
- 我确实是在否认目前的评选机制有欠公允,因为试图承认这件事情的举动是impratical的。而且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你的“公允”可能是就投反对票的用户而言的,Mykola的“公允”可能是就条目主编而言的,而我认为我的“公允”是就作为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本身而言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0 (UTC)
- 请恕我不能同意,投票对象不一的评选不可能是公允。( π )题外话话说为何你转了签名后,我无法按“回复”回应?有bug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0 (UTC)
- 然而你无法否定“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这一点。再者,比起评选公不公允,我更在意的是优特状态的取得与丧失公不公允,应该成为优特内容的条目无法成为优特内容对维基百科而言属于重大损失。应该是强制显示原文符的问题,我已经调整了我的签名的设定。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4 (UTC)
- 如果条目经修改后真的符合要求,而只是因为提交的版本遭到反对,那么下次再提交就行了,为何要执著于一次就要通过?--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43 (UTC)
- 你还是没有弄明白我在意的点是甚么:我在意的点是条目符合要求就该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在条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不容许条目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悖于优特内容机制的设想,这与提交的次数无关。我上面已经提到了我认为我的“公允”是就作为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本身而言的,如果你执意要认为我的“公允”是就条目主编而言的,那我认为我们之间很难进行具建设性的讨论。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57 (UTC)
- 条目达到要求就该取得优特,这没有问题,然而这个“取得”的程序应当是严谨和公允,我保留这个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4 (UTC)
- 你这个意见过于官僚化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8 (UTC)
书面规则本身并没有设定公认的做法。
目前的规定并没有不允许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而提出反对。我自己除了参与评审,也编写了不少条目,我更希望自己所写的条目是通过正当的评选获得肯定。--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 “目前的规定并没有不允许”不代表这样做是正确的。我拿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近亲性交在部分国家与地区并不是违法行为(参见近亲性行为相关的法律),但这不代表近亲性交是正确的。假如现在有人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这个理由来投反对票并无视或罔顾条目在被提名后的变化的话,我会认为这是在滥用社群的善意,也是属于游戏规则的行为。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03 (UTC)
- 我完全不认同重视评选正当公允的反对是“滥用社群善意”和“游戏规则”。--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8 (UTC)
- 然而这也只是你的“公允”的已,不是维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体的“公允”。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6 (UTC)
- 反对票就要被百般刁难,水票就放任不管,我完全不同意这是维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体的“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9 (UTC)
- 强制捆绑其他提案的意见在社群讨论中不可取,这两个议题应该分开讨论。我现在有理由相信你其实只是在仇视支持票而已。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1 (UTC)
- 不,因为你提到“整体公允”,阁下和社群部分人对反对票和支持票的反差态度,令我确实看不到哪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6 (UTC)
- 你这话无视了支持票附理由的规定的设立、执行与废除的历程,你的意见显然是impractical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9 (UTC)
- 不,因为你提到“整体公允”,阁下和社群部分人对反对票和支持票的反差态度,令我确实看不到哪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6 (UTC)
- 强制捆绑其他提案的意见在社群讨论中不可取,这两个议题应该分开讨论。我现在有理由相信你其实只是在仇视支持票而已。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1 (UTC)
- 反对票就要被百般刁难,水票就放任不管,我完全不同意这是维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体的“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9 (UTC)
- 然而这也只是你的“公允”的已,不是维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体的“公允”。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6 (UTC)
- 我完全不认同重视评选正当公允的反对是“滥用社群善意”和“游戏规则”。--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8 (UTC)
- 而且你来说这话也完全没有说服力,Talk:逊尼派#典范条目评选也不是你口中的“正当的评选”,因为评选参与者并非完全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由此说来你也是你口中的“不正当的评选”的受益者。如果你自己也没办法以身作则的话,那你也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要求其他人这样做。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4 (UTC)
- 我没有期待或要求投反对票的用户划票,而且我对那位投反对票的用户表达了感谢,请问我如何没有以身作则?如果你认为该条目有问题,我绝对欢迎任何人提出重审。--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9 (UTC)
- 既然你主张评选参与者完全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那你应该要求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真的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才是。我没有这个主张,所以也用不着因为这个理由来提FAR。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17 (UTC)
- 我确实是这样主张,不论是不划去反对票或划去支持票,我都没有意见,也不会因此横加指责。--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不,你做的东西和你的主张是相违背的。你但凡重新读一次自己的留言,你应该不难找出其中矛盾之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7 (UTC)
- 不是,我的意见是压线的合理反对票没有管制的必要,因为评选就是评选,不是给你修正的地方,如果因为条目修正了就强制反对票撤销,那么同样应有相应机制确保此前的支持票不会被错判。--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8 (UTC)
- 那你其实也是双重标准,只不过你宽待的是反对票而已,因为你的前设已经假定反对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会被错判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2 (UTC)
- 哪里双重标准?既然目前支持票是可以一直保留,那么反对票亦有权一直保留,这正是现行的规定。管制所谓合理的压线反对票才是双重标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9 (UTC)
- 你假定所有反对票必然是正当合理的,但并没有同样地假定所有支持票必然是正当合理的(“水票”)。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3 (UTC)
- 首先,我没有这样的假定。其次,以我过往参与条目评选的经历,确实发现一些条目有显然易见的问题,然而还是有一堆支持票,而不合理的反对票很容易会被提报,而那些不负责任的支持票却可以继续不负责任。相对来说,如果压线的反对票是不合理和明显扰乱,提报是可以处理的,如果提报的压线反对票是合理,那为何有必要处理?不负责任的支持票都可以容忍,却容不下合理的压线反对票,这样的反差要怎样解释?--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2 (UTC)
- 我上面不是已经提过了?而且严格意义上来说,自从支持票附理由的规定被废除后,几近所有的支持票都能落入你所说的“不负责任的支持票”(反正你质疑并不需要成本,其他人证明却需要大量成本,那我就先假定你的质疑成立好了),你这话相当于要让几近所有的支持票团灭,那整个条目评选的机制都会崩溃。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8 (UTC)
- 首先,我没有这样的假定。其次,以我过往参与条目评选的经历,确实发现一些条目有显然易见的问题,然而还是有一堆支持票,而不合理的反对票很容易会被提报,而那些不负责任的支持票却可以继续不负责任。相对来说,如果压线的反对票是不合理和明显扰乱,提报是可以处理的,如果提报的压线反对票是合理,那为何有必要处理?不负责任的支持票都可以容忍,却容不下合理的压线反对票,这样的反差要怎样解释?--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2 (UTC)
- 你假定所有反对票必然是正当合理的,但并没有同样地假定所有支持票必然是正当合理的(“水票”)。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3 (UTC)
- 哪里双重标准?既然目前支持票是可以一直保留,那么反对票亦有权一直保留,这正是现行的规定。管制所谓合理的压线反对票才是双重标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9 (UTC)
- 那你其实也是双重标准,只不过你宽待的是反对票而已,因为你的前设已经假定反对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会被错判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2 (UTC)
- 不是,我的意见是压线的合理反对票没有管制的必要,因为评选就是评选,不是给你修正的地方,如果因为条目修正了就强制反对票撤销,那么同样应有相应机制确保此前的支持票不会被错判。--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8 (UTC)
- 不,你做的东西和你的主张是相违背的。你但凡重新读一次自己的留言,你应该不难找出其中矛盾之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7 (UTC)
- 我确实是这样主张,不论是不划去反对票或划去支持票,我都没有意见,也不会因此横加指责。--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既然你主张评选参与者完全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那你应该要求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真的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才是。我没有这个主张,所以也用不着因为这个理由来提FAR。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17 (UTC)
- 我没有期待或要求投反对票的用户划票,而且我对那位投反对票的用户表达了感谢,请问我如何没有以身作则?如果你认为该条目有问题,我绝对欢迎任何人提出重审。--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9 (UTC)
- “目前的规定并没有不允许”不代表这样做是正确的。我拿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近亲性交在部分国家与地区并不是违法行为(参见近亲性行为相关的法律),但这不代表近亲性交是正确的。假如现在有人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这个理由来投反对票并无视或罔顾条目在被提名后的变化的话,我会认为这是在滥用社群的善意,也是属于游戏规则的行为。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03 (UTC)
- 你这个意见过于官僚化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8 (UTC)
- 条目达到要求就该取得优特,这没有问题,然而这个“取得”的程序应当是严谨和公允,我保留这个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4 (UTC)
- 你还是没有弄明白我在意的点是甚么:我在意的点是条目符合要求就该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在条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不容许条目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悖于优特内容机制的设想,这与提交的次数无关。我上面已经提到了我认为我的“公允”是就作为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本身而言的,如果你执意要认为我的“公允”是就条目主编而言的,那我认为我们之间很难进行具建设性的讨论。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57 (UTC)
- 如果条目经修改后真的符合要求,而只是因为提交的版本遭到反对,那么下次再提交就行了,为何要执著于一次就要通过?--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43 (UTC)
- 然而你无法否定“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这一点。再者,比起评选公不公允,我更在意的是优特状态的取得与丧失公不公允,应该成为优特内容的条目无法成为优特内容对维基百科而言属于重大损失。应该是强制显示原文符的问题,我已经调整了我的签名的设定。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4 (UTC)
- 请恕我不能同意,投票对象不一的评选不可能是公允。( π )题外话话说为何你转了签名后,我无法按“回复”回应?有bug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0 (UTC)
- 我确实是在否认目前的评选机制有欠公允,因为试图承认这件事情的举动是impratical的。而且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你的“公允”可能是就投反对票的用户而言的,Mykola的“公允”可能是就条目主编而言的,而我认为我的“公允”是就作为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本身而言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0 (UTC)
- 我同意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容易,但不是没有办法,例如英维共识制只需参与讨论的用户对现行版本达成共识,不会牵涉投票造成的这个问题。你总不能否认目前这样的评选有欠公允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5 (UTC)
- 此外我也要更新一点:Hotaru Natsumi在与我在上方作相当的探讨后,已经基本认可缓冲期的必要性。当然,Hotaru Natsumi主张的并非HK5201314的任何方案,而我认为Hotaru Natsumi提出的初步方案是合理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6 (UTC)
- 不,我正是想说你说的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参与评选者根本没有这个心思去对照版本,这不是他们应该花的时间与精力。我的意思是“评审对象应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个版本为准”是impratical的,因此认为出现“(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的情形的评选是“没有意义”的也是impratical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7 (UTC)
- 至于你说的GA通过后出现变动,如果被认为导致条目未达要求,那么回退或提交重审即可。如果没有人认为有问题,那自然不需要“提交同一个条目的无数个版本到评选页面”。--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23 (UTC)
- 既然如此,为何评选期间出现的变动就算“没有人认为有问题”也不能被纳入考量?你这话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当条目的评选的版本认定从严处理时,条目的优特状态的版本认定自然也应当从严处理,否则这就是双重标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8 (UTC)
- 不一样,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会造成票数上的误判,影响评选的公平公正。当选后条目的变动并不牵涉评选,不会造成评选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
- 然而条目的优特状态并不能反映条目的变化,这有机会让后人错误解读当时的评选结果。要是你说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会造成不公的话,那条目获取优特状态后的变化造成的不公可比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造成的不公大得多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3 (UTC)
- 如果投票对象是一致,那么就是说他们都认同这个版本的优特状态,尽管优特状态不会随新修订版本更新,但这并等同他们认同随后的版本,投票人当初的投票没有被错误扭曲,如何造成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6 (UTC)
- 假如你说的话成立,也就是他们都认同这个版本的优特状态不等同他们都认同随后的版本的优特状态成立的话,那该条目的随后的版本不应该具备与先前版本同样的优特状态,因为该条目的随后的版本的优特状态并未得到任何评选的认可。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好歹还有几个人认可不同的版本,随后的版本可是一个人的认可也没有。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1 (UTC)
- 有人不认可随后版本的优特状态,那就可以考虑回退到当选的版本或有共识的版本,甚或提出重审。不等同他们认同随后版本的优特状态,与撤销优特状态是两回事,要撤销就走重审的流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39 (UTC)
- 仅因不认可而“回退到当选的版本”违反规则,见WP:编辑战#何谓编辑战。仅因不认可而提出重审是不理性的做法,现时的重审机制相当于重新确认条目的优特状态,也就是需要净6或8支持票才能维持条目优特状态,而如果让重审也套用你上面的固定版本理论,那理论上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这大大增加了社群(包括但不限于主编)维护条目的成本,而且也同样牵涉到我上面提及的优特状态的取得与丧失上的不公允。(否则这就会涉及到一个悖论,就是既然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那为何我还要等待7或14或28日来让条目被除名,而非一经发现立即除名?)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3 (UTC)
- 不是很理解你说的这段话,把条目修得更糟糕了,自然应该回退,如何构成编辑战?重审也是,目前机制也允许用户对不认可的条目提出重审,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重审机制不合理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6 (UTC)
- 回退只能用于非建设性的编辑,你不能假定所有你认为“把条目修得更糟糕”的编辑为非建设性的编辑。由于现行重审的流程实际上是重新进行一遍评选的流程,那对于评选的条件理论上也应该适用于重审。既然你主张评选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那重审自然也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而这自然会导致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然而重审机制本来是为了给条目一个及时修正的机会以保持优特状态的,这个结果与重审机制的目的相悖。我是反对评选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的做法的,也因此我不会认为重审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在我对评选的观点下我没理由认为重审机制不合理,但如果我套用的是你的观点,那重审机制就会变得不合理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7 (UTC)
- 不同意重审机制就是“给条目一个及时修正的机会”,评选就应该是评选,重审该给予的意见是为何此条目符合/不符合,而不是修正意见,目前机制没有给予修正意见的要求,阁下添加的这项评选功能只可以说仅是阁下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2 (UTC)
- 然而你的说法与WT:典范条目评选/档案1#对特色条目评选的改进建议的说明存在重大出入,该说明甚至也不认可你对一般评选的观点。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8 (UTC)
- 我没有看到现行机制上有强制提出修正意见的要求,也从来没有看到不含修正意见的合理反对票会被视作无效。我目前的这个反对票也只是指出问题,没有修正意见,你是否会划去这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1 (UTC)
- 这不完全算没有“修正意见”的情形,指出来源无法使内容可供查证的implied meaning是either寻求新来源使内容可供查证or删去相关内容。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1 (UTC)
- 然而哪怕加上新来源也可能是有问题的来源,删去这部分内容也可能使条目内容比例不恰当,我的这一票不是修正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2 (UTC)
- 那你对“修正意见”的理解未免过于狭隘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4 (UTC)
- 然而哪怕加上新来源也可能是有问题的来源,删去这部分内容也可能使条目内容比例不恰当,我的这一票不是修正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2 (UTC)
- 这不完全算没有“修正意见”的情形,指出来源无法使内容可供查证的implied meaning是either寻求新来源使内容可供查证or删去相关内容。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1 (UTC)
- 我没有看到现行机制上有强制提出修正意见的要求,也从来没有看到不含修正意见的合理反对票会被视作无效。我目前的这个反对票也只是指出问题,没有修正意见,你是否会划去这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1 (UTC)
- 然而你的说法与WT:典范条目评选/档案1#对特色条目评选的改进建议的说明存在重大出入,该说明甚至也不认可你对一般评选的观点。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8 (UTC)
- 不同意重审机制就是“给条目一个及时修正的机会”,评选就应该是评选,重审该给予的意见是为何此条目符合/不符合,而不是修正意见,目前机制没有给予修正意见的要求,阁下添加的这项评选功能只可以说仅是阁下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2 (UTC)
- 另一方面,“把条目修得更糟糕”是一种个人感觉,仅因条目出现了一些你认为“把条目修得更糟糕”的编辑而提出重审实际上是在滥用重审机制,这事Jarodalien做过,然后被社群猛烈批判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23 (UTC)
- 任何“个人”有合理理由就可以提出重审,如何构成滥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0 (UTC)
- 然而个人感觉不能充当合理理由啊,你但凡真的尝试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么东西,你就会知道我为何要用到“滥用”一词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7 (UTC)
- 他算不算滥用,我没有仔细研究过,所以我就不评论了,我想说的是只要理由合理,提出重审或回退是没有问题的,这不是滥用,也不是编辑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4 (UTC)
- 前提是理由真的合理,你不能仅因为你自己认为理由合理而无视或罔顾理由实际上是否真的合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5 (UTC)
- 请问提出者如何确认“实际上”是合理?任何提出者都是个人认为有合理理由才提出的,除非是明显扰乱,否则一来就指责提出者“滥用”是不对的。--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56 (UTC)
- 我还是上面这句话:你但凡真的尝试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么东西,你就会知道我为何要用到“滥用”一词了。你一方面说自己“没有仔细研究过”Jarodalien的case,另一方面又指责我“一来就指责提出者‘滥用’是不对的”,这显对于我这个有仔细研究过Jarodalien的case的人不公道。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他认为他的做法有问题,那你就提报他,但我不理解的是你说要“实际上”认为有合理理由而非“个人”认为有合理理由的意思,到底该如何确认有实际上合理的理由?--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5 (UTC)
- 参照方针指引、参照方针指引条文的相关讨论以推敲出条文的实际含义、思考该推敲出来的实际含义是否务实理性。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1 (UTC)
- 他认为他的做法有问题,那你就提报他,但我不理解的是你说要“实际上”认为有合理理由而非“个人”认为有合理理由的意思,到底该如何确认有实际上合理的理由?--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5 (UTC)
- 我还是上面这句话:你但凡真的尝试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么东西,你就会知道我为何要用到“滥用”一词了。你一方面说自己“没有仔细研究过”Jarodalien的case,另一方面又指责我“一来就指责提出者‘滥用’是不对的”,这显对于我这个有仔细研究过Jarodalien的case的人不公道。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请问提出者如何确认“实际上”是合理?任何提出者都是个人认为有合理理由才提出的,除非是明显扰乱,否则一来就指责提出者“滥用”是不对的。--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56 (UTC)
- 前提是理由真的合理,你不能仅因为你自己认为理由合理而无视或罔顾理由实际上是否真的合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5 (UTC)
- 他算不算滥用,我没有仔细研究过,所以我就不评论了,我想说的是只要理由合理,提出重审或回退是没有问题的,这不是滥用,也不是编辑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4 (UTC)
- 然而个人感觉不能充当合理理由啊,你但凡真的尝试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么东西,你就会知道我为何要用到“滥用”一词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7 (UTC)
- 任何“个人”有合理理由就可以提出重审,如何构成滥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0 (UTC)
- 回退只能用于非建设性的编辑,你不能假定所有你认为“把条目修得更糟糕”的编辑为非建设性的编辑。由于现行重审的流程实际上是重新进行一遍评选的流程,那对于评选的条件理论上也应该适用于重审。既然你主张评选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那重审自然也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而这自然会导致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然而重审机制本来是为了给条目一个及时修正的机会以保持优特状态的,这个结果与重审机制的目的相悖。我是反对评选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的做法的,也因此我不会认为重审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在我对评选的观点下我没理由认为重审机制不合理,但如果我套用的是你的观点,那重审机制就会变得不合理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7 (UTC)
- 不是很理解你说的这段话,把条目修得更糟糕了,自然应该回退,如何构成编辑战?重审也是,目前机制也允许用户对不认可的条目提出重审,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重审机制不合理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6 (UTC)
- 或许我说得更明白一些:评选的本质是予以到达一定品质的条目相应程度的认可,然而条目到达一定品质的时间点并没有而且不应该有限制。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6 (UTC)
- 认同你这句话,然而评选过程也应该是严谨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0 (UTC)
- 仅因不认可而“回退到当选的版本”违反规则,见WP:编辑战#何谓编辑战。仅因不认可而提出重审是不理性的做法,现时的重审机制相当于重新确认条目的优特状态,也就是需要净6或8支持票才能维持条目优特状态,而如果让重审也套用你上面的固定版本理论,那理论上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这大大增加了社群(包括但不限于主编)维护条目的成本,而且也同样牵涉到我上面提及的优特状态的取得与丧失上的不公允。(否则这就会涉及到一个悖论,就是既然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那为何我还要等待7或14或28日来让条目被除名,而非一经发现立即除名?)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3 (UTC)
- 有人不认可随后版本的优特状态,那就可以考虑回退到当选的版本或有共识的版本,甚或提出重审。不等同他们认同随后版本的优特状态,与撤销优特状态是两回事,要撤销就走重审的流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39 (UTC)
- 假如你说的话成立,也就是他们都认同这个版本的优特状态不等同他们都认同随后的版本的优特状态成立的话,那该条目的随后的版本不应该具备与先前版本同样的优特状态,因为该条目的随后的版本的优特状态并未得到任何评选的认可。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好歹还有几个人认可不同的版本,随后的版本可是一个人的认可也没有。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1 (UTC)
- 如果投票对象是一致,那么就是说他们都认同这个版本的优特状态,尽管优特状态不会随新修订版本更新,但这并等同他们认同随后的版本,投票人当初的投票没有被错误扭曲,如何造成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6 (UTC)
- 然而条目的优特状态并不能反映条目的变化,这有机会让后人错误解读当时的评选结果。要是你说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会造成不公的话,那条目获取优特状态后的变化造成的不公可比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造成的不公大得多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3 (UTC)
- 主编或提名人把条目先提交给PR,即使期间得不到任何意见,我也认为这是主编或提名人一种尽责尽力的表现,尝试过查找自己无法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我自己也会倾向这样做。如果PR得不到反馈,而评选期间却出现各种各样的意见,只要这些意见是合理,我也不认为有甚么问题,照样根据意见改善,下次重新再提名就是。--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
- 我不认同的是Cdip150把“条目的问题不是应该参选之前就要知道”的问题完全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这点,这种观点我会觉得是完全悖于现实的。我希望藉上面的问题说明的是任何自我检查、PR或类似程序都不能确保完全排除一切问题,主编无法发现条目所有的(潜在)问题不能完全一刀切地归咎于主编,因为人(甚或AI)都不能确保自己100%不出错。我留意到上面有用户很疯狂地一看到制衡压线反对意见的方案就无差别反对,而我也实在想不到一个能让社群成员回归理性讨论的办法。另见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8 (UTC)
- 不一样,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会造成票数上的误判,影响评选的公平公正。当选后条目的变动并不牵涉评选,不会造成评选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
- 或许我再举另一个例子:Talk:香港神社#新条目推荐讨论里提到的“境内”的用法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它如何超出或没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4 (UTC)
-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争议点,而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倒不是说日文和中文或者术语非术语的问题,更像是允不允许使用非常见义或者引申义。比如“境内”,广义实际上是“区域的边界内部”,那用在这里实际上没有问题,但是非要去说成狭义,也就是“国家或地区的边界内部”,那就是错误的。牛津词典的释义是近似前一种“国家或区域的边界以内”。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
- 然而,同样地,把这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也是不合理的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
- 这本身是一种争议,也就是不管走内容评选还是PR(先当PR工作正常),都大概率会有人因为这种争议出来提意见,这种争议按道理是说服对方用法正确合理就行,不太需要改动条目本身。出现这类意见不应当推给没走PR,只是说没走PR会让编辑没法预见到内容评选途中出现这种意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9 (UTC)
- 你的话还好,然而现在社群存在并不乏把这种你定性为“争议”的东西的责任同样一律归咎于条目主编的人,这点我认为是非常危险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2 (UTC)
- 这本身是一种争议,也就是不管走内容评选还是PR(先当PR工作正常),都大概率会有人因为这种争议出来提意见,这种争议按道理是说服对方用法正确合理就行,不太需要改动条目本身。出现这类意见不应当推给没走PR,只是说没走PR会让编辑没法预见到内容评选途中出现这种意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9 (UTC)
- 然而,同样地,把这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也是不合理的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
-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争议点,而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倒不是说日文和中文或者术语非术语的问题,更像是允不允许使用非常见义或者引申义。比如“境内”,广义实际上是“区域的边界内部”,那用在这里实际上没有问题,但是非要去说成狭义,也就是“国家或地区的边界内部”,那就是错误的。牛津词典的释义是近似前一种“国家或区域的边界以内”。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
- 既然如此,为何评选期间出现的变动就算“没有人认为有问题”也不能被纳入考量?你这话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当条目的评选的版本认定从严处理时,条目的优特状态的版本认定自然也应当从严处理,否则这就是双重标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8 (UTC)
- 所以这就是为何我和@Hotaru Natsumi都认为评审对象应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个版本为准才是对的,当然目前在实际执行上没有人在意这个问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3 (UTC)
基于讨论而有的建议方案4:
- DYK/FA/GA由目前提交“现行版本”改为提交“提交版本”
- 所有评审需基于“提交版本”进行。
- 不接受改票或弃票,点票员只会确认首投票是支持还是反对。
- 不接受支持或反对以外其他选项(包括疑问及意见),一旦发现,点票员可予以删除。
- 如投反对,不用提供可接受的改善建议,但必须提出条目的哪个位置出现什么问题。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如没有人投反对票且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则通过论。
- 如有人投反对票但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
- 若然有人任一编辑者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内透过检视“提交版本”确定关反对意见是否正当合理。
- 如合理,不通过
- 如不合理,通过
- 如有人投反对票但同时不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不通过。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0 (UTC)
- 首四点你是认真的吗?黑暗魔君在上面发表一些不理性言论不代表你需要迁就那些不理性言论,共识仅考虑正当合理的意见。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2 (UTC)
- @SunAfterRain@Hotaru Natsumi@Cdip150@Sanmosa@Patrickov@SickManWP@黑暗魔君
- 既然所有票数也是基于不可更改的 “提交版本”,那何时发表基本上也没有分别。--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3 (UTC)
- (-)反对:首四点反直觉。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6 (UTC)
- (-)反对:第一、二:没必要把原来的口子关掉,很显然这个口子可以减少无谓的重复提交,如果条目在评选时间以内因为任何理由被改得足够好,就没必要因为提交时版本不够好而拒绝通过,这样实际上会让条目被随即(或在冷静期后立刻)被重新提名;第三、四:明显不合常识;第五:规范性指引不应当说明不需要做什么,而是说明应当做什么,这样写会让PR和内容评选都无法得到有效意见,比现在的情况还糟糕;第六:这样把计票者的权限拉到极其高的地步。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1 (UTC)(序号勘误,主要内容没变。于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3 (UTC))
- @黑暗魔君:你看,也不是所有人都认同你如此偏激的观点的。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8 (UTC)
- 实际上只要投票人有权保留反对票,我并不反对保留这个口子,我认为你误解了我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4 (UTC)
- “保留反对票”本身就不应该被视为一种“权利”。如果“保留反对票”能被视为一种“权利”,那它在条目符合要求时的惟一作用就只有故意阻拦符合要求的条目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4 (UTC)
- 无论条目如何更改,你主张支持票也可以保留,但反对票就不能保留。如此双重标准,那我当然只能坚持我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9 (UTC)
- 反对票在现行机制的影响力其实已经大于支持票了。DYKC里除了反对票与支持票1:1抵销的规定与4绝对票支持的要求外,其意见在实务操作上可以invalidate支持票所形成的结果。至于GA、FA与FL评选里除了反对票与支持票1:1抵销的规定与6或8绝对票支持的要求外,更要求反对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1/3才能使条目当选(后面这要求本来仅FA与FL评选适用,当初还是我来引入GA评选的)。现时的制度其实也是一种双重标准,但是是偏向反对票的双重标准。再者,现时实务上争取认定反对票无效的要求非常高,因为即使反对票的理由完全不正当合理,管理员一般也不会处理这些请求,这使得反对票无论实际上是否正当合理也在计算上被认为有效。由此可见,理由不正当合理的反对票所产生的危害比你所仇视的所谓“水票”的危害大得多了,而你的所谓“公平”实际上损害了公义。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6 (UTC)
- “反对票在现行机制的影响力其实已经大于支持票了。”完全不能认同,随便一个可以不给理由的支持票就能抵消一个要花时间看条目、写理由的反对票。可能阁下不太经常参与评选,不太了解不负责任的支持票有多猖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8 (UTC)
- 你能说这话代表你完全无视了我上面写的那一大串话。如果我说甚么你都不认真看的话,那这里的讨论又有何意义?而且“不负责任”是很严重的指控,你仅因为现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负责任”属于轻率指控,是文明方针所认定的粗鲁无礼的行为。再者,真正“不太经常参与评选”的人可能是你而不是我。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50 (UTC)
- 或许黑暗魔君阁下确实应该具体证明现时不负责任支持票的猖獗情况,但您也似乎要冷静一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20 (UTC)
- @Patrickov:我尝试冷静一下,但如果他不认真看我的留言的行为持续,你恐怕要不断重复这个提醒很多次。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1 (UTC)
- 你又超译了,我不是“仅因为现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负责任””,而是我的评选经验能说明我为何觉得许多支持票都不负责任,如果你对此有质疑,你可以看一下我过往投反对票的评选,许多是显然易见的问题,但仍有一堆支持票。无论你如何反对我,你也不能改变我在这方面的感受和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53 (UTC)
- 我没有指控过你的意见违反任何方针指引,然而阁下却把各种帽子扣到我的头上,甚至指我违反文明,实在匪夷所思。--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08 (UTC)
- 你的“评选经验”也只能说是你的个人感受而已(你总不会真的参与了中文维基百科所有的评选吧),个人感受是不能作准的(毕竟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因此还请你提出真凭实据,否则我仍将考虑提报。你这指控算是无差别攻击了,既然你提出了如此严重的指控,那你必须预期大家会期望一个较高的举证要求。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2 (UTC)
- 我不知道你想要提报甚么?我没有指名道姓指控谁,仅表示我认为支持票滥投现象严重。如果你期望用提报来威胁我闭嘴,可能只会有反效果。--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07 (UTC)
- Patrickov说的话你总也不能视而不见吧,你轻率地无差别指控他人,然后完全没有任何的具体证明?原来现在指控他人的成本竟如此地低?我给出的指控在指控的当下已经给了具体证明,然而你给出的指控至今还是完全没有任何的具体证明。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2 (UTC)
- 我已经具体说明了:去看看我投反对票的那些条目,有显然易见的问题仍有一堆支持票。你我在此问题上的分歧暂时不能达成共识,但你不停扣我的帽子不是解决分歧的做法。--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7 (UTC)
- 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你看到的东西也有可能是抽样误差。此外,如果你继续试图把我尝试维护讨论秩序的举措视为恶意行为,那我会认为你是真的在无视指引规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9 (UTC)
- 不参与全部评选就说看不到全貌,你要这样说就无法讨论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35 (UTC)
- 我自认参与评选与观察评选状况的频率比你高(至少我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是每天都看那四个页面的),然而我看到的情况是相当数量的评选里的反对票的意见都并非正当合理,一个很具代表性的例子是这个与我上面提到的香港神社DYK。你说的情况也不是完全没有出现,但出现的频率远远没有你说得那么高。我也是看不到全貌的,但好歹我的sampling的涵盖范围是比你大的,相对而言抽样误差也就小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47 (UTC)
- 你表示我的说法是“看不到全貌”,那为何维基百科:常年提案里的“典优评审以非纯点票形式结案”会出现“为解决不负责任支持票的问题,以其他模式取代(或半取代)纯点票制结案。”按你的意见来说,这句话也是轻率指控和违反指引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4 (UTC)
- WP:常年提案页面里的描述是可以改动的,“为解决不负责任支持票的问题”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记得有几次改行共识制的讨论是我发起的,然而如你在这里所见的,我不认可所谓的“水票”问题。至于是谁不加思考把不恰当的轻率指控照搬到那个页面里我并不知道,但这确实并不影响那句话属轻率指控并违反指引,毕竟我甚至还曾经当著管理员的面说过他违反规则的话。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
- 要这么说,从这里的讨论来看,要管制压线反对票暂时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同样不认可需要管制。--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29 (UTC)
- 然而我的sampling的涵盖范围是比你大的,这也意味著我的观察的可信度比你的观察来得高,不是吗?你用一个可信度较低的观察来否定一个可信度较高的观察的结论并不合理。你要么给更强的证据出来,要么尝试缩小你的抽样误差,否则我实在无法说服自己你的举证是可信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30 (UTC)
- 要这么说,从这里的讨论来看,要管制压线反对票暂时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同样不认可需要管制。--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29 (UTC)
- WP:常年提案页面里的描述是可以改动的,“为解决不负责任支持票的问题”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记得有几次改行共识制的讨论是我发起的,然而如你在这里所见的,我不认可所谓的“水票”问题。至于是谁不加思考把不恰当的轻率指控照搬到那个页面里我并不知道,但这确实并不影响那句话属轻率指控并违反指引,毕竟我甚至还曾经当著管理员的面说过他违反规则的话。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
- 你表示我的说法是“看不到全貌”,那为何维基百科:常年提案里的“典优评审以非纯点票形式结案”会出现“为解决不负责任支持票的问题,以其他模式取代(或半取代)纯点票制结案。”按你的意见来说,这句话也是轻率指控和违反指引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4 (UTC)
- 我自认参与评选与观察评选状况的频率比你高(至少我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是每天都看那四个页面的),然而我看到的情况是相当数量的评选里的反对票的意见都并非正当合理,一个很具代表性的例子是这个与我上面提到的香港神社DYK。你说的情况也不是完全没有出现,但出现的频率远远没有你说得那么高。我也是看不到全貌的,但好歹我的sampling的涵盖范围是比你大的,相对而言抽样误差也就小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47 (UTC)
- 不参与全部评选就说看不到全貌,你要这样说就无法讨论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35 (UTC)
- 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你看到的东西也有可能是抽样误差。此外,如果你继续试图把我尝试维护讨论秩序的举措视为恶意行为,那我会认为你是真的在无视指引规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9 (UTC)
- 我已经具体说明了:去看看我投反对票的那些条目,有显然易见的问题仍有一堆支持票。你我在此问题上的分歧暂时不能达成共识,但你不停扣我的帽子不是解决分歧的做法。--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7 (UTC)
- Patrickov说的话你总也不能视而不见吧,你轻率地无差别指控他人,然后完全没有任何的具体证明?原来现在指控他人的成本竟如此地低?我给出的指控在指控的当下已经给了具体证明,然而你给出的指控至今还是完全没有任何的具体证明。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2 (UTC)
- 我尝试总结一下你的意见,你认为相当数量的评选里的反对票的意见都并非正当合理,压线而不合理的反对票会导致本应当选的条目落选,所以压线反对票需要管制。那么我的意见就是,压线反对票不需要管制,因为纯属扰乱的反对票本来就受到管制,而正当合理的反对票,不论是否压线,本来就是为了阻止投票人认为不合要求的条目当选,不管条目有没有在评选期间获得修正,反对票也不会自动失效,因此没有管制的需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5 (UTC)
- “纯属扰乱的反对票本来就受到管制”这点不成立,见下。我自己就好几次试过争取将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认定为无效,然而每一次都徒劳无功,管理员根本不管。但凡管理员认真处理这事,这提案也不可能现在就出现。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7 (UTC)
- 如果是为了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而把合理的反对票都一并管制,这个方向也不对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
- 我上面说的事情会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员无能力或拒绝区分纯属扰乱的反对意见与正当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也不想的,现在把反对意见一概管制也是考虑到管理员的能力与意愿的缘故,这就是主观意愿受客观条件制限的一种情况。当然,我自己还是会比较倾向于Hotaru Natsumi上面提到的grace period方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04 (UTC)
- 这样说吧,投票制度下,你指望所有选民的投票都是理性是办不到的。无论是“水票”还是“纯属扰乱的反对票”也会存在,如果你要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那么我会认为“水票”也要管制才对。--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
- @黑暗魔君:这样说吧,从过往的实践经验来看,你口中的“水票”是无法管制的。2015年时DYKC曾引入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规定,但随后引发了支持理由为“符合标准”的有效性的问题,而社群的结论是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规定属于形式主义,无助于解决所谓的“水票”问题,但是当时的意见比较不倾向于直接废除该硬性规定,导致当时最终的结论变成了理由为“符合标准”的支持票被认为有效。然而这只不过是把该硬性规定的形式主义问题延后爆发而已,2019年的讨论最终重新废除了该硬性规定。支持票(或许这样说,投票制)的存在本身就意味著所谓的“水票”存在,任何试图管制所谓的“水票”的approach都必定是扰民与形式主义的,因此所谓的“水票”在事实上是无法管制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53 (UTC)
- 都是投票制的产物,你认为“水票”无法管制,但认为为了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而一并把所有反对票都管制,对我而言,这样的说法不能说服我。--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13 (UTC)
- 那很简单,如果你能提出一个能有效管制你口中的“水票”而且还不扰民与形式主义的方案,那我可以reconsider我的意见,然而我不认为这里的任何一个人能做到。再不然你就让管理员有能力且不再拒绝区分纯属扰乱的反对意见与正当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你能做到的话,我确实会认为这里的提案都是不必要的。我希望给予你的一个建议是你应该尝试把客观条件置于主观意愿之前,而不要假定自己的主观意愿是必定能实现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23 (UTC)
- 都是投票制的产物,你认为“水票”无法管制,但认为为了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而一并把所有反对票都管制,对我而言,这样的说法不能说服我。--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13 (UTC)
- @黑暗魔君:这样说吧,从过往的实践经验来看,你口中的“水票”是无法管制的。2015年时DYKC曾引入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规定,但随后引发了支持理由为“符合标准”的有效性的问题,而社群的结论是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规定属于形式主义,无助于解决所谓的“水票”问题,但是当时的意见比较不倾向于直接废除该硬性规定,导致当时最终的结论变成了理由为“符合标准”的支持票被认为有效。然而这只不过是把该硬性规定的形式主义问题延后爆发而已,2019年的讨论最终重新废除了该硬性规定。支持票(或许这样说,投票制)的存在本身就意味著所谓的“水票”存在,任何试图管制所谓的“水票”的approach都必定是扰民与形式主义的,因此所谓的“水票”在事实上是无法管制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53 (UTC)
- 这样说吧,投票制度下,你指望所有选民的投票都是理性是办不到的。无论是“水票”还是“纯属扰乱的反对票”也会存在,如果你要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那么我会认为“水票”也要管制才对。--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
- 我上面说的事情会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员无能力或拒绝区分纯属扰乱的反对意见与正当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也不想的,现在把反对意见一概管制也是考虑到管理员的能力与意愿的缘故,这就是主观意愿受客观条件制限的一种情况。当然,我自己还是会比较倾向于Hotaru Natsumi上面提到的grace period方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04 (UTC)
- 如果是为了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而把合理的反对票都一并管制,这个方向也不对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
- “纯属扰乱的反对票本来就受到管制”这点不成立,见下。我自己就好几次试过争取将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认定为无效,然而每一次都徒劳无功,管理员根本不管。但凡管理员认真处理这事,这提案也不可能现在就出现。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7 (UTC)
- 我不知道你想要提报甚么?我没有指名道姓指控谁,仅表示我认为支持票滥投现象严重。如果你期望用提报来威胁我闭嘴,可能只会有反效果。--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07 (UTC)
- 此外,“无论你如何反对我,你也不能改变我在这方面的感受和意见”这句话也是违反规则的,这落入了WP: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所说的“倾向性的编辑”的范畴,而从上面的情况来看你已经成功地让这讨论串变成了冗长辩论,当然你也并非中文维基百科里第一个这样做的人就是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4 (UTC)
- 你的“评选经验”也只能说是你的个人感受而已(你总不会真的参与了中文维基百科所有的评选吧),个人感受是不能作准的(毕竟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因此还请你提出真凭实据,否则我仍将考虑提报。你这指控算是无差别攻击了,既然你提出了如此严重的指控,那你必须预期大家会期望一个较高的举证要求。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2 (UTC)
- 或许黑暗魔君阁下确实应该具体证明现时不负责任支持票的猖獗情况,但您也似乎要冷静一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20 (UTC)
- 致黑暗魔君阁下:个人认为您说的现象与Sanmosa君所述都对。一方面支持票确实可直接抵销反对票;另一方面反对票由于规则所限,内容必然较丰富,部份较高级的评选更要求反对票不超过某一比例,故单一反对票的“实际震慑力”确实也大于同量的支持票。本人其实也在DYKC见过有人投反对之后,即使条目已改善,其他人也完全不敢再投支持的情况。本人还不计反对者有可能会狙击支持票(例如Kalin8111君就曾在投反对票时公开质问投支持票的人,留意本人并没有认为他不对,只是想指出有这种可能性而已)。本人的看法是:Sanmosa君所述的效果,正是为了减缓您提出的“猖獗”情况。当然,如果您能稍为举证证明这种“猖獗”情况,效果会更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8 (UTC)
- 嗯,你说的东西我之前在ANM也有说过,然而我无法阻止任何想要视而不见的人视而不见。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2 (UTC)
- 本人比较认为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不同而已。先看他对本人的解读有甚么回应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9 (UTC)
- @Patrickov:现在看来并非如此,他都开始无视指引规定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6 (UTC)
- 本人比较认为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不同而已。先看他对本人的解读有甚么回应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9 (UTC)
- 目前的评选确实往往出现一个现象,就是有些人的心态是“既然有人提出反对,那我就先观望”,而不是独自评估并给出自己的判断。归根究底,我认为这与整体的评审素质有关,这不是反对票自身的本意,把它归纳成反对票自身的震慑力,我认为不太准确。--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0 (UTC)
- 然而主观上是否有震慑的意图并不影响客观上是否有震慑的效果,你不能因为主观上震慑的意图不存在而否认客观上震慑的效果存在。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4 (UTC)
- 嗯,你说的东西我之前在ANM也有说过,然而我无法阻止任何想要视而不见的人视而不见。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2 (UTC)
- 你能说这话代表你完全无视了我上面写的那一大串话。如果我说甚么你都不认真看的话,那这里的讨论又有何意义?而且“不负责任”是很严重的指控,你仅因为现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负责任”属于轻率指控,是文明方针所认定的粗鲁无礼的行为。再者,真正“不太经常参与评选”的人可能是你而不是我。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50 (UTC)
- “反对票在现行机制的影响力其实已经大于支持票了。”完全不能认同,随便一个可以不给理由的支持票就能抵消一个要花时间看条目、写理由的反对票。可能阁下不太经常参与评选,不太了解不负责任的支持票有多猖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8 (UTC)
- 反对票在现行机制的影响力其实已经大于支持票了。DYKC里除了反对票与支持票1:1抵销的规定与4绝对票支持的要求外,其意见在实务操作上可以invalidate支持票所形成的结果。至于GA、FA与FL评选里除了反对票与支持票1:1抵销的规定与6或8绝对票支持的要求外,更要求反对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1/3才能使条目当选(后面这要求本来仅FA与FL评选适用,当初还是我来引入GA评选的)。现时的制度其实也是一种双重标准,但是是偏向反对票的双重标准。再者,现时实务上争取认定反对票无效的要求非常高,因为即使反对票的理由完全不正当合理,管理员一般也不会处理这些请求,这使得反对票无论实际上是否正当合理也在计算上被认为有效。由此可见,理由不正当合理的反对票所产生的危害比你所仇视的所谓“水票”的危害大得多了,而你的所谓“公平”实际上损害了公义。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6 (UTC)
- 无论条目如何更改,你主张支持票也可以保留,但反对票就不能保留。如此双重标准,那我当然只能坚持我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9 (UTC)
- “保留反对票”本身就不应该被视为一种“权利”。如果“保留反对票”能被视为一种“权利”,那它在条目符合要求时的惟一作用就只有故意阻拦符合要求的条目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4 (UTC)
- 实际上只要投票人有权保留反对票,我并不反对保留这个口子,我认为你误解了我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4 (UTC)
- 基本上反对提案3的均认为最后一刻投反对票的对提名人来说是“活该”的,而且坚持使用“提交版本”进行评审。论“提交版本”,这是不可变更的,故无论如何在评审期间如何优化,也无法改变“提交版本”。如果是对“现行版本”进行评审,理应给予充足时间让提名者进行修改。倘若有人在评审期间对条目作出破坏,那提名者也需要在极短时间完成修正,获取投票者的支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2 (UTC)
- 然而管理员说的话也不一定是正确的,比如管理员认为某个用户“活该”并不代表他真的“活该”。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8 (UTC)
- 既然都可以确认是破坏造成的结果那直接结算时跳过就好了嘛,投票的人不读条目没去看是不是破坏的结果,其他人和点票员也要这样犯蠢吗?(很明显其他看出来的人可以作提醒嘛)--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24 (UTC)
- @SunAfterRain:然而实务上就算我们真的和管理员这样说了,管理员还是不处理,因此按规则这些票还是不能被算成无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1 (UTC)
- @Sanmosa:我个人倾向认为这是可以IAR处理的啦,不过就扯远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8 (UTC)
- @SunAfterRain:你猜我没提过这事吗?我提过了,但管理员还是不处理。如果你真的要把这种情况形容为“犯蠢”的话,那我认为这个形容词适用的地方可能比你想像中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2 (UTC)
- 我知道能用的地方很多啊,只是我也懒得吐槽而已,多我一个人吐槽也不会改变事实的话就不要水编辑啦。--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5 (UTC)
- 然而从上面的讨论可见,适当的时候还是该提一下的,不然会真的有人否认问题存在。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57 (UTC)
- 我知道能用的地方很多啊,只是我也懒得吐槽而已,多我一个人吐槽也不会改变事实的话就不要水编辑啦。--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5 (UTC)
- @SunAfterRain:你猜我没提过这事吗?我提过了,但管理员还是不处理。如果你真的要把这种情况形容为“犯蠢”的话,那我认为这个形容词适用的地方可能比你想像中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2 (UTC)
- @Sanmosa:我个人倾向认为这是可以IAR处理的啦,不过就扯远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8 (UTC)
- @SunAfterRain:然而实务上就算我们真的和管理员这样说了,管理员还是不处理,因此按规则这些票还是不能被算成无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1 (UTC)
- @黑暗魔君:你看,也不是所有人都认同你如此偏激的观点的。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8 (UTC)
- 改走RFC机制。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8 (UTC)
- 至少(-)反对第1-4点。
- 第1-3点执行上有困难。除非有管理用机械人自动在评选开始时全保护页面,否则用固定版本评选、忽略后续改动,会造成混乱。(留意条目上首页后,连结是连到现行版本的)
- 关于第4点,如上方Sanmosa君及黑暗魔君阁下所述,支持、反对票各有其威力,本人一般不会轻易投下。即使有意见,本人也倾向以意见表示。现在在评选中禁绝这种操作,本人该如何发表意见?去条目讨论页另开一串的话可能也会造成混乱。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4 (UTC)
- 小(~)补充:或许也可以考虑在投票须知中加入WP:请读条目的连结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3 (UTC)
- 除了5以外全部(-)反对(并且因为5是常识所以也不该列进条文),请不要因噎废食。--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17 (UTC)
- 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所谓“冷静时间”,也不同意以上任何箝制评选或给编者“分级赋权”之提议,不仅全部不现实,也变相消极阻碍编者即时改善条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54 (UTC)
- 不是,这里哪里出现了“分级赋权”?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8 (UTC)
- “点票员”是啥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0 (UTC)
- @Ericliu1912
- 检查员: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
- 在草案中基于行为选择此词,并无特别意思。--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9 (UTC)
- “点票员”是啥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0 (UTC)
- 不是,这里哪里出现了“分级赋权”?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8 (UTC)
基于上方建设性意见而有的建议方案5 (不包括缺乏可接受建议的意见):
- DYK/FA/GA评选“现行版本”。
- 如有第三方进行破坏,提名者应及时回退及上报,若相关用户因此被封禁,点票员可酌情延长投票时间至最多12小时。
- 提名人有责任在有结果前持续维持条目品质,当中包括提名期及cooldown time。
- 如条目在提名期间遇上编辑争议且被提报,“即时不合资格”。
- 如投反对,必须在一个回复内指出条目的哪个位置出现什么问题。如果是全篇条目有问题,应考虑挂上维护模版,从而让点票员判定“即时不合资格”。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如没有人投反对票且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则通过论。
- 如有人投反对票但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
- 若然有人任一编辑者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内根据反对意见,检视“现行版本”确定相关指明位置是否有提出的问题及相关反对意见是否正当合理。
- 如合理及相关问题仍然存在,不通过,点票员会另外解释不通过的原因。
- 如不合理或相关问题已经解决,通过
- 如有人投反对票但同时不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不通过。
以上!另注:这个方案是避免水票泛滥。反正现行做法投票期后不是即时点票,这个空间交由点票员决定何时开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9:17 (UTC)
- 基本上Cdip150说得全对,现有制度已提供重新提名及例外宽限管道,你所说情况(如非预期破坏等)也有前例,没有必要选定一个期间作“冷静期”来处理。另外,我根本建议将新条目推荐候选与其他评选分开讨论(当然并不代表其中一方必定可以通过),后者更偏向共识制一些,又有提名冷却期,故你所谓“冷静期”或许有机会适用。但总之,上述方案细节仍太粗糙,要再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50 (UTC)
- @Ericliu1912:那我想你看一看我上面的两段话(1、2)后再想一下“Cdip150说得全对”这个说法是否有问题的。当然,这并不代表我支持HK5201314的提案。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00 (UTC)
- 至少就我个人过往参与情况,他说得大部分正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 说好听些,“大部分正确”并不是“全对”,还是有不正确的地方,现在的情况就是不正确的地方无法得到妥当的处理,因此需要想办法处理不正确的地方。说难听些,在PR无法有效运作的情况下,Cdip150他说的完全就是空话,把一切问题不论具体情况统统归咎于条目主编“自己讨来”可谓对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的无差别恶意。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7 (UTC)
- 我想说明的是我在上面和Sanmosa讨论过程中提出缓冲期的原因是Cdip150的话当中有一处漏洞,Cdip150的反对意见确实合理,但是忽略了一个前提,即反对票本身是否是合理的,这里的不合理不只是验票员能一眼看出的不合理,也是投票人自己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考虑到某些方面,或者考虑到了误区内,得出一个似乎逻辑自洽的反对意见从而造成的看似合理。正如Sanmosa在上方提出的两个例子,反对意见出现的原因我的感觉就是反对票投票人考虑出错,即没有考虑到表格溢出可能是自己的视口宽度过小,没有考虑到常见词的不常见义等,这种反对票会看似合理,但是经过深入讨论后出现漏洞,单凭验票员是不能保证发现这个问题的,所以这类压线出现的反对票个人认为至少需要给一段时间,即缓冲期,来讨论意见是否合理。附带的,常理上不能要求在这段缓冲期内条目编者不修改条目,所以如果这段缓冲期被施行,那么让条目编者小修小改自己的条目来达到反对意见的要求也无可厚非。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06:18 (UTC)
- 至少就我个人过往参与情况,他说得大部分正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 @Ericliu1912:那我想你看一看我上面的两段话(1、2)后再想一下“Cdip150说得全对”这个说法是否有问题的。当然,这并不代表我支持HK5201314的提案。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00 (UTC)
- 因涉及超过一个总政策,故移回客栈,待讨论完结一并存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 @Ericliu1912:在你把讨论串再搬来VPP后,VPP的长度立即超过20万位元组了,那我在WT:互助客栈#有关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压力问题提的问题就会再度出现,还请你以后搬运讨论时先考虑一下页面的载入问题,不然这对所有参与讨论的人都不好。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2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9 (UTC)
- 为RFC议题清单里的每个列表项都加一个能产生目次连结的anchor可能有一定的正面效果,但这可能需要再讨论。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32 (UTC)
- 理论上相关试行议案即将完结(原提案指12月交报告),路西法人至今仍未交报告。@Ericliu1912,是否可以发起讨论终止整个试行议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09 (UTC)
-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9日 (日) 06:04 (UTC)
我其实有考虑过,所以仲委会的话题就没移动回来(毕竟亦已完结)。而且不知你是否有注意,阁下此前一周馀所移动大部份政策话题,几乎移回讨论页后,讨论便从此停滞。这对政策讨论实是相当不利,也证明征求意见制度有其局限。当然,此话题参与本相对热烈,故若讨论篇幅继续暴涨,仍可考虑再移回讨论页。——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9 (UTC)
- @Ericliu1912:在你把讨论串再搬来VPP后,VPP的长度立即超过20万位元组了,那我在WT:互助客栈#有关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压力问题提的问题就会再度出现,还请你以后搬运讨论时先考虑一下页面的载入问题,不然这对所有参与讨论的人都不好。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2 (UTC)
- 【讽刺性评论】看上去有点挺复杂的,我提一个一步到位的方案(?)吧。
- DYK/GA/FA 评选现行版本。提名人提交后条目接受全保护。
- 提交后,由专门人员进行即时不合资格审核。如果通过审核,则交由审阅人审核。
- 审阅人有一周时间对条目提供评论。在此期间,评论内容对投稿人保密。
- 评论公开后,提名人有一周的时间对审阅人的意见进行回应,也可以向点票人传送私密消息。
- 回应时间结束后审阅人可以更新自己的评论。点票人平衡审阅人的意见和作者的回应决定是否通过提名。
- 提名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提名,点票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告即时不合资格。
- 审阅结束后条目解除保护,作者进行对应的修改,之后上首页。
- 极不负责任的审阅人可由点票人实行对应的惩罚,比如无条件拒绝其提名的条目等。
- 什么?看上去好熟悉?这就对味了嘛~
- 整个社群评审共识制做不起来,上面的1-5所有方案都不治本。连治标都不好说。--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5 (UTC)
- 然而社群确实无能力实行评选共识制?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1 (UTC)
- (我也不对共识制有希望,或者说,以前有过)--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7 (UTC)
- 然而压线发表意见(不论是否评选)本质上应该不是constructive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6:50 (UTC)
- (我也不对共识制有希望,或者说,以前有过)--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7 (UTC)
- 然而社群确实无能力实行评选共识制?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