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永濟
外觀
姚永濟(1563年—1659年),字汝楫,號通所,南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上海縣學選貢,南監中式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應天府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聯捷戊戌科進士[1],吏部觀政,授浙江東陽知縣,二十九年調繁永嘉知縣,三十一年任本省鄉試同考官,三十三年升刑部主事,三十五年養病。三十八年考選,四十年改授禮科給事中,巡視京營。時楚藩被誣,禁錮子女一百二十餘人,永濟上疏言其冤,上感悟,即詔歸國。在諫垣,章數十上,直聲大振。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六月出為湖廣荊岳道副使[2]。
崇禎二年(1629年),起復擢山西按察司副使,備兵太原,三年二月升浙江布政司溫處道右參政,四年春升本省驛傳道按察使,其冬升本省按察使[3]。六年官至浙江右布政使,七年轉左布政,十年京察降調,十三年因貪污被追責[4],清順治十六年(1659年)九月初九日卒,年九十七[5]。
家族
[編輯]祖父姚一祥,號筠石公,由太學生授江西臨江府、九江府知事;父姚繼祿,號思筠公,俱贈浙江參政。姚氏世為御醫世家,姚永濟之兄姚永豐在太醫院擔任御醫。姪孫姚廷遴。
參考文獻
[編輯]-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姚永濟,通所,易五房,庚午十二月二十二生。上海人,丁酉三十二,會百四十六,三甲五十七。吏部政,授浙江東陽知縣,辛丑調繁永加縣,癸卯本省同考,乙巳升刑部主事,丁未養病,庚戌考選,壬子授禮科給事中,癸丑巡京營,丁巳升湖廣付使,己巳起山西付使,庚午升浙江參政。曾祖煦,庠生。祖一祥,知事。父繼錄。
- ^ 《明神宗實錄》:萬曆四十五年六月,升諭德龔三益湖廣參政,吏部郎中魏時應福建參政,江西道御史孫居相江西參政,兵部郎中高桂貴州副使,江西道御史朱萬春江西參政,吏科給事中姚永濟湖廣副使,山東道御史李邦華山西參議,兵科給事中熊明遇福建僉事,山東道御史金汝諧湖廣僉事。
- ^ 《崇禎實錄》
- ^ 《崇禎朝野記》:十三年庚辰正月,考察天下官員,東廠緝獲賄冊進覽,命掌科阮震亨、掌道周堪賡回奏。吏部尚書謝陞疏參震亨通賄敗類有據,命下,震亨死杖下。又逮劣處貪官浙寧布政姚永濟等三十七人,下刑部獄究問。先是,丁丑外計,永濟以錢銀積欠,部覆為民,浙省在京諸紳溫體仁、姜逢元等五十餘人,合詞保留,稱永濟居身廉慎,核弊嚴明,為從來方伯之冠,乃准降級管事。至是,又以貪處,若追問前此保舉之罪,不知何以解也!
- ^ 姚廷遴《歷年記》:四親娘便把綿被墊高,放老爺睡下去,竟氣絕矣,時年九十七歲。嗚呼痛哉!吁嗟叔祖兮維岳降神,功名政績兮四海知聞。運逢鼎革兮明哲保身,兩朝貴重兮百歲名臣。榮封三代兮蔭及家門,撫我育我兮情意彌殷。胡天不憗兮泰山其傾,自今以後兮無復儀型,瞻仰吳天兮奠慰我心。
- 《明實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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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應翔 |
明朝永嘉縣知縣 萬曆二十九年-三十三年年 |
繼任: 陸問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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