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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Yakre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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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Yakrewo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09:19 (UTC)[回复]

???—祁勋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09:28 (UTC)[回复]

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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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请勿移除在“页面存废讨论”中被提交的项目,否则可被当作破坏处理,敬请留意。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0年9月9日 (四) 10:59 (UTC)[回复]

Re: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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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请指出哪儿有什么规则,说明不能将有问题的用户页面提删。
  2. 就算不可将用户页面提删,也不应直接移除提交的项目(需要保留提删纪录),而应该使用投票(如(○)快速保留)、发表(!)意见等方式留言,表达对该项提删有问题的意见。况且,移除该等项目的用户,正是被提交删除的用户页面的用户之一,有“利益冲突”之嫌。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0年9月9日 (四) 11:08 (UTC)[回复]

请问阁下将本人的用户页面提删的理据是什么?如无法提出进一步的合理理据,本人将会将该举动作破坏处理,敬请留意。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不对,是有分别的:User:UAL55是以“该用户的用户页面与另一用户有关”为由提删,阁下却是以“该用户的用户页面与该用户自己有关”为由提删。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0年9月9日 (四) 11:23 (UTC)[回复]
个人认为,在操作多重账号时要非常小心谨慎(请参阅Wikipedia:傀儡)。最好不要直接重定向,而应使用WP:SOCK#NOTIFY提及的{{User Alternate Acct|主账号名}}和{{User Alt Acct Master}}。P.S. 当初是因为太多IP/新用户破坏才申请用户页半保护,看看他日一旦开放IP创建页面时的情况后再说。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0年9月9日 (四) 11:38 (UTC)[回复]

我正等着有没有人说混乱:D
而我认为我的意见是没有说错,因为你提出一些观点时,要同时提出合理的理据--  废 话  +  2010年9月9日 (四) 12:04 (UTC)[回复]

那你可以在提删页说明保留理由--  废 话  +  2010年9月9日 (四) 12:09 (UTC)[回复]

同样,你也可在该用户的用户页加入破坏模版,如果依然多次破坏,请交到当前破坏。--  废 话  +  2010年9月9日 (四) 12:12 (UTC)[回复]

由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机器人脚本,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您已被禁止2小时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9日 (四) 16:57 (UTC)[回复]

关于用户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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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几个用户究竟是不是你的?如果是,请注明傀儡。否则要被提删,我也没办法。原则上是不能编辑别人的用户页面的。--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21:59 (UTC)[回复]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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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停止您的行为。如果您继续删除或编辑他人在讨论页的意见或投票,您的编辑将被视为破坏,并被封禁而无法继续编辑维基百科。请立即停止一切对于讨论页存档的行为。另外,WP:VIP有专门机器人存档,请勿修改格式使机器人无法正常识别 --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11日 (六) 09:13 (UTC)[回复]

[1]为何要多次修改讨论页存档?即便是善意编辑他人的意见和投票,也是不合适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11日 (六) 09:20 (UTC)[回复]
使用隐藏框不可能解决页面过大问题,请自行参考页面源码,另外存档页并非条目,并没有方针限制其长度,如需拆分则请到互助客栈提出,另外除非十分特殊的情况,编辑讨论页及存档页上他人的留言总体上是不允许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11日 (六) 09:27 (UTC)[回复]
难道无人发现的错误行为即为正确的?请停止在任何页面修改他人留言、提前关闭不应关闭的投票--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11日 (六) 09:39 (UTC)[回复]
请问阁下的行为符合Wikipedia:关闭删除投票指南中的哪一条?阁下如果希望保留请阐述自己的想法而不是关闭自己不想看到的投票--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11日 (六) 09:53 (UTC)[回复]

页面存废讨论在提出七天后有管理员会处理这些内容--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11日 (六) 09:58 (UTC)[回复]

稻城亚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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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很懂你的意思,稻城亚丁只是一个重定向页,我弄了这个重定向页,是表示说稻城县的亚丁,有人直接称之为“稻城亚丁”,这个要证明不难,你在网上搜寻这四个字就知道了,这是很常见的用法。ffaarr (talk) 2010年9月12日 (日) 03:24 (UTC)[回复]

中华文化评比优良条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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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评比优良条目中(将于2010年9月15日终止)。由于参与人不多,不知拥有相关知识的你能不能前往评定或发表意见,谢谢你--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9月12日 (日) 04:32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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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很好奇多次篡改他人留言能否能让其他人安心使用维基百科--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12日 (日) 10:15 (UTC)[回复]

给维基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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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维基人Edouardlicn。就是否开放IP用户创建条目的投票上我看到了你的支持,在此衷心感谢。首先表明我自己的态度,我是支持IP用户拥有条目创建权的。但有维基人在讨论页中提出若干问题:

  1. 浮动IP者可被多人共用,若某甲滥用浮动IP破坏条目而被封锁,导致无辜的某乙也无法使用该浮动IP。
  2. 若某IP(固定或浮动IP)是多人共用的Proxy,或是某公司的对外IP,禁封会牵连太多无辜者。
  3. 某些广告软件“可以自动切换Proxy IP,自动发表广告”,要不要我破坏你们个人用户页示范一下?
  4. 最快两年内会启动IPv6,两种IP用户页要如何对应关系?亦或IP用户页将成长8*10^28倍?

本人认为目前尚未有维基人能够解答以上问题。

另外,有维基人在投了反对票的维基人的选票下加上自己的意见,本人认为这是一种对维基人的理性判断的干扰。本人就此事与相关人士联系,并提出解决方案,但方案提出后24小时内在有证据表明相关人士上线的情况下本人未有得到任何答复。所以,本人在此表示对此次投票的公正性的怀疑,并请你在仔细阅读讨论页面后,再重新考虑你的选票是否客观表示你对此次投票的真实意图。再次感谢你对此段文字的关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4:34 (UTC)[回复]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有争议的报告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有争议的报告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3:01 (UTC)[回复]

维基百科: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 (第二次)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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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 (第二次)已经开始了。由于上次组织者的缺乏经验导致最后结果产生争议,现经过上次共识的三个月试行,相信各位用户已经对开放IP创文权有一定的认识,希望您可以再次前往参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5:1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