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鄭文傑失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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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移除「事件疑點」一節
[編輯]該節來源不足以支持內容,且目前看來內容為WP:原創總結,故已移除[1]。為利事後查證,特此記錄。該節內容引入者113.52.101.230(討論 | 貢獻)。--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04:32 (UTC)
總有一些ip用戶添加私貨。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04:45 (UTC)
- @113.52.101.230:閣下所稱的「加回事件事實上的細節」並非事實的一部分。維基百科的內容遵循WP:可供查證的方針,所以內容均需有WP:可靠來源支撐。我很高興您「希望網民可以中立去分析」,這與維基百科的WP:中立性不謀而合。但是您不應當在沒有來源的情況下加入個人原創或總結的內容。例如,您添加了「而在訪問及個人聲明中,鄭文杰本人從沒有提及為何在拘留事件回港後,不馬上澄清事情經過及驗傷」。但是其後標注的來源沒有提及「鄭文杰本人從沒有提及為何在拘留事件回港後,不馬上澄清事情經過及驗傷」,我認爲這是您基於相關來源報道的進一步推測或總結。維基百科不接受WP:原創研究(原創一般指編者個人自撰),這是維基百科方針的一部分,其目的就是爲了維護條目的中立性。否則,條目中可能充斥著大量不同編者的個人總結、推測、原創內容或者其它無法被可靠來源佐證的內容。同時,在取得共識之前,我建議您不要再嘗試反復修改或回退條目。若您有其它疑問,歡迎於此處留言。(留言方式與條目編輯一樣,直接此後的新段落添加內容,並在您所加內容的結尾加上「~~~~」以讓維基百科的編輯程式自動標注您的身份信息。)
若您不做回復,我將在30分鐘內將條目回退至此前的版本。現時條目已由其它編者回退。感謝貢獻維基百科。——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05:58 (UTC)
英國駐華大使館打臉事件
[編輯]回應一下A635683851:英國駐華大使館已經刪除微博上的文章,唯大陸網友仍在討論打臉事件。目前之第一手資料局限於微博網友的截圖和討論。實在不知應該如何添加來源?如有良策,介紹下可否?——超級核潛艇(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19:36 (UTC+8)
我等一下看能不能找到來源吧。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11:46 (UTC)
@超级核潜艇:找到了。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11:51 (UTC)
@超级核潜艇:我注意到閣下移除了[2]我此前添加的 [[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我加入這一分類的依據見「酷刑」條目:「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1條的定義」「……酷刑可以包括感覺剝奪(Sensory deprivation)或是睡眠剝奪(sleep deprivation)、限制或保持在難過或有害的姿勢……」。閣下可否說明依何理據移除?謝謝。若閣下未在30分鐘內回應,我將暫時復原相關內容,我已將內容復原,但可之後再行討論。--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15:29 (UTC)
- @Masdggg: [3]請見↑。--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36 (UTC)
@超级核潜艇:閣下最近一筆編輯[4]--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1:45 (UTC):
- 添加了「在中國,經常有會館打著按摩旗號經營性產業」(此前的一次相近內容的編輯被我移除[5]),我認爲這一具有立場傾向的註解屬於是WP:原創總結。除非有可靠來源在與此次事件相關的報道中直接提及這與事件的關聯,這一註解是不當的。--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1:45 (UTC)
移動了「8月23日,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指出,中英關係正處於敏感時期,不禁讓人懷疑整件事情並非官方宣稱的單純,是否背後還有更加複雜的因素,例如中方向英方施壓等。」該評論屬於對早期事件的是評論,不應放到「警方公佈鄭氏出入會所錄像以及認罪視頻」一節。(移動至後節討論。)--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1:45 (UTC)- 新增了「11月21日,環球網轉載「補壹刀」的文章,文章認為,鄭文傑在採訪中暗示自己遭到「政治迫害」,卻始終不敢說「我沒嫖」,面對核心事實一直閃爍其詞……」。經檢視有關頁面[6],我傾向於認定這一名爲「補壹刀」的微信公衆號係與環球時報本身沒有直接關聯的個人自媒體,故維基百科沒有記錄之必要。--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1:45 (UTC)
- 另外在何偉途條目添加了[7]相關內容。--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27 (UTC)
- @A635683851:您怎麼看?--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1:45 (UTC)
- @虹易:可以進行刪除。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1:52 (UTC)
條目結構稍亂,需整理
[編輯]如題。--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15:36 (UTC)
事件主要分成8月失蹤拘留相關和11月自稱刑求相關兩部分,我想這樣分開有助於後續內容補充,事件也不像馬上結束的樣子。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16:51 (UTC)
- ( ✓ )同意分為「8月失蹤拘留相關和11月自稱刑求相關兩部分」處理。現在的節標題不太具有概括性,可能需要修改。例如改成「失聯及拘留」、「受訪稱遭邢求」或者其它更合適的什麼。--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2:10 (UTC)
- 另外,「警方公佈鄭氏出入會所錄像以及認罪視頻」不該是「自稱被刑求」一節下的內容。--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2:12 (UTC)
現時「評論」對應不當,見前節,需整理,特此記錄。(A635683851已修改。)--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1:47 (UTC)
- 是因為鄭自稱刑求,警方才公布鄭氏出入會所錄影以及認罪視頻,以此證明「鄭確實進行非法性服務」和「其審訊、羈押依法依規,完全不存在刑訊逼供」,兩者是相互關聯的。我個人認為「自稱被刑求」這個章節標題要改一下名稱。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28 (UTC)
- 算了我先分開吧,等到我或各位有更好的排版再改吧。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38 (UTC)
- 確有關聯。我也認為修改標題可行。不是顯著的問題。可暫時留置待之後再改。--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45 (UTC)
- 算了我先分開吧,等到我或各位有更好的排版再改吧。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38 (UTC)
關於「英國駐華大使館『刪除』聲明微博」的有關報道
[編輯]如題,由於未知原因,163、環球時報等的報道均已消失。需查證原因以及評估是否有必要繼續記錄或補充記錄相關細節。--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19 (UTC)
- @Softyu:請問您在進行此筆編輯[8]時,環球時報的報道已經消失了嗎?當時163的報道還在嗎?--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21 (UTC)
- @Masdggg:[9]請見此,及文內注釋。另請您在編輯摘要中注意語氣及用詞。謝謝。--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37 (UTC)
- @虹易:可能是被使館公關了。估計人家英國不想因為這個事件跟中國鬧翻。微博上的相關報道基本都被刪,熱搜也被撤。--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39 (UTC)
- @Masdggg:事態不清,無法確認,故需要核實。我認為,若最終無法核實(無進一步報道),可以考慮整段刪除或添加內容以反應報道被刪除的事實。故加 verify source 並無不妥。--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47 (UTC)
- @Masdggg:替換來源沒有解決問題。仍然需要核實。而且新增加的[10]看起來有些奇怪,疑似內容農場(自動複製其它網站的文章),並且,明顯是轉載而來的文章卻未清楚的標明來源。「社評:嫖娼者變政治蒙難者,這太有創意了」甚至連社評都直接抄自環球時報,卻隻字未提轉載自環球時報。顯然是不可靠來源。為了避免無謂的反覆修改,我將在十分鐘後再行回退,若閣下未就此進一步回復。--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51 (UTC)
- 你要知道,現在的微博基本上是沒法存檔的,更無法自動存檔。人家微博發出來沒幾分鐘就刪了,能夠第一時間看到的大概就媒體,或關注使館、看到使館微博的網民。事已至此,閣下沒必要再去替英國駐華使館洗白。--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01 (UTC)
- @Masdggg:麻煩閣下仔細閱讀我在說什麼。該微博我看到了,163和環球時報就英使館微博被刪除的報道及其中截圖我也看到了。另「閣下沒必要再去替英國駐華使館洗白」屬於訴諸人身,正告閣下,立即停止。此次我就不要求道歉了,但希望沒有下次。--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07 (UTC)
- 你要知道,現在的微博基本上是沒法存檔的,更無法自動存檔。人家微博發出來沒幾分鐘就刪了,能夠第一時間看到的大概就媒體,或關注使館、看到使館微博的網民。事已至此,閣下沒必要再去替英國駐華使館洗白。--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01 (UTC)
- 若閣下未及時對前文討論中添加 verify source 模板是否合理一事做進一步討論,我會回退閣下的相關編輯。--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13 (UTC)
- @Masdggg:
鑒於前述原因,且我注意到閣下已經補充了其它來源,我將移除「北晚新視覺」這一來源。閣下認爲如何?已由U:Masdggg移除。--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36 (UTC)
- 首先,此事記錄下來肯定是應當的,因為英國駐華使館之微博內容與鄭文傑嫖娼案緊密相關,應如實記錄何時發微博、刪微博。其次,如果後續有繼續的報道,也應該記錄。某些用戶不應該急急忙忙刪除這些報道,這樣顯然不利於把這件事的全貌描述清楚。--超級核潛艇(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59 (UTC)
- @超级核潜艇:「某些用戶」指哪些用戶?「急急忙忙刪除」什麽?--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5:47 (UTC)
- 我建議閣下先仔細閱讀討論串,不要「急急忙忙」評論。謝謝--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5:55 (UTC)
- @虹易:重複一遍,刪微博事件鐵證如山,請勿基於政治立場、個人喜好去刪減,這種編輯沒有任何建設性。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不是搞政治正確的平台。--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2日 (五) 08:18 (UTC)
- @Masdggg:以防我之前的留言表述不清以致於閣下沒有理解,我再重申一遍。該微博我看到了,163、環球時報就英使館微博被刪除的報道及其中截圖我也看到了。我一直在討論的是是否應當有足夠證據讓事態明晰前添加 verify source。請停止無端指責或訴諸人身,這種行為十分低劣且非常令人反感。--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9:04 (UTC)
- @Masdggg:「這種編輯沒有任何建設性」是指哪種編輯?麻煩您就此說明。--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9:28 (UTC)
- (~)補充:剛剛看到了英國駐華使館的回應,他們說沒有刪微博,還說是沒有設為僅自己可見。看了一下評論區,一大堆質疑的聲音。[11]。--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2日 (五) 08:30 (UTC)
- @虹易:重複一遍,刪微博事件鐵證如山,請勿基於政治立場、個人喜好去刪減,這種編輯沒有任何建設性。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不是搞政治正確的平台。--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2日 (五) 08:18 (UTC)
- 我建議閣下先仔細閱讀討論串,不要「急急忙忙」評論。謝謝--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5:55 (UTC)
- @超级核潜艇:「某些用戶」指哪些用戶?「急急忙忙刪除」什麽?--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5:47 (UTC)
是否刑訊逼供問題
[編輯]- @Masdggg:[12]是何意?我認為就這一點沒有任何討論的必要。我建議您自行回退。或者若您沒有進一步回復,我會在十分鐘後回退。如果您繼續這樣,我看還是去WP:互助客棧或者其它地方解決比較好。--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56 (UTC)
- @A635683851:依Wikipedia:爭議解決指南,請求閣下作為第三方給予意見。--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56 (UTC)
- @虹易:強調一下,請不要稻草人論證,事實就是事實。截屏都已經給出了。--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59 (UTC)
- 我個人覺得「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可以進行刪除,畢竟此處只有鄭的口頭證據,而且警方反對此說法,不應該當成既定事實,如果要加的話,應該是「Category:中國自稱被酷刑者」。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14 (UTC)
- @A635683851:確實如此。雖然與此無關,但現有「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下的多例也是類似無法進一步核實的情況。而且此類案例也很難核實(多方觀點都承認「酷刑」)。可以考慮採取後一種做法。--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18 (UTC)
- 如果是這樣的話,「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應該改為「Category:中國自認被酷刑者」或者「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和自認被酷刑者」,不過這就是另一件事了。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25 (UTC)
- ( ✓ )同意對「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做移除處理。--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6:09 (UTC)
- @A635683851:確實如此。雖然與此無關,但現有「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下的多例也是類似無法進一步核實的情況。而且此類案例也很難核實(多方觀點都承認「酷刑」)。可以考慮採取後一種做法。--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18 (UTC)
- 建議對「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下方的存疑條目加以甄別,保留證實的,對已經證偽的及時刪除,以免誤導。--超級核潛艇(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5:02 (UTC)
- @超级核潜艇:歡迎貢獻。但是我認爲其中絕大多數既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僞」。--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5:49 (UTC)
- @Masdggg:閣下可否就該筆編輯摘要「……警方已經公布了審訊視頻證實沒有酷刑,切勿原創研究……」給出解釋?您的「警方已經公布了審訊視頻證實沒有酷刑」是指「警方」「證實」還是您根據「警方已經公布」的「審訊視頻」認為「沒有酷刑」被「證實」。我想這是需要明確的問題。--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6:09 (UTC)
- @Masdggg:我希望能逐個解決問題。閣下對這一點沒有疑問了吧?--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9:29 (UTC)
- @A635683851:依Wikipedia:爭議解決指南,請求閣下作為第三方給予意見。--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56 (UTC)
- 續上文,另一相關話題,現有分類[[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性產業]]及超級核潛艇(討論 | 貢獻)在相關條目內加入的內容移除還是保留?--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33 (UTC)
- 「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性產業」應該刪除,條目內容不屬於「性產業」(就算鄭的行為是真的也算不上產業),超級核潛艇添加的內容涉及WP:原創總結,應當刪除。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
- 個人亦認為應當刪除「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理由有三:首先深圳警方已經澄清未發生刑訊逼供,公開相關視頻,視頻中鄭沒有傷痕,也沒有缺胳膊少腿;其次鄭只是口述遭到「迫害」,自己卻提不出證據;最後,在鄭離開深圳返回香港後,也沒有醫療機構的報告證明其生理上受傷。因此可以判定鄭自稱的「被酷刑」屬於假新聞,理應刪除「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不過「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性產業」下邊的,因鄭嫖娼得以證實,故宜保留。--超級核潛艇(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42 (UTC)
- @超级核潜艇:僅就此:我認為您就「判定鄭自稱的「被酷刑」屬於假新聞」及「鄭嫖娼得以證實」的推理缺乏邏輯性。如果您對此有異議,我建議您將您的觀點和相關討論串移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繼續討論,因為這裡不適合討論這些問題且難以促成問題之解決。建議您在共識形成之前避免修改條目以反應您這這一論斷。--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6:04 (UTC)
- 另,我已同意移除該分類。理由見前文討論串。--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9:37 (UTC)
- @超级核潜艇:僅就此:我認為您就「判定鄭自稱的「被酷刑」屬於假新聞」及「鄭嫖娼得以證實」的推理缺乏邏輯性。如果您對此有異議,我建議您將您的觀點和相關討論串移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繼續討論,因為這裡不適合討論這些問題且難以促成問題之解決。建議您在共識形成之前避免修改條目以反應您這這一論斷。--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6:04 (UTC)
- 我已移除了「Category:性交易」分類。因為根據上述討論,我認為保留「Category:性交易」但不保留「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是顯然有失中立的。不過,同時保留這兩個分類可能更好。但未免爭議,我未就此改動。特此說明。--虹易(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4:15 (UTC)
深圳警方公布的證據有疑點
[編輯]第一,8月8日晚21點03分鄭文傑進入房間的時候,有一對帶著孩子的男女進入會所。
第二,按照鄭文傑的描述,深圳警方知道他在嫖娼,但並沒有當場實施抓捕,而是等待鄭在羅湖過關的時候才抓捕。那麼,究竟鄭是被當場抓捕,還是在關口抓捕的,由於公開錄影沒有抓捕時的場景,我們無法估計這一場景。
第三,有網友在深圳的部分嫖客地下交流論壇中搜索事發地「麗水雲間」,並未顯示任何結果,而依照大眾點評的介紹圖片,「麗水雲間」貌似是正規按摩店,而經營環境也很一般。
以上內容可以酌情補充,維持條目中立性。 --百戰天蟲(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15:39 (UTC)
- 據BBC報道,鄭文傑自稱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邊檢時被採取強制措施,可以加入條目中。--曾晉哲(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17:57 (UTC)
關於本條目國安法相關內容已進行刪除
[編輯]本條目專注於鄭文傑失蹤的相關事件,國安法相關內容麻煩轉到國安法相關條目謝謝。A635683851(留言) 2020年7月4日 (六) 07:01 (UTC)
為何中國異見人士與被嫖娼指控的關係可以沒達成共識便被刪除?
[編輯]在中國異見人士與被嫖娼指控的關係的相關討論中,條目的去留還沒達成共識呢?為何能被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匆匆刪走呢?該條目中應該有不少內容是從鄭文杰條目裏移動過去的。--Allenneal(留言) 2020年7月29日 (三) 03: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