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鄭文傑失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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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為第十七次動員令大動員令的作品之一,是一篇达标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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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移除「事件疑點」一節
[编辑]該節來源不足以支持内容,且目前看來内容為WP:原創總結,故已移除[1]。為利事後查證,特此記錄。該節内容引入者113.52.101.230(讨论 | 貢獻)。--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04:32 (UTC)
总有一些ip用户添加私货。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04:45 (UTC)
- @113.52.101.230:閣下所稱的「加回事件事實上的細節」并非事實的一部分。維基百科的内容遵循WP:可供查證的方針,所以内容均需有WP:可靠來源支撐。我很高興您「希望網民可以中立去分析」,這與維基百科的WP:中立性不謀而合。但是您不應當在沒有來源的情況下加入個人原創或總結的内容。例如,您添加了「而在訪問及個人聲明中,鄭文杰本人從没有提及為何在拘留事件回港後,不馬上澄清事情经过及验伤」。但是其後標注的來源沒有提及「鄭文杰本人從没有提及為何在拘留事件回港後,不馬上澄清事情经过及验伤」,我認爲這是您基於相關來源報道的進一步推測或總結。維基百科不接受WP:原創研究(原創一般指編者個人自撰),這是維基百科方針的一部分,其目的就是爲了維護條目的中立性。否則,條目中可能充斥著大量不同編者的個人總結、推測、原創内容或者其它無法被可靠來源佐證的内容。同時,在取得共識之前,我建議您不要再嘗試反復修改或回退條目。若您有其它疑問,歡迎于此處留言。(留言方式與條目編輯一樣,直接此後的新段落添加内容,并在您所加内容的結尾加上「~~~~」以讓維基百科的編輯程式自動標注您的身份信息。)
若您不做回復,我將在30分鐘内將條目回退至此前的版本。現時條目已由其它編者回退。感謝貢獻維基百科。——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05:58 (UTC)
英國駐華大使館打臉事件
[编辑]回应一下A635683851:英國駐華大使館已經刪除微博上的文章,唯大陸網友仍在討論打臉事件。目前之第一手資料局限於微博網友的截圖和討論。實在不知應該如何添加來源?如有良策,介紹下可否?——超级核潜艇(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19:36 (UTC+8)
我等一下看能不能找到来源吧。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11:46 (UTC)
@超级核潜艇:找到了。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11:51 (UTC)
@超级核潜艇:我注意到阁下移除了[2]我此前添加的 [[Category:中国被酷刑者]]。我加入这一分类的依据见「酷刑」条目:「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约第1條的定义」「……酷刑可以包括感覺剝奪(Sensory deprivation)或是睡眠剝奪(sleep deprivation)、限制或保持在難過或有害的姿勢……」。阁下可否说明依何理据移除?谢谢。若阁下未在30分钟内回应,我将暂时复原相关内容,我已將内容復原,但可之后再行讨论。--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15:29 (UTC)
- @Masdggg: [3]请见↑。--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36 (UTC)
@超级核潜艇:閣下最近一筆編輯[4]--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1:45 (UTC):
- 添加了「在中國,經常有會館打著按摩旗號經營性產業」(此前的一次相近内容的編輯被我移除[5]),我認爲這一具有立場傾向的注解屬於是WP:原創總結。除非有可靠來源在與此次事件相關的報道中直接提及這與事件的關聯,這一注解是不當的。--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1:45 (UTC)
移動了「8月23日,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指出,中英關係正處於敏感時期,不禁讓人懷疑整件事情並非官方宣稱的單純,是否背後還有更加複雜的因素,例如中方向英方施壓等。」該評論屬於對早期事件的是評論,不應放到「警方公佈鄭氏出入會所錄像以及認罪視頻」一節。(移动至后节讨论。)--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1:45 (UTC)- 新增了「11月21日,環球網轉載“補壹刀”的文章,文章認為,鄭文傑在採訪中暗示自己遭到“政治迫害”,卻始終不敢說“我沒嫖”,面對核心事實一直閃爍其詞……」。經檢視有關頁面[6],我倾向于认定這一名爲「補壹刀」的微信公衆號係與環球時報本身沒有直接關聯的個人自媒體,故维基百科没有记录之必要。--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1:45 (UTC)
- 另外在何偉途条目添加了[7]相关内容。--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27 (UTC)
- @A635683851:您怎么看?--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1:45 (UTC)
- @虹易:可以进行删除。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1:52 (UTC)
條目結構稍亂,需整理
[编辑]如題。--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15:36 (UTC)
事件主要分成8月失踪拘留相关和11月自称刑求相关两部分,我想这样分开有助于后续内容补充,事件也不像马上结束的样子。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16:51 (UTC)
- ( ✓ )同意分为「8月失踪拘留相关和11月自称刑求相关两部分」处理。现在的节标题不太具有概括性,可能需要修改。例如改成「失联及拘留」、「受访称遭邢求」或者其它更合适的什么。--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2:10 (UTC)
- 另外,「警方公佈鄭氏出入會所錄像以及認罪視頻」不该是「自称被刑求」一节下的内容。--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2:12 (UTC)
现时「评论」对应不当,见前节,需整理,特此记录。(A635683851已修改。)--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1:47 (UTC)
- 是因为郑自称刑求,警方才公布郑氏出入会所录像以及认罪视频,以此证明“郑确实进行非法性服务”和“其审讯、羁押依法依规,完全不存在刑讯逼供”,两者是相互关联的。我个人认为“自称被刑求”这个章節標題要改一下名称。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28 (UTC)
- 算了我先分开吧,等到我或各位有更好的排版再改吧。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38 (UTC)
- 确有关联。我也认为修改标题可行。不是显著的问题。可暂时留置待之后再改。--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45 (UTC)
- 算了我先分开吧,等到我或各位有更好的排版再改吧。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38 (UTC)
关于「英国驻华大使馆『删除』声明微博」的有关报道
[编辑]如题,由于未知原因,163、环球时报等的报道均已消失。需查证原因以及评估是否有必要继续记录或补充记录相关细节。--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19 (UTC)
- @Softyu:请问您在进行此笔编辑[8]时,环球时报的报道已经消失了吗?当时163的报道还在吗?--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21 (UTC)
- @Masdggg:[9]请见此,及文内注释。另请您在编辑摘要中注意语气及用词。谢谢。--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37 (UTC)
- @虹易:可能是被使馆公关了。估计人家英国不想因为这个事件跟中国闹翻。微博上的相关报道基本都被删,热搜也被撤。--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39 (UTC)
- @Masdggg:事态不清,无法确认,故需要核实。我认为,若最终无法核实(无进一步报道),可以考虑整段删除或添加内容以反应报道被删除的事实。故加 verify source 并无不妥。--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47 (UTC)
- @Masdggg:替换来源没有解决问题。仍然需要核实。而且新增加的[10]看起来有些奇怪,疑似内容农场(自动复制其它网站的文章),并且,明显是转载而来的文章却未清楚的标明来源。「社评:嫖娼者变政治蒙难者,这太有创意了」甚至连社评都直接抄自环球时报,却只字未提转载自环球时报。显然是不可靠来源。为了避免无谓的反复修改,我将在十分钟后再行回退,若阁下未就此进一步回复。--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51 (UTC)
- 你要知道,现在的微博基本上是没法存档的,更无法自动存档。人家微博发出来没几分钟就删了,能够第一时间看到的大概就媒体,或关注使馆、看到使馆微博的网民。事已至此,阁下没必要再去替英国驻华使馆洗白。--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01 (UTC)
- @Masdggg:麻烦阁下仔细阅读我在说什么。该微博我看到了,163和环球时报就英使馆微博被删除的报道及其中截图我也看到了。另「阁下没必要再去替英国驻华使馆洗白」属于诉诸人身,正告阁下,立即停止。此次我就不要求道歉了,但希望没有下次。--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07 (UTC)
- 你要知道,现在的微博基本上是没法存档的,更无法自动存档。人家微博发出来没几分钟就删了,能够第一时间看到的大概就媒体,或关注使馆、看到使馆微博的网民。事已至此,阁下没必要再去替英国驻华使馆洗白。--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01 (UTC)
- 若阁下未及时对前文讨论中添加 verify source 模板是否合理一事做进一步讨论,我会回退阁下的相关编辑。--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13 (UTC)
- @Masdggg:
鑒於前述原因,且我注意到閣下已經補充了其它來源,我將移除「北晚新視覺」這一來源。閣下認爲如何?已由U:Masdggg移除。--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36 (UTC)
- 首先,此事記錄下来肯定是應當的,因为英国驻华使馆之微博内容與鄭文傑嫖娼案緊密相關,應如實記錄何時發微博、刪微博。其次,如果後續有繼續的報道,也應該記錄。某些用戶不應該急急忙忙刪除這些報道,這樣顯然不利於把這件事的全貌描述清楚。--超级核潜艇(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59 (UTC)
- @超级核潜艇:「某些用戶」指哪些用戶?「急急忙忙刪除」什麽?--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5:47 (UTC)
- 我建议阁下先仔细阅读讨论串,不要「急急忙忙」评论。谢谢--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5:55 (UTC)
- @虹易:重复一遍,删微博事件铁证如山,请勿基于政治立场、个人喜好去删减,这种编辑没有任何建设性。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不是搞政治正确的平台。--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2日 (五) 08:18 (UTC)
- @Masdggg:以防我之前的留言表述不清以致于阁下没有理解,我再重申一遍。该微博我看到了,163、环球时报就英使馆微博被删除的报道及其中截图我也看到了。我一直在讨论的是是否应当有足够证据让事态明晰前添加 verify source。请停止无端指责或诉诸人身,这种行为十分低劣且非常令人反感。--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9:04 (UTC)
- @Masdggg:「这种编辑没有任何建设性」是指哪种编辑?麻烦您就此说明。--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9:28 (UTC)
- (~)補充:刚刚看到了英国驻华使馆的回应,他们说没有删微博,还说是没有设为仅自己可见。看了一下评论区,一大堆质疑的声音。[11]。--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2日 (五) 08:30 (UTC)
- @虹易:重复一遍,删微博事件铁证如山,请勿基于政治立场、个人喜好去删减,这种编辑没有任何建设性。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不是搞政治正确的平台。--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2日 (五) 08:18 (UTC)
- 我建议阁下先仔细阅读讨论串,不要「急急忙忙」评论。谢谢--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5:55 (UTC)
- @超级核潜艇:「某些用戶」指哪些用戶?「急急忙忙刪除」什麽?--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5:47 (UTC)
是否刑讯逼供问题
[编辑]- @Masdggg:[12]是何意?我认为就这一点没有任何讨论的必要。我建议您自行回退。或者若您没有进一步回复,我会在十分钟后回退。如果您继续这样,我看还是去WP:互助客栈或者其它地方解决比较好。--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56 (UTC)
- @A635683851:依Wikipedia:爭議解決指南,请求阁下作为第三方给予意见。--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56 (UTC)
- @虹易:强调一下,请不要稻草人论证,事实就是事实。截屏都已经给出了。--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59 (UTC)
- 我个人觉得“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可以进行删除,毕竟此处只有郑的口头证据,而且警方反对此说法,不应该当成既定事实,如果要加的话,应该是“Category:中國自称被酷刑者”。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14 (UTC)
- @A635683851:确实如此。虽然与此无关,但现有“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下的多例也是类似无法进一步核实的情况。而且此类案例也很难核实(多方观点都承认「酷刑」)。可以考虑采取后一种做法。--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18 (UTC)
- 如果是这样的话,“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应该改为“Category:中國自认被酷刑者”或者“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和自认被酷刑者”,不过这就是另一件事了。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25 (UTC)
- ( ✓ )同意对「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做移除处理。--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6:09 (UTC)
- @A635683851:确实如此。虽然与此无关,但现有“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下的多例也是类似无法进一步核实的情况。而且此类案例也很难核实(多方观点都承认「酷刑」)。可以考虑采取后一种做法。--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18 (UTC)
- 建議對“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下方的存疑條目加以甄別,保留證實的,對已經證偽的及時刪除,以免誤導。--超级核潜艇(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5:02 (UTC)
- @超级核潜艇:歡迎貢獻。但是我認爲其中絕大多數既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僞」。--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5:49 (UTC)
- @Masdggg:阁下可否就该笔编辑摘要「……警方已经公布了审讯视频证实没有酷刑,切勿原创研究……」给出解释?您的「警方已经公布了审讯视频证实没有酷刑」是指「警方」「证实」还是您根据「警方已经公布」的「审讯视频」认为「没有酷刑」被「证实」。我想这是需要明确的问题。--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6:09 (UTC)
- @Masdggg:我希望能逐个解决问题。阁下对这一点没有疑问了吧?--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9:29 (UTC)
- @A635683851:依Wikipedia:爭議解決指南,请求阁下作为第三方给予意见。--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3:56 (UTC)
- 續上文,另一相關話題,現有分類[[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性产业]]及超级核潜艇(讨论 | 貢獻)在相關條目内加入的内容移除還是保留?--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33 (UTC)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性产业”应该删除,条目内容不属于“性产业”(就算郑的行为是真的也算不上产业),超级核潜艇添加的内容涉及WP:原创总结,应当删除。A635683851(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
- 個人亦認為應當刪除“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理由有三:首先深圳警方已經澄清未發生刑訊逼供,公開相關視頻,視頻中鄭沒有傷痕,也沒有缺胳膊少腿;其次鄭只是口述遭到“迫害”,自己卻提不出證據;最後,在鄭離開深圳返回香港後,也沒有醫療機構的報告證明其生理上受傷。因此可以判定鄭自稱的“被酷刑”屬於假新聞,理應刪除“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不過“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性产业”下邊的,因鄭嫖娼得以證實,故宜保留。--超级核潜艇(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4:42 (UTC)
- @超级核潜艇:仅就此:我认为您就「判定鄭自稱的“被酷刑”屬於假新聞」及「鄭嫖娼得以證實」的推理缺乏逻辑性。如果您对此有异议,我建议您将您的观点和相关讨论串移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继续讨论,因为这里不适合讨论这些问题且难以促成问题之解决。建议您在共识形成之前避免修改条目以反应您这这一论断。--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6:04 (UTC)
- 另,我已同意移除该分类。理由见前文讨论串。--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9:37 (UTC)
- @超级核潜艇:仅就此:我认为您就「判定鄭自稱的“被酷刑”屬於假新聞」及「鄭嫖娼得以證實」的推理缺乏逻辑性。如果您对此有异议,我建议您将您的观点和相关讨论串移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继续讨论,因为这里不适合讨论这些问题且难以促成问题之解决。建议您在共识形成之前避免修改条目以反应您这这一论断。--虹易(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06:04 (UTC)
- 我已移除了「Category:性交易」分类。因为根据上述讨论,我认为保留「Category:性交易」但不保留「Category:中國被酷刑者」是显然有失中立的。不过,同时保留这两个分类可能更好。但未免争议,我未就此改动。特此说明。--虹易(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4:15 (UTC)
深圳警方公布的证据有疑点
[编辑]第一,8月8日晚21点03分郑文杰进入房间的时候,有一对带着孩子的男女进入会所。
第二,按照郑文杰的描述,深圳警方知道他在嫖娼,但并没有当场实施抓捕,而是等待郑在罗湖过关的时候才抓捕。那么,究竟郑是被当场抓捕,还是在关口抓捕的,由于公开录像没有抓捕时的场景,我们无法估计这一场景。
第三,有网友在深圳的部分嫖客地下交流论坛中搜索事发地“丽水云间”,并未显示任何结果,而依照大众点评的介绍图片,“丽水云间”貌似是正规按摩店,而经营环境也很一般。
以上内容可以酌情补充,维持条目中立性。 --百战天虫(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15:39 (UTC)
- 据BBC报道,郑文杰自称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边检时被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加入条目中。--曾晋哲(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17:57 (UTC)
关于本条目国安法相关内容已进行删除
[编辑]本条目专注于郑文杰失踪的相关事件,国安法相关内容麻烦转到国安法相关条目谢谢。A635683851(留言) 2020年7月4日 (六) 07:01 (UTC)
為何中國異見人士與被嫖娼指控的關係可以沒達成共識便被刪除?
[编辑]在中國異見人士與被嫖娼指控的關係的相關討論中,條目的去留還沒達成共識呢?為何能被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匆匆刪走呢?該條目中應該有不少內容是從鄭文杰條目裏移動過去的。--Allenneal(留言) 2020年7月29日 (三) 03: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