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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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圈真好吃
- 甜甜圈真好吃(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虎牌啤酒贊助華教爭議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創建不當重定向,編輯禁制結束後仍繼續。
- 發現人:Billytanghh 討論 🇺🇦🇮🇱 2024年7月28日 (日) 22:52 (UTC)
- 然而這個重定向怎麼算不當重定向?(部分媒體使用啤酒公司贊助華教作為新聞標題。(例如透視大馬[1]、東方日報[2])--馬華公會是一群漢奸創造出來的政黨--甜甜圈 2024年7月28日 (日) 23:57 (UTC)
- @甜甜圈真好吃這個證據非法啤酒宣傳廣告已經編輯戰WP:原創研究創建搞破壞,下一次更新MIUI 15和考瑞亞也是一樣創建搞破壞。--Chew Yan Heng(留言) 2024年7月31日 (三) 00:36 (UTC)
- 可能被創建虎牌啤酒贊助華教籌款演出爭議也是非法啤酒宣傳廣告已經編輯戰,如何證據版本差異是重定虎牌啤酒搞惡意破壞(編輯戰被非法啤酒宣傳廣告和禁制無限期)。--Chew Yan Heng(留言) 2024年7月31日 (三) 00:55 (UTC)
- 感覺您這個說話好像並不像是馬來西亞華人的表達方式,更像是馬來人或者是馬來西亞印度人。(我不會跟不會說華文的人溝通,因為我不懂馬來文。)--馬華公會是一群漢奸創造出來的政黨--甜甜圈 2024年7月31日 (三) 01:50 (UTC)
- 我認為@甜甜圈真好吃創建的該重定向是否需要存在可能有待商榷(可能並非固定短語,可存廢討論),但算不上是「不當重定向」(注意虎牌啤酒贊助華教爭議目前紅鏈是因為甜甜圈自刪的,並非被快刪或存廢刪除,他後來又創了虎牌啤酒贊助華教籌款演出爭議);MIUI 15和考瑞亞更不是不當重定向、進一步地更非破壞或惡意破壞,創建重定向也不存在編輯戰。還請@Chew Yan Heng保持善意推定,勿對他人作出輕率指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1:10 (UTC)
- @甜甜圈真好吃這個證據非法啤酒宣傳廣告已經編輯戰WP:原創研究創建搞破壞,下一次更新MIUI 15和考瑞亞也是一樣創建搞破壞。--Chew Yan Heng(留言) 2024年7月31日 (三) 00:36 (UTC)
- 然而這個重定向怎麼算不當重定向?(部分媒體使用啤酒公司贊助華教作為新聞標題。(例如透視大馬[1]、東方日報[2])--馬華公會是一群漢奸創造出來的政黨--甜甜圈 2024年7月28日 (日) 23:57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虎牌啤酒贊助華教籌款演出爭議重定向已獲管理員Ericliu1912保留(編輯歷史),並非不當重定向(但確實可能沒必要,若有意見可交存廢討論)。@甜甜圈過去確實建了一些有爭議的重定向,但最近已經有不少進步,還望繼續保持。不過我認為甜甜圈在這裡直接詢問(評論?)他人身份是有點不太禮貌的,當然@Chew Yan Heng也應該儘量使用華語書面語溝通,以方便其他編者理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4:32 (UTC)
Jason22
- Jason22(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書接上回: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6月#Jason22。上次我把這人提報以後,已經有多名熱心用戶在其討論頁告知,其之前的行為涉嫌違反維基百科:拉票、維基百科:真人傀儡。
- 被提報期間,其未回應,提報結束後,繼續認為「我沒有拉票」(Special:Diff/83202439),繼續認為「這對我真的是抹黑到家」(Special:Diff/83202518)。
- 此人在我對部分特色列表提出反對意見後,為了表達與我的不同意見,投下支持票,並表示,「不是拿雞毛當令箭,或是整天喊封殺。」而且說了4次(Special:Diff/83489589)。
- 此人在我被其他用戶因為其他事情被提報至本頁面之後,出來表示:「看來不是少數人對他很感冒呢」(Special:Diff/83544282)。
以上種種,說明其仍然認識不到自己行為的錯誤性,將上次處理時對他的寬容看做了放縱,甚至孳生了其將維基百科當作戰場的行為。若放任此人繼續編輯維基百科,會對其他正常編輯者造成困擾。我有理由認為,這次必須要封禁他了。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6日 (五) 10:52 (UTC)
- (~)補充,此人仍然在其用戶頁掛著當時我說他是真人傀儡的截圖,再次證明了其根本沒有意識到他的行為在維基百科是錯誤的,仍然認為其招攬真人傀儡行為是我對他的「抹黑」。--———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6日 (五) 12:32 (UTC)
- 的確有些不太適宜的地方,尤其提報期間沒有針對於相關爭議做出反饋,而是待相關爭議關閉後才私下說明「我只是...並沒有...」這類的言辭,這樣的態度不是很妥當,有不同意見是可以提出,但是暗示或者嘲諷的態度,我覺得有違文明精神意旨,另外按照慣例,請@Jason22君,請移步至此處說明,我個人是不太希望當邀請您說明解釋的時候您選擇不理會,待事件落幕後您卻又自己跳出來自己喊冤,這樣子做可能對於相關爭議不利於釐清。--薏仁將🍀 2024年7月27日 (六) 08:04 (UTC)
- (~)補充,此人仍然在其用戶頁掛著當時我說他是真人傀儡的截圖,再次證明了其根本沒有意識到他的行為在維基百科是錯誤的,仍然認為其招攬真人傀儡行為是我對他的「抹黑」。--———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6日 (五) 12:32 (UTC)
另外知會曾經關注該案的@Ericliu1912君以及@ATannedBurger君,請就本次提案及前次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6月#Jason22的提案合併審酌該對應當事者的行為是否妥當予以衡量處理,謝謝。薏仁將🍀 2024年7月27日 (六) 08:41 (UTC)
- 我把我看到的東西記錄下來,以免有人認為我誣賴對方找魁儡,就這樣而已。他沒有對我道歉前,我不會撤下。而且封禁這個字眼通常是管理員的權力,我不知道他憑什麼用這個恐嚇對方,我為了自保,必須要把我看到的東西記錄下來,以免有人認為我誣賴對方,進而被封禁--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3:27 (UTC)
- 首先,沒有人會認為您誣賴紅渡廚找傀儡,我也不理解您為何覺得可能會有人這樣認為。其次,用TW發模板提醒/警告是誰都可以做的,根本不需要管理員,也根本不是「恐嚇」,而是善意提醒您停止不當行為。最後,維基百科所有的編輯本都會有記錄,根本就不需要截圖記錄(截圖的可靠性遠不如diff連結,因為截圖理論上是可以PS的);以及我同樣無法理解為什麼不「記錄」就會有人認為你誣賴紅渡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5:17 (UTC)
- 另外,如果他認為他做的事情是正確的,那幹嘛怕被記錄下來呢?紅渡廚指責一群編者為真人傀儡,這句話是否有錯,還是有什麼更客觀的事情。如果他做的事是對的,那我留下來記錄警惕自己也很好--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3:37 (UTC)
- 或是如果不中立的部分,可以說明,我再修改,因為如果是對的事情,我必須要警惕自己,保留一下。--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3:49 (UTC)
- 只是我個人建議,一個條目的存廢還是要請相關這個條目編寫者參與討論,如果邀請相關人等參與討論是真人魁儡,只能說我錯了,紅渡廚才是對的--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4:03 (UTC)
- 您當然可以邀請編寫者參與討論,但您錯在用了強烈的情緒化的方式(「
要被砍掉了
」等等),以及曾經有多次類似的張貼行為。詳見上一次提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5:29 (UTC)
- 您當然可以邀請編寫者參與討論,但您錯在用了強烈的情緒化的方式(「
- 只是我個人建議,一個條目的存廢還是要請相關這個條目編寫者參與討論,如果邀請相關人等參與討論是真人魁儡,只能說我錯了,紅渡廚才是對的--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4:03 (UTC)
- 首先,紅渡廚並不是「怕被記錄下來」,而是說您直接將該截圖掛在您的用戶頁,這意味著您自己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當。另外,您一直說他「
指責一群編者為真人傀儡
」,但實際上他說的重點是您拉票的行為違反了WP:真人傀儡政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5:25 (UTC)- 換個方式說好了
- 一個條目的存廢是一個人能決定還是要一群人決定?
- 這些當初寫條目的人是可以被我控制的魁儡嗎? 我有說:「麻煩大家支持我,保留條目」還是說「要被砍掉了」大家來決定。你說我在拉票,是不是也違反善意推定?
- 他說這些人是真人魁儡,他們是編者,有自己想法的,我沒辦法控制他們好嗎?
- 而且他是要砍條目,你看這些人最後討論優化條目,請問誰比較有建設性。
- --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2:44 (UTC)
- 換個方式說好了
- 我把我看到的東西記錄下來,以免有人認為我誣賴對方找魁儡,就這樣而已。他沒有對我道歉前,我不會撤下。而且封禁這個字眼通常是管理員的權力,我不知道他憑什麼用這個恐嚇對方,我為了自保,必須要把我看到的東西記錄下來,以免有人認為我誣賴對方,進而被封禁--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3:27 (UTC)
- 還有,為什麼我會這麼火,因為他說我寫的這篇是無意義、小眾的東西,可以砍掉。有沒有意義是他可以決定的嗎?所以我才會讓相關人等來決定,這個條目到底有沒有意義,到底要不要被砍掉--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2:59 (UTC)
- 處理:已提醒相關用戶-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7月27日 (六) 15:46 (UTC)
自由雨日、Bagida520
- 自由雨日(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馬來西亞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Bagida520(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在出示合理的回退理由後(Special:Diff/83627489),理由當透明,再建議有何問題後(Special:Diff/83627988),對方繼續無視理由,還態度惡劣地回應1。直到給出來源後,現在還幼稚到向本人的討論頁濫用警告或封禁模板進行騷擾,如Special:Diff/83628885、Special:Diff/83628914&diffonly=1、Special:Diff/83629236。
- 發現人:Bagida520(留言) 2024年7月31日 (三) 13:09 (UTC)
- 看了一下好像是有兩件事情,一件是編輯爭議, 另一件事用詞是否得當。 不知道我是否理解正確。--Gluo88(留言) 2024年7月31日 (三) 14:05 (UTC)
- 同樣聯繫,首先我給出了合理的回退理由(Special:Diff/83627489),問題是此人的態度不善(1),在我站內外多次解釋的情況下仍然裝作沒看見,還反覆加入模板。好吧,我勉為其難給中文來源(儘管到對方給出理由之前我真的不明白掛板原因)。然後就被對方濫用警告或封禁模板來騷擾。
- --Bagida520(留言) 2024年7月31日 (三) 14:30 (UTC)
- 看了一下兩位閣下不同地方的發言, 包括兩位在Wolfch討論頁的解釋。感覺兩位有善意有能力解決分歧。 如何解決這類分歧而不激化矛盾,也是我思考的問題, 也在學習其它人的意見, 如Wolfch的意見。 在下也在觀察和學習兩位的處理方式。多謝。--Gluo88(留言) 2024年7月31日 (三) 15:41 (UTC)
- 你看下面所謂的反提報,絲毫沒有善意來檢討下自己的幼稚行為,就如他一開始的惡劣態度。--Bagida520(留言) 2024年7月31日 (三) 16:26 (UTC)
- 看了一下兩位閣下不同地方的發言, 包括兩位在Wolfch討論頁的解釋。感覺兩位有善意有能力解決分歧。 如何解決這類分歧而不激化矛盾,也是我思考的問題, 也在學習其它人的意見, 如Wolfch的意見。 在下也在觀察和學習兩位的處理方式。多謝。--Gluo88(留言) 2024年7月31日 (三) 15:41 (UTC)
- 看了一下好像是有兩件事情,一件是編輯爭議, 另一件事用詞是否得當。 不知道我是否理解正確。--Gluo88(留言) 2024年7月31日 (三) 14:05 (UTC)
- 處理:
- Bagida520(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馬來西亞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User talk:自由雨日(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反提報。理由可直接見上段提報者的陳述,由其他編者和管理員判斷誰的行為不當。我認為對方已涉嫌:
- WP:原創研究(1、2)
- 不當移除維護性模板和訴諸編輯戰傾向(1、2、3)
- 違反WP:CIV(1「
有問題就應該在討論頁提出解決,而不是掛個模板就走人
」、2「是你掛版不留理由,外國人
」、3「外國人🤦(搖頭)
」、4「幼稚到向本人的討論頁濫用
……」、5「絲毫沒有善意來檢討下自己的幼稚行為,就如他一開始的惡劣態度
」,且3、4、5的繼續攻擊發生於我警告之後,4、5更發生於我第二次警告其不要人身攻擊之後) - 不當警告(1不當宣稱我破壞馬來西亞條目,要求我停止所謂「破壞」)
- WP:輕率指控(1)
- 說謊(WP:不要說謊):「
在我站內外多次解釋的情況下仍然裝作沒看見,還反覆加入模板
」——首先我與其根本沒有站外交流;其次對方並沒有解決問題僅僅是直接移除模板,不存在我「裝作沒看見
」 - 違反WP:假定善意:見上條
- 違反WP:OWN,從馬來西亞編輯行為和多次「
外國人
」等言論可明顯看出 - 在馬來西亞條目的回退行為實際上造成WP:虛假引用,移除維護性模板後來源明顯不佐證文本。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3:54 (UTC)
- 處理:
- (!)意見,我之前就有注意到自由君掛上來源請求模板,不過沒有特別在意,看到兩位互相指責破壞,倒是令我有點啼笑皆非。針對指控「3.違反WP:CIV」說下我的個人看法:1、很多維護模板都有要求掛模板的人在討論頁說明問題,讓大家可以討論,所以520君這樣講其實也沒有太大錯誤;2&3、馬來西亞中文在中文網絡(包括但不限於維基百科)一向處於邊緣,我們在課本學習的常識、本地新聞用的名稱,三不五時就被懷疑是捏造,稍微用google搜尋「大馬 site:.my」就有多如牛毛的內容,卻不知閣下是被「牆」還是不願意主動搜查,隔著熒幕我也感到520君說「外國人」時的表情是無奈,不像是嘲諷或辱罵的意思;4&5、說其他維基人「幼稚」確實有失禮儀,但還不到人身攻擊的程度。其他指控或許有些是重複的問題,總的來說是大家溝通有問題。--O-ring(留言) 2024年8月1日 (四) 16:28 (UTC)
- 首先,我並沒有指責他破壞,請U:O-ring君停止對我的誹謗。針對「違反CIV」,我主要說的是2~5句,否則我早在他說第1句時就警告他了,一般來說我不會認為第1句內容違反CIV,但他將我對其第1句的回應稱為「態度惡劣」,那麼我就把他第1句也列出來,以供其他編者判斷;另外「
很多維護模板都有要求掛模板的人在討論頁說明問題
」,主要是指那些頂部模板(模板下方會有寫),我在馬來西亞掛的這種誰都一眼可看出問題的虛假引用內容並不需要討論。關於你剩下的言論,我不會在此回應違反善意推定的問題,也請你再三思。如果你不從條目本身的視角看待問題,非要無端指控我什麼「懷疑捏造」,並且堅持不收回言論,那麼我也會認為你的行為也已經在「不當行為」的邊緣。我知道你說這些話的言外之意,但我想說你完全錯了。其他維基人,也可以看看我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作出的這筆編輯,我相信人們自然會有判斷,我在馬來西亞條目的行為,是我「作為『外國人』」「沒有常識」、「不會搜索」,還是我希望建設一部更權威、更完美、更中立的百科全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6:45 (UTC) - 另外雖然我已在我的討論頁說過,但我還是再在這裡回應你,也相當於是告訴其他人,不要總是在本站訴諸情感,而忽略自己的編輯中存在的違反方針指引的問題,或是用情感來掩飾條目中明顯存在的錯漏,用情感來為自己的不當行為尋找藉口。也不要訴諸身份,刻意將自己的某一群體身份拿出來和對方對立,來混淆視聽。--—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9:57 (UTC)
- 首先,我並沒有指責他破壞,請U:O-ring君停止對我的誹謗。針對「違反CIV」,我主要說的是2~5句,否則我早在他說第1句時就警告他了,一般來說我不會認為第1句內容違反CIV,但他將我對其第1句的回應稱為「態度惡劣」,那麼我就把他第1句也列出來,以供其他編者判斷;另外「
- (!)意見,我之前就有注意到自由君掛上來源請求模板,不過沒有特別在意,看到兩位互相指責破壞,倒是令我有點啼笑皆非。針對指控「3.違反WP:CIV」說下我的個人看法:1、很多維護模板都有要求掛模板的人在討論頁說明問題,讓大家可以討論,所以520君這樣講其實也沒有太大錯誤;2&3、馬來西亞中文在中文網絡(包括但不限於維基百科)一向處於邊緣,我們在課本學習的常識、本地新聞用的名稱,三不五時就被懷疑是捏造,稍微用google搜尋「大馬 site:.my」就有多如牛毛的內容,卻不知閣下是被「牆」還是不願意主動搜查,隔著熒幕我也感到520君說「外國人」時的表情是無奈,不像是嘲諷或辱罵的意思;4&5、說其他維基人「幼稚」確實有失禮儀,但還不到人身攻擊的程度。其他指控或許有些是重複的問題,總的來說是大家溝通有問題。--O-ring(留言) 2024年8月1日 (四) 16:28 (UTC)
鑑於2天後本案還無人處理,我就簡單評論一下好了。馬來西亞條目「簡稱『大馬』」句是一個完全無關的英文來源一個個人blog來源,我發現以後,刪了blog來源,並給該句掛上{{來源請求}}並給英文來源掛上{{無關引用}},如果這種行為是WP:破壞,那麼請問我違反了該方針的哪一條?如果不是破壞,那麼請問Bagida520發模板警告我「停止破壞」是不是濫用警告模板?Bagida520的「與印度尼西亞稱印尼,美利堅合眾國稱美國同道理
」理由是不是原創研究?如果是原創研究那麼是不是不合理移除模板?——且移除模板的實際效果是不是造成WP:虛假引用?至於Bagida520和O-ring聲稱的「有問題不要掛板而是討論」「掛板要給理由」,我覺得如果連這種虛假引用都不能一眼看出,而要別人提醒或討論的話,我覺得這種閱讀能力並不適合在本站活動。至於所謂的「稍微用google搜尋『大馬 site:.my』就有多如牛毛的內容,卻不知閣下是被「牆」還是不願意主動搜查
」,可笑了,既然這麼多來源,為什麼這麼多年來這句就沒人去添加可靠來源呢?甚至一個個人blog都能當這麼多年的來源,並且現在那個無關的英文來源還原封不動地掛在條目里。維基百科有維基百科的規則,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還有很多很多額外的限制,比如我從小學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的常識別說是被掛板,就連寫都無法寫入。如果您維能對Bagida520這種無視方針指引、人身攻擊的行為視而不見,對O-ring這種訴諸情感、搞「外國人」「邊緣人」身份政治的態度毫不遏制,那我也只能表示遺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日 (五) 10:12 (UTC)
- 我警告你的模板還包括你在本人討論頁濫用警告或封禁模板(我是在你第二次放模板後才回應的,而且只有一次)。你可以指我用錯模板,因為短時間內我找不到適合的,但你連續3次濫用在我討論頁,在我眼裡就是人身騷擾。「
我覺得如果連這種虛假引用都不能一眼看出,而要別人提醒或討論的話,我覺得這種閱讀能力並不適合在本站活動
」丶「可笑了,既然這麼多來源,為什麼這麼多年來這句就沒人去添加可靠來源呢?甚至一個個人blog都能當這麼多年的來源,並且現在那個無關的英文來源還原封不動地掛在條目里
」丶為什麼這麼多年來這句就沒人去添加可靠來源呢?
」。我不知道這裡的人是怎麼想你的意思,但給我感覺就好像是自稱自己對維基有很大的貢獻,所以就有資格來指指點點,就連基本的維基共識和禮貌都掉進垃圾桶,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你態度惡劣的原因之一。你所謂[來源請求]和[無關引用]也僅僅是出自你的認知,不代表適用所有條目。這裡集中了不同地區的用戶,你的認知不代表絕對真理,「大馬」一詞就已經用上了來源和注備來加以解釋,來源中的Malaysia就是「大馬」,這點即使是你國的百度翻譯器,都顯示出「大馬」即Malaysia。我一開始就已經要求你解釋清楚,然後你什麼態度!?就是給人整個高人一等的態度來訴諸威脅(1丶2)。本人要求給自由雨日一個小懲大誡,讓後者重新熟讀WP:WQT指引。--Bagida520(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12:57 (UTC)- 原本我以為Bagida520只是當維基百科是自己家,但是從「
來源中的Malaysia就是『大馬』,這點即使是你國的百度翻譯器,都顯示出『大馬』即Malaysia
」這句來看,可以說此人是根本沒有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的能力的。如果管理員對這樣的人都不施以不限期封禁,我覺得中文維基百科就不可能有發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日 (五) 13:05 (UTC)- 你的大腦思維是屬於你自己的,你非要想像我(或其它人)是根本沒有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的能力的人,我(或其它人)也阻止不了。還有我勸你別一直表現道德高人的態度,免得產生bug,你幾次以個人能力來進行貶低也是一種人身攻擊。我本來只是要求給自由雨日一個小懲大誡來個冷靜期,可惜後者毫無善意,在討論無解下我改為要求管理員嚴懲對方。--Bagida520(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14:19 (UTC)
- 這是我對你客觀的描述,不是貶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日 (五) 14:45 (UTC)
- 你的大腦思維是屬於你自己的,你非要想像我(或其它人)是根本沒有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的能力的人,我(或其它人)也阻止不了。還有我勸你別一直表現道德高人的態度,免得產生bug,你幾次以個人能力來進行貶低也是一種人身攻擊。我本來只是要求給自由雨日一個小懲大誡來個冷靜期,可惜後者毫無善意,在討論無解下我改為要求管理員嚴懲對方。--Bagida520(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14:19 (UTC)
- 原本我以為Bagida520只是當維基百科是自己家,但是從「
EnglishWashington
- EnglishWashingto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User talk:EnglishWashington(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已經超出了我忍耐的極限([3]、[4]、[5]、[6]、[7])。建議剝奪討論頁功能。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0日 (六) 12:44 (UTC)
- 處理: 撤回請求完成,發現數小時前Manchiu已經剝奪了其討論頁編輯權限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0日 (六) 13:08 (UTC)
- 不過,仍須注意該用戶可能會透過郵件持續闡述不當論述,我就已經收到他的郵件ORZ...--薏仁將🍀 2024年8月10日 (六) 20:15 (UTC)
- 驚恐.jpg……--—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0日 (六) 20:16 (UTC)
- @自由雨日 本人早前到了metaSRG了他,不過不成功[1],看看你需要說些什麼。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0日 (六) 23:01 (UTC)
- @阿南之人:您昨晚在AC群里發送消息時我便已經看到了(因為您用的Discord所以沒看到我回復的表情()謝謝您的努力!再觀察一下事態發展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0日 (六) 23:04 (UTC)
- @自由雨日 我意思是看看需不需要對meta:User talk:EPIC說些什麼😅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0日 (六) 23:23 (UTC)
- 哦哦……我目前覺得暫時不用?已經在中維被不限期封禁(且無法編輯討論頁)的情況下,全域鎖定應該已經沒什麼影響了吧?最多是能解決發送騷擾郵件的問題?這一點@薏仁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0日 (六) 23:44 (UTC)
- 我覺得不理會的話他應該也會自覺無趣了...--薏仁將🍀 2024年8月10日 (六) 23:46 (UTC)
- 更新:已由管理員Manchiu 不限期封禁。--Sinsyuan✍️🌏🚀 2024年8月12日 (一) 07:04 (UTC)
- 不限期封禁是2020年7月20日就已由蟲蟲飛完成的……Manchiu只是進一步剝奪了討論頁功能(而且也在我提報之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2日 (一) 07:10 (UTC)
- 更新:已由管理員Manchiu 不限期封禁。--Sinsyuan✍️🌏🚀 2024年8月12日 (一) 07:04 (UTC)
- 我覺得不理會的話他應該也會自覺無趣了...--薏仁將🍀 2024年8月10日 (六) 23:46 (UTC)
- 哦哦……我目前覺得暫時不用?已經在中維被不限期封禁(且無法編輯討論頁)的情況下,全域鎖定應該已經沒什麼影響了吧?最多是能解決發送騷擾郵件的問題?這一點@薏仁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0日 (六) 23:44 (UTC)
- @自由雨日 我意思是看看需不需要對meta:User talk:EPIC說些什麼😅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0日 (六) 23:23 (UTC)
- @阿南之人:您昨晚在AC群里發送消息時我便已經看到了(因為您用的Discord所以沒看到我回復的表情()謝謝您的努力!再觀察一下事態發展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0日 (六) 23:04 (UTC)
- @自由雨日 本人早前到了metaSRG了他,不過不成功[1],看看你需要說些什麼。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0日 (六) 23:01 (UTC)
- 驚恐.jpg……--—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0日 (六) 20:16 (UTC)
- 不過,仍須注意該用戶可能會透過郵件持續闡述不當論述,我就已經收到他的郵件ORZ...--薏仁將🍀 2024年8月10日 (六) 20:15 (UTC)
USCIS CN
- USCIS C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法律博士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2024年8月7日創立的新帳號USCIS CN,於「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檢舉我Jksen的帳號於法律博士條目的編輯。並於本文違反維基百科:不要訴諸法律威脅規定訴諸法律威脅,請管理員幫忙依其規定封鎖或其他處置帳號USCIS CN及其可能的多重帳號,謝謝。
- 發現人:Jksen(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2:55 (UTC)
- 補充,2024年8月7日創立的新帳號TS Zhang Yale(編輯 4 次),以及2024年8月3日創立的新帳號Kev123800(編輯 28 次),跟USCIS CN一樣都只編輯法律博士條目,三者可能是同一人使用的多重帳號。--Jksen(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4:04 (UTC)
- 建議轉交傀儡調查求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5:51 (UTC)
- 謝謝,我找到條目了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我來研究一下是否符合。--Jksen(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6:29 (UTC)
- 建議轉交傀儡調查求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5:51 (UTC)
- 補充,2024年8月7日創立的新帳號TS Zhang Yale(編輯 4 次),以及2024年8月3日創立的新帳號Kev123800(編輯 28 次),跟USCIS CN一樣都只編輯法律博士條目,三者可能是同一人使用的多重帳號。--Jksen(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4:04 (UTC)
- 處理:因用戶名稱有誤導的嫌疑被提報用戶已由管理員Manchiu 不限期封禁薏仁將🍀 2024年8月8日 (四) 09:08 (UTC)
一一四五一四
- 一一四五一四(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被警告後繼續添加侵權內容[8][9][10]
- 發現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0:46 (UTC)
- @0xDeadbeef 如果有足夠證據,就可以提交傀儡調查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8日 (四) 07:37 (UTC)
- 這個還真沒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7:53 (UTC)
- @0xDeadbeef 如果有足夠證據,就可以提交傀儡調查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8日 (四) 07:37 (UTC)
- 處理:似屬陳舊報告了。已提醒後無相關行為。-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12日 (一) 08:32 (UTC)
Jason22
- Jason22(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今天播出第三集。第二集見下方對該人的提報。
- Special:Diff/83629780、Special:Diff/83629806、Special:Diff/83629871、Special:Diff/83629993、Special:Diff/83630039、Special:Diff/83630054、Special:Diff/83630221、Special:Diff/83642335、Special:Diff/83642358
- 此人仍然頑固不化,無法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據此,我有理由認為你們再不封禁此人,則是在放縱此人對維基百科造成更大的破壞。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4:02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經過我同被提報者幾日的交流(見UT:自由雨日#關於百科針對條目的優化與廢存的政策),被提報者願意撤下他在用戶頁掛的圖,也意識到了拉票的不當。我認為可以關閉此案。——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3:40 (UTC)
- (!)意見:似乎沒太大問題。如果對刪除別人的貢獻比對自己創建條目和模板更為熱衷,感覺於中文維基弊多利少。建議翻頁。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1日 (四) 16:48 (UTC)
- 「
如果對刪除別人的貢獻比對自己創建條目和模板更為熱衷,感覺於中文維基弊多利少。建議翻頁。
」整句發言已經牴觸WP:文明、WP:善意推定,甚至是與提報內容完全無關的針對提報者的離題人身評論。WP: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只要遵守方針和指引,想做什麼是每一位維基人的自由。如果被提刪的內容都無問題,那麼提刪者馬上就會因擾亂而被不限期封禁;如果被提刪的內容確有問題,那麼提刪的行為難道不是貢獻嗎?如果提刪的是爭議內容,那麼讓大家一起探討,共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自然也並不「弊多利少」。當然,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目標的頁面,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
,這是寫在WP:刪除方針里並加粗的,如果您認為提報者嚴重違反了這一精神,您當然也可以對他進行提報,但這和本案無關。——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20:15 (UTC)- 當然,我雖認為Jason22有行為不當,但並不認為嚴重到需要封禁(「
再不封禁此人,則是
……」)的地步。只要能意識到自己的問題,我想這事本身並不是什麼大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20:20 (UTC)
- 當然,我雖認為Jason22有行為不當,但並不認為嚴重到需要封禁(「
- 「
- 你要看我不爽,就直接提報;你要不提報,就別天天在這當評論家了,沒什麼用。--———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日 (五) 01:35 (UTC)
- @自由雨日:,我沒有從他說的任何一句話中讀出
意識到了拉票的不當
的意思。--———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9日 (五) 07:46 (UTC)- @红渡厨:對於我說他拉票不當的表示,他一開始還在反駁,但後面沒有了。然後,他最近兩天又遇到了主編的民眾黨條目有大量內容被刪除的情形,他沒有往任何用戶討論頁拉票,而是直接在客棧提出,並且在徵詢其他人(我)的意見「
怎樣處理最好
」。所以我認為他是意識到了拉票的不當,並在努力向Ericliu、ATannedBurger等管理員和0xDeadbeef、薏仁將等社群用戶在第一次提報時就提出的建議做的。如果您覺得他「仍未認識到自己的問題」,可以畫去我的「關閉此案」;不過我覺得這可能無助於事情的解決……目前他既已經撤下了用戶頁截圖並且沒有繼續拉票行為,我覺得就算了吧?等下一次若再發現不當拉票,再予以提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9日 (五) 13:06 (UTC)- 我同意您的說法,也感謝您對本案的處理。此後若再有發現,我會繼續提報。--———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9日 (五) 13:10 (UTC)
- @红渡厨:對於我說他拉票不當的表示,他一開始還在反駁,但後面沒有了。然後,他最近兩天又遇到了主編的民眾黨條目有大量內容被刪除的情形,他沒有往任何用戶討論頁拉票,而是直接在客棧提出,並且在徵詢其他人(我)的意見「
- (!)意見:似乎沒太大問題。如果對刪除別人的貢獻比對自己創建條目和模板更為熱衷,感覺於中文維基弊多利少。建議翻頁。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1日 (四) 16:48 (UTC)
- 我真是搞不懂你們管理員了,之前好歹還給個提醒,現在提醒這麼多次仍然提醒無效,你們當管理員的反而一言不發。———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9日 (五) 07:36 (UTC)
- 我是覺得管理員自身也有很多站務要忙,所以在ANO與AN3這二個區域,管理員只會站在輔助與諮詢者角色而不會像VIP的區域般的主動介入,可能有些爭議與不當行為是有複雜起因需要時間瞭解,或者需要構思如何調解,也許不像我們想得那麼簡單吧…--薏仁將🍀 2024年8月12日 (一) 08:24 (UTC)
數理考高分
- 數理考高分(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火龍果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紅樹林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水芫花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植物大戰殭屍3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烏羽玉屬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原創研究。
- 發現人:-Lemonaka 2024年7月27日 (六) 13:07 (UTC)
- 該使用者很早以前的編輯並非原創研究,可以了解一下。--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7月27日 (六) 13:16 (UTC)
- 「主要作為濱海景觀樹種和防護樹種進行栽培,廣西北海一帶也會食用其果實,俗稱「欖錢」,食用前需要事先去澀。近年來也有一些人將其開發為家庭海水水族箱當中的觀賞樹種。」 來源? -Lemonaka 2024年7月27日 (六) 14:22 (UTC)
- 了解,希望@数理考高分:能夠直接回應一下。--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7月28日 (日) 00:23 (UTC)
- 按方針,
不如把有疑問的段落移到討論頁,或是在有疑問的句子或是文字結尾處放入 fact模板
。 按照編輯方針,不要求完美, 即使條目質量不佳,只要能夠改善,一樣歡迎。 某用戶對一項事物作出簡單概述,另一位編者可能協助排版,另一人查證真偽及確保精準,並補上來源。--Gluo88(留言) 2024年8月1日 (四) 05:02 (UTC)
- 按方針,
- 了解,希望@数理考高分:能夠直接回應一下。--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7月28日 (日) 00:23 (UTC)
- 「主要作為濱海景觀樹種和防護樹種進行栽培,廣西北海一帶也會食用其果實,俗稱「欖錢」,食用前需要事先去澀。近年來也有一些人將其開發為家庭海水水族箱當中的觀賞樹種。」 來源? -Lemonaka 2024年7月27日 (六) 14:22 (UTC)
- 該使用者很早以前的編輯並非原創研究,可以了解一下。--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7月27日 (六) 13:16 (UTC)
嚴重離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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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暫無須後續行動。--(☎)dt 2024年8月13日 (二) 04:41 (UTC)
- @數理考高分:--(☎)dt 2024年8月5日 (一) 18:45 (UTC)
- 被提報用戶最後一筆編輯顯示時間為7/30日,後續無相關編輯行為,建議該提報可以先暫時關閉,倘若再出現相關不適當的編輯行為,再另行通報即可。--薏仁將🍀 2024年8月12日 (一) 22:39 (UTC)
Loveuu23
- Loveuu23(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金英光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金昭誾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任時完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嚴泰九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金宣虎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金南佶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李施昤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皆是以2022年11月的社群共識和WP:ENTVAR這兩點規則,大量的刪除之前使用者編輯的心血,明明這兩條規則的初心是因為怕頁面太冗長,並且作為嘉賓出鏡時長過短,所以沒必要特別寫上,但該使用者都不經過查證,直接刪除全部資料,然後丟兩條規則出來,又不允許別人恢復資料,請問這種行為是把之前的人的心血放在哪?而且我之前都是靠這樣了解資訊的,他這樣隨便的隨便刪除,以後怎麼找那個人出演過的主要綜藝?
我覺得可以刪除那種沒怎麼出面真的就是嘉賓沒鏡頭的綜藝,但大量出鏡的綜藝也一下全部刪除是什麼意思呢?編輯要花大量心思,他刪除只要全選刪除多輕鬆,我認為這樣很不妥
- 發現人:CTH.ti-kor-ja(留言) 2024年8月9日 (五) 23:31 (UTC)
- @CTH.ti-kor-ja:
- 首先,我想詢問下@LuciferianThomas與其他此案參與者,WP:ENTVAR的推行與「初心」真如此君所說如此嗎?
- 再者,閣下所說「該使用者都不經過查證,直接刪除全部資料」是非常不實且嚴重的指控!,在每項條目進行維護清理前我都有點進該節目確認為「非主持人或固定佳賓」以及完全沒有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才予以刪除,若有誤刪的請閣下提出證據!至於所謂的「大量出鏡」只要是成為固定班底皆可列入(該綜藝條目也會註明上去),反之就算集中出現在某單元的多集佳賓也不能認列。
- 閣下所謂「不允許別人恢復資料,請問這種行為是把之前的人的心血放在哪?」的依據是什麼?閣下所謂的心血完全都沒附上來源出處,請問又想懲罰我什麼?
- 「編輯要花大量心思,他刪除只要全選刪除多輕鬆」,那閣下又知道要把條目改善到能移除「沒有來源」、「大量愛好者內容」此等維護性模版的過程(尤其輕輕鬆鬆寫個幾句話就要後人找來源的行為)有多辛苦嗎?
- —陳述以上,還請管理員定奪。--Loveuu23 (留言) 2024年8月10日 (六) 05:37 (UTC)
- 因為我認為你大量刪除以前資訊的地方太多了,你刪除的大量資料難道不是別人編輯的心血嗎?有些甚至一整集幾乎都出鏡的也給刪除,你認為推行的初心在哪呢?你去看他們當初討論,就是認為有些參與嘉賓只是因為沒怎麼出鏡,那麼我自己認為你要刪除前好好查證好,而不是看到就刪掉,我一個幾年前會查詢維基的人,在今年再次看到的時候,發現之前的一堆資訊都不見了,你做何感想,你要是刪除那些真的所謂嘉賓出演沒什麼鏡頭,我無所謂,說是怕沒有準確資訊去佐證有參與這些節目,但事實上人參加前是有通稿的,說懲罰是因為看到很多人的過去跟資訊被你刪掉了正在氣頭上,所以後來編輯後不是改變說法了嗎?那你非要拿上次編輯的問題來問我,我就是希望你能查詢好再刪除,也不是少數幾筆資料,幾千幾千的刪請問是在?--CTH.ti-kor-ja(留言) 2024年8月10日 (六) 16:06 (UTC)
- 算了我放棄,你改你的吧,真的很令人傷心,人查找資訊就是為了找這些,反正改了你又會改回去,然後隨口一句你把維基的方針放哪?我說沒看了嗎?讓你自己佐證後刪除,而不是你刪除後才讓別人去佐證你原本刪除的正確檔案,我退帳號,你開心就好,之後也需要用維基找藝人了,反正有些必須的也被你刪光光--CTH.ti-kor-ja(留言) 2024年8月10日 (六) 16:11 (UTC)
- @CTH.ti-kor-ja:
- 第一點,若您覺得現行社群共識不合理,大可去客棧提出討論,而不是找人出氣,我就應該被您莫名其妙的提報?
- 第二點,我已說過,若有誤刪歡迎指正!
- 第三點,您從一開始到現在就一直認為維基百科是您私慾的「搜尋引擎」,要我去佐證沒有來源的資料而不是寫資料時就該附上佐證的說法更是令人匪夷所思,您真看過方針指引了嗎?
- 閣下要退帳號是閣下自己的決定,不用把我塑造成迫害者,執行此項的編輯者也大有人在,更不用說您此種行為對其他多數遵循規則的編輯者而言有多不公平。也謝謝管理員與薏仁將前輩的處置,以上—--Loveuu23 (留言) 2024年8月11日 (日) 07:06 (UTC)
- 您的確是有誤解演藝人員與綜藝節目這個章節輔助資訊說明(也於您的個人討論頁面發布正式的提醒通知,您可以仔細閱讀看看),其實維基百科沒有強迫用戶參與因為來此的你我他皆是志願性質,既然來之就請嘗試理解站內規範,並請遵守,有疑問的話歡迎至互助客棧提問,如果您有禮貌的提問,大多數維基人都會樂意幫助解答,如果您選擇離去,那麼祝福您現實生活一切安好:)--薏仁將🍀 2024年8月11日 (日) 08:20 (UTC)
- 算了我放棄,你改你的吧,真的很令人傷心,人查找資訊就是為了找這些,反正改了你又會改回去,然後隨口一句你把維基的方針放哪?我說沒看了嗎?讓你自己佐證後刪除,而不是你刪除後才讓別人去佐證你原本刪除的正確檔案,我退帳號,你開心就好,之後也需要用維基找藝人了,反正有些必須的也被你刪光光--CTH.ti-kor-ja(留言) 2024年8月10日 (六) 16:11 (UTC)
- 因為我認為你大量刪除以前資訊的地方太多了,你刪除的大量資料難道不是別人編輯的心血嗎?有些甚至一整集幾乎都出鏡的也給刪除,你認為推行的初心在哪呢?你去看他們當初討論,就是認為有些參與嘉賓只是因為沒怎麼出鏡,那麼我自己認為你要刪除前好好查證好,而不是看到就刪掉,我一個幾年前會查詢維基的人,在今年再次看到的時候,發現之前的一堆資訊都不見了,你做何感想,你要是刪除那些真的所謂嘉賓出演沒什麼鏡頭,我無所謂,說是怕沒有準確資訊去佐證有參與這些節目,但事實上人參加前是有通稿的,說懲罰是因為看到很多人的過去跟資訊被你刪掉了正在氣頭上,所以後來編輯後不是改變說法了嗎?那你非要拿上次編輯的問題來問我,我就是希望你能查詢好再刪除,也不是少數幾筆資料,幾千幾千的刪請問是在?--CTH.ti-kor-ja(留言) 2024年8月10日 (六) 16:06 (UTC)
- 處理:請看本處不是愛好者資訊收集-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11日 (日) 03:21 (UTC)
Jeff6741
- Jeff6741(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User talk:Jeff6741(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權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原創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權》被無限期半保護後,用戶靠擾亂而刷編輯至50次,隨後繼續加入原創研究)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4:42 (UTC)
- 我沒有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我添加的內容,有可供查證的來源!真心想為維基百科做出我自己的一份貢獻!望知悉並理解,謝謝!--Jeff6741(留言) 2024年8月16日 (五) 04:46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已由Manchiu 不限期封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4:58 (UTC)
Jason22
- Jason22(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第四次提報。被提報人仍然固執己見,仍然認為「我不認為邀請大家來討論一個條目的存廢是拉票」(Special:Diff/83745608)。而且這是故技重施,又搞提報結束後翻臉不認人這一套,已然嚴重違反維基百科:遊戲維基規則,嚴重違反維基百科:拉票、維基百科:傀儡。你們對他一次又一次的寬容,一次又一次的不封禁,顯然向他錯誤地傳遞了「我隨便違規,隨便拉票也沒事」的信號。我再次要求你們封禁他。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4日 (三) 15:26 (UTC)
- 處理:若有明顯人身攻擊的狀況請再回報,用戶頁的內容一般會容許較高的自由度,惟當該頁面違反WP:UPNOT時須要求該使用者做出改善。拉票和傀儡等其他問題已在前幾次提報中由其他管理員做出處理,故我僅考量被提報人的「我不認為邀請大家來討論一個條目的存廢是拉票」(Special:Diff/83745608)並做出對應處理。WP:翻舊帳。--(☎)dt 2024年8月15日 (四) 20:49 (UTC)
- 這個提報個人觀點,帳號已經停止活動4日以上才發出這個提報,沒有什麼價值,但如果不當行為繼續,且達成社群認為需要0容忍的程度,可以請一個相對活躍的管理員重新確認是否剝奪對象權限。可以考慮混用舊的卸任制度處理這個議題。重申,僅以這個提報,個人認為處理已經停止4日活動的對象過於勉強,有新的事實發生再另外處理。--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8月14日 (三) 16:23 (UTC)
- 這人我都提報4次了,次次都是這件事,顯屬「不當行為繼續」。--———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2:44 (UTC)
- @红渡厨:任何維基百科討論都經常有人邀請他人進場評理。我認為真人傀儡不是這樣用的。
- 根據那個方針,我相信跟您的指控最接近的條文是「
邀請其朋友建立帳號或以匿名方式參與討論
」。我認為這指控要成立至少有以下條件:- 受邀的人未曾有維基帳號、且建立維基帳號是以參與有關討論為主要目的
- 確實有新增IP留言單純以幫助被告為目的
- 就此事而論,我想請教一下:近期有新帳號是為了幫助Jason22而建立、或者有IP僅為幫助Jason22而留言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1 (UTC)
- 就目前來看,被提報用戶已經趨於非活躍狀態(連續數日已無最新編輯行為),若僅是因為其用戶頁面的已移除的截圖而做出敏感性的提報行為(而且所提報的行為屬於陳舊性質)可能就符合ATB君所言有WP:翻舊帳性質存在,拉票的事情我個人認為也相信對方應當已經知道可能會被認為有被誤解為真人傀儡的風險存在,所以在第二次提報的時候已經使用制式的通知知會提醒過對方,第三次則用戶自由雨日君來回的說明勸導,他應該是有聽進去,唯一不太確定的在於提報者堅持對於一個屬於陳舊性質的行為做出提報用意是在於?還是只是因為對方用戶那個截圖在用戶頁面短暫的出現而令您感到不悅,刺激到您而讓您做出這則提報內容?我覺得您可以冷靜思考一下。--薏仁將🍀 2024年8月16日 (五) 06:22 (UTC)
- 這人我都提報4次了,次次都是這件事,顯屬「不當行為繼續」。--———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2:44 (UTC)
- 另外,若有需要管理員覆核先前其他管理員的處理結果,請參考WP:AARV。--(☎)dt 2024年8月15日 (四) 20:52 (UTC)
188.213.202.50
- 188.213.202.50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User talk:Jksen(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法律博士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對方因為我在法律博士條目的編輯,在我的討論頁面違反維基百科:不要訴諸法律威脅規定訴諸法律威脅。另外法律博士的條目今日的編輯者:45.8.19.196、45.8.19.226、6.37.148.128以及對我訴諸法律威脅的188.213.202.50,可能都是之前被封禁的@USCIS CN的四組跳板美國IP,其幾天前也有對我訴諸法律威脅,我亦有在本版申訴。另外他之前也違反維基百科:傀儡規定,其三帳號被封禁,可詳見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Kev123800。
- 發現人:Jksen(留言) 2024年8月12日 (一) 14:22 (UTC)
- 處理:已保護頁面。-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12日 (一) 14:43 (UTC)
188.213.202.104
- 188.213.202.104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Talk:法律博士(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法律博士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接續剛剛我提報的188.213.202.50事件,在法律博士條目半保護後,疑似@USCIS CN分身的匿名編輯者繼續利用Express VPN匿名美國IP在法律博士的討論頁違反維基百科:不要訴諸法律威脅規定,對我訴諸法律威脅。
- 發現人:Jksen(留言) 2024年8月12日 (一) 18:27 (UTC)
- 處理: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12日 (一) 23:11 (UTC)
Rastinition
- 唄姬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好口貝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普通女子孫女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被惡意改條目名稱轉移至 孫女 (網路人物))
- 露天小劇場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被惡意改條目名稱轉移至 明君 (網路人物)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17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我Hardcore2024是個新手使用者,過去只是中文維基百科閱讀者,因為看了YouTube上的節目,搜尋相關條目發現都沒有人創建,所以我花了好幾個小時撰寫唄姬、好口貝、普通女子孫女、露天小劇場4個全新條目,但是遭到這位Rastinition惡意破壞頁面,我只能眼睜睜看著我撰寫的內容一點一滴消失,我現在UTC+8半夜凌晨4點非常氣憤,已經打算把所有我編寫頁面全數提報快速刪除,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17,未來我也不打算花時間編寫條目,中文維基百科有Rastinition他這種破壞狂,我認為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悲哀。Hardcore2024(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20:12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或提報至此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00:05 (UTC)
Rastinition
- Rastinitio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02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哈密瓜油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ikipedia talk:高風險主題/法輪功(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ikipedia talk:高風險主題(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ikipedia:傀儡#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編輯計畫頁面:未公開的多重帳號不應編輯計畫頁面。此外,任何多重帳號皆不應在容易使人混淆身分的專案頁面進行編輯,如修改方針和指引、參與存廢討論、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等。,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8月17日 (六) 14:2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 處理:任何傀儡指控都應慎重。-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4:47 (UTC)
- 原始內容?-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23:06 (UTC)
- 請@Manchiu君自行參閱Special:Diff/83850063編輯內容描述,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18日 (日) 00:08 (UTC)
- 我知道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00:10 (UTC)
- 請@Manchiu君自行參閱Special:Diff/83850063編輯內容描述,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18日 (日) 00:08 (UTC)
Chinuan12623
- Chinuan12623(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按時間順序:一、Chinuan12623在這筆編輯中的文字直接使用Tisscherry的簽名,顯而易見地造成他人誤以為是User:Tisscherry的留言的效果,冒用簽名;二、我用{{deltalk}}將Tisscherry的簽名移除,以防止其他讀者誤解是Tisscherry做出的留言;三、Chinuan12623莫名提及我,引用我從未說過的話;四、見下,持續復讀,稱「
你自由雨日插花變署名成你
」「自由雨日遮羞刪改他人之貼文
」「做賊喊抓賊很有趣嗎
」云云。此外,Chinuan12623的中文理解水平與表達能力已經顯而易見地符合WP:CIR可封禁的標準。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5:59 (UTC)
- Tisscherry曾對管理員說:「
閣下若覺得他在提報頁面說的有理,請把參與其中的幾位志願者都封了吧
」,當然,這句話理論上其實是不太妥當的,因為Tisscherry無法代表所有「參與其中的幾位志願者」;因此,本人作為曾「參與其中的幾位志願者」之一,在此替Tisscherry補充聲明:如果管理員不封禁Chinuan12623,就請把Tisscherry和我封禁吧。Chinuan12623也在本提報頁不斷復讀「提斯切里氣魄點自禁吧
」(已經至少復讀5次,1、2、3、4、5),是自認為已經得到管理員支持,要逼迫Tisscherry「自裁」了,那麼我就在此呼告,如果要封禁Tisscherry,也請一併封禁我。--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6:16 (UTC)- (~)補充:3日以來,Chinuan12623的討論頁已收到WilliamSkyWalk、Tisscherry、Kenny023與本人的共17條警告(不包括誤發警告)。但其行為顯然並未得到任何改善,而是變本加厲。--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6:21 (UTC)
- @自由雨日君,感謝您不介意我的代為發言,我又想找您乾杯了,也很願意和您同進退。我昨天想試著讓大家都有台階下,但顯然此人把別人的善意視為理所當然得寸進尺,所以我轉為希望得到Ericliu管理員的承諾,也謝謝Ericliu管理員允諾讓大家知道後面該怎麼辦。我有刻意忽略他的胡扯鬼話,為的是擔憂他若因此要發起個甚麼玩意,沒人和他對到底。他這麼知道鑽漏洞自以為正確,我想一個人的結局是自己定的,我們可以沈住氣。我信任並交給管理員們裁定。--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1:23 (UTC)
- (!)意見當事人@Chinuan12623:持續在本提報頁面反復張貼「
提斯切里氣魄點自禁吧
」(見上方自由雨日君列出的版本差異),很明顯在宣洩自身的不滿,這已經嚴重超出不要人身攻擊裡的底線了,「自禁」很讓人聯想到另一個負面同音詞,這給@User:Tisscherry君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很難想像這是一個編輯數近兩萬筆,註冊時間達12年的用戶所為。Chinuan12623閣下您應該為你的所作所為向Tisscherry君鄭重道歉。--Kenny0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7:20 (UTC)- 「
很難想像這是一個編輯數近兩萬筆,註冊時間達12年的用戶所為。
」看看其封禁日誌,就「好想像」多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8:27 (UTC)- 大多人是只看粗略表象,但我追求的是真,#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往歷多少錯判封禁--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8:47 (UTC)
- 你常犯擅修他人留言的慣性。同理,我也無權也不會去刪復改你的留言,這叫尊重。真要將你等常擅刪條目討論頁與舉報頁他人留言,我都若你等都喜舉訟亂發警告模板,那這頁面跟你等頁面就滿天花絮了,控制情緒不要同溫層,在維基條目就是求真求實而已為。--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4:59 (UTC)
- 移除違反討論頁指引的留言是該指引鼓勵的,不是「
擅修他人留言
」。 這是對您的最後警告。
下次閣下添加誹謗性內容之時就是閣下遭到封禁之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5:12 (UTC) - @Chinuan12623請看WP:TPG,很多人提醒您此方針,請您務必詳讀,這是很嚴重的事。不要曲解自由雨日君,移除並隱藏無關改善討論頁留言的編輯是合乎方針的,而您刪改他人留言是違規。重申:自由雨日君的隱藏留言行為合乎方針指引,但您的行為實屬違規,請不要再犯。希望有管理員就這點對他提出警告,提醒他不可以再挪動或刪改他人留言。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6:50 (UTC)
- 他主要是刪除自己的留言(沒有改其他人留言),但完全刪除留言之後他人的回覆關係錯位、顛倒,其實效果也跟「挪動他人留言」一樣。他也一直在編輯摘要中聲稱我回退他刪留言是違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6:54 (UTC)
- 每個人的貼言後都有-回復-欄,不是只能回復最後一則,同様或不同時序也可同回多人,或移除重覆或改移至適當之人。--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7:14 (UTC)
- (※)注意不要亂解讀指引,亂發警告
- 摘指引:
- 別人的意見 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別字、同音字或異體字和文法等,即使其表達可能有誤,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該用戶的不悅。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
- 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但亦有例外的情況:您已得到該用戶的准許。
- 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裡,您可以直接刪除其他人的留言)
- ---------
- 什麼是不正當或人攻言論可移除,見仁見智不是用戶說了算可逕刪或畫線,正確做法應保留原文來提請管理員處理,才不會違規遭封禁。--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7:08 (UTC)
- 閉嘴好嗎,別擾亂了。斷章取義,四處張貼,當別人像你一樣沒有閱讀能力?--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7:19 (UTC)
@Chinuan12623,您好,使用者可以將一整串的討論移除,但移除一個討論中個別沒有攻擊不文明等不當內容的留言會構成歪曲討論,違反本指引而可能導致被剝奪有關的編輯權限。所以管理員已經合理能夠剝奪您討論頁的權限。建議您考慮道歉,社群還在假定善意您,今天容許您再犯這一個錯誤。您不道歉,繼續WP:POINT,不要認為屢踩社群底線沒問題。--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0:49 (UTC)- 由於方才引成個人討論頁相關,故劃去。不過個人認為,屢次違反討論頁方針指引的行為,還是要由管理員提出警告較為有效。另外,若被提報人真不覺得自己有問題,我想很快會有下一次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1:01 (UTC)
- 連用戶頁都不能「移除一個討論中的個別留言」(會構成歪曲討論),普通討論更是,布告板更是啊。他已經4次移除留言導致其他人「回復空氣」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1:03 (UTC)
- 他主要是刪除自己的留言(沒有改其他人留言),但完全刪除留言之後他人的回覆關係錯位、顛倒,其實效果也跟「挪動他人留言」一樣。他也一直在編輯摘要中聲稱我回退他刪留言是違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6:54 (UTC)
- 移除違反討論頁指引的留言是該指引鼓勵的,不是「
- 你常犯擅修他人留言的慣性。同理,我也無權也不會去刪復改你的留言,這叫尊重。真要將你等常擅刪條目討論頁與舉報頁他人留言,我都若你等都喜舉訟亂發警告模板,那這頁面跟你等頁面就滿天花絮了,控制情緒不要同溫層,在維基條目就是求真求實而已為。--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4:59 (UTC)
- 大多人是只看粗略表象,但我追求的是真,#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往歷多少錯判封禁--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8:47 (UTC)
- 「
- (:)回應自由雨日在被本人找出其自導自演還誣告本人,當我找出原因並回應其惡行後貼文如下(見鏈接 做賊喊抓賊很有趣嗎,已說是摘錄貼文,何來冒名。我原文指提斯切里,你自由雨日插花變署名成你,再來誣我毀謗-我從未說過的話,也不知道和我有什麼關係。 這是對您的最後警告)。是無格。投名狀去哪呢,提斯切里氣魄點自禁吧。),他還誤導一些人來誤解我,惱羞成怒竟刪我或遮改我貼文[11]有六次之多,連此頁我回應之話他也敢刪遮,此舉報頁可刪遮他人之留言嗎,就如他刪空王必勝討論頁不給人討論膽大妄為行為,我現不喜興訟,但希管理員制止此惡象,並懲自由雨日此誣告行為,特別是刪遮他人之留言。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6:42 (UTC)
- 已有其他管理員說「我建議你暫時不要編輯該條目正文,請在討論頁與其他人好好談。」請保持冷靜。謝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7:17 (UTC)
- 只要合於"事實"之修編,不粉飭犯行,王的條目誰修都可,不必在我。--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9:20 (UTC)
- 你所謂的「見連結 做賊喊抓賊很有趣嗎」這一連結只是一遍又一遍地證明你冒用Tisscherry簽名然後被我{{deltalk}}掉的事實,以及不斷展示你「
賊喊抓賊
」語句等人身攻擊行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6:47 (UTC)- (※)注意有必要但不做鏈接,用(摘貼)條目討論頁此全段,利觀全貌,希望就此結案,但不要再給我說是冒簽名:
- 千村狐兔2024年8月22日—頁面保護將到期。為免生爭議/爭議再臨。現我提出如下版本修訂,不知諸位意見如何。@Chinuan12623、Kenny023、Tisscherry:
- 此查條目版本。似為雙方似能接受的。我查閱中央通訊社報道。都有報道此事,見引用網站。為折中計,倘不動條目其他內容。憑現有來源,於條目中,由「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士有過於親密的男女關係」改為[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發展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可否?
- Chinuan12623— 認同。專業編輯-可靠來源,也是絕大多數報導內容。維基很多人引看,編修不在某人才行,但內容為實為真才重要。感謝完善編輯。
- Kenny023—意見 個人尊重千村君的折中方案。千村管理員您費心了,感謝您。@Tisscherry君對此認同嗎?請發表看法。謝謝您。
- Eric Liu-我覺得Manchiu寫的版本還行。建議各方折衷退讓一步以實現共識。
- 此頁後續會增錄他人對此之回覆,以求周延顯示。
- --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5:32 (UTC)
- 大家都應該有基礎閱讀能力,請不用幫這個忙,冗餘內容對於管理員的判斷沒有幫助,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0:51 (UTC)
- 已有其他管理員說「我建議你暫時不要編輯該條目正文,請在討論頁與其他人好好談。」請保持冷靜。謝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7:17 (UTC)
- Tisscherry曾對管理員說:「
- 處理:摘錄他人留言不屬於「冒用簽名」,當然我建議摘錄言論時直接去掉簽名、改為純文字或加引號註明,以免造成誤會。另外,Chinuan12623君或許有必要冷靜,避免指責他人「圍攻」,或叫別人自裁,這對討論並沒有幫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14:27 (UTC)
- @Ericliu1912:請看我沒有移除Tisscherry簽名前的文字效果,「2024年8月21日, 星期三 (3日前), 08:33 pm (UTC+8)」難道大部分讀者不會以為這是Tisscherry的留言嗎?!這還不構成冒用簽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4日 (六) 14:41 (UTC)
- 他有註明是「摘(錄)」,雖說不太明顯,但可見顯非惡意挪用。考慮文字效果確實有混淆之虞,我仍然建議他以後引用留言時避免連他人簽名一起抄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14:43 (UTC)
- 能力亦為必須,我不認為該用戶的能力可以繼續在中文維基百科活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4日 (六) 14:45 (UTC)
- 他有註明是「摘(錄)」,雖說不太明顯,但可見顯非惡意挪用。考慮文字效果確實有混淆之虞,我仍然建議他以後引用留言時避免連他人簽名一起抄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14:43 (UTC)
- @Ericliu1912:請看我沒有移除Tisscherry簽名前的文字效果,「2024年8月21日, 星期三 (3日前), 08:33 pm (UTC+8)」難道大部分讀者不會以為這是Tisscherry的留言嗎?!這還不構成冒用簽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4日 (六) 14:41 (UTC)
Chinuan12623
- Chinuan12623(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王必勝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見討論頁,申請禁制此用戶編輯此條目,明顯為WP:POINT行為。
- 發現人: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0:00 (UTC)
- 請注意該用戶的回退限制尚未解除,而在此討論頁中該用戶已經違反了禁制。處理該案的管理員可以考慮施以更嚴重的禁制。--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0:07 (UTC)
- 處理: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23 (UTC)
- (~)補充:該用戶僅移除特定警告制式訊息,如:Special:Diff/83873929以及Special:Diff/83875327編輯描述,似乎構成WP:TPG限制條件,顯然有意圖忽略警告內容並且意圖刪除以試圖躲避查核與混淆的意圖,尚請進一步覆核,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19日 (一) 10:08 (UTC)
- (!)意見,明顯違反WP:BLP,且不斷的為了加入內容在條目討論頁對條目主角進行人身攻擊。另發現有多次恐嚇合理移除內容之其他用戶。--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19日 (一) 10:13 (UTC)
- 懇請@Ericliu1912閣下協助處理,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0:41 (UTC)
- (~)補充:已有提醒過WP:BLP內容提及,勿加入無來源且內容負面之內容,然該用戶仍持續在討論頁多次加入相似內容,明顯WP:POINT,經提醒後另騷擾警告該用戶的兩位用戶。在王必勝其討論頁之行為亦有遊走在WP:1RR之嫌疑(藉由重新多次加入以規避刪除再回退之定義)。--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19日 (一) 10:50 (UTC)
- 該使用者知道不能違反回退不過一,於是他改用「編輯方式」合理「不是回退」,明顯WP:GAME,行為其心可議,下方回應更印證其言行心態。只請求永久禁制編輯此條目,謹此。--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08 (UTC)
- 懇請@Ericliu1912閣下協助處理,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0:41 (UTC)
- (※)注意上面串門蹭熱的,自重些:1.我是答應一年內回退不過一,現條目正文回退一次都沒有 2.另我應承編輯有異應至條目討論頁或客棧討論,現不正如此,但為何舉報等人不思規定而行,竟有 二人數次將條目討論頁之三人留言違規的膽大清空3.我不浪費此頁來舉報違規之人,渠等倒至我個人頁面恐嚇要禁編,我個人頁面是可移除此不當留言,因他會影響我情緒 4.另何謂無來源且內容負面,一堆報導條目主角都自承外遇還道歉,你等視而不見,哪來對他人身攻擊 5.這是討論頁眾議,有結果再做條目修編,主角都自承外遇道歉了,你等緊張什 6.已將數次亂刪條目討論頁他人留言之人提請管理員查處。靜候。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0:34 (UTC)
- (~)補充,WP:3RR規範空間並不限於條目,想當然1RR更是。警告並非不當留言,此為管理員參考的重要依據,如果警告不當管理員會處理。來源不是你說了算,有發現可靠來源就請加上腳註在內文中,而不是擾亂討論頁(且討論頁除加上王必勝內容之外另加上包括管理員解任案以及使用者移除留言等無關內容),我認為一個編輯次數接近2萬的人不應該不知道。--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1 (UTC)
- (~)補充@Manchiu|Ericliu1912@Manchiu 1.我一直是希望維基的內容是事實且有來源的,我被剛罷免的M永封,幸Ericliu1912解封,就是我寫了真,但有人反,來了車輪戰封我 2.這些天報導南檢起訴加重陳宗彥接受性招待圖利罪,我感慨良深。今天反覆刪條目討論頁的三人理據是違生傳主角人身攻擊,但一堆報導條目主角都自承外遇還道歉,條目本文都有來源,怪討論頁未付,刪的人怎不自檢討,大可在討論頁討論,還故意三人車輪要粉飾掩蓋事實 3.要給誰警告我尊重,但我不喜惡意挾三人來合理其行為,我知即可,我刪也是我權,亂訊擾我不必,故也請@Ericliu1912@Manchiu禁制 Kenny023、WilliamSkyWalk、自由雨日等輪流在我頁面做不當警告之留言,並恢復我在王必勝討論頁之討論,再據此作出條目之修編。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2:31 (UTC)
- 本人另行警告@Chinuan12623於條目之最新編輯不妥,請勿再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26 (UTC)
- @Ericliu1912閣下誤解了最新編輯那正文不是我修的,是Tisscherry修的,那是我欲將它摘貼到討論頁討論的格式誤製,非正文之編修及破壞。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5:09 (UTC)
- (~)補充:感謝EricLiu管理員知所來去,未被上多人誤導,說我亂搞回退搞編輯戰,此若他權限者未深究而初略表象,則我又被誣禁。此案管理員恢復我留言討論,也合理的續論完成編修是幸,祈維友多用討論解決編爭,莫擅除他人發言,或聚眾圍之假塑合理,乃維基之幸。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7:46 (UTC)
- 但仍需提醒被提案用戶,需謹慎的斟酌相關的編輯行為,以避免再度被提報,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0日 (二) 07:17 (UTC)
- (-)反對,被提報者違反回退不過一,巧妙遊戲維基規則行為未獲處理,目前在該討論區的言論已經涉及WP:NPOV及WP:POINT,故重新再提報。請其他管理員重新檢視,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2:06 (UTC)
- 另外個人意見,此使用者在此條目一再試探社群底線,且故意提及解任管理員,既然處理的管理員認為他在討論頁高談闊論合理,建議停止其編輯全局條目頁面權限,所有的編輯都要在討論頁提出編輯請求,由其他志願者代理,以降低社群時間成本,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2:21 (UTC)
- 我倒認為是否故意提及已被解除權限的管理員這一點,應該只能說是當事者的描述的事實主張,不致於到有蓄意傾向,停止編輯全局頁面(您的意思是包含條目討論區嗎?)這可能要詢問@Ericliu1912君,您的看法/意思為何?--薏仁將🍀 2024年8月21日 (三) 02:46 (UTC)
- 還要觀察。我也在該條目討論頁提出自己的看法,望當事人明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02:48 (UTC)
- 他當然可以提及被除權管理員,但為何提?在這種時候?個人意見此為刻意為之,尤其對照此人的各種針對性編輯行為、在討論頁的各種言論及斷章取義。如此正義凌然之人,有話不用躲在維基百科自以為正義。他在試探社群底線,實在無法善意解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16 (UTC)
- 這裡請@Tisscherry君,請您保持冷靜後再思考審酌相關後續是否有必要對同一用戶再做提報以及需要考量善意推定,在做出決定,衝動行事未必是件好事,望您再思考思考。--薏仁將🍀 2024年8月21日 (三) 02:50 (UTC)
- (!)意見被提報人違反回退不過一的行為,沒有管理員要處理嗎?
- 我的意思是,既然@Ericliu1912閣下認為被提報人在討論頁發表論述很可以,但他的頁面編輯明顯很有事,那麼我的建議是,此用戶已經明顯違反回退不過ㄧ,也有遊戲維基規則的情形,停止他編輯全局頁面,被提報人若有任何想編輯的頁面,改在討論頁提出編輯請求,他想在討論頁怎麼論述都無所謂,只要由其他志願者審核是否代為放入條目內,這樣也不用浪費社群時間,檢查他是否有WP:POINT的行為。--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11 (UTC)
- 可能要先確定那些IP編輯是什麼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08:17 (UTC)
- 被提報用戶貌似在涉事條目討論區仍是傾向自己的編輯行為是沒有太大問題(仍是認為是陳述事實)但在這等情況下,似乎也不太妥當,只會造成更僵持的局面。--薏仁將🍀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0 (UTC)
- @Ericliu1912閣下意思是,是否需要要提請傀儡調查?--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0:25 (UTC)
- @Chinuan12623閣下,若您願意立即停止繼續到處發表WP:闖紅燈言論,在下將撤回請求管理員處置您此次違反回退不過一的行為。但若頁面保護解除後您用「編輯方式復原」閣下您的編輯,本人認為此舉已經是在遊戲維基規則規避您的回退不過一承諾,請閣下不要讓這樣的事件再發生,記住您的承諾,不要如同這些沒有守住承諾的人。更甚於,您可以去將相關頁面中立化,而不是到處發表論述為甚麼不行,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1:29 (UTC)
- @Chinuan12623閣下若不把自己的承諾當回事,那將維持原案。--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2:25 (UTC)
- 此不當提案,管理員已處,提斯切里清空條目討論屬不當,本人並無疏失。舉報人如上訴,請自請封處吧。--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2:33 (UTC)
- 您和IP互相撤銷的行為就是違反了,若對方有意挑釁閣下也不應該回退,請不要持續WP:POINT行為。閣下目前為止的所有動作,在我看來和這些不守承諾的人無異。--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2:29 (UTC)
- @Ericliu1912閣下,被提報用戶不願意守住往後回退不過一的承諾,懇請您處理,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2:36 (UTC)
- 若他不能遵守,恐怕只能禁制編輯該條目,甚至主空間頁面。不過你們也不需要一直給他發警告,都是同一件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13:19 (UTC)
- 我本遵守。提報者說我回退過一,不用緊張,管理員可檢視了。我因有自承,故正文編輯均有編摘及理據與知曉管理員處理來控管。而管理員認為他先前綜合修編已可,希我認同不要再編輯,在條目解編後一日內不可回退過一之承諾,故你等不要誤解。倒是渠等毫無理由搞車輪式逕行回退,行為可議,請自省。--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3:25 (UTC)
- @Chinuan12623:我建議你暫時不要編輯該條目正文,請在討論頁與其他人好好談。若有他人所述全保護到期即回退問題,那自然亦難以繼續容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13:50 (UTC)
- 我的承諾:一年內條目編輯回復不過一,會用編輯摘要、討論頁、客棧論述為之。
- 維友是條目24小時內回退不過三,但我承諾一年內條目24小時內回復不過一,但並非-單一條目)一年內只能退一次。
- 管理員在編修意見較屬專業但非無誤不能改,因你也是用戶編者。閣下如認為維基條目是無-外遇婚外情- 形用詞(但我查了是有一堆條文述用),而堅持王必勝只能用- 親密男女關係-用詞,那就請你正式在條目討論頁之我疑問下,正式回覆:王必勝只能用-親密男女關係用詞)留下紀錄讓後人檢視當否。
- 包含我任何人都可討論條目,解編後亦同,但我如在條目24小時內回退過一,你可禁編無妨。--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4:33 (UTC)
- 只要合於"事實"之修編,不粉飭犯行,王的條目誰修都可,不必在我。--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9:22 (UTC)
- @Chinuan12623:我建議你暫時不要編輯該條目正文,請在討論頁與其他人好好談。若有他人所述全保護到期即回退問題,那自然亦難以繼續容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13:50 (UTC)
- @Ericliu1912閣下,諸位志願者屢發警告是他根本無視警告,每個警告過後不久就換個方式遊戲維基規則繞過回退不過一的禁制。匿名使用者IP與此人的編輯戰,@自由雨日閣下直接提請全保護我想是懶得提醒。對於不想遵守承諾行文怪異自行合理自己編輯行為的人,這次若沒有管理員要處理那好,就問全保護到期後,他若違反承諾編輯該頁面,能否提請至VIP?另外您有發現每次他的言行都是在您出面後才稍微收束嗎?--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3:47 (UTC)
- 依據慣例,他清理使用者討論頁警告,代表「已知情」。故此後再犯,則將另有處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13:52 (UTC)
- 這是正確的慣例:以前有幾位管理員處理說明:個人頁面內容由個人權責留整,管理員之警告我不會刪,那是尊重,要是其他用戶無理亂警告的,閱後已知也有編史,可自行刪除,而對屢次騷擾性之留言者,可報請管理員對該員禁制編輯其頁面。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7:58 (UTC)
- @Ericliu1912閣下,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4:22 (UTC)
- 僅提醒信用問題,當"回退不過一"被提起時,代表有至少2個操作人即將失去部分信用。
- A和B達成契約。雙方都毀約,雙方都失信時不會達成數學上的-1×-1=1
- 對我而言B失信不是很意外的事情,從封禁歷史本來就是這樣記載的,過去到現在都是相同的失信,但為了讓B有更多機會,A的失信,如果不能從其他層面補回損失,可能會產生其他議題,累積過多時,像是近期的投票可能會產生(如果用猜的,大概不會在近一年產生)--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4:26 (UTC)
- (※)注意不要錯解讀指引
- 摘指引:
- 別人的意見 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別字、同音字或異體字和文法等,即使其表達可能有誤,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該用戶的不悅。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
- 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但亦有例外的情況:您已得到該用戶的准許。
- 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裡,您可以直接刪除其他人的留言)
- ---------
- 什麼是不正當或人攻言論可移除,見仁見智不是用戶說了算可逕刪或畫線,正確做法應保留原文來提請管理員處理,才不會違規遭封禁。--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7:18 (UTC)
- 依據慣例,他清理使用者討論頁警告,代表「已知情」。故此後再犯,則將另有處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13:52 (UTC)
- 我本遵守。提報者說我回退過一,不用緊張,管理員可檢視了。我因有自承,故正文編輯均有編摘及理據與知曉管理員處理來控管。而管理員認為他先前綜合修編已可,希我認同不要再編輯,在條目解編後一日內不可回退過一之承諾,故你等不要誤解。倒是渠等毫無理由搞車輪式逕行回退,行為可議,請自省。--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3:25 (UTC)
- 若他不能遵守,恐怕只能禁制編輯該條目,甚至主空間頁面。不過你們也不需要一直給他發警告,都是同一件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13:19 (UTC)
- @Ericliu1912閣下,被提報用戶不願意守住往後回退不過一的承諾,懇請您處理,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2:36 (UTC)
- @Chinuan12623閣下若不把自己的承諾當回事,那將維持原案。--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2:25 (UTC)
- 可能要先確定那些IP編輯是什麼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08:17 (UTC)
- 我倒認為是否故意提及已被解除權限的管理員這一點,應該只能說是當事者的描述的事實主張,不致於到有蓄意傾向,停止編輯全局頁面(您的意思是包含條目討論區嗎?)這可能要詢問@Ericliu1912君,您的看法/意思為何?--薏仁將🍀 2024年8月21日 (三) 02:46 (UTC)
- (~)補充:感謝EricLiu管理員知所來去,未被上多人誤導,說我亂搞回退搞編輯戰,此若他權限者未深究而初略表象,則我又被誣禁。此案管理員恢復我留言討論,也合理的續論完成編修是幸,祈維友多用討論解決編爭,莫擅除他人發言,或聚眾圍之假塑合理,乃維基之幸。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7:46 (UTC)
- @Ericliu1912閣下誤解了最新編輯那正文不是我修的,是Tisscherry修的,那是我欲將它摘貼到討論頁討論的格式誤製,非正文之編修及破壞。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5:09 (UTC)
當事人相關編輯禁制限於條目,不包含條目討論頁。另討論頁使用者內容尺度本應放寬,就此種發言可以批評,但不建議直接清空,否則即無從討論起,本人亦不認為條目與討論頁相同;但同時亦建議當事人在實際討論時,提供可靠來源(可引用註腳或轉述內文等)以為理據,切勿濫作指涉,尤不當據此加入相關內容於條目中。——
- 管理員有問我是否查報最後匿名回退者之IP 。我回:對於提斯切里渠等數度違規清空條目討論頁,我都懶正式舉報和發警告信,怎會做提查lip事,就只是提醒,(興訟)是血氣方剛之事,我不會再做,頂多留言提醒閣下處理,但顯然你尚未禁制渠等一再到我頁面給我濫發警告,我都刪的手酸。--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3:14 (UTC)
- 管理員已處提斯切里等人數次違規清空條目討論,本屬不當,已回復本人該條目討論頁。摘-提斯切里2024年8月21日-閣下若覺得他在提報頁面說的有理,請把參與其中的幾位志願者都封了吧,包括在下我。)舉報人已自承願受禁封,氣魄點請自請封處吧。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4:04 (UTC)
- @Chinuan12623:閣下,請您做相關留言時謹慎些好不special:diff/83905168 ,明明是@User:Tisscherry君8月19日在條目討論頁中所做的留言special:diff/83877789,您怎麼指鹿為馬寫成了自由雨日君?連日期都寫錯了。相關錯誤個人已經劃掉,請您不要出現此類令人匪夷所思的錯誤了,拜託,謝謝。--Kenny0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4:57 (UTC)
- 「
摘-自由雨日2024年8月21日-
……」但整段均是我從未說過的話,也不知道和我有什麼關係。 這是對您的最後警告。
下次閣下添加誹謗性內容之時就是閣下遭到封禁之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4:26 (UTC)- (~)補充:上文的用戶名已由Kenny023用刪除線畫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4:45 (UTC)
- 見鏈接 做賊喊抓賊很有趣嗎?https://wiki.zwnes.eu.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E%A1%E7%90%86%E5%91%98%E5%B8%83%E5%91%8A%E6%9D%BF/%E5%85%B6%E4%BB%96%E4%B8%8D%E5%BD%93%E8%A1%8C%E4%B8%BA&diff=prev&oldid=83904186此鏈接之說明未及述,見後增文--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5:14 (UTC)
- 你直接冒用@Tisscherry的簽名,我幫Tisscherry把他的簽名刪除了,怎麼了?
- 這是閣下您的最後一次警告。如果閣下再度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將會被施以封禁。請針對內容發表評論,而不是針對其他的編輯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5:20 (UTC)
- 見鏈接 做賊喊抓賊很有趣嗎?https://wiki.zwnes.eu.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E%A1%E7%90%86%E5%91%98%E5%B8%83%E5%91%8A%E6%9D%BF/%E5%85%B6%E4%BB%96%E4%B8%8D%E5%BD%93%E8%A1%8C%E4%B8%BA&diff=prev&oldid=83904186此鏈接之說明未及述,見後增文--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5:14 (UTC)
- (~)補充:上文的用戶名已由Kenny023用刪除線畫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4:45 (UTC)
- 管理員已處提斯切里等人數次違規清空條目討論,本屬不當,已回復本人該條目討論頁。摘-提斯切里2024年8月21日-閣下若覺得他在提報頁面說的有理,請把參與其中的幾位志願者都封了吧,包括在下我。)舉報人已自承願受禁封,氣魄點請自請封處吧。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4:04 (UTC)
- 管理員有問我是否查報最後匿名回退者之IP 。我回:對於提斯切里渠等數度違規清空條目討論頁,我都懶正式舉報和發警告信,怎會做提查lip事,就只是提醒,(興訟)是血氣方剛之事,我不會再做,頂多留言提醒閣下處理,但顯然你尚未禁制渠等一再到我頁面給我濫發警告,我都刪的手酸。--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3:14 (UTC)
- 見鏈接 做賊喊抓賊很有趣嗎,已說是摘錄貼文,何來冒名。投名狀去哪呢,提斯切里氣魄點自禁吧。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5:14 (UTC)
- 這是對您的最後警告。
下次閣下添加誹謗性內容之時就是閣下遭到封禁之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5:33 (UTC) - 此乃對閣下擾亂性編輯之最後警告。
切勿再於討論頁作不當討論,違者可遭封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5:34 (UTC)- 大家冷靜一下好嗎,愛與和平--Benho7599 | Talk 2024年8月21日 (三) 15:35 (UTC)
- 見鏈接 做賊喊抓賊很有趣嗎,已說是摘錄貼文,何來冒名。是無格。投名狀去哪呢,提斯切里氣魄點自禁吧。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5:14 (UTC)
- (:)回應自由雨日是無格。投名狀去哪呢,提斯切里氣魄點自禁吧。),他還遮改我貼文[12]有六次之多,連此頁我回應之話他也敢刪遮,此舉報頁可刪遮他人之留言嗎,就如他刪空王必勝討論頁不給人討論膽大妄為行為,我現不喜興訟,但希管理員制止此惡象,並懲自由雨日此行為,特別是刪遮他人之留言。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6:47 (UTC)
- 這是對您的最後警告。
- 見鏈接 做賊喊抓賊很有趣嗎,已說是摘錄貼文,何來冒名。投名狀去哪呢,提斯切里氣魄點自禁吧。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5:14 (UTC)
- (※)注意有必要但不做鏈接,用(摘貼)條目討論頁此全段,利觀全貌,希望就此結案,但不要再給我說是冒簽名:
- 千村狐兔2024年8月22日—頁面保護將到期。為免生爭議/爭議再臨。現我提出如下版本修訂,不知諸位意見如何。@Chinuan12623、Kenny023、Tisscherry:
- 此查條目版本。似為雙方似能接受的。我查閱中央通訊社報道。都有報道此事,見引用網站。為折中計,倘不動條目其他內容。憑現有來源,於條目中,由「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士有過於親密的男女關係」改為[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發展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可否?
- Chinuan12623— 認同。專業編輯-可靠來源,也是絕大多數報導內容。維基很多人引看,編修不在某人才行,但內容為實為真才重要。感謝完善編輯。
- Kenny023—意見 個人尊重千村君的折中方案。千村管理員您費心了,感謝您。@Tisscherry君對此認同嗎?請發表看法。謝謝您。
- Eric Liu-我覺得Manchiu寫的版本還行。建議各方折衷退讓一步以實現共識。
- 此頁後續會增錄他人對此之回覆,以求周延顯示。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5:30 (UTC)
Patrickov
- Patrickov(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Special:Diff/83958256、Special:Diff/83958330、Special:Diff/83958465、Special:Diff/83958501
- 被提報人在明知他提出的要求不合理的情況下,仍舊拒絕收回不當指責,還揚言讓我提報,既然如此只有滿足你的要求。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1 (UTC)
- 感謝提報。我沒有甚麼要說的。請管理員定奪。--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50 (UTC)
- 麻煩管理員別跟我講什麼沒有溝通之類的話了,該溝通已經溝通過了。這種人方針方針是不看的,指引指引是不管的,現在甚至還出現了被提報人這種,自己腦子裡臆想出來一套規定,然後要求別人去遵守,他還覺得自己好有理的樣子,簡直是要翻了天了。我強烈要求管理員處理此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2:32 (UTC)
- 就個人意見來說吧…我個人會只是覺得派翠可夫君只是陳述個人意見與提出質疑,倘若因彼此觀點認知立場不同而上報至布告欄,那麼實屬遺憾。--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01:14 (UTC)
- 當我已然指出被提報人陳述的個人意見超出合理範圍時,被提報人仍然拒不改正,那這就不是所謂「彼此觀點認知立場不同」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2:31 (UTC)
- 看來要引用一下神聖的WP:BLOCK、WP:POINT和WP:BAN:
- 「
僅可用於阻止維基百科受到破壞或擾亂
」 - 「
而其他制裁措施無法阻止有關行為,則可採用禁製作為最後制裁措施
」 - 「
最好的的途徑是通過討論達成共識,而不是單方面行動
」
- 「
- 在鄙人看來,真的看不到有擾亂行為。他沒有單方面做什麼,既然沒有違反方針或者指引,為何又要提報到ANM?理據不充足,還有我不想複述薏仁將說過的話。--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03:24 (UTC)
- 感謝提報。我沒有甚麼要說的。請管理員定奪。--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50 (UTC)
- 處理:基本上同意BenHo的觀點。在此事上,如果用戶對方針有所曲解,應加以指正或教育為優先,而非動輒提請封禁手段處理。如爭議不能解決,建議提交客棧討論。@Patrickov:,勿言犧牲。謝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5:49 (UTC)
- (非管理員關閉)根據提報人提供的來源,被提報人或許與提報人有所衝突。惟討論之內容並沒有不當之處,沒有任何一方有擅自行動。由於此布告板僅用於提報明顯違反方針及指引的行為,可以合理推斷理由不充足、被提報人的行為也不至於擾亂,因上述緣由敝人現關閉此案。希望各位能善用《爭議解決指引》,先以討論解決紛爭、以德服人,並且謹記此布告板只可以作為「最終解決方案」、萬不得已方可使用。祝編安--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03:36 (UTC)
- (-)反對:請恕本人不接受此案非由管理員關閉。本人事實上已經兩次違抗提報者的警告(第一次,以及上面提到的第二次),也許已經符合「
其他制裁措施無法阻止有關行為
」的標準。以本人及提報者的作風,除非本人完全不再回應提報者所發表的留言或行動,否則本人也難以保證以後不會產生有關衝突。如果管理員決定封禁本人,本人亦會接受。 - 本人只是想管理員及其他維基人思考一下:提報者見到他人有疑似違規行為,頗有立刻動用警告或者提報的傾向,其中一個用戶甚至在兩個月內被他提報了五次(1、2、3、4,另外第5次好像就在下面)。因為他基本上是依據他所知的方針指引行事,我不敢說他不對,只是這種做法是否對維基百科社群有益?如果本人的犧牲可以引起大家的反思,那是本人喜聞樂見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4:03 (UTC)
- 所謂
頗有立刻動用警告或者提報的傾向
根本就是對我的抹黑,上方提到的Jason22案件,我已在當時的提報中指出,此人在我提報前,存在大量違規拉票行為,並以此為由要求我進行所謂道歉,我對他的警告也完全被無視,因此無奈提報至本頁面。後續幾次提報也是因為此人在多人對其指出行為不當的情況下,仍舊不知悔改。這些在提報時都已經講的清清楚楚了,現在到你嘴裡,就變成了頗有立刻動用警告或者提報的傾向
,你根本就是立場問題而已,別搞的自己是什麼殉道者一樣。--———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8:41 (UTC)
- 所謂
- (-)反對,我同樣堅決反對所謂非管理員關閉的理由。--———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4:20 (UTC)
- @Manchiu:感謝指點。這裏的「犧牲」單指帳號封禁,別無他意。抱歉讓您擔心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4 (UTC)
- 我完全不能同意管理員的本次處理,被提報用戶在曲解方針被我指出後,仍舊拒絕道歉,這是在我提報時就已經指出的,此種行為再講什麼
指正或教育
根本就是徒勞。--———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8:13 (UTC)
- 我想知道好像是,似乎掛了關注度模板,也可以要求用戶解釋掛的緣由?-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1:18 (UTC)
- 貌似相關模板內容沒有此要求?--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01:48 (UTC)
- 抱歉,已經講得很清楚了,請自行去看,Patrickov這種被提報其他不當行為的提案確實要(-)反對。講直接一點,都還沒有人說紅渡廚有不當行為,已經很好了。但如果紅渡廚要認為別人都是破壞,那就請便,您最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4:13 (UTC)
- 你這是跟我胡亂扣帽子,我並沒有
認為別人都是破壞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3 (UTC)- 以您這種態度和說詞,您就算沒有認為別人都是破壞,但在別人看您的作法可能會跟您的想法是不同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1:25 (UTC)
- 你這很明顯是善惡二元論的看法。跟你說了幾句好話的人並不一定是好人,反之,跟你說了幾句不好聽的話的人也不一定是壞人。人,是一種擁有非常複雜情感的生物。--———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12:57 (UTC)
- 行了行了,你們倆消停一下吧--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3:00 (UTC)
- 你這很明顯是善惡二元論的看法。跟你說了幾句好話的人並不一定是好人,反之,跟你說了幾句不好聽的話的人也不一定是壞人。人,是一種擁有非常複雜情感的生物。--———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12:57 (UTC)
- 以您這種態度和說詞,您就算沒有認為別人都是破壞,但在別人看您的作法可能會跟您的想法是不同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1:25 (UTC)
- 你這是跟我胡亂扣帽子,我並沒有
- 抱歉,已經講得很清楚了,請自行去看,Patrickov這種被提報其他不當行為的提案確實要(-)反對。講直接一點,都還沒有人說紅渡廚有不當行為,已經很好了。但如果紅渡廚要認為別人都是破壞,那就請便,您最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4:13 (UTC)
- 貌似相關模板內容沒有此要求?--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01:48 (UTC)
甜甜圈真好吃
- 甜甜圈真好吃(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經過屢次警告及封禁後,仍持續創建不當重定向頁面([[13]])
- 發現人:黑色怪物 2024年8月25日 (日) 09:37 (UTC)
- 貼其討論頁連結的意思是?(其實很多提刪通知都是我最近大批量檢查甜甜圈過去創建的重定向而發送的,不是他最近創建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09:40 (UTC)
- 是助證,加上他本身有不聽勸告的情況。--黑色怪物 2024年8月25日 (日) 09:42 (UTC)
- 鑑於我與DarkWizardCody其在超級戰隊系列作品條目編輯方面存在衝突(例如刪除官方中文名稱堅持使用民間名稱、聲稱對超級戰隊條目的所有權以及刪除中國大陸配音資訊),所以我不會對DarkWizardCody的指控進行回應。----甜甜圈 2024年8月25日 (日) 09:59 (UTC)
- 是助證,加上他本身有不聽勸告的情況。--黑色怪物 2024年8月25日 (日) 09:42 (UTC)
- 貼其討論頁連結的意思是?(其實很多提刪通知都是我最近大批量檢查甜甜圈過去創建的重定向而發送的,不是他最近創建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09:40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最近未創建明顯的不當重定向,不過有些重定向的必要性確實仍有待商榷或未提供相應的來源,望繼續改進。並且我認為甜甜圈並非「不聽勸告」的編者,而是確實在各個方面都或多或少會聽取各編者的建議(儘管可能未做到完善),包括重定向方面,已經相比過去有不少進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20:18 (UTC)
Chinuan12623
- Chinuan12623(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P:CIR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5:40 (UTC)
- --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5:43 (UTC)
- 根據WP:討論頁指引,將留言直接從前面移至後面(回復關係顛倒)是絕對不允許的,因此我作的回退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5:44 (UTC)
- 每個人的貼言後都有-回復-欄,不是只能回復最後一則,同様或不同時序也可同回多人,或移除重覆或改移至適當之人。
- 從你等敢清空條目討論不讓人討論,就足証你等有擅改他人留之陋性,還會給自已合理說詞。
- 對你欲認其不當內容,可請管理員評除,避免爭議,而不是違規來擅權移除,內容都不見了,何來討論。
- 我是求真不怕圍之人,若是他人面對你等一群早退卻,不是沒被封禁過就是編輯完人,有被封禁就真有錯,檢舉人管理員也會誤舉誤判。
- 我不會亂舉訟予人,有問題就請管理員處理,亂檢報亂發警告不代表就對,只是爭似認同有理自我感覺良好。
- 這幾天你等圍攻,不就在不讓-王必勝-條目修為絕多報導的-外遇婚外情-用詞,維基一票有此用詞之條目人,但你等是認為王較高貴而堅持只能用-親密男女關係,跌破普世認知,不要讓人間接懷疑你等和該條目之關係。
- 條目修編只要真實,不必在我,任何人均可,但看來是你等都採無由的--鍵回退,是可粉飭其犯行,希望爾後外遇婚外者,不要拿只是-親密男女關係來做-辯詞才好,或說只是-做了天下男人或女人都會做的事。道德很重要。--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3:31 (UTC)
- WP:討論頁指引#自己的意見,你識不識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3:34 (UTC)
- 警告!你慣性修改他人留言。我移除是原貼未說明 後已補述再貼,你真不懂尊重。但我不會舉報 你要自重。編者甚管理員都會有修改自留言,但不失原意,也不鼓勵,但這是編者權利,如要對他原貼文找出,可鏈接出歷史編輯,但不宜,因那已是舊編不是他現文,現文才是編者終論,你要學會尊重,切不可違規來刪除 編修 移位他人之留言。編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都可從歷史編輯找紀錄,所以你不要再違規慣性擅修他人留言。--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6:24 (UTC)
- WP:討論頁指引#自己的意見,你識不識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3:34 (UTC)
- 根據WP:討論頁指引,將留言直接從前面移至後面(回復關係顛倒)是絕對不允許的,因此我作的回退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5:44 (UTC)
- --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5:43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這個只是論述,麻煩給另外一個理由出來。--Benho7599 | Talk 2024年8月21日 (三) 15:50 (UTC)
- 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6:45 (UTC)
- (※)注意有必要但不做鏈接,用(摘貼)條目討論頁此全段,利觀全貌,希望就此結案,但不要再給我說是冒簽名:
- 千村狐兔2024年8月22日—頁面保護將到期。為免生爭議/爭議再臨。現我提出如下版本修訂,不知諸位意見如何。@Chinuan12623、Kenny023、Tisscherry:
- 此查條目版本。似為雙方似能接受的。我查閱中央通訊社報道。都有報道此事,見引用網站。為折中計,倘不動條目其他內容。憑現有來源,於條目中,由「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士有過於親密的男女關係」改為[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發展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可否?
- Chinuan12623— 認同。專業編輯-可靠來源,也是絕大多數報導內容。維基很多人引看,編修不在某人才行,但內容為實為真才重要。感謝完善編輯。
- Kenny023—意見 個人尊重千村君的折中方案。千村管理員您費心了,感謝您。@Tisscherry君對此認同嗎?請發表看法。謝謝您。
- Eric Liu-我覺得Manchiu寫的版本還行。建議各方折衷退讓一步以實現共識。
- 此頁後續會增錄他人對此之回覆,以求周延顯示。
- --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5:32 (UTC)
- 此處是有關「其他不良行為」的「管理員佈告版」,您在此增錄的回覆,不太容易讓人看出大家回覆的主題,建議不要在此進行,謝謝您。--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1:58 (UTC)
Jason22
- Jason22(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第五次提報。Special:Diff/83745608/83876989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1日 (三) 14:46 (UTC)
- 處理:
提請人撤回。見此。在我看來是表達觀點,雖是不應鼓勵也不應縱容情事惡化。如確實有拉票行為會處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04:40 (UTC)
- 觀點不同,眾口難調。請翻頁。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5:14 (UTC)
- 你暗戀我?這麼喜歡管我幹什麼?--———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0:59 (UTC)
- 閣下不覺得這種反覆提報一定程度上是無事生非,浪費社群資源?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1:55 (UTC)
- 雖說你作為管理員撤不撤回我無所謂了,但我好像沒說過撤回?你給的連結也不是我啊?--———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04:55 (UTC)
- 不好意思。謝謝指出。已修正。-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7 (UTC)
- (!)意見:如同前一次提報者相似的訴求主張見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8月#Jason22,於用戶頁面與用戶討論頁相對於一般討論區議題使用條件與限制上是相對於寬鬆的,但仍是有基本限制,詳見我的用戶頁不可以放什麼內容?而提報者對於所提報的事項連結Special:Diff/83745608/83876989,一張截圖內容描述「 是非對錯就留給後人評論吧
2024年5月5日 (日) 04:43 (UTC) 某人說明顯然存在真人傀儡,但實際上只是一堆編者在討論如何優化條目。一個只會砍文的人跟一群討論如何優化條目的人,誰才有建設性,誰才是尊重編者。」個人是覺得可以視為「用戶的情緒抒發」,而關於情緒抒發在WP:UPNOT內並未有明文規定限制,我覺得提報用戶如果覺得不妥適,倒可以私下與另一造當事方協調請他撤下,但您們倆人的爭議我個人也覺的是否該好好展開協商,短時間之內提報同一人主張相同訴求,這點也要請提報者檢視是否適當,而非為了提報而提報反倒有礙協作計劃的溝通與協商並可能製造出其肅殺僵持的氣氛,倘若兩位當事者真的對於彼此間協作溝通如此這般反感,那麼可能也僅有走上互動禁制這一途徑了,知會雙方當事者@紅渡廚君、@Jason22君以及曾處理此案的管理員@ATB君移步至此說明了,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1日 (三) 23:16 (UTC)
- 上次這件事好像有經過@自由雨日:溝通,由於個人不太清楚前幾次的細節,所以會希望自由雨日能先前來說明一下。似乎當事人當時有承諾會撤下該圖,但不知為何現在又重新放上了。--(☎)dt 2024年8月22日 (四) 01:48 (UTC)
- 可是反覆這樣子似乎也不是個好的辦法?搞到彼此陷入僵局...--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1:54 (UTC)
- 我同其的溝通均在我的討論頁(布告板頁面點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3:08 (UTC)
- 但涉事方卻又把截圖掛上,他似乎有允諾會撤銷那個截圖...--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3:23 (UTC)
- 那他的行為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了……以及看他的表態,其實也沒有明顯「允諾」,就像我之前也覺得他應該明白「拉票」是不妥的了,才關閉的那次提報,但他似乎「轉而」又不覺得了,這其實是他也並沒有明顯「承認」拉票不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3:28 (UTC)
- 但涉事方卻又把截圖掛上,他似乎有允諾會撤銷那個截圖...--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3:23 (UTC)
- 上次這件事好像有經過@自由雨日:溝通,由於個人不太清楚前幾次的細節,所以會希望自由雨日能先前來說明一下。似乎當事人當時有承諾會撤下該圖,但不知為何現在又重新放上了。--(☎)dt 2024年8月22日 (四) 01:48 (UTC)
- 你根本就沒搞清楚我在提報什麼,我提報他也根本不是出於什麼私人恩怨。Jason22一次又一次地表態「我不認為邀請大家來討論一個條目的存廢是拉票」,這是擺明了拒絕遵守《維基百科:拉票》,擺明了會繼續進行擾亂性的行為(
拉票留言通常被認為是不適當的。由於拉票損害正常共識決策、共識建立的過程,所以一般被認為是擾亂性行為。
《Wikipedia:拉票》)此種行為顯然不是什麼「用戶的情緒抒發」。《維基百科:封禁方針》:封鎖應具有阻嚇作用,以防止維基百科受破壞及擾亂,阻止當前持續的破壞行為,並避免往後再出現同類情況。
為阻止其再行擾亂行為,不應該封禁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1:25 (UTC)- 問題在於您類似的主張訴求不也是在前一個提報當中提及過?那麼當時處理的管理員ATB君不是也說過,使用者頁面的規定限制較為寬鬆,ATB君他個人也認為你提報的那一則並無您所陳述的那種問題,所以既然如此,我是不太理解怎麼在短時間之內您又針對同一位用戶做出相同的提案主張訴求?是因為單純他那則截圖說明有毀謗侮辱您的情事?還是只是單純的只是您受不了而已呢?不然為什麼非得要請求管理員做出對應的措施反應呢?到底是有有甚麼話真的兩位當事人無法直接了當的說明而非弄得如此僵局不可?--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1:52 (UTC)
- 圖檔我暫時先給他撤下,並要求他遵守承諾,若再有疑義請他再找當時的調解用戶做說明,以上。--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2:01 (UTC)
- 「使用者頁面的規定限制較為寬鬆」是什麼話?「使用者頁面的規定限制較為寬鬆」難道就可以一次次地表態不遵守《Wikipedia:拉票》,難道就可以一次又一次地表態擾亂維基?我把話都講的這麼明白了,你還去撤下圖片?這是撤下圖片就能解決的事情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2:27 (UTC)
- 這頂多就是已經瀕臨構成我的用戶頁不可以放什麼內容?中的第12點: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撤銷是藉由提醒當事者不要忘記自己的允諾,倘若再放置閣下可以依照我的用戶頁不可以放什麼內容?章節處理方式向管理員提出刪除申請(以快速刪除自訂理由的方式),解決方式有很多,但我不知道閣下是為什麼選擇以提報方式作為您的優先考慮?不過這是您自身的權益選擇,您可以選擇不用回覆也沒關係,只是我個人覺得,可以私下協商解決的,就請私下協商解決,上布告欄,可能得面臨管理員不會主動介入而存檔但爭議仍舊存在的問題,您處於情緒之上,還是冷靜下來再談吧。--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3:06 (UTC)
- 「使用者頁面的規定限制較為寬鬆」是什麼話?「使用者頁面的規定限制較為寬鬆」難道就可以一次次地表態不遵守《Wikipedia:拉票》,難道就可以一次又一次地表態擾亂維基?我把話都講的這麼明白了,你還去撤下圖片?這是撤下圖片就能解決的事情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2:27 (UTC)
Lki5168
- Lki5168(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Draft:新寮(學甲)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反復地侵權,WP:VPO#請求CCI Lki5168共識形成後,調查中再次侵權,請臨時封禁該用戶。
- 發現人:-Lemonaka 2024年8月29日 (四) 02:03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 2024年8月29日 (四) 13:28 (UTC+8) Shizhao封禁了U:Lki5168對命名空間條目和Draft的編輯,到期時間為1個月 (多次加入侵犯版權的內容)--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05:33 (UTC)
- @Shizhao @ATannedBurger -Lemonaka 2024年8月29日 (四) 04:04 (UTC)
Chinuan12623
- Chinuan12623(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User talk:Chinuan12623(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顯然違反雙向交互禁制,在編輯摘要直接提及我:Special:Diff/83986429。交互禁制自01:28 (UTC+8)開始,該提及在這之後,且發言內容表明其顯然已經得知其被進行禁制。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17:54 (UTC)
- 請做出禁制決定的管理員@Ericliu1912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18:10 (UTC)
- 【追加提報】:在已經違反雙向交互禁制被提報的情況下,再一次於《UT:Ericliu1912》提及我(Special:Diff/83987036/83987097)。--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18:47 (UTC)
- 請求其他在線管理員處理:@Bluedeck、Jimmy Xu、Wcam。--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18:56 (UTC)
- (※)注意:我提報的這個動作本身並不違反雙向交互禁制,這是社群共識。(除提報之外,自交互禁制至今我顯然並未違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19:11 (UTC)
- 處理:這個我傾向屬於事實表述,不然他理由大概也不知道要怎麼寫。但我還是提醒Chinuan12623,希望沒有下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19:18 (UTC)
- @Chinuan12623:互動禁制禁止在站內提及對方。大不了你寄郵件給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19:16 (UTC)
- Chinuan12623你應該是沒看清楚他警告在我決定禁制以前吧?否則就違規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19:27 (UTC)
-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19:19 (UTC)
- 另外我認為詢問禁制本身事宜也屬於例外,否則就變成死循環了。其實相關方針如Tigerzeng當年所說頗多窒礙難行之處⋯⋯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19:24 (UTC)
- 由于禁制所限,我無法展開評論您的這句話,只能說您這句話說的明顯不符合事實。--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19:30 (UTC)
- 這正好證明其不合理之處,我想也不符合禁制制度的本意,否則任何要跟管理員申訴或抗議禁制的人除非是「文字藝術師」,否則展開論述時八成都會違反禁制本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19:59 (UTC)
- 本人已調整相關禁制範圍,將此種情況明文劃為例外。至於是否修訂相關方針,有待社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8日 (三) 16:40 (UTC)
- 由于禁制所限,我無法展開評論您的這句話,只能說您這句話說的明顯不符合事實。--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19:30 (UTC)
- 另外我認為詢問禁制本身事宜也屬於例外,否則就變成死循環了。其實相關方針如Tigerzeng當年所說頗多窒礙難行之處⋯⋯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19:24 (UTC)
- @Chinuan12623:互動禁制禁止在站內提及對方。大不了你寄郵件給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19:16 (UTC)
Etasemic
- Etasemic(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黃美菁 (排球運動員)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創建許多無內鏈,小條目規模的運動員條目(如葉卡捷琳娜·安特羅波娃、洛維思·奧莫魯伊等, 昨天和今天已創建38個類似問題的條目),有維基人提醒修正後仍未改善。
- 發現人: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5:47 (UTC)
- 處理:宜以溝通為宜。似停止相關行為。-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3:47 (UTC)
- @Etasemic:-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5:52 (UTC)
- 內鏈以後創建條目會補上,但小條目規模因為要寫的運動員實在很多的緣故,會儘量確保字數50字以上。給大家添麻煩不好意思。--Etasemic(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5:56 (UTC)
- 建議您先補上wikidata的鏈結和分類。--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6:02 (UTC)
- 請問這個wikidata具體如何操作?--Etasemic(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6:09 (UTC)
- 條目左下角有「新增鏈結」。如英文維基則輸入En+英文維基百科條目名。--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6:14 (UTC)
- 我沒看到有「新增連結」這四個字。--Etasemic(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6:18 (UTC)
- 似乎是要用舊版介面才會有新增(或編輯)連結四字。--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4日 (六) 16:20 (UTC)
- 新版界面先ctrl+f然後找「添加跨語言連結」,如果沒找到的話就點擊右上角的「工具」二字,然後在下拉菜單中找「添加跨語言連結」。分類嫌麻煩的話,可以在Special:MyPage/common.js裡面添加「
importScript("MediaWiki:Gadget-link-ts.js");
」,以後寫條目時複製粘貼英文版的分類然後在編輯界面中點「翻譯連結」。--💊✖️2️⃣3️⃣(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2:07 (UTC)- 順便,有時間也麻煩處理下鏈入吧(例如創建雅辛·盧阿蒂條目後,將其他條目所有使用了Yacine Louati的內鏈都改成雅辛·盧阿蒂),我80%的工作量都是來自於這裡的。--💊✖️2️⃣3️⃣(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2:18 (UTC)
- 新版界面先ctrl+f然後找「添加跨語言連結」,如果沒找到的話就點擊右上角的「工具」二字,然後在下拉菜單中找「添加跨語言連結」。分類嫌麻煩的話,可以在Special:MyPage/common.js裡面添加「
- 似乎是要用舊版介面才會有新增(或編輯)連結四字。--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4日 (六) 16:20 (UTC)
- 我沒看到有「新增連結」這四個字。--Etasemic(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6:18 (UTC)
- 可以看看WP:wikidata。--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6:29 (UTC)
- 條目左下角有「新增鏈結」。如英文維基則輸入En+英文維基百科條目名。--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6:14 (UTC)
- 請問這個wikidata具體如何操作?--Etasemic(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6:09 (UTC)
- 建議閣下為來不及短時間內擴充的條目掛上T:小作品模板。Python6345(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9 (UTC)
- 建議您先補上wikidata的鏈結和分類。--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6:02 (UTC)
- 囧rz……這也算不當行為?這也要提報?📕📙📒📗📘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8月24日 (六) 17:02 (UTC)
- 不僅是這兩天的事,他為了搶快甚至連運動員連結都亂給,到底有多急?--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9:05 (UTC)
- (!)意見,被提報僅有零星改善。在下方才協助改善部分,往前再看還是依舊。建議被提報人負責任未改善完成請不要再建立新條目。若還是繼續建立新條目,想建議暫時禁止建立條目權限。--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20:19 (UTC)
- 不僅是這兩天的事,他為了搶快甚至連運動員連結都亂給,到底有多急?--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9:05 (UTC)
Zhenqinli
不文明言行:
- Special:Diff/83909971:惡意揣測他人言行為「無事生非,浪費社群資源」;
- Special:Diff/83848281:「憑自己主觀臆想羅織罪狀」;
- Special:Diff/83644812:惡意揣測他人動機「對刪除別人的貢獻比對自己創建條目和模板更為熱衷」;
- Special:Diff/83591390:惡意揣測他人動機「而對於刪除別人的貢獻,比對自己創建條目和模板更為積極,則反映了對維基社群和用戶的一種態度。如果中文維基被這種態度牽著走,感覺弊多利少。」;
- Special:Diff/82471104:「刪除模板本身缺乏建設性」。
警告: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3:10 (UTC)
- 雖然感到遺憾,但麻煩請@Zhenqinli君移步至此處做個說明吧…--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3:21 (UTC)
- 僅僅以文明方式對中維某些現象表達主觀意見而已,對事不對人。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3:57 (UTC)
- @Zhenqinli:不是語句中沒有髒話就等於文明喔,當然中維社群不重視這塊,所以請當我沒說。--~~Sid~~ 2024年8月22日 (四) 11:53 (UTC)
- 僅僅以文明方式對中維某些現象表達主觀意見而已,對事不對人。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3:57 (UTC)
- 處理:提報內容無人身攻擊情事。故認為屬意見表達,不應予處分。Zhenqinli君注意一下會更好,謝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4:00 (UTC)
- 【補充說明】上方「第2項警告」中的刪除線由U:Kenny023認為「與當事人無關」而畫除。(由於並非是留言作者畫除,下方也沒有其他說明,怕其他讀者不明白刪除線的來源,故作此說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6:29 (UTC)
- (註:又由紅渡廚撤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7:23 (UTC)
- 僅表達個人意見:我認為Zhenqinli的發言的確尚夠不成處分條件,故認同管理員Manchiu的處理。但另一方面,Zhenqinli回應中說的「
以文明方式……表達主觀意見
」「對事不對人
」顯然也太過清淡。(畫線的)Special:Diff/83645958中(二十天前)我已經表示Zhenqinli的言論牴觸WP:文明,WP:善意推定。並且我也和Manchiu一樣同樣希望Zhenqinli君注意,雖然可能構不上人身攻擊,但我認為您已經很明顯在「對人」而非「僅對事」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6:38 (UTC)
- 【補充說明】上方「第2項警告」中的刪除線由U:Kenny023認為「與當事人無關」而畫除。(由於並非是留言作者畫除,下方也沒有其他說明,怕其他讀者不明白刪除線的來源,故作此說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6:29 (UTC)
- 個人認為閣下Special:diff/83645958評論中「是與提報內容完全無關的針對提報者的離題人身評論」的判定為無事實根據、牴觸WP:文明及WP:善意推定的主觀臆想;只允許自己單方面給別人扣「離題人身評論」的帽子,不允許別人辯護(否則就是「人身攻擊」),似乎沒有道理?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4:05 (UTC)
- 原來把別人說的話稱為「
無事實根據
」「主觀臆想
」是辯護啊?我原來認同管理員的處理,認為你言行不文明程度還不至於需要被處理,看來我可能需要改變看法了。現在我對你提出 警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4:14 (UTC)- 有勞閣下列出「與提報內容完全無關的針對提報者的離題人身評論」的事實根據?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4:22 (UTC)
- @紅渡廚提報的是Jason22的拉票行為(準確地說,是紅渡廚認為Jason22對拉票的不當沒有認識,而需要處理),你在2024年8月1日 (四) 16:48 (UTC)的第一句是「
似乎沒太大問題
」,那麼你接下來應該論述為什麼Jason22的拉票沒太大問題,但是你接下來完全沒有論述,反而開始針對紅渡廚進行了評論:「如果對刪除別人的貢獻比對自己創建條目和模板更為熱衷,感覺於中文維基弊多利少。建議翻頁。
」所以這當然是「與提報內容完全無關的針對提報者的離題人身評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4:33 (UTC)- 如何判定原意為針對紅渡廚的人身評論,而這不僅是言者的主觀聯想?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4:46 (UTC)
- 不回復「我媽是我媽」類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9:01 (UTC)
- 閣下顯然違反了WP:善意推定,將自己主觀認為是否應該的事情(「那麼你接下來應該論述為什麼Jason22的拉票沒太大問題」),等同於人身評論的事實。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9:57 (UTC)
- 歡迎提報我。--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9:59 (UTC)
- 閣下顯然違反了WP:善意推定,將自己主觀認為是否應該的事情(「那麼你接下來應該論述為什麼Jason22的拉票沒太大問題」),等同於人身評論的事實。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9:57 (UTC)
- 不回復「我媽是我媽」類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9:01 (UTC)
- 如何判定原意為針對紅渡廚的人身評論,而這不僅是言者的主觀聯想?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4:46 (UTC)
- @紅渡廚提報的是Jason22的拉票行為(準確地說,是紅渡廚認為Jason22對拉票的不當沒有認識,而需要處理),你在2024年8月1日 (四) 16:48 (UTC)的第一句是「
- 有勞閣下列出「與提報內容完全無關的針對提報者的離題人身評論」的事實根據?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4:22 (UTC)
- 原來把別人說的話稱為「
- 個人認為閣下Special:diff/83645958評論中「是與提報內容完全無關的針對提報者的離題人身評論」的判定為無事實根據、牴觸WP:文明及WP:善意推定的主觀臆想;只允許自己單方面給別人扣「離題人身評論」的帽子,不允許別人辯護(否則就是「人身攻擊」),似乎沒有道理?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4:05 (UTC)
@Kenny023:Kenny023君可否就加刪除線的行為作進一步闡釋。--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2日 (四) 08:31 (UTC)
- 看得出來此人拒絕溝通。--———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0:47 (UTC)
- 沒有上線就拒絕溝通?--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0:53 (UTC)
- 閣下是指?--———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1:05 (UTC)
- 紅渡廚應該是指Kenny023,Tisscherry以為他指Zhenqinli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1:07 (UTC)
- 噢我是指Kenny023,看似未上線就直接判定拒絕溝通似有不妥。若是誤會說清楚就好了。或也可以在假定善意下當作對方無心之舉,若是選擇先詢問溝通,最後才選擇舉報,會不會較為友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2:07 (UTC)
- Kenny023似乎一直在線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3:08 (UTC)
- 噢我是指Kenny023,看似未上線就直接判定拒絕溝通似有不妥。若是誤會說清楚就好了。或也可以在假定善意下當作對方無心之舉,若是選擇先詢問溝通,最後才選擇舉報,會不會較為友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2:07 (UTC)
- 紅渡廚應該是指Kenny023,Tisscherry以為他指Zhenqinli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1:07 (UTC)
- 閣下是指?--———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1:05 (UTC)
- 沒有上線就拒絕溝通?--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0:53 (UTC)
怎麼會連刪除線都吵起來。。。。。~~Sid~~ 2024年8月22日 (四) 10:51 (UTC)
- 我不知道啊,莫名其妙把我的留言劃刪除線。--———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1:04 (UTC)
- 我是覺得這是雙方討論一下就可以解決的事,前提是雙方都有一定的信任感,我猜Kenny023應該本身就不太信任您,所以就懶得跟你溝通,當然這是我猜的實際情況我並不清楚,有誤會什麼我先說聲抱歉。--~~Sid~~ 2024年8月22日 (四) 11:57 (UTC)
- 噗,今天這事之前我都沒跟這人打過交道,我都不知道是哪裡招他惹他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2:28 (UTC)
- @紅渡廚:我雖和@Kenny023不熟,但就我同其幾次的相遇來往來說,他是一個非常友善的人,所作所為也絕無惡意。我猜他畫去您的留言,從他的編輯摘要看,應該就單純是因為那既不是您也不是Zhenqinli的留言,可能是覺得您用錯了diff連結,或者也可能是覺得那是我作出的警告而不應該用於您的提報(如果是這種「維護」我的心態,我在此表示非常感謝,也非常感動;不過其實紅渡廚用在這裡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這只是他用來「證明『警告無效』」的論據,雖然我會認為紅渡廚如果有所說明會更好)。就像昨晚他也因為Chinuan12623留言中錯誤提到了我的名字,怕其他人誤會而用刪除線畫去了一樣。我覺得「
Kenny023應該本身就不太信任您
」並非事實,「您招他惹他
」更是沒有,純粹就是大家誤會而已。他已經跟您道歉了,我想這件事就過去了吧?還望你們之後好好相處。另外,不知道Kenny023君為什麼要刪除了用戶頁,還移除了自己的回退權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9 (UTC)- 我跟Kenny023本就沒什麼過節,我願意相信其所作所為絕無惡意。
- 下面這段話是說給@自由雨日:閣下的:我覺得您有時候太過於善良了。正如同上方我提報Zhenqinli說的那樣,他是惡意揣測他人動機;而您則是「善意揣測他人動機」。上次我提報Jason22的時候,閣下表示
認為他是意識到了拉票的不當
(Special:Diff/83743538),我當時也表示認同,沒多說什麼,可事實呢?事實是User:Jason22在此之後兩小時立刻再次表示我不認為邀請大家來討論一個條目的存廢是拉票
(Special:Diff/83745107),這是擺明了此人根本毫無善意可言,是擺明了往你臉上扇巴掌。對於這種人,閣下的善意根本毫無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5:36 (UTC)- @红渡厨:感謝您對我的評價和建議,我今後會考慮並注意自己的對他人動機的判斷模式是否合適的。不過我也想說一點,就是在提報方面,我覺得您或許可以稍許再寬容一點……就以Jason22為例來說,我當時認定其「意識到了拉票的不當」或許是過於「善意推定」而錯判了,但是不是「一發現其並沒有意識到問題」就必須馬上再次提報呢?我在Special:Diff/83743538說的也是,「等下一次若再發現不當拉票,再予以提報」。目前他只是表態說「拉票沒問題」,但還未實際作出違反WP:拉票指引的行為,這是不是必須得馬上提報+封禁呢?我知道您提報基本上是由於其對「拉票」指引的漠視,而不是出於他「掛」您的私人恩怨,但其實等他下一次再違反該指引時再提報,也不遲吧?畢竟這並非是嚴重的破壞行為(即完全可以在作出之後再處理),並且由於其早已被多位管理員或資深編者警告過不要拉票,所以您一旦再度發現其拉票並提報,也肯定立即會受到關注與支持。但目前他只是表達觀點而未違反指引,這種「處於規則灰色地帶」的事情,我覺得或許第一選擇溝通(或者直接不理睬)要好過選擇提報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5:54 (UTC)
- 感謝您願意考慮我的建議。關於Jason22的事情,我認同您的意見,我同意在他做出違反拉票指引時再進行提報,日後不會對他在用戶頁的表態進行提報。--———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04:31 (UTC)
- 謝謝您的認同,那對Jason22的這次提報您是否考慮撤回呢?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04:36 (UTC)
- 反正管理員不會管,留著唄,等存檔,撤回不撤回沒什麼區別。--———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04:38 (UTC)
- 謝謝您的認同,那對Jason22的這次提報您是否考慮撤回呢?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04:36 (UTC)
- 感謝您願意考慮我的建議。關於Jason22的事情,我認同您的意見,我同意在他做出違反拉票指引時再進行提報,日後不會對他在用戶頁的表態進行提報。--———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04:31 (UTC)
- @红渡厨:感謝您對我的評價和建議,我今後會考慮並注意自己的對他人動機的判斷模式是否合適的。不過我也想說一點,就是在提報方面,我覺得您或許可以稍許再寬容一點……就以Jason22為例來說,我當時認定其「意識到了拉票的不當」或許是過於「善意推定」而錯判了,但是不是「一發現其並沒有意識到問題」就必須馬上再次提報呢?我在Special:Diff/83743538說的也是,「等下一次若再發現不當拉票,再予以提報」。目前他只是表態說「拉票沒問題」,但還未實際作出違反WP:拉票指引的行為,這是不是必須得馬上提報+封禁呢?我知道您提報基本上是由於其對「拉票」指引的漠視,而不是出於他「掛」您的私人恩怨,但其實等他下一次再違反該指引時再提報,也不遲吧?畢竟這並非是嚴重的破壞行為(即完全可以在作出之後再處理),並且由於其早已被多位管理員或資深編者警告過不要拉票,所以您一旦再度發現其拉票並提報,也肯定立即會受到關注與支持。但目前他只是表達觀點而未違反指引,這種「處於規則灰色地帶」的事情,我覺得或許第一選擇溝通(或者直接不理睬)要好過選擇提報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5:54 (UTC)
- 可能Kenny023君覺得現實生活以及在這裡所遇到的問題讓他的熱忱消磨殆盡,倦了也累的情況之下讓他選擇只當一個純粹的讀者與編者就好了...純粹個人的認為--薏仁將🍀 2024年8月25日 (日) 03:42 (UTC)
- @薏仁將君以及@自由雨日君,本來沒打算留言,我要澄清下紅渡廚君這裡所指的對象並不是我,而是另外一人,我前天已經親自在紅渡廚君討論頁表示歉意,紅渡廚君已經接受我的歉意,該事件已經結束。事發當日我情緒不好,以致觸發了這次不愉快的經歷。那個刪除線風波九成責任在我,本來通過溝通可以避免,我再重複一遍我並沒有任何惡意,不然我也不會在VIP留言,以致後來我連回退權都放棄了。以上簡單說明下。給您們添麻煩了。--Kenny023(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8:59 (UTC)
- 沒關係啦,純粹當個編者也好,那麼還是感謝您擔任回退員時所做出的貢獻,嗯,就當是個經驗也好,就再注意就行了,別給自己太多壓力。--薏仁將🍀 2024年8月25日 (日) 09:14 (UTC)
- 您說紅渡廚的「這裡」是指這則留言嗎?應該不會有人誤會那是在說您吧。雖然不知道您具體遇到了什麼困難,但是大家都看得到您的貢獻也從未懷疑過您的善意,在站內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也跟您的回退權限沒有任何關係。若您之後再度申請,我們必將大力支持,當然還是看您自己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3:21 (UTC)
- @自由雨日君,我指的是前面薏仁將君誤以為是我。我就在這裡澄清,權限那個我不計較,我自願移除的,不後悔。假如我以後還繼續留在這裡,等過了一年半載後還可以再申請。--Kenny023(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4:15 (UTC)
- @紅渡廚:我雖和@Kenny023不熟,但就我同其幾次的相遇來往來說,他是一個非常友善的人,所作所為也絕無惡意。我猜他畫去您的留言,從他的編輯摘要看,應該就單純是因為那既不是您也不是Zhenqinli的留言,可能是覺得您用錯了diff連結,或者也可能是覺得那是我作出的警告而不應該用於您的提報(如果是這種「維護」我的心態,我在此表示非常感謝,也非常感動;不過其實紅渡廚用在這裡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這只是他用來「證明『警告無效』」的論據,雖然我會認為紅渡廚如果有所說明會更好)。就像昨晚他也因為Chinuan12623留言中錯誤提到了我的名字,怕其他人誤會而用刪除線畫去了一樣。我覺得「
- 噗,今天這事之前我都沒跟這人打過交道,我都不知道是哪裡招他惹他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2:28 (UTC)
- 我是覺得這是雙方討論一下就可以解決的事,前提是雙方都有一定的信任感,我猜Kenny023應該本身就不太信任您,所以就懶得跟你溝通,當然這是我猜的實際情況我並不清楚,有誤會什麼我先說聲抱歉。--~~Sid~~ 2024年8月22日 (四) 11:57 (UTC)
Z7504
- Z7504(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24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User talk:Z7504(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沒有任何方針指引規定的情況下,自行規定出一套FL必須重審才能掛關注度或FL必須重審才能提刪的規定,並以此為由認定我的行為不當,警告後仍然拒絕道歉,你維簡直沒有王法了。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4:18 (UTC)
- 我看了一下紅渡廚提供的討論串,
我認為Z7504的行為沒有任何問題。首先紅渡廚覺得Z7504在「指責」他,但我從字裡行間沒有看到任何內容有指責的意思,反而是Z7504第一次出來發言之後,紅渡廚直接就說一個兩個都犯癔症了
,這種話已經很容易激怒其他人了(我相信換做是紅渡廚您本人聽到這種話也會生氣的),而Z7504閣下沒有生氣,還是用相當認真的態度去解釋自己的行為,但換來的還是紅渡廚較為激烈的反應。另外我認為,Z7504說紅渡廚沒有提交FL重審是「不妥」,而非嚴重到違反方針的「行為不當」,所以此提案我認為不成立。當然,我和Z7504持相同觀點,而且我並不認為紅渡廚這個行為「不當」,但確有不妥之處,建議紅渡廚先冷靜下來,再去思考這些問題,您如果一直處於激動的情緒下,做出來的事情只會讓事態往更嚴重的方向發展。----FradonStar|DC22 2024年8月26日 (一) 05:37 (UTC)- (!)意見:意見同FradonStar君,也同下方的派翠可夫君的提報:倒是希望當事雙方能理性溝通,而並非因立場、觀點、想法與自己不同或者不如預期,而因此大動肝火甚至因此不惜要上報佈告欄而強烈要求管理員非得要有甚麼對應的反饋措施施行,倘若因此導致被封鎖/禁制,那麼只能表達遺憾。--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06:11 (UTC)
- (!)意見:此事皆因我而起,一人做事一人當,實在不希望有其他人因為我而受到傷害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2 (UTC)
- 我們的派翠可夫閣下似乎太把自己當一回事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6 (UTC)
- 但願只是如此--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9 (UTC)
- 我們的派翠可夫閣下似乎太把自己當一回事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6 (UTC)
- (~)補充:@Z7504:公道自在人心,您和其他人的仗義執言,本人感激不盡。但本人亦不敢妄言紅渡廚有心搗亂(見下面本人對Benho7599君的回應),其他事情就聽天由命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6 (UTC)
- (!)意見:此事皆因我而起,一人做事一人當,實在不希望有其他人因為我而受到傷害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2 (UTC)
- (!)意見:意見同FradonStar君,也同下方的派翠可夫君的提報:倒是希望當事雙方能理性溝通,而並非因立場、觀點、想法與自己不同或者不如預期,而因此大動肝火甚至因此不惜要上報佈告欄而強烈要求管理員非得要有甚麼對應的反饋措施施行,倘若因此導致被封鎖/禁制,那麼只能表達遺憾。--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06:11 (UTC)
- 我看了一下紅渡廚提供的討論串,
- 處理:已提醒該用戶。@Z7504:請留意。-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7:27 (UTC)
- 沒關係,請便,大不了就因您的緣故氣到退休,而且理由已經講得很具體了,紅渡廚不想知道也沒辦法。我看再不用多久,直接搞編輯戰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5:17 (UTC)
- 我正常依照方針指引做事,受到你們的無端指責,我還沒說生氣呢,你倒抱怨上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5:20 (UTC)
- 建議您不用再來做所謂的無效溝通了,這叫做浪費時間。您這種做法,要不要叫維基百科這個(獨裁)社群開個特權給您自由決定哪些要當FA/FL/GA算了?而且您唯一做對的其實只有存廢而已,FL重審您又沒有自己去提出,您也敢講話?--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5:26 (UTC)
- 我希望你可以告訴我哪裡規定要提交FL重審。--———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5:30 (UTC)
- 您怎麼不先問問自己為什麼人家都做得到怎麼提FL重審,而您就做不到?還有,如果您連「提交新的評選提名」按鈕都沒看到的話,那憑您這種邏輯實在沒有繼續回覆您的必要,因為提名和重審的流程就是一樣的,只有差在提名人票是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還是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5:35 (UTC)
- 我再重複一遍,希望你可以告訴我哪裡規定要提交FL重審。--———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5:38 (UTC)
- 真的,換作是別人看到您如此的回覆,真的不想罵粗話才有鬼,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存檔程序」那邊的「特色列表評選的整理步驟如下」表格也寫的很清楚,不要說您只會提名新的FL,卻不會重審一個FL,那根本是在看笑話。--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1 (UTC)
- 我仍然不明白你為什麼一直要求我重審,我仍然還是問你,希望你可以告訴我哪裡規定要提交FL重審。--———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8 (UTC)
- 您第一時間就不自行提報FL重審就是不妥,懶得再與您對話,麻煩這個(獨裁)社群先就這個存廢問題究竟是要保留還是刪除。如果仍舊要保留,而且紅渡廚仍舊不要提議重審FL的話,那這個列表就仍然是FL資格;反之,如果決議刪除,就套用Ericliu1912在互助客棧所述的「本來就不需要浪費社群時間重審」這句就是了。而且是真的不用提議重審,因為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的FL重審時,就有提出這個有關屆時可能不用存檔(存了也沒用,機器人會自動提刪)的問題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1:14 (UTC)
- 我從來沒有講過,或者認為
不要提議重審FL
,你這很明顯是在胡亂解讀我的意思。以及,你如果覺得要重審,你自己去提啊,你又不是沒有權限,我也沒有攔著你,搞的一副「紅渡廚不提重審就誰都沒有資格重審」的樣子,我認為這很莫名其妙。--———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13:05 (UTC)- 行了行了,你們倆消停一下吧。冷靜一下,明天就忘記了--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3:10 (UTC)
- 他不會忘記的。與其自己在那裡生悶氣,不如把該講的話都講開。有什麼事情多溝通,這也是維基百科及部分管理員所支持的,不是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13:18 (UTC)
- 行了行了,你們倆消停一下吧。冷靜一下,明天就忘記了--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3:10 (UTC)
- 我從來沒有講過,或者認為
- 您第一時間就不自行提報FL重審就是不妥,懶得再與您對話,麻煩這個(獨裁)社群先就這個存廢問題究竟是要保留還是刪除。如果仍舊要保留,而且紅渡廚仍舊不要提議重審FL的話,那這個列表就仍然是FL資格;反之,如果決議刪除,就套用Ericliu1912在互助客棧所述的「本來就不需要浪費社群時間重審」這句就是了。而且是真的不用提議重審,因為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的FL重審時,就有提出這個有關屆時可能不用存檔(存了也沒用,機器人會自動提刪)的問題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1:14 (UTC)
- 我仍然不明白你為什麼一直要求我重審,我仍然還是問你,希望你可以告訴我哪裡規定要提交FL重審。--———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8 (UTC)
- 真的,換作是別人看到您如此的回覆,真的不想罵粗話才有鬼,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存檔程序」那邊的「特色列表評選的整理步驟如下」表格也寫的很清楚,不要說您只會提名新的FL,卻不會重審一個FL,那根本是在看笑話。--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1 (UTC)
- 我再重複一遍,希望你可以告訴我哪裡規定要提交FL重審。--———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5:38 (UTC)
- 您怎麼不先問問自己為什麼人家都做得到怎麼提FL重審,而您就做不到?還有,如果您連「提交新的評選提名」按鈕都沒看到的話,那憑您這種邏輯實在沒有繼續回覆您的必要,因為提名和重審的流程就是一樣的,只有差在提名人票是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還是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5:35 (UTC)
- 剛才和自由雨日在站外討論了一下這件事,我再把整件事梳理了一下,我想表達一下我的看法:
- 首先,不得不說,雙方在這次事件中都難以控制情緒,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自己也和紅渡廚有過衝突,人都是有感情的,在自己認為受到對方的不當指責的情況下自然會憤怒、難以保持冷靜,所以在這件事上,我還是希望兩位都先冷靜一下,不要急著指責對方的不是,先平復一下情緒,冷靜一點思考問題;
- 其次,恕我收回前面所說的
我認為Z7504的行為沒有任何問題
這句話。Z7504閣下在整件事中的初衷當然是好的,想法也完全沒錯,只是閣下在最開始說紅渡廚沒有「第一時間提出FLR」,這倒也確實不是紅渡廚的問題,畢竟FL沒有像中國大陸人大代表那樣被起訴之前得先取消資格這種法律豁免權這樣的「提刪豁免權」,所以紅渡廚的流程和他的行為本身並無不妥,不妥的應該是維基百科確實並沒有明確規定特色列表在被提刪前應先取消其資格,所以您說紅渡廚第一時間不重新提報FLR這個行為,並沒有在程序上帶來多大的麻煩,反而通過這件事可以看到維基百科在特色/優良條目和存廢討論的規定上存在的漏洞,我反而認為應該對紅渡廚的是次提報表達感謝,他是引起閣下發現bug的用戶; - 當然,紅渡廚對Z7504的回應也完全不值得提倡,在Z7504說完紅渡廚的行為不妥後,哪怕Z7504確實有表達不妥的地方,但紅渡廚第一句話的回應
一個兩個都犯癔症了?
顯然是對Z7504的不尊重,而且是很明顯的假定惡意,在這種情況下常人是很難保持冷靜的,更何況紅渡廚在後面Z7504以平和的態度解釋了自己的話語之後,哪怕Z7504確有表達不到位之處,紅渡廚仍然以言辭激烈的態度回應且威脅要提報他,這已經顯然是紅渡廚的不對了。再加上Z7504也反覆強調自己只是認為紅渡廚行為「不妥」而非「不當」,但紅渡廚似乎一直認為Z7504閣下認為他行為不當、違反了什麼方針,這就背離了Z7504的本意,此後便是兩人的矛盾升級,我個人認為,紅渡廚在此次衝突中沒有抱有冷靜的態度對Z7504進行假定善意,而是在誤會進一步加深的情況下讓衝突更甚,不是一個值得提倡的行為。 - 綜上,我個人認為Z7504閣下沒有違反任何方針,這次提報結束前後也不應該對Z7504閣下進行任何處理,但Z7504閣下確實存在把維基百科本身存在的規則漏洞嫁接到紅渡廚身上的事實,Z7504確實應該收回「紅渡廚行為不妥」這句話;但鑑於紅渡廚在並沒有保持假定善意的情況下存在人身攻擊、訴諸威脅等激化矛盾的行為,導致了後續兩個人的衝突,所以Z7504不必為後面的言論向紅渡廚道歉,除非紅渡廚先行為失當的言論道歉。我還是在這裡建議兩位把此次暴露出的維基百科存在的問題上報到互助客棧,讓社群明確規定FA/FL/GA是否擁有所謂的「提刪豁免權」,以此案例為未來的同類程序展現出相應的參考價值。
- ----FradonStar|DC22 2024年8月26日 (一) 14:01 (UTC)
- 我希望你可以告訴我哪裡規定要提交FL重審。--———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5:30 (UTC)
- 建議您不用再來做所謂的無效溝通了,這叫做浪費時間。您這種做法,要不要叫維基百科這個(獨裁)社群開個特權給您自由決定哪些要當FA/FL/GA算了?而且您唯一做對的其實只有存廢而已,FL重審您又沒有自己去提出,您也敢講話?--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5:26 (UTC)
- 我正常依照方針指引做事,受到你們的無端指責,我還沒說生氣呢,你倒抱怨上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5:20 (UTC)
紅渡廚
- 紅渡廚(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下面用戶如Patrickov、Z7504以及其他人已多次遭此君不合理提報。從其態度看來有種高高在上、r「誰大誰惡誰正確」之觀感
- 發現人:45.64.241.47(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4:45 (UTC)
- 我倒建議IP用戶審慎評估提報的必要性,畢竟您的提報理據似乎有些悖離善意推定精神,這可能會使管理員直接做出駁回/不予處理,的決定,尚請您再加以衡量思考。--薏仁將🍀 2024年8月27日 (二) 05:42 (UTC)
- 我強烈認為,如果要提報任何人,應該蒐集足夠的證據、逐一列出,方有說服力。被提報者的行為作風是否值得認同是一回事,但是至少他在做提報這方面是一絲不苟。您的好意,本人心領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7日 (二) 06:21 (UTC)
- 處理:好熟悉的電影臺詞。請勿挑弄。-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5:49 (UTC)
Chinuan12623
- Chinuan12623(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Talk:王必勝(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被提報用戶在《Talk:王必勝》中對我進行嚴重的誹謗,「
製造了個做賊抓賊舉報
」「違規擅刪
」「致假象誣我,誤導他人罵我,再反舉報我
」「改
」。我從未「改」其留言,只是用{{deltalk}}刪去了其冒用的@Tisscherry簽名,並隨後再用{{deltalk}}刪去其其他誹謗或攻擊留言。在我3次依據《WP:討論頁指引》刪去這些誹謗、人身攻擊留言之後,我受到了加入維基百科近10年來的首次封禁(部分封禁,目前在封禁申訴中,因為我認為並未違反3RR,且移除違反討論頁指引的留言也不適用於3RR)。我不會認為該用戶無止境的誹謗復讀行為可以得到允許,如果管理員不封禁此人,我會一直依據《討論頁指引》刪去其不當留言,哪怕因編輯戰而不限期封禁我。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05 (UTC)
- @Shizhao 回退明顯的破壞行為不適用於3RR,請解釋對自由雨日之封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7日 (二) 11:09 (UTC)
- (!)意見:此事似乎比本人及Z7504君所受指控還要嚴重得多,竊以為不必費神移除,直接提取Diff後提報即可。
- 現附相關Diff如下: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0 (UTC)
- 已經提報3次了,均無人處理。並且曾經在其某一次直接將自己的留言嫁接到Tisscherry簽名上時,我都是在《AN3》提出呼籲,在@6名用戶之後,仍均無人幫我(Tischerry)處理,我只好冒著3RR的風險回退其編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5 (UTC)
- 包括目前在本頁的其誹謗留言也沒有被移除,我會自行移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7 (UTC)
- 認真不建議在本頁自己動手
刪改他人留言。這裏任何言論都可成為證供,不如立此存照,我也不相信管理員會長期任由不當言論充斥頁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6:32 (UTC)- 我不是「
動手刪改他人留言
」,這是嚴重的不實指控,請閱讀《WP:討論頁指引》,用{{deltalk}}刪去誹謗、人身攻擊等留言都是符合指引的做法,且我絕無「改」留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34 (UTC)- 已知悉,現刪去「
刪改他人留言
」六字。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6:42 (UTC)- 自由在亂解讀指引,亂發警告,你莫被誤導!
- 摘指引: 別人的意見 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別字、同音字或異體字和文法等,即使其表達可能有誤,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該用戶的不悅。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 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但亦有例外的情況:您已得到該用戶的准許。
- 曾有甲用戶將二名管理員已將乙用戶駡人之人攻留言刪除制警,該乙用戶日後又重貼該被刪人攻留言,甲有編輯說管理員前已刪,故劃刪了。但乙他舉報甲,管理員竟將甲封禁,原因是刪除他人留言,說甲不可自己刪,要提請管理員判定執行。
- 我舉這例,再看自由等人理由氣壯,想刪就刪,想改就改,指你是人攻就人攻,而不自省,像話嗎?--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6:56 (UTC)
- 你識字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57 (UTC)
- 不影響本人原意。總之就是別動手。其他事情等管理員定奪。
- 正如本人被提報後,在管理員關閉事件之前亦盡量不就指控發言,僅對另一用戶關閉事件提出異議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6:59 (UTC)
- 再請你讀一讀《WP:討論頁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7:02 (UTC)
- 我不是不知道,只是我的提議能讓管理員更容易就事件本身作出判斷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7:09 (UTC)
- 再請你讀一讀《WP:討論頁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7:02 (UTC)
- 你識字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57 (UTC)
- 已知悉,現刪去「
- 「
我也不相信管理員會長期任由不當言論充斥頁面
」:事實就是Chinuan12623冒用Tisscherry簽名沒有人管、Chinuan12623將留言嫁接到Tisscherry簽名上沒有人管、Chinuan12623誹謗我沒有人管,我管了,然後我被封禁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45 (UTC)- 他好像也被封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6:55 (UTC)
- 這和我的提報有關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57 (UTC)
- 編輯戰方針下是對應的,兩邊都要。--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6:58 (UTC)
-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我當然知道他被封禁,這和我的提報沒有關係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7:00 (UTC)
- 我是回應「
我管了,然後我被封鎖了
」這句。--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7:08 (UTC)
- 我是回應「
-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我當然知道他被封禁,這和我的提報沒有關係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7:00 (UTC)
- 編輯戰方針下是對應的,兩邊都要。--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6:58 (UTC)
- 是剛好澄清
- 自由等前不是舉報我 誣我的回退限制尚未解除,而在王必勝討論頁中該用戶已經違反了禁制。(但是我承諾的24小時條目回退不過一,是限嚴於規約的24小時不犯3RR),且管理員已告知他等,回退不過一在條目,不在討論頁,這很多人不知,可能書生也不知,而封了我。無妨,已知書生,尊重他處理,但一定要支持管理員處以自由的禁制,並再加重對自由雨日的處份-有多次擅改甚至清空王必勝條目討論頁他人留言,並在舉報頁至少有八次以上劃刪他人之留言。以茲警惕。--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6 (UTC)
- 這和我的提報有關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57 (UTC)
- @自由雨日謝謝您。對於您因此被封禁感到過意不去。不過即使未達3RR,在編輯戰方面但看管理員處置合理。另外對於Chinuan12623屢次曲解方針的行為,還是希望有管理員能處理一下,他見風頭似乎過了,持續剪接留言的行為。--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6:58 (UTC)
- 謊話不會因為有搭唱來和,就塑成受害者,若不細看我陳述連結說明,絕易被受渠等誤導。請詳看我被他們指人攻之連結,原內我已有指述摘,沒冒名問題,自由改我指名者後署名變他,再誣說我指錯是他,引一票人留言跟風說我亂寫罵人。我起初以為我指錯人,但我是複貼沒有錯內容,進看連結才知其自導自演,引人誤導來駡我。作為惡劣,我連結說明自清都被他框隱,連他反舉報,都刪我留言。在那段想自清的對照留言少說被他們刪六次。
- 注意 管理員已表示我有說 摘貼,不算冒簽名,弄移花接木在誣人,好玩嗎。--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7:31 (UTC)
- 本人昨晚也被提報,或者往下參考一下本人的反應若何?重申一次:公道自在人心。--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7:39 (UTC)
- @自由雨日:多信任一些RFA候選人讓管理員人數多起來總會有人願意管的願意處理的。--~~Sid~~ 2024年8月27日 (二) 14:13 (UTC)
- 他好像也被封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6:55 (UTC)
- 我不是「
- 認真不建議在本頁自己動手
- 指控有事實及非事實二種,我貼說的是事實,自由刪劃他人留言也事實,任何爭議可提請究處,而不是自判認把不利的給刪畫了,我下面有舉實例,大家都看得懂,特別是我不會去改他人留言。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
- 這是對您的最後警告。
下次閣下添加誹謗性內容之時就是閣下遭到封禁之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8:03 (UTC)- ( π )題外話:我一看到就想搬,結果被搶先了 囧rz……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8:06 (UTC)
- 你跟自由是有問題,不知可在每個人的貼文 回復攔 下回覆,不是只能針對最後一貼文回。又該相對貼文回覆在存擋時 也時也會跳至最末條,而非相對回應
- 我在做此回位時,你等不要亂扯,反把錯誤對照回錯,回應得不對位 這跟回應時間無關
- 不要再做刪改他人編文之辯詞--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8:20 (UTC)
- 沒說必須「只能針對最後一貼文回」,只是位置問題。正如之前您搬動位置我也大致明白您想幹甚麼,因為我有時回錯了也會搬自己的。無意改內容。請您理解--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8:23 (UTC)
- 你不要亂講,我從不去搬動及劃刪他人留言,這種行為只有自由等會做,再來誣人
- 留言 就是回復對應上個人
- 不是哪個人快回應了,下個人就不能再回應,都有編輯時間點可查,不必緊張--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8:44 (UTC)
- 我沒有這樣說過,可以引文說一下我哪裏有這樣亂講嗎?謝謝!--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8:50 (UTC)
- 沒說必須「只能針對最後一貼文回」,只是位置問題。正如之前您搬動位置我也大致明白您想幹甚麼,因為我有時回錯了也會搬自己的。無意改內容。請您理解--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8:23 (UTC)
- @Chinuan12623:按回應次序,假設是回應同一則留言,較早的在上,較遲的在下。希望您理解。--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8:06 (UTC)
- 誰規定我要回應在最下
- 我的貼文就是針對上則來 否則就是雞同鴨講--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8:23 (UTC)
- 根據《WP:討論頁指引》:「
如果您將您的留言發佈在頁面的上方,這會使他人困惑並使其他人容易忽略您的留言。最新的討論主題應置在頁面的最下方,而接著的回應便能置於留言的下方,如此類推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8:26 (UTC)- 早知你會引此,但那是不同意論的 不要插在上
- 我指的是回應當則留言的 回復
- 我現大多的當則 回復,多被你們弄到最下,回復的雞同鴨講 像話嗎--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8:52 (UTC)
- 介面上是不好看,但是人家規則是這樣編排我也沒辦法,隨便改會被看成擾亂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8:57 (UTC)
- 被你兩改的亂七八遭,我回的話多變成不是對照方,我這次不計較也不告你倆亂改他人留言,也懶理來改,希望以後你等尊重他人,不要再犯像自由雨日等還亂告(我都沒告),派翠可夫你還酸來和他少被他誤導。--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8:32 (UTC)
- 我剛才把相關條文引錄給您看了,是不是還有甚麼不足的地方令您看不明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8:49 (UTC)
- 指引內容還請您有空的時候看一下吧…不然照您的說法,留言內容及該對應的留言會紊亂反而讓用戶產生疑惑...--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08:34 (UTC)
- ( π )題外話:不過如果有辦法方便大家伸縮討論串確是有助理解的,這幾天跟我有關的討論串都長得不得了 囧rz……--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8:47 (UTC)
- 不同意論的 就不要插在上
- 我指的是回應當則留言的 回復
- 我現大多的當則 回復,多被你們弄到最下,回復的雞同鴨講 像話嗎
- 在維基十幾年,真就你等敢擅劃移他人留言,沒人說我回應當則話是不對的,--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8:56 (UTC)
- 我今年當維基人20週年了,不也被人提報?--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8:59 (UTC)
- 沒被提報不代表都對,多是圓滑妥協,政治不就是妥協,社會國際就有正義?#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請去爬梳往歷 多少錯判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9:23 (UTC)
- 忍不住說兩句。看了這篇,再觀先生其他語句,誠恐先生年事已高,思路有所窒礙,所言未必及於所想矣。與其繼續加深誤會,不如急流勇退如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7日 (二) 03:48 (UTC)
- 沒被提報不代表都對,多是圓滑妥協,政治不就是妥協,社會國際就有正義?#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請去爬梳往歷 多少錯判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9:23 (UTC)
- 我今年當維基人20週年了,不也被人提報?--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8:59 (UTC)
- 根據《WP:討論頁指引》:「
- ( π )題外話:我一看到就想搬,結果被搶先了 囧rz……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8:06 (UTC)
- 這是對您的最後警告。
- (:)回應1.唾棄這者顛倒是非之誣告,浪費資源 ,請管理員處以擾亂之封禁。2.我昨已述請將自由雨日三次刪劃我在王必勝討論頁討之留言[14] ,處禁制編輯該討論頁面31小時 3.現則請管理員再加重對自由雨日的處份-有多次擅改甚至清空王必勝條目討論頁他人留言,並在舉報頁至少有八次以上劃刪他人之留言。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8 (UTC)
- 條目討論區乃供討論條目協作之議題,而並非在指責立場不同的用戶(如某幾位用戶施以警告於己,但管理員勸我相忍,未見管理員積極處理...)之類的離題說明,另外依照討論頁指引中心觀點當中「不能接受的行為」相關條件,已對閣下那則討論做正式的屏蔽措施,倘若有疑義,歡迎至互助客棧提問,也尚請編者就條目頁面的問題做討論說明,而非做出不適當指責,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07:06 (UTC)
- 依己初心。誰說我最後王必勝討論頁留言跟條目無關,我對王必勝求真實被封,後二管理員都認同把-男女親密關係 改成-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也有再折中為-七年外遇的婚外情關係,就因遷就一二人說詞,再簡為-婚外情關係,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討論頁來看清--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9:43 (UTC)
- (!)意見:請閣下謹記,條目討論頁面主要是供討論條目的協作議題,不是做出與條目協作無相關性的訴求與主張,依照討論頁指引中心觀點當中的「不能接受的行為」與「編輯意見」還有整理討論操作指南,首段介紹的作用與定義皆有明確定義:任何的不文明、毀謗、脫離與條目協作無關的議題,用戶是可以以相關程序與以屏蔽的,這點還請明白,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10:57 (UTC)
- 與條目協作有無相關性的訴求與主張),不是任何用戶說了算。你等去查我在眾多條目討論裡,是只你等敢自以為是的去擅刪劃屏,我了解到的都是提由管理員處理的,有無違反討論指引真不是你說了算,顯然我上面說的擅改留言封禁實例,你等沒聽進去。那我再舉一例:
- 某位管理員明確罵人的話: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這話被用戶劃除,社群甚行政員都認為罵詞不當,但未懲處,且該管理員-不認為存在什麼過失,僅是調侃話,該管理員甚至將該罵詞回復至今。什麼是正 什麼是偏,誰說了算,更何況是一般用戶。管理員的言行判斷都不一定準,你等又有何權利去刪屏他人留言,雖說如此,爭議還是應提請管理員處理為宜
- 下次不要再去亂刪屏他人留言,否則我會請管理員糾處。--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1:50 (UTC)
- 維基人是可以刪除條目討論頁中,不文明、毀謗、脫離與條目協作無關的議題的。(需加上模版說明以避免其他人誤解),這是維基百科允許的,不是亂刪,也不是亂屏蔽他人留言。希望您可以理解,謝謝您--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1:58 (UTC)
- 您是否要提報,選擇權在於您本身,要提報要訴諸管理員權限施加壓力威脅,那麼你就是恰好符合討論頁指引中心的觀點中「不能接受的行為」內容中的條件(不要威脅他人),你那則回覆我不會屏蔽,交給社群與管理員去評斷,您要提報,不阻攔您,請便。--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12:02 (UTC)
- 若您認為上述作法是亂刪/亂屏蔽他人留言,也請提出維基百科方針的方針/指引,支持您的論點,謝謝您--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2:03 (UTC)
- 我不會違指引去亂刪屏他人留言,這事我沒做過,不認同他人的話就討論,若是人攻或違反討論指引的,就提由管理員處份。因此去亂刪屏他人留言而封禁的案例,我這裡很多,依慣例處理。--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2:37 (UTC)
- (!)意見:請閣下謹記,條目討論頁面主要是供討論條目的協作議題,不是做出與條目協作無相關性的訴求與主張,依照討論頁指引中心觀點當中的「不能接受的行為」與「編輯意見」還有整理討論操作指南,首段介紹的作用與定義皆有明確定義:任何的不文明、毀謗、脫離與條目協作無關的議題,用戶是可以以相關程序與以屏蔽的,這點還請明白,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10:57 (UTC)
- 依己初心。誰說我最後王必勝討論頁留言跟條目無關,我對王必勝求真實被封,後二管理員都認同把-男女親密關係 改成-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也有再折中為-七年外遇的婚外情關係,就因遷就一二人說詞,再簡為-婚外情關係,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討論頁來看清--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9:43 (UTC)
- 【補充】被提報用戶8月20日在條目《王必勝》的編輯明顯違反1RR,我已在WP:AN3提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13:42 (UTC)
- (:)回應自由雨日這種浪費資源之誣告已六次,自由雨日為維護原版王必勝之-親密的男女關係 ,阻改成-婚外情之關係 之事實用詞,違規多次,請對此來去已知的@Ericliu1912@Manchiu管理員處以自由雨日擾亂與擅改他人留言之封禁,懲由見WP:AN3提報如下。
- 條目討論區乃供討論條目協作之議題,而並非在指責立場不同的用戶(如某幾位用戶施以警告於己,但管理員勸我相忍,未見管理員積極處理...)之類的離題說明,另外依照討論頁指引中心觀點當中「不能接受的行為」相關條件,已對閣下那則討論做正式的屏蔽措施,倘若有疑義,歡迎至互助客棧提問,也尚請編者就條目頁面的問題做討論說明,而非做出不適當指責,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07:06 (UTC)
- 1.摘管理員Eric Liu解編條件,早已2024年8月19日再次表示 當事人相關編輯禁制是承諾限於條目1RR,不包含條目討論頁。)本人當初也表示,現在的我只想解封回復帳戶,證明我非破壞者,而是貢獻者,我應允會嚴於24小時內條目編修不3RR之常規,限縮為回復不過一,此執行一年。會用編輯摘要、討論頁、客棧論述為之。
- 2.Eric Liu表示自由雨日等不應將王必勝討論頁清空,但他等清空他人討論有四次,無從討論,本應處份。又在五次舉報頁中刪劃不下八次的本人留言。上管理員已寬待未懲,自由雨日又於昨日三次刪劃我在王必勝討論頁討之留言[15]。
- 3.本人在王必勝條目編修正當也述理據說明,未做無故回退過1RR,在討論頁討論也未有過3RR,更未刪改條目、舉報頁他人之留言。犯者均為自由雨日多為無理由的逕行回退。
- 4.又王必勝條目二管理員勸我暫息,由其調處,管理員Manchiu-將親密的男女關係」改成-發展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Eric Liu管理員和我也都認同,但渠等又鑽,迫使改為-有發展婚外情關係」的用詞,雖無奈的簡版,但也合宜,真不知自由雨日等四五人從頭到尾在反哪,還找碴誣告我六次,濫發警告十餘次,請待對此來去已知的@Ericliu1912@Manchiu管理員處理懲予自由雨日擾亂之封禁。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6:24 (UTC)
- @Chinuan12623,Special:Diff/83976600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請勿隨意添加處理欄,請自行修正。--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3:16 (UTC)
- 你眼偏了 不連警-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的-薏仁將
- 摘下 不要說我冒簽
- 處理:
- 處理:......薏仁將
- 都不看說明-薏仁將請注意 1.處理 欄是管理員非用戶使用,你應用一般留言回應 2.我不刪劃你此不當留言處位,請自處,想若此作為我,恐我又要遭人告 3.將 處理 欄標出,待對此來去已知的@Ericliu1912@Manchiu管理員處理。
- 去叫薏仁將自行修正,錯連結也要修,莫讓人無言--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3:32 (UTC)
- @Chinuan12623:我已在Special:Diff/83972736調整,但您隨後在Special:Diff/83976600添加。--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3:42 (UTC)
- 你又改的連結編史,不更代表我將-處理㯗-標回復是正確位置,否則管理員去那回復
- 而你最上連結我-指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你已知是蕙仁將所為,但仍不修,也不指正蕙仁將來修正,這會壞了我名,你也而偏私了蕙,太明顯了,請省修--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4:38 (UTC)
- 請您看清楚再做回應,不要在此事上浪費時間。--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3:43 (UTC)
- 麻瓜說不要在此事上浪費時間,但我覺得話很怪還是查了,這多出來的「處理:」不就是他自編用的。[16] ,但仍不修錯誤連結,也不指正蕙仁將來修正為(回應),這次自作的編輯還賴給我。此提請@Ericliu1912@Manchiu管理員揪處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0:03 (UTC)
- (~)補充,被提報人現又欲於陳宗彥條目加入爭議性內容,讓人高度懷疑該人有高度政治傾向並僅針對非支持政黨進行不當內容之添加。
- --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7日 (二) 03:43 (UTC)
- @WilliamSkyWalk:建議減少縮進單開一節,不然討論串太混亂了--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3:44 (UTC)
- @Chinuan12623:我已在Special:Diff/83972736調整,但您隨後在Special:Diff/83976600添加。--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3:42 (UTC)
- @Chinuan12623,Special:Diff/83976600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請勿隨意添加處理欄,請自行修正。--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3:16 (UTC)
- 若我沒有看錯,此處原來是自由雨日提出,對Chinuan12623對他誹謗行為的提報(後面也加上了其他人提出的行為)。目前還不確定管理員會如何處理。針對此一事件,Chinuan12623可以澄清及反駁,不過在此討論中,Chinuan12623在沒有提報的情形下,反倒請管理員封禁自由雨日(還特別指定管理員處理),我認為是不合適的。--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8:52 (UTC)
- (:)回應:被提報方反倒是要訴諸管理員施以權限施加壓力威脅的舉措,恰好符合討論頁指引中心觀點中「不能接受的行為」內容中的條件不要威脅他人這一項,非常不恰當。--薏仁將🍀 2024年8月27日 (二) 09:48 (UTC)
- 你沒見過舉報的因誣告反被禁嗎?我見過幾件--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4:45 (UTC)
- 我看過提報他人破壞的維基人被封禁,也不只一次。不過多半是管理員主動處理,再不然就是被提報者認為提報者也有不當,因此在提報的同一章節加上對提報者的提報,之後再由管理員封禁原始提報者。
- 我比較沒有看到被提報者在這類討論中,用對管理員留言的方式,希望管理員封禁提報者的。--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6:08 (UTC)
- 另外,這裡不是法律訴訟,我不太確定在此用「誣告」是否合適。--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6:11 (UTC)
- 另外,此一討論目前已出現兩處的「處理:」,請管理員在填寫時留意,或是只保留一個「處理:」,也請大家不要再增加「處理:」文字了,謝謝大家。--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9:03 (UTC)
- 麻瓜說不要在此事上浪費時間,但我覺得話很怪還是查了,這多出來的「處理:」不就是他自編用的。[17] ,而你在上連結指我-指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已告知麻瓜他也已知在處理項: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是蕙仁將所為,但仍不修錯誤連結,也不指正蕙仁將來修正為(回應),這次自作的編輯還賴給我,前自由改我編輯已誤導會壞了我名,維基可以這樣亂搞嗎?請@Ericliu1912@Manchiu管理員揪處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0:03 (UTC)
- @Chinuan12623:我查到從一個「處理:」變成二個「處理:」的編輯記錄如下,Special:Diff/83976600,若您認為不該更動「處理:」的位置,請您和原修改者溝通,請他修正。像這樣在原來位置再加一個「處理:」,我覺得只讓事件變複雜了。--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0:14 (UTC)
- 真要找事,總有說詞,不戒錯的 倒說讓事件變複雜,是麻瓜讓一個「處理:」變成二個「處理:」
- Wolfch你是資深維基人?當你發現此頁面之管理員處置欄被消失 1.要嘛查誰刪的要嗎,這是你希望,還可告之,那你為何不去做?2.不必查,可能是誤刪,是不該更動「處理:」的位置,我也不想查,就予補上(並編摘-回復不知被誰刪的-處理欄 請對此來去已知的@Ericliu1912@Manchiu管理員妥處),你如都不做我也沒意見,但我採取後述做法,有做總比沒做好,將-處理㯗-標回復是正確位置,否則管理員去那回復
- 你在替麻瓜說項嗎,你應請他向我道歉,並請他修正錯誤連結改為蕙仁將,也請正蕙仁將(處理)項修正為(回應)才對,那是管理員回覆之處,用戶不必聽他裁示。就算提案當事人要撤案,也僅能劃線說明理由,不能清空該頁面。--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1:01 (UTC)
- 不好意思,看您寫了這麼多,我仍然不覺得我應該幫您作些什麼(包括請他人向您道歉,或是請他人修改連結之類的),不好意思。--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3:22 (UTC)
- 正常,意料之中。
- 不同層的,會了解。--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3:27 (UTC)
- @Chinuan12623閣下您好,抱歉文長,但請求您稍微耐心看完,我相信您有這樣的氣度的。我這兩天想試著從您的角度看事情,我想您可能覺得很委屈,認為自己沒有錯,更不能理解為什麼大家都無法敬您,不過我也沒辦法對您說明白,因為您使用的非現代漢語,讓參與使用者更感到距離遙遠。我第一次提報您的時候,自己想開了,於是試圖想給雙方都好退,俗稱台階下,可惜的是,閣下馬上擺出更高的姿態。當下感想是,閣下真的完全忘記了,維基百科是共構之地,我想閣下應該知道到哪找,這裡就不連了。我想請您對自由雨日君道歉,他出於熱心卻因為我的緣故承擔不該遭遇的責難,但思及您會做出同樣的要求於是不奢求。這邊主要想跟您另外協調,直白的說,我又來試圖讓大家都能退一步,想請求閣下的有三點:您往後有什麼委屈要連,要在哪個討論頁高談闊論,請不要提到其他人,包括被解任管理員,即便您的角度不認為他們都沒錯,事實上這些被您提及的使用者確實甚麼都沒做錯,他們正確地遵循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試圖做正確的事也都做得很好,總之若您沒有說教對象過不去的話,僅只提我就好,我不在意您說什麼也不會因此提報您,此為其一;其二,請閣下往後若不小心又被誤會提報,請不要到處騷擾有管理權限的人員,不要動不動就要求懲處嚴懲、題外話我不明白為什麼您擺出的態度是沒有管理員敢動我,總之到處留言的行為、白話文來說這是小學生告狀,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可以參見騷擾和拉票,不要這樣了對您而言很危險;其三,我們沒有辦法要求您中立的觀點,只能拜託您不要再糾結婚外情了,您要不要去看看優良條目及典範條目評選,看看優良條目及典範條目怎麼誕生的,然後用更好標準寫婚外情條目,這樣能有上首頁機會得到更多關注,豈不更佳。以上三點,希望能得到您的回應,只要給予好或不好即可,您看完後有什麼要說的,直接到我的討論頁說,要批評指責請儘量也歡迎,但不要在這裡繼續,我想您能理解也期望您能。讓有什麼誤會和紛擾在這裡都是最後一次,往後都是明白地遵循方針與指引。最後想跟您說,請珍惜。謝謝您。祝福您往後不會再被提報。--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4:03 (UTC)
- 你等說跟做似乎是二回事。我在十餘年維基沒碰過你等,你我個性互不知,但可確定的是,以往和我論述的,沒人敢自以為是來自解指引,凡是有擅刪劃屏他人留言者,多遭眾人抨擊與封禁,這是我們那時討論的底線,都刪劃屏他人留言,那怎看怎論,有爭議就提管理員裁處。可能因你等未碰過類此被舉被封情事,而認為正當。就此次爭論,若以我往前個性,也是正式舉報你等而滿天飛,但我改了,就只請管理員處理。該致歉的是改他人留言,並致他人誤解我的人,你們同而圍之,我不意外,我以前論述,也多有各個認同者,但我現也不會,要永封我維基的當然有人,做對的事而已,這次爭論,我已整理幾點,我錯我會改,無則嘉勉,你等自問初心。沒錯 在人數上我不可能改過你等,故我述理在頁上,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維基人自會看,只問是非。你等在自由頁上贈星留言人攻,就是你們真話,那就取暖吧,剛直不需和稀,不被傷才怪,但也無妨,和你們論述超累煩,就當健腦吧。
- 重申-不是沒被封少封就是完編,被封就有錯,我被錯舉錯封幾次了,有空去我討論頁看,留下紀錄 也是有趣。--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4:41 (UTC)
- 若閣下不願意退一步,那麼此提報將永遠無法關閉,閣下若覺得可以沒問題,那我自不再提議。--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4:52 (UTC)
- 提報何需自關,理在就不必怕眾人看論,讓維友心心評很好啊,這都可成歷史檢索,待管理員評處後,自然就關閉。--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4:59 (UTC)
- 您誤會了、沒有管理員關閉不會存檔將會永遠置底。閣下將會得到更多關注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5:01 (UTC)
- 沒有關閉,持續討論,不會存檔。--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5:03 (UTC)
- 懇請閣下在WP:共識之下重做考量,在本地能跟您論述的可能五位以內,不過他們都在忙正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4:56 (UTC)
- 多少人論都無妨,維基在述理、事實,不在粉飭,各人留的言不在辯輸贏,只求對的起初心,普世道德良知而已。--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5:03 (UTC)
- 了解,既然閣下不在意,我想持續討論對社群而言也不是難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5:04 (UTC)
- 閣下若有個不小心,我想討論也能更加即時,謝謝閣下對社群的體貼。--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5:09 (UTC)
- 多少人論都無妨,維基在述理、事實,不在粉飭,各人留的言不在辯輸贏,只求對的起初心,普世道德良知而已。--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5:03 (UTC)
- 若閣下不願意退一步,那麼此提報將永遠無法關閉,閣下若覺得可以沒問題,那我自不再提議。--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4:52 (UTC)
- 不好意思,看您寫了這麼多,我仍然不覺得我應該幫您作些什麼(包括請他人向您道歉,或是請他人修改連結之類的),不好意思。--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3:22 (UTC)
- @Chinuan12623:我查到從一個「處理:」變成二個「處理:」的編輯記錄如下,Special:Diff/83976600,若您認為不該更動「處理:」的位置,請您和原修改者溝通,請他修正。像這樣在原來位置再加一個「處理:」,我覺得只讓事件變複雜了。--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0:14 (UTC)
- 處理:
- 一、前者本人已有解釋在案,又當事人(Chinuan12623)已否認有冒用簽名之行為意圖,故暫且不認為有必要再行追究;若無新證據顯示再有惡意冒用,不建議繼續重複提報(另該條目之回退限制問題亦然),俾管理員及社群疲於多端奔走。與此同時,「討論頁指引」亦指出:「引用他人的言論時要準確無誤」。是以本人不避言辭冗贅,仍再度提醒當事人(Chinuan12623)往後引用他人發言時,請「明確區別」引文與自身發言,尤應避免直接抄錄簽名樣式或完整時間戳等易招致他人誤會之內容;
- 二、至於後者,觀諸「王必勝」條目討論頁之相關話題——
- (一)當事人(Chinuan12623)相關發言感想,乃各方就條目內容達成共識後所發;當事人本可純就條目內容之修訂發表忠實看法(如「俟陳宗彥接受性招待案若三審定讞,條目也應移除爭議項而改為確定用詞」等語即在正常限度內),惟相關發言若干內容,固然勉強可稱客觀事實之敘述(如「刪改了至少六次本人在舉報頁之回覆內容」、「管理員未其制警,還勸我相忍」等語)或一般評論(本人認為「渠等違規擅刪他人留言還自認合理」等語得屬此類情況)雲,卻執意繼續評論「再次見到維基濫舉濫警的亂象」,稱「獵喜者可再冠我很會編輯戰」、「製造了個做賊抓賊舉報」等顯然無助於討論之觀點。又此前各方已就條目內容本身儘可能自由發表看法(如「做了道德淪喪之事,不可列爭議項 ,事實就是 婚外情」、「編修理據」等話題),乃至於容許尺度較大之個人評論,迨爾後當事人作相關發言時,繼續加油添醋描述其他編者,實已毫無必要而徒增衝突爾。權衡討論公益,本人認為薏仁將之處置及自由雨日隨後之回退操作均屬合理,請當事人勿再予直接回退,乃至於在他處「復讀」,重複相關言論等。另自由雨日先前處置與之類似,不過與其連續使用模板,致於相關發言趨於破碎,不如參照薏仁將之處置,直接將整條發言節刪較為妥善,也得避免誤會為多次之針對,而加深當事人怨恨(當然效果多寡是另一回事,但至少有做比沒做好吧);
- (二)「討論頁指引」指出,移除所謂「非常明顯的人身攻擊和不文明的留言」之操作向來具有爭議,「有些使用者會不接受這樣的移除行為」,已揭示此舉並非一向暢然無阻;本人認為,當事人相關發言為社群編者之固執己見,尚不屬於明顯破壞。無論如何,若就此類議題若出現性質認定或執行爭端(某些人認為是人身攻擊、另些人認為不是者),仍宜移交社群相關討論,避免繼續直接操作而加劇衝突;又封鎖並非懲罰,Shizhao部分封鎖自由雨日於相關討論頁編輯之操作,既僅為阻絕編輯戰擴大,且對方(Chinuan12623)亦同時遭封鎖,管理員顯無偏袒特定方面之意,故本人認為其亦屬彼時情況下之合理處置(注意,此不代表「承認」當事人或何人之觀點較為正確);
- (三)討論後期迄今,顯然雙方已陷入「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為什麼他要回退我?」「管理員為什麼不趕快封鎖對方?」)、變本加厲反擊」之向下螺旋,討論情勢持續惡化。無論雙方具體堆積對錯之份量,本人認為現有必要強行中止此一循環,俾便社群回歸正常討論氛圍,或至少有機會較冷靜審視自身態度。故在此決定先行以此案直接涉事諸方(Chinuan12623及自由雨日、Chinuan12623及Tisscherry)為對象,實施為期一週之雙向互動禁制,其範圍全同相關方針所述(尤應注意「編輯另一方使用者頁面及使用者討論頁」、「於討論中回應另一方」、「直接或間接於本站內提及或評論另一方」及「於任何頁面回退另一方編輯,無論使用撤回功能或其他任何方法」等行為,均屬禁制範圍,違反者將逕予取締)。另本人不擬給予Patrickov、薏仁將等其他涉事較少方面任何禁制,但仍以個人身份誠摯希望諸位暫時遠離相關衝突;又因各方就「王必勝」條目相關內容已達成相對穩定共識,相關操作僅在於阻絕無謂之事後爭執,故不特別保護條目,但請各方約束自身行為,並切實遵守相關禁制措施。與此同時,基於「討論頁指引」總體精神,本人以個人身份望諸位往後儘可能減少更動他人發言,以大幅改動語句或排版,恐偏移評論原旨。縱使若干言論可能涉及人身攻擊或不文明,亦請考慮以直接反駁為優先,蓋社群眼睛雪亮,自能明察秋毫,直接刪除相關討論內容而攔截他人回應機會,應屬應對之最終手段;
- 三、鑑於上方部分討論內容,本人認為有必要特別提醒當事人(Chinuan12623),不要屢次對管理員施壓而主張為極激烈之制裁;此實因彼於相關討論多有先入為主之跡象,無論自認理據如何堅實,亦顯然已不能全然客觀判斷情勢之對錯。尤以管理員行使權限,無能為任何人「實現正義」,僅能執行社群經健康友善之討論所得共識;若總是急於促請處分對方,其態度過於高昂或偏執,管理員可能擔憂負面影響而反不敢有所動作,結果恐仍將一事無成。故建議當事人往後參與討論,請儘量不要如此做;
- 四、其餘瑣碎議題全部擱置。
- 以上。本人深切明瞭相關決定並非最佳解方,亦理解此或將招致各方不滿,惟審視現有局勢,若無全面之消極處分,則難以遏止持續惡化之討論情勢,還望諸位見諒。若有任何問題,仍可在下方直接向本人提出,本人近日雖忙於俗事,仍將盡所能回覆(有必要時並得微調處置);但無論如何,還請不要繼續反駁對方!真要的話改罵我也行,拜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17:28 (UTC)
- 因近期若干討論,調整禁制範圍,明確認定有關此禁制「本身」之討論屬例外,效力溯及既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8日 (三) 16:39 (UTC)
- Comment withdraw模板收回特定一條全部發言,不必連同縮排一同刪除,以致若干誤解擴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3:41 (UTC) 另外亦已善告當事人,往後可利用
雖然不知道為何鬧到此地步,不幸討論屢經刪改已然亂如麻,但我還是想嘗試處理一下。希望這得以成為「王必勝」條目一連串相關問題之最終處置。就不當行為發現人(自由雨日)之提報內容而言,此案可以分為「冒用簽名」及「誹謗」兩部分處理。
Chinuan12623
- Chinuan12623(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User talk:Ericliu1912(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03:52 (UTC+8)再度違反雙向互動禁制(見版本差異),且已在03:43 (UTC+8)被管理員Ericliu1912警告過(見版本差異)。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20:22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管理員嗣後於後續留言已鄭重提醒告知對方當事者,見:Special:Diff/83987551內容描述,請提報用戶不宜針對該議題管理員已告知/提醒/警告對方的情形之下仍選擇做提報,請適時的保持冷靜,倘若後續該用戶仍有違處理管理員的措施允諾時,再請另行提報,本則提報先行關閉,並知會@自由雨日君以及管理員@Ericliu1912君,以上。薏仁將🍀 2024年8月27日 (二) 21:50 (UTC)
- 「
倘若後續該用戶仍有違處理管理員的措施允諾時,再請另行提報
」:請見《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Chinuan12623_2》,請問要幾次「後續」才會做出處理?(另見《WP:互助客棧/其他#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對顯然違反雙向交互禁制的行為進行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21:53 (UTC)- 管理員也並不是沒警告提醒對方,以最新最後一次解釋為主Special:Diff/83987551說明,倘若他方在其他公開頁面涉及違反互動禁制,那麼您自然可以提報對方用戶的不適當,請問您還有疑義嗎?--薏仁將🍀 2024年8月27日 (二) 21:57 (UTC)
- 已經3次違反雙向交互禁制,仍然不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22:01 (UTC)
- 補充:發現其實有4次。--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22:05 (UTC)
- 其實那則版本差異裡面管理員也說的很清楚,目前在管理員討論區所做的討論「就當成是與管理員直接申訴而在其他頁面當事者必須謹守禁制措施」,您是相關事件爭議當事者,您目前仍處於情緒上可以理解,但是在這等情事之下,希望您衡量考慮再三後再做出行動,不太希望您因情緒上而做出難以挽回的事,尚請知悉我的用意,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7日 (二) 22:26 (UTC)
- 其實我並不會因情緒而做出什麼難以挽回的事,這不是我的風格;不過我希望你們(可包括所有維基人)都好好思考思考並記住Rastinition的妙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22:30 (UTC)
- 同樣的我也有話想送你:執著在對的時間點對的地方可以成為你的助力,但相反的,錯的時間點、錯的地方反而會成為阻力;但願閣下您的執著可以成為你的助力,而不是阻力。--薏仁將🍀 2024年8月27日 (二) 22:58 (UTC)
- 同樣的我也有話想送您:您可以繼續當個「老好人」,但希望你在「善良」之外,還能多考慮「真理」和「正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23:28 (UTC)
- 也好,歡喜虛心接受,願閣下一切安好:)--薏仁將🍀 2024年8月28日 (三) 01:24 (UTC)
- (!)意見,這個關閉似乎有點太早,見上個提報關閉和此次提報時間差,請求未牽涉其中的第三方或管理員能重新檢視覆核。--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1:48 (UTC)
- (!)意見:其實本次牽涉的留言討論屬於某位管理員討論區範圍之內,而上一回管理員已經裁定其論述並未達到違規,既以裁定,那麼僅就本次觀之:當事者於某位管理員討論,過程當中並未明顯提及當事者用戶名稱,而是以第三人稱方式論述,見Special:Diff/83987551,而當事禁制實行管理員嗣後已告誡涉事方用戶避免在其他的頁面有所提及,恪守禁制規範,如同前述提供的版本連結內容所述;若有疑慮也請其他管理員複查其妥適性,必要之時再請第三方管理員重寫處理欄位,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8日 (三) 02:40 (UTC)
- 同樣的我也有話想送您:您可以繼續當個「老好人」,但希望你在「善良」之外,還能多考慮「真理」和「正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23:28 (UTC)
- 同樣的我也有話想送你:執著在對的時間點對的地方可以成為你的助力,但相反的,錯的時間點、錯的地方反而會成為阻力;但願閣下您的執著可以成為你的助力,而不是阻力。--薏仁將🍀 2024年8月27日 (二) 22:58 (UTC)
- 其實我並不會因情緒而做出什麼難以挽回的事,這不是我的風格;不過我希望你們(可包括所有維基人)都好好思考思考並記住Rastinition的妙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22:30 (UTC)
- 其實那則版本差異裡面管理員也說的很清楚,目前在管理員討論區所做的討論「就當成是與管理員直接申訴而在其他頁面當事者必須謹守禁制措施」,您是相關事件爭議當事者,您目前仍處於情緒上可以理解,但是在這等情事之下,希望您衡量考慮再三後再做出行動,不太希望您因情緒上而做出難以挽回的事,尚請知悉我的用意,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7日 (二) 22:26 (UTC)
- 補充:發現其實有4次。--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22:05 (UTC)
- 已經3次違反雙向交互禁制,仍然不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22:01 (UTC)
- 管理員也並不是沒警告提醒對方,以最新最後一次解釋為主Special:Diff/83987551說明,倘若他方在其他公開頁面涉及違反互動禁制,那麼您自然可以提報對方用戶的不適當,請問您還有疑義嗎?--薏仁將🍀 2024年8月27日 (二) 21:57 (UTC)
- 「
JimGrassroot
- JimGrassroot(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DYKC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自2018年5月(即其首次編輯WP命名空間)起便持續在短時間批量投支持票,相當於灌了6年的水票。經查,此君已經在DYKC編輯了1910次,超過其總編輯數的10分之1,且9成以上都是清一色的支持票,此君亦同樣如此在GAC編輯了94次,在FAC編輯了30次。此種不閱讀條目卻批量支持的行為實屬嚴重擾亂,至少應予命名空間禁制。
- 發現人:Y. Sean 2024年8月19日 (一) 05:24 (UTC)
- 處理:當事人自八月中至今尚無相關編輯,故暫行擱置。然因其拒絕解釋,若再次出現此情況,請另行提報,本人將予適當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1日 (六) 12:37 (UTC)
- @JimGrassroot:請解釋。當然,批量投票不等於沒讀條目,所以要問問本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5 (UTC)
- @UjuiUjuMandan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9日 (一) 15:01 (UTC)
- 我想聽聽@JimGrassroot的回應。因為我過去大概也說過這種問題但我不記得他有過正面回應。如果沒有回應,我覺得至少應該對他施以編輯禁制,一定時期內不可編輯WP:DYKC等頁面。如果有回應,那就要看回應得是否誠懇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0日 (二) 04:13 (UTC)
- @Ericliu1912@UjuiUjuMandan:顯然事主打算漠視此事。我建議直接強制讓此君漠視條目評選好了。--Y. Sean 2024年8月23日 (五) 19:53 (UTC)
- 你可以考慮在他討論頁再留言警告一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8:26 (UTC)
- 有意義嗎?被放到佈告版會被通知一次,上面ping了兩次都不回答,似乎沒必要AGF。--Y. Sean 2024年8月24日 (六) 08:29 (UTC)
- 完全同意Y. Sean的意見,有些人看都不看直接投支持票的毛病是該治治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51 (UTC)
- 呵呵--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4日 (六) 16:20 (UTC)
- 君可休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8日 (三) 16:13 (UTC)
- 有意義嗎?被放到佈告版會被通知一次,上面ping了兩次都不回答,似乎沒必要AGF。--Y. Sean 2024年8月24日 (六) 08:29 (UTC)
- 你可以考慮在他討論頁再留言警告一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8:26 (UTC)
- @Ericliu1912@UjuiUjuMandan:顯然事主打算漠視此事。我建議直接強制讓此君漠視條目評選好了。--Y. Sean 2024年8月23日 (五) 19:53 (UTC)
- 我想聽聽@JimGrassroot的回應。因為我過去大概也說過這種問題但我不記得他有過正面回應。如果沒有回應,我覺得至少應該對他施以編輯禁制,一定時期內不可編輯WP:DYKC等頁面。如果有回應,那就要看回應得是否誠懇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0日 (二) 04:13 (UTC)
- @JimGrassroot:真的不打算解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8日 (三) 14:06 (UTC)
自由雨日
- 自由雨日(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25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2024年8月25日下午,帳號使用了不禮貌的語言,且在後續對話中繼續使用不當言辭,顯然違反了維基百科的相關政策(wp:CIVIL;wp:AGF),並未體現出改善維基百科的意願。根據帳號在本次討論中的行為模式,可認帳號的行為已不再符合維基百科社區的行為標準。另考量到帳號過往爭議,其行為不斷引發衝突及無改進意願,建議對帳號進行1天的封禁(基於該帳號在本次提報下方的言論內容,封禁時間可考慮增加至3周),以防止其繼續引發社區衝突,並警告帳號在未來的討論中應遵守維基百科的行為準則。如果帳號在解封後繼續類似行為,請求管理員根據維基百科的相關規則考慮更長期或永久的封禁措施。
(○)快速保留 廣電總局禁限令列表為一份歷史相關條目,內容詳實,在相關領域提供了豐富有用的資訊,即使有缺點也可以慢慢改善,提刪顯無理由--枳白
不會發表意見可以閉嘴。--自由雨日
你就這樣回覆別人?--日期20220626
如果有可以回復的理由,我會針對這些理由進行回復(像這裡),但如果整句話沒有值得回復的地方,我自然只能那樣回復。--自由雨日
我再陳述一遍,這是一則歷史資料條目,即中國大陸現代傳媒審查史,符合歷史類條目的普遍標準,相關質疑顯示出你對歷史類條目的編寫並不熟悉,提刪顯無理由--枳白
閉嘴吧。--自由雨日
@自由雨日你在陳述中體現出的不禮貌行為及強烈立場似乎並不是出於改善維基百科的動機,僅出於好奇,你是否擔心條目的潛在政治影響而選擇採取行動降低其觸及率--枳白
@枳白:你在陳述中體現出的不禮貌行為及對維基百科相關方針指引、存廢站務討論等的不熟悉和漠視似乎並不是出於改善維基百科的動機,僅出於好奇,你是否出於條目的潛在政治影響而特意選擇在此發表「快速保留」意見?--自由雨日
好過分--枳白
好過分。--自由雨日
- 發現人:枳白(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8:51 (UTC)
- 對於這種無聊的提報,我沒有任何回應的興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09:10 (UTC)
- 確實不文明,但是恕我直言,您的快速保留理由是有點驢唇不對馬嘴。--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9:11 (UTC)
- 對照《WP:快速保留》指引和他說的「
提刪顯無理由
」,我只能理解為他的意思是第4條「提刪者純粹以破壞或擾亂為目的
」,因此我除了讓他閉嘴之外也沒有什麼其他文明的方式可以選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09:22 (UTC)- 您也許可以說:請您重新表達觀點,這觀點可能與目前問題不符...因為用戶都可以參與討論表達意見,如果您直接要求對方閉嘴,那麼後續可能會衍生不必要的爭執啦…--薏仁將🍀 2024年8月28日 (三) 09:26 (UTC)
- 為什麼就不能先學學基本的方針指引,以及讀一下前面的存廢討論再發表意見呢?我自己當然也肯定仍未熟悉所有方針指引,也不敢保證說話之前都一字不漏地在看過前面討論頁所有內容,但不可能會在不懂+不看的情況下發表如此離譜的意見,更不會直稱「
提刪顯無理由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09:32 (UTC)
- 為什麼就不能先學學基本的方針指引,以及讀一下前面的存廢討論再發表意見呢?我自己當然也肯定仍未熟悉所有方針指引,也不敢保證說話之前都一字不漏地在看過前面討論頁所有內容,但不可能會在不懂+不看的情況下發表如此離譜的意見,更不會直稱「
- 您也許可以說:請您重新表達觀點,這觀點可能與目前問題不符...因為用戶都可以參與討論表達意見,如果您直接要求對方閉嘴,那麼後續可能會衍生不必要的爭執啦…--薏仁將🍀 2024年8月28日 (三) 09:26 (UTC)
- 我只能說雙方都有一定的過失...只是提報用戶也請在涉事的存廢討論針對相關議題做出比較明確的理據闡述,理解相關存廢提刪的原由經過再做出您的觀點描述較佳,避免有詞不達意,各說各話的情形,純粹個人觀點,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8日 (三) 09:23 (UTC)
- 好的,已經添加了提報內容--枳白(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9:34 (UTC)
- 他是讓你在存廢討論做出理據闡述,不是讓你在提報頁面,謝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09:38 (UTC)
- 好的,已經添加了提報內容--枳白(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9:34 (UTC)
- 若(○)快速保留並不適用,僅須提醒更改為(○)保留即可,相關疏失並非上述言論的合理解釋--枳白(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9:45 (UTC)
- 你沒有資格教我如何做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09:47 (UTC)
- 一個首先稱「
提刪顯無理由
」的人,首先稱別人對條目編寫不熟悉的人,首先質疑對方的動機的人,來這裡提報對方稱對方違反CIV、AGF。可笑。--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09:49 (UTC) - @枳白:不認同,您文不對題的回答無助於共識的達成,「提刪顯無理由」轉意為「你們上面的討論都是放屁,閉嘴吧」,只是不帶髒字地噁心人。--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10:05 (UTC)
- 「提刪顯無理由」這個修飾詞彙的語意,原本是表達對於條目應保留的立場,以及對提刪理由的不認同。然而,將這個立場拓展到像「你們上面的討論都是放屁,閉嘴吧」這樣的語言,並不是恰當的。--枳白(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10:25 (UTC)
- 如果您這句話是在討論的最上端,我能認同您。但很遺憾地不是,所以我不能接受您的說法。--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8日 (三) 10:28 (UTC)
- (~)補充:之前有人用「(○)保留」然後說「
看不到讓我覺得這個條目應該刪除的理由
」的,我的回覆就很「正常」: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25#c-自由雨日-20240818003400-Aurora_Crush-20240817054900。--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10:46 (UTC)
- 「提刪顯無理由」這個修飾詞彙的語意,原本是表達對於條目應保留的立場,以及對提刪理由的不認同。然而,將這個立場拓展到像「你們上面的討論都是放屁,閉嘴吧」這樣的語言,並不是恰當的。--枳白(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10:25 (UTC)
- 同意,先不論被提報人的措辭,前面五千多字的來源、關注度討論,您只用一句資訊詳實、提刪無理由就想推翻,等於是直接無視所有人的話語,且對共識沒有任何幫助。--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8日 (三) 10:25 (UTC)
- 我從未要求推翻討論,也未參與討論,內部僅陳述個人意見,以供參考,並非以達成共識為目的--枳白(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10:28 (UTC)
- @枳白感謝您參與站務工作的熱情,但請注意存廢討論是討論,不是投票,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參見Wikipedia:存廢討論應避免的理由--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10:53 (UTC)
- 我從未要求推翻討論,也未參與討論,內部僅陳述個人意見,以供參考,並非以達成共識為目的--枳白(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10:28 (UTC)
- 對照《WP:快速保留》指引和他說的「
- 處理:請討論保持冷靜。@自由雨日:明白您的憤懣。也請考量對方是新手。-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9:31 (UTC)
- 新手應該主動學習。--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09:37 (UTC)
- 帳號態度不佳,繼續使用不禮貌語言,建議採行1天至3周的封鎖--枳白(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9:58 (UTC)
- 我沒把你提報已經很仁慈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10:01 (UTC)
- 不建議新手反過來要求管理員採取對應措施(尤其管理員已經裁示處理陳述意見後),這不應當是新手應當所有的舉措心態,您如此態勢,恐怕反而就算您有多堅實的理據,其他用戶可能不見得會認同您。--薏仁將🍀 2024年8月28日 (三) 10:35 (UTC)
- ?已經裁示處理意見了嗎--枳白(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10:36 (UTC)
- 那⋯我就不再編輯這則提報了--枳白(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10:42 (UTC)
- 處理欄位就是給管理員寫的,既然管理員已經要求你們當事者冷靜,那就該冷靜下來,倘若在編輯上有疑惑,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問,雖然您是新手,但不代表可以以此做為豁免而不遵守規範,這點仍需提醒您。--薏仁將🍀 2024年8月28日 (三) 10:55 (UTC)
NARIPLAN
- NARIPLA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命名風格與編輯行為仍然同剛被軟封禁的User:NARI office,違反WP:SPAMNAME,也仍未申報有償編輯。
- 發現人:LHD(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4:21 (UTC)
- NARIPLAN與NARI office係不同user,NARIPLA已完成有償編輯申報。--NARIPLAN(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6:33 (UTC)
- 處理:已保護條目。看他之後會申報。會留意該用戶。-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4:30 (UTC)
- NARIPLAN與NARI office係不同user,NARIPLAN已完成有償編輯申報。--NARIPLAN(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6:34 (UTC)
- 那麼閣下有辦法證實二者近似雷同的用戶名稱並非同一用戶?如果可以請出示相關證明,若無法,請照上述做申報程序,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8日 (三) 22:54 (UTC)
- 謝謝您。NARI office(同事的帳號)跟 NARIPLAN (我的帳號)我們都是國原院的員工,NARIPLAN 已經進行了有償編輯申報,NARI office表示她已被封鎖無法進行申報。因為國原院的董監事名單及一些資料進行異動須更新,長官指示我們要進行更新。但是目前國原院的頁面處於無法編輯的狀態。另外因為這不是我們在國原院的主要工作,因此只能利用業務空檔時間處理,無法及時回應,下班後也無法進行回應,如果回應較晚請見諒。--NARIPLAN(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00:16 (UTC)
- 那麼閣下有辦法證實二者近似雷同的用戶名稱並非同一用戶?如果可以請出示相關證明,若無法,請照上述做申報程序,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8日 (三) 22:54 (UTC)
- NARIPLAN與NARI office係不同user,NARIPLAN已完成有償編輯申報。--NARIPLAN(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6:34 (UTC)
劍客小鹿
- 劍客小鹿(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User:Allervous/訪客簽名區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User talk:Allervous(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違反WP:LEGAL
- 發現人: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8月31日 (六) 12:33 (UTC)
- (+)支持:該用戶對在下也暗示了法律威脅,並對在下人攻擊,還刪除可靠來源、使用非第三方來源破壞條目質量,在下已在WP:VIP舉報。--稀有石頭(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13:09 (UTC)
- 個人認為劍客小鹿的在簽名區和討論頁的留言並非有意對Allervous進行政治威脅,AGF的話他只是開了個不太妥帖的joke。--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31日 (六) 14:42 (UTC)
- 不過結合Marvin 2009君的發言,我覺得可以考慮給劍客小鹿一個警告--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31日 (六) 14:44 (UTC)
- 處理:已提醒被提報人。-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15:04 (UTC)
清淨定慧
- 清淨定慧(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一心71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User talk:清淨定慧(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此用戶持續人身攻擊與主觀惡意,經提醒與警告無效,應該用戶要求提報。
- 發現人: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8月31日 (六) 03:45 (UTC)
- 處理:無後續行動。新手可能不理解指引。-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4:28 (UTC)
- 不限期封禁。-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15:07 (UTC)
- 您確定嗎?他已被反覆警告,並且我也讓他看了方針(見[18])。--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8月31日 (六) 04:31 (UTC)
- 確實是無後續動作,目前的留言也僅停留在SPI區域的那一筆「請提報」,後續沒有其他行為,見Special:Diff/84030012描述--薏仁將🍀 2024年8月31日 (六) 04:37 (UTC)
- 您確定嗎?他已被反覆警告,並且我也讓他看了方針(見[18])。--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8月31日 (六) 04:31 (UTC)
- 在我看來他只是太過激動,如他有說「遭到不公的對待」。在目前情況不需要到封禁地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4:36 (UTC)
- 行吧。--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8月31日 (六) 04:37 (UTC)
- 假設他再有相同行為出現,再做提報吧…--薏仁將🍀 2024年8月31日 (六) 04:38 (UTC)
- 他又開始了⋯⋯--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8月31日 (六) 08:33 (UTC)
- 請你冷靜。鑑於你多次對我評價行為本身就不佳,我什麼都沒說也沒做,只是讓你提報管理員,由管理員判定即可。--清淨定慧(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10:31 (UTC)
- 已經判定了:
在我看來他只是太過激動,如他有說「遭到不公的對待」。在目前情況不需要到封鎖地步。
如果您還有異議,請提出。--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8月31日 (六) 10:33 (UTC) 鑑於你多次對我評價行為本身就不佳
又是主觀惡意,請注意。--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8月31日 (六) 10:34 (UTC)- 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一心71#c-WiiUf-20240831000400-清淨定慧-20240830152500
- 請注意,你看你自己之前給我的回覆「您的惡意言論明顯不懷善意,就算您是新手,在屢次溝通無果後也可以看出您的主觀惡意。您的行為本身就不佳,還要「假定惡意」,為什麼我們要把您看作善意?」
- 這種就是明顯惡意。請直面你自己的不當言語。請向我道歉--清淨定慧(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10:41 (UTC)
- 請先向我道歉。本來我都用善意的語氣提醒您,結果您一而再再而三地認定我是惡意,我只能這樣說。--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8月31日 (六) 11:32 (UTC)
- https://wiki.zwnes.eu.org/wiki/User_talk:清净定慧#c-WiiUf-20240830144400-2024年8月
- 【如果您沒有犯錯,是不會無緣無故被封鎖的。】
- 你從第一次給我留言,就說了不當的言語,這是你的善意?
- https://wiki.zwnes.eu.org/wiki/User_talk:清净定慧#c-WiiUf-20240830150500-清净定慧-20240830144700
- 【在維基百科,任何用戶都可以提報別人的不當行為。您屢次破壞且收到過2次警告,還宣稱我們總說別人犯錯?要是您不違反維基百科的方針,誰會檢舉您? 警告您,請保持穩定的態度,停止人身攻擊!】
- 我闡述了遭遇不公待遇,上面你的回覆,你一直批評我,說我態度差,行為不佳,這種行為也是善意?
- https://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一心71#c-清净定慧-20240831024000-WiiUf-20240831000000
- 【闡述事實?請先搞懂什麼叫做事實。您的態度很差,我不提報您都算好的了。】
- 只是跟你說不要嚴以待人,寬以待己,結果你又判定我是主觀惡意。
- 所以你一直批評指責別人就是你的善意,指出你的不當言論就是我的主觀惡意?你的這種行為是在維護維基百科應該有的友好協作氛圍嗎?我不這麼認為。作為一個新用戶,我很失望,希望管理員介入進行判定。--清淨定慧(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14:26 (UTC)
- 我不想再跟您說了,要找就找別人。傀儡調查會證明一切。--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8月31日 (六) 11:33 (UTC)
- 請先向我道歉。本來我都用善意的語氣提醒您,結果您一而再再而三地認定我是惡意,我只能這樣說。--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8月31日 (六) 11:32 (UTC)
- 已經判定了:
- 請你冷靜。鑑於你多次對我評價行為本身就不佳,我什麼都沒說也沒做,只是讓你提報管理員,由管理員判定即可。--清淨定慧(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10:31 (UTC)
- 他又開始了⋯⋯--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8月31日 (六) 08:33 (UTC)
- 假設他再有相同行為出現,再做提報吧…--薏仁將🍀 2024年8月31日 (六) 04:38 (UTC)
- @Manchiu 您怎麼看?--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8月31日 (六) 11:34 (UTC)
- 行吧。--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8月31日 (六) 04:37 (UTC)
自由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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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人多次在我的留言區留下什麼「編輯戰」、「你可能會被禁止編輯」等語帶威脅話語,嚴重違反維基百科「假定善意、禮儀、不要傷害新手」等原則,請管理員協助處理!
- 發現人:JackPopMusic(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5:58 (UTC)
- 處理:那只是普通通知訊息。如有對您的冒犯,請接受我的歉意。-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6:12 (UTC)
- 謝謝,但不是您該道歉--JackPopMusic(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6:35 (UTC)
- 確實,我也不認為Manchiu應該道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6:38 (UTC)
- 我發現下面也有人同樣舉報這位@自由語日,請管理員懲處--JackPopMusic(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6:39 (UTC)
- 謝謝,但不是您該道歉--JackPopMusic(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6:35 (UTC)
- 建議您先深入了解本站的一些指引,對您會有得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6: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