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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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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新手,未發現有蓄意破壞的意圖。--SolidBlock討論 2016年4月2日 (六) 00:12 (UTC)

(+)支持,純粹蓄意破壞。--SolidBlock討論 2016年4月2日 (六) 00:14 (UTC)

(!)意見:未警告,且該使用者只有一次編輯,這樣見黑影就提報破壞感覺是WP:惡意推定。--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1日 (五) 18:44 (UTC)

(!)意見:只編一次且特色不夠明顯,我無法確認。--LHD留言2016年4月2日 (六) 02:19 (UTC)

  • 1989一念間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純破壞用戶,該用戶因先前破壞其他條目而被封禁,但解禁後,在上方我列出的條目繼續做出破壞的行為,我在編輯條目時有留下理由以及在他的討論頁跟他說明移除條目部分內容的原因,但他不當一回事,仍然按照自己的方式編輯,我行我素的,完全屢勸不聽,除了我之外,連用戶Twish也說明刪除LINE TV不能用戲劇連結的原因,他也不當一回事,仍然按照自己的方式編輯,如:[3][4],建議永久封禁。
  • 發現人:Naturenice留言2016年4月4日 (一) 09:56 (UTC)
  • 處理:
  1. 編輯過程,在下沒有編輯戰,而是不與追跡未來正面衝突,自行新增編輯其他可靠來源內容以補充,但每次都遭追跡未來回退。
  2. 在下給追跡未來留言四次,但遭他一次刪除,他一次都沒有回答,拒絕溝通;甚至連編輯摘要也沒寫認何理由[5][6]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4日 (一) 14:58 (UTC)
@DreamLiner:您好,3RR是事實,在下過程中邀請對方說明,完全不回應。
  1. 而且事實上,後來在下並未回退對方增加的圖片(請您看對方四次回退的內容,並不相同),在下不想跟對方編輯戰;當對方都不理又堅持保留原圖片方式,在下自行查閱並增加對應文字及可靠來源,但兩次都遭對方無理由刪除刪除453字元刪除1800字元
  2. 難道追跡未來的作法是對?那追跡未來「無理由編輯」難道是刪除可靠來源反對觀點的工具?在下兩次增加的可靠來源內容不同,對方刪除都沒任何理由,過程中在下多次留言詢問,他也不回應。這還不是3RR?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4日 (一) 22:43 (UTC)
保護條目的@:管理員應該有看到,也請有時在此條目處理IP用戶破壞的臺灣籍的@Outlookxp:管理員提供意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4日 (一) 22:43 (UTC)
藝人錄影紀錄本來就沒有被同意像流水帳一樣紀錄的非百科內容! 返復還原期間也與ip用戶做了適當溝通及說明了(可接受紀錄方式)! 但是依然固我,所以提起破壞提報! 我不懂編輯爭議的點在那? 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8日 (五) 05:49 (UTC)
嚴重廣告宣傳。--就是他 ☞ Q 「參觀 用戶頁 」「有事請 留言 2016年4月12日 (二) 13:05 (UTC)
明明都是我警告的嘛。。。 -- learningis1st留言|工作區|歡迎加入密碼學專題 ฿ 2016年4月15日 (五) 13:02 (UTC)

2016年4月16日 (六) 21:34 James970028(討論 | 貢獻) 封禁了蘇州宇文宙武(討論 | 貢獻),期限至2周 (賬戶創建停用) (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累犯、明知故犯、破壞(Special:diff/39802223))#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4月16日 (六) 13:46 (UTC)

我刪除只有錄影紀錄!尤其沒有來源的流水帳而已! 如果刪掉當下有熱情粉絲使用還原,我也會到對方的對話頁留下我的留言跟看法,如果你都看到我那麼多藝人的編輯紀錄,應該有看到我去對話頁留言才是! 至少近期有反應的只有郭靜的熱情粉絲有對此回應而已(雖然也是沒有交集) 至於互助客棧的討論,我印象很久以前我有討論過 不過如果有新的意見或其他共識,我也會遵守的! 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07:09 (UTC)
補充一下! [過去的討論-錄影紀錄]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07:33 (UTC)
認同上述處理。簽個名字:Lakokat 2016年4月17日 (日) 15:19 (UTC)

注意:VIP沒有一案不能多審的限制,修正先前判決的屢見不鮮,更何況本案只是管理員被誤導數錯回退次數而已。

我是3RR提報者,由我來闡述理由當然最合適不過了。蘇州在封禁申訴中謊稱[27]是其「第一次」關閉討論,但事實是他之前已經關閉過討論(4月15日05:26UTC),所以他所謂的「第一次」關閉(16日01:06UTC)已屬回退,再加上[28](同日06:06UTC)、[29](同日10:37UTC)、[30](同日10:46UTC[1]),在不到10小時之內已達4RR,構成破壞無疑。那麼是否可能蘇州忘了那次編輯呢?答案為否,因為蘇州在第一次關閉討論後不久就在另一話題下向大家「表功」(15日07:27UTC),這句話現在還白紙黑字掛在客棧那裏,想必蘇州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是故蘇州明知自己將4RR仍一意孤行(也不要扯什麼closed模板和delh模板不同,本質都是關閉討論,所用理由本質都是擾亂,3RR也沒要求每次回退都完全相同),火車書呆封禁完全無誤。對鐵證如山還妄圖抵賴者,請諸位管理員仔細審核編輯記錄,以確保破壞者無所遁形,謝謝![2]--4Li 2016年4月17日 (日) 04:14 (UTC)
哦,碼字的時候都忘了看蘇州的回應了,看來英雄所見略同啊,我能想到的「藉口」蘇州都想到了,可惜這些藉口並不成立。唯一有點新意的是開始裝嫩辯稱「不熟悉規則」,你對規則的熟悉,看過客棧你我PK那段的諸君心裏自明(不好意思這句話是在太太太太好用了,真的非常感謝呢)。
  • 發現人:4Li 2016年4月17日 (日) 04:25 (UTC)
  • 處理: 將關注此用戶,並未違反3RR,管理員火車書呆解封完全無誤。--Nbfreeh 2016年4月17日 (日) 04:33 (UTC)
  • (:)回應+已處理的@Nbfreeh:本來呢,對於這種明顯的馬甲我是不屑於回應的,但他揪着我不放我也不能不回應一下。理由呢我在自己的討論頁已經跟管理員User:Bluedeck說了,大家都可以看。想不到啊想不到,提報者盯着我的討論頁看呢(這能不能算跟蹤騷擾?),各位管理員是相信我還是相信這種一進來就不是新手的熟人馬甲(此君第一次被封禁的理由就是管理員User:淺藍雪早就看出來了「擾亂:絕非新手」,後來不知怎的糊裏糊塗被放出來了),大家看着辦吧。我就多說一句,不管如何,可能是由於本人不熟悉規則,也可能是本人近日被客棧的留言惹怒而許多行為做過卻忘記了,但本人絕無故意破壞3RR規則之意圖,更無擾亂、破壞中文維基之企圖,之後也未有再回退之事實(後來miao回來後又一次刪除模板「嗯,還可以罵人不要臉卻沒人處理的,我算是見識了」,我發現自己已經回退三次,就沒有再次回退,這事情發生在李4第一次提報我VIP之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7日 (日) 04:35 (UTC)
  • (~)補充:我回應的是針對本人的提報並不是提報者本人,我當然不想回應明顯是馬甲的提報者的任何問題,但如果提報者堅持糾纏下去,而我如果不回應就會被其他別有用心者作為攻擊的藉口,我也沒辦法不回應呀,雖然這並非我本意。——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7日 (日) 04:49 (UTC)
    • 哈哈,真有意思,那我的舉報針對的是破壞行為,並不是破壞者本人,某人何必碼那麼多字呢?另外真以為一口一個「明顯馬甲」我就「無可奈何」了嗎?(!)警告:某人再無中生有污衊我是馬甲的話,將視同人身攻擊,我的口頭禪你也是知道的。--4Li 2016年4月18日 (一) 00:44 (UTC)
@李4:在此順便請教閣下一個問題,您第一次提報蘇州VIP時,為何刻意將證據的時間順序顛倒?--James970028 · 歡慶編輯數破萬 2016年4月17日 (日) 04:53 (UTC)
見上面一段文字的註釋1,純粹是圖方便省事,絕無其他意圖。--4Li 2016年4月18日 (一) 00:51 (UTC)

Bluedeck正處於一則有被舉報人參與的責任追究行為中,故而目前在中文維基的相關區域中僅使用普通權限操作。基此,我不以管理員身份處理此VIP。但是下述評論將同Bluedeck從管理員角度做出的評論相同:在編輯戰行為中,如果一方採用了不同樣式的模板嘗試進行相似效果的編輯,我將在計算回退次數時,將不同樣式但相同效果的編輯計算在一起。對於另一方回退樣式不同、功能相似的編輯的行為的計數方法亦然。綜上,蘇州宇文宙武符合3RR標準。Bluedeck 2016年4月17日 (日) 04:54 (UTC)

@Bluedeck:如果這樣的話,我願意認錯,但這隻表明我不諳規則而犯錯,但我絕不是有意為之,還望明鑑。另,我不知道管理員「正處於一則有被舉報人參與的責任追究行為」所指為何?——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7日 (日) 05:00 (UTC)
User:Bluedeck/haystack/rfc/1457822507924。另外3rr的3不是固定的,能不回退就不回退,尤其是在討論頁面上面。0rr。--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05:05 (UTC)
謝謝你的關注。但以下是進一步的評論:出於不熟悉規則導致的違規行為,可以但僅可以用於描述註冊時間短、活躍次數少的新用戶的編輯操作。您不符合這一特徵。此外,「責任追究行為」指對Galaxyharrylion的責任追究,由於我的所有公開追究段落中,均有您的參與,故我選擇對您的相關提報不予處理。當然,這並不表明您和本責任追究行為的直接聯繫,而是我個人的選擇。Bluedeck 2016年4月17日 (日) 05:08 (UTC)
撞車好幾回了。那個事情我已經說過不參與了,現在就你們倆在那裏搞,你見我有沒有再參與進去?至於其他的,你們看着辦吧,不過我確實要再好好看看規則了。本討論到此結束。——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7日 (日) 05:13 (UTC)
(※)注意條目的全形括號。┌─⚡⠠⠵[learningis1st]-[~]- time = 2016年4月20日 (三) 09:15 (UTC)

@MewaquaAntigngAlexander Misel:很可能又出現Πrate的新魁儡了!--老陳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5:17 (UTC)

  • user:Mys_721tx[[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包括但不限於...等等一堆」的前提是頁面為「純粹破壞」。我不認同[32][33]的標記符合純粹破壞的特徵。此外,實在沒有看懂這是在幹什麼?(後半部分)Bluedeck 2016年4月23日 (六) 11:19 (UTC)
        • 「破壞經常是指通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危害維基百科正確性與完整性。例如故意把正常內容替換成猥褻的、誹謗的、或者其他不相關的內容。」--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11:46 (UTC)
        • 你難道第一天認識mys721tx?自己去看用戶討論頁吧
  • 請Antigng注意一下,依照管理員方針的避嫌章節明確說明,禁止同時使用普通用戶跟管理員的身分,也就是說自己不能處理自己所提出來的請求,必須要由其他的管理員進行處理,您直接進行操作會有很大的爭議性存在。再加上用戶User:Slxdwxs以及User:Vxepsw監管員進行全域封禁操作,理由是User:Dsfsswec操作傀儡帳號,因此我認為您這次的處理方式不太恰當,因此有很大的改進空間。--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6年4月24日 (日) 14:28 (UTC)
    • @T.A Shirakawa:(沒被ping到?)首先提出這個請求(前天)之後我並沒有自行處理,但是昨天當事人在VIP存在的情形下依然進行有問題的回退操作,而且提報VIP之前那一批回退尚且有正確也有錯誤,昨日的這一批回退中沒有一筆是真正的破壞,也就是全為錯誤回退。我覺得這是不恰當使用系統賦予的權限,也沒有其他的選擇了。(當然如果有更好的處理方法請直接向我提出)其次一位用戶是否被全域封禁和他的編輯是否有問題沒有必然的聯繫。如果一個用戶在ja,en,rn.fr,itwiki上各進行50次破壞,但是在zhwiki正常寫條目,那麼他也會被全域封禁。--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16:11 (UTC)
  • 郭冠英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Es91213對「郭冠英」條目的第二行「高級外省人」文字,違反退不過三原則,Es91213已退了四次。Es91213以後面有出現為由,就把前面刪除(3,233字元那一段),我告訴他可以把重複的參考文獻刪除,但不可以刪除「高級外省人」文字等簡介,他仍不理會而執意刪除
  • 發現人:Chithree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6:27 (UTC)
    • (:)回應我提醒一下Chithree,3RR是指一天之內不能回退超過三次。除非我算術有問題或記錯時間,不然我應該沒有違規。還有我不是請你提出更充分的理由嗎?難道已經想不出理由了嗎?

還有我發現Chithree在第三次回退以後突然有名叫Watertam的用戶跑出來回退,之後就是這個Chithree的舉報。令人不得不懷疑Watertam是否為Chithree的傀儡帳戶。我不太清楚傀儡帳戶的相關規定,不過還是請管理員稍微查一下謝謝。es91213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8:50 (UTC)

@es91213:如要提報用戶核查,請至Wikipedia:用戶查核請求提交,謝謝。-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4日 (日) 15:05 (UTC)
謝謝,這方面的規定是我疏忽了。es91213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15:36 (UTC)

經查核Watertam確實是Chithree的傀儡,其應違反WP:傀儡中「以多於一個帳號貢獻同一個條目」的規定。es91213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2:38 (UTC)

  • 處理:
此次事件或與在下進行回退IP多次刪改他人留言有關。
由於該等行為,反映此君不是為正面貢獻而開的新帳戶,請 管理員處理,避免此君繼續不當使用維基百科。
  • 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長期擾亂、破壞條目評選,如將他人條目中正確的來源故意改錯(見2015年哈薩克斯坦總統選舉),內文中加入維基百科條目作為來源(1,這裏的問題還包括故意加入根本和條目內容無關的假來源),或是故意顛倒黑白,加入不實說法(基本上可以從條目評選中的每一次投票編輯中看出來),老實說,如果鬧的只是我提名的,我可能也就一直是不理而已,但情況已經明顯不同了,Liaon98、春卷柯南等人已經提醒或警告,但不但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
  • 發現人:7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13:38 (UTC)
(!)意見:我不明白為什麼不能在優良條目評選處批評 囧rz...,還有,一個連結都已經是失效連結,難道都不用另找一個可以代替解釋條目內容的嗎?--Z7504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22:02 (UTC)
  • (~)補充:維基百科也不是意見的發言台,一個沒有看懂規則就在嗆說要永久封禁的才有問題吧,就連別人都嫌你有意見了,真不明白一個強調自由編輯的維基百科難道也是說假的嗎... 應該不能對一個勇於編輯的封禁吧,我也沒說要封禁,你也很誇張。不想接受批評那就請寫好啊,用那麼多專有名詞意義是在哪? 編輯條目是要給讀者看的,你真的有考慮過讀者的想法是什麼嗎? 真正的目的是要讓讀者閱讀後有機會懂意思才對,而不是只憑你自己獨特風格寫字,你乾脆開一個你獨特的介紹網頁算了 囧rz... (只懂得批評卻不懂自己錯在那的好像大家都不例外...)--Z7504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00:25 (UTC)
(:)回應如果你對於批評有意見,你就去問 Liaon98 吧...你就看看你到底有多厲害。連你都覺得別人的條目都是抱持着意見的話,那也只是剛剛好而已。只有自己才會說自己最好,那別人呢?--Z7504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00:34 (UTC)
囧rz...,躺着中槍--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4日 (日) 01:54 (UTC)
(!)意見:有種以後你都不要投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啦,莫名其妙...一個不懂投票的人還在那裏抱怨、埋怨,只用自己的角度去看事,誰會相信你用中立的角度阿? 你可以憑一個文筆把別人永遠封禁誰會相信阿? 你到底有沒有看過投票阿?--Z7504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05:26 (UTC)
如果你真的認為別人的意見有爭議,你怎麼沒有想過為什麼呢? 一直在那邊嗆別人,沒有比較厲害。再者,為什麼投個反對票會被你嫌破壞? 現實的投票你有去實際投過才怪 囧rz...--Z7504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05:34 (UTC)
(:)回應直接請管理員看優良條目評選爭議就好了是不是阿? 這種批評也不能接受的人,這就是一個讓編寫意願降低的開始嗎? 不想再針對我投反對票的意見強調了,連自己都會投反對票的人,還有什麼可以說? 最好就不講了。--Z7504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14:02 (UTC)
WP:善意推定,畢竟Z大不是真心要破壞,封禁可能太過了--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4日 (日) 16:58 (UTC)
就這樣明白的說了:五大支柱也不會看的7,就直接去編寫新DYK。如要看詳細的,直接去評選區看就好了,真不懂一個沒有將別人想法考慮過的人,憑什麼講別人?--Z7504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22:24 (UTC)
  • (?)疑問:前面舉報說:「擾亂、破壞條目評選」,接着在後面抓出例子:「他人條目中正確的來源故意改錯」、「故意加入根本和條目內容無關的假來源」,請問你是舉報「條目」,還是在舉報「條目評選提名」?這二者完全不一樣,但你舉報卻是前後不一。如果在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沒有篡改他人留言,即便是自己留言內容有加入不實說法,只能說他是混淆視聽,這行為不違反方針,因為這是他的思想自主、言論自由之權利,除非你是想舉報他在條目裏加入不實說法、添加假來源,所以你會不會想舉報「條目」卻錯報成「條目評選提名」?--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4:30 (UTC)
  • 7的意思是,他認為Z大多次沒有仔細閱讀條目,就在評選投反對票,或提出其他他認為不是錯誤卻被說是錯誤的意見;這算是前因。而後面講的條目則是這次Z大把正在參選GA的條目的來源換掉,導致條目內容與來源對不起來。7忍無可忍(因為有上述的前因)才提這個破壞舉報。--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6日 (二) 14:46 (UTC)
上面已經講過,如果單是投反對票,我是不會來這裏的。任何人只要好好看一看這位已經新了好幾個月都一直如此的新人到底是如何在做的,便知一二,2015年哈薩克斯坦總統選舉這個條目因為他這樣調換來源,我不知道,還以為如沐西風寫條目不嚴謹(當時甚至覺得不誠實,用假來源蒙人),所以投了反對票,後來主編解釋我才知道竟然是這麼一回事,以前他也這樣搞過我寫後提名的條目,那已經是幾個月前,現在幾個月過去了,還是這樣,唉,多說無益,反正也沒有人重視。--7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4:55 (UTC)
@Jarodalien:明白,這只能算是條目破壞,所以你舉錯報!在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發表自己意見(包括投票),無論是說了什麼話、投了什麼票,只要沒篡改他人留言、提名條目擅自更動,並不會有破壞之嫌,我看到Special:用戶貢獻/Z7504則沒有破壞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建議你修正成你舉報的條目。--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5:15 (UTC)
以7的理由,他是認為這是擾亂評選,擾亂一樣可算是破壞的一種,也會被封禁--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6日 (二) 15:26 (UTC)
@Liaon98:所以他對條目投反對票、條目無誤卻說有誤的意見,這些在你看來是覺得他在擾亂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這可能在他立場看到是覺得他對自己行為是合理(沒察覺別人對他提出的問題),說是「擾亂」只是在他周邊的人與他看法相反所得到說法,必須要有具體事證,但是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並不屬於事證(條目才算),也就是說在沒拿出事證之前,以他在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行為看來,只能算是他個人自由,要視為破壞、擾亂還需要直接證據去支持這種指控。--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5:28 (UTC)
@Liaon98:封禁不是看7的理由,是要看到證據!若真照他的說屬實,證據應當是在條目,因為這是起源,也是第一手,後面才會有你們二位所言,他在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發生種種行為,所以舉報條目也是很重要的,不能只是光以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做為舉報,也就是說「不能倒果為因」,他舉報已經算是發生在後面,而且不是如他說在條目發生,乍看下會覺得「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沒被破壞(你們是說他在擾亂),怎變成是破壞」這疑問出來。還有,我沒有在干涉擾亂、破壞會不會被封禁,因為我沒有在討論這的問題,你覺得「擾亂一樣可算是破壞的一種,也會被封禁」是你的思想自由,這裏只要知道管理員覺得怎樣才是重點(因為他有權限)。--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5:43 (UTC)
是否封禁也是最後管理員要做的判定,根據提報者給的理由(or 你說的證據)。另外後面講反了,是7忍受Z大的行為一段時間後,改條目來源成了最終引爆點。(一直編輯衝突Orz)--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6日 (二) 15:36 (UTC)
還有,我沒有在干涉擾亂、破壞會不會被封禁,因為我沒有在討論這的問題,你覺得「擾亂一樣可算是破壞的一種,也會被封禁」是你的思想自由,這裏只要知道管理員覺得怎樣才是重點(因為他有權限)。--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5:43 (UTC)
「擾亂一樣可算是破壞的一種,也會被封禁」並不是什麼思想自由,而是方針指引就這樣說。你應該是想說「怎樣算擾亂」是思想自由吧?這點我在上面已經說明,在WP:善意推定下,我認為這次提報就先當作一次警告,K大也有找Z大聊聊了,還望Z大以後多三思而行。--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6日 (二) 15:48 (UTC)
我覺得很顯然可以看到是沒有作用的,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做法到底有沒有問題,又有什麼問題,反倒是提一大堆方針反問憑什麼憑什麼之類。問題從來就不是反對票,而是胡搞胡說。難道他一邊改,一邊投支持票,問題就解決了,就不存在了?--7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5:55 (UTC)
(:)回應:抱歉!剛才編輯衝突,我在這筆留言剛才修正過,麻煩請留意。--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5:44 (UTC)
@Liaon98:我知道擾亂可以舉報,但我說「思想自由」意思是指擾亂的情況太多種,很多時候難以像破壞視為直接,比如說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這就很難適用每種情況,用不好就變成人事爭議,所以說就變成多數人認同這行為算擾亂而視為擾亂,並不像條目被破壞這樣容易判別,比如說來源被篡改,編輯紀錄一查就每個人都看到一樣的,所以說條目被破壞反而沒像提報者指控某人在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行為擾亂這般有主觀性判斷引發爭議,除非有直接證據可供述事實。我會顧慮會有人拿「擾亂」這理由過來這裏提報,然後最後這裏變成人事鬥爭上的戰場在使用,擾亂(前者)當破壞(後者)在處理就會有問題,前者不一定是有事實自己說話(不是任何人自己發言這種說話),後者大部分情況下都有明確事實且客觀上容易判斷,方針並不能完全適用,反而當前方針應將擾亂與破壞分開制定,換成我是管理員,我反而覺得破壞比擾亂更好處理,因為少了人事問題。--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6:19 (UTC)
你這串話不就跟我剛說的「你應該是想說『怎樣算擾亂』是思想自由吧?」是一樣的意思嘛--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6日 (二) 16:22 (UTC)
所以這才是人事爭議的根源,大家都覺得是就是,反而這種事實是根據大家認定去決定是不是擾亂,難道換成是你,你會願意自己無罪情況下而被大家當有罪看待嗎?--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6:24 (UTC)
@Jarodalien:回應你的這則留言,你說的這些情況屬於他個人問題,我建議舉報他破壞條目,這會比舉報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更容易處理,因為他想投什麼票、表達自己什麼話都屬於個人自由,假設「一邊篡改條目、一邊在評選區顛倒黑白並加入不實說法」如你所言屬實,那「顛倒黑白並加入不實說法」這也是只能算是他的為人問題,篡改條目有不實內容算是破壞,只能拿他破壞去舉報,他的為人視擾亂就有爭議(有可能在他立場看到是認為內容有誤去修正,然後藉這種他認為正當理由去評選發表自己意見),那麼別人又不是他,取代他想法去看待他有擾亂,容易打成冤案。--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6:53 (UTC)
(!)意見不好意思,我已經花點時間看完上述。你認為有破壞條目嫌疑,那個應該叫做「質疑」。請不要隨便假定他人都是誣告、亂改好嗎? 去看看編輯歷史吧 囧rz...,我也可以說7現在是不但嫌亂投票還在嫌亂改條目內容囉? 那之後所有失效的來源是不是都放着不管就好了? 奇怪了,想說不想理你們了,我看也還不是一樣得再看。這種noGA和noFA爭議,我看最好大家都先想過吧,你們的意思是這樣嗎? 那請問有無一定的標準? 我也可以說為何所有段落都有來源還是被嫌noGA?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檢舉你們說是故意污辱條目? 去看看所有的評審都一樣,存在着不公平的角度,那要怎麼處理? 事後7有在其中一個條目有講解來源是沒錯,那條目後來有改(=)中立。但是3間學校是哪3間最後都無看到說明,那為什麼不能繼續保留noGA? 奇怪了,如果不能對任何條目進行質疑,我也可以同樣道理說讀著不能對真實性感到質疑囉?--Z7504留言2016年4月27日 (三) 14:49 (UTC)

(~)補充今天寫這些條目的意義是什麼? 是為了讓大家可以有機會得到更多知識。但往往很多來源爭議不斷,那請問要看誰的? 看看以後條目再提名的時候,有種你們就說都是yesGA囉? 那樣子評選的品質是容易降低的,都沒想過嗎? 再一次提醒,如果都不用角度去想過後再寫條目,日後我還是會覺得這是有爭議的存在。--Z7504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14:53 (UTC) (?)疑問:@Liaon98:那這樣noGA如果真要投要用什麼理由來說? (上述看完了,但我一定得ping才知道說我看完了)--Z7504留言2016年4月27日 (三) 15:01 (UTC)

  • 處理: 編輯並非破壞請確保其最近編輯構成破壞後再重新提報。可能是大家對GA的標準有分歧,也可能是Z君用了自己的方式表達對維基百科的熱心、理想和執着,看不出。至於相關投票中的參與者是否有點賭氣,就只有他們自己知道。希望大家能心平氣和,一同改進維基百科。--Lakokat 2016年4月29日 (五) 06:29 (UTC)
  1. 《舊唐書·吐蕃傳》卷196上 列傳第146上: 吐蕃上「天寶初,令皇甫惟明、王忠嗣為隴右節度,皆不能克。七載,以哥舒翰為隴右節度使,攻而拔之,改石堡城為神武軍。……」
  2. 《舊唐書·吐蕃傳》卷196下 列傳第146下: 吐蕃下「貞元十八年正月,……雅州經略使路惟明與三部落主趙日進等率兵三千進攻逋租、偏松等城……自八月至於十二月,累破十六萬眾,拔其七城、五軍鎮」,其中,唐德宗貞元十八年(802年),似乎連ja wiki的內容也是真假參半,@Outlookxp:ja 的建立者身份可疑?--111.250.34.18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17:47 (UTC)

黃子華非常外父張可頤戇夫成龍

  1. ^ 為避免有人說我顛倒次序,在此標出時間節點以正視聽。其實我是從頁面歷史記錄里擷取蘇州的回退記錄的,因此是從後往前(蘇州的回退太好認了,每次都是增加120來字節)。如此排列只是方便而已,並無誤導任何人的意圖。相反蘇州刻意隱瞞之前關閉討論的記錄,意欲何為,我就不妄加揣測了。
  2. ^ 一次寫這麼多,是因為我實在沒功夫陪你,所以先幫你想一些「藉口」,有駁有立,論證才更完整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