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互助客栈 (全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页互助客栈 (全部)是供以方便浏览所有讨论而特别设置。如果您想要新增讨论内容,请在互助客栈中选择最合适的版面。

按此刷新页面

  欢迎光临互助客栈!  
   
  互助客栈是维基人议事相助之处,用以讨论消息、方针、技术以及编辑、求助等议题。
发表议题之前请搜索先前文章,遵守指导礼仪任何与维基百科无关的问题,请前往知识问答

消息

方针

技术

求助

条目探讨

其他
讨论维基相关新闻与消息 讨论方针与草案 解决或报告技术疑难 解决在维基百科中所遇疑难 条目模板主题相关探讨 未符任何分区之议题
发表 | 监视 发表 | 监视 发表 | 监视 发表 | 监视 发表 | 监视 发表 | 监视

查看全部讨论

If you don't use Chinese, and want to contact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your message here.
我想要…… 请前往……
如何有效并安全地访问维基百科的方法 如何访问维基百科
与繁简处理有关的问题 字词转换
协助或寻求条目的改善意见 同行评审
对某些特定来源的讨论 可靠来源布告栏
寻找参考文献 文献传递
参与即时讨论或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讨论 即时讨论”或者“邮件列表

消息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58

Wikimedia Foundation Bulletin December Issue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2月16日 (一) 18:03 (UTC)[回复]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59

The Signpost: 24 December 2024

News, reports and features from the English Wikipedia's newspaper
Read this Signpost in full · Single-page · Unsubscribe · Global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04 (UTC)


方针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1)识别问题

“来”字的用法常常是错误的,例如“来华”、“来港”,乃至一般用法的“来到”。从逻辑上来说它不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导致的,甚至比现行方针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观用词里有更详细的论述。复制如下:

:在非引用的情况下维基百科正文几乎不会出现作为动词使用的“来”。(当然了全文搜索“来”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来。)不过,还是比较容易发现一些误用的例子的。这类问题多发于“来中国/来华”或者“来中国的某个特定地方”。因为中文材料中默认以中国或者特定地区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体修改的提议,因为我认为“识别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解决问题”是三个不同阶段的事情,直接眉毛胡子一把抓会导致思维混乱。所以目前我只征求大家的意见,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针里不提及“来某地”的用法”是不是问题。如果是问题,再讨论如何解决。--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回复]

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回复]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1. 方针涵盖的用例应该是只符合该方针的情况。如您所言,“来X”逻辑上不是以地域中心为主因。
  2.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决定把讨论推进到下一阶段再说。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回复]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回复]
以前就有人对《避免地域中心》提出异议。既然“来X”和地域有关,不妨先当补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来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回复]
除引用原文外(这种毋庸赘论),若条目系聚焦某地,“来某地”此类用法也不总是有问题。例如撰写中国基督教史之类议题,行文写出“传教士某氏来华后,有若干作为”,这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回复]
并不认同。以“中国基督教史”为例,如果因为话题是“中国这一地区的”基督教史,就认为可以说“来华”,那么美国移民史就可以说欧洲移民“来美”吗?正常行文是不该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回复]
“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似乎是中文语言(尤其“华”字简称本身)的一种性质,已经超出单纯地域中心问题。个人不反对于格式手册明确提倡少用此种语汇,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现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回复]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种感觉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种体现?这样说吧:假如把“华”换成两岸四地、汉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说位于欧洲的匈牙利,或是位于南美洲的阿根廷之类的,这种感觉真的会仍然存在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回复]
若此为中文语言本身而非本站编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认为可以容忍(但当然也可以同时优先推荐别种写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回复]
我既不认为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认为这是zhwiki用户自行造成的特性。就“来华”这词而言,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说“来华”这词是在带有相当政治目的的情况下被植入中文体系里的。这确实超出了单纯的地域中心问题:这根本就是直接抵触了NPOV好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回复]
这误会就大了,老早就有的用法,别什么都扯政治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2 (UTC)[回复]
“来华”未必比“抵华”通顺,但确实比“到华”通顺,后者文白混杂。考虑到“来华”不强调“抵达”,或可以“赴华”替代。--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回复]
抱歉方才忘记签名了。--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回复]
此前见到过哪个条目里写某日本艺人“来台”,显然是不合适的。不是经常见到。——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回复]
可以规定应避免使用“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回复]
不知道是否应该另开新题,不过这令我联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问题。比方“李安返台颁发金马奖”,李安是台湾人,这是客观事实,他从台湾以外的地方到台湾颁奖,对他而言确实是“返台”,但是这句话是否有读者也是台湾人的暗示?-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回复]
夏尔·戴高乐:1918年战争结束之后他终于返回法国。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回复]
是我多虑了。谢谢!-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回复]
我觉得可能要看具体语境。戴高乐的例子我并不反对。不过,假如现在有个情况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为称为“返X”并不合适,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为称为“返Y”则相对而言问题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回复]
出生地和常居地一样的话,我觉得也问题不大。--Hamish T 2024年12月2日 (一) 17:29 (UTC)[回复]
有点吹毛求疵了吧?如果“来”有异议,那么“去”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回复]
你不说我还没留意,“去”确实有着与“来”类近的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如果经过讨论发现“来”和“去”都有问题,那么应该用什么词语替换?我目前没有想到通顺且无此问题的词语。--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22 (UTC)[回复]
接目的地的“抵”,接来源地的“离”,均可用。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39 (UTC)[回复]
讨论串发起者UjuiUjuMandan君有言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Hamish T 2024年12月3日 (二) 12:54 (UTC)[回复]
抱歉,是我是我过失了。谢谢提醒。
不过这里确实存在一个“词汇是否暗示特定地点视角”或者“哪些词汇暗示特定地点视角”的问题,这似乎这是整个议题的核心。个人认为,“来”“去”依站位而定,预设了地点视角,是不恰当的。不过这样,“返”字怎么算?个人理解,如果在单次或作为连续整体的行程中再次达到出发地,则这个“返”可以理解为从出发地视角而非叙述者视角陈述,可以接受,如“某甲自新加坡出发,历访上海、台北,三日后返抵狮城”,这段叙述完全可以是从例如纽约做出的叙述;但“来”“去”恐怕不行,其中以“来”为最;“去”第三方视角叙述(如纽约视角:“某甲从东京去了首尔”)也尚可接受,但这种用法似乎语体不算正式。鄙意“来”和“去”确实以少用、不用为妙。
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21:06 (UTC)[回复]
我是在想这个问题是否存在解决方案。因为如果不存在解决方案,那么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不过上面Xsgzjmxs已经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所以现在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虽然不一定要用这个解决方案)--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5:04 (UTC)[回复]
至 和 达 @Xsgzjmxs--航站区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06:46 (UTC)[回复]
@UjuiUjuMandan我希望确认一下这里是否已经形成“来”的用法有问题的共识。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2 (UTC)[回复]
@Sanmosaspecial:diff/85335302为何莫名加了个魔琴用户页的链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41 (UTC)[回复]
应该是使用留言工具输入留言时复制其他留言造成的错误,已删去。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3:34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前进到解决方案的讨论了。也不是必须我来发起,但这次我来做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39 (UTC)[回复]

2)解决方案

看来关于“来”的用法是否有问题已经有共识了,那么请允许我征求解决方案。

上面已经有人提到可以用不含叙述者主观方向的用词,比如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赴”、“返”等和不带主观方向的“抵”、“达”、“到”等。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我也看不到有什么副作用。各位怎么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29 (UTC)[回复]

和之前的做法一样,讨论解决方案时请关注利弊和所需要做的工作之类的问题,不要把问题的解决方案和解决方案的作业放在一起看。即使我们同意采纳某个解决方案,也许这个问题永远不能彻底解决,但至少今后看到条目里有这种问题我们知道社群认为应该怎么做。--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41 (UTC)[回复]
基本上不反对这个结论。考虑到我的忧虑很大可能属于细节问题,我就不在这阶段说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8:36 (UTC)[回复]
可以在这个阶段谈具体忧虑,但我建议你给一两个具体例子这样方便理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8 (UTC)[回复]
那我就说一下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的问题吧。我在上方有提到假如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为称为“返X”并不合适的事情,这点除了“返”字外,“赴”字也同样适用,而我相信这点适用于所有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我担忧的是如果没有对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的使用条件作必要的限定,这会导致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在被不当使用时产生与“来”字相同或相近的问题,因为这种类型的不当使用在中文圈与两岸四地中尤为常见。简而言之:“来”字(与“去”字)通常有问题,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有些时候有问题,不带主观方向的用字通常没有问题,需要界定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有问题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4 (UTC)[回复]
建议把叙述者主观方向和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分开考虑。
一般来说确实是这样,然而就两岸四地的情况来说,在特定情境下利用“赴”、“返/回”可能会带有一定的政治意涵,这种表述我担忧会影响中文维基百科的中立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6 (UTC)[回复]

3)解决问题(?)

我不清楚现在是否适合直接快进到第三阶段讨论,然而自从第二阶段讨论开始以来,就只有我与UjuiUjuMandan还在参与讨论,因此我感觉现在或许是适合开展第三阶段讨论的时机。故此,现提议将下述条文加入WP:避免地域中心#用语方面

以上。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4:26 (UTC)[回复]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根据数月以来在存废讨论观察到的共识和一些编者的观点,以及多次和相关编者的交流讨论,现提出修订《外文重定向》方针。同时,阅读大量条目后发现,很多条目——包括大量典优条目——的首句外语名称标注格式已和现行MOS:外语名称差异较大,结合同一些编者的讨论,提出修订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除此以外,本次修订期待做到《外文重定向》与《外语名称》互相对应。

《外文重定向》方针
现行条文

基于维基百科不是词典,一般而言,仅在语言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建立来自此语言的重定向:

  1. 此语言(或使用此语言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关联(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 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会使用此语言指称目标条目(例如部分专业文献常见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议条文

基于维基百科不是词典,一般而言,仅在外语文本[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以下条文均已排除某外语文本已是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标题[2]或消歧义页标题的情况):

  1. 该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现相应中文)在中文语境使用,通常为字母词和英语词
  2. 该外文文本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该外语专名和外语语种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尤其是条目标题对应语言的外文专名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通常也可建立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文本作为重定向,除非该专名的罗马化转写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如一些通常以汉字形式出现的原文仅由汉字组成的日语人名、地名等[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建立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
    •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通常也可建立对应英语的外文重定向,除非英语名称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名[4]
  3. 使用该外语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且外文文本所指事物是目标条目的介绍对象(如使用外语的某一民族的特色饮食的外文名称)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或该外语不是英语,可建额外的罗马化重定向与英语重定向的规则和上条相同
    •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不要建重定向
  4. 鉴于英语是大部分学术领域的国际通用语言,且大量学科术语中文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甚至尚无可靠来源译名),故建议创建通用的专科术语英语名重定向导向到对应的条目(除非相关领域学术研究使用中文的情况明显多于英语)。中英术语对照可参考术语在线(中国大陆)、乐词网(台湾)等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极少数学术词汇并非英语,也可比照创建)
  5. 生物学名(包括物种名和属名等分类单元的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规范名或通用名
  6. 其他常会在中文语境(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出现的外文文本
  7. 其他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会使用外文文本指称目标条目的情况。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或编辑摘要)说明创建理由

原则上不允许创建带消歧义后缀的外文重定向。当某一外文文本对应多个条目时,若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则重定向之;若没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即应“平等消歧义”的情况,参见WP:消歧义命名),则应将该外文文本重定向至相应的外文或中文消歧义页。确需创建带消歧义后缀外文重定向的,消歧义括号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且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或编辑摘要)说明创建的合理理由。

参考资料

  1. ^ 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文本”(包括第1条中所说“专有名词”)包括了单词、词组,偶尔也包括句子等。
  2. ^ 指直接作为标题且不含消歧义后缀
  3. ^ 注意一些常见于学术领域的日语人名可能更常以罗马化形式出现。
  4. ^ 一些情况下,某非使用拉丁字母的外文专名,其对应的拉丁化转写和英语名形式相同,即此种情况和上一种情况是同一拉丁字母文本。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现行条文

如果条目主题名称与外语有较大关联,那么与其同义的外文名称可以出现于导言里,并通常被括号包住。例如,一篇讲述非中文语言的地方条目会把该地的本土语言所用的名称写进去:

切尔诺夫策州乌克兰语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乌克兰西南部的一个州……

如果有多于一个外语名称需要展示,那么在导言里把它们放在独立的句子,或者在主体正文增设一个诸如“名称”的章称,而不要写在开首的句子里。另外,不要把仅仅作为展示词源的外文名称写进导言内。

提议条文

通常来说,若条目标题词[1]为中文(或偶尔中外混杂)且对应外文[2]符合建立外文重定向的条件,那么建议将该外语名称在首句写出,并通常出现在标题词后的括号中;否则不建议标注外文名称。具体如下:

  1. 标题词有同义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现相应中文)在中文语境使用,通常为字母词和英语词
  2. 标题词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译自外文或与外文有紧密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3]。例如地名:切尔诺夫策州乌克兰语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乌克兰西南部的一个州……[4]
    • 若标题词有别名且该别名亦出现外文名称,若不致混淆,语种名称可以省略
  3. 标题词与使用某种外语的文化有明确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
    • 同上例注脚:是否额外标注罗马化名称、英语名称,如何处理多于一个外语名称的情况,暂无共识;语种名称不致混淆时可省略
    •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无需标注外语名称
  4. 若标题词是专科术语(例如出现在术语在线乐词网等提供中英术语对照的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那么建议在标题词后标注对应英语,对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的术语而言尤为如此;除非该标题词相关领域的中文学术文献数远多于英语。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极少数术语并非英语,则可视情况标注语种;对术语通用另一语言(如乐谱音乐术语通用意大利语)的相关内容是否以及如何标注语种有待达成共识
  5. 若标题词为生物物种(或属名等分类单元名)、药品等,可标注生物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外文规范名、通用名,一般无需标注语种
  6. 其他有必要标注外语名称的情况。标注者需在讨论页(或编辑摘要)解释标注理由

不要把仅仅用作展示词源的外文名称等相关内容写进首句。例如“俄罗斯”一词译自蒙古语[5],不要加注蒙古语名或介绍相关内容。[7]

除首句外的条目正文,以及消歧义页标注外语名称的方式可参考首句格式手册的规定,在“提供必要信息”和“保持文本简洁、避免冗余”之间做出平衡。唯由编者自行翻译的专有名词必须标注外语原文(包括首句与其他部分。参见WP:原创译名)。(这一段加在《外语名称》章节最末)

参考资料

  1. ^ 本节“标题词”指第一个加粗的词或短语(偶尔也可能是句子),不一定和条目标题完全相同。
  2. ^ 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
  3. ^ 一些难以标注语种的专名(如“让·西贝柳斯”)可不标语种。
  4. ^ 社群关于在首句标注原文名称拉丁化、标注英语名、标注多个外语名称的情况均有讨论,但未得出共识,具体见下: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其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是否标注与如何标注——即直接标注在原文之后(如上“切尔诺夫策州”例)、在原文之后使用注脚、不标注在首句(仅在信息框标注)等——均无共识
    •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且英语名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不明显低于原文名,社群对是否在首句同时标注英语名称没有共识
    • 若有多于一个外语名称需要标注(含上例情况),社群对是否均在首句标注及如何标注没有共识
  5. ^ 黄河清. 近现代汉语辞源.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387. 2019. ISBN 978-7-5326-5403-1. 
  6. ^ 6.0 6.1 J. Pearsall; P. Hanks; C. Soanes.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 由《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编辑出版委员会翻译. 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10802758. 
  7. ^ 又如“精神分裂症”的英语名称“schizophrenia”由希腊语词根“skhizein”和“phrēn”构成[6],不要在首句介绍这一外文名称的词源;再如“通用语”的术语“lingua franca”(英)来自意大利语[6],不要在该外文词前写上“意大利语”语种或介绍该词词源。
主要修订记录

第一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第二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9:39 (UTC))、第三次(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第四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第五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第六次(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第七次(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第八次(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8 (UTC))、第九次(2024年12月15日 (日) 19:11 (UTC))

集中讨论区

邀请相关编者加入讨论@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7 (UTC)[回复]

刚刚忘记签名了 囧rz……重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9 (UTC)[回复]

lingua franca 的词源似乎是意大利语。enwikt, Longman, Collins, Merriam-Webster, Oxford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3:46 (UTC)[回复]
!!好像确实!——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回复]
其实有必要把“没有共识”也写进去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8 (UTC)[回复]
“没有共识”代表已经讨论过了,反映一种讨论状态吧。据我所知写进去情况蛮多的,比如NC:消歧义括号中的全角括号、NC:先到先得中的“可否在必要时使用脚注存在分歧”,以及英维en:WP:NLIST中的第三段首句,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2 (UTC)[回复]
同意。而且如果没特别写,还真的会有人误会成完全没讨论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4 (UTC)[回复]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这也是大部分学术文献的标注方式”我对这个规定保留意见,因为很多条目都有标注“英语”,且个人觉得不标有点怪。如果其他编者认为没有问题我也不反对。条文的其余部分我觉得没问题。
另外,一些(相对)基础的学术词汇有必要建立英语重定向吗?比如EthanolGlucoseGravity这种(话说Gravity可以改成平等消歧义吗)。激进一点,可以把Water重定向到吗。我觉得这可能和各种形式的罗马化一样难以有共识,只能个案讨论了,不知道各位怎么看。--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5 (UTC)[回复]
同样,也有很多条目并未标注“英语”语种,且绝大部分学术文献、工具书,以及教科书(中国大陆)是从来不标“英语”这个语种名的,个人觉得标注“英语”反而很怪以及冗余。基础的学术词汇,我认为只要是常见于术语表、工具书、教科书的,就应该创建(至少是“可以”创建)。刚刚翻了下中国大陆人教版高中《化学》,它甚至是特意空出侧边栏用来强调文中的英语名称的,比如“乙烯 ethene / 加成反应 addition reaction”等等。“water”我不确定有没有必要……如果创建的话,这就很接近“词典”性质而不是“百科”性质了,但它也确实可以视作学术词汇,只是正好和语文性词汇一样(两岸术语网站的情况是,术语在线没有,但乐词网有不少);但如果建个“country”消歧义页说有“国家”和“乡村”两个义项,这就完全不行了,因为这是英汉词典内容。“gravity”等外语词如何消歧义的话,我觉得理想状态是看这个词在中文语境如何使用,更常指代什么(出现在教科书、学术文献等的括号标注中也属于使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回复]
外文重定向:
1:内容有些长。
2:“罗马化转写文本”不准确,比如阿拉伯字母、斯拉夫罗马化转写方案有多种,有不少与常见的、以拉丁字母表示的名称不同。
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创建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那这个提案中涉及罗马化的部分似乎就失去意义了。
4、“建议创建专科术语的英语名重定向”与“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的精神不符,没必要是专科术语就要去创建英语重定向。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首次出现不标注语言名称恐与维基上现行实践不符。学术文献是默认现行的外文多用英语。
提案还未讨论就写“没有共识”,同 微肿头龙。--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7 (UTC)[回复]
外文重定向:
  1. 虽然长,但确实总结下来的共识和讨论结果有这些……
  2. 确实不同啊。常见的拉丁字母文本是英语名,这里是要允许建立原文名罗马化
  3. 为什么失去意义?差不多就是,“可以建”,但并未完全鼓励编者全部建(即只鼓励建最通用的罗马化方案)
  4. 个人是希望“建议”的。因为我真的遇到大量明明在中文可靠文献(甚至是术语在线等)出现的学术词汇,明明在中维有条目但却搜不到,需要先去英维搜再通过跨语言链接转到中维的。中文学术译名真的很混乱
外文名称:
至少“需要标注”也与实践不符,因为有大量不标的(甚至有些专有名词等情况也未标语种,这我觉得不太好——但其实也不是不行,甚至大部分可靠来源也是不标的)。就像我几个月前提出“非专有名词无需大写”时,也有大量实践不符(现在也是),错误地大写非专有名词的情况甚至多于不大写情况。当然这里标注“英语”语种并非错误,只是我觉得冗余。
@Kethyga微肿头龙似乎无人加入讨论。那这里就我们来讨论下面几个问题:
  • 学科术语是否需要标注“英语”语种?我个人是强烈偏好不标的。绝大部分文献甚至对专有名词都一般不标语种而是直接给出原文,但是中维一般是标语种(也有不标的),对学科术语我就更没见过标语种的了。我认为标出“英语”两字几乎没有明显的好处,因为读者几乎不可能将这一单词误认为是其他语言——甚至这一单词是什么语言都不重要,它只是代表这一文本是国际通用学术词汇。当然,若两位认为应当标注,我可以接受将条文改为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以给编者更大的自由度。
  • 对任何条文中“无共识”的部分,都可以继续讨论,看看是否可以得出共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7 (UTC)[回复]
  • 其实看术语在线也会写“英文”,乐词网也写“English Terms”。我觉得一般的资料不标是因为通常这些资料都是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而学术领域都默认英语为“唯一外语”。但维基百科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百科全书覆盖了很多范围的主题,我认为标注语种会更好,也尽可能避免英语中心主义。而且就在首句多了两个字即不会占太多空间,也没有特别碍眼。如果说术语可以不标英语,也可能会延伸到其他领域可否也不标语种的问题。比如条文里的切尔诺夫策州否可以略掉“乌克兰语”三个字?毕竟乌克兰地名的条目想当然首句出现的外语肯定是乌克兰语,额外标注也显得很多余(语言名和国名不一样可能还是需要标出来)。不过,我也可以接受让编者自由决定(另外如果觉得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写上“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语种时必须标注语种”之类字句)。
  • 现在暂时想不到什么可以讨论的,先放着吧。
--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6:28 (UTC)[回复]
术语在线和乐词网那是表格,不是文段,不一样(表格总得有个“表头”,没有也得有个出来);就像《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在信息框内会写上“英语”,但正式出版的纸质版就没有“英语”两字。另外“英语中心主义”完全不属于《WP:地域中心》等违反中立的现象。国际上通用的学术语言是英语(以及大部分工具书和学术文献在文段中不标“英语”语种),这是既定事实,反映这一事实并不是“不中立”;就像“敎”字在现代汉语是罕用异体字,中文维基百科应使用通用字形“教”,这并不是“‘教’字中心主义”一样(或者一个更类似的例子是“公元”纪年通常无需写出“公元”两字)。如果“不标英语语种名是不中立”的话,那我也可以继续上纲上线说“只写英语名而不写俄语日语名等”也是不中立……至于“一般资料是因为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不标,我想那也是不成立的,因为中小学教材显然是最典型的无差别面向全体同学的教材,但我从未见过任何一本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材在文段内标注“英语”语种名的(至少中国大陆教材从不标)。至于“乌克兰语”是否可以省略,其实我并不完全反对省略(就像我说的,不少工具书也是省略的),只是觉得中维大部分条目有标注+专有名词语言复杂多样,不如统一要求标注。不过既然学术名词是否标“英语”有争议,我改成“可以省略”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回复]
“两个以上语种必须标”,目前好像不是很有必要,因为这一般只会发生在专有名词,而目前专有名词是本就要求一般标语种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16 (UTC)[回复]
有些概念最早起源于非英语国家,因此非英语的外语术语也可能会有一定的使用场景。--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2 (UTC)[回复]
嗯?难道“relativity(相对论)”的德语有广泛使用场景?学术的通用语是什么语言和概念的起源地有关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4 (UTC)[回复]
我只是说可能,并不一定都是如此。比如军事术语闪电战显然德语更常用,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又如前几年普大帝创造的术语特别军事行动,中文使用者显然会有更高的概率知晓其英语称呼,但不写其俄语称呼显然不妥。--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5 (UTC)[回复]
“闪电战”感觉不太算典型术语,不过要算也可以算吧——但“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反而(比普通学术词汇)更可以直接写成(blitzkrieg)而不写德语或英语,这个括号就表示“这个术语的国际通用形式是blitzkrieg”(无需在意它是什么语种,我前面说一般不用标“英语”也有这层含义,此外也和“生物学名无需标‘拉丁语’语种名”差不多)。至于“特别军事行动”,这个其实我语感上就是个专有名词而不是术语,如果看成术语那就是更加不典型的术语了,这种情况确实是要标语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49 (UTC)[回复]
但是英德正字法不同啊,德语的话B要大写,英语看英维没有用大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9 (UTC)[回复]
这样的话,我有点怀疑微肿头龙说的“德语更常用”是否属实了,很可能是英语更常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复]
但是英维标题用了意大利体啊。不过内文也是罗马体意大利体混用,大小写混用,加不加引号混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1 (UTC)[回复]
英维又不是可靠来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3 (UTC)[回复]
看!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4 (UTC)😮1 [回复]
因为我不觉得这种100%照搬外语拼写的单词是典型的英语单词。英语单词应为Lightning war(术语在线用的是这个)。如同nomen nudum我也难以认定他是英语单词(但术语在线把它和naked name都称作英语。。)。--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3:30 (UTC)[回复]
英语本来就只有不到30%词汇是本族语,其他都是外来词啊。anyway,我觉得没必要追究它到底是什么语种,“语种”有争议,反而恰恰更支持“不用标出语种”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56 (UTC)[回复]
如果不确定语种的话,也没法注lang属性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32 (UTC)[回复]
那就不注呗。说实话,看了“肯定前件”目前的显示效果之后,我甚至倾向这类非英语的术语也不一定需要注语种……首先是不美观,其次追究通用术语是什么语种更偏向词典内容,就像词源是词典内容一样(当然也不纯粹是语文性内容,否则像“‘俄罗斯’译自蒙古语”之类的内容就完全不应在正文任何章节出现了);不过专有名词目前还是倾向标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4 (UTC)[回复]
注不注“拉丁语”也就四个字符宽度的差别,如果是“英语”也就只有三个,我觉得差不了多少。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9 (UTC)[回复]
写成下面那种六角括号形式我觉得就美观很多(但应该完全不是本站的体例),可能我传统工具书看习惯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1 (UTC)[回复]
冒号格式是不是也是搬英维的?不是不能改成六角括号。在逻辑中,肯定前件(〔拉丁语〕modus ponens)是有效的、简单的论证形式。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俄语〕Донец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罗马化:Donetskaya Narodnaya Respublika,缩写:ДНР / DNR;或按英语缩写为“DPR”[注 1])是俄罗斯联邦在东欧事实上的联邦主体。俄占扎波罗热州(〔俄语〕Российская оккупация Запорожской области,〔乌克兰语〕Російська окупація Запорізької області),是从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第一天开始在扎波罗热州的军事占领地区。确实看起来可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9 (UTC)[回复]
“语”字完全可以省略?“罗马化”那个小字加冒号显示方式我也一直觉得非常奇怪,不过暂时没想到怎么表示最好。--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01 (UTC)[回复]
我觉得通常可以。但是世界语、美国英语、近代英语、简单英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这些特殊的语言省略“语”字会不会反倒不通或者有歧义?另外我还担心,比较罕见的语言如,伊多语(〔伊多〕Ido),沃拉普克语(〔沃拉普克〕Volapük),不知道体例的读者会不会不清楚是什么意思?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2 (UTC)[回复]
而且语字是否应该隐藏?依靠屏幕阅读器的视障读者大概没办法知道这是个六角括号。比如〔[[伊多语|伊多<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select:none">语</span>]]〕。屏幕阅读器能读出user-select:none的文本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9 (UTC)[回复]
user-select”是什么意思?思考...“语”字不读出也不影响理解吧?(或者说书面上省略不影响理解的,读出也不影响)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5 (UTC)[回复]
这些或者写全称,或者简写(当然尽量不要自己发明简写,找其他工具书或论文常用的简写)然后加{{tooltip}}?--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3 (UTC)[回复]
不用六角括号包裹的语种名总有种“成为正文、喧宾夺主”的感觉;语种应当仅是对外文单词的附加说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5 (UTC)[回复]
确实,不过括号内本身也不是正文。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1 (UTC)[回复]
不对,但如果这样说,括号内标注“学名:”“INN:”甚至是“简称”“俗称”“缩写”是不是也会“喧宾夺主”?是不是也应该发明一种括号将之括起来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7 (UTC)[回复]
这不喧宾夺主啊。看下例,“学名/简称”之类的是对名称本身的注释,所以直接放括号里天经地义,但语种名是对外文的注释,它本身应该是个“二级括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7 (UTC)[回复]
就像“切尔诺夫策州”例本身的逻辑应该是切尔诺夫策州(原文:〔乌克兰〕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只不过一般把“原文”(即相当于“学名/简称”等的词)两字省略罢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8 (UTC)[回复]
另外缩写,如果是通常只在外语语境使用的缩写,那是对外文的注释(也类似“二级括号”),但我觉得这类缩写不应该标注,应当只标注“DNA”这种中文语境也常用的缩写,那显然就不是“二级注释”了,相当于是“脱氧核糖核酸”的“缩写”,所以“缩写:DNA”不必加“二级括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50 (UTC)[回复]
很绕但可以理解。我大概写过“原文:英文:Foobar”之类的东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5 (UTC)[回复]
严重违反冒号使用规范!--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7 (UTC)[回复]
还有您似乎偏好加内链?这就更过分!()注明语种本身已经不完全必要,还要直接在标题词后面链接至语种条目?(绝大部分条目和拉丁语/意大利语等语言本身根本没有关系。)我觉得只有“伊多语”之类的一般读者没听说过的语言需要加内链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1 (UTC)[回复]
加内链并不会影响什么啊?目前似乎只有英语不加内链。“伊多语:”只有可能在伊多语条目出现,所以也不会加内链。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4 (UTC)[回复]
内部链接显然会驱赶读者,就像经济学条目拿马铃薯举例不应将内链加到马铃薯上一样,“拉丁语”之类的属于大部分读者都了解的语言。“伊多语”等罕见语言还可以在伊多民族特色事物中出现的(没点进去看,居然是人造语言……不过可以拿别的小语种来举例,道理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5 (UTC)[回复]
说到加内链的问题,本站目前的lang-xx系列模板对大语种不添加内链(英、法、俄等),而小语种则几乎全部自带内链,如果不想链接需用参数控制。我是觉得这样怪怪的,要么就全加要么全都不加。比如上述提及的俄占扎波罗热州,俄语没加内链,乌克兰语却有。(注:这里的大小语种并非依据使用人口划分,具体多少个语种没有被添加内链我也不清楚)--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3:50 (UTC)[回复]
其实我认为术语不必注语种的逻辑和“学名”“药品名”不必注语种的逻辑一样,可以看作是,如果完全写全,实际上它们是:精神分裂症(术语:〔英〕schizophrenia)狼(学名:〔拉丁〕Canis lupus氟西汀(INN:〔英〕fluoxetine)。学名和药品名语种并不重要,所以省略;术语语种也同样的逻辑省略,最后再省去“术语”两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0 (UTC)[回复]
肯定前件拉丁语modus ponens)、跳弓英语spiccato意大利语spiccato),虽然英语也是这样拼,但是英维用的是意大利体,大概不是真正的英文?另外括号里面也有可能是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比如BWV Anh.114,或者Jean Sibelius这种没法标语言的名字。当然这些不是术语,不过是否会混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8 (UTC)[回复]
“肯定前件”不算典型术语,至于标不标语种我认为都行(我倾向标,或者说,我倾向“英语默认不标,其他标”,类似“公元”的处理);“跳弓”之类的音乐术语我觉得应该所有音乐术语特别处理,我倾向是不用标语种,作品号同(我对目前音乐作品条目的格式颇有意见);Jean Sibelius应该不标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0 (UTC)[回复]
已在条文写入上述讨论内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不知道马来西亚怎么样,在中国大陆,绝大部分公共建筑上的中文(比如路牌、站牌、公共交通指示牌等等)全都会附带英文,而且从不标“英语”两个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3 (UTC)[回复]
不能类比。标识牌没有默认语言,各种语言是面向其使用者的,只要有人看懂就行。中文维基百科面向中文读者,外文也是给中文使用者看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回复]
就“工具书能否起到提供必要信息”作用来说,不标“英语”几乎不会有负面作用,纯粹是告诉查阅的读者括注里的名称是学术通用词汇——而且,就像不写“公元”两字的年份通常默认是公元纪年,我不相信不写语种读者会疑惑那是什么语言。当然,或许可以设置《凡例》页面,告诉读者某些分类(学术研究涉及的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等)下的标题词后均括注英语名称(本来工具书的绝大部分格式、符号等内容就应该写进凡例而不是在每个条目里都用各种方式提供给读者)。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缩写(字母词)源于但已不被部分中文学者视作纯英语(如DNA等,直接收录进了《现代汉语词典》;当然专有名词也有可能存在这种现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8:00 (UTC)[回复]
马来西亚的路牌一般只会写马来语,或只写英语。两个语言都写是很少的情况。假设有条路叫Jalan Rosa(Rosa Road),那只会写Jalan Rosa或Jln. Rosa,哪怕用英语交流时提到这条路也会用Jalan Rosa而不刻意念Rosa Road(相当于某些大陆路牌里的XX Lu)--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23:57 (UTC)[回复]
一个细枝末节的问题:如果省略“英文”的话会不会不好看出哪些外文没被lang包裹,还是说有什么界面小工具可以用一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1 (UTC)[回复]
不省略也有很多没有被包裹啊😂(即源代码是直接的英语:XXX)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3 (UTC)[回复]
还有这种事?红温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5 (UTC)[回复]
另外,我两个方针指引都藏在注脚里的“描述性短语——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是否可建重定向/标注外文没有共识”(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怎么看?我个人其实是倾向于不允许建重定向/不标注外文名称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21:49 (UTC)[回复]
我觉得不应该建重定向,但语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标上。如果文本语境显然无必要可以不标。--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7 (UTC)[回复]
“语种”是指“标注外语名称”吧(主要前面说到“语种”都是指“英语”“俄语”这几个字本身)?据我观察这类重定向有,外语名称也有而且很多(所以我才说“无共识”,不然可能会想要求尽量限制。当然如果这里讨论认为可以限制那我就要改条文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21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会错了意。但观点不变: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放入外文。如果写如外文是更好的则要写入,没必要的则省去。--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2 (UTC)[回复]
好的,那我先改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回复]
如果是INN药物名的话,标注“INN:XX”是否好过标注“英语:XX”或不标?我目前就是标前者。这些药名实在很难称作是(典型的)英语单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支持INN:XX,就像生物学名写学名:XX(一般用模板实现)而不是拉丁语:XX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5 (UTC)[回复]
或许可以提出,若某名称来自学术界专有规范(如学名、药名等),则可照样标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4 (UTC)[回复]
生物学名之前已经有提出了。药名似乎可以附在生物学名后面,已写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我想探讨“原则上不允许建立带消歧义后缀的外文重新导向。”这句话的适切性。虽然说是长期习惯,但不少编者在从外语百科翻译条目时书目都是直接照搬,如果该书目的原始条目带有消歧义后缀,则会因为此规定无法清除。打个比方来说,我在十个月前请机器人清理Polygon (website)这个与英文百科同名的连结,十个月后又有好几个条目使用这个也是,但类似状况太多我无法每隔一段时间就回来请人处理,要建立机器人定期清理也不符合成本效益,若无其他特别考量,希望新版指引可以删除这句话,谢谢。--回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3:39 (UTC)[回复]
同意,此种情况应有特别之适当豁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5日 (四) 22:18 (UTC)[回复]
我个人是希望仍保持不允许的。翻译外语维百时各式各样的问题很多,如标点使用不当、大小写使用不当、照搬模板参数导致不对应等等,这些都属于错误,应该由中维编者修正,而不是为了适应这种错误去开放建立重定向……(这和“错字重定向”不一样,“错字重定向”是已经有不少可靠来源误用某一名称,但这里是编者自己在站内在翻译时的错误。)另邀请@微肿头龙讨论: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4:09 (UTC)[回复]
个人也倾向不允许创建。如果允许创建就约等于认可了所有英维(或其他语言)标题都是可以创建的,毕竟难以有个客观的标准判断哪些是可以豁免的。那干脆不要限制重定向的建立算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50 (UTC)[回复]
User:自由雨日一来建立及使用重定向并不耗费多少系统资源;二来就是有很多翻译者都不翻书目,例如这个案例中有数十笔使用者草稿都这样写,我还看过有数百笔连入的类似状况,与其不切实际的期待未来有人处理,不如现在直接快速解决。
User:微肿头龙现有方针“仅在语言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建立来自此语言的重新导向:
1.此语言(或使用此语言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关联(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会使用此语言指称目标条目(例如部分专业文献常见之拉丁化外文人名)”已能限缩建立这类的重定向,新方针又更加细致,我不认为需要担心。--回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3:33 (UTC)[回复]
我不反对建立外文重定向(如建立Polygon是ok的),我有意见的只是连外语的消歧义尾缀一起搬过来,如上方Polygon (website)这种。如果允许了,可能还会延伸到能不能把英维的各种消歧义尾缀一起搬过来(如Polygon (magazine)、Polygon (publication)等等)。我觉得这就有点过分了,已经超出了“合理期望”。如果要这样干脆不要进行任何限制。当然,我只是出于原则性的不支持,我也不知道要怎么解决译者懒得翻译的问题,如果更多用户支持阁下的想法我可以保持沉默。--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4:02 (UTC)[回复]
(▲)同上和我前面的意见,我依然认为这些翻译者的问题属于错误,应当修正而不是利用重定向去弥补。照搬英维参考文献时出现的错误远远不止重定向,例如还有日期格式、参数不对应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2日 (四) 14:34 (UTC)[回复]
User:微肿头龙麻烦的是,en:Polygon (website)是条目主要命名就有消歧义尾缀。--回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5:08 (UTC)[回复]
  • 限于“讨论页”说明导致多开新页面,应同时容许在编辑摘要说明。
  • 《外文重定向》方针提案第1点中“该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语境使用”与第6点中“其他常会在中文语境出现的外文文本”,除“直接”一词外,无大不同,涉嫌重复,应去除有附加条件的后者。
  • 《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提案多数几点大意重叠,应将其中重复的后者导向前者,减少重复及修订维护困难。
  • 众人皆知的对象无需括注或举例,否则叠床架屋、不堪卒读。另如,“俄罗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语”3例长分句说明同一情形,保留一例足矣;“通常为字母词(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语词(如bug指程序错误)”,例上加例,一层事例即可;等等。
  •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提案前半连写3点“无共识”,令人不想续读,应将“有共识”者置前,并尽量压缩“无共识”者长度或改成脚注。
--— Goh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27 (UTC)[回复]
  • 已补充“编辑摘要”。
  • 我认为是不太一样的。“直接使用”的意思是直接作为一个词汇(不出现对应中文)而出现,比如“这盘CD是……”,直接用“CD”代替“激光唱片”;而“出现”则包括了以括注形式出现,比如美国、英国等极为常见的专有名词一般不会在后面括注外文,但不常见的外文人名则不论是学术著作还是普通新闻媒体都常括注外文。——当然“专有名词”已经在前面条文中有了,我是在设想前面条文没有覆盖到,但仍常会在中文语境(包括括注)中出现的那些外文词汇。
  • 具体如何导向?毕竟是不同的指引页面……
  • 众人皆知的对象无需括注或举例”具体是指?“俄罗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语”其实是3个不同的情况:“俄罗斯”是中译名译自非目标语言的情况,“精神分裂症”是(一些编者喜欢)介绍外文词本身构词法的情况,“通用语”是外文词本身移植自另一外文的情况。不过可能确实过长,将后两者移入注释。“字母词”和“英语词”我认为性质差异比较大:“字母词”的使用已非常广泛,甚至被部分学者视作类似“准中文”的存在,例如部分字母词已被《现代汉语词典》收录;而“英语词”则暂时还没有这种地位,所以我认为可均予以举例,且多一例并不太长(比起那些“无共识”注释等来)。
  • 已将“无共识”内容移入注释。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回复]
  • 提议条文读不出“直接使用”与“出现”有此差异,此层差异应在条文中有所体现。
  • 重复的情形可表述为“符合外文重定向条件的名称……”并加内链,剩余部分细述不同的情形。
  • 意即保留“字母词和英语词”足矣,众人皆知字母词和英语词分别为何,无需“CD”、“bug”。“(甚至可能比标题词本身更常用)”也多余。
--— Goh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40 (UTC)[回复]
  • 已加入“(不出现相应中文)”“(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括注。
  • 一开始我就是这么想的,后来总觉得格式指引还是具体写出来比较好。目前我提议的版本由于特意保持两边“同步”,其实除了“无共识”中的那三个注释外,好像基本上都是一致的。但由于每一项都有“无共识”或“是否标注语种”之类的细则,似乎每一项都要链接一词,这样不便阅读,还是写出来?
  • 已删除这些举例和注释。不过我其实担心“字母词”一词不一定“众人皆知”……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回复]
再经思虑,其实中文新闻、期刊、论文等正文括注的非中文名称的重要性或常用度往往不亚于《外文重定向》方针提案前5点的对象,倾向于与前5点维持同一待遇。--— Gohan 2024年12月15日 (日) 09:22 (UTC)[回复]
已改写,目前这样编排如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8 (UTC)[回复]
发现最后一条忘记加“编辑摘要”了,已补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9:11 (UTC)[回复]
行文之外可以接受。行文恐难弥补,也罢。尚可。--— Gohan 2024年12月18日 (三) 08:56 (UTC)[回复]
@自由雨日我希望确认一下这里的讨论是否已经形成共识。这个讨论串的长度实在非常长,但讨论串所讨论的两个对象似乎不存在主从关系,因此不适合改走RFC机制。为减轻客栈的长度压力,如果这里的讨论已经形成共识,你可以依据WP: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中“已讨论达30日”的条款在12月19日公示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2 (UTC)[回复]
啊这正是我的意思()本来下面的话我打算两天后发的,既然您问了我就现在说一下:除回廊彼端提出的“放宽外文重定向限制,允许创建带外文消歧义后缀的外文重定向”外,其他各点均已达成共识(当然神秘悟饭目前还没回复,或还可能有其他意见,但应该基本上只是小修改了)。因为过去就一直不允许那样的外文重定向(参见方针条文和存废讨论等),而目前的提案延续过去的共识,故“无共识”不影响公示(若未来有更多人认为应放开这类重定向创建,可以另行提案修改)。因此,不出意外的话这(两)个提案可以再12月19日公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11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12月27日 (五) 00:58 (UTC)结束。回廊彼端提出的放宽外文重定向问题可在上方继续讨论,或另案讨论,不影响此次修订(此次修订不涉及改变对这部分内容的旧有共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58 (UTC)[回复]

WP:格式手册所有方针与论述移动到MOS命名空间,并将MOS命名空间更名为“格式手册”

应根据WP:用户页WP:用户框进行修订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请求社群关注仲裁委员会在管理员的离任讨论中相关的权限问题

重新讨论NT:MUSIC

建议Wikipedia:爱好者内容扩增“交通迷内容”方针之请求与讨论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欢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册/无障碍/2025草稿提供意见

草稿基本上已翻译完毕,颇具规模,但仍需润色。部分子页面也需要编写,但最重要的还是了解中文屏幕阅读器的习性(因为我没用过)。--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15日 (日) 17:02 (UTC)[回复]

zh-cn:稀有气体;zh-tw:惰性氣體;zh-hk:貴氣體;zh-sg:惰性气体;,要不咱换四书五经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15 (UTC)[回复]
改成四书了。--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16日 (一) 04:58 (UTC)[回复]
差异连结@ItMarki我会希望你简要地说明一下你翻译的版本与现版本有什么主要的分别。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21 (UTC)[回复]
添加内容、翻译未翻译的语句。--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21日 (六) 05:09 (UTC)[回复]
具体添加了什么?(翻译未翻译的语句的部分我暂时没有疑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5:12 (UTC)[回复]
@ItMar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25 (UTC)[回复]
#分数#标注外文#书写系统#图像位置#图标#其他垂直列表这些章节。--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0 (UTC)[回复]
@Sanmosa这个坑是我开的,现行内容搬过来是十年前,很难说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用十年前的翻译版会不会有问题。特别是你看到旧版页面还有1024*768的屏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2 (UTC)[回复]
啊,我以为这是按现enwiki的内容翻的。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8 (UTC)[回复]
/2025确实是按enwiki内容译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14 (UTC)[回复]
我也只是循例问一下具体差异而已,我起初看到这讨论串时其实也get不到提案具体要做什么,我相信如果我不问的话其他人大多也不知道。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53 (UTC)[回复]
@ItMarki如果你不追求硬件上的萤幕阅读功能,可以使用Ctrl+Shift+U在Microsoft Edge上测试及验证部分叙述是否与实际一致。如果使用WINDOW操作系统也可以尝试使用预设的无障碍设定(文字转语音)功能测试--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7 (UTC)[回复]
感觉很烂,难以想象视障人士得用这种东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16 (UTC)[回复]
@ItMarki (~)补充行动设备也预设文字转语音功能,你可以自行测试,macOS虽然是另外一套独立系统,也有预设类似功能。--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2:40 (UTC)[回复]
(~)补充Microsoft Edge似乎还可以,默认无障碍真的感觉很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5 (UTC)[回复]
对于外文必须用lang,表示存疑,尤其是简单、常见的英文词汇,或者中文词汇本身含拉丁字母的。--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7:30 (UTC)[回复]
执行上可以有一定的例外,比如Facebook、Instagram(IG)这类的词汇确实不需要真的用到lang。另一种未来潜在会有同样问题的词汇是台湾原住民人名,现在的台湾原住民一般倾向于以拉丁字母而非汉字音译表示其本名,比如Kolas Yotaka,站内此前有就台湾原住民条目的命名作一定的讨论,而台湾现在已经开始把以拉丁字母拼写的台湾原住民人名当成中文一样处理,如果外文必须用lang的规定要完全硬性地执行,这在未来将会导致一些尴尬的情况。就此,我会建议可以指明一些带有非汉字字符的词汇类型视为中文。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04 (UTC)[回复]
@ItMarki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35 (UTC)[回复]
已修订。--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23 (UTC)[回复]
special:diff/85405847(?)疑问:什么是“含外文文字的中文专有名词”?(这个词组语义上就自相矛盾)--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5 (UTC)[回复]
腾讯QQ、哆啦A梦、上证A股。常用非中文词汇,存在一些边缘情况,希望能互相理解、避免冲突、以常用软件实际表现为准,比如Google(谷歌)、Facebook(脸书)在中国大陆算不算常用英文词,或者频频争论的日文汉字词汇。NBA大概算常用?TCLTLC又怎么看待。--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20:16 (UTC)[回复]
“腾讯QQ”等你可以说是“中文占主要部分的专有名词”,“上证A股”是“中文占主要部分的普通名词”,“NBA”等是字母词(前两类也通常归入字母词);“Google”等是“中文语境下常用的外文词汇”(这类词几乎都是英文词)。至于日文汉字词则是日文不是中文。现在仍然将“日文汉字词视作中文”称为有“争论”我实在是很无语……非正当合理意见并不是“争论”。我当然知道“含外文文字的中文专有名词”想表达什么,也完全不是反对它想表达的内容;我是想强调作为格式手册,用语必须严谨,“含外文文字的中文 专有名词”肯定是不对的表达(外文并不是中文,这项规定也不应限于专有名词)。综合前述几类,说成“字母词,或中文语境下常出现的外文词”即可。(如果要再严谨点,再额外排除“中文文本括注等专门说明外文词汇时出现的外文”。)--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21:48 (UTC)[回复]
Special:Diff/85411565 这样写可以吗?--ItMarki探讨人生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26 (UTC)[回复]
我觉得不错。另外还可以举例“CD”这种纯字母词(相对于“A股”这种字母+汉字的字母词而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31 (UTC)[回复]
希望能互相理解、避免冲突”指的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19 (UTC)[回复]
就是感觉,可能不存在严格的规则来决定怎么加lang;特定条目里,大量lang或许对源代码编辑及模板限制是个负担而收益有限?--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5:08 (UTC)[回复]
稍早在监视清单看到一个例子(被记录在编辑摘要),原文是现在存在一个页面模版使用率过高,导致无法显示langja的模版,甚至都无法使用reflist;这种subpage解决方法没有任何的用,不知道怎么办了,如果强制要求使用lang,在部分爱好者页面可能会提早呈现模板失能的状态。(( π )题外话爱好者页面过度扩充遇到问题才想到要分拆,分拆以后确认问题解决又重新无节制,直到问题再重新发生,不断的循环)--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14:21 (UTC)[回复]
把模板展开成模块,把reflist改成<references />,还能撑一会儿。但是还是删爱好者内容才是正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02:44 (UTC)[回复]
哦哦。我还以为您是将我那条留言理解成了我反对这一条款,让我“互相理解、避免冲突”(我并未反对,只是单纯对那个词组措辞提出意见而已;现在的表述已经修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4日 (二) 00:28 (UTC)[回复]
对于外语的标注,如果没有下载对应语言的语音包,似乎只会用中文语音乱合,或者直接跳过?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8 (UTC)[回复]

提议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译冷静时间)

提议WP:POINT引入反对言论规范。

控制复杂ANM案例

建议明确签名的“255字节”是以何种编码计算

方针并未明确签名是以何种编码计算长度。

--内์์์์์์์存๎๎๎๎溢出์์์์์์์的๎๎๎๎猫瞄?喵!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5 (UTC)[回复]

我猜默认是UTF-8?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7 (UTC)[回复]
看了下提醒签名问题的机器人的代码似乎应是 UTF-8,但我也不知是否符合 MediaWiki 所用的编码。
::sign_len = len(sign.encode())
::if sign_len > 255:
::    sign_errors.add((1, 'sign-too-long', sign_len))
--内์์์์์์์存๎๎๎๎溢出์์์์์์์的๎๎๎๎猫瞄?喵!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10 (UTC)[回复]

修改WP:SOAP

电子游戏与日本动漫条目命名的标点符号使用规定

参照Talk:加油!中村同学!!,现提议如下:

修订WP: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
现行条文

外文游戏副标题的表示方式尊重原题,但标题中的非中文标点应改为对应中文标点(例如英文“:”和日文“〜”应改为中文下的全角“:”和“~”)。

提议条文

外文游戏副标题的表示方式尊重原题,但标题中的非全形标点应改为对应全形标点(例如英文“:”和日文“〜”应改为中文下的全角“:”和“~”)。前后均紧接半形字符的标点符号与前接半形字符且位于末端的标点符号例外,这两种情况下标题中的非半形标点应改为对应半形标点。

WP: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新增条文

新增条文如下:

以上。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10 (UTC)[回复]

现今剧透内容大多是原创研究,是否需要增加剧透必须为非原创研究,敬请公决。--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15 (UTC)[回复]

现今剧透内容大多是原创研究[来源请求]?未标来源是使用了作品作为一手来源,而非原创研究。当然,一些可能有争议的剧情(比如悬疑剧的不同解读)我确实认为应要求加入来源,而不能由编者自己分析。但“大多是原创研究”并不至于吧?叙述不会有争议的剧情虽当然有来源更好,但不标注来源也不构成原创研究。--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23 (UTC)[回复]
格式手册/虚构的作品写法格式中,是没有强制相关作品介绍或者剧情介得要加上引注,可以另外参照辖下的章节引用与来源内容资讯的描述,作品本身的介绍可以视为WP:第一手来源,但也可以添加引注,而这不影响整体作品介绍。--薏仁将🍀 2024年12月24日 (二) 22:35 (UTC)[回复]
那会影响典优条目的评选吗--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14 (UTC)[回复]
当然不会。《普罗米修斯》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1 (UTC)[回复]

技术

滥用过滤器警告信息

刚刚不小心触发了Special:滥用过滤器/12,收到警告但因无明确信息我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会触发。现在知道了,但请为此过滤器(及其他仅使用“abusefilter-warning”做警告信息的过滤器)补充明确说明,方便编者,谢谢。--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36 (UTC)[回复]

好像有简要提示?……概述如下:字词转换缺少简体设置。——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41 (UTC)[回复]
啊,瞎了,前面太长没看到 囧rz……不过考虑把概述搬到前面?方便我此类“盲毛”--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50 (UTC)[回复]
“您的此次编辑触发了关于某某原因的编辑器……”类似这样的?——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13:22 (UTC)[回复]
类似,我的想法之一是“警告:您的操作触发了滥用规则,其描述为:字词转换缺少简体设置 [新行] 此操作已被系统自动识别为……”。--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23 (UTC)[回复]

警告:您的操作触发了滥用规则,其描述为:$1。无意义的操作会被迅速地回退,而过分或重复的无意义编辑会导致您的帐户或IP地址遭到封禁。如果您确信本次操作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再次点击“发布更改”以提交它。

如何?——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37 (UTC)[回复]
(+)支持最好$1后开新行,但这也可以。--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47 (UTC)[回复]
等待更多意见形成共识后就去MediaWiki_talk:Abusefilter-warning提编辑请求()放到bulletin上哩——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0:18 (UTC)[回复]
好的,另建议“如果您确信本次操作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再次点击“发布变更”以提交它。”同样写于新行,但必要性不及$1后开新行。--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9日 (二) 01:34 (UTC)[回复]
现行条文

警告:此操作已被自动识别为有害。无意义的操作会被迅速地回退,而过分或重复的无意义编辑会导致您的帐户或IP地址遭到封禁。如果您确信本次操作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再次点击“发布更改”以提交它。与您此次行为所匹配的过滤规则概述如下:$1

提议条文

警告:您的操作触发了滥用过滤规则,其描述为:$1
无意义的操作会被迅速地回退,而过分或重复的无意义编辑会导致您的帐户或IP地址遭到封禁。
如果您确信本次操作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再次点击“发布更改”以提交它。

这样?——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14 (UTC)[回复]

清晰多了,感谢阁下的协助。--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36 (UTC)[回复]
@ZhaoFJx滥用规则→过滤(器)规则,本地习惯--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9日 (五) 14:42 (UTC)[回复]
@SunAfterRain赞,谢谢提醒。——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02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等待更多讨论。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之前开过,没人回存档了,例见沙盒。刚刚又稍微研究了一下,虽然不太懂不过应该找到问题所在了,似乎是Template:Hlist/styles.css line 143附近的first-child::before。希望懂行的帮忙处理一下,谢谢。--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49 (UTC)[回复]

参照日文维基百科,应该是要把MediaWiki:Common.css#L-162--L-172,改成Template:Hlist/styles.css#L-127--L-102,注释掉的部分,不可有.hlist ol ol:before--Qqkuro66541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5:23 (UTC)[回复]
在迁移完Navbox和Hatnote之后,接下来准备着手迁移Hlist/Plainlist,只不过需要精力以及人手支援。--Dabao qi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18:15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应将使用Fullurl模板之页面连结排除于待建立模板

如题。但不知这是本站独有问题,亦或全域皆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14日 (六) 13:40 (UTC)[回复]

调用方式是解析器函数而非模板。统计功能bug?--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3:52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等待缓存清完。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由Flow引起的用户讨论页故障

内部错误

结构式讨论工作流未与此页面相关联。

[0d7538e3-f3e4-49db-bec8-91659aa5b456] 2024-12-16 06:37:23: 类型“Flow\Exception\InvalidDataException”的致命异常

谁有能力给修一下吧。--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6:49 (UTC)[回复]

@Ericliu1912、@Shizhao。--碟之舞📀💿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06 (UTC)[回复]
已知:
User_talk:Addonian1123
User_talk:Xiqian
User_talk:Qnurye
User_talk:Someone_who_likes_maps
还有其他故障页面吗?--碟之舞📀💿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08 (UTC)[回复]
@Txkk别报phab了,管理员就能修。我晚点处理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50 (UTC)[回复]
啊?我说报phab了吗?--Txkk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39 (UTC)[回复]

如题,我发现明明有Category:巴西游泳運動員这个分类的情况下,Category:巴西游泳运动员还是显示的红链而非蓝链,但同样的繁简不同Category:阿富汗游泳运动员却能正常指向到Category:阿富汗游泳運動員。--💊✖️2️⃣3️⃣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9:57 (UTC)[回复]

猜测可能是因为全局转换中将“西游”识别成简体,系统认为这个短语是繁简混用,比如10年前的分类讨论页中Category talk:巴西游泳运动员的移动请求,不过一直无人处理,目前处理办法估计是移动到简体的分类。全局转换中的“西游->西遊”可能需要删除或者增加其他修复。同样的Category:巴西游泳场馆也无法用简体搜索。另外Category:巴西游泳在繁体情况下自动转换成了“分類:巴西遊泳”。--Kethyga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1:22 (UTC)[回复]
原来是“西游”造成的过度转换啊……那确实需要在全局转换当中修复一下了……搞得我一开始还以为分类的繁简内链转换坏了……个人倾向增加其他修复(就是追加“巴西游泳”⇔“巴西游泳”的规则)--💊✖️2️⃣3️⃣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2:12 (UTC)[回复]
可能有“巴西游击队”,不如转换“巴西游”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52 (UTC)[回复]
我还想到有:根西游泳运动员、泽西游泳运动员……不过这两个都不常出现……--💊✖️2️⃣3️⃣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38 (UTC)[回复]
看Kethyga在Wikipedia:字词转换/修复请求开了此案,原来还有“山西游泳”、“陕西游泳”、“江西游泳”、闽西游击区这些啊。--💊✖️2️⃣3️⃣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4:57 (UTC)[回复]

2024年第51期技术新闻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2月16日 (一) 22:23 (UTC)[回复]

Sub-referencing: Request for feedback

Hello and apologies for writing in English. I’m Johannes from the WMDE Technical Wishes team. Four months ago, we reached out to the community to discuss the new sub-referencing feature we are currently working on. Thank you to everyone who shared their thoughts and feedback on meta: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 or in local village pump discussions!

We would like to ask for your perspective again, because we’ve made changes to the wikitext syntax of sub-referencing, based on the feedback we’ve received and because it’s the only viable way of dealing with some technical limitations. Please visit meta: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Request for feedback to read more about our approach for inline sub-referencing and share your thoughts. Thanks for your effort!

PS: If another noticeboard is more appropriate, feel free to share this message. We are also happy if you want to add a translation!

Johannes Richter (WMDE)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3 (UTC)[回复]

说实话,虽然想要解决的问题很好,但是实在不喜欢目前的解决方案,还是{{r}}系列模板更漂亮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18日 (三) 02:09 (UTC)[回复]
Thanks for your feedback @Shizhao! The issue with {{r}} and similar templates is that their usability is lower in VisualEditor, that's why we want to implement a MediaWiki solution which works equally well in Wikitext and VisualEditor.--Johannes Richter (WMDE)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0:11 (UTC)[回复]

礼仪师之奏鸣曲页面开头的典范条目之星是不是太大了?

我不知道如何把典范条目之星改小,所以在此求助一下。--Yurivikyi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5:29 (UTC)[回复]

异常巨大了。“引用模板后大小超过限制的页面”,似乎导致页面元素div id="mw-indicator-[[:#if:]]?'"`UNIQ--item-487--QINU`"'?"而非id="mw-indicator-FA"。--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6:00 (UTC)[回复]
{{Featured article}}所用Template:Top icon调用的Template:Category handler似乎占用了不少模板配额,两三成?--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6:11 (UTC)[回复]
似乎可以把Template:Category handler lua化一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18日 (三) 02:10 (UTC)[回复]
已将Template:Category handler lua化,请检查是否有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24 (UTC)[回复]
看来不完全是{{Category handler}}问题,lua化后送行者:礼仪师的乐章仍然星星图标巨大化,引用模板后大小超过限制:Special:PermaLink/85423621--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30 (UTC)[回复]
似乎Movie转换组占用了1MB的展开后大小?--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8:57 (UTC)[回复]
那看来就要实施这个了:Wikipedia_talk:字词转换处理/公共转换组#思路:条目预储公共转换组中匹配的规则,减少载入时间。暂时先用测试阶段的{{noteTA-lite}}处理了,看来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确是转换组太大造成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9:09 (UTC)[回复]

AFCH增添

个人当审查员时经常遇见翻译腔的草稿,希望在WikiProject:AFCH的拒绝理由增加“翻译腔”,大致介绍或可如下:

TNESE-翻译腔 本篇在翻译上字句不通畅,译文生硬、不协调,请参见Wikipedia:翻译腔以了解如何解决。--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3:24 (UTC)[回复]

@Kanshui0943请找@94rain,因为不是小工具。--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8日 (三) 18:58 (UTC)[回复]

iOS行动版app加入连结功能易引导他人违反WP:NOTBROKEN

我日前要将条文内文中的中華民國大陆時期(无内部链接的纯文字)加入内部链接,使用手机ios app编辑,将中華民國大陆時期选取后,按下方的“加入连结”图示,直接选取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下方灰字:重新导向自中華民國大陆時期),就自动显示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華民國大陆時期]]了,因而被提醒违反WP:NOTBROKEN。因此,认为有改善此功能之必要,否则一般人没想那么多非常容易就无意间违反规定了。--アレックス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7:18 (UTC)[回复]

可视化编辑器也是这样。--Kcx36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40 (UTC)[回复]

修正参考资料格式能否由机器人自动完成

如85392182这样的编辑能否使用机器人自动完成(修正参考资料格式)--Gaolezhe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5 (UTC)[回复]

en:WP:REFILL效果。--Kcx36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4 (UTC)[回复]

条目左上角的“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怎么不见了?

如标题所述。--碟之舞📀💿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40 (UTC)[回复]

刚刚看了一下,其他语言版本还有(本站旧版Vector也有),所以是本站新版外观的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4日 (二) 14:31 (UTC)[回复]
Wayback Machine追溯得知今年5月Vector 2022也还有,但是6月就没有了。--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02:14 (UTC)[回复]
HTML代码现在是这样:
<div id="siteSub" class="noprint" style="display: none;">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div>
英文版没有style部分,这个内联css暂时没找到是哪里给加上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48 (UTC)[回复]
看了一下几个中文姊妹项目,维基词典、维基文库、维基学院、维基导游没有显示;维基语录、维基新闻、维基教科书显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57 (UTC)[回复]
@Shizhao:我这里没有display: none啊,开安全模式试试?--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11:41 (UTC)[回复]
我好像明白了,是不是今年6月份开始Vector 2022皮肤不加载MediaWiki:Vector.css导致的?--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11:44 (UTC)[回复]
找到了:meta:Tech/News/2024/13。--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11:51 (UTC)[回复]
可能找到问题出在哪里了,一是MediaWiki:Gadget-WikidataDesc.js#L-63这行会加上style这部分,启用了这个小工具的话就会被隐藏掉;二是默认加载的css样式[2]有:
#siteSub {
  font-size:0.875rem;
  display:none
}
所以即使没启用前面说的那个小工具,也仍然不显示这一行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13:23 (UTC)[回复]
难怪旧版Vector也是这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19 (UTC)[回复]
但如果是“没载入CSS”也不会变成“元素被加display: none吧”
图片截于条目《质因数表》
我这边看也是display: none。--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12月25日 (三) 11:58 (UTC)[回复]
已参照en:MediaWiki:Common.css#L-254在本地MediaWiki:Common.css进行了修复,但是如果启用MediaWiki:Gadget-WikidataDesc.js,仍然不会显示该行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13:34 (UTC)[回复]
同时在MediaWiki:Vector-2022.css进行了修复,不在首页显示这行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13:47 (UTC)[回复]
这样的话,是不是MediaWiki:Vector.css#L-40MediaWiki:Monobook.css#L-80可以删除了?--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01 (UTC)[回复]
Timeless用户表示之前一直都没有这十个字的,修改之后有了……--Tim Wu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15:35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44 (UTC)[回复]
我这边看似乎已修复。
图片截于条目《质因数表》
--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12月25日 (三) 23:03 (UTC)[回复]

Arbcom 关联

请导入en:Template:Arbcom noticeTemplate:Arbcom notice,谢谢。---Lemonaka 2024年12月26日 (四) 12:33 (UTC)[回复]

求助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黑川互动媒体艺术官网的LOGO图片,https://www.peppercorns.com.tw/wp-content/uploads/2018/11/logo-2.png>,想要使用在黑川互动媒体艺术的<资讯框>LOGO位置,感谢协助。--What2692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4:44 (UTC)[回复]

已上传--Edmond 92110002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5 (UTC)[回复]
感谢协助 !--What2692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8:07 (UTC)[回复]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970241927800398&set=pb.100044437989452.-2207520000&type=3 ]的臣铭形象图片,>,想要使用在臣铭的<大头照>大头照位置,感谢协助。--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David857806讨论贡献)于2024年12月10日 (二) 09:07 (UTC)加入。[回复]

请求协助台大医院与林口长庚医院内容符合现代趋势做编辑更正

如何在医院新增证实资讯? 例如 : 台大医院与长庚医院的多次长时间观察资讯发现过时与现在不符合趋势,如何以自身志愿者协助新增更多资讯,经过发现编辑权限被封锁。希望资讯修改 : 台大医院新增西址院区、东址院区的大楼。林口长庚医院近期新增多栋大楼,不幸的没有第一任院长-罗慧夫。

内容阐述与现在不相符,请求连络编辑者联络协助编辑

王瑞旸--王瑞旸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49 (UTC) 王瑞旸王瑞旸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06:17 (UTC)王瑞旸王瑞旸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06:17 (UTC)[回复]

要有可靠来源--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40 (UTC)[回复]
WP:列明来源WP:NOTGUIDE。--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27 (UTC)[回复]

礼仪师之奏鸣曲页面开头的典范条目之星是不是太大了?

三角洲行动的质量评级

我不知道该条目该评为丙级还是初级,新手不敢乱评,还请各位帮忙,谢谢。 wikiproject:电子游戏/评级--Huuuhuh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23:21 (UTC)[回复]

如何在提交修改时在编辑摘要里支持超连接

在正文中可以方便加入站内,站外超连接,但如何在编辑摘要里添加“超连接”呢?也没有找到相关的说明,感谢!--居上位而不骄,居下位而不忧※(请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4:30 (UTC)[回复]

编辑摘要可以正常写内部链接(站内链接)。外部链接不行。--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5:02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2-19 08:55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784164-20241219.htm>,想要使用在周大福创建的<资讯框内的公司logo>。更改原因可以参考公司公告:https://www.ctfs.com.hk/storage/Announcements/1734584533-6763a8d516aae-E24120818-CTF-PA.pdf?rev=4d0373a3ed09434e9d10b7d135b4e554&hash=BFFF8779C1DCEEBC43B0158CCF1B430C --Niarbswn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8:55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2-19 09:02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993152022840192&set=pb.100064362116736.-2207520000&type=3>,想要使用在[FEniX]的<右侧照片更新,更新成最新专辑赫兹的封面照>。 --Tortefood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9:02 (UTC)[回复]

请各位帮我看看是不是在破坏

Special:用户贡献/157.10.105.76 此IP一直在修改数值,但无法判断是不是在破坏。--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10 (UTC)[回复]

@Ericliu1912阁下似乎在线,还请帮我看一下--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12 (UTC)[回复]
不对劲,他改了韩国人算了,可能熟悉韩国方面的,怎么开始改国内的了?@Talimu0518塔里木阁下还请帮我看一下吧--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17 (UTC)[回复]
@自由雨日雨日这点肯定没睡,你也来看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19 (UTC)[回复]
自由雨日君先行一步了,我看到此IP提交过人瑞相关,联想到针对人瑞的大规模破坏了。提交后tw显示已经有人提交过了--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22 (UTC)[回复]
中共政治局那里有点问题,吴邦国讣告写84岁他填83岁,应该好好查一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26 (UTC)[回复]
我看到花开夜报告后就直接提交VIP了()我记得有个LTA专门修改数值。--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8:33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2-20 11:31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https://www.thefirsttimes.jp/news/0000459712/attachment/20240726-ts-15250000/>,想要使用在藤井风的<个人讯息/且新增一小段落介绍它的周边与来源。>。 --小二二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1:31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2-21 11:42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从某个网址下载,请提供网址 / 自行拍摄>,想要使用在请提供条目名称(如果条目还不存在,请先建立条目再请求上传文件)的<资讯框/某个段落,请说明>。--AUPSY202403 Claustrophobia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1:42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无关内容,已由自由雨日🌧️❄️2024年12月21日 (六) 12:2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文件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https://www.shinchosha.co.jp/book/772728/>的图书封面,我想用在三咲同学是非攻略对象的<信息框>位置,感谢协助--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FSRCE讨论贡献)于2024年12月22日 (日) 10:22 (UTC)加入。[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2-22 12:24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L2DEtbEq6wBrll-Yccan3McjTzgw1zby/view?usp=sharing>,想要使用在刘温馨的<图片>,谢谢。 --Kwokennykwok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4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2-22 15:27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https://ichijin-plus.com/comics/89324057887009>的书籍封面,想要使用在毁掉一切地狱再爱的<条目信息框>。感谢协助。 --MoonBaDog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5:27 (UTC)[回复]

编辑请求

你们好,LTA:Yage Wu“编辑倾向”一节提供的第三个连结有误,该连结里的资讯并非由Yage Wu上传,因此希望有人能帮忙按这里修改“编辑倾向”一节,谢谢。--78-Yellowcat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5:16 (UTC)[回复]

完成。请检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3日 (一) 10:22 (UTC)[回复]
没问题,谢谢您。--78-Yellowcat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13:43 (UTC)[回复]

请求协助上传档案 2024-12-24 05:38

我想要上传的图片来源是<从某个网址下载,请提供网址https://w.wiki/CLyE / 自行拍摄>,想要使用在请提供条目名称https://w.wiki/CUCP(如果条目还不存在,请先建立条目再请求上传文件)的<资讯框/某个段落,请说明>。 --Pineappleq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38 (UTC)[回复]

我希望能获得更多关于新建条目语气、中立性以及来源选用的建议,并了解目前草稿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条件。感谢大家的协助。

大家好,我是一名维基百科的热心编辑者,我的朋友胡女士最近撰写了一篇关于艺术家蔡尔平的条目,草稿多次被退回,所以前来寻求我的协助,我希望能获得大家的建议,帮助我改善条目的语气、中立性以及整体结构,并确认目前草稿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她撰写的条目是“蔡尔平”,一位台湾旅美艺术家,条目内容多次被退回,理由主要是“宣传语调过于强烈”。目前草稿已进行以下修改: 一、精简了荣誉记录,并补充了更多第三方来源(如中央通讯社报导)。 二、删除了过度主观的表述,如“受到各界赞赏”。 三、删除了过于抽象的描述,如“一般认为其创作特色为色彩鲜艳、工法精致、且蕴含自然童趣”。

   我希望能獲得更多關於語氣、中立性以及來源選用的建議,並了解目前草稿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條件。感謝大家的協助!
   草稿鏈接:https://wiki.zwnes.eu.org/wiki/Draft:%E8%94%A1%E7%88%BE%E5%B9%B3--125.228.111.55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9:56 (UTC)[回复]


条目探讨

参考资料

提议:依据学术规范修正语音学术语,避免直译英语

关于公司活动节目类条目的“所有权者”、“母公司”、“营运单位”的疑问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是这样的,U:SunAfterRain在较早前于本人讨论区讨论这件事,大约内容是 “B公司的社群媒体明言,他是属于A公司𣄃下的。而C节目的代理发行一栏,SunAfterRain提倡写B公司,因为没有证据证明A公司(也即B公司的母公司)有C节目的代理权。”由于讨论有点长,欢迎到我的讨论页浏览。

在讨论后的冷静期,我翻看了其他有类似例子的条目,如



有见及此,现希望就规范列出上述三项变数的条件

1. 如在条目或模版需要列出负责专案的品牌公司名称时,请列出至负责这个专案的“品牌名称条目”。

2.如相关品牌名称不被维基收录,请列出相关品牌的“上级机构条目”。

3. 如“上级机构”不被维基收录,请列出至相关品牌的“总公司条目”或 “占最大股份的公司条目”


换句话说,提案最终效果应像九广铁路KKBOX风云榜一样以层递方式按步列出责任权。

YouTube Premium的拥有人应写Youtube LLC。Youtube条目的拥有人应写Google LLC。Google条目的拥有人应写Alphabet

假设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条目不存在(包括没有名称的重定向),则可以大公文汇这个名称,定向至香港中联办。类似这样[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l香港中联办]


关于母公司一栏,如没有来源证明某公司占股超过51%,则不应使用“母公司”一栏,只可使用“主要股东”一栏。

由于是次讨论影响所有涉及公司的条目,故放在这里讨论,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6:09 (UTC)[回复]

(!)意见
  1.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议与公司名并列(例如KKBOX科科世界
  2. 如果是公司,不应该(随便)把母公司写进资讯框(即只写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九廣鐵路公司),但引言或者内文可以按情况详述有关关系(如香港中聯辦擁有的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香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等)。
( π )题外话@SunAfterRainChatGPT是不可以拿来当来源的。您跟@HK5201314讨论的是应该怎样纳入资料,这是需要可供查证的,不论ChatGPT是否基于大量已发布可靠来源来回答您的问题,它本质上是生成式AI,用它给答案就是原创研究。另外本人想点您给HK5201314君的连结进去,结果什么都看不到。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2 (UTC)[回复]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这点来说我,但对方根本没拿出任何能证明的东西啊?那凭什么他发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权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随便碰”就是可以查证呢[特别是他还强调是常识]?(至于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回复]
一事还一事。本人只是认为ChatGPT不能用来讨论此事,这跟哪个观点对、哪个观点错无关。另外,本人上面有就问题本身发表意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回复]
@Patrickov如果您有更好的解方[指不是理论层面的解方]还请您指教一下方便日后改进,但如果无法有效破局法虽然知道GPT可信度不高但我也只能用GPT处理。(节删)--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回复]
那本人也没有用GPT去帮自己构建留言或者证据啊……(不过更重要的是本人不懂得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9 (UTC)[回复]
又,本人就真的只是针对那一段话(以及HK5201314君在其下的问题)去回应,哪一部分让您认为本人否定您整个立场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1 (UTC)[回复]
(节删),我只是想问您有没有更好的方法而已,--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回复]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个温馨提示的用意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回复]
因为一堆人喜欢话中有话或是往奇怪的地方解读(没有要批评您的意思,但这真的是你维目前的通病)所以才打上去的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3 (UTC)[回复]
你是否在说商业名称?营运实体和商号,其实并不冲突。一堆上市公司注册地是“开曼群岛”之流,他们并不会视为开曼群岛公司。
有些情况,品牌是以部门的方式运作(事业部制),也可以视为一个营运实体,只是没有公司化营运。例如你讨论页里面提到的Ani-One,既是一个品牌,又可以视为羚邦的日本动画部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5:29 (UTC)[回复]
如果按照@Patrickov的倡议,关于我讨论区例子,可以这样表达?
1.资讯框“Ani-One(羚邦集团)”
1.条目内文“Ani-One(羚邦集团)”
2.资讯框“回归线娱乐”
2.条目内文“智宝国际集团旗下的回归线娱乐”
那么,如果以KMB巴士公司作例的话,那句子将会很长
资讯框:“九龙巴士公司
条目内文:“新鸿基地产旗下的载通国际旗下的九龙巴士公司”(当中新鸿基及载通也是上市公司;如果是需要讲述九巴路线与龙运巴士、皇巴士的转乘优惠+KMB会员系统The Point)
简单来说,如果欲就资讯框达成共识,首先是需要确保 “所有权者”及“营运单位”等可列出公司名称的变数于同一公司架构只可以列出一间公司或机构。如果是非公司品牌负责专案,则品牌与上级责任公司名并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4 (UTC)[回复]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如果是公司,不应该(随便)把母公司写进资讯框”以及“引言或者内文可以按情况详述有关关系”。具体一点说的话,本人是认为如果母公司对主题有重要性才需要提及。举例来说,九巴的巴士路线就不需要提及载通和新鸿基,除非是像九龙巴士268M线那种明摆着是为新鸿基旗下物业(峻峦)服务的,但即使是那样也需要可靠来源报导或提及此事才能写进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12 (UTC)[回复]
@Nostalgiacn大概以我的论点解释一下原始的争议是怎么来的
因为木棉花Ani-One等品牌从容易取得的资料来看其实无法确定属于哪间公司(可能财报有但我并不清楚,并且羚邦也没有一间名为Ani-One (公司)的公司),也无法从公开资料确定是由哪家公司向日方取得代理权(就算知道也没有写进来维基百科的意义,你维也不太可能出现木棉花动漫木棉花创投羚邦动画羚邦娱乐之类的公司的单独条目),所以写集团没什么问题
但智宝先是成立了回归线娱乐,而且从7月开始的动画上面的版权浮水印都是“智宝国际集团的回归线娱乐”,最新集团的代理贴文Archive.is存档,存档日期2024-10-24)也未有再提及智宝国际开发,与上方无法明确确定的情况完全相反,基于不能臆测智宝国际开发到底有没有拿到代理权(有其他内部消息告诉我其实没有),如果要写公司应当写回归线娱乐而非如同其他代理商一样写智宝国际开发
当然我是觉得人家品牌写什么就写什么上去就好了就是了,不过要写公司的话回归线代理的实在不适合写智宝国际开发--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2:14 (UTC)[回复]
写 “智宝国际集团”可以,但万万不能写“回归线娱乐”。论关注度,“回归线娱乐”在智宝国际集团体制下可不可以独立成一条条目?除了那个随时可被删走的动画列表及股权文件外,你可以找到一篇单独介绍“回归线娱乐”业务的文章吗?
所以回应下方@Milkypine3M公司本身既是条目(即符合关注度要求),又是一个公司实体,所以不用写“ 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公司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2 (UTC)[回复]
现在没有,不代表近一两年就没有机会出现足够关注度成条,但我举的那四个(以及类似状态的公司)我是不太相信五年内有机会独立成条--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9 (UTC)[回复]
部门(事业部制)有关注度,可以写成条目,如腾讯游戏,品牌的话,中维有很多游戏品牌条目,如Key (游戏品牌)。羚邦我不熟,但是品牌、部门作为独立条目,在游戏专题是很普遍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回复]
Ani-One基本上没有什么独立成条的机会啊...
"Ani-One" -site:wikipedia.org -site:wikidata.org -site:youtube.com -site:youtu.be -site:facebook.com -site:instagram.com -site:threads.net -site:x.com -site:twitter.com -site:medialink.com.hk -site:ani-mall.asia -site:ani.gamer.com.tw -site:acg.gamer.com.tw -site:catchplay.com -site:hamivideo.hinet.net -site:kktv.me -site:linetv.tw -site:litv.tv -site:mytvsuper.com -site:myvideo.net.tw -site:ofiii.com
--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回复]
所以之后是要写成3M公司(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公司)吗?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18 (UTC)[回复]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回复]
KKBOX和内文讲的几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么他们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这突然跑出来的“知名度”又是啥标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回复]
重点应该是公司,上面本人也说过本身是公司就不需要写,但本人在举例时KKBOX好像被说是品牌而不是公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6 (UTC)[回复]
@Patrickov要把KKBOX当公司应该用KKBOX愿境网讯)这种写法吧,毕竟人家公司有中文名?--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30 (UTC)[回复]
其实现在KKBOX科科世界愿境网讯三者的关系为何?看了几条条目感觉叙述不太一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6 (UTC)[回复]
@Patrickov跟其他人交流了一下,大概是 KKCulture Co., Ltd. 科科世界 > KKCompany Technologies 科科科技 > KKBOX Taiwan Co., Ltd. 愿境网讯 > KKBOX 这样--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6 (UTC)[回复]
@HK5201314我想问一下“不被收录”的定义,是“连重定向都建不了”[译著:品牌不够有名导致连列在母公司的条目里作为一个章节存在都做不到]吗?还是一定要有条目存在?--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7 (UTC)[回复]
抛多一个例子出来,大榄隧道资讯框。
.
业主
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
营运单位
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
.
要以可读性来说,写三号公司好还是其母公司新鸿基地产好?
三号公司
三号公司新鸿基地产旗下公司)”<—针对非条目公司,提案预期效果。
三号公司
.
这样说实际上是避免因为白纸保护而产生红链,从而对向上查证造成一定困难。重新导向可建又如何,只要改一改分段标题,重新导向连结即时失效,到最后就连连结哪也不知道。关于所有权者,使用重定向只会让读者难以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定向。--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9 (UTC)[回复]
没记错的话目前是有机器人在修正这种断链,而且我不是很懂您说的难以理解重定向是什么意思,我不认为Ani-One重定向到羚邦集团#Ani-One这样会有什么奇怪的误会,希望您可以细说一下。(顺带一提,“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这种也算是建不了重定向的,建了重定向后你要重定向到主条目的哪个章节?)--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41 (UTC)[回复]

修订

看来讨论僵住了,补一个修订草稿好了。
现提议对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新增一小节“所有权者、母公司与营运单位”,内容如下:

所有权者与营运单位 当在原作者、开发者、营运者、代理发行或类似栏位填写公司或品牌时,基于非原创研究方针,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称对外公告,请优先使用品牌名称;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称对外公告,请优先使用公司名称。

使用公司/品牌名称时:

  1. 若该公司/品牌存在独立条目,抑或是不存在独立条目但所属母公司与其同名并存在独立条目,则仅列出公司/品牌,例如:“KKBOX”应列为“KKBOX”、“Google”应列为“Google”。
  2. 若该公司/品牌不存在独立条目,且所属母公司存在独立条目,则同时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例如“Google APIs英语Google APIs”应列为“Google APIs英语Google APIsGoogle的产品)”。
  3. 否则请同时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团条目”或“总公司条目”或“拥有该公司/品牌绝对控制权的公司条目”,无论其是否存在独立条目,例如:“Ani-One”应列为“Ani-One羚邦集团)”、“回归线娱乐”应列为“回归线娱乐智宝国际集团)”。

基于书籍及专辑的信息框已有相类变数达至本指引的目标,故此规则不适用于书籍或专辑的信息框,即使已被官方当成品牌看待。编辑者只需参考书籍及专辑的信息框的模版文件指示,填上相应变数即可。

@HK5201314PatrickovMilkypine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1:38 (UTC)[回复]
7日无人反对,现 公示此提案7日至2024年11月29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9 (UTC)[回复]
(注:此段会加入成格式手册指引,虽然不加这句应该不会造成误会但还是补充一下)--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53 (UTC)[回复]
由于有文句解读争议,故暂停公示直到确认该争议实际上不存在或是需要修正条文而重计公示期--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8:02 (UTC)[回复]
根据要求明确写出书籍不适用规则--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9 (UTC)[回复]
第二次修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8 (UTC)[回复]
  • “当在原作者、开发者、营运者、代理发行或类似栏位填写公司或品牌时,若官方通常使用品牌名称对外公告,请优先使用品牌名称。使用品牌名称时,请按照以下方式填写:”—>“当在原作者、开发者、营运者、代理发行或类似栏位填写公司或品牌时,基于WP:非原创研究原则,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称对外公告,请优先使用品牌名称;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称对外公告,请优先使用公司名称。使用公司/品牌名称时,请按照以下方式填写:”
  • 第三个例子改一改,不应使用动漫主题。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2:06 (UTC)[回复]
@HK5201314那您举一下例子好了,我一时之间想不到;前面那个修了--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4:40 (UTC)[回复]
辛苦了。暂时没有意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03:58 (UTC)[回复]
第三点在实际操作上很不合理,首先{{Infobox animanga/Novel}}是文库(label)和出版社分别列出的。
正常来说是KADOKAWA(出版集团)旗下角川书店(出版社)的角川文库(品牌名)。
出版社也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品牌要给出母公司名讳,我觉得更应该探讨这列出母公司到底意义何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6:16 (UTC)[回复]
@Nostalgiacn:前提是该品牌/责任公司是没有独立条目且母公司有独立条目。如果是角川,根本不需要括号母公司。--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1 (UTC)[回复]
上面说得不太清晰,用角川这个例子,是因为角川的产品整个链条都是一体的,由条目,方便理解。不同文化产品上,专辑有厂牌和发行商,书籍有丛书/文库和出版社。起码在图书出版时,丛书,读者更关注源于那个出版社,而不是属于哪个母公司(出版集团)。个人认为,起码在图书出版上,列出母公司意义不大。--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4:50 (UTC)[回复]
@Nostalgiacn你举的例子,角川书店角川文库都是独立条目,所以根本不会列到母公司,而且我不认为角川如果明天突然建立一个ABCDEF书店之类的出版社,列出版社会有人知道是哪个集团就是了(而且出版社也是公司吧,有出版社条目的也会走到第二条就终止吧?)--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12日 (二) 05:14 (UTC)[回复]
角川书店是KADOKAWA其中一个出版社,KADOKAWA还收购了很多出版社。我上面的问题是“丛书,读者更关注源于那个出版社,而不是属于哪个母公司”。给出角川这个例子,是因为都有条目,方便说明理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6:07 (UTC)[回复]
OK! 换一个说法,假如这里有一本书,叫“他的名字”,由 ABCDEF书店 出版。
问题来了!ABCDEF书店 是什么的书店?为什么他出的书在社群间的影响这么大,ABCDEF书店还有什么书?
翻查资料,原来是 KADOKAWA的一个出版商,这个ABCDEF书店在网上的资料只有“ABCDEF书店是KADOKAWA的一个出版商”,没有其他了,所以没有可能为ABCDEF书店建立条目。
接下来,按照正常做法,ABCDEF书店会被重定向至KADOKAWA,因为有这个来源“ABCDEF书店是KADOKAWA的一个出版商”。
你说“他的名字”是KADOKAWA出的?又不是。所以不可能是使用“重定向”功能把ABCDEF书店连结至KADOKAWA,但要确保读者知道ABCDEF书店是与KADOKAWA有关。故有选项2及3。--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0 (UTC)[回复]
@Nostalgiacn我认真思考了一下,你维应该是不太可能出现需要列出“作品(出版社)”的情况吧?如果是什么改编动画的条目那也是要主条目过长才会拆分,所以一定符合第一条规则。而列出出版社的情况大概也只有两种,“出版社”和“出版社(集团)”,如果那个出版社这么不有名以至于根本没有条目,读者看了出版社名字大概也不认识,我觉得这时候列集团应该算是一个适当的行为。--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56 (UTC)[回复]
列出“作品(出版社)”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按规范指引列出来源,只有是出版刊物,在使用cite系列模板时都有参数publisher,让你填出版社。
cite系列模板其实是根据传统论文引用来源格式,无论是美国的《芝加哥格式手册》,中国《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引用来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无需出版社的所属集团
换句话,你建议的这个规则,在出版刊物范围上,是违反既有习惯。--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回复]
我要重申,“建议的这个规则”主要针对缺乏关注度的出版单位,并在资讯框显示,而不是在cite模版显示。你维又真的可以确保所有在维基资讯框的出版单位也有条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6 (UTC)[回复]
@Nostalgiacn这个修订只有要规范资讯框,修订的页面我写得很清楚了,是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没有要更动cite系列模板啊,您是不是误会了什么?--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6 (UTC)[回复]
上面我是以来源的格式,来证明“所属集团”并不是强制要求,以此来支持inbox模板出版社不标记“所属集团”。我指出的依旧是“丛书,读者更关注源于那个出版社,而不是属于哪个母公司”这个观点。
你们就算说“你维应该是不太可能”和“出版社这么不有名以至于根本没有条目”,不妨碍出版刊物传统上根本不注重“所属集团”的做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9:02 (UTC)[回复]
你有这个见解是因为前人已做了重定向工作,例如把那个ABCDEF出版商定向至KADOKAWA。但是,显然地,那个作品不是KADOKAWA出版,那在说明责任权时为什么会关连至KADOKAWA?在关于责任权方面,我是反对使用重定向功能强行把缺乏关注度的出版商连结至 所属集团,因为你说不清两者的关系,为什么会这样连结,当中有没有原创研究成分,会不会窒碍读者辨别重定向关系。
Let’s say如果改成“在责任权方面,严禁使用重定向功能把责任定向至其他公司或品牌”+没有第二及第三,我是接受的,唯会不会影响条目的观感是另一个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41 (UTC)[回复]
你是否误解我的观点?inbox模板出版社不标记“所属集团”,我反对的是提案若该公司/品牌不存在独立条目,且所属母公司存在独立条目,则同时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
我的意思就是,就算有“出版集团”(母公司),也没有列出的必要,这不符合既有做法。KADOKAWA的例子是为了说明,出版集团、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间的层级关系。与你说重定向与否无关,我上面说的是,出版刊物,无法发行商哪一个层级是否存在条目,列出“出版社”就可以了。没必要因为“出版集团”(母公司)存在,出版社或者丛书自身无条目,而要同时列出“母公司”。--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0:00 (UTC)[回复]
问题是,真的会有出版刊物被视作品牌,然后因为没有条目所以走到第三条吗???--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6日 (二) 14:52 (UTC)[回复]
仅以出版刊物而言,“丛书”(品牌)就是作品这个情况,如《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
inbox标记项目是“文库”{{Infobox animanga/Novel}}或“系列”{{Infobox book}}的方式,如果以你现在若该公司/品牌不存在独立条目,且所属母公司存在独立条目,则同时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就会出现“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商务印书馆)”,这种情况。
上文我已经KADOKAWA的情况举例,请仔细看一下出版集团、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间的层级关系
下面不妨再展开一下,音乐专题最近就“label”指什么展开讨论,事关到底指出品方、发行方、出版方、还是厂牌。这个提案既然想一刀切大一统,也请留意一下音乐发行上相关概念和标记传统。--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06:15 (UTC)[回复]
@Nostalgiacn不,其实我很想说出版刊物跟音乐其实根本不算品牌,哪有东西既算产品又算品牌然后还要扯到条目问题的....(而且既然发展到转变成品牌来看待了,我不觉得还需要用那种模式看待,而且我真的不相信都变成品牌还能写进条目了还会出现尴尬到必须走到第三条的情况)--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59 (UTC)[回复]
你是提议在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增加的内容,现在说这不适用,那不适用。那么是不是你提议“增加的内容”本身有问题,有不清晰的地方。
如果建议的内容只适用于特定的内容,就不要加到通用的“格式手册”,而是“特定主题”的格式手册。--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06:23 (UTC)[回复]
建议的内容只适用于资讯框,然而阁下扯至条目内文,是在哈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0 (UTC)[回复]
{{Infobox album}}label:此栏仅需填入最初发行专辑的唱片公司即可。
xxxx
换言之,那间唱片公司缺乏关注度,用第二及第三说明这个是什么公司,也没有与专题抵触。--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7 (UTC)[回复]
音乐的讨论,建议到音乐专题讨论,谢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3日 (二) 05:30 (UTC)[回复]
我很想吐槽,一般人会把出版刊物和音乐全部当成是品牌的一种吗,这难道不是阁下联想力太丰富了吗...?--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3日 (二) 18:48 (UTC)[回复]
还有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本来就是一个特定主题的格式手册了,谢谢您。--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3日 (二) 18:53 (UTC)[回复]
我引用的“特定主题”的格式手册,是指{{Style}}上的分类方式,也就是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子游戏一类。
Wikipedia:格式手册/资讯框是属于“内容”,就是面向所有条目的格式指引。我不妨把话说明白点,就是因为你的方案处理不了出版刊物的问题,所以不适用于通用的“格式手册”。
希望你真的认真看一下相关内容,不要仓促回应。这样只会显得你的提案考虑不足。--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5:10 (UTC)[回复]
如果阁下坚持这样理解,那只好建议阁下提出把资讯框拆分至不同的“特定主题”的格式手册,按照每一专题量身打造各至的资讯框手册。在现行架构,所有专题的资讯框是under 资讯框手册规管,无一例外。单按照上方由阁下提出的三中商例子,“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商务印书馆)”,这个就是预期效果。正确来说,除了中国文学爱好者外,没有人认识“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唯一般人也认识商务印书馆(因为达关注度要求而有条目)。这个动作是一个便民措施,而不是没有列出的必要。这个提案显然是更改既有做法(摆明这个旧有俗成有明显问题-我如何准确知道这是什么公司?)--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8:14 (UTC)[回复]
此提案从头到尾都没有要解决出版刊物的问题,您现在这是鸡蛋里挑骨头吗?往规范品牌与公司的条文钻出版刊物的漏洞,很好玩吗?提案要规范的是资讯框里的栏位,干嘛放到别的地方去?还有那几个栏位什么时候可以放出版刊物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7 (UTC)[回复]
@Nostalgiacn如果您要坚持这个观点,我更想请您举例在这次变更通过后,什么时候infobox会需要做到注记“书名(出版社/母公司)”的情况,并且真的有条目受到此次变更波及。我觉得假设有条目将会受到波及实在不是个好做法,既然连现在都用不到了,那未来更不可能出现这种用法。--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51 (UTC)[回复]
想问一下,所有权一半一半的该怎么写?以JW Anderson英语JW AndersonFenty Beauty英语Fenty Beauty为例,我该写成原作者(JW AndersonFenty Beauty)还是持有另一半股权的公司、集团(JW AndersonFenty Beauty)?当然还有像梅赛德斯AMG车队这种3人、公司、集团持有的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1月8日 (五) 14:37 (UTC)[回复]
其实我较为主张“绝对控制权(超过51%股权或体制内的企业/品牌”才可使用第3项的括号部分。启动目的是让读者知道谁作出这些决定+知道为什么会连结至那个条目。如果是各一半的话,正常也无法确定相关决策是谁负责,情愿不写括号会较合适。况且如那个品牌/公司有条目的话,根本不需要有括号公司。--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13 (UTC)[回复]
@Milkypine没有过半应该连子母公司都说不上,所以我觉得这个应该没什么争议--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8日 (五) 15:53 (UTC)[回复]

我建议提案者,重新审视提案内容的在不同范畴的可行性,在修订出更好版本后,再继续进行讨论,谋求共识。我指出的一些范畴使用上存在问题,辩倒我是没意义的,这只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问题依旧没有解决。--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回复]

然而阁下没有就每一范畴提出确实例子,很难判定阁下的回应是正当合理还是为反对而反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7:58 (UTC)[回复]
然而阁下这是在条文本身就没有要触及的地方钻牛角尖,从头到尾都没有真正对条文要规范的地方发表有意义的意见。--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9 (UTC)[回复]
@SunAfterRain:
不如这样,公示结束、通过并结束讨论吧!在这样持续被他拖延也不是办法。那个反对者只是玩程序问题,而且相关发言不是有助改善提案,而且没有任何改善建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6:52 (UTC)[回复]
自11月9日,个人提出“第三点在实际操作上很不合理”,到现在差不多一个月,你们没有作为任何修订。现在又要强推共识结束,我真的无语了,我举例KADOKAWA各个层级都有条目,证明理论上各个层级都可以写成条目,但是其他出版社并不具备这个条件,或者说大部分都没有条目若干环节有不存在条目的情况,以提案的处理,就是会出现一些奇怪的状态。
由始至终我都认为“否则请同时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团条目”或“总公司条目””的做法,违反了出版刊物的常用习惯。{{Infobox animanga/Novel}}是同时存在label/文库/丛书(品牌)、出版社的栏目,日本轻小说大部分都有文库,明明是一个很常见的情况,上面居然说是“钻牛角尖”、“鸡蛋里挑骨头”。KADOKAWA的文库有条目,不代表其他日本出版社的文库都有条目。而且小说模板已经有出版社的栏目,列出相关出版社就行了,无需在品牌列出“集团条目”或“总公司条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51 (UTC)[回复]
我们仅接受维基百科:建设性意见格式的意见,即如何改善提案。而不是单单为了一个专题而无视其他没有这个问题的专题。
针对 “否则请同时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团条目”或“总公司条目”或“拥有该公司/品牌绝对控制权的公司条目”,无论其是否存在独立条目,”一看而知,同时列出即可,后方是只是其中一个列出格式例子。如果上面有,下面也有,那不是同时列出还能什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51 (UTC)[回复]
我上面在修订出更好版本后,再继续进行讨论,谋求共识不就是维基百科:建设性意见的“建议作为指引/再修改一下某段/先讨论一下某问题已取得共识”。我个人的观点很明确,就是对“第三点在实际操作上很不合理”。你们完全可以搁置第三点,通过第一和第二。--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0:35 (UTC)[回复]
这个提案根本没有在规范出版刊物,是在违反什么常理?这不是“钻牛角尖”、“鸡蛋里挑骨头”不然是什么?您觉得有需要可以另外开一个讨论串,而不是自己在心中扩大别的提案的解释然后再说提案违反常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11:55 (UTC)[回复]
提案原文是当在原作者、开发者、营运者、代理发行或类似栏位填写公司或品牌
我上面重复说了好几次,丛书/文库就是“品牌”,如日本角川(KADOKAWA)旗下轻小说品牌“电击文库”([3])。丛书/文库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出版刊物系列,也是品牌。提案就是会影响到相关infox(如{{Infobox animanga/Novel}})上栏目的填写。--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0:44 (UTC)[回复]
试说明如何影响,谢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2:54 (UTC)[回复]
例如label写“电击文库”, 出版社写“KADOKAWA”,这个效果及目的是与提案预期效果及目的也是一致,按照WP:常识,也没有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2:58 (UTC)[回复]
你可以去看看既有的轻小说条目里面,是怎么填的(如电击文库#作品一览)。出版社并不是填“KADOKAWA”。--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1:57 (UTC)[回复]
那显然那些编辑者在填写变数前没有看清楚技术文件,阁下贵为资深编辑者,有责任跟进及指导初级编辑者须跟从技术文件指示填写相应变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3:35 (UTC)[回复]
@Nostalgiacn请给出你的来源证明丛书一定是品牌;文库还请您举出不存在同名公司的例子,不然我不觉得“电击文库”和“电击文库KADOKAWA)”这两种写法有什么太大违反常识的问题。--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9日 (一) 07:04 (UTC)[回复]
“范军将出版品牌定义为出版社所拥有的品牌,包括单本书品牌、丛书品牌、类别书品牌和出版社整体品牌”[1]
出版社的自身的描述多得是:人教“品牌丛书”“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商务印书馆最为知名的社科学术丛书品牌大型品牌丛书《21世纪作家精选文丛》组稿启事广西师大社知名品牌“文学纪念碑”丛书又推新品中国有话说多语种系列丛书 品牌启动仪式在海南举行
你认为没问题,请见上面我说的引用来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无需出版社的所属集团。换句话,你建议的这个规则,在出版刊物范围上,是违反既有习惯。列出“出版社”就可以小说模板已经有出版社的栏目,列出相关出版社就行了,无需在品牌列出“集团条目”或“总公司条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1:53 (UTC)[回复]
好,等下我把丛书加进例外;你现在还在偷换概念是吧,资讯框≠引用来源,有什么好违反习惯的?你从头到尾都在说不符合引用来源习惯,但我根本没看见洽当的理由为什么资讯框得尊重你讲的习惯。--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2 (UTC)[回复]
没有在偷换概念,而是你根本没理解我的意思,但凡你写过几个书籍的条目,就知道你之前提出的机制会有多怪异,当然也可能你本来就不知道的。出版社和品牌丛书都没有条目时,根据第三点,都要列出“集团条目”或“总公司条目”。
顺便回应@HK5201314维基百科是一个志愿者社群,不要求用户们付出超出其意愿的时间和精力。把精力放在改善维基百科本身,胜过去要求其他用户做某些事WP:CHOICE),请不要做任何的道德绑架,这与达成共识没有太多作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6:49 (UTC)[回复]
你就只会说提案机制很怪,要你举个例子你又老是举了根本不会被影响到的例子,你这要我怎么认同你所谓的习惯?--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0 (UTC)[回复]
资讯框是给一般读者读的,你讲的引用是要字数少但能表达清楚,自然不能直接把引用的习惯直接套来资讯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39 (UTC)[回复]
@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4日 (六) 14:54 (UTC)[回复]
由于上面提出异议者过了将近七天都没有再发表反对意见,依照共识方针认定其对修正后的版本无异议。就修正过后的版本重新 公示7日,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结束--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4:46 (UTC)[回复]
已就上方讨论补充内容,因为书藉及专辑有相类变数达至提案目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3:07 (UTC)[回复]
无人反对,通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2:41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饶广祥,李佳逊.出版品牌:基于出版沟通的符号进路[J].现代出版,2024(2):66-76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建议把东罗马帝国条目标题改回拜占庭帝国

东罗马帝国就是个不伦不类的偏僻怪异标题,该帝国最广为人知的名称就是拜占庭帝国,查爱德华·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The nations of Europe and Asia were mingled by the expeditions to the Holy Land; and it is under the Comnenian dynasty that a faint emulation of knowledge and military virtue was rekindled in the Byzantine empire”,用的也是Byzantine Empire。大家提到这个帝国,只会用拜占庭,没人会用东罗马指代。现行的东罗马帝国就是个偏僻标题,建议将该条目标题,改成拜占庭帝国夏土贤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2:40 (UTC)[回复]

不是,上面的讨论还没完,你还开一个新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06:08 (UTC)[回复]
@Ericliu1912Zhxy 519DewadipperGeorge6VIDkzzlNostalgiacn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07:41 (UTC)[回复]
匪夷所思的奇谈怪论,这人所引用的书籍文献都是支持他想法的,存在严重的摘樱桃问题,(-)强烈反对是次提案。—-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6日 (五) 07:53 (UTC)[回复]
而且还有一点,就是“拜占庭帝国”一名本身可能存在西欧地域中心的偏谬。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08:03 (UTC)[回复]
(-)强烈反对:很像引战的言论,一本英国的书怎么说,就能当圣旨了?外国如何称呼都还不一致,拜占庭帝国最多就是一个别称,没有改名必要。——George6VI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50 (UTC)[回复]
虽然这个问题本身我并不反对以“拜占庭帝国”命名,但我认为你提出的理据完全不成立,且已经在扰乱边缘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30 (UTC)[回复]
(-)强烈反对。东罗马朝廷一直都自称“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这种说法是在君士坦丁堡沦陷之后才出现的。📕📙📒📗📘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戒赌热线:2343-2255 2024年12月7日 (六) 01:00 (UTC)[回复]

东罗马帝国就是个不伦不类的名称,该帝国最正规的称呼方式就是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涉及原创研究。夏土贤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4:31 (UTC)[回复]

两者都有一些常用性,未细查哪个更常用。建议指明原创研究的内容。如果序言属实,目前名称可能为了贴合原意,但这与名从主人要求的官方中文名似有偏差;以及,使用古代正式名而非后世常用名,可能不贴合易于识别、防止歧义?@Iokseng--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3:08 (UTC)[回复]
如果以名从主人来说,他们的自称是“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都是他人赋予的名称,“东罗马帝国”不是原创研究。--Iokseng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3:55 (UTC)[回复]
东罗马帝国更贴近其自称,他人在称呼上有所矫正注明。拜占庭帝国则是绰号比本名更常用?就像汪精卫国民政府的各称呼。--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4:39 (UTC)[回复]
@DewadipperGeorge6VI自由雨日我是否可以以夏土贤上面的这个言论为由认为他是在公然造谣?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0:45 (UTC)[回复]
可以看看不管中文还是英文的拜占庭现代研究著作,有几个叫东罗马帝国的?--夏土贤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1:07 (UTC)[回复]
根据google scholar,中文文献大概一万五千篇,英文文献有260万篇,请停止扯淡。——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6日 (五) 17:26 (UTC)[回复]
可以看看,拜占庭和东罗马,哪个用的最多?东罗马的使用数量,完全无法和拜占庭比。--夏土贤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1:20 (UTC)[回复]
还是根据google scholar,拜占庭帝国的中文文献3100篇,英文文献50万篇,整体大概是东罗马的五分之一,“完全无法和拜占庭比”是你在哪天晚上梦到的?——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7日 (六) 04:14 (UTC)[回复]
scholar.google.com "东罗马帝国" 1,440 条结果,"拜占庭帝国 "1,690 条结果。--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4:49 (UTC)[回复]
感谢提醒,我使用的是不带引号的结果(也就是不限定于一字一句完全相同),不过哪怕按用引号的结果也不足以支撑应改名这一结论。另外用不带引号搜出来的结果如“甘肃靖远新出东罗马鎏金银盘略考”和“略谈我国出土的东罗马金币”这两篇文献中的东罗马显然指的是东罗马/拜占庭帝国。虽然往后翻几页确实有不少和这个政权无关的结果,但显然数量差距不足以强行移动东罗马帝国至拜占庭帝国(WP:FCFS)。——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7日 (六) 05:04 (UTC)[回复]
然而这与“原创研究”完全是两回事吧?Sanmosa 大统领님의政变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04:15 (UTC)[回复]
我觉得已经完全属于扰乱了。至于是否造谣我不确定……维基百科有关于“造谣”之类的方针吗?--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1:11 (UTC)[回复]
维基百科并没有关于造谣之类的方针,但这种程度的造谣意在使维基百科背离其作为百科全书须力求准确的原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2:44 (UTC)[回复]
我赞同这个说法,并支持任何人以“扰乱”和“造谣”为由将其提报至ANM。--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7:31 (UTC)[回复]
行,我提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23:37 (UTC)[回复]
我没理解您的指控。上面讨论的主题不相同的样子。另外,目前讨论递进机制不是建议移到条目讨论页吗,怎么反向移。--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1:21 (UTC)[回复]
可能是“东罗马帝国”一词会涉及大量页面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1:25 (UTC)[回复]
@YFdyh000主要是因为上面有一个关联讨论的缘故,我认为放在同一页面便于相互参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2:36 (UTC)[回复]
这显然不算造谣扰乱之类,Byzantine Empire 在英语学界是绝对的通用名称,在我所知道的德法学界也是一样,国际研究会与会议也基本全用“拜占庭”。大陆有关研究机构也是以“拜占庭”命名的(不知台湾香港如何,我估计也是一样)。我个人也更喜欢用“拜占庭帝国”。但这个名称基本是后人的发明确实不假……(当然“东罗马帝国”本身也是东魏西魏一样的后人称呼)。Dkzzl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4:21 (UTC)[回复]
(+)支持。台湾也是用“拜占庭”使用较多。同意的Dkzzl的看法,且“拜占庭帝国”尽管是后人史家对东罗马的称呼,但依据WP:COMMONNAME原则,应该更名为“拜占庭帝国”--Djhuty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3:01 (UTC)[回复]
另外提醒一下诸君,依据命名方针,【命名原则】优先于【主要命名惯例】。因此WP:COMMONNAME优先于NC:名从主人。--Djhuty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3:05 (UTC)[回复]
我同意“拜占庭帝国”多有人用(尤其是西方研究),但“东罗马帝国”显然亦不至罕见。无论如何,斥之为“偏僻怪异标题”并不理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7日 (六) 22:32 (UTC)[回复]
个人印象当中罗马帝国刚刚分裂以及东罗马帝国还横跨三大洲的时候,东罗马的称呼还算比较多,越到后期疆土越来越小的时候,拜占庭的称呼貌似要多一些。--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5:27 (UTC)[回复]
我国统编版义务教育教科书《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48页)上半页还在用“东罗马帝国”的称呼(介绍查士丁尼),下半页(介绍7世纪以后历史)直接无缝使用“拜占庭帝国”😂另外普通高中教科书《历史·必修 中外历史纲要(下)》中,(第18页)除了首句接续“罗马分裂”时使用“东罗马帝国”外,后文均使用“拜占庭”(包括查士丁尼内容)。--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03:22 (UTC)[回复]
(-)反对。东罗马帝国乃人家的正名(更严格来说是罗马帝国),且说法并不罕见,怎么仅能因为拜占庭说法多一些就把人家正名给改了呢?--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7:22 (UTC)[回复]
我不是很赞成“正名”之类的说法。百科全书本身就是从第三方客观中立的角度描述事物,而不是“自传”——过度的“名从主人”反而有不中立之虞。那么现在的历史学者如何称呼这一国家,就应当采用现代历史学者的常用名称。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我会认为在并非最常用名称的情况下仍应“名从主人”:①现在依然存在(未成为历史)的事物、②该名称虽非最常用,但仍较常用。只要不满足任一条件,我一般就认为不必考虑“名从主人”(例如“白罗斯”就不满足第2个条件,故仍命名为“白俄罗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07:33 (UTC)[回复]
我认为移动到常用的“拜占庭帝国”是可以的,现使用的“东罗马帝国”也不罕见,维持现状也不是不行。但我反对所谓“名从主人”的说法,真要名从主人的话应使用“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都不符合“名从主人”吧。——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1:42 (UTC)[回复]
完全同意。其实我也更倾向命名为“拜占庭帝国”。一方面我认为提案者完全是在造谣扰乱,另一方面我有其他理据认为确实应当以“拜占庭”命名,这两者并不矛盾。--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33 (UTC)[回复]

是时候在阿富汗条目及模板挂上塔利班的旗帜了吧?

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

建议把南京大屠杀的条目标题移动到南京事件

提议:规范部分铁路条目站名的译法

骑脖子的wikidata重复了

请看看如何合并https://www.wikidata.org/wiki/Q2646130 (piggy back)及https://www.wikidata.org/wiki/Q116786505 (piggyback ride)--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6:16 (UTC)[回复]

曾被拆分、撤销合并,如要合并可能需要去维基数据联系他们确认原因。AI说前者是骑上去的行为,后者是骑(背)着走的经历。前者的维基数据属性、英文条目,部分内容与中文维基条目相异。可能中文条目该独立分开写儿童游戏、杂技、背着人等多种概念?德语条目也可参考。--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6:35 (UTC)[回复]
@Factrecordor暂时对合并有所保留,Q2646130(piggyback ride)专指运输方式,Q116786505(piggy back)专指动作本身。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49 (UTC)[回复]
@Sanmosa各种语言维基分别连去两边,似乎内容上根本没有注意过两者分别。--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10 (UTC)[回复]
@Factrecordor刚检查过一遍,主要是itwiki与trwiki的连结有问题,trwiki的连结应连至Q116786505而误连至Q2646130(已修正),itwiki的Piggy back说的则是一种生产协定,与Q2646130、Q116786505两者均无关(已移除连结),其他wiki的连结的分类似乎并没有问题。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28 (UTC)[回复]

有关轻武器条目中“流行文化”章节的问题

本人近期在这些条目发现在记载相关枪械与流行文化的章节有下列问题:

  1. 内容大多过于琐碎而繁杂
  2. 不正确地使用“奇怪地/的”一词,当条目记述的枪械与游戏等作品有不一致的地方时被使用
  3. 大多语句或欠通顺(上述情况也是)
例子:123456

希望有关章节可按照相应的社群规范修缮有关内容,并在此邀请各路编者参与讨论,谢谢。--5-6-7-0-9dial - #signA new beginning 2024年12月17日 (二) 06:27 (UTC)[回复]

说是流行文化,实际就是出现在了xx电影电视游戏中,纯粹无价值垃圾内容,应当全数移除。除非有明确的可靠来源指出条目主体在对应作品中产生的影响。->>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39 (UTC)[回复]
有道理,有琐碎和原创成分。不知道这种做法怎么来的。--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3:01 (UTC)[回复]
那我的性别是武装直升机这种知名度比较高的谜因是不是也不能保留啊?(虽然谜因起源的小说在英语有条目en:I Sexually Identify as an Attack Helicopter并且该小说入围了雨果奖。[4]但不符合中文的关注度。)----甜甜圈向资瓷韩国戒盐台湾政党致敬! 2024年12月17日 (二) 13:10 (UTC)[回复]
取决于这个迷因您打算写在哪里…--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3:30 (UTC)[回复]
那我写在武装直升机条目中行不行啊?(因为小说在中文圈没有关注度)----甜甜圈听说台湾停用Chinese New Year是真的吗? 2024年12月17日 (二) 13:45 (UTC)[回复]
不行,没有知名到那个程度。在性别认同的争议相关条目中提及且仅写一次就够用了。类似Wikipedia:消歧义#部分题目相符。--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5:03 (UTC)[回复]
感觉或许可以考虑分拆搬运到维基学院。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6 (UTC)[回复]
综上所述,有关内容过于琐碎之余且以爱好者内容居多,除非有关枪械在某个文艺作品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关注度)才会写进去,不然很多时候可以被视作原创研究。又据我观察,这些内容通常就是讲某个特定轻武器在哪些电子游戏/电影出现过(几乎是所有),完全不应写入其条目。
至于将这些内容搬到维基学院,我认为这有点不合理。如要清理/移除/改写这些琐碎的内容的话(高关注度者除外),本人无异议。--5-6-7-0-9dial - #signA new beginning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10 (UTC)[回复]

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自2007年就开始以不同傀儡在中文维基条目对历史、宗教、民俗伪造内容。若被删除他也会加回,被质疑则作扰乱与人身攻击言论。等外界误用,他就加上作循环认证。

维基外面已多有误用,甚至包含有一定学术地位的书籍,恐怕中文维基哪一天消失了,这些恶作剧也会继续散播下去。其破坏时间、范围、程度、恶质人品远超User:折毛,但受关注度却相反。我将目前(2024年12月19日为止)发现受其恶作剧内容的书籍整理如下表,因本人精力与程度有限,以下恐是冰山一角。

误用书籍
伪造时间 伪造项目 误用书籍
2007年 伪造谢安称呼“谢圣王
  • 2013年《台南王爷信仰与仪式》第140页
  • 2022书《清代噶玛兰寺庙兴建与市街形成》第216页
2009年 伪造孙中山化名“品兰堂
  • 2016年《趣味漫画资治通鉴:清(下)》第173页
2009年 伪造锺离权称为“正阳开悟传道重教帝君
  • 《谢选骏全集》第221卷第530页
  • 2009年《极乐八仙》未标页码
  • 2023年《歇后语:探索中华智慧》未标页码
2010年 捏造古书名“异迹略”、“异迹略”与假原文、捏造宋高宗宋孝宗历史
  • 谢选骏《谢选骏全集》第159卷387页
2010年 捏造古书名“称谓杂记”与假原文
  • 2013年《我学易经的第一步:“易”有几千岁的寿命,而且活得很有活力》第18页
  • 2017年《夕堂戏墨笺注》第306到307页
2010年 伪造古书名“蓬莱小语
  • 2013年《台湾文艺丛志》〈森春涛与《新文诗》系列〉第20页
  • 2019年《森春涛的香奁诗受容与汉诗创作》页码待查
2010年 伪造李贽称呼“温陵先师”与民俗
  • 《谢选骏全集》157卷第602页
  • 《易经故事 无妄》未标页码
  • 2018年《地球论理(世界各国)》第247页
  • 2020年《紫柏真可:铁胆禅僧》第54页
2010年 伪造林本源家族林维源李春生洪腾云资产数据
  • 2016年《生活在这块土地的你可以拿来说嘴的七十则冷知识》第34页
  • 2017年《一看就懂台湾博览》第27页
  • 2024年《日式街屋建筑:台北篇》第65页
2010年 伪造古书名“如来渊源考”与原文
  • 2024年《滴露研朱: 第五辑》未标页码
2011年 张巡称呼“尊武尊王”移花接木至王潮
  • 2022年《图解闽南语概论》第29页
2011年 伪造王潮称呼“泉安尊王
  • 2022年《图解闽南语概论》第29页
2011年 伪造部分八家将称为“四季帝君
  • 2015年出版的《图解台湾史》第81页
2011年 捏造罗清字号“思孚”、又名“罗思孚
  • 2012年《武道狂之诗卷十一剑豪战争》未标页码
  • 2016年《我在人间的灵修迷藏: 70年灵修大调查,看穿灵修人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第101页
  • 2024年《看懂一贯道》未标页码
  • 2024《看懂北海老人全书》未标页码
2011年 捏造文昌帝君称呼“文昌武烈梓潼帝君
  • 2023年布拉格文创社《东京梦华录》第300页
2011年 柳修因称呼“普渡真君”移花接木至面燃大士
  • 2016年《赖惠川竹枝词研究:以<<闷红墨屑>>、<<续闷红墨屑>>为主要线索》第289页
  • 2016年《香港盂兰夜话》第16页
  • 2023年《《金瓶梅词话》岁时节令》第62页
  • 2023年《上水虎地坳风物志》 第43页
2011年 捏造面燃大士称呼“面燃大士普渡真君
  • 2023年《金瓶梅词话岁时节令 》第62页
2011年 捏造骷髅杯称为“首爵
  • 《谢选骏全集》第102卷第580页
2011年 捏造古书名“佛名释典传略与原文”
  • 2015年《关于佛教诸佛的100个故事》第58页
  • 2017年《般若花开: 佛教诸佛最精彩的故事》第58页
2012年 捏造大院君别称“云岘君
  • 《谢选骏全集》第179卷113页
  • 2017年《拆拆中国史:原来中国史可以这样整理》第320页
  • 2022年《追溯近现代中国起源与历史 第二章》第253页
  • 2022年《你必须认识的韩国人》第54页
2012年 伪造蒯祥字号“香山”
  • 2019年《艺术生活(视觉应用)》第87页
2012年 伪造锺馗等合称“三伏魔帝君
  • 2015年《林金链跳锺馗仪式剧场》第15页
  • 2019年《浊水溪流域彰化县东南区客家文化传衍之研究》第219页
  • 2020年《明代宗教杂剧研究》第335页
  • 2021年《和魂汉神: 中国民间信仰在德川日本的在地化》第171页
2012年 伪造锺馗称为“镇宅真君
  • 2015年《香港乐活节气文化》第115页
  • 2015年《林金链跳锺馗仪式剧场》第15页
  • 2015年《波斯和中国: 帖木儿及其后》第128页
2012年 伪造玄天上帝称为“北极荡魔天尊
  • 2014年《天律圣典大全译注》1410页
  • 2024年《史上最有梗的东方魔法书:奇幻深远的道门咒语》第17页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标页码
2012年 伪造面然大士称呼“面燃大士羽林监斋普渡真君
  • 2016年鬼故事小说《香港盂兰夜话》未标页码
  • 2022年《流行闲情系列(16):香港盂兰夜话【精华版】》未标页码
2013年 伪造谢安称呼“广惠灵应显济尊王
  • 2022年《清代噶玛兰寺庙兴建与市街形成》第216页
2013年 伪造李鸿章说“白银更胜白米,钱根即是命根
  • 2016年 《走近徽州文化》第47页
  • 2018年《搞懂顾客服务旅程: 打造铁粉》第107页
2013年 伪造刘海蟾称为“广阳真人
  • 2018年《地球论理(世界各国)》第121页
  • 2022年《太乙金华宗旨 : 天心金丹秘法》第vii页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标页码
2013年 伪造王重阳、吕洞宾、刘海蟾、王玄甫、锺离权合称“五阳祖师
  • 2018年《地球论理(世界各国)》第115页
  • 2019年《第十届台湾总督府档案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从档案看明治36年(1903)台南厅之官庙调查概况〉第141页
  • 2021年《天律圣典大全译注》第1299页
  • 2023年《《关尹子》公案彻底终结》未标页码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标页码
2014年 伪造比干被周武王追封为“垄神(国神)”
  • 2016年《日日见财!全台33家超人气必拜财神庙开运指南》第10页
2014年 伪造谢安称为“谢府太傅
  • 2022年《清代噶玛兰寺庙兴建与市街形成》第216页
2014年 伪造比干称为“守财真君
  • 2016年《日日见财!全台33家超人气必拜财神庙开运指南》第10页
  • 2018年《解读2018风水密码》第34页
  • 2021年《台湾百神巡礼严选100尊神明,领略东方文化的神奇与奥秘》第105页
2014年 伪造比干称为“财禄真君
  • 2016年《日日见财!全台33家超人气必拜财神庙开运指南》第10页
2014年 伪造比干称为“文财真君
  • 2016年《日日见财!全台33家超人气必拜财神庙开运指南》第10页
2014年 伪造比干称为“增福真君
  • 2016年《日日见财!全台33家超人气必拜财神庙开运指南》第10页
2015年 伪造莲池祩宏紫柏真可憨山德清蕅益智旭合称“莲柏椒蕅
  • 以下林姓作者电子书
    • 2019年《般若心要》未标页码
    • 2019年《圆满觉悟》未标页码
    • 2019年《学佛指南》未标页码
    • 2019年《乱世好修庄子禅》未标页码
    • 2019年《你真的读懂老子道德经》未标页码
    • 2020年《跟着大师学易经》未标页码
    • 2021年《蕅益大师教净土法门》未标页码
    • 2022年《唯识心要》未标页码
    • 2022年《开悟在楞严》未标页码
    • 2024年《唯识观心》未标页码
  • 2023年《都市养生Urban Health》第390页
  • 2024年《看懂中国及藏传佛教》未标页码
  • 2024年《隐元隆琦──日本黄檗宗初祖》第59页
2016年 伪造宗教术语“海德堡探题
  • 2022年《焚书:遭到攻击与在烈焰中幸存的知识受难史》第282页
2016年 伪造宗教术语“路德小探题”、“路德大探题
  • 2023年《论点‧西洋史学:一本掌握!横跨世界五大洲的历史学关键课题》第14页
2016年 伪造宗教术语“天主教探题
  • 2020年《建筑设计:涵构与理路》第132页
  • 2023年《宗教超图解:100张图秒懂世界信仰文明与神祇知识》未标页码
2016年 伪造黄阿禄嫂称呼“艋舺大檀越
  • 2021年《台湾文献季刊》72卷4期“台湾软身妈祖神像的制作与展演—以艋舺启天宫、白沙屯拱天宫为例”194页
2016年 伪造熟语“要生意,找颜李
  • 2024年《末代女矿工》第6页
2017年 虚构历史人物“公沙晓
  • 2022年《追溯近现代中国起源与历史第二章(下)》第75页
2017年 伪造张仙称为“桂宫广应善利育嗣赐子真君
  • 2022年《图解台湾行业神明图鉴台南体传统工艺》第245页
2017年 伪造管辂称为“观相真君
  • 2018年《地球论理(世界各国)》第310页
2017年 伪造李白称为“太白先师
  • 2019年《华人社会与文化》第74页
2017年 伪造孙思邈称为“天医妙应广援善济真君
  • 2022年《图解台湾行业神明图鉴》第59页
  • 2023年《衣冠南渡》第120页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标页码
2017年 伪造文昌帝君称为“七曲山雷泽神龙济渡大王
  • 2021年《天律圣典大全译注》第565页
2018年 伪造玉皇大帝称为 “太上开天执符御历含真体道金阙至尊无上至尊自然妙有弥罗至真玉皇大天尊昊天玄穹高上帝
  • 2021年在《天律圣典大全译注》1192页
  • 2022年《神明便利商店》第41页
2018年 伪造玉皇大帝称为“昊天玄穹上帝
  • 2021年《天律圣典大全译注》第1323页
2018年 伪造六福是“名、利、健康、长寿、善终、多子多孙”、“名、利、寿、安康、善终、多子多孙”
  • 2021年《台湾百神巡礼严选100尊神明,领略东方文化的神奇与奥秘》第75页
  • 2021年《客家民俗禁忌》第128页
2019年 伪造宗教术语“结盟宗
  • 《谢选骏全集》236卷第658页
  • 2020年商周出版《红与黑(法文全译本)》未标页码
  • 2024年《看懂基督教》第103页
2019年 伪造宗教术语“盎格鲁宗
  • 《谢选骏全集》236卷第658页
  • 《谢选骏全集》327卷第38页
  • 2024年《写在欧洲行起飞前:36个旅途中的生活文化与行程规划答疑》第86页
  • 2024年《看懂基督教》未标页码
2020年 伪造朱衣神称呼“文选帝君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标页码
2020年 伪造吕洞宾称呼“文尼帝君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标页码

--Outlookxp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7:52 (UTC)[回复]

@Outlookxp或许你可以考虑建一个专门的页面来说明?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2 (UTC)[回复]
我有建了,放在只是为了增加google能见度。--Outlookxp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3 (UTC)[回复]
啊,我的意思是建一个专门的页面或章节来放类似上面的表格的东西,表格化的资讯比较方便社群对照与具体引述,比如我要提及被虚构出来的人物“公沙晓”时我可以说“见LTA:QY‘公沙晓’项”之类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18 (UTC)[回复]
最好是能知会原作者或出版社,并提醒他们慎防误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19日 (四) 20:49 (UTC)[回复]
简直触目惊心,气得我血压都高了,感谢您一直辛苦地排雷。--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16:27 (UTC)[回复]

建于西夏的建筑物归为“宋朝建筑物”是否合适

西夏宋朝同时期。建于西夏的建筑物,如建于西夏晚期的宏佛塔,归为“宋朝建筑物”合适吗?--绀野梦人 2024年12月19日 (四) 05:31 (UTC)[回复]

我认为归类为“建于宋时代的建筑物”应该合适(毕竟国务院就是这么表示的),但“宋朝”可能不太好。--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5:35 (UTC)[回复]
上级分类就叫“宋朝”,没有“宋时代”这种分类。--——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19日 (四) 06:05 (UTC)[回复]
维基百科分类?没有可以建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32 (UTC)[回复]
之前有人把“X代”的分类统一改成了“X朝”,比如Special:Diff/61855120。--——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5 (UTC)[回复]
为什么不新建一个“西夏建筑物”,这样不是更直观、更简洁、更不会产生其他衍伸问题?--Djhuty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8:11 (UTC)[回复]
分类:西夏建筑,已经有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19日 (四) 08:31 (UTC)[回复]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维基百科编者不负责、也不应该负责对来源进行分析、综合或总结。来源写西夏,条目就写西夏;来源写宋朝,条目就写宋朝。就这么简单。--——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19日 (四) 06:29 (UTC)[回复]
来源写的好像不是宋朝,而是宋时代?--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33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这与说“爱因斯坦出生于光绪五年”类似,如果能接受这种说法,“西夏建筑物建于宋朝”就可以,如果不能接受,就不可以。-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2 (UTC)[回复]
学习了 只是在实际习惯中,很少有人会把西夏的遗迹说为西夏,更喜欢说北宋南宋。当然这种习惯并不准确,尤其不适用于百科。只是嘛,话虽如此实际做起来还是容易编纂出错。头疼呢。--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0:48 (UTC)[回复]
西夏在后期甚至已经不是宋朝的藩属,这种描述显然是不合适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52 (UTC)[回复]
类似地有:南诏—唐朝,大理国—宋朝。--Kcx36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2:31 (UTC)[回复]
“宋朝建筑物”有歧义,我认为指“宋朝统治地区内建造的建筑物”较好。若此分类指“时期”而非“地区”,那是否美国白宫也要列入“清朝建筑物”分类?后者违反直觉,要分类也应该称“与清朝同时代的建筑物”。--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35 (UTC)[回复]
“宋朝”其实有两个意思,一个是中国国家“宋(朝)”,一个是中国历史时段“宋代”(即所谓“宋时代”)。如果“宋朝”前者涵义不宜用,个人认为可斟酌考虑使用“宋代”。至于何者应归属之,应考量现代分类情况,如大陆当局既将上述文化资产分类于“宋时代”,则未尝不可用“宋代建筑物”统一收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4日 (二) 10:14 (UTC)[回复]
(!)意见,我认为这里必须说明白一件事情。举个例子来说,任何一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人,都应该知道1+1=2。但如果,有个来源说1+1=3,或者1+1=4,这种明摆着存在基础性错误的来源,我完全同意把它们摒弃,坚决不予采纳于条目中。但是,对于宋朝还是西夏,这应该是学者们才需要去考虑的学术性问题,而我们是维基百科,是维基百科的编者,我们要做的就是,不带任何偏见地,将所有写在来源中的内容,如实记录在条目中,这就可以了。而且,本案中的来源,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是一国的中央政府,国务院的背后是有国家文物局,以及大量文物专家在为这个来源背书的,权威性不可谓不高。我们没有理由对国务院的来源不予采纳。农夫山泉有句话说的好: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而我们维基百科编者则是:我们不生产条目,我们只是来源的搬运工。——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25日 (三) 03:26 (UTC)[回复]
@紅渡廚国务院可以作为可靠来源,但没有排除其他观点的权威性,还是要看不同的可靠来源的观点,否则这是一种违反中立性的“地域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观点排除其他可靠来源的观点。--欢颜展卷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4:14 (UTC)[回复]
请你不要二极管,我说要采纳国务院的来源,但我没有说不要采纳西夏的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25日 (三) 04:18 (UTC)[回复]

关于“西安市市长列表”一条目的名称问题

虽然本条目标题为“西安市市长列表”,但实际上列出的内容不仅包括历任(民国和人民共和国时期的)西安市市长,还涵盖了1930年至1944年西安市政府废立期间的西京筹备委员会委员长、西安市政处处长,以及1949年中共接管西安后的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和文革时期的革命委员会主任。所以本条目到底是更名为“西安市行政首长列表”,还是保留现有名称,我希望社群能在这里讨论一下。--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19日 (四) 21:12 (UTC)[回复]

“市长”设立以前的职位可以作为前身来叙述,标题使用“市长”可能仍然可行。如果从一致性来考虑可能需要一并讨论分类:中国市长列表下各条目。--绀野梦人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20 (UTC)[回复]
如果条目标题使用“市长”一词可行的话。那目前这个条目的架构,也就是列举的项目依然是以“市长”为主(比如西安市政府市长、西安市人民委员会市长等等),而以其他行政首长,也就是我上面列举的那些例子为辅,并在对应的子标题中用“附”这个字来和主项目做区分。这样做难道也是可行的?不需要考虑标题和列表项目之间的完全一致性?--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4 (UTC)[回复]
如果要保证一致性的话,可以用Sanmosa建议的“行政首长列表”作为标题。不过我更倾向于认同Nishino Asuka的方法用“附”的方式标注非市长名号的行政首长。--—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2 (UTC)[回复]
其实就此例而言,我更倾向于维持现名。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3 (UTC)[回复]
@FradonStarSanmosa如果维持现名更好的话,那就维持现名吧。我觉得这样做也是没问题的。--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6 (UTC)[回复]

丹麦语译写导则

@BigBullfrog您在网上能搜索到丹麦语译写导则的征求意见稿吗?我注意到您及其他编辑已在或正在修改丹麦的市区条目及车站条目的名称。地名辞典等权威来源里一般只收入各国各级聚居地(一般到基层政权一级,有时也会到村一级)的译名,这些译名通常是采用音译的。但有时也会采用意译的。

我在网上找到了芬兰语译写导则的征求意见稿。里面细则5.1.2规定“明显反应地理实体特征的专名宜意译”,例子有“Kallioniemi-岩石半岛”(而不是音译为“卡利奥涅米”,如果该名是个市镇的话,则肯定该音译),及“Koivusaari-白桦岛”(如果是一个市镇的话肯定该音译为“科伊武萨里”,同名地铁站我已按此译为白桦岛站了)。细则5.2.1则规定“通名宜意译”,例子有“Aurajoki-奥拉河”(如果某个市镇以河为名的话则会译为“XX约基”),及“Haltiatunturi-哈尔蒂亚山”。前面这些例子都是自然地理地名,但问题是这样的地名也会延申到市镇之下的市区名、街道名、车站名里。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能意译的都应该意译,何况在芬兰还有另外一种官方语言瑞典语,而芬瑞地名里有很多都是互相意译而来的,因此有时候不管源语言是芬兰语或瑞典语,意译过来都是一样的。我试着按照芬兰语译写导则意译了一些芬兰地名(zh:Category:赫尔辛基市区zh:Category:赫尔辛基地铁站),感兴趣的话请检查并在有问题时一起讨论。

这让我联想到丹麦的地名可能跟瑞典地名(及芬兰地名)类似。如果丹麦语译写导则也有类似规定的话,那么厄斯特布罗也许就可以译为“东桥(区)”,诺勒布罗站也可以译为“北桥站”,旁边的街道译为“北桥街”等等。--万水千山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3 (UTC)[回复]

@BigBullfrog连同丹麦语地名译写导则征求意见稿在内的网上资源冷门的译写规则我传Dropbox了(不断更新中),您可自取。问题稍后作答。--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2日 (日) 09:02 (UTC)[回复]
@TuhansiaVuoriaBigBullfrog你咋自己ping自己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5 (UTC)[回复]
手误了,这下尴尬了…--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回复]
没事的,既然我问了问题,肯定会不是过来看看。:) 不过谢谢了!--万水千山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7:29 (UTC)[回复]
乐见中国大陆的译写导则开始认可意译。一般而言,意译较不会产生地域差异的问题,因为一个词语在不同地方的读法不影响词义。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回复]
好像一直认可的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37 (UTC)[回复]
@自由雨日见上,现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认可的,这也是我一直以来觉得中国大陆的翻译规则反直觉的一点。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01 (UTC)[回复]
下载了BigBullfrog给的链接中的一些文档,里面有一个《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应用指南的文档,值得一读。好像是针对99年版的国标,不知有没有更新的版本。不过这些说明应该是通用的,况且99版和09年版的国标可能只是一些细微的更新。不管怎样,例如在英语的指南部分是这么说明的(我精简了一下):
地名专名一般音译是总原则,但历史上不乏有些地名被意译了。意译的地名不宜过多,且应尽量避免。地名译写的主要作用在于方便人们交流,知其音知其名足以。地名汉字译写时,特别强调要对本条纹中“明显”两字的理解。所意译的地名应是较大的,而且译名确实要与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特征相吻合。例子有“红海”、“长岛”。
不过在小语种如丹麦语给出的例子为“熊岛”,芬兰语导则中的例子为“岩石半岛”和“白桦岛”。这些好像也不是什么大地名,且熊岛上可能不再有熊,芬兰到处都是岩石和白桦,白桦岛上可能大部分是松树。再以“白桦岛/Koivusaari”为例,如果该名指代的是岛屿的话,saari作为通名肯定要意译为“岛”,在“科伊武岛”和“白桦岛”两个译名中,似乎“白桦岛”更佳。但如果Koivusaari作为一个行政单位(如最低的行政单位市镇)的名称时,则肯定要全音译为“科伊武萨里”。但问题是当这个名字从岛屿名延伸至市区或居民小区,甚至被采用为车站名时该如何翻译为好。我看丹麦的一些市区及车站条目原先的名称是采用意译的,现在正在被调整至音译名。我也意译了一些赫尔辛基的市区名和地铁站名。所以希望社群关注并讨论一下。--万水千山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8:39 (UTC)[回复]
@Sanmosa不是“开始”,其实大陆历来规范一直都有意译相关规定,上文提到的意译规定早在快三十多前的导则里就有了,不是新加的,也已有不少意译案例(例:红军城英雄港三河城大急流城解放者圣马丁将军镇),只不过对意译有限定罢了,不能啥都乱意译一气。此外限定意译也不是大陆特色,台湾方面对音译意译的处理和大陆也是差不多的实际案例也是如此,只不过大部分人不遵循罢了。--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08:51 (UTC)[回复]
但无论如何,意译适用范围的扩大于我而言是一件好事情。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9:01 (UTC)[回复]
但总归要杜绝规定之外的过度滥译。--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16:25 (UTC)[回复]

提议将伊尔汗国的条目标题移动到伊利汗国

关闭:
提案人已被证实为夏土贤的傀儡,已被封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6日 (四) 04:13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伊尔汗国现行的条目标题并非常用译名,建议移动到学界的通用译名伊利汗国。--Custthedown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2:35 (UTC)[回复]

原来被封锁了换了小号来,又来一个所谓“非常用译名”提案。虽然此人被封锁已经不能再回应,但是还是说一句,至少在台湾,教科书用的名字都是“伊儿汗国”,没听过所谓“伊利汗国”,我还伊莉讨论区呢。就算真的在大陆是那样说,最多就是调整字词转换,否则先到先得。——George6VI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3:56 (UTC)[回复]

在中国大陆的读秀平台搜索,“伊儿汗国”371条,“伊尔汗国”186条,“伊利汗国”363条,不管大陆模式用“伊儿”还是“伊利”,也用不了“伊尔”。这种使用状况差不多的名字,不存在所谓“非常用译名”的问题,我同意先到先得的翻译模式。
真是搞笑,被封了还秉性不改,一边在主账号保证自己不会再随意发表名为“自己内心的想法”实则扰乱的议题,一边把自己当初没被管理员封禁的漏网傀儡重新拿出来又发表这种提案,真是难绷。--—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14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疑似又有老师布置“编辑维基百科”作业?

Talk:亚洲中心主义页面近期有多个新用户加入疑似使用大语言模型生成的内容。其中,User:WANGYIZHE1124在多个其他条目中加入疑似使用机器翻译的内容。其他参与编辑Talk:亚洲中心主义的用户也有类似行为。根据其用户名,猜测此类编辑行为的原因是再度有老师给学生布置了“编辑维基百科”作业。是否有必要对此深入调查?--ℚ𝕦𝕒𝕤𝕚𝕓𝕠𝕠𝕤𝕥𝕥𝕒𝕝𝕜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18 (UTC)[回复]

@Quasiboost:此为韩国大学的教育专案,如有任何意见可至布告版提出。另外,就个人所知,导师有提醒学生切勿使用机器翻译及 LLM,但似乎有部分学生没有理会。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01 (UTC)[回复]

请求协助评级

请见--Gaolezhe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11:42 (UTC)[回复]

其他

在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回复]


翻译: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信任与安全团队。过去,我们了解到贵社群对使用SecurePoll进行选举有一定兴趣——或许你们已经通过votewiki进行了相关选举。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区中启用,以允许社群自行举办选举。这将需要在贵项目上启用“electionadmin”权限,该权限允许访问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贵社群可能需要进行一次请求评论(或类似流程)来确定是否有共识启用此功能。为帮助此类讨论,我们在一个元维基页面上提供了更多关于启用该权限对贵社群意味着什么的资讯。

如果贵社群经过讨论并决定推进此事,信任与安全团队愿意提供支持——请在达成共识后通过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告知我们。谢谢!

译者: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回复]


electionadmin是干嘛的?元维基中的介绍,供参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回复]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应高度谨慎授权,并建议赋权给本地CU权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回复]

已更改标题以准确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回复]

目前是OS和Steward监票,他们在votewiki的权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回复]
Yes,不过本地OS在该站是临时权限。未来若打算维持是CU和OS负责监票,就可以直接把监票权限直接给CU和OS。--西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回复]
现状 本地启用后
准备工作 - 本地请求监管员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
创建投票 T&S在votewiki创建 electionadmin在本站创建
生成名单 没有变化
投票 没有变化
监票 T&S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划去应作废的票 "electionadmin"划去应作废的票
宣布结果 没有变化
以上是我个人对“本地举办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选举开始前在m:SRP上临时授予给相关人士,避免高级权限带来的隐私问题。在我看来,本地举办可以让界面变成中文;创建投票不再强依赖于T&S,不会有什么“等圣诞假期”这种过去遇到的问题;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创建任务,社群参与度更高;界面上有什么词写错了可以更快的修复:目前还没想到明显的缺点,可能是会有人质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预的风险(相较于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复]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electionadmin仅有“偷看选民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和“破坏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两个权限,“创建投票”权限(securepoll-create-poll)只有electcommstaffsupport拥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回复]
小课堂时间,咱来解释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我们这里有四个概念,scrutineer(监票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选举管理员)、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监票员是在一场选举之中对所有选票进行检查的人,他会负责查看投出选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标准的,这张选票是不是重复的(比如多个分身账号、傀儡投票什么的);
  • 选举管理员是创建并设置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两位就是“选举管理员”;
  • electionadmin是一个用户权限组,我们的监票员们需要这个权限组来查看那些PII,来判断某张选票是否符合标准;
  • electcomm则是另一个权限组,这个权限组是给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准备的,T&S的人说这个权限组设计之初是为了方便理事会选举的一些事项。它在实际中跟“electionadmin”这个组没什么区别。
source,希望有帮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回复]
感谢,但是晕晕。所以监票员(scrutineer)和选举管理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术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回复]
可以这么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据这里的描述,本地是会有的。换个方法解释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并给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权限,后者会去做监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启用,electionadmin会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以及负责监票。这么说的话,我建议把这个新的权限组翻译成“选举管理员”。@魔琴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回复]
明白。感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29 (UTC)[回复]
若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即可废去现行被迫定期集中举行申请之制度,回复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进社群成员申请管理人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回复]
或许也可参考英维搞自由提名与集中申请制度并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回复]
长期授予监督员监票权限会不会有问题?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权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回复]
也没说一定要长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对长期授予有疑虑完全可以改为临时权限。--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回复]

随便先列了几条文字以推动讨论。

现行条文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提议条文
监选员(electionadmin,暂译)权限应仅授予用户查核员监督员、监管员。
若本地有至少两名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本地用户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用户查核员优先于监督员。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用户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投票开始前,应请求监管员授予本地负责用户监选员权限。
投票结束后应及时除去权限。
监选员拥有以下权限:
  • 编辑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
  • 访问投票者的个人可识别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

既然是长期的制度性存在的用户组我就将CU考虑进来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回复]

“选举管理员”有可能是动宾短语,个人认为应该避免,所以拟了一个“监选员”译名,也许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回复]
其实权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担心CU隐私的话,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信息,并不能用该权限直接去CU别人。另建议用脚注注释下“个人可识别信息”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回复]
既为任务编组权限,如机器使用者般,则一般不应长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所以意思是每有选举就要再申请/授予权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回复]
@Wong128hk或者规定签署隐私协议之行政员、监督员等可当然持有此权限,协助铺张选举,我觉得也符合本地未来可能情况。毕竟以后就不用强迫定期集体申请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回复]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后,用户可以随时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每次都授予/解除权限也太麻烦,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让OS或CU长期持有。倒是如仲委会选举未来该设eleccomm,就是每次选举再每次授权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回复]
建议译为“选举监察员”,符合汉语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距上条留言已过三日,姑且总结一下讨论。目前讨论用户基本就引入electionadmin用户组达成共识,在是否允许签署隐私协议的行政员和监督员长期成为electionadmin也基本得出结论,然对于electionadmin的译名尚未有定论。当下讨论用户一共给出了三种方案,分别为Stang君提议的“选举管理员”、魔琴君提议的“监选员”以及EricLiu君提议的“选举监察员”。不知三位用户可否进一步阐明一下选择该译名的理由。当然如果有用户认为自己有更好的译名方案也欢迎提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9 (UTC)[回复]

@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StangHamish通知下曾参与讨论的用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3 (UTC)[回复]

上一条其实ping到了。然后我个人倾向于“选举管理员”这个名字,监选员和选举监察员总觉得怪怪的。而且本身electionadmin这个权限本身就可以管理选举的创建,我觉得更符合其实际用途。--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7 (UTC)[回复]
因为“选举”能作名词能作动词,所以“选举某某员”一词有歧义。这种歧义能在语境中消解,但是我认为比较有碍沟通,特别是对不知道有此术语的用户来说。我也在想其它用词,但可能比较文,也不易于理解,譬如因有管理之义而叫“知选”“知选员”,因(去声)有官员之义而叫“选监”……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8 (UTC)[回复]
我不理解。“监督员”、“(使用者)查核员”甚至“管理员”也全部是这种名词,亦几未见误解。仍建议叫“选举监察员”,行文时则可非正式简称为“监察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1日 (四) 17:45 (UTC)[回复]
员不能成词啊,不可能理解为监督出一个“员”来。(量词可以成词。)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09 (UTC)[回复]
@魔琴:“选举”不能作名词,除非您认同沈老的“名动包含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回复]
现汉上的全忘了,意思理解就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0 (UTC)[回复]
(-)不支持“监选员”这一翻译。该词字面上来看十分奇怪。个人无法理解为何要用一个看起来像是“简称”的名词来作为一个权限的正式译名;其次,该译名也无法直观地体现该权限的作用。--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9日 (六) 11:39 (UTC)[回复]
那您认为“选举管理员”和“选举监察员”哪个名称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9日 (六) 12:38 (UTC)[回复]
按照惯例,感觉“选举管理员”或许更加符合使用习惯。包括此前的一些讨论,在称呼此权限时似乎也倾向于使用这一名称。--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0日 (日) 14:23 (UTC)[回复]
如果可能的话,我倒是希望可以把“创建并管理投票”和“唱票及查看IP信息”的这两个权限分开。前者可以长期保留以确保灵活,后者则应用时申请不用时取消。其他的看起来不错。——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0 (UTC)[回复]
或者更大胆,所有延确用户都能访问计票统计,但监督行政员可以看到IP复核投票更方便,也能减轻压力。——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2 (UTC)[回复]
那咱觉得倒不如把securepoll-create-poll直接给管理员,只把敏感的view-voter-pii受给监选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6日 (三) 14:33 (UTC)[回复]
有道理……我去留言问下是否可行——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6日 (三) 16:34 (UTC)[回复]
如果可以分开给的话,其实直接把securepoll-create-poll给管理员,然后view-voter-pii给监督员。--Hamish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1 (UTC)[回复]
邮件已获回复,摘抄: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I'll escalate this internally. It looks like some of this work may already have been done by SD0001: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7531
——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21 (UTC)[回复]
“选举监察员”及“选举管理员”均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29 (UTC)[回复]

小结 (安全投票)

以上关于本地进行安全投票的讨论看起来并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个人觉得可以进行公示并进行下一步操作了。简单总结一下达成的共识:

  1. 本站认为在本站内部自行举办安全投票可行;
  2. 本站将向管理员用户组添加若干权限,以允许管理员创建并配置安全投票;
  3. 本站继续沿用先前约定,使用“两名或以上监督员”进行监票,新增一个(名称待定的)用户组并(临时/永久待定的)授予当前的监督员。

在完成技术上的修改后,可以考虑在本地举办下一场安全投票,也可以考虑先进行一场测试来保证功能正常符合预期。以上@人间百态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Hamish自由雨日Yining Chen Stang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8 (UTC)[回复]

( ✓ )同意1与2。3,想请问社群是否同意,如技术上可行的话,直接授予监督员securepoll-create-pollsecurepoll-view-voter-pii权限,还是一定要将二权限授予(名称待定的)用户组,再将该用户组(临时/永久待定的)授予当前的监督员。希望进行一场测试,但不知道能不能。--Hamish T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11 (UTC)[回复]
个人感觉这样不是太妥当,有失某个权限组的纯粹性,咱还是建议新增独立权限组的。比如“监票”跟监督这一特殊的版本删除方式并无关系,甚至可能本站之前让OSer去监票也有点望文生义的意思(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2:51 (UTC)[回复]
可以目前暂定让OS去监票,因为本站目前只有他们是签署NDA的funct。如本站以后要引入CU时再让CU来监票其实更妥当。--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1:47 (UTC)[回复]
不太确定第二条中所述的管理员创建投票,其余(+)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0日 (三) 16:09 (UTC)[回复]
全部(+)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14 (UTC)[回复]
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会议纪录
碰巧看到考察资料,我收回此前意见;“监选员”确实是汉语用词,且较简洁,故应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8 (UTC)[回复]
仍然保持此前的观点,即平日交流中可用“监选员”做简称(像是WP:AFD可简称“提删”),但在正式确定其名称时仍应着重考虑完整、全面、严谨且易于理解的译名。--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5 (UTC)[回复]
“选举监察员”,简称“监选员”,何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5 (UTC)[回复]
(+)倾向支持。 --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7 (UTC)[回复]
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1日 (日) 09:14 (UTC)[回复]
公示以上取得共识部分:1、2,及新增(名称待定的)用户组,为期7日,2024年12月8日 (日) 01:50 (UTC)结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1:50 (UTC)[回复]
公示结束,正在准备部署,目前需要一名管理员来协助进行测试(创建安全投票) Stang 2024年12月8日 (日) 08:52 (UTC)[回复]
个人可协助测试。--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09:34 (UTC)[回复]
处理中…… 计划于世界协调时12月23日下午部署。——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31 (UTC)[回复]
未完成 @Stang 有人对更改提出了包括数据库和权限管理在内的问题,鉴于“这是年底最后一次部署,我们不应该冒险”,于是推迟到明年一月份。——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8 (UTC)[回复]

小结2 (安全投票)

以下部分仍然欠缺讨论:

  1. 用户组译名(选举监察员/选举管理员/监选员)
  2. 是否延续监督员监票,或使新用户组独立于监督员
  3. 是否允许延确用户看到票数
  4. 引入本地安全投票后,可否放宽提名时限,(在举行固定时间选举的基础上)允许管理员等申请随时提出。

论。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2:04 (UTC)[回复]

对于2,个人建议独立于监督员,理由前文已述,“有失权限组的纯粹性,“监票”跟监督这一特殊的版本删除方式并无关系”;对于3,(“票数”我理解成“谁进行了投票”)在本站相关的即时通讯群组内有用户反对,认为这有害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隐私”,同时技术上似乎只能是所有用户都可以看到票数 vs. 只有选举管理员可以看到票数;对于4,支持,本来就应该是想什么时候选就什么时候选。 Stang 2024年12月1日 (日) 02:43 (UTC)[回复]
@Stang:不知你对于我们下面所说的,针对2,暂定监督员监票有没有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4 (UTC)[回复]
没意见,我的意思是不修改目前监督员的权限,差不多和你说的目前就由每次申请时由行政员/监管员赋予是一回事。 Stang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0 (UTC)[回复]
@0xDeadbeef补ping Stang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2 (UTC)[回复]
倾向维持支持半年选举方案。
一)临时管理员任期问题。当选临时管理员用户需半年后重选,每半年集中提名选举的方式有助社群在半年内集中时间考察相关用户表现是否应授予长期权限。随时提名选举的情况下可能每隔数月便要举行临时管理员延长权限投票,社群难以集中一并检视用户表现。
二)有利节省社群精力。在举行投票均需有开启人事讨论、答问两周等环节,都近乎一个月以上,颇费用户时间及精力,集中选举每年办两场,于该月份前后则可解决近半年的管理员选举,较节省社群用户时间精力。
三)减少频密进行管理员投票情况。就本年度管理人员选举,四月及十月有十三项提名。若年度提名的话,差不多是每月有管理人员提名,目前站务情况似乎可以容许维持半年度提名的程序,避免每月都进行管理人员投票的人力消耗。
自施行新管理人员制度以来,半年一选似乎已行之稳定。似暂无需修改。我倾向维持目前制度。-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7 (UTC)[回复]
我不认同你的观点。为什么社群应该“集中考察”或“一并查看”用户表现呢?我个人认为如果临时管理员的任期不在同一时间段下,反而减少社群投票的压力(不用一次投票时要决定很多个候选人),而且也能够减少可能出现的比较候选人造成反对的情况(也许这是在说我自己,但是情况大概存在?)。
对于社群精力来说,单独管理员申请不需要开启预讨论,而答问环节也属于申请的正常流程,若用户不愿意参与此环节,也可以不去参与,因为人事选举并不强迫他人参与。并且,我个人认为在中维管理员人手一直不够这个前提下,社群应当去花更多的时间来使管理员申请更容易,以便这个项目能够吸引到更多人来当管理员。也就是说,管理员选举不是说一个需要“解决”的事情,而对此抱有更加积极的态度也许会更好。另外,如提问环节过于耗费用户时间与精力,是否说明平时集中选举时的提问并非与候选人相关,而是直接利用“方便”来给所有人提问?(那不集中选举的时候直接继续用自己之前问过的问题不也行?)
根据以上,若中文真能每月有管理人员提名,难道不是一个好事情?英维都不能做到每月都有提名,英维还在天天说那里人手不够,那是说我们中维不需要新管理员了吗?
我也没说需要修改半年集中选举,两个程序完全可以同时运行。集中选举来说能使社群注意力更分散,应当保留,我也能理解有候选人更倾向参与集中选举。你所说的“似乎稳定”,不清楚是什么理据?程序基本成熟所以就不能继续改善了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6:20 (UTC)[回复]
(?)疑问,提名和安全投票需要时间准备,从确认被提名人、到提问环节开始、加上投票就超过一个月去,这样看来下一位重叠到的几率很高,还没点到票又要提名管理员了,若是这样的运作,我不认为这是容易选出管理员的方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9:06 (UTC)[回复]
一般来说随时申请不需要行政员确认,只要在发起之前回答三个问题就行。如有无效的情况由行政员关闭就行了。集中选举需要行政员确认是因为有流程步骤。另外或许可以征求更多实际参加过选举之类站务的人的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49 (UTC)[回复]
我对于译名的选择问题来说,个人支持Eric上方所提出的“选举监察员”,因为能够直截了当地说明职务(监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6:24 (UTC)[回复]
本人认为可以惯例由监督员监票,每次申请时授予相应权限即可。此外,若技术门槛不高,本人亦认为可以重新允许随时发起管理员申请,同时保留集体申请制度,俾便有志者自由选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6 (UTC)[回复]
我以上也说过,由监督员监票可作为(暂定)方案,直到本站对于取回本地CU权限能有比较清楚的路径。在本站还没有本地CU的时候,由本站的OS(唯一本地funct)来监票无疑是省了很多麻烦的方案(不然又要成为独立一体的NDA用户组),如果本站之后可以引入本地CU,那么个人认为监票员可由CU成员选出。这个的进一步讨论最好是与取回CU的讨论一起进行,目前就由每次申请时由行政员/监管员赋予就好。--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08:15 (UTC)[回复]
不认同减少比较做法。社群本来就能比较候选人是否胜任。没有必要削足适履,为了增加管理员数量而修改制度去减少反对票。所谓反对票,支持票也是社群对用户的信任体现。
过多人事投票会导致社群疲劳。之前已说过,倘以本年度提名为例,则基本上社群每月有选举,答辩及投票也需耗时月余。这显然会造成社群疲劳。此外获提名不一定代表站务会获得顺利解决。
早在以前未实施安全投票时,已有用户表达社群不应过多人事投票。在目前集中选举下,我认为是恰当的,俾使社群毋须每月也有选举。纯属个人意见。-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4:36 (UTC)[回复]
既然社群成员能够比较管理人员是否可以胜任,那么分散集中选举才是给社群更少压力,一次性投多个候选人和时不时投一个候选人性质就不一样,你要不要看看英维搞集中选举的时候投票有多麻烦。
另外,我的主要观点是“社群压力”是一个非常没意义的观点。诚然,多选出一个管理员不一定能减少站务积压,但是少选出一个管理员肯定是更解决不了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回复]

安全投票小结3

以下为以上共识内容:

  1. electionadmin用户组本地译名为“选举监察员”。
  2. 选举监察员目前暂定由每次选举需要时赋予监督员,由本站监督员负责监票事务。此暂定方案可由本地取回CU权限后再一同再次决议。
  3. 在保留集中申请管理员等权限机制的情况下,获取随时发起本地选举的技术能力后,重新允许社群成员随时发起管理员等权限申请。

讨论已过七日并意见已有得到合理反驳,取得共识,故 公示7日,2024年12月26日 (四) 13:42 (UTC)结束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42 (UTC)[回复]

更正:目前这个新的用户组的名字是"scrutineer",这一点参考了enwiki方面的想法,希望可以叫法上统一。对本地译名没什么看法,挺好的,twn上已经更新了@0xDeadbeef Stang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41 (UTC)[回复]
好的,感谢提醒--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47 (UTC)[回复]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不认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符合方针指引等社群共识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 双向互动禁制
执行者Ericliu1912 (讨论 · 贡献 · 日志

首先说在前面:“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用于复核管理人员或其他进阶权限持有人用权时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的规范。……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旨在就具体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达成共识,而非追究责任。”所以,这笔管理操作复核既非封禁/禁制申诉(禁制期早已过),也非追究管理员Ericliu1912的责任(否则就是RFDA了),仅是用于讨论该操作是否适当。

  • 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由于被诽谤而提报了用户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将、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参与提报区讨论之后,8月28日,管理员Ericliu1912作出了对Chinuan1262和我的互动禁制决定(另也对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动禁制)。首先,对当时提报区的讨论做一个总结
  • 我完全不认为Ericliu1912的这笔管理操作适当,接下来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针#禁制的意义》明文有言:“当用户造成极端顽固问题扰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编辑战、持续与他人产生争执,或为阐述其观点在特定页面或主题触犯其他方针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则可采用禁制作为最后制裁措施”接下来就针对该文本考虑几个问题:
      • “极端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的起因是什么,是哪一方?既然是双向互动禁制而非单向,那也就是对双方来说平等的处置。我和Chinuan12623,双方是否均都进行了极端的扰乱行为?Ericliu声称“双方已陷入‘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的向下螺旋,这一表述字面义成立,双方确实都“认为自身没错”;然而,究竟双方“哪一方有错”,这显然是一个可以判断的命题(根据方针指引,根据提报区的讨论)。在这一问题上,管理员Ericliu1912却直接放弃了判断。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满足“持续于他人产生争执”这一禁制中的举例?在该提报区下,我同其的争执是否严重?这个提报最先提报的是Chinuan12623对我的诽谤行为,这属于双方的“争执”吗?在该提报区下,Chinuan12623因不愿遵守《讨论页指引》而与其他用户连续争议,这些能算是“争执”吗?
      • 这个提报的诉求,究竟是要阻止什么行为?近十人编者参与讨论,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诽谤行为、不合讨论页指引的编辑行为,还是要阻止谁和谁的争执行为?很显然,管理员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断错误,将该提报的目的判断成了要阻止编者间的争议。
      • 即便在其判断错误的前提下,是否没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须动用“禁制”这一最后手段?
    • WP:管理员》方针第二段明文有言:“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什么是“共识”?显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过大量讨论得出的各类方针指引,以及,在不当行为提报区下编者讨论呈现的共识,这些都属于共识。不当行为最初的提报是针对被提报用户的诽谤行为,随后多位编者又指出其乱排留言的行为,这些行为显然违反《WP:讨论页指引》,而“持续违反指引应受封禁”明文写于《封禁方针》。数十位编者在提报区下的讨论,均有共识表示Chinuan12623行为不当,几乎无人表示我行为不当。管理员的最终处理,这一处理的性质是“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但根据违反方针指引的情况和相应的封禁方针,根据不当行为提报区的讨论,管理员Ericliu1912却得出了“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应是双向互动禁制”这样的判断。
  • 在这笔案子了结以后,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ATannedBurger处理声称先前沟通不足,未做处理,“均不见涉事双方或其他管理员有提及此论述或就争论的解决展开讨论”侧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关注其违反指引的行为并向其沟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并由Shizhao封禁编辑所有讨论页1个月;封禁期结束后,随即在2024年11月,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 π )题外话:目前仍无人处理)。很显然,从结果论上看,管理员Ericliu1912在8月26日对我提报其违反《讨论页指引》所作出的“双向互动禁制”,完全、丝毫没有解决该用户的不当编辑扰乱行为。

以上,我认为管理员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该案中所作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是完全错误的,该处理完全违背社群共识,且没有对制止被提报用户的不当行为起到任何作用。最后强调,这是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仅用于讨论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而非追究责任、更非解任议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存档里,有自由雨君之前提过的䨱核请求,也有部分当时的回应,供作大家参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回复]
@Wolfch:当时那个复核请求和这个应该关联不大?那是对“不处理违反交互禁制行为”的复核,不是对这一操作本身的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回复]
已划删除线--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回复]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回复]
我已经第一时间在讨论页通知他了( ,这也是《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回复]
该复核请求的简短 总结
  • 管理操作:8月26日,用户Chinuan12623因诽谤被提报,经过多位用户讨论后,Ericliu1912决定对Chinuan12623与提报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间实施双向禁制。
  • 提报区讨论情况:提报区的讨论显示,社群认为Chinuan12623的行为存在多次违反讨论页指引的情况,而提报者的操作被其他用户认可。
  • 请求管理操作复核理据: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断双方的责任,错误地将争执视为双向问题,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当行为。此外,管理方针明确指出,禁制应作为最后手段,而在此案例中并未充分考虑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
注:以上文字使用LLM辅助整理以避免太长不读,仅供参考,更详细准确的意见及理据请见提请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回复]
认同以上描述,(+)支持管理操作复核请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回复]
(+)支持复核该操作,该禁制明显不当。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回复]
(+)支持复核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回复]
根据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8月,管理员Eric Liu 回复处理的第(三)点,双向互动禁制是为了避免当时双方“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变本加厉反击”的螺旋,为了让双方冷静而采取的作法。请大家再评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回复]
首先,我认为,“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是从回退明显破坏—回退违反方针指引(但非明显破坏)的编辑—可简单判断和讨论得出共识的争议—难以得出共识的长期编辑战这一“光谱”上的任何行为都会存在的现象,只有依照方针、指引和其他编者讨论等均无法判断哪方行为不当(即单纯因观点不同而引发的激烈编辑战或长期编辑战等)时,才可能适用互动禁制;但Ericliu没有作任何判断,而是直接强行互动禁制(显然当时不属于我说的这种适用情况,而是根据方针指引和提报区讨论都已很明显得出了哪一方行为不当)。其次,“为了让双方冷静”并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禁也不能用于为了让人冷静一样,)WP:禁制方针明言禁制用于“造成极端或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且“仅应在容许有关用户继续编辑已足以构成严重扰乱及问题编辑的风险时采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回复]
(+)支持复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复]
@Tisscherry 请问你有意愿对你的禁制申请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回复]
我当时是以为,因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称,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锁,那请连带处理,类似这样的发言(我没去找diff,晚点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员是看到了,故我当时欣然接受没有其他意见。以此逻辑,自由雨日申请操作复核,我会跟随( ✓ )同意(+)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员判断,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说明,请尽量使用浅显易懂的文字,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不要刻意画线拉距离。--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回复]
我从未“刻意画线拉距离”,“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方针说的也完全不是这个意思。我不认为我说的内容比精密模板代码更难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这个“他”似乎不是阁下?--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回复]
哦哦,好像确实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错了的话表示抱歉 囧rz……(因为前几天他也说我写的文字“太长不读”)不过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没有“刻意画线拉距离”,跟“官僚”也没啥关系,只是他的语言习惯喜欢文白夹杂。当然我也希望尽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实的现代汉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回复]
谢谢银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无误。管理员形象方面就不再离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回复]
自由雨日与Tisscherry,就两人提出的控诉,应各自独立检视其复核的理据。参考Talk:王必胜的编修历史,管理员Shizhao在8月26日认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进行编辑战,禁止编辑该页面31小时,管理员或会因应近期双方在讨论页发生过编辑战而进一步采取互动禁制,单是这点,自由雨日与Tisscherry的复核背景已不一样。在现实中,管理员Ericliu1912仅能审视8月27日及之前的情况,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编辑禁制一个月在此是不用考虑的,8月27日之后的事态及提出的结论,均不在Ericliu1912于8月27日当天作出判断的可考虑范围内,简言之不能说某个用户在今天被永久封禁,就可以推定管理员在以往对相关或对立用户在处理上有明显的过错。--Starcopte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回复]
支持Tisscherry若要复核应另开一笔复核请求,以避免讨论混乱。不过我们这里并没有请求复核Shizhao对我的封禁,在talk:王必胜进行的编辑战,Shizhao作出封禁并制止,这和ANM的提报(诽谤,以及后来衍伸出的缩排、留言位置等)只针对违反《WP:讨论页指引》的行为是完全独立的。至于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禁(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确实不能作为主要的考虑依据(我也仅是在最后提及),但绝非“不用考虑”,因为那些提报及封禁的理由仍然是违反《WP:讨论页指引》,和我的提报指向同一件事。这些之后的提报用于管理员并没有依据《WP:封禁方针#防止扰乱》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续违反指引扰乱的情况,自然意味着管理员的处理不妥。假设现在有一个违反格式手册到处乱加粗体的用户,管理员作出的是将其和回退其编辑的编者互动禁制的决定,结果其之后继续于页面乱加粗体,那么显然可以佐证管理员的决定不当,因为丝毫未起到制止其违反指引行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回复]
(+)支持复核,是次处理还导致自由雨日阁下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个人认为是不太合理的。—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6 (UTC)[回复]
那倒不只是这次处理,还有另外一次封禁()而且“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这件事完全不能成为处理本身不合理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回复]
共识挺明确了,看看哪个管理员能帮忙翻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3 (UTC)[回复]

@Ericliu1912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还未关闭,为何存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3:09 (UTC)[回复]
@Ericliu1912 请解释这一笔编辑的目的。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3:21 (UTC)[回复]
存档即是自然关闭。另外本人不评价上述任何“马后炮”式批评处置的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8日 (日) 04:49 (UTC)[回复]
@Ericliu1912:然而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必须“有共识”(并“总结讨论中达成的共识、明确说明相关操作的正当性是否被是社群认可”)或“显然无共识”后才能关闭,且不能由当事管理员关闭(见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5:03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直到复核请求完成。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回复]

(+)支持:基金会向法院披露身份信息必然影响编辑的日常生活和隐私安全,且收到威胁的一定不限于英维;抗议可以是声援自我保护的第一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35 (UTC)[回复]
哈,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有编辑却担心基金会会因为中维的条目而败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3:51 (UTC)[回复]
目前趋势似乎是不会闭站。我认为本站反应弱于直接相关方英维是可以接受的,但弱于德、法、俄、西、意等维基社群是不可以接受的,不然就有跟不上国际维基社群主流意识的观感。但未见德、法等有采取行动的迹象,除了俄维,而跟不上俄维的意识似乎并非问题。我承认上述分析是见风使舵、随大流的,但我的看法还是:既不先于俄维,也不后于德维。--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1 (UTC)[回复]
我不认为中维应该被所谓“国际社群的主流”牵着走。中维应该要有自己的想法。--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28 (UTC)[回复]
中维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现在英维闭站的反对票仍大比例领先,我认为至少不能早于英维闭站。--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0 (UTC)[回复]
(※)注意,英维RFC已被IAR关闭,跟随闭站的前提暂不成立。--Fire Ice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09 (UTC)[回复]
(+)支持中维闭站抗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04:36 (UTC)[回复]
(!)意见:有件事让本人有点纳闷,那就是为何基金会或者吉米威尔士本人对印度的法律行动反应这么大?别的国家直接封杀维基百科也没有见他们有很大反应(至少以人口/覆盖率来说,中国大陆至少是跟印度同级数的),难道是因为他们认为对印度“还有争取的余地”?说实在话,从本人以前阅读某些媒体报导的观感,印度虽然毫无疑问是民主国家,但其当局在立恶法、打压异见方面未必落后于专制国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49 (UTC)[回复]
印度:莫迪问题,基金会似乎有点双标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8 (UTC)[回复]
更新:威尔士本人似乎在劝说不要闭站。有部分认为此事严重的人士直接向他提出了异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42 (UTC)[回复]
本人利益直接相关自然会劝说。JW极力配合印度方面有可能是出于挽留当前可访问本站的最多人口国家之考虑——留给他的市场已经不多了。--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3 (UTC)[回复]
印度封锁维基,损失的只是印度人自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回复]
印度确有打压异己的状况,例如印度教徒打压伊斯兰教徒。WMF没做过类似向中国政府披露异议人士类编辑身份信息这件事。--Lanwi1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回复]
印度已有先例,很难保证中国大陆不是下一个。--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46 (UTC)[回复]
个人认为黑掉的部分直说无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29 (UTC)[回复]
(+)支持闭站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4 (UTC)[回复]
我也反对公开编辑私人信息,哪怕是对民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都要谨慎的事情,对印度这种封杀批评总理纪录片打压示威而且动不动就对部分地区断网的国家更是不该放任。个人认为基金会应该像对待中国大陆一样,宁可让印度封锁基金会网站也不要便宜这样的表面上民主,实则人权问题及打压异见问题没好到哪里去的国家(反正印度不也早已经因为和中国的边界问题封锁了不少中国网站)!--💊✖️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09 (UTC)[回复]
此话相当含糊而缺乏价值,可能产生各种理解。--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5 (UTC)[回复]
印度在中国之西,向其叩头似乎也是被西方势力利用[开玩笑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回复]
维基也未尝不是西方势力。[开玩笑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19 (UTC)[回复]
请不要在严肃场合开玩笑(指上方二位)。--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复]
我也反对这一披露编辑身份信息的做法,但是我希望社群谨慎考虑这一决定。任何抗议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而不是为了跟进而抗议。--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复]
是这样的。本地的行动需要明确的共识,但是看起来本地、包括中文世界没人关心。这样,把本段标题改成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完全不提一次别的wiki的话,应该没人去了解讨论吧?--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55 (UTC)[回复]
相比“关站”,显著位置(首页和顶置)挂横幅、通告吸引关注是否可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8 (UTC)[回复]
仅凭notice可能不足以扭转基金会的决策。中维的影响力没有英维大,但用户或读者众多;关站带来的震动远比notice有效。--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3 (UTC)[回复]
关于标题调整的事项,副知@魔琴。--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10 (UTC)[回复]
可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0 (UTC)[回复]
中文(严谨点说是汉语)在印度属小众语言,我自认为印度根本不care这门语言。--Txkk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回复]
关站的施压目标是基金会而不是印度。--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30 (UTC)[回复]
(+)支持:我建议在关站通告说明这不单是为了印度,更是为了中维(反对内容审查、反对披露编辑者身份信息)。--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5 (UTC)[回复]
(~)补充:11月14日,法官已向编者发出传单。维基媒体基金会会将传票通过“所有允许的方式(包括WMF被要求提供的用户邮箱)”送达至其他被告,来源。部分重点摘要:Let summons be issued to defendants 2-4. 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 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 the court said in the order while fixing December 16 as the next date of hearing.--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15 (UTC)[回复]
  • Writing this in English to perhaps reach a larger audience: Regardless of what the English Wikipedia decides, I ( ✓ )同意 that Chinese Wikipedia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blackout. Wikipedia builds on the idea of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nd expression, which builds on the ability and/or possibly for editors to contribute anonymously or pseudonymously.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n environments where editors may face persecution or retaliation for their contributions. Disclosing editors' private information will severely compromise editorial independence and create an irreversible chilling effect. Such an idea should not even be proposed, let alone considered. This, combined with the unique nature of Chinese Wikipedia, where editors have faced different threats, both legally from governments and from peers, makes this a dangerous precedent to set and might send the wrong signal.
Should WMF decide to disclose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editors, it will open a Pandora's box that not only endangers the safety of editors but also 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 itself. We urge WMF to stand firm on protecting its contributors and its very own mission on promoting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某人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0 (UTC)[回复]
其实可以再等一会。这事儿还急不到我们份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32 (UTC)[回复]
若届时须起草公开信,可以附赞英文版信件理念,以表示对他们的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0 (UTC)[回复]
(+)支持本站先于英维关站--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7 (UTC)[回复]
此事件涉及众多编者的人身安全,应该置顶到首页--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9 (UTC)[回复]
先把英文维基那个公开信翻译过来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17 (UTC)[回复]
英语维基百科社区一直密切关注近期“亚洲国际新闻诉维基媒体基金会案”的相关事件,且对此深感忧虑。在一个许多利益相关方试图控制维基百科内容的世界中,我们认为保护编者的匿名性对于维护百科全书的全面性、可靠性和中立性至关重要。我们数以百万计的志愿者依赖基金会保护我们免受强大的外部势力影响,包括对已发表来源的内容进行筛选和平衡。基于此,我们对基金会可能考虑向德里高等法院披露志愿者身份信息的建议深表关切。我们理解国际法律纠纷中披露此类信息的复杂性,并对基金会一贯抵制信息披露以及协助陷入法律困境的编辑者表示赞赏。然而,我们呼吁基金会将志愿者的安全与福祉置于首位,即使这可能导致基金会面临法律诉讼或其他代价。任何其他行动都可能对志愿者的工作产生寒蝉效应,同时也会增加外部势力影响维基百科的可能。简而言之,这将危及我们这个项目的未来。
此公开信在英维已有1100+人签署,其中包括管理员、监督员、回退员等,个人无法接受披露编者信息之行为。--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6 (UTC)[回复]
公开信应该被发到原味鸡上,翻译成多种语言--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5 (UTC)[回复]
元维基--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6 (UTC)[回复]
公开信已经建立单独译本页面:Wikipedia:2024年致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公开信。感谢贡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43 (UTC)[回复]
既然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还代发了传票,那确实应该抗议,不过个人认为可以考虑在首页挂横幅和在本地签公开信,不一定需要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20日 (三) 13:05 (UTC)[回复]
基金会真没种,大不了让印度当局把Wikipedia封了。好歹应该学学Google,Google不满中国大陆的审查,直接退出中国大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13:15 (UTC)[回复]
既然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来源请求]还代发了传票。目前这还悬而未决。我仍认为,一切行动均不应早于英维。--Fire Ice 2024年11月20日 (三) 17:08 (UTC)[回复]
现在说话都这么不负责任的么?怎么就传成了“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7 (UTC)[回复]
在下是在这[5]看到的,如果是在下对英文新闻的理解有误还望您指教。--🎋🎍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回复]
原文写 would be,应该看成是“已答应或作出提议,但未实行”。当然,这已经够糟,但毕竟跟做了是有分别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5 (UTC)[回复]
(~)补充:本人已签署公开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9 (UTC)[回复]
如果在下没有理解错的话,根据这篇[6]报道,基金会与ANI达成的同意令(consent order)包括“维基百科同意与法院秘密共享必要的用户讯息,并将诽谤诉讼传票直接送达相关用户”,且法院已经执行了同意令并要求在4天内送达传票(也就是说传票在11月18日前已经送达涉事维基人邮箱),故在下窃以为相关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已经被送到法院处。在此深表忧虑。--🎋🎍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44 (UTC)[回复]
(~)补充,根据在下上面提供的两个新闻,“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如果在下没理解错,基金会至少已经将涉事维基人的电邮地址(以密封方式)交予法院方面?--🎋🎍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7 (UTC)[回复]
这里的To be的意思似乎是“将由……提供”或“被要求由……提供”?尽管如此,按照新闻所说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诸如用户名之类的,应该是强制提交给法院,ANI只拥有法院版本的修改版?但是就算法院和ANI什么都没有编者的官司也吃定了。编维基百科还要吃官司,真可怕。。。。--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2 (UTC)[回复]
赞成首页挂横幅,不影响使用又显声援之意。--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3 (UTC)[回复]
基金会这么做显然是个坏的先例,尤其对于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编者而言,虽然我不想评论是否应该闭站,不过如果中文站早于英文站闭站,那就有趣了,毕竟这更能向基金会宣示中文站编者对于自己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是有多在意。--💊✖️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3:47 (UTC)[回复]
话说以前ProtonMail曾经披露过法国一社会组织成员的相关信息,也引发过争议。--💊✖️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4:08 (UTC)[回复]
(!)意见我认为用联署声明的方式表示态度比较好。——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3 (UTC)[回复]
联署不痛不痒,尤其上述基金会已经交了资讯--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4 (UTC)[回复]
一、依据11月14日 WMF 法务部门的说法创办人兼理事会成员 Jimmy Wale 的说法,WMF 从未披露过任何个人资料。而情况应为基金会代替法院向三名编者发送传票,其电邮地址应未有披露予法院及诉讼方。
二、正如 Jimmy Wale 在英维的讨论所言The title of this is "Should a blackout be organized in protest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actions" - which is of course very premature as the WMF has not released anyone's data. So what's to protest?”,个人认为应三思而行,而非为关站而关站,也建议各位可翻阅英维关站之相关讨论及了解他们为何没有关站。
三、即使基金会披露相关个人资料予印度法院(尽管此情况并没有发生),也并不代表会披露予中国大陆政府。认为资料会披露予中国大陆政府之说法无疑是滑坡推论。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9 (UTC)[回复]
我对硬性关站(条目内容不可用)和探索此事细节没什么兴趣,但关于二和三,我觉得这涉及基金会行动面临双重标准及信任度的质疑,不同标准问题必然存在和应被关注。所以如果有,我会支持横幅或可关闭的全屏通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34 (UTC)[回复]
感谢,虽然按您所说传票是代为转达,但可以确定的是法院已经(在WMF愿意的情况下)执行了(要求提供使用者基本资料的)同意令,如果在下没有理解错的话,这似乎意味着只要基金会要继续打这个官司,就必定会(以密封方式)向法院提供涉事维基人的基本资料(Jimmy和法务的声明似只是“从未提供”到14日为止),除非基金会(在还没将基本资料送出去的情况下)愿意“藐视法庭最后让维基在印度被封”。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56 (UTC)[回复]
可能但并非必然。正如 WMF 说服了法庭以代为传达的方式来避免披露个人资料,他们也可能有其他说服法庭的策略以免披露,或者最后选择不披露和就披露命令上诉至最高法院。当然,由于 Sub judice 的原则下(参见法务部门 10 月时的声明),他们不能披露案件细节,所以无从得知他们的策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现在仍未披露任何个人资料。至于为何最后更新是14日为止,这是因为最后一次聆讯是在14日。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39 (UTC)[回复]
另,Jimmy 在 15 日留下了一段简短的更新,尽管未有提供任何细节“I can't share anything other than my pride in the entire board and the staff. Seriously. You'd all be overjoyed if you could hear it. (As ever, I only speak for myself as a Wikipedian who is passionate about neutrality, truth, privacy, and individual (human) rights.)”--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7 (UTC)[回复]
俄维一周前就起草了他们自己的公开信,行文似乎有些不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41 (UTC)[回复]
有无译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5 (UTC)[回复]
借Chrome把俄文机翻成英文再自行翻译中文:“作为签署本公开信的俄文维基百科编者,我们谨此宣告:保护编者的身份不被公开,是本百科全书工作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多个国家的法律中,中立如实地根据来源陈述事实被视为严重罪行,匿名性成为唯一能够确保编者人身安全的措施。我们对维基媒体基金会考虑将部分编者的个人资料透露予德里高等法院的做法表示震惊。我们了解国际间披露个人资料的法律争议甚为复杂,亦感谢基金会一直阻止个人资料外泄及协助受法律威胁的编者。然而,我们亦促请基金会,即使可能要因此而使自身面对法律行动,其亦应将编者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任何偏离或不符这个目标的行动皆将增加未来所受的压力及诉讼风险,令编辑条目成为不可能的任务。简而言之,那将危及本计划(维基百科)的未来。”--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59 (UTC)[回复]

七日分割线

讨论已经将近七日。观察到没有人明确反对闭站,但是支持方有以为应立刻闭站者,有以为应暂作壁上观者,亦有人只留支持之语而并不明确关站具体时机。现设置议题讨论区明确意向,并希望通过讨论(不是投票)达成共识。另外设置议题2讨论其他抗议措施。建议事态更新等其他讨论仍发布在上一小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复]

议题1:是否闭站

本站应该立刻准备闭站抗议
#如上述,基金会已经交了资料。联署不痛不痒,且中维不是英维中文版,更何况交资料impact中维远甚于英维-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46 (UTC)[回复]
  1. (+)支持:理由同上,这样的事只有零次和无限次。Benho7599 三民主义
    @AINHHoben7599 见上留言,基金会并未披露任何个人资料。--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3 (UTC)[回复]
    During a hearing (...) on October 28, Wikimedia relented to the High Court's demand that Wikipedia reveal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of the online users involved in editing the ANI page. --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14:00 (UTC)[回复]
    WMF 已经表示没有披露任何个人资料,这似乎是媒体的解读错误(媒体也不是第一次对维基百科的运作有错误的理解)。当然,您可以认为 WMF 并不可信,这是您的自由。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8 (UTC)[回复]
  2. (+)支持,由于中文维基百科的特殊性,为了编者的安全,不需要照搬英文维基的做法--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56 (UTC)[回复]
  3. (+)支持:理由同上——中国大陆对WM的封锁现在可谓远近皆知,本人在实际生活中过去的三年也已经遇到诸多因此发生的影响。各位很难保证WM未来不会为了进入大陆向中国大陆行政部门方面提供后者所需的资料(虽可能性很小但尚微存),因此本人认为完全有理由比英维处理的早而果断。--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42 (UTC)[回复]
    👍 --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02 (UTC)[回复]
    比如(节删)--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11 (UTC)[回复]
  4. (+)支持建议直接去m:PCP提交正式关站申请。--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17 (UTC)[回复]
    原味鸡大概率不会同意,直接本地界面管理员先动手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09 (UTC)[回复]
    @Office563这种做法有可能被监管员伺候一顿的风险,德语干过一次,后果嘛超级保护了解一下。--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43 (UTC)[回复]
    所以要先下手为强,直接炸掉网站跑路(--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5:32 (UTC)[回复]
    您这个做法是对读者、站内其他编者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复]
本站应该闭站抗议,但应该等到事态变化(如法院、WMF确认有进一步操作,或者英维闭站)。请明确您认为的应该触发闭站抗议的事件
  1. (+)支持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8 (UTC)[回复]
    (~)补充:当法院、WMF确认有进一步操作,毋需等候英文维基行动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01 (UTC)[回复]
  2. 如果Jimbo和法务的说法属实,且基金会仍未交出信息,我认为暂时不需要闭站。闭站这一措施应该留给需要更加强烈的反应的场合。若确认WMF将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予法院,或者法院作出不利于基金会的裁决,不论其他社区有何措施,应该立刻闭站抗议。如果英维、俄维闭站抗议应该考虑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04 (UTC)[回复]
  3. (▲)同上,当然现阶段中维可以先作其他抗议。(英维不关站不代表中维不须关站)--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0 (UTC)[回复]
  4. 若确认WMF即将或已将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予法院(不论其他语种反应)应立刻闭站抗议-某人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1 (UTC)[回复]
  5. 我不反对跟随英维抗议。另外我相信,该议题下的所有问题,包括为何抗议,抗议对象,抗议内容,抗议的技术手段,抗议的法律问题,只要英维决定抗议,他们就会全部解决。我相信英文维基百科社群的智慧Fire Ice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0 (UTC)[回复]
  6. 虽然其它维基不需要关闭,但考虑到中维的特殊性,应等到WMF将编辑身份信息披露给法院后才能关闭。--Lanwi1Talk 2024年11月24日 (日) 20:10 (UTC)[回复]
  7. 现阶段发个横幅通告公开信之类的都行。这有点类似罢工,故意让读者不方便是为了让这件事能够被更多人关注形成舆论以阻止相关情事发生,也因此必须要很严重才可以启动,我认为必须经确认WMF披露编辑隐私,且英维已先行表达抗议仍未见回应,前者不符合则反对关闭,后者不符合的话能有条件关闭,如各语言的公开信皆被无视、遭施压不得抗议或表达等。--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56 (UTC)[回复]
  8. (+)支持--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5日 (一) 19:35 (UTC)[回复]
  9. (+)支持 我觉得跟英维吧,毕竟英维比中维人多太多了。--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40 (UTC)[回复]
  10. (+)支持 一当WMF披露电子邮件后,本站应立即关站,以表抗议,倘若WMF依印度法院缴交资料,现行所有大陆编者皆可能有危险 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30日 (六) 05:03 (UTC)[回复]
  11. 前几次关站,《欧盟一般资料保护规范》讨论过后,我们没有任何动作,SOPA/PIPA只有专题页面以及Sitenotice公告,为何中维一定要跟随其他维基百科关站呢?在事不完全关已之情况下,首页横额已是最严重的手段了。除非WMF决定公开编者个人资讯,否则不建议中维牺牲公众利益。更何况我们有研讨关站的细节吗?草率实行,只会被人笑称草台班子。--MısakaM1koto 2024年12月11日 (三) 06:16 (UTC)[回复]
反对闭站抗议
  1. 不同意躁进而未全盘考虑读者权益之行为,至少社群亦须经相当规模编者投票确认存在共识。有英文维基百科在前,本站概不必就此议题强做先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6 (UTC)[回复]
    难道人身安全就不是权益了吗--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10 (UTC)[回复]
    Liu说读者权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20 (UTC)[回复]
    补充意见:但写个横幅声援英文社群还是可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8 (UTC)[回复]
  2. (+)支持刘酱,本人(-)强烈反对闭站。目前诸多事宜尚未明晰,在此情况下不应贸然选择闭站示威,且在取得共识并有75%支持率前均不应闭站。没必要抢这个风头,纯属火上浇油。先前亦见到Jimmy Wales在英文维基百科进行讨论,编者诸君可移步英维阅读他的意见。--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5 (UTC)[回复]
    Jimmy Wales不是WMF--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08 (UTC)[回复]
    不过他身兼基金会理事,所以起码知道得比社群多(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0 (UTC)[回复]
  3. 这根本就是没事也要折腾出些事来。另外,闭站是抗议谁?抗议什么?似乎也没说明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2 (UTC)[回复]
  4. 基金会不该包庇罪犯。立即供出所有材料。--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00 (UTC)[回复]
    建议先了解无罪推定原则针对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在未经审判下称呼涉事编者为“罪犯”并非妥当。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复]
  5. 闭站受害的只有读者,而且我不相信基金会会因为闭站而做出改变。最近我所住区域里也有不少罢工罢课事件(出于各种原因),造成了我个人不少不便。还有,我觉得不少编辑应该有必要明白这点:是基金会提供了维基百科这样的平台给各位编辑,It'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现在你在别人的平台上对拥有平台的人抗议,不知道会想搞这出的是不是没分清楚主宾关系,真有本事就自己像Techyan一样自立门户吧。WP:NOTANARCHY。一定程度上的抗议,比如连署书或当隔壁闭站受到批评时做出声援,个人认为是妥当的,但若是涉及到维持自由百科本身的承诺,那我不得不(-)反对闭站。忍耐是有极限的。--)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36 (UTC)[回复]
    虽然我也不支持闭站,但是你这个话术听上去有点像“因为你们的工作是我提供的,所以你们不能罢工,你们要是罢工我就立即解雇你们”。--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17 (UTC)[回复]
    可能现实主义成分太多吧,毕尽大实话不是所有人都爱听。--)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08 (UTC)[回复]
  6. 虽然基金会涉嫌提交编辑资料以及为了讨好印度方面而删条目不可取,甚至说做的非常丑陋,但是中文站闭站还是免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1 (UTC)[回复]
    讨好部分,要不是基金会卡在诉讼中,基金会大概也不怎么想碰这种问题。--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4 (UTC)[回复]
  7. 受介绍第一次来到这里,但一来就看到了关站的提议,在详细了解了事情起因后,本人(-)强烈反对这项提议,此事暂未波及至中文维基百科,并且我也没有看到此事会有任何波及到中文维基百科的可能性或是迹象,中文维基百科关站除了会为读者以及我们贡献者本身带来不便以外,没有任何作用。若各位一定想要对英文维基百科的维基社群做出声援的话,在主页最底部放置对英文维基百科的声援讯息是更加合理且可行的做法。--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30 (UTC)[回复]
  8. 中文维基百科使用者没有权限关闭中文维基百科,不管投票结果如何都没有作用呀,最多只能使用者集体逃亡,退出编辑而已。--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2 (UTC)[回复]
    搞破坏,给鸡精会制造麻烦就行了--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25 (UTC)[回复]
    这么喜欢闭站可以自己开一个站点自己过家家,维基百科不是只有你们这帮蠢货,还有其他读者跟编者,拜托不要连累人好吗?
    你们关站纯粹是为了自己颅内高潮而已,“皇帝不急太监急”行为,英文站点那边WMF都没把编辑身份丢出来你们就先急上了?如果真的这么害怕那么你可以“宁蹈东海而死,义不帝秦”,在自己用户页挂retired模板然后拍拍屁股滚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49 (UTC)[回复]
    麻烦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中文维基百科少你一个也能运转下去,况且现在你们要闭站抗议,抗议谁?抗议什么?抗议多久?还“搞破坏,给鸡精会制造麻烦”,有你这样的用户就是维基百科最大的麻烦。--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52 (UTC)[回复]
    阁下如此发言实在不负责任,这样的行为除了为读者徒添笑料伤害到我们编者群体自身以外,还能起什么作用?就目前所见,维基媒体基金会仍旧对此案十分负责,在有任何确切的信息和结果之前进行无谓的恐慌和抗议又和乱编来源不详的条目有什么区别?-- 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9 (UTC)[回复]
  9. 没有意义,这次根本都还没波及到中文维基百科,仅为了那不知道有多少的可能性关站纯粹是在浪费时间浪费生命,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8 (UTC)[回复]
  10. 很难评,除了影响读者,闭站有个什么用?换而言之,除了读者,谁关心?是能影响到德里高等法院啊,还是能影响到美国政府呢?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复]
    影响的是读者、编者和基金会。属于更大影响力的抗议。着眼未来而不限于本案,虽然效果无人能评。--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31 (UTC)[回复]
    对基金会有影响吗?如果基金会雇员平时看的是英维,反而英维关站对他们影响更大吧。--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5 (UTC)[回复]
    不过正是对我有影响,所以我反对闭站。如果关闭的是其他语种的站点,我无所谓,不过英文站最好还是不要关闭。--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7 (UTC)[回复]
    影响来自编者看法、媒体舆论,而非使用上的直接影响。从使用者福祉来说,我也反对硬性关闭,如果是可关闭或不遮挡的大幅广告,我不介意,网站求捐款或者反对法案而发这种并不罕见,但我不确定是否违背使用条款等。公开信表态抗议估计更可行。先观望也可以。--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5 (UTC)[回复]
    虽然但是,你维关站对基金会而言只是多一些无聊的麻烦事而已,如果真的再遇到被迫需要交出资料的情境,一点用也没有--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46 (UTC)[回复]
    关站本身是这样的,但可能产生后续的未知影响。目前讨论看,暂时没有关站共识的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5:08 (UTC)[回复]
    我只能说,从现实世界的角度看,基金会目前来看已经做得很好了,要抗议我觉得抗议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议基金会强。为何有人总觉得自己比基金会的法务还懂法律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7 (UTC)[回复]
    我觉得抗议“恶行/恶法”与“懂法律”是平行线,总不能对一切抗议者说你怎么不走法律程序。没人说抗议只针对基金会,但法院和原告是真的不会与暂时不能在乎吧。做得很好有争议,因为用户寄予不同的期望。--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8 (UTC)[回复]
    抗议“恶行/恶法”当然没问题啊,可是这讨论里从没提过“恶行/恶法”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9 (UTC)[回复]
    参考上方俄文公开信中译。显然崇尚“自由主义”的编者群体反对威权审查,以及担心基金会因利益相关去权衡和妥协。--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34 (UTC)[回复]
    要抗议我觉得抗议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议基金会强。这点我赞同。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13 (UTC)[回复]
  11. WP:DEM。我觉得最多挂个公告完了。--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4:11 (UTC)[回复]
  12. zhwiki闭站可能对WMF一点影响都没有,人家根本不看 囧rz……,有别的办法传达zhwiki社群的抗议吗?--Htmlzycq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2:33 (UTC)[回复]
    zhwiki算大了,闭站基金会应该会注意到。--Martin我强烈反对WMF给出个人信息,支持闭站抗议 2024年12月1日 (日) 20:03 (UTC)[回复]
    说实话你们闭站会看见的只有读者,最后你们闭站,WMF根本不鸟、编者除了颅内自我高潮觉得自己很高尚之外剩下大部分都在骂、读者骂编者不干人事,除了这些我根本想不出你们闭站会带来什么改变。
    是说现在大部分都在提出抗议WMF交出个人资讯而不是抗议德里法院下达命令,除了本末倒置之外反正最后交出与否都是WMF决定,说难听点他们只要想根本不需要采纳什么狗屁社群意见,你们抗议示威并不能左右结果,除了可以自我高潮一下之外毫无用处。--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20:29 (UTC)[回复]
  13.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原作者删除,已由August0422 肃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Patrickov)移除。2024年11月29日 (五) 04:14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原作者删除,已由August0422 肃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14. (-)反对关站抗议,这会影响到读者的权益,但可以适当公示,或另寻合适方法抗议。--78-Yellowcat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3:46 (UTC)[回复]
  15. (-)强烈反对完全没有这个必要,印度的事情对zh.wiki的影响根本是无中生有。不要“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一期一会再见难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4:38 (UTC)[回复]
  16. 纯粹是觉得关闭中文版维基百科是多此一举的行为,而且连中文WP都关闭导致中文用户的不便的话说不定印度政府还会更愉悦了,个人倒是不反对关英文甚至是印度相关语言的WP。同舟 · 2024年12月11日 (三) 07:20 (UTC)[回复]
相关讨论

议题2:其他抗议措施

目前上方已有的抗议措施包括:起草本地公开信、翻译英维公开信(已完成)、首页挂横幅。另外若上方决定闭站,或可在起草本地相关文件时提前拟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复]

本地公开信是必要的,另外建议大家准备好横幅/关站声明内容。--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2 (UTC)[回复]
先暂拟一份ASN:维基百科丰富而中立的内容依赖于编者的安全。然而,这一安全正在受到威胁。了解详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2 (UTC)[回复]
实在看不出来这怎么就是威胁了?至多是不同意基金会的做法。但基金会的做法应该是有全面的法律上的考虑的,我们是否应该先聘请法律顾问咨询一下呢?如果根本没什么问题,那岂不是很没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6 (UTC)[回复]
我认为提出社群意见还是可行的,至于基金会那边有什么考量,那就是他们自己要去想的了。讲难听点,基金会完全没有义务理会社群提出的意见。--)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复]
被人告了不能说不算威胁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41 (UTC)[回复]
法律上的考虑相当含糊,并且决定肯定不限于“遵守法律”。简单来说,如果大陆/香港/美国/...政府基于某项理由要求数据或其他配合(历史事件),基金会的处置流程和态度以及对外界的影响。如果“根本没什么问题”,基金会有责任和必要尽力澄清或表明态度/政策(在法律允许下),而编者亦应了解和表态。--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1:30 (UTC)[回复]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放在全世界哪个地方都说得通--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9 (UTC)[回复]
不明白这句话在这里的作用。比如,基金会应该尽力执行各国法令?--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6:04 (UTC)[回复]
Wikipedia:免责声明“请注意将您在这里所找到的信息发布出去有可能会违反您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维基百科的数据库都是储存在位于美国的服务器中,因而任何内容都受到当地法律和美国联邦法律的保护。您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可能没有对相同种类的言论和发行进行保护。维基百科并不鼓励任何人触犯法律,因此如果您链接到此域名或使用、复制或转载本站包含的信息,维基百科无法为可能带来的违反此类法律的行为负责。”--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2 (UTC)[回复]
我建议您再读一遍这个声明。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4 (UTC)[回复]
我引用的那段话是要表达“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放在全世界哪个地方都说得通--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2 (UTC)[回复]
“维基百科并不鼓励”是中立态度,与“维基百科将协助打击”在立场和影响上有明显区别。免责声明是指出,受美国法律保护。--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6 (UTC)[回复]
所以啊 这种法律话题 最好还是邀请那些法学者来讨论 是最佳的--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复]

对于全保护的一些建议

两个月前由@Ericliu1912提出的讨论中,共识似乎是社群讨论都应置于“处理”栏位下方。但由于“发现人”栏位在“处理”栏位上方且会附带签名,导致会有大量讨论(由于直接点按“回复”)出现在“处理”栏位上方。目前是否应尽快执行@Miyakoo的建议,将“发现人”栏位置于“处理”下方(即最下方),以避免“处理”的上方、下方同时分别展开讨论的现象?另一相反的建议见下方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10 (UTC)[回复]

窃以为然。另,或应规定不得直接回复处理意见,以免殊途同归。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5:08 (UTC)[回复]
要是考虑到这个的话,我倒其实是一直倾向于“处理”栏放在最下方,即“社群讨论”置于“处理”上方的,这样更符合“新留言放在下方”的直觉(“处理”这条留言的时间一般来说肯定是在讨论之后),并且处理之后再继续回复也不会打乱时间线。至于注释中的那行“非管理员仅可标记已执行的封禁,针对提报的意见请放在下一行”,我认为那行注释并非意在规范“上方/下方”,而是在说“非管理员不要将意见放在‘处理’行”而已,“下方”只是虚指或者说随手一写?(之所以刚刚没提是我觉得“统一时间顺序”要比“上方还是下方”更重要,不过既然看到有这个问题,感觉不如改提出“讨论置于上方”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0:37 (UTC)[回复]
@MiyakooSanmosa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1:20 (UTC)[回复]
不反对“讨论置于上方”。
我是觉得处理比讨论重要,应该放在较为显眼的位置,放在讨论下方有点不明显。--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5 (UTC)[回复]
我支持在处理之前的讨论放在上方,下方留给对处理结果的讨论。各个区域之间可以用----分隔。--  2024年12月1日 (日) 07:43 (UTC)[回复]
如果不允许直接回复处理意见,按照0xDeadbeef的建议直接用{{Archive top}}关闭可能更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6 (UTC)[回复]
似乎也没必要禁止回复处理意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8 (UTC)[回复]
这样“针对提报的意见”和“针对处理的意见”会混在一起吧。--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06 (UTC)[回复]
嗯?按我说的方案好像就不会啊(即其他意见只能直接回复提报人、放在“处理”上方,对“处理”的意见则放在“处理”下方、回复管理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27 (UTC)[回复]
可我回复的是或应规定不得直接回复处理意见,以免殊途同归。
还是我理解错了?--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36 (UTC)[回复]
嗯?魔琴的“以免殊途同归”意思是,如果针对提报的讨论规定放在处理下方的话,那就得规定不能回复“处理”,否则同样(即“同归”)会导致时间混乱的现象。所以我说按我的方案就可以避免这种现象,也就没必要禁止回复处理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41 (UTC)[回复]
看来是我理解错了。
我觉得这种程度上的“时间混乱”是可以忽视的,毕竟新提报在旧提报上方本来也没怎么遵守“新留言在下方”。--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5 (UTC)[回复]
那不一样……新提报在旧提报上方更有利于处理,就像监视列表/最近更改里面新页面也在旧页面上面一样。但同一提报(同一章节内)应该尽量按WP:讨论页指引的要求(先来后到的时间顺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9 (UTC)[回复]
但如果允许对处理回复且处理在提报人下方,一旦针对处理的回复和针对提报的回复都很多的情况下,处理会夹中间,很不明显。
也许处理可以单开一小节?--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44 (UTC)[回复]
如果是用“回复”方式处理的话,因为一般来说WP:讨论页指引要求不用项目符号进行缩排,所以“处理”前面的项目符号是可以起到加强作用的。我认为不会有不明显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复]
嗯,也行吧,反正总比现在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6 (UTC)[回复]
虽然有先来后到时间顺序要求,但这似乎是讨论页规范没更新的目前状态?我知道的是以往讨论留言不似现在,现在每个留言都有回复按钮,按此串讨论看来,解法只在最后一个留言有回复,或者是拿掉回复,强制执行只能用源代码并在最后添加新留言、等等这不就回到早期状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0 (UTC)[回复]
没懂你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复]
最近一个对我的提报为例:U:Iming首先在06:14 (UTC)在“处理”栏位下方留言,后U:Patrickov于06:15 (UTC)点按“回复”在“处理”栏上方留言,U:Talimu0518于06:19 (UTC)继续在“处理”栏上方Patrickov下方留言,这导致了“新留言位于旧留言”上方的现象,不过毕竟有“处理”栏分割,尚未造成明显问题。但可能由于“处理”栏在中间,U:Manchiu做出处理时并未注意到,所以于11:49 (UTC)在最下方做出了处理,这样就有了两个“处理”栏(这里会有“处理”栏不明显的问题)。于是U:Tisscherry于14:07 (UTC)移除了中间的处理栏,这就导致同一区块内的留言,Iming最早的留言完全位于最下方了,遂我刚才又调整了顺序。总之,若不对留言规范做出约定,这样的现象未来还会持续发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3:10 (UTC)[回复]
每个留言都有回复按钮可以点击,使用者也可以使用源代码放置留言,除非过分的编辑排版造成扭曲发言,我觉得不必在此“严格”规范。--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39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的情况已经是“扭曲发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4 (UTC)[回复]
包括对漠南的提报在内也一样,除上方自由雨日提及的“处理栏分割留言”外,管理员处理时亦有出现找不到处理栏而自行另开一栏的情况,致使最终提报讨论中出现两个处理栏。--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37 (UTC)[回复]
所以说应该直接废除处理栏而转用使用{{archive top}}来关闭讨论。这样有结果和无结果的案件区别明显,管理员所处理的结果显眼可找,并且不会存在两个讨论串时间穿越的情况。不仅解决当下问题,还附带更多好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3:24 (UTC)[回复]
确实,除了“不太方便对处理进行评论”之外基本完全利大于弊(我是觉得没必要禁止处理后继续评论,但也不觉得必须允许)。故也支持beef的方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2 (UTC)[回复]
然而对处理进行评论一者可以在archive bottom下面评论,或在客栈中开启复核程序,所以基本这个弊端不是太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0:48 (UTC)[回复]
(+)支持,但可能需要将result放得更显眼。--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6 (UTC)[回复]
{{archive top}}还不够显眼吗……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7 (UTC)[回复]
似乎现在在框区的右上角?可以更宽大一些。--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9 (UTC)[回复]
或者说直接在提报区禁用回复按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4:49 (UTC)[回复]
为什么……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吗思考...以及这样一来看中维很多编者在有“回复”按钮还常常乱插乱排留言(且一般从不会有管理员管理这类事)的情况下,若再禁用,排版一定会更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复]
@魔琴您为何又把这条留言移到下方了,这不是继续“上方下方同时展开讨论、时间线错乱”问题了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32 (UTC)[回复]
但我一般是在处理栏下面回复的,目前也没有共识要改到上面,而且注释写了应该写在下面,所以就还是移回去。反正没太大差别。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58 (UTC)[回复]
好吧,我当时移动的原因是我觉得上方下方并不重要,我在意的是“保持时间线稳定”(也可以把上方评论挪到下方,但这样一来肯定会有其他人点“回复”放到上方,所以就把您评论挪上方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4 (UTC)[回复]
另外有一个办法,就是不先列出“处理”项,等真的有人要处理再加上,这样就不会干扰到意见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1日 (日) 17:52 (UTC)[回复]
(+)支持这一方案,总之能让意见区像条目探讨等任何讨论一样“按正常时间顺序、正常缩排”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5 (UTC)[回复]
其实只要把提报人和提报时间戳拆成两行,就可以禁用提报区的回复按钮(版本85183558),甚至整个区都没有回复按钮,逼迫被亵渎的现代讨论工具侵蚀了灵魂的[开玩笑的]维基百科人用无上、至理、圣洁的[开玩笑的]源代码模式发表评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7:21 (UTC)[回复]
界面的去人性化,时代的退步。[开玩笑的]而且提报人和提报时间分两行会很影响阅读体验,很反编者直觉。--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9 (UTC)[回复]
(-)强烈反对:极易导致亿恶的编辑冲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1 (UTC)[回复]
那可能是Wikiplus等快速编辑工具导致的,用系统自带的源代码模式编辑,能够自动合并无冲突段落的编辑冲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23 (UTC)[回复]

民意调查

由于不同意见太多,故进行民意调查。最终并非完全以投票(支持/反对)数量决定,仅是辅助参考。若有其他方案可直接在下方补充。——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方案一:维持现状,编者自由选择在“处理”栏上方或下方留言,且管理员处理后仍可自由回复
  1. (-)强烈反对:已有诸多问题。如时间线混乱、缩排混乱、“处理”栏不明显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反对:时间线很难区分,且毫无层次感。--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3. (-)反对:无法区分时间 — 此请炉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复]
  4. (-)强烈反对:这一栏不是应该是名副其实地是各用户争论讨论后的管理员处理行动吗?--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方案二:讨论统一在“处理”栏上方按时间顺序留言(一般为直接点按“回复”),对“处理”的讨论则在下方留言
  1. (+)支持:基本完全符合讨论时间线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支持:合乎逻辑,理由(▲)同上。--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3. (+)支持:合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4. (+)支持:合理 — 此请炉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复]
  5. (+)强烈支持:以上同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方案三:在管理员处理前取消“处理”栏,其他同方案二
  1. (+)支持。和方案二相比好处是(规定在“处理”栏上方留言后)不会再有编者放错位置,但坏处是可能使“是否已有处理”更不明显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疑问:这似乎本质上和方案二可以同时实现。--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看我上面的留言的最后半句()有那个问题,所以区分成两个方案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4:09 (UTC)[回复]
    (+)支持--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7 (UTC)[回复]
  3. (+)支持:相对灵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4. 如果要这样实现干脆直接废止处理一栏吧--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回复]
  5. (+)倾向支持:也稍微同理,这样做减少混乱。--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6. (+)强烈支持:参考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等其他布告板。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4:20 (UTC)[回复]
  7. (+)支持:曾见过有提报因为很多用户参与讨论,导致处理栏消失不见的情形,推测是有用户在讨论时无意间移除。身为管理员,在进行结案时还得要寻找处理栏在哪里,感觉不如自己多打个几个字更快更简单。至于自由雨日所担心的“使是否已有处理更不明显”疑虑,其实就是看处理的管理员如何标示了。个人认为,灵活标示反而更可能解决结案不明显的问题,因为结案管理员能够视情况弹性处置。-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9 (UTC)[回复]
方案四:讨论统一在“处理”栏下方留言(并修改“发现人”位置以便点按回复),并在管理员处理后禁止回复“处理”栏
  1. (-)倾向反对:没有必要“禁止回复”。但若不禁止,又会造成时间线混乱的问题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反对:时间逻辑不合理。--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3. ()反对反对:后续翻查存档时提报内容和处理结果最为重要,时间和回复逻辑相对来说并不重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5 (UTC)[回复]
    个人不这么认为。最终处理结果当然重要,但几乎所有讨论(尤其是方针指引修改)都有一个“最终共识”,我不认为“最终共识”的重要性会高到可以无视“讨论内容的时间线、缩进等排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9 (UTC)[回复]
  4. (-)反对:不应禁止回复任何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5. (-)反对禁止回复 — 此请炉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复]
  6. (-)反对很混乱,不需要特地这样搞--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回复]
  7. (-)强烈反对--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方案五:取消“处理”栏,并使用{{archive top}}关闭讨论
  1. (+)支持:除了有方案三的好处外,更解决了方案三的坏处,甚至远比过去的方案可使“是否已有处理”明显得多。但弊端是“对管理员处理的回复”较过去不便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有条件反对{{archive top}}result参数只能表示处理的结果。但后续针对处理的讨论串如何用此模板关闭则有待商榷;若无定案则反对。--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既然已处理,就不必需要再回复。如果有对管理员的处理有意见,我认为有三种方法:一、在ANM重提讨论,开启新讨论串;二、在管理员的用户讨论页开启新讨论串;三、在客栈提出管理操作复核程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0 (UTC)[回复]
  3. 我已经在上方提出此选择的附带好处:有结果和无结果的案件区别明显,管理员所处理的结果显眼可找,并且不会存在两个讨论串时间穿越的情况,故支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2 (UTC)[回复]
  4. (+)支持:但倾向关闭讨论后,若对管理员处理有意见,不要在ANM再开讨论,而是到管理员的使用者讨论页开讨论串或提AARV(但顺位在管理员的使用者讨论页之后)。--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3日 (二) 09:17 (UTC)[回复]
  5. (-)倾向反对:相对不易使用,并可能阻挠管理员处理后其他留言,注意管理员张贴处理结果并不总是等于直接结案,应当一定程度允许其后交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为什么说不易使用?其后交流的意义又是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0:56 (UTC)[回复]
    @Ericliu1912:由于这并非纯投票,所以我认为您还是得回应一下beef这里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18:01 (UTC)[回复]
    要用模板就是比较麻烦。而且把整个讨论框起来会让人误以为管理员处理后即不允许留言。相对于其他方案,这是无必要的缺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8日 (日) 04:51 (UTC)[回复]
    其实可以写一个脚本方便关闭[7]
    对于框起来的事情,我个人觉得本来就是为了discourage人去继续评论。如果真有人觉得自己有必要、有价值的评论完全可以在其他地方延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54 (UTC)[回复]
  6. 个人认为不是不行,但方案三似乎也允许方案五这种操作?与其强制规定要使用{{archive top}}关闭,方案三反而更有弹性应对各种不同情形?-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9 (UTC)[回复]

总结

似乎共识是倾向方案三和方案五(方案三支持的人略多),另@U:魔琴已在WP:ANM尝试了一次方案五。接下来是允许两种方案并存(管理员自由使用)呢,还是继续讨论,还是规定使用方案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5 (UTC)[回复]

方案二和三似乎没有差别?我个人是担心没法一眼看到处理栏。我使用方案五是因为划了hr还有三个“处理”栏实在太乱,因此框起来总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27 (UTC)[回复]
三比二支持的人更多点吧?另外就是考虑到如果要贯彻落实的话,为避免有人维持旧有习惯,还是取消处理栏更好(即三和二当中淘汰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34 (UTC)[回复]
个人会建议推进方案三,这是较多人支持而且对排版改动较少的方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04 (UTC)[回复]

个人初步想法:

  • 在管理员布告板提报时,不设置“处理”栏,其他排版不变。
  • 不论是被提报用户还是其他用户,均通过点按“回复”提报人来留言,并遵循相关的讨论页指引,旧留言在前新留言在后、正确缩排等。
  • 建议管理员在处理时,在所有留言最末顶格使用一个项目符号来标示处理结果。处理后,其他用户可继续在处理栏下对结果进行讨论。但也允许管理员使用{{archive top}}关闭讨论,不过关闭后不禁止其他用户在框外继续对处理结果等进行讨论。
  • 以上排版适用于ANMAN3VIP布告板。

以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0:17 (UTC)[回复]

不反对这个提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回复]
不反对,不过不知道有无更好的突出显示处理栏的方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2 (UTC)[回复]
我刚想说应该限制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Wildcursive这里你和薏仁将顶格书写的排版(因为会导致时间线混乱),然后发现限制也正好可以避免处理栏不清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7 (UTC)[回复]
可是如果等到有人回复了,处理栏就被淹没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2:52 (UTC)[回复]
顶格书写怎么会淹没?--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3 (UTC)[回复]
也对,但得确保没有其他人顶格书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8 (UTC)[回复]
一般点按回复就不会顶格书写。当然总有人不按回复又爱顶格书写的,客栈也很常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12 (UTC)[回复]
附加一个提议分页讨论 -Lemonaka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57 (UTC)[回复]

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复核

根据Wikipedia:禁制纪录Wpcpey讨论 | 贡献)和Longway22讨论 | 贡献) 被 Mys_721tx讨论 | 贡献) 全站范围禁制,

然而,
维基百科:禁制方针

全站范围禁制褫夺在中文维基百科的一切编辑权利,被禁制人士不论使用任何账号或IP地址均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编辑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诉规范在其使用者讨论页提出的申诉为唯一例外。全站范围禁制可用于以下情况:

  • 屡次绕过封锁:全站范围禁制在使用者主账号被不限期封锁,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确认滥用多重账号的情况自动生效。
  • 全域锁定:全站范围禁制在使用者账号于中文维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锁,且因跨维基破坏或滥用多重账号而被全域锁定的情况自动生效;因账号被盗而被全域锁定者不在此限。

这不符合规范,请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08:16 (UTC)[回复]

既然实用,可以增列适用情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5日 (四) 10:08 (UTC)[回复]
Eric,这种判断完全不能接受,我需要澄清封锁和全站封禁之间的区别,而你指出的是“先前的判断是正确的”。然而,在改变政策的共识达成之前声称某事是正确的,并利用这种预先声明来实施某种制裁,这确实违背了当前项目的章程。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请关注这个问题。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2 (UTC)[回复]
是的,我们当然可以添加这样的补充,但是在添加之前他们已经受到了制裁,所以这两者之间仍然需要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4 (UTC)[回复]
我需要澄清这两种封锁之间的区别,以及它们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6 (UTC)[回复]
所以就因为我们开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员,您就希望解除有关禁制?--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4:31 (UTC)[回复]
不要听风就是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04:44 (UTC)+1 [回复]
谢谢。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6 (UTC)[回复]
你的说法让我无比难过,但愿主与你同在,这也不是你的错。
当年因为我反对解任Mys_721tx而被WMLO屡次进行死亡威胁和邮件骚扰,我顶着压力和社群调查此案。如今你说出这样的话,毫无逻辑也十分异常,我真的很痛心。
这不是你的错,请原谅我,我累了。告辞。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3 (UTC)[回复]
诚实地,我不能知道两件事间有何连结。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30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我完全可以认为你这句话有违善意推定,甚至客观上起到造谣诽谤的效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4 (UTC)[回复]
您觉得这句话有违那我收回了,反正与己无关。--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2:08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既然有实际用途,可以按情况添进方针。我也知道应予澄清,此或可移往方针区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8 (UTC)[回复]
请移动 -Lemonaka 2024年12月8日 (日) 09:13 (UTC)[回复]
本人认为,有关禁制当属广域页面禁制,而非真正的“全站范围禁制”,仅是用词类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7日 (六) 21:20 (UTC)[回复]
Mys_721tx存在恶意推定、曲解方针等问题,因此其做出的封禁容易被质疑,也是其被解任的原因。--Lanwi1Talk 2024年12月7日 (六) 11:07 (UTC)[回复]
我从未见过称“永久封锁”禁制的,亦未见合法。我也并不要求解封,只想澄清一下。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11:18 (UTC)[回复]
你说的没错,即使Mys_721tx的封禁有问题,还是要按方针解封。我认为Mys_721tx过严,压力过大也会容易做出问题行为。--Lanwi1Talk 2024年12月8日 (日) 07:55 (UTC)[回复]
这和 @Mys 721tx没有关系,Shizhao这么做我也会起疑。 -Lemonaka 2024年12月9日 (一) 09:51 (UTC)[回复]
不限期全站封锁相当于永久封禁,确实需要慎重决定,全站封锁只应对长期破坏同持续使用傀儡的用户,或者需要设立复核机制,避免完全由单一管理员作出这类操作。Wpcpey及Longway22的个案,按机制需要两人提出申诉才能解封,不过一般维基人因争议事件而需要离开一段时间后,也未必有心情回来。--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5:27 (UTC)[回复]
此事关键,没有有效的回应,不应关闭。 -Lemonaka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4 (UTC)[回复]
@Lemonaka您要求有效的回应,您是想Mys_721tx在此亲自解释吗?至于受到直接影响的Wpcpey及Longway22,他们两位目前并不可能在此发言;或者,您有没有指定的对象,要求他们在此澄清;您亦可提出对全站封锁的处理方案,例如建议增修相关的方针指引;一般用户不太可能代替Mys_721tx澄清这两次操作,如果他不解释,又没有够分量的人员协助厘清,您又不提出跟进的方案,这个章节长期开放不存档,也不太可能获得有用的结论。--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9:18 (UTC)[回复]
是的。两种方法
  1. Mys_721tx在此亲自解释
  2. 全站封锁增修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4 (UTC)[回复]

全站封锁条文增补

提议

全站范围禁制褫夺在中文维基百科的一切编辑权利,被禁制人士不论使用任何账号或IP地址均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编辑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诉规范在其使用者讨论页提出的申诉为唯一例外。全站范围禁制可用于以下情况:

  • 屡次绕过封锁:全站范围禁制在使用者主账号被不限期封锁,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确认滥用多重账号的情况自动生效。
  • 全域锁定:全站范围禁制在使用者账号于中文维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锁,且因跨维基破坏或滥用多重账号而被全域锁定的情况自动生效;因账号被盗而被全域锁定者不在此限。

全站范围禁制褫夺在中文维基百科的一切编辑权利,被禁制人士不论使用任何账号或IP地址均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编辑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诉规范在其使用者讨论页提出的申诉为唯一例外。全站范围禁制可用于以下情况:

  • 屡次绕过封锁:全站范围禁制在使用者主账号被不限期封锁,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确认滥用多重账号的情况自动生效。
  • 全域锁定:全站范围禁制在使用者账号于中文维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锁,且因跨维基破坏或滥用多重账号而被全域锁定的情况自动生效;因账号被盗而被全域锁定者不在此限。
  • 广域页面禁制:同时在主空间和讨论空间持续扰乱,实质上全站范围禁制自动生效。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8 (UTC)[回复]

我有一个反建议:既然相关全站范围禁制不合现行规定,那就没有理由维持相关全站范围禁制,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应予解除。Uranus1781上面说的话很有道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34 (UTC)[回复]
这不矛盾,但有人说“就因为我们开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员,您就希望解除有关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17日 (二) 19:23 (UTC)[回复]
话不能这样说,相关全站范围禁制不合现行规定的问题你不提出来大家也没留意,我的意见仅仅针对相关全站范围禁制不合现行规定的事情。也就是说,即使你是在Mys_721tx没下台的情况提出这个问题,我这里的意见也不会有任何的变化,虽然这种情况下我很有可能被部分自发侧翼猛烈攻击,但我对于这种攻击性言论是怎样的态度你也是清楚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02:27 (UTC)[回复]
@User:Shizhao @AT -Lemonaka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0 (UTC)[回复]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Wpcpey禁制Longway22禁制
执行者Mys 721tx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复核---Lemonaka 2024年12月26日 (四) 01:07 (UTC)[回复]

在下附议上面的提议:既然相关全站范围禁制不合现行规定,那就没有理由维持相关全站范围禁制,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应予解除 "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复核"(1) 以及 (2)。感谢Lemonaka发现和向社群通报管理操作不合现行规定的案件。--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回复]

有鉴于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有专门的程序,我在此重申自己支持解除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的意见。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10 (UTC)[回复]
Per @Gluo88、 @Sanmosa 改为(+)支持解除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0 (UTC)[回复]
@Jimmy Xu@Shizhao此事复杂,请审核。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10:18 (UTC)[回复]
我倾向支持解除有问题的此禁制,问题管理员容易滥用规则。--Lanwi1Talk 2024年12月23日 (一) 13:13 (UTC)[回复]
@Lanwi1Uranus1781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1 (UTC)[回复]
支持Wpcpey、Longway22个案的复核,主因是这两起全站禁制不符合禁制方针,这并不等于全面否定Mys 721tx之前对其他用户的禁制,不能说成是因为其现在已不是管理员就寻求推翻其操作;即使管理员在是非的判定正确,采取不限期封禁或禁制的行动及必要性却值得商榷。--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0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

《病夫有话儿》

本人希望早日建立美国各州的县城列表模板(例如Template:印第安纳州县城Template:明尼苏达州县城Template:密苏里州县城),目前总共有23个州希望能建立。惟本人日常生活繁忙,恐无法短时间内完成,因此希望在此找到会对建立模板感兴趣的维基人参与。任务内容为将英维的模板内容翻译为中文,并且将县城模板加到相关条目。如果每位志愿维基人都参与一个州的模板建立,本计划最多可安排23人参与。

以下为相关详情,粗体为该州并非以县为行政单位:

模板 对应英维模板 县城数量 负责用户
Template:阿拉巴马州县城 en:Template:Alabama county seats 69 花开夜
Template: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镇首府 en:Template:Alaska borough seats 19
Template:亚利桑那州县城 en:Template:Arizona county seats 15
Template:阿肯色州县城 en:Template:Arkansas county seats 85
Template:科罗拉多州县城 en:Template:Colorado county seats 64
Template:康涅狄格州县城 en:Template:Connecticut county seats 8
Template:佛罗里达州县城 en:Template:Florida county seats 67
Template:爱达荷州县城 en:Template:Idaho county seats 44
Template:伊利诺伊州县城 en:Template:Illinois county seats 102
Template:堪萨斯州县城 en:Template:Kansas county seats 105
Template:肯塔基州县城 en:Template:Kentucky county seats 122
Template:路易斯安那州堂区首府 en:Template:Louisiana parish seats 64
Template:缅因州县城 en:Template:Maine county seats 16
Template:马里兰州县城 en:Template:Maryland county seats 24
Template:马萨诸塞州县城 en:Template:Massachusetts county seats 17
Template:密歇根州县城 en:Template:Michigan county seats 83
Template:密西西比州县城 en:Template:Mississippi county seats 92
Template:蒙大拿州县城 en:Template:Montana county seats 56
Template:内布拉斯加州县城 en:Template:Nebraska county seats 93
Template:内华达州县城 en:Template:Nevada county seats 17
Template:新罕布什尔州县城 en:Template:New Hampshire county seats 11
Template:加利福尼亚州县城 en:Template:California county seats 58 Dewadipper
Template:特拉华州县城(范例) en:Template:Delaware county seats 3 SickManWP
Template:佐治亚州县城 en:Template:Georgia county seats 160 Kcx36


如对建立相关模板有兴趣,可以填写上方表格的“负责用户”一栏(加入[[User:SickManWP|SickManWP]])。如对模板格式或分类有任何问题,可以在下方回应或直接联络本人。非常感谢各位的关注和参与!--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1日 (三) 04:49 (UTC)[回复]

等个几天给大家分工,剩下没人认领的我有空可以全部翻译一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11日 (三) 12:56 (UTC)[回复]
建议用好“链接翻译器”小工具和正则表达式,避免挨个条目手动处理。我这两天实在太忙了,要不然我可以一个人完成。--Kcx36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04:55 (UTC)[回复]
应该用“县城”还是“县治”?各地官方是怎么用的?——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3:09 (UTC)[回复]
目前没有找到来源确切规定每个州是怎么用,也找不到任何相关转换,一般两者皆可。唯美国的縣在台湾是被转换成郡。--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3日 (五) 03:23 (UTC)[回复]
完成已完成NV州。--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8:42 (UTC)[回复]
完成已完成NH州。--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8:39 (UTC)[回复]
已完成。耗时三个半小时。--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8 (UTC)[回复]
@SickManWP阁下可以看看是否满足要求,若可以的话就算完成了--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9 (UTC)[回复]
感谢您的帮忙。但除了Template:阿拉巴马州县城Template:新罕布什尔州县城没有问题外,似乎其余的模板内容都连到了该州的县(county)而不是县治(county seat),很遗憾并不是本人想要的效果。建议在操作时将对应英维模板内的连结复制到中维的模板(这就是为何我要在上方列表放上对应的英维模板,然后我没有把我最爱的爱荷华州和明尼苏达州分给大家),再将这些连结翻译为中文。--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4日 (六) 01:18 (UTC)[回复]
可能导出模板输入的数据不对弄的,如果可以的话还请阁下批量修复,应该不难--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5:51 (UTC)[回复]
不难,只是要把模板的内容重新写一篇而已。不知道Eric和Dewadipper会不会帮忙修复相关模板?--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4日 (六) 15:56 (UTC)[回复]
@SickManWP已重写。--Kcx36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05 (UTC)[回复]
感激不尽!--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2 (UTC)[回复]
@Kcx36感谢阁下帮我擦屁股善后。--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3 (UTC)[回复]
已将模板加入相关条目。--Kcx36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9:22 (UTC)[回复]
提醒一下,请记得相关条目要进行郡县名称之地区词转换。-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20 (UTC)[回复]
我想您应该指的是条目都要加入{{NoteTA}}模板。目前本人所建立的条目都自带该模板,如果要把很久以前别人建的条目都加入NoteTA,应该又是一项巨大的工程。--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21日 (六) 02:54 (UTC)[回复]
或许可以用机器人完成--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0:40 (UTC)[回复]

Template:SYR所使用的旗帜

废弃草稿

我发觉机器人似乎不再自动提删超过半年没有被编辑的草稿(ns118)了,不知道这是不是我的错觉。--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9 (UTC)[回复]

如果机器人不自动提删过期草稿,草稿就会越积越多,越积越多,越积越多……--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1:44 (UTC)[回复]

我倒是支持废除速删旧草稿,至少不要自动化速删。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4 (UTC)[回复]
曾经没有O7的时候有用户在AFD提删大量废弃草稿,也不是合适处理方式。--GZWDer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29 (UTC)[回复]
至少用户页的草稿也会有矛盾之处,比如用户沙盒不会被删除,但用户页的草稿却会被删除。对新手用户尤其影响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36 (UTC)[回复]
同意,我觉得至少应该排除掉用户页草稿。如果社群认为真要保留O7,或许可限定草稿名字空间。然而,AFD大量提删废弃草稿的行为似乎也不足以论证O7的必要性,毕竟反过来说可以劝导乃至阻止相关用户进行如此非必要的批量提删行为。-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31 (UTC)[回复]
我认为应当如此:
  • 只有草稿名字空间可以因废弃草稿的原因自动提交速删;
  • 用户名字空间的不应该以“废弃草稿”的名义自动提交速删;
  • 因废弃草稿而提交速删的不应该使用机器人自动删除,而应该交由人工复查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54 (UTC)[回复]
补充:如果不删除Draft空间的废弃草稿,会不会有新手不会更新?要不参考O3的模式,机器人自动以O7的名义存档废弃草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07 (UTC)[回复]
话说,现在是有机器人自动挂速删废弃草稿的模板,还是挂有草稿模板的页面在一段时间后无编辑就自动显示速删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26 (UTC)[回复]

重启Automoderator部署讨论

十余月前,该讨论向社群引介了自动化反破坏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热度不足而无疾而终。因此,我谨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员工具(Moderator Tools)团队的产品经理。我们正在开发一个名为Automoderator的项目,该项目让社群能够根据社群自定义的规则自动回退破坏性编辑。我们正在寻求对我们项目的意见,并有一些问题需要巡查员和管理员的参与,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除了项目主页面上的概述和问题之外,我们还有两个子页面提供更具体的资讯: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准确率,并查看它在不同编辑上的表现,我们设置了一个测试流程。您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新的模式,并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译注:例如怎样改善误判问题、使用什么程度的准确率(cution levels)比较好)。 评估计划是用来确定Automoderator是否实现目标且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计划初稿。如果您对我们收集的数据或制定的指标有任何想法,那么您可以在这里分享!

如果您对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问,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这个工具,请告诉我!
— User:Samwalton9_(WMF)

还请社群评估该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价值为荷。——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回复]

理念上支持。所提供通用模型随机样本的表格数据,我看了一些高风险的,感觉挺多是不该被回退的。多语言模型的样本好很多,并且预计回退数量似乎很低?如果有人及时巡检和调控该工具,可以考虑引入。--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23:54 (UTC)[回复]
两者个人也曾测试,无论前者和后者只要是使用“Cautious”或以上的阈值,基本上近乎是没有误判。以自动反破坏工具而言,其误判率个人认为可接受,现实上也不可能存在没有误判的工具。而预设值为最严谨的“Most Cautious”,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如果有人及时巡检和调控该工具,可以考虑引入”,个人作为管理员愿意帮忙调整。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4:12 (UTC)[回复]
有没有在本站模拟环境下的测试数据?有这些数据大家才好判断。--碟之舞📀💿 2024年12月19日 (四) 04:54 (UTC)[回复]
这些步骤。Google表格,文件-复制(制作副本),Test Automoderator工作表,选择zhwiki,有30组数据集(目前是今年7月的数据),每组30笔编辑,每笔审阅后可查看该工具在各警惕级别下是否会自动回退。似乎够谨慎,但也存在误判和漏判。--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5:15 (UTC)[回复]
基本支持。我相信足够多的trial and error能克服误判与漏判的情况。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11 (UTC)[回复]
感觉可推进下一步。Deploying说无需正式RFC,只需有足够多参与者感兴趣。用户名要保持原名吗,译名会更易懂(如“自动回退”?),但简繁选用等层面是否不方便。不清楚其会发送简体还是繁体版本的留言消息。所需用户页译本已准备Draft:User_AutoModerator(回退、撤销的用词可能需斟酌),后续可单独讨论和改进。--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4 (UTC)[回复]
自动版主?自动管理员?自动编辑检查?其实用Automoderator也可以()——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42 (UTC)[回复]
版主太生硬了。且版主常被指责滥权,会误导新手;管理员误导性,并没有封号等机制;编辑检查与现有机制(tag、滥用过滤器)重名了。维持原名确实可以,中庸之举,但好的译名会更好,不看用户页或留言也能迅速了解是被自动化程序回退了。“自动回退器”感觉偏生硬。“回退机器人”太直白和不好理解、难以联想到原名。--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4:00 (UTC)[回复]
自動巡查器或者自動回退器吧,用繁体就行,就一个动字简化了,简体使用者应该都能看得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2:48 (UTC)[回复]
前者与巡查混淆。后者我没意见。简体的、原名的账户名可能应设法占用并重定向过去。--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26 (UTC)[回复]
感觉称作自动巡检器会比较好。--雨朝Talk#我要退出CRYCHIC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35 (UTC)[回复]
Moderator的角色一般是维护页面,因此我会建议译为“自动维护工具”或“自动维护器”,再不然像Twinkle那样沿用英文名也可以。如果不要求忠实翻译的话,其实叫“自动法器”也成。[开玩笑的]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3 (UTC)[回复]
倾向反对按原文字面而非功能来译。以上两个译名太像一个大类。如果无共识,该考虑用户名沿用英文,以及用户页、讨论等允许怎样的中文称呼。--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03 (UTC)[回复]
回退破坏性编辑也算一种维护吧,我不认为我没有按功能来译,但比较微妙的是我个人确实偏好沿用英文名。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54 (UTC)[回复]
支持导入。--Hamish T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21 (UTC)[回复]
支持导入用以试验。-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0 (UTC)[回复]
en:user:ClueBot NG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回复]

提议将每日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提示”版块展示

原标题为:编辑提示已建设完毕,现提议将内容同步到首页“每日提示”版块展示

经过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内容已经建设完成(终于完成了一个天坑orz)。有鉴于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维护小组#任务所述,现提议将“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每日提示”版块更新,特此征求社群意见。--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回复]

等等,7月还有6天,这礼拜会完成,请稍等我一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6 (UTC)[回复]
已经全部完成,并且再次检查过。--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00 (UTC)[回复]
真的不容易,该给与掌声鼓励:)--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39 (UTC)[回复]

可以参考这个版本展示,同时每日的内容全部参照WP:历史上的今天设置半保护。--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4:56 (UTC)[回复]

刚发现这个版本没有替换掉“参与维基百科”版块,这个替换掉了,以这个版本进行讨论。--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00 (UTC)[回复]
内容还请大家多帮忙看看,大多数内容都是机翻,读起来很不通顺,还有些是照搬英文的过期内容,现在已经无法复现。--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29 (UTC)[回复]
(修改了标题,因为编辑提示指的是Editnotice)--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51 (UTC)[回复]
可能1~7月的部分机翻问题要再确认,我是从7月20日左右接手,还有另一位使用者@琉綺在11月和12月的部分帮了不少忙。我初步检查大部分都是符合中维现况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9:43 (UTC)[回复]
他是不是不太熟悉维基的术语啊,article是“条目”,怎么老是说“文章”,太不专业了。--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9:19 (UTC)[回复]
可能还略有疏漏,我再检查确认。--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12:46 (UTC)[回复]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对Wildcursive的处理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8]
执行者Ch.Andrew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Wildcursive

@Wildcursive首先,这位用户对于自己讨论页上由Cindyzs写出的宣传性内容置之不理,经我移除后再次加回。引用@薏仁将的话:……虽然WP:TPG对于用户讨论区使用自由度是相对宽松的,而本案被提报人对于相对当事者用户采取宽容容忍的态度去看待那些个人主观意识的政治观点宣传,然而被提报用户是可以有多次机会对相对用户进行劝告及以相关方针教导其用户避免再度出现不适当的行为,但被提报用户选择被动、消极的方式选择不作为的冷处理,此等则会被相对用户认为不反对即表认同的错误认知而持续性的做出不适当的行为;虽然该用户暂时已被封锁一周,但是难保解封后不再出现相同的不适当行为,而身为当事者的您,难道某个角度立场来说是无任何责任?又或者这种消极宽容的态度不也是变相的纵容对方行为?

而管理员章安德鲁对于此次提报,作出以下处理: 还原。以User:Wildcursive自行决定的版本为准/态度指引WP:OWNTALK:“对于用户讨论页而言,这些方针的遵循度会比其他讨论页较为宽松”“以上方针并不限制用户在自己的讨论页移除留言”、编辑指引WP:PUT:“您可以按照您认为合适的方式将讨论串删除、存档,或者是简要地总结以前的讨论”等语可以清楚得知,用户对于自身账号的讨论页具有裁量权,保留或删除内容由账号所有者自行决定即可,其他非当事用户无须干涉。

然而,很明显,方针(这甚至只是指引)中注明的是“较为宽松”而非“完全无需执行”,当然无法轻率得出“保留或删除内容由账号所有者自行决定即可”的结论。同时,WP:NOT中写明:“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讨论区、宣传工具、广告场所或者展览平台。此项适用于用户名、条目、分类、档案、讨论页、模板及用户页

综上所述,管理员的此次决定是不恰当的,因此我提出操作复核。 --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0 (UTC)[回复]

(~)补充:被提报用户在ANM进行政治宣传,而管理员完全没有考虑这点。--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6 (UTC)[回复]
(+)支持复核。——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4 (UTC)[回复]
(+)支持复核:刚注意到这边有讨论,把我刚在那里留的意见改一下放这:
Ch.Andrew 解释他的处置理由有不少问题:不限制使用者在自己的讨论页‘移除’留言并没有“不限制使用者‘还原’因违反方针而被其他人移除的留言”之意,而他又以指引导出使用者对于自身账号的讨论页具有裁量权,保留或删除内容由账号所有者自行决定即可,其他非当事使用者无须干涉,然而他引用的WP:PUT是指引,WP:SOAP是方针,指引和方针冲突时是方针优先,遭移除的内容是违反方针,用指引当理由说可以保留违反方针的内容根本是无效的:
  1. 用这逻辑,每个使用者都可以在自己讨论页放这些违反方针的内容,因为自己的讨论页自己当然有裁量权啊。
  2. 当 A 把自己讨论页上被移除之违反方针内容加回去,那就是 A 的编辑行为了,原本加的人违反方针,A 当然也违反方针。
我并质疑,这个案子原本已有其他管理员开始处理,为何不常活动的 Ch.Andrew 突然介入迅速处理掉这件案子。--LHD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7 (UTC)[回复]
(?)疑问:另一个矛盾的点,依照处理的管理员认定的标准,那么:我只要找政治理念相同的用户B,或者用户C不反对我个人政治观点,那么我可以将那些政治观点放置在用户B与用户C个人讨论区,而且只要相对用户不反对,那么就不构成WP:SOAP相关限制(因为B、C君用户有自己裁量自己讨论区讨论议题权利)?那么请问WP:SOAP存在的意义是?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依照处理管理员认定的方式,B君与C君不表态、不反对那么那些已发生的宣传行为就不算构成WP:SOAP条件(裁量权在对方用户身上?),那么连带的是否连WP:DE也构不上边?然后更有趣的是:如果有人删除那些政治观点,我可以仿效他作法警告那些依照理据删除的用户要他们不要“越俎代庖”(因为讯息接受者没反对,裁量权在对方用户身上)请问是这个意思吗?请问可以如此作法吗?蛮好奇这种“特殊”认定标准。--薏仁将🍀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9 (UTC)[回复]
可能离题请见谅,其实上次就想提出,不晓得这是否算讨论页的漏洞?我认为可能需要研讨是否需要修改,因为虽然看似不妥,但对应现行方针指引确实没有明确违规,管理员处不处理都很难。感觉上暂时实施封禁的管理员是用了共识封,不过这是中维没有的方针。若没有界定标准,往后也可能再发生,故我认为可能需要进一步另行讨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6 (UTC)[回复]
是的,标准的漏洞,看看届时发生处理的管理员怎么认定怎么解释或者类推适用,有没有惯例案例可循,的确需要填补漏洞,不然可能造成仿效效应。--薏仁将🍀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2 (UTC)[回复]
我认为不存在漏洞。明显已经违反WP:NO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55 (UTC)[回复]
这样就有处理落差了,我先前确实觉得这是为不妥,但现在可以理解了这是个人讨论页要如何处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讨论页方针来说,到别人的讨论页进行“讨论的状况”不涉及宣传,那么实为不应该封禁的,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的。
我这里指的漏洞,是要考虑这样认知差异的,而且确实不明确。--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4 (UTC)[回复]
但像是比较敏感性质的议题又或者如本案般主观意识政治内容的传递,那么在认定标准上这是否为宣传行为的一种?若属于宣传行为,那么其他用户是否可依据对应的方针指引予以移除?又或者必须知会讯息接受者相关内容可能有不适当之虞?倘若讯息接收者并无任何表态亦不反对,那么这些有疑虑的内容是否仍可移除?这些可能属于比较算认定上会造成的差异(或说灰色地带)也许值得讨论。--薏仁将🍀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1 (UTC)[回复]
也认同 这些可能属于比较算认定上会造成的差异(或说灰色地带)也许值得讨论。。 尽管我认同“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 既然社群有分歧,可以就这是个人讨论页要如何处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讨论页方针来说,到别人的讨论页进行“讨论的状况”不涉及宣传进行专门讨论。--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51 (UTC)[回复]
@Tisscherry 在下也认同 而且以讨论页方针来说,到别人的讨论页进行“讨论的状况”不涉及宣传,那么实为不应该封禁的,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的。--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5 (UTC)[回复]
版主(:)回应:本人参与维基已约二十年,我自己的讨论版面有何文字、如何回应、取舍,向来是本人的自由,几无人越权干涉,亦属尊重版主之传统,包括许多行政管理人员皆能分清界线并协助回退对本人讨论页的真实破坏,违反本人意志乱删乱动才是无礼。我对于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台湾人民自主意志与“自己的国家自己救”理念及维基百科自由民主多元开放精神的善意留言基本上皆大致不反对、不反感、不反弹。美国法律规范的维基百科可不是独裁中国、专制共产党或其百毒等工具,也绝不容遭其可怜打手操控限制。若我不觉得留言不当,属表达意见、交流新旧条目编辑方向、及我可接受的言论自由,其实轮不到远不相干之他人管太宽任意置喙。
已不常回维基的我是被动回应、被迫说明,说清楚、讲明白、畅所欲言、阐明理据是必要且正常的。既然远非明显破坏、亦属无害(有被害人吗?只有我吧!),我自然有在个人留言版对合理言论自由沉默不作为、不采取任何行动或回复原状的权利!我有回应或不回应的自由。之前也有较清醒开明曾多少呼吸过较自由空气的中国人来我版谈上海独立自治女权、汉人杀满人等。或香港人来谈鱼蛋革命等,具善意的邻国维基人来我版面跟我谈政治,我通常会予以回复,编维基百科不可或缺的事实、史实、真理普世价值等皆属越辩越明。
每个人自己的版面多少出现与条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文字很平常。大家摸着良心自问自己或他人名下的版面其实历来有多少连个条目名称都未出现的瞎扯蛋?要倒查22年吗?我有本版言论方向尺度的管辖权与裁量权, 这历来皆属自主自治自理自决的心证自留地空间。事实上, 许多维基化留言提醒我出现哪些新条目可查阅或补充增删, 又有哪些我已知的主题议题可加强。这些留言者与其纯粹条列出那些条目要我关注, 不如写成短文表达意见, 更能吸引我的关注而参与编辑, 我看不出两种方式的关键字词有何太大差别, 但绝对更有效, 引发更多点入的好奇或编辑的欲望, 对维基也自然是好的。无谓与过度禁制对维基生产力只是有害而无益。这跟平铺直叙广告没人看、没人买单是同样的道理,Did you know的DYK问题指南“请创作可以引起读者兴趣的问题”已验证了十几年。留言者想引起我的阅读编辑兴趣,或我的回应能否引起他人的阅读编辑兴趣,从这些留言是“待协作完善清单”的角度解释,有何不可?谁曰不宜?这与真正编辑条目时需依多重可靠来源,既不违背,也能并存。“不管黑猫白猫,会捉老鼠就是好猫”,这是相同的实用主义功益考量,能促进维基发展才是硬道理。捏死窒息中维才是罪人吧。
写动漫的能在彼此讨论页边写边聊动漫,没人说不可。写日本女星的在留言板互称某某美很漂亮、喜欢某某子,是不是宣传?说今天又看了10部,打算下周增补创建其中7条,是不是宣传?写交通的小聊维基假期旅游,说想去台南高雄玩,是不是宣传?写生医的讨论疫情,写文学的聊戏剧,皆很合理。为何写法政的就不能在自版小聊法政,碍了谁吗?这种种文字在本质上有重大区别吗?
维基百科有多少比例不是“宣传”?几乎大多数的图片文字皆可被解读为具某种宣传或反宣传之意。在某些人眼中耳里,不习惯的事物都很敏感、大惊小怪,但在早已熟悉如日常生活者看来却是如呼吸般再自然平常不过。此定义模糊不明而极可能衍生超多重标准的思想与言论警察之例一开,徒费时间精力,如同让真理部老大哥朝阳群众管到每个人在私宅的言行、门口的对联、信箱的广告、墙上的壁画、邻居的私语、手机的通信,有人来串门子,还要被检查,实属荒谬。每个人的页面用户框等自由编排创作就是贴在家门口的宣言标语,用户对待其个人版面的方式亦属自介自治的一部分,两者的性质、内在逻辑与适用对待应属相近。若纵容少数人企图在他人版上搞扩大文革纠斗,将成永无宁日的浩劫。无处不在的监控只会制造更多争端,兹生更广冲突,转移消耗编者注意力,终成反噬人人而成庞大数位极权主义一九八四
如果裹小脚慈禧看到奥运女子金牌就骂人家伤风败俗成何体统、或如果有个别极端伊斯兰教徒看到餐厅在卖猪脚火腿贡丸就呼天抢地说违逆真主要斩首、要下地狱、要烧店家,显非合理,政治控制与资讯封锁是没必要的,别让中国迄今仍时常发生的作法自毙请君入瓮再实现,维基百科不该日益封闭退步。
管理员千村狐兔[9])与章安德鲁[10])均已表明尊重版主的态度,这基本上也是由正规编者自理其个人讨论页的传统,除非真属破坏或已被自删、警告表明不受欢迎者。企图惩处被留言者或已表明自行判断筛选者是很奇怪的事。当事人对此个案没意见、不在意、不觉得被骚扰,那就不需要再浪费时间强入人于罪。
十多年来本版基本自在自适健康无碍,天下本无事,实不烦庸人自扰扰人。--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1:54 (UTC)[回复]
实际上维基百科并不保障你在讨论页的言论自由,维基百科并非论坛第五点:与维基百科无关的专案内容。请勿存放与维基百科无关的材料,包括使用者空间。请参阅WP:UPNOT了解不得包含的内容的范例。
WP:UPNOT此外,您不得在使用者空间中包含可能损害专案声誉或可能引起广泛冒犯的材料(例如种族主义意识形态)。无论是严肃的还是恶意的,“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与百科全书条目一样适用于使用者空间,而“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则适用于条目页面和图像;在其他命名空间中则存在一些限制,旨在确保与社群的相关性及不扰乱社群。您在使用者空间确实比其他地方拥有更多的自由度,但不要粗心大意。任何编辑者都可以立即删除极具冒犯性的材料。,这些是具有冒犯性的,此外管理员的论点并不代表整个维基百科,宣传政治理念,诽谤民意代表,为不可接受的行为,例如诽谤马文君为叛国贼明显违反与维基百科无关的争论性言论,或攻击或诽谤编辑群体、个人或其他实体的言论。这些言论均被视为分裂性的并会被删除,而重新加入将被视为扰乱。,这些都是合理证据,因此删除该些留言为正当。--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44 (UTC)[回复]
个人认为甚至可能违反UCoC第3.1 侮辱:这类行为包括恶言、侮蔑、使用刻板印象、基于个人特质的攻击行为。侮辱可指感知特质,其诸如智力、外貌、民族、种族、宗教(或无宗教信仰)、文化、种姓、性取向、认同性别、生理性别、残障、年龄、国籍、政治派别或其他特质。在部分情况中,反复地嘲笑嘲弄、讽刺挖苦、或侵犯攻击会构成集体侮辱。引战:以故意扰乱话题或恶意地发布言论方式,有意图地挑衅他人。--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5 (UTC)[回复]
什么叫打着维基之名,不适当就是不适当,你认为你可以去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案说那些吗,当然不行,因为地方错了--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10 (UTC)[回复]
我认为我有处理我的讨论页的自由,我不想要别人插手我讨论页面的事情。实在有不合规的内容我会折叠,但我不认同别人替我删除还不让我处置。 --MilkyDefer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45 (UTC)[回复]
你这话就相当于在说你认为你对你的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有所有权。--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2:56 (UTC)[回复]
我记得使用者对于用户讨论页面仅有“使用权”,但阁下的说法,恐怕会变成用户对于自己的讨论页面及相关用户页面有“拥有权”,这错误的理解吧?。--薏仁将🍀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8 (UTC)[回复]
这个事件是一个编者在第三人的讨论页面发布宣传性内容(但是我认为那些内容可以搬到维基新闻做opinion piece),然后第四人意图移除内容后被还原,莫名其妙就要召唤管理员介入。此事之奇葩程度闻所未闻,因为那个编者没有滥用自己的讨论页。你们可以规定任何人不得反对他人在自己的讨论页面严格执法,但是我认为与其把原则法律化并且不断打补丁,不如让所有编者把自己的账号交出来交给三百多万个硬编码规则的机器人。--MilkyDefer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4 (UTC)[回复]
所以你的意思是,在条目讨论页、在用户页、在用户空间子页面均不得放置的宣传性内容,可以转而在用户讨论页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8 (UTC)[回复]
程序问题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有提到“在发起复核请求前,建议尝试与执行操作人(当事人)讨论,以解决问题”,请问提请复核之人等是否已和当事管理员进行过充分讨论沟通?虽说这只是“建议”,但是如果以后每个人都在未经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就径行提请社群复核管理员操作,恐致社群无谓困扰、消耗社群精力。-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9 (UTC)[回复]
本人已根据您的建议在有关管理员的讨论页留言。由于本人已于该留言详述意见,请恕不在此重复。--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50 (UTC)[回复]
若要较真需注意上述WP:NOT中所列只有用户页,并无用户讨论页。WP:TPG#别人的意见中也着重强调(而这也是使用 deltalk 中自动生成的标签所链接到的页面){{deltalk}}是用来移除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而涉及到的留言段落明显不属于这一类。另外想提醒一些编者,并不是所有您看到的不喜欢的内容都要跑到WP:ANM中提一个新提报,特别是本讨论中涉及到的留言并非发送给提报者。您这种行为相当于在两人间对话时擅自插嘴并大叫“我不喜欢这个对话!你们必须停止!”,这样十分不礼貌。若当事人认为此对话不妥自然会自行处理,但既然当事人认为这对话并不冒犯那我认这留言也并无大碍。我知道这留言相对于某些用户来说确实感到冒犯,但正如我之前所说,这些话并不是对您说的,您可以选择无视。参与维基百科所需要适应的一点是需要接受有用户的想法及观点与您不同,且,并不是所有您不喜欢的内容都必须删除。--广雅 范 2024年12月20日 (五) 19:06 (UTC)[回复]
NOT中列出了讨论页,显然用户讨论页属于讨论页。此外,《WP:用户页》指引中还列出了更广泛的适用于用户空间的条款。最后一句加粗的留言则属于混淆视听,从一开始所有人提出行为不当的理据就是宣传,而不是所谓“不喜欢的内容必须删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0 (UTC)[回复]
宣传指的是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推广自己的观点或者产品,如在条目空间打广告,又如在用户页大肆宣扬自己的政治立场。在讨论页这种两人对话的情况下是怎么成为宣传的呢?再者,也说过了,应由接收方判断这能不能接受,而不是完全不是接收方的第三者。--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25 (UTC)[回复]
照这个逻辑,我放置在自己的用户页或讨论页将属于宣传的内容,我只要放在对方的讨论页,就可以避免被当作“宣传”?那以后大家做宣传只要将这些内容互相往对方讨论页放就行了,只要事先互相打好招呼,同意对方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9 (UTC)[回复]
这是属于WP:GAME以及WP:POINT的行为。--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回复]
是的,所以为什么目前他们二位未落入这个范畴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6 (UTC)[回复]
范给的前设条件是“对多数不特定的人”,而且要满足WP:GAME的话一般还需要证明相关用户是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0 (UTC)[回复]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什么意思?至于“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的话,从其多次被提报来看,我认为已经可以这样认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2 (UTC)[回复]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我会理解为“无差别”,比如“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攻击”相当于“无差别攻击”。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7 (UTC)[回复]
我没看到他给这个前设条件?(我这句指的也主要是“两人互相放置宣传材料”,当然多人互相放置也适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回复]
#c-范-20241221062500-自由雨日-20241220230000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4 (UTC)[回复]
哦。我的意思是,“放置内容”本身就已经构成了无差别传播,因为它们是公开可见的(邮件则不是),尤其是用户讨论页,曝光率是很高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6 (UTC)[回复]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比如客栈、条目、用户页,放在那里的用意就是被大家看到;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被提报者是反对第三方直接修改讨论页内容,并没有持续性进行宣传的意图。--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回复]
然而用户讨论页是仅次于用户主页的很多人会查看的页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3 (UTC)[回复]
另外,放置于用户子页面、访问量几乎没有的内容也是可以因宣传而删除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7 (UTC)[回复]
那么本案例中被删除的留言是违反了WP:TPG#别人的意见内的哪一条呢?--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1 (UTC)[回复]
违反了WP:SOAP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3 (UTC)[回复]
这是编辑他人的留言,操作需符合WP:TPG#别人的意见中的一点。--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6 (UTC)[回复]
违反了SOAP啊。“移除不允许的资料,例如……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00 (UTC)[回复]
违反了WP:NOTADVOCACY作任何游说、宣传或招揽,包括商业、政治、科学、宗教、国家、体育或其他性质。条目当然可以客观地描述某人或事物,但必须符合中立观点。如有观点或意见希望得到其他人支持,请移驾至个人网志或论坛。,即为宣传政治,且本条适用所有命名空间。--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1 (UTC)[回复]
还有WP:NOTOPINION--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2 (UTC)[回复]
还有WP:NPA,攻击某些特定政治人物--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06 (UTC)[回复]
(!)意见:一些有趣的问题请教参与议题的诸位
  1. 用户讨论区算不算讨论区的一种型态展现?
  2. 承上,若用户讨论区属于讨论区的一种呈现样态,那么试问用户讨论区是否也受到WP:SOAP规范限制范畴内?用户讨论区讨论区定义条件,那么也请说明其认定意见。
  3. 用户A传送高敏感议题(如:政治观点,如XXXX年的选举活动理想政治人选)传递投放给与其他用户至其讨论区,请问是否构成宣传行为?
  4. 承上假设这是构成WP:SOAP行为条件定义,而传递者也依照前述遭管理员封锁,那么请问:消极、被动不表任示何立场的讯息接收用户B消极不移除那些敏感话题而任凭展示,试问是否同样构成WP:SOAP相关要件?传递者被管理员封锁,难道相对讯息接收者就无需收到任何管理员口头提醒警告,告知该等敏感内容有WP:SOAP之虞,要求对方移除?
请参与该议题的诸位好好思考一下提问内容,思考这件议案处理是否妥适,谢谢。--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3 (UTC)[回复]
用户命名空间相对起维基百科命名空间及条目命名空间来说更具有私人性质,正如一般不允许随意修改他人用户页一样,用户讨论页的内容也应该由页主自行定夺。您的第三点确实构成了宣传,但如果 A 因为宣传被封这是因为他做出了“宣传”这种不当行为,而不是单凭他发的内容。B 作为宣传材料的接收者,若觉得无需理会则不移除并没有什么问题。不像维基百科命名空间会有多人同时参与讨论与条目命名空间会被索引,用户讨论页一般是对该用户的留言区,依我看来不是“任凭展示”。--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34 (UTC)[回复]
感谢阁下特地拨冗协助厘清与回复,所以阁下认为:用户讨论区亦属于讨论区的样态形式,但是由于定位上属于个别用户“私人”性质,所以界定上,即便他人传递高敏感内容议题,则裁量权(删除、存档、保留)这些权益则属于个别用户的权利范围之内,而若没明显违反不文明、人身攻击,对方用户不排斥亦不反对情形下,第三方用户则毋须介入处理,请问如此解释是否正确?--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4 (UTC)[回复]
是的,我是这样认为的。--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02 (UTC)[回复]
那这样子的话,基本上,照原处理管理员处理方式(还原对方用户遭他方用户介入移除的内容)是没有太多问题的,感谢阁下协助厘清。--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1 (UTC)[回复]
WP:NOTSOCIALWP:NOTHERE,显著违反方针的内容,移除行为无需经由任何人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8 (UTC)[回复]
这里我觉得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与维基百科相关的资料”应该如何解读,因为不同的解读方式会影响Ch.Andrew的操作具备正当性与否。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1 (UTC)[回复]
@WiiUf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回复]
顺便也ping一下@薏仁將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1 (UTC)[回复]
这个要看切入的点是什么,所以我才会设置那些问题问参与讨论的诸位,貌似范君与原处置的管理员看法立场是近似的,但是我仍倾向认为即便是私人的性质,则也不应当消极任凭放置具有敏感争议的宣传材料,这边可能需要诸位需进一步厘清讨论,我个人觉得可能会有用户会利用这种认知判断差异落差而作仿效,届时倘若要规范,恐怕也许会被对方说嘴。--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4 (UTC)[回复]
我的问题是“与维基百科相关的资料”到底是说“与维基百科此一项目本身相关的资料”还是说“与维基百科的内容相关的资料”?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2 (UTC)[回复]
应该是被定义成:“与协作改善维基百科条目或者商讨相关姐妹计划、本身或内容相关联性议题”不论是个人前述定义或者您提出的二个要件,传送个人政治观点给与他人这已经很明确是“宣传行为”,不用怀疑;但是那些政治观点内容放置,似乎不像是“与维基百科存在相关性的资料”,就直接开门见山的问:一则202X年XXX直辖县市长选举理想人选被放置于用户讨论区,你能说明它关条目协作改善或维基百科相关性质议题资料有什么相关性?没有啊,不就是个人主观评价的内容?好像根本与条目改善协作或者相关议题商讨无关联性吧?--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5 (UTC)[回复]
我提这点主要是给大家一个思考的方向,我大致理解你的意见了。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9 (UTC)[回复]
其实有关页面内容的方针可适用于使用者页面空间的,标题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讨论)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使用者页面。另外当用户发现其用户讨论页面有使用不当情形,则应优先发布{{subst:uw-userpage}}提醒通知。--薏仁将🍀 2024年12月26日 (四) 11:02 (UTC)[回复]
我想问大家,那今天夏土贤如果是在讨论页发表的话,照以上的逻辑,是不是就可以了--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08 (UTC)[回复]
这样说吧,发表是一回事,移除是另一回事。用户不能任意发表不当言论或许并不意味用户可以任意移除不当言论。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36 (UTC)[回复]
这好像转移焦点了吧?假如目前被提报(及复核)的是移除留言的人,这条评论(评价移除操作是否恰当)才对题。但这里讨论的是将宣传性内容加回的用户的“加回”操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1:48 (UTC)[回复]
然而这里也涉及到一个逻辑问题,就是如果移除操作本身并不恰当,那移除操作是应该要被无效化的,那Ch.Andrew的操作就不能被认为不具备正当性。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29 (UTC)[回复]
哦,那就是我前面论证的我认为这一内容本身确实不应存在了(毕竟放置于几乎无人访问的用户子页面、且我认为宣传意味并不如本案高的内容,社群共识也是删除)——即我认为移除是正当合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2 (UTC)[回复]
然而我这里也主张言论本身是否不当与移除是否正当合理不存在直接的关系。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09 (UTC)[回复]
你的意思是二个问题(行为)要分开看分开讨论,对吗?--薏仁将🍀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6 (UTC)[回复]
是的,你可以这样理解。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8 (UTC)[回复]
是说之前好像有个民众党党工因为宣传被封进了是吧,刚才翻了一下讨论页,守望者爱孟在2017年说了Wild阁下这里是维基百科的民进党总部,Jackac就是深爱台湾的请愿民众。。。哈哈哈,大概好久前就是这样了--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6 (UTC)[回复]
(!)意见: 从讨论中看到,对是否可以删除其他人个人讨论页上的这类留言,以及恢复自己个人讨论页被他人删除的这类留言争议不小。当对立双方的判断不一致时,往往会导致编辑删除和恢复的反复。
  1. 鉴于双方的判断具有主观性,是否可以看作是编辑争议, 是否可以通过提报到编辑争议页面,由社群讨论并形成共识后再处理?
  2. 若有人违反共识进行操作,则可再提报至“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并在此阶段请求管理员介入处理, 注重讨论建设性与公平性。
--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12 (UTC)[回复]
Cindyzs等用户在该讨论页所作所为显然与建设维基百科毫无关联。若Wildcursive想恢复其留言,唯一合理的理由就是这些留言与维基百科及社群相关,而不是其对讨论页的所有权,因为用户并没有对这种绝对的裁量权。至于拿着自由民主及思想自由说事的部分用户,仿佛是搞不清Wikimedia不是政府、第一修正案并不适用于此一样。看上去仿佛自己是民主斗士,实际上和拿法律条文要求维基百科自我审查的用户没什么区别,完全是无效论据。不重视社群共识,恰恰是与维基媒体运动的行事方式背道而驰的。——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37 (UTC)[回复]
那今天他说铲除亲中国势力者,是否会造成大陆编者或政治立场偏向大陆之编者之不快或感受到人身威胁,这明显非文明,又或是否违反UCoC第2.1我们期望所有维基媒体人都能对他人表示尊重。不论在维基媒体的线上还是线下环境,在与他人交流过程中,我们要以互相尊重的态度对待对方。,分明是不行的,明显具有重大违规事宜,那怎么能够保留,又说他人是无耻政客,亦不尊重对面政治立场的人,所以维基百科根本是不容许这些的。--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15 (UTC)[回复]
什么叫做“那今天他说铲除亲中国势力者”,请你不要把我没说过写过的话塞给我!如果你指的是Cindyzs说的,他留言以来,我对话页也没出现那样的文字。这已是你至少第二次胡乱把我没写的文字栽赃给我,易生误会。至于Cindyzs在我讨论页明白引用黄国昌的前一个党时代力量及其党主席王婉谕批他是“无耻政客”,这是有来源转述,我不认为他这样写有何大问题。至于为何他要特别提黄国昌,我猜是因为那其实是我于2013年创建的页面[11]无论他是奚落暗讽我、感叹我为何当年如此,我都没意见,这也算针对编辑史交换意见。我看不出有什么好屡屡删除的。--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4:01 (UTC)[回复]
我指的本来就不是你啊,这里是说soap的争论--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5 (UTC)[回复]
戒严那边--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回复]
WP:OWNTALK,有提到对于使用者讨论页而言,这些方针的遵循度会比其他讨论页较为宽松,虽然留言内容看起来处处和方针指引相悖,也引起了反应,但这实质都不属于违规的部分,因为使用者对于自己的讨论页拥有自主权,而且发布的位置不是被严格规范的。试问,今天若是情况相反,Wildcursive使用者无法移除他不想留的内容,而到布告板寻求帮助,但是大家都跟他说这没有违规所以不能删除,适当的处理状况不应该是,让使用者自己决定什么留言可以留什么不留,只要他不剪贴拼接扭曲意思,要帮助的时候管理员适当地提供协助,这样才是合乎讨论页自主权的。
这边另外想建议@Wildcursive,我留意到同样内容的留言您放了几个地方,在个人讨论页是为宽松的留言,但若上了客栈或布告板就有为难的状况,我先前没表达很好,不过我想请您考虑自行减去会违反讨论页方针的内容,这样或许会对讨论的结果较为友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4 (UTC)[回复]
较为宽松并不代表不适用--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6 (UTC)[回复]
@Tisscherry 我就是在个人讨论页回应,主文也放被提报页及此客栈,我不可能期待大家都翻来翻去的看,总该让我在被公审处完整陈述吧。有人说删了还是有纪录,有心人都看得见,我也没啥好隐藏的。人有偏好与惯性,我删了这,说不定你想的是那,若直接告诉我还可商榷或讨论。父子骑驴讨好不了谁,我还是集中摆在一起,也会再抽空增修。我是被动回应、被迫说明,难得一次自辩,如同答辩书给各审不算超过,这是程序正义,称不上宣传。--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29 (UTC)[回复]
@Wildcursive君,我主要指的是最新的金牌的那段,放在客栈和布告板就不太妥当,且平心而论,这含有的身份识别较为强烈,可能不是那么公允,这让我想到之前曾经介入个体育项目的沟通,该名使用者认为不懂篮球的都是女性,后来一直用“你”指称本人,一直要我去问男朋友或老公(???)。我想您应该能够明白,就点到为止了。删了的记录可以请求版本删除做隐藏,如果不会请求,直接找线上管理员也是可以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11:22 (UTC)[回复]
@Tisscherry 既然你/你点明,请管理员删除似乎耗些工程也未必即时、全面,本想用删除线,想想还是略修。--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6 (UTC)[回复]
这人也跟夏土贤一样整天嘴上挂着文革--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21 (UTC)[回复]
@Wildcursive君,您可以直接找Manchiu管理员,他处理很有经验的。谢谢您愿意考量,就看您的决定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1:12 (UTC)[回复]
(+)支持复核,本人不认为管理员此举得当,理应予以讨论页编辑禁制。--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7 (UTC)[回复]
我是觉得,如果有谁移除了不合适的内容,讨论页主人不应该恢复,否则应该要算到他头上。我自己对于我自己的讨论页也是很开放,胡话我不小心回退了都会撤回。但是来反破坏的移除留言我是不会加回来的。不过没收别人的星章还是不妥,我觉得W应该恢复这条。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59 (UTC)[回复]
(-)反对复核,方针或指引未明文限制用户处置其对话页的内容。--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2:57 (UTC)[回复]
(!)意见:在使用者页面开宗名义的就已经说明:“使用者页面用于维基人之间的交流与协同运作。虽然您可以自由地个性化和管理您的使用者空间,但它们是社群专案页面,而不是个人网站、部落格、社群网络媒体或维基百科条目。它们应该用于更好地参与社群,而不是过度用于无关目的或损害专案的声誉。”而同一个规范章节对于使用者页面定义是:“使用者页面主要用于人际讨论、通知、测试和草稿(参见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传和个人内容。标题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使用者页面。”,是故,如果以定义去结合相关前述条件限制,消极的置放政治观点议题是不允许的,只是解释的人没有前后上下文的关联性给找出来罢了,所以纵使讯息接收用户认为政治观点属于一种言论表达的自由,但综合前述对于使用者页面定义与限制条件,仍不可以放置于用户讨论页面,因为视为宣传行为。这样子解释有清楚吗?--薏仁将🍀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05 (UTC)[回复]
(~)补充:被提报者目前已被管理员做出相关限制措施,请参照WP:ANO#WildcursiveSpecial:Diff/85443983描述案件处理,询问@WiiUf君是否考虑撤销提案?--薏仁将🍀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17 (UTC)[回复]
管理操作复核重点是复核“管理操作”本身(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被提报者后续是否有被限制,并不影响这里的复核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22 (UTC)[回复]
了解。--薏仁将🍀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46 (UTC)[回复]
(!)意见:看了以上一大串,很惊讶这会有这么大的讨论。相关惯例已行之有年,并形成指引。用户讨论页是用来让编辑之间讨论的,尊重用户编辑本身的意愿是惯例,应以用户以及跟他正在交流中的编辑为主。第三方直接进入,介入对话,强制进行删除,不符合指引,也不礼貌。指引方针为“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大量编辑其他人的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除非编辑可能会有帮助。如果不确定,请询问。 ”如果第三方编辑对留言有意见,不应该直接进入删除别人的留言,因为这会影响到原本两位编辑之间的交流,扭曲留言的意思。“如果对某个用户的页面有顾虑,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讨论页引起对方的注意。如果对方同意,就让对方自己编辑。”如果认为这段对话真的有必要移除,用户不愿意主动进行,应该在社群页面发起议题讨论,经过社群达成共识之后,再根据共识,礼貌的请用户移除相关段落。以尊重惯例来进行处理,为最好方向。--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5:08 (UTC)[回复]
刚刚看到他已经被部分封锁了,这个复核请求可以关闭了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2 (UTC)[回复]

本讨论章节会维持开放,暂时不按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存档,直到复核请求关闭。欲让机器人存档,请移除本模板。留言请置于本模板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