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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58

Wikimedia Foundation Bulletin December Issue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2月16日 (一) 18:03 (UTC)[回覆]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59

The Signpost: 24 December 2024

News, reports and features from the English Wikipedia's newspaper
Read this Signpost in full · Single-page · Unsubscribe · Global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04 (UTC)


方針

關於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議增加關於「來」字的論述

1)識別問題

「來」字的用法常常是錯誤的,例如「來華」、「來港」,乃至一般用法的「來到」。從邏輯上來說它不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導致的,甚至比現行方針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觀用詞里有更詳細的論述。複製如下:

:在非引用的情況下維基百科正文幾乎不會出現作為動詞使用的「來」。(當然了全文搜索「來」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為動詞使用的來。)不過,還是比較容易發現一些誤用的例子的。這類問題多發於「來中國/來華」或者「來中國的某個特定地方」。因為中文材料中默認以中國或者特定地區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體修改的提議,因為我認為「識別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解決問題」是三個不同階段的事情,直接眉毛鬍子一把抓會導致思維混亂。所以目前我只徵求大家的意見,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針里不提及「來某地」的用法」是不是問題。如果是問題,再討論如何解決。--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回覆]

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回覆]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1. 方針涵蓋的用例應該是只符合該方針的情況。如您所言,「來X」邏輯上不是以地域中心為主因。
  2.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決定把討論推進到下一階段再說。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回覆]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回覆]
以前就有人對《避免地域中心》提出異議。既然「來X」和地域有關,不妨先當補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來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說。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回覆]
除引用原文外(這種毋庸贅論),若條目係聚焦某地,「來某地」此類用法也不總是有問題。例如撰寫中國基督教史之類議題,行文寫出「傳教士某氏來華後,有若干作為」,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回覆]
並不認同。以「中國基督教史」為例,如果因為話題是「中國這一地區的」基督教史,就認為可以說「來華」,那麼美國移民史就可以說歐洲移民「來美」嗎?正常行文是不該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回覆]
「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著理順,這似乎是中文語言(尤其「華」字簡稱本身)的一種性質,已經超出單純地域中心問題。個人不反對於格式手冊明確提倡少用此種語彙,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現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回覆]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著理順』這種感覺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種體現?這樣説吧:假如把「華」換成兩岸四地、漢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説位於歐洲的匈牙利,或是位於南美洲的阿根廷之類的,這種感覺真的會仍然存在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回覆]
若此為中文語言本身而非本站編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認為可以容忍(但當然也可以同時優先推薦別種寫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回覆]
我既不認為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認為這是zhwiki用戶自行造成的特性。就「來華」這詞而言,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説「來華」這詞是在帶有相當政治目的的情況下被植入中文體系裏的。這確實超出了單純的地域中心問題:這根本就是直接抵觸了NPOV好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回覆]
這誤會就大了,老早就有的用法,別什麼都扯政治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2 (UTC)[回覆]
「來華」未必比「抵華」通順,但確實比「到華」通順,後者文白混雜。考慮到「來華」不強調「抵達」,或可以「赴華」替代。--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回覆]
抱歉方才忘記簽名了。--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回覆]
此前見到過哪個條目里寫某日本藝人「來台」,顯然是不合適的。不是經常見到。——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回覆]
可以規定應避免使用「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回覆]
不知道是否應該另開新題,不過這令我聯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問題。比方「李安返台頒發金馬獎」,李安是台灣人,這是客觀事實,他從台灣以外的地方到台灣頒獎,對他而言確實是「返台」,但是這句話是否有讀者也是台灣人的暗示?-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回覆]
夏爾·戴高樂:1918年戰爭結束之後他終於返回法國。我覺得沒有任何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回覆]
是我多慮了。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回覆]
我覺得可能要看具體語境。戴高樂的例子我並不反對。不過,假如現在有個情況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為稱為「返X」並不合適,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為稱為「返Y」則相對而言問題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回覆]
出生地和常居地一樣的話,我覺得也問題不大。--Hamish T 2024年12月2日 (一) 17:29 (UTC)[回覆]
有點吹毛求疵了吧?如果「來」有異議,那麼「去」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回覆]
你不說我還沒留意,「去」確實有著與「來」類近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覆]
如果經過討論發現「來」和「去」都有問題,那麼應該用什麼詞語替換?我目前沒有想到通順且無此問題的詞語。--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22 (UTC)[回覆]
接目的地的「抵」,接來源地的「離」,均可用。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39 (UTC)[回覆]
討論串發起者UjuiUjuMandan君有言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Hamish T 2024年12月3日 (二) 12:54 (UTC)[回覆]
抱歉,是我是我過失了。謝謝提醒。
不過這裡確實存在一個「詞彙是否暗示特定地點視角」或者「哪些詞彙暗示特定地點視角」的問題,這似乎這是整個議題的核心。個人認為,「來」「去」依站位而定,預設了地點視角,是不恰當的。不過這樣,「返」字怎麼算?個人理解,如果在單次或作為連續整體的行程中再次達到出發地,則這個「返」可以理解為從出發地視角而非敘述者視角陳述,可以接受,如「某甲自新加坡出發,歷訪上海、台北,三日後返抵獅城」,這段敘述完全可以是從例如紐約做出的敘述;但「來」「去」恐怕不行,其中以「來」為最;「去」第三方視角敘述(如紐約視角:「某甲從東京去了首爾」)也尚可接受,但這種用法似乎語體不算正式。鄙意「來」和「去」確實以少用、不用為妙。
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21:06 (UTC)[回覆]
我是在想這個問題是否存在解決方案。因為如果不存在解決方案,那麼討論是否應該解決這個問題是沒有意義的。不過上面Xsgzjmxs已經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所以現在討論是否應該解決這個問題是有意義的。(雖然不一定要用這個解決方案)--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5:04 (UTC)[回覆]
至 和 達 @Xsgzjmxs--航站區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06:46 (UTC)[回覆]
@UjuiUjuMandan我希望確認一下這裏是否已經形成「來」的用法有問題的共識。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2 (UTC)[回覆]
@Sanmosaspecial:diff/85335302為何莫名加了個魔琴用戶頁的連結?--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41 (UTC)[回覆]
應該是使用留言工具輸入留言時複製其他留言造成的錯誤,已刪去。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3:34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前進到解決方案的討論了。也不是必須我來發起,但這次我來做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39 (UTC)[回覆]

2)解決方案

看來關於「來」的用法是否有問題已經有共識了,那麼請允許我徵求解決方案。

上面已經有人提到可以用不含敘述者主觀方向的用詞,比如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赴」、「返」等和不帶主觀方向的「抵」、「達」、「到」等。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的。我也看不到有什麼副作用。各位怎麼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29 (UTC)[回覆]

和之前的做法一樣,討論解決方案時請關注利弊和所需要做的工作之類的問題,不要把問題的解決方案和解決方案的作業放在一起看。即使我們同意採納某個解決方案,也許這個問題永遠不能徹底解決,但至少今後看到條目里有這種問題我們知道社群認為應該怎麼做。--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41 (UTC)[回覆]
基本上不反對這個結論。考慮到我的憂慮很大可能屬於細節問題,我就不在這階段説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8:36 (UTC)[回覆]
可以在這個階段談具體憂慮,但我建議你給一兩個具體例子這樣方便理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8 (UTC)[回覆]
那我就説一下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的問題吧。我在上方有提到假如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為稱為「返X」並不合適的事情,這點除了「返」字外,「赴」字也同樣適用,而我相信這點適用於所有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我擔憂的是如果沒有對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的使用條件作必要的限定,這會導致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在被不當使用時產生與「來」字相同或相近的問題,因為這種類型的不當使用在中文圈與兩岸四地中尤為常見。簡而言之:「來」字(與「去」字)通常有問題,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有些時候有問題,不帶主觀方向的用字通常沒有問題,需要界定帶有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的用字有問題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4 (UTC)[回覆]
建議把敘述者主觀方向和動作實施者主觀方向分開考慮。
一般來説確實是這樣,然而就兩岸四地的情況來説,在特定情境下利用「赴」、「返/回」可能會帶有一定的政治意涵,這種表述我擔憂會影響中文維基百科的中立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6 (UTC)[回覆]

3)解決問題(?)

我不清楚現在是否適合直接快進到第三階段討論,然而自從第二階段討論開始以來,就只有我與UjuiUjuMandan還在參與討論,因此我感覺現在或許是適合開展第三階段討論的時機。故此,現提議將下述條文加入WP:避免地域中心#用語方面

以上。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6日 (四) 14:26 (UTC)[回覆]

修訂WP:外文重定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

根據數月以來在存廢討論觀察到的共識和一些編者的觀點,以及多次和相關編者的交流討論,現提出修訂《外文重定向》方針。同時,閱讀大量條目後發現,很多條目——包括大量典優條目——的首句外語名稱標註格式已和現行MOS:外語名稱差異較大,結合同一些編者的討論,提出修訂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除此以外,本次修訂期待做到《外文重定向》與《外語名稱》互相對應。

《外文重定向》方針
現行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定向:

  1. 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 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議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外語文本[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方可創建外文重定向(以下條文均已排除某外語文本已是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標題[2]或消歧義頁標題的情況):

  1. 該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現相應中文)在中文語境使用,通常為字母詞和英語詞
  2. 該外文文本是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該外語專名和外語語種與目標條目有明確聯繫,尤其是條目標題對應語言的外文專名
    •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通常也可建立對應的羅馬化轉寫文本作為重定向,除非該專名的羅馬化轉寫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明顯低於原文(如一些通常以漢字形式出現的原文僅由漢字組成的日語人名、地名等[3])。若羅馬化轉寫形式不止一種,社群對「是否應建立所有形式的羅馬化文本」未有共識
    • 若該外語不是英語,通常也可建立對應英語的外文重定向,除非英語名稱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明顯低於原文名[4]
  3. 使用該外語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聯繫,且外文文本所指事物是目標條目的介紹對象(如使用外語的某一民族的特色飲食的外文名稱)
    •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或該外語不是英語,可建額外的羅馬化重定向與英語重定向的規則和上條相同
    • 若該外文文本僅是描述性的(多個單詞的簡單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一般不要建重定向
  4. 鑑於英語是大部分學術領域的國際通用語言,且大量學科術語中文譯名不統一、不固定(甚至尚無可靠來源譯名),故建議創建通用的專科術語英語名重定嚮導向到對應的條目(除非相關領域學術研究使用中文的情況明顯多於英語)。中英術語對照可參考術語在線(中國大陸)、樂詞網(台灣)等網站,以及各類百科全書、專科辭典、專著、論文等(極少數學術詞彙並非英語,也可比照創建)
  5. 生物學名(包括物種名和屬名等分類單元的學名)、國際非專利藥品名稱(INN)等規範名或通用名
  6. 其他常會在中文語境(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出現的外文文本
  7. 其他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外文文本指稱目標條目的情況。創建者需在重定向討論頁(或編輯摘要)說明創建理由

原則上不允許創建帶消歧義後綴的外文重定向。當某一外文文本對應多個條目時,若有一個含義明顯重要及常用,則重定向之;若沒有一個含義明顯重要及常用(即應「平等消歧義」的情況,參見WP:消歧義命名),則應將該外文文本重定向至相應的外文或中文消歧義頁。確需創建帶消歧義後綴外文重定向的,消歧義括號中的文字應使用中文,且創建者需在重定向討論頁(或編輯摘要)說明創建的合理理由。

參考資料

  1. ^ 本章節所說的「外語/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語言。「文本」(包括第1條中所說「專有名詞」)包括了單詞、詞組,偶爾也包括句子等。
  2. ^ 指直接作為標題且不含消歧義後綴
  3. ^ 注意一些常見於學術領域的日語人名可能更常以羅馬化形式出現。
  4. ^ 一些情況下,某非使用拉丁字母的外文專名,其對應的拉丁化轉寫和英語名形式相同,即此種情況和上一種情況是同一拉丁字母文本。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
現行條文

如果條目主題名稱與外語有較大關聯,那麼與其同義的外文名稱可以出現於導言裡,並通常被括號包住。例如,一篇講述非中文語言的地方條目會把該地的本土語言所用的名稱寫進去:

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

如果有多於一個外語名稱需要展示,那麼在導言裡把它們放在獨立的句子,或者在主體正文增設一個諸如「名稱」的章稱,而不要寫在開首的句子裡。另外,不要把僅僅作為展示詞源的外文名稱寫進導言內。

提議條文

通常來說,若條目標題詞[1]為中文(或偶爾中外混雜)且對應外文[2]符合建立外文重定向的條件,那麼建議將該外語名稱在首句寫出,並通常出現在標題詞後的括號中;否則不建議標註外文名稱。具體如下:

  1. 標題詞有同義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現相應中文)在中文語境使用,通常為字母詞和英語詞
  2. 標題詞是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譯自外文或與外文有緊密聯繫,建議標註對應的外文,並註明語種[3]。例如地名: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4]
    • 若標題詞有別名且該別名亦出現外文名稱,若不致混淆,語種名稱可以省略
  3. 標題詞與使用某種外語的文化有明確聯繫,建議標註對應的外文,並註明語種
    • 同上例註腳:是否額外標註羅馬化名稱、英語名稱,如何處理多於一個外語名稱的情況,暫無共識;語種名稱不致混淆時可省略
    • 若該外文文本僅是描述性的(多個單詞的簡單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一般無需標註外語名稱
  4. 若標題詞是專科術語(例如出現在術語在線樂詞網等提供中英術語對照的網站,以及各類百科全書、專科辭典、專著、論文等),那麼建議在標題詞後標註對應英語,對譯名不統一、不固定的術語而言尤為如此;除非該標題詞相關領域的中文學術文獻數遠多於英語。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英語」這一語種名稱可以省略。極少數術語並非英語,則可視情況標註語種;對術語通用另一語言(如樂譜音樂術語通用義大利語)的相關內容是否以及如何標註語種有待達成共識
  5. 若標題詞為生物物種(或屬名等分類單元名)、藥品等,可標註生物學名、國際非專利藥品名稱(INN)等外文規範名、通用名,一般無需標註語種
  6. 其他有必要標註外語名稱的情況。標註者需在討論頁(或編輯摘要)解釋標註理由

不要把僅僅用作展示詞源的外文名稱等相關內容寫進首句。例如「俄羅斯」一詞譯自蒙古語[5],不要加注蒙古語名或介紹相關內容。[7]

除首句外的條目正文,以及消歧義頁標註外語名稱的方式可參考首句格式手冊的規定,在「提供必要信息」和「保持文本簡潔、避免冗餘」之間做出平衡。唯由編者自行翻譯的專有名詞必須標註外語原文(包括首句與其他部分。參見WP:原創譯名)。(這一段加在《外語名稱》章節最末)

參考資料

  1. ^ 本節「標題詞」指第一個加粗的詞或短語(偶爾也可能是句子),不一定和條目標題完全相同。
  2. ^ 本章節所說的「外語/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語言。
  3. ^ 一些難以標註語種的專名(如「讓·西貝柳斯」)可不標語種。
  4. ^ 社群關於在首句標註原文名稱拉丁化、標註英語名、標註多個外語名稱的情況均有討論,但未得出共識,具體見下:
    •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其對應的羅馬化轉寫是否標註與如何標註——即直接標註在原文之後(如上「切爾諾夫策州」例)、在原文之後使用註腳、不標註在首句(僅在信息框標註)等——均無共識
    • 若該外語不是英語,且英語名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不明顯低於原文名,社群對是否在首句同時標註英語名稱沒有共識
    • 若有多於一個外語名稱需要標註(含上例情況),社群對是否均在首句標註及如何標註沒有共識
  5. ^ 黃河清. 近现代汉语辞源.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387. 2019. ISBN 978-7-5326-5403-1. 
  6. ^ 6.0 6.1 J. Pearsall; P. Hanks; C. Soanes.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 由《新牛津英漢雙解大詞典》編輯出版委員會翻譯. 上海: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10802758. 
  7. ^ 又如「思覺失調症」的英語名稱「schizophrenia」由希臘語詞根「skhizein」和「phrēn」構成[6],不要在首句介紹這一外文名稱的詞源;再如「通用語」的術語「lingua franca」(英)來自義大利語[6],不要在該外文詞前寫上「義大利語」語種或介紹該詞詞源。
主要修訂記錄

第一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第二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9:39 (UTC))、第三次(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第四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第五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第六次(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第七次(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第八次(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8 (UTC))、第九次(2024年12月15日 (日) 19:11 (UTC))

集中討論區

邀請相關編者加入討論@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7 (UTC)[回覆]

剛剛忘記簽名了 囧rz……重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9 (UTC)[回覆]

lingua franca 的詞源似乎是義大利語。enwikt, Longman, Collins, Merriam-Webster, Oxford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3:46 (UTC)[回覆]
!!好像確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回覆]
其實有必要把「沒有共識」也寫進去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8 (UTC)[回覆]
「沒有共識」代表已經討論過了,反映一種討論狀態吧。據我所知寫進去情況蠻多的,比如NC:消歧義括號中的全形括號、NC:先到先得中的「可否在必要時使用腳註存在分歧」,以及英維en:WP:NLIST中的第三段首句,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2 (UTC)[回覆]
同意。而且如果沒特別寫,還真的會有人誤會成完全沒討論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4 (UTC)[回覆]
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一般無需在英語名前標註「英語」這一語種名稱,這也是大部分學術文獻的標註方式」我對這個規定保留意見,因為很多條目都有標註「英語」,且個人覺得不標有點怪。如果其他編者認為沒有問題我也不反對。條文的其餘部分我覺得沒問題。
另外,一些(相對)基礎的學術詞彙有必要建立英語重定向嗎?比如EthanolGlucoseGravity這種(話說Gravity可以改成平等消歧義嗎)。激進一點,可以把Water重定向到嗎。我覺得這可能和各種形式的羅馬化一樣難以有共識,只能個案討論了,不知道各位怎麼看。--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5 (UTC)[回覆]
同樣,也有很多條目並未標註「英語」語種,且絕大部分學術文獻、工具書,以及教科書(中國大陸)是從來不標「英語」這個語種名的,個人覺得標註「英語」反而很怪以及冗餘。基礎的學術詞彙,我認為只要是常見於術語表、工具書、教科書的,就應該創建(至少是「可以」創建)。剛剛翻了下中國大陸人教版高中《化學》,它甚至是特意空出側邊欄用來強調文中的英語名稱的,比如「乙烯 ethene / 加成反應 addition reaction」等等。「water」我不確定有沒有必要……如果創建的話,這就很接近「詞典」性質而不是「百科」性質了,但它也確實可以視作學術詞彙,只是正好和語文性詞彙一樣(兩岸術語網站的情況是,術語在線沒有,但樂詞網有不少);但如果建個「country」消歧義頁說有「國家」和「鄉村」兩個義項,這就完全不行了,因為這是英漢詞典內容。「gravity」等外語詞如何消歧義的話,我覺得理想狀態是看這個詞在中文語境如何使用,更常指代什麼(出現在教科書、學術文獻等的括號標註中也屬於使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回覆]
外文重定向:
1:內容有些長。
2:「羅馬化轉寫文本」不準確,比如阿拉伯字母、斯拉夫羅馬化轉寫方案有多種,有不少與常見的、以拉丁字母表示的名稱不同。
3、「若羅馬化轉寫形式不止一種,社群對「是否應創建所有形式的羅馬化文本」未有共識」,那這個提案中涉及羅馬化的部分似乎就失去意義了。
4、「建議創建專科術語的英語名重定向」與「方可創建外文重定向」的精神不符,沒必要是專科術語就要去創建英語重定向。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
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一般無需在英語名前標註「英語」這一語種名稱,首次出現不標註語言名稱恐與維基上現行實踐不符。學術文獻是默認現行的外文多用英語。
提案還未討論就寫「沒有共識」,同 微腫頭龍。--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7 (UTC)[回覆]
外文重定向:
  1. 雖然長,但確實總結下來的共識和討論結果有這些……
  2. 確實不同啊。常見的拉丁字母文本是英語名,這裡是要允許建立原文名羅馬化
  3. 為什麼失去意義?差不多就是,「可以建」,但並未完全鼓勵編者全部建(即只鼓勵建最通用的羅馬化方案)
  4. 個人是希望「建議」的。因為我真的遇到大量明明在中文可靠文獻(甚至是術語在線等)出現的學術詞彙,明明在中維有條目但卻搜不到,需要先去英維搜再通過跨語言連結轉到中維的。中文學術譯名真的很混亂
外文名稱:
至少「需要標註」也與實踐不符,因為有大量不標的(甚至有些專有名詞等情況也未標語種,這我覺得不太好——但其實也不是不行,甚至大部分可靠來源也是不標的)。就像我幾個月前提出「非專有名詞無需大寫」時,也有大量實踐不符(現在也是),錯誤地大寫非專有名詞的情況甚至多於不大寫情況。當然這裡標註「英語」語種並非錯誤,只是我覺得冗餘。
@Kethyga微肿头龙似乎無人加入討論。那這裡就我們來討論下面幾個問題:
  • 學科術語是否需要標註「英語」語種?我個人是強烈偏好不標的。絕大部分文獻甚至對專有名詞都一般不標語種而是直接給出原文,但是中維一般是標語種(也有不標的),對學科術語我就更沒見過標語種的了。我認為標出「英語」兩字幾乎沒有明顯的好處,因為讀者幾乎不可能將這一單詞誤認為是其他語言——甚至這一單詞是什麼語言都不重要,它只是代表這一文本是國際通用學術詞彙。當然,若兩位認為應當標註,我可以接受將條文改為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以給編者更大的自由度。
  • 對任何條文中「無共識」的部分,都可以繼續討論,看看是否可以得出共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7 (UTC)[回覆]
  • 其實看術語在線也會寫「英文」,樂詞網也寫「English Terms」。我覺得一般的資料不標是因為通常這些資料都是面向特定領域的讀者,而學術領域都默認英語為「唯一外語」。但維基百科作為一個綜合性的百科全書覆蓋了很多範圍的主題,我認為標註語種會更好,也儘可能避免英語中心主義。而且就在首句多了兩個字即不會占太多空間,也沒有特別礙眼。如果說術語可以不標英語,也可能會延伸到其他領域可否也不標語種的問題。比如條文裡的切爾諾夫策州否可以略掉「烏克蘭語」三個字?畢竟烏克蘭地名的條目想當然首句出現的外語肯定是烏克蘭語,額外標註也顯得很多餘(語言名和國名不一樣可能還是需要標出來)。不過,我也可以接受讓編者自由決定(另外如果覺得有必要的話也可以寫上「如果出現兩個或以上語種時必須標註語種」之類字句)。
  • 現在暫時想不到什麼可以討論的,先放著吧。
--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6:28 (UTC)[回覆]
術語在線和樂詞網那是表格,不是文段,不一樣(表格總得有個「表頭」,沒有也得有個出來);就像《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在信息框內會寫上「英語」,但正式出版的紙質版就沒有「英語」兩字。另外「英語中心主義」完全不屬於《WP:地域中心》等違反中立的現象。國際上通用的學術語言是英語(以及大部分工具書和學術文獻在文段中不標「英語」語種),這是既定事實,反映這一事實並不是「不中立」;就像「敎」字在現代漢語是罕用異體字,中文維基百科應使用通用字形「教」,這並不是「『教』字中心主義」一樣(或者一個更類似的例子是「公元」紀年通常無需寫出「公元」兩字)。如果「不標英語語種名是不中立」的話,那我也可以繼續上綱上線說「只寫英語名而不寫俄語日語名等」也是不中立……至於「一般資料是因為面向特定領域的讀者」不標,我想那也是不成立的,因為中小學教材顯然是最典型的無差別面向全體同學的教材,但我從未見過任何一本科學/物理/化學/生物教材在文段內標註「英語」語種名的(至少中國大陸教材從不標)。至於「烏克蘭語」是否可以省略,其實我並不完全反對省略(就像我說的,不少工具書也是省略的),只是覺得中維大部分條目有標註+專有名詞語言複雜多樣,不如統一要求標註。不過既然學術名詞是否標「英語」有爭議,我改成「可以省略」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回覆]
「兩個以上語種必須標」,目前好像不是很有必要,因為這一般只會發生在專有名詞,而目前專有名詞是本就要求一般標語種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16 (UTC)[回覆]
有些概念最早起源於非英語國家,因此非英語的外語術語也可能會有一定的使用場景。--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2 (UTC)[回覆]
嗯?難道「relativity(相對論)」的德語有廣泛使用場景?學術的通用語是什麼語言和概念的起源地有關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4 (UTC)[回覆]
我只是說可能,並不一定都是如此。比如軍事術語閃電戰顯然德語更常用,英語也直接搬德語而不採用英語化的單詞。又如前幾年普大帝創造的術語特別軍事行動,中文使用者顯然會有更高的概率知曉其英語稱呼,但不寫其俄語稱呼顯然不妥。--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5 (UTC)[回覆]
「閃電戰」感覺不太算典型術語,不過要算也可以算吧——但「英語也直接搬德語而不採用英語化的單詞」,反而(比普通學術詞彙)更可以直接寫成(blitzkrieg)而不寫德語或英語,這個括號就表示「這個術語的國際通用形式是blitzkrieg」(無需在意它是什麼語種,我前面說一般不用標「英語」也有這層含義,此外也和「生物學名無需標『拉丁語』語種名」差不多)。至於「特別軍事行動」,這個其實我語感上就是個專有名詞而不是術語,如果看成術語那就是更加不典型的術語了,這種情況確實是要標語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49 (UTC)[回覆]
但是英德正字法不同啊,德語的話B要大寫,英語看英維沒有用大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9 (UTC)[回覆]
這樣的話,我有點懷疑微腫頭龍說的「德語更常用」是否屬實了,很可能是英語更常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覆]
但是英維標題用了義大利體啊。不過內文也是羅馬體義大利體混用,大小寫混用,加不加引號混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1 (UTC)[回覆]
英維又不是可靠來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3 (UTC)[回覆]
看!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4 (UTC)😮1 [回覆]
因為我不覺得這種100%照搬外語拼寫的單詞是典型的英語單詞。英語單詞應為Lightning war(術語在線用的是這個)。如同nomen nudum我也難以認定他是英語單詞(但術語在線把它和naked name都稱作英語。。)。--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3:30 (UTC)[回覆]
英語本來就只有不到30%詞彙是本族語,其他都是外來詞啊。anyway,我覺得沒必要追究它到底是什麼語種,「語種」有爭議,反而恰恰更支持「不用標出語種」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56 (UTC)[回覆]
如果不確定語種的話,也沒法注lang屬性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32 (UTC)[回覆]
那就不注唄。說實話,看了「肯定前件」目前的顯示效果之後,我甚至傾向這類非英語的術語也不一定需要注語種……首先是不美觀,其次追究通用術語是什麼語種更偏向詞典內容,就像詞源是詞典內容一樣(當然也不純粹是語文性內容,否則像「『俄羅斯』譯自蒙古語」之類的內容就完全不應在正文任何章節出現了);不過專有名詞目前還是傾向標註。--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4 (UTC)[回覆]
注不注「拉丁語」也就四個字符寬度的差別,如果是「英語」也就只有三個,我覺得差不了多少。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9 (UTC)[回覆]
寫成下面那種六角括號形式我覺得就美觀很多(但應該完全不是本站的體例),可能我傳統工具書看習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1 (UTC)[回覆]
冒號格式是不是也是搬英維的?不是不能改成六角括號。在邏輯中,肯定前件(〔拉丁語〕modus ponens)是有效的、簡單的論證形式。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俄語〕Донец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羅馬化:Donetskaya Narodnaya Respublika,縮寫:ДНР / DNR;或按英語縮寫為「DPR」[注 1])是俄羅斯聯邦在東歐事實上的聯邦主體。俄占扎波羅熱州(〔俄語〕Российская оккупация Запорожской области,〔烏克蘭語〕Російська окупація Запорізької області),是從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第一天開始在扎波羅熱州的軍事占領地區。確實看起來可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9 (UTC)[回覆]
「語」字完全可以省略?「羅馬化」那個小字加冒號顯示方式我也一直覺得非常奇怪,不過暫時沒想到怎麼表示最好。--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01 (UTC)[回覆]
我覺得通常可以。但是世界語、美國英語、近代英語、簡單英語、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語這些特殊的語言省略「語」字會不會反倒不通或者有歧義?另外我還擔心,比較罕見的語言如,伊多語(〔伊多〕Ido),沃拉普克語(〔沃拉普克〕Volapük),不知道體例的讀者會不會不清楚是什麼意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2 (UTC)[回覆]
而且語字是否應該隱藏?依靠屏幕閱讀器的視障讀者大概沒辦法知道這是個六角括號。比如〔[[伊多语|伊多<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select:none">语</span>]]〕。屏幕閱讀器能讀出user-select:none的文本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9 (UTC)[回覆]
user-select」是什麼意思?思考...「語」字不讀出也不影響理解吧?(或者說書面上省略不影響理解的,讀出也不影響)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5 (UTC)[回覆]
這些或者寫全稱,或者簡寫(當然儘量不要自己發明簡寫,找其他工具書或論文常用的簡寫)然後加{{tooltip}}?--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3 (UTC)[回覆]
不用六角括號包裹的語種名總有種「成為正文、喧賓奪主」的感覺;語種應當僅是對外文單詞的附加說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5 (UTC)[回覆]
確實,不過括號內本身也不是正文。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1 (UTC)[回覆]
不對,但如果這樣說,括號內標註「學名:」「INN:」甚至是「簡稱」「俗稱」「縮寫」是不是也會「喧賓奪主」?是不是也應該發明一種括號將之括起來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7 (UTC)[回覆]
這不喧賓奪主啊。看下例,「學名/簡稱」之類的是對名稱本身的注釋,所以直接放括號里天經地義,但語種名是對外文的注釋,它本身應該是個「二級括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7 (UTC)[回覆]
就像「切爾諾夫策州」例本身的邏輯應該是切尔诺夫策州(原文:〔乌克兰〕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只不過一般把「原文」(即相當於「學名/簡稱」等的詞)兩字省略罷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8 (UTC)[回覆]
另外縮寫,如果是通常只在外語語境使用的縮寫,那是對外文的注釋(也類似「二級括號」),但我覺得這類縮寫不應該標註,應當只標註「DNA」這種中文語境也常用的縮寫,那顯然就不是「二級注釋」了,相當於是「脫氧核糖核酸」的「縮寫」,所以「縮寫:DNA」不必加「二級括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50 (UTC)[回覆]
很繞但可以理解。我大概寫過「原文:英文:Foobar」之類的東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5 (UTC)[回覆]
嚴重違反冒號使用規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7 (UTC)[回覆]
還有您似乎偏好加內鏈?這就更過分!()註明語種本身已經不完全必要,還要直接在標題詞後面連結至語種條目?(絕大部分條目和拉丁語/義大利語等語言本身根本沒有關係。)我覺得只有「伊多語」之類的一般讀者沒聽說過的語言需要加內鏈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1 (UTC)[回覆]
加內鏈並不會影響什麼啊?目前似乎只有英語不加內鏈。「伊多語:」只有可能在伊多語條目出現,所以也不會加內鏈。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4 (UTC)[回覆]
內部連結顯然會驅趕讀者,就像經濟學條目拿馬鈴薯舉例不應將內鏈加到馬鈴薯上一樣,「拉丁語」之類的屬於大部分讀者都了解的語言。「伊多語」等罕見語言還可以在伊多民族特色事物中出現的(沒點進去看,居然是人造語言……不過可以拿別的小語種來舉例,道理一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5 (UTC)[回覆]
說到加內鏈的問題,本站目前的lang-xx系列模板對大語種不添加內鏈(英、法、俄等),而小語種則幾乎全部自帶內鏈,如果不想連結需用參數控制。我是覺得這樣怪怪的,要麼就全加要麼全都不加。比如上述提及的俄占扎波羅熱州,俄語沒加內鏈,烏克蘭語卻有。(註:這裡的大小語種並非依據使用人口劃分,具體多少個語種沒有被添加內鏈我也不清楚)--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3:50 (UTC)[回覆]
其實我認為術語不必注語種的邏輯和「學名」「藥品名」不必注語種的邏輯一樣,可以看作是,如果完全寫全,實際上它們是:精神分裂症(术语:〔英〕schizophrenia)狼(学名:〔拉丁〕Canis lupus氟西汀(INN:〔英〕fluoxetine)。學名和藥品名語種並不重要,所以省略;術語語種也同樣的邏輯省略,最後再省去「術語」兩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0 (UTC)[回覆]
肯定前件拉丁語modus ponens)、跳弓英語spiccato義大利語spiccato),雖然英語也是這樣拼,但是英維用的是義大利體,大概不是真正的英文?另外括號裡面也有可能是其他亂七八糟的東西,比如BWV Anh.114,或者Jean Sibelius這種沒法標語言的名字。當然這些不是術語,不過是否會混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8 (UTC)[回覆]
「肯定前件」不算典型術語,至於標不標語種我認為都行(我傾向標,或者說,我傾向「英語默認不標,其他標」,類似「公元」的處理);「跳弓」之類的音樂術語我覺得應該所有音樂術語特別處理,我傾向是不用標語種,作品號同(我對目前音樂作品條目的格式頗有意見);Jean Sibelius應該不標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0 (UTC)[回覆]
已在條文寫入上述討論內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覆]
( π )題外話:不知道馬來西亞怎麼樣,在中國大陸,絕大部分公共建築上的中文(比如路牌、站牌、公共運輸指示牌等等)全都會附帶英文,而且從不標「英語」兩個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3 (UTC)[回覆]
不能類比。標識牌沒有默認語言,各種語言是面向其使用者的,只要有人看懂就行。中文維基百科面向中文讀者,外文也是給中文使用者看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回覆]
就「工具書能否起到提供必要信息」作用來說,不標「英語」幾乎不會有負面作用,純粹是告訴查閱的讀者括註裡的名稱是學術通用詞彙——而且,就像不寫「公元」兩字的年份通常默認是公元紀年,我不相信不寫語種讀者會疑惑那是什麼語言。當然,或許可以設置《凡例》頁面,告訴讀者某些分類(學術研究涉及的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等)下的標題詞後均括注英語名稱(本來工具書的絕大部分格式、符號等內容就應該寫進凡例而不是在每個條目里都用各種方式提供給讀者)。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很多縮寫(字母詞)源於但已不被部分中文學者視作純英語(如DNA等,直接收錄進了《現代漢語詞典》;當然專有名詞也有可能存在這種現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8:00 (UTC)[回覆]
馬來西亞的路牌一般只會寫馬來語,或只寫英語。兩個語言都寫是很少的情況。假設有條路叫Jalan Rosa(Rosa Road),那只會寫Jalan Rosa或Jln. Rosa,哪怕用英語交流時提到這條路也會用Jalan Rosa而不刻意念Rosa Road(相當於某些大陸路牌里的XX Lu)--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23:57 (UTC)[回覆]
一個細枝末節的問題:如果省略「英文」的話會不會不好看出哪些外文沒被lang包裹,還是說有什麼介面小工具可以用一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1 (UTC)[回覆]
不省略也有很多沒有被包裹啊😂(即原始碼是直接的英语:XXX)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3 (UTC)[回覆]
還有這種事?紅溫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5 (UTC)[回覆]
另外,我兩個方針指引都藏在註腳里的「描述性短語——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是否可建重定向/標註外文沒有共識」(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注意到😂)怎麼看?我個人其實是傾向於不允許建重定向/不標註外文名稱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21:49 (UTC)[回覆]
我覺得不應該建重定向,但語種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標上。如果文本語境顯然無必要可以不標。--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7 (UTC)[回覆]
「語種」是指「標註外語名稱」吧(主要前面說到「語種」都是指「英語」「俄語」這幾個字本身)?據我觀察這類重定向有,外語名稱也有而且很多(所以我才說「無共識」,不然可能會想要求儘量限制。當然如果這裡討論認為可以限制那我就要改條文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21 (UTC)[回覆]
不好意思,我會錯了意。但觀點不變: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放入外文。如果寫如外文是更好的則要寫入,沒必要的則省去。--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2 (UTC)[回覆]
好的,那我先改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回覆]
如果是INN藥物名的話,標註「INN:XX」是否好過標註「英語:XX」或不標?我目前就是標前者。這些藥名實在很難稱作是(典型的)英語單詞。--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覆]
(+)支持INN:XX,就像生物學名寫学名:XX(一般用模板實現)而不是拉丁语:XX一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5 (UTC)[回覆]
或許可以提出,若某名稱來自學術界專有規範(如學名、藥名等),則可照樣標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4 (UTC)[回覆]
生物學名之前已經有提出了。藥名似乎可以附在生物學名後面,已寫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覆]
我想探討「原則上不允許建立帶消歧義後綴的外文重新導向。」這句話的適切性。雖然說是長期習慣,但不少編者在從外語百科翻譯條目時書目都是直接照搬,如果該書目的原始條目帶有消歧義後綴,則會因為此規定無法清除。打個比方來說,我在十個月前請機器人清理Polygon (website)這個與英文百科同名的連結,十個月後又有好幾個條目使用這個也是,但類似狀況太多我無法每隔一段時間就回來請人處理,要建立機器人定期清理也不符合成本效益,若無其他特別考量,希望新版指引可以刪除這句話,謝謝。--迴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3:39 (UTC)[回覆]
同意,此種情況應有特別之適當豁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22:18 (UTC)[回覆]
我個人是希望仍保持不允許的。翻譯外語維百時各式各樣的問題很多,如標點使用不當、大小寫使用不當、照搬模板參數導致不對應等等,這些都屬於錯誤,應該由中維編者修正,而不是為了適應這種錯誤去開放建立重定向……(這和「錯字重定向」不一樣,「錯字重定向」是已經有不少可靠來源誤用某一名稱,但這裡是編者自己在站內在翻譯時的錯誤。)另邀請@微腫頭龍討論: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4:09 (UTC)[回覆]
個人也傾向不允許創建。如果允許創建就約等於認可了所有英維(或其他語言)標題都是可以創建的,畢竟難以有個客觀的標準判斷哪些是可以豁免的。那乾脆不要限制重定向的建立算了。--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50 (UTC)[回覆]
User:自由雨日一來建立及使用重定向並不耗費多少系統資源;二來就是有很多翻譯者都不翻書目,例如這個案例中有數十筆使用者草稿都這樣寫,我還看過有數百筆連入的類似狀況,與其不切實際的期待未來有人處理,不如現在直接快速解決。
User:微腫頭龍現有方針「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新導向:
1.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已能限縮建立這類的重定向,新方針又更加細緻,我不認為需要擔心。--迴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3:33 (UTC)[回覆]
我不反對建立外文重定向(如建立Polygon是ok的),我有意見的只是連外語的消歧義尾綴一起搬過來,如上方Polygon (website)這種。如果允許了,可能還會延伸到能不能把英維的各種消歧義尾綴一起搬過來(如Polygon (magazine)、Polygon (publication)等等)。我覺得這就有點過分了,已經超出了「合理期望」。如果要這樣乾脆不要進行任何限制。當然,我只是出於原則性的不支持,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解決譯者懶得翻譯的問題,如果更多用戶支持閣下的想法我可以保持沉默。--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4:02 (UTC)[回覆]
(▲)同上和我前面的意見,我依然認為這些翻譯者的問題屬於錯誤,應當修正而不是利用重定向去彌補。照搬英維參考文獻時出現的錯誤遠遠不止重定向,例如還有日期格式、參數不對應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2日 (四) 14:34 (UTC)[回覆]
User:微腫頭龍麻煩的是,en:Polygon (website)是條目主要命名就有消歧義尾綴。--迴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5:08 (UTC)[回覆]
  • 限於「討論頁」説明導致多開新頁面,應同時容許在編輯摘要説明。
  • 《外文重定向》方針提案第1點中「該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語境使用」與第6點中「其他常會在中文語境出現的外文文本」,除「直接」一詞外,無大不同,涉嫌重複,應去除有附加條件的後者。
  • 《外文重定向》方針與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提案多數幾點大意重疊,應將其中重複的後者導向前者,減少重複及修訂維護困難。
  • 衆人皆知的對象無需括注或舉例,否則疊床架屋、不堪卒讀。另如,「俄羅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語」3例長分句説明同一情形,保留一例足矣;「通常為字母詞(如CD指雷射唱片)和英語詞(如bug指程序錯誤)」,例上加例,一層事例即可;等等。
  •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提案前半連寫3點「無共識」,令人不想續讀,應將「有共識」者置前,並盡量壓縮「無共識」者長度或改成腳註。
--— Goh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27 (UTC)[回覆]
  • 已補充「編輯摘要」。
  • 我認為是不太一樣的。「直接使用」的意思是直接作為一個詞彙(不出現對應中文)而出現,比如「這盤CD是……」,直接用「CD」代替「雷射唱片」;而「出現」則包括了以括注形式出現,比如美國、英國等極為常見的專有名詞一般不會在後面括注外文,但不常見的外文人名則不論是學術著作還是普通新聞媒體都常括注外文。——當然「專有名詞」已經在前麵條文中有了,我是在設想前麵條文沒有覆蓋到,但仍常會在中文語境(包括括注)中出現的那些外文詞彙。
  • 具體如何導向?畢竟是不同的指引頁面……
  • 衆人皆知的對象無需括注或舉例」具體是指?「俄羅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語」其實是3個不同的情況:「俄羅斯」是中譯名譯自非目標語言的情況,「精神分裂症」是(一些編者喜歡)介紹外文詞本身構詞法的情況,「通用語」是外文詞本身移植自另一外文的情況。不過可能確實過長,將後兩者移入注釋。「字母詞」和「英語詞」我認為性質差異比較大:「字母詞」的使用已非常廣泛,甚至被部分學者視作類似「准中文」的存在,例如部分字母詞已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而「英語詞」則暫時還沒有這種地位,所以我認為可均予以舉例,且多一例並不太長(比起那些「無共識」注釋等來)。
  • 已將「無共識」內容移入注釋。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回覆]
  • 提議條文讀不出「直接使用」與「出現」有此差異,此層差異應在條文中有所體現。
  • 重複的情形可表述為「符合外文重定向條件的名稱……」並加內鏈,剩餘部分細述不同的情形。
  • 意即保留「字母詞和英語詞」足矣,衆人皆知字母詞和英語詞分別爲何,無需「CD」、「bug」。「(甚至可能比標題詞本身更常用)」也多餘。
--— Goh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40 (UTC)[回覆]
  • 已加入「(不出現相應中文)」「(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括注。
  • 一開始我就是這麼想的,後來總覺得格式指引還是具體寫出來比較好。目前我提議的版本由於特意保持兩邊「同步」,其實除了「無共識」中的那三個注釋外,好像基本上都是一致的。但由於每一項都有「無共識」或「是否標註語種」之類的細則,似乎每一項都要連結一詞,這樣不便閱讀,還是寫出來?
  • 已刪除這些舉例和注釋。不過我其實擔心「字母詞」一詞不一定「眾人皆知」……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回覆]
再經思慮,其實中文新聞、期刊、論文等正文括注的非中文名稱的重要性或常用度往往不亞於《外文重定向》方針提案前5點的對象,傾向於與前5點維持同一待遇。--— Gohan 2024年12月15日 (日) 09:22 (UTC)[回覆]
已改寫,目前這樣編排如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8 (UTC)[回覆]
發現最後一條忘記加「編輯摘要」了,已補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9:11 (UTC)[回覆]
行文之外可以接受。行文恐難彌補,也罷。尚可。--— Gohan 2024年12月18日 (三) 08:56 (UTC)[回覆]
@自由雨日我希望確認一下這裏的討論是否已經形成共識。這個討論串的長度實在非常長,但討論串所討論的兩個對象似乎不存在主從關係,因此不適合改走RFC機制。為減輕客棧的長度壓力,如果這裏的討論已經形成共識,你可以依據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中「已討論達30日」的條款在12月19日公示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2 (UTC)[回覆]
啊這正是我的意思()本來下面的話我打算兩天後發的,既然您問了我就現在說一下:除迴廊彼端提出的「放寬外文重定向限制,允許創建帶外文消歧義後綴的外文重定向」外,其他各點均已達成共識(當然神秘悟飯目前還沒回復,或還可能有其他意見,但應該基本上只是小修改了)。因為過去就一直不允許那樣的外文重定向(參見方針條文和存廢討論等),而目前的提案延續過去的共識,故「無共識」不影響公示(若未來有更多人認為應放開這類重定向創建,可以另行提案修改)。因此,不出意外的話這(兩)個提案可以再12月19日公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11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12月27日 (五) 00:58 (UTC)結束。迴廊彼端提出的放寬外文重定向問題可在上方繼續討論,或另案討論,不影響此次修訂(此次修訂不涉及改變對這部分內容的舊有共識)。——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58 (UTC)[回覆]

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應根據WP:用戶頁WP:用戶框進行修訂

賦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濫用過濾器權限

請求社群關注仲裁委員會在管理員的離任討論中相關的權限問題

重新討論NT:MUSIC

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被不限期封禁用戶不應默認覆審移除IP封禁豁免權限

歡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冊/無障礙/2025草稿提供意見

草稿基本上已翻譯完畢,頗具規模,但仍需潤色。部分子頁面也需要編寫,但最重要的還是了解中文屏幕閱讀器的習性(因為我沒用過)。--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15日 (日) 17:02 (UTC)[回覆]

zh-cn:稀有气体;zh-tw:惰性氣體;zh-hk:貴氣體;zh-sg:惰性气体;,要不咱換四書五經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15 (UTC)[回覆]
改成四書了。--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16日 (一) 04:58 (UTC)[回覆]
差異連結@ItMarki我會希望你簡要地説明一下你翻譯的版本與現版本有甚麽主要的分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21 (UTC)[回覆]
添加內容、翻譯未翻譯的語句。--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21日 (六) 05:09 (UTC)[回覆]
具體添加了甚麽?(翻譯未翻譯的語句的部分我暫時沒有疑問)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5:12 (UTC)[回覆]
@ItMar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25 (UTC)[回覆]
#分數#標註外文#書寫系統#圖像位置#圖標#其他垂直列表這些章節。--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0 (UTC)[回覆]
@Sanmosa這個坑是我開的,現行內容搬過來是十年前,很難說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我們用十年前的翻譯版會不會有問題。特別是你看到舊版頁面還有1024*768的屏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2 (UTC)[回覆]
啊,我以為這是按現enwiki的內容翻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8 (UTC)[回覆]
/2025確實是按enwiki內容譯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14 (UTC)[回覆]
我也只是循例問一下具體差異而已,我起初看到這討論串時其實也get不到提案具體要做甚麽,我相信如果我不問的話其他人大多也不知道。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53 (UTC)[回覆]
@ItMarki如果你不追求硬體上的螢幕閱讀功能,可以使用Ctrl+Shift+U在Microsoft Edge上測試及驗證部分敘述是否與實際一致。如果使用WINDOW作業系統也可以嘗試使用預設的無障礙設定(文字轉語音)功能測試--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7 (UTC)[回覆]
感覺很爛,難以想像視障人士得用這種東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16 (UTC)[回覆]
@ItMarki (~)補充行動設備也預設文字轉語音功能,你可以自行測試,macOS雖然是另外一套獨立系統,也有預設類似功能。--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2:40 (UTC)[回覆]
(~)補充Microsoft Edge似乎還可以,默認無障礙真的感覺很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5 (UTC)[回覆]
對於外文必須用lang,表示存疑,尤其是簡單、常見的英文詞彙,或者中文詞彙本身含拉丁字母的。--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7:30 (UTC)[回覆]
執行上可以有一定的例外,比如Facebook、Instagram(IG)這類的詞彙確實不需要真的用到lang。另一種未來潛在會有同樣問題的詞彙是臺灣原住民人名,現在的臺灣原住民一般傾向於以拉丁字母而非漢字音譯表示其本名,比如Kolas Yotaka,站內此前有就臺灣原住民條目的命名作一定的討論,而臺灣現在已經開始把以拉丁字母拼寫的臺灣原住民人名當成中文一樣處理,如果外文必須用lang的規定要完全硬性地執行,這在未來將會導致一些尷尬的情況。就此,我會建議可以指明一些帶有非漢字字符的詞彙類型視為中文。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04 (UTC)[回覆]
@ItMarki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35 (UTC)[回覆]
已修訂。--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23 (UTC)[回覆]
special:diff/85405847(?)疑問:什麼是「含外文文字的中文專有名詞」?(這個詞組語義上就自相矛盾)--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5 (UTC)[回覆]
騰訊QQ、哆啦A夢、上證A股。常用非中文詞彙,存在一些邊緣情況,希望能互相理解、避免衝突、以常用軟體實際表現為準,比如Google(谷歌)、Facebook(臉書)在中國大陸算不算常用英文詞,或者頻頻爭論的日文漢字詞彙。NBA大概算常用?TCLTLC又怎麼看待。--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20:16 (UTC)[回覆]
「騰訊QQ」等你可以說是「中文占主要部分的專有名詞」,「上證A股」是「中文占主要部分的普通名詞」,「NBA」等是字母詞(前兩類也通常歸入字母詞);「Google」等是「中文語境下常用的外文詞彙」(這類詞幾乎都是英文詞)。至於日文漢字詞則是日文不是中文。現在仍然將「日文漢字詞視作中文」稱為有「爭論」我實在是很無語……非正當合理意見並不是「爭論」。我當然知道「含外文文字的中文專有名詞」想表達什麼,也完全不是反對它想表達的內容;我是想強調作為格式手冊,用語必須嚴謹,「含外文文字的中文 專有名詞」肯定是不對的表達(外文並不是中文,這項規定也不應限於專有名詞)。綜合前述幾類,說成「字母詞,或中文語境下常出現的外文詞」即可。(如果要再嚴謹點,再額外排除「中文文本括注等專門說明外文詞彙時出現的外文」。)--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2日 (日) 21:48 (UTC)[回覆]
Special:Diff/85411565 這樣寫可以嗎?--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26 (UTC)[回覆]
我覺得不錯。另外還可以舉例「CD」這種純字母詞(相對於「A股」這種字母+漢字的字母詞而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31 (UTC)[回覆]
希望能互相理解、避免衝突」指的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19 (UTC)[回覆]
就是感覺,可能不存在嚴格的規則來決定怎麼加lang;特定條目里,大量lang或許對原始碼編輯及模板限制是個負擔而收益有限?--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5:08 (UTC)[回覆]
稍早在監視清單看到一個例子(被記錄在編輯摘要),原文是现在存在一个页面模版使用率过高,导致无法显示langja的模版,甚至都无法使用reflist;这种subpage解决方法没有任何的用,不知道怎么办了,如果強制要求使用lang,在部份愛好者頁面可能會提早呈現模板失能的狀態。(( π )題外話愛好者頁面過度擴充遇到問題才想到要分拆,分拆以後確認問題解決又重新無節制,直到問題再重新發生,不斷的循環)--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14:21 (UTC)[回覆]
把模板展開成模塊,把reflist改成<references />,還能撐一會兒。但是還是刪愛好者內容才是正道。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02:44 (UTC)[回覆]
哦哦。我還以為您是將我那條留言理解成了我反對這一條款,讓我「互相理解、避免衝突」(我並未反對,只是單純對那個詞組措辭提出意見而已;現在的表述已經修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4日 (二) 00:28 (UTC)[回覆]
對於外語的標註,如果沒有下載對應語言的語音包,似乎只會用中文語音亂合,或者直接跳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8 (UTC)[回覆]

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

提議WP:POINT引入反對言論規範。

控制複雜ANM案例

建議明確簽名的「255位元組」是以何種編碼計算

方針並未明確簽名是以何種編碼計算長度。

--內์์์์์์์存๎๎๎๎溢出์์์์์์์的๎๎๎๎貓瞄?喵!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5 (UTC)[回覆]

我猜默認是UTF-8?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7 (UTC)[回覆]
看了下提醒簽名問題的機器人的代碼似乎應是 UTF-8,但我也不知是否符合 MediaWiki 所用的編碼。
::sign_len = len(sign.encode())
::if sign_len > 255:
::    sign_errors.add((1, 'sign-too-long', sign_len))
--內์์์์์์์存๎๎๎๎溢出์์์์์์์的๎๎๎๎貓瞄?喵!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10 (UTC)[回覆]

修改WP:SOAP

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

參照Talk:加油!中村同學!!,現提議如下:

修訂WP: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
現行條文

外文遊戲副標題的表示方式尊重原題,但標題中的非中文標點應改為對應中文標點(例如英文「:」和日文「〜」應改為中文下的全形「:」和「~」)。

提議條文

外文遊戲副標題的表示方式尊重原題,但標題中的非全形標點應改為對應全形標點(例如英文「:」和日文「〜」應改為中文下的全形「:」和「~」)。前後均緊接半形字符的標點符號與前接半形字符且位於末端的標點符號例外,這兩種情況下標題中的非半形標點應改為對應半形標點。

WP: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新增條文

新增條文如下:

以上。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10 (UTC)[回覆]

現今劇透內容大多是原創研究,是否需要增加劇透必須為非原創研究,敬請公決。--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15 (UTC)[回覆]

現今劇透內容大多是原創研究[來源請求]?未標來源是使用了作品作為一手來源,而非原創研究。當然,一些可能有爭議的劇情(比如懸疑劇的不同解讀)我確實認為應要求加入來源,而不能由編者自己分析。但「大多是原創研究」並不至於吧?敘述不會有爭議的劇情雖當然有來源更好,但不標註來源也不構成原創研究。--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23 (UTC)[回覆]
格式手冊/虛構的作品寫法格式中,是沒有強制相關作品介紹或者劇情介得要加上引註,可以另外參照轄下的章節引用與來源內容資訊的描述,作品本身的介紹可以視為WP:第一手來源,但也可以添加引註,而這不影響整體作品介紹。--薏仁將🍀 2024年12月24日 (二) 22:35 (UTC)[回覆]
那會影響典優條目的評選嗎--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14 (UTC)[回覆]
當然不會。《普羅米修斯》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1 (UTC)[回覆]

技術

濫用過濾器警告信息

剛剛不小心觸發了Special:濫用過濾器/12,收到警告但因無明確信息我根本不知道爲什麽會觸發。現在知道了,但請為此過濾器(及其他僅使用「abusefilter-warning」做警告信息的過濾器)補充明確説明,方便編者,謝謝。--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36 (UTC)[回覆]

好像有簡要提示?……概述如下:字詞轉換缺少簡體設置。——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41 (UTC)[回覆]
啊,瞎了,前面太長沒看到 囧rz……不過考慮把概述搬到前面?方便我此類「盲毛」--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50 (UTC)[回覆]
「您的此次編輯觸發了關於某某原因的編輯器……」類似這樣的?——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13:22 (UTC)[回覆]
類似,我的想法之一是「警告:您的操作觸發了濫用規則,其描述為:字詞轉換缺少簡體設置 [新行] 此操作已被系統自動識別為……」。--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23 (UTC)[回覆]

警告:您的操作觸發了濫用規則,其描述為:$1。無意義的操作會被迅速地回退,而過分或重複的無意義編輯會導致您的帳戶或IP位址遭到封禁。如果您確信本次操作是有意義的,您可以再次點擊「發布變更」以提交它。

如何?——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37 (UTC)[回覆]
(+)支持最好$1後開新行,但這也可以。--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47 (UTC)[回覆]
等待更多意見形成共識後就去MediaWiki_talk:Abusefilter-warning提編輯請求()放到bulletin上哩——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0:18 (UTC)[回覆]
好的,另建議「如果您確信本次操作是有意義的,您可以再次點擊「發佈變更」以提交它。」同樣寫於新行,但必要性不及$1後開新行。--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9日 (二) 01:34 (UTC)[回覆]
現行條文

警告:此操作已被自動識別為有害。無意義的操作會被迅速地回退,而過分或重複的無意義編輯會導致您的帳戶或IP位址遭到封禁。如果您確信本次操作是有意義的,您可以再次點擊「發布變更」以提交它。與您此次行為所匹配的過濾規則概述如下:$1

提議條文

警告:您的操作觸發了濫用過濾規則,其描述為:$1
無意義的操作會被迅速地回退,而過分或重複的無意義編輯會導致您的帳戶或IP位址遭到封禁。
如果您確信本次操作是有意義的,您可以再次點擊「發布變更」以提交它。

這樣?——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14 (UTC)[回覆]

清晰多了,感謝閣下的協助。--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36 (UTC)[回覆]
@ZhaoFJx濫用規則→過濾(器)規則,本地習慣--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9日 (五) 14:42 (UTC)[回覆]
@SunAfterRain贊,謝謝提醒。——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02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等待更多討論。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之前開過,沒人回存檔了,例見沙盒。剛剛又稍微研究了一下,雖然不太懂不過應該找到問題所在了,似乎是Template:Hlist/styles.css line 143附近的first-child::before。希望懂行的幫忙處理一下,謝謝。--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49 (UTC)[回覆]

參照日文維基百科,應該是要把MediaWiki:Common.css#L-162--L-172,改成Template:Hlist/styles.css#L-127--L-102,註釋掉的部分,不可有.hlist ol ol:before--Qqkuro66541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5:23 (UTC)[回覆]
在遷移完Navbox和Hatnote之後,接下來準備著手遷移Hlist/Plainlist,只不過需要精力以及人手支援。--Dabao qi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18:1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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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將使用Fullurl模板之頁面連結排除於待建立模板

如題。但不知這是本站獨有問題,亦或全域皆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3:40 (UTC)[回覆]

調用方式是解析器函數而非模板。統計功能bug?--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3:52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等待緩存清完。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由Flow引起的用戶討論頁故障

內部錯誤

結構式討論工作流未與此頁面相關聯。

[0d7538e3-f3e4-49db-bec8-91659aa5b456] 2024-12-16 06:37:23: 類型「Flow\Exception\InvalidDataException」的致命異常

誰有能力給修一下吧。--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6:49 (UTC)[回覆]

@Ericliu1912、@Shizhao。--碟之舞📀💿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06 (UTC)[回覆]
已知:
User_talk:Addonian1123
User_talk:Xiqian
User_talk:Qnurye
User_talk:Someone_who_likes_maps
還有其他故障頁面嗎?--碟之舞📀💿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08 (UTC)[回覆]
@Txkk別報phab了,管理員就能修。我晚點處理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50 (UTC)[回覆]
啊?我說報phab了嗎?--Txkk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39 (UTC)[回覆]

如題,我發現明明有Category:巴西游泳運動員這個分類的情況下,Category:巴西游泳运动员還是顯示的紅鏈而非藍鏈,但同樣的繁簡不同Category:阿富汗游泳运动员卻能正常指向到Category:阿富汗游泳運動員。--💊✖️2️⃣3️⃣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9:57 (UTC)[回覆]

猜測可能是因爲全局轉換中將「西游」識別成簡體,系統認爲這個短語是繁簡混用,比如10年前的分類討論頁中Category talk:巴西遊泳運動員的移動請求,不過一直無人處理,目前處理辦法估計是移動到簡體的分類。全局轉換中的「西游->西遊」可能需要刪除或者增加其他修復。同樣的Category:巴西遊泳場館也無法用簡體搜索。另外Category:巴西游泳在繁體情況下自動轉換成了「分類:巴西遊泳」。--Kethyga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1:22 (UTC)[回覆]
原來是「西游」造成的過度轉換啊……那確實需要在全局轉換當中修復一下了……搞得我一開始還以為分類的繁簡內鏈轉換壞了……個人傾向增加其他修復(就是追加「巴西游泳」⇔「巴西游泳」的規則)--💊✖️2️⃣3️⃣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2:12 (UTC)[回覆]
可能有「巴西遊擊隊」,不如轉換「巴西遊」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52 (UTC)[回覆]
我還想到有:根西游泳運動員、澤西游泳運動員……不過這兩個都不常出現……--💊✖️2️⃣3️⃣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38 (UTC)[回覆]
看Kethyga在Wikipedia:字詞轉換/修復請求開了此案,原來還有「山西游泳」、「陝西游泳」、「江西游泳」、閩西遊擊區這些啊。--💊✖️2️⃣3️⃣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4:57 (UTC)[回覆]

2024年第51期技術新聞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2月16日 (一) 22:23 (UTC)[回覆]

Sub-referencing: Request for feedback

Hello and apologies for writing in English. I’m Johannes from the WMDE Technical Wishes team. Four months ago, we reached out to the community to discuss the new sub-referencing feature we are currently working on. Thank you to everyone who shared their thoughts and feedback on meta: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 or in local village pump discussions!

We would like to ask for your perspective again, because we’ve made changes to the wikitext syntax of sub-referencing, based on the feedback we’ve received and because it’s the only viable way of dealing with some technical limitations. Please visit meta:Talk:WMDE Technical Wishes/Sub-referencing#Request for feedback to read more about our approach for inline sub-referencing and share your thoughts. Thanks for your effort!

PS: If another noticeboard is more appropriate, feel free to share this message. We are also happy if you want to add a translation!

Johannes Richter (WMDE)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3 (UTC)[回覆]

說實話,雖然想要解決的問題很好,但是實在不喜歡目前的解決方案,還是{{r}}系列模板更漂亮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18日 (三) 02:09 (UTC)[回覆]
Thanks for your feedback @Shizhao! The issue with {{r}} and similar templates is that their usability is lower in VisualEditor, that's why we want to implement a MediaWiki solution which works equally well in Wikitext and VisualEditor.--Johannes Richter (WMDE)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0:11 (UTC)[回覆]

禮儀師之奏鳴曲頁面開頭的典範條目之星是不是太大了?

我不知道如何把典範條目之星改小,所以在此求助一下。--Yurivikyi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5:29 (UTC)[回覆]

異常巨大了。「引用模板後大小超過限制的頁面」,似乎導致頁面元素div id="mw-indicator-[[:#if:]]?'"`UNIQ--item-487--QINU`"'?"而非id="mw-indicator-FA"。--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6:00 (UTC)[回覆]
{{Featured article}}所用Template:Top icon調用的Template:Category handler似乎占用了不少模板配額,兩三成?--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6:11 (UTC)[回覆]
似乎可以把Template:Category handler lua化一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18日 (三) 02:10 (UTC)[回覆]
已將Template:Category handler lua化,請檢查是否有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24 (UTC)[回覆]
看來不完全是{{Category handler}}問題,lua化後送行者:禮儀師的樂章仍然星星圖標巨大化,引用模板後大小超過限制:Special:PermaLink/85423621--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30 (UTC)[回覆]
似乎Movie轉換組占用了1MB的展開後大小?--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8:57 (UTC)[回覆]
那看來就要實施這個了:Wikipedia_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思路:條目預儲公共轉換組中匹配的規則,減少載入時間。暫時先用測試階段的{{noteTA-lite}}處理了,看來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確是轉換組太大造成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9:09 (UTC)[回覆]

AFCH增添

個人當審查員時經常遇見翻譯腔的草稿,希望在WikiProject:AFCH的拒絕理由增加「翻譯腔」,大致介紹或可如下:

TNESE-翻譯腔 本篇在翻譯上字句不通暢,譯文生硬、不協調,請參見Wikipedia:翻譯腔以了解如何解決。--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3:24 (UTC)[回覆]

@Kanshui0943請找@94rain,因為不是小工具。--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8日 (三) 18:58 (UTC)[回覆]

iOS行動版app加入連結功能易引導他人違反WP:NOTBROKEN

我日前要將條文內文中的中華民國大陆時期(無內部連結的純文字)加入內部連結,使用手機ios app編輯,將中華民國大陆時期選取後,按下方的「加入連結」圖示,直接選取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下方灰字:重新導向自中華民國大陆時期),就自動顯示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華民國大陆時期]]了,因而被提醒違反WP:NOTBROKEN。因此,認為有改善此功能之必要,否則一般人沒想那麼多非常容易就無意間違反規定了。--アレックス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7:18 (UTC)[回覆]

可視化編輯器也是這樣。--Kcx36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40 (UTC)[回覆]

修正參考資料格式能否由機器人自動完成

如85392182這樣的編輯能否使用機器人自動完成(修正參考資料格式)--Gaolezhe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5 (UTC)[回覆]

en:WP:REFILL效果。--Kcx36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4 (UTC)[回覆]

條目左上角的「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怎麼不見了?

如標題所述。--碟之舞📀💿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40 (UTC)[回覆]

剛剛看了一下,其他語言版本還有(本站舊版Vector也有),所以是本站新版外觀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4日 (二) 14:31 (UTC)[回覆]
Wayback Machine追溯得知今年5月Vector 2022也還有,但是6月就沒有了。--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02:14 (UTC)[回覆]
HTML代碼現在是這樣:
<div id="siteSub" class="noprint" style="display: none;">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div>
英文版沒有style部分,這個內聯css暫時沒找到是哪裡給加上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48 (UTC)[回覆]
看了一下幾個中文姊妹項目,維基詞典、維基文庫、維基學院、維基導遊沒有顯示;維基語錄、維基新聞、維基教科書顯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57 (UTC)[回覆]
@Shizhao:我這裡沒有display: none啊,開安全模式試試?--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11:41 (UTC)[回覆]
我好像明白了,是不是今年6月份開始Vector 2022皮膚不加載MediaWiki:Vector.css導致的?--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11:44 (UTC)[回覆]
找到了:meta:Tech/News/2024/13。--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11:51 (UTC)[回覆]
可能找到問題出在哪裡了,一是MediaWiki:Gadget-WikidataDesc.js#L-63這行會加上style這部分,啟用了這個小工具的話就會被隱藏掉;二是默認加載的css樣式[2]有:
#siteSub {
  font-size:0.875rem;
  display:none
}
所以即使沒啟用前面說的那個小工具,也仍然不顯示這一行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13:23 (UTC)[回覆]
難怪舊版Vector也是這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19 (UTC)[回覆]
但如果是「沒載入CSS」也不會變成「元素被加display: none吧」
圖片截於條目《質因數表》
我這邊看也是display: none。--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5日 (三) 11:58 (UTC)[回覆]
已參照en:MediaWiki:Common.css#L-254在本地MediaWiki:Common.css進行了修復,但是如果啟用MediaWiki:Gadget-WikidataDesc.js,仍然不會顯示該行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13:34 (UTC)[回覆]
同時在MediaWiki:Vector-2022.css進行了修復,不在首頁顯示這行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13:47 (UTC)[回覆]
這樣的話,是不是MediaWiki:Vector.css#L-40MediaWiki:Monobook.css#L-80可以刪除了?--碟之舞📀💿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01 (UTC)[回覆]
Timeless用戶表示之前一直都沒有這十個字的,修改之後有了……--Tim Wu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15:35 (UTC)[回覆]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44 (UTC)[回覆]
我這邊看似乎已修復。
圖片截於條目《質因數表》
--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5日 (三) 23:03 (UTC)[回覆]

Arbcom 關聯

請導入en:Template:Arbcom noticeTemplate:Arbcom notice,謝謝。---Lemonaka 2024年12月26日 (四) 12:33 (UTC)[回覆]

求助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黑川互動媒體藝術官網的LOGO圖片,https://www.peppercorns.com.tw/wp-content/uploads/2018/11/logo-2.png>,想要使用在黑川互動媒體藝術的<資訊框>LOGO位置,感謝協助。--What2692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4:44 (UTC)[回覆]

已上傳--Edmond 92110002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5 (UTC)[回覆]
感謝協助 !--What2692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8:07 (UTC)[回覆]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970241927800398&set=pb.100044437989452.-2207520000&type=3 ]的臣銘形象圖片,>,想要使用在臣銘的<大頭照>大頭照位置,感謝協助。--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David857806討論貢獻)於2024年12月10日 (二) 09:07 (UTC)加入。[回覆]

請求協助台大醫院與林口長庚醫院內容符合現代趨勢做編輯更正

如何在醫院新增證實資訊? 例如 : 台大醫院與長庚醫院的多次長時間觀察資訊發現過時與現在不符合趨勢,如何以自身志願者協助新增更多資訊,經過發現編輯權限被封鎖。希望資訊修改 : 台大醫院新增西址院區、東址院區的大樓。林口長庚醫院近期新增多棟大樓,不幸的沒有第一任院長-羅慧夫。

內容闡述與現在不相符,請求連絡編輯者聯絡協助編輯

王瑞暘--王瑞暘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49 (UTC) 王瑞暘王瑞暘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06:17 (UTC)王瑞暘王瑞暘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06:17 (UTC)[回覆]

要有可靠來源--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40 (UTC)[回覆]
WP:列明來源WP:NOTGUIDE。--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27 (UTC)[回覆]

禮儀師之奏鳴曲頁面開頭的典範條目之星是不是太大了?

三角洲行動的質量評級

我不知道該條目該評為丙級還是初級,新手不敢亂評,還請各位幫忙,謝謝。 wikiproject:電子遊戲/評級--Huuuhuh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23:21 (UTC)[回覆]

如何在提交修改時在編輯摘要里支持超連接

在正文中可以方便加入站內,站外超連接,但如何在編輯摘要里添加「超連接」呢?也沒有找到相關的說明,感謝!--居上位而不驕,居下位而不憂※(請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4:30 (UTC)[回覆]

編輯摘要可以正常寫內部連結(站內連結)。外部連結不行。--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5:02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19 08:55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784164-20241219.htm>,想要使用在周大福創建的<資訊框內的公司logo>。更改原因可以參考公司公告:https://www.ctfs.com.hk/storage/Announcements/1734584533-6763a8d516aae-E24120818-CTF-PA.pdf?rev=4d0373a3ed09434e9d10b7d135b4e554&hash=BFFF8779C1DCEEBC43B0158CCF1B430C --Niarbswn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8:55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19 09:02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993152022840192&set=pb.100064362116736.-2207520000&type=3>,想要使用在[FEniX]的<右側照片更新,更新成最新專輯赫茲的封面照>。 --Tortefood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9:02 (UTC)[回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不是在破壞

Special:用戶貢獻/157.10.105.76 此IP一直在修改數值,但無法判斷是不是在破壞。--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10 (UTC)[回覆]

@Ericliu1912閣下似乎在線,還請幫我看一下--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12 (UTC)[回覆]
不對勁,他改了韓國人算了,可能熟悉韓國方面的,怎麼開始改國內的了?@Talimu0518塔里木閣下還請幫我看一下吧--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17 (UTC)[回覆]
@自由雨日雨日這點肯定沒睡,你也來看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19 (UTC)[回覆]
自由雨日君先行一步了,我看到此IP提交過人瑞相關,聯想到針對人瑞的大規模破壞了。提交後tw顯示已經有人提交過了--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22 (UTC)[回覆]
中共政治局那裡有點問題,吳邦國訃告寫84歲他填83歲,應該好好查一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26 (UTC)[回覆]
我看到花開夜報告後就直接提交VIP了()我記得有個LTA專門修改數值。--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8:33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20 11:31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thefirsttimes.jp/news/0000459712/attachment/20240726-ts-15250000/>,想要使用在藤井風的<個人訊息/且新增一小段落介紹它的周邊與來源。>。 --小二二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1:31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21 11:42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從某個網址下載,請提供網址 / 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請提供條目名稱(如果條目還不存在,請先建立條目再請求上傳文件)的<資訊框/某個段落,請說明>。--AUPSY202403 Claustrophobia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1:42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無關內容,已由自由雨日🌧️❄️2024年12月21日 (六) 12:2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文件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shinchosha.co.jp/book/772728/>的圖書封面,我想用在三咲同學是非攻略對象的<信息框>位置,感謝協助--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FSRCE討論貢獻)於2024年12月22日 (日) 10:22 (UTC)加入。[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22 12:24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L2DEtbEq6wBrll-Yccan3McjTzgw1zby/view?usp=sharing>,想要使用在劉溫馨的<圖片>,謝謝。 --Kwokennykwok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4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22 15:27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ichijin-plus.com/comics/89324057887009>的書籍封面,想要使用在毀掉一切地獄再愛的<條目信息框>。感謝協助。 --MoonBaDog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5:27 (UTC)[回覆]

編輯請求

你們好,LTA:Yage Wu「編輯傾向」一節提供的第三個連結有誤,該連結裡的資訊並非由Yage Wu上傳,因此希望有人能幫忙按這裡修改「編輯傾向」一節,謝謝。--78-Yellowcat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5:16 (UTC)[回覆]

完成。請檢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3日 (一) 10:22 (UTC)[回覆]
沒問題,謝謝您。--78-Yellowcat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13:43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2-24 05:38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從某個網址下載,請提供網址https://w.wiki/CLyE / 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請提供條目名稱https://w.wiki/CUCP(如果條目還不存在,請先建立條目再請求上傳文件)的<資訊框/某個段落,請說明>。 --Pineappleq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38 (UTC)[回覆]

我希望能獲得更多關於新建條目語氣、中立性以及來源選用的建議,並了解目前草稿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條件。感謝大家的協助。

大家好,我是一名維基百科的熱心編輯者,我的朋友胡女士最近撰寫了一篇關於藝術家蔡爾平的條目,草稿多次被退回,所以前來尋求我的協助,我希望能獲得大家的建議,幫助我改善條目的語氣、中立性以及整體結構,並確認目前草稿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她撰寫的條目是「蔡爾平」,一位臺灣旅美藝術家,條目內容多次被退回,理由主要是「宣傳語調過於強烈」。目前草稿已進行以下修改: 一、精簡了榮譽記錄,並補充了更多第三方來源(如中央通訊社報導)。 二、刪除了過度主觀的表述,如「受到各界讚賞」。 三、刪除了過於抽象的描述,如「一般認為其創作特色為色彩鮮豔、工法精緻、且蘊含自然童趣」。

   我希望能獲得更多關於語氣、中立性以及來源選用的建議,並了解目前草稿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條件。感謝大家的協助!
   草稿鏈接:https://wiki.zwnes.eu.org/wiki/Draft:%E8%94%A1%E7%88%BE%E5%B9%B3--125.228.111.55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9:56 (UTC)[回覆]


條目探討

參考資料

提議:依據學術規範修正語音學術語,避免直譯英語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這樣的,U:SunAfterRain在較早前於本人討論區討論這件事,大約內容是 「B公司的社群媒體明言,他是屬於A公司𣄃下的。而C節目的代理發行一欄,SunAfterRain提倡寫B公司,因為沒有證據證明A公司(也即B公司的母公司)有C節目的代理權。」由於討論有點長,歡迎到我的討論頁瀏覽。

在討論後的冷靜期,我翻看了其他有類似例子的條目,如



有見及此,現希望就規範列出上述三項變數的條件

1. 如在條目或模版需要列出負責專案的品牌公司名稱時,請列出至負責這個專案的「品牌名稱條目」。

2.如相關品牌名稱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相關品牌的「上級機構條目」。

3. 如「上級機構」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至相關品牌的「總公司條目」或 「佔最大股份的公司條目」


換句話說,提案最終效果應像九廣鐵路KKBOX風雲榜一樣以層遞方式按步列出責任權。

YouTube Premium的擁有人應寫Youtube LLC。Youtub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Google LLC。Googl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Alphabet

假設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條目不存在(包括沒有名稱的重定向),則可以大公文匯這個名稱,定向至香港中聯辦。類似這樣[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l香港中聯辦]


關於母公司一欄,如沒有來源證明某公司佔股超過51%,則不應使用「母公司」一欄,只可使用「主要股東」一欄。

由於是次討論影響所有涉及公司的條目,故放在這裏討論,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6:09 (UTC)[回覆]

(!)意見
  1.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議與公司名並列(例如KKBOX科科世界
  2. 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即只寫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九廣鐵路公司),但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如香港中聯辦擁有的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香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等)。
( π )題外話@SunAfterRainChatGPT是不可以拿來當來源的。您跟@HK5201314討論的是應該怎樣納入資料,這是需要可供查證的,不論ChatGPT是否基於大量已發佈可靠來源來回答您的問題,它本質上是生成式AI,用它給答案就是原創研究。另外本人想點您給HK5201314君的連結進去,結果甚麼都看不到。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2 (UTC)[回覆]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這點來說我,但對方根本沒拿出任何能證明的東西啊?那憑什麼他發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權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隨便碰」就是可以查證呢[特別是他還強調是常識]?(至於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回覆]
一事還一事。本人只是認為ChatGPT不能用來討論此事,這跟哪個觀點對、哪個觀點錯無關。另外,本人上面有就問題本身發表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回覆]
@Patrickov如果您有更好的解方[指不是理論層面的解方]還請您指教一下方便日後改進,但如果無法有效破局法雖然知道GPT可信度不高但我也只能用GPT處理。(節刪)--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回覆]
那本人也沒有用GPT去幫自己構建留言或者證據啊……(不過更重要的是本人不懂得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9 (UTC)[回覆]
又,本人就真的只是針對那一段話(以及HK5201314君在其下的問題)去回應,哪一部份讓您認為本人否定您整個立場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1 (UTC)[回覆]
(節刪),我只是想問您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而已,--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回覆]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個溫馨提示的用意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回覆]
因為一堆人喜歡話中有話或是往奇怪的地方解讀(沒有要批評您的意思,但這真的是你維目前的通病)所以才打上去的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3 (UTC)[回覆]
你是否在說商業名稱?營運實體和商號,其實並不衝突。一堆上市公司註冊地是「開曼群島」之流,他們並不會視為開曼群島公司。
有些情況,品牌是以部門的方式運作(事業部制),也可以視為一個營運實體,只是沒有公司化營運。例如你討論頁裡面提到的Ani-One,既是一個品牌,又可以視為羚邦的日本動畫部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5:29 (UTC)[回覆]
如果按照@Patrickov的倡議,關於我討論區例子,可以這樣表達?
1.資訊框「Ani-One(羚邦集團)」
1.條目內文「Ani-One(羚邦集團)」
2.資訊框「回歸線娛樂」
2.條目內文「智寶國際集團旗下的回歸線娛樂」
那麼,如果以KMB巴士公司作例的話,那句子將會很長
資訊框:「九龍巴士公司
條目內文:「新鴻基地產旗下的載通國際旗下的九龍巴士公司」(當中新鴻基及載通也是上市公司;如果是需要講述九巴路線與龍運巴士、皇巴士的轉乘優惠+KMB會員系統The Point)
簡單來說,如果欲就資訊框達成共識,首先是需要確保 「所有權者」及「營運單位」等可列出公司名稱的變數於同一公司架構只可以列出一間公司或機構。如果是非公司品牌負責專案,則品牌與上級責任公司名並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4 (UTC)[回覆]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以及「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具體一點說的話,本人是認為如果母公司對主題有重要性才需要提及。舉例來說,九巴的巴士路線就不需要提及載通和新鴻基,除非是像九龍巴士268M線那種明擺著是為新鴻基旗下物業(峻巒)服務的,但即使是那樣也需要可靠來源報導或提及此事才能寫進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12 (UTC)[回覆]
@Nostalgiacn大概以我的論點解釋一下原始的爭議是怎麼來的
因為木棉花Ani-One等品牌從容易取得的資料來看其實無法確定屬於哪間公司(可能財報有但我並不清楚,並且羚邦也沒有一間名為Ani-One (公司)的公司),也無法從公開資料確定是由哪家公司向日方取得代理權(就算知道也沒有寫進來維基百科的意義,你維也不太可能出現木棉花動漫木棉花創投羚邦動畫羚邦娛樂之類的公司的單獨條目),所以寫集團沒什麼問題
但智寶先是成立了回歸線娛樂,而且從7月開始的動畫上面的版權浮水印都是「智寶國際集團的回歸線娛樂」,最新集團的代理貼文Archive.is存檔,存檔日期2024-10-24)也未有再提及智寶國際開發,與上方無法明確確定的情況完全相反,基於不能臆測智寶國際開發到底有沒有拿到代理權(有其他內部消息告訴我其實沒有),如果要寫公司應當寫回歸線娛樂而非如同其他代理商一樣寫智寶國際開發
當然我是覺得人家品牌寫什麼就寫什麼上去就好了就是了,不過要寫公司的話回歸線代理的實在不適合寫智寶國際開發--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2:14 (UTC)[回覆]
寫 「智寶國際集團」可以,但萬萬不能寫「回歸線娛樂」。論關注度,「回歸線娛樂」在智寶國際集團體制下可不可以獨立成一條條目?除了那個隨時可被刪走的動畫列表及股權文件外,你可以找到一篇單獨介紹「回歸線娛樂」業務的文章嗎?
所以回應下方@Milkypine3M公司本身既是條目(即符合關注度要求),又是一個公司實體,所以不用寫「 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2 (UTC)[回覆]
現在沒有,不代表近一兩年就沒有機會出現足夠關注度成條,但我舉的那四個(以及類似狀態的公司)我是不太相信五年內有機會獨立成條--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9 (UTC)[回覆]
部門(事業部制)有關注度,可以寫成條目,如騰訊遊戲,品牌的話,中維有很多遊戲品牌條目,如Key (遊戲品牌)。羚邦我不熟,但是品牌、部門作為獨立條目,在遊戲專題是很普遍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回覆]
Ani-One基本上沒有什麼獨立成條的機會啊...
"Ani-One" -site:wikipedia.org -site:wikidata.org -site:youtube.com -site:youtu.be -site:facebook.com -site:instagram.com -site:threads.net -site:x.com -site:twitter.com -site:medialink.com.hk -site:ani-mall.asia -site:ani.gamer.com.tw -site:acg.gamer.com.tw -site:catchplay.com -site:hamivideo.hinet.net -site:kktv.me -site:linetv.tw -site:litv.tv -site:mytvsuper.com -site:myvideo.net.tw -site:ofiii.com
--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回覆]
所以之後是要寫成3M公司(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嗎?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18 (UTC)[回覆]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回覆]
KKBOX和內文講的幾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麼他們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這突然跑出來的「知名度」又是啥標準。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回覆]
重點應該是公司,上面本人也說過本身是公司就不需要寫,但本人在舉例時KKBOX好像被說是品牌而不是公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6 (UTC)[回覆]
@Patrickov要把KKBOX當公司應該用KKBOX願境網訊)這種寫法吧,畢竟人家公司有中文名?--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30 (UTC)[回覆]
其實現在KKBOX科科世界願境網訊三者的關係為何?看了幾條條目感覺敘述不太一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6 (UTC)[回覆]
@Patrickov跟其他人交流了一下,大概是 KKCulture Co., Ltd. 科科世界 > KKCompany Technologies 科科科技 > KKBOX Taiwan Co., Ltd. 願境網訊 > KKBOX 這樣--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6 (UTC)[回覆]
@HK5201314我想問一下「不被收錄」的定義,是「連重定向都建不了」[譯著:品牌不夠有名導致連列在母公司的條目裡作為一個章節存在都做不到]嗎?還是一定要有條目存在?--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7 (UTC)[回覆]
拋多一個例子出來,大欖隧道資訊框。
.
業主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營運單位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
要以可讀性來說,寫三號公司好還是其母公司新鴻基地產好?
三號公司
三號公司新鴻基地產旗下公司)」<—針對非條目公司,提案預期效果。
三號公司
.
這樣說實際上是避免因為白紙保護而產生紅鏈,從而對向上查證造成一定困難。重新導向可建又如何,只要改一改分段標題,重新導向連結即時失效,到最後就連連結哪也不知道。關於所有權者,使用重定向只會讓讀者難以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定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9 (UTC)[回覆]
沒記錯的話目前是有機器人在修正這種斷鏈,而且我不是很懂您說的難以理解重定向是什麼意思,我不認為Ani-One重定向到羚邦集團#Ani-One這樣會有什麼奇怪的誤會,希望您可以細說一下。(順帶一提,「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這種也算是建不了重定向的,建了重定向後你要重定向到主條目的哪個章節?)--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41 (UTC)[回覆]

修訂

看來討論僵住了,補一個修訂草稿好了。
現提議對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新增一小節「所有權者、母公司與營運單位」,內容如下:

所有權者與營運單位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非原創研究方針,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

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

  1. 若該公司/品牌存在獨立條目,抑或是不存在獨立條目但所屬母公司與其同名並存在獨立條目,則僅列出公司/品牌,例如:「KKBOX」應列為「KKBOX」、「Google」應列為「Google」。
  2. 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例如「Google APIs英語Google APIs」應列為「Google APIs英語Google APIsGoogle的產品)」。
  3.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例如:「Ani-One」應列為「Ani-One羚邦集團)」、「回歸線娛樂」應列為「回歸線娛樂智寶國際集團)」。

基於書籍及專輯的信息框已有相類變數達至本指引的目標,故此規則不適用於書籍或專輯的信息框,即使已被官方當成品牌看待。編輯者只需參考書籍及專輯的信息框的模版文件指示,填上相應變數即可。

@HK5201314PatrickovMilkypine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1:38 (UTC)[回覆]
7日無人反對,現 公示此提案7日至2024年11月29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9 (UTC)[回覆]
(註:此段會加入成格式手冊指引,雖然不加這句應該不會造成誤會但還是補充一下)--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53 (UTC)[回覆]
由於有文句解讀爭議,故暫停公示直到確認該爭議實際上不存在或是需要修正條文而重計公示期--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8:02 (UTC)[回覆]
根據要求明確寫出書籍不適用規則--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9 (UTC)[回覆]
第二次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8 (UTC)[回覆]
  •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若官方通常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使用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WP:非原創研究原則,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
  • 第三個例子改一改,不應使用動漫主題。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2:06 (UTC)[回覆]
@HK5201314那您舉一下例子好了,我一時之間想不到;前面那個修了--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4:40 (UTC)[回覆]
辛苦了。暫時沒有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03:58 (UTC)[回覆]
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首先{{Infobox animanga/Novel}}是文庫(label)和出版社分別列出的。
正常來說是KADOKAWA(出版集團)旗下角川書店(出版社)的角川文庫(品牌名)。
出版社也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品牌要給出母公司名諱,我覺得更應該探討這列出母公司到底意義何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6:16 (UTC)[回覆]
@Nostalgiacn:前提是該品牌/責任公司是沒有獨立條目且母公司有獨立條目。如果是角川,根本不需要括號母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1 (UTC)[回覆]
上面說得不太清晰,用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角川的產品整個鏈條都是一體的,由條目,方便理解。不同文化產品上,專輯有廠牌和發行商,書籍有叢書/文庫和出版社。起碼在圖書出版時,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出版集團)。個人認為,起碼在圖書出版上,列出母公司意義不大。--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4:50 (UTC)[回覆]
@Nostalgiacn你舉的例子,角川書店角川文庫都是獨立條目,所以根本不會列到母公司,而且我不認為角川如果明天突然建立一個ABCDEF書店之類的出版社,列出版社會有人知道是哪個集團就是了(而且出版社也是公司吧,有出版社條目的也會走到第二條就終止吧?)--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12日 (二) 05:14 (UTC)[回覆]
角川書店是KADOKAWA其中一個出版社,KADOKAWA還收購了很多出版社。我上面的問題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給出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都有條目,方便說明理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6:07 (UTC)[回覆]
OK! 換一個說法,假如這裡有一本書,叫「他的名字」,由 ABCDEF書店 出版。
問題來了!ABCDEF書店 是什麼的書店?為什麼他出的書在社群間的影響這麼大,ABCDEF書店還有什麼書?
翻查資料,原來是 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這個ABCDEF書店在網上的資料只有「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沒有其他了,所以沒有可能為ABCDEF書店建立條目。
接下來,按照正常做法,ABCDEF書店會被重定向至KADOKAWA,因為有這個來源「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
你說「他的名字」是KADOKAWA出的?又不是。所以不可能是使用「重定向」功能把ABCDEF書店連結至KADOKAWA,但要確保讀者知道ABCDEF書店是與KADOKAWA有關。故有選項2及3。--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0 (UTC)[回覆]
@Nostalgiacn我認真思考了一下,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出現需要列出「作品(出版社)」的情況吧?如果是什麼改編動畫的條目那也是要主條目過長才會拆分,所以一定符合第一條規則。而列出出版社的情況大概也只有兩種,「出版社」和「出版社(集團)」,如果那個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讀者看了出版社名字大概也不認識,我覺得這時候列集團應該算是一個適當的行為。--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56 (UTC)[回覆]
列出「作品(出版社)」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按規範指引列出來源,只有是出版刊物,在使用cite系列模板時都有參數publisher,讓你填出版社。
cite系列模板其實是根據傳統論文引用來源格式,無論是美國的《芝加哥格式手冊》,中國《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引用來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無需出版社的所屬集團
換句話,你建議的這個規則,在出版刊物範圍上,是違反既有習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回覆]
我要重申,「建議的這個規則」主要針對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單位,並在資訊框顯示,而不是在cite模版顯示。你維又真的可以確保所有在維基資訊框的出版單位也有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6 (UTC)[回覆]
@Nostalgiacn這個修訂只有要規範資訊框,修訂的頁面我寫得很清楚了,是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沒有要更動cite系列模板啊,您是不是誤會了什麼?--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6 (UTC)[回覆]
上面我是以來源的格式,來證明「所屬集團」並不是強制要求,以此來支持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指出的依舊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這個觀點。
你們就算說「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和「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不妨礙出版刊物傳統上根本不注重「所屬集團」的做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9:02 (UTC)[回覆]
你有這個見解是因為前人已做了重定向工作,例如把那個ABCDEF出版商定向至KADOKAWA。但是,顯然地,那個作品不是KADOKAWA出版,那在說明責任權時為什麼會關連至KADOKAWA?在關於責任權方面,我是反對使用重定向功能強行把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商連結至 所屬集團,因為你說不清兩者的關係,為什麼會這樣連結,當中有沒有原創研究成分,會不會窒礙讀者辨別重定向關係。
Let’s say如果改成「在責任權方面,嚴禁使用重定向功能把責任定向至其他公司或品牌」+沒有第二及第三,我是接受的,唯會不會影響條目的觀感是另一個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41 (UTC)[回覆]
你是否誤解我的觀點?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反對的是提案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
我的意思就是,就算有「出版集團」(母公司),也沒有列出的必要,這不符合既有做法。KADOKAWA的例子是為了說明,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與你說重定向與否無關,我上面說的是,出版刊物,無法發行商哪一個層級是否存在條目,列出「出版社」就可以了。沒必要因為「出版集團」(母公司)存在,出版社或者叢書自身無條目,而要同時列出「母公司」。--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0:00 (UTC)[回覆]
問題是,真的會有出版刊物被視作品牌,然後因為沒有條目所以走到第三條嗎???--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6日 (二) 14:52 (UTC)[回覆]
僅以出版刊物而言,「叢書」(品牌)就是作品這個情況,如《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
inbox標記項目是「文庫」{{Infobox animanga/Novel}}或「系列」{{Infobox book}}的方式,如果以你現在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就會出現「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商務印書館)」,這種情況。
上文我已經KADOKAWA的情況舉例,請仔細看一下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
下面不妨再展開一下,音樂專題最近就「label」指什麼展開討論,事關到底指出品方、發行方、出版方、還是廠牌。這個提案既然想一刀切大一統,也請留意一下音樂發行上相關概念和標記傳統。--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06:15 (UTC)[回覆]
@Nostalgiacn不,其實我很想說出版刊物跟音樂其實根本不算品牌,哪有東西既算產品又算品牌然後還要扯到條目問題的....(而且既然發展到轉變成品牌來看待了,我不覺得還需要用那種模式看待,而且我真的不相信都變成品牌還能寫進條目了還會出現尷尬到必須走到第三條的情況)--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59 (UTC)[回覆]
你是提議在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增加的內容,現在說這不適用,那不適用。那麼是不是你提議「增加的內容」本身有問題,有不清晰的地方。
如果建議的內容只適用於特定的內容,就不要加到通用的「格式手冊」,而是「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06:23 (UTC)[回覆]
建議的內容只適用於資訊框,然而閣下扯至條目內文,是在哈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0 (UTC)[回覆]
{{Infobox album}}label:此欄僅需填入最初發行專輯的唱片公司即可。
xxxx
換言之,那間唱片公司缺乏關注度,用第二及第三說明這個是什麼公司,也沒有與專題抵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7 (UTC)[回覆]
音樂的討論,建議到音樂專題討論,謝謝。--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3日 (二) 05:30 (UTC)[回覆]
我很想吐槽,一般人會把出版刊物和音樂全部當成是品牌的一種嗎,這難道不是閣下聯想力太豐富了嗎...?--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3日 (二) 18:48 (UTC)[回覆]
還有Wikipedia:格式手冊/信息框本來就是一個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了,謝謝您。--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3日 (二) 18:53 (UTC)[回覆]
我引用的「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是指{{Style}}上的分類方式,也就是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子遊戲一類。
Wikipedia:格式手冊/資訊框是屬於「內容」,就是面向所有條目的格式指引。我不妨把話說明白點,就是因為你的方案處理不了出版刊物的問題,所以不適用於通用的「格式手冊」。
希望你真的認真看一下相關內容,不要倉促回應。這樣只會顯得你的提案考慮不足。--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5:10 (UTC)[回覆]
如果閣下堅持這樣理解,那只好建議閣下提出把資訊框拆分至不同的「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按照每一專題量身打造各至的資訊框手冊。在現行架構,所有專題的資訊框是under 資訊框手冊規管,無一例外。單按照上方由閣下提出的三中商例子,「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商務印書館)」,這個就是預期效果。正確來說,除了中國文學愛好者外,沒有人認識「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唯一般人也認識商務印書館(因為達關注度要求而有條目)。這個動作是一個便民措施,而不是沒有列出的必要。這個提案顯然是更改既有做法(擺明這個舊有俗成有明顯問題-我如何準確知道這是什麼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8:14 (UTC)[回覆]
此提案從頭到尾都沒有要解決出版刊物的問題,您現在這是雞蛋裡挑骨頭嗎?往規範品牌與公司的條文鑽出版刊物的漏洞,很好玩嗎?提案要規範的是資訊框裡的欄位,幹嘛放到別的地方去?還有那幾個欄位什麼時候可以放出版刊物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7 (UTC)[回覆]
@Nostalgiacn如果您要堅持這個觀點,我更想請您舉例在這次變更通過後,什麼時候infobox會需要做到註記「書名(出版社/母公司)」的情況,並且真的有條目受到此次變更波及。我覺得假設有條目將會受到波及實在不是個好做法,既然連現在都用不到了,那未來更不可能出現這種用法。--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51 (UTC)[回覆]
想問一下,所有權一半一半的該怎麼寫?以JW Anderson英語JW AndersonFenty Beauty英語Fenty Beauty為例,我該寫成原作者(JW AndersonFenty Beauty)還是持有另一半股權的公司、集團(JW AndersonFenty Beauty)?當然還有像梅賽德斯AMG車隊這種3人、公司、集團持有的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1月8日 (五) 14:37 (UTC)[回覆]
其實我較為主張「絕對控制權(超過51%股權或體制內的企業/品牌」才可使用第3項的括號部分。啟動目的是讓讀者知道誰作出這些決定+知道為什麼會連結至那個條目。如果是各一半的話,正常也無法確定相關決策是誰負責,情願不寫括號會較合適。況且如那個品牌/公司有條目的話,根本不需要有括號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13 (UTC)[回覆]
@Milkypine沒有過半應該連子母公司都說不上,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沒什麼爭議--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8日 (五) 15:53 (UTC)[回覆]

我建議提案者,重新審視提案內容的在不同範疇的可行性,在修訂出更好版本後,再繼續進行討論,謀求共識。我指出的一些範疇使用上存在問題,辯倒我是沒意義的,這只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問題依舊沒有解決。--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回覆]

然而閣下沒有就每一範疇提出確實例子,很難判定閣下的回應是正當合理還是為反對而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7:58 (UTC)[回覆]
然而閣下這是在條文本身就沒有要觸及的地方鑽牛角尖,從頭到尾都沒有真正對條文要規範的地方發表有意義的意見。--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9 (UTC)[回覆]
@SunAfterRain:
不如這樣,公示結束、通過並結束討論吧!在這樣持續被他拖延也不是辦法。那個反對者只是玩程序問題,而且相關發言不是有助改善提案,而且沒有任何改善建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6:52 (UTC)[回覆]
自11月9日,個人提出「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到現在差不多一個月,你們沒有作為任何修訂。現在又要強推共識結束,我真的無語了,我舉例KADOKAWA各個層級都有條目,證明理論上各個層級都可以寫成條目,但是其他出版社並不具備這個條件,或者說大部分都沒有條目若干環節有不存在條目的情況,以提案的處理,就是會出現一些奇怪的狀態。
由始至終我都認為「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的做法,違反了出版刊物的常用習慣。{{Infobox animanga/Novel}}是同時存在label/文庫/叢書(品牌)、出版社的欄目,日本輕小說大部分都有文庫,明明是一個很常見的情況,上面居然說是「鑽牛角尖」、「雞蛋裡挑骨頭」。KADOKAWA的文庫有條目,不代表其他日本出版社的文庫都有條目。而且小說模板已經有出版社的欄目,列出相關出版社就行了,無需在品牌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51 (UTC)[回覆]
我們僅接受維基百科:建設性意見格式的意見,即如何改善提案。而不是單單為了一個專題而無視其他沒有這個問題的專題。
針對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一看而知,同時列出即可,後方是只是其中一個列出格式例子。如果上面有,下面也有,那不是同時列出還能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51 (UTC)[回覆]
我上面在修訂出更好版本後,再繼續進行討論,謀求共識不就是維基百科:建設性意見的「建議作為指引/再修改一下某段/先討論一下某問題已取得共識」。我個人的觀點很明確,就是對「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你們完全可以擱置第三點,通過第一和第二。--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0:35 (UTC)[回覆]
這個提案根本沒有在規範出版刊物,是在違反什麼常理?這不是「鑽牛角尖」、「雞蛋裡挑骨頭」不然是什麼?您覺得有需要可以另外開一個討論串,而不是自己在心中擴大別的提案的解釋然後再說提案違反常識。--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11:55 (UTC)[回覆]
提案原文是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
我上面重複說了好幾次,叢書/文庫就是「品牌」,如日本角川(KADOKAWA)旗下輕小說品牌「電擊文庫」([3])。叢書/文庫具有雙重屬性,既是出版刊物系列,也是品牌。提案就是會影響到相關infox(如{{Infobox animanga/Novel}})上欄目的填寫。--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0:44 (UTC)[回覆]
試說明如何影響,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2:54 (UTC)[回覆]
例如label寫「電擊文庫」, 出版社寫「KADOKAWA」,這個效果及目的是與提案預期效果及目的也是一致,按照WP:常識,也沒有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2:58 (UTC)[回覆]
你可以去看看既有的輕小說條目裡面,是怎麼填的(如電擊文庫#作品一覽)。出版社並不是填「KADOKAWA」。--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1:57 (UTC)[回覆]
那顯然那些編輯者在填寫變數前沒有看清楚技術文件,閣下貴為資深編輯者,有責任跟進及指導初級編輯者須跟從技術文件指示填寫相應變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3:35 (UTC)[回覆]
@Nostalgiacn請給出你的來源證明叢書一定是品牌;文庫還請您舉出不存在同名公司的例子,不然我不覺得「電擊文庫」和「電擊文庫KADOKAWA)」這兩種寫法有什麼太大違反常識的問題。--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9日 (一) 07:04 (UTC)[回覆]
「范軍將出版品牌定義為出版社所擁有的品牌,包括單本書品牌、叢書品牌、類別書品牌和出版社整體品牌」[1]
出版社的自身的描述多得是:人教「品牌叢書」「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是商務印書館最為知名的社科學術叢書品牌大型品牌叢書《21世紀作家精選文叢》組稿啟事廣西師大社知名品牌「文學紀念碑」叢書又推新品中國有話說多語種系列叢書 品牌啟動儀式在海南舉行
你認為沒問題,請見上面我說的引用來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無需出版社的所屬集團。換句話,你建議的這個規則,在出版刊物範圍上,是違反既有習慣。列出「出版社」就可以小說模板已經有出版社的欄目,列出相關出版社就行了,無需在品牌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1:53 (UTC)[回覆]
好,等下我把叢書加進例外;你現在還在偷換概念是吧,資訊框≠引用來源,有什麼好違反習慣的?你從頭到尾都在說不符合引用來源習慣,但我根本沒看見洽當的理由為什麼資訊框得尊重你講的習慣。--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2 (UTC)[回覆]
沒有在偷換概念,而是你根本沒理解我的意思,但凡你寫過幾個書籍的條目,就知道你之前提出的機制會有多怪異,當然也可能你本來就不知道的。出版社和品牌叢書都沒有條目時,根據第三點,都要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
順便回應@HK5201314維基百科是一個志願者社群,不要求用戶們付出超出其意願的時間和精力。把精力放在改善維基百科本身,勝過去要求其他用戶做某些事WP:CHOICE),請不要做任何的道德綁架,這與達成共識沒有太多作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6:49 (UTC)[回覆]
你就只會說提案機制很怪,要你舉個例子你又老是舉了根本不會被影響到的例子,你這要我怎麼認同你所謂的習慣?--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0 (UTC)[回覆]
資訊框是給一般讀者讀的,你講的引用是要字數少但能表達清楚,自然不能直接把引用的習慣直接套來資訊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39 (UTC)[回覆]
@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4日 (六) 14:54 (UTC)[回覆]
由於上面提出異議者過了將近七天都沒有再發表反對意見,依照共識方針認定其對修正後的版本無異議。就修正過後的版本重新 公示7日,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結束--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4:46 (UTC)[回覆]
已就上方討論補充內容,因為書藉及專輯有相類變數達至提案目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3:07 (UTC)[回覆]
無人反對,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2:41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饒廣祥,李佳遜.出版品牌:基於出版溝通的符號進路[J].現代出版,2024(2):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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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把東羅馬帝國條目標題改回拜占庭帝國

東羅馬帝國就是個不倫不類的偏僻怪異標題,該帝國最廣為人知的名稱就是拜占庭帝國,查愛德華·吉本的《羅馬帝國衰亡史》:「The nations of Europe and Asia were mingled by the expeditions to the Holy Land; and it is under the Comnenian dynasty that a faint emulation of knowledge and military virtue was rekindled in the Byzantine empire」,用的也是Byzantine Empire。大家提到這個帝國,只會用拜占庭,沒人會用東羅馬指代。現行的東羅馬帝國就是個偏僻標題,建議將該條目標題,改成拜占庭帝國夏土賢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2:40 (UTC)[回覆]

不是,上面的討論還沒完,你還開一個新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06:08 (UTC)[回覆]
@Ericliu1912Zhxy 519DewadipperGeorge6VIDkzzlNostalgiacn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07:41 (UTC)[回覆]
匪夷所思的奇談怪論,這人所引用的書籍文獻都是支持他想法的,存在嚴重的摘櫻桃問題,(-)強烈反對是次提案。—-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6日 (五) 07:53 (UTC)[回覆]
而且還有一點,就是「拜占庭帝國」一名本身可能存在西歐地域中心的偏謬。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08:03 (UTC)[回覆]
(-)強烈反對:很像引戰的言論,一本英國的書怎麼說,就能當聖旨了?外國如何稱呼都還不一致,拜占庭帝國最多就是一個別稱,沒有改名必要。——George6VI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50 (UTC)[回覆]
雖然這個問題本身我並不反對以「拜占庭帝國」命名,但我認為你提出的理據完全不成立,且已經在擾亂邊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30 (UTC)[回覆]
(-)強烈反對。東羅馬朝廷一直都自稱「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這種說法是在君士坦丁堡淪陷之後才出現的。📕📙📒📗📘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2月7日 (六) 01:00 (UTC)[回覆]

東羅馬帝國就是個不倫不類的名稱,該帝國最正規的稱呼方式就是拜占庭帝國。東羅馬帝國涉及原創研究。夏土賢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4:31 (UTC)[回覆]

兩者都有一些常用性,未細查哪個更常用。建議指明原創研究的內容。如果序言屬實,目前名稱可能為了貼合原意,但這與名從主人要求的官方中文名似有偏差;以及,使用古代正式名而非後世常用名,可能不貼合易於識別、防止歧義?@Iokseng--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3:08 (UTC)[回覆]
如果以名從主人來說,他們的自稱是「羅馬帝國」。東羅馬帝國和拜占庭帝國都是他人賦予的名稱,「東羅馬帝國」不是原創研究。--Iokseng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3:55 (UTC)[回覆]
東羅馬帝國更貼近其自稱,他人在稱呼上有所矯正註明。拜占庭帝國則是綽號比本名更常用?就像汪精衛國民政府的各稱呼。--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4:39 (UTC)[回覆]
@DewadipperGeorge6VI自由雨日我是否可以以夏土賢上面的這個言論為由認為他是在公然造謠?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0:45 (UTC)[回覆]
可以看看不管中文還是英文的拜占庭現代研究著作,有幾個叫東羅馬帝國的?--夏土賢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1:07 (UTC)[回覆]
根據google scholar,中文文獻大概一萬五千篇,英文文獻有260萬篇,請停止扯淡。——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6日 (五) 17:26 (UTC)[回覆]
可以看看,拜占庭和東羅馬,哪個用的最多?東羅馬的使用數量,完全無法和拜占庭比。--夏土賢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1:20 (UTC)[回覆]
還是根據google scholar,拜占庭帝國的中文文獻3100篇,英文文獻50萬篇,整體大概是東羅馬的五分之一,「完全無法和拜占庭比」是你在哪天晚上夢到的?——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7日 (六) 04:14 (UTC)[回覆]
scholar.google.com "東羅馬帝國" 1,440 條結果,"拜占庭帝國 "1,690 條結果。--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4:49 (UTC)[回覆]
感謝提醒,我使用的是不帶引號的結果(也就是不限定於一字一句完全相同),不過哪怕按用引號的結果也不足以支撐應改名這一結論。另外用不帶引號搜出來的結果如「甘肅靖遠新出東羅馬鎏金銀盤略考」和「略談我國出土的東羅馬金幣」這兩篇文獻中的東羅馬顯然指的是東羅馬/拜占庭帝國。雖然往後翻幾頁確實有不少和這個政權無關的結果,但顯然數量差距不足以強行移動東羅馬帝國至拜占庭帝國(WP:FCFS)。——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7日 (六) 05:04 (UTC)[回覆]
然而這與「原創研究」完全是兩回事吧?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04:15 (UTC)[回覆]
我覺得已經完全屬於擾亂了。至於是否造謠我不確定……維基百科有關於「造謠」之類的方針嗎?--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1:11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並沒有關於造謠之類的方針,但這種程度的造謠意在使維基百科背離其作為百科全書須力求準確的原則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2:44 (UTC)[回覆]
我贊同這個說法,並支持任何人以「擾亂」和「造謠」為由將其提報至ANM。--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7:31 (UTC)[回覆]
行,我提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23:37 (UTC)[回覆]
我沒理解您的指控。上面討論的主題不相同的樣子。另外,目前討論遞進機制不是建議移到條目討論頁嗎,怎麼反向移。--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1:21 (UTC)[回覆]
可能是「東羅馬帝國」一詞會涉及大量頁面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1:25 (UTC)[回覆]
@YFdyh000主要是因為上面有一個關聯討論的緣故,我認為放在同一頁面便於相互參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2:36 (UTC)[回覆]
這顯然不算造謠擾亂之類,Byzantine Empire 在英語學界是絕對的通用名稱,在我所知道的德法學界也是一樣,國際研究會與會議也基本全用「拜占庭」。大陸有關研究機構也是以「拜占庭」命名的(不知台灣香港如何,我估計也是一樣)。我個人也更喜歡用「拜占庭帝國」。但這個名稱基本是後人的發明確實不假……(當然「東羅馬帝國」本身也是東魏西魏一樣的後人稱呼)。Dkzzl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4:21 (UTC)[回覆]
(+)支持。台灣也是用「拜占庭」使用較多。同意的Dkzzl的看法,且「拜占庭帝國」盡管是後人史家對東羅馬的稱呼,但依據WP:COMMONNAME原則,應該更名為「拜占庭帝國」--Djhuty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3:01 (UTC)[回覆]
另外提醒一下諸君,依據命名方針,【命名原則】優先於【主要命名慣例】。因此WP:COMMONNAME優先於NC:名從主人。--Djhuty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3:05 (UTC)[回覆]
我同意「拜占庭帝國」多有人用(尤其是西方研究),但「東羅馬帝國」顯然亦不至罕見。無論如何,斥之為「偏僻怪異標題」並不理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2:32 (UTC)[回覆]
個人印象當中羅馬帝國剛剛分裂以及東羅馬帝國還橫跨三大洲的時候,東羅馬的稱呼還算比較多,越到後期疆土越來越小的時候,拜占庭的稱呼貌似要多一些。--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5:27 (UTC)[回覆]
我國統編版義務教育教科書《世界歷史·九年級上冊》,(48頁)上半頁還在用「東羅馬帝國」的稱呼(介紹查士丁尼),下半頁(介紹7世紀以後歷史)直接無縫使用「拜占庭帝國」😂另外普通高中教科書《歷史·必修 中外歷史綱要(下)》中,(第18頁)除了首句接續「羅馬分裂」時使用「東羅馬帝國」外,後文均使用「拜占庭」(包括查士丁尼內容)。--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03:22 (UTC)[回覆]
(-)反對。東羅馬帝國乃人家的正名(更嚴格來說是羅馬帝國),且說法並不罕見,怎麼僅能因為拜占庭說法多一些就把人家正名給改了呢?--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7:22 (UTC)[回覆]
我不是很贊成「正名」之類的說法。百科全書本身就是從第三方客觀中立的角度描述事物,而不是「自傳」——過度的「名從主人」反而有不中立之虞。那麼現在的歷史學者如何稱呼這一國家,就應當採用現代歷史學者的常用名稱。只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我會認為在並非最常用名稱的情況下仍應「名從主人」:①現在依然存在(未成為歷史)的事物、②該名稱雖非最常用,但仍較常用。只要不滿足任一條件,我一般就認為不必考慮「名從主人」(例如「白羅斯」就不滿足第2個條件,故仍命名為「白俄羅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07:33 (UTC)[回覆]
我認為移動到常用的「拜占庭帝國」是可以的,現使用的「東羅馬帝國」也不罕見,維持現狀也不是不行。但我反對所謂「名從主人」的說法,真要名從主人的話應使用「羅馬帝國」,「東羅馬帝國」和「拜占庭帝國」都不符合「名從主人」吧。——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1:42 (UTC)[回覆]
完全同意。其實我也更傾向命名為「拜占庭帝國」。一方面我認為提案者完全是在造謠擾亂,另一方面我有其他理據認為確實應當以「拜占庭」命名,這兩者並不矛盾。--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33 (UTC)[回覆]

是時候在阿富汗條目及模板掛上塔利班的旗幟了吧?

沒有目標條目的獨立消歧義頁

建議把南京大屠殺的條目標題移動到南京事件

提議:規範部分鐵路條目站名的譯法

騎脖子的wikidata重覆了

請看看如何合併https://www.wikidata.org/wiki/Q2646130 (piggy back)及https://www.wikidata.org/wiki/Q116786505 (piggyback ride)--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6:16 (UTC)[回覆]

曾被拆分、撤銷合併,如要合併可能需要去維基數據聯繫他們確認原因。AI說前者是騎上去的行為,後者是騎(背)著走的經歷。前者的維基數據屬性、英文條目,部分內容與中文維基條目相異。可能中文條目該獨立分開寫兒童遊戲、雜技、背著人等多種概念?德語條目也可參考。--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6:35 (UTC)[回覆]
@Factrecordor暫時對合併有所保留,Q2646130(piggyback ride)專指運輸方式,Q116786505(piggy back)專指動作本身。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49 (UTC)[回覆]
@Sanmosa各種語言維基分別連去兩邊,似乎內容上根本沒有注意過兩者分別。--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2:10 (UTC)[回覆]
@Factrecordor剛檢查過一遍,主要是itwiki與trwiki的連結有問題,trwiki的連結應連至Q116786505而誤連至Q2646130(已修正),itwiki的Piggy back説的則是一種生產協定,與Q2646130、Q116786505兩者均無關(已移除連結),其他wiki的連結的分類似乎並沒有問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28 (UTC)[回覆]

有關輕武器條目中「流行文化」章節的問題

本人近期在這些條目發現在記載相關槍械與流行文化的章節有下列問題:

  1. 內容大多過於瑣碎而繁雜
  2. 不正確地使用「奇怪地/的」一詞,當條目記述的槍械與遊戲等作品有不一致的地方時被使用
  3. 大多語句或欠通順(上述情況也是)
例子:123456

希望有關章節可按照相應的社群規範修繕有關內容,並在此邀請各路編者參與討論,謝謝。--5-6-7-0-9dial - #signA new beginning 2024年12月17日 (二) 06:27 (UTC)[回覆]

說是流行文化,實際就是出現在了xx電影電視遊戲中,純粹無價值垃圾內容,應當全數移除。除非有明確的可靠來源指出條目主體在對應作品中產生的影響。->>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39 (UTC)[回覆]
有道理,有瑣碎和原創成分。不知道這種做法怎麼來的。--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3:01 (UTC)[回覆]
那我的性別是武裝直升機這種知名度比較高的謎因是不是也不能保留啊?(雖然謎因起源的小說在英語有條目en:I Sexually Identify as an Attack Helicopter並且該小說入圍了雨果獎。[4]但不符合中文的關注度。)----甜甜圈向資瓷韓國戒鹽台灣政黨致敬! 2024年12月17日 (二) 13:10 (UTC)[回覆]
取決於這個迷因您打算寫在哪裡…--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3:30 (UTC)[回覆]
那我寫在武裝直升機條目中行不行啊?(因為小說在中文圈沒有關注度)----甜甜圈聽說台灣停用Chinese New Year是真的嗎? 2024年12月17日 (二) 13:45 (UTC)[回覆]
不行,沒有知名到那個程度。在性別認同的爭議相關條目中提及且僅寫一次就夠用了。類似Wikipedia:消歧義#部分題目相符。--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5:03 (UTC)[回覆]
感覺或許可以考慮分拆搬運到維基學院。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6 (UTC)[回覆]
綜上所述,有關內容過於瑣碎之餘且以愛好者內容居多,除非有關槍械在某個文藝作品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關注度)才會寫進去,不然很多時候可以被視作原創研究。又據我觀察,這些內容通常就是講某個特定輕武器在哪些電子遊戲/電影出現過(幾乎是所有),完全不應寫入其條目。
至於將這些內容搬到維基學院,我認為這有點不合理。如要清理/移除/改寫這些瑣碎的內容的話(高關注度者除外),本人無異議。--5-6-7-0-9dial - #signA new beginning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10 (UTC)[回覆]

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Qqqyyy自2007年就開始以不同傀儡在中文維基條目對歷史、宗教、民俗偽造內容。若被刪除他也會加回,被質疑則作擾亂與人身攻擊言論。等外界誤用,他就加上作循環認證。

維基外面已多有誤用,甚至包含有一定學術地位的書籍,恐怕中文維基哪一天消失了,這些惡作劇也會繼續散播下去。其破壞時間、範圍、程度、惡質人品遠超User:折毛,但受關注度卻相反。我將目前(2024年12月19日為止)發現受其惡作劇內容的書籍整理如下表,因本人精力與程度有限,以下恐是冰山一角。

誤用書籍
偽造時間 偽造項目 誤用書籍
2007年 偽造謝安稱呼「謝聖王
  • 2013年《臺南王爺信仰與儀式》第140頁
  • 2022書《清代噶瑪蘭寺廟興建與市街形成》第216頁
2009年 偽造孫中山化名「品蘭堂
  • 2016年《趣味漫畫資治通鑑:清(下)》第173頁
2009年 偽造鍾離權稱為「正陽開悟傳道重教帝君
  • 《謝選駿全集》第221卷第530頁
  • 2009年《極樂八仙》未標頁碼
  • 2023年《歇後語:探索中華智慧》未標頁碼
2010年 捏造古書名「異蹟略」、「異跡略」與假原文、捏造宋高宗宋孝宗歷史
  • 謝選駿《謝選駿全集》第159卷387頁
2010年 捏造古書名「稱謂雜記」與假原文
  • 2013年《我學易經的第一步:「易」有幾千歲的壽命,而且活得很有活力》第18頁
  • 2017年《夕堂戲墨箋注》第306到307頁
2010年 偽造古書名「蓬萊小語
  • 2013年《臺灣文藝叢誌》〈森春濤與《新文詩》系列〉第20頁
  • 2019年《森春濤的香奩詩受容與漢詩創作》頁碼待查
2010年 偽造李贄稱呼「溫陵先師」與民俗
  • 《謝選駿全集》157卷第602頁
  • 《易經故事 無妄》未標頁碼
  •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247頁
  • 2020年《紫柏真可:鐵膽禪僧》第54頁
2010年 偽造林本源家族林維源李春生洪騰雲資產數據
  • 2016年《生活在這塊土地的你可以拿來說嘴的七十則冷知識》第34頁
  • 2017年《一看就懂台灣博覽》第27頁
  • 2024年《日式街屋建築:臺北篇》第65頁
2010年 偽造古書名「如來淵源攷」與原文
  • 2024年《滴露研朱: 第五輯》未標頁碼
2011年 張巡稱呼「尊武尊王」移花接木至王潮
  • 2022年《圖解閩南語概論》第29頁
2011年 偽造王潮稱呼「泉安尊王
  • 2022年《圖解閩南語概論》第29頁
2011年 偽造部分八家將稱為「四季帝君
  • 2015年出版的《圖解台灣史》第81頁
2011年 捏造羅清字號「思孚」、又名「羅思孚
  • 2012年《武道狂之詩卷十一劍豪戰爭》未標頁碼
  • 2016年《我在人間的靈修迷藏: 70年靈修大調查,看穿靈修人的過去、現在與未來》第101頁
  • 2024年《看懂一貫道》未標頁碼
  • 2024《看懂北海老人全書》未標頁碼
2011年 捏造文昌帝君稱呼「文昌武烈梓潼帝君
  • 2023年布拉格文創社《東京夢華錄》第300頁
2011年 柳修因稱呼「普渡真君」移花接木至面燃大士
  • 2016年《賴惠川竹枝詞研究:以<<悶紅墨屑>>、<<續悶紅墨屑>>為主要線索》第289頁
  • 2016年《香港盂蘭夜話》第16頁
  • 2023年《《金瓶梅詞話》歲時節令》第62頁
  • 2023年《上水虎地坳風物志》 第43頁
2011年 捏造面燃大士稱呼「面燃大士普渡真君
  • 2023年《金瓶梅詞話歲時節令 》第62頁
2011年 捏造骷髏杯稱為「首爵
  • 《謝選駿全集》第102卷第580頁
2011年 捏造古書名「佛名釋典傳略與原文」
  • 2015年《關於佛教諸佛的100個故事》第58頁
  • 2017年《般若花開: 佛教諸佛最精彩的故事》第58頁
2012年 捏造大院君別稱「雲峴君
  • 《謝選駿全集》第179卷113頁
  • 2017年《拆拆中國史:原來中國史可以這樣整理》第320頁
  • 2022年《追溯近現代中國起源與歷史 第二章》第253頁
  • 2022年《你必須認識的韓國人》第54頁
2012年 偽造蒯祥字號「香山」
  • 2019年《藝術生活(視覺應用)》第87頁
2012年 偽造鍾馗等合稱「三伏魔帝君
  • 2015年《林金鍊跳鍾馗儀式劇場》第15頁
  • 2019年《濁水溪流域彰化縣東南區客家文化傳衍之研究》第219頁
  • 2020年《明代宗教雜劇研究》第335頁
  • 2021年《和魂漢神: 中國民間信仰在德川日本的在地化》第171頁
2012年 偽造鍾馗稱為「鎮宅真君
  • 2015年《香港樂活節氣文化》第115頁
  • 2015年《林金鍊跳鍾馗儀式劇場》第15頁
  • 2015年《波斯和中國: 帖木兒及其後》第128頁
2012年 偽造玄天上帝稱為「北極蕩魔天尊
  • 2014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1410頁
  • 2024年《史上最有梗的東方魔法書:奇幻深遠的道門咒語》第17頁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12年 偽造面然大士稱呼「面燃大士羽林監齋普渡真君
  • 2016年鬼故事小說《香港盂蘭夜話》未標頁碼
  • 2022年《流行閒情系列(16):香港盂蘭夜話【精華版】》未標頁碼
2013年 偽造謝安稱呼「廣惠靈應顯濟尊王
  • 2022年《清代噶瑪蘭寺廟興建與市街形成》第216頁
2013年 偽造李鴻章說「白銀更勝白米,錢根即是命根
  • 2016年 《走近徽州文化》第47頁
  • 2018年《搞懂顧客服務旅程: 打造鐵粉》第107頁
2013年 偽造劉海蟾稱為「廣陽真人
  •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121頁
  • 2022年《太乙金華宗旨 : 天心金丹秘法》第vii頁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13年 偽造王重陽、呂洞賓、劉海蟾、王玄甫、鍾離權合稱「五陽祖師
  •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115頁
  • 2019年《第十屆臺灣總督府檔案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從檔案看明治36年(1903)臺南廳之官廟調查概況〉第141頁
  • 2021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第1299頁
  • 2023年《《關尹子》公案徹底終結》未標頁碼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14年 偽造比干被周武王追封為「壟神(國神)」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2014年 偽造謝安稱為「謝府太傅
  • 2022年《清代噶瑪蘭寺廟興建與市街形成》第216頁
2014年 偽造比干稱為「守財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 2018年《解讀2018風水密碼》第34頁
  • 2021年《台灣百神巡禮嚴選100尊神明,領略東方文化的神奇與奧秘》第105頁
2014年 偽造比干稱為「財祿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2014年 偽造比干稱為「文財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2014年 偽造比干稱為「增福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2015年 偽造蓮池祩宏紫柏真可憨山德清蕅益智旭合稱「蓮柏椒蕅
  • 以下林姓作者電子書
    • 2019年《般若心要》未標頁碼
    • 2019年《圓滿覺悟》未標頁碼
    • 2019年《學佛指南》未標頁碼
    • 2019年《亂世好修莊子禪》未標頁碼
    • 2019年《你真的讀懂老子道德經》未標頁碼
    • 2020年《跟著大師學易經》未標頁碼
    • 2021年《蕅益大師教淨土法門》未標頁碼
    • 2022年《唯識心要》未標頁碼
    • 2022年《開悟在楞嚴》未標頁碼
    • 2024年《唯識觀心》未標頁碼
  • 2023年《都市養生Urban Health》第390頁
  • 2024年《看懂中國及藏傳佛教》未標頁碼
  • 2024年《隱元隆琦──日本黃檗宗初祖》第59頁
2016年 偽造宗教術語「海德堡探題
  • 2022年《焚書:遭到攻擊與在烈焰中倖存的知識受難史》第282頁
2016年 偽造宗教術語「路德小探題」、「路德大探題
  • 2023年《論點‧西洋史學:一本掌握!橫跨世界五大洲的歷史學關鍵課題》第14頁
2016年 偽造宗教術語「天主教探題
  • 2020年《建築設計:涵構與理路》第132頁
  • 2023年《宗教超圖解:100張圖秒懂世界信仰文明與神祇知識》未標頁碼
2016年 偽造黃阿祿嫂稱呼「艋舺大檀越
  • 2021年《臺灣文獻季刊》72卷4期「臺灣軟身媽祖神像的製作與展演—以艋舺啟天宮、白沙屯拱天宮為例」194頁
2016年 偽造熟語「要生意,找顏李
  • 2024年《末代女礦工》第6頁
2017年 虛構歷史人物「公沙曉
  • 2022年《追溯近現代中國起源與歷史第二章(下)》第75頁
2017年 偽造張仙稱為「桂宮廣應善利育嗣賜子真君
  • 2022年《圖解台灣行業神明圖鑑台南體傳統工藝》第245頁
2017年 偽造管輅稱為「觀相真君
  •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310頁
2017年 偽造李白稱為「太白先師
  • 2019年《華人社會與文化》第74頁
2017年 偽造孫思邈稱為「天醫妙應廣援善濟真君
  • 2022年《圖解台灣行業神明圖鑑》第59頁
  • 2023年《衣冠南渡》第120頁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17年 偽造文昌帝君稱為「七曲山雷澤神龍濟渡大王
  • 2021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第565頁
2018年 偽造玉皇大帝稱為 「太上開天執符御歷含真體道金闕至尊無上至尊自然妙有彌羅至真玉皇大天尊昊天玄穹高上帝
  • 2021年在《天律聖典大全譯註》1192頁
  • 2022年《神明便利商店》第41頁
2018年 偽造玉皇大帝稱為「昊天玄穹上帝
  • 2021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第1323頁
2018年 偽造六福是「名、利、健康、長壽、善終、多子多孫」、「名、利、壽、安康、善終、多子多孫」
  • 2021年《台灣百神巡禮嚴選100尊神明,領略東方文化的神奇與奧秘》第75頁
  • 2021年《客家民俗禁忌》第128頁
2019年 偽造宗教術語「結盟宗
  • 《謝選駿全集》236卷第658頁
  • 2020年商周出版《紅與黑(法文全譯本)》未標頁碼
  • 2024年《看懂基督教》第103頁
2019年 偽造宗教術語「盎格魯宗
  • 《謝選駿全集》236卷第658頁
  • 《謝選駿全集》327卷第38頁
  • 2024年《寫在歐洲行起飛前:36個旅途中的生活文化與行程規劃答疑》第86頁
  • 2024年《看懂基督教》未標頁碼
2020年 偽造朱衣神稱呼「文選帝君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20年 偽造呂洞賓稱呼「文尼帝君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Outlookxp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7:52 (UTC)[回覆]

@Outlookxp或許你可以考慮建一個專門的頁面來説明?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2 (UTC)[回覆]
我有建了,放在只是為了增加google能見度。--Outlookxp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3 (UTC)[回覆]
啊,我的意思是建一個專門的頁面或章節來放類似上面的表格的東西,表格化的資訊比較方便社羣對照與具體引述,比如我要提及被虛構出來的人物「公沙曉」時我可以説「見LTA:QY『公沙曉』項」之類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18 (UTC)[回覆]
最好是能知會原作者或出版社,並提醒他們慎防誤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9日 (四) 20:49 (UTC)[回覆]
簡直觸目驚心,氣得我血壓都高了,感謝您一直辛苦地排雷。--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16:27 (UTC)[回覆]

建於西夏的建築物歸為「宋朝建築物」是否合適

西夏宋朝同時期。建於西夏的建築物,如建於西夏晚期的宏佛塔,歸為「宋朝建築物」合適嗎?--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19日 (四) 05:31 (UTC)[回覆]

我認為歸類為「建於宋時代的建築物」應該合適(畢竟國務院就是這麼表示的),但「宋朝」可能不太好。--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5:35 (UTC)[回覆]
上級分類就叫「宋朝」,沒有「宋時代」這種分類。--——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2月19日 (四) 06:05 (UTC)[回覆]
維基百科分類?沒有可以建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32 (UTC)[回覆]
之前有人把「X代」的分類統一改成了「X朝」,比如Special:Diff/61855120。--——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5 (UTC)[回覆]
為什麼不新建一個「西夏建築物」,這樣不是更直觀、更簡潔、更不會產生其他衍伸問題?--Djhuty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8:11 (UTC)[回覆]
分類:西夏建築,已經有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2月19日 (四) 08:31 (UTC)[回覆]
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在維基百科裡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觀點、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綜合或總結,並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維基百科編者不負責、也不應該負責對來源進行分析、綜合或總結。來源寫西夏,條目就寫西夏;來源寫宋朝,條目就寫宋朝。就這麼簡單。--——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2月19日 (四) 06:29 (UTC)[回覆]
來源寫的好像不是宋朝,而是宋時代?--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33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這與說「愛因斯坦出生於光緒五年」類似,如果能接受這種說法,「西夏建築物建於宋朝」就可以,如果不能接受,就不可以。-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2 (UTC)[回覆]
學習了 只是在實際習慣中,很少有人會把西夏的遺蹟說為西夏,更喜歡說北宋南宋。當然這種習慣並不準確,尤其不適用於百科。只是嘛,話雖如此實際做起來還是容易編纂出錯。頭疼呢。--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0:48 (UTC)[回覆]
西夏在後期甚至已經不是宋朝的藩屬,這種描述顯然是不合適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52 (UTC)[回覆]
類似地有:南詔—唐朝,大理國—宋朝。--Kcx36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2:31 (UTC)[回覆]
「宋朝建築物」有歧義,我認為指「宋朝統治地區內建造的建築物」較好。若此分類指「時期」而非「地區」,那是否美國白宮也要列入「清朝建築物」分類?後者違反直覺,要分類也應該稱「與清朝同時代的建築物」。--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35 (UTC)[回覆]
「宋朝」其實有兩個意思,一個是中國國家「宋(朝)」,一個是中國歷史時段「宋代」(即所謂「宋時代」)。如果「宋朝」前者涵義不宜用,個人認為可斟酌考慮使用「宋代」。至於何者應歸屬之,應考量現代分類情況,如大陸當局既將上述文化資產分類於「宋時代」,則未嘗不可用「宋代建築物」統一收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4日 (二) 10:14 (UTC)[回覆]
(!)意見,我認為這裡必須說明白一件事情。舉個例子來說,任何一個接受過義務教育的人,都應該知道1+1=2。但如果,有個來源說1+1=3,或者1+1=4,這種明擺著存在基礎性錯誤的來源,我完全同意把它們摒棄,堅決不予採納於條目中。但是,對於宋朝還是西夏,這應該是學者們才需要去考慮的學術性問題,而我們是維基百科,是維基百科的編者,我們要做的就是,不帶任何偏見地,將所有寫在來源中的內容,如實記錄在條目中,這就可以了。而且,本案中的來源,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務院,是一國的中央政府,國務院的背後是有國家文物局,以及大量文物專家在為這個來源背書的,權威性不可謂不高。我們沒有理由對國務院的來源不予採納。農夫山泉有句話說的好:我們不生產水,我們只是大自然的搬運工。而我們維基百科編者則是:我們不生產條目,我們只是來源的搬運工。——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2月25日 (三) 03:26 (UTC)[回覆]
@紅渡廚國務院可以作為可靠來源,但沒有排除其他觀點的權威性,還是要看不同的可靠來源的觀點,否則這是一種違反中立性的「地域中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觀點排除其他可靠來源的觀點。--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4:14 (UTC)[回覆]
請你不要二極體,我說要採納國務院的來源,但我沒有說不要採納西夏的來源。--——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2月25日 (三) 04:18 (UTC)[回覆]

關於「西安市市長列表」一條目的名稱問題

雖然本條目標題為「西安市市長列表」,但實際上列出的內容不僅包括歷任(民國和人民共和國時期的)西安市市長,還涵蓋了1930年至1944年西安市政府廢立期間的西京籌備委員會委員長、西安市政處處長,以及1949年中共接管西安後的西安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和文革時期的革命委員會主任。所以本條目到底是更名為「西安市行政首長列表」,還是保留現有名稱,我希望社群能在這裡討論一下。--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19日 (四) 21:12 (UTC)[回覆]

「市長」設立以前的職位可以作為前身來敘述,標題使用「市長」可能仍然可行。如果從一致性來考慮可能需要一併討論分類:中國市長列表下各條目。--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20 (UTC)[回覆]
如果條目標題使用「市長」一詞可行的話。那目前這個條目的架構,也就是列舉的項目依然是以「市長」為主(比如西安市政府市長、西安市人民委員會市長等等),而以其他行政首長,也就是我上面列舉的那些例子為輔,並在對應的子標題中用「附」這個字來和主項目做區分。這樣做難道也是可行的?不需要考慮標題和列表項目之間的完全一致性?--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4 (UTC)[回覆]
如果要保證一致性的話,可以用Sanmosa建議的「行政首長列表」作為標題。不過我更傾向於認同Nishino Asuka的方法用「附」的方式標註非市長名號的行政首長。--—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2 (UTC)[回覆]
其實就此例而言,我更傾向於維持現名。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3 (UTC)[回覆]
@FradonStarSanmosa如果維持現名更好的話,那就維持現名吧。我覺得這樣做也是沒問題的。--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6 (UTC)[回覆]

丹麥語譯寫導則

@BigBullfrog您在網上能搜索到丹麥語譯寫導則的徵求意見稿嗎?我注意到您及其他編輯已在或正在修改丹麥的市區條目及車站條目的名稱。地名辭典等權威來源里一般只收入各國各級聚居地(一般到基層政權一級,有時也會到村一級)的譯名,這些譯名通常是採用音譯的。但有時也會採用意譯的。

我在網上找到了芬蘭語譯寫導則的徵求意見稿。裡面細則5.1.2規定「明顯反應地理實體特徵的專名宜意譯」,例子有「Kallioniemi-岩石半島」(而不是音譯為「卡利奧涅米」,如果該名是個市鎮的話,則肯定該音譯),及「Koivusaari-白樺島」(如果是一個市鎮的話肯定該音譯為「科伊武薩里」,同名地鐵站我已按此譯為白樺島站了)。細則5.2.1則規定「通名宜意譯」,例子有「Aurajoki-奧拉河」(如果某個市鎮以河為名的話則會譯為「XX約基」),及「Haltiatunturi-哈爾蒂亞山」。前面這些例子都是自然地理地名,但問題是這樣的地名也會延申到市鎮之下的市區名、街道名、車站名里。這種情況下我覺得能意譯的都應該意譯,何況在芬蘭還有另外一種官方語言瑞典語,而芬瑞地名里有很多都是互相意譯而來的,因此有時候不管源語言是芬蘭語或瑞典語,意譯過來都是一樣的。我試著按照芬蘭語譯寫導則意譯了一些芬蘭地名(zh:Category:赫爾辛基市區zh:Category:赫爾辛基地鐵站),感興趣的話請檢查並在有問題時一起討論。

這讓我聯想到丹麥的地名可能跟瑞典地名(及芬蘭地名)類似。如果丹麥語譯寫導則也有類似規定的話,那麼厄斯特布羅也許就可以譯為「東橋(區)」,諾勒布羅站也可以譯為「北橋站」,旁邊的街道譯為「北橋街」等等。--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3 (UTC)[回覆]

@BigBullfrog連同丹麥語地名譯寫導則徵求意見稿在內的網上資源冷門的譯寫規則我傳Dropbox了(不斷更新中),您可自取。問題稍後作答。--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2日 (日) 09:02 (UTC)[回覆]
@TuhansiaVuoriaBigBullfrog你咋自己ping自己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5 (UTC)[回覆]
手誤了,這下尷尬了…--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回覆]
沒事的,既然我問了問題,肯定會不是過來看看。:) 不過謝謝了!--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7:29 (UTC)[回覆]
樂見中國大陸的譯寫導則開始認可意譯。一般而言,意譯較不會產生地域差異的問題,因為一個詞語在不同地方的讀法不影響詞義。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回覆]
好像一直認可的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37 (UTC)[回覆]
@自由雨日見上,現時一般情況下是不認可的,這也是我一直以來覺得中國大陸的翻譯規則反直覺的一點。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01 (UTC)[回覆]
下載了BigBullfrog給的連結中的一些文檔,裡面有一個《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應用指南的文檔,值得一讀。好像是針對99年版的國標,不知有沒有更新的版本。不過這些說明應該是通用的,況且99版和09年版的國標可能只是一些細微的更新。不管怎樣,例如在英語的指南部分是這麼說明的(我精簡了一下):
地名專名一般音譯是總原則,但歷史上不乏有些地名被意譯了。意譯的地名不宜過多,且應儘量避免。地名譯寫的主要作用在於方便人們交流,知其音知其名足以。地名漢字譯寫時,特別強調要對本條紋中「明顯」兩字的理解。所意譯的地名應是較大的,而且譯名確實要與地名指稱的地理實體特徵相吻合。例子有「紅海」、「長島」。
不過在小語種如丹麥語給出的例子為「熊島」,芬蘭語導則中的例子為「岩石半島」和「白樺島」。這些好像也不是什麼大地名,且熊島上可能不再有熊,芬蘭到處都是岩石和白樺,白樺島上可能大部分是松樹。再以「白樺島/Koivusaari」為例,如果該名指代的是島嶼的話,saari作為通名肯定要意譯為「島」,在「科伊武島」和「白樺島」兩個譯名中,似乎「白樺島」更佳。但如果Koivusaari作為一個行政單位(如最低的行政單位市鎮)的名稱時,則肯定要全音譯為「科伊武薩里」。但問題是當這個名字從島嶼名延伸至市區或居民小區,甚至被採用為車站名時該如何翻譯為好。我看丹麥的一些市區及車站條目原先的名稱是採用意譯的,現在正在被調整至音譯名。我也意譯了一些赫爾辛基的市區名和地鐵站名。所以希望社群關注並討論一下。--萬水千山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8:39 (UTC)[回覆]
@Sanmosa不是「開始」,其實大陸歷來規範一直都有意譯相關規定,上文提到的意譯規定早在快三十多前的導則里就有了,不是新加的,也已有不少意譯案例(例:紅軍城英雄港三河城大急流城解放者聖馬丁將軍鎮),只不過對意譯有限定罷了,不能啥都亂意譯一氣。此外限定意譯也不是大陸特色,台灣方面對音譯意譯的處理和大陸也是差不多的實際案例也是如此,只不過大部分人不遵循罷了。--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08:51 (UTC)[回覆]
但無論如何,意譯適用範圍的擴大於我而言是一件好事情。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9:01 (UTC)[回覆]
但總歸要杜絕規定之外的過度濫譯。--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16:25 (UTC)[回覆]

提議將伊爾汗國的條目標題移動到伊利汗國

關閉:
提案人已被證實為夏土賢的傀儡,已被封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6日 (四) 04:13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伊爾汗國現行的條目標題並非常用譯名,建議移動到學界的通用譯名伊利汗國。--Custthedown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2:35 (UTC)[回覆]

原來被封鎖了換了小號來,又來一個所謂「非常用譯名」提案。雖然此人被封鎖已經不能再回應,但是還是說一句,至少在台灣,教科書用的名字都是「伊兒汗國」,沒聽過所謂「伊利汗國」,我還伊莉討論區呢。就算真的在大陸是那樣說,最多就是調整字詞轉換,否則先到先得。——George6VI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3:56 (UTC)[回覆]

在中國大陸的讀秀平台搜索,「伊兒汗國」371條,「伊爾汗國」186條,「伊利汗國」363條,不管大陸模式用「伊兒」還是「伊利」,也用不了「伊爾」。這種使用狀況差不多的名字,不存在所謂「非常用譯名」的問題,我同意先到先得的翻譯模式。
真是搞笑,被封了還秉性不改,一邊在主帳號保證自己不會再隨意發表名為「自己內心的想法」實則擾亂的議題,一邊把自己當初沒被管理員封禁的漏網傀儡重新拿出來又發表這種提案,真是難繃。--—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14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疑似又有老師布置「編輯維基百科」作業?

Talk:亞洲中心主義頁面近期有多個新用戶加入疑似使用大語言模型生成的內容。其中,User:WANGYIZHE1124在多個其他條目中加入疑似使用機器翻譯的內容。其他參與編輯Talk:亞洲中心主義的用戶也有類似行為。根據其用戶名,猜測此類編輯行為的原因是再度有老師給學生布置了「編輯維基百科」作業。是否有必要對此深入調查?--ℚ𝕦𝕒𝕤𝕚𝕓𝕠𝕠𝕤𝕥𝕥𝕒𝕝𝕜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18 (UTC)[回覆]

@Quasiboost:此為韓國大學的教育專案,如有任何意見可至佈告版提出。另外,就個人所知,導師有提醒學生切勿使用機器翻譯及 LLM,但似乎有部分學生沒有理會。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01 (UTC)[回覆]

請求協助評級

請見--Gaolezhe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11:42 (UTC)[回覆]

其他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回覆]


翻譯: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來自維基媒體基金會信任與安全團隊。過去,我們了解到貴社群對使用SecurePoll進行選舉有一定興趣——或許你們已經通過votewiki進行了相關選舉。我們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區中啟用,以允許社群自行舉辦選舉。這將需要在貴項目上啟用「electionadmin」權限,該權限允許訪問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貴社群可能需要進行一次請求評論(或類似流程)來確定是否有共識啟用此功能。為幫助此類討論,我們在一個元維基頁面上提供了更多關於啟用該權限對貴社群意味著什麼的資訊。

如果貴社群經過討論並決定推進此事,信任與安全團隊願意提供支持——請在達成共識後通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告知我們。謝謝!

譯者: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回覆]


electionadmin是幹嘛的?元維基中的介紹,供參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回覆]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應高度謹慎授權,並建議賦權給本地CU權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回覆]

已更改標題以準確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回覆]

目前是OS和Steward監票,他們在votewiki的權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回覆]
Yes,不過本地OS在該站是臨時權限。未來若打算維持是CU和OS負責監票,就可以直接把監票權限直接給CU和OS。--西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回覆]
現狀 本地啟用後
準備工作 - 本地請求監管員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
創建投票 T&S在votewiki創建 electionadmin在本站創建
生成名單 沒有變化
投票 沒有變化
監票 T&S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划去應作廢的票 "electionadmin"划去應作廢的票
宣布結果 沒有變化
以上是我個人對「本地舉辦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選舉開始前在m:SRP上臨時授予給相關人士,避免高級權限帶來的隱私問題。在我看來,本地舉辦可以讓界面變成中文;創建投票不再強依賴於T&S,不會有什麼「等聖誕假期」這種過去遇到的問題;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創建任務,社群參與度更高;界面上有什麼詞寫錯了可以更快的修復:目前還沒想到明顯的缺點,可能是會有人質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預的風險(相較於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覆]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electionadmin僅有「偷看選民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和「破壞用戶界面」(editinterface)兩個權限,「創建投票」權限(securepoll-create-poll)只有electcommstaffsupport擁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回覆]
小課堂時間,咱來解釋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我們這裡有四個概念,scrutineer(監票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選舉管理員)、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監票員是在一場選舉之中對所有選票進行檢查的人,他會負責查看投出選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標準的,這張選票是不是重複的(比如多個分身帳號、傀儡投票什麼的);
  • 選舉管理員是創建並設置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兩位就是「選舉管理員」;
  • electionadmin是一個用戶權限組,我們的監票員們需要這個權限組來查看那些PII,來判斷某張選票是否符合標準;
  • electcomm則是另一個權限組,這個權限組是給選舉委員會的成員準備的,T&S的人說這個權限組設計之初是為了方便理事會選舉的一些事項。它在實際中跟「electionadmin」這個組沒什麼區別。
source,希望有幫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回覆]
感謝,但是暈暈。所以監票員(scrutineer)和選舉管理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術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回覆]
可以這麼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據這裡的描述,本地是會有的。換個方法解釋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負責創建和配置選舉,並給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權限,後者會去做監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啟用,electionadmin會負責創建和配置選舉,以及負責監票。這麼說的話,我建議把這個新的權限組翻譯成「選舉管理員」。@魔琴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回覆]
明白。感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29 (UTC)[回覆]
若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即可廢去現行被迫定期集中舉行申請之制度,回復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進社群成員申請管理人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回覆]
或許也可參考英維搞自由提名與集中申請制度並行。--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回覆]
長期授予監督員監票權限會不會有問題?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權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回覆]
也沒說一定要長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對長期授予有疑慮完全可以改為臨時權限。--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回覆]

隨便先列了幾條文字以推動討論。

現行條文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
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提議條文
監選員(electionadmin,暫譯)權限應僅授予用戶查核員監督員、監管員。
若本地有至少兩名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本地用戶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用戶查核員優先於監督員。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用戶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投票開始前,應請求監管員授予本地負責用戶監選員權限。
投票結束後應及時除去權限。
監選員擁有以下權限:
  • 編輯用戶界面(editinterface)
  • 訪問投票者的個人可識別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

既然是長期的制度性存在的用戶組我就將CU考慮進來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回覆]

「選舉管理員」有可能是動賓短語,個人認為應該避免,所以擬了一個「監選員」譯名,也許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回覆]
其實權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擔心CU隱私的話,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信息,並不能用該權限直接去CU別人。另建議用腳註注釋下「個人可識別信息」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回覆]
既為任務編組權限,如機器使用者般,則一般不應長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覆]
所以意思是每有選舉就要再申請/授予權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回覆]
@Wong128hk或者規定簽署隱私協議之行政員、監督員等可當然持有此權限,協助鋪張選舉,我覺得也符合本地未來可能情況。畢竟以後就不用強迫定期集體申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回覆]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後,用戶可以隨時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每次都授予/解除權限也太麻煩,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讓OS或CU長期持有。倒是如仲委會選舉未來該設eleccomm,就是每次選舉再每次授權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回覆]
建議譯為「選舉監察員」,符合漢語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覆]

距上條留言已過三日,姑且總結一下討論。目前討論用戶基本就引入electionadmin用戶組達成共識,在是否允許簽署隱私協議的行政員和監督員長期成為electionadmin也基本得出結論,然對於electionadmin的譯名尚未有定論。當下討論用戶一共給出了三種方案,分別為Stang君提議的「選舉管理員」、魔琴君提議的「監選員」以及EricLiu君提議的「選舉監察員」。不知三位用戶可否進一步闡明一下選擇該譯名的理由。當然如果有用戶認為自己有更好的譯名方案也歡迎提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9 (UTC)[回覆]

@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StangHamish通知下曾參與討論的用戶--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3 (UTC)[回覆]

上一條其實ping到了。然後我個人傾向於「選舉管理員」這個名字,監選員和選舉監察員總覺得怪怪的。而且本身electionadmin這個權限本身就可以管理選舉的創建,我覺得更符合其實際用途。--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7 (UTC)[回覆]
因爲「選舉」能作名詞能作動詞,所以「選舉某某員」一詞有歧義。這種歧義能在語境中消解,但是我認爲比較有礙溝通,特別是對不知道有此術語的用戶來説。我也在想其它用詞,但可能比較文,也不易於理解,譬如因有管理之義而叫「知選」「知選員」,因(去聲)有官員之義而叫「選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8 (UTC)[回覆]
我不理解。「監督員」、「(使用者)查核員」甚至「管理員」也全部是這種名詞,亦幾未見誤解。仍建議叫「選舉監察員」,行文時則可非正式簡稱為「監察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7:45 (UTC)[回覆]
員不能成詞啊,不可能理解為監督出一個「員」來。(量詞可以成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09 (UTC)[回覆]
@魔琴:「選舉」不能作名詞,除非您認同沈老的「名動包含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回覆]
現漢上的全忘了,意思理解就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0 (UTC)[回覆]
(-)不支持「監選員」這一翻譯。該詞字面上來看十分奇怪。個人無法理解為何要用一個看起來像是「簡稱」的名詞來作為一個權限的正式譯名;其次,該譯名也無法直觀地體現該權限的作用。--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9日 (六) 11:39 (UTC)[回覆]
那您認為「選舉管理員」和「選舉監察員」哪個名稱更好?--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9日 (六) 12:38 (UTC)[回覆]
按照慣例,感覺「選舉管理員」或許更加符合使用習慣。包括此前的一些討論,在稱呼此權限時似乎也傾向於使用這一名稱。--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0日 (日) 14:23 (UTC)[回覆]
如果可能的話,我倒是希望可以把「創建並管理投票」和「唱票及查看IP信息」的這兩個權限分開。前者可以長期保留以確保靈活,後者則應用時申請不用時取消。其他的看起來不錯。——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0 (UTC)[回覆]
或者更大膽,所有延確用戶都能訪問計票統計,但監督行政員可以看到IP覆核投票更方便,也能減輕壓力。——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2 (UTC)[回覆]
那咱覺得倒不如把securepoll-create-poll直接給管理員,只把敏感的view-voter-pii受給監選員。--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6日 (三) 14:33 (UTC)[回覆]
有道理……我去留言問下是否可行——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6日 (三) 16:34 (UTC)[回覆]
如果可以分開給的話,其實直接把securepoll-create-poll給管理員,然後view-voter-pii給監督員。--Hamish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1 (UTC)[回覆]
郵件已獲回復,摘抄: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I'll escalate this internally. It looks like some of this work may already have been done by SD0001: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7531
——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21 (UTC)[回覆]
「選舉監察員」及「選舉管理員」均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29 (UTC)[回覆]

小結 (安全投票)

以上關於本地進行安全投票的討論看起來並沒有收到反對意見,個人覺得可以進行公示並進行下一步操作了。簡單總結一下達成的共識:

  1. 本站認為在本站內部自行舉辦安全投票可行;
  2. 本站將向管理員用戶組添加若干權限,以允許管理員創建並配置安全投票;
  3. 本站繼續沿用先前約定,使用「兩名或以上監督員」進行監票,新增一個(名稱待定的)用戶組並(臨時/永久待定的)授予當前的監督員。

在完成技術上的修改後,可以考慮在本地舉辦下一場安全投票,也可以考慮先進行一場測試來保證功能正常符合預期。以上@人间百态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Hamish自由雨日Yining Chen Stang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8 (UTC)[回覆]

( ✓ )同意1與2。3,想請問社群是否同意,如技術上可行的話,直接授予監督員securepoll-create-pollsecurepoll-view-voter-pii權限,還是一定要將二權限授予(名稱待定的)用戶組,再將該用戶組(臨時/永久待定的)授予當前的監督員。希望進行一場測試,但不知道能不能。--Hamish T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11 (UTC)[回覆]
個人感覺這樣不是太妥當,有失某個權限組的純粹性,咱還是建議新增獨立權限組的。比如「監票」跟監督這一特殊的版本刪除方式並無關係,甚至可能本站之前讓OSer去監票也有點望文生義的意思(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2:51 (UTC)[回覆]
可以目前暫定讓OS去監票,因為本站目前只有他們是簽署NDA的funct。如本站以後要引入CU時再讓CU來監票其實更妥當。--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1:47 (UTC)[回覆]
不太確定第二條中所述的管理員創建投票,其餘(+)支持——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20日 (三) 16:09 (UTC)[回覆]
全部(+)支持——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14 (UTC)[回覆]
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會議紀錄
碰巧看到考察資料,我收回此前意見;「監選員」確實是漢語用詞,且較簡潔,故應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8 (UTC)[回覆]
仍然保持此前的觀點,即平日交流中可用「監選員」做簡稱(像是WP:AFD可簡稱「提刪」),但在正式確定其名稱時仍應著重考慮完整、全面、嚴謹且易於理解的譯名。--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5 (UTC)[回覆]
「選舉監察員」,簡稱「監選員」,何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5 (UTC)[回覆]
(+)傾向支持。 --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7 (UTC)[回覆]
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2月1日 (日) 09:14 (UTC)[回覆]
公示以上取得共識部分:1、2,及新增(名稱待定的)用戶組,爲期7日,2024年12月8日 (日) 01:50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1:50 (UTC)[回覆]
公示結束,正在準備部署,目前需要一名管理員來協助進行測試(創建安全投票) Stang 2024年12月8日 (日) 08:52 (UTC)[回覆]
個人可協助測試。--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09:34 (UTC)[回覆]
處理中…… 計劃於世界協調時12月23日下午部署。——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31 (UTC)[回覆]
未完成 @Stang 有人對更改提出了包括資料庫和權限管理在內的問題,鑑於「這是年底最後一次部署,我們不應該冒險」,於是推遲到明年一月份。——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8 (UTC)[回覆]

小結2 (安全投票)

以下部分仍然欠缺討論:

  1. 用戶組譯名(選舉監察員/選舉管理員/監選員)
  2. 是否延續監督員監票,或使新用戶組獨立於監督員
  3. 是否允許延確用戶看到票數
  4. 引入本地安全投票後,可否放寬提名時限,(在舉行固定時間選舉的基礎上)允許管理員等申請隨時提出。

論。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2:04 (UTC)[回覆]

對於2,個人建議獨立於監督員,理由前文已述,「有失權限組的純粹性,「監票」跟監督這一特殊的版本刪除方式並無關係」;對於3,(「票數」我理解成「誰進行了投票」)在本站相關的即時通訊群組內有用戶反對,認為這有害於「最大限度地保護用戶隱私」,同時技術上似乎只能是所有用戶都可以看到票數 vs. 只有選舉管理員可以看到票數;對於4,支持,本來就應該是想什麼時候選就什麼時候選。 Stang 2024年12月1日 (日) 02:43 (UTC)[回覆]
@Stang:不知你對於我們下面所說的,針對2,暫定監督員監票有沒有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4 (UTC)[回覆]
沒意見,我的意思是不修改目前監督員的權限,差不多和你說的目前就由每次申請時由行政員/監管員賦予是一回事。 Stang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0 (UTC)[回覆]
@0xDeadbeef補ping Stang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2 (UTC)[回覆]
傾向維持支持半年選舉方案。
一)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當選臨時管理員用戶需半年後重選,每半年集中提名選舉的方式有助社群在半年內集中時間考察相關用戶表現是否應授予長期權限。隨時提名選舉的情況下可能每隔數月便要舉行臨時管理員延長權限投票,社群難以集中一併檢視用戶表現。
二)有利節省社群精力。在舉行投票均需有開啟人事討論、答問兩周等環節,都近乎一個月以上,頗費用戶時間及精力,集中選舉每年辦兩場,於該月份前後則可解決近半年的管理員選舉,較節省社群用戶時間精力。
三)減少頻密進行管理員投票情況。就本年度管理人員選舉,四月及十月有十三項提名。若年度提名的話,差不多是每月有管理人員提名,目前站務情況似乎可以容許維持半年度提名的程序,避免每月都進行管理人員投票的人力消耗。
自施行新管理人員制度以來,半年一選似乎已行之穩定。似暫無需修改。我傾向維持目前制度。-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7 (UTC)[回覆]
我不認同你的觀點。為什麼社群應該「集中考察」或「一併查看」用戶表現呢?我個人認為如果臨時管理員的任期不在同一時間段下,反而減少社群投票的壓力(不用一次投票時要決定很多個候選人),而且也能夠減少可能出現的比較候選人造成反對的情況(也許這是在說我自己,但是情況大概存在?)。
對於社群精力來說,單獨管理員申請不需要開啟預討論,而答問環節也屬於申請的正常流程,若用戶不願意參與此環節,也可以不去參與,因為人事選舉並不強迫他人參與。並且,我個人認為在中維管理員人手一直不夠這個前提下,社群應當去花更多的時間來使管理員申請更容易,以便這個項目能夠吸引到更多人來當管理員。也就是說,管理員選舉不是說一個需要「解決」的事情,而對此抱有更加積極的態度也許會更好。另外,如提問環節過於耗費用戶時間與精力,是否說明平時集中選舉時的提問並非與候選人相關,而是直接利用「方便」來給所有人提問?(那不集中選舉的時候直接繼續用自己之前問過的問題不也行?)
根據以上,若中文真能每月有管理人員提名,難道不是一個好事情?英維都不能做到每月都有提名,英維還在天天說那裡人手不夠,那是說我們中維不需要新管理員了嗎?
我也沒說需要修改半年集中選舉,兩個程序完全可以同時運行。集中選舉來說能使社群注意力更分散,應當保留,我也能理解有候選人更傾向參與集中選舉。你所說的「似乎穩定」,不清楚是什麼理據?程序基本成熟所以就不能繼續改善了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6:20 (UTC)[回覆]
(?)疑問,提名和安全投票需要時間準備,從確認被提名人、到提問環節開始、加上投票就超過一個月去,這樣看來下一位重疊到的機率很高,還沒點到票又要提名管理員了,若是這樣的運作,我不認為這是容易選出管理員的方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9:06 (UTC)[回覆]
一般來說隨時申請不需要行政員確認,只要在發起之前回答三個問題就行。如有無效的情況由行政員關閉就行了。集中選舉需要行政員確認是因為有流程步驟。另外或許可以徵求更多實際參加過選舉之類站務的人的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49 (UTC)[回覆]
我對於譯名的選擇問題來說,個人支持Eric上方所提出的「選舉監察員」,因為能夠直截了當地說明職務(監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6:24 (UTC)[回覆]
本人認為可以慣例由監督員監票,每次申請時授予相應權限即可。此外,若技術門檻不高,本人亦認為可以重新允許隨時發起管理員申請,同時保留集體申請制度,俾便有志者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6 (UTC)[回覆]
我以上也說過,由監督員監票可作為(暫定)方案,直到本站對於取回本地CU權限能有比較清楚的路徑。在本站還沒有本地CU的時候,由本站的OS(唯一本地funct)來監票無疑是省了很多麻煩的方案(不然又要成為獨立一體的NDA用戶組),如果本站之後可以引入本地CU,那麼個人認為監票員可由CU成員選出。這個的進一步討論最好是與取回CU的討論一起進行,目前就由每次申請時由行政員/監管員賦予就好。--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08:15 (UTC)[回覆]
不認同減少比較做法。社群本來就能比較候選人是否勝任。沒有必要削足適履,為了增加管理員數量而修改制度去減少反對票。所謂反對票,支持票也是社群對用戶的信任體現。
過多人事投票會導致社群疲勞。之前已說過,倘以本年度提名為例,則基本上社群每月有選舉,答辯及投票也需耗時月餘。這顯然會造成社群疲勞。此外獲提名不一定代表站務會獲得順利解決。
早在以前未實施安全投票時,已有用戶表達社群不應過多人事投票。在目前集中選舉下,我認為是恰當的,俾使社群毋須每月也有選舉。純屬個人意見。-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4:36 (UTC)[回覆]
既然社群成員能夠比較管理人員是否可以勝任,那麼分散集中選舉才是給社群更少壓力,一次性投多個候選人和時不時投一個候選人性質就不一樣,你要不要看看英維搞集中選舉的時候投票有多麻煩。
另外,我的主要觀點是「社群壓力」是一個非常沒意義的觀點。誠然,多選出一個管理員不一定能減少站務積壓,但是少選出一個管理員肯定是更解決不了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回覆]

安全投票小結3

以下為以上共識內容:

  1. electionadmin用戶組本地譯名為「選舉監察員」。
  2. 選舉監察員目前暫定由每次選舉需要時賦予監督員,由本站監督員負責監票事務。此暫定方案可由本地取回CU權限後再一同再次決議。
  3. 在保留集中申請管理員等權限機制的情況下,獲取隨時發起本地選舉的技術能力後,重新允許社群成員隨時發起管理員等權限申請。

討論已過七日並意見已有得到合理反駁,取得共識,故 公示7日,2024年12月26日 (四) 13:42 (UTC)結束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42 (UTC)[回覆]

更正:目前這個新的用戶組的名字是"scrutineer",這一點參考了enwiki方面的想法,希望可以叫法上統一。對本地譯名沒什麼看法,挺好的,twn上已經更新了@0xDeadbeef Stang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41 (UTC)[回覆]
好的,感謝提醒--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47 (UTC)[回覆]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認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雙向互動禁制處理符合方針指引等社群共識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 雙向互動禁制
執行者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首先說在前面:「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用於覆核管理人員或其他進階權限持有人用權時是否符合方針與指引的規範。……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旨在就具體管理操作是否適當達成共識,而非追究責任。」所以,這筆管理操作覆核既非封禁/禁制申訴(禁制期早已過),也非追究管理員Ericliu1912的責任(否則就是RFDA了),僅是用於討論該操作是否適當。

  • 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由於被誹謗而提報了用戶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將、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參與提報區討論之後,8月28日,管理員Ericliu1912作出了對Chinuan1262和我的互動禁制決定(另也對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動禁制)。首先,對當時提報區的討論做一個總結
  • 我完全不認為Ericliu1912的這筆管理操作適當,接下來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針#禁制的意義》明文有言:「當用戶造成極端頑固問題擾亂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打編輯戰、持續與他人產生爭執,或為闡述其觀點在特定頁面或主題觸犯其他方針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無法阻止有關行為,則可採用禁製作為最後制裁措施」接下來就針對該文本考慮幾個問題:
      • 「極端頑固問題的擾亂行為」的起因是什麼,是哪一方?既然是雙向互動禁制而非單向,那也就是對雙方來說平等的處置。我和Chinuan12623,雙方是否均都進行了極端的擾亂行為?Ericliu聲稱「雙方已陷入『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的向下螺旋,這一表述字面義成立,雙方確實都「認為自身沒錯」;然而,究竟雙方「哪一方有錯」,這顯然是一個可以判斷的命題(根據方針指引,根據提報區的討論)。在這一問題上,管理員Ericliu1912卻直接放棄了判斷。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滿足「持續於他人產生爭執」這一禁制中的舉例?在該提報區下,我同其的爭執是否嚴重?這個提報最先提報的是Chinuan12623對我的誹謗行為,這屬於雙方的「爭執」嗎?在該提報區下,Chinuan12623因不願遵守《討論頁指引》而與其他用戶連續爭議,這些能算是「爭執」嗎?
      • 這個提報的訴求,究竟是要阻止什麼行為?近十人編者參與討論,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誹謗行為、不合討論頁指引的編輯行為,還是要阻止誰和誰的爭執行為?很顯然,管理員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斷錯誤,將該提報的目的判斷成了要阻止編者間的爭議。
      • 即便在其判斷錯誤的前提下,是否沒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須動用「禁制」這一最後手段?
    • WP:管理員》方針第二段明文有言:「管理員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什麼是「共識」?顯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過大量討論得出的各類方針指引,以及,在不當行為提報區下編者討論呈現的共識,這些都屬於共識。不當行為最初的提報是針對被提報用戶的誹謗行為,隨後多位編者又指出其亂排留言的行為,這些行為顯然違反《WP:討論頁指引》,而「持續違反指引應受封禁」明文寫於《封禁方針》。數十位編者在提報區下的討論,均有共識表示Chinuan12623行為不當,幾乎無人表示我行為不當。管理員的最終處理,這一處理的性質是「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但根據違反方針指引的情況和相應的封禁方針,根據不當行為提報區的討論,管理員Ericliu1912卻得出了「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應是雙向互動禁制」這樣的判斷。
  • 在這筆案子了結以後,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ATannedBurger處理聲稱先前溝通不足,未做處理,「均不見涉事雙方或其他管理員有提及此論述或就爭論的解決展開討論」側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關注其違反指引的行為並向其溝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並由Shizhao封禁編輯所有討論頁1個月;封禁期結束後,隨即在2024年11月,又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 π )題外話:目前仍無人處理)。很顯然,從結果論上看,管理員Ericliu1912在8月26日對我提報其違反《討論頁指引》所作出的「雙向互動禁制」,完全、絲毫沒有解決該用戶的不當編輯擾亂行為。

以上,我認為管理員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該案中所作的「雙向互動禁制」處理是完全錯誤的,該處理完全違背社群共識,且沒有對制止被提報用戶的不當行為起到任何作用。最後強調,這是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僅用於討論管理操作是否適當,而非追究責任、更非解任議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回覆]

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存檔裡,有自由雨君之前提過的䨱核請求,也有部份當時的回應,供作大家參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回覆]
@Wolfch:當時那個覆核請求和這個應該關聯不大?那是對「不處理違反交互禁制行為」的覆核,不是對這一操作本身的討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回覆]
已劃刪除線--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回覆]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回覆]
我已經第一時間在討論頁通知他了( ,這也是《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回覆]
該覆核請求的簡短 總結
  • 管理操作:8月26日,用戶Chinuan12623因誹謗被提報,經過多位用戶討論後,Ericliu1912決定對Chinuan12623與提報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間實施雙向禁制。
  • 提報區討論情況:提報區的討論顯示,社群認為Chinuan12623的行為存在多次違反討論頁指引的情況,而提報者的操作被其他用戶認可。
  • 請求管理操作覆核理據: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斷雙方的責任,錯誤地將爭執視為雙向問題,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當行為。此外,管理方針明確指出,禁制應作為最後手段,而在此案例中並未充分考慮其他可能的解決方案。
註:以上文字使用LLM輔助整理以避免太長不讀,僅供參考,更詳細準確的意見及理據請見提請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回覆]
認同以上描述,(+)支持管理操作覆核請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回覆]
(+)支持覆核該操作,該禁制明顯不當。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回覆]
(+)支持覆核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回覆]
根據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8月,管理員Eric Liu 回覆處理的第(三)點,雙向互動禁制是為了避免當時雙方「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變本加厲反擊」的螺旋,為了讓雙方冷靜而採取的作法。請大家再評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回覆]
首先,我認為,「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是從回退明顯破壞—回退違反方針指引(但非明顯破壞)的編輯—可簡單判斷和討論得出共識的爭議—難以得出共識的長期編輯戰這一「光譜」上的任何行為都會存在的現象,只有依照方針、指引和其他編者討論等均無法判斷哪方行為不當(即單純因觀點不同而引發的激烈編輯戰或長期編輯戰等)時,才可能適用互動禁制;但Ericliu沒有作任何判斷,而是直接強行互動禁制(顯然當時不屬於我說的這種適用情況,而是根據方針指引和提報區討論都已很明顯得出了哪一方行為不當)。其次,「為了讓雙方冷靜」並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禁也不能用於為了讓人冷靜一樣,)WP:禁制方針明言禁制用於「造成極端或頑固問題的擾亂行為……其他制裁措施無法阻止有關行為」,且「僅應在容許有關用戶繼續編輯已足以構成嚴重擾亂及問題編輯的風險時採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回覆]
(+)支持復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覆]
@Tisscherry 請問你有意願對你的禁制申請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回覆]
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回覆]
我從未「刻意畫線拉距離」,「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方針說的也完全不是這個意思。我不認為我說的內容比精密模板代碼更難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回覆]
( π )題外話:這個「他」似乎不是閣下?--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回覆]
哦哦,好像確實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錯了的話表示抱歉 囧rz……(因為前幾天他也說我寫的文字「太長不讀」)不過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沒有「刻意畫線拉距離」,跟「官僚」也沒啥關係,只是他的語言習慣喜歡文白夾雜。當然我也希望儘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實的現代漢語。--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回覆]
謝謝銀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無誤。管理員形象方面就不再離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回覆]
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就兩人提出的控訴,應各自獨立檢視其覆核的理據。參考Talk:王必勝的編修歷史,管理員Shizhao在8月26日認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進行編輯戰,禁止編輯該頁面31小時,管理員或會因應近期雙方在討論頁發生過編輯戰而進一步採取互動禁制,單是這點,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的覆核背景已不一樣。在現實中,管理員Ericliu1912僅能審視8月27日及之前的情況,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編輯禁制一個月在此是不用考慮的,8月27日之後的事態及提出的結論,均不在Ericliu1912於8月27日當天作出判斷的可考慮範圍內,簡言之不能說某個用戶在今天被永久封禁,就可以推定管理員在以往對相關或對立用戶在處理上有明顯的過錯。--Starcopte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回覆]
支持Tisscherry若要覆核應另開一筆覆核請求,以避免討論混亂。不過我們這裡並沒有請求覆核Shizhao對我的封禁,在talk:王必勝進行的編輯戰,Shizhao作出封禁並制止,這和ANM的提報(誹謗,以及後來衍伸出的縮排、留言位置等)只針對違反《WP:討論頁指引》的行為是完全獨立的。至於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禁(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確實不能作為主要的考慮依據(我也僅是在最後提及),但絕非「不用考慮」,因為那些提報及封禁的理由仍然是違反《WP:討論頁指引》,和我的提報指向同一件事。這些之後的提報用於管理員並沒有依據《WP:封禁方針#防止擾亂》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續違反指引擾亂的情況,自然意味著管理員的處理不妥。假設現在有一個違反格式手冊到處亂加粗體的用戶,管理員作出的是將其和回退其編輯的編者互動禁制的決定,結果其之後繼續於頁面亂加粗體,那麼顯然可以佐證管理員的決定不當,因為絲毫未起到制止其違反指引行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回覆]
(+)支持覆核,是次處理還導致自由雨日閣下失去仲裁員候選資格,個人認為是不太合理的。—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6 (UTC)[回覆]
那倒不只是這次處理,還有另外一次封禁()而且「失去仲裁員候選資格」這件事完全不能成為處理本身不合理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回覆]
共識挺明確了,看看哪個管理員能幫忙翻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3 (UTC)[回覆]

@Ericliu1912管理操作覆核請求還未關閉,為何存檔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3:09 (UTC)[回覆]
@Ericliu1912 請解釋這一筆編輯的目的。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3:21 (UTC)[回覆]
存檔即是自然關閉。另外本人不評價上述任何「馬後砲」式批評處置的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4:49 (UTC)[回覆]
@Ericliu1912:然而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必須「有共識」(並「總結討論中達成的共識、明確說明相關操作的正當性是否被是社群認可」)或「顯然無共識」後才能關閉,且不能由當事管理員關閉(見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5:03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覆核請求完成。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原標題為: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英維正在討論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幾個小時以前,英文維基百科用戶發起民意調查,討論是否就基金會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而閉站抗議。如果英維閉站抗議,本站是否跟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回覆]

(+)支持:基金會向法院披露身份信息必然影響編輯的日常生活和隱私安全,且收到威脅的一定不限於英維;抗議可以是聲援自我保護的第一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35 (UTC)[回覆]
哈,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有編輯卻擔心基金會會因為中維的條目而敗訴。--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3:51 (UTC)[回覆]
目前趨勢似乎是不會閉站。我認為本站反應弱於直接相關方英維是可以接受的,但弱於德、法、俄、西、意等維基社群是不可以接受的,不然就有跟不上國際維基社群主流意識的觀感。但未見德、法等有採取行動的跡象,除了俄維,而跟不上俄維的意識似乎並非問題。我承認上述分析是見風使舵、隨大流的,但我的看法還是:既不先於俄維,也不後於德維。--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1 (UTC)[回覆]
我不認為中維應該被所謂「國際社群的主流」牽著走。中維應該要有自己的想法。--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28 (UTC)[回覆]
中維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現在英維閉站的反對票仍大比例領先,我認為至少不能早於英維閉站。--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0 (UTC)[回覆]
(※)注意,英維RFC已被IAR關閉,跟隨閉站的前提暫不成立。--Fire Ice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09 (UTC)[回覆]
(+)支持中維閉站抗議。--———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15日 (五) 04:36 (UTC)[回覆]
(!)意見:有件事讓本人有點納悶,那就是為何基金會或者吉米威爾斯本人對印度的法律行動反應這麼大?別的國家直接封殺維基百科也沒有見他們有很大反應(至少以人口/覆蓋率來說,中國大陸至少是跟印度同級數的),難道是因為他們認為對印度「還有爭取的餘地」?說實在話,從本人以前閱讀某些媒體報導的觀感,印度雖然毫無疑問是民主國家,但其當局在立惡法、打壓異見方面未必落後於專制國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49 (UTC)[回覆]
印度:莫迪問題,基金會似乎有點雙標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8 (UTC)[回覆]
更新:威爾斯本人似乎在勸說不要閉站。有部份認為此事嚴重的人士直接向他提出了異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42 (UTC)[回覆]
本人利益直接相關自然會勸說。JW極力配合印度方面有可能是出於挽留當前可訪問本站的最多人口國家之考慮——留給他的市場已經不多了。--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3 (UTC)[回覆]
印度封鎖維基,損失的只是印度人自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回覆]
印度確有打壓異己的狀況,例如印度教徒打壓伊斯蘭教徒。WMF沒做過類似向中國政府披露異議人士類編輯身份信息這件事。--Lanwi1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回覆]
印度已有先例,很難保證中國大陸不是下一個。--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46 (UTC)[回覆]
個人認為黑掉的部份直說無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29 (UTC)[回覆]
(+)支持閉站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4 (UTC)[回覆]
我也反對公開編輯私人信息,哪怕是對民主程度高的西方國家都要謹慎的事情,對印度這種封殺批評總理紀錄片打壓示威而且動不動就對部分地區斷網的國家更是不該放任。個人認為基金會應該像對待中國大陸一樣,寧可讓印度封鎖基金會網站也不要便宜這樣的表面上民主,實則人權問題及打壓異見問題沒好到哪裡去的國家(反正印度不也早已經因為和中國的邊界問題封鎖了不少中國網站)!--💊✖️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09 (UTC)[回覆]
此話相當含糊而缺乏價值,可能產生各種理解。--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5 (UTC)[回覆]
印度在中國之西,向其叩頭似乎也是被西方勢力利用[開玩笑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回覆]
維基也未嘗不是西方勢力。[開玩笑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19 (UTC)[回覆]
請不要在嚴肅場合開玩笑(指上方二位)。--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覆]
我也反對這一披露編輯身份信息的做法,但是我希望社群謹慎考慮這一決定。任何抗議都應該有明確的目標,而不是為了跟進而抗議。--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覆]
是這樣的。本地的行動需要明確的共識,但是看起來本地、包括中文世界沒人關心。這樣,把本段標題改成
  •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信息,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完全不提一次別的wiki的話,應該沒人去了解討論吧?--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55 (UTC)[回覆]
相比「關站」,顯著位置(首頁和頂置)掛橫幅、通告吸引關注是否可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8 (UTC)[回覆]
僅憑notice可能不足以扭轉基金會的決策。中維的影響力沒有英維大,但用戶或讀者眾多;關站帶來的震動遠比notice有效。--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3 (UTC)[回覆]
關於標題調整的事項,副知@魔琴。--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10 (UTC)[回覆]
可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0 (UTC)[回覆]
中文(嚴謹點說是漢語)在印度屬小眾語言,我自認為印度根本不care這門語言。--Txkk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回覆]
關站的施壓目標是基金會而不是印度。--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30 (UTC)[回覆]
(+)支持:我建議在關站通告說明這不單是為了印度,更是為了中維(反對內容審查、反對披露編輯者身份資訊)。--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5 (UTC)[回覆]
(~)補充:11月14日,法官已向編者發出傳單。維基媒體基金會會將傳票通過「所有允許的方式(包括WMF被要求提供的用戶郵箱)」送達至其他被告,來源。部分重點摘要:Let summons be issued to defendants 2-4. 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 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 the court said in the order while fixing December 16 as the next date of hearing.--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15 (UTC)[回覆]
  • Writing this in English to perhaps reach a larger audience: Regardless of what the English Wikipedia decides, I ( ✓ )同意 that Chinese Wikipedia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blackout. Wikipedia builds on the idea of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nd expression, which builds on the ability and/or possibly for editors to contribute anonymously or pseudonymously.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n environments where editors may face persecution or retaliation for their contributions. Disclosing editors' private information will severely compromise editorial independence and create an irreversible chilling effect. Such an idea should not even be proposed, let alone considered. This, combined with the unique nature of Chinese Wikipedia, where editors have faced different threats, both legally from governments and from peers, makes this a dangerous precedent to set and might send the wrong signal.
Should WMF decide to disclose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editors, it will open a Pandora's box that not only endangers the safety of editors but also 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 itself. We urge WMF to stand firm on protecting its contributors and its very own mission on promoting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某人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0 (UTC)[回覆]
其實可以再等一會。這事兒還急不到我們份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32 (UTC)[回覆]
若屆時須起草公開信,可以附贊英文版信件理念,以表示對他們的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0 (UTC)[回覆]
(+)支持本站先於英維關站--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7 (UTC)[回覆]
此事件涉及眾多編者的人身安全,應該置頂到首頁--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9 (UTC)[回覆]
先把英文維基那個公開信翻譯過來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17 (UTC)[回覆]
英語維基百科社區一直密切關注近期「亞洲國際新聞訴維基媒體基金會案」的相關事件,且對此深感憂慮。在一個許多利益相關方試圖控制維基百科內容的世界中,我們認為保護編者的匿名性對於維護百科全書的全面性、可靠性和中立性至關重要。我們數以百萬計的志願者依賴基金會保護我們免受強大的外部勢力影響,包括對已發表來源的內容進行篩選和平衡。基於此,我們對基金會可能考慮向德里高等法院披露志願者身份信息的建議深表關切。我們理解國際法律糾紛中披露此類信息的複雜性,並對基金會一貫抵制信息披露以及協助陷入法律困境的編輯者表示讚賞。然而,我們呼籲基金會將志願者的安全與福祉置於首位,即使這可能導致基金會面臨法律訴訟或其他代價。任何其他行動都可能對志願者的工作產生寒蟬效應,同時也會增加外部勢力影響維基百科的可能。簡而言之,這將危及我們這個項目的未來。
此公開信在英維已有1100+人簽署,其中包括管理員、監督員、回退員等,個人無法接受披露編者信息之行為。--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6 (UTC)[回覆]
公開信應該被發到原味雞上,翻譯成多種語言--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5 (UTC)[回覆]
元維基--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6 (UTC)[回覆]
公開信已經建立單獨譯本頁面:Wikipedia:2024年致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公開信。感謝貢獻。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43 (UTC)[回覆]
既然基金會已經交了信息還代發了傳票,那確實應該抗議,不過個人認為可以考慮在首頁掛橫幅和在本地簽公開信,不一定需要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20日 (三) 13:05 (UTC)[回覆]
基金會真沒種,大不了讓印度當局把Wikipedia封了。好歹應該學學Google,Google不滿中國大陸的審查,直接退出中國大陸。--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13:15 (UTC)[回覆]
既然基金會已經交了信息[來源請求]還代發了傳票。目前這還懸而未決。我仍認為,一切行動均不應早於英維。--Fire Ice 2024年11月20日 (三) 17:08 (UTC)[回覆]
現在說話都這麼不負責任的麼?怎麼就傳成了「基金會已經交了信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7 (UTC)[回覆]
在下是在這[5]看到的,如果是在下對英文新聞的理解有誤還望您指教。--🎋🎍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回覆]
原文寫 would be,應該看成是「已答應或作出提議,但未實行」。當然,這已經夠糟,但畢竟跟做了是有分別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5 (UTC)[回覆]
(~)補充:本人已簽署公開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9 (UTC)[回覆]
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根據這篇[6]報道,基金會與ANI達成的同意令(consent order)包括「維基百科同意與法院秘密共享必要的用戶訊息,並將誹謗訴訟傳票直接送達相關用戶」,且法院已經執行了同意令並要求在4天內送達傳票(也就是說傳票在11月18日前已經送達涉事維基人郵箱),故在下竊以為相關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已經被送到法院處。在此深表憂慮。--🎋🎍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44 (UTC)[回覆]
(~)補充,根據在下上面提供的兩個新聞,「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如果在下沒理解錯,基金會至少已經將涉事維基人的電郵地址(以密封方式)交予法院方面?--🎋🎍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7 (UTC)[回覆]
這裡的To be的意思似乎是「將由……提供」或「被要求由……提供」?儘管如此,按照新聞所說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諸如用戶名之類的,應該是強制提交給法院,ANI只擁有法院版本的修改版?但是就算法院和ANI什麼都沒有編者的官司也吃定了。編維基百科還要吃官司,真可怕。。。。--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2 (UTC)[回覆]
贊成首頁掛橫幅,不影響使用又顯聲援之意。--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3 (UTC)[回覆]
基金會這麼做顯然是個壞的先例,尤其對於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編者而言,雖然我不想評論是否應該閉站,不過如果中文站早於英文站閉站,那就有趣了,畢竟這更能向基金會宣示中文站編者對於自己個人信息的洩露問題是有多在意。--💊✖️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3:47 (UTC)[回覆]
話說以前ProtonMail曾經披露過法國一社會組織成員的相關信息,也引發過爭議。--💊✖️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4:08 (UTC)[回覆]
(!)意見我認為用聯署聲明的方式表示態度比較好。——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3 (UTC)[回覆]
聯署不痛不癢,尤其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訊--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4 (UTC)[回覆]
一、依據11月14日 WMF 法務部門的說法創辦人兼理事會成員 Jimmy Wale 的說法,WMF 從未披露過任何個人資料。而情況應為基金會代替法院向三名編者發送傳票,其電郵地址應未有披露予法院及訴訟方。
二、正如 Jimmy Wale 在英維的討論所言The title of this is "Should a blackout be organized in protest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actions" - which is of course very premature as the WMF has not released anyone's data. So what's to protest?」,個人認為應三思而行,而非為關站而關站,也建議各位可翻閱英維關站之相關討論及了解他們為何沒有關站。
三、即使基金會披露相關個人資料予印度法院(儘管此情況並沒有發生),也並不代表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認為資料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之說法無疑是滑坡推論。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9 (UTC)[回覆]
我對硬性關站(條目內容不可用)和探索此事細節沒什麼興趣,但關於二和三,我覺得這涉及基金會行動面臨雙重標準及信任度的質疑,不同標準問題必然存在和應被關注。所以如果有,我會支持橫幅或可關閉的全屏通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34 (UTC)[回覆]
感謝,雖然按您所說傳票是代為轉達,但可以確定的是法院已經(在WMF願意的情況下)執行了(要求提供使用者基本資料的)同意令,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這似乎意味著只要基金會要繼續打這個官司,就必定會(以密封方式)向法院提供涉事維基人的基本資料(Jimmy和法務的聲明似只是「從未提供」到14日為止),除非基金會(在還沒將基本資料送出去的情況下)願意「藐視法庭最後讓維基在印度被封」。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56 (UTC)[回覆]
可能但並非必然。正如 WMF 說服了法庭以代為傳達的方式來避免披露個人資料,他們也可能有其他說服法庭的策略以免披露,或者最後選擇不披露和就披露命令上訴至最高法院。當然,由於 Sub judice 的原則下(參見法務部門 10 月時的聲明),他們不能披露案件細節,所以無從得知他們的策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現在仍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至於為何最後更新是14日為止,這是因為最後一次聆訊是在14日。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39 (UTC)[回覆]
另,Jimmy 在 15 日留下了一段簡短的更新,儘管未有提供任何細節「I can't share anything other than my pride in the entire board and the staff. Seriously. You'd all be overjoyed if you could hear it. (As ever, I only speak for myself as a Wikipedian who is passionate about neutrality, truth, privacy, and individual (human) rights.)」--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7 (UTC)[回覆]
俄維一周前就起草了他們自己的公開信,行文似乎有些不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41 (UTC)[回覆]
有無譯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5 (UTC)[回覆]
借Chrome把俄文機翻成英文再自行翻譯中文:「作為簽署本公開信的俄文維基百科編者,我們謹此宣告:保護編者的身份不被公開,是本百科全書工作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多個國家的法律中,中立如實地根據來源陳述事實被視為嚴重罪行,匿名性成為唯一能夠確保編者人身安全的措施。我們對維基媒體基金會考慮將部份編者的個人資料透露予德里高等法院的做法表示震驚。我們了解國際間披露個人資料的法律爭議甚為複雜,亦感謝基金會一直阻止個人資料外洩及協助受法律威脅的編者。然而,我們亦促請基金會,即使可能要因此而使自身面對法律行動,其亦應將編者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任何偏離或不符這個目標的行動皆將增加未來所受的壓力及訴訟風險,令編輯條目成為不可能的任務。簡而言之,那將危及本計劃(維基百科)的未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59 (UTC)[回覆]

七日分割線

討論已經將近七日。觀察到沒有人明確反對閉站,但是支持方有以為應立刻閉站者,有以為應暫作壁上觀者,亦有人只留支持之語而並不明確關站具體時機。現設置議題討論區明確意向,並希望通過討論(不是投票)達成共識。另外設置議題2討論其他抗議措施。建議事態更新等其他討論仍發布在上一小節。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覆]

議題1:是否閉站

本站應該立刻準備閉站抗議
#如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料。聯署不痛不癢,且中維不是英維中文版,更何況交資料impact中維遠甚於英維-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46 (UTC)[回覆]
  1. (+)支持:理由同上,這樣的事只有零次和無限次。Benho7599 三民主義
    @AINHHoben7599 見上留言,基金會並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3 (UTC)[回覆]
    During a hearing (...) on October 28, Wikimedia relented to the High Court's demand that Wikipedia reveal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of the online users involved in editing the ANI page. --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14:00 (UTC)[回覆]
    WMF 已經表示沒有披露任何個人資料,這似乎是媒體的解讀錯誤(媒體也不是第一次對維基百科的運作有錯誤的理解)。當然,您可以認為 WMF 並不可信,這是您的自由。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8 (UTC)[回覆]
  2. (+)支持,由於中文維基百科的特殊性,為了編者的安全,不需要照搬英文維基的做法--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56 (UTC)[回覆]
  3. (+)支持:理由同上——中國大陸對WM的封鎖現在可謂遠近皆知,本人在實際生活中過去的三年也已經遇到諸多因此發生的影響。各位很難保證WM未來不會為了進入大陸向中國大陸行政部門方面提供後者所需的資料(雖可能性很小但尚微存),因此本人認為完全有理由比英維處理的早而果斷。--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42 (UTC)[回覆]
    👍 --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02 (UTC)[回覆]
    比如(節刪)--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11 (UTC)[回覆]
  4. (+)支持建議直接去m:PCP提交正式關站申請。--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17 (UTC)[回覆]
    原味雞大概率不會同意,直接本地界面管理員先動手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09 (UTC)[回覆]
    @Office563這種做法有可能被監管員伺候一頓的風險,德語幹過一次,後果嘛超級保護了解一下。--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43 (UTC)[回覆]
    所以要先下手為強,直接炸掉網站跑路(--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5:32 (UTC)[回覆]
    您這個做法是對讀者、站內其他編者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覆]
本站應該閉站抗議,但應該等到事態變化(如法院、WMF確認有進一步操作,或者英維閉站)。請明確您認為的應該觸發閉站抗議的事件
  1. (+)支持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8 (UTC)[回覆]
    (~)補充:當法院、WMF確認有進一步操作,毋需等候英文維基行動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01 (UTC)[回覆]
  2. 如果Jimbo和法務的說法屬實,且基金會仍未交出信息,我認為暫時不需要閉站。閉站這一措施應該留給需要更加強烈的反應的場合。若確認WMF將個人隱私信息披露予法院,或者法院作出不利於基金會的裁決,不論其他社區有何措施,應該立刻閉站抗議。如果英維、俄維閉站抗議應該考慮跟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04 (UTC)[回覆]
  3. (▲)同上,當然現階段中維可以先作其他抗議。(英維不關站不代表中維不須關站)--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0 (UTC)[回覆]
  4. 若確認WMF即將或已將個人隱私信息披露予法院(不論其他語種反應)應立刻閉站抗議-某人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1 (UTC)[回覆]
  5. 我不反對跟隨英維抗議。另外我相信,該議題下的所有問題,包括為何抗議,抗議對象,抗議內容,抗議的技術手段,抗議的法律問題,只要英維決定抗議,他們就會全部解決。我相信英文維基百科社群的智慧Fire Ice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0 (UTC)[回覆]
  6. 雖然其它維基不需要關閉,但考慮到中維的特殊性,應等到WMF將編輯身份信息披露給法院後才能關閉。--Lanwi1Talk 2024年11月24日 (日) 20:10 (UTC)[回覆]
  7. 現階段發個橫幅通告公開信之類的都行。這有點類似罷工,故意讓讀者不方便是為了讓這件事能夠被更多人關注形成輿論以阻止相關情事發生,也因此必須要很嚴重才可以啟動,我認為必須經確認WMF披露編輯隱私,且英維已先行表達抗議仍未見回應,前者不符合則反對關閉,後者不符合的話能有條件關閉,如各語言的公開信皆被無視、遭施壓不得抗議或表達等。--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56 (UTC)[回覆]
  8. (+)支持--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5日 (一) 19:35 (UTC)[回覆]
  9. (+)支持 我覺得跟英維吧,畢竟英維比中維人多太多了。--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40 (UTC)[回覆]
  10. (+)支持 一當WMF披露電子郵件後,本站應立即關站,以表抗議,倘若WMF依印度法院繳交資料,現行所有大陸編者皆可能有危險 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30日 (六) 05:03 (UTC)[回覆]
  11. 前幾次關站,《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討論過後,我們沒有任何動作,SOPA/PIPA只有專題頁面以及Sitenotice公告,為何中維一定要跟隨其他維基百科關站呢?在事不完全關已之情況下,首頁橫額已是最嚴重的手段了。除非WMF決定公開編者個人資訊,否則不建議中維犧牲公眾利益。更何況我們有研討關站的細節嗎?草率實行,只會被人笑稱草台班子。--MısakaM1koto 2024年12月11日 (三) 06:16 (UTC)[回覆]
反對閉站抗議
  1. 不同意躁進而未全盤考慮讀者權益之行為,至少社群亦須經相當規模編者投票確認存在共識。有英文維基百科在前,本站概不必就此議題強做先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6 (UTC)[回覆]
    難道人身安全就不是權益了嗎--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10 (UTC)[回覆]
    Liu說讀者權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20 (UTC)[回覆]
    補充意見:但寫個橫幅聲援英文社群還是可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8 (UTC)[回覆]
  2. (+)支持劉醬,本人(-)強烈反對閉站。目前諸多事宜尚未明晰,在此情況下不應貿然選擇閉站示威,且在取得共識並有75%支持率前均不應閉站。沒必要搶這個風頭,純屬火上澆油。先前亦見到Jimmy Wales在英文維基百科進行討論,編者諸君可移步英維閱讀他的意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5 (UTC)[回覆]
    Jimmy Wales不是WMF--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08 (UTC)[回覆]
    不過他身兼基金會理事,所以起碼知道得比社群多(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0 (UTC)[回覆]
  3. 這根本就是沒事也要折騰出些事來。另外,閉站是抗議誰?抗議什麼?似乎也沒說明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2 (UTC)[回覆]
  4. 基金會不該包庇罪犯。立即供出所有材料。--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00 (UTC)[回覆]
    建議先了解無罪推定原則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在未經審判下稱呼涉事編者為「罪犯」並非妥當。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覆]
  5. 閉站受害的只有讀者,而且我不相信基金會會因為閉站而做出改變。最近我所住區域裡也有不少罷工罷課事件(出於各種原因),造成了我個人不少不便。還有,我覺得不少編輯應該有必要明白這點:是基金會提供了維基百科這樣的平台給各位編輯,It'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現在你在別人的平台上對擁有平台的人抗議,不知道會想搞這齣的是不是沒分清楚主賓關係,真有本事就自己像Techyan一樣自立門戶吧。WP:NOTANARCHY。一定程度上的抗議,比如連署書或當隔壁閉站受到批評時做出聲援,個人認為是妥當的,但若是涉及到維持自由百科本身的承諾,那我不得不(-)反對閉站。忍耐是有極限的。--)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36 (UTC)[回覆]
    雖然我也不支持閉站,但是你這個話術聽上去有點像「因為你們的工作是我提供的,所以你們不能罷工,你們要是罷工我就立即解僱你們」。--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17 (UTC)[回覆]
    可能現實主義成分太多吧,畢盡大實話不是所有人都愛聽。--)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08 (UTC)[回覆]
  6. 雖然基金會涉嫌提交編輯資料以及為了討好印度方面而刪條目不可取,甚至說做的非常醜陋,但是中文站閉站還是免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1 (UTC)[回覆]
    討好部分,要不是基金會卡在訴訟中,基金會大概也不怎麼想碰這種問題。--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4 (UTC)[回覆]
  7. 受介紹第一次來到這裡,但一來就看到了關站的提議,在詳細了解了事情起因後,本人(-)強烈反對這項提議,此事暫未波及至中文維基百科,並且我也沒有看到此事會有任何波及到中文維基百科的可能性或是跡象,中文維基百科關站除了會為讀者以及我們貢獻者本身帶來不便以外,沒有任何作用。若各位一定想要對英文維基百科的維基社群做出聲援的話,在主頁最底部放置對英文維基百科的聲援訊息是更加合理且可行的做法。--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30 (UTC)[回覆]
  8. 中文維基百科使用者沒有權限關閉中文維基百科,不管投票結果如何都沒有作用呀,最多只能使用者集體逃亡,退出編輯而已。--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2 (UTC)[回覆]
    搞破壞,給雞精會製造麻煩就行了--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25 (UTC)[回覆]
    這麼喜歡閉站可以自己開一個站點自己過家家,維基百科不是只有你們這幫蠢貨,還有其他讀者跟編者,拜託不要連累人好嗎?
    你們關站純粹是為了自己顱內高潮而已,「皇帝不急太監急」行為,英文站點那邊WMF都沒把編輯身分丟出來你們就先急上了?如果真的這麼害怕那麼你可以「寧蹈東海而死,義不帝秦」,在自己用戶頁掛retired模板然後拍拍屁股滾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49 (UTC)[回覆]
    麻煩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中文維基百科少你一個也能運轉下去,況且現在你們要閉站抗議,抗議誰?抗議什麼?抗議多久?還「搞破壞,給雞精會製造麻煩」,有你這樣的用戶就是維基百科最大的麻煩。--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52 (UTC)[回覆]
    閣下如此發言實在不負責任,這樣的行為除了為讀者徒添笑料傷害到我們編者群體自身以外,還能起什麼作用?就目前所見,維基媒體基金會仍舊對此案十分負責,在有任何確切的信息和結果之前進行無謂的恐慌和抗議又和亂編來源不詳的條目有什麼區別?-- 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9 (UTC)[回覆]
  9. 沒有意義,這次根本都還沒波及到中文維基百科,僅為了那不知道有多少的可能性關站純粹是在浪費時間浪費生命,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8 (UTC)[回覆]
  10. 很難評,除了影響讀者,閉站有個什麼用?換而言之,除了讀者,誰關心?是能影響到德里高等法院啊,還是能影響到美國政府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覆]
    影響的是讀者、編者和基金會。屬於更大影響力的抗議。著眼未來而不限於本案,雖然效果無人能評。--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31 (UTC)[回覆]
    對基金會有影響嗎?如果基金會僱員平時看的是英維,反而英維關站對他們影響更大吧。--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5 (UTC)[回覆]
    不過正是對我有影響,所以我反對閉站。如果關閉的是其他語種的站點,我無所謂,不過英文站最好還是不要關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7 (UTC)[回覆]
    影響來自編者看法、媒體輿論,而非使用上的直接影響。從使用者福祉來說,我也反對硬性關閉,如果是可關閉或不遮擋的大幅廣告,我不介意,網站求捐款或者反對法案而發這種並不罕見,但我不確定是否違背使用條款等。公開信表態抗議估計更可行。先觀望也可以。--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5 (UTC)[回覆]
    雖然但是,你維關站對基金會而言只是多一些無聊的麻煩事而已,如果真的再遇到被迫需要交出資料的情境,一點用也沒有--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46 (UTC)[回覆]
    關站本身是這樣的,但可能產生後續的未知影響。目前討論看,暫時沒有關站共識的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5:08 (UTC)[回覆]
    我只能說,從現實世界的角度看,基金會目前來看已經做得很好了,要抗議我覺得抗議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議基金會強。為何有人總覺得自己比基金會的法務還懂法律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7 (UTC)[回覆]
    我覺得抗議「惡行/惡法」與「懂法律」是平行線,總不能對一切抗議者說你怎麼不走法律程序。沒人說抗議只針對基金會,但法院和原告是真的不會與暫時不能在乎吧。做得很好有爭議,因為用戶寄予不同的期望。--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8 (UTC)[回覆]
    抗議「惡行/惡法」當然沒問題啊,可是這討論里從沒提過「惡行/惡法」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9 (UTC)[回覆]
    參考上方俄文公開信中譯。顯然崇尚「自由主義」的編者群體反對威權審查,以及擔心基金會因利益相關去權衡和妥協。--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34 (UTC)[回覆]
    要抗議我覺得抗議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議基金會強。這點我贊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13 (UTC)[回覆]
  11. WP:DEM。我覺得最多掛個公告完了。--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4:11 (UTC)[回覆]
  12. zhwiki閉站可能對WMF一點影響都沒有,人家根本不看 囧rz……,有別的辦法傳達zhwiki社群的抗議嗎?--Htmlzycq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2:33 (UTC)[回覆]
    zhwiki算大了,閉站基金會應該會注意到。--Martin我強烈反對WMF給出個人信息,支持閉站抗議 2024年12月1日 (日) 20:03 (UTC)[回覆]
    說實話你們閉站會看見的只有讀者,最後你們閉站,WMF根本不鳥、編者除了顱內自我高潮覺得自己很高尚之外剩下大部分都在罵、讀者罵編者不幹人事,除了這些我根本想不出你們閉站會帶來什麼改變。
    是說現在大部分都在提出抗議WMF交出個人資訊而不是抗議德里法院下達命令,除了本末倒置之外反正最後交出與否都是WMF決定,說難聽點他們只要想根本不需要採納什麼狗屁社群意見,你們抗議示威並不能左右結果,除了可以自我高潮一下之外毫無用處。--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20:29 (UTC)[回覆]
  13.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刪除,已由August0422 肅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Patrickov)移除。2024年11月29日 (五) 04:14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刪除,已由August0422 肅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14. (-)反對關站抗議,這會影響到讀者的權益,但可以適當公示,或另尋合適方法抗議。--78-Yellowcat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3:46 (UTC)[回覆]
  15. (-)強烈反對完全沒有這個必要,印度的事情對zh.wiki的影響根本是無中生有。不要「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一期一會再見難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4:38 (UTC)[回覆]
  16. 純粹是覺得關閉中文版維基百科是多此一舉的行為,而且連中文WP都關閉導致中文用戶的不便的話說不定印度政府還會更愉悅了,個人倒是不反對關英文甚至是印度相關語言的WP。同舟 · 2024年12月11日 (三) 07:20 (UTC)[回覆]
相關討論

議題2:其他抗議措施

目前上方已有的抗議措施包括:起草本地公開信、翻譯英維公開信(已完成)、首頁掛橫幅。另外若上方決定閉站,或可在起草本地相關文件時提前擬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覆]

本地公開信是必要的,另外建議大家準備好橫幅/關站聲明內容。--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2 (UTC)[回覆]
先暫擬一份ASN:維基百科豐富而中立的內容依賴於編者的安全。然而,這一安全正在受到威脅。了解詳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2 (UTC)[回覆]
實在看不出來這怎麼就是威脅了?至多是不同意基金會的做法。但基金會的做法應該是有全面的法律上的考慮的,我們是否應該先聘請法律顧問諮詢一下呢?如果根本沒什麼問題,那豈不是很沒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6 (UTC)[回覆]
我認為提出社群意見還是可行的,至於基金會那邊有什麼考量,那就是他們自己要去想的了。講難聽點,基金會完全沒有義務理會社群提出的意見。--)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覆]
被人告了不能說不算威脅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41 (UTC)[回覆]
法律上的考慮相當含糊,並且決定肯定不限於「遵守法律」。簡單來說,如果大陸/香港/美國/...政府基於某項理由要求數據或其他配合(歷史事件),基金會的處置流程和態度以及對外界的影響。如果「根本沒什麼問題」,基金會有責任和必要盡力澄清或表明態度/政策(在法律允許下),而編者亦應了解和表態。--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1:30 (UTC)[回覆]
「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這句話放在全世界哪個地方都說得通--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9 (UTC)[回覆]
不明白這句話在這裡的作用。比如,基金會應該盡力執行各國法令?--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6:04 (UTC)[回覆]
Wikipedia:免責聲明「請注意將您在這裡所找到的信息發布出去有可能會違反您所在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維基百科的資料庫都是儲存在位於美國的伺服器中,因而任何內容都受到當地法律和美國聯邦法律的保護。您所在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有可能沒有對相同種類的言論和發行進行保護。維基百科並不鼓勵任何人觸犯法律,因此如果您連結到此域名或使用、複製或轉載本站包含的信息,維基百科無法為可能帶來的違反此類法律的行為負責。」--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2 (UTC)[回覆]
我建議您再讀一遍這個聲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4 (UTC)[回覆]
我引用的那段話是要表達「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這句話放在全世界哪個地方都說得通--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2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並不鼓勵」是中立態度,與「維基百科將協助打擊」在立場和影響上有明顯區別。免責聲明是指出,受美國法律保護。--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6 (UTC)[回覆]
所以啊 這種法律話題 最好還是邀請那些法學者來討論 是最佳的--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覆]

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

兩個月前由@Ericliu1912提出的討論中,共識似乎是社群討論都應置於「處理」欄位下方。但由於「發現人」欄位在「處理」欄位上方且會附帶簽名,導致會有大量討論(由於直接點按「回復」)出現在「處理」欄位上方。目前是否應儘快執行@Miyakoo的建議,將「發現人」欄位置於「處理」下方(即最下方),以避免「處理」的上方、下方同時分別展開討論的現象?另一相反的建議見下方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10 (UTC)[回覆]

竊以爲然。另,或應規定不得直接回覆處理意見,以免殊途同歸。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5:08 (UTC)[回覆]
要是考慮到這個的話,我倒其實是一直傾向於「處理」欄放在最下方,即「社群討論」置於「處理」上方的,這樣更符合「新留言放在下方」的直覺(「處理」這條留言的時間一般來說肯定是在討論之後),並且處理之後再繼續回復也不會打亂時間線。至於注釋中的那行「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針對提報的意見請放在下一行」,我認為那行注釋並非意在規範「上方/下方」,而是在說「非管理員不要將意見放在『處理』行」而已,「下方」只是虛指或者說隨手一寫?(之所以剛剛沒提是我覺得「統一時間順序」要比「上方還是下方」更重要,不過既然看到有這個問題,感覺不如改提出「討論置於上方」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0:37 (UTC)[回覆]
@MiyakooSanmosa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1:20 (UTC)[回覆]
不反對「討論置於上方」。
我是覺得處理比討論重要,應該放在較爲顯眼的位置,放在討論下方有點不明顯。--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5 (UTC)[回覆]
我支持在處理之前的討論放在上方,下方留給對處理結果的討論。各個區域之間可以用----分隔。--  2024年12月1日 (日) 07:43 (UTC)[回覆]
如果不允許直接回覆處理意見,按照0xDeadbeef的建議直接用{{Archive top}}關閉可能更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6 (UTC)[回覆]
似乎也沒必要禁止回復處理意見?--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8 (UTC)[回覆]
這樣「針對提報的意見」和「針對處理的意見」會混在一起吧。--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06 (UTC)[回覆]
嗯?按我說的方案好像就不會啊(即其他意見只能直接回復提報人、放在「處理」上方,對「處理」的意見則放在「處理」下方、回復管理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27 (UTC)[回覆]
可我回覆的是或應規定不得直接回覆處理意見,以免殊途同歸。
還是我理解錯了?--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36 (UTC)[回覆]
嗯?魔琴的「以免殊途同歸」意思是,如果針對提報的討論規定放在處理下方的話,那就得規定不能回復「處理」,否則同樣(即「同歸」)會導致時間混亂的現象。所以我說按我的方案就可以避免這種現象,也就沒必要禁止回復處理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41 (UTC)[回覆]
看來是我理解錯了。
我覺得這種程度上的「時間混亂」是可以忽視的,畢竟新提報在舊提報上方本來也沒怎麼遵守「新留言在下方」。--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5 (UTC)[回覆]
那不一樣……新提報在舊提報上方更有利於處理,就像監視列表/最近更改裡面新頁面也在舊頁面上面一樣。但同一提報(同一章節內)應該儘量按WP:討論頁指引的要求(先來後到的時間順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9 (UTC)[回覆]
但如果允許對處理回覆且處理在提報人下方,一旦針對處理的回覆和針對提報的回覆都很多的情況下,處理會夾中間,很不明顯。
也許處理可以單開一小節?--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44 (UTC)[回覆]
如果是用「回復」方式處理的話,因為一般來說WP:討論頁指引要求不用項目符號進行縮排,所以「處理」前面的項目符號是可以起到加強作用的。我認為不會有不明顯的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覆]
嗯,也行吧,反正總比現在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6 (UTC)[回覆]
雖然有先來後到時間順序要求,但這似乎是討論頁規範沒更新的目前狀態?我知道的是以往討論留言不似現在,現在每個留言都有回覆按鈕,按此串討論看來,解法只在最後一個留言有回覆,或者是拿掉回覆,強制執行只能用原始碼並在最後添加新留言、等等這不就回到早期狀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0 (UTC)[回覆]
沒懂你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覆]
最近一個對我的提報為例:U:Iming首先在06:14 (UTC)在「處理」欄位下方留言,後U:Patrickov於06:15 (UTC)點按「回復」在「處理」欄上方留言,U:Talimu0518於06:19 (UTC)繼續在「處理」欄上方Patrickov下方留言,這導致了「新留言位於舊留言」上方的現象,不過畢竟有「處理」欄分割,尚未造成明顯問題。但可能由於「處理」欄在中間,U:Manchiu做出處理時並未注意到,所以於11:49 (UTC)在最下方做出了處理,這樣就有了兩個「處理」欄(這裡會有「處理」欄不明顯的問題)。於是U:Tisscherry於14:07 (UTC)移除了中間的處理欄,這就導致同一區塊內的留言,Iming最早的留言完全位於最下方了,遂我剛才又調整了順序。總之,若不對留言規範做出約定,這樣的現象未來還會持續發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3:10 (UTC)[回覆]
每個留言都有回覆按鈕可以點擊,使用者也可以使用原始碼放置留言,除非過分的編輯排版造成扭曲發言,我覺得不必在此「嚴格」規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39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的情況已經是「扭曲發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4 (UTC)[回覆]
包括對漠南的提報在內也一樣,除上方自由雨日提及的「處理欄分割留言」外,管理員處理時亦有出現找不到處理欄而自行另開一欄的情況,致使最終提報討論中出現兩個處理欄。--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37 (UTC)[回覆]
所以說應該直接廢除處理欄而轉用使用{{archive top}}來關閉討論。這樣有結果和無結果的案件區別明顯,管理員所處理的結果顯眼可找,並且不會存在兩個討論串時間穿越的情況。不僅解決當下問題,還附帶更多好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3:24 (UTC)[回覆]
確實,除了「不太方便對處理進行評論」之外基本完全利大於弊(我是覺得沒必要禁止處理後繼續評論,但也不覺得必須允許)。故也支持beef的方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2 (UTC)[回覆]
然而對處理進行評論一者可以在archive bottom下面評論,或在客棧中開啟覆核程序,所以基本這個弊端不是太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0:48 (UTC)[回覆]
(+)支持,但可能需要將result放得更顯眼。--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6 (UTC)[回覆]
{{archive top}}還不夠顯眼嗎……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7 (UTC)[回覆]
似乎現在在框區的右上角?可以更寬大一些。--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9 (UTC)[回覆]
或者說直接在提報區禁用回復按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4:49 (UTC)[回覆]
為什麼……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嗎思考...以及這樣一來看中維很多編者在有「回復」按鈕還常常亂插亂排留言(且一般從不會有管理員管理這類事)的情況下,若再禁用,排版一定會更亂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覆]
@魔琴您為何又把這條留言移到下方了,這不是繼續「上方下方同時展開討論、時間線錯亂」問題了嗎((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32 (UTC)[回覆]
但我一般是在處理欄下面回覆的,目前也沒有共識要改到上面,而且註釋寫了應該寫在下面,所以就還是移回去。反正沒太大差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58 (UTC)[回覆]
好吧,我當時移動的原因是我覺得上方下方並不重要,我在意的是「保持時間線穩定」(也可以把上方評論挪到下方,但這樣一來肯定會有其他人點「回復」放到上方,所以就把您評論挪上方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4 (UTC)[回覆]
另外有一個辦法,就是不先列出「處理」項,等真的有人要處理再加上,這樣就不會干擾到意見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日 (日) 17:52 (UTC)[回覆]
(+)支持這一方案,總之能讓意見區像條目探討等任何討論一樣「按正常時間順序、正常縮排」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5 (UTC)[回覆]
其實只要把提報人和提報時間戳拆成兩行,就可以禁用提報區的回覆按鈕(版本85183558),甚至整個區都沒有回覆按鈕,逼迫被褻瀆的現代討論工具侵蝕了靈魂的[開玩笑的]維基百科人用無上、至理、聖潔的[開玩笑的]原始碼模式發表評論。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7:21 (UTC)[回覆]
界面的去人性化,時代的退步。[開玩笑的]而且提報人和提報時間分兩行會很影響閱讀體驗,很反編者直覺。--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9 (UTC)[回覆]
(-)強烈反對:極易導致億惡的編輯衝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1 (UTC)[回覆]
那可能是Wikiplus等快速編輯工具導致的,用系統自帶的原始碼模式編輯,能夠自動合併無衝突段落的編輯衝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23 (UTC)[回覆]

民意調查

由於不同意見太多,故進行民意調查。最終並非完全以投票(支持/反對)數量決定,僅是輔助參考。若有其他方案可直接在下方補充。——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方案一:維持現狀,編者自由選擇在「處理」欄上方或下方留言,且管理員處理後仍可自由回復
  1. (-)強烈反對:已有諸多問題。如時間線混亂、縮排混亂、「處理」欄不明顯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反對:時間線很難區分,且毫無層次感。--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3. (-)反對:無法區分時間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覆]
  4. (-)強烈反對:這一欄不是應該是名副其實地是各用戶爭論討論後的管理員處理行動嗎?--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覆]
方案二:討論統一在「處理」欄上方按時間順序留言(一般為直接點按「回復」),對「處理」的討論則在下方留言
  1. (+)支持:基本完全符合討論時間線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支持:合乎邏輯,理由(▲)同上。--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3. (+)支持:合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覆]
  4. (+)支持:合理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覆]
  5. (+)強烈支持:以上同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覆]
方案三:在管理員處理前取消「處理」欄,其他同方案二
  1. (+)支持。和方案二相比好處是(規定在「處理」欄上方留言後)不會再有編者放錯位置,但壞處是可能使「是否已有處理」更不明顯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疑問:這似乎本質上和方案二可以同時實現。--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看我上面的留言的最後半句()有那個問題,所以區分成兩個方案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4:09 (UTC)[回覆]
    (+)支持--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7 (UTC)[回覆]
  3. (+)支持:相對靈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覆]
  4. 如果要這樣實現乾脆直接廢止處理一欄吧--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回覆]
  5. (+)傾向支持:也稍微同理,這樣做減少混亂。--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覆]
  6. (+)強烈支持:參考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等其他布告板。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4:20 (UTC)[回覆]
  7. (+)支持:曾見過有提報因為很多用戶參與討論,導致處理欄消失不見的情形,推測是有用戶在討論時無意間移除。身為管理員,在進行結案時還得要尋找處理欄在哪裡,感覺不如自己多打個幾個字更快更簡單。至於自由雨日所擔心的「使是否已有處理更不明顯」疑慮,其實就是看處理的管理員如何標示了。個人認為,靈活標示反而更可能解決結案不明顯的問題,因為結案管理員能夠視情況彈性處置。-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9 (UTC)[回覆]
方案四:討論統一在「處理」欄下方留言(並修改「發現人」位置以便點按回復),並在管理員處理後禁止回復「處理」欄
  1. (-)傾向反對:沒有必要「禁止回復」。但若不禁止,又會造成時間線混亂的問題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反對:時間邏輯不合理。--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3. ()反對反對:後續翻查存檔時提報內容和處理結果最為重要,時間和回復邏輯相對來說並不重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5 (UTC)[回覆]
    個人不這麼認為。最終處理結果當然重要,但幾乎所有討論(尤其是方針指引修改)都有一個「最終共識」,我不認為「最終共識」的重要性會高到可以無視「討論內容的時間線、縮進等排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9 (UTC)[回覆]
  4. (-)反對:不應禁止回覆任何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覆]
  5. (-)反對禁止回覆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覆]
  6. (-)反對很混亂,不需要特地這樣搞--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回覆]
  7. (-)強烈反對--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覆]
方案五:取消「處理」欄,並使用{{archive top}}關閉討論
  1. (+)支持:除了有方案三的好處外,更解決了方案三的壞處,甚至遠比過去的方案可使「是否已有處理」明顯得多。但弊端是「對管理員處理的回覆」較過去不便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覆]
  2. 有條件反對{{archive top}}result參數只能表示處理的結果。但後續針對處理的討論串如何用此模板關閉則有待商榷;若無定案則反對。--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覆]
    既然已處理,就不必需要再回復。如果有對管理員的處理有意見,我認為有三種方法:一、在ANM重提討論,開啟新討論串;二、在管理員的用戶討論頁開啟新討論串;三、在客棧提出管理操作覆核程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0 (UTC)[回覆]
  3. 我已經在上方提出此選擇的附帶好處:有結果和無結果的案件區別明顯,管理員所處理的結果顯眼可找,並且不會存在兩個討論串時間穿越的情況,故支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2 (UTC)[回覆]
  4. (+)支持:但傾向關閉討論後,若對管理員處理有意見,不要在ANM再開討論,而是到管理員的使用者討論頁開討論串或提AARV(但順位在管理員的使用者討論頁之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3日 (二) 09:17 (UTC)[回覆]
  5. (-)傾向反對:相對不易使用,並可能阻撓管理員處理後其他留言,注意管理員張貼處理結果並不總是等於直接結案,應當一定程度允許其後交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覆]
    為什麼說不易使用?其後交流的意義又是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0:56 (UTC)[回覆]
    @Ericliu1912:由於這並非純投票,所以我認為您還是得回應一下beef這裡的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18:01 (UTC)[回覆]
    要用模板就是比較麻煩。而且把整個討論框起來會讓人誤以為管理員處理後即不允許留言。相對於其他方案,這是無必要的缺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4:51 (UTC)[回覆]
    其實可以寫一個腳本方便關閉[7]
    對於框起來的事情,我個人覺得本來就是為了discourage人去繼續評論。如果真有人覺得自己有必要、有價值的評論完全可以在其他地方延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54 (UTC)[回覆]
  6. 個人認為不是不行,但方案三似乎也允許方案五這種操作?與其強制規定要使用{{archive top}}關閉,方案三反而更有彈性應對各種不同情形?-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9 (UTC)[回覆]

總結

似乎共識是傾向方案三和方案五(方案三支持的人略多),另@U:魔琴已在WP:ANM嘗試了一次方案五。接下來是允許兩種方案並存(管理員自由使用)呢,還是繼續討論,還是規定使用方案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5 (UTC)[回覆]

方案二和三似乎沒有差別?我個人是擔心沒法一眼看到處理欄。我使用方案五是因為劃了hr還有三個「處理」欄實在太亂,因此框起來總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27 (UTC)[回覆]
三比二支持的人更多點吧?另外就是考慮到如果要貫徹落實的話,為避免有人維持舊有習慣,還是取消處理欄更好(即三和二當中淘汰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34 (UTC)[回覆]
個人會建議推進方案三,這是較多人支持而且對排版改動較少的方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04 (UTC)[回覆]

個人初步想法:

  • 在管理員布告板提報時,不設置「處理」欄,其他排版不變。
  • 不論是被提報用戶還是其他用戶,均通過點按「回復」提報人來留言,並遵循相關的討論頁指引,舊留言在前新留言在後、正確縮排等。
  • 建議管理員在處理時,在所有留言最末頂格使用一個項目符號來標示處理結果。處理後,其他用戶可繼續在處理欄下對結果進行討論。但也允許管理員使用{{archive top}}關閉討論,不過關閉後不禁止其他用戶在框外繼續對處理結果等進行討論。
  • 以上排版適用於ANMAN3VIP布告板。

以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0:17 (UTC)[回覆]

不反對這個提議。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回覆]
不反對,不過不知道有無更好的突出顯示處理欄的方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2 (UTC)[回覆]
我剛想說應該限制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Wildcursive這裡你和薏仁將頂格書寫的排版(因為會導致時間線混亂),然後發現限制也正好可以避免處理欄不清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7 (UTC)[回覆]
可是如果等到有人回覆了,處理欄就被淹沒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2:52 (UTC)[回覆]
頂格書寫怎麼會淹沒?--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3 (UTC)[回覆]
也對,但得確保沒有其他人頂格書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8 (UTC)[回覆]
一般點按回復就不會頂格書寫。當然總有人不按回復又愛頂格書寫的,客棧也很常見。--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12 (UTC)[回覆]
附加一個提議分頁討論 -Lemonaka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57 (UTC)[回覆]

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復核

根據Wikipedia:禁制紀錄Wpcpey討論 | 貢獻)和Longway22討論 | 貢獻) 被 Mys_721tx討論 | 貢獻) 全站範圍禁制,

然而,
維基百科:禁制方針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這不符合規範,請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08:16 (UTC)[回覆]

既然實用,可以增列適用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08 (UTC)[回覆]
Eric,這種判斷完全不能接受,我需要澄清封鎖和全站封禁之間的區別,而你指出的是「先前的判斷是正確的」。然而,在改變政策的共識達成之前聲稱某事是正確的,並利用這種預先聲明來實施某種制裁,這確實違背了當前項目的章程。如果可能的話,我希望請關注這個問題。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2 (UTC)[回覆]
是的,我們當然可以添加這樣的補充,但是在添加之前他們已經受到了制裁,所以這兩者之間仍然需要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4 (UTC)[回覆]
我需要澄清這兩種封鎖之間的區別,以及它們應該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6 (UTC)[回覆]
所以就因為我們開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員,您就希望解除有關禁制?--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4:31 (UTC)[回覆]
不要聽風就是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04:44 (UTC)+1 [回覆]
謝謝。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6 (UTC)[回覆]
你的說法讓我無比難過,但願主與你同在,這也不是你的錯。
當年因為我反對解任Mys_721tx而被WMLO屢次進行死亡威脅和郵件騷擾,我頂著壓力和社群調查此案。如今你說出這樣的話,毫無邏輯也十分異常,我真的很痛心。
這不是你的錯,請原諒我,我累了。告辭。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3 (UTC)[回覆]
誠實地,我不能知道兩件事間有何連結。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30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我完全可以認為你這句話有違善意推定,甚至客觀上起到造謠誹謗的效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4 (UTC)[回覆]
您覺得這句話有違那我收回了,反正與己無關。--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2:08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既然有實際用途,可以按情況添進方針。我也知道應予澄清,此或可移往方針區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8 (UTC)[回覆]
請移動 -Lemonaka 2024年12月8日 (日) 09:13 (UTC)[回覆]
本人認為,有關禁制當屬廣域頁面禁制,而非真正的「全站範圍禁制」,僅是用詞類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20 (UTC)[回覆]
Mys_721tx存在惡意推定、曲解方針等問題,因此其做出的封禁容易被質疑,也是其被解任的原因。--Lanwi1Talk 2024年12月7日 (六) 11:07 (UTC)[回覆]
我從未見過稱「永久封鎖」禁制的,亦未見合法。我也並不要求解封,只想澄清一下。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11:18 (UTC)[回覆]
你說的沒錯,即使Mys_721tx的封禁有問題,還是要按方針解封。我認為Mys_721tx過嚴,壓力過大也會容易做出問題行為。--Lanwi1Talk 2024年12月8日 (日) 07:55 (UTC)[回覆]
這和 @Mys 721tx沒有關係,Shizhao這麽做我也會起疑。 -Lemonaka 2024年12月9日 (一) 09:51 (UTC)[回覆]
不限期全站封鎖相當於永久封禁,確實需要慎重決定,全站封鎖只應對長期破壞同持續使用傀儡的用戶,或者需要設立覆核機制,避免完全由單一管理員作出這類操作。Wpcpey及Longway22的個案,按機制需要兩人提出申訴才能解封,不過一般維基人因爭議事件而需要離開一段時間後,也未必有心情回來。--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5:27 (UTC)[回覆]
此事關鍵,沒有有效的回應,不應關閉。 -Lemonaka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4 (UTC)[回覆]
@Lemonaka您要求有效的回應,您是想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嗎?至於受到直接影響的Wpcpey及Longway22,他們兩位目前並不可能在此發言;或者,您有沒有指定的對象,要求他們在此澄清;您亦可提出對全站封鎖的處理方案,例如建議增修相關的方針指引;一般用戶不太可能代替Mys_721tx澄清這兩次操作,如果他不解釋,又沒有夠分量的人員協助釐清,您又不提出跟進的方案,這個章節長期開放不存檔,也不太可能獲得有用的結論。--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9:18 (UTC)[回覆]
是的。兩種方法
  1. 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
  2. 全站封鎖增修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4 (UTC)[回覆]

全站封鎖條文增補

提議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 廣域頁面禁制:同時在主空間和討論空間持續擾亂,實質上全站範圍禁制自動生效。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8 (UTC)[回覆]

我有一個反建議:既然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那就沒有理由維持相關全站範圍禁制,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應予解除。Uranus1781上面説的話很有道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34 (UTC)[回覆]
這不矛盾,但有人說「就因為我們開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員,您就希望解除有關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17日 (二) 19:23 (UTC)[回覆]
話不能這樣説,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的問題你不提出來大家也沒留意,我的意見僅僅針對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的事情。也就是説,即使你是在Mys_721tx沒下台的情況提出這個問題,我這裏的意見也不會有任何的變化,雖然這種情況下我很有可能被部分自發側翼猛烈攻擊,但我對於這種攻擊性言論是怎樣的態度你也是清楚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02:27 (UTC)[回覆]
@User:Shizhao @AT -Lemonaka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0 (UTC)[回覆]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Wpcpey禁制Longway22禁制
執行者Mys 721tx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討論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復核---Lemonaka 2024年12月26日 (四) 01:07 (UTC)[回覆]

在下附議上面的提議:既然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那就沒有理由維持相關全站範圍禁制,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應予解除 "Wpcpey和Longway22禁制覆核"(1) 以及 (2)。感謝Lemonaka發現和向社群通報管理操作不合現行規定的案件。--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回覆]

有鑒於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專門的程序,我在此重申自己支持解除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的意見。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10 (UTC)[回覆]
Per @Gluo88、 @Sanmosa 改爲(+)支持解除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0 (UTC)[回覆]
@Jimmy Xu@Shizhao此事複雜,請審核。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10:18 (UTC)[回覆]
我傾向支持解除有問題的此禁制,問題管理員容易濫用規則。--Lanwi1Talk 2024年12月23日 (一) 13:13 (UTC)[回覆]
@Lanwi1Uranus1781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1 (UTC)[回覆]
支持Wpcpey、Longway22個案的覆核,主因是這兩起全站禁制不符合禁制方針,這並不等於全面否定Mys 721tx之前對其他用戶的禁制,不能說成是因為其現在已不是管理員就尋求推翻其操作;即使管理員在是非的判定正確,採取不限期封禁或禁制的行動及必要性卻值得商榷。--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0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病夫有話兒》

本人希望早日建立美國各州的縣城列表模板(例如Template:印第安納州縣城Template:明尼蘇達州縣城Template:密蘇里州縣城),目前總共有23個州希望能建立。惟本人日常生活繁忙,恐無法短時間內完成,因此希望在此找到會對建立模板感興趣的維基人參與。任務內容為將英維的模板內容翻譯為中文,並且將縣城模板加到相關條目。如果每位志願維基人都參與一個州的模板建立,本計劃最多可安排23人參與。

以下為相關詳情,粗體為該州並非以縣為行政單位:

模板 對應英維模板 縣城數量 負責用戶
Template:阿拉巴馬州縣城 en:Template:Alabama county seats 69 花開夜
Template: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鎮首府 en:Template:Alaska borough seats 19
Template:亞利桑那州縣城 en:Template:Arizona county seats 15
Template:阿肯色州縣城 en:Template:Arkansas county seats 85
Template:科羅拉多州縣城 en:Template:Colorado county seats 64
Template:康乃狄克州縣城 en:Template:Connecticut county seats 8
Template:佛羅里達州縣城 en:Template:Florida county seats 67
Template:愛達荷州縣城 en:Template:Idaho county seats 44
Template:伊利諾伊州縣城 en:Template:Illinois county seats 102
Template:堪薩斯州縣城 en:Template:Kansas county seats 105
Template:肯塔基州縣城 en:Template:Kentucky county seats 122
Template:路易斯安那州堂區首府 en:Template:Louisiana parish seats 64
Template:緬因州縣城 en:Template:Maine county seats 16
Template:馬里蘭州縣城 en:Template:Maryland county seats 24
Template:麻薩諸塞州縣城 en:Template:Massachusetts county seats 17
Template:密西根州縣城 en:Template:Michigan county seats 83
Template:密西西比州縣城 en:Template:Mississippi county seats 92
Template:蒙大拿州縣城 en:Template:Montana county seats 56
Template:內布拉斯加州縣城 en:Template:Nebraska county seats 93
Template:內華達州縣城 en:Template:Nevada county seats 17
Template:新罕布什爾州縣城 en:Template:New Hampshire county seats 11
Template:加利福尼亞州縣城 en:Template:California county seats 58 Dewadipper
Template:德拉瓦州縣城(範例) en:Template:Delaware county seats 3 SickManWP
Template:喬治亞州縣城 en:Template:Georgia county seats 160 Kcx36


如對建立相關模板有興趣,可以填寫上方表格的「負責用戶」一欄(加入[[User:SickManWP|SickManWP]])。如對模板格式或分類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方回應或直接聯絡本人。非常感謝各位的關注和參與!--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1日 (三) 04:49 (UTC)[回覆]

等個幾天給大家分工,剩下沒人認領的我有空可以全部翻譯一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1日 (三) 12:56 (UTC)[回覆]
建議用好「連結翻譯器」小工具和正則表達式,避免挨個條目手動處理。我這兩天實在太忙了,要不然我可以一個人完成。--Kcx36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04:55 (UTC)[回覆]
應該用「縣城」還是「縣治」?各地官方是怎麼用的?——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3:09 (UTC)[回覆]
目前沒有找到來源確切規定每個州是怎麼用,也找不到任何相關轉換,一般兩者皆可。唯美國的縣在台灣是被轉換成郡。--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3日 (五) 03:23 (UTC)[回覆]
完成已完成NV州。--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8:42 (UTC)[回覆]
完成已完成NH州。--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8:39 (UTC)[回覆]
已完成。耗時三個半小時。--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8 (UTC)[回覆]
@SickManWP閣下可以看看是否滿足要求,若可以的話就算完成了--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9 (UTC)[回覆]
感謝您的幫忙。但除了Template:阿拉巴馬州縣城Template:新罕布什爾州縣城沒有問題外,似乎其餘的模板內容都連到了該州的縣(county)而不是縣治(county seat),很遺憾並不是本人想要的效果。建議在操作時將對應英維模板內的連結複制到中維的模板(這就是為何我要在上方列表放上對應的英維模板,然後我沒有把我最愛的愛荷華州和明尼蘇達州分給大家),再將這些連結翻譯為中文。--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4日 (六) 01:18 (UTC)[回覆]
可能導出模板輸入的數據不對弄的,如果可以的話還請閣下批量修復,應該不難--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5:51 (UTC)[回覆]
不難,只是要把模板的內容重新寫一篇而已。不知道Eric和Dewadipper會不會幫忙修復相關模板?--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4日 (六) 15:56 (UTC)[回覆]
@SickManWP已重寫。--Kcx36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05 (UTC)[回覆]
感激不盡!--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2 (UTC)[回覆]
@Kcx36感謝閣下幫我擦屁股善後。--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3 (UTC)[回覆]
已將模板加入相關條目。--Kcx36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9:22 (UTC)[回覆]
提醒一下,請記得相關條目要進行郡縣名稱之地區詞轉換。-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20 (UTC)[回覆]
我想您應該指的是條目都要加入{{NoteTA}}模板。目前本人所建立的條目都自帶該模板,如果要把很久以前別人建的條目都加入NoteTA,應該又是一項巨大的工程。--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21日 (六) 02:54 (UTC)[回覆]
或許可以用機器人完成--花開夜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0:40 (UTC)[回覆]

Template:SYR所使用的旗幟

廢棄草稿

我發覺機器人似乎不再自動提刪超過半年沒有被編輯的草稿(ns118)了,不知道這是不是我的錯覺。--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9 (UTC)[回覆]

如果機器人不自動提刪過期草稿,草稿就會越積越多,越積越多,越積越多……--Txkk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1:44 (UTC)[回覆]

我倒是支持廢除速刪舊草稿,至少不要自動化速刪。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4 (UTC)[回覆]
曾經沒有O7的時候有用戶在AFD提刪大量廢棄草稿,也不是合適處理方式。--GZWDer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29 (UTC)[回覆]
至少用戶頁的草稿也會有矛盾之處,比如用戶沙盒不會被刪除,但用戶頁的草稿卻會被刪除。對新手用戶尤其影響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36 (UTC)[回覆]
同意,我覺得至少應該排除掉用戶頁草稿。如果社群認為真要保留O7,或許可限定草稿名字空間。然而,AFD大量提刪廢棄草稿的行為似乎也不足以論證O7的必要性,畢竟反過來說可以勸導乃至阻止相關用戶進行如此非必要的批量提刪行為。-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31 (UTC)[回覆]
我認為應當如此:
  • 只有草稿名字空間可以因廢棄草稿的原因自動提交速刪;
  • 用戶名字空間的不應該以「廢棄草稿」的名義自動提交速刪;
  • 因廢棄草稿而提交速刪的不應該使用機器人自動刪除,而應該交由人工複查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54 (UTC)[回覆]
補充:如果不刪除Draft空間的廢棄草稿,會不會有新手不會更新?要不參考O3的模式,機器人自動以O7的名義存檔廢棄草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07 (UTC)[回覆]
話說,現在是有機器人自動掛速刪廢棄草稿的模板,還是掛有草稿模板的頁面在一段時間後無編輯就自動顯示速刪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26 (UTC)[回覆]

重啟Automoderator部署討論

十餘月前,該討論向社群引介了自動化反破壞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熱度不足而無疾而終。因此,我謹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員工具(Moderator Tools)團隊的產品經理。我們正在開發一個名為Automoderator的項目,該項目讓社群能夠根據社群自定義的規則自動回退破壞性編輯。我們正在尋求對我們項目的意見,並有一些問題需要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參與,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除了項目主頁面上的概述和問題之外,我們還有兩個子頁面提供更具體的資訊: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準確率,並查看它在不同編輯上的表現,我們設置了一個測試流程。您可以幫助我們找到新的模式,並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將其納入考慮範圍(譯註:例如怎樣改善誤判問題、使用什麼程度的準確率(cution levels)比較好)。 評估計劃是用來確定Automoderator是否實現目標且不會產生負面影響的計劃初稿。如果您對我們收集的數據或制定的指標有任何想法,那麼您可以在這裡分享!

如果您對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問,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這個工具,請告訴我!
— User:Samwalton9_(WMF)

還請社群評估該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價值為荷。——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回覆]

理念上支持。所提供通用模型隨機樣本的表格數據,我看了一些高風險的,感覺挺多是不該被回退的。多語言模型的樣本好很多,並且預計回退數量似乎很低?如果有人及時巡檢和調控該工具,可以考慮引入。--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23:54 (UTC)[回覆]
兩者個人也曾測試,無論前者和後者只要是使用「Cautious」或以上的閾值,基本上近乎是沒有誤判。以自動反破壞工具而言,其誤判率個人認為可接受,現實上也不可能存在沒有誤判的工具。而預設值為最嚴謹的「Most Cautious」,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如果有人及時巡檢和調控該工具,可以考慮引入」,個人作為管理員願意幫忙調整。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4:12 (UTC)[回覆]
有沒有在本站模擬環境下的測試數據?有這些數據大家才好判斷。--碟之舞📀💿 2024年12月19日 (四) 04:54 (UTC)[回覆]
這些步驟。Google表格,文件-複製(製作副本),Test Automoderator工作表,選擇zhwiki,有30組數據集(目前是今年7月的數據),每組30筆編輯,每筆審閱後可查看該工具在各警惕級別下是否會自動回退。似乎夠謹慎,但也存在誤判和漏判。--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5:15 (UTC)[回覆]
基本支持。我相信足夠多的trial and error能克服誤判與漏判的情況。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11 (UTC)[回覆]
感覺可推進下一步。Deploying說無需正式RFC,只需有足夠多參與者感興趣。用戶名要保持原名嗎,譯名會更易懂(如「自動回退」?),但簡繁選用等層面是否不方便。不清楚其會發送簡體還是繁體版本的留言消息。所需用戶頁譯本已準備Draft:User_AutoModerator(回退、撤銷的用詞可能需斟酌),後續可單獨討論和改進。--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4 (UTC)[回覆]
自動版主?自動管理員?自動編輯檢查?其實用Automoderator也可以()——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42 (UTC)[回覆]
版主太生硬了。且版主常被指責濫權,會誤導新手;管理員誤導性,並沒有封號等機制;編輯檢查與現有機制(tag、濫用過濾器)重名了。維持原名確實可以,中庸之舉,但好的譯名會更好,不看用戶頁或留言也能迅速了解是被自動化程序回退了。「自動回退器」感覺偏生硬。「回退機器人」太直白和不好理解、難以聯想到原名。--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4:00 (UTC)[回覆]
自動巡查器或者自動回退器吧,用繁體就行,就一個動字簡化了,簡體使用者應該都能看得懂。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2:48 (UTC)[回覆]
前者與巡查混淆。後者我沒意見。簡體的、原名的帳戶名可能應設法占用並重定向過去。--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3:26 (UTC)[回覆]
感覺稱作自動巡檢器會比較好。--雨朝Talk#我要退出CRYCHIC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35 (UTC)[回覆]
Moderator的角色一般是維護頁面,因此我會建議譯為「自動維護工具」或「自動維護器」,再不然像Twinkle那樣沿用英文名也可以。如果不要求忠實翻譯的話,其實叫「自動法器」也成。[開玩笑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3 (UTC)[回覆]
傾向反對按原文字面而非功能來譯。以上兩個譯名太像一個大類。如果無共識,該考慮用戶名沿用英文,以及用戶頁、討論等允許怎樣的中文稱呼。--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03 (UTC)[回覆]
回退破壞性編輯也算一種維護吧,我不認為我沒有按功能來譯,但比較微妙的是我個人確實偏好沿用英文名。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54 (UTC)[回覆]
支持導入。--Hamish T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21 (UTC)[回覆]
支持導入用以試驗。-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0 (UTC)[回覆]
en:user:ClueBot NG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回覆]

提議將每日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提示」版塊展示

原標題為:編輯提示已建設完畢,現提議將內容同步到首頁「每日提示」版塊展示

經過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時間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內容已經建設完成(終於完成了一個天坑orz)。有鑑於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維護小組#任務所述,現提議將「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每日提示」版塊更新,特此徵求社群意見。--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回覆]

等等,7月還有6天,這禮拜會完成,請稍等我一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6 (UTC)[回覆]
已經全部完成,並且再次檢查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00 (UTC)[回覆]
真的不容易,該給與掌聲鼓勵:)--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39 (UTC)[回覆]

可以參考這個版本展示,同時每日的內容全部參照WP:歷史上的今天設置半保護。--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4:56 (UTC)[回覆]

剛發現這個版本沒有替換掉「參與維基百科」版塊,這個替換掉了,以這個版本進行討論。--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00 (UTC)[回覆]
內容還請大家多幫忙看看,大多數內容都是機翻,讀起來很不通順,還有些是照搬英文的過期內容,現在已經無法復現。--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29 (UTC)[回覆]
(修改了標題,因為編輯提示指的是Editnotice)--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51 (UTC)[回覆]
可能1~7月的部分機翻問題要再確認,我是從7月20日左右接手,還有另一位使用者@琉綺在11月和12月的部分幫了不少忙。我初步檢查大部分都是符合中維現況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9:43 (UTC)[回覆]
他是不是不太熟悉維基的術語啊,article是「條目」,怎麼老是說「文章」,太不專業了。--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9:19 (UTC)[回覆]
可能還略有疏漏,我再檢查確認。--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12:46 (UTC)[回覆]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對Wildcursive的處理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8]
執行者Ch.Andrew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討論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Wildcursive

@Wildcursive首先,這位用戶對於自己討論頁上由Cindyzs寫出的宣傳性內容置之不理,經我移除後再次加回。引用@薏仁將的話:……雖然WP:TPG對於用戶討論區使用自由度是相對寬鬆的,而本案被提報人對於相對當事者用戶採取寬容容忍的態度去看待那些個人主觀意識的政治觀點宣傳,然而被提報用戶是可以有多次機會對相對用戶進行勸告及以相關方針教導其用戶避免再度出現不適當的行為,但被提報用戶選擇被動、消極的方式選擇不作為的冷處理,此等則會被相對用戶認為不反對即表認同的錯誤認知而持續性的做出不適當的行為;雖然該用戶暫時已被封鎖一週,但是難保解封後不再出現相同的不適當行為,而身為當事者的您,難道某個角度立場來說是無任何責任?又或者這種消極寬容的態度不也是變相的縱容對方行為?

而管理員章安德魯對於此次提報,作出以下處理: 還原。以User:Wildcursive自行決定的版本為準/態度指引WP:OWNTALK:「對於用戶討論頁而言,這些方針的遵循度會比其他討論頁較為寬鬆」「以上方針並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編輯指引WP:PUT:「您可以按照您認為合適的方式將討論串刪除、存檔,或者是簡要地總結以前的討論」等語可以清楚得知,用戶對於自身帳號的討論頁具有裁量權,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其他非當事用戶無須干涉。

然而,很明顯,方針(這甚至只是指引)中註明的是「較為寬鬆」而非「完全無需執行」,當然無法輕率得出「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的結論。同時,WP:NOT中寫明:「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討論區、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於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

綜上所述,管理員的此次決定是不恰當的,因此我提出操作覆核。 --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0 (UTC)[回覆]

(~)補充:被提報用戶在ANM進行政治宣傳,而管理員完全沒有考慮這點。--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6 (UTC)[回覆]
(+)支持覆核。——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4 (UTC)[回覆]
(+)支持覆核:剛注意到這邊有討論,把我剛在那裡留的意見改一下放這:
Ch.Andrew 解釋他的處置理由有不少問題:不限制使用者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並沒有「不限制使用者『還原』因違反方針而被其他人移除的留言」之意,而他又以指引導出使用者對於自身帳號的討論頁具有裁量權,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其他非當事使用者無須干涉,然而他引用的WP:PUT是指引,WP:SOAP是方針,指引和方針衝突時是方針優先,遭移除的內容是違反方針,用指引當理由說可以保留違反方針的內容根本是無效的:
  1. 用這邏輯,每個使用者都可以在自己討論頁放這些違反方針的內容,因為自己的討論頁自己當然有裁量權啊。
  2. 當 A 把自己討論頁上被移除之違反方針內容加回去,那就是 A 的編輯行為了,原本加的人違反方針,A 當然也違反方針。
我並質疑,這個案子原本已有其他管理員開始處理,為何不常活動的 Ch.Andrew 突然介入迅速處理掉這件案子。--LHD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7 (UTC)[回覆]
(?)疑問:另一個矛盾的點,依照處理的管理員認定的標準,那麼:我只要找政治理念相同的用戶B,或者用戶C不反對我個人政治觀點,那麼我可以將那些政治觀點放置在用戶B與用戶C個人討論區,而且只要相對用戶不反對,那麼就不構成WP:SOAP相關限制(因為B、C君用戶有自己裁量自己討論區討論議題權利)?那麼請問WP:SOAP存在的意義是?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依照處理管理員認定的方式,B君與C君不表態、不反對那麼那些已發生的宣傳行為就不算構成WP:SOAP條件(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那麼連帶的是否連WP:DE也構不上邊?然後更有趣的是:如果有人刪除那些政治觀點,我可以仿傚他作法警告那些依照理據刪除的用戶要他們不要「越俎代庖」(因為訊息接受者沒反對,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請問是這個意思嗎?請問可以如此作法嗎?蠻好奇這種「特殊」認定標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9 (UTC)[回覆]
可能離題請見諒,其實上次就想提出,不曉得這是否算討論頁的漏洞?我認為可能需要研討是否需要修改,因為雖然看似不妥,但對應現行方針指引確實沒有明確違規,管理員處不處理都很難。感覺上暫時實施封禁的管理員是用了共識封,不過這是中維沒有的方針。若沒有界定標準,往後也可能再發生,故我認為可能需要進一步另行討論。--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6 (UTC)[回覆]
是的,標準的漏洞,看看屆時發生處理的管理員怎麼認定怎麼解釋或者類推適用,有沒有慣例案例可循,的確需要填補漏洞,不然可能造成仿效效應。--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2 (UTC)[回覆]
我認為不存在漏洞。明顯已經違反WP:NO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55 (UTC)[回覆]
這樣就有處理落差了,我先前確實覺得這是為不妥,但現在可以理解了這是個人討論頁要如何處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那麼實為不應該封禁的,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的。
我這裡指的漏洞,是要考慮這樣認知差異的,而且確實不明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4 (UTC)[回覆]
但像是比較敏感性質的議題又或者如本案般主觀意識政治內容的傳遞,那麼在認定標準上這是否為宣傳行為的一種?若屬於宣傳行為,那麼其他用戶是否可依據對應的方針指引予以移除?又或者必須知會訊息接受者相關內容可能有不適當之虞?倘若訊息接收者並無任何表態亦不反對,那麼這些有疑慮的內容是否仍可移除?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1 (UTC)[回覆]
也認同 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 儘管我認同「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 既然社群有分歧,可以就這是個人討論頁要如何處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進行專門討論。--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51 (UTC)[回覆]
@Tisscherry 在下也認同 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那麼實為不應該封禁的,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的。--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5 (UTC)[回覆]
版主(:)回應:本人參與維基已約二十年,我自己的討論版面有何文字、如何回應、取捨,向來是本人的自由,幾無人越權干涉,亦屬尊重版主之傳統,包括許多行政管理人員皆能分清界線並協助回退對本人討論頁的真實破壞,違反本人意志亂刪亂動才是無禮。我對於符合《世界人權宣言》、臺灣人民自主意志與「自己的國家自己救」理念及維基百科自由民主多元開放精神的善意留言基本上皆大致不反對、不反感、不反彈。美國法律規範的維基百科可不是獨裁中國、專制共產黨或其百毒等工具,也絕不容遭其可憐打手操控限制。若我不覺得留言不當,屬表達意見、交流新舊條目編輯方向、及我可接受的言論自由,其實輪不到遠不相干之他人管太寬任意置喙。
已不常回維基的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說清楚、講明白、暢所欲言、闡明理據是必要且正常的。既然遠非明顯破壞、亦屬無害(有被害人嗎?只有我吧!),我自然有在個人留言版對合理言論自由沉默不作為、不採取任何行動或回復原狀的權利!我有回應或不回應的自由。之前也有較清醒開明曾多少呼吸過較自由空氣的中國人來我版談上海獨立自治女權、漢人殺滿人等。或香港人來談魚蛋革命等,具善意的鄰國維基人來我版面跟我談政治,我通常會予以回復,編維基百科不可或缺的事實、史實、真理普世價值等皆屬越辯越明。
每個人自己的版面多少出現與條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文字很平常。大家摸著良心自問自己或他人名下的版面其實歷來有多少連個條目名稱都未出現的瞎扯蛋?要倒查22年嗎?我有本版言論方向尺度的管轄權與裁量權, 這歷來皆屬自主自治自理自決的心證自留地空間。事實上, 許多維基化留言提醒我出現哪些新條目可查閱或補充增刪, 又有哪些我已知的主題議題可加強。這些留言者與其純粹條列出那些條目要我關注, 不如寫成短文表達意見, 更能吸引我的關注而參與編輯, 我看不出兩種方式的關鍵字詞有何太大差別, 但絕對更有效, 引發更多點入的好奇或編輯的欲望, 對維基也自然是好的。無謂與過度禁制對維基生產力只是有害而無益。這跟平舖直敘廣告沒人看、沒人買單是同樣的道理,Did you know的DYK問題指南「請創作可以引起讀者興趣的問題」已驗證了十幾年。留言者想引起我的閱讀編輯興趣,或我的回應能否引起他人的閱讀編輯興趣,從這些留言是「待協作完善清單」的角度解釋,有何不可?誰曰不宜?這與真正編輯條目時需依多重可靠來源,既不違背,也能並存。「不管黑貓白貓,會捉老鼠就是好貓」,這是相同的實用主義功益考量,能促進維基發展才是硬道理。捏死窒息中維才是罪人吧。
寫動漫的能在彼此討論頁邊寫邊聊動漫,沒人說不可。寫日本女星的在留言板互稱某某美很漂亮、喜歡某某子,是不是宣傳?說今天又看了10部,打算下周增補創建其中7條,是不是宣傳?寫交通的小聊維基假期旅遊,說想去臺南高雄玩,是不是宣傳?寫生醫的討論疫情,寫文學的聊戲劇,皆很合理。為何寫法政的就不能在自版小聊法政,礙了誰嗎?這種種文字在本質上有重大區別嗎?
維基百科有多少比例不是「宣傳」?幾乎大多數的圖片文字皆可被解讀為具某種宣傳或反宣傳之意。在某些人眼中耳裏,不習慣的事物都很敏感、大驚小怪,但在早已熟悉如日常生活者看來卻是如呼吸般再自然平常不過。此定義模糊不明而極可能衍生超多重標準的思想與言論警察之例一開,徒費時間精力,如同讓真理部老大哥朝陽群眾管到每個人在私宅的言行、門口的對聯、信箱的廣告、牆上的壁畫、鄰居的私語、手機的通信,有人來串門子,還要被檢查,實屬荒謬。每個人的頁面用戶框等自由編排創作就是貼在家門口的宣言標語,用戶對待其個人版面的方式亦屬自介自治的一部份,兩者的性質、內在邏輯與適用對待應屬相近。若縱容少數人企圖在他人版上搞擴大文革糾鬥,將成永無寧日的浩劫。無處不在的監控只會製造更多爭端,茲生更廣衝突,轉移消耗編者注意力,終成反噬人人而成龐大數位極權主義一九八四
如果裹小腳慈禧看到奧運女子金牌就罵人家傷風敗俗成何體統、或如果有個別極端伊斯蘭教徒看到餐廳在賣豬腳火腿貢丸就呼天搶地說違逆真主要斬首、要下地獄、要燒店家,顯非合理,政治控制與資訊封鎖是沒必要的,別讓中國迄今仍時常發生的作法自斃請君入甕再實現,維基百科不該日益封閉退步。
管理員千村狐兔[9])與章安德魯[10])均已表明尊重版主的態度,這基本上也是由正規編者自理其個人討論頁的傳統,除非真屬破壞或已被自刪、警告表明不受歡迎者。企圖懲處被留言者或已表明自行判斷篩選者是很奇怪的事。當事人對此個案沒意見、不在意、不覺得被騷擾,那就不需要再浪費時間強入人於罪。
十多年來本版基本自在自適健康無礙,天下本無事,實不煩庸人自擾擾人。--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1:54 (UTC)[回覆]
實際上維基百科並不保障你在討論頁的言論自由,維基百科並非論壇第五點: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專案內容。請勿存放與維基百科無關的材料,包括使用者空間。請參閱WP:UPNOT了解不得包含的內容的範例。
WP:UPNOT此外,您不得在使用者空間中包含可能損害專案聲譽或可能引起廣泛冒犯的材料(例如種族主義意識形態)。無論是嚴肅的還是惡意的,「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與百科全書條目一樣適用於使用者空間,而「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則適用於條目頁面和圖像;在其他命名空間中則存在一些限制,旨在確保與社群的相關性及不擾亂社群。您在使用者空間確實比其他地方擁有更多的自由度,但不要粗心大意。任何編輯者都可以立即刪除極具冒犯性的材料。,這些是具有冒犯性的,此外管理員的論點並不代表整個維基百科,宣傳政治理念,誹謗民意代表,為不可接受的行為,例如誹謗馬文君為叛國賊明顯違反與維基百科無關的爭論性言論,或攻擊或誹謗編輯群體、個人或其他實體的言論。這些言論均被視為分裂性的並會被刪除,而重新加入將被視為擾亂。,這些都是合理證據,因此刪除該些留言為正當。--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44 (UTC)[回覆]
個人認為甚至可能違反UCoC第3.1 侮辱:這類行為包括惡言、侮蔑、使用刻板印象、基於個人特質的攻擊行為。侮辱可指感知特質,其諸如智力、外貌、民族、種族、宗教(或無宗教信仰)、文化、種姓、性取向、認同性別、生理性別、殘障、年齡、國籍、政治派別或其他特質。在部分情況中,反覆地嘲笑嘲弄、諷刺挖苦、或侵犯攻擊會構成集體侮辱。引戰:以故意擾亂話題或惡意地發佈言論方式,有意圖地挑釁他人。--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5 (UTC)[回覆]
什麼叫打著維基之名,不適當就是不適當,你認為你可以去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說那些嗎,當然不行,因為地方錯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10 (UTC)[回覆]
我認為我有處理我的討論頁的自由,我不想要別人插手我討論頁面的事情。實在有不合規的內容我會摺疊,但我不認同別人替我刪除還不讓我處置。 --MilkyDefer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45 (UTC)[回覆]
你這話就相當於在說你認為你對你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有所有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2:56 (UTC)[回覆]
我記得使用者對於用戶討論頁面僅有「使用權」,但閣下的說法,恐怕會變成用戶對於自己的討論頁面及相關用戶頁面有「擁有權」,這錯誤的理解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8 (UTC)[回覆]
這個事件是一個編者在第三人的討論頁面發布宣傳性內容(但是我認為那些內容可以搬到維基新聞做opinion piece),然後第四人意圖移除內容後被還原,莫名其妙就要召喚管理員介入。此事之奇葩程度聞所未聞,因為那個編者沒有濫用自己的討論頁。你們可以規定任何人不得反對他人在自己的討論頁面嚴格執法,但是我認為與其把原則法律化並且不斷打補丁,不如讓所有編者把自己的帳號交出來交給三百多萬個硬編碼規則的機器人。--MilkyDefer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4 (UTC)[回覆]
所以你的意思是,在條目討論頁、在用戶頁、在用戶空間子頁面均不得放置的宣傳性內容,可以轉而在用戶討論頁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8 (UTC)[回覆]
程序問題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提到「在發起覆核請求前,建議嘗試與執行操作人(當事人)討論,以解決問題」,請問提請覆核之人等是否已和當事管理員進行過充分討論溝通?雖說這只是「建議」,但是如果以後每個人都在未經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就逕行提請社群覆核管理員操作,恐致社群無謂困擾、消耗社群精力。-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9 (UTC)[回覆]
本人已根據您的建議在有關管理員的討論頁留言。由於本人已於該留言詳述意見,請恕不在此重複。--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50 (UTC)[回覆]
若要較真需注意上述WP:NOT中所列只有用戶頁,並無用戶討論頁。WP:TPG#別人的意見中也著重強調(而這也是使用 deltalk 中自動生成的標籤所連結到的頁面){{deltalk}}是用來移除非常明顯的人身攻擊和不文明的留言,而涉及到的留言段落明顯不屬於這一類。另外想提醒一些編者,並不是所有您看到的不喜歡的內容都要跑到WP:ANM中提一個新提報,特別是本討論中涉及到的留言並非發送給提報者。您這種行為相當於在兩人間對話時擅自插嘴並大叫「我不喜歡這個對話!你們必須停止!」,這樣十分不禮貌。若當事人認為此對話不妥自然會自行處理,但既然當事人認為這對話並不冒犯那我認這留言也並無大礙。我知道這留言相對於某些用戶來說確實感到冒犯,但正如我之前所說,這些話並不是對您說的,您可以選擇無視。參與維基百科所需要適應的一點是需要接受有用戶的想法及觀點與您不同,且,並不是所有您不喜歡的內容都必須刪除。--廣雅 范 2024年12月20日 (五) 19:06 (UTC)[回覆]
NOT中列出了討論頁,顯然用戶討論頁屬於討論頁。此外,《WP:用戶頁》指引中還列出了更廣泛的適用於用戶空間的條款。最後一句加粗的留言則屬於混淆視聽,從一開始所有人提出行為不當的理據就是宣傳,而不是所謂「不喜歡的內容必須刪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0 (UTC)[回覆]
宣傳指的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推廣自己的觀點或者產品,如在條目空間打廣告,又如在用戶頁大肆宣揚自己的政治立場。在討論頁這種兩人對話的情況下是怎麼成為宣傳的呢?再者,也說過了,應由接收方判斷這能不能接受,而不是完全不是接收方的第三者。--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25 (UTC)[回覆]
照這個邏輯,我放置在自己的用戶頁或討論頁將屬於宣傳的內容,我只要放在對方的討論頁,就可以避免被當作「宣傳」?那以後大家做宣傳只要將這些內容互相往對方討論頁放就行了,只要事先互相打好招呼,同意對方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9 (UTC)[回覆]
這是屬於WP:GAME以及WP:POINT的行為。--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回覆]
是的,所以為什麼目前他們二位未落入這個範疇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6 (UTC)[回覆]
范給的前設條件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而且要滿足WP:GAME的話一般還需要證明相關用戶是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0 (UTC)[回覆]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什麼意思?至於「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的話,從其多次被提報來看,我認為已經可以這樣認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2 (UTC)[回覆]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我會理解為「無差別」,比如「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攻擊」相當於「無差別攻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7 (UTC)[回覆]
我沒看到他給這個前設條件?(我這句指的也主要是「兩人互相放置宣傳材料」,當然多人互相放置也適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回覆]
#c-范-20241221062500-自由雨日-20241220230000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4 (UTC)[回覆]
哦。我的意思是,「放置內容」本身就已經構成了無差別傳播,因為它們是公開可見的(郵件則不是),尤其是用戶討論頁,曝光率是很高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6 (UTC)[回覆]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比如客棧、條目、用戶頁,放在那裡的用意就是被大家看到;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被提報者是反對第三方直接修改討論頁內容,並沒有持續性進行宣傳的意圖。--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回覆]
然而用戶討論頁是僅次於用戶主頁的很多人會查看的頁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3 (UTC)[回覆]
另外,放置於用戶子頁面、訪問量幾乎沒有的內容也是可以因宣傳而刪除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7 (UTC)[回覆]
那麼本案例中被刪除的留言是違反了WP:TPG#別人的意見內的哪一條呢?--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1 (UTC)[回覆]
違反了WP:SOAP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3 (UTC)[回覆]
這是編輯他人的留言,操作需符合WP:TPG#別人的意見中的一點。--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6 (UTC)[回覆]
違反了SOAP啊。「移除不允許的資料,例如……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00 (UTC)[回覆]
違反了WP:NOTADVOCACY作任何遊說、宣傳或招攬,包括商業、政治、科學、宗教、國家、體育或其他性質。條目當然可以客觀地描述某人或事物,但必須符合中立觀點。如有觀點或意見希望得到其他人支持,請移駕至個人網誌或論壇。,即為宣傳政治,且本條適用所有命名空間。--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1 (UTC)[回覆]
還有WP:NOTOPINION--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2 (UTC)[回覆]
還有WP:NPA,攻擊某些特定政治人物--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06 (UTC)[回覆]
(!)意見:一些有趣的問題請教參與議題的諸位
  1. 用戶討論區算不算討論區的一種型態展現?
  2. 承上,若用戶討論區屬於討論區的一種呈現樣態,那麼試問用戶討論區是否也受到WP:SOAP規範限制範疇內?用戶討論區討論區定義條件,那麼也請說明其認定意見。
  3. 用戶A傳送高敏感議題(如:政治觀點,如XXXX年的選舉活動理想政治人選)傳遞投放給與其他用戶至其討論區,請問是否構成宣傳行為?
  4. 承上假設這是構成WP:SOAP行為條件定義,而傳遞者也依照前述遭管理員封鎖,那麼請問:消極、被動不表任示何立場的訊息接收用戶B消極不移除那些敏感話題而任憑展示,試問是否同樣構成WP:SOAP相關要件?傳遞者被管理員封鎖,難道相對訊息接收者就無需收到任何管理員口頭提醒警告,告知該等敏感內容有WP:SOAP之虞,要求對方移除?
請參與該議題的諸位好好思考一下提問內容,思考這件議案處理是否妥適,謝謝。--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3 (UTC)[回覆]
用戶命名空間相對起維基百科命名空間及條目命名空間來說更具有私人性質,正如一般不允許隨意修改他人用戶頁一樣,用戶討論頁的內容也應該由頁主自行定奪。您的第三點確實構成了宣傳,但如果 A 因為宣傳被封這是因為他做出了「宣傳」這種不當行為,而不是單憑他發的內容。B 作為宣傳材料的接收者,若覺得無需理會則不移除並沒有什麼問題。不像維基百科命名空間會有多人同時參與討論與條目命名空間會被索引,用戶討論頁一般是對該用戶的留言區,依我看來不是「任憑展示」。--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34 (UTC)[回覆]
感謝閣下特地撥冗協助釐清與回覆,所以閣下認為:用戶討論區亦屬於討論區的樣態形式,但是由於定位上屬於個別用戶「私人」性質,所以界定上,即便他人傳遞高敏感內容議題,則裁量權(刪除、存檔、保留)這些權益則屬於個別用戶的權利範圍之內,而若沒明顯違反不文明、人身攻擊,對方用戶不排斥亦不反對情形下,第三方用戶則毋須介入處理,請問如此解釋是否正確?--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4 (UTC)[回覆]
是的,我是這樣認為的。--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02 (UTC)[回覆]
那這樣子的話,基本上,照原處理管理員處理方式(還原對方用戶遭他方用戶介入移除的內容)是沒有太多問題的,感謝閣下協助釐清。--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1 (UTC)[回覆]
WP:NOTSOCIALWP:NOTHERE,顯著違反方針的內容,移除行為無需經由任何人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8 (UTC)[回覆]
這裏我覺得值得關注的一點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應該如何解讀,因為不同的解讀方式會影響Ch.Andrew的操作具備正當性與否。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1 (UTC)[回覆]
@WiiUf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回覆]
順便也ping一下@薏仁將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1 (UTC)[回覆]
這個要看切入的點是什麼,所以我才會設置那些問題問參與討論的諸位,貌似范君與原處置的管理員看法立場是近似的,但是我仍傾向認為即便是私人的性質,則也不應當消極任憑放置具有敏感爭議的宣傳材料,這邊可能需要諸位需進一步釐清討論,我個人覺得可能會有用戶會利用這種認知判斷差異落差而作仿效,屆時倘若要規範,恐怕也許會被對方說嘴。--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4 (UTC)[回覆]
我的問題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到底是說「與維基百科此一項目本身相關的資料」還是說「與維基百科的內容相關的資料」?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2 (UTC)[回覆]
應該是被定義成:「與協作改善維基百科條目或者商討相關姐妹計畫、本身或內容相關聯性議題」不論是個人前述定義或者您提出的二個要件,傳送個人政治觀點給與他人這已經很明確是「宣傳行為」,不用懷疑;但是那些政治觀點內容放置,似乎不像是「與維基百科存在相關性的資料」,就直接開門見山的問:一則202X年XXX直轄縣市長選舉理想人選被放置於用戶討論區,你能說明它關條目協作改善或維基百科相關性質議題資料有甚麼相關性?沒有啊,不就是個人主觀評價的內容?好像根本與條目改善協作或者相關議題商討無關聯性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5 (UTC)[回覆]
我提這點主要是給大家一個思考的方向,我大致理解你的意見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9 (UTC)[回覆]
其實有關頁面內容的方針可適用於使用者頁面空間的,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另外當用戶發現其用戶討論頁面有使用不當情形,則應優先發布{{subst:uw-userpage}}提醒通知。--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11:02 (UTC)[回覆]
我想問大家,那今天夏土賢如果是在討論頁發表的話,照以上的邏輯,是不是就可以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08 (UTC)[回覆]
這樣説吧,發表是一回事,移除是另一回事。用戶不能任意發表不當言論或許並不意味用戶可以任意移除不當言論。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36 (UTC)[回覆]
這好像轉移焦點了吧?假如目前被提報(及覆核)的是移除留言的人,這條評論(評價移除操作是否恰當)才對題。但這裡討論的是將宣傳性內容加回的用戶的「加回」操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1:48 (UTC)[回覆]
然而這裏也涉及到一個邏輯問題,就是如果移除操作本身並不恰當,那移除操作是應該要被無效化的,那Ch.Andrew的操作就不能被認為不具備正當性。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29 (UTC)[回覆]
哦,那就是我前面論證的我認為這一內容本身確實不應存在了(畢竟放置於幾乎無人訪問的用戶子頁面、且我認為宣傳意味並不如本案高的內容,社群共識也是刪除)——即我認為移除是正當合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2 (UTC)[回覆]
然而我這裏也主張言論本身是否不當與移除是否正當合理不存在直接的關係。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09 (UTC)[回覆]
你的意思是二個問題(行為)要分開看分開討論,對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6 (UTC)[回覆]
是的,你可以這樣理解。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8 (UTC)[回覆]
是說之前好像有個民眾黨黨工因為宣傳被封進了是吧,剛才翻了一下討論頁,守望者愛孟在2017年說了Wild閣下這裡是維基百科的民進黨總部,Jackac就是深愛台灣的請願民眾。。。哈哈哈,大概好久前就是這樣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6 (UTC)[回覆]
(!)意見: 從討論中看到,對是否可以刪除其他人個人討論頁上的這類留言,以及恢復自己個人討論頁被他人刪除的這類留言爭議不小。當對立雙方的判斷不一致時,往往會導致編輯刪除和恢復的反覆。
  1. 鑑於雙方的判斷具有主觀性,是否可以看作是編輯爭議, 是否可以通過提報到編輯爭議頁面,由社群討論並形成共識後再處理?
  2. 若有人違反共識進行操作,則可再提報至「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並在此階段請求管理員介入處理, 注重討論建設性與公平性。
--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12 (UTC)[回覆]
Cindyzs等用戶在該討論頁所作所為顯然與建設維基百科毫無關聯。若Wildcursive想恢復其留言,唯一合理的理由就是這些留言與維基百科及社群相關,而不是其對討論頁的所有權,因為用戶並沒有對這種絕對的裁量權。至於拿著自由民主及思想自由說事的部分用戶,仿佛是搞不清Wikimedia不是政府、第一修正案並不適用於此一樣。看上去仿佛自己是民主鬥士,實際上和拿法律條文要求維基百科自我審查的用戶沒什麼區別,完全是無效論據。不重視社群共識,恰恰是與維基媒體運動的行事方式背道而馳的。——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37 (UTC)[回覆]
那今天他說剷除親中國勢力者,是否會造成大陸編者或政治立場偏向大陸之編者之不快或感受到人身威脅,這明顯非文明,又或是否違反UCoC第2.1我們期望所有維基媒體人都能對他人表示尊重。不論在維基媒體的線上還是線下環境,在與他人交流過程中,我們要以互相尊重的態度對待對方。,分明是不行的,明顯具有重大違規事宜,那怎麼能夠保留,又說他人是無恥政客,亦不尊重對面政治立場的人,所以維基百科根本是不容許這些的。--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15 (UTC)[回覆]
什麼叫做「那今天他說剷除親中國勢力者」,請你不要把我沒說過寫過的話塞給我!如果你指的是Cindyzs說的,他留言以來,我對話頁也沒出現那樣的文字。這已是你至少第二次胡亂把我沒寫的文字栽贓給我,易生誤會。至於Cindyzs在我討論頁明白引用黃國昌的前一個黨時代力量及其黨主席王婉諭批他是「無恥政客」,這是有來源轉述,我不認為他這樣寫有何大問題。至於為何他要特別提黃國昌,我猜是因為那其實是我於2013年創建的頁面[11]無論他是奚落暗諷我、感嘆我為何當年如此,我都沒意見,這也算針對編輯史交換意見。我看不出有什麼好屢屢刪除的。--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4:01 (UTC)[回覆]
我指的本來就不是你啊,這裡是說soap的爭論--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5 (UTC)[回覆]
戒嚴那邊--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回覆]
WP:OWNTALK,有提到對於使用者討論頁而言,這些方針的遵循度會比其他討論頁較為寬鬆,雖然留言內容看起來處處和方針指引相悖,也引起了反應,但這實質都不屬於違規的部分,因為使用者對於自己的討論頁擁有自主權,而且發布的位置不是被嚴格規範的。試問,今天若是情況相反,Wildcursive使用者無法移除他不想留的內容,而到布告板尋求幫助,但是大家都跟他說這沒有違規所以不能刪除,適當的處理狀況不應該是,讓使用者自己決定什麼留言可以留什麼不留,只要他不剪貼拼接扭曲意思,要幫助的時候管理員適當地提供協助,這樣才是合乎討論頁自主權的。
這邊另外想建議@Wildcursive,我留意到同樣內容的留言您放了幾個地方,在個人討論頁是為寬鬆的留言,但若上了客棧或布告板就有為難的狀況,我先前沒表達很好,不過我想請您考慮自行減去會違反討論頁方針的內容,這樣或許會對討論的結果較為友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4 (UTC)[回覆]
較為寬鬆並不代表不適用--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6 (UTC)[回覆]
@Tisscherry 我就是在個人討論頁回應,主文也放被提報頁及此客棧,我不可能期待大家都翻來翻去的看,總該讓我在被公審處完整陳述吧。有人說刪了還是有紀錄,有心人都看得見,我也沒啥好隱藏的。人有偏好與慣性,我刪了這,說不定你想的是那,若直接告訴我還可商榷或討論。父子騎驢討好不了誰,我還是集中擺在一起,也會再抽空增修。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難得一次自辯,如同答辯書給各審不算超過,這是程序正義,稱不上宣傳。--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29 (UTC)[回覆]
@Wildcursive君,我主要指的是最新的金牌的那段,放在客棧和布告板就不太妥當,且平心而論,這含有的身分識別較為強烈,可能不是那麼公允,這讓我想到之前曾經介入個體育項目的溝通,該名使用者認為不懂籃球的都是女性,後來一直用「妳」指稱本人,一直要我去問男朋友或老公(???)。我想您應該能夠明白,就點到為止了。刪了的記錄可以請求版本刪除做隱藏,如果不會請求,直接找線上管理員也是可以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11:22 (UTC)[回覆]
@Tisscherry 既然妳/你點明,請管理員刪除似乎耗些工程也未必即時、全面,本想用刪除線,想想還是略修。--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6 (UTC)[回覆]
這人也跟夏土賢一樣整天嘴上掛著文革--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21 (UTC)[回覆]
@Wildcursive君,您可以直接找Manchiu管理員,他處理很有經驗的。謝謝您願意考量,就看您的決定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1:12 (UTC)[回覆]
(+)支持覆核,本人不認為管理員此舉得當,理應予以討論頁編輯禁制。--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7 (UTC)[回覆]
我是覺得,如果有誰移除了不合適的內容,討論頁主人不應該恢復,否則應該要算到他頭上。我自己對於我自己的討論頁也是很開放,胡話我不小心回退了都會撤回。但是來反破壞的移除留言我是不會加回來的。不過沒收別人的星章還是不妥,我覺得W應該恢復這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59 (UTC)[回覆]
(-)反對覆核,方針或指引未明文限制用戶處置其對話頁的內容。--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2:57 (UTC)[回覆]
(!)意見:在使用者頁面開宗名義的就已經說明:「使用者頁面用於維基人之間的交流與協同運作。雖然您可以自由地個性化和管理您的使用者空間,但它們是社群專案頁面,而不是個人網站、部落格、社群網路媒體或維基百科條目。它們應該用於更好地參與社群,而不是過度用於無關目的或損害專案的聲譽。」而同一個規範章節對於使用者頁面定義是:「使用者頁面主要用於人際討論、通知、測試和草稿(參見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傳和個人內容。標題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是故,如果以定義去結合相關前述條件限制,消極的置放政治觀點議題是不允許的,只是解釋的人沒有前後上下文的關聯性給找出來罷了,所以縱使訊息接收用戶認為政治觀點屬於一種言論表達的自由,但綜合前述對於使用者頁面定義與限制條件,仍不可以放置於用戶討論頁面,因為視為宣傳行為。這樣子解釋有清楚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05 (UTC)[回覆]
(~)補充:被提報者目前已被管理員做出相關限制措施,請參照WP:ANO#WildcursiveSpecial:Diff/85443983描述案件處理,詢問@WiiUf君是否考慮撤銷提案?--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17 (UTC)[回覆]
管理操作覆核重點是覆核「管理操作」本身(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被提報者後續是否有被限制,並不影響這裡的覆核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22 (UTC)[回覆]
瞭解。--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46 (UTC)[回覆]
(!)意見:看了以上一大串,很驚訝這會有這麼大的討論。相關慣例已行之有年,並形成指引。用戶討論頁是用來讓編輯之間討論的,尊重用戶編輯本身的意願是慣例,應以用戶以及跟他正在交流中的編輯為主。第三方直接進入,介入對話,強制進行刪除,不符合指引,也不禮貌。指引方針為「一般情況下,應避免大量編輯其他人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除非編輯可能會有幫助。如果不確定,請詢問。 」如果第三方編輯對留言有意見,不應該直接進入刪除別人的留言,因為這會影響到原本兩位編輯之間的交流,扭曲留言的意思。「如果對某個用戶的頁面有顧慮,最好的辦法是通過討論頁引起對方的注意。如果對方同意,就讓對方自己編輯。」如果認為這段對話真的有必要移除,用戶不願意主動進行,應該在社群頁面發起議題討論,經過社群達成共識之後,再根據共識,禮貌的請用戶移除相關段落。以尊重慣例來進行處理,為最好方向。--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5:08 (UTC)[回覆]
剛剛看到他已經被部分封鎖了,這個覆核請求可以關閉了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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