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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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 90 | 5 | HK5201314 | 2024-12-25 10:51 |
2 | 建议把东罗马帝国条目标题改回拜占庭帝国 | 1 | 1 | Jimmy-bot | 2024-12-29 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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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 | 1 | 1 | Sanmosa | 2024-12-21 12:00 |
5 | 建议把南京大屠杀的条目标题移动到南京事件 | 1 | 1 | Sanmosa | 2024-12-23 09:59 |
6 | 有關輕武器條目中「流行文化」章節的問題 | 1 | 1 | Jimmy-bot | 2024-12-29 00:14 |
7 | 誤用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惡作劇內容的書籍 | 6 | 4 | BigBullfrog | 2024-12-24 00:27 |
8 | 建於西夏的建築物歸為「宋朝建築物」是否合適 | 18 | 10 | 红渡厨 | 2024-12-25 12:18 |
9 | 关于“西安市市长列表”一条目的名称问题 | 6 | 4 | Nishino Asuka | 2024-12-24 14:26 |
10 | 丹麦语译写导则 | 12 | 4 | BigBullfrog | 2024-12-24 00:25 |
11 | 提议将伊尔汗国的条目标题移动到伊利汗国 | 4 | 4 | 阿南之人 | 2024-12-26 12:13 |
12 | 疑似又有老师布置「编辑维基百科」作业? | 2 | 2 | SCP-2000 | 2024-12-24 13:01 |
13 | 请求协助评级 | 1 | 1 | Gaolezhe | 2024-12-25 19:42 |
14 | 「五代十國」與「五代」、「十國」分類 | 1 | 1 | Yumeto | 2024-12-27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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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歷史與地理
Talk:島嶼國家 § 建議把「相對的概念是『內陸國家』」改成「相關的概念是『內陸國家』」建議把引言的「相對的概念是『內陸國家』」改成「相關的概念是『內陸國家』」。
因為「相對」一詞很容易被讀者理解為「相反」,而「相反」又容易被理解為互斥,然而島嶼國家與內陸國家並不是互斥的概念。
邏輯上一個國家可以同時是島嶼國家與內陸國家。比方長野縣如果是一個國家,那麼它就是一個島嶼國家(因為它全部的國土都位於本州島上),而它也是內陸國家(因為它完全沒有海岸線)。
雖然目前世界上尚無兼為兩者的國家,但邏輯不容混淆,維基不應暗示或誤導讀者這兩類國家是互斥的,所以我認為行文應作更改。(內陸國家的引言也應把「相對」改成「相關」,但為避免重複討論內容,就不在那裡發起討論了)---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10日 (日) 13:32 (UTC)
我注意到在向史公哲曰于10天前开始大幅删减本条目的内容之前本条目的内容已有一年多都保持稳定,期间并没有人对本条目的内容提出大幅删减的意见。
向史公哲曰在发起第一条大规模删减编辑时留下这段编辑摘要:
“也不知道是谁胡编的,我只能告诉你:在中国大陆,太平洋岛国的研究范围不包括新西兰,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另外这个注释太自以为是了,觉得自己比prc的大洋洲研究者要聪明,令人忍俊不禁。最后,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我认为条目编者没有资格质疑译名。”
很明显,向君是以PRC的定义为标准来编辑的,但维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用户的百科,不是百度百科,况且我们都知道维基百科在中国大陆是被禁的,大多数中文维基的用户都不是中国内地的用户,维基百科向来没有以中国内地的定义为唯一标准这一说。
另外他说“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这完全颠倒了黑白。首先,该条目是从作风严谨的德语维基翻译过来,其所描述的区域其实跟地质学和人文地理学里的Remote Oceania区差不多,属于大洋洲海洋性岛屿聚集的区域,跟大陆地壳覆盖的Australia-New Guinea区完全不一样,这在外文维基上已有大量学术资料支持,并非原创研究。其次,新西兰的两个联系国也是主权国家,并没有被原条目忽略。再者,原条目对该区域的国家、境外属地和境内领土(即普通的一级行政区)有着精准的划分,并没有所谓的把自治政区划为属地的问题,反倒是向君明显搞不太明白后两者的差别。
也就是说,从向君的第一条编辑开始,他的方向就是错的,既没有尊重原作者的既有贡献,也没有对条目进行改良,只是凭一己之见就认为该条目无价值,因此肆无忌惮地进行删减,将好好的一个条目删减成只有两句话的小作品。目前该条目除了列举了十几个大洋洲的国家外无任何有用的资料,着实可惜。
当然,在通过跟向史公哲曰在各种讨论页交流后,我相信他并不是恶意删除本条目的大量内容,只是他并没有对原条目各位编辑的贡献给与足够的重视,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在没有充分了解原条目内容的情况下对条目进行了大幅删减。我请求将本条目恢复到之前稳定的版本。
链接:https://wiki.zwnes.eu.org/w/index.php?title=%E5%A4%AA%E5%B9%B3%E6%B4%8B%E5%B3%B6%E5%9C%8B&oldid=85075246 N. Mortimer(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11:53 (UTC)
近日,Leoshuo于汉族条目进行了一笔争议性的重大改动:他在原编者被封禁的时候,立即将原有的赵孟頫(唯一的元代汉人和画家代表)和蔡伦(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100名人排行榜中的第7名)换成了岳飞和史可法这两位具有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色彩的武将,打破了图组的选人平衡,过于倾斜军政人物。 我虽是一位新用户,但也认为Leoshuo的改动有不妥之处,于是便恢复了稳定版本内容。但Leoshuo仍旧不带任何理由,违反中立方针恢复了争议性编辑。经本人查明,此人曾因为具有民族主义色彩的扰乱性编辑,获得两次警告,并曾被封禁3日。 根据WP:CAUTIOUS的说法,“应谨慎作出重大改动。请在重大修改前先在条目讨论页得出共识,以避免出现编辑战。不同编辑对如何改善条目的看法或有不同。如您决定大胆作出修改,则应在讨论页详细解释。”;根据WP:BRD的说法,““修改、回退、讨论循环”是维基百科上达成共识的一种方法。”所以我便发起此次讨论,力求能够解决问题。--一心扫尽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2024年12月7日 (六) 05:28 (UTC)
关于波兰第三级行政区划单位,从现有的中文及英文条目来看,应该译为“市镇”更好。诚然中国外交部使用“乡”的名称,但这层行政区划单位有三种类型:城镇乡、城镇乡村结合乡和乡村乡,听起来怪别扭的!况且县级市也是一个“乡”!但如果称为“市镇”的话就明了了。市镇有三种类型:城镇型市镇、城乡结合型市镇、乡村型市镇。而县级市既是一个县,也是一个市镇。
欧洲(至少是欧盟)各国的基层政权单位都应该译为“市镇”,因为在欧盟文件各语言互译里都会采取英文municipality在各语言里对应的单词(参见之前Talk:希腊行政区划里的讨论)。类似的讨论还有Talk:乌克兰行政区划、Talk:丹麦市镇、Talk:市鎮 (亞美尼亞)、Talk:市鎮 (格魯吉亞)。中文来源里至少《欧洲时报》采用“波兰市镇”的说法。
波兰有近2500个市镇,我不知道是不是每个市镇都有自己的条目。另外还牵涉到分类等。因此影响范围很广,希望能在社群内取得共识后统一更新。--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20:12 (UTC)
两本地名词典给出的译名是“喀尔巴阡山麓省”。新华社历史资料库里没有信息。但此译名确实使用度不高。现条目名有绝对高的常用度,且中国外交部也在使用。另外新华社及央视网也使用“喀尔巴阡省”,但总体用法不多。请社群讨论一下条目名该采用那个译名。--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09:30 (UTC)
两本地名词典给出的译名都是“希隆斯克省”,在网上找到一份应该是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地图也是用此译名。谷歌搜索比“西里西亚省”少,但“西里西亚省”有可能包括历史上相关地名的结果。个人觉得应该根据译写导则的精神来采用根据该国官方的标准地名的译名。另外这个讨论结果也适用于下西里西亞省 (波蘭),就不再另外提出来讨论。@BigBullfrog @Kethyga--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23:26 (UTC)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數學、科學與科技
Talk:护理学 § 合併請求:護理人員合併到此目前正在翻譯護理人員條目,但發現英文維基百科的Nursing對應本條目。此外,護理人員和護理學兩者的內容高度重疊,甚至可以說護理人員就是護理學主體,因此建議直接合併。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20 (UTC)
Herbertman认为天作創意官網提及只是Lolly Talk推廣發行代理,並不從屬其唱片公司;CD封面及包裝只提及由Lolly Management Limited All right reserved。可是根据各大音乐平台,如Apple Music、Spotify等,显示版权℗ 2024 Daymaker Creatives Limited,应该是经过授权才正式出版。照这种说法,但应该依靠于可靠第三方来源的支持。2001:D08:2932:155D:1806:8A18:4128:5BEC(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5 (UTC)
如題,根據去年的公開資料(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集英社持股48.5%,基本可以肯定雖然集英社不是股東,但對REMOW而言,集英社有遠比智寶的影響力,故建議將智寶國際開發#REMOW一節切過去集英社條目。--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50 (UTC)
数月以前我给“社会主义国家”加了{{需要第三方来源}}模板,后被U:The Puki desu移除,U:向史公哲曰倾向认同我的编辑而U:Flyinet不认同。我认为用某国宪法来佐证某国性质实在有悖《WP:可靠来源》指引中的“使用第三方来源”要求。并且这并不是没有争议的问题。建议参考英维,直接写为“国家”。--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5:26 (UTC)
我注意到在向史公哲曰于10天前开始大幅删减本条目的内容之前本条目的内容已有一年多都保持稳定,期间并没有人对本条目的内容提出大幅删减的意见。
向史公哲曰在发起第一条大规模删减编辑时留下这段编辑摘要:
“也不知道是谁胡编的,我只能告诉你:在中国大陆,太平洋岛国的研究范围不包括新西兰,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另外这个注释太自以为是了,觉得自己比prc的大洋洲研究者要聪明,令人忍俊不禁。最后,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我认为条目编者没有资格质疑译名。”
很明显,向君是以PRC的定义为标准来编辑的,但维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用户的百科,不是百度百科,况且我们都知道维基百科在中国大陆是被禁的,大多数中文维基的用户都不是中国内地的用户,维基百科向来没有以中国内地的定义为唯一标准这一说。
另外他说“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这完全颠倒了黑白。首先,该条目是从作风严谨的德语维基翻译过来,其所描述的区域其实跟地质学和人文地理学里的Remote Oceania区差不多,属于大洋洲海洋性岛屿聚集的区域,跟大陆地壳覆盖的Australia-New Guinea区完全不一样,这在外文维基上已有大量学术资料支持,并非原创研究。其次,新西兰的两个联系国也是主权国家,并没有被原条目忽略。再者,原条目对该区域的国家、境外属地和境内领土(即普通的一级行政区)有着精准的划分,并没有所谓的把自治政区划为属地的问题,反倒是向君明显搞不太明白后两者的差别。
也就是说,从向君的第一条编辑开始,他的方向就是错的,既没有尊重原作者的既有贡献,也没有对条目进行改良,只是凭一己之见就认为该条目无价值,因此肆无忌惮地进行删减,将好好的一个条目删减成只有两句话的小作品。目前该条目除了列举了十几个大洋洲的国家外无任何有用的资料,着实可惜。
当然,在通过跟向史公哲曰在各种讨论页交流后,我相信他并不是恶意删除本条目的大量内容,只是他并没有对原条目各位编辑的贡献给与足够的重视,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在没有充分了解原条目内容的情况下对条目进行了大幅删减。我请求将本条目恢复到之前稳定的版本。
链接:https://wiki.zwnes.eu.org/w/index.php?title=%E5%A4%AA%E5%B9%B3%E6%B4%8B%E5%B3%B6%E5%9C%8B&oldid=85075246 N. Mortimer(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11:53 (UTC)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社會、體育運動與文化
Talk:小沈阳 § 关于繁体“小沈陽”有资料可以证明“小沈阳”的繁体是“小沈陽”吗,我记得他曾经在歌中唱过“沈是沈阳的沈哪,阳是沈阳的阳”。参见Wikipedia:字词转换/修复请求/存档/2017年5月#小瀋陽。--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8:28 (UTC)
参考資料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编辑]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這樣的,U:SunAfterRain在較早前於本人討論區討論這件事,大約內容是 「B公司的社群媒體明言,他是屬於A公司𣄃下的。而C節目的代理發行一欄,SunAfterRain提倡寫B公司,因為沒有證據證明A公司(也即B公司的母公司)有C節目的代理權。」由於討論有點長,歡迎到我的討論頁瀏覽。
在討論後的冷靜期,我翻看了其他有類似例子的條目,如
- KKBOX風雲榜寫的主辦單位是品牌名稱KKBOX,而非公司名稱科科世界
- YouTube Premium寫的擁有人是Alphabet,而非Youtube LLC 或 Google LLC (LLC是有限公司)
- 九廣鐵路寫的擁有人是九廣鐵路公司,而九廣鐵路公司寫的擁有人是香港特區政府
- 文匯報 (香港):同時列出品牌上級企業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及再上級機構香港中聯辦。
有見及此,現希望就規範列出上述三項變數的條件
1. 如在條目或模版需要列出負責專案的品牌公司名稱時,請列出至負責這個專案的「品牌名稱條目」。
2.如相關品牌名稱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相關品牌的「上級機構條目」。
3. 如「上級機構」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至相關品牌的「總公司條目」或 「佔最大股份的公司條目」
換句話說,提案最終效果應像九廣鐵路及KKBOX風雲榜一樣以層遞方式按步列出責任權。
而YouTube Premium的擁有人應寫Youtube LLC。Youtub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Google LLC。Googl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Alphabet。
假設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條目不存在(包括沒有名稱的重定向),則可以大公文匯這個名稱,定向至香港中聯辦。類似這樣[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l香港中聯辦]
關於母公司一欄,如沒有來源證明某公司佔股超過51%,則不應使用「母公司」一欄,只可使用「主要股東」一欄。
由於是次討論影響所有涉及公司的條目,故放在這裏討論,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09 (UTC)
- (!)意見:
-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議與公司名並列(例如
KKBOX(科科世界)
) - 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即只寫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
或九廣鐵路公司
),但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如香港中聯辦擁有的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
、香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
等)。
-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議與公司名並列(例如
- ( π )题外话:@SunAfterRain:ChatGPT是不可以拿來當來源的。您跟@HK5201314君討論的是應該怎樣納入資料,這是需要可供查證的,不論ChatGPT是否基於大量已發佈可靠來源來回答您的問題,它本質上是生成式AI,用它給答案就是原創研究。另外本人想點您給HK5201314君的連結進去,結果甚麼都看不到。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2 (UTC)
-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這點來說我,但對方根本沒拿出任何能證明的東西啊?那憑什麼他發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權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隨便碰」就是可以查證呢[特別是他還強調是常識]?(至於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
- 一事還一事。本人只是認為ChatGPT不能用來討論此事,這跟哪個觀點對、哪個觀點錯無關。另外,本人上面有就問題本身發表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
- (節刪)--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
- 那本人也沒有用GPT去幫自己構建留言或者證據啊……(不過更重要的是本人不懂得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9 (UTC)
- 又,本人就真的只是針對那一段話(以及HK5201314君在其下的問題)去回應,哪一部份讓您認為本人否定您整個立場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1 (UTC)
- (節刪),我只是想問您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而已,--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
-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個溫馨提示的用意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
- 因為一堆人喜歡話中有話或是往奇怪的地方解讀(沒有要批評您的意思,但這真的是你維目前的通病)所以才打上去的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3 (UTC)
-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個溫馨提示的用意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
- (節刪),我只是想問您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而已,--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
如果您有更好的解方[指不是理論層面的解方]還請您指教一下方便日後改進,但如果無法有效破局法雖然知道GPT可信度不高但我也只能用GPT處理。
- (節刪)--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
- 一事還一事。本人只是認為ChatGPT不能用來討論此事,這跟哪個觀點對、哪個觀點錯無關。另外,本人上面有就問題本身發表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
-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這點來說我,但對方根本沒拿出任何能證明的東西啊?那憑什麼他發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權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隨便碰」就是可以查證呢[特別是他還強調是常識]?(至於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
- 你是否在說商業名稱?營運實體和商號,其實並不衝突。一堆上市公司註冊地是「開曼群島」之流,他們並不會視為開曼群島公司。
- 有些情況,品牌是以部門的方式運作(事業部制),也可以視為一個營運實體,只是沒有公司化營運。例如你討論頁裡面提到的Ani-One,既是一個品牌,又可以視為羚邦的日本動畫部門,--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5:29 (UTC)
- 如果按照@Patrickov的倡議,關於我討論區例子,可以這樣表達?
- 1.資訊框「Ani-One(羚邦集團)」
- 1.條目內文「Ani-One(羚邦集團)」
- 2.資訊框「回歸線娛樂」
- 2.條目內文「智寶國際集團旗下的回歸線娛樂」
- 那麼,如果以KMB巴士公司作例的話,那句子將會很長
- 資訊框:「九龍巴士公司」
- 條目內文:「新鴻基地產旗下的載通國際旗下的九龍巴士公司」(當中新鴻基及載通也是上市公司;如果是需要講述九巴路線與龍運巴士、皇巴士的轉乘優惠+KMB會員系統The Point)
- 簡單來說,如果欲就資訊框達成共識,首先是需要確保 「所有權者」及「營運單位」等可列出公司名稱的變數於同一公司架構只可以列出一間公司或機構。如果是非公司品牌負責專案,則品牌與上級責任公司名並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4 (UTC)
-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
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
」以及「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
」。具體一點說的話,本人是認為如果母公司對主題有重要性才需要提及。舉例來說,九巴的巴士路線就不需要提及載通和新鴻基,除非是像九龍巴士268M線那種明擺著是為新鴻基旗下物業(峻巒)服務的,但即使是那樣也需要可靠來源報導或提及此事才能寫進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12 (UTC)
-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
- @Nostalgiacn:大概以我的論點解釋一下原始的爭議是怎麼來的
- 因為木棉花、Ani-One等品牌從容易取得的資料來看其實無法確定屬於哪間公司(可能財報有但我並不清楚,並且羚邦也沒有一間名為Ani-One (公司)的公司),也無法從公開資料確定是由哪家公司向日方取得代理權(就算知道也沒有寫進來維基百科的意義,你維也不太可能出現木棉花動漫、木棉花創投、羚邦動畫、羚邦娛樂之類的公司的單獨條目),所以寫集團沒什麼問題
- 但智寶先是成立了回歸線娛樂,而且從7月開始的動畫上面的版權浮水印都是「智寶國際集團的回歸線娛樂」,最新集團的代理貼文(Archive.is的存檔,存档日期2024-10-24)也未有再提及智寶國際開發,與上方無法明確確定的情況完全相反,基於不能臆測智寶國際開發到底有沒有拿到代理權(有其他內部消息告訴我其實沒有),如果要寫公司應當寫回歸線娛樂而非如同其他代理商一樣寫智寶國際開發
- 當然我是覺得人家品牌寫什麼就寫什麼上去就好了就是了,不過要寫公司的話回歸線代理的實在不適合寫智寶國際開發--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2:14 (UTC)
- 寫 「智寶國際集團」可以,但萬萬不能寫「回歸線娛樂」。論關注度,「回歸線娛樂」在智寶國際集團體制下可不可以獨立成一條條目?除了那個隨時可被刪走的動畫列表及股權文件外,你可以找到一篇單獨介紹「回歸線娛樂」業務的文章嗎?
- 所以回應下方@Milkypine:3M公司本身既是條目(即符合關注度要求),又是一個公司實體,所以不用寫「 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2 (UTC)
- 現在沒有,不代表近一兩年就沒有機會出現足夠關注度成條,但我舉的那四個(以及類似狀態的公司)我是不太相信五年內有機會獨立成條--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9 (UTC)
- 部門(事業部制)有關注度,可以寫成條目,如騰訊遊戲,品牌的話,中維有很多遊戲品牌條目,如Key (遊戲品牌)。羚邦我不熟,但是品牌、部門作為獨立條目,在遊戲專題是很普遍的。--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
- Ani-One基本上沒有什麼獨立成條的機會啊...
- "Ani-One" -site:wikipedia.org -site:wikidata.org -site:youtube.com -site:youtu.be -site:facebook.com -site:instagram.com -site:threads.net -site:x.com -site:twitter.com -site:medialink.com.hk -site:ani-mall.asia -site:ani.gamer.com.tw -site:acg.gamer.com.tw -site:catchplay.com -site:hamivideo.hinet.net -site:kktv.me -site:linetv.tw -site:litv.tv -site:mytvsuper.com -site:myvideo.net.tw -site:ofiii.com
- --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
- 所以之後是要寫成3M公司(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嗎?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18 (UTC)
-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
- KKBOX和內文講的幾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麼他們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這突然跑出來的「知名度」又是啥標準。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
- 重點應該是公司,上面本人也說過本身是公司就不需要寫,但本人在舉例時KKBOX好像被說是品牌而不是公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6 (UTC)
- KKBOX和內文講的幾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麼他們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這突然跑出來的「知名度」又是啥標準。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
-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
- @HK5201314:我想問一下「不被收錄」的定義,是「連重定向都建不了」[譯著:品牌不夠有名導致連列在母公司的條目裡作為一個章節存在都做不到]嗎?還是一定要有條目存在?--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7 (UTC)
- 拋多一個例子出來,大欖隧道資訊框。
- .
- 業主
-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 營運單位
-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 .
- 要以可讀性來說,寫三號公司好還是其母公司新鴻基地產好?
- 即
- 「三號公司」
- 「三號公司(新鴻基地產旗下公司)」<—針對非條目公司,提案預期效果。
- 「三號公司」
- .
- 這樣說實際上是避免因為白紙保護而產生紅鏈,從而對向上查證造成一定困難。重新導向可建又如何,只要改一改分段標題,重新導向連結即時失效,到最後就連連結哪也不知道。關於所有權者,使用重定向只會讓讀者難以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定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9 (UTC)
- 沒記錯的話目前是有機器人在修正這種斷鏈,而且我不是很懂您說的難以理解重定向是什麼意思,我不認為Ani-One重定向到羚邦集團#Ani-One這樣會有什麼奇怪的誤會,希望您可以細說一下。(順帶一提,「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這種也算是建不了重定向的,建了重定向後你要重定向到主條目的哪個章節?)--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41 (UTC)
修訂
[编辑]- 看來討論僵住了,補一個修訂草稿好了。
- 現提議對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新增一小節「所有權者、母公司與營運單位」,內容如下:
所有權者與營運單位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非原創研究方針,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
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
- 若該公司/品牌存在獨立條目,抑或是不存在獨立條目但所屬母公司與其同名並存在獨立條目,則僅列出公司/品牌,例如:「KKBOX」應列為「KKBOX」、「Google」應列為「Google」。
- 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例如「Google APIs」應列為「Google APIs(Google的產品)」。
-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例如:「Ani-One」應列為「Ani-One(羚邦集團)」、「回歸線娛樂」應列為「回歸線娛樂(智寶國際集團)」。
基於書籍及專輯的信息框已有相類變數達至本指引的目標,故此規則不適用於書籍或專輯的信息框,即使已被官方當成品牌看待。編輯者只需參考書籍及專輯的信息框的模版文件指示,填上相應變數即可。
- @HK5201314、Patrickov、Milkypine、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1:38 (UTC)
- 7日無人反對,現 公示此提案7日至2024年11月29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9 (UTC)
- (註:此段會加入成格式手冊指引,雖然不加這句應該不會造成誤會但還是補充一下)--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53 (UTC)
- 由於有文句解讀爭議,故暫停公示直到確認該爭議實際上不存在或是需要修正條文而重計公示期--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8:02 (UTC)
- 根據要求明確寫出書籍不適用規則--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9 (UTC)
- 第二次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8 (UTC)
-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若官方通常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使用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WP:非原創研究原則,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
- 第三個例子改一改,不應使用動漫主題。
-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12:06 (UTC)
- 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4:40 (UTC) 那您舉一下例子好了,我一時之間想不到;前面那個修了--
- 辛苦了。暫時沒有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03:58 (UTC)
- 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首先{{Infobox animanga/Novel}}是文庫(label)和出版社分別列出的。
- 正常來說是KADOKAWA(出版集團)旗下角川書店(出版社)的角川文库(品牌名)。
- 出版社也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品牌要給出母公司名諱,我覺得更應該探討這列出母公司到底意義何在?--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6:16 (UTC)
- @Nostalgiacn:前提是該品牌/責任公司是沒有獨立條目且母公司有獨立條目。如果是角川,根本不需要括號母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1 (UTC)
- 上面說得不太清晰,用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角川的產品整個鏈條都是一體的,由條目,方便理解。不同文化產品上,專輯有廠牌和發行商,書籍有叢書/文庫和出版社。起碼在圖書出版時,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出版集團)。個人認為,起碼在圖書出版上,列出母公司意義不大。--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04:50 (UTC)
- 角川書店和角川文庫都是獨立條目,所以根本不會列到母公司,而且我不認為角川如果明天突然建立一個ABCDEF書店之類的出版社,列出版社會有人知道是哪個集團就是了(而且出版社也是公司吧,有出版社條目的也會走到第二條就終止吧?)--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12日 (二) 05:14 (UTC)
- 角川書店是KADOKAWA其中一個出版社,KADOKAWA還收購了很多出版社。我上面的問題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給出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都有條目,方便說明理解。--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06:07 (UTC)
- OK! 換一個說法,假如這裡有一本書,叫「他的名字」,由 ABCDEF書店 出版。
- 問題來了!ABCDEF書店 是什麼的書店?為什麼他出的書在社群間的影響這麼大,ABCDEF書店還有什麼書?
- 翻查資料,原來是 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這個ABCDEF書店在網上的資料只有「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沒有其他了,所以沒有可能為ABCDEF書店建立條目。
- 接下來,按照正常做法,ABCDEF書店會被重定向至KADOKAWA,因為有這個來源「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
- 你說「他的名字」是KADOKAWA出的?又不是。所以不可能是使用「重定向」功能把ABCDEF書店連結至KADOKAWA,但要確保讀者知道ABCDEF書店是與KADOKAWA有關。故有選項2及3。--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0 (UTC)
- 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56 (UTC)
- 列出「作品(出版社)」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按規範指引列出來源,只有是出版刊物,在使用cite系列模板時都有參數publisher,讓你填出版社。
- cite系列模板其實是根據傳統論文引用來源格式,無論是美國的《芝加哥格式手册》,中國《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引用來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無需出版社的所屬集團。
- 換句話,你建議的這個規則,在出版刊物範圍上,是違反既有習慣。--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
- 我要重申,「建議的這個規則」主要針對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單位,並在資訊框顯示,而不是在cite模版顯示。你維又真的可以確保所有在維基資訊框的出版單位也有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6 (UTC)
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
,沒有要更動cite系列模板啊,您是不是誤會了什麼?--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6 (UTC)- 上面我是以來源的格式,來證明「所屬集團」並不是強制要求,以此來支持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指出的依舊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這個觀點。
- 你們就算說「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和「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不妨礙出版刊物傳統上根本不注重「所屬集團」的做法。--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02 (UTC)
- 你有這個見解是因為前人已做了重定向工作,例如把那個ABCDEF出版商定向至KADOKAWA。但是,顯然地,那個作品不是KADOKAWA出版,那在說明責任權時為什麼會關連至KADOKAWA?在關於責任權方面,我是反對使用重定向功能強行把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商連結至 所屬集團,因為你說不清兩者的關係,為什麼會這樣連結,當中有沒有原創研究成分,會不會窒礙讀者辨別重定向關係。
- Let’s say如果改成「在責任權方面,嚴禁使用重定向功能把責任定向至其他公司或品牌」+沒有第二及第三,我是接受的,唯會不會影響條目的觀感是另一個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11:41 (UTC)
- 你是否誤解我的觀點?
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
,我反對的是提案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
。 - 我的意思就是,就算有「出版集團」(母公司),也沒有列出的必要,這不符合既有做法。KADOKAWA的例子是為了說明,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與你說重定向與否無關,我上面說的是,出版刊物,無法發行商哪一個層級是否存在條目,列出「出版社」就可以了。沒必要因為「出版集團」(母公司)存在,出版社或者叢書自身無條目,而要同時列出「母公司」。--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26日 (二) 10:00 (UTC)
- 問題是,真的會有出版刊物被視作品牌,然後因為沒有條目所以走到第三條嗎???--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6日 (二) 14:52 (UTC)
- 僅以出版刊物而言,「叢書」(品牌)就是作品這個情況,如《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
- inbox標記項目是「文庫」{{Infobox animanga/Novel}}或「系列」{{Infobox book}}的方式,如果以你現在
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
,就會出現「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商務印書館)」,這種情況。 - 上文我已經KADOKAWA的情況舉例,請仔細看一下
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
。 - 下面不妨再展開一下,音樂專題最近就「label」指什麼展開討論,事關到底指出品方、發行方、出版方、還是廠牌。這個提案既然想一刀切大一統,也請留意一下音樂發行上相關概念和標記傳統。--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06:15 (UTC)
- 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59 (UTC)
- 你是提議在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增加的內容,現在說這不適用,那不適用。那麼是不是你提議「增加的內容」本身有問題,有不清晰的地方。
- 如果建議的內容只適用於特定的內容,就不要加到通用的「格式手册」,而是「特定主题」的格式手冊。--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6:23 (UTC)
- 建議的內容只適用於資訊框,然而閣下扯至條目內文,是在哈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6:30 (UTC)
- {{Infobox album}}label:此欄僅需填入最初發行專輯的唱片公司即可。
- xxxx
- 換言之,那間唱片公司缺乏關注度,用第二及第三說明這個是什麼公司,也沒有與專題抵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6:37 (UTC)
- 音樂的討論,建議到音樂專題討論,謝謝。--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5:30 (UTC)
- 我很想吐槽,一般人會把出版刊物和音樂全部當成是品牌的一種嗎,這難道不是閣下聯想力太豐富了嗎...?--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3日 (二) 18:48 (UTC)
- 還有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本來就是一個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了,謝謝您。--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3日 (二) 18:53 (UTC)
- 我引用的「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是指{{Style}}上的分類方式,也就是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子游戏一類。
- Wikipedia:格式手冊/資訊框是屬於「內容」,就是面向所有條目的格式指引。我不妨把話說明白點,就是因為你的方案處理不了出版刊物的問題,所以不適用於通用的「格式手冊」。
- 希望你真的認真看一下相關內容,不要倉促回應。這樣只會顯得你的提案考慮不足。--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0 (UTC)
- 如果閣下堅持這樣理解,那只好建議閣下提出把資訊框拆分至不同的「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按照每一專題量身打造各至的資訊框手冊。在現行架構,所有專題的資訊框是under 資訊框手冊規管,無一例外。單按照上方由閣下提出的三中商例子,「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商務印書館)」,這個就是預期效果。正確來說,除了中國文學愛好者外,沒有人認識「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唯一般人也認識商務印書館(因為達關注度要求而有條目)。這個動作是一個便民措施,而不是沒有列出的必要。這個提案顯然是更改既有做法(擺明這個舊有俗成有明顯問題-我如何準確知道這是什麼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8:14 (UTC)
- 此提案從頭到尾都沒有要解決出版刊物的問題,您現在這是雞蛋裡挑骨頭嗎?往規範品牌與公司的條文鑽出版刊物的漏洞,很好玩嗎?提案要規範的是資訊框裡的欄位,幹嘛放到別的地方去?還有那幾個欄位什麼時候可以放出版刊物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7 (UTC)
不,其實我很想說出版刊物跟音樂其實根本不算品牌,哪有東西既算產品又算品牌然後還要扯到條目問題的....(而且既然發展到轉變成品牌來看待了,我不覺得還需要用那種模式看待,而且我真的不相信都變成品牌還能寫進條目了還會出現尷尬到必須走到第三條的情況)--
- 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59 (UTC)
- 問題是,真的會有出版刊物被視作品牌,然後因為沒有條目所以走到第三條嗎???--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6日 (二) 14:52 (UTC)
- 你是否誤解我的觀點?
- 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51 (UTC) 如果您要堅持這個觀點,我更想請您舉例在這次變更通過後,什麼時候infobox會需要做到註記「書名(出版社/母公司)」的情況,並且真的有條目受到此次變更波及。我覺得假設有條目將會受到波及實在不是個好做法,既然連現在都用不到了,那未來更不可能出現這種用法。--
這個修訂只有要規範資訊框,修訂的頁面我寫得很清楚了,是
我認真思考了一下,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出現需要列出「作品(出版社)」的情況吧?如果是什麼改編動畫的條目那也是要主條目過長才會拆分,所以一定符合第一條規則。而列出出版社的情況大概也只有兩種,「出版社」和「出版社(集團)」,如果那個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讀者看了出版社名字大概也不認識,我覺得這時候列集團應該算是一個適當的行為。--
你舉的例子, - 角川書店是KADOKAWA其中一個出版社,KADOKAWA還收購了很多出版社。我上面的問題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給出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都有條目,方便說明理解。--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06:07 (UTC)
- 角川書店和角川文庫都是獨立條目,所以根本不會列到母公司,而且我不認為角川如果明天突然建立一個ABCDEF書店之類的出版社,列出版社會有人知道是哪個集團就是了(而且出版社也是公司吧,有出版社條目的也會走到第二條就終止吧?)--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12日 (二) 05:14 (UTC)
- 上面說得不太清晰,用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角川的產品整個鏈條都是一體的,由條目,方便理解。不同文化產品上,專輯有廠牌和發行商,書籍有叢書/文庫和出版社。起碼在圖書出版時,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出版集團)。個人認為,起碼在圖書出版上,列出母公司意義不大。--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04:50 (UTC)
- @Nostalgiacn:前提是該品牌/責任公司是沒有獨立條目且母公司有獨立條目。如果是角川,根本不需要括號母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1 (UTC)
- 想問一下,所有權一半一半的該怎麼寫?以JW Anderson、Fenty Beauty為例,我該寫成原作者(JW Anderson、Fenty Beauty)還是持有另一半股權的公司、集團(JW Anderson、Fenty Beauty)?當然還有像梅赛德斯AMG车队這種3人、公司、集團持有的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1月8日 (五) 14:37 (UTC)
- 其實我較為主張「絕對控制權(超過51%股權或體制內的企業/品牌」才可使用第3項的括號部分。啟動目的是讓讀者知道誰作出這些決定+知道為什麼會連結至那個條目。如果是各一半的話,正常也無法確定相關決策是誰負責,情願不寫括號會較合適。況且如那個品牌/公司有條目的話,根本不需要有括號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5:13 (UTC)
- 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8日 (五) 15:53 (UTC) 沒有過半應該連子母公司都說不上,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沒什麼爭議--
我建議提案者,重新審視提案內容的在不同範疇的可行性,在修訂出更好版本後,再繼續進行討論,謀求共識。我指出的一些範疇使用上存在問題,辯倒我是沒意義的,這只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問題依舊沒有解決。--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 然而閣下沒有就每一範疇提出確實例子,很難判定閣下的回應是正當合理還是為反對而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7:58 (UTC)
- 然而閣下這是在條文本身就沒有要觸及的地方鑽牛角尖,從頭到尾都沒有真正對條文要規範的地方發表有意義的意見。--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9 (UTC)
- @SunAfterRain:
- 不如這樣,公示結束、通過並結束討論吧!在這樣持續被他拖延也不是辦法。那個反對者只是玩程序問題,而且相關發言不是有助改善提案,而且沒有任何改善建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6:52 (UTC)
- 自11月9日,個人提出「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到現在差不多一個月,你們沒有作為任何修訂。現在又要強推共識結束,我真的無語了,我舉例KADOKAWA各個層級都有條目,證明理論上各個層級都可以寫成條目,但是其他出版社並不具備這個條件,或者說大部分都沒有條目若干環節有不存在條目的情況,以提案的處理,就是會出現一些奇怪的狀態。
- 由始至終我都認為「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的做法,違反了出版刊物的常用習慣。{{Infobox animanga/Novel}}是同時存在label/文庫/叢書(品牌)、出版社的欄目,日本輕小說大部分都有文庫,明明是一個很常見的情況,上面居然說是「鑽牛角尖」、「雞蛋裡挑骨頭」。KADOKAWA的文庫有條目,不代表其他日本出版社的文庫都有條目。而且小說模板已經有出版社的欄目,列出相關出版社就行了,無需在品牌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7:51 (UTC)
- 我們僅接受維基百科:建設性意見格式的意見,即如何改善提案。而不是單單為了一個專題而無視其他沒有這個問題的專題。
- 針對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一看而知,同時列出即可,後方是只是其中一個列出格式例子。如果上面有,下面也有,那不是同時列出還能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1 (UTC)
- 我上面
在修訂出更好版本後,再繼續進行討論,謀求共識
不就是維基百科:建設性意見的「建议作为指引/再修改一下某段/先讨论一下某问题已取得共识」。我個人的觀點很明確,就是對「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你們完全可以擱置第三點,通過第一和第二。--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10:35 (UTC)
- 我上面
- 這個提案根本沒有在規範出版刊物,是在違反什麼常理?這不是「鑽牛角尖」、「雞蛋裡挑骨頭」不然是什麼?您覺得有需要可以另外開一個討論串,而不是自己在心中擴大別的提案的解釋然後再說提案違反常識。--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11:55 (UTC)
- 提案原文是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
。 - 我上面重複說了好幾次,叢書/文庫就是「品牌」,如日本角川(KADOKAWA)旗下輕小說品牌「電擊文庫」([6])。叢書/文庫具有雙重屬性,既是出版刊物系列,也是品牌。提案就是會影響到相關infox(如{{Infobox animanga/Novel}})上欄目的填寫。--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10:44 (UTC)
- 試說明如何影響,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12:54 (UTC)
- 例如label寫「電擊文庫」, 出版社寫「KADOKAWA」,這個效果及目的是與提案預期效果及目的也是一致,按照WP:常識,也沒有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12:58 (UTC)
- 你可以去看看既有的輕小說條目裡面,是怎麼填的(如電擊文庫#作品一覽)。出版社並不是填「KADOKAWA」。--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1:57 (UTC)
- 那顯然那些編輯者在填寫變數前沒有看清楚技術文件,閣下貴為資深編輯者,有責任跟進及指導初級編輯者須跟從技術文件指示填寫相應變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3:35 (UTC)
- 你可以去看看既有的輕小說條目裡面,是怎麼填的(如電擊文庫#作品一覽)。出版社並不是填「KADOKAWA」。--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1:57 (UTC)
- 電擊文庫」和「電擊文庫(KADOKAWA)」這兩種寫法有什麼太大違反常識的問題。--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9日 (一) 07:04 (UTC)
- 「范军将出版品牌定义为出版社所拥有的品牌,包括单本书品牌、丛书品牌、类别书品牌和出版社整体品牌」[1]。
- 出版社的自身的描述多得是:人教「品牌丛书」、“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商务印书馆最为知名的社科学术丛书品牌、大型品牌丛书《21世纪作家精选文丛》组稿启事、广西师大社知名品牌“文学纪念碑”丛书又推新品、中国有话说多语种系列丛书 品牌启动仪式在海南举行
- 你認為沒問題,請見上面我說的
引用來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無需出版社的所屬集團。換句話,你建議的這個規則,在出版刊物範圍上,是違反既有習慣。
,列出「出版社」就可以
,小說模板已經有出版社的欄目,列出相關出版社就行了,無需在品牌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
。--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1:53 (UTC)- 好,等下我把叢書加進例外;
你現在還在偷換概念是吧,資訊框≠引用來源,有什麼好違反習慣的?你從頭到尾都在說不符合引用來源習慣,但我根本沒看見洽當的理由為什麼資訊框得尊重你講的習慣。--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2 (UTC)- 沒有在偷換概念,而是你根本沒理解我的意思,但凡你寫過幾個書籍的條目,就知道你之前提出的機制會有多怪異,當然也可能你本來就不知道的。出版社和品牌叢書都沒有條目時,根據第三點,都要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
- 順便回應@HK5201314:
維基百科是一個志願者社群,不要求用戶們付出超出其意願的時間和精力。把精力放在改善維基百科本身,勝過去要求其他用戶做某些事
(WP:CHOICE),請不要做任何的道德綁架,這與達成共識沒有太多作用。--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6:49 (UTC)- 你就只會說提案機制很怪,要你舉個例子你又老是舉了根本不會被影響到的例子,你這要我怎麼認同你所謂的習慣?--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0 (UTC)
- 資訊框是給一般讀者讀的,你講的引用是要字數少但能表達清楚,自然不能直接把引用的習慣直接套來資訊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39 (UTC)
- @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4日 (六) 14:54 (UTC)
- 好,等下我把叢書加進例外;
請給出你的來源證明叢書一定是品牌;文庫還請您舉出不存在同名公司的例子,不然我不覺得「
- 提案原文是
- 由於上面提出異議者過了將近七天都沒有再發表反對意見,依照共識方針認定其對修正後的版本無異議。就修正過後的版本重新 公示7日,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結束--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4:46 (UTC)
- 已就上方討論補充內容,因為書藉及專輯有相類變數達至提案目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3:07 (UTC)
- 無人反對,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2:41 (UTC)
参考資料
- ^ 饶广祥,李佳逊.出版品牌:基于出版沟通的符号进路[J].现代出版,2024(2):66-76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议把东罗马帝国条目标题改回拜占庭帝国
[编辑]是时候在阿富汗条目及模板挂上塔利班的旗帜了吧?
[编辑]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
[编辑]建议把南京大屠杀的条目标题移动到南京事件
[编辑]有關輕武器條目中「流行文化」章節的問題
[编辑]誤用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惡作劇內容的書籍
[编辑]
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自2007年就開始以不同傀儡在中文維基條目對歷史、宗教、民俗偽造內容。若被刪除他也會加回,被質疑則作擾亂與人身攻擊言論。等外界誤用,他就加上作循環認證。
維基外面已多有誤用,甚至包含有一定學術地位的書籍,恐怕中文維基哪一天消失了,這些惡作劇也會繼續散播下去。其破壞時間、範圍、程度、惡質人品遠超User:折毛,但受關注度卻相反。我將目前(2024年12月19日為止)發現受其惡作劇內容的書籍整理如下表,因本人精力與程度有限,以下恐是冰山一角。
偽造時間 | 偽造項目 | 誤用書籍 |
---|---|---|
2007年 | 偽造谢安稱呼「謝聖王」 |
|
2009年 | 偽造孫中山化名「品蘭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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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偽造鍾離權稱為「正陽開悟傳道重教帝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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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捏造古書名「異蹟略」、「異迹略」與假原文、捏造宋高宗、宋孝宗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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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捏造古書名「稱謂雜記」與假原文 |
|
2010年 | 偽造古書名「蓬萊小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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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偽造李贄稱呼「溫陵先師」與民俗 |
|
2010年 | 偽造林本源家族、林維源、李春生、洪騰雲資產數據 |
|
2010年 | 偽造古書名「如來淵源攷」與原文 |
|
2011年 | 張巡稱呼「尊武尊王」移花接木至王潮 |
|
2011年 | 偽造王潮稱呼「泉安尊王」 |
|
2011年 | 偽造部分八家將稱為「四季帝君」 |
|
2011年 | 捏造羅清字號「思孚」、又名「羅思孚」 |
|
2011年 | 捏造文昌帝君稱呼「文昌武烈梓潼帝君」 |
|
2011年 | 柳修因稱呼「普渡真君」移花接木至面燃大士 |
|
2011年 | 捏造面燃大士稱呼「面燃大士普渡真君」 |
|
2011年 | 捏造骷髏杯稱為「首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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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捏造古書名「佛名釋典傳略與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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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捏造大院君別稱「雲峴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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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偽造蒯祥字號「香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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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偽造鍾馗等合稱「三伏魔帝君」 |
|
2012年 | 偽造鍾馗稱為「鎮宅真君」 |
|
2012年 | 偽造玄天上帝稱為「北極蕩魔天尊」 |
|
2012年 | 偽造面然大士稱呼「面燃大士羽林監齋普渡真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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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偽造謝安稱呼「廣惠靈應顯濟尊王」 |
|
2013年 | 偽造李鴻章說「白銀更勝白米,錢根即是命根」 |
|
2013年 | 偽造劉海蟾稱為「廣陽真人」 |
|
2013年 | 偽造王重陽、呂洞賓、劉海蟾、王玄甫、鍾離權合稱「五陽祖師」 |
|
2014年 | 偽造比干被周武王追封為「壟神(國神)」 |
|
2014年 | 偽造谢安稱為「謝府太傅」 |
|
2014年 | 偽造比干稱為「守財真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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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偽造比干稱為「財祿真君」 |
|
2014年 | 偽造比干稱為「文財真君」 |
|
2014年 | 偽造比干稱為「增福真君」 |
|
2015年 | 偽造蓮池祩宏、紫柏真可、憨山德清、蕅益智旭合稱「蓮柏椒蕅」 |
|
2016年 | 偽造宗教術語「海德堡探題」 |
|
2016年 | 偽造宗教術語「路德小探題」、「路德大探題」 |
|
2016年 | 偽造宗教術語「天主教探題」 |
|
2016年 | 偽造黃阿祿嫂稱呼「艋舺大檀越」 |
|
2016年 | 偽造熟語「要生意,找顏李」 |
|
2017年 | 虛構歷史人物「公沙曉」 |
|
2017年 | 偽造張仙稱為「桂宮廣應善利育嗣賜子真君」 |
|
2017年 | 偽造管輅稱為「觀相真君」 |
|
2017年 | 偽造李白稱為「太白先師」 |
|
2017年 | 偽造孫思邈稱為「天醫妙應廣援善濟真君」 |
|
2017年 | 偽造文昌帝君稱為「七曲山雷澤神龍濟渡大王」 |
|
2018年 | 偽造玉皇大帝稱為 「太上開天執符御歷含真體道金闕至尊無上至尊自然妙有彌羅至真玉皇大天尊昊天玄穹高上帝」 |
|
2018年 | 偽造玉皇大帝稱為「昊天玄穹上帝」 |
|
2018年 | 偽造六福是「名、利、健康、長壽、善終、多子多孫」、「名、利、壽、安康、善終、多子多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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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偽造宗教術語「結盟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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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偽造宗教術語「盎格魯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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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偽造朱衣神稱呼「文選帝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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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偽造呂洞賓稱呼「文尼帝君」 |
|
--Outlookxp(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7:52 (UTC)
- @Outlookxp:或許你可以考慮建一個專門的頁面來説明?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2 (UTC)
- 我有建了,放在只是為了增加google能見度。--Outlookxp(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3 (UTC)
- 最好是能知會原作者或出版社,並提醒他們慎防誤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9日 (四) 20:49 (UTC)
- 简直触目惊心,气得我血压都高了,感谢您一直辛苦地排雷。--BigBullfrog(𓆏) 2024年12月23日 (一) 16:27 (UTC)
建於西夏的建築物歸為「宋朝建築物」是否合適
[编辑]西夏與宋朝同時期。建於西夏的建築物,如建於西夏晚期的宏佛塔,歸為「宋朝建築物」合適嗎?--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19日 (四) 05:31 (UTC)
- 我认为归类为“建于宋时代的建筑物”应该合适(毕竟国务院就是这么表示的),但“宋朝”可能不太好。--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5:35 (UTC)
- 上级分类就叫“宋朝”,没有“宋时代”这种分类。--——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05 (UTC)
- 维基百科分类?没有可以建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32 (UTC)
- 之前有人把“X代”的分类统一改成了“X朝”,比如Special:Diff/61855120。--——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5 (UTC)
- 為什麼不新建一個「西夏建築物」,這樣不是更直觀、更簡潔、更不會產生其他衍伸問題?--Djhuty(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8:11 (UTC)
- 分类:西夏建筑,已经有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2月19日 (四) 08:31 (UTC)
- 维基百科分类?没有可以建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32 (UTC)
- 上级分类就叫“宋朝”,没有“宋时代”这种分类。--——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05 (UTC)
-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
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
维基百科编者不负责、也不应该负责对来源进行分析、综合或总结。来源写西夏,条目就写西夏;来源写宋朝,条目就写宋朝。就这么简单。--——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29 (UTC)- 来源写的好像不是宋朝,而是宋时代?--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33 (UTC)
- 我個人認為這與說「愛因斯坦出生於光緒五年」類似,如果能接受這種說法,「西夏建築物建於宋朝」就可以,如果不能接受,就不可以。-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2 (UTC)
- 学习了 只是在实际习惯中,很少有人会把西夏的遗迹说为西夏,更喜欢说北宋南宋。当然这种习惯并不准确,尤其不适用于百科。只是嘛,话虽如此实际做起来还是容易编纂出错。头疼呢。--花开夜(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0:48 (UTC)
- 西夏在後期甚至已經不是宋朝的藩屬,這種描述顯然是不合適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52 (UTC)
- 类似地有:南诏—唐朝,大理国—宋朝。--Kcx36(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31 (UTC)
- 「宋朝建築物」有歧義,我認為指「宋朝統治地區內建造的建築物」較好。若此分類指「時期」而非「地區」,那是否美國白宮也要列入「清朝建築物」分類?後者違反直覺,要分類也應該稱「與清朝同時代的建築物」。--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8:35 (UTC)
- 「宋朝」其實有兩個意思,一個是中國國家「宋(朝)」,一個是中國歷史時段「宋代」(即所謂「宋時代」)。如果「宋朝」前者涵義不宜用,個人認為可斟酌考慮使用「宋代」。至於何者應歸屬之,應考量現代分類情況,如大陸當局既將上述文化資產分類於「宋時代」,則未嘗不可用「宋代建築物」統一收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4日 (二) 10:14 (UTC)
- (!)意見,我认为这里必须说明白一件事情。举个例子来说,任何一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人,都应该知道1+1=2。但如果,有个来源说1+1=3,或者1+1=4,这种明摆着存在基础性错误的来源,我完全同意把它们摒弃,坚决不予采纳于条目中。但是,对于宋朝还是西夏,这应该是学者们才需要去考虑的学术性问题,而我们是维基百科,是维基百科的编者,我们要做的就是,不带任何偏见地,将所有写在来源中的内容,如实记录在条目中,这就可以了。而且,本案中的来源,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是一国的中央政府,国务院的背后是有国家文物局,以及大量文物专家在为这个来源背书的,权威性不可谓不高。我们没有理由对国务院的来源不予采纳。农夫山泉有句话说的好: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而我们维基百科编者则是:我们不生产条目,我们只是来源的搬运工。——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26 (UTC)
- @紅渡廚:國務院可以作為可靠來源,但沒有排除其他觀點的權威性,還是要看不同的可靠來源的觀點,否則這是一種違反中立性的「地域中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觀點排除其他可靠來源的觀點。--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4:14 (UTC)
- 请你不要二极管,我说要采纳国务院的来源,但我没有说不要采纳西夏的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2月25日 (三) 04:18 (UTC)
- @紅渡廚:國務院可以作為可靠來源,但沒有排除其他觀點的權威性,還是要看不同的可靠來源的觀點,否則這是一種違反中立性的「地域中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觀點排除其他可靠來源的觀點。--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4:14 (UTC)
关于“西安市市长列表”一条目的名称问题
[编辑]
虽然本条目标题为“西安市市长列表”,但实际上列出的内容不仅包括历任(民国和人民共和国时期的)西安市市长,还涵盖了1930年至1944年西安市政府废立期间的西京筹备委员会委员长、西安市政处处长,以及1949年中共接管西安后的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和文革时期的革命委员会主任。所以本条目到底是更名为“西安市行政首长列表”,还是保留现有名称,我希望社群能在这里讨论一下。--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19日 (四) 21:12 (UTC)
- 「市長」設立以前的職位可以作為前身來敘述,標題使用「市長」可能仍然可行。如果從一致性來考慮可能需要一併討論分類:中国市长列表下各條目。--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20 (UTC)
- 如果条目标题使用“市长”一词可行的话。那目前这个条目的架构,也就是列举的项目依然是以“市长”为主(比如西安市政府市长、西安市人民委员会市长等等),而以其他行政首长,也就是我上面列举的那些例子为辅,并在对应的子标题中用“附”这个字来和主项目做区分。这样做难道也是可行的?不需要考虑标题和列表项目之间的完全一致性?--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4 (UTC)
- 如果要保证一致性的话,可以用Sanmosa建议的“行政首长列表”作为标题。不过我更倾向于认同Nishino Asuka的方法用“附”的方式标注非市长名号的行政首长。--—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2 (UTC)
- 其實就此例而言,我更傾向於維持現名。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3 (UTC)
- @FradonStar、Sanmosa:如果维持现名更好的话,那就维持现名吧。我觉得这样做也是没问题的。--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6 (UTC)
- 其實就此例而言,我更傾向於維持現名。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3 (UTC)
- 如果要保证一致性的话,可以用Sanmosa建议的“行政首长列表”作为标题。不过我更倾向于认同Nishino Asuka的方法用“附”的方式标注非市长名号的行政首长。--—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2 (UTC)
- 如果条目标题使用“市长”一词可行的话。那目前这个条目的架构,也就是列举的项目依然是以“市长”为主(比如西安市政府市长、西安市人民委员会市长等等),而以其他行政首长,也就是我上面列举的那些例子为辅,并在对应的子标题中用“附”这个字来和主项目做区分。这样做难道也是可行的?不需要考虑标题和列表项目之间的完全一致性?--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4 (UTC)
丹麦语译写导则
[编辑]
@BigBullfrog:您在网上能搜索到丹麦语译写导则的征求意见稿吗?我注意到您及其他编辑已在或正在修改丹麦的市区条目及车站条目的名称。地名辞典等权威来源里一般只收入各国各级聚居地(一般到基层政权一级,有时也会到村一级)的译名,这些译名通常是采用音译的。但有时也会采用意译的。
我在网上找到了芬兰语译写导则的征求意见稿。里面细则5.1.2规定“明显反应地理实体特征的专名宜意译”,例子有“Kallioniemi-岩石半岛”(而不是音译为“卡利奥涅米”,如果该名是个市镇的话,则肯定该音译),及“Koivusaari-白桦岛”(如果是一个市镇的话肯定该音译为“科伊武萨里”,同名地铁站我已按此译为白桦岛站了)。细则5.2.1则规定“通名宜意译”,例子有“Aurajoki-奥拉河”(如果某个市镇以河为名的话则会译为“XX约基”),及“Haltiatunturi-哈尔蒂亚山”。前面这些例子都是自然地理地名,但问题是这样的地名也会延申到市镇之下的市区名、街道名、车站名里。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能意译的都应该意译,何况在芬兰还有另外一种官方语言瑞典语,而芬瑞地名里有很多都是互相意译而来的,因此有时候不管源语言是芬兰语或瑞典语,意译过来都是一样的。我试着按照芬兰语译写导则意译了一些芬兰地名(zh:Category:赫尔辛基市区、zh:Category:赫尔辛基地铁站),感兴趣的话请检查并在有问题时一起讨论。
这让我联想到丹麦的地名可能跟瑞典地名(及芬兰地名)类似。如果丹麦语译写导则也有类似规定的话,那么厄斯特布羅也许就可以译为“东桥(区)”,诺勒布罗站也可以译为“北桥站”,旁边的街道译为“北桥街”等等。--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3 (UTC)
- @BigBullfrog:连同丹麦语地名译写导则征求意见稿在内的网上资源冷门的译写规则我传Dropbox了(不断更新中),您可自取。问题稍后作答。--BigBullfrog(𓆏)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02 (UTC)
- @TuhansiaVuoria(BigBullfrog你咋自己ping自己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5 (UTC)
- 手误了,这下尴尬了…--BigBullfrog(𓆏)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
- 没事的,既然我问了问题,肯定会不是过来看看。:) 不过谢谢了!--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7:29 (UTC)
- 樂見中國大陸的譯寫導則開始認可意譯。一般而言,意譯較不會產生地域差異的問題,因為一個詞語在不同地方的讀法不影響詞義。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
- 好像一直认可的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37 (UTC)
- @自由雨日:見上,現時一般情況下是不認可的,這也是我一直以來覺得中國大陸的翻譯規則反直覺的一點。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01 (UTC)
- 下载了BigBullfrog给的链接中的一些文档,里面有一个《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应用指南的文档,值得一读。好像是针对99年版的国标,不知有没有更新的版本。不过这些说明应该是通用的,况且99版和09年版的国标可能只是一些细微的更新。不管怎样,例如在英语的指南部分是这么说明的(我精简了一下):
- 地名专名一般音译是总原则,但历史上不乏有些地名被意译了。意译的地名不宜过多,且应尽量避免。地名译写的主要作用在于方便人们交流,知其音知其名足以。地名汉字译写时,特别强调要对本条纹中“明显”两字的理解。所意译的地名应是较大的,而且译名确实要与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特征相吻合。例子有“红海”、“长岛”。
- 不过在小语种如丹麦语给出的例子为“熊岛”,芬兰语导则中的例子为“岩石半岛”和“白桦岛”。这些好像也不是什么大地名,且熊岛上可能不再有熊,芬兰到处都是岩石和白桦,白桦岛上可能大部分是松树。再以“白桦岛/Koivusaari”为例,如果该名指代的是岛屿的话,saari作为通名肯定要意译为“岛”,在“科伊武岛”和“白桦岛”两个译名中,似乎“白桦岛”更佳。但如果Koivusaari作为一个行政单位(如最低的行政单位市镇)的名称时,则肯定要全音译为“科伊武萨里”。但问题是当这个名字从岛屿名延伸至市区或居民小区,甚至被采用为车站名时该如何翻译为好。我看丹麦的一些市区及车站条目原先的名称是采用意译的,现在正在被调整至音译名。我也意译了一些赫尔辛基的市区名和地铁站名。所以希望社群关注并讨论一下。--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8:39 (UTC)
- @自由雨日:見上,現時一般情況下是不認可的,這也是我一直以來覺得中國大陸的翻譯規則反直覺的一點。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01 (UTC)
- @Sanmosa:不是“开始”,其实大陆历来规范一直都有意译相关规定,上文提到的意译规定早在快三十多前的导则里就有了,不是新加的,也已有不少意译案例(例:红军城、英雄港、三河城、大急流城、解放者聖馬丁將軍鎮),只不过对意译有限定罢了,不能啥都乱意译一气。此外限定意译也不是大陆特色,台湾方面对音译意译的处理和大陆也是差不多的,实际案例也是如此,只不过大部分人不遵循罢了。--BigBullfrog(𓆏) 2024年12月23日 (一) 08:51 (UTC)
- 但無論如何,意譯適用範圍的擴大於我而言是一件好事情。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9:01 (UTC)
- 但总归要杜绝规定之外的过度滥译。--BigBullfrog(𓆏) 2024年12月23日 (一) 16:25 (UTC)
- 但無論如何,意譯適用範圍的擴大於我而言是一件好事情。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9:01 (UTC)
- 好像一直认可的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37 (UTC)
提议将伊尔汗国的条目标题移动到伊利汗国
[编辑]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伊尔汗国现行的条目标题并非常用译名,建议移动到学界的通用译名伊利汗国。--Custthedown(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2:35 (UTC)
原來被封鎖了換了小號來,又來一個所謂「非常用譯名」提案。雖然此人被封鎖已經不能再回應,但是還是說一句,至少在台灣,教科書用的名字都是「伊兒汗國」,沒聽過所謂「伊利汗国」,我還伊莉討論區呢。就算真的在大陸是那樣說,最多就是調整字詞轉換,否則先到先得。——George6VI(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3:56 (UTC)
- 在中国大陆的读秀平台搜索,“伊儿汗国”371条,“伊尔汗国”186条,“伊利汗国”363条,不管大陆模式用“伊儿”还是“伊利”,也用不了“伊尔”。这种使用状况差不多的名字,不存在所谓“非常用译名”的问题,我同意先到先得的翻译模式。
- 真是搞笑,被封了还秉性不改,一边在主账号保证自己不会再随意发表名为“自己内心的想法”实则扰乱的议题,一边把自己当初没被管理员封禁的漏网傀儡重新拿出来又发表这种提案,真是难绷。--—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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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又有老师布置「编辑维基百科」作业?
[编辑]Talk:亚洲中心主义页面近期有多个新用户加入疑似使用大语言模型生成的内容。其中,User:WANGYIZHE1124在多个其他条目中加入疑似使用机器翻译的内容。其他参与编辑Talk:亚洲中心主义的用户也有类似行为。根据其用户名,猜测此类编辑行为的原因是再度有老师给学生布置了「编辑维基百科」作业。是否有必要对此深入调查?--ℚ𝕦𝕒𝕤𝕚𝕓𝕠𝕠𝕤𝕥𝕥𝕒𝕝𝕜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18 (UTC)
- @Quasiboost:此為韓國大學的教育專案,如有任何意見可至佈告版提出。另外,就個人所知,導師有提醒學生切勿使用機器翻譯及 LLM,但似乎有部分學生沒有理會。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01 (UTC)
请求协助评级
[编辑]请见此--Gaolezhe(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11:42 (UTC)
「五代十國」與「五代」、「十國」分類
[编辑]「五代十国」即(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先後「五代」與同時期的(楊)吳、(南)唐、吳越、閩、(前)蜀、(後)蜀、荊南、(馬)楚、(南)漢、(北)漢「十國」。本站有必要在上層的「五代十國」與下層的「後梁」、「南唐」等分類之間建立「五代」與「十國」這樣的中間分類(例如分類:五代十国的州>分類:五代的州與分類:五代十国的州>分類:十国的州),還是只需要上層及下層分類,將「五代」與「十國」這樣的中間分類重新導向至「五代十國」分類(例如將分類:五代的州與分類:十国的州與重新導向至分類:五代十国的州)?--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00 (UTC)